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注:提供的智能水表(无线)DN15- DN25必须取得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或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授权的第三方检测机构的强制检定证书,授权区域需为浙江省或台州市。智能水表(无线)DN15- DN25必须包含所有检测相关费用。智能水表(无线)DN40-DN100大表使用WS螺翼式基表。
第三章 合同主要条款
项目名称: 天台县正源水务建设有限公司2023年智能水表采购项目
甲方:(采购单位)天台县正源水务建设有限公司
乙方:(中标供应商)
根据浙江祥泽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关于天台县正源水务建设有限公司2023年智能水表采购项目公开招标的结果,签署本合同。
一、货物内容
1.1货物名称:
1.2数量:(单位)实际供货数量,按甲方实际使用需求为准,结算以实际供货结算。
1.4型号规格:
编 号 |
名 称 |
规 格 |
单位(只) |
单价(元/只) |
1 |
智能水表(无线) |
DN15 |
1 |
|
2 |
DN20 |
1 |
|
|
3 |
DN25 |
1 |
|
|
4 |
DN40 |
1 |
|
|
5 |
DN50 |
1 |
|
|
6 |
DN80 |
1 |
|
|
7 |
DN100 |
1 |
|
|
折扣率 |
|
备注:提供的智能水表(无线)DN15-DN25必须取得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或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授权的第三方检测机构的强制检定证书,授权区域需为浙江省或台州市。智能水表(无线)DN15-DN25必须包含所有检测相关费用。智能水表(无线)DN40-DN100大表使用WS螺翼式基表。
二、价款支付
2.1 本合同总价款为人民币(大写): (¥: 元 含税率% )。
2.2 中标折扣率(大写): 百分之 ( % )。合同单价详见附表。结算时,单价不予调整,货款按实际供货数量乘以单价乘以折扣率计算。
2.3 付款方式及时间:合同签订后,每批货到仓库(工地)验收合格后,在一个月内支付该批货款的97.5%(发票和货物清单同时提供,后续付款以此类推),剩余2.5%不计利息待质保期满后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
2.3 乙方在收到中标通知书5天内向甲方交纳叁万元(¥:30000元)履约保证金。
2.4 履约保证金在合同履约结束后30日内无息退还。
2.5甲方在任何时候都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因乙方违约而导致损失的金额或违约金。乙方应在接到扣除履约保证金通知后一周内补足所扣差额,以保证承包期间履约保证金的完整。
2.6合同履行期间,可能需提供其他本清单中未列明的同一系列产品,乙方不得拒绝。单价经双方协商一致后且不得高于市场价,结算时按中标折扣率计算货款。
三、技术资料
3.1 乙方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要求、时间向甲方提供使用货物的有关技术资料。
3.2 没有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由甲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规格、计划、图纸、样品或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的必需范围。
3.3中标后,乙方须按照投标文件中提供的参与打分项中所有承诺的事宜来履行合同。
四、知识产权
4.1 乙方保证所提供的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均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
五、转包或分包
5.1本合同范围的货物,应由乙方直接供应,不得转让或分包给他人供应。
5.2如有转让或分包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其相应法律责任。
六、交货时间、交货方式、交货地点及服务期限
6.1 交货时间:接到采购人通知后15天内完成交货
6.2 交货方式:目的地交货
6.3 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6.4 服务期限:本合同时间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双方约定:①合同服务期内,供货价款一经达到合同总价款则采购合同自动终止。②合同服务时间到期,若供货价款达到合同总价款的60%及以上的,本采购合同终止执行;③合同服务时间到期,若供货价款未达合同总价款的60%,经双方协商一致,可延长半年服务时间。延长服务期间,若供货价款达到合同总价款,则延长期自动终止;延长服务时间到期,采购合同终止执行。
