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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468 证券简称:申通快递 公告编号:2018-014
申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xx或者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3061 号文核准,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292,148,505 股,发行价格为每股 16.43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 4,799,999,937.15 元,扣除
承销费、验资费、信息披露等发行费用 132,869,902.62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4,667,130,034.53 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于 2016
年 12 月 16 日出具了大信验字【2016】第 31-00009 号的验资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公司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专户仅用于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二、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签署情况
申通快递于 2018 年 3 月 28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和《关于变更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同意公司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分别用于申通快递、申通有限的仓配一体化上海项目(工程款专用账户)、仓配一体化、信息一体化、技改及设备购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并授权公司管理层签署四方监管协议等相关文件。
开户单位 | 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申通快递有限公司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青浦支行 | 31050183360000003136 |
申通快递有限公司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富阳支行 | 95240078801400000266 |
申通快递有限公司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富阳支行 | 95240078801600000265 |
申通快递有限公司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富阳支行 | 95240078801800000264 |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及申通快递有限公司于近日与募集资金存储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青浦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富阳支行、独立财务顾问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三、《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申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乙方:申通快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青浦支行(以下简称“丙方一”)、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富阳支行(以下简称“丙方二”)
xx: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以下简称“xx”)
为规范甲方、乙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的规定,甲、乙、丙、丁四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 一) 乙方已在丙方一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以下简称“ 专户 ”), 账号为 31050183360000003136,截至 2018 年 3 月 1 日,专户余额为 0.00 万元。该专户仅用于甲方、乙方仓配一体化上海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乙方已在丙方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 95240078801400000266,截至 2018 年 3 月 21 日,专户余额为 0.00 万元。该专户仅用于甲方、乙方中转仓配一体化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乙方已在丙方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 95240078801600000265,截至 2018 年 3 月 21 日,专户余额为 0.00 万元。该专户仅用于甲方、乙方信息一体化平台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乙方已在丙方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 95240078801800000264,截至 2018 年 3 月 21 日,专户余额为 0.00 万元。该专户仅用于甲方、乙方技改及设备购置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二)甲、乙、丙、丁四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三)xx作为甲方的独立财务顾问,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主办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及其子公司乙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xx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乙方和丙方应当配合xx的调查与查询。xx对甲方、乙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四)甲方、乙方授权xx指定的主办人可以随时到丙方查询、复印乙方专户的资料;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主办人向丙方查询乙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xx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丙方查询乙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丙方按月(每月 10 日之前)向乙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xx。丙方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六)乙方一次或者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 1000 万元(按照孰低原则在一千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 5%之间确定)的,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xx,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xx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主办人。xx更换主办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向甲方、乙方、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主办人联系方式。更换主办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八)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xx出具对账单或者向xx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xx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乙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xx有权提请甲方、乙方要求丙方改正,甲方、乙方、丙方拒不配合的,xx有权终止本协议。
(九)本协议自甲、乙、丙、丁四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xx督导期结束(2019 年 12 月 31 日)后失效。
四、备查文件
1、《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申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4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