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华侨银行惠财银行的条款和条件
1. 会员标准
华侨银行可以在任何时候并不时地向符合如下标准的客户提供便利,或提供银行服务或特权(“华侨银行宏富理财服务”):该客户应在任何时候都在华侨银行有平均每月最低200,000新币的存款余额,或在华侨银行任何客户账户中有华侨银行不时决定的任何其他金额的存款余额,华侨银行亦可不时制定享受该等服务的客户应满足的其他标准。华侨银行宏富理财服务仅供该等客户个人使用。
2. 口头/书面的指示
2.1 受限于以下所列的条款和条件,使用华侨银行宏富理财服务的客户(客户)可以通过电话、信件、传真、电传或电子邮件(“电子邮件”)的方式就与客户账户有关的事宜与华侨银行沟通或给予华侨银行指示或确认。
2.2 华侨银行可酌情决定拒绝就有关任何交易或申请的事宜(包括资金或资产的转让,销售或其他处置 的交易,或投资产品的购买或赎回的交易)通过电话、传真或电传方式给予华侨银行的指示、沟通或确 认。但是在华侨银行因此拒绝的情况下,客户应当遵守华侨银行全权决定的有关程序和要求。若客户已 经通过书面方式就有关任何交易或申请的事宜(包括资金或资产的转让,销售或其他处置的交易,或投 资产品的购买或赎回的交易)与华侨银行沟通或给予指示,如果该客户遵守华侨银行全权决定的有关程 序和要求,则无论书面沟通或指示的原件是否已经寄给华侨银行,也无论华侨银行是否已收到该等原件,华侨银行均可以(但无义务)按照该等书面沟通或指示行事。除非华侨银行酌情决定另行同意的,通过 电子邮件方式给予的指示仅限于非财务性质的事项以及任何不涉及财务问题的沟通或交易。华侨银行有 权全权决定不按照客户提供的或做出的任何电子邮件沟通或指示行事。
2.3 华侨银行将按照且应被视为已获授权按照客户或不时已告知华侨银行的代表客户的客户的授权代理 人通过电话或书面形式(且应由客户或客户的授权代理人签署或据称已由其签署),或通过传真或电传 形式给予或传递(或据称已给予或传递)给华侨银行的,与华侨银行之间的任何沟通或传达给或据称传 达给华侨银行的任何指示行事。就电话沟通、指示或确认而言,华侨银行可以(但无义务)就有关客户 的问题进行提问以核实客户的身份。但是,只要传达该等电话指示、沟通或确认的人员在核实身份时表 面上是或声称是客户或客户的授权代理人,华侨银行就不应对因华侨银行按照任何电话指示、沟通或确 认行事而给客户造成的任何损失、损害、费用、索赔或责任承担任何责任。就电子邮件沟通或指示而言,华侨银行将按照且应被视为已获授权按照从客户指定的互联网电子邮箱或声称是客户指定的互联网电子 邮箱(“指定电子邮箱”)发出的给华侨银行的任何电子邮件沟通或指示行事。华侨银行有权全权决定 不按照或不依据非从指定电子邮箱发出的任何电子邮件沟通或指示行事。华侨银行不应对华侨银行未按 照非从指定电子邮箱发出的任何电子邮件沟通或指示行事而给客户造成的任何损失、损害、费用、索赔 或责任承担任何责任。
2.4 华侨银行不应就客户或客户的授权代理人通过电话,或电子邮件或书面形式(且应由客户或客户的授权代理人签署或据称已由其签署)传达给或据称传达给华侨银行的,或通过电传或传真形式给予或传递(或据称已给予或传递)给华侨银行的任何沟通或指示行事对客户承担任何责任,即使之后显示该等沟通或指示不是由客户或客户的授权代理人所做出的。任何误解造成的风险,任何因为未获授权的人士
所做的沟通或给予的指示而造成的错误或损失,或因为使用邮寄、传真、电传、计算机或电话系统造成的错误、损失或延迟完全是客户的风险,华侨银行对此不应承担任何责任。