6.5甲方将对乙方的所有样品进行封存,作为验收的依据。
6.6乙方在供货时提供的智能水表(无线)表壳材质必须与投标时承诺的DN20样品的表壳材质一致。
6.7 所有提供的货物必须符合GB/T 5750.6-2006 《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 金属指标》。
七、货物检验及约定事项:
7.1若有必要,交货时甲方将会同天台水务集团企管部、监管办、审计部等有关部门以及聘请的技术顾问履行监督责任。合同货物从验收合格次日起7天内,出现非甲方人为因素造成的无法排除的故障,由乙方予以调换。
7.2甲方认为有必要对产品的生产、出厂等过程中需派人到生产厂家进行监制或在货物发货前进行预验收,乙方应给于积极配合。
7.3甲方若对产品质量有怀疑或该批次货物安装后因质量问题损坏较多时,可随机取样送国家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或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检测。所涉及的所有费用(包括检验费用、路途运输等)均由乙方承担。如检测不合格,乙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具体约定事项如下:
①甲方要做好各批次货物的保管、登记,并做好随机抽样送检工作。甲方可以组织货物质量送检工作,送检时应会同乙方、及天台水务集团相关部室共同参与,并做好记录。(抽检合格的情况下一般不再抽检,但保留多次抽检的权利)若遇已安装货物因质量问题损坏较多时,可适当增加送检次数。
②如果第一次抽检,检验质量不合格,乙方没有异议的,则认定乙方提供的产品质量不合格;如果乙方对第一次抽检结果有异议的,甲方可从仓库保存的货物中随机抽样提取货物进行第二次检验。如果连续二次检验质量不合格,则认乙方提供的产品质量不合格。
八、货物包装、发运及运输
8.1 乙方应在货物发运前对其进行满足运输距离、防潮、防震、防锈、防破损和装卸等要求进行包装,以保证货物安全运达甲方指定地点。
8.2 使用说明书、质量检验证明书、随配附件和工具以及清单一并附于货物内。
8.3 乙方在货物发运手续办理完毕后 小时内或货到甲方 小时前通知甲方,以准备接货。
8.4 货物在交付甲方前发生的风险均由乙方负责。
8.5 货物的运输及运输保险费、二次搬运检验费、货到卸车费均由乙方承担。
九、调试和验收
9.1 甲方对乙方提交的货物依据招标文件的技术规格要求和国家有关质量标准在 个工作日内进行现场初步验收,外观、说明书符合招标文件技术要求的,给予签收,初步验收不合格的不予签收。
9.2 乙方交货前应对产品作出全面检查和对验收文件进行整理,并列出清单,作为甲方收货验收和使用的技术条件依据,检验的结果应随货物交付甲方。
9.3 乙方提供的货物在使用前如需进行调试的,乙方负责免费指导安装并培训甲方的使用操作人员,以达到能够使用货物,并符合技术要求,甲方才做最终验收。
9.4 对技术复杂的货物,乙方应请国家认可的专业检测机构参与初步验收及最终验收,并由其出具质量检测报告。
9.5 验收时乙方必须在现场,验收完毕后作出验收结果报告;验收费用由乙方负责。
十、税费承担
10.1 本合同履行中相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承担。
十一、质保期和售后服务
11.1 质保期 年(在货到仓库(工地)验收合格后起算)。
11.2 乙方提供的货物存在质量问题,或者达不到技术要求的,根据实际情况,甲方有权选择以下办法处理:
□⑴更换:由乙方承担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⑵贬值处理:由甲乙双方合议定价。
□⑶退货处理:乙方应退还甲方支付的合同款,同时应承担该货物的直接费用(运输、保险、检验、货款利息及银行手续费等)。
11.3 如在使用过程中发生质量问题,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在 小时内到达甲方现场。
11.4 在质保期内,乙方对货物出现的质量及安全问题负责处理解决并承担一切费用。
11.5货物在质保期内,因人为因素出现的故障不在免费保修范围内。超过质保期的,乙方仍应负责维修,维修可收部件成本费。
十二、违约责任
12.1 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的,向乙方支付拒收货物总值的百分之 五 违约金。
12.2 甲方无故逾期验收或逾期付款的,应按逾期付款总额每日千分之 二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12.3 乙方逾期交付货物的,应按逾期交货总额每日千分之 二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由甲方从待付货款中扣除。逾期超过约定日期 15 个工作日不能交货的,甲方可解除本合同。乙方因逾期交货或因其他违约行为导致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值百分之 五 的违约金,如造成甲方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超出部分由乙方继续承担赔偿责任。
