项目编号:22CNIC026473-41
招 标 文 件
项目编号:22CNIC026473-41
项目名称:探地雷达系统采购项目
中国仪器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 2022 年 4 月
目录
★附件 1-1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 59
★附件 1-2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授权代表参加投标的) 59
★附件 6-2-1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如投标人为企业,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如投标人是事业单位,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如投标人是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提供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如投标人是个体工商户,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如投标人是自然人,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69
★附件 6-2-2 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 69
★附件 6-2-3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或
复印件或承诺,加盖投标人公章,格式自拟) 69
★附件 6-2-4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70
★附件 6-3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的证明材料 71
七、提供符合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根据自身情况填写和提供) 72
第一部分 商务部分
探地雷达系统采购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网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2 年 5 月
24 日 09 时 30 分整(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22CNIC026473-41
项目名称:探地雷达系统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项目总预算 80 万元,超过预算的投标报价将被视为无效报价。最高限价:80 万元
采购需求:
设备名称 | 数量 (套) | 简要规格/要求 | 交货期 | 到货地点 | 备注 |
探地雷达系统 | 1 | 探地雷达系统一套,包含主机、发射接收装置、天线和配套的处理软件、辅助装置;有效探测深度大于 50m。 | 合同签订之日起 2 个月内到货。 | 采购方指定地点 | 接受进口设备投标 |
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项目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 2 个月内将中标设备交货至采购人指定地点(中国地质科学院地质研究所),验收合格后整机免费保修一年。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本《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应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中标供应商为小型和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将在中标结果公告的同时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注:所采购的货物在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范围内,且具有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否则在评审时将不给予加分)。供应商所投产品中,如有符合政策的节能环保产品的,对节能环保产品在评审时给予适当加分。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人为进口设备代理商的须提供生产制造厂家出具的针对本次投标项目的代理授权函;
(2)投标人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2 年 4 月 29 日至 2022 年 5 月 9 日,每天上午 9:00-11:30,下午 1:00-4:30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根据北京市应急响应号召,尽量避免人员聚集性活动,本项目不进行现场出售标书,仅通过公对公账户转账进行网上购买(不接受个人汇款)。
方式:按代理机构汇款信息汇款,汇款单上应注明汇款用途、所购招标编号,然后将购买招标文件须递交的文件、具有银行章的汇款单复印件发至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邮箱,招标代理机构收到邮件后,审核文件和到账情况均符合要求后将尽快以邮件方式将招标文件发送给购买单位。
购买招标文件须递交以下文件各 1 份(格式附后),未递交的投标人将不予查阅和出售招标文件:
1)标书出售记录(加盖投标人公章的 PDF 版);
2)标书出售记录(WORD 可编辑版)。
售价:600 元/本,招标文件售后不退。只有购买了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才有资格参与投标。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2 年 5 月 24 日 09 时 30 分整(北京时间)
地点:北京市西直门外大街 6 号中仪大厦 6 层 618 会议室。届时请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投标人代表出席开标仪式。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5 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投标注意事项:
1)仅投标人授权代表 1 人可进入大厦参与投标和开标活动,请授权代表携带身份证件和佩戴口罩进入大厦,并保证无高风险地区来京人员(如为高风险地区来京人员已完成 14 天隔离期)。
2)请授权代表提前关注微信公众号“xxxxxx”-xxxxx-注册个人信息-进入大厦时向保安人员出示本人健康状态查询情况-未见异常-方可进入大厦。
3)请投标人代表至少提前半个小时到达投标地点(中仪大厦),以便有充足的时间进行各项登记手续。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中国地质科学院地质研究所
地 址:xxxxxxxxxxx 00 x 联系方式:潘老师 电 话:1348876344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中国仪器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西直门外大街 6 号,中仪大厦 615 房间
联系方式:王先生 010-88316256 田女士 010-8831627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x先生、田女士
电 话:010-88316256、010-88316271
4.代理机构汇款信息
户名:中国仪器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交通银行阜外支行
账号:110060239012015297042
中国仪器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
2022 年 4 月 28 日
中国仪器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文件
标书出售记录
项目名称:探地雷达系统采购项目项目编号:22CNIC026473-41
项目经办人:王先生
单位名称 | |
纳税人识别号 | |
来款金额 | 注:600 元 |
来款情况 | ☑汇款 |
项目联系人 | |
联系电话 | |
电子邮箱 | |
购买日期 |
5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注:编列内容填写或选择
序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规定 |
1 | 采购项目 | 探地雷达系统采购项目 |
采购预算 | 项目总预算 80 万元 | |
x项目设定的 最高限价 | □无 ☑有,金额:80 万元 | |
核心产品 | 无 | |
公告媒体 | 中国政府采购网 | |
2 | 采购人 | 名称:中国地质科学院地质研究所 地址:xxxxxxxxxxxx 00 x电话:00000000000 联系人:x老师 |
3 | 采购代理机构 | 名称:中国仪器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xxxxxxxxx 0 x,xxxx 000 xx电话:000-00000000 联系人:王先生 |
4 | 投标人资格条件 |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投标人为进口设备代理商的须提供生产制造厂家出具的针对本次投标项目的代理授权函; 3)投标人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5 | 项目现场勘察 | ☑不组织 □组织: 1. 时间: 2. 地点: 3. 其他: |
6 | 样品 | ☑不要求提供 |
序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规定 |
要求提供: 1、样品制作的标准和要求: □2. 样品检测报告:(☑否;□是,检测机构的要求、检测内容详见第六章项目采购需求) 3. 样品的评审方法及评审标准:内容详见第三章评标办法及 标准 | ||
7 | 联合体投标 | ☑不接受 □接受 |
分包 | ☑不接受 □接受:分包要求详见第六章项目采购需求 | |
8 | 采购进口产品 | □本采购项目拒绝进口产品参加投标 ☑本采购项目已经财政部审核同意购买的进口产品 |
9 | 政府采购强制采购:节能产品 | ☑否 □是,采购《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第 期)内的产品 |
政府采购强制采购:信息安全认证 | ☑否 □是 | |
10 | 政府采购优先采购:节能产品 (非强制类) | 是 |
政府采购优先采购:环境标志 产品 | 是 | |
11 | 支持中小企业发展 |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 ☑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价格扣除): ①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的扣除比例为:小型企业扣除 6%,微型企业扣除 6%。 ②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若小型和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 2%~3%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的扣除比例为:2%。 □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其他优惠): 。 |
支持监狱企业 | □专门面向监狱企业采购项目 ☑非专门面向监狱采购项目(价格扣除):监狱企业可视同小微企业在价格评审时给予 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的扣除比例为:扣除 6%。 □非专门面向监狱采购项目(其他优惠): 。 | |
12 | 其他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或 | ①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本《残疾人福利 |
序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规定 |
扶持政策 | 性单位声明函》(声明函格式见投标文件格式),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中标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将在中标结果公告的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 ②节能环保产品: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注:所采购的货物在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范围内,且具有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否则在评审时将不给予加分)。供应商所投产品中,如有符合政策的节能环保产品的,对节 能环保产品在评审时给予适当加分。 | |
13 | 投标人须提供的其他资料 | 评标方法及标准中商务部分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 |
14 | 澄清或者修改时间 | 2022 年 5 月 9 日前 |
15 | 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地点 | 时间:2022 年 5 月 24 日 09 时 30 分整(北京时间) 地点:北京市西直门外大街 6 号 6 层 618 会议室 |
16 | 开标时间、地点 | 时间:2022 年 5 月 24 日 09 时 30 分整(北京时间) 地点:北京市西直门外大街 6 号 6 层 618 会议室 |
17 | 其他唱标内容 | 开标一览表、投标保证金 |
18 | 投标保证金 | □ 不要求提供 ☑要求提供,数额不得超过采购项目预算金额的 2%,本项目的投标保证金为:1.2 万元 ,提交方式为下列形式之一:支票、汇票、本票、电汇(公对公,不接受个人汇款)、投标担保函。 收款人户名:中国仪器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交通银行阜外支行 银行账号:110060239012015297042 注:以电汇方式递交投标保证金须在电汇凭据附言栏中写明采购编号及用途(投标保证金)。 |
19 | 投标有效期 | 自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起 180 日(日历日) |
20 | 投标文件份数 | 正本 1 份, 副本 6 份, 开标一览表及投标保证金 1 份(含保证金退还申请,用于唱标) 电子文件 1 份(☑投标文件签字、盖章后扫描件,☑ 投标文件 Word 版,U 盘形式递交,需单独密封递交,密封要求同投标文件) 注:投标文件的密封和递交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正文 19、20 条规定,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递交时会拒收。 |
21 | 封套上应载明 | (项目名称) |
序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规定 |
的信息 | 项目编号: □投标文件正本 □投标文件副本 □开标一览表及投标保证金(含保证金退还申请) □电子文件 在 年 月 日 时 分之前不得启封投标人名称: 其他 | |
22 | 信用查询 | ☑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 信用中国” 网站 ( xxx.xxxxxxxxxxx.xxx.xx ) 、 中 国 政 府 采 购 网 (xxx.xxxx.xxx.xx)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本次查询的信用记录打印的网页版将留存在评标报告中。本项目信用记录查询截止时点为投标截止时间。 □投标人自行查询信用记录,如实提供《无不良信用记录承 诺》并加盖投标人公章。联合体参加投标的,所有联合体成员均须加盖公章。本项目信用记录查询截止时点为。 |