2.5 当客户或客户的授权代理人所做的任何沟通或给予的任何指示,或据称是客户或客户的授权代理人所做的任何沟通或给予的任何指示未指明是对之前所做的任何沟通或给予的指示的确认或是变更时,客户授权华侨银行根据该等沟通或指示行事。
2.6 华侨银行可以在任何时候为核实客户或客户的授权代理人所做的任何沟通或给予的任何指示,或据 称是客户或客户的授权代理人所做的任何沟通或给予的任何指示的真实性之目的而不及时按照该等沟通 或指示行事,并且不对因为不及时据此行事而造成的损失、责任或费用承担任何责任。华侨银行应有权 但无义务向客户在华侨银行登记的电话号码回拨电话以确认该等指示。如果华侨银行无法成功回拨电话,华侨银行可以选择不按照收到的指示行事。
2.7 客户同意客户或客户的授权代理人所做的沟通或给予的指示,或据称是客户或客户的授权代理人所做的沟通或给予的指示可以授权华侨银行就客户账户中的资金或财产予以转让、销售或进行其他处置。华侨银行没有义务就任何该等指示所授权的任何资金或财产的转让的目的或受让人的身份进行询问。为避免疑义,如果该等沟通或指示系通过电子邮件的方式所做出或给予的,本条款不应以任何形式使得华侨银行有义务按照任何该等沟通或指示行事。
2.8 尽管华侨银行与客户之间存在交易习惯,尽管华侨银行与客户之间的任何指令、未来的指令或其他协议的条款有规定,华侨银行已被要求并获授权可依赖并按照不时通过由客户或代表客户的授权代理人以传真、电传、电子邮件或电话指示的方式所做的或据称做出的任何沟通或指示行事,无论做出该等沟通,或传真、电传、电子邮件、电话指示时的情形是怎样的,华侨银行无需询问做出或据称做出该等沟通,或传真、电传、电子邮件、电话指示的个人的身份或权限。华侨银行收到的以及据称是由客户或客户的授权代理人发出的电子邮件、传真或电传形式的指示或沟通,和/或该等指示或沟通的复印件,在任何法律程序中均应是证明由客户或客户的授权代理人做出的电子邮件、传真或电传形式的指示或沟通的决定性证据,也应是证明电子邮件、传真或电传形式的指示或沟通确实是由客户或客户的授权代理人所发出的决定性证据。客户同意华侨银行就客户与华侨银行之间的电话沟通进行录音,以提供一份该等电话指示或沟通的记录。华侨银行有权将该等沟通或传真、电传、电子邮件或电话形式的指示视为是由客户充分授权做出的,且对客户具有约束力。华侨银行应有权(但无义务)实施或按照该等沟通或指示行事,并且采取华侨银行认为合适的与该等沟通或指示有关的或基于该等沟通或指示的措施。
2.9 如果客户在华侨银行的任何账户中的资金不足,或超过了任何适用的信用额度,或未能满足或未能完全遵守任何与该等提款相关的条件,或如果法律规定或扣押财产的命令或法院命令或限制令或有其他合法原因不允许华侨银行遵照客户或客户的授权代理人所做出或给予的或据称由其做出或给予的任何传真或电传形式的指示或沟通行事,则华侨银行不应有义务按照任何沟通或电传或传真形式的指示或沟通行事。
2.10 如果客户在华侨银行的任何账户中的资金不足,或超过了任何适用的信用额度,或未能满足或未能完全遵守任何与该等提款相关的条件,或如果法律规定或扣押财产的命令或法院命令或限制令或有其他合法原因不允许华侨银行遵照客户或客户的授权代理人所做出或给予的或据称由其做出或给予的任何电子邮件或电话形式的指示或沟通行事,或该等电子邮件或电话形式的沟通或指示是含糊不清的,或不明确的或是不完整的,则华侨银行不应有义务按照任何电子邮件或电话形式的指示或沟通行事。华侨银行不应对华侨银行所实施的或遵照行事的该等电子邮件或电话形式的指示或沟通所引起或与之有关的任
何错误或误解或条款的不清晰承担任何责任。为避免疑义,本条款不应以任何形式使得华侨银行有义务按照任何与财务事项相关的电子邮件形式的指示或沟通行事。