12.4 乙方所交的货物品种、型号、规格、技术参数、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及招标文件规定标准的,甲方有权拒收该货物,乙方愿意更换货物但逾期交货的,按乙方逾期交货处理。乙方拒绝更换货物的,甲方可单方面解除合同。
12.5 如有转让、分包或委托交付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如造成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金额的,超出部分由乙方继续承担赔偿责任。
十三、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3.1 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
13.2 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
13.3 不可抗力事件延续 30 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十四、争议处理
14.1 双方在履行合同中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合同签订地法院起诉。本合同签订地为浙江省天台县。
十五、合同生效及其它
15.1 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15.2有关本合同中未写明的内容以本项目招标文件的规定为准。
15.3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15.4 本合同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执三份乙方执一份。
附:1、产品清单和单价表。
2、水务集团材料采购廉政合同。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账户名称: 账户名称: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签订时间: 签订地点: 浙江省天台县
水务集团 廉政合同
采购人(甲方):
供应方(乙方):
为加强合同履行中的廉政建设,确保天台县正源水务建设有限公司2023年智能水表采购项目的廉政实施,防止发生各种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行为,保护国家、集体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廉政建设的规定,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甲乙双方的责任
(一)应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合同的有关法律、法规、相关政策以及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
(二)严格履行项目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三)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不得为获取不正当的利益,损害国家、集体和对方利益。
(四)发现对方在合同履行中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应及时提醒对方,情节严重的,应及时向集团业务主管部门、监审部、集团纪委或上级纪检监察、司法等有关机关举报。
第二条 甲方的责任
甲方及其工作人员在合同履行中应遵守以下规定:
(一)不准向乙方和相关单位(个人)索要或接受回扣、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好处费、感谢费等。
(二)不准在乙方和相关单位(个人)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三)不准要求、暗示或接受乙方和相关单位(个人)为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四)不准违反合同约定而使用乙方和相关单位(个人)提供的通信、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
(五)不准参加有可能影响公正履行公务的乙方和相关单位(个人)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
(六)不准营私舞弊,不准利用职权私自为本项目安排、从事与本项目有关的各种有偿中介或者经济活动,包括但不限于推荐本人及其配偶、子女、利益相关人参与和合同有关的设备、材料、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
第三条 乙方的责任
