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段编号:E3203010319005042002001
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
标准工程总承包招标文件
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
xxxxxxxxxxxxxx(xxxxx)项目工程总承包招标
招 标 文 件
标段编号:E3203010319005042002001
招标人:徐州xx技术产业开发区公共事业管理服务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徐州天平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编制人(签字或盖章):
2022 年 09 月 01 日
目 录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8
第五章报价清单 100
第六章发包人要求 103
第七章发包人提供的资料 127
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 128
第一章招标公告
xxxxxxxxxxxxxx(xxxxx)项目工程总承包招标
公告(资格后审)
本招标项目xxxxxxxxxxxxxx(xxxxx)项目已由 徐州xx技术产业开发区行 政审批局 以徐高审经【2022】35 号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徐州xx技术产业开发区公共事业管理服务中心 ,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拨款,已落实,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xxxxxxxxxxxxxx(xxxxx)项目的工程总承包(设计-采购-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1 项目概况:
2.1.1 建设地点:位于徐州xx区华夏路南延路段西、腾寨北路南地块。
2.1.2 建设规模:本项目总占地面积约 20000m2;总建筑面积约 21689.93 m2,其中地上面积约 18619.28平方米,地下面积约 2561.47 平方米。拟建包含医疗器械检验室及用地红线范围内配套的道路、管网、景观绿化(含亮化)、供配电等相关的配套工程。
2.1.3 合同估算价:x 16349 万元。
2.1.4 工期要求:总工期:430 日历天,其中:设计工期 30 日历天,施工工期 400 日历天。
2.1.5 质量标准:
(1)设计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和地方设计技术规范、标准及规程要求,符合《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中相应设计阶段的编制深度要求,确保通过相关部门的审批;
(2)设备材料采购:满足工程总承包合同约定,并符合相关验收规范要求;
(3)施工质量标准:合格。
2.1.6 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2 招标范围及建设内容
(1)设计内容包含:本项目红线范围内的全部工程设计工作(xx市政道路及政府规定需专项设计的除外),①本项目的工程施工图设计(包括单体施工图设计、电气安全实验室施工图设计、电磁兼容实验室施工图设计及装修设计、幕墙设计、人防设计)、附属配套工程设计(包含红线范围内的室外道路、管网、智能化、弱电、供配电、供水、消防、景观绿化、亮化等所有工程设计)及后期服务;②配合人防、消防设计文件审查办理;③配合审查单位进行施工图审查;④配合前期报建、后期验收、竣
工备案等相关手续办理;⑤其他。
(2)施工内容包含:①红线范围内全部施工图内容(经审核通过后)的工程建设施工全过程【包括土建工程、安装工程、电气安全实验室专项工程、电磁兼容实验室内电磁兼容区域(含门)以外部分工程、设备基础、附属配套工程(包含道路管网、智能化、弱电、景观绿化、亮化、供配电、供水等)】;
②红线范围内及红线范围外临时供电、临时供水工程施工及临时变压器安装;③配合检验检测设备的安装、直至竣工验收合格、编制竣工图文件、向招标人移交竣工验收所需的所有资料,完成各项专业验收及竣工验收工作;完成项目移交及缺陷责任期内的保修工作等;
(3)物资采购内容: ①包含房屋建筑及室外工程建设所需要的所有材料、预制构件、工程设备购置(含电梯、办公空调)等采购;② 电气安全实验室中的辅助设备采购(不包含燃烧实验室四台通风柜采购);③不包含所有实验室检验检测设备的采购。
3.1 申请人应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或建筑行业设计甲级及以上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甲级 及以上设计资质,并同时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施工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3.2 拟选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资质等级:壹级注册建筑师或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或建筑工程专业壹级 注册建造师或具备工程建设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上任职。
(3)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 5 年的。
(4)总承包项目经理如为注册建造师,须取得《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
(5)投标人及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如联合体投标,总承包项目经理应为联合体牵头人单位的人员)。
3.3 投标人及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
(1)投标人 2019 年 01 月 01 日(含)以来,承担过房屋建筑工程的设计、施工或者工程总承包业
绩;
(2)投标人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自 2019 年 01 月 01 日(含)以来担任过房屋建筑工程的总承
包项目经理或设计项目负责人或施工项目负责人;
注:类似工程指单项合同造价在 11000 万元及以上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提供施工及工程总承包业绩证明材料以中标通知书、合同及竣工验收证明(直接发包项目以合同及竣工验收证明)为准,三项必须同时具备。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金额以合同中注明的为准;提供设计业绩的业绩证明材料以中标通知书、合同(直接发包项目以合同)为准,二项必须同时具备。时间及金额均以设计合同为准。类似工程业绩以“徐州市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工作平台”中备案的业绩为准,投标文件“投标人及建造师业绩公示一览表”中勾选(设计业绩除外,设计业绩相关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上传至“投标所需其他材料”模块内),备案的材料应能明确体现上述要求。
3.4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须同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徐州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经徐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的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有效期内的
企业信用报告(a.经徐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的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名称及联系方式请查阅“信用徐州”[网址:https://xxx.xxxxxxxxxxxx.xxx.xx]“征信服务机构”专栏,咨询电话 0000-00000000;b.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出具信用报告的时限为 5 个工作日,信用报告有效期为 1 年,有效期内可重复使用;c.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部门为徐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监督电话:0000-00000000、 0000-00000000)。
注:组成联合体投标:按联合体协议承揽施工内容的单位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须同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及《徐州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承揽设计内容的单位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取得经徐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的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有效期内的企业信用报告。
3.5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规定的情形。
3.6 失信被执行人惩戒执行《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xxx办〔2018〕23 号)。
3.7 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家数不超过 2 家),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2 项的规定。
3.8 本工程实行电子化招投标,投标人及拟选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已在“徐州市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工作平台”中备案。
3.9 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工作的公告》(〔2018〕第 6 号),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资质动态监管结果处于不合格状态的,将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 (企业动态资质查询信息以“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发布的信息为准)。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2 年 09 月 01 日至 2022 年 10 月 13 日 09 时 30 分;
4.2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 CA 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 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 选用: 徐州电子化招投标系统
(xxxx://000.0.000.000/xxxxxxx/)。
4.3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250 元,售后不退。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 :2022 年 10 月 13 日 09 时 30 分。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 本次开标采用网上不见面开标,投标人需在徐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xxx.xxxxxx.xxx.xx)进入“不见面开标大厅”模块后使用“江苏 CA 数字证书”登录参与开标、解密,未在招标文件约定时间内解密的投标人视为放弃投标。在开标过程如遇到问题,请及时联系技术支持客服电话,电话为: 0000000000。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本次招标采用评定分离法,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xxxx://xxx.xxxx.xxx.xx/xxxx/)、 徐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xxxx.xxx.xx.xxx.xx) 上发布
招标人:徐州xx技术产业开发区公共事业管理服务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徐州天平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徐州市铜山区同昌西路 1 号楼 4~5 层 地 址:xxxxxxxxxxxx X x 0 xx x: 000000 x x:000000
联系人:xxx 联 系 人:xxx
电 话: 0516- 83530176 电 话: 0516-83400586
2022 年 09 月 01 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 条 款 名 称 | 编 列 内 容 |
1.1.2 | 招标人 | 名称:徐州xx技术产业开发区公共事业管理服务中心地址: 徐州市铜山区同昌西路 1 号楼 4~5 层 联系人:xxx 电话: 0000-00000000 |
1.1.3 | 招标代理机构 | 名称:徐州天平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徐州市铜山区南洋国际花园 SA#1-901联系人:xxx 电话:0000-00000000 电子邮箱:0000000000@xx.xxxxx:0516-83405586 |
1.1.4 | 项目及标段名称 | xxxxxxxxxxxxxx(xxxxx)项目 |
1.1.5 | 建设地点 | 位于徐州xx区华夏路南延路段西、腾寨北路南地块。 |
1.2.1 | 资金来源 | 财政拨款 |
1.2.2 | 出资比例 | 100% |
1.2.3 | 资金落实情况 | 已落实 |
1.2.4 | 合同价款支付方 | 见合同部分 14.4.1 工程进度款相关条款 |
1.3.1 | 招标范围 | 详见第一章《招标公告》 |
1.3.2 | 要求工期 | 总工期要求:430 日历天。 其中:设计工期 30 日历天,施工工期 400 日历天; 具体开工时间以监理人发出的开工通知为准,因非承包人原因不能按时开工的,工期相应顺延。 设计计划开工时间:2022 年 10 月 25 日 |
1.3.3 | 质量要求 | 设计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和地方设计技术规范、标准及规程要求,符合《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中相应设计阶段的编制深度要求,确保通过施工图审查; 物资采购:满足工程总承包合同约定,并符合相关验收规范要求; 施工质量标准:合格; |
1.4.1 | 投标人资格要求 | 详见第一章《招标公告》“3、投标申请人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及 |
条款号 | 条 款 名 称 | 编 列 内 容 |
第三章《评标办法》“评标办法前附表 1.1.2 资格评审标准”。 | ||
1.4.2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不接受 ☑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 除应符合本章第 1.4.1 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所有投标文件(除联合体协议书外)以联合体牵头人签章(盖章)为准。 (2)联合体成员不超过 2 名,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资质和能力;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4)联合体各方必须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应当向招标人提交由所有联合体成员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 (5)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担保的,应当以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担保。以联合体中牵头人名义提 交的投标保证担保,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 |
1.5.2 | 费用承担和设计 成果补偿标准 | 不补偿 |
1.9.1 | 踏勘现场 | 不组织,投标人可自行踏勘现场。投标人踏勘现场时对自己安全全权 负责,招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涉及一切费用自付。 |
1.10 | 分包 | 分包要求:允许,符合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推进工程总承包发展的若干意见》【2016】93 号文件的相关规定及其他法律法规要求的相关专业分包。 对分包人的资质要求:满足相关专业资质要求。 |
1.11 | 偏 离 | 不允许 |
1.12 | 知识产权 | 1、授予合同后,中标方案的发表权、展览权、使用权归招标人所有,中标人只享有署名权、专利权。 2、中标人的知识产权应无条件的同意招标人在正规场合下使用,否则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退还已支付的费用,招标人因此受到损害的,有权要求中标人予以赔偿,如果招标人、中标人使用未中标方案 作为本项目实施方案,招标人向提交方案的投标人付给使用费后,该 |
条款号 | 条 款 名 称 | 编 列 内 容 |
方案的发表权、展览权、使用权归招标人所有。 3、除特殊情况外,招标人有权在工程建设中根据需要对选定的实施方案进行调整和修改。 4、投标人保证投标文件及资料均未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否则必须承担全部责任。若投标人使用了他人的专利、专有技术,涉及的费用由投标人负责。 5、中标人未经招标人许可,不得将中标方案成果整体用于其他相同或 类似项目的投标和设计(专利权除外)。 | ||
2.1.1(9) |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 项目红线图、详细地质勘察报告、方案设计、初步设计、设计任务书、答疑澄清文件(如有) |
2.2.1 | 投标人要求澄清 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 投标人应当于 2022 年 09 月 19 日 17:00 之前通过徐州电子化招投标系统(xxxx://000.0.000.000/xxxxxxx/)报送招标人。 |
2.2.2 | 招标文件澄清发 布时间 | 招标人应当于 2022 年 09 月 20 日 17:00 之前通过徐州电子化招投标系 统(xxxx://000.0.000.000/xxxxxxx/)发送投标人。 |
2.4 | 最高投标限价 | x项目工程总承包最高投标限价为 16349 万元,包括工程设计费、建安工程费、设备购置费、工程总承包其他费、暂列金。其中: (1)工程设计费最高投标限价 170 万元; (2)建安工程费+设备购置费+工程总承包其他费最高投标限价 16179 万元; (3)暂列金: / 万元。 计算方法:根据现行规范、定额、取费标准、工程总承包管理文件及本招标文件相关规定及市场行情和相关概算编制文件,并考虑一定的风险确定的工程总承包最高投标限价。 注:工程总承包最高投标限价是指本工程总承包项目的所有费用。 |
3.1.1 | 构成投标文件的材料 | x项目投标文件分为: ①网上递交的加密投标文件(JSTF 格式)上传至徐州市会员申报系统; ②以 U 盘形式提供的电子版设计文件,包括 CAD 版本及打印图纸的.jpg 版本或.pdf 版本等; ③以光盘形式提供的不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nJSTF 格式)。 注:U 盘及光盘形式两份文件须单独密封提交,封袋上分别注明“设计文件”和“不加密电子投标文件”字样。 网上递交的投标文件(JSTF |
条款号 | 条 款 名 称 | 编 列 内 容 |
格式)、U 盘、光盘中的相同内容应当保持一致,如有不一致时造成的评审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投标文件的组成: 一、技术标设计文件部分(U 盘形式提供的设计文件) ☑设计文件。 二、商务及技术标项目管理组织方案部分(网上递交 JSTF 格式,光盘形式提供 nJSTF 格式): 1、商务标(含资格审查材料) ☑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委任书; ☑投标保证金证明; ☑资格审查资料: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及主要项目管理人员简历表; ☑企业营业执照; ☑企业资质证书; ☑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证明 ☑安全生产许可证; ☑总承包项目经理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证书; ☑安全生产考核 B 证(总承包项目经理为注册建造师时提供); ☑徐州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企业信用报告; ☑投标人及拟派总承包经理类似工程业绩; ☑联合体协议书(如有); ☑主要项目管理人员资格证书; ☑投标人获得的奖项、荣誉、信用、体系证书; ☑投标承诺书; ☑拟分包计划表(如有); ☑远程参与开标会议诚信承诺书; ☑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及评审需要,投标人提供其他证明材料; 2、经济标: ☑工程总承包费用报价汇总表; ☑工程设计费报价汇总表 |
条款号 | 条 款 名 称 | 编 列 内 容 |
☑工程设计费各分项报价明细表; ☑建安工程费(工程总承包费其他费)汇总表; ☑建安工程费明细表报价明细表; ☑设备购置费报价汇总表; ☑设备购置费各分项报价明细表; 3、技术标: ☑项目管理组织方案; 需从诚信库中获取的材料:从“投标人及建造师业绩公示一览表”中勾选 。 ☑企业营业执照; ☑企业资质证书; ☑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证明; ☑安全生产许可证;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证书;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考核 B 证; ☑投标人及拟派总承包经理类似工程业绩; ☑企业或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工程获奖业绩证明材料(如有); ☑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及评审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需提供原件扫描件的材料(原件扫描件在投标文件制作工具“投标所需其他材料”模块内上传): ☑投标保证金缴纳证明(原件扫描件传入“投标保证金”模块); ☑徐州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 ☑企业信用报告; ☑联合体协议; ☑主要管理人员资格证书; ☑远程参与开标会议诚信承诺书;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委任书; ☑定标因素相关证明材料; ☑其他资格审查和评分需要,但无法从“投标人及建造师业绩公示一览表”中勾选的内容。 注:1、网上递交的投标文件(JSTF 格式)、光盘形式提供的不加密电子投标文件(nJSTF 格式)如有不一致时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组成联合体投标的,其他联合体成员材料原件扫描件由牵头人上传 |
条款号 | 条 款 名 称 | 编 列 内 容 |
至投标文件“投标所需其他材料”模块内”模块内。 3、上述构成投标文件的材料与招标文件中规定格式不一致或系统中无相应上传模块的材料在其他材料模块中上传。 | ||
3.2.1 | 合同价格形式 | 固定总价合同 |
3.2.6 |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 | 1、设计费报价:一次性报价,后期不予调整。 1.1 本工程设计费包含完成本项目设计任务书中要求的所有设计工作涉及的各专业设计费、施工阶段设计配合服务费及设计单位的管理费、税金、利润等一切可预见和不可预见费用。 2、建安工程费及设备购置费报价: 2.1 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及其补充通知、答疑纪要,地勘资料、施工现场情况、工程特点,与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相匹配的施工技术方案,企业定额,国家及地方有关现行的政策、标准及规范等,结合自身实力、市场行情自主报价。投标人报价应包含完成招标范围内工程项目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企业管理费、利润、风险费用、措施项目费、规费、安全xx施工费、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的全部费用。 2.2 投标人应先到工地现场踏勘以充分了解工地位置、地质情况、进出场道路、拆迁干扰、装卸限制、行车干扰及任何其它足以影响承包价格的情况,任何因忽视上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获批准。 2.3 按政策和合同约定的由中标人缴纳的各种保险费由投标人自行投保,保险费由中标人承担并支付,并根据企业自身和本工程情况,测算综合考虑在投标折扣费率中。 2.4 管理费由投标人在保证不低于其成本的基础上做竞争性考虑,利润由投标人根据自身情况和综合实力做竞争性考虑。管理费、利润综合考虑在投标下浮率中。 2.5 为控制本项目的总投资,承包人应在本项目投资限额范围内进行设计、施工,超出最高投标限价的应调整设计。 3、工程总承包费其他费、暂列金: 3.1 工程总承包费其他费包括工程总承包管理费、试运营服务费及其他费用; 3.2 暂列金: (1)暂列金是用于施工合同签订时尚未确定或者不可预见的所需材料、设备、服务的采购,施工中可能发生的工程变更、合同约定调整 因素出现时的工程价款调整以及发生的索赔、现场签证确认等的费用。 |
条款号 | 条 款 名 称 | 编 列 内 容 |
(2)本工程暂列金为 0.00 万元,投标人不允许改变,如有改变做废标处理。 | ||
3.3.1 | 投标有效期 | 投标截止日后 90 日历天 |
