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HFCG2023-0218)
2023年xx区公共绿地养护外包采购项目
招 标 文 件
(项目编号:HFCG2023-0218)
招 标 人:大连xx技术产业园区住房和城市建设管理局
招标代理人:xxx发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日 期:二〇二三年三月
目 录
2.代理服务费以中标价作为基数,采用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100万元以下:1.5%,100万元(含)至500万元之间:0.8%)。 18
3.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须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代理服务费。代理服务费支付方式:①现金;②电汇:请汇至“户名:辽宁宏发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开户行:大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泥支行;账号:800302208003104”。 18
本公司(联合体)xxxx,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33
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1 ,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133
2. (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133
2023年xx区公共绿地养护外包采购项目
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2023年xx区公共绿地养护外包采购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大连市政府采购云平台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3年4月7日9:3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 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FCG2023-0218
项目名称:2023年xx区公共绿地养护外包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1653.2252万元,其中一标段:3852206元;二标段:3949385元;三标段:4366062元;四标段:4364599元。
最高限价:一级绿地养护:9.59元/㎡/年;二级绿地养护:7.18元/㎡/年;三级绿地养护:3.95元/㎡/年;行道树养护:32.63元/株/年。
采购需求:
一标段:学苑广场至学子街以北段,绿地养护面积约为436706平方米,行道树6700株,除绿地养护内容外还包括苗木补植,维修,园林设施管理及园林除雪等。(详细内容见招标文件)
二标段:学子街以南至聚贤路以东段,绿地养护面积约为483703平方米,行道树2143株,除绿地养护内容外还包括苗木补植,维修,园林设施管理及园林除雪等。(详细内容见招标文件)
三标段:聚贤路西至黄泥川隧道口段,绿地养护面积约为491236平方米,行道树19220株,除绿地养护内容外还包括苗木补植,维修,园林设施管理及园林除雪等。(详细内容见招标文件)
四标段:黄泥川隧道以西至鲍鱼肚段,绿地养护面积约为580881平方米,行道树5454株,除绿地养护内容外还包括苗木补植,维修,园林设施管理及园林除雪等。(详细内容见招标文件)
注:1、本项目兼投不兼中,如果某投标单位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标段排名第一,则按一至四标段正顺序确定最终中标人;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招标文件要求。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本项目分包情况
分包编号 |
分包名称 |
预算金额(元) |
HFCG2023-0218-1 |
2023年xx区公共绿地养护外包采购项目一标段 |
3852206 |
HFCG2023-0218-2 |
2023年xx区公共绿地养护外包采购项目二标段 |
3949385 |
HFCG2023-0218-3 |
2023年xx区公共绿地养护外包采购项目三标段 |
4366062 |
HFCG2023-0218-4 |
2023年xx区公共绿地养护外包采购项目四标段 |
4364599 |
二、 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具备本项目服务能力。
注:1、截至项目评审开始前,经“信用中国”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信用中国(辽宁)”网站(xxx.xxxx.xxx)、“信用中国(大连)”网站(xxx.xxxxxx.xx.xx)、“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xxx.xxxx.xxx.xx)查询,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
2、本项目不允许转包、分包。
三、 获取招标文件
获取方式及时间:2023年3月17日至2023年3月24日供应商登录大连市政府采购云平台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四、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1.时间: 2023年4月7日09:30:00(北京时间)。
2.地点:大连市政府采购云平台(xxxxx://xxx.xxxxxx.xxxxxx.xx/)
五、 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 其他补充事宜
1. 有意参与投标的供应商请在大连市政府采购网进行供应商注册,并审核通过。
2.大连市政府采购云平台注册并审核通过后,登录大连市政府采购云平台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下载投标工具制作软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投标文件上传模块中下载“大连市政府采购云平台投标客户端”)。
3.未办理CA锁的供应商须在投标前办理CA锁(辽宁CA),在大连市政府采购云平台中进行绑定。使用投标工具制作投标文件,并在投标文件中使用CA锁签章。
CA 锁办理机构:辽宁省数字证书认证中心大连注册中心(辽宁 CA),咨询电话 0000-00000000,营业厅地址:xxxxxxxxx00xxxxx0x。
4.供应商注册、投标文件制作、不见面开标、投标文件解密等操作流程,请各供应商仔细阅读操作手册(可登陆大连市政府采购网-采购知识-采购培训,查看供应商操作手册,网址: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00000&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000),或电话咨询政采云平台,客服电话:95763。
5.如本项目不见面方式有任何后续通知,请投标人随时关注公告信息,同时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投标人基本情况表”中标明投标人的联系电话及联系人,并留意电话来电,以便重要事宜的通知。若因联系电话错误、关机、无法接通等无法联系到投标人,投标人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七、 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招标人信息
名 称:大连xx技术产业园区住房和城市建设管理局
地 址:xxxxxxxxxx0xx
联 系 人:xxx
电 话:0411-8812333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xxx发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xxxxxxxxx000xxxxxxxxxx000x
联 系 人:白新
电 话:0411-8361274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白新
电话:0000-00000000
电子邮箱:xxxxxx@000.xxx
第一章 投标人须知及前附表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序号 |
内 容 |
1 |
项目名称:2023年xx区公共绿地养护外包采购项目 |
2 |
招标人:大连xx技术产业园区住房和城市建设管理局 |
3 |
招标代理人:xxx发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4 |
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
5 |
预算金额:一标段:3852206元;二标段:3949385元;三标段:4366062元;四标段:4364599元。 最高限价:一级绿地养护:9.59元/㎡/年;二级绿地养护:7.18元/㎡/年;三级绿地养护:3.95元/㎡/年;行道树养护:32.63元/株/年。(投标人投标报价超出最高限价或采购预算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
6 |
投标人资格条件:与本项目招标公告“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一致。 |
7 |
