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維護契約之交換機:立約商提供東元東訊 SD-500 電話交換機在契約期間內,使用權為本機關,所有權為立約商;立約商提出廠證明及一年內更換零件不予收費(除天災人為),裝置於麻豆監理站(地址:台南市麻豆區新生北路 551 號)之全數位電子式自動電話交換機。【不含:1、內外線卡片增加(本
麻豆監理站電話總機系統定期保養維護契約書
立契約人:交通部公路總局嘉義區監理所 (以下簡稱本機關)國美電訊科技工程有限公司 (以下簡稱立約商)
雙方同意依下列條款簽訂電話交換機設備維護契約,為確保全數位電子式自動電話交換機(以下稱“交換機")之有效使用,發揮固有性能,茲由本機關委託立約商提供維護服務,並經雙方同意簽訂本契約,其條款如下:
一、維護契約之交換機:立約商提供東元東訊 SD-500 電話交換機在契約期間內,使用權為本機關,所有權為立約商;立約商提出廠證明及一年內更換零件不予收費(除天災人為),裝置於麻豆監理站(地址:xxxxxxxxxx 000 x)xx數位電子式自動電話交換機。【不含:1、內外線卡片增加(本
機關交換機內外線總計為 55 線)、更換電路板材料應由本機關支付按裝工資免費 2、移裝機材料費和工資 3、修理零件費,修理工資免費】
二、維護費用及付款辦法:
1. 維護費用:每月新台幣 6,010 元整(含稅),一年維護費總額新台幣 7 萬 2,120 元整(含稅)。
2. 付款方式:每二個月付款 1 次,每次新台幣 1 萬 2,020 元整(含稅);保養後,於 2、4、6、8、10、12 月底前,憑保養卡或維護記錄單與發票請款。
三、約前檢修:
立約商得於每次維護契約生效前派員檢視,確定交換機處於良好狀況,如於前約期滿後繼續簽約且其間未中斷者(一個月之內),則此項檢修免實施。
四、維護辦法及範圍:
(一)立約商每年派人至本機關交換機裝設處所做 12 次定期維護(每一個月壹次)並不限次數免費修理各項故障,更換零件工資免費,添加電池水,但並不包括消耗用品:如磁帶,電池,音樂保留盒等。
(二)除定期維護外,如遇交換機故障,本機關得於本機關正常辦公時間內通知立約商,而立約商在本機關正常辦公時間內派員修復,若立約商未依約定於限期內(附件二)派員修復,立約商應給付總維護費用百分之一違約金予本機關。
(三)本機關簽約後,立約商應免費代辦電信局申請手續,電信局規費由本機關自理。
(四)交換機如有重大故障應免費更換電路板(一年之內)。
(五)立約商於契約期滿不續約時,應負責恢復原有總機設備之正常通話功能。(如有電路板故障更換及零件換修材料費由本機關支付)。
五、維護服務限制:
(一)所有維護服務僅限於契約服務範圍內為之,如本機關要求立約商做契約範圍外之維護或故障檢修服務,則為本契約範圍外之特別修護,得依立約商特別修護計費辦法另行收費。
(二)交換機如係可歸責於本機關之人為疏忽、破壞(如敲打、摔跌、拆卸等)、環境因素(鼠類、蟑類、蟲類等為害)、電源失調、空調不當或其他非正常使用所造成之損壞;當不包括在本契約維護責任內,但上述情形經本機關同意,立約商可代為修復而酌收工本費。
(三)本機關如要求立約商作額外之維護服務,如移機,得依立約商計費辦法酌收工本費。
(四)本機關如未經立約商同意即自行搬動交換機而導致交換機故障者,不包括在本契約維護責任之內,本機關如需將交換機遷移至其他處所,可委託立約商督導並代為重新安裝而酌收工本費。
(五)非經立約商書面同意,本機關不得自行改裝維護交換機或接用他型機器,否則立約商得拒絕實施維護,如因而造成之任何危害,皆由本機關自行負責。
(六)為維護本機關通訊保密,非經本機關書面同意,立約商不得擅自接裝線路、程式或儀器亦不得蓄意破壞機器;一經發現立約商應負賠償及相關法律責任,本機關並得終止本契約。(一切交換機設備並需在四小時內恢復正常功能)。
(七)立約商所做定期保養應完整記錄,並將該記錄表交本機關簽收。六、本機關之協助:
維護期間內,本機關人員應依照標準操作規定使用交換機,如置交換機之機房應保持一定之室內溫度,即良好之空調,務期在立約商維護作業配合下,交換機故障率得以降至最低xx。
七、契約期間及效力:
本機關有具體事實證明認為立約商維護不良得可終止契約,立約商不得要求賠償;本契約有效期間自民國 105 年 1 月 1 日至民國 105 年 12 月 31 日止,共計1 年,必要時本機關得要求立約商依原契約單價展延契約有效期二個月。本契約書期滿,雙方得協議續約。
八、本契約壹式兩份,雙方各執正本壹份,印花各自貼足,另副本三份由本機關存查。
立契約書人:
本機關:交通部公路總局嘉義區監理所代表人:所 長 劉 英 標
地 址:嘉義縣朴子市朴子七路 29 號
立約商:國美電訊科技工程有限公司地 址:xxxxxx 000 x 1 樓 代表人:林 振 興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月 日
附件一:
定期保養:(每一個月壹次)檢查項目
(一)電源設備
1-1 AC 電壓之檢測
1-2 DC 電壓之檢測
交換機保養維護內容
1-3 各 S.W.之位置是否正確
1-4 電池電解液比重是否標準(充電終期 1.215)
1-5 電解液是否標準位置(Xxx 與 Min 之間)
1-6 電瓶接頭是否良好,有無硫化現象
1-7 各種監視警報器測試確認(含 FUSES)
1-8 UPS 功能是否正常
(二)交換機:
2-1 系統之清理
2-2 磁帶/磁碟機之清理
2-3 各路局內中繼器通話之檢測
2-4 各路局線中繼器收發信之檢測
2-5 系統之偵測(包括各電子線路板之檢測)
2-6 中繼台之檢測(各按鍵功能含各指示燈之檢測)
2-7 列表機功能之檢測
2-8 系統各電源之檢測
2-9 特別功能之檢測附件二:
報修專線:00-0000000
系統維修工務之時間及聯絡方法
維修反應時間:1、系統大故障:市區 1 小時內,外區 4 小時內。大故障定義為故障影響超過五個分機的使用。
2、系統小故障:市區 4 小時內,外區 8 小時內。 小故障定義為故障影響未超過五個分機的使用。
附件三:
維修保養費(計算方法)
(一)交換機外線 12 線內線 43 線合計 55 線×70 元=3850 元
(二)線路:外線(含專線及傳真機)及內線(含自動總機)共 72 線×30 元
=2160 元
(三)3850 元+2160 元=6010 元(含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