3.4.1 | 投标保证金递交 |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电汇或银行保函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伍拾万元 递交方式:递交方式:投标保证金的缴纳方式采用银行电汇(必须从投标申请人法人基本存款账户汇出并注明所缴纳保证金用途)或银行保函(必须从投标申请人法人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行开出)。 账户名称:徐州市铜山区工程建设服务中心银行账号:3203020221010090009997 开户银行:徐州农村商业银行铜山支行行号:314303000333 1. 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交纳时间为本工程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投标人采用银行电汇缴纳投标保证金时,投标申请人在递交投标文件之前,无需换开收据,在进行开标会议签到时将投标保证金电汇回单复印件(加盖公章)交至招标代理机构。由招标代理机构将上述电汇回单复印件及投标保证金缴纳明细表统一送至财务室,进行投标保证金的确认工作。【注:法人基本账户未在徐州市铜山区工程建设服务中心备案的,无需现场备案,只需发送(1).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盖公章扫描件(经办人手写办理人员姓名、电话、日期,基本开户银行行号 12 位数字);(2).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word 文档(单位名称重命名)至邮箱 xxxxxxxxxxx000@000.xxx 自行备案,基本户开户许可证信息要与徐州市信息库一致,企业发送成功后后台自行查询。登记完成后方可参与本工程投标。】(如不明确,请拨打电话: 0000-00000000 咨询)。 法人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word 文档 2.投标申请人采用银行保函缴纳投标保证金时,投标有效期应在银行 保函的有效期内。投标申请人在办理投标保函时,投标申请人基本户开户银行应向本工程投标保证金缴纳账户开户行(徐州农村商业银行铜 |
序号 | 单位名称 (全称) | 账号 | 银行 | 银行行号 (12 位) | 法人 | 备注 |
1 | ******** | * | * | * | * | 电话* 经办人*星期* 今天日期*年*月*日* 时*分 |
条款号 | 条 款 名 称 | 编 列 内 容 |
山支行)发起保函查询通知,查询通知中应注明保函编号、保函金额、受益人及申请人。 3.投标人将银行保函扫描件及收据扫描件放入投标文件,投标申请人在递交投标文件之前,将银行保函原件质押在徐州市铜山区长江西路科技创业大厦南楼三楼 338 室开具保函收据,方可参与本工程投标。如投标人未中标,投标人的银行保函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第二个工作日起,代理公司提交退还未中标投标企业名单代理机构通知其凭保函收据自行取回;如投标人中标,书面合同签订后 5 日内,中标企业将合同发送给代理公司,代理公司提交退还中标企业名单代理机构通知 其凭保函收据自行取回。 | ||
3.4.3 | 投标保证金退还方式 | 投标保证金退还方式 : (1).任何以个人或非投标申请人法人单位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金都将被拒绝接收。 (2).无论任何理由,投标保证金未及时支付均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3).资格审查不合格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退还至其基本存款账户。 (4).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第二个工作日起,代理公司提交退还未中标投标企业名单以转败方式退还至其基本存款账户;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书面合同签订后 5 日内,中标企业将合同发送给代理公司,代理公司提交退还中标企业名单以转账方式退还至 其基本存款账户。退还投标保证金时,发生的利息一并退还。 |
3.5 |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 不允许 |
3.6.5 | 近年发生的重大 诉讼及仲裁情况 | 无 |
3.7.4 | 技术标暗标要求 | 不采取 |
3.7.5 | 其他编制要求 | 无 |
条款号 | 条 款 名 称 | 编 列 内 容 |
4.1 | 密封与标记 | 1、所有投标文件的密封袋的封口处均应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2、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所有投标文件(除联合体协议外)只需牵头人盖章即可。 3、投标文件密封袋上还应标明下列字样: 项目名称 投标文件招标人名称 : (招标人全称) 标 段 名 称: (标段名称) 投标人名 称: (投标人全称 ) 在 年 月 日 时 分前不得开启 |
4.2.1 | 投标截止时间 | 2022 年 10 月 13 日 9 时 30 分 |
4.2.3 | 投标文件上传系统和递交地点 | 项目投标文件分为网上递交的投标文件(JSTF 格式)、光盘形式提供的不加密电子投标文件(nJSTF 格式)和 U 盘形式提供的设计文件三部分,其中: 1、加密的投标文件(JSTF 格式)的递交 (1)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将加密的投标文件(JSTF 格式)上传至徐州市网上招投标系统。 (2)投标文件上传完毕后,投标人可通过网上招投标系统获取已递交投标文件的回执单,作为已递交投标文件的证明。 (3)投标人未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至徐州市网上招投标系统,视为放弃其投标,网上招投标系统故障除外。 2、光盘及 U 盘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 (1)光盘及 U 盘电子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递交至徐州市铜山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不见面开标室(203 室)。无论任何原因导致资料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视为放弃其投标。 (2)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22 年 10 月 13 日 09 时 00 分— 09 时 30分。 (3)投标文件接收人:xxx;联系电话:00000000000 |
5.1.1 | 开标时间和地点 |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本次开标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投标人自行选择任意地点参加远程开标会议。采用网上开标投标人须需登录徐州市不见面交易系统( xxxx://000.000.000.00:0000/XxxXxxxxxx/) 的投标人的业务系统进入网上开标大厅参与开标。投标人进入网上开标大厅即自动 签到,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未签到的投标人视为放弃投标。 |
条款号 | 条 款 名 称 | 编 列 内 容 |
5.1.2 | 参加开标会的投标人代表 | 开标全过程中,各投标人参与远程交互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始终为同一人,中途不得更换,在澄清、提疑、传送文件等特殊情况下需要交互时,投标人一端参与交互的人员将均被视为是投标人的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
5.2.1 | 开标程序 | 网上开标:详见徐州市不见面开标操作文档(徐州电子化招投标系统登录页面下载)。 (1) 公布投标人名称及电子标书上传情况; (2) 投标人解密其投标文件; (3)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解密并导入投标文件; (4) 由招标人代表随机抽取相应数值; (5) 如异议人对涉及开标事项提出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以提问形式提出,招标人应当当场做出答复,并制作记录。开标结束后投标人不得对开标事项再提出异议; (6)开标结束。 |
5.2.2 | 解密时间 | 自开标后 30 分钟内完成投标文件的解密,非投标人原因解密时间顺延。 |
5.4.1 | 评标准备时间 | 评标准备时间:2022 年 10 月 13 日 9 时 30 分 |
6.1 | 评标方式 | 采用评定分离法。详见第三章评标办法。 |
6.1.1 |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 评标委员会构成 9 人,其中技术类 7 人、经济类 2 人。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评标专家采取从《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评标专家名册》中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 设计技术类和施工技术类评标专家进行第一阶段“设计文件”和“资格审查评审”及第二阶段“项目管理组织方案”评审。 经济标评标专家进行第二阶段(投标报价及资信部分)的评审。 |
6.3.1 | 评标时间 | 评标时间:2022 年 10 月 13 日 10 时 00 分 |
6.4.2 | 采用“评定分离”法时: 评标结果 (定标候选人)公示 | 定标候选人数量:5 名。符合要求的候选人少于 5 名时则全部推荐,定标候选人推荐时不排序。 异议成立,取消相应定标候选人资格后继续定标。不重新推荐或补充 定标候选人。但初步评审为不合格的异议成立的,由原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规定的程序重新推荐定标候选人。 |
7.1.1 |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 □是 ☑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 3 名 。 |
7.1.2 | 采用“评定分离” | 定标方法为: |
条款号 | 条 款 名 称 | 编 列 内 容 |
法时:定标方法 | □价格竞争定标法: ☑票决定标法:直接票决定标法。 □票决抽签定标法: □集体议事法: □其他定标方法: | |
7.3.1 | 履约保证金 | □是 履约保证金的形式:银行保函 履约保证金的金额: / 万元 投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须在 日内向招标人足额提交履约保证金,否则招标人可以取消其中标资格 ☑否 |
8.5.2 | 招投标行政监督 部门 | 徐州xx技术产业开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0516-83535332 |
10.1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
10.1.1 | 低于成本报价 |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应作无效标处理。 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三分之二以上认为该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应作无效标处理。持有异议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可以书面方式阐述其不 同意见和理由,拒绝签字且不xx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 |
10.1.2 | 设计深度要求 | 1、符合《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市政公用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和江苏省现行规定及标准。 2、各部分深化设计前,必须经发包人审核同意。 3、当施工图中出现与施工实际情况不符或设计不明确的内容,在发包人(含发包人委托的项目管理单位)及监理提交修改单后 3 天内,必须修改完善、提交修改图纸或方案,并加盖公章,涉及重大变更时间 的另行考虑。 |
10.1.3 | 设计其他要求 | x工程的所有设计内容均需经甲方批准后实施,经审定施工图预算 不得超过投资概算,如出现此情况,由中标人修改设计文件,直至符合控制价及招标人要求,且设计费用不予调整。 |
10.1.4 | 项目管理机构组 | 工程总承包投标人组建的项目管理机构应按下列要求配置专业人 |
条款号 | 条 款 名 称 | 编 列 内 容 |
建要求 | 员:对于由投标人自行完成的设计或者施工业务,投标人在项目管理机构中应配备符合现行法律、法规、与工程总承包项目相适应的专业人员;对于投标人依法分包的施工或设计业务,投标人在项目管理机构中应配备具有工程建设类中级及以上职称的施工或设计负责协调管 理人员。 | |
10.1.5 | 招标代理相关费 | (1)本工程招标代理服务费按照发改价格[2011]534 号文件、苏建招办[2015]6 号文计取,领取中标通知书之前支付。 (2)专家评委费用:评标过程中评委费用按相关文件规定支付,在领 取中标通知书前一次性付清。 |
10.1.6 | 其他 | 1、本次招标采用网上招标、评标,投标人自行在徐州建设工程交易网网上下载招标文件及答疑澄清,在网上上传异议及投标文件。投标文件上传完毕后,投标人可通过网上招投标系统获取已上传投标文件的回执单,作为已上传投标文件的证明。 2、徐州市网上招投标制作工具教学视频网址: xxxx://xxx.xxxxxx.xxx.xx/。 3、投标文件需要进行电子签章的位置应进行电子签章。 4、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因网上招投标系统故障导致网上开、评标活动无法进行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可以启用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nJSTF 格式),使用应急开评标系统继续进行开、评标活动。 5、异议和投诉执行xxx字【2016】4 号文和xxx字【2017】1 号 文,通过“徐州市会员申报系统”提出,不接受纸质异议和投诉。 6、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招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 15 日前,通过徐州市会员申报系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 7、投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应按招标人的要求提供书面胶装投标文 件一正叁副。 |
10.2 | 采用“评定分离”法的:定标方案 | 具体定标方案如下: 1. 招标人应当在定标候选人公示结束后 7 个工作日内进入徐州市铜山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召开定标会。 招标人在定标前可以对投标人及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进行考察。经考察,定标候选人的投标所用业绩、荣誉等弄虚作假,或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者存在违法行为,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的,招标人应如实记录并提交定标委员会参考。招标人定标前组织考察的,定标 会议时间可以适当推迟。 |
条款号 | 条 款 名 称 | 编 列 内 容 |
2.定标委员会的组建 2.1 定标工作由招标人组建的定标委员会负责,定标委员会成员数量为 7 人。 2.2 定标委员会应当从招标人定标成员库中随机抽取确定。招标人(不含代理机构)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可以从本单位直接指定部分定标委员会成员,但总数不得超过定标委员会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一。 2.3 招标人建立的定标成员库应报当地招投标监管机构,人数应不少于定标委员会人数的 3~ 5 倍,成员由下列人员组成: (1)招标人(不含代理机构)、项目业主或者使用单位的领导班子成员、经营管理人员; (2)财政性资金投资工程的招标人本系统上下级主管部门或者系统外相关部门工作人员; (3)非财政性国有资金投资工程的招标人母公司、子公司人员。 (4)各级政府因建设管理需要,成立的长期承担地方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或管理机构(简称“大甲方”)的领导班子成员、经营管理人员和组成“大甲方”的各部门的系统上下级主管部门或者系统外相关部门工作人员。设计类定标委员会成员也可由县(市、区)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划委员会人员组成。 2.4 定标委员会应当在定标会上推荐定标组长,招标人(不含代理机构)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参加定标委员会的,由其直接担任定标委员会组长。 2.5 招标人应当组建监督小组对定标过程进行见证监督。 2.6 招标人应当对定标过程进行记录,并存档备查。 2.7 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人员不得参与本项目的定标工作。定标委员会成员的名单在评审结果未确定前应当保密。 3.定标办法 3.1 招标人在定标会上可以介绍项目情况、招标情况、清标及对投标人或者项目负责人的考察、质询情况;招标人可以邀请评标专家代表介绍评标情况、专家评审意见及评标结论、提醒注意事项。定标委员会成员有疑问的,可以向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评标专家提问。 3.2 本次定标采用直接票决定标法,即:定标委员会成员根据定标因素对各定标候选人进行评审比较后,进行一次性票决排名。票决宜采取投票计分法,即各定标委员会成员对所有进入定标程序的投标人择优排序进行打分,最优的 N 分,其次 N-1 分,依此类推(N 一般不 超过 5,排名 N 以后的得 0 分),按总分高低排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
条款号 | 条 款 名 称 | 编 列 内 容 |
得票数(总分)相同且影响中标候选人确定的,可由定标委员会对得票数(总分)相同的单位进行再次票决确定排名。以此类推,并据此确定全部中标候选人排序。 3.3 采用票决定标法的,定标委员会成员应当遵循择优与价格竞争的原则,依据招标文件公布的投票规则,独立行使投票权。票决采用记名方式并注明投票理由。 4.定标因素。设计文件、资信、报价合理性等作为定标因素。在同等条件下,择优的相对标准有以下几个方面: (1)设计文件评价高、图纸完整、满足设计深度要求的优于评价不高、图纸不完整的; (2)投标报价合理的优于不合理、不xx报价的; (3)投标报价低的优于报价高的 (4)资信得分高的优于得分低的; (5)获得国家荣誉多企业优于获得荣誉少企业。 (6)投标报价合理的优于不合理、不xx报价的; (7)承诺招标合同条款无偏离企业优于有负偏离的企业。 5.定标委员会在完成定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定标报告,并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数量推荐中标候选人。招标人应在定标工作完成后的 3 日内,将定标报告在招投标监管部门备案并同时公示中标候选人。 6.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因质疑或投诉导致中标候选人均不符合招标 文件要求的,招标人重新组织招标。 | ||
10.3 | 动态资质核查 | 江苏省市场监管和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中查询资质核查结果不达标的企业为不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招标人在(代理公司)在开标后,获取到投标人名单,即登录“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检查投标人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状态,对动态监管处于不合格状态的资格预审申请人和投标人进行截图保存,提供给评标委员会,查询网址: xxxx://000.000.000.000:0000/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CheckPublic.ftl 。 |
10.4 | 不见面开标说明 | 本次招标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模式,特别说明如下: (1)远程开标项目的时间均以国家授时中心发布的时间为准。 (2)本项目招投标文件均用专用招投标工具软件制作,并通过网上电子招投标平台完成招投标过程。投标人投标文件的编制和递交,应 |
条款号 | 条 款 名 称 | 编 列 内 容 |
依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如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编制、递交电子投标文件,将可能导致投标无效,其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投标人如对正确使用招投标专用工具软件有疑问的,请尽早和软件公司的服务人员联系(客服电话:0000000000),软件公司会提供必要的培训和技术支持。 (3)投标人通过徐州电子化招投标系统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为评标依据。投标人使用工具软件制作电子投标文件时生成两个文件,一个是加密(JSTF 格式)投标文件,用于上传到徐州电子化招投标系统;另一个为不加密(nJSTF 格式)文件,用于招标人作为存档投标文件。开标当日,投标人可在任意地点通过“不见面开标大厅”参加开标会议,并根据需要使用“不见面开标大厅”与现场招标人进行互动交流、 澄清、提疑以及文件传送等活动。 (4)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招标人提前进入“不见面开标大厅”,播放测试音频。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提前进入徐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xxxx://xxxx.xxx.xx.xxx.xx)“不见面开标大厅”模块,根据操作手册(徐州电子化招投标系统登录页面下载)要求用 CA 锁登录,进入相应标段的开标会议区收听观看实时音视频交互效果并及时在讨论组中反馈。未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加入开标会议区并完成 CA 锁登录操作的或未能在开标会议区内全程参 与交互的,视为放弃交互和放弃对开评标全过程提疑的权利,投标人将无法看到解密指令、否决投标及唱标、澄清等实时情况,并承担由此导致的一切后果。 (5)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招标人将在系统内公布投标人名单,然后通过开标会议区发出投标文件解密的指令,投标人在各自地点按规定时间自行实施远程解密,投标人解密须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5.2.2 项规定时限内完成。评标过程中核验投标保证金递交情况。因投标人网络与电源不稳定、未按操作手册要求配置软硬件、解密锁发生故障或用错、未在要求时间限内完成解密等原因,导致投标文件在规定时间内未能解密、解密失败或解密超时,视为投标人撤销其投 标文件,系统内投标文件将被退回;因招标人原因或网上招投标平台故障,导致无法按时完成投标文件解密或开、评标工作无法进行的,可根据实际情况相应延迟解密时间或调整开、评标时间(友情提醒: 若投标人已领取副锁(含多把副锁),请注意正副锁的使用差别)。 |
条款号 | 条 款 名 称 | 编 列 内 容 |
(6)开标全过程中,各投标人参与远程交互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始终为同一人,中途不得更换,在澄清、提疑、传送文件等特殊情况下需要交互时,投标人一端参与交互的人员将均被视为是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投标人不得以不承认交互人员的资格或身份等为借口抵赖推脱,投标人自行承担随意更换人员所导致的一切后果。 (7)为顺利实现本项目开评标的远程交互,建议投标人配置的硬件设施有高配置电脑、高速稳定的网络、电源(不间断)、CA 锁、音视频设备(话筒、耳麦、高清摄像头、音响)、扫描仪、打印机、传真机、高清视频监控等;建议投标人具备的软件设施有:IE 浏览器 (版本须为 IE11 及以上),江苏互联互通驱动最新版本。为保证交互效果,建议投标人选择封闭安静的地点参与远程交互。因投标人自身软硬件设备不齐全或发生故障等问题而导致在交互过程中出现不稳定或中断等情况的,由投标人自身承担一切后果。 (8 ) 远 程 开 标 前 , 投 标 人 务 必 在 徐 州 电子 化 招投 标 系 统(xxxx://000.0.000.000/xxxxxxx)业务管理—上传投标文件—上传—识别加密证书模块中使用模拟解密功能,验证本机远 程自助解密环境。 |
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标段工程总承包进行招标。
1.1.2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本标段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本招标项目及标段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 本标段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1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3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4 本招标项目的合同价款支付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1 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本标段的要求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 本标段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项目工程总承包的资格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 1.4.1 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
务;
(2)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资质和能力;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4)联合体各方必须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应当向招标人提交由所有联合体成员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
(5)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担保的,应当以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
交投标保证担保。以联合体中牵头人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担保,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
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工程总承包招标的投标人不得是工程总承包项目的代建单位、项目管理单位、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招标代理单位或者与前述单位有利害关系的关联单位。
(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5)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6)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7)投标人近 3 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
起未超过 5 年的。
(8)投标人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及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均不处于不合格状态的。