2.11 华侨银行不应对因传真或电传机器或计算机或电话系统及机器的任何故障,或有关数据或指示或信息中的错误或不符之处给客户造成的损失、损害、费用、索赔或责任承担责任或对此负责。
2.12 客户应当承担所有向华侨银行做出的或给予华侨银行的或华侨银行收到的传真、电传、电子邮件或电话形式的指示或沟通的全部责任,无论该等传真、电传、电子邮件或电话形式的指示或沟通是由客户或客户的授权代理人所做出或给予的,还是据称是由客户或客户的授权代理人所做出或给予的,且无需客户对此知情或表示同意。
2.13 客户认识到在传送给华侨银行传真或电传指示时传真或电传指示上的签名可能系以欺骗手段所施加的签名,或签名可能不具备合适的授权,客户应当在给予华侨银行传真或电传指示时承担该等风险。华侨银行不应当对按照传真或电传的指示行事而给客户造成的损失、损害、费用、索赔或责任承担任何责任,只要在该等传真或电传的指示上的签名在表面上经验证与客户的签名样本相一致或据称与客户的签名样本相一致。就电子邮件形式的沟通或指示而言,客户进一步认可其知晓电子邮件形式的沟通或指示是不安全的且客户将接受技术故障、非法干预、电子邮件信息的错误或延迟发送,以及电脑病毒的风险。客户进一步认可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向华侨银行传达的沟通或指示可能不具有合适的授权。华侨银行不应对任何因华侨银行根据电子邮件形式的指示或沟通行事而给客户造成的任何损失、损害、费用、索赔或责任承担任何责任。
2.14 所有华侨银行根据客户的或客户的授权代理人的传真、电传或电话形式的指示或沟通实施的交易,或根据据称是从客户或客户的授权代理人处发出的传真、电传或电话形式的指示或沟通实施的交易,就 任何目的而言对客户都应当具有约束力。所有华侨银行根据客户的或客户的授权代理人的电子邮件形式 的指示或沟通实施的交易,或根据据称是从指定电子邮箱发出的电子邮件形式的指示或沟通实施的交易,就任何目的而言对客户都应当具有约束力。
2.15 作为华侨银行按照本条款和条件行事的对价,客户应当补偿华侨银行并就华侨银行所遭受或承担 的所有无论任何性质的,无论以何种方式因任何该等沟通或传真、电传、电子邮件或电话形式的指示所 引起的或与之有关的,或依照任何该等沟通或传真、电传、电子邮件或电话形式的指示行事或实施任何 该等沟通或传真、电传、电子邮件或电话形式的指示所引起的或与之有关的,或依据任何该等沟通或传 真、电传、电子邮件或电话形式的指示采取措施所引起的或与之有关的要求、赔偿、义务、损失、行动、诉讼、损害、成本和费用对华侨银行进行补偿并使华侨银行不受损害,且客户应当在华侨银行提出补偿 的要求时(无论赔偿的数额为何)对华侨银行进行补偿。
2.16 此处所列的条款应当持续完全有效,直至且除非华侨银行收到客户发出的书面终止的通知时,但该等终止不应免除此处所述的客户的任何责任,以及就华侨银行根据此处所列条款在该等终止之日或收到该等终止的通知之日(以较晚者为准)之前所采取、进行的行动,或实施或采取的措施而言客户应当承担的补偿责任。
2A. 关于财务需求分析、补充财务需求分析以及其他有关分析的的口头/书面指示
2A.1 除以上所列的第2条的各项条款,客户认可在客户投资于任何投资产品之前,华侨银行可以对客户进行财务需求分析、补充财务需求分析以及其他有关分析(“分析”)。客户在此授权华侨银行可以通过电传和/或电话方式与客户进行沟通,并对客户实施或进行分析。客户进一步认可、确认并理解在华