应与甲方保持正常的业务交往,并遵守以下规定:
(一)不准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赠送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及回扣、好处费、感谢费等。
(二)不准以任何理由为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对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三)不准接受或暗示为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四)不准为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提供通信、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
(五)不准以任何理由为甲方及其工作人员组织有可能影响公正履行公务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
第四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第二条行为的,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乙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二)乙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第三条行为的,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情节严重的,给予乙方3-5年内列入本集团参标黑名单处罚;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甲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三)乙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三条责任行为中任何一条规定的,第一次扣除1000元违约金,第二次发现结束合同。
第五条 本合同作为 合同的附件,与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
第六条 本责任书一式四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送交甲乙双方的监督单位各一份。
甲方单位:(盖章) 乙方单位:(xx)
法定代表人(授权人): 法定代表人(授权人):
(签章) (签章)
年 月 日
第四章 招标内容及需求
编 号 |
名 称 |
规 格 |
单位(只) |
单价上限价(元/只) |
1 |
智能水表(无线) |
DN15 |
1 |
280 |
2 |
DN20 |
1 |
300 |
|
3 |
DN25 |
1 |
320 |
|
4 |
DN40 |
1 |
1300 |
|
5 |
DN50 |
1 |
1900 |
|
6 |
DN80 |
1 |
2300 |
|
7 |
DN100 |
1 |
1、实际供货数量按采购人实际使用需求为准,结算时以实际供货结算。合同服务时间到期,若支付价款不足合同总价款的60%,经双方协商一致,可延长半年服务时间后终止采购合同;若支付价款超出合同总价款的60%,则采购合同自动终止。安装过程及中间连接等发生的损耗、由各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综合考虑,不再另行计取。采购合同履行期间,采购人支付至合同总价款则采购合同自动终止。
2、合同履行期间,可能需提供其他本清单中未列明的智能水表,中标人不得拒绝。单价经双方协商一致后且不得高于市场价,结算时按中标折扣率计算货款。供应商报价时应自行考虑相关风险。
3、中标后中标人提供的智能水表(无线)DN15-DN25必须取得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或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授权的第三方检测机构的强制检定证书,授权区域需为浙江省或台州市。智能水表(无线)DN15-DN25必须包含所有检测相关费用。
4、智能水表(无线)DN40-DN100大表使用WS螺翼式基表。
二、项目总体要求
1、本技术规范要求提出的是最低限度的基本技术要求,并未对所有技术细节作出规定,供应商应提供符合本技术要求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优质产品。
2、供应商产品与本技术要求不一致时,供应商应在投标文件中予以说明,并由评标委员会鉴定供应商产品能否达到要求。如供应商没有在投标文件中提出异议,则视为供应商提供的产品 完全按照本招标文件要求。
3、技术要求及标准的执行