本次招标的内容: 一标段:学苑广场至学子街以北段,绿地养护面积约为436706平方米,行道树6700株,除绿地养护内容外还包括苗木补植,维修,园林设施管理及园林除雪等。(详细内容见招标文件) 二标段:学子街以南至聚贤路以东段,绿地养护面积约为483703平方米,行道树2143株,除绿地养护内容外还包括苗木补植,维修,园林设施管理及园林除雪等。(详细内容见招标文件) 三标段:聚贤路西至黄泥川隧道口段,绿地养护面积约为491236平方米,行道树19220株,除绿地养护内容外还包括苗木补植,维修,园林设施管理及园林除雪等。(详细内容见招标文件) 四标段:黄泥川隧道以西至鲍鱼肚段,绿地养护面积约为580881平方米,行道树5454株,除绿地养护内容外还包括苗木补植,维修,园林设施管理及园林除雪等。(详细内容见招标文件) |
8 |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注:服务期满后,在招标人落实财政资金,招标内容与单价不变的前提下,双方协商,经财政批准后,可依据本次招标结果所签订的合同顺延一年,最多续签两年,一年一签,签订合同送交大连xx技术产业园区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备案。 ★质保期:苗木补植工程3年;维修工程1年;绿地养护期1年。 |
9 |
★服务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 |
10 |
★付款方式:按月考核结果核算该月服务费,按季度付款,中标人提报付款申请,并经审核后,于次季度完成上一季度所申请服务费的支付。 招标人根据第三章技术需求中的考核细则,以中标报价十二分之一金额为当月付款基数,对绿化养护及保洁的服务效果进行量化考核,招标人应在次月前5日内完成上月考核,每季度最后一个月的考核于当月末2日内完成(节假日顺延)。考核结果分为不合格、合格及优秀三个档次。其中: (1)考核分<80分为不合格,80分≤考核分<100为合格,考核总分=100分为优秀。如中标人提供的服务不能达到招标人要求或不能按时完成招标人委托的任务,经招标人量化考核不合格,视为违约,给中标人下达整改通知书和扣分处罚通知单,在整改期限内达到服务要求,并按合同总价百分之三的标准支付违约金;如合同期内,月考核结果不合格次数达两次及两次以上的,除及时整改外,第二次及之后不合格均应按合同总价百分之五的标准支付违约金,招标人可从待付款中扣除。同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2)按照扣分情况支付服务费,每分1000元人民币,即服务费金额=当月付款基数-扣除分值*1000。 (3)如作业量减少,按实际作业量核算付服务费,即实际作业量乘以中标单价。 (4)苗木补植及零星维修部分按甲方发出的派遣单按实结算,待财政部门审核完成后支付。 注: (1)招标人支付款项前,中标人应提供相应金额的有效增值税普通发票,收款方、出具发票方均必须与中标人名称一致,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付款; (2)中标人应于次季度前2日向招标人报送上季度服务费付款申请材料,招标人收到材料后7日内向财政部门报送。中标人应理解政府部门付款的相关程序,本项目使用的是财政资金,因政府财政支付审批流程及办理手续、中标人逾期报送付款申请材料等原因导致招标人逾期付款的,招标人不承担逾期付款违约责任。投标人对此无异议。 |
11 |
R(无答辩)本项目无项目负责人答辩 |
¨(有答辩)本项目拟派项目负责人须进行答辩,时间约为5分钟。项目负责人需携带有效身份证原件及 到现场核验并参加答辩。项目负责人未按要求携带证件或不参加答辩的不推荐为中标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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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无现场踏勘)本项目无现场踏勘 |
□(有现场踏勘)报名结束后,招标代理统一组织现场勘查。未进行现场勘查的视为已了解现场情况,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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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样品)本项目无需提供样品 |
□(有样品)样品要求 (1)投标人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携带样品于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带到开标现场。 □样品评审采用明标形式,样品须贴有投标人单位名称,与投标文件一同递交;□样品评审采用暗标形式,提交样品不得含有投标人名称、标志以及能暗示出投标人的文字和图案,样品将进行统一编号,与投标文件一同递交。 (2)样品明细: 。 (3)投标人必须对大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面做好保护措施,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安装调试好样品,如发生问题,由投标人承担全部责任。 (4)□本项目样品予以拍照,不做封存。 □项目结束后招标人将对所有投标人的样品进行封存,项目实施时,按中标人的样品进行对比验收;如发现供货产品与样品不一致,招标人不予验收。未中标单位的样品在本项目发布中标公告7个工作日后返还,未中标单位须在规定的时间内领取,未在规定时间内领取的样品如发生问题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注:样品提交不合格按无效投标处理的情形: 1.未提交样品。 2.提交样品的种类、数量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产品与样品技术规格等方面不一致。 4.样品的技术规格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5.样品未按要求遮挡,有生产厂家、地址、商标或其他标志性标识(暗标评审时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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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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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货币: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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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有效期: 投标有效期为自递交投标文件之日起90个日历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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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23年3月17日至 2023年3月24日。 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电子文件0元/套。 (二)获取招标文件方式:供应商登录大连市政府采购云平台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注意事项: 1. 有意参与投标的供应商请在大连市政府采购网进行供应商注册,并审核通过。 2.大连市政府采购云平台注册并审核通过后,登录大连市政府采购云平台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下载投标工具制作软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投标文件上传模块中下载“大连市政府采购云平台投标客户端”)。 3.未办理CA锁的供应商须在投标前办理CA锁(辽宁CA),在大连市政府采购云平台中进行绑定。使用投标工具制作投标文件,并在投标文件中使用CA锁签章。 CA 锁办理机构:辽宁省数字证书认证中心大连注册中心(辽宁 CA),咨询电话 0000-00000000,营业厅地址:xxxxxxxxx00xxxxx0x。 4.供应商注册、投标文件制作、不见面开标、投标文件解密等操作流程,请各供应商仔细阅读操作手册(可登陆大连市政府采购网-采购知识-采购培训,查看供应商操作手册,网址: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00000&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000),或电话咨询政采云平台,客服电话:95763。 5.如本项目不见面方式有任何后续通知,请投标人随时关注公告信息,同时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投标人基本情况表”中标明投标人的联系电话及联系人,并留意电话来电,以便重要事宜的通知。若因联系电话错误、关机、无法接通等无法联系到投标人,投标人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
18 |
投标文件的递交:大连市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投标电子板格式投标文件。 本项目通过大连市政府采购云平台网上开评标系统进行,实行全流程电子化,无须提供纸质版投标文件。凭数字证书(CA)在线递交符合规定格式要求的投标文件。投标文件需要投标人凭数字证书(CA)在线解密。 1、投标文件递交形式及要求:在线递交投标文件。 2、投标单位制作投标文件时,一定要使用大连市政府采购云平台投标客户端制作加密标书,制作流程详见大连市政府采购网-采购知识-采购培训,客服电话95763。 3、投标人投多个标段的,各标段须分别制作投标文件。 |
19 |