23 | 同品牌多家投标人处理原则 | □1.最低评标价法: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按照以下方式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其他投标无效。 □随机抽取 □其他 ☑2.综合评分法: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以下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随机抽取 ☑其他:评审得分相同的,投标价格低者排名在前。综合评 分和投标报价均相同的,则技术得分高者排名在前。 |
24 | 定标原则 | ☑1.采购人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 □2.采购人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从中标候选人名单中确定排名第一的投标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注:中标候选人并列的,按照以下方式确定中标人。 □随机抽取 ☑其他:确定有效投标报价最低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
25 | 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时间、地点、方式、项目服务期限 | 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时间: 1 详见项目采购需求。交货和提供服务的地点: 1 采购人指定地点 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方式: |
序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规定 |
1 详见项目采购需求。项目服务期限: ①详见项目采购需求。 | ||
26 | 采购资金的支 付方式及时间 | 1 详见合同样本。 |
27 | 履约保证金 | ☑不要求提供 □要求提供,履约保证金的数额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 10%,本采购项目履约保证金为合同金额的 5%,提交方式为支票、汇票、本票、保函等非现金形式缴纳。中标人在签订中标合同后 10 个工作日内,应向采购方提交合同总金额 5%的履约保证金。 |
28 | 招标代理服务费 | 招标代理机构将参照原国家计划发展委员会计价格 [2002]1980 号文件计价标准(货物类)向中标人收取中标服务费(中标服务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收取时间为向中标人发中标通知书的同时(中标服务费不能从投标保证金中扣除),请投标人在测算报价时充分考虑这一因素。 成交金额:100 万以下:费率 1.5%,100 万—500 万:费率 1.1%, 500 万-1000 万:费率 0.8%,1000 万-5000 万:费率 0.45%, 5000 万至 10000 万:费率 0.25%。 |
29 | 投标报价 | 1、国产货物投标人提供的报价应包括货物的出厂价格、货物运至采购人指定交货地点的运保费、安装调试费用和其他所有招标文件中要求的服务费用。(含所有税费); 2、进口产品应以人民币报价。报价应包括货物免税价格(不含进口关税及增值税)但须包含可能发生的反制关税(如果有)、外贸代理费及进口环节的全部费用,货物运至最终目的地运保费以及其他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报关费、卫检费、动、植物检验检疫费、商检费、仓储费、运保费、装卸费等其他费用)。外贸代理公司由采购人指定。 投标报价中必须包含中标服务费 投标人超过本项目预算的报价将导致投标被拒绝。预算:人民币 80 万元 报价货币:人民币 |
30 | 其他规定 | 任何已登记备案并领取了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均可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澄清要求应在获取招标文件后 7 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提出,按投标邀请书中的联系地址以书面形式送达采购代理机构。澄清要求应当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并加盖投标人单位章,澄清要求由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委托授权书。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答复中包括原提出的问题,但不包括问题的来源。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的提示: |
序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规定 |
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2.供应商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 ||
31 | 所属行业 | 工业 |
投标人须知正文
1. 定义
1.1 “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政府采购的采购人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采购代理机构”是指集中采购机构和集中采购机构以外的采购代理机构。本次政府采购的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投标人”是响应招标文件并且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资格条件和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1.4 “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1.5 “评标委员会”是依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组建,依法履行评审采购活动职责的评审成员。
1.6 “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
1.7 “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
1.8 “节能产品”或者“环保产品”是指国务院有关部门发布的最新一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或者《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内的产品。
1.9 “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2. 采购项目预算及最高限价。
2.1 本项目采购资金已列入政府采购预算,预算金额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2 本项目最高限价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 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3.1 供应商应当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下列资格条件要求:
3.1.1 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条件: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 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的其他条件。
(7) 投标人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1.2 其他特定资格条件。(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2 供应商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投标:
3.2.1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2.2 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或者存在财政部门认定的其他重大违法记录,以及在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以内的。
4. 投标费用
4.1 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所有参与投标的相关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5. 授权委托
投标人代表不是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的,应当持有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同时提供投标人代表身份证明。
6. 联合体投标
6.1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形式参与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2 供应商为联合体形式的,应遵守以下规定:
(1) 联合体各方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及分工、合同工作量比例;
(2) 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
(3) 除另有规定外,联合体各方中至少有一方应当符合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
(4) 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5) 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或与其他供应商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的采购活动。
7. 项目现场考察
7.1 本项目是否组织现场考察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2 供应商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时间及地点,对采购项目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考察。供应商未在指定时间进行考察的,采购人不再另行组织。
7.3 考察现场的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考察期间所发生的人身伤害及财产损
失由供应商自己负责。
7.4 采购人不对供应商据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负责。一旦中标,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借口,提出额外补偿,或延长合同期限的要求。
8. 采购进口产品
8.1 本项目是否采购进口产品及相关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9. 政策与其他规定
★9.1 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范围,必须将是否列入最新一期节能清单作为采购产品的资格条件。本项目的详细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9.2 对列入最新一期节能清单(非强制类)、环保清单内的产品,分别予以相应的加分或价格扣除;对于同时列入“两个清单”的产品,优先于只获得其中一项认证的产品。本项目的详细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9.3 供应商享受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优惠的,可用扣除后的最后报价参与价格比较。本项目价格扣除比例及相关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9.4 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优惠,可用扣除后的最后报价参与价格比较。本项目价格扣除比例及相关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9.5 采购人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信息安全产品的,应当采购经国家认证的信息安全产品,应当在采购文件中载明对产品获得信息安全认证的要求,并要求产品供应商提供由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认证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本项目的详细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9.6 其他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或扶持政策。本项目的详细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 招标文件的构成
10.1 招标文件各章节的内容如下:第一部分 商务部分
第一章 投标邀请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第三章 评标方法及标准 第四章 拟签订的合同文本第五章 投标文件格式
第二部分 技术部分 第六章 项目采购需求
10.2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投标文件。任何对招标文件的忽略或误解,不能作为投标文件存在缺陷或瑕疵的理由,其风险由投标人承担。
11. 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11.1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日前,在原刊登招标公告的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
11.2 如果澄清或者修改时间距本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将相应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澄清或者修改时间具体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澄清或者修改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领取了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均具有约束力。
12. 偏离
12.1 本条所称偏离为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偏离,即不满足或不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
★12.2 除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外,招标文件中用“拒绝”“不接受”“无效” “不得”“必须”“应当”等文字规定或标注“★”符号的条款为实质性要求条款(即重要条款),对其中任何一条的偏离,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无效投标。
13. 一般要求
13.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的响应。
13.2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及投标人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评标委员会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必须使用中文。投标人可以提交其他语言的资料,但应附有中文注释,有差异时以中文为准。