侨银行对客户实施或进行分析时,客户可能被要求通过电传和/或电话的形式签署或提供与分析有关的表格,或提供与分析有关的指示、信息和/或文件,且客户同时在此同意其对通过电传和/或电话的形式提供该等与分析有关的表格、指示、信息和/或文件时有选择的权利,并授权华侨银行接受该等通过电传和/或电话的形式提供的与分析有关的表格、指示、信息和/或文件。就本条款和条件之目的而言,所有该等(客户签署的)通过电传和/或电子邮件形式由客户提供的或据称是由客户提供的与分析有关的表格或指示、信息和/或文件应被称为“为分析进行的远程沟通”。
2A.2 华侨银行应当有权将任何由客户传达的或据称是由客户传达的为分析进行的远程沟通视为是准确的,有效的,且是对客户具有约束力的,且华侨银行应有权(但无义务)在向客户推荐投资产品/服务时依赖所有该等为分析进行的远程沟通。
2A.3 当与分析有关的信息、表格、通知或文件以及为分析进行的远程沟通(“文件”)系通过电传的方式传达的,客户认识到通过传真给华侨银行的文件上的签名可能系以欺骗手段所施加的签名,或签名可能不具备合适的授权,客户应当在通过传真发送文件时承担该等风险。华侨银行不应当对按照文件行事而给客户造成的任何损失、损害、费用、索赔或责任承担任何责任,只要在该等文件上的签名在表面上经验证与客户的签名样本相一致或据称与客户的签名样本相一致。
2A.4 就电话方式的沟通或指示而言,华侨银行可以(但无义务)对客户进行提问以核实客户的身份,但华侨银行不应对华侨银行按照任何电话方式进行的与分析和为分析进行的远程沟通有关的指示或沟通行事而给客户造成的任何损失、损害、费用、赔偿或责任承担任何责任,只要传达任何该等与分析和为分析进行的远程沟通有关的电话形式的指示或沟通的人在表面上经核实是客户本人或据称是客户本人。
2A.5 若法律规定或法院扣押财产的命令或限制令或其他合法原因不允许华侨银行按照客户所传达的或据称是由客户所传达的任何为分析进行的远程沟通行事,或该等为分析进行的远程沟通是含糊不清的、不明确的、不完整的或是不适格的,则华侨银行应有权全权决定是否有义务按照任何该等为分析进行的远程沟通行事。华侨银行不应对华侨银行按照该等为分析进行的远程沟通行事或实施该等为分析进行的远程沟通而引起的或与之有关的任何错误、误解或该等为分析进行的远程沟通中条款的不明晰之处承担任何责任。
2A.6 华侨银行不应对因传真或电传机器或电话系统及机器的任何故障,或有关数据或指示或信息中的错误或不符之处给客户造成的损失、损害、费用、索赔或责任承担责任或对此负责。
2A.7 客户应当承担所有传达给华侨银行的或华侨银行收到的为分析进行的远程沟通涉及的全部责任,无论该等为分析进行的远程沟通是由客户提供的或是据称是由客户提供的,且无需客户对此知情或表示同意。
2A.8 所有华侨银行根据客户的为分析进行的远程沟通和/或据称是客户做出的为分析进行的远程沟通所实施的交易就任何目的而言均应当对客户具有约束力。
2A.9 作为华侨银行按照此等条款和条件行事的对价,客户承诺补偿华侨银行并就华侨银行所遭受或承担的所有无论任何性质的,无论以何种方式因任何该等为分析进行的远程沟通所引起的或与之有关的,或依照任何该等为分析进行的远程沟通行事或实施任何该等为分析进行的远程沟通所引起的或与之有关的,或依据任何该等为分析进行的远程沟通采取措施所引起的或与之有关的要求、赔偿、义务、损失、行动、诉讼、损害、成本和费用对华侨银行进行补偿并使华侨银行不受损害,且客户应当在华侨银行提出赔偿的要求时(无论赔偿的数额为何)对华侨银行进行补偿。
2A.10 此处所列的条款应当持续完全有效,直至且除非华侨银行收到客户发出的书面终止的通知时,但该等终止不应免除此处所述的客户的任何责任,以及就华侨银行根据此处所列条款在该等终止之日或收到该等终止的通知之日(以较晚者为准)之前所采取、进行的行动,或实施或采取的措施而言客户应当承担的补偿责任。
3. 华侨银行宏富理财服务
3.1 在客户申请或取得或使用华侨银行签发给客户的任何信用卡(“信用卡”),客户应当受到不时修订的华侨银行有限公司信用卡会员协议的约束。