备份投标文件要求: 1、制作要求:备份投标文件必须与通过系统上传加密的投标文件为同一时间使用投标文件制作工具生成的一套文件。 2、份数及存储介质:1份光盘或者U盘(光盘或者U盘刻录的文件格式为不加密格式。 3、密封和标记: (1)投标人应将备份文件密封,并进行包封。 (2)包装封皮上应:①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编号、投标人名称;②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3)如果供应商未按上述要求密封,其备份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4、递交时间及地点:2023年4月7日09:00-9:30整(北京时间),地点:大连市公共行政服务五楼7开标室门口(地址:xxxxxxxxxxx000x)当面递交。 5、递交备份投标文件的投标人须同时出具《递交备份投标文件授权函》(授权函格式详见采购文件附件5)。 6、未按上述要求提供的,采购代理机构将拒收备份投标文件。 注:通过“大连市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递交的投标文件无法按时解密,投标供应商递交了备份投标文件的,以备份投标文件为依据,否则视为投标文件撤回。通过“大连市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递交的投标文件已按时解密的,备份投标文件自动失效。投标人仅提交备份投标文件,没有通过“大连市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无效。备份投标文件不是投标备选方案。 |
20 |
投标保证金:本项目不采用 |
21 |
招标代理服务费: 1.招标代理人向每标段中标人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和标准收取代理服务费。 2.代理服务费以中标价作为基数,采用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100万元以下:1.5%,100万元(含)至500万元之间:0.8%)。 3.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须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代理服务费。代理服务费支付方式:①现金;②电汇:请汇至“户名:辽宁宏发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开户行:大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泥支行;账号:800302208003104”。 |
22 |
★根据财政部87号令文件第六十条规定: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
23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互相混装;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
24 |
本项目其他需说明的事项 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本项目不需要提供履约保证金。 3、★项为实质性要求,如不满足,按无效投标处理。 4、招标文件的技术和商务条款中未标记“★”号的为非实质性要求,未响应非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仍为有效,但可能影响评分。 5、本项目开标结束后,招标人会对中标人履行合同的能力进行现场审查确认(包括资质、授权、业绩等),如发现舞弊、提供虚假材料等行为,即依法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 |
25 |
投标报价: 1、本项目养护部分采用固定单价合同,投标报价文件包含投标总价及综合单价时,综合单价为合同单价。合同单价在招标文件及工程合同约定的招标内容(工程内容)风险范围之内不可调整。结算费用按照年度实际发生的绿化养护面积与投标报价中的综合单价进行调整。苗木补植及维修部分采用费率方式,工程量按实际发生计算。项目完成后由中标单位提交工程费用。工程费用经采购人及财政部门审定的最终结算造价为准,最终审定结算造价乘以中标费率等于最终结算造价。投标费率不得高于100%,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项目结算审定值不得超过合同额的5%。 2、投标报价包括:绿化养护费用(包含草坪、公园、绿篱、花灌木、乔木等养护范围内所有植被的养护及绿地、沙滩保洁;植被的浇水、施肥、修剪整形、除草、病虫害防治、防寒与酷暑、排涝、做支撑、公园等保洁、设施维护看管等)、绿化养护人员费用、绿化养护人员现场的办公、交通、住宿、养护仪器等现场管理费用、零星维修及苗木补植费用(其中维修共计200万元,苗木补植共计450万元,相关费用已经分配到各标段预算,且不保证每个标段维修和补植工程量完全一致,具体按项目实施过程中甲方发出的派遣单按实结算,结算费用不得超过维修及补植部分预算总额。)、公司管理费用、利润、税金、不可或缺的所有工作开支、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实行固定单价费用总包干,投标人应考虑服务期内所有费用及不可预见风险等因素,招标人不再支付除合同价款以外的任何费用。 3、中标人须为服务人员缴纳保险,如发生工伤、死亡等意外情况,由中标人自行承担所有责任,所有服务人员工资标准及各项缴费基数应符合大连市现行社会最低工资标准、大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颁布的现行相关规定,且不得违反劳动法的有关规定。 4、中标人自行解决水源及电源问题,自行考虑在投标报价中,招标人不再另行支付。 5、养护期内的绿地、现有的树木花卉、木栈道、亭廊、园路、景墙、人工塑石、座椅、健身器材等一切园林设施出现由中标人原因造成的死亡或者丢失,或因融雪剂等其他因素造成树木死亡的,均由中标人负责赔偿。 6、中标单位无条件配合采购人的临检工作。 |
投标人须知
一、总 则
(一)项目概述及资金来源
1.本招标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实行国内公开招标。
(1)招标人名称:大连xx技术产业园区住房和城市建设管理局
(2)本次招标的内容为:
一标段:学苑广场至学子街以北段,绿地养护面积约为436706平方米,行道树6700株,除绿地养护内容外还包括苗木补植,维修,园林设施管理及园林除雪等。(详细内容见招标文件)
二标段:学子街以南至聚贤路以东段,绿地养护面积约为483703平方米,行道树2143株,除绿地养护内容外还包括苗木补植,维修,园林设施管理及园林除雪等。(详细内容见招标文件)
三标段:聚贤路西至黄泥川隧道口段,绿地养护面积约为491236平方米,行道树19220株,除绿地养护内容外还包括苗木补植,维修,园林设施管理及园林除雪等。(详细内容见招标文件)
四标段:黄泥川隧道以西至鲍鱼肚段,绿地养护面积约为580881平方米,行道树5454株,除绿地养护内容外还包括苗木补植,维修,园林设施管理及园林除雪等。(详细内容见招标文件)
注:1、本项目兼投不兼中,如果某投标单位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标段排名第一,则按一至四标段正顺序确定最终中标人。
(3)★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注:服务期满后,在招标人落实财政资金,招标内容与单价不变的前提下,双方协商,经财政批准后,可依据本次招标结果所签订的合同顺延一年,最多续签两年,一年一签,签订合同送交大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备案。
(4)★服务地点: 招标人指定地点 。
(5)★付款方式:按月考核结果核算该月服务费,按季度付款,中标人提报付款申请,并经审核后,于次季度完成上一季度所申请服务费的支付。
招标人根据第三章技术需求中的考核细则,以中标报价十二分之一金额为当月付款基数,对绿化养护及保洁的服务效果进行量化考核,招标人应在次月前5日内完成上月考核,每季度最后一个月的考核于当月末2日内完成(节假日顺延)。考核结果分为不合格、合格及优秀三个档次。其中:
(1)考核分<80分为不合格,80分≤考核分<100为合格,考核总分=100分为优秀。如中标人提供的服务不能达到招标人要求或不能按时完成招标人委托的任务,经招标人量化考核不合格,视为违约,给中标人下达整改通知书和扣分处罚通知单,在整改期限内达到服务要求,并按合同总价百分之三的标准支付违约金;如合同期内,月考核结果不合格次数达两次及两次以上的,除及时整改外,第二次及之后不合格均应按合同总价百分之五的标准支付违约金,招标人可从待付款中扣除。同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2)按照扣分情况支付服务费,每分1000元人民币,即服务费金额=当月付款基数-扣除分值*1000。
(3)如作业量减少,按实际作业量核算付服务费,即实际作业量乘以中标单价。
(4)苗木补植及零星维修部分按甲方发出的派遣单按实结算,待财政部门审核完成后支付。
注: (1)招标人支付款项前,中标人应提供相应金额的有效增值税普通发票,收款方、出具发票方均必须与中标人名称一致,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付款;
(2)中标人应于次季度前2日向招标人报送上季度服务费付款申请材料,招标人收到材料后7日内向财政部门报送。中标人应理解政府部门付款的相关程序,本项目使用的是财政资金,因政府财政支付审批流程及办理手续、中标人逾期报送付款申请材料等原因导致招标人逾期付款的,招标人不承担逾期付款违约责任。投标人对此无异议。
2.资金来源:财政性资金。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具备本项目服务能力。
注:1、截至项目评审开始前,经“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中国(辽宁)”网站(www.xyln.net)、“信用中国(大连)”网站(www.credit.dl.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查询,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
2、本项目不允许转包、分包。
其他要求:
1.投标人只有在法律和财务上独立,并且与招标人没有隶属关系才可以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2.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3.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4.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参与投标;投标人之间不应存在授权关系。
5.经查询有不良信用信息记录的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
6.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单位,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投标费用
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编写和提交投标文件有关的一切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招标人及招标代理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四)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Ⅰ.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
(2)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
(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
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或采购包,将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工程项目为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将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5%作为其价格分。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将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3%(工程项目为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将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2%作为其价格分。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具体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加分比例详见附件3 评标方法)
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是否为中小企业,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要求供应商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之外的中小企业身份证明文件。《中小企业声明函》随中标、成交结果同时公告,接受社会监督。供应商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追究法律责任。
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注:本项目中小企业所属行业为建筑业或其他未列明行业。(中小微型企业划分标准详见附件4)
(五)促进监狱企业发展政府采购政策说明
根据财库[2014]68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符合条件的监狱企业,享受政府采购扶持政策。
1.享受政府采购支持的监狱企业,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2.投标人投标产品是监狱企业制造的,并符合条件的,其产品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投标报价计算。
3.监狱企业同时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其享受的价格扣除比例取小微企业扣除率和监狱企业扣除率中的较大值。
注: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
(六) 促进残疾人就业
根据财库〔2018〕141号《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享受政府采购扶持政策。
1.享受政府采购扶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①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
②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③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④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⑤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的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
2.投标人投标产品是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并符合条件的,其产品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投标报价计算。
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同时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其享受的价格扣除比例取小微企业扣除率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扣除率中的较大值。
注: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
(七)节能环保政策
根据《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规定,投标人所提供的产品属于《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内的产品,并且具有法定认证资格的认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符合优先采购/强制采购政策。对技术和价格项目分别给予相应评分总分值3%的加分,计算公式详见《评分标准》。
投标单位应同时提供有效的《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声明函》(详见投标文件格式)与有效的节能环保产品认证证明,才能享受节能环保优惠政策。
(八)扶贫政策
根据《转发<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政部印发政府采购贫困地区农副产品实施方案的通知〉》(大财采 (2019) 1010 号)文,优先采购注册地在832个国家级贫困县域内,且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的物业公司(以下简称贫困县物业公司)。
对符合贫困县物业公司且在响应文件中提交了《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物业公司声明函》的供应商,对其最后报价扣除后参与评审,报价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报价计算与评审。
注:1.同时属于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物业项目包括贫困县物业公司)单位的,其享受的价格扣除比例取小微企业扣除率、监狱企业扣除比例、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扣除率(物业项目贫困县物业公司扣除率)中的较大值。
2.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履约保证金支付比例为合同金额的5%。
(九)质疑和投诉
1.投标人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1)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3)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2.如果投标人对此次采购活动有疑问,可依法向招标人或政府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招标人或政府招标代理机构应当依法给与答复,并将结果告知有关当事人。
3.投标人对评标结果有质疑或投诉的,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有关法规的规定,向相关部门书面提出,但需对质疑或投诉内容的真实性承担责任。质疑或投诉必须是书面的原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及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或盖章。质疑、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1)投标人对评标结果有质疑的,招标人或政府招标代理机构应在收到投标人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对质疑内容作出答复。
政府招标代理机构:辽宁宏发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电 话:0411-83612745
联 系 人:白新
地 址:大连市西岗区长春路171号香洲花园酒店商务楼623室
邮编:116000