1.4.4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本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1.5.1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5.2 招标人对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未中标人的设计成果不进行补偿,并有权免费使用未中标人设计成果,具体补偿标准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1 投标人根据需要自行踏勘项目现场。
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 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分包活动应当符合住建部、省工程总承包有关分包的规定,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依法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要求。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
构成本招标文件各个组成部分的文件,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投标人不得擅自复印和用于非本招标项目所需的其他目的。
构成招标文件组成部分的“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发包人要求”、“发包人提供的资料”等章节中出现的措辞“发包人”和“承包人”,在招标投标阶段应当分别按“招标人”和“投标人”进行理解。
2.1.1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报价清单
(6)发包人要求;
(7)发包人提供的资料;
(8)投标文件格式;
(9)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
2.1.2 根据本章第 2.2 款和第 2.3 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内容前后相互矛盾时,以发布时间在后的文件为准。
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
人提出,以便补齐。投标人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提交,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投标人不在澄清期限内提出,招标人有权不予答复。
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时间前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发给所有投标人,但招标人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招标人不再另行通知。
2.2.3 澄清文件按本章第 2.2.2 款规定发出之时起,视为投标人已收到该澄清文件。投标人未及时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查阅招标文件的澄清,或未按照澄清后的招标文件编制投标文件,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3.1 招标文件发布后,招标人确需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的,招标人将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发给所有投标人。
2.3.2 修改文件按本章第 2.3.1 款规定发出之时起,视为投标人已收到该修改文件。投标人未及时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查阅招标文件的修改,或未按照修改后的招标文件编制投标文件,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最高投标限价,是招标人依据经批准的投资估算,根据不同阶段的设计文件,并参考工程造价指标、估算定额等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本工程最高投标限价金额或其计算方法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最高投标限价文件随本项目招标文件在指定媒介发布,并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发给所有投标人。招标人确需对已发布的最高投标限价进行修改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 15 日前通过 “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修改后的最高投标限价发给所有投标人。
3.1.1 投标文件组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1.2 招标文件“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有规定格式要求的,投标人应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并按要求提交相关的证明材料。
3.1.3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标文件不包括联合体协议书。
3.2.1 工程总承包项目的合同价格形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2.2 投标人应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填写价格清单和投标报价。
3.2.3 投标人应充分了解施工场地的位置、xx环境、道路、装卸、保管、安装限制以及影响投标报价的其他要素。投标人根据投标设计,结合市场情况进行投标报价。
3.2.4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报价总额,应同时修改投标文件“价格清单”中的相应报价,投标报价总额为各分项金额之和。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 4.3 款的有关要求。
3.2.5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
3.2.6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3.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3.3.2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将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1 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递交投标保证金。
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 3.4.1 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无效。
3.4.3 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 5 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退还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①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②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
③中标人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
④中标人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
3.6.1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及其年检合格的证明材料、资质证书副本等材料的复印件。
3.6.2 “近年财务状况表”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等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6.3 “近年完成的类似工程总承包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合同协议书、工程接收证书(工程竣工验收证书)复印件;
3.6.4 “正在实施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复印件。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3.6.5 “近年发生的重大诉讼及仲裁情况”应说明相关情况,并附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的判决、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书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6.6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本章第 3.6.1 项至第 3.6.5 项规定的表格和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
3.7.1 投标文件应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自行增加,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
3.7.2 电子投标文件应使用“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可接受的投标文件制作工具进行编制、签章和加密,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至 “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中。
3.7.3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7.4 技术标暗标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7.5 补充内容:投标文件编制的其它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1 投标备份文件应放入封袋内,并在封袋上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技术复杂的方案设计文件也可以采用书面等形式随投标文件备份一并密封。
4.1.2 投标文件备份的封袋上应标明招标人名称、标段名称。
4.1.3 未按本章第 4.1.1 项要求密封的,招标人不予受理投标文件备份。
4.2.1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向“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传输递交加密后的电子投标文件,并同时递交密封后的投标文件备份(含非网上递交的设计文件)。投标文件备份是否提交由投标人自主决定。
4.2.2 因“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故障导致开标活动无法正常进行时,招标人将使用“投标文件备份”继续进行开标活动,投标人未提交投标文件备份的,视为撤回其投标文件,由此造成的后
果和损失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4.2.3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4 逾期上传投标文件的,招标人不予受理。
4.2.5 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中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应使用数字证书认证并加密,未按要求加密和数字证书认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在本章第 4.2.1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
5.1.1 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
5.1.2 参加开标会的投标人代表的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未按要求派相关人员参加开标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5.2.1 开标程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2.2 每个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解密工作(可现场解密,也可在线解密),解密后的电子投标文件将在开标会议上当众进行数据导入。
5.3.1 因“江苏省网上开评标系统”故障,开标活动无法正常进行时,招标人将使用“投标文件备份”继续进行开标活动。
“江苏省网上开评标系统”故障是指非投标人原因造成所有投标人电子投标文件均无法解密的情形。部分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的,不适用该条款。
5.3.2 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文件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完成解密的,该投标将被拒绝。
6.1.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投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6.4.1 招标人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 日内在本招标项目招标公告发布的同一媒介发布评标结果公示,公示期不少于 3 日。
6.4.2 采用“评定分离”法的,定标候选人数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评标结果(定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因质疑或投诉导致定标候选人少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数量时,招标人继续定标还是组织原评标委员会重新评审补充推荐定标候选人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1.1 采用综合评估法的,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1.2 采用“评定分离”法的,招标人应当按照《评定分离操作导则》制定定标方案,具体定标方案见本章 10.2 款,其中定标方法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定标程序应当符合《评定分离操作导则》相关规定,定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定标方案,在评标委员会推荐的定标候选人中择优确定中标候选人,并向招标人提交定标报告。
7.2.1 采用综合评估法的,评标结果公示期满无异议或投诉的,招标人应在 5 日内按规定的格式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按规定的格式在招标公告发布的同一媒介发出中标结果公告,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7.2.2 采用“评定分离”法的,招标人应当在定标工作完成后的 3 日内,在本招标项目招标公告发布的同一媒介发布中标候选人公示,公示期不少于 3 日。公示内容包括:定标候选人名单(有排序)、定标时间、定标方法、集体议事法的定标理由、拟中标人等内容。
中标候选人公示期满无异议或投诉的,招标人应在 5 日内按规定的格式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
出中标通知书。同时,按规定的格式在招标公告发布的同一媒介发出中标结果公告,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7.3.1 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要求。
7.3.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 7.3.1 项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4.1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在投标有效期内以及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中标人,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
7.4.2 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或者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人的授权直接确定的中标人)放弃中标,或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与招标人预期差距较大,或者对招标人明显不利的,招标人可以重新招标。
7.4.3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同时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8.5.1 异议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 10 日前提出。招标人应
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 3 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应当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评标结果公示期间提出;采用“评定分离”法的,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中标候选人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 3 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采用“评定分离”法的,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投标人提出的针对中标候选人以外的异议,无论调查结果是否属实,均不改变评标委员会已确定并公示的定标候选人名单。
8.5.2 投诉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十日内向“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明确的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提出书面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就第 8.5.1 项规定事项提出投诉的,应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
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除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规定,按招标公告、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投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招标人负责解释。
10.1 招标人补充的具体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2 采用“评定分离”法的,具体定标方案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初步评审 | |||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1.1.1 | 形式性评审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 |
投标函签字盖章 | 有法定代表人的电子签章并加盖法人电子印章;联合体形式投 标的所有投标文件(除联合体协议外)只需牵头人盖章即可。 | ||
报价唯一 |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 ||
暗标 | 无要求 | ||
1.1.2 | 资格评审标准 | 营业执照 |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
安全生产许可证 | 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 ||
资质证书 | 具备有效的资质证书 | ||
资质等级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 ||
财务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 ||
业绩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 ||
拟派工程总承包 项目经理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 ||
信用管理手册或信用报告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 ||
失信被执行人查询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 ||
动态资质核查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 ||
联合体协议(如 有)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2 项规定。 | ||
其他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的其他要求 | ||
1.1.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投标内容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1 项规定 |
工期 | 投标函中载明的工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2 项规定 | ||
工程质量 | 投标函中载明的质量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3 项规定 | ||
投标有效期 | 投标函附录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3.1 项规定 | ||
投标保证金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4.1 项规定; | ||
其他要求: | 没有第 2.2.6 条无效标书判定所列情形。 | ||
注:1、资格审查合格条件提供的证明材料中,勾选的扫描件和原件的扫描件, |
其中不清晰或缺项漏项均作无效投标处理。 2、联合体投标时,联合体牵头人在“投标人及建造师业绩公示一览表”中勾选,联合体成员单位无法勾选的,原件扫描件上传至投标文件“投标保证金”模块内。 | |||
详细评审 | |||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分值构成(总分:100 分) | 技术标(设计文件):55 分;资信标: 45 分。 | ||
1.2.1 | 商务标(资信标) | 采用定量评审:分值 45 分; | |
1.2.2 | 经济标 | 采用定性评审:合格或不合格; | |
1.2.3 | 技术标 | 设计文件 | 采用定量评审:分值 55 分; |
项目管理组织方 案 | 采用定性评审:合格或不合格。 | ||
2.3.4 | 评标方式、评审因素及评审顺序 | (1)评标方式:定性+定量评审 (2)评审因素:商务标(资信标)、经济标、技术标(包括方案设计和项目管理组织方案)。 (3)评审顺序:资格审查、设计文件评审、经济标评、项目 管理组织方案、资信标评审。 | |
2.3.5 | 入围下一评审阶段的方法 | 1、评标委员会先对投标人资格进行审查,资格审查合格后,评标委员会按本章附件 1《经济标定性评审标准》、附件 2《项目管理组织方案定性评审标准》进行定性评审,评审结论为“合格”或“不合格”。经济标及项目管理组织方案评审合格的,评标委员会再对评审合格的投标人按附件 3《设计文件定量评审标准》、附件 4《资信标定量评审标准》中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设计分+资信标)合计得分。 2、评标委员会按照投标人合计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前 5 名定标候选人进入定标阶段评审,定标候选人不排序。合计 得分相同且影响判定第 5 名的,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相同的按设计文件得分高的优先;设计文件得分也相同的按资信标得分高的优先,资信标得分也相同的可由评标委员会对影响判定第 5 名的得分相同的投标人进行投票确定第 5 名。如 有效投标人少于 5 名,则所有有效投标人全部进入定标阶段评审。 注:每个阶段合格的投标人少于 3 家的重新招标。 | |
2.5.2 | 竞争性判断 | 授权评标委员会作出竞争性判断:否 |
评 标 方 案
采用定性+定量评审法,根据“评定分离”操作导则并参照综合评估法的评分办法制订的。
附件 1:
经济标定性评审标准
一、投标总价概况 | 投标总价 (万元) | 投标总价与最高投标限价的差额 (万元) | 投标下浮率(%)=差额/最高投标限价 | ||
项目 | 评审项 | 评价因素 | |||
投标总价 | 投 标 报 价范围、合理性等 | x项指标用于对工程总承包报价中不合理报价的评价,评价因素如下: 1.评标委员会将对进入投标报价评审阶段的投标文件进行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上或累计上的算术错误。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 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修正的主要内容如下: (1)如果用数字表示的数额与用文字表示的数额不一致时,以文字数额为准; (2)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除非评标委员会认为有明显的小数点错位,此时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2.工程总承包报价是否与招标范围相一致; 3.工程总承包报价是否与设计文件相匹配; 4.工程总承包报价是否与投标项目管理组织方案相匹配; 5.工程总承包报价中的风险金计取是否明确、合理。 6.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明显低于市场价(低于成本),按投标须知前附表 10.1(1)条处理。 7.投标报价是否高于最高投标限价。 8 投标下浮率必须≥5%,否则评审不合格。 9、报价竞标存在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认为有涉嫌哄抬标价或串通投标等违法违纪现象的,可暂停评标,并提请招投标监督机构依法进行查处。 | |||