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应标明所执行的质量标准,若同一标准已颁发新标准,则按最新标准执行。若同一产品同时有几个标准(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企业标准等),则按最高层次的标准执行。
4、供应商须按国家有关规定及标准完成本次采购产品的供货、运输、装卸、就位、调试、技术培训、检验、通过有关部门验收、维保期服务、产品终身维修等各项工作,并保证投标产品使用的安全性能与检测结果的可靠性。如中标,中标人及制造商对中标产品使用的安全性能与可靠性负全部责任。中标人须随产品提供使用说明书与维保卡。供应商提供相关数据与说明,投标文件须对下列要求作出实质性回应。
5、所有参数是为了对拟投标的货物的技术指标和功能要求更好的说明,欢迎其他能满足本项目技术需求且性能相当的产品参加。产品性能是否相当由评标委员会按少数服从多数原则认定。
技术要求
结合目前我县新建小区以及老旧小区的现状,今后我公司拟全部采用无线智能远传水表。1、对采购的无线智能远传水表的技术要求简单如下:
1.1 耐久性:电子远传水表应能承受按GB/T 778.3-1996第8章和第10.1.3.5条规定的加速磨损试验。 GB/T 778.5-2018第五部分:安装要求
1.2 电源影响:电池电源中断时,电子远传水表不应损坏和丢失内存数据,电源恢复后能正常工作。
1.3 电子装置可靠性:在规定的使用条件下,电子远传水表电子装置的平均无故障工作时间(MTBF)应不小于4000h。
1.4 抗运输冲击性能:在运输包装条件下,电子远传水表经JB/T9329(废止)规定的模拟运输连续冲击和自由跌落试验后,不应损坏和丢失信息,能正常工作。
1.5 防水防潮功能:水表为防水设计,必须有经过国家相关部门防水防潮检验的试验报告。
1.6 防磁干扰功能:智能水表有电磁干扰指标,当受到外部电磁干扰时,不应损坏和丢失内存数据。
1.7 便于维护功能:若水表机芯模糊或计量不准确,机械部分能独立拆开,不影响电子部分的情况可以进行更换。
1.8 电池寿命:满足电池使用寿命在6年以上。
1.9 尺寸相关:智能水表安装尺寸和普通水表安装尺寸一致,可相互替换使用。
1.10 如采购人以后建立智能表统一数据对接平台,中标人需无条件接受。
2、技术标准
货物所有指标应符合以下国家或行业相关标准的最新版本:
2.1 GB/T778.1-2018《饮用冷水水表和热水水表》
2.2 JJG 162-2019 《冷水水表检定规程》
2.3 CJ/T224《电子远传水表》
2.4 CMA/WM778《小口径饮用水冷水表表壳技术规范》
2.5 JG/T 162-2017 《民用建筑远传抄表系统》
2.6 JJG 162-2019《饮用冷水水表检定规程》
2.7 CJ266-2008《饮用水冷水水表安全规则》
2.8 GB/T 17219《生活饮用水输配水设备及防护材料的安全性评价标准》
3、水表基表要求
3.1水表计量特性
(1)常用流量(Q3),量程比(Q3/Q1)的值按下表执行
口径 |
Q3(m3/h) |
Q3/Q1 |
Q2/Q1 |
DN15 |
≥2.5 |
≥100 |
1.6 |
DN20 |
≥4 |
≥100 |
1.6 |
(2)常用流量(Q3)与过载流量(Q4)的关系Q4/Q3=1.25。
(3)水表的准确度等级为2级及以上。
(4)水温应在水表的入口处测量,温度等级为T30。
(5)最大允许压力:≥1Mpa。
(6)压力损失:≤0.063MPa
(7)低区的最大允许误差为±5%,高区的最大允许误差为±2%(水温小于等于30℃时)。
3.2 水表技术特性及材料要求
(1)水表口径和总尺寸
水表的口径以连接端的螺纹尺寸的公称通径表示。每一种水表口径均相应有一组固定的总尺寸,水表尺寸要求按下表执行:
公称通径 |
DN15 |
DN20 |
长度(mm) |
165 |
195 |
螺栓数量及规格 |
螺纹连接 |
螺纹连接 |
备注:长度公差按GB/T778.4执行。
(2)水表表壳材料应为球墨铸铁、不锈钢、铜,符合国家标准GB/T 1348-2019。
(3)水表连接螺母和管接头材料应为铸造铅黄铜或不锈钢,符合国家标准GB/T 1176-2013。
(4)表芯材质为耐磨工程塑料材料。水表内所有接触水的零部件应采用通常认为是无毒、无污染、无生物活性的材料制造,符合符合建设行业标准《饮用水冷水水表安全规则(CJ266-2008)》。整体水表的制造材料应抗内、外部腐蚀。
(5) 指示装置类型:模拟和数字组合式指示装置,数字的可见高度至少应为4mm,数字的可见宽度至少应为3mm。便于清晰观看。
字轮位数:根据GB/T 778.1-2018规定,常用流量小于6.3m³/h,采用4位整数。
水表预留铅封口。
(8)标志:在水表表盘上按招标方要求印制相关字样和条形码。
4、水表电子设备要求
4.1远传水表采用使用无磁传感原理的远传水表
4.2日上报成功率:>99.9% ,抄读准确率:>99.9%(响应方应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
4.3年故障率<1%。
4.4温度范围:适应工作环境温度范围,0.1℃~55℃。
4.5湿度范围:水表适应工作环境湿度范围, 40℃时为 0%~100%,远传读数装置在 40℃至少为 93%。
4.6安装环境等级:户外 O 级或C级、建筑物类 B 级。
4.7电磁环境等级:E1 级。
4.8防水等级:IP68,不进灰尘,满足长期浸水的要求。