(2)投标人对招标人或政府招标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他们未在规定时间内给予答复的,提出质疑的投标人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构投诉。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4.如有未尽事宜,可按照《政府采购投标人质疑答复与投诉处理办法》执行。
二、招标文件
(一)招标文件构成
1.招标文件包括:
投标邀请函
第一章 投标人须知及前附表
第二章 合同条款及合同格式
第三章 项目需求及服务要求
第四章 投标文件格式
附件1 评标办法
附件2 资格性审查表
附件3 符合性审查表
2.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项目任务等要求。如果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作出实质性响应,其投标将被拒绝。
(二)招标文件的澄清
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投标人,均应按招标文件中的通讯地址,以书面形式(如传真等)及时通知招标代理人,招标代理人将及时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同时将书面答复告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答复中包括所问问题,但不包括问题的来源。
(三)招标文件的修改
1.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招标代理人依法可主动的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
2.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如传真等)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并对其具有约束力。投标人应在24小时内但不超过投标的截止时间,以书面形式(如传真等)确认已收到修改文件或加盖单位公章确认收到,否则因此影响投标活动的任何情况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为使投标人编写投标文件时,有充分时间对招标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招标代理人将依法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一)投标的语言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代理人就有关投标的所有往来函均应使用中文。
(二)投标文件构成
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
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
1.投标函;
2.投标报价表;
3.资格证明文件;
4.投标承诺书;
5.服务条款偏离表;
6.人员配备情况;
7.服务设备配备表;
8.服务方案;
9.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10. 招标文件要求的其他资料(如有);
11. 投标人需说明的其他问题(如有);
12. 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有);
13.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有);
14. 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如有);
14. 政府采购投标保证金担保函(如有);
注:以上材料1-8缺少任意一项,投标文件按无效处理。
(三)投标函
投标人应完整地填写招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格式和投标报价表。
(四)投标报价
1.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只允许有一个总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
2.投标报价应包括:
(1)投标报价包括:绿化养护费用(包含草坪、公园、绿篱、花灌木、乔木等养护范围内所有植被的养护及绿地、公园保洁;植被的浇水、施肥、修剪整形、除草、病虫害防治、防寒与酷暑、排涝、做支撑、公园等保洁、设施维护看管等)、绿化养护人员费用、绿化养护人员现场的办公、交通、住宿、养护仪器等现场管理费用、零星维修及苗木补植费用(其中维修共计200万元,苗木补植共计450万元,相关费用已经分配到各标段预算,且不保证每个标段维修和补植工程量完全一致,具体按项目实施过程中甲方发出的派遣单按实结算,结算费用不得超过维修及补植部分预算总额。)、公司管理费用、利润、税金、不可或缺的所有工作开支、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实行固定费用总包干,投标人应考虑服务期内所有费用及不可预见风险等因素,招标人不再支付除合同价款以外的任何费用。
(2)中标人须为服务人员缴纳保险,如发生工伤、死亡等意外情况,由中标人自行承担所有责任,所有服务人员工资标准及各项缴费基数应符合大连市现行社会最低工资标准、大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颁布的现行相关规定,且不得违反劳动法的有关规定。 (3)中标人自行解决水源及电源问题,自行考虑在投标报价中,招标人不再另行支付。(4)投标报价表中标明的价格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投标人在报价时应充分考虑本次招标的各种风险(包括漏项风险),在合同执行期间中标价不再实行政策性调整和变动。以可调整的价格提交的投标将作为非实质性响应投标而予以拒绝。
(五)投标货币
投标报价采用人民币报价。
(六)证明投标人资格合格的文件
1.投标人应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2.投标人提交的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资格证明文件应使招标人满意。
3.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格式要求填写并提交 “资格证明文件”。
(七)投标保证金
1.投标人应按前附表中的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的一部分。
2.投标保证金是为了保护招标人免遭因投标人的行为而蒙受损失,招标人在因投标人的行为致使其利益受到严重损害时可从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中得到补偿。
3. 投标保证金递交方式:详见前附表。
4.在开标时,对于未能按招标文件要求在指定时间前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予以拒绝。
5.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三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无息)。
6.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按照本招标文件规定签订合同后,三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无息)。
7.投标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1)弄虚作假或与其他投标人串通骗取中标的;
(2)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文件的;
(3)因中标人过错被废除授标;
(4)中标人未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合同的;
(5)法律法规规定其他严重损害招标人利益的情形。
(八)投标文件的式样和签署
1.在线递交投标文件。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大连市政府采购云平台,凭数字证书(CA)在线递交符合规定格式要求的投标文件。投标文件需要投标人凭数字证书(CA)进行在线解密。因CA锁或者投标单位制作等其他原因导致投标文件无法读取,按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2.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加盖投标单位的行政公章(加盖投标单位的财务章、投标专用章或其他业务章视为无效投标)。
3.除投标人对错处做必要修改外,投标文件不得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如有修改,必须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
注:
1. 本项目为电子标,评标以电子版投标文件为准,不接受纸质版投标文件。
2.投标人请下载投标文件制作软件,进行制作投标文件。下载地址:登陆大连市政府采购云平台-项目采购-投标文件上传中下载大连市政府采购云平台投标客户端。
3.制作电子标书时如遇到需要签字而电子版无法签字时,请在纸质文件上签好后扫描至电子标书。
(九)投标有效期
1.所有投标应从开标之日起,90个日历日计算的投标有效期内有效。
2.在特殊情况下,在原投标有效期期满之前,招标代理人可征得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均应为书面形式(如传真等)。投标人可以拒绝招标代理人的这种要求而不被没收投标保证金。同意延长的投标人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但要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一)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形式及要求:在线递交投标文件。