3.2 当客户申请或取得个人识别代码(“PIN”)或被准许或获授权在位于新加坡的或其他地方的华侨银行的任何自助取款机或任何其他银行机构或信用卡机构共享的自助取款机或星网电子付款自助取款机或接受信用卡的Visa环球自助取款机网络的终端或自助取款机上使用信用卡或其他任何华侨银行签发的卡片时,客户应受到所有那些条款和条件的约束,以及不时修订的华侨银行的“电子银行服务的条款和条件-个人”的约束。
3.3 当客户申请或取得个人识别代码(“PIN”)或使用电话,或被准许或获授权使用电话,通过华侨 银行的电话银行服务或华侨银行不时提供的其他任何服务,在新加坡或其他地方进行华侨银行不时提供 的任何银行交易或其他交易时,客户应当受到不时修订的“电子银行服务的条款和条件-个人”的约束,或华侨银行可能不时制定的其他条款和条件的约束。
3.4 当客户申请或准许使用华侨银行提供的保险箱时,客户应当受到不时修订的规定该等保险箱租赁的条款和条件的约束。
3.5 华侨银行可能会在提供华侨银行不时要求的担保的基础上,准许客户按照华侨银行酌情决定的透支金额以及透支利率进行透支,但前提是华侨银行保留在任何时候都可以重新审查该等透支额度及任何提款金额的权利,客户应在华侨银行要求支付时立即支付透支利息。
3.6 在客户提出请求时,华侨银行将提供给客户关于任何交易或产品的任何信息或意见,客户应充分理解并认识到应当由其自行研究并独立评估就其希望进行的交易和购买的产品相关的风险。客户应当确保其有充足的知识、经验、能力以及专业意见以独立评估一项交易的优点和风险。
3.7a 客户在华侨银行的以下的账户的每个月的账单将会合并成一份“月财富报告”,该报告将每月寄给客户在华侨银行宏富理财服务登记的客户的邮寄地址,前提是每个账号的邮寄地址是一样的:
- 存款账户
- 信用卡及借记卡账户
- 投资账户(不包括华侨银行蓝筹投资计划)
- 贷款账户
- 大东方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提供的人寿保险
3.7b 当客户开立一个新的账户,并在开户表格中提供不一样的邮寄地址时,仅与新账户有关的通知、意见以及单独的账单(如有)将寄给提供的该不一样的地址。月财富报告仍将继续寄给客户在华侨银行宏富理财服务登记的邮寄地址。
3.7c 当客户申请更换邮寄地址时,客户在华侨银行宏富理财服务登记的地址将会据此更新,且客户在华侨银行的所有账户以及保险产品的邮寄地址也会据此更新。但是,当邮寄地址的更新是通过自助取款机或自助服务亭提交时,客户在华侨银行宏富理财服务登记的地址不会更新为该新的地址。月财富报告仍将继续寄给客户在华侨银行宏富理财服务登记的地址。
3.8 作为华侨银行宏富理财服务的一部分,华侨银行可能不时地由其酌情决定通过电话、传真、电子邮件、信件或其他沟通方式就产品、服务或投资机会向客户提供信息和/或更新。就这方面而言,客户请求、授权并同意华侨银行、其雇员和代表通过该等沟通方式与客户联系以提供该等信息和/或更新。除非另有说明,本条款和条件应当适用于该等产品、服务和投资机会。
4. 华侨银行宏富理财服务的服务费/费用
4.1 客户同意向华侨银行支付因为使用任何华侨银行宏富理财服务而由华侨银行不时收取的任何服务费 用。客户理解,如果客户账户中的平均每月存款余额低于华侨银行不时规定的最低月平均存款余额,则 华侨银行将会收取50新元(S$50)的额外服务费和/或费用。华侨银行也可能不时为延长使用华侨银行 宏富理财服务而征收此类其他服务费和/或费用。华侨银行可随时全权决定并在向客户发出书面通知后,更改客户应付的当前利率和/或应付的任何服务费和/或费用的金额。该等变更自通知中规定的日期开始 生效,在大多数情况下,通知中规定的日期不得早于自通知之日起30日。