13.3 除技术要求另有规定外,本文件所要求使用的计量单位均采用国家法定的度、量、衡标准单位计量。未列明时亦默认为我国法定计量单位。
13.4 供应商应按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填写。
13.5 投标文件应采用书面形式,招标文件中要求提供电子版的,必须按要求提供。
14. 投标文件的组成
14.1 投标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14.1.1 价格及商务部分:
★(1)投标函(含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2)开标一览表
★(3)分项价格表
★(4)商务条款偏离表
★(5)投标保证金
★(6)供应商符合投标人资格条件的证明文件
(7)符合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
(8)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投标人提交的其他资料
(9)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
14.1.2 技术部分
(1)技术方案
★14.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供应商在投标时提供样品的,供应商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在投标时将其视为无效响应文件。
(1)未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提交时间、地点提交的;
(2)供应商提供的样品与投标文件中型号、规格不一致的。
14.3 在投标过程中,投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书面形式要求提供的澄清文件是投标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14.4 供应商无论中标与否,其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15. 投标报价
15.1 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供货及服务要求、责任范围和合同条件以人民币形式进行报价。投标报价应为完税价。
15.2 投标人必须按开标一览表和分项价格表的内容和格式要求填写各项货物及服务的分项价格和总价。投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文件截止之日前修改开标一览表中的报价的,应同时修改其分项价格表中的报价。
★15.3 投标人对每种货物及服务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不接受可变动性报价、赠送及“零”报价,否则,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无效投标。
15.4 项目有特殊要求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6. 投标保证金
16.1 本项目是否交纳投标保证金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6.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应以支票、汇票、本票、电汇(公对公,不接受个人汇款)、投标担保函等非现金形式,在本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数额采用四舍五入,计算至元)。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与本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一致。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绝接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或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无效投标。
16.3 联合体投标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提交投标保证金。以一方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16.4 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
16.5 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或者转为中标人的履约保证金。
16.6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可以不予退还:
(1)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
(2)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17. 投标有效期
17.1 投标有效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在此期间投标文件对投标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以保证采购人有足够的时间完成评标、定标以及签订合同。投标有效期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之日起计算。投标有效期不足的,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无效投标。
17.2 特殊情况需延长投标有效期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于投标有效期届满之前,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有效期,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要求与投标人的答复均应为书面形式。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在原投标有效期届满后将不再有效,但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允许修改或撤回投标文件。
18. 投标文件的签署和规定
18.1 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提交投标文件。纸质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装订成册(左侧胶装)。正本和副本的封面应注明“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正本和副本、电子版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18.2 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打印或书写,并按招标文件要求在签字盖章处盖单位章和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投标文件中的任何行间插字、涂改
和增删,应加盖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否则,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无效投标。
19.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9.1 投标文件按正本和副本分别包装,注明“正本”或“副本”,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
19.2 投标文件封套或外包装上应载明的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9.3 投标文件如果未按上述规定密封和标记,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绝接收。
19.4 为方便开标唱标,投标人应单独将开标一览表及投标保证金(含保证金退还申请)另行封装1份在同一密封套内,并标明开标一览表及投标保证金字样,投标时单独提交。
20. 投标文件的递交
20.1 投标文件应在本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密封送到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指定的地点。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当如实记载投标文件的送达时间和密封情况,签收保存,并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回执。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
20.2 逾期送达或者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收。
21. 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21.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补充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21.2 修改、补充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补充的投标文件应按本章第18、19、20项规定编制、签署、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补充”字样。
21.3 投标人按本章21.1款撤回投标文件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
21.4 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不得修改、撤销其投标文件。四、开标和评标
22. 开标
22.1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开标时间和开标地点组织公开开标,邀请投标人参加。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参加开标活动。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开标。
22.2 开标时,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由投标人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当众拆封投标文件,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并记录在案。投标人若有报价和优惠未被唱出,应在开标时及时声明或提请注意,否则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22.3 未宣读的投标价格等实质性内容,评标时不予承认。
22.4 投标人代表及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22.5 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应当及时处理。
★23. 资格审查
23.1 公开招标采购项目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评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在资格审查时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1)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2)投标人不具备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的;
(3)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4)投标人存在失信记录的。
失信记录是指,通过“信用中国”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情况。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失信情况查询方式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3.2 已经进行资格预审的,可以不再对供应商资格进行审查,资格预审合格的供应商在评审阶段资格发生变化的,应当通知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
24. 评标委员会
评标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和采购人代表组成。
25. 评标方法和标准
x项目评标方法和标准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26. 评标程序
★26.1 投标文件的符合性审查。
26.1.1 评标委员会应当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26.1.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在符合性审查时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1)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的;
(2)不满足本招标文件中标注“★”的实质性条款要求的;
(3)投标有效期不足的;
(4)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5)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的。
26.2 核价原则
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上述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26.3 投标文件澄清
26.3.1 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26.3.2 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6.3.3 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
26.3.4 有效的书面澄清材料,是投标文件的补充材料,成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6.4 同品牌多家投标人处理原则
26.4.1 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投标无效。
26.4.2 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26.4.3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核心产品,核心产品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前两款规定处理。
26.5 比较与评价
26.5.1 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26.5.2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26.6 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
26.6.1 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评标结果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
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
26.6.2 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
27. 确定中标供应商