2.投标人应在开标时间前,在业务系统“投标文件上传”中上传加密投标文件。
(二)投标截止时间
1.招标代理人收到电子投标文件的时间不得迟于“招标公告”中规定的开标时间。
2.招标代理人可以通过修改招标文件依法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招标人和投标人受投标截止时间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时间。
五、开标与评标
(一)开标
1.招标代理机构将在大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5楼开标室进行电子开标。
2.开标时,各投标人需要投标人凭数字证书(CA)远程在线解密。
3.开标时,招标代理机构将当众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招标文件规定的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开标。
4.招标代理机构将做开标记录,开标记录包括开标时宣读的全部内容。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须在开标记录表上线上确认。
5.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对投标人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应当及时处理。
6.投标人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二)评标委员会的组成
1.本项目招标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
2.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成员人数应当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3.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不得进入评标委员会。
4.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保证评标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除招标人代表、评标现场组织人员外,招标人的其他工作人员以及与评标工作无关的人员不得进入评标现场。有关人员对评标情况及在评标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
(三)评标过程的保密性
1.公开开标后,直至向中标候选人授予合同时止,凡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有关的资料以及授标意见等,均不得向投标人及与评标无关的其他人员透露。
2.在评标过程中,投标人试图影响招标人在投标文件审查、澄清、比较及授予合同方面的任何尝试,可能导致该投标人的投标被废除。
(四)投标文件的澄清
为有助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委员会可分别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进行澄清,有关澄清的要求和答复应以书面形式提交,但不得寻求或允许对投标价格或实质性内容做任何更改。
(五)投标文件的审查
1.开标后,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由招标人代表或招标代理人负责。原则上,应当有两人以上工作人员进行审查工作,并形成《资格审查表》提交给评标委员会。
2.评标委员会应当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是否完整,有无计算错误,是否提交了投标保证金,文件签署是否合格,投标文件是否大体编排有序等进行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属于实质性的要求和条件以“★”号标记,未响应“★”号条款的投标文件为无效投标文件。
3.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文件无效:
(1)投标有效期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2)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
(3)投标文件完整性不符合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
(4)投标文件签署情况不符合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
(5)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报价,有漏项。
(6)发现投标人涂改证明材料或者提供虚假材料。
(7)未对“★”条款做出实质性响应,发生偏离;
(8)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9)未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
(10)发现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等其他投标文件无效情形。
4.在详细评标之前,评标委员会要审查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实质上响应的投标文件应该是与招标文件要求的全部实质性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的投标。所谓重大偏离或保留是指实质上影响合同的服务范围、质量或者实质上与招标文件不一致,而且限制了招标人的权利或投标人的义务。纠正这些偏离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评标委员会决定投标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
5.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评标委员会将予以拒绝,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
6.评标委员会将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进行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上和累加上的算术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1)如果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当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3)当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当开标一览表与投标文件报价不符时,应以开标一览表为准。
6.评标委员会将按上述修正错误的方法调整投标文件中的投标报价,调整后的价格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价格,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7.评标委员会将允许修正投标文件中不构成重大偏差的、微小的、非正规的、不一致的或不规则的地方,但这些修正不能影响任何投标人相应的名次排序。
(六)串标
在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单位有下列表现形式之一的,可以认定属于串通投标行为,具体表现形式包括: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对认定属于串通投标的,相关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作无效投标文件处理,并报送政府采购管理机构依法进行处理。
(七)评标原则及方法:
1.招标文件是评标工作的重要依据。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必须满足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包括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与招标文件的一致性。
2.评标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评标要求,以及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
3.对所有投标人的评价、评估,都采用相同的程序和标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4.本项目的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分法,具体评分方法详见附件。
5.评标委员会将只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和比较。
6.评标委员会将按照综合评分法,对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比较与评价。
7.综合评分法是指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后,以评标总分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人或者中标人的评标方法。
