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11MA01AQ5X5U三、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人保资本及人保股权签署《投资业务关联交易框架协议》的临时信息披露报告
临时信息披露报告〔2018〕60号
根据原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原中国保监会”)颁布的《保险公司资金运用信息披露准则第1号:关联交易》《关于进一步加强保险公司关联交易信息披露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及相关规定,现将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与人保资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人保资本”) 及人保资本股权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人保股权”) 签署《投资业务关联交易框架协议》的有关信息披露如下:
一、交易概述及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概述
x公司于2018年11月1日与人保资本及人保股权签署
《投资业务关联交易框架协议》(以下简称“协议”)。在协议有效期内,本公司拟以自营或委托投资方式投资人保资本或人保股权依法合规发行的金融产品构成的关联交易投资余额,按会计年度设定上限为0000x000xx,0000x480亿元,0000x000xx,0000x550亿元,且不违反原中国保监会关于关联交易总额的有关规定。
(二)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在协议有效期限内,本公司拟以自营或委托投资方式投资人保资本或人保股权依法合规发行的金融产品,包括债权投资计划、股权投资计划、保险私募基金、股权投资基金、项目资产支持计划、资产管理产品,以及其它符合监管规定的保险资金可投资的金融产品。具体投资标的及投资额度以实际签署的专项合同为准;人保资本及人保股权按照每份实际签署的专项合同约定向甲方收取相关费用。
二、交易各方的关联关系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交易各方的关联关系
x公司与人保资本及人保股权为以股权关系为基础的关联方,其中人保资本是本公司控股股东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人保股权是人保资本的全资子公司。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关联方一
法人名称:人保资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注册资本:人民币2亿元
经营范围:投资及投资管理;受托资产管理业务;资产管理;设备租赁;物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财务咨询;投资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166723557950 2.关联方二
法人名称:人保资本股权投资有限公司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注册资本:人民币1亿元
经营范围:项目投资;股权投资管理;资产管理;投资管理。(“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指北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11MA01AQ5X5U三、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交易定价综合考量相关市场因素,符合行业惯例和一般商业规则,不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价格或收费标准,以专项合同涉及的具体投资标的及投资额度为准。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交易价格
协议未涉及具体价格。
(二)交易结算方式
协议未涉及具体交易结算方式。
(三)协议生效条件、生效时间、履行期限
1.协议生效条件: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生效时间:自 2018 年 11 月 1 日起生效。
3.履行期限:自 2018 年 11 月 1 日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五、交易决策及审议情况
(一)决策的机构、时间、结论
x公司董事会于 2018 年 9 月 28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与人保资本及人保股权签署<投资业务关联交易框架协议>的议案》。
(二)审议的方式和过程
审议方式为通讯表决,审议过程为除关联董事放弃投票外,其余非关联董事(包括独立非执行董事)均投赞成票。
六、本年度与该关联方已发生的关联交易累计金额
按照原中国保监会对关联交易的定义和对关联交易额的计算方法,本年度截至第三季度末与关联方人保资本已发生关联交易的累计金额约为人民币40亿元,与关联方人保股权未发生关联交易。
七、其他需要披露的信息
无。
本公司承诺:已充分知晓开展此项交易的责任和风险,并对本公告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合规性
负责,愿意接受有关方面监督。对本公告所披露信息如有异议,可以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反映。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 11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