27.1 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标结束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采购人。
27.2 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中标候选人并列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
评标委员会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方式确定中标人。
28. 废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时,招标采购单位应予废标,并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人:
(1)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性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29. 保密
评标委员会成员以及与评标工作有关的人员不得泄露评标情况以及评标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
★30. 禁止行为
30.1 投标人不得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不得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不得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采购工作。投标人违反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30.2 投标人应当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得恶意串通,不得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不得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五、中标信息公告与签订合同
31. 中标信息公告
31.1 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将中标结果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公告媒体上公布。
31.2 招标文件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但中标结果公告前招标文件已公告的,不再重复公告。
32. 中标通知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发布中标公告的同时,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放弃中标。
33. 履约保证金
33.1 本项目是否缴纳履约保证金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3.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人在签订采购合同前,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联合体成交的,履约保证金以联合体各方或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
33.3 中标人没有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34. 签订合同
34.1 招标文件和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均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
34.2 中标供应商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34.3 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供应商提出超出招标文件以外的任何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中标供应商订立背离招标文件确定的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履约方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34.4 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本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媒体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35. 招标代理服务费。
35.1 中标人是否交纳投招标代理服务费及相关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6. 询问、质疑、投诉
36.1 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
36.2 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提出质疑。
36.3 供应商提出质疑的,应提供质疑书原件。
36.4 质疑书应当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投标代表签字并加盖投标人
单位章,质疑书由授权的投标代表签字的应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委托授权书。
36.5 投标人对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期限作出答复的,可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及程序,向财政部提出投诉。
37. 其他规定。
37.1 投标文件的其他规定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8. 未尽事宜
38.1 其他未尽事宜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39. 文件解释权
39.1 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归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所有。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是指在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后,以评标总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作为候选供应商的评标方法。具体评分计算方法如下:
一、评标原则
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时根据投标报价以及各项商务、技术和服务因素对投标人和投标货物进行综合评价,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各项因素:
1、货物的技术指标和功能;
2、投标人投标文件中对技术指标或功能要求的应答与招标文件技术指标或功能要求的偏离;
3、投标人对★项目和付款条件的非实质性响应,将导致投标被拒绝;
4、交货和配送能力的承诺,包括交货时间(货物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范围内交货,提前交货并不加分,交货时间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时间的投标将视为非实质性响应投标)等;
5、对质保期的承诺不满足本招标文件要求将视为非实质性响应投标;
6、售后服务和配件供应(投标人应该为采购人提供售后服务,在质保期内所需的费用如果是单独报价,评标时应计入评标价;在质保期满后的服务费用不包含在评标价中);
7、运费和保险(如果投标报价中未单独列明运费和保险费,则视为含在投标总价中);
8、投标人提供的其它内容和条件。
二、评标方法
评标采取综合打分的评标办法,将投标人投标产品的技术应答、售后服务、价格等各项因素作为评价的基础,综合评选出最佳投标方案;对所有实质性响应的投标进行综合打分、排序,按最终得分由高向低排序,综合评分最高的投标人将被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综合评分次高的投标人将被推荐为第二中标候选人,以次类推,推荐排名前三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如果两个投标人的综合评分相同时,则投标价格低者排名在前。综合评分和投标报价均相同的,则技术得分高者排名在前。
评分因素 | 分值分配 |
商务部分 | 3 |
技术部分 | 67 |
价格部分 | 30 |
三、评分细则
(一) 商务部分(3 分)
序号 | 评审项目 | 评分标准 | 满分分值 |
1 | 投标人销售业绩 | 投标人提供 2021 年 1 月 1 日至今,以自身名义销售的与投标设备同一品牌同一型号设备的销售业绩。投标人须提供销售合同的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须显示设备名称、品牌型号、设备买方或用户的有效联系方式)。每提供 1 份满足上述要求的销售 合同得 1 分(最高得 2 分); | 2 |
2 | 节能环保产品 | 投标人的投标货物列入财政部和生态环境部发布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且认证证书在有效截止日期内,得 0.5 分,没有则不得分(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认证证书)。 投标人投标货物列入财政部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且认证证书在有效截止日期内,得 0.5 分,没有则不得分(必须提供“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和认证证书复印件)· | 1 |
(二)技术部分(67 分)
序 号 | 评标 因素 | 分值 | 分项/描述 | 评分标准 |
1 | 设 备 技 术 参 数 | 60 | 技术参数见招标文 件“项目采购需求” | 评标委员会将根据投标文件中对技术部分的应答,并结合投标人提供的技术资料和原厂技术文件,对技术部分进行综合评价: 技术要求分“关键指标或性能”(以#号标识)和“一般指标或性能”。全部满足招标文件的各项技术指标和性能要求得 60 分。 满足 1 项关键指标或性能得 6 分,共 30 分 关键指标的评审依据为投标人提供的原厂证明文件或厂家公开发行的产品彩页或产品操作手册等资料,外文资料须提供相应的中文翻译件。当投标人的应答与上述证明材料不符时,以证明材料为准,投标人提供的上述证明材料未包括本条所述性能指标时,所缺项不得分。 满足 1 项一般指标或性能得 2 分,共 30 分 |
2 | 培 训 实 施 方 案 | 3 | 技术培训方案 | 提供详细技术培训实施计划,内容全面、合理、可行得 3分; 提供的技术培训实施计划基本完善可得 2 份; 提供的技术培训实施计划不完善 1 分; 未提供详细技术培训实施计划的不得分。 |
3 | 售 后 服 务 | 4 | 售后服务方案(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支持、设备维护、保修承诺、服务措施等) | 售后服务方案: 投标人承诺的售后服务内容优于招标文件要求得 4 分; 投标人承诺的售后服务内容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得 3 分; 投标人承诺的售后服务内容基本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得 2分; 投标人承诺的售后服务内容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得 1 分;未提供售后服务内容的不得分。 |
(三)价格评分标准(30 分)
(1)评标基准价=最低的有效投标报价
(2)合格投标人的有效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30
(3)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4)最低报价不作为中标的唯一保证。
(5)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价格给予 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声明函格式见投标文件格式。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详见“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文件中的规定。
1)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应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本《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声明函格式见投标文件格式),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中标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将在中标结果公告的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
(进口设备用此合同)
合同编号:
项目名称:中国地质科学院地质研究所 采购项目
货物名称:
买 方:中国地质科学院地质研究所
卖 方: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合 同 书
中国地质科学院地质研究所(买方) 采购项目(项目名称)中所需 (货物名称)经 中国仪器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以 号招标文件在国内 公开(公开/邀请)招标。经评标委员会评定 (卖方)为中标人。买、卖双方同意按照下面的条款和条件,签署本合同。
1、合同文件
下列文件构成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应该认为是一个整体,彼此相互解释,相互补充。为便于解释,组成合同的多个文件的优先支配地位的次序如下:
a. 本合同书
b. 中标通知书
c. 技术服务协议(需包含:设备配置清单/技术规格/合格验收证明/售后服务、安装、验收标准)
2、货物和数量
序号 | 货物名称及规格 | 数量 | 产地及品牌 | 单价(¥) | 交货时间 |
1 | |||||
中标合同价(人民币大写) | 人民币 元整(¥ 元) |
本合同货物: 数量: 台/套 出口国: 主要设备包括:
本合同项下的货物技术规格以《招标文件》及《投标文件》所载明的技术规格为准,对没有提及的适用标准,卖方承诺该等标准符合货物来源国适用的官方标准且该等标准必须是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的标准。
《招标文件》及《投标文件》所载明的货物技术规格如有任何不明确之处,卖方所提供的本合同项下货物应以《投标文件》载明的技术规格为准,且不得低于该技术规格。系数规格、配置清单见技术服务协议。
3、合同总价
x合同总价为:XXXX RMB (含进口代理费)
4、付款方式
(1)签约后付款:买方与卖方签署中标合同且买方收到卖方支付的合同总额 5%的履约保证金后 20 个工作日内,买方将中标合同总价的 100%支付进口代理:XXXXX 公司
(2)进口代理与卖方指定的外商签订进口合同,并开出合同总价 100%的信用证,信用证的 90%凭装运单据支付,10%凭甲乙双方签订的验收合格证明支付。
(3)合同执行完毕后,进口代理开具发票给买方。
(4)履约保金自验收证明签订之日起至质保期结束后 7 个工作日内,无质量问题,甲方向乙方无息退回。
5、违约责任
合同双方如有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合同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则全部损失及责任由违约方承担。
6、本合同货物的交货时间及交货地点
交货时间:签署中标合同后 XX 个月内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7、合同的生效
x合同经双方全权代表签署、加盖单位印章生效。
(本页为合同签字页,无合同正文)
买方(盖章): 中国地质科学院地质研究所
授权代表/项目负责人:
经办人:
联系方式:
签署日: 年 月 日
卖方(盖章):
授权代表/项目负责人:
联系人:
联系方式:
签署日: 年 月 日
合同一般条款
1 定义
x合同中的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1.1 “合同”系指买卖双方签署的、合同格式中载明的买卖双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合同的其它文件。
1.2 “合同价”系指根据合同约定,卖方在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买方应付给卖方的价格。
1.3 “货物”系指卖方根据合同约定须向买方提供的一切设备、机械、仪表、备件、工具、手册等其它相关资料。
1.4 “服务”系指根据合同约定卖方承担与供货有关的辅助服务,如运输、保险、及安装、调试、提供技术援助、培训和其他类似的服务。
1.5 “买方”系指采购人或购买货物的单位。
1.6 “卖方”系指根据合同约定提供货物及相关服务的供应商,即中标供应商。
1.7 “现场”系指合同约定货物将要运至和安装的地点。
1.8 “验收”系指合同双方依据强制性的国家技术质量规范和合同约定,确认合同项下的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活动。
2 技术规范
2.1 提交货物的技术规范应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规范和技术规范附件(如果有的话)及其投标文件的技术规范偏差表(如果被买方接受的话)相一致。若技术规范中无相应说明,则以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标准及规范为准。
3 知识产权
3.1 卖方应保证买方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专利权、 著作权、商标权和工业设计权等的起诉。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 卖方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责任、费用和经济赔偿。
4 包装要求
4.1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卖方提供的全部货物,均应采用本行业通用的方式进行包装,且该包装应符合国家有关包装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粗暴装卸,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现场。由于包装不善所引起的货物锈蚀、损坏和损失均由卖方承担。
4.2 每件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装箱单和质量合格证。
5 装运标志
5.1 卖方应在每一包装箱的四侧用不褪色的油漆以醒目的中文字样做出下列标记:
收货人:中国地质科学院地质研究所 合同号: 装运标志: 收货人代号: 目的地:
货物名称、品目号和箱号: 毛重/净重: 尺寸(长×宽×高以厘米计):
5.2 如果货物单件重量在 2 吨或 2 吨以上,卖方应在每件包装箱的两侧用中文和适当的运输标记,标明“重心”和“吊装点”,以便装卸和搬运。根据货物的特点和运输的不同要求, 卖方应在包装箱上清楚地标有
“小心轻放”、“防潮”、 “勿倒置”等字样和其他适当的标志。
6 交货方式
6.1 交货方式一般为下列其中一种,具体在合同特殊条款中规定。
6.1.1 现场交货:卖方负责办理运输和保险,将货物运抵现场。有关运输和保险的一切费用由卖方承担。所有货物运抵现场的日期为交货日期。
6.1.2 工厂交货:由卖方负责代办运输和保险事宜。运输费和保险费由买方承担。运输部门出具收据的日期为交货日期。
6.1.3 买方自提货物:由买方在合同规定地点自行办理提货。提单日期为交货日期。
6.2 卖方应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期 10 天以前以电报或传真形式将合同号、货物名称、数量、包装箱件数、总毛重、总体积(立方米)和备妥交货日期 通知买方。同时卖方应用挂号信将详细交货清单一式 6 份包括合同号、货物名称、规格、数量、总毛重、总体积(立方米)、包装箱件数和每 个包装箱的尺寸(长×宽×高)、货物总价和备妥待交日期以及对货物 在运输和仓储的特殊要求和注意事项通知买方。
6.3 在现场交货和工厂交货条件下,卖方装运的货物不应超过合同规定的数量或重量。否则,卖方应对超运部分引起的一切后果负责。
7 装运通知
7.1 在现场交货和工厂交货条件下的货物,在卖方已通知买方货物已备妥待运输后 24 小时之内,卖方应将合同号、货名、数量、毛重、总体积(立方米)、发票金额、运输工具名称及装运日期,以电报或传真通知买方。
7.2 如因卖方延误将上述内容用电报或传真通知买方,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损失应由卖方负责。
8 保险
8.1 如果货物是按现场交货方式或工厂交货方式报价的,由卖方办理保险,按照发票金额的 110%办理“一切险”,保险范围包括卖方承诺装运的货物;如果货物是按买方自提货物方式报价的,其保险由买方办理。
9 付款条件
9.1 付款条件见“合同书”付款方式。
10 技术资料
10.1 卖方应将每台设备和仪器的中文技术资料一套,随每批货物一起发运。
11 质量保证
11.1 卖方应保证货物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并完全符合强制性的国家技术质量规范和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性能和技术规范等的要求。
11.2 卖方应保证所提供的货物经正确安装、正常运转和保养,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应具有符合质量要求和产品说明书的性能。在货物质量保证期
之内,卖方应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发生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
11.3 根据买方按检验标准自己检验结果或委托有资质的相关质检机构的检验结果,或者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货物的数量、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买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卖方。卖方在收到通知后最迟 2天内应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
11.4 如果卖方在收到通知后 7 天内没有弥补缺陷,买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由此引发的风险和费用将由卖方承担。
11.5 除“合同特殊条款”规定外,合同项下货物的质量保证期为自货物通过最终验收起 XX 个月。
12 检验和验收
12.1 在交货前,制造商应对货物的质量、规格、性能、数量和重量等进行详细而全面的检验,并出具证明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文件。制造商检验的结果和细节应在文件中加以说明。该文件将作为申请付款单据的一部分,但有关质量、规格、性能、数量或重量的检验不应视为最终检验。
12.2 货物运抵现场后,买方应在 7 日内组织验货,并制作验货备忘录。
12.3 买方有在货物制造过程中派人员监造的权利, 卖方有义务为买方监造人员行使该权利提供方便。
12.4 制造厂对所供货物进行机械运转试验和性能试验时,必须提前通知买方。
13 索赔
13.1 如果货物的质量、规格、数量、重量等与合同不符,或在第 11.5 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买方有权根据有资质的质检机构的检验结果向卖方提出索赔。但责任应由保险公司或运输部门承担的除外。
13.2 在根据合同第 11 条和第 12 条规定的检验期和质量保证期内,如果卖方对买方提出的索赔负有责任,卖方应按照买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
13.2.1 在法定的退货期内,卖方应按合同规定将货款退还给买方,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手续费、运费、保险费、检验费、仓储费、装卸费以及为保护退回货物所需的其它必要费用。如已超过退货期,但卖方同意退货,可比照上述办法办理,或由双方协商处理。
13.2.2 根据货物低劣程度、损坏程度以及买方所遭受损失的数额,经买卖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或由有权的部门评估,以降低后的价格或评估价格为准。
13.2.3 用符合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或货物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和修补缺陷部分,卖方应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并负担买方所发生的一切直接费用。同时,卖方应按合同第 11 条规定,相应延长修补或更换件的质量保证期。
13.3 如果在买方发出索赔通知后 7 天内,卖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卖方接受。如卖方未能在买方提出索赔通知后 7 天内或买方同意的更长时间内,按照本合同第 13.2 条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解决索赔事宜,买方将从合同款或从卖方开具的履约保证金保函中扣回索赔金额。如果这些金额不足以补偿索赔金额,买方有权向卖方提出不足部分的 补偿。
14 迟延交货
14.1 卖方应按照“货物需求一览表及技术规格”中买方规定的时间表交货和提供服务。
14.2 如果卖方无正当理由迟延交货,买方有权提出违约损失赔偿或解除合同。
14.3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卖方遇到不能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不能按时交货的理由、预期延误时间通知买方。买方收到卖方通知后,认为其理由正当的,可酌情延长交货时间。
15 违约赔偿
15.1 除合同第 16 条规定外,如果卖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买方可要求卖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周迟交货物或未提供服务交货价的 0.5%计收。但违约金的最高限额为迟交货物或没有提供服务的合同价的 5%。一周按 7 天计算,不足 7 天按一周计算。如果达到最高限额,买方有权解除合同。
16 不可抗力
16.1 如果双方中任何一方遭遇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致使合同履行受阻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不可抗力所影响的时 间。
16.2 受事故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的事故发生后尽快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事故发生后 14 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送达另一方。
16.3 不可抗力使合同的某些内容有变更必要的, 双方应通过协商在 28 日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履行的,合同终止。
17 税费
17.1 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相关规定。
18 仲裁
18.1 买卖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本合同中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如果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申请北京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18.2 仲裁裁决应为最终裁决,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当事人应当履行。当事人一方在规定时间内不履行仲裁机构的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18.3 仲裁费除仲裁机构另有裁决外,应由败诉方负担。
18.4 在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的合同条款外,合同的其它部分应继续执行。
19 违约解除合同
19.1 在卖方违约的情况下,买方可向卖方发出书面通知,部分或全部终止合同。同时保留向卖方追诉的权利。
19.1.1 卖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限期或买方同意延长的限期内,提供全部或部分货物的;
19.1.2 卖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主要义务的;
19.1.3 买方认为卖方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有腐败和欺诈行为的。
19.1.3.1 “腐败行为”和“欺诈行为”定义如下:
19.1.3.1.1 “腐败行为”是指提供/给予/接受或索取任何有价值的东西来影响买方在合同签定、履行过程中的行为。
19.1.3.1.2 “欺诈行为”是指为了影响合同签定、履行过程中,以谎报事实的方法,损害买方的利益的行为。
19.2 在买方根据上述第 19.1 条规定,全部或部分解除合同之后,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购买与未交付的货物类似的货物或服务,卖方应承担买方购买类似货物或服务而产生的额外支出。部分解除合同的,卖方应继续履行合同中未解除的部分。
20 破产终止合同
20.1 如果卖方破产或无清偿能力时,买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通知卖方,提出终止合同而不给卖方补偿。该合同的终止将不损害或影响买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
21 转让和分包
21.1 采购合同不能转让。
21.2 经买方事先书面同意 卖方可以将合同项下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分包不能解除卖方履行本合同的责任和义务。
22 合同修改
22.1 买方和卖方都不得擅自变更本合同,但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除外。如必须对合同条款进行改动时,由双方当事人提出书面的合同修改意见后签署。
23 通知
23.1 本合同任何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都应以书面形式发送,而另一方也应以书面形式确认并发送到对方明确的地址。
24 计量单位
24.1 除技术规范中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均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25 适用法律
25.1 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进行解释。
26 合同生效和其它
26.1 采购项目的采购合同内容的确定应以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为基础,不得违背其实质性内容。
26.2 本合同一式 5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特殊条款
合同特殊条款是合同一般条款的补充和修改。如果两者之间有抵触,应以特殊条款为准。
1、定义:
1.1 买方:本合同买方系指:中国地质科学院地质研究所
1.2 卖方:本合同卖方系指:
1.3 现场:本合同项下的货物安装和运行地点位于:买方指定位置
2、交货方式:本合同项下的货物交货方式为: 适用合同一般条款 6.1.1 。
3、履约保证金:卖方应在签订中标合同后 10 个工作日内,向买方电汇提交合同总金额 5%的履约保证金( 万元人民币),有效期至质保期结束,质保期 结束后 7 个工作日内,买方原路径退回卖方支付的履约保证金。
账户名:中国地质科学院地质研究所
开户行:工商银行北京百万庄支行 账号:0200001409008818443