4.9数据采集精度:精确到 L位,即满行度 99999.999m³。
4.10内置电池:电池可独立更换,在上报频次为 1 次/日时,保证使用 6 年。
4.11数据存储:可存储数据≥30 天,当存满存储介质时,新采集的数据自动覆盖最早数据
4.12远传水表应能人工抄读,水表电子设备不得破坏基表结构,不得影响人工抄读到 L位。
4.13通讯方式:采用本地通信运营商的 NB-IoT 网络实现数据传输,并提供属地化日常通信运维服务;必须可无缝接入远传水表管理平台,按采购方制定的通讯协议标准生产。
4.14模块标识的印刷:在电子模块上按采购人要求印制相关标识和条形码。
5、电子设备功能要求
电子设备功能所涉及的数据内容和格式,应符合DN15-DN20口径智能水表(NB-IoT)型式的功能技术要求。
5.1 周期上报:
(1) 每日周期上报:上报前一天 24 小时数据,数据包含每 30 分钟记录一次的数据,共 48个记录信息等。
(2)高频周期上报:可通过平台设置或更改发送频率,最小做到每小时周期上报,数据包含上报周期内的每 30 分钟记录一次的数据信息等。
(3) 密集数据采集:从设置的起始时间算起4个小时,每5分钟一个点,共48个点累计流量。
(4)补包功能:当本次数据上报不成功时,下个上报周期数据自动补包,在数据有效保存期内的数据都可以补包。
(5)数据上报消息:数据上报消息要求在一个完整的消息报文中上送。
(6) 设置功能:可通过应用平台或手持设备进行设置。
(7)周期上报离散设置:通过随机离散,把上报的时间点离散,最小估长10S, 默认0点到8点内离散。
(8)上报重发机制设置:上报不成功,水表数据进行重发,重发次数可设。
(9) 水表编号设置:可通过近端手持设备或应用平台,设置水表内电子编号。
(10)IP、端口设置:可通过近端手持设备或应用平台,设置 IP、端口。
(11) 报警功能:可对电池欠压、过流流量、反流流量进行告警。
(12) 时间校对:数据周期上报时,可通过 NB-IoT 芯片进行校对。
(13) 数据加密:采用 128 位高级加密标准,AES-128 加密、解密算法。
四、验收及检测要求
1、一般要求
水表样本、操作及维修保养手册;
水表机械组装图、基础图等主要材料说明;
检查报告及合格证书;
性能检验报告;
泄漏检验报告;
水压强度试验报告;
设计和制造验收合格证书;
提供安装性能参数线。
1.2检查与验收
(1)检查
水表制造完毕,试压前,中标人应通知采购人在制造厂进行检查。采购人除按规定性能、技术要求逐一检查外,还对水表的水压强度试验进行现场监督,水表应能承受 1.6 倍最大允许工作压力,不少于1分钟的水压强度试验,并无渗漏现象。
(2)现场验收
设备进入现场后,由采购人委派人员进行全面检查,并可对每种规格类型水表进行抽样检查(包括试压,费用由中标人承担),当发现一台某一部件或试压不合格,则双倍数量检查。凡是检查不合格的产品,投标人应负责修理或更换,当延误了安装时间而造成的损失采购人有权要求赔偿。
设备到货经检查发现损坏或不符合本标书要求,采购人有权提出更换,拒收和索赔要求;在技术规定的保修期内发现部件不符合本标书要求或发生损坏,中标人应负责及时维修或更换;由此产生的费用和损失均由中标人负责。
1.4技术培训
当合同生效后,中标人应负责对采购人人员进行技术培训,以使采购人能掌握设备的装配和维护。
2、水表的检测
2.1 每台水表都须经过专业检测人员按照水表检测标准进行压力试验,壳体试验和密封试验。
2.2 每台水表都需经过公司的最终检验人员的检验,合格后,出具检验合格证书、质量保证书和安装说明书。
2.3 采购人有权对招标产品在生产期间的生产、装配、试压等活动进行检测。
五、质量保证和标准
1、质量要求:符合国标或行业标准。
2、每批次到货必须附中标人产品检验报告单、送货单;货物进入现场后,由采购人委派人员进行全面检查,并可对每种规格进行抽样检查(费用由中标人承担),当发现某一部件不合格,则双倍数量检查。凡是检查不合格的产品,投标人应负责修理或更换,当延误了安装时间而造成的损失采购人有权要求赔偿。
3、产品检验过程中,由于质量不合格或运输等原因所造成的一切费用均由供应商负责。
4、成交供应商须对因投标产品使用期内的固有缺陷和瑕疵承担责任。
5、设备的保修及拒收
设备到货经检查发现损坏或不符合本标书要求,采购人有权提出更换,拒收和索赔要求;在技术规定的保修期内发现部件不符合本标书要求或发生损坏,中标人应负责及时维修或更换;由此产生的费用和损失均由中标人负责。
6、技术培训
当合同生效后,投标人应负责对采购人人员进行技术培训,以使采购人能掌握设备的装配和维护。
六、商务条款
1、本项目所有产品的生产、供货、技术服务培训等,费用包含在投标单价中,投标人自行考虑该风险。
2、本项目按实际数量结算,成交后实行固定单价,该投标报价在合同执行期间是固定不变的,中标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
3、使用单位将根据实际需要,向中标人分批采购,各投标单位请在报价中充分考虑分批发货可能增加的运费及相关费用。合同签订后,中标人每批次交货时间自采购人发出通知之后15天内(交货期自采购人发出通知后,即日开始计算)。中标人有确保管材质量不可推卸的责任,在安装、调试、检验时,应派遣全权代表参加并加以指导,如发现质量问题,代表必须负责处理至采购人满意为止。