8.在评标期间,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澄清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9.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10.评标委员会对经过初步评审为合格有效的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后,由各评委独立打分,打分时保留2位小数,每人一份评分表,并签名。投标人的综合得分为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评分的算术平均值,计算时保留2位小数。
11.根据投标人的综合得分,计算出投标人的评标总得分,由高到低排出顺序,评标总得分最高的投标人推荐为中标候选人。如果投标人评标总得分相同,报价低的投标人排序在前。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技术得分高的投标人排序在前;得分、投标报价且技术部分得分相同的,商务得分高的投标人排序在前。
12. 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
(八)中标候选人的推荐
1.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结果,推荐合格的中标候选人。
2.招标人有权对中标候选人履行合同的能力进行审查确认(包括资质等),如发现舞弊行为,即依法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
3.招标代理人将评标情况形成书面评标报告,送至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审查。
(九)定标
中标的标准
1. 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结果,推荐合格的中标候选人,招标人将依据评标委员会评审意见确定中标人;
2.具有良好的履行合同的能力和条件;
3.保证质量,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服务。
六、授予合同
(一)合同授予标准
招标人应将合同授予被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能够圆满地履行合同义务的中标候选人。
(二)资格后审
1.如果招标人认为有必要对中标候选人履行合同能力进行确认,可以进行资格后审,包括实地考察或要求其提供相关证明资料。如果招标人对中标候选人资格后审后认为其无履行合同能力,可以提请评标委员会进行复会审议。
2.上述审查将考虑中标候选人的财务、技术能力并基于中标候选人按规定提供的资格审查的证明文件以及招标人认为必要的和合适的其他资料。
3.如果有必要,招标人可对中标候选人进行技术询问,或对其服务完成的项目进行实地考察。
4.招标人还可以对中标候选人同类项目有关价格进行考察。如果在质量和服务要求相同的不同项目中,相同的服务价格偏差很大,招标人有权利质疑和询问,并提请评标委员会进行复会审议。
5.如果中标候选人被确认为无能力履行合同,将被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
6.在中标候选人被确认为无能力履行合同,并被取消其中标人资格的情况下,评标委员会将重新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由招标人重新组织采购。
(三)中标通知书
1.招标代理人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向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提交招标、开标、评标、定标过程有关文件资料、评标报告、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等备案资料,经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审查通过后,方可发放“中标通知书”。
2.中标通知书经审查后,招标代理人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3.中标公告详见《大连市政府采购网》。
(四)签订合同
1.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应当在30个日历日内按有关规定与招标人签订书面合同。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评标过程中有关澄清、承诺等文件均为该书面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2.如果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期间内签订合同,将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3.中标人拒绝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五)履约保证金:无
(六)招标代理人服务费
1.招标代理人向每标段中标人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和标准收取代理服务费。
2.代理服务费以中标价作为基数,采用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100万元以下:1.5%,100万元(含)至500万元之间:0.8%)。
3.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须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代理服务费。代理服务费支付方式:①现金;②电汇:请汇至“户名:辽宁宏发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开户行:大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泥支行;账号:800302208003104”。
(七)其他注意事项
1.投标人被视为充分熟悉本招标项目的技术要求及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
2.投标人应遵守我国与政府采购相关的法律、法规及规章条例,不得违反;
3.投标人应详细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不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的报价和资料,可能导致投标文件被拒绝。
(八)验收
招标人应当及时对采购项目进行验收。招标人可以邀请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投标人或者第三方机构参加验收。参与验收的投标人或者第三方机构的意见作为验收书的参考资料一并存档。
履约:招标人应当加强对中标人的履约管理,并按照采购合同约定,及时向中标人支付采购资金。对于中标人违反采购合同约定的行为,招标人应当及时处理,依法追究其违约责任。
第二章 合同条款及合同格式
项目名称:
采购编号: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 年 月 日政府采购项目的招标结果,甲方接受乙方为本项目 所做的投标文件,乙方必须完全按中标通知书及招投标文件履行义务。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签署本合同(以下简称合同)。
一、合同范围
二、合同金额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特征描述 |
单位 |
单价 (元) |
1 |
一级绿地养护 |
养护标准、要求见招标文件相关条款。 |
㎡ |
|
2 |
二级绿地养护 |
养护标准、要求见招标文件相关条款。 |
㎡ |
|
3 |
三级绿地养护 |
养护标准、要求见招标文件相关条款。 |
㎡ |
|
4 |
行道树养护 |
养护标准、要求见招标文件相关条款。 |
株 |
|
5 |
苗木补植 |
补植标准、要求见招标文件相关条款。 |
费率 |
% |
6 |
零星维修 |
维修标准、要求见招标文件相关条款。 |
费率 |
% |
合同金额中的单价应视为是包括完成本合同规定范围工作内容并承担合同所规
定的义务所需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绿化养护费用(包含草坪、公园、绿篱、花灌木、乔木等养护范围内所有植被的养护及绿地、沙滩保洁;植被的浇水、施肥、修剪整形、除草、病虫害防治、防寒与酷暑、排涝、做支撑、公园等保洁、设施维护看管等)、绿化养护人员费用、绿化养护人员现场的办公、交通、住宿、养护仪器等现场管理费用、零星维修及苗木补植费用(其中维修共计200万元,苗木补植共计450万元,相关费用已经分配到各标段预算,且不保证每个标段维修和补植工程量完全一致,具体按项目实施过程中甲方发出的派遣单按实结算,结算费用不得超过维修及补植部分预算总额。)、公司管理费用、利润、税金、不可或缺的所有工作开支、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实行固定单价费用总包干,投标人应考虑服务期内所有费用及不可预见风险等因素,招标人不再支付除合同价款以外的任何费用。
三、相关工程量确认
苗木补植及零星维修工程量按项目实施过程中甲方发出的派遣单按实结算。
四、合同期限及地点
(一)服务期限:一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服务地点:
(三)质保期:苗木补植工程3年;维修工程1年;绿地养护期1年。
五、具体服务内容及基本要求
乙方应按以下标准与要求提供服务:
(一)绿化养护作业标准
绿地养护标准
一级绿地
1.综合标准
(1)绿地实现全覆盖,达到黄土不漏天。
(2)栽植成活率达到98%以上。
(3)树木保存率达到95%以上。
(4)绿地平整、土质松软、通气透水、无杂草。
(5)绿地内无任何人为损坏现象。
2.单项标准
(1)树木
1)生长茂盛,植株健壮,树冠完整丰满。
2)观赏类树木,叶色浓绿,花果艳丽,物候期正常。及时清除有碍观赏的败花、残果。
3)修建合理,无枯死枝杈,无交叉枝、并生枝、徒长枝。
4)树体无蛀杆害虫。无病、虫危害症状,具有虫卵、虫粪、虫网的株数在3%以下。
5)行道树修剪及时,技术合理,同一路街、同一树种修剪规格标准一致,主侧枝分布均勾,通风透光。剪口处理完好。
(2)花卉
1)花卉生长繁茂,植株整齐,同种花卉高度一致,群体效果好。
2)花丼品种选用得当,应时开花,色正花艳,无残花枯叶,无病虫害。