4、质量保证:
4.1 如果卖方在收到通知后 7 天内没有弥补缺陷,买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风险和费用将由卖方承担。
4.2 除非技术规格及要求中另有规定,合同项下货物的质量保证期为自货物通过 最终验收起 XX 个月。
4.3 免费维修与更换缺陷部件的期限为卖方收到买方通知后的 24 小时内
5、索赔:索赔通知期限: 7 天。
6、不可抗力:不可抗力通知送达时间:事故发生后 14 天内。
7、合同生效时间:合同签署后,经主管部门审核批准,以买方代理开出的合同生效通知书之日起生效。
附件:技术服务协议(需包含:技术规格/设备配置清单/合格验收证明/售后服务、安装、验收标准)
(一)XXXXXXX 技术规格
(二)《设备配置清单》
(三)合格验收证明
验收证明
买方中国地质科学院地质研究所与卖方 XXXXXXX(公司)于 年 月
日就 XXXXXX( 设备) 购置, 签署了合同( 合同编
号: )。
买方确认卖方已按照合同的要求完成合同的标的,并经买卖双方共同验收合格。验收日期为: 。
特此证明。买方:
中国地质科学院地质研究所(买方名称,加盖公章)
(授权代表/项目负责人签字)
(日期)卖方:
XXXX (卖方名称,加盖公章)
(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四)售后服务、安装、验收标准
合同编号:
(国产设备用此合同)
中国地质科学院地质研究所 XXXX 采购合同
2021 年 月
中国地质科学院地质研究所 XXXX 采购合同
x合同由下述各方在中国北京市签署:
采 购 方:中国地质科学院地质研究所(以下简称“甲方”)地址:xxxxxxxxxxx 00 x
xxxx:xx:
xx:
联系人:_
供 货 方:
(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
邮政编码:电话:
传真:
联系人:
甲、乙双方根据《XXXX,项目编号: 》招标采购中标结果,在双方履行招投标文件及文件澄清、修订、变更、确认函、承诺函等各项承诺原则下,同意按下述条款和条件签署本合同:
一、供货条款
1. 货物名称与数量
序 号 | 货物名称 | 单 位 | 数 量 | 单 价(元) | 金 额(元) |
1 | XXXX | 套 | 1 | ||
总值: |
2. 交货日期:合同生效后 XX 个月内内乙方应将设备送到交货地点。甲方代表收到设备的签单日期为交货日期。乙方应在发货前四十八小时,以书面方式通知甲方接货。否则,因此发
生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3. 交货地点:中国地质科学院地质研究所或招标方指定的中国境内现场联系人:
4. 技术规格:
(1)本合同项下的货物技术规格以《招标文件》及《投标文件》所载明的技术规格为准,对没有提及的适用标准,卖方承诺该等标准符合货物来源国适用的官方标准且该等标准必须是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的标准。
(2)《招标文件》及《投标文件》(若有)所载明的货物技术规格如有任何不明确之处,卖方所提供的本合同项下货物应以《投标文件》载明的技术规格为准,且不得低于该技术规格。详细技术规格、配置清单及备品备件(见附件 1)。
5. 包装、装运及清点:
(1)设备需采取坚固外包装,适合长途运输,防湿,防潮、防震、防锈,耐粗暴搬运等。以确保设备安全无损运抵甲方指定地点。如果设备外包装在运输途中发生损坏,甲方将拒绝签收,并及时通知乙方,因存放而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由于包装不善而造成设备损坏的,乙方应无条件退换并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损失及违约责任。
(2)乙方提供设备全套运输单据给甲方;甲方认可并签收设备后,应将设备妥善保管,待甲、乙双方同时清点。
(3)随货附一份详细装箱单和设备质量合格证、设备品质证书,计量设备检定/校准证书。并包括相应的每一套设备和仪器的中文的技术文件。如:产品目录、操作手册、使用说明、维护手册或服务指南等。设备最终交付时前述单证不全的,乙方应及时补齐。乙方超过合同约定交货期限补齐的,应比照逾期交付的违约责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4)每件设备的外包装上标明标注:合同号、目的地(港)名称、件数、收货人信息、发货人信息;对于危险品、有毒及防湿,防潮、防震等设备,必须按惯例在每件设备外包装上、每件设备上明显写出有关标记及性质说明。
6、伴随服务
(1)在设备交付地对所供设备进行现场试运行。
(2)提供设备组装和/或维修所需的工具。
(3)对甲方人员进行培训。
(4)质量保证期内,乙方应保证备件的供应。质量保证期满后,如乙方将要停止备件生产,应事先将停产计划通知甲方,以使甲方有足够的时间采购所需的备件。否则,因备件问题导致设备无法使用,甲方有权向乙方追索全部整机损失。
(5)软件安装时提供最新版本。
(6)伴随服务的费用已保含在设备的合同总价中。 7.运输及运费
(1)乙方负责将设备运至甲方所在地,在途设备的风险由乙方承担。
(2)运费由乙方承担,已包含在合同总价中。 1.付款方式:
合同总价为人民币 元(大写: ),按以下方式分两期支付:
(1)签约后付款: 合同生效并且乙方向甲方开具合同总价的 5%,即人民帀 元
(大写: )作为履约保函,到货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 40%,即人民币:
元(大写: )。
(2)验收后付款:合同中全部设备交付甲方,并负责安装运行,经甲方验收合格并签订验收证明后,甲方支付乙方合同总价的 60%,即人民币 元(大写: )。履约保函自验收证明签订之日起算满 年后 个工作日内,无质量问题,甲方向乙方无息退回。
(3)乙方在收到甲方付款前,应向甲方开具相应金额的商业发票。
甲方根据本合同支付的采购价款应付至乙方方指定的如下银行帐户内:收款人法定名称: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乙方向甲方必须开具正式合法的货物税务发票。甲方开票信息如下:名 称:中国地质科学院地质研究所
纳税人识别号:
地址:xxxxxxxxxxx 00 x
xxxxxx:
三、质量保证、质量异议的方式及售后服务:
1.乙方所供设备系全新、未曾用过,并完全符合本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
2.乙方同意自设备终验合格之日起 XX 年为质量保证期。
3.如果设备的质量与合同不符或无法正常使用的,甲方应于问题发现后的一个月内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乙方收到甲方发出的书面通知后七日内未予答复的,甲方有权采取下述任一方式解决:
(1)甲方要求退货的:乙方应按合同规定将货款退还给甲方,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连带责任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利息、银行手续费、运费、保险费、检验费、仓储费、装卸费以及为保护退回设备所需的其它必要费用。
(2)甲方要求更换的:乙方须在收到通知后(XX)天内免费更换有缺陷的设备或部件,承担甲方因此所发生的一切直接费用。设备的质量保证期xxxx。
(0)xxxxxxx:x方在收到通知后一周内为甲方解决问题。维修 3 次仍不能符合质量要求的,甲方可选择前述(1)、(2)方式解决。
(4)根据设备低劣程度、损坏程度以及甲方所遭受损失的数额,经买卖双方商定降低设备的价格,或由有资质的机构进行评估,以降低后的价格或评估价格结算。
(5)乙方在甲方发出质量异议通知后(XX)天内,未作答复,甲方在通知书中所提出的要求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乙方未能在甲方通知书要求的期限内按照甲方提出的方法解决甲方的问题,甲方将从合同款或乙方提交的履约保函或质量保证金中扣款。不足部分,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
(6)甲方有权部分或全部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及甲方因此产生的对第三方的责任。此时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4.如乙方收到甲方的质量异议通知书后,对甲方的质量异议不予认同的。应向甲方提交质量监督检验机构出具的能证明设备合格的检验报告。设备经检验无质量问题的,检验费用由甲方承担;否则,由乙方承担。
5.由于乙方技术人员技术指导的错误或技术规格书的错误而导致设备/仪器的损坏,乙方应负责已损坏设备的维修更换,并承担因此而发生的一切费用。
6.由于甲方工作人员操作不当、操作失误而导致设备损坏的,相关责任应由甲方自行承担,乙方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7.乙方按照投标文件响应的内容提供完整的售后服务计划及措施,并纳入合同
附件(见附件 2)。xxx在接到用户维修请求后,带足维修配件赶到现场进行维修,应在 XX 小时之内对维修信息做出响应;XX 小时内排除故障。
四、检验及验收
1.本项目为交钥匙项目。乙方将设备运抵甲方指定地点后,甲方按照合同约定对设备的外观等进行初步检验并出具到货初验手续。
2.乙方按照甲方通知要求,负责货到现场的安装、调试工作。乙方在设备安装、调试工作前,须提供全套设备的安装调试及施工方案,经甲方认可后,进行整套设备的安装、调试工作。安装调试合格后,经甲方验收合格,甲方出具终验报告。
3.甲方出具到货初验手续后 XX 个月内组织设备调试等工作。甲方因故超过 XX 个月未能进行调试的,双方就验收时间及合同货款的支付比例问题另行协商解决;
五、培训:
1.乙方免费提供技术人员的现场技术培训,培训目标为甲方完全掌握设备的使用和设备基础维修、维护为止。培训内容至少包括设备的工作原理、数据处理、使用方法、日常维护、一般常见故障的诊断排除措施等,培训时需提供完整的中文培训资料。
六、违约责任
乙方迟延交货或提供服务的,应承担逾期的违约责任:每逾期一天,按未履行部分金额万分之五的比例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累计总额不超过合同总额的百分之五。累计违约金总额超出合同总金额百分之五的,甲方有权全部或部分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乙方应返还甲方已经支付的货款,同时,甲方有权扣除或通知银行扣回履约保函中的全部履约保证金。如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赔偿。
七、 不可抗力:
1.合同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不能履行合同的全部或部分义务时,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但因一方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责任不能免除。
2.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事件是指双方在订立合同时不能预见、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如:战争、火灾、地震等。
3.遭受不可抗力一方须在事故发生后立即传真告知另方并在事故发生后 XX 天内将事故发生地相关机构出具的事故证明书用航空邮寄另方为证。如果一方遭受不可抗力且不可抗力事件持续 XX 天以上,甲方可解除合同或解除合同中未装运部分的内容。甲方解除合同时,应向乙方发出解除通知,合同自通知到达乙方时解除。
八、争端的解决: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甲、乙双方所发生的争议,应首先友好协商解决。无法协商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北京市人民法院按其仲裁规则进行仲裁,所有的仲裁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仲裁费、执行费、交通费和律师费,由败诉方承担。
九、 合同生效: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十、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1.供货清单;
2.售后服务承诺;十一、其他
1.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后签署补充协议。未经协商,擅自变更行为无效。
2.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执肆份,乙方执贰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3.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因国家对内、对外政策变化导致本合同不能履行的,比照不可抗力条款内容执行。甲方:中国地质科学院地质研究所(盖章)
法定或委托代表人:
经办人:
签字日期:
乙方: (xx)
法定或委托代表人:
经办人:
附件 1:供货清单
序号 | 类别 | 货物名称 | 数量 | 型号和规格 | 产地 | 参数条目 | 参数与规格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
7 | |||||||
签字日期:
附件 2:货物验收方案、售后服务承诺
(一)产品质量保证期
1、投标产品质量保证期为 XX 年。
2、投标产品属于国家规定“三包”范围,其产品质量保证期不低于“三包”规定。
3、投标产品由我公司负责标准售后服务,并且有我方售后服务承诺。
(二)售后服务内容
1、我方和制造商在质量保证期内应当为采购人提供以下技术支持和服务:
(1)电话咨询我方和制造商应当为采购人提供技术援助电话,解答采购人在使用中遇到的问题,及时为采购人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
(2)现场响应
采购人遇到使用及技术问题,电话咨询不能解决的,我方和制造商应在 XX 小时内到达现场进行处理,确保产品正常工作;无法在 XX 小时内解决的,应提供备用产品,使采购人能够正常使用,特殊情况与采购人协商处理。
(3)技术升级
在质保期内,如果中标人和制造商的产品技术升级,供应商应及时通知采购人,如采购人有相应要求,中标人和制造商应对采购人购买的产品进行升级服务。
2、我公司保证仪器设备完全符合原厂技术指标,确保该产品为全新未使用过的仪器,否则应保证更换并向用户支付相关损失;
3、我公司免费负责设备的安装调试,并在设备抵达一周前书面通知用户货物安装所需条件,用户方在仪器设备抵达安装地前准备好安装条件,以利货物的正常安装调试;
4、安装验收合格后整机保修 XX 年。质保期内,任何因系统质量而造成问题,中标人将负责免费维修或更换零部件;质保期后的维修,中标人在收到用户的传真通知 24 小时内,将给予明确反应
并及时给出解决方案,供方工程师将在 48 小时内到达现场提供有效技术支持。
(三)超出质保期后,
(1)质量保证期过后,供应商和制造商同样提供免费电话咨询服务,并应承诺提供产品上门维护服务。
(2)质量保证期过后,采购人需要继续由原供应商和制造商提供售后服务的,该供应商和制造商应以优惠价格提供售后服务。
(四)备品备件及易损件
中标人和制造商售后服务中,维修使用的备品备件及易损件应为原厂配件,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使用非原厂配件。
(五)验收方式
1、货物到达现场后,中标人应在使用单位人员在场情况下当面开箱,共同清点、检查外观,作出
开箱记录,双方签字确认。
2、中标人应保证货物到达采购人所在地完好无损,如有缺漏、损坏,由供应商负责调换、补齐或赔偿。
3、中标人应提供完备的技术资料、装箱单和合格证等,并派遣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现场安装调试。验收合格条件如下:
(1)设技术参数与采购合同一致,性能指标达到规定标准。
(2)货物技术资料、装箱单、合格证等资料齐全。
(3)在系统试运行期间所出现的问题得到解决,并运行
(4)在规定时间内交货和验收,并经采购人确认。
4、产品在安装调试并试运行符合要求后,才作为最终验收。
5、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未达到招标文件规定要求,且对采购人造成损失的,由供应商承担一切责任,并赔偿所造成的损失。
6、采购人需要制造商对中标人交付的产品(包括质量、技术参数等)进行确认的,制造商应予以配合,并出具书面意见。
7、产品包装材料归采购人所有。
(六)培训方案:
1.培训计划(培训时效性、培训内容及培训结果)
培训时效性 | |
培训内容 | |
培训结果 |
附件 3:合格验收证明
验收证书
买方中国地质科学院地质研究所与卖方 于 年 月 日就
购置,依据双方协议合同之规定,按照前述协议合同第三部分的合同条款签署了合同(合同号 )。
买方确认卖方已按照合同的要求完成合同的标的,并经买卖双方共同验收合格。验收日期为: 。
特此证明。买方:
中国地质科学院地质研究所(买方名称,加盖公章)