二、评审结论 | □合格 评标专家: | □不合格 | 年 | 月 | 日 |
说明: 1、投标报价评审采用定性评审,评标委员会上述表格规定的因素进行评审,评审结论为合格或不合格。有一个因素不满足的评审为不合格。 2、本项目工程总承包最高投标限价:本项目工程总承包最高投标限价为 16349 万元,包括设计费及建安工程费、设备费采购费【含电气安全实验室中的辅助设备采购(不包含燃烧实验室四台通风柜采购)】、工程总承包其他费。其中建安工程及设备费采购费工及程总承包其他费最高投标限价为 16179 万元,设计费最高投标限价为 170 万元,暂列金为 / 万元。 3、投标下浮率=(总最高投标限价-工程总承包投标总价)÷总最高投标限价。 4、本表适用于各专家独立评审或评标委员会汇总意见时使用。作为汇总表使用时,所有商务标专家均需签名。 5、投标报价评审不合格的不再进入下一阶段的评审,所有投标报价评审合格的投标人全部推荐。合格投标家数少于 3 家时重新招标。 |
附件 2:
项目管理组织方案定性评审标准
总分 | 评审项目 | 评审内容 |
项目管理组织方案 | 总体概述 | 对工程总承包的总体设想、组织形式、各项管理目标及控制措施、设计与施工的协调措施等内容进行概述。 |
设计管理方案 | 设计执行计划、设计组织实施方案、设计控制措施、设计收尾等内容 。 | |
采购管理方案 | 对采购工作程序、采购执行计划、采买、催交与检验、运输与交付、采购变更管理、仓储管理等内容编制具体 实施方案。 | |
施工平面布置规划 | 对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和临时设施、临时道路布置等内容进行评审。 | |
工程施工的重点和难点、解决方案及质量保证措施 | 根据现场情况和施工图纸,对关键施工技术、工艺及工程项目实施的重点、难点和解决方案及质量保证措施进行综合评审。 | |
施工资源投入计划 | 对劳动力、机械设备和材料投入计划进行评审。 | |
项目管理机构 | 对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项目经理、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配置情况及取得的专业类别、技术职称级别、岗位证书、职业资格、工作经历等进行评审。 | |
备注: 1、本表评审结论为“合格”、“不合格”两个等级。 2、技术标评审结论判为“不合格”仅限于符合招标文件废标、无效标情况和方案评审项目中包含的 6 大要素(总体概述、设计管理方案、采购管理方案、施工平面布置规划、施工的重点和难点及质量保证措施、施工资源投入计划、项目管理机构),存在漏项的情况以及投标文件违反国家强制性条文标准的情况,否则技术标评审结论为“合格”,评为“合格”的技术标评审报告,应指出该投标文件优点和存在的缺陷、签订合同前应注意和澄清的事项等情况; 3、评委根据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各类技术和管理人员的数量和标准对项目管理机构的合理性进行评审,写出优点和缺点。 4、各类技术和管理人员的数量和标准详见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七)《项目管理机构组 成表》、附表一《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配置表》中的规定及(八)《项目负责人及主要项目管理人员简历表》的要求。 |
附件 3:
设计标定量评审标准(55 分)
总分值 | 评审项目 | 评审内容 |
设计文件 (55 分) | 建筑专业设计 (6 分) | 1、建筑专业设计各项内容完整合理并满足设计任务书及施工图设计深度要求。 2、建筑专业设计是否符合国家规范标准和规划方案要求。 |
结构专业设计 (6分) | 1、结构专业设计各项内容完整合理并符合设计任务书及施工图设计深度要求。 2、结构专业设计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规范标准要求。 | |
电气专业设计 (5分) | 1、电气专业设计各项内容完整合理并符合设计任务书及施工图设计深度要求。 2、电气专业设计是否符合国家规范标准和规划方案要求。 | |
给排水专业设计 (5分) | 1、给排水专业设计各项内容完整合理并符合设计任务书及施工图设计深度要求 2、给排水专业设计是否符合现行国家规范、标准和规划方案的要求 。 | |
暖通专业设计 (5 分) | 1、暖通专业设计各项内容完整合理并符合设计任务书及施工图设计深度要求。 2、暖通专业设计是否符合现行国家规范、标准和规划方案的要求 | |
室内装修设计 (3分) | 1、室内装修设计各项内容完整合理并符合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深度要求。 2、室内装修设计是否符合现行国家规范、标准规划方案的要求。 | |
幕墙设计 (2分) | 1、幕墙设计要满足建筑方案要求,符合施工图设计深度的要求。 2、是否符合现行国家规范、标准规划方案的要求。 | |
室外道路、管网、观亮化满足配套工程(3 分) | 1、要满足初步设计的要求,符合施工图设计深度的要求。 2、是否符合现行国家规范、标准规划方案的要求。 | |
电气安全实验室专项设计深度 (10 分) | 1、电气安全实验室要求施工图内容完整并符合设计任务书及施工图设计深度要求。 2、人工智能智慧实验室系统施工图要完整,需要出详细施工方案。 3、实验室设计是否符合现行国家规范、标准的要求 |
电磁兼容实验室 (EMC)专项设计深度(10 分) | 1、电磁兼容实验室(EMC)要求施工图内容完整并符合设计任务书及施工图设计深度要求。 2、人工智能智慧实验室系统施工图要完整,需要出详细施工方案。 3、实验室设计是否符合现行国家规范、标准的要求 | |
备注: 1、评分标准: (1)上述某项内容评优,可得该项分值的 90%以上; (2)上述某项内容评良,可得该项分值的 70%-90%; (3)上述某项内容评中,可得该项分值的 55%-70%; (4)上述某项内容评差,可得该项分值的 40%-55%; (5)以上某项无具体内容的,该项不得分。 2、设计深度评审项,视设计深度符合程度在对应分之间酌情打分。 3、投标人设计文件评审得分,应取所有评委评分汇总后的算术平均值为该投标人最终得分。 |
附件 4
序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投标人提供的材料 |
1 | 体系认证 (2分) | 投标人取得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体系认证证书,截止开标之日有效的,证书齐全的得2分,缺 一项或没有的不得分, 时间以证书签发时间为准。 | 证书原件扫描件在投标文件制作工具 “投标所需其他材 料”模块内上传。 |
2 | 投标人承担工程获得奖项(13分) | 1、投标人自 2017 年01月01日以来,承担的工程获得过鲁班奖或国家优质工程奖项的得5分,满分5分,获得过省级优质工程奖项的,有一项得2.5分,满分 5分,本项最高总得分为10分,时间以证书颁发日期为准。 注:同一个工程以获得的最高奖项为准,不累计加 分。 | 证书原件扫描件在投标文件制作工具 “投标所需其他材料”模块内上传。 |
2、投标人自 2017年01月01日以来获得过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颁发的“建筑施工标准化工地”奖项的得3分,时间以证书颁发日期 为准。 | |||
3 | 投标人承担类 似业绩( 10分) | 1、投标人自 2019年01月01日以来,承担过的单项合同额在12000万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工程总承包(EPC)项目业绩的得4分。 注:联合体承担过的工程总承包业绩分值计算方法为:牵头方按该项分值的100%计取、参与方按该项分值的60%计取。 2、投标人自 2019年01月01日以来,承担过的单项合同额在12000万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项目业绩的,有一个得2分,满分6分。 注:以上业绩证明材料以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 验收证明为准,三者必须同时具备,时间以项目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金额以合同中注明的金额为准。 | 投标文件“投标人及建造师业绩公示一览表”中勾选且原件扫描件上传至投标文件制作工具 “投标所需其他材料”模块内。 |
4 | 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类 似业绩(10分) | 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2019年01月01日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额在 12000 万元及以上的房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或工程总承包(EPC)项目业绩的,得10分。 注:1、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在类似业绩上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的得10分,不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的不得分; 2、业绩证明材料以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 | 投标文件“投标人及建造师业绩公示一览表”中勾选且原件扫描件上传至投标文件制作工具 “投标所需其他材料”模块内。 |
验收证明为准,三者必须同时具备。 3、时间以项目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金额以合同中注明的金额为准。 | |||
企业信用分占评标总分值的取值为 G 值,G值=10。企业参与投标的信用分值为 X,X 值计算方 法为企业 参与项目投标时企业信用考核公布得分 | 企业信用分得分表 (格式详附件)打 | ||
投标人市场信用评价(10分) | 百分比与 G 值的乘积,得分为四舍五入后保留两位小数(如企业 考评分为 77.54,G 值为 10分,则该企业参与投标 信用分值为 77.54%×10=7.754)。 本标段信用分按照徐州市住建局公布的评标 | 印盖章原件扫描件上传至投标文件 “投标所需其他材 料”模块内。 | |
当日有效的信用评价结果计取。 | |||
备注: 1、评标委员会按上述表格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由经济标专家独立评审,得分由经济标专家一认定,并计算出投标人资信标得分; 2、投标人业绩或奖项的描述为:提供近年投标人自认为最具代表性的工程业绩或奖项,含参 建。 |
1. 评审标准
1.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1.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1.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1.2.1 商务标主要由项目管理机构、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类似工程业绩等组成,具体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及评标方案。
1.2.2 经济标主要由投标报价组成,具体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及评标方案。
1.2.3 技术标主要由设计文件、项目管理组织方案组成,具体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及评标方案。
1.2.4 各评审因素的具体分值由招标人参照综合评估法的评分分值制订。
2.1.1 评标委员会的组成及分工:评标委员会由本地和异地随机抽取的评标专家组成。
2.1.2 评标委员会成员首先推选一名评标委员会负责人,负责评标活动的组织领导工作,具有与评标委员会其他成员同等的表决权。
2.1.3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向评标委员会提供评标所需的信息和数据。评标委员会负责人应组织评标委员会成员认真研究招标文件,未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
2.2.1 形式性评审
评标委员会根据本章前附表列出的评审标准,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无效标处理。
2.2.2 资格评审
评标委员会根据本章前附表列出的评审标准,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无效标处理。
2.2.3 响应性评审
评标委员会根据本章前附表列出的评审标准,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无效标处理。
2.2.4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四舍五入原因的除外;
2.2.5 澄清、说明或补正
在初步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当就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要求投标人进行澄清、说明或补正,澄清、说明或补正按照本章第 3.4 款的规定进行。
2.2.6 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属于重大偏差,视为未能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应当
作为无效投标予以否决:
(1)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未加盖投标人的公章;
(2)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未加盖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印章(或签字)的;
(3)投标函加盖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印章(或签字),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没有合法、有效的委托书(原件)的;
(4)投标人资质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或不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的;
(5)投标人名称或组织结构与资格预审时不一致的;
(6)除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经招标人书面同意外,总承包项目经理与资格预审时不一致的;
(7)组成联合体投标未提供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
(8)在同一招标项目中,联合体成员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
(9)联合体成员与资格预审确定的结果不一致的;
(10)投标报价低于工程成本或者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的;
(11)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及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12)投标文件的报价清单与招标文件明确列出的不可竞争费用项目或费率或计算基础不一致的;
(13)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的;
(14)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的;
(15)明显不符合技术规范、技术标准的要求的;
(16)投标文件载明的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等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的;
(17)投标文件提出了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或招标人不能接受的工程验收、计量、价款结算和支付办法的;
(18)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电子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文件未能解密且按照招标文件明确的投标文件解密失败的补救方案补救不成功的;
(19)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文件制作过程出现了评标委员会认为不应当雷同的情况的;
(20)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
(21)设计方案(或项目管理组织方案)存在明显技术方案错误、或者不符合招标文件有关暗标要求的;
(22)投标文件关键内容模糊、无法辩认的。
2.3.1 采用定性评审评标方式的,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方案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定性评审,并推荐定标候选人。
2.3.2 采用定量评审评标方式的,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方案规定的评分细则,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要求的投标文件的各评审因素进行评审、比较、打分,并推荐定标候选人。
2.3.3 采用定性+定量评审评标方式的,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方案载明的部分定量评审项,在合格
基础上评价其优良程度,并推荐定标候选人。
2.3.4 评审顺序一般先评审技术标,再评审经济标,最后评审商务标,招标人也可根据项目情况确定评审顺序,具体的评标方式、评审顺序及评审因素见本章前附表。
2.3.5 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方案载明的进入下一评审环节的方法,根据各投标文件中相应的评审因素进行评审确定进入下一个评审环节的投标人名单。入围下一评审环节的具体方法见本章前附表。
2.3.6 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
2.4.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的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2.4.2 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4.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2.4.4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有可能影响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评标委员会在推荐定标候选人时,应遵照以下原则:
2.5.1 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4.2 款规定,推荐相应数量的定标候选人。
2.5.2 经评标委员会评审,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少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4.2 规定的定标候选人数量时,如招标人授权评标委员会作出是否具备竞争性判断的,评标委员会应当根据招标文件规定作出是否具备竞争性判断,如具备竞争性,可继续推荐定标候选人。招标人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作出竞争性判断以及竞争性判断的方式见本章前附表。
2.5.3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评标报告。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GF-2020-0216
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制定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说 明
为指导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当事人的签约行为,维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市场监管总局对《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试行)》(GF-2011-0216)进行了修订,制定了《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GF-2020-0216)(以下简称《示范文本》)。现就有关问题说明如下:
一、《示范文本》的组成《示范文本》由合同协议书、通用合同条件和专用合同条件三部分组成。
(一)合同协议书
《示范文本》合同协议书共计 11 条,主要包括:工程概况、合同工期、质量标准、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合同文件构成、承诺、订立时间、订立地点、合同生效和合同份数,集中约定了合同当事人基本的合同权利义务。
(二)通用合同条件
通用合同条件是合同当事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工程总承包项目的实施及相关事项,对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作出的原则性约定。通用合同条件共计 20 条,具体条款分别为:第 1 条 一般约定,第 2 条发包人,第 3 条 发包人的管理,第 4
条承包人,第 5 条 设计,第 6 条 材料、工程设备,第 7 条 施工,第 8 条 工期和进度,第 9 条 竣工
试验,第 10 条 验收和工程接收,第 11 条缺陷责任与保修,第 12 条 竣工后试验,第 13 条 变更与调
整,第 14 条 合同价格与支付,第 5 条 违约,第 16 条 合同解除,第 17 条 不可抗力,第 18 条 保险,第 19 条 索赔,第 20 条 争议解决。前述条款安排既考虑了现行法律法规对工程总承包活动的有关要求,也考虑了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的实际需要。
(三)专用合同条件
专用合同条件是合同当事人根据不同建设项目的特点及具体情况,通过双方的谈判、协商对通用合同条件原则性约定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的合同条件。在编写专用合同条件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1.专用合同条件的编号应与相应的通用合同条件的编号一致;
2.在专用合同条件中有横道线的地方,合同当事人可针对相应的通用合同条件进行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如无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则填写“无”或划“/”;
3.对于在专用合同条件中未列出的通用合同条件中的条款,合同当事人根据建设项目的具体情况认为需要进行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的,可在专用合同条件中,以同一条款号增加相关条款的内容。
二、《示范文本》的适用范围
《示范文本》适用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承发包活动。三、《示范文本》的性质
《示范文本》为推荐使用的非强制性使用文本。合同当事人可结合建设工程具体情况,参照《示范文本》订立合同,并按照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合同权利义务。
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 徐州xx技术产业开发区公共事业管理服务中心
承包人(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原则,合同双方就xxxxxxxxxxxxxx
(xxxxx)项目工程总承包事宜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xxxxxxxxxxxxxx(xxxxx)项目
工程批准、核准或备案文号:徐高审经【2022】 号
建设规模:占地面积:本项目总占地面积约 20000m2;总建筑面积约 21689.93 m2,其中地上面积约 18619.28 平方米,地下面积约 2561.47 平方米。拟建包含医疗器械检验室及用地红线范围内配套的道路管网、景观绿化(含亮化)、电力等相关的配套工程。
工程所在省市详细地址:位于徐州xx区,滕寨北路南侧,华夏路南延(规划)西侧;
工程承包范围:本项目用地红线范围内的全部建设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项目的前期报建、施工图设计(图审及施工阶段的设计配合服务等)、物资采购、施工建设全过程、附属配套工程,直至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整体移交(含档案移交)及保修服务,完成并配合发包人办理相关部门结(决)算审计等一揽子交钥匙工程。
(1)设计内容包含:本项目红线范围内的全部工程设计工作(xx市政道路及政府规定需专项设计的除外),①本项目的工程施工图设计(包括单体施工图设计、电气安全实验室施工图设计、电磁兼容实验室施工图设计及装修设计、幕墙设计、人防设计)、附属配套工程设计(包含红线范围内的室外道路、管网、智能化、弱电、供配电、消防、景观绿化、亮化等所有工程设计)及后期服务;②配合人防、消防设计文件审查办理;③配合审查单位进行施工图审查;④配合前期报建、后期验收、竣工备案等相关手续办理;⑤其他。
(2) 施工内容包含:红线范围内全部施工图内容(经审核通过后)的工程建设施工全过程【包括土建工程、安装工程、电气安全实验室专项工程、电磁兼容实验室内电磁兼容区域(含门)以外部分工程、设备基础、道路管网、景观绿化、停车位、亮化、供配电等】,配合检验检测设备的安装、直至竣工验收合格、编制竣工图文件、向招标人移交竣工验收所需的所有资料,完成各项专业验收及竣工验收工作;完成项目移交及缺陷责任期内的保修工作等;
(3)物资采购内容: ①包含房屋建筑及室外工程建设所需要的所有材料、预制构件、工程设备购置(含电梯、办公空调)等采购;② 电气安全实验室中的辅助设备采购(不包含燃烧实验室四台通风
柜采购);③不包含所有实验室检验检测设备的采购。二、合同工期
总工期要求:总工期 430 日历天(其中:设计工期 30 日历天,施工工期 400 日历天,图纸
审查时间包含在工程建设工期内)。具体开工时间以监理人发出的开工通知为准,因非承包人原因
不能按时开工的,工期相应顺延。
三、质量标准
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国家现行设计规范及有关标准、符合《建
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中相应设计阶段的编制深度要求,确保相关部门审查通过。
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合格。
物资采购:满足和符合招标文件、总承包合同约定,并符合相关验收规范要求。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1. 签约合同价(含税)为:
人民币(大写) (¥ 元)。具体构成详见价格清单。其中:
(1) 设计费(含税):
人民币(大写) (¥ 元);适用税率: %,税金为人民币(大写)
(¥ 元);
(2) 设备购置费(含税):
人民币(大写) (¥ 元);适用税率: %,税金为人民币(大写)
(¥ 元);
(3) 建安工程费(含税):
人民币(大写) (¥ 元);适用税率: %,税金为人民币(大写)
(¥ 元);
(4) 暂估价(含税):
人民币(大写) (¥ 元)。
(5) 暂列金额(含税):
人民币(大写) (¥ 元)。
(6) 双方约定的其他费用(含税):
人民币(大写) (¥ 元);适用税率: %,税金为人民币(大写) (¥ 元)。
2. 合同价格形式:
合同价格形式:合同价格形式为总价合同,除根据合同约定的在工程实施过程中需进行增减的款项外,合同价格不予调整,但合同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合同当事人对合同价格形式的其他约定:五、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 。六、合同文件构成
x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 中标通知书;
(2) 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3) 专用合同条件及《发包人要求》等附件;
(4) 通用合同条件;
(5) 承包人建议书;
(6) 价格清单;
(7) 双方约定的其他合同文件。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双方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合同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件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七、承诺
1. 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 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的设计、采购和施工等工作,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八、订立时间
x合同于 年 月 日订立。九、订立地点
x合同在 徐州市xx区 订立。十、合同生效
x合同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成立,并自双方签字并盖章后次日生效。十一、合同份数
x合同一式 捌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 肆 份,承包人执 肆 份。发包人:(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承包人:(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地址: 地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电子信箱: 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第二部分通用条款
备注:本合同通用条款执行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GF-2020-0216)此部分在正式签订合同时应不加修改的、完整的装订在合同中
第三部分专用条款
1.1.1 合同
1.1.1.10 其他合同文件: / 。
1.1.3 工程和设备
1.1.3.5 单位/区段工程的范围: 详见合同协议书工程承包范围 。
1.1.3.9 作为施工场所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 / 。
1.1.3.10 永久占地包括: 本工程红线范围内占地 。
1.1.3.11 临时占地包括: / 。
本合同除使用汉语外,还使用 / 语言。
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 和国招投标法》、《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管理办法》、《建设工程勘 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及江苏省、徐州市现行的相关 管理条例、规定。
1.4.1 适用于本合同的标准、规范(名称)包括:执行国家、江苏省及徐州市颁发的现 行行业规范、 相关标准及相关文件。
1.4.2 发包人提供的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 ;发包人提供的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
/ ;发包人提供的国外标准、规范的时间: / 。
1.4.3 没有成文规范、标准规定的约定: / 。
1.4.4 发包人对于工程的技术标准、功能要求:详见发包人要求。
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
(1)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4)专用合同条件及《发包人要求》等附件;
(5)通用合同条件;
(6)承包人建议书;
(7)价格清单;
(8)双方约定的其他合同文件。
1.6.1 发包人文件的提供
发包人文件的提供期限、名称、数量和形式: 合同签订后一周内,发包人向承包人提 供 1 份前 期立项(可研)批复文件、方案设计文件、设计任务书等资料;承包人进场前一周 x,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 1 份现场地勘等资料。在约定开工日期前提交 3 份临时占地资料。
1.6.2 承包人文件的提供
承包人文件的内容、提供期限、名称、数量和形式:根据合同约定或发包人、监理人要 求的时间和 份数提供,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文件:
①由承包人办理的许可和批准的办理结果书面报送监理人审核和发包人确认、留存;
②拟制施工人员名册(动态),并与为其办理工伤保险的有效证明一起报送监理人审核 和发包人确 认;
③承包人项目管理机构、职责及施工现场人员安排的报告和主要施工管理人员与承包人 之间的劳 动关系证明和缴纳社会保险的有效证明,报送监理人审核和发包人确认;
④特殊工种作业人员资格证明报送监理人审核和发包人确认;
⑤项目经理的姓名、职称、注册建造师的编号、联系方式、授权范围等事项,和与承包 人之间的正 式聘用劳动合同、承包人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有效证明,一起报送监理人审核和 发包人确认;
⑥工程质量管理体系及措施文件、质量检查制度、质量控制文件,报送监理人审核和发 包人确认;
⑦工程安全管理体系及措施文件、安全检查制度、安全控制文件,报送监理人审核和发 包人确认; 承包人有义务保证各工作面的施工作业安全,对于发包人及监理人提出的安全隐 患承包人需立即进行整改闭合,对此发包人无需支付额外费用。
⑧发包人管理需要的其他文件。
⑨上述文件如发包人因管理需增加时,承包人有义务按发包人提出的形式、格式、数量、时间等要求 提供。
⑩承包人必须对工程现场施工人员全部实行实名制考勤管理,签订劳动合同,设立工资 存储专户, 按照工程进度和工人实名制登记信息,按月足额由银行代发工资。
1.6.4 文件的照管
关于现场文件准备的约定:本合同及《发包人要求》中列出的所有文件、承包人文件、变 更以及其他 根据合同收发的往来信函。发包人和工程师有权在任何合理的时间查阅和使用上 述所有文件。
1.7.2 发包人指定的送达方式(包括电子传输方式): 书面形式送达 。 发包人的送达地址: 发包人现场办公室 。
承包人指定的送达方式(包括电子传输方式): 书面形式送达 。承包人的送达地址: 。
1.10.1 由发包人(或以发包人名义)编制的《发包人要求》和其他文件的著作权归属:发包人。
1.10.2 由承包人(或以承包人名义)为实施工程所编制的文件、承包人完成的设计工 作成果和建造完成的建筑物的知识产权归属: 发包人。
1.10.4 承包人在投标文件中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 已 包含在签约 合同价中 。
知识产权的其他约定:
(1)本项目的知识产权归发包人所有。
(2)发包人保证,对本项目中选用的甲方原有软件拥有相应的使用、修改、升级的权 利,严格遵 守知识产权及软件版权保护的法律、法规,并在本合同业务需求的范围内使用本 项目系统,否则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承包人保证,对于其提供的软件系统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本项目使用乙方提供的 软件不会侵 犯第三方的合法权益,否则乙方应当负责处理索赔或涉诉等各项事宜,造成甲方 损失的,乙方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4)对于承包人许可发包人使用的软件,承包人应授予甲方对该软件的使用权、修改 权、升级权 等权限。
双方订立的商业保密协议(名称): / ,作为本合同附件。 双方订立的技术保密协议(名称): 保密协议 ,作为本合同附件。
承包人对发包人赔偿责任的最高限额为 执行通用条款 。
关于建筑信息模型技术的开发、使用、存储、传输、交付及费用约定如下: / 。
2.2.1 提供施工现场
关于发包人提供施工现场的范围和期限: 执行通用条款 。
2.2.2 提供工作条件
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的工作条件包括:发包人负责提供电源(发包方临时变压器安装完成, 承 包方进场后,临时变压器管理维护及保修由承包方负责) ,由承包人从接点接入施 工现场。从发包人提供的电源至施工用电设备线路的安装由承包人负责实施,安装费、线路、 设备购置费及施工过程中发生的所有电费,无论承包人是否在投标报价中单独列支,发包人 均认为此项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承包人的实际用电费用(含分摊的线路损耗费用)由其 自行缴纳。承包人逾期缴纳, 发包人有权从承包人工程款中直接扣除。发包人及监理人现场 办公用电由承包人无偿提供。
发包人负责提供水源(发包方水源接入点申请完成,承包方进场后,供水设备管理维护 及保修由 承包方负责),由承包人从接点接入施工现场。从发包人提供的水源至施工各用水 点的管路安装、布置由承包人负责实施,其安装费、管材、设备购置费及施工过程中发生的 所有水费,无论承包人是否在投
标报价中单独列支,发包人均认为此项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 中。承包人的实际用水费用(含分摊的水 费损耗费用)由其自行缴纳。承包人逾期缴纳,发 包人有权从承包人工程款中直接扣除。发包人及监理人现场办公用水由承包人无偿提供。
承包人进场后,现场施工水电费由承包人自行到自来水公司、供电公司进行缴纳,承包人需保证 现场有充足用水、用电点,施工照明达到现场施工需要,直至最终交付完成,相关费用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场外施工道路为市政现状,场内施工道路、施工围墙由承包人根据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 在开工前自 行完成,并满足施工要求及有关规定,此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内。
施工期间的xx关系及第三方干扰等由承包人负责协调,所需费用含在投标报价内。
关于发包人应提供的基础资料的范围和期限:
(1)提供项目基础资料。发包人提供的项目基础资料的类别、内容、份数和时间:合 同签订后 一周内,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 1 份前期立项(可研)批复文件、设计任务书等资料。
(2)提供现场障碍资料。发包人提供的现场障碍资料的类别、内容、份数和时间:承 包人进场 前一周内,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 1 份现场地勘等资料。
2.5.2 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及资金安排的期限要求: 不提供 。
2.5.3 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期限、金额(或比例): 不提供 。
发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
(1)发包人应向承包人提供有关设计的基础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 限负责。发 包人不得要求承包人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设计。
(2)发包人应保护承包人的设计文件、资料图纸、数据和专利技术,不得擅自修改或 向第三人转 让。
发包人代表的姓名: ;
发包人代表的身份证号: ; 发包人代表的职务: 现场代表 ;
发包人代表的联系电话: ;发包人代表的电子邮箱: ;发包人代表的通信地址: ;
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 检查监督承包方履行合同情况,并对工程的质 量、进度、 投资控制及安全进行监督、协调。凡涉及设计变更、工程量确认、工期顺延、材 料设备价格、用材、追加工程款、停/复工令、工程索赔、经济补偿等可能影响工程价款或 工期的签证,以及对合同条款的
实质性改变的文件,需经发包人按内部审批流程加盖发包人 公章后方可生效。
发包人人员姓名: / ;发包人人员职务: / ;发包人人员职责: / 。
3.3.1 工程师名称: / ;工程师监督管理范围、内容:
(1)范围: 施工全过程监理 ;
(2)内容:施工阶段的“三控三管一协调及安全管理,即施工过程中的质量、进度、 投资控制、 合同、信息等方面的管理及安全生产管理,协调各方面与工程有关的关系。做好 竣工验收的各项准备工作;参与竣工结算审核;履行安全监理责任以及保修期间的监理职责,详见监理合同。
工程师权限: 详见监理合同。需要取得发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①同时担任多个项 目的总监;
②调整批准的监理规划;③调换总监代表或主要专业监理工程师;④签发开、停 工令;⑤处理施工索赔 问题,审批工期延长;⑥审批工程变更的费用和工期费用;⑦工程签 证;⑧其他需发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
3.6.2 关于商定时间限制的具体约定: / 。
3.6.3 关于商定或确定效力的具体约定: / ;关于对工程师的确定提出异议的 具体约定: / 。
3.7.1 关于召开会议的具体约定:承包人项目经理必须参加每周例会、专题会议和发包 人组织召开 的需承包人参加的有关会议,因故不能参加的应提前 24 小时向发包人或监理人 提出申请,并在获得发包人或监理人批准后方可缺席,否则发包人将处 5000 元/次罚款。承 包人承担违约金以会议签到簿或会议记录为依据。
3.7.2 关于保存和提供会议纪要的具体约定: / 。
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
(1)办理合同备案及相关手续,并缴纳政府要求的应由承包人承担的相关费用;
(2)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由承包人按建设行政管理 部门和相关 部门的要求自行承担,并设置明显警示标志和专职人员维护公共安全。
(3)向发包人提供的办公和生活房屋及设施的要求:发包人及监理现场办公的 10 间 办公用房由
承包人负责免费提供,并负责对发包人临时办公设施(包括土建、安装)进行日 常维护,相关费用已包
含在合同价中。
(4)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由承包人负责 办理,费用 由承包人承担;
(5)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 保护要求及 费用承担:承包人在施工时发现地下管线、文物时,应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监理 工程师和发包人,在会同有关单位部门共同研究方案后再实施,费用报经发包人签证后由发 包人承担。地上设施保护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6)施工场地清洁卫生和要求:应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相关部门的规定办理,所需 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7)承包人负责在需要的时间和地点,自费提供和维护所需灯光、护板、围挡、临时 道路、格栅、 安全防护设施、警示标志、警告信号和警卫,以及对工程进行保护或为公众提 供安全和方便。承包人负责在工程施工整个过程中施工现场在承包范围内全部人员的安全。 发包人不承担承包人或其分包单位雇用工人或其他人员的伤亡赔偿或补偿责任。承包人在施 工现场的安全管理、教育和安全事故的责任由承包人承担。因承包人未履行上述义务给发包 方造成的损失及财产损失的,承包人应负全部的赔偿责任。
(8)承包人应认真勘察现场,充分了解其施工环境、工地现场场地情况、用水用电情 况、道路、 储存空间(材料堆放及料台搭设)、装卸限制、材料二次倒运、高压线防护、临 设搭建等任何其他影响造价及工期的情况,并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相关部门的要求及标准 施工,所需费用已包含在相关施工措施费中。
(9)工程质量见证取样检测参照xxx〔2004〕372 号文件执行,检测机构由发包人 委托,费用 由承包人承担。检测机构检测费用不单独列项,承包人应综合考虑在企业管理费 中,结算时不再调整。发包人不再承担关于材料与设备检验试验的任何费用。检测不合格, 视为承包人违约,检测费、整改至合格的费用由承包人支付。
(10)施工过程中的排污、环卫、市容、城建、城管、治安、人口管理等相关手续由承 包人按 规定负责办理,对临近居民和行人的影响由承包人负责处理并承担相应费用。
(12) “承包人应当在施工现场醒目位置设立维权信息告示牌,明示下列事项:(一) 建设 单位、施工承包单位及所在项目部、分包单位、相关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劳资专管 员等基本信息;
(二) 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工资支付日期等基本信息; (三)相关行业工程 建设主管部门和劳动 保障监察投诉举报电话、劳动争议调解仲裁申请渠道、法律援助申请渠 道、公共法律服务热线等信息。”
(13)农民工工资执行《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国令第 724 号)、《关于进一步落实徐 州市建筑领域工程项目农民工实名制管理等四项制度的通知》(xxx〔2019〕4 号)、关于印发《江苏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细则》的通知(苏人社规〔2022〕3 号)、关于印发《江苏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苏人社规〔2022〕4 号)、《关于严格落实建设单位按时足额拨付人工费用和施工单位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有关事项的通知》(徐人社发
〔2022〕18 号)的相关规定。“承包人按照《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的规定设立农民工工资专用 账户,定期向发包人报送人工费用支出计划,请求发包人将人工费用拨付至专用账户。承包人应每月拨付人工费用比例不得低于工程造价 30%,即每月应拨付人工费用不得低于(工程造价/计划施工月数)
*30%。
(14)承包人应审核发包人提供资料是否齐全,若在收到发包人条件资料之日起 3 日 内未提出 补充资料要求的,视为发包人提交资料齐全,因此导致设计错误、工期延误、返工 责任由承包人承担。
(15)提交工程总体施工组织设计的份数和时间:施工开工前 14 天内提供(一式肆份)施工组织设 计(包括外加工计划)。逾期不提交,并因此影响工程施工的,责任由承包人承 担。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主要内容:(1)施工方案;(2)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3) 施工进度计划和保证措施;(4)劳动力及材料供应计划;(5)施工机械设备的选用;(6) 质量保证体系及措施;(7)安全生产、xx施工措施;(8)环境保护、成本控制措施;(9) 扬尘污染防治措施(10)合同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内容。总监及发包人在收到施工组织设计后 7 日内进行审核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承包人不按时送审符合要求的施工组织设计,造成总 监及发包人无法判断工程施工顺利与否,发包人可暂缓支付相应部分的工程进度款,直至符 合要求,责任由承包人承担。
(16)需要提交的主要单项工程、主要分部分项工程施工组织设计的名称、份数和时间:相应工程开 工前 7 天内向发包人提供主要单项工程、主要分部分项工程施工组织设计肆 份。其他约定同上。
(17)承包人负责在施工过程中及完工后对现场进行清理、分类堆放,将残余物、废弃 物、垃圾等做 到工完场清;承包人应将不再使用的机具、设备、设施和临时工程等撤离现场,或运到发包人指定的场地。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 否 。履约担保的方式、金额及期限: /。
4.3.1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姓名: ;执业资格或职称类型: ;
执业资格证或职称证号码: ;联系电话: ;
电子邮箱: ;通信地址: 。
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 以及没有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
任: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承担贰拾万元/次的违约金,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及后果由承包 人承担。
4.3.2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每月在现场的时间要求:项目经理为承包人单位人员,需签 订劳动合同 并缴纳社保,中标后如需更换,需征得发包人同意。中标后,项目经理在项目实 施期间应保持每周至少
在现场办公 5 天,每天在现场办公时间不得少于 8 小时 应及时参 加发包人、监理方组织的例会及保证
现场施工及时顺畅的进行。每无故缺席一次工地的例会 罚款人民币伍仟元,工作时间无故不在现场,每出
现一次罚款伍仟元,合计缺席超过 3 次或 一周工作时间不足 5 天(40 小时)视为承包人违约。发包人有 权要求承包人更换项目经理,并上报建设主管部门处置。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工作时间未经批准擅自离 开施工现 场,每出现一次罚款伍仟元。
4.3.3 承包人对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项目经理全权代理承包人对本工程的 建设进行 全面管理,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利,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承包人对项目经理处理的 与本合同有关的授权范围内事务及签署的文件均予认可 。负责统筹协调项目总体设计和施 工进度、负责设计成果汇报和修改完善;协助全程做好驻场服务工作;负责材料价格确认、 施工过程中工程材料的调度、采购、安装等一系列工作;保证工程进度并保证建设质量;对 图纸设计和工程施工的质量和标准负责;参加设计交底、询价定价、工程验收;负责工程款 申请;协调与项目有关的内、外部关系;有关工程施工过程中一切问题的提出、解释、签字 等均由项目经理本人承办。
4.3.4 承包人擅自更换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承担贰 拾万元/次 的违约金,并有权解除合同并责令承包人退场,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及后果由承 包人承担。
4.3.5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发包人有权要求承 包人承担 贰拾万元/次的违约金,并有权解除合同并责令承包人退场,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 及后果由承包人承担。
4.4.1 人员安排
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人员安排的报告的期限:承包人应在接到开始工作 通知之日 起 14 天内,向工程师提交承包人的项目管理机构以及人员安排的报告。
承包人提交关键人员信息及注册执业资格等证明其具备担任关键人员能力的相关文件的期限:合 同签订前。
4.4.2 关键人员更换
承包人擅自更换关键人员的违约责任: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承担拾万元/次的违约金,由此产生的 一切损失及后果由承包人承担。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关键人员的违约责任: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承担拾万元/ 次的违约 金,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及后果由承包人承担。
4.4.3 现场管理关键人员在岗要求
承包人现场管理关键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承包人的现场管理关键人员离开施 工现场,应 书面通知发包人并征得发包人书面同意。
承包人现场管理关键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承担 5000 元/ 次的违约金,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及后果由承包人承担。
4.5.1 一般约定
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承包人自行实施设计的,不得将工程总承包项目工程主体部分的 设计业务分 包给其他单位;承包人自行实施施工的,不得将工程总承包项目工程主体结构的 施工业务分包给其他单位;关键性工作及其他法律法规禁止分包的不得分包。
4.5.2 分包的确定
允许分包的工程包括: /。
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所有专业分包工程,承包人分包的,需发包人同意后方可进场施 工。发包人 同意的工程分包,不能解除总承包人任何责任与义务。分包单位的任何违约或疏 忽都视为总承包人的违约和疏忽,总承包人须就此向业主承担违约责任,导致工程损害或给 发包人、总承包人造成损失的,总承包人与分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以下市政配套工程及其他工程由发包人有权独立发包,承包人承担管理配合的义务,且不得额外收 取任何配合费用:有线电视,电话、宽带、电力工程、燃气工程、热力工程、给水工程(指用户表前部分)。
4.5.5 分包合同价款支付
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 / 。
4.6.2 联合体各成员的分工、费用收取、发票开具等事项:以联合体牵头人为主,联 合体成员承 担连带责任 。
4.7.1 双方当事人对现场查勘的责任承担的约定:承包人应对现场和工程实施条件进行 查勘,并充 分了解工程所在地的气象条件、交通条件、风俗习惯以及其他与完成合同工作有 关的其他资料。承包人提交投标文件,视为承包人已对施工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了踏勘,并已充分了解评估施工现场及周围环境对工程可能产生的影响,自愿承担相应风险与责任。在 全部合同工作中,视为承包人已充分估计了应承担的责任和风险。
不可预见的困难包括:战争暴乱、洪水、地震、防疫限制、禁运、台风、疫情、国家法 律法规及政 策性文件调整导致的停工及其它国际上公认的不可抗力因素。
5.2.1 承包人文件审查的期限:设计文件应报发包人审查,得到发包人的书面同意后方 可实施。施 工图设计完成后 30 日历天内完成报审并通过图审,承包人应在设计审查阶段之 前,向发包人提交符合设计审查深度的设计文件及设计概算供发包人预审,对发包人提出的 任何预审建议要积极响应,并按发包人的建议进行设计修改,直至发包人满意为止。
5.2.2 审查会议的审查形式和时间安排为: / ,审查会议的相关费用由 承包人 承担。
5.2.3 关于第三方审查单位的约定: 双方另行约定,承包人承担相关费用 。
培训的时长为: / ,承包人应为培训提供的人员、设施和其它必要条件为: / 。
5.4.1 竣工文件的形式、提供的份数、技术标准以及其它相关要求:
竣工验收报告的格式、份数和提交时间:竣工验收前两周提供完整的竣工验收图纸和竣 工报告各 6 份,需及时提供符合各职能部门要求、城建档案馆归档要求的电子及纸质施工 图纸,套数满足发包人需求。