4.2 华侨银行可能会从客户的任何账户扣除所有应付给华侨银行的服务费、费用或其他款项,并不会提前通知客户。
5. 地址和/或电话号码变更
客户应立即通知华侨银行客户地址和/或电话号码的任何变更以及客户当前雇主和/或其办公地址和/或办公室电话号码的任何变更。
6. 停止、暂停或终止华侨银行宏富理财服务
如果华侨银行全权决定永久停止提供华侨银行宏富理财服务,华侨银行应向客户发出该等停止的书面通知。该等停止应自通知中规定的日期起生效,在大多数情况下,通知中规定的日期不得早于自通知之日起30日。
6.2 华侨银行有权全权决定,在华侨银行认为合适的情况下,暂停或终止客户对华侨银行宏富理财服务的使用,无需事先通知客户,也无需因此给出任何理由。
7. 抵销权
华侨银行可在不通知的情况下,将客户在华侨银行的(无论是在何地的华侨银行,无论在新加坡境内还是境外),无论是客户单独的或与他人共同持有的,所有或任何账户和债务进行合并,或者记入该等账户的贷方来抵销(包括以客户存入华侨银行的存款(无论是否到期)来抵消)客户对华侨银行(无论是位于何地的华侨银行,无论是在新加坡境内还是在新加坡境外)的任何债务,无论客户是作为债务人还是担保人,实际还是或有的债务,主债务还是从债务,单独的债务还是其他人共同的债务,且华侨银行可能会以华侨银行当时的汇率进行必要的货币兑换。
8. 除外责任
不论任何原因,包括但不限于任何计算机、数据处理系统、传输线或任何其他设备的损坏或故障,无论该等设备是否属于华侨银行,华侨银行都不会对因客户直接或间接接受华侨银行宏富理财服务而遭受的任何损失、损害或障碍负责。
9. 补偿
客户应在任何时候始终完全补偿华侨银行因为根据客户的指示行动或在其认为合适的情况下拒绝客户的指示或部分指示行动而无论以何种方式遭受的索赔、要求、行动、诉讼、损失和费用(包括全额赔偿的法律费用),并且使华侨银行不会受到任何损害。
10. 本协议的变更
10.1 一经通知客户,华侨银行可随时全权决定变更本条款和条件。这些变更自通知中规定的日期开始生效,在大多数情况下,通知中规定的日期不得早于自通知之日起30日。
10.2 华侨银行可以通过以下方式通知客户本条款和条件的任何变更:
10.2.1 在要发送给客户的账单中发布这些变更;
10.2.2 在华侨银行的分行或自动取款机上公布这些变更;
10.2.3 在华侨银行的网站上发布这些变更;
10.2.4 电子邮件或信件;
10.2.5 在任何新闻报纸上发布这些变更;或
10.2.6 其他华侨银行全权决定的沟通方式。
10.3 如果客户不接受任何变更,客户应立即书面通知华侨银行,华侨银行可以撤销客户获得的部分或全部华侨银行宏富理财服务。
10.4 如果客户在收到通知后继续使用华侨银行宏富理财服务,则客户应被视为已无条件接受并同意这些变更。
11. 同意披露信息
11.1 客户授权华侨银行将与客户有关的任何信息和任何客户信息(按《银行法》(第19章)之定义)转移给华侨银行无论位于何地的分行、子公司、代表处、关联方和代理人,以及由上述机构选择的第三方,以当做保密信息使用。任何一方均不允许进一步披露信息,除非适用的法律和/或监管机构要求这样做。
11.2 客户同意华侨银行及其相关公司(统称为“华侨银行集团”)及其各自的业务合作伙伴和代理人
(统称为“华侨银行代表”)为华侨银行集团及华侨银行代表所合理要求的目的收集(包括通过对通话录音的方式)、使用和披露客户的个人数据,以便于华侨银行集团和华侨银行代表向您提供华侨银行的投资服务。这些目的在华侨银行的数据保护政策中有规定,xxxxx.xxxx.xxx/xxxxxxxx上获取,或根据要求提供,并且客户已阅读并理解该政策。