4、本次采购货物的报价应包括材料运至采购人指定的地点(一个以上不同地点)产生相应的费用(包含卸车费用),投标供应商应自行考虑,计入合同单价,结算不予调整。
5、采购人有权对中标人的生产情况进行突击检查,中标人必须配合采购人的突击检查工作,否则采购人有权中止合同。
6、每批货物采购人可以随机抽取样品送至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单位对产品进行检测,运费及各项相关检测费用均由中标人承担,检验不合格的本批货物全部退货并赔偿采购人所有损失,同时没收30%的履约保证金;如合同期内出现两次产品检验不合格的情况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
中标人必须向采购人提供产品说明书、质量保证书、相关检测报告等相关资料,货物送达采购人指定地点时,应由项目实施单位代表进行当场验货,并签字确认。
如中标人延误交货时间(接到采购人通知后15天内完成交货),除人力不可抗拒因素(不包括原材料上涨、环保因素以及雾霾等)外,乙方不能按期交货(包括但不仅限于因运输、生产或其他原因,造成本公司安装中需用货物而影响工程交付使用)时,乙方必须向甲方支付延期交货或延期交付使用的违约金,具体标准按合同总价每日千分之二计算。
七、免费质保期:
最后一批货供货完毕并验收合格后六年(含通信费)。质保期内出现质量问题,各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承诺及时无偿提供保修服务或相关措施等。
序号 |
名称 |
规格(型号) |
数量 |
1 |
智能水表(无线) |
DN20 |
1只 |
1、样品提交要求:投标人需要要求应提供实物样品。实物样品应在2023年 月 日17:30前邮寄至浙江祥泽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浙江省天台县西演茅村14巷39号,接收人:庞雅晴,电话:18668113738)。投标人需把样品统一放进包装箱内并贴上投标人名称。
2、开标结束后,采购人将对中标候选人的所有样品进行封存,作为验收的依据。
3、中标人在供货时提供的智能水表(无线)表壳材质必须与投标时承诺的DN20样品的表壳材质一致。
4、未中标样品需寄回的,邮费自理。
九、付款方式:
合同签订后,每批货到仓库(工地)验收合格后,在一个月内支付该批货款的97.5%(发票和货物清单同时提供,以后付款以此类推),剩余2.5%待质保期满后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
说明:本章所有内容必须实质性响应,否则作无效标处理。
第五章 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
一、评标原则
评标委员会必须公平、公正、客观,不带任何倾向性和启发性,不得向外界透露任何与评标有关的内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影响评标的正常进行;评标委员会及有关工作人员不得私下与投标人接触。
二、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分法总得分为100分,其中技术得分60分,价格得分40分
(一)评标要求
1、评标委员会将对投标文件的内容进行评审,凡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和关键格式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经评标委员会认定作为无效标处理。评标委员会经过审标、询标,在对各投标人及其投标文件进行充分分析、评议的基础上进行打分。
2、总得分为100分。在规定的分值范围内由评委自行评定打分。
3、根据评委打分累计后再取平均分作为投标人的最终得分。
4、所有计算结果小数点后保留1位,第2位四舍五入。
(二)评标
1、商务文件评审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商务文件的完整性、合法性、资格条件等进行审查。合格的进入技术文件评审,不合格的按无效标处理不再进入技术文件评审。
2、样品和技术文件评审
2.1评标委员会审查各投标人样品及技术文件中产品性能、售后服务承诺内容等是否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如果样品或技术文件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各项要求,评标委员会将按无效标处理。
2.2样品的评审原则根据项目具体评定。
2.3技术得分(含样品得分)计算方法如下:
①技术评定分值为60分。
②评标委员会按评分标准(详见表)中的内容,对各投标人的样品和技术文件进行评审打分,合计得出各投标人的技术得分。
③各投标人的样品得分和技术得分由评委自行评议,样品得分和技术得分评分的最终得分为所有评委评分的平均值。
序号 |
评标项 |
细则内容 |
分值(分) |
1 |
资信证书
|