完整竣工资料的格式、份数和提交时间: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符合江苏省、徐州市档 案馆(或城 建档案馆)对施工文件的要求。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①满足行政主管部门 要求;②向发包人提交盖承包人公章和工程竣工资料专用章的纸质版资料六套、电子文档资 料一套;③承包人自留一套。承包人自行承担制作和提交竣工资料所需的费用。工程竣工验 收合格之日起 28 天内完成移交,若逾期提交,发包人有权暂停支付工程款。
5.4.3 关于竣工文件的其他约定: / 。
5.5.3 对最终操作和维修手册的约定:一式肆份,项目竣工后三个月内(根据发包人需 要,增加份 数承包人均不另收费)。
双方当事人约定的实施方法、设备、设施和材料:承包人负责组织工程物资采购(包括备品备件、专用工 具及厂商提交的技术文件),负责运抵现场,并对其需用量、质量检查结果和性能负责。所有进场设备的采购需提前 20 天向 发包人提供书面的计划,经发包人、监理书面审核后方可进场,未经许可安装的设备,发包 人不予认可,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因承包人提供的工程物资(包括建筑 构件等)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规范的规定或合同约定的标准、规范,所造成的质量缺陷, 由承包人自费更换和修复,工期不予延长,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在履行 合同过程中,由于国家新颁布的强制性标准、规范,造成承包人负责提供的工程物资(包括 建筑构件等),虽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但不符合新颁布的强制性标准时,由承包人负责修 复或重新订货,由此发生的费用增加及工期延长的风险双方协商解决。
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在使用前,承包人应按国家有关标准进行检验或试验,并向发 包人提交检 验或试验报告,承包人对所提供的报告真实性负责,若因弄虚作假造成的后果及 相关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提交相关报告的份数需满足发包人及监理人的要求。承包 人负责对工程物资的强制性检查、检验、监测和试验,并向发包人提供相关报告。如有必要,发包人可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抽检,抽检结果不合格,检测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因工程物资报关、清关和商检的延误,造成工程关键路径延误时,承包人负责进口采购 的,竣工日 期不予延长,增加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6.2.1 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
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验收后,由 承包人 负责接收、运输和保管。 6.2.2 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
材料和工程设备的类别、估算数量: / 。
竣工后试验的生产性材料的类别或(和)清单: / 。
6.2.3 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保管
发包人供应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保管费用由 承包人 承担。承包人提交保管、维护方案的时间: / 。发包人提供的库房、堆场、设施和设备: / 。
6.3.1 样品的报送与封存
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种类、名称、规格、数量:所有材料或工 程设备均需 要经发包方确认后实施。
6.4.1 工程质量要求
工程质量的特殊标准或要求: / 。
6.4.2 质量检查
除通用合同条件已列明的质量检查的地点外,发包人有权进行质量检查的其他地点:三方参检的部 位、标准及表格形式:主要材料进场、施工中隐蔽部位、决定质量的重要部位等。两方参检的部位、标准及表格形式:材料进场,施工过程中工序节点、隐蔽工程等部位。
承包人自检的部位、标准及表格形式:工程全过程,每个施工部位,均要求承包人自检,并以二维表 记录自检结果,承包人项目经理、质检员签字。
6.4.3 隐蔽工程检查
关于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的特别约定:工程具备覆盖、掩盖条件或达到协议条款约定的 隐蔽和中间 验收部位,承包人自检合格后在隐蔽和中间验收 24 小时前通知发包人和监理人 参加。通知内容包括承包人自检记录、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验收合格,专业监理工程师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在发 包人限定时间内整改后重新验收,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对需验收而未验收就进入下一道工序 及发包人提出质量问题不及时整改或不整改的,承包人每次需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5000 元,且发包人有权要求剥露验收,无论质量是否合格,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延误的工期均由承包人 承担。
6.5.1 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
试验的内容、时间和地点: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在使用前,承包人应按国家有关标 准进行检验 或试验,并向发包人提交检验或试验报告,承包人对所提供的报告真实性负责, 若因弄虚作假造成的后果及相关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提交相关报告的份数需满足发 包人及监理人的要求。承包人负
责对工程物资的强制性检查、检验、监测和试验,并向发包 人提供相关报告。如有必要,发包人可委托 有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抽检,抽检结果不合格, 检测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试验所需要的试验设备、取样装置、试验场所和试验条件: / 。 试验和检验费用的计价原则: 承包人承担 。
7.1.1 出入现场的权利
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 / 。
7.1.2 场外交通
关于场外交通的特别约定: / 。
7.1.3 场内交通
关于场内交通的特别约定: / 。关于场内交通与场外交通边界的约定: / 。
7.1.4 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
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 承包人 承担。
7.2.1 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临时设施的费用和临时占地手续和费用承担的特别约定:承包人应自行承担和办理,承包人承担相 应费用。
7.2.2 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1)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或临时设施范围:发包人不负责提供电源,红线范围内临时供电及线 范围外临时供电由承包方负责。承包人从供电部门批准的电源位置接入至施工现场,施工所有用供电设备、线路及临时变压器安装和管理维护及保修等费用全部由承包方负责, 施工过程中发生的所有电费,无论承包人是否在投标报价中单独列支,发包人均认为此项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承包人的实际用电费用(含分摊的线路损耗费用)由其自行缴纳。承包人逾期缴纳,发包人有权从承包人工程款中直接扣除。
(2)发包人不负责提供水源,红线范围内临时供水及线范围外临时供水由承包方负责。承包人从 供水部门批准的水源位置接入至施工现场,施工所有用供水设备、供水管网及临时水表安装和管理维护及保修等费用全部由承包方负责,施工过程中发生的所有水费,无论承包人是否在投标报价中单独列支,发包人均认为此项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承包人的实际用水费用(含分摊的用水损耗费用)由其自行缴纳。承包人逾期缴纳,发包人有权从承包人工程款中直接扣除。
(3)承包人进场后,现场施工水电费由承包人自行到自来水公司、供电公司进行缴纳,承包人需保 证现场有充足用水、用电点,施工照明达到现场施工需要,直至最终交付完成,相关费用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关于现场合作费用的特别约定:承包人承担,工期不顺延。
7.4.1 关于测量放线的特别约定的技术规范: / 。施工控制网资料的告知期限: / 。
7.5.2 合同当事人对建筑工人工资清偿事宜和违约责任的约定:详见第 21 条补充条款。
7.6.1 安全生产要求
合同当事人对安全施工的要求:
1.生产安全事故重伤、死亡人数为 0。
2.生产安全事故轻伤人数为 0。
3.一万元以上(含一万元)经济损失事故(含火灾、无人员伤亡)0 起。
7.6.3 xx施工
合同当事人对xx施工的要求: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执行,并依法 依规承担相 应责任。
关于临时性公用设施的特别约定: 承包人负责 。
承包人现场安保义务的特别约定: 承包人承担 。
8.1.1 开始准备工作:合同签订后 7 日内进场。
8.1.2 发包人可在计划开始工作之日起 84 日后发出开始工作通知的特殊情形: / 。
竣工日期的约定: / 。
8.3.1 项目实施计划的内容
项目实施计划的内容:周计划、月计划、季度计划、年度计划、总进度计划按发包方 要求执行。
8.3.2 项目实施计划的提交和修改
项目实施计划的提交及修改期限:承包人应在合同订立后 7 天内,向工程师提交项目实施计划,工程师应在收到项目实施计划后 7 天内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对工程师提出的合理意见和要求,承包人 应自费修改完善。根据工程实施的实际情况需要修改项目实施计划的,承包人应向工程师提交修改后的项目实施计划。
8.4.1 工程师在收到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提交项目进度计划,7 天内批复 或提出修改意见。
8.4.2 进度计划的具体要求:项目进度计划应当包括设计、承包人文件提交、采购、制造、检验、 运达现场、施工、安装、试验的各个阶段的预期时间以及设计和施工组织方案说明等,其编制应当符合国家法律规定和一般工程实践惯例。
关键路径及关键路径变化的确定原则:由承包人上报,经工程师审核,发包人审定为准,若由于 非发包人及非不可抗力因素而造成项目节点落后,承包人应做出充分说明。属承包人责任的,承包人应提交书面整改报告及抢工措施,承担因此造成的费用;非发、承包人双方责任的,视具体情况双方协商解决。
承包人提交项目进度计划的份数和时间:合同签订 14 天内,承包人提供 4 份项目总进度计划,每 月 20 日前提供 4 份下月工程进度计划。
8.4.3 进度计划的修订
承包人提交修订项目进度计划申请报告的期限: 7 天内 。
发包人批复修订项目进度计划申请报告的期限:收到修订的项目进度计划后 7 天内。承包人答复发包人提出修订合同计划的期限: 7 天内 。
进度报告的具体要求:周计划、月计划、季度计划、年度计划、总进度计划按发包方要求执行。
8.7.2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因承包人原因使竣工日期延误,每延误 1 日的误期赔偿金额为人民币金额为:100000 元/天、累计 最高赔偿金额为合同协议书的合同价格的:1%或人民币金额为: / ,且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承担由此造成的其他损失。
8.7.3 行政审批迟延
行政审批报送的职责分工: / 。
8.7.4 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双方约定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的情形: / 。
8.8.2 承包人提前竣工的奖励: / 。
9.1.3 竣工试验的阶段、内容和顺序:按国家规范要求。竣工试验的操作要求:按国家规范要求。
10.1.2 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竣工验收前两周提供完整的竣工验收图纸和竣工报告各 6 份,需及 时提供符合各职能部门要求、城建档案馆归档要求的电子及纸质施工图纸,套数满足发包人需求。完整竣工资料的格式、份数和提交时间: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符合江苏省、徐州市及徐州市档案馆(或城建档案馆)对施工文件的要求。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①满足行政主管部门要求;②向发包人提交盖承包人公章和工程竣工资料专用章的纸质版资料六套、电子文档资料一套;③承包人自留一套。承包人自行承担制作和提交竣工资料所 需的费用。
发包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受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工程 竣工验收 合格之日起 28 天内完成移交,若逾期提交,发包人有权暂停支付工程款 。
10.3.1 工程接收的先后顺序、时间安排和其他要求:双方另行约定。
10.3.2 接受工程时承包人需提交竣工验收资料的类别、内容、份数和提交时间:竣工验收后一个月内 提供,一式肆份。
10.3.3 发包人逾期接收工程的违约责任: / 。
10.3.4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不移交工程的违约责任:发包人有权暂停支付工程款 ,且发包人向业主支付 的逾期交房违约金全由承包人承担。
10.4.1 工程接收证书颁发时间: / 。
10.5.1 竣工退场的相关约定: / 。 10.5.3人员撤离
工程师同意需在缺陷责任期内继续工作和使用的人员、施工设备和临时工程的内容:视工程情况 双方另行约定 。
缺陷责任期的期限: 24 个月,其中防水工程为 5 年。
11.3.4 修复通知
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24 小时内响应,并到现场踏勘制定维修方案 开始维修,约定时间内未响应的,发包人有权委托第三方维修,相关费用从承包人质量保证金中 1.3 倍扣回。
承包人应于缺陷责任期届满后 30 天内向发包人发出缺陷责任期届满通知,发包人应 在收到缺陷责任期满通知后 60 天内核实承包人是否履行缺陷修复义务,承包人未能履行缺 陷修复义务的,发包人有权扣除相应金额的维修费用。发包人应在收到缺陷责任期届满通知 后 60 天内,向承包人颁发缺
陷责任期终止证书。
工程质量保修范围、期限和责任为:详见工程质量保修书。
本合同工程是否包含竣工后试验:包含竣工后试验。试运行考核周期:执行通用条款。
12.1.2 竣工后试验全部电力、水、污水处理、燃料、消耗品和材料,以及全部其他仪器、 协助、文件或其他信息、设备、工具、劳力,启动工程设备,并组织安排有适当资质、经验 和能力的工作人员等必要条件的提供方: 执行通用条款 。
13.2.2 工程师应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合理化建议后 / 日内审查完毕并报送发包人,发现其 中存在技术上的缺陷,应通知承包人修改发。包人应在收到工程师报送的合理化建议后 / 日 内审批完毕。合理化建议经发包人批准的,工程师应及时发出变更指示,由此引起的合同价 格调整按照 合同 执行。发包人不同意变更的,工程师应书面通知承包人
13.2.3 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变更建议的利益分享约定: / 。
13.3.3 变更估价
13.3.3.1 变更估价原则
关于变更估价原则的约定:按 14.1.3 计价规则进行组价,再乘以(1-投标下浮率)后作为结算依 据。投标下浮率(%)=(总最高投标限价-工程总承包投标总报价)÷总最高投标限价。
13.3.3.2 施工变更范围的约定:
(1)对于在施工期间出台的有关政策导致规费、税费发生变化的,应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其余取费不作调整。
(2)主要工程材料、设备、人工价格和基准期价格相比,波动幅度超过合同约定幅度的部分;
(3)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被发包人采纳的,节省的工程费用的分享:
(4)发包人保留调整工程发承包范围及功能的权利,承包人须无条件配合。
(5)发包人提出的建设范围、建设规模、建设标准、功能需求、工期或者质量要求的调整;
(6)不可预见的地质自然灾害、不可预知的地下溶洞、采空区或者障碍物、有毒气体等重大地质变化造成的工程费用和工期的变化,其损失和处理费用(因工程总承包单位施工组织、措施不当等造成的上述问题,其损失和处理费应由工程总承包单位承担);
(7)不可抗力所造成的工程费用和工期的变化(不可抗力具体内容详见被合同专用条款第 4.8 条的规定)。
13.3.3.3 其它变更双方根据本工程特点,商定的其它变更范围:
(1)因发包人提出规模性、功能性或标准的重大工程变更,双方另行协商。
(2)施工图审查之后,如发包人书面要求的工程变更(以发包人通过监理工程师发出的规模性、功 能性或标准的工程变更联系单为准,按本合同审查通过的施工图为参照)导致本项目实际费用发生变化。
(3)承包人设计的错、缺、漏项不属于变更。
13.3.3.4 变更程序:
(1)承包人不得随意更改设计,因承包人自身原因导致的工程变更,承包人无权要求追加合同价 款。设计变更、签证资料必须提交综合评估并经发包人确认,隐蔽性工程的变更 签证要在三日内办理完。
(2)承包人接受发包人发出的变更通知单后 7 日内(从通知单盖章签收日期计算),向发包人递 交完整变更签证费用计算书;逾期不足 7 天申报的,增加费用的变更签证在结算时只支付终审价格的 70%,减少费用的变更签证由承包人自动扣减;逾期 7 天以上未申报的,增加费用的变更签证在结算时不予考虑,减少费用的变更签证由承包人自动扣减。
(3)特急变更签证的实施以发包人代表签字为依据(在发包人代表权限范围内有效),承包人可事 先就计价方式或价格与发包人协商一致。但实施后 7 日内,双方必须办理相关 手续,方可作为结算依据。
(4)当变更、签证的工作内容完成之后,承包人要及时督促监理和发包人代表在完工后 7 日内签 字确认,否则发包人可以不予支付费用(监理和发包人代表无正当理由不得拒 签)。对于隐蔽工程和事后无法计算工程量的变更和签证,必须在覆盖或拆除前,会同监理、发包人代表、工程部负责人共同完成工程量的确认并提供各方代表现场实景照片等影音见证 资料,否则发包人可以不计价款。
(5)合同履约中,双方填制的变更、签证通知单以及办理相关手续,都应严格按照发包人的内部 工作管理制度执行,按顺序进行统一分类编号,并附有相应的真实图片,否则发包人可以不予审核。
(6)工程结算时,承包人须将完整的变更签证资料装订成册作为结算书一部分,变更签证资料应 包括:
①双方确认的造价审定单;
②变更签证通知单及完成回执;
③申报的变更签证预算书;
④原合同相同工作内容的综合单价;
⑤套用定额编号的分部分项工程费计价表及计价分析表,清单措施项目费计价表及计价分析表其他 项目费表、单位工程费汇总表;
⑥甲供材料和主要材料表;
⑦变更签证单原件及所有相关的往来函件、其他需要说明的与造价有关的问题。
工程变更及现场签证明确责任主体,按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签署意见进入结算。最终价款在工程结 算时,经审计部门审核确认后,方可作为追加(或调减)合同价款,在工程结算时调整。
13.3.3.5 变更价款确定:
(1)经审核的施工图预算价中有类似工程项目单价的,可以参照经审核的施工图预算价中类似项 目的综合单价确定。
(2)经审核的施工图预算价中没有类似工程项目综合单价的,由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的施工图预 算价编制原则重新组价提交发包人审定后确定。
(3)由于清单项目中项目特征或工程内容发生部分变更的,应以经审核的施工图预算价中的原综 合单价为基础,仅就变更部分相应定额子目调整综合单价。
(4)变更价款约定的其他方法:施工过程中若发生上述可调价格情况,承包人应当按 实提前办理 变更申请手续(如变更申请表、设计变更单、现场签证单、技术核定单等),变更价款计价方式按照合同约定的施工图预算价编制原则执行。
13.4.1 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承包人可以参与投标的暂估价项目范围: / 。承包人不得参与投标的暂估价项目范围: / 。招投标程序及其他约定: / 。
13.4.2 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协商及估价的约定: / 。
其他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 / 。
13.8.2 关于是否采用《价格指数权重表》的约定:不采用。
13.8.3 关于采用其他方式调整合同价款的约定:
(1)关于基准价格的约定: 以 2022 年第 7 期《徐州工程造价信息》中的材料信息 价为基准 价,造价信息中没有的材料价格以当期的现行市场材料价格为基准价。
(2)调整办法:本工程仅对以下主要建筑材料:钢筋、型材、水泥、黄沙、石子、 混凝土(含 桩基工程)、预拌砂浆、砌块、电线、电缆进行调整。①施工期间材料价格以施工期间材料信息价的加权平 均值作为结算调整依据,施工期间材料信息价的加权平均值涨、跌幅均以基准价为基础,涨幅超过 5%和跌幅超过 5%时,其超过部分按实调整。②造价信息中没有的材料价格,应由承包人根据工程要求通过市场调查等取得有合法依据的市场价格提出单价,并报发包人确认后调整。发包人组织市场调研的,承包人必须配合。关于法律、法规、规章或各级政府在施工期间出台的有关政策导致工程人工费、规费、税金发生变化的,按照新规定执行。
14.1.1 关于合同价格形式的约定:本合同为固定总价合同。
合同总价中已包含为完成本工程(为满足发包人所有要求及施工图纸中内容)所需的所有费用,除 招标文件或合同约定允许调整的费用外,其余一律不予调整。本项目风险费已由承包人在投标报价时予
以考虑。实际施工过程中,未按招标文件和经发包人批准并经审批机构审批的施工图纸施工的, 则在工程结算时扣除未实施部分的费用。施工现场周围居民干扰或其他原因导致工期延误造成的一切损失, 工程实施期间遇到发包人以外的单位、个人和其他可能出现的阻挠施工所发生的费用均由承包人自行考虑,视为已包含在本次投标报价中,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
14.1.2 合同价格的确定:
本合同价格(工程总承包报价)为合同暂定价,由工程设计费、建安工程费、设备购置费、工程 总承包其他费、暂列金五部分组成。工程总承包价由业主委托的造价机构按照经发包人批准并经图审合格的施工图纸、招标文件及本合同 14.1.3 条的约定进行编制 ,经发包人审核确定后,再根据中标下浮率同比例下浮后的价款与中标价相比,取两者的最小值作为合同价(其中: 设计费和暂列金为固定价,预算审核时不调整),并签定合同补充协议。
工程总承包人同意工程总承包价经发包人审核确定后再根据中标下浮率同比例下浮后的价款与中 标价相比,低于中标价时,以工程总承包价经发包人审核确定后再根据中标下浮率同比例下浮后的价款作为合同价款;高于中标价时,以中标价作为合同价款,超出中标价部分由工程总承包人自行承担,且工程总承包人不得以此为由降低工程的功能需求、主要材料及设备的质量、技术标准。
本项目进行限额设计,承包人必须保证施工图预算不突破签约合同价,原则上最终审计价不高于 投标报价(除本合同允许调整的内容除外)。
工程预算价的相关规定:
本工程的所有设计内容均需经招标人批准后实施,施工图经审核批准后应立即组织上报工程总承 包价(工程总承包价=设计费+建安工程费+设备购置费+工程总承包其他费+暂列金),由审计中心审核后签订投资补充协议用于计取进度款支付基价。如出现超过工程总承包投标报价, 由中标人修改施工图,直至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14.1.3 工程总承包价及竣工结算编制原则:一、计价方式
工程总承包报价方式按《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
承包计价规则(试行)的公告》(2020)第 27 号文件规定计取,其中建安工程费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
方式 。
二、 计价依据
2.1 工程总承包报价内容按《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 总承包计价规则(试行)的公告》(2020)第 27 号文件规定编制,其中建安工程费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依据详下列 2.2 条。
2.2 建安工程费计价依据
根据图审合格并经发包人确认的施工图。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告(2018)第 24 号》;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
《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 GB50854-2013;
《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6-2013;
《市政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 GB50857-2013;
《园林绿化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8-2013;
《江苏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2014 版) ;
《江苏省安装工程计价定额》(2014 版);
《江苏省市政工程计价定额》(2014 版);
《省住建厅关于建筑业实施营改增后江苏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的通知(xx价 【2016】154号)》其附件 1、2、3;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建设工程新冠疫情防控费用计取指导标准的通知》xx函价 2022〕 333 号。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建设工程按质论价等费用计取方法的公告(〔2018〕第 24 号);省住房
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工人实名制费用计取方法的公告(〔2019〕第 19 号);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建设工程计价增值税税率的通知(xx函价【2019】178 号); xx价
【2017】83 号等有关部门发布的现行预结算文件及政策性调整文件。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智慧工地费用计取方法的公告(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告〔2021〕第 16号文);
xx价【2017】83 号等有关部门发布的现行预结算文件及政策性调整文件。人工费执行xx函价〔2022〕379 号文件。
有关部门发布的现行工程造价文件及政策性调整文件。
费用计取执行:《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14 年)规费、税金、安全xx施工费等 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
三、工程总承包价编制原则
3.1 设计费编制原则
编制施工图设计文件、非标准设备设计文件、施工图预算文件、竣工图文件等服务所需的费用。按招标文件规定计取,不下浮,包干使用,结算时不再调整;
3.2 建安工程费编制原则
建安工程费包括完成建设项目发生的工程施工、验收交付、质量缺陷保修所需的费用。不包括应列入设备购置费的设备价值。
3.2.1、分部分项工程费编制原则
依据工程清单计价规范及计价定额、费用定额及上述相关文件计取;
3.2.2 措施项目:
(1)单价措施项目
a.单价措施项目以定额和相关费用标准计算。综合单价按照各专业计价定额中的规定;