12. FATCA政策和CRS政策
华侨银行的海外账户纳税法案(FATCA)政策(“FATCA政策”)和华侨银行的共同申报准则(CRS)政策(“CRS政策”)构成了这些建立客户与华侨银行关系的条款和条件的一部分。FATCA政策和CRS政策对客户具有约束力,客户同意遵从并遵守FATCA政策和CRS政策,xxxxxxxxx.xxxx.xxx/xxxxxxxx上获取或根据要求提供。本条款和条件受FATCA政策和CRS政策的约束。如果FATCA政策和/或CRS政策的任何内容与本条款和条件之间有任何冲突或不一致,则以FATCA政策和/或CRS政策(如适用)的内容为准。
13. 一般条款
13.1 本文件中的这些条款和条件(“本条款和条件”)应与华侨银行关于华侨银行投资产品和服务的条款和条件一并阅读(可在xxx.xxxx.xxx和任何华侨银行分行查看)。如果本条款和条件与华侨银行投资产品和服务的条款和条件有任何不一致,则以本条款和条件为准。
13.2 任何现在或以后根据法律(包括但不限于《商品和服务税法案》第117A章)征收的商品和服务税或其他税,或因为支付给华侨银行或华侨银行收到或应收的任何款项而需要支付的商品和服务税或其他税,或华侨银行产生的任何费用(法律禁止的除外)均由客户承担和支付,华侨银行有权从客户的账户中扣除相关费用。
13.3 所有通过客户在华侨银行记录中最后记录的地址邮寄给客户的账单、通知或任何其他通信均应被视为在此等账单、通知或任何其他通信在正常的业务过程中被送达的那一天被客户接收,不论是否因为未邮寄送达而被退回。
13.4 华侨银行未行使或执行或延迟行使或执行对客户的权利不得视为对任何此类权利的放弃,也不会损害或影响华侨银行随后严格按照本条款和条件行事的权利。
13.5 任何条款的非法、无效或不可执行均不影响任何其他条款的合法性、有效性或可执行性。
13.6 受本条款和条件约束的任何协议的非缔约方没有权利根据2001年《合同(第三方权利)法》执行任何条款和条件。
13.7 本条款和条件应受新加坡法律管辖,客户在此不可撤销地接受新加坡共和国法院的非专属管辖。
13.8 在本条款和条件中,应适用以下定义:
13.8.1 “华侨银行”指华侨银行有限公司及其继承人和受让人。
13.8.2 所有单数的单词应包括其复数,反之亦然。
13.8.3 所有男性性别的字词应包括女性的性别。
13.8.4 本条款和条件中未另行定义的所有大写术语应具有华侨银行投资产品和服务条款和条件中赋予的含义。
14. xx与保证
14.1 客户与华侨银行的关系,华侨银行宏富理财服务的提供以及客户所有指示的实施应始终遵守所有适用的法律和法规。
14.2 在同意接受华侨银行宏富理财服务时,客户xx并保证(每次客户向华侨银行发出指示时,这些xx与保证都被认为会重复做出):
(a) 客户拥有完全的权力、权限和能力,可以与华侨银行达成有关接受华侨银行宏富理财服务的交易,并执行和履行本条款和条件(以及任何其他适用于客户的有关华侨银行向客户提供产品和服务的条款)中规定的对其的义务,以及达成与此相关的任何交易。在合适的情况下,他/她已获得并采取了所有必要的公司授权和其他行动来执行和履行本条款和条件(以及任何其他适用于客户的有关华侨银行向客户提供产品和服务的条款)中规定的所有义务。与接受华侨银行宏富理财服务和本条款和条件(以及任何其他适用于客户的有关华侨银行向客户提供产品和服务的条款)有关的任何交易,以及因接受华侨银行宏富理财服务客户承担的任何合同义务按照该等条款构成了客户的有效和具有法律约束力的义务;