(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卖方:
(卖方名称,加盖公章)
(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一、投标函(格式附后)
★附件1-1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
★附件1-2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授权代表参加投标)
★附件1-3 授权委托书(格式二)(适用于自然人委托投标)
★二、开标一览表(格式附后)
★三、分项价格表(格式附后)
★四、商务条款偏离表(格式附后)
★五、投标保证金
六、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材料
★(一)供应商基本情况表(附件6-1)
★(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附件6-2-1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附件6-2-2 投标人2020或2021年度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或银行资信证明(如供应商为新成立公司的,应提供公司成立之日后的财务状况报告或银行资信证明)、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附件6-2-3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由供应商根据项目需求提供说明材料);
附件6-2-4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三)符合投标文件要求的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的证明材料(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根据项目具体要求填列)
附件6-3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的证明材料。七、提供符合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
附件7-1 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附后)
附件7-2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附后)八、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的其他投标资料
九、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
一、技术方案
政府采购投标文件
(商务部分)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投 标 人:
年 月 日(加盖投标人公章)
投 标 函
致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根据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的投标邀请,
(姓名、职务)代表投标人 (投标人名称、地址)参加本项目招标的有关活动。据此函,作如下承诺:
1. 同意在本项目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开标 180_日起天遵守本投标文件中的承诺,且在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
2. 具备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的条件: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 参加此项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 具备本项目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4. 提供投标人须知规定的全部投标文件,包括投标文件正本 份,副本 份,电子文档 份,开标一览表(投标报价表、投标保证金) 份。
5. 已详细审阅全部招标文件(包括招标文件澄清函),理解投标人须知的所有条款。
6. 完全理解贵方“最低报价不能作为中标的保证”的规定。
7. 接受招标文件中全部合同条款,且无任何异议;保证忠实地执行双方所签订的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8. 完全满足和响应招标文件中的各项商务和技术要求,若有偏差,已在投标文件中明确说明。
9. 如果在开标后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贵方可不予退还我方的投标保证金。
10. 愿意提供任何与投标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等。
11. 我方已详细审核全部投标文件、参考资料及有关附件,确认无误。
12. 对本次招标内容及与本项目有关的知识产权、技术资料、商业秘密及相关信息保密。
13. 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无任何的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附件1-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
附件1-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授权代表参加投标)附件1-3:授权委托书(自然人提供)
投标人名称: 投标人公章: 投标人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法定代表人或投标人代表(签字或盖章): 联系电话:
日期:
★附件1-1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附件 1-2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授权代表参加投标的)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一)(适用于法人单位投标)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姓名、职务)授权
(投标人代表姓名、职务)为本公司的投标人代表,就 (项目名称)投标及相关事务代表本公司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
委托期限:_180天_。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本授权书于 年 月 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授权代表身份证明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投标人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xx): 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另页附身份证明复印件的请在复印件上加盖投标人公章。
授权委托书(格式二)(适用于自然人投标)
致: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我 (姓名)系自然人,现授权委托 (姓名)以本人名义参加
(项目名称)的投标活动,并代表本人全权办理针对上述项目的投标、签约等具体事务和签署相关文件。
本人对被授权人的签字事项负全部责任。
授权委托代理期限: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我已在下面签字,以资证明。
自然人签字并在签名处加盖食指指印:
年 月 日
开标一览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投标人名称:
国产设备使用此表报价: 价格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 名 称 | 投 标 报 价 | 交货时间 | 备 注 |
1 | 采购货物出厂价 (含所有配置,所有税费) | |||
2 | 运保费 | |||
3 | 安装调试 | |||
4 | 售后服务费 | |||
5 | 招标文件中要求的其它费用 | |||
6 | 投标总价 |
说明:开标一览表中的“投标总价”应是投标货物及相关服务的全部费用的报价。如上述分项未单独报价或各单项的实际发生额超出分项报价,则视为含在投标总价中。
所有设备及服务的投标总价大写金额: 特别说明事项:
投标人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期:
开标一览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投标人名称:
进口设备使用此表报价: 价格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 名 称 | 投 标 报 价 | 交货时间 | 备 注 | |
1 | 进口设备 CIP 北京机场不含关税增值税 (含所有配置和备件) | ||||
2 | 反制性关税(如果有) | ||||
3 | 其他进口环节的税费(如果有) | ||||
4 | 进口代理公司由采购方指定(此费用包含 在投标总价中)。进口代理服务费为中标 | ||||
合同的 2.5%含办理免税费用。 | |||||
5 | 进口产品的报关、商检、海关监管等进口环节所有相关费用 | ||||
6 | 运至采购人指定地点的内陆运输、保险及 其伴随服务等费用 | ||||
7 | 售后服务费 | ||||
8 | 其它 | ||||
9 | 投标总价 |
说明:开标一览表中的“投标总价”应是投标货物及相关服务的全部费用的报价。如上述分项未单独报价或各单项的实际发生额超出分项报价,则视为含在投标总价中。
所有设备及服务的投标总价大写金额: 特别说明事项:
投标人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期:
分项价格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投标人名称:
价格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 品名 | 规格/型号 | 生产制造厂家 | 产地 | 数量 | 单价 | 小计 |
投标总价: |
注:表格不足部分请投标人自行扩充。
投标人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期:
备品备件及易损件报价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投标人名称:
价格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 品名 | 规格/型号 | 生产制造厂家 | 产地 | 数量 | 单价 | 备注 |
注:1、投标人需提供可选备品备件及易损件报价清单(此报价不计入投标报价中),招标人后续采购备品备件及易损件时将参照此报价进行采购,投标人承诺此报价 5 年内不上浮;
2、表格不足部分请投标人自行扩充。
投标人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期:
商务条款偏离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序号 | 招标文件条目号 | 招标文件的商 务条款 | 投标文件的商务 条款 | 偏离 | 说明 |
说明:如有偏离,则必须注明“偏离”;未注明偏离的,视为完全响应。
投标人名称(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五、投标保证金
说明:可提供支票、汇票、本票等付款凭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或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原件。
★保证金汇款声明函(适用银行转账)
致: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我方为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递交保证金人民币 元(大写人民币 元)已于 年 月 日以银行主动划账方式划入你方账户。
详见附件:银行出具的汇款单或转账凭证复印件。
投标人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汇款单或转账凭证复印件
★保证金退还申请(适用支票、汇票、本票、银行转账)
致: (采购代理机构)
我方为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递交保证金
¥ 元(大写人民币 元)已于 年 月 日以 方式划入你方账户。
退还保证金时请按以下内容划入我方账户。若因内容不全、错误、字迹潦草模糊导致该项目保证金未能及时退还或退还过程中发生错误,我方将承担全部责任和损失。
单位全称:开户银行:开户账号:
供应商(公章):地址:
项目联系人: 电话(手机):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投标人:(公章)
投标人名称 | 法定代表人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邮政编码 | |||
授权代表 | 联系电话 | |||
电子邮箱 | 传真 | |||
上年营业收入 | 员工总人数 | |||
基本账户开户行及账号 | ||||
税务登记机关 | ||||
资质名称 | 等级 | 发证机关 | 有效期 | |
备注 |
★附件 6-2-1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如投标人为企业,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如投标人是事业单位,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如投标人是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提供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如投标人是个体工商户,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如投标人是自然人,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附件 6-2-2 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
1、提供2020或2021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其附注);或投标人基本开户银行开具的资信证明原件(投标文件正本中应为银行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前三个月内开具的资
信证明原件)
2、提供投标截止日前12个月内任意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非个人所得税的缴纳凭证或申报记录(清晰的、可辨识缴费月份的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提供投标截止日前12个月内任意1个月社会保障资金的缴费凭证或相关证明(清晰的、可辨识缴费月份的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注:1)投标人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2)投标人委托第三方专业单位代缴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双方签署的有效期内的委托协议、第三方单位出具的代缴证明及第三方单位缴纳社会保障资金后的凭据,缺一则视为不响应。
★附件 6-2-3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或复印件或承诺,加盖投标人公章,格式自拟)
★附件 6-2-4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x单位xxxx:
我单位在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所称重大违法记录,包括:
我单位未因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特此声明!