b.单价措施项目费依据监理人、审计单位、发包人审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如有多种方案可供 选择,按照经济适用的办法, 并经发包人批准的方案计算相关费用。若在施工过程中承包人 所采用的施工方案与确认的施工方案不一致,导致增加了施工措施费,超出的施工措施费视 为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结算时该费用不作调整。若在施工过程中承包人所采用的施工方案 与确认的施工方案不一致,导致减少了施工措施费, 结算时按实际发生的工程量结算并扣减 施工措施费。
(2)总价措施项目:
a.安全xx施工基本费、安全xx措施费省级标化增加费、工地扬尘污染防治费执行《江苏 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14 年)、《省住建厅关于建筑业实施营改增后江苏省建设工程 计价依据调整的通知(xx价【2016】154 号)》文件规定费率;按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 厅[2018]第 24 号公告规定计取。上述费用结算时必须有建设主管部门的评定资料,按评 定文件计取费用。本项目需按照《江苏省智慧工地实施指南》、徐住建发【2021】62 号及 住建发【2021】120 号要求建设智慧工地,费用按措施费用按措施费计入总报价中,后期不予调整。
b.临时设施费按《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14 年)、《省住建厅关于建筑业实施营 改增后江苏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的通知(xx价【2016】154 号)》规定费率取值按最中间值;
c.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费按江苏省费率取中值;夜间施工、非夜间施工照明、冬雨季施工按 江苏省及徐州市现有关文件规定执行,有取费区间的执行中间值;赶工措施费不计取;工人实名制按相关文件计取。
d. 垂直运输机械费按江苏省现行工期定额规定的工期计算;
f.建设工程新冠疫情防控费用的计取执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建设工程新冠疫情防控费用计取指导标准的通知》xx函价 2022〕333 号。
3.2.3 其他项目费用:
(1)暂列金额、暂估价:施工图预算中不考虑此项费用。 (2)计日工:根据现场实际发生情况由发承包双方另行约定;
(3)施工总承包配合费:根据现场实际发生情况由发承包双方另行约定; 3.2.4、规 x:
(1)环境保护税:结算时凭主管部门收取费用的发票计取。
(2)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费用定额》结合xx价(2016)154 号文中的标准执行。 3.2.5、税 金:
税金是指根据建筑服务销售价格,按规定税率计算的增值税销项税额。并以除税工程造价为 计取基础,费率为 9%。
3.3 设备购置费
设备购置费包括为建设项目购置或者自制达到固定资产标准的各种国产或者进口设备及备品备件、工具、器具、家具的购置费用。投标人根据设计文件和招标范围按计价规定计取。
3.4 工程总承包其他费
(1)工程总承包管理费:工程总承包管理费包括因工程总承包增加的工作人员工资及相关费用、办
公费、办公场地租用费、差旅交通费、劳动保护费、工具用具使用费、固定资产使用费、招募生产工 人费、技术图书资料费(含软件)、业务招待费、施工现场津贴、竣工验收费、保险费、税金和其他 管理性质的费用等。不包括建安工程费中的管理费。投标人自主报价,投标人结合自身情况自主报价,结算时不调整;
(2)试运营服务费:试运行服务费用包括工程总承包企业派驻具有相应资格和经验的试运行指导人员,并提供所需要的其它临时辅助设备、设施、工具和器具及相应的准备工作所发生的费用。投标人自主报价,结算时不调整;
(3)其他费用:
①土地租用、占道及补偿费承包人在建设期间因需要而用于租用土地使用权或临时占用道路而发生的费用以及用于土地复垦、植被或道路恢复等的费用。
②临时设施费承包人用于未列入建安工程费的临时水、电、路、讯、气等工程和临时仓库、生活设施等建(构)筑物的建造、维修、拆除的摊销或租赁费用,以及铁路码头租赁等费用。
③系统集成费 承包人用于系统集成等信息工程的费用(如网络租赁、BIM、系统运行维护等)。
④工程保险费承包人在项目建设期内对建筑工程、安装工程、机械设备和人身安全进行投保而发生的费用。包括建设工程设计责任险、建筑安装工程一切险、人身意外伤害险等,不包括已列入建安工程费中的施工企业的人员、财产、车辆保险费。投标人自主报价,结算时不调整;
⑤工程总承包风险费:投标人结合工程情况及市场价格的波动情况自主报价,结算时不调整;
3.5 暂列金编制原则
发包人为项目预备的用于项目建设期内不可预见的费用按暂列金额计列。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暂列金计入投标报价,不允许调整,如有调整做废标处理。
14.1.4 关于合同价格调整的约定: 除因建设范围、建设规模、建筑标准、功能需求变更、 及合同约 定价格调整外,其它内容一律不调整。
14.1.5 按实际完成的工程量支付工程价款的计量方法、估价方法: / 。
14.2.1 预付款支付
预付款的金额或比例为:签约合同价款(扣除专业工程暂估价)10%。
预付款支付期限:预付款申请、支付前提条件:按照投标文件承诺,主要人员到岗,正常开展相关 工作,临时设施搭建完成、大型机械设备进场并投入使用,启用在建工程实名制考勤,完成人脸识别考勤系统,部分工程具备基础开挖条件后,按照有利于项目有效激励、快速推进及现场实际进度情况分期、分
批核定支付预付款。预付款支付期限:取得施工许可证且符合支付前提条件后 15 天内(以电汇或转账 方式汇入承包人指定账户)。
预付款扣回的方式:进度款从第一次月进度款付款开始扣回,分次同比例十次扣回 。 14.2.2预付款担保
提供预付款担保期限: / 。预付款担保形式: / 。
14.3.1 工程进度付款申请
工程进度付款申请方式:按照工程形象进度向工程师提交进度付款申请单。 进度付款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按项目实施过程中发包人要求。
14.3.2 进度付款审核和支付
设计费用支付方式:
合同签订后 7 日内支付设计费合同价款的 30%;;施工图审查完毕且取得施工图审查合格证将全 部图纸移交后 7 日内 付至设计费总价款的 70%;专项设计全部完成并移交施工图纸后 7 日内付至设计费总价款的 80%;剩余 20%至本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的 28 日内支付。
施工总承包费(包括建安工程费、设备采购费、工程总承包其他费)支付方式:
1、工程款支付:
项目按甲方确认的施工图施工,工程款支付按月进度支付,甲方按每月支付上月已完成合格工程 量的 70%工程款;通过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后 28 天内支付施工总承包费合同价的 80%;竣工审计结束之日起 28 天内支付至双方认可结算价的 97%工程款,剩余 3%工程款为工程质量保修金,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至工程缺陷责任期满止,于次月付清余下的全部工程价款(不计息)。
2、保障农民工工资足额支付:
(一)、按时足额拨付人工费用(详见徐人社发[2022]18 号)
(1)拨付周期。建设单位与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当依法订立书面工程总承包合同,约定工程款计量周期、工程款进度结算办法以及人工费用拨付周期,并按照保障农民工工资按月足额支付的要求约 定人工费用额度,人工费用拨付周期不得超过 1 个月。建设单位应当将人工费用于每月 5 日前(节假日顺延)拨付至施工总承包单位设立的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
(2)拨付比例。工程建设领域每月拨付人工费用比例不得低于工程造价 30%,即每月应拨付人 工费用不得低于(工程造价/计划施工月数)*30%。
因用工量增加等原因导致工资专用账户余额不符合按时足额支付要求的,建设单位应当对施工 总承包单位提出需增加的人工费用数额进行核准后及时追加拨付。
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人工费用结余较多,能够足额发放两个月以上的农民工工资,经行业主管 部门批准,可以调整当月人工费用拨付比例。
(二)、按时足额支付工资(详见徐人社发[2022]18 号)
分包单位、直接招用农民工的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按月支付农民工完成工作量的全部工资。不 能全额支付的,每月实际支付的工资一般不低于应付工资的 80%,剩余工资应当在半年内全部结清,且不得跨年度。
对退场的农民工或用工不满一个月的临时性用工,应当在农民工退场前完成工作量核算,并于 退场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结清工资。
3、备注:
①承包人在每次工程达到每阶段合同规定付款条件后应提交完成工程量形象进度报告、等额合 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收据和工程款支付申请报告,报监理方、发包人审核确认后 10 日内支付工程款,否则发包人有权拒绝支付该阶段工程款。
合同履行过程中合同价款的调整均在竣工结算时调整,合同履行过程中不预付该款项,如发生 重大变更(变更价款超合同总价的 2%,或项目重新设计等),双方确认后,付款金额相应调整。
②合同约定的承包人应承担的违约金及各项费用,发包人有权从工程款中直接扣除。
③进度款与质量挂钩,如果所完成工程的质量达不到验收规范要求,发包人有权暂缓支付该部 分工程款,待承包人整改完成符合验收规范要求后再行支付。
发包人应在进度款支付证书或临时进度款支付证书签发后的 / 天内完成支付,发包人逾期支付 进度款的,应按照 / 支付
14.4 付款计划表
14.4.1 付款计划表的编制要求:具体付款节点比例详见工程进度款支付表。
14.4.2 付款计划表的编制与审批
付款计划表的编制:按发包人管理要求 。
14.5.1 竣工结算申请
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的时间:承包人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 60 天内向发包人 提供完整 的结算书,否则按日向发包人支付 5000 元/天违约金。
竣工结算申请的资料清单和份数:竣工结算书中应有完整的结算资料(设计变更、签 证等应有详 细编号,并单独分册装订)。在造价咨询单位审计过程中,不再接受增加任何结 算资料(图纸、签证变更单、价格凭证等),送审的结算书中若有结算遗漏项目均作为让利 给发包人,不作任何增加调整。(因承包人提供竣工结算资料不完整或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 审计的意见,造成审计时间拖后,其责任由承包人自负)。
竣工结算申请单的内容应包括:
(1)竣工结算合同价格;
(2)发包人已支付承包人的款项;
(3)采用第 14.6.1 项[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第(2)种方式提供质量保证 金的应,当列明 应预留的质量保证金金额;采用第 14.6.1 项[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 中其他方式提供质量保证金的,应当按第 14.6 款[质量保证金]提供相关文件作为附件;
(4)发包人应支付承包人的合同价款。
14.5.2 竣工结算审核
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在双方无争议的情况下,发包人自收到承包人完 整的结算资 料后 6 个月内完成结算审计。承包人在上述时间内应积极配合发包人及审计部门的审核,若承包人不配合,或双方存在争议的,审计时间相应顺延。
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经审计部门审核且双方无争议的情况下,发包人应签发 竣工付款 证书,并在 1 月内完成对承包人的竣工付款。
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 / 。
14.6.1 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
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 / 种方式:
(1)工程质量保证担保,保证金额为: / ;
(2) 3 %的工程款;
(3)其他方式: / 。
14.6.2 质量保证金的预留
质量保证金的预留采取以下第 (2) 种方式:
(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预留的质量保证金的比例: / ,在此情形 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
(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预留专用合同条件第 14.6.1 项第(2)目约定的工程款预 x比例的质量保证金;
(3) 其他预留方式: / 。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 / 。
14.7.1 最终结清申请单
当事人双方关于最终结清申请的其他约定: / 。
14.7.2 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
当事人双方关于最终结清支付的其他约定: / 。
15.1.1 发包人违约的情形
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 / 。
15.1.3 发包人违约的责任
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 。
15.2.1 承包人违约的情形
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
如果承包人在下列任何一方面违约, 则发包人认为承包人放弃合同:
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发包人有权因以下事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 七条的规定向承包人提出索赔:
(1)因承包人原因而造成对社会产生不利影响的工程非正常停工,按停工造成的实际损失赔偿, 发包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承包人必须在 10 日内退场,并且不得提出任何对发包人不利的要求。
(2)因承包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承包人非法转包、 非法分包及 借用资质的行为,承包人应承担工程合同价的 5%违约金,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限期整改,对整改确无实质进展的,发包人将终止合同,并在 10 日内将承包人清退出场, 由此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由承包人无条件承担。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发包人的银行账户被 冻结、查封及涉案、涉诉的, 应由承包人及时消除对发包人的影响,若造成实质性影响,包括但不限于发包人经济损失、银行信誉等, 除赔偿发包人经济损失外, 承包人承担合同价的 5%的违约金,并且不得提出任何对发包人不利的要求。 上报建设主管部门对承包人进行违 约责任处置,对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的, 承包人负责赔偿。
(3)对发包人支付的工程款,承包人应优先用于支付工人劳动报酬; 承包人应足额按 时发放农民工工 资, 不得克扣,如出现因拖欠民工工资导致民工上访滋事的,发包人有权从承包人的工程款中扣除相应的款项并直接支付所欠的民工工资,承包人对此部分扣付款项及数额无异议,并认可为已付工程款,发包人有权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来保证自身权益,承包人不得提出异议。
(4)承包人明确表示或者以其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发包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按合同 额的 1%收取违约金, 承包人应承担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5)没有合理的原因而未能按期开工:延迟一天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1 万/天, 延迟超过 30 天,发包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承包人应承担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6)承包人无正当理由停工: 如承包人施工期间无正当理由停工 48 小时或工期延 误超过 15 天, 发包方有权将承包方未完成工作量全部或部分发包给其他承包人进行施工, 发包方与其它承包人的结算价款直接从承包人结算总价中扣除,不足部分仍由承包人承担, 且承包人须无条件认可, 同时承包方赔偿由此给发包方造成的直接和间接损失。工期延误达 60 天时, 发包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将承包人清退出场并更换施工单位,由此产生的所有 损失由承包人负责赔偿,
(7)承包人在中标后, 未能按规定的时间办理相关手续、缴纳相关费用,影响办理 施工许可证,
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 1 万元/天违约金;
(8)拒绝或不遵照发包人或监理工程师要求整改、更换或拆除有缺陷的工程,不合适的材料或物 资的书面通知, 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 1 万元/次违约金且无条件整改至合格;
(9)已明确责任, 但招标期内无法量化违约金的, 按实际经济损失赔偿;
(10)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采购和使用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 承包人采购的材 料设备,其 质量标准不能低于国家有关规范、标准要求及发包人所要求的标准。对发包人在招标文件中限定品牌必须执行,应在采购前将该材料设备的有关技术资料和样品提交给监理工程师、发包人代表,经监理工程师、发包人代审核备案后, 方可进行采购。承包人对其采购的材料设备的数量、规格及供应时间负责,应满足工程要求,须注明材料设备的名称、产 地、品牌、质量等级、规格、数量、单价、合价等内容;若为进口产品须提供验关手续。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的品种、规格、型号、质量等级不能通过监理或发包人认可或不符合样 品要求的,监理或发包人有权拒绝相应的材料、设备。因上述原因造成发包人损失由承包人 承担。
(11)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未能在 24 小时以内到场确认缺陷责任及保修事项,并与 发包人或当事人达成维修共识的合理期限对工程缺陷进行修复,或拒绝按发包人要求进行修复的:承包人应根据《工程质量保修书》约定的期限进行修复;如未按时到场维修或经过两次(含两次)以上维修,仍未能解决问题或承包人未按要求维修, 发包人有权另行委托第三方进行维修,因此而产生的费用将从承包人保修金中双倍扣除,超支部分由承包人承担。保修期xx工程质量问题给发包人或他人造成财产损失和人身伤害的,由承包人 承担一切责任。
(12)因承包人原因对发包人或社会造成负面影响,在确保达到合同约定工程质量与工期的标准前 提下,承包人应无条件整改并消除影响, 由此产生的所有损失由承包人负责赔偿,承包人还应向发包人支付合同总价款 1%的违约金。
(13)因大气管控及环保原因被相关部门通报,每被通报一次罚款人民币 1 万元整。
(14)总包单位应统筹协调各分包单位,工程综合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按付款周期 支付。若未 达到上述要求,则期间产生的违约金及延迟造成的损失费全由总承包人承担。
(15)承包人违约应承担的其他违约责任:因承包人自身原因,达不到合同约定的设计、工程质量 标准,同时承包人自愿进行整改的,其整改所需时间计算在合同总工期内。因此而造成的工期延误按前述有关条款进行处理。
15.2.2 通知改正
工程师通知承包人改正的合理期限是:承包人发生违约情况时,工程师即时向承包人 发出整改通 知, 并向发包人报告。
15.2.3 承包人违约的责任
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视情节轻重对承包人处以 1000-5000 元/ 次的违约
x处罚,且执行指令的费用由承包人支付;若承包人拒绝支付,则发包人有权从承包人工程款中扣除。
第 16 条 合同解除
16.1 由发包人解除合同
16.1.1 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双方约定可由发包人解除合同的其他事由: / 。
16.2 由承包人解除合同
16.2.1 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双方约定可由承包人解除合同的其他事由: / 。第 17 条 不可抗力
17.1 不可抗力的定义
除通用合同条件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 / 。
17.6 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
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当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的 / 天内完成款项 的支付。
第 18 条 保险
18.1 设计和工程保险
18.1.1 双方当事人关于设计和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由承包人办理,并承担保险费用。
18.1.2 双方当事人关于第三方责任险的特别约定:由承包人办理,并承担保险费用。
18.2 工伤和意外伤害保险
18.2.3 关于工伤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的特别约定:由承包人办理,并承担保险费用。
18.3 货物保险
关于承包人应为其施工设备、材料、工程设备和临时工程等办理财产保险的特别约定:由承包人办 理,并承担保险费用。
18.4 其他保险
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由承包人办理,并承担保险费用。
18.5 对各项保险的一般要求
18.5.2 保险凭证
保险单的条件: / 。
18.5.4 通知义务
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 / 。第 20 条 争议解决
20.3 争议评审
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 / 。
20.3.1 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人数: /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 / 。
选定争议避免/评审组的期限: / 。评审机构: / 。
其他事项的约定: / 。争议评审员报酬的承担人: / 。
20.3.2 争议的避免
发包人和承包人是否均出席争议避免的非正式讨论: / 。
20.3.3 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
关于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的特别约定: / 。
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 2 种方式解决:
(1)向 /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 工程所在地 人民法院起诉。
21.1 本工程由发包人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审计机构全过程跟踪审计,并以双方认可的审计结果作为结算依据。
21.2 工程竣工验收后,承包人应及时将关于工程结算资料报发包人送审,承包人应充分考虑审计过程及审计时间。发包人承诺会组织好人员尽最快速度完成审计,因双方存在具体争议或承包人不积极配合导致发包人未能在规定或约定时间内对承包人递交的结算报告审核完毕,并不视为发包人对该结算报告认可。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递交的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后由发包人委派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积极进行核实,承包人不得以“不予答复、故意拖延审计”等理由另行提起诉讼。
21.3 承包方必须配备专职的预结算人员并且满足发包方的工作要求。承包人应认真编制竣工结算,不得高估冒算。
21.4 对发包人支付的工程款,承包人应优先用于支付工人劳动报酬;承包人应足额按时发放农民工工资,不得克扣,如出现因拖欠民工工资导致民工上访滋事的,发包人有权从承包人的工程款中扣除相应的款项并直接支付所欠的民工工资,承包人对此部分扣付款项及数额无异议,并认可为已付工程款,同时发包人对承包人给予以下违约处罚:(1)出现民工上访滋事的,每次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 1万元违约金;(2)对施工企业予以不良行为记录,并在徐州市建设局网上公布。违约金直接从工程款中扣除,承包人对此部分扣付款项及数额无异议,并认可为已付工程款。发包人有权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来保证自身权益,承包人不得提出异议。
21.4.1 农民工专用账户的设立
承包人应当在项目工程开工 30 日内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专项用于支付本工程建设项目农民工工资。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相关资料应当由承包方妥善保存。
承包人指定的农民工工资开户银行及银行账户:开户行:
账户名称:
账号:
21.4.2 农民工实名登记
承包人应当与所招用的农民工订立劳动合同并进行用工实名登记。承包人应在工程项目配备劳资专管员,对施工现场的用工、考勤、工资支付等情况进行审核,并建立用工管理台账,并保存至工程完工且工资全部结清后 5 年。
21.4.3 农民工工资的存入
承包方应编制农名工工资支付表,发包方应根据施工合同的约定和承包人审核盖章的农民工工资支付表将工程款中的农名工工资拨付到专用账户。工资支付表的真实性及准确性由承包方承担负责。
21.4.4 农民工工资的发放
农名工工资专用账户不得挪为他用,承包人应及时发放农民工工资,并向发包人提供工资支付凭
证。"
21.5 任何非承包人原因可能对工期、费用产生影响时,承包人应在 14 天内书面上报监理人、发包人、跟踪审计单位审批,否则视为该原因对工期、费用无影响。
21.6 承包人项目经理必须参加每周例会、专题会议和发包人组织召开的需承包人参加的有关会议,因故不能参加的应提前 24 小时向发包人或监理人提出申请,并在获得发包人或监理人批准后方可缺席,否则发包人将处 2000 元/次罚款。承包人承担违约金以会议签到簿或会议记录为依据。
21.7 施工期间,承包人不得辱骂、殴打、威胁发包人、监理人及跟踪审计人员,如若发生将处罚承包人 1 万元/次,停止支付工程款,并追究其法律责任,直至承包人向发包人保证此类事件不再发生。承包人涉事人员(指承包人管理人员或班组长)必须予以立即开除,否则按照 10000 元每日进行处罚,直至清除涉事人员出场。
21.8 本工程所有的材料及设备除另有约定外均由承包人自行采购,所用的材料设备必须符合招标文件的相关规定。承包人应按发包人要求提供拟采购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供货人及品牌、技术要求、规格、数量、供货时间和样品等在采购 7 天前报监理及发包人,经监理及发包人认可后方能采购。承包人对所采购设备进行认价的过程中,需提交给发包人设备采购清单(包括价格、数量、技术参数等),得到发包人确认后方可进行采购。
21.9 为保证整体工期,在发包人足额拨付工程进度款的情况下,对于承包人不按分包合同支付分包人工程款或不按购销合同支付材料设备供应商货款的行为,在事实确认清楚后,发包人有权在合同
履行相应时期的工程价款范围内,直接向分包人和材料设备供应商支付承包人应付的款项,所付款项在应付承包人款项中直接扣除,承包人对此部分扣付款项及数额无异议,并认可为已付工程款。
21.10 发包人与承包人签署《xx从业承诺书》,承包人违反xx从业规定的依据上述承诺书承担违约责任。