(b) 客户执行、交付和履行本条款和条件(以及任何其他适用于客户的有关华侨银行向客户提供产品和服务的条款)下的义务以及因接受华侨银行宏富理财服务客户承担的任何合同义务时,不会违反任何适用的(无论是本地还是其他地区的)法律、法规、指令和准则,不会违反任何相关交易所、市场、结算所或存管处的规定、规则、细则和惯例,或任何法庭或其他适用于他/她的司法、行政、权威机关或政府当局的任何命令、判决、禁令、法令、决定或裁决,不会导致客户违反或可能违反其作为当事人或保证人的任何协议,特别是与任何贷款、抵押、债券、契据、担保或瑕疵资产安排有关的任何协议;
(c) 客户提供的所有关于本条款和条件(以及任何其他适用于客户的有关华侨银行向客户提供产品和服务的条款)的信息,以及客户因接受华侨银行宏富理财服务而产生的任何合同义务,不论是财务性质的还是其他性质的,在所有重大方面均为真实、完整和准确,并应保持真实、完整和准确;
(d) 所有为履行客户在本条款和条件(以及任何其他适用于客户的有关华侨银行向客户提供产品和服务的条款)下的义务和因客户接受华侨银行宏富理财服务而承担的任何合同义务而需要的所有监管部门或政府当局的同意、许可、批准或授权、豁免或注册均已经获得,并且在他/她有任何金额需要支付给华侨银行的期间内保持有效和存续。
(e) 未因为客户接受华侨银行宏富理财服务或客户因为接受华侨银行服务而承担任何合约义务发生违约事件,也不会因该等原因随着时间推移或发出通知或两者皆发生的情况下发生违约事件或持续或将要发生违约事件;和
(f) 客户将始终遵守所有适用的法律和法规,包括(但不限于)《证券和期货法案》(新加坡第289章)第七部分规定的报告义务,以及要求他/她向任何机构或交易所披露他/她的股权或投资情况的新加坡和 其他司法管辖地区的其他所有法律和法规。华侨银行可能会采取或不采取任何行动,客户应采取一切华 侨银行要求的行动,以确保遵守所有适用的法律和法规。
14.3 尽管有第14条的规定,对于客户是否遵守影响或管辖客户行为的任何适用的(无论是本地还是其他地区的)法律、法规、指令和准则,以及任何相关交易所、市场、结算所或存管处的规定、规则、细则和惯例,以及对于客户是否遵守影响或管辖客户与华侨银行之间的任何交易的任何适用的(无论是本地还是其他地区的)法律、法规、指令和准则,以及任何相关交易所、市场、结算所或存管处的规定、规则、细则和惯例,华侨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14.4 就结构性存款而言,客户向华侨银行xx并保证,根据任何司法管辖区的对客户具有约束力或适用于客户的所有法律、法规和监管政策的规定(包括但不限于所有外汇管理法律和法规),买入任何结构性存款和用于此类买入的资金来源都是合法的,并且客户将采取一切必要措施确保买入任何结构性存款(以及用于此类买入的资金来源)不会违反任何司法管辖区的对客户具有约束力或适用于客户的所有法律、法规和监管政策的规定(包括但不限于所有外汇管理法律和法规)。
14.5 就结构性产品而言,客户向华侨银行xx并保证,根据任何司法管辖区的对客户具有约束力或适用于客户的所有法律、法规和监管政策的规定(包括但不限于所有外汇管理法律和法规),任何结构性产品(结构性票据除外)的投资,认购任何结构性票据和/或收购任何结构性产品下的每种标的金融工具(以及用于此类投资和/或收购的资金来源)都是合法的,并且客户将采取一切必要措施确保对结构性产品(结构性票据除外)的任何投资,认购结构性票据和/或收购此类标的金融工具(以及用于此类投资和/或收购的资金来源)不会违反任何司法管辖区的对客户具有约束力或适用于客户的所有法律、法规和监管政策的规定(包括但不限于所有外汇管理法律和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