投标人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 6-3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的证明材料
★1、投标人为进口设备代理商的须提供生产制造厂家出具的针对本次投标项目的代理授权函原件。(附翻译件如投标人为代理商适用)。
致:
作为设在 (厂家地址)的制造 (投标货物名称和型号)的 (制造厂家名称)在此授权 (代理公司名称和地址)用我厂制造的上述货物就 项目 (项目编号)递交投标文件并进行后继的合同谈判和签署合同。
根据招标文件和合同条款的规定,我们在此保证为上述公司就此次招标而提交的货物承担全部质量保证责任。
出具授权书的制造厂家名称: (签字或加盖公章)授权人签字:
日期:
★2、投标人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本条证明材料由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
(xxx.xxxxxxxxxxx.xxx.xx)、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本次查询的信用记录打印的网页版将留存在评标报告中。本项目信用记录查询截止时点为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无需提供。)
七、提供符合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根据自身情况填写和提供)附件7-1
中小企业声明函
x公司xxxx,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 46 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 (标的名称) ,属于制造业行业;制造商为 (企业名称) ,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 (选填: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 (标的名称) ,属于制造业行业;制造商为 (企业名称) ,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x元,属于 (选填: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xx):日期:
注: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附件7-2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x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 单位的 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
(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xx):日 期: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序号 | 项目名称 | 设备名称 | 品牌 | 型号 | 使用单位 | 使用单位联系方式 | 备注 |
1 | |||||||
2 | |||||||
3 | |||||||
4 | |||||||
… | |||||||
投标人名称:(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姓名 | 业绩及承担的主要工作情况 | |
性别 | ||
年龄 | ||
职称 | ||
毕业时间 | ||
所学专业 | ||
学历 | ||
资质证书编号(如有) | ||
其他资质情况(如 有) | ||
联系电话 |
投标人(公章) :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 期:
(三)项目实施团队人员情况表格式: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序号 | 姓名 | 性别 | 年龄 | 学历 | 专业 | 证书 | 岗位职责 | 项目经验 | 备注 |
注:投标人不能擅自更换上述实施团队人员,如替换需书面征得采购人同意。
投标人(公章) :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 期:
政府采购投标文件 (技术部分)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投 标 人:
年 月 日(加盖投标人公章)
说明:投标人应根据第六章采购需求编写技术方案。技术方案包括但不限于:
1. ★根据招标文件第六章列出的技术指标和功能要求制作逐项应答表并如实列出投标货物存在的技术偏离;对招标文件中技术指标和功能要求的简单复制作为投标文件的技术应答将可能导致投标被拒绝;(技术条款偏离表附后)
2. 投标人提供的技术资料和原厂技术文件;
3. 从项目正式启动到验收的详细项目时间进度表,包括交货、培训和售后服务等环节。
4. 培训实施方案;
5. 售后服务方案;
6. 详细的交货清单;
7. 对货物验收标准的应答;
8. 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说明和资料。
技术条款偏离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序号 | 货物名称及型号 | 数量 | 招标文件中技术指标及功能要求 | 投标文件中 相对应的技术指标及功能要求 | 偏差 | 备注 |
投标人(公章) :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 期:
第二部分 技术部分
一、招标设备名称及数量:
设备名称 | 数量 (套) | 简要规格/要求 | 交货期 | 到货地点 | 备注 |
探地雷达系统 | 1 | 系统包含主机、发射接收装置、天线和配套的处理软件、辅助装置;有效探测深度大于 50m。 | 合同签订之日起 2 个月内到货。 | 采购方指定地点 | 接受进口设备投标 |
二、设备用途/主要配置
可以快速、高效、无损、高精度地探测浅层(50 米)地下介质的空间位置、结构、形态和埋藏深度,在浅层地下结构调查、考古、矿产勘查、灾害地质调查、岩土工程勘察、工程质量检测、建筑结构检测等领域具有广泛的应用。
系统主要配置:(未满足要求,投标将被拒绝)
1.探地雷达主机控制系统 1 套(含电源、充电器、运输箱等);
2.独立的大功率发射系统 1 套(含电池、充电器、运输箱等);
3.独立的超强接收系统 1 套;
4.分离式数字化天线 3 套:中心频率分别为 50MHz,100MHz,200MHz(含运输箱等);
5.数据处理软件 1 套;
6.辅助装置 1 套(包含推车、主机背架等)。
三、主要技术参数与规格要求关键技术指标:
#1.一般覆盖层条件下有效探测深度:≥50m;(该项为 6 分)
#2.动态范围:≥186db;(该项为 6 分)
#3.发射电压:最高可达 1000V,仪器主机可设置调节;(该项为 6 分) #4.硬件叠加次数:最大可达 65536 次;(该项为 6 分)
#5.天线: 50MHz,100MHz,200MHz 各 1 组, 每组天线均为独立设计分离式数字型天线,野外工作可灵活设置接收、发射距离,可实现 CMP 采集、广角采集和透射模式。(该项为 6 分)
常规技术指标:
1. 工作条件(1.1-1.5 项,每项得 2 分,共计 10 分)
1.1 工作电压:12V;
1.2 仪器工作相对湿度范围:≤90%;
1.3 工作温度:-50℃至+50℃;
1.4 防护等级:IP65;
1.5 工作条件及安全性要求符合中国及国际有关标准或规定;
2. 主机参数(2.1-2.8 项,每项得 2 分,共计 16 分)
2.1 一体化主机系统,高清晰度显示触摸屏,可实现手触屏按健双重操作;
2.2 主机兼容全系数字型天线,兼容天线频率范围:13 MHz -1000MHz;
2.3 时间窗口:0.5~200000ns;
2.4 现场 2D 剖面显示或 3D 深度切片显示;
2.5 测量方式:连续测量、点测量、测距轮测量等可选;
2.6 可外接高精度 GPS,坐标数据可输出到 Google Earth,CAD 或 GIS 数据库;
2.7 数据采集设置灵活多样:探测深度/步长/叠加次数/时间窗口/网格尺寸/触发模式等可调;
2.8 USB 数据传输;
3. 天线控制(3.1-3.3 项,每项得 2 分,共计 4 分)
3.1 硬件时间信号采样增量不小于 5ps;
3.2 采样点数: 10~31000 每道;
四、交货期及地点
1、交货期:合同签订后 2 个月内一次性交货至采购方指定地点。
2、交货地点:中标人将签约设备送至中国地质科学院地质研究所指定地点。
五、质保期:
自中标设备安装验收完毕之日起,中标人必须提供至少 1 年免费维修服务,并承担返厂维修的往返运保费及其它所有费用。质保期结束后必须继续提供所有部件和整套设备及维修维护有偿服务。中标人还应保证在订货合同执行完毕后继续提供有关设备技术升级和换型的所有资料。质保期内,任何因系统质量而造成问题,中标人将负责免费维修或更换零部件;质保期后的维修,中标人在收到用户的通知 24 小时内,将给予明确反应并及时给出解决方案,供方工程师将在 72 小时内到达现场提供有效技术支持;质保期后,中标人应免费提供一次现场系统检测。
六、安装调试要求:
要求中标人派技术人员到采购人指定地点进行现场安装调试,直至设备通过验收,并由中标人承担所有费用(包括往返交通、食宿及安装服务费等)。
七、验收标准:
以本招标文件技术指标为准。厂商须提供产品合格证书、自检报告、相关权威机构测试报告、全套技术资料、设备清单等;最终用户指定测试地点对主要技术指标进行测试,若测试不合格,中标方需进行仪器整改,直到用户确认合格为止,厂商负责测试期间一切费用。中标人提供的设备须是 1 年内生产的全新仪器,仪器内部无损坏,外表无磨损,外部包装无破损。货物运至甲方指定地点且安装完毕初步验收合格后,甲乙双方签署“采购货物验收单”。
八、培训要求:
中标人应提供完整、详细以及实用的培训服务。中标人必须按照采购合同或技术服务合同有关约定的培训形式提供安装、维护和使用等方面的培训,达到最终用户技术人员能够自行使用、常见故障维护维修的培训目标。培训包括现场培训和应用培训。现场培训仪器的技术原理、操作、数据处理、基本维护等,时间不少于 1 天,培训地点由甲方提供。
九、售后服务要求:
(1)中标人必须具备设备安装现场服务与技术支持的能力。并应根据采购人需求,按照中标合同或技术服务合同的有关约定,提供安装服务和技术支持。
(2)中标人必须按照订货合同或技术服务合同的有关约定,提供完整的设备技术文档资料,包括技术说明书、安装手册、运行维护手册、各种技术图表等技术文档。
(3)中标人应提供及时、快速的维修服务。维修响应时间:在保修期内,供应商工程师在收到用户的维修服务要求后 24 小时内做出回应,48 小时内到达用户现场进行维修,除需进口仪器配件外,应使仪器恢复正常使用。供应商负责设备终身维修。
(4)中标人必须提供 1 年免费维修服务,自接到最终用户书面报修通知起,7 个工作日内修复故障设备。
(5)软件升级:提供永久的同版本软件免费升级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