21.11 承、发包双方管理人员以及相关其他人员在工程施工期间必须严格遵守xx从业规定。具体详见《xx从业承诺书》。
21.12 施工过程中,承包人无条件配合发包人处理周围相关事宜及相关分包工程的施工。
21.13 承包人必须遵守发包人现场的管理制度和规定,工程管理标准和做法及xx施工日式管理
(详见附件),服从发包人及监理人的管理和监督检查。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如违反现场管理制度和规定,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进行经济处罚,罚金必须 3 日内缴纳,若未按期缴纳,发包人有权暂缓支付工程款直至缴纳罚金及迟延履行金。
21.14 工程进度款与工程质量挂钩,承包人施工的工程质量若达不到验收规范标准,发包人有权暂缓支付该期工程款,直至符合要求。
21.15 根据发包方总进度要求,承包方必须配合发包方进度节点安排,如承包方不配合或未按发包方进度节点时间施工或不组织施工的。延误 3 天发包方予以采取措施,安排其他分包单位施工,产生费用双倍扣除。
21.16 如承包方在未经发包方书面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停工 7 天以上,则发包方有权清场,承包方无条件退场,同时承包方赔偿由此给发包方造成的直接和间接损失。
21.17 对放线验线、关键工序、主要原材料,发包人有权请权威机构或部门进行复核或检验,复核或检验结果合格则发包人承担相应费用;如不合格则承包人承担相应费用及造成的一切损失。
21.18 如承包人未按设计图纸、国家规范及合同要求施工,发包人可勒令承包人暂停施工,待承包人整改完毕并报经监理人、发包人验收同意后方可复工,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负责。
21.19 如承包人拒绝执行发包人的合理指令,发包人有权另行委托第三方执行指令,并视情节轻重对承包人处以 1000-5000 元/次的违约金处罚,且执行指令的费用由承包人支付;若承包人拒绝支付,则发包人有权从承包人工程款中扣除。
21.20 承包人在招投标时已详细勘察了施工现场及周围的环境状况,掌握了所有与工程施工有关或对施工有影响的情况;发包人将施工场地移交给承包人后,承包人有责任和义务保护自身合法权益,应对施工现场发生的一切负责;施工过程中若发生非政府原因(如其他势力的干扰等)或非发包人原因而影响施工导致工期拖延和财产损失的,发包人概不负责,由承包人自行解决。
21.21 保修期xx承包人原因造成的工程质量问题给发包人、业主或他人造成财产损失和人身伤害的,由承包人承担一切责任。
21.22 承包人在开工前 14 天需报送《施工现场安全xx专项技术方案》,经发包人签认后实施,
对于施工过程中未经发包人确认,私自改变既定方案的内容,发包人有权对此项费用在合同中予以扣除,承包人承担相应违约责任。监理人及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的违章现象与安全xx情况进行检查并提出整改意见,承包人接到通知后在规定时间内未采取相应措施进行整改的,发包人将按照现场管理规定进行处罚。若本年度环保管控总天数未超出前两年平均环保管控天数,则总工期不予调整,若本年度环保管控天数明显超出前两年平均管控天数,则超出部分发包方对承包方应予以工期顺延,但发包方不承担因环保管控停工造成的窝工费、机械租赁费、管理费等费用。
21.23 本合同履行期间,承包人与第三方产生的债权、债务均由承包人自行解决,与发包人无关。
21.24 承包人在中标人公示结束后 30 日内,未与发包人签订合同;视为放弃本次中标资格。
21.25 承包人需在合同签订后 30 日内完成合同备案手续,合同备案后 20 日内完成质监和安监手
续。
21.26 本工程合同备案手续由承包人办理,发包人配合,社会保障费中工伤保险费由发包人代扣代缴,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21.27 工地实行周报制度,周报在每周例会前一天报送发包方和监理人,周报包括本周计划和上周完成工作、未完成情况说明(包括拟采取措施、最终完成时间)。参加各类施工协调、配合会,由于工地交叉施工引起的问题,有义务进行配合协商解决,服从发包方及监理人现场总协调作出的决定。
21.28 为保证施工质量,施工难点以及容易发生质量通病的地方,承包方应先报施工方案经建设单位、发包方、监理确认,发包方根据实际情况要求承包方无偿做施工样板,样板经发包方验收合格后承包xx可按样板进行大面积施工。
21.29 承(发)包人如变更本合同约定的联系地址和联系人,应及时书面告知发(承)包人。如承(发)包人变更联系地址和联系人未及时告知发(承)包人或因承(发)包人所留地址不详造成发(承)包人所发送的相关文件无法送达的,自发(承)包人按本合同约定的联系地址和联系人发出邮件之日起,视为承(发)包人收到发包人发送的相关文件。
21.30 承包人负责按xxx管【2016】385 号和建市【2016】93 号文件的相关规定办理本工程的相关手续,发包人予以配合。
21.31 缺陷责任保修金,在约定的缺陷责任期满后发包人视工程质量情况予以支付[不计利息;到期后由承包人提出书面支付申请,发包人组织保修期工程质量验收,验收通过后予以支付;如有代为维修费用等,应先行扣除后再支付;如承包人对保修期内出现的质量问题不积极予以解决,按发包人代为(或预计将发生)维修费用的双倍扣除]。
21.32 设计审查
21.32.1 设计文件应报发包人审查,得到发包人的书面同意后方可实施。除合同另有约定外,自监理人收到承包人的设计文件以及承包人的通知之日起,发包人对承包人的设计文件审查期不超过 14天。承包人的设计文件对于合同约定有偏离的,应在通知中说明。承包人需要修改已提交的承包人文件
的,应立即通知监理人,并向监理人提交修改后的承包人的设计文件,审查期重新起算。发包人不同意设计文件的,应通过监理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并说明不符合合同要求的具体内容。承包人应根据监理人的书面说明,对承包人文件进行修改后重新报送发包人审查,审查期重新起算。合同约定的审查期满,发包人没有做出审查结论也没有提出异议的,视为承包人的设计文件已获发包人同意。
21.32.2 承包人的设计文件不需要政府有关部门审查或批准的,承包人应当严格按照经发包人审查同意的设计文件设计和实施工程。
21.32.3 设计文件需政府有关部门审查或批准的,发包人应在审查同意承包人的设计文件后 7 天内,向政府有关部门报送设计文件,承包人应予以协助。对于政府有关部门的审查意见,不需要修改发包人要求的,承包人需按该审查意见修改承包人的设计文件;需要修改发包人要求的,发包人应重新提出发包人要求,承包人应根据新提出的发包人要求修改承包人文件。政府有关部门审查批准的,承包人应当严格按照批准后的承包人的设计文件设计和实施工程。
21.32.4 承包人文件存在错误、遗漏、含混、矛盾、不充分之处或其他缺陷,无论承包人是否获得了批准,承包人均应自费对前述问题带来的缺陷和工程问题进行改正。但发包人要求的错误导致承包人文件错误、遗漏、含混、矛盾、不充分或其他缺陷的除外。
21.33 承包人应自行解决其外欠债务(包括对材料供应商的所欠材料款以及农民工工资),如因承包人未及时偿还债务而导致发包人涉案、涉诉的(包括被法院要求协助冻结、扣划款项),以及被政府部门要求垫付农民工工资的,则发包人除有权将冻结、扣划款项从承包人工程款及其他方面资金中扣除外,还有权要求承包人承担发包人聘请律师发生的律师费用(参照江苏省司法厅、江苏省物价局有关律师业务收费标准的上限),以及由涉案、涉诉引起的其他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执行费、保全费、评估费、拍卖或变卖费、差旅费等)。上述一切费用由发包人直接从承包人工程款及其他方面资金中扣除,视同已经支付相应款项(按已发生以及预计将发生金额计算)。
21.34 发包人要求承包人进行限额设计,如发包人发现承包人的单项设计存在过度设计时,造成的工期和费用由其自行承担。
21.35 发包人有权选择或更换承包人不满足施工进度或施工品质要求的作业班组。
21.36 对于规划部门提供基准点,承包人进场后需对其准确性进行复核,发包人对此不承担责任。
21.37 施工过程中发包人需承包人提供施工放线或标高测量等技术支持时,承包人不得拒绝。如若拒绝发包人有权请第三方人员给予技术支持,产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21.38 承包人有义务按照发包人要求安排相应管理人员做好各项迎检工作,承包人若未安排或未按发包人要求数量安排,承包人需承担违约责任,按照 3000 元/人进行处罚。
21.39 工程专用账户
承包人应当在合同签订后设立专用账户,发包人对工程资金使用用途进行监督,确保工程资金专款专用。
21.40 质量及安全事故处罚约定
(1)因承包人管理存在过失造成质量问题客户拒收或客户群诉问题,由承包人负责处理并承担相应的损失赔偿,若造成发包人损失由承包人承担赔偿责任。
(2)因承包人管理存在过失造成一般质量事故或一般安全事故,事故的管理责任由承包人承担赔偿责任,每发生一次发包方将罚款 5000 元作为处罚金。
(3)因承包人管理存在过失造成较大质量事故较大安全事故,事故的管理责任由承包人承担赔偿责任,每发生一次发包方将罚款 5 万元作为处罚金。
(4)若因承包人管理存在特别重大过失,导致发生了重大质量事故或重大安全事故,每发生一次发包人将罚款 10 万元作为处罚金。
(5)若因承包人管理存在特别重大过失,导致发生了特大质量事故或相同性质的特大质量事故或特大安全事故,每发生一次发包人将罚款 20 万元作为处罚金。
21.41 投标人报价中必须包含本工程招标代理费,由中标单位在领取中标通知书之前一次性全额支付至代理机构。
21.42 送达
双方确认以下地址作为合同所涉及文书往来及债务催收或诉讼(仲裁)文书(包括但不限于传票、开庭通知书、判决书、裁定书、裁决书、调解书、限期履行通知书等法律文书)送达地址,并且如涉及诉讼,认可该地址即为受诉法院或仲裁机构送达诉讼文书的送达地址。若按该地址送达的相关文书无人签收或被拒绝签收,则上述文书被确认无人签收、被拒签或退回之日视为送达之日。
甲方确认的送达地址:收件人:
公司:
联系电话:
乙方确认的送达地址:收件人:
公司:
联系电话:
双方确认的上述送达地址,如任何一方发生变更,应在变更后 3 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否则,相关文书送达上述地址视为送达,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被送达方承担。
专用合同条件附件
附件 1: 发包人要求
附件 2: 工程质量保修书
附件 3: 推荐材料品牌表(甲控乙供)附件 4: 主要建设工程文件目录
附件 5: 承包人主要管理人员表附件 6: xx从业承诺书
2
发包人(全称): 徐州xx技术产业开发区公共事业管理服务中心
承包人(全称):
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经协 商一致就江苏省医疗器械检验所徐州分所(徐州检验室)项目 (工程全称)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 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 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招标文件要求承包范围以内的所有内容。
二、质量保修期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 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为 5 年;
3.装修工程为 2 年;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 2 年(设备质保期高于 2 年的, 按设备实际质保 期计算);
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 2 个采暖期、供冷期;
6.真石漆、多彩漆工程为 5 年;
7.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2 年(绿化工程养护期 2 年)。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完成且发包人接收之日起计算。
三、缺陷责任期工程缺陷责任期为 24 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完成且 发包人接收之日起计算。
四、质量保修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 24 小时内派人保 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
2.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立即向当 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由原设计人或者具有相应资质 等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
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
五、保修费用
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但在保修期内确属人为因素而非材料或工 程质量问题造成的破损,承包人负责维修,发包人支付维修所需材料费用。
六、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 / 。
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 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
发包人(公章):地址:地址: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账号:
邮政编码:
承包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账号:
邮政编码:
附件 3:
推荐材料品牌表(甲控乙供)
序号 | 类别 | 材料名称及规格、型号 | 推荐品牌 |
一 | 土建 | ||
1 | 钢材 | 莱钢、安钢、济钢、莱钢永锋、鞍钢、镔鑫、兴鑫、河南闽源特钢、xx、xx或相当于 | |
2 | 砼 | 商品砼 | 诚意、中联、康基、中嘉 |
3 | 水泥 | 水泥(非主体结构用水泥) | 淮海、海螺、诚意、中联、山水、龙山、久久或相当于 |
4 | 防水材料 | 卧牛山防水、科顺、 西卡、马贝、辽宁大禹或相当于 | |
74 | 涂料 | x墙涂料及地下室防霉涂料 | 多乐士、立邦、嘉宝莉、亚士漆或相当于 |
乳胶漆 | 多乐士、美涂士、三棵树或相当于 | ||
8 | 门、窗 | 普通门窗、实验室门窗 | 盼盼、亚亚、美心、安联、南京亚迪、徐州中北、长城 |
二 | 电气 | ||
1 | 电器元件(国产一线品牌) | 真空断路器、框架、塑 壳、微断、隔离开关、双电源等 | 1.杭州之江(HS 系列)2.上海华通(XHT 系列) 3 常熟开关或相当于 |
2 | 电缆、电线 | 电缆,具体要求详见设计图纸 | 铜山电缆厂、远东、上上、江南、安普、华美、东峰或相当于 |
3 | 灯具(含消防应急灯) | 飞利浦、欧普、欧司郎、TCL、阳光、鸿雁或相当于 | |
5 | 高低压成套柜、配电箱、变压器 | 江苏华辰变压器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盛久电气有限公司、xx纳系统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 |
6 | 沟槽配件 | 上海瑞孚、上海威逊、山东xx、安徽禹王 | |
7 | 真空断路器 | 西门子、施耐德、厦门 ABB、江苏华辰、杭州之江开关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华通开关厂有限公司、江苏爱斯凯 | |
8 | 电器元件 | 西门子、施耐德、厦门 ABB、江苏华辰、江苏爱斯凯电气有限公司、杭州之江开关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华通开关厂有限公司、江苏斯xx |
9 | 环网柜 | 天铂电力有限公司、镇江市亚东高压电器厂有限公司、江苏华辰变压器股份有限公司 | |
11 | 电梯 | 上海三菱、苏州迅达、杭州西奥、奥的斯(天津) 、xx、 江苏西德 | |
三 | 给排水、消防、通风 | ||
1 | 给水器材 | 水泵及成套供水设备 | 上海连成、上海熊猫、上海凯泉、上海东方或相当于 |
阀门(铜质)、过滤器 | 江苏竹箦、南京花山、徐州飞龙、上海科科、福建力盾、上海科良或相当于 | ||
2 | 排水器材 | 潜水排污泵(配不锈钢控制柜) | 上海连成、上海熊猫、上海凯泉、上海东方或相当于 |
3 | 管材 | 川路、中财、永高 | |
4 | 设备 | 一体化隔油提升设备 | 上海连成、上海熊猫、上海凯泉、上海东方或相当于 |
增压稳压设备 | |||
防污隔断阀 | |||
5 | 消防器材 | 消防弱电(符合消防验收标准) | 消防部门入围厂家,满足消防验收 |
消防栓给水泵(厂家自配控制柜) | 上海凯泉、上海连成、上海东方或相当于 | ||
自动喷淋给水泵(厂家自配控制柜) | 上海凯泉、上海连成、上海东方或相当于 | ||
消火栓 | 消防部门入围厂家,满足消防验收 | ||
消防水箱 | 消防部门入围厂家,满足消防验收 | ||
气 体 灭 火 控 制 器 LD5501EN-1 | 消防部门入围厂家,满足消防验收 | ||
水泵接合器 DN150 | 消防部门入围厂家,满足消防验收 | ||
点型光电感烟火灾探测器 | 消防部门入围厂家,满足消防验收 | ||
手持式灭火器 | 消防部门入围厂家,满足消防验收 | ||
疏散指示灯、安全出口灯(嵌墙式采用不锈钢封边式) | 敏华电工、合肥一凡、仁泰电器、南京文火或相当于 | ||
通风器材 | 低噪声轴流风机 | 浙江亿利达、上海显隆、江苏知民、湖北xx 或相当于 |
消防轴流风机 | 浙江亿利达、上海显隆、江苏知民、湖北xx或相当于 | ||
四 | 幕墙工程 | ||
1 | 玻璃 | Low-E、超白、遮阳系 数 SC≦0.28 | 台玻、信义、xx或相当于 |
2 | 铝型材 | 220 钢铝系列 | 亚铝、南山、天衢或相当于 |
3 | 铝板 | 3.0 氟碳喷涂 | 高士达、方大、筑庭或相当于 |
4 | 石材 | 外墙干挂石材,国产优 质花岗岩 | 康兴、福鹏、承隆 |
5 | 五金 | 幕墙五金件 | |
五 | 电梯 | ||
1 | 电梯 | 奥的斯、通力、迅达、三菱、xx克虏伯、日 立或相当于 | |
六 | 空调 | ||
1 | 办公空调(中央空调) | 大金/xx维尔/东芝 | |
2 | 工艺空调(中央空调) | 天加/xx维尔/xx | |
3 | 铜管材料 | 青岛宏泰、上海飞轮、张家港xx张铜或相当于 | |
4 | 保温材料 | 河北华美、江苏亚xx、泰兴赢胜、河北宝柯或相当于 | |
5 | 新风机 | 大金、日立、东芝、三菱电机或相当于 | |
七 | x装饰 | ||
1 | 墙、地砖、踢脚线 | xxx、金舵、汇亚、马可波罗、冠军、xxxx、xx、xx、欧美、东鹏、卡米亚或相当于 | |
2 | 石材 | 大理石、人造石进口,防火等级 A 级,优等品;灰麻、白麻、花岗岩等产地:福建、湖北、山东、河南,防火等级 A 级,优等品 | |
3 | 石膏板 | 兔宝宝、龙牌、可耐福、拉法基或相当于 | |
4 | 铝合金单板、吊顶 | 具体要求详见设计图纸 | 上海吉祥、七色、华源、华天、海达或相当于 |
5 | 玻璃 | 具体要求详见设计图纸 | 南玻、台玻、耀玻、福美特、连运、信义或相当于 |
6 | 成品木门 | 欧派集团、美心、梦天、华鹤、xxx、xxxx、xx、x氏兄弟、展示天华或相当于 |
7 | 乳胶漆 | 具体要求详见图纸 | 多乐士、三棵树、美涂士或相当于 |
8 | 洁具 | 具体要求详见图纸 | 金牌、鹰牌、箭牌、科勒、法恩莎、恒洁、闻洲、浪鲸、欧路莎、九牧或相当于 |
9 | 地漏 | 国标,不锈钢 | 辉煌、九牧、伟星或相当于 |
10 | 铝扣板、穿孔铝板、铝方通 | 具体要求详见图纸 | 兔宝宝、拉法基、欧斯宝、可耐福、品格、龙牌、七色或相当于 |
11 | 地板 | 具体要求详见图纸 | 大自然、世友、久盛、尚友、圣象、扬子、安信、菲林xx或相当于 |
12 | 铝塑板 | 防火等级 A 级,具体要求详见图纸 | 上海吉祥、富力莱、华尔泰、鼎立达、七色或相当于 |
13 | 吸音板 | 防火等级 A 级,环保 E0级,具体要求详见图纸 | 兔宝宝、拉法基、法狮龙、可耐福、品格、龙牌或相当于 |
14 | 木工板 | 防火等级 A 级,环保 E0级,具体要求详见图纸 | 兔宝宝、福湘、福庆、福友、金世缘、汇源或相当于 |
15 | 石膏板 | 防火等级 A 级,环保 E0级,具体要求详见图纸 | 兔宝宝、拉法基、法狮龙、可耐福、龙牌或相当于 |
16 | 龙骨 | 具体要求详见图纸 | 龙牌、可耐福、拉法基或相当于 |
17 | 卫生间蹲坑隔断 | 成品定制,含五金、含 门 | 材质为抗贝特板 |
18 | 五金 | 具体要求详见图纸 | 顶固、美标、汇泰龙、坚尔美、固特、名门或相当于 |
19 | 开关插座 | 开关面板(大板)、插座 | TCL、松下、西门子、公元、xx、鸿雁或相当于 |
20 | 灯具 | 具体要求详见图纸 | xxx、欧普、xxx、TCL、阳光、鸿雁或相当于 |
八 | 实验室专项 | ||
1 | 不锈钢传递窗 | KLC/xx安泰/灵洁/嘉创博远 | |
2 | 实验台、高温台、钢制天平桌 | LEAD/成威/vault | |
3 | 不锈钢操作台 | LEAD/成威/vault | |
4 | 实验台台面 | 榕德/威盛亚/千思板 | |
5 | 通风柜台面 | 榕德/Systemceram/topexcept/friatec | |
6 | PP 中水槽 | 台雄/博朗/Broen(丹麦) | |
7 | 三口化验水龙头 | 台雄/博朗/Broen(丹麦) | |
8 | 桌上型单口洗眼器 | 台雄/博朗/Broen(丹麦) |
9 | 滴水架 | 台雄/博朗/Broen(丹麦) | |
10 | 试剂架 | LEAD/成威/vault | |
11 | 万向抽气罩 | 台雄/博朗/FUMEX | |
12 | 不锈钢抽气罩 | 定制,钢材采用宝钢/武钢/马钢/鞍钢 | |
13 | UPS 电源 | 科华/山特/xxx | |
14 | 全钢器皿柜、酸碱储存柜、气瓶柜、样品柜、药品柜、排风药 品柜、通风试剂柜 | LEAD/成威/vault | |
15 | 全钢通风柜、钢制通风橱 | LEAD/成威/vault/信高 | |
16 | 手工金属面岩棉夹芯彩钢板 | 姑苏/xx/协xx | |
17 | PVC 地板 | 诺拉/阿姆斯壮/盟多 | |
18 | 电线电缆 | 上上/远东/长江 | |
19 | 开关插座 | 西门子/施耐德/xx | |
20 | 配电箱空开 | ABB/施耐德/西门子 | |
21 | 组合式净化空气处理 机组 | 天加/xx维尔/xx | |
22 | 全新风空气处理机组 | 天加/xx维尔/xx | |
23 | 玻璃钢排风机 | xx/恒弛/顶裕/库泽 | |
24 | 高效送风口 | xx安泰/KLC/华泰 | |
25 | 洁净空调系统 PLC 控制柜 | 霍尼xx/西门子/江森自控/scis | |
26 | 排风系统 PLC 控制柜 | 霍尼xx/西门子/江森自控/scis | |
27 | 变风量送/排风文丘里阀 | controlsmart/菲尼克斯/英国 TEL | |
28 | 定风量送/排风文丘里阀 | controlsmart/菲尼克斯/英国 TEL | |
29 | 半自动切换器、单侧面板、阻火器、拓展 模块、二级调压阀 | Spectron/Swagelok/Aptech | |
30 | 不锈钢管道 | Valex/Kuze/Mclean |
31 | 隔膜阀 | VIGOUR/Swagelok/Aptech | |
32 | 气体探测器 | Exsaf/Honeywell/SOF | |
33 | 半消声x | x德/同翰测控/CEI | |
34 | 吊塔 | 弘锐/xx/华诺 | |
35 | 其他材料 | 优质,满足环保、防火、国家规范等要求 | |
注:1、电梯的投标报价应含:优化设计(轿厢尺寸根据井道尺寸最大化设计、梯速最优化设计等)、设备(含备品备件、专用工具、技术资料)采购、内外装潢、电梯井土建改造、安装及调试(含安装检修易耗品,技监部门检验费、井道照明和检修插座费、井道脚手架费、井道改造费、基础用槽钢和工字钢等相关施工措施项目费)、验收及检测、准运证办理、后期培训、质保期内的保修、维修等,为交钥匙工程(具体数量、规格、型号及技术参数详见本招标文件附件 )。 2、空调和新风机的投标报价应含:优化设计、设备(含备品备件、专用工具、技术资料)采购、安装及调试;后期培训、质保期内的保修、维修等,无论投标人选用以上品牌中的哪一个品牌,都必须满足图纸设计的单机制热量和单机制冷量(单机包含室内机、室外机、新风室内机和新风室外机); 空调线控开关盒采用空调机组厂家配套产品,室内机、型材颜色、控制面板样式等需经招标人认可。 |
备注:商砼、商浆、加砌块及标准砖所在地就近采购。
(1)所有甲控材料的品牌、型号、规格及设备的详细技术参数等内容,必须经发包人认可后方可进场使用,同时按要求留存样品。
(2)承包人所用甲控材料应优先从生产厂家、厂家办事处或发包人供应商库内的供 应商处购买。如有特殊情况,不能通过以上渠道采购的,则须报发包人认可后采购进场。 材料进场前向发包人提供材料购货合同,如从授权经销商处购买的材料则还须提供生产厂 家的授权资料。
(3)甲控材料进场时需向发包方及监理提供厂家发货单、物流单、检测报告、合格 证等资料。
(4)发包人对甲控材料以上资料检验通过后,承包人方可将甲控材料用于施工。未 经验收通过擅自施工的,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甲控材料总价款 10%的违约金,同时承包 人应对未能检验通过的材料应予以无条件更换,并提供上述资料供发包人检验,因此产生 的一切损失和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工期不予顺延。
(5)承包人选用及使用的材料除品牌及生产厂家为发包人指定外,执行标准应全部按 国标执行
(如材料无相应国标,可参考相应行业标准\企标)。
(6)承包人选用上述品牌以外的材料的,应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 选择上述品牌以外的材料的,承包人应无条件更换并承担因此产生的一切费用。
(7)保温材料:在徐州市建设局备案材料并经过发包人认可。
(8)镀锌钢管:镀锌钢管壁厚不得有国标负公差,执行标准 GB/T3091-2015;必须是热 浸镀锌,镀锌层厚度应满足最新国家规范要求
(9)发包人有权根据工程实际情况,调整甲控材料品牌。
主要建设工程文件目录
文件名称 | 套数 | 费用(元) | 质量 | 移交时间 | 责任人 |
附件 4
承包人主要管理人员表
名 称 | 姓名 | 职务 | 职称 | 主要资历、经验及承担过的项目 |
一、总部人员 | ||||
项目主管 | ||||
其他人员 | ||||
二、现场人员 | ||||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 ||||
项目副经理 | ||||
设计负责人 | ||||
采购负责人 | ||||
施工负责人 | ||||
技术负责人 | ||||
造价管理 | ||||
质量管理 | ||||
计划管理 | ||||
安全管理 | ||||
环境管理 | ||||
其他人员 | ||||
附件 5
xx从业承诺书
工程名称:xxxxxxxxxxxxxx(xxxxx)项目
发包人单位:徐州xx技术产业开发区公 共事业管理服务中心 | 承包人单位: |
一、承诺内容 | |
发包人管理人员向承包人xxxx,保证严格遵守xx从业规定,坚决杜绝以下行为: (一)索要或接受承包人的礼金、有价 证券和贵重物品,或在承包人报销应由本单 位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二)私下参加承包人安排的宴请; (三)参加承包人安排的旅游以及其他 高消费娱乐活动; (四)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向承包人推销 材料、设备或者从事其他中介活动; (五)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向承包人安插 个人施工队伍或者违反规定为亲友参与该项目建设经商办企业提供便利条件; (六)在项目招标、质量检查、计量以 及钱款支付等过程中,滥用职权,徇私舞弊; (七)其他违法违纪与违反xx从业规 定的行为。 | 承包人向发包人xxxx,在项目建设中严格遵守xx从业规定,保证做到: (一)不以任何不正当竞争行为参与招投标及经营管理活动; (二)不以任何形式和借口向发包人管理人员 赠送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给发包人单位和 个人报销应由其单位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三)不以任何原因和借口私下宴请发包人有关人员; (四)不以任何原因和借口邀请发包人有关人员参与宴请、旅游以及其他高消费娱乐活动; (五)不以任何原因和借口接受发包人管理人员私自推销的材料和设备; (六)不以任何原因和借口接受发包人管理人员私自安插的施工队伍; (七)不以其他任何非正常行为影响发包人人员公正履行公务。 |
二、违约责任: 发包人管理人员如违背上述承诺,经核实将接受组织处理、经济处罚、党纪政纪处分。构成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