1、投标人具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1分, 2、投标人具有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1分, 3、投标人具有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1分, 4、投标人具有测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1分, 5、投标人具有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的得1分, 6、投标人的服务水平满足售后服务五星级认证的得1分。 (以上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否则不得分) |
6 |
2 |
投标产品证书 |
(以上需提供相关证书或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否则不得分) |
3 |
3 |
样品分 |
3、机芯、水表度盘整体美观度及条形码、数字编号的一致性、机芯计数器、水表的外观、防腐涂层、数字显示、制造精细程度、制作工艺等(0-4) |
(0-11) |
4 |
配套软件质量 |
根据供应商对配套软件系统的支持情况,软件技术实力,监测平台的建立和使用维护等承诺内容进行打分:
|
0-6 |
5 |
产品制造工艺 |
对所投产品铸件采用的机械造型、铸造工艺、防腐工艺及水平先进、水表及配件的工艺铸造及铸件的互换性进行评分。 |
0-4 |
6 |
产品质量保障 及性能 |
严密的质量监控措施,质量检测设施,质量检验流程;根据投标产品耐腐蚀、材质、宽度、水压强度、密封情况、使用寿命、本项目实施人员资格情况等方面性能的先进性、可靠性等情况进行打分。(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及设备情况说明) |
0-3 |
7 |
供货实施方案 |
根据投标人对选用原材料的保证措施、产品生产组织、供货计划安排、运输资源配置、贮运组织、验收配合、服务承诺等满足要求的措施及承诺等方面进行打分。 |
0-4 |
8 |
业绩合同 |
投标人自2020年以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实施过类似项目业绩(需为本项目金额50%及以上的合同),每提供一个合同及相对应的中标通知书得2分,最高得10分。 (需提供合同复印件及对应中标通知书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如为单价合同,需提供合同复印件、对应中标通知书复印件及能佐证供货金额的发票复印件(合同期内供货总金额达本项目金额50%及以上),否则不得分。) |
10 |
9 |
备品备件供应方案 |
在免费保修期六年内,耗材和备品备件更换的优惠条件(包括维修人员费用以及零配件和耗材的详细免费清单)等进行打分。 |
0-5 |
10 |
免费质保期 |
投标产品免费质保期为六年,在原有基础上每延长一年的加1.5分,最多加3分。(免费保修期含通信费) |
3 |
11 |
售后服务方案
|
投标人针对本项目的售后服务方案和承诺,故障的响应速度、到场时间、当地是否设有售后分支机构情况、投标人提供免费的定期上门巡检、保修服务、返修的及时性、品质问题的响应时间、安装培训、调试、施工指导等等情况进行打分。 |
0-5 |
3、报价文件评审
评标委员会对报价文件进行评审,如报价文件出现下列情形的按无效报价处理,该报价得分为零分,不予推荐为中标候选供应商。
A、投标函、报价表内容填写不完整的;
B、交货期等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3.1报价得分计算方法如下:
①价格评定分值为40分。
②评标基准价的确定:
A、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而投标人不能在评标委员会要求的时间内作出合理书面说明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或者评标委员会认为其所作出的书面说明不合理的,该投标作无效标处理。
B、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折扣率最高的为评标基准折扣率,其价格分为满分。
投标人的价格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报价得分=(评标基准折扣率)/( 投标折扣率)×40%×100
③评标委员会评审复核过程中发现存在投标人自身原因引起的计算或结转差错、笔误,每发现一处报价得分扣0.3分。如因一处差错引起的连锁差错,只按一处差错扣分。
4、评委对各部分得分汇总,得出本项目各投标人的最终得分:
投标人的总得分=技术得分+报价得分
5、中标候选供应商的确定:
评标委员会按评标总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推荐总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供应商;总得分相同的,取投标报价低者为中标候选供应商;总得分和投标报价都相同的,则抽签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