3)花丛式花坛花无倒状,美观大方,三季有花。
4)模纹式花坛不缺株,不露土,图案纹样清晰稳定。
5)宿根花卉生长强健,萌芽多,性状稳定,不退化。
(3)草坪
1)生长季节长势好,颜色正常,春季返青好。
2)草坪复壮措施得力,无老化现象。
3)草坪在生长季节高度保持在5-8cm。
4)无病虫害,无杂草。
(4)绿篱
1)断面形式、高度、宽度符合设计要求。
2)保持篱顶篱壁平整,适时修剪。
3)枝叶细密,不脱脚,无缺株断条。
4)无病虫害、无虫网、灰网。
二级绿地
1.综合标准
(1)绿地内覆盖面积达95%以上,基本达到黄土不漏天。
(2)栽植成活率达到95%以上。
(3)树木保存率达到90%以上。
(4)地表平整,土质松软,基本不板结、无杂草。
(5)无人为损坏绿地现象。
2.单项标准
(1)树木
1)生长茂盛,植株健壮,树冠完整。
2)观赏类树木花果鲜艳,物候期正常。比较及时地清除有碍观赏的败花、残果(种)。
3)叶色正常,生长期内黄叶、焦叶、卷叶、积尘叶的株数在6%以下。无枯枝死叉,基本无交叉枝、并生枝、徒长枝。
4)树体基本无蛀杆害虫,具有虫尿、虫网等病虫害危害株数在4%以下。
5)行道树修剪基本及时、合理。同一路、街修剪方式相同。主侧枝分布较合理,剪口处理好。
(2)花卉
1)花卉生长繁茂,植株整齐,同种花卉高度基本一致,群体效果较好。
2)花卉品种选用基本得当,应时开花,基本无病虫害和残花败叶。
3)花丛式花坛花卉栽植行距适中,整齐一致,不缺株,三季有花。
4)宿根花卉生长强健,叶色正常,性状基本稳定,无明虽退化现象。
(3)草坪
1)生长季节长势良好,不枯黄,春季返青较好。
2)每平方米草坪含杂草在5株以下。
3)生长季节高度保持在5-10cm。
4)无病虫害。
(4)绿篱
1)断面形式、高度、宽度基本符合设计要求。
2)适时修剪,保持篱顶篱壁平整。
3)生长健壮,枝叶细密,基本不缺株断条,无明显脱脚。
4)无明显枯枝黄叶。造成损害及病虫危害株数在5%以下,基本无虫网、灰网。
三级绿地
1.综合标准
(1)绿地内覆盖面积达90%以上。
(2)栽植成活率达到90%以上。
(3)树木保存率达到85%以上。
(4)地表平整,土质较好,无明显杂草。
(5)无明显人为损坏绿地现象。
2.单项标准
(1)树木
1)生长正常,90%以上树木的树冠基本完整。
2)叶色正常,生长期内黄叶、焦叶、卷叶、积尘叶的株数在10%以下,基本无枯死枝。
3)无明显病虫害,具有虫屎、虫网株数在10%以下。
4)行道树无严重倾斜,修剪基本及时、合理。
(2)草坪
1)生长季节颜色基本正常,无明显枯黄。
2)每平方米草坪含杂草在10株以下。
3)草坪每年修剪三次以上。
4)无明显病虫害发生。
(3)绿篱
1)篱顶、篱壁基本平整。
2)绿篱脱脚长度不超过10%。
3)枯枝黄叶、虫网、缺株在10%以下,造成损害及病虫害危害株数在10%以下。
注:绿化养护卫生保洁要求:
1、保证项目范围内的绿化带(包括沙滩、公园、沿海路段路面及道路两侧绿化带)干净、无塑料袋、烟头、纸屑、杂草枯枝等垃圾。
2、作业后要及时清理绿地垃圾,每日要有专人清理。
3、保证各类树木及园林绿化植被小品上无吊挂、拴挂、晾晒物品,无乱贴、乱画、乱刻、乱涂画。
(二)病虫害防治与监测标准
1、乙方在从事喷洒农药、控制有害生物、修剪树木、修理设施、清理道路或水体、防台防汛等工作时应自行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安全防护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2、乙方应保证养护范围内的各项设施能够安全使用,对于存在安全隐患的设施、物品,应及时提请甲方予以修理或更换。
3、乙方对土壤进行消毒或防治病虫害时,应使用符合环保要求的药剂,并严格按照《农药操作规程》并参照《园林树木病虫害防治技术操作质量标准》进行作业,不得使用国家禁止使用的剧毒、高残留或可能造成其它公害的药剂。乙方喷洒药物之前,须将喷洒时间、药物种类提前报甲方批准,按甲方批准的时间和路线进行喷洒。瓜果类植物在挂果期间不得喷洒药剂,以防发生意外。残留药剂和容器,乙方应按规定妥善收集和处理。禁止使用农业部禁用限用农药如:六六六,滴滴涕,毒杀芬,二澳氯丙烷,杀虫脒,二澳乙烷,除草醚,艾氏剂,狄氏剂,汞制剂,砷、铅类,敌枯双,氯乙酸胺,甘氟,毒鼠强,氟乙酸钠,毒鼠硅等。乙方未按规定使用药剂,造成的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残留药剂和容器,乙方应按规定妥善收集和处理。
4、按照春夏秋三季放置周氏啮小蜂。
5、行道树:树木基本无病虫危害症状,无明显病虫危害,无药害。适时打药杀虫,防止病虫害和霉菌的发生,入冬季节对乔木类用石灰水粉刷防虫。
6、林地:加强对林木病虫害疫情的检查和防治,要求药物防治3—5次以上,人工防治2次以上。
7、苗地、绿篱、魔纹、花坛、沙地柏、造型球类:无病虫害,植株生长旺盛,叶色正常,枝叶细密,无枯死株,无缺株。
8、草坪:根据季节、天气、草坪生长情况对草坪进行打药杀虫、防霉、防止病虫害及霉菌发生。
(三)灌水、排涝标准
应根据本市气候特点、土壤保水、植物需水、根系喜气等情况,适时适量进行浇水,促其正常生长。浇水前应先检查土壤含水量(一般取根系分布最多的土层中的土壤,用手攥可成团,但指缝中不出水,泥团落地能散碎,就可暂不浇水;杨柳树等较喜水的树木则土壤含水量可适当多一些)。
新植树木应在连续5年内充足灌溉,土质保水力差或根系生长缓慢树种,可适当延长灌水年限。浇水树堰高度不低于10cm,树堰直径,有铺装地块的以预留池为准,无铺装地块的,乔木应以树干胸径10倍左右、树冠垂直投影的1/2为准,并保证不跑水、不漏水。用水车浇灌树木时,应接软管,进行缓流浇灌,保证一次浇足浇透,严禁用高压水流冲毁树堰。喷灌时应开关定时,专人看管,以地面达到径流为准。
在雨季可采用开沟、埋管、打孔等排水措施及时对绿地和树池排涝,防止植物因涝至死。绿地和树池内积水不得超过24小时;宿根花卉种植地积水不得超过12小时。
(四)保洁作业标准
参照建设部《城市环境卫生质量标准》、《大连市城市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大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大连市城市环境卫生检查考核试行办法》、原大连市风景园林处《“最佳管理”岗位责任制考评细则》
具体内容:
1、保洁作业要求
(1)按全时段保洁实施管理,沙滩、公园、沿海路段路保洁范围内的工作列项必须随时保洁、见脏清扫,杜绝漏片、漏段,地表产生的垃圾停留时间不超过10分钟。
(2)清扫保洁时垃圾和其它污物,应收到垃圾袋或放置到垃圾箱内,不得露天堆放在园区或沿海路段的道路两侧或硬覆盖及绿地内,不得扫入排水沟渠和下水井内。
2、保洁质量标准
(1)沿海路段
沿海路段柏油路面。道路、道牙、排水渠无白色垃圾、无树叶等杂物、路面无积尘、无扬尘,无积水、无积雪、无污渍、遇到路面遭到严重污染时,应立即进行冲刷清除污迹。
(2)沙滩
1)根据退、涨潮时间,对退潮后冲上海岸的海菜等垃圾进行清理,保持近岸滩涂无异味、无垃圾堆积。
2)保持沙滩整洁无砖石瓦块、无烟头、无塑料袋、无废弃物。
(五)垃圾收集、收运标准
1、按大连市垃圾分类标准分类清理垃圾,不得焚烧落叶和垃圾,垃圾袋装清运后应及时将散落垃圾清扫干净。
2、垃圾清运车应保持干净,进行消毒、杀虫、杀菌处理。
3、每天及时清运垃圾,垃圾箱内不得积存满袋(袋内垃圾不得超过内胆容积的三分之二)。
4、按作业时间实施定人、定时、定段、全覆盖收运送往垃圾回收点,垃圾收运次数及作业人员配备满足垃圾收运需要,保证保洁范围内无积存垃圾和散装垃圾。
六、文明服务
乙方应提供文明服务,具体要求如下:
(一)绿化养护文明服务要求
1、对随意踩踏、攀援树枝、摘花折枝等破坏绿地的行为,养护人员有劝阻、告知的义务。
2、养护人员必须统一着装干净整齐(工作服乙方自备)。
3、工作过程中,遇到市民、游客提出的问题,做到热情、礼貌、文明答复。
4、做好日常养护工作,无新闻媒体曝光或群众投诉。
5、影响道路车辆及行人安全的滨海路两侧的养护工作开展前,在安全距离内设置警示牌,并现场留有监督人员做行人劝导、告知工作。
6、养护工作过程中,不得出现扬尘污染。
(二)绿化养护服务其他要求
1、每个标段现场项目负责人1人,并配备具有绿化养护相关专业知识的养护工作人员(人员配备标准:一级绿地3600平方米/人,二级绿地5000平方米/人,三级绿地8000平方米/人)。
2、中标人负责该绿地内养护管理生产出的垃圾清运,做到日产日清。
3、养护期内招标人绿地和现有的树木花卉不得出现由中标人原因造成的死亡或者丢失,否则中标人应负责赔偿。
4、配备的作业人员数量参照《辽宁省城市环境卫生劳动定额导则》等相关法律法规、适用标准,以满足服务标准和考核要求。
5、中标人全权负责所属服务人员安全及管理,投标人投标报价中应包含所有服务人员相关保险费用,若发生作业事故,由中标人承担全部经济责任。
七、管理内容及考核细则
甲方对乙方的服务内容和服务质量实行考核评分制,并依据考核结果向乙方支付服务费。
绿化养护及保洁服务考核细则(百分制)
序号 |
内容 |
扣分依据 |
分值 |
扣分 |
满分 |
一 |
草坪及花卉 |
1、草坪修剪未及时或过度,草高超8㎝的,低于5cm的; |
1 |
|
15 |
2、草坪不平整、边缘线不清晰,未及时修剪; |
1 |
||||
3、草坪有明显杂草,每平方米超过2株的; |
1 |
||||
4、花卉、草坪发现明显病虫害未及时处理或上报; |
1 |
||||
5、草坪、花卉养护不到位,造成长势差、枯死的,或人为损坏未及时发现制止的; |
3 |
||||
6、草坪修剪后未及时清理,枯黄草未及时搂除; |
2 |
||||
7、早春未及时搂除枯草、清除草坪及花地内杂物; |
3 |
||||
8、早春未及时浇春灌水,影响草坪返青及花卉生长; |
3 |
||||
二 |
树木 |
1、有明显病虫害,对于具有虫卵、虫粪、虫网的株数在3%以下未及时处理和上报,对上一年发病树种未进行扶壮。 |
3 |
|
14 |
2、树木未进行合理、及时修剪造成树木长势不好,树木整体形状影响景观,剪口不处理,大截口面未防腐防菌防虫处理 |
3 |
||||
3、未及时清理树木上缠绕的铁丝、毛毡、木架、树挂及藤蔓等,对树木造成损伤或死亡。 |
1 |
||||
4、有枯死枝、死树、险树未及时处理或上报,死树伐除留桩或留桩过高。 |
2 |
||||
5、树木因干旱、人为破坏、植物生理原因等造成的树势弱等情况未及时采取措施(施药、开坑灌水、遮荫、修剪等)补救,出现树木死亡现象的。 |
3 |
||||
6、道路两侧树木枝条对防汛、防火、交通造成影响未及时修剪处理。 |
2 |
||||
三 |
绿篱模纹和组团管理 |
1、绿篱模纹修剪不整齐不圆润,出现凹凸不平。 |
2 |
|
14 |
2、绿篱模纹和组团发现枯死枝,枯死叶未及时清理。 |
2 |
||||
3、绿篱模纹和组团出现窜枝未及时修剪清除的。 |
1 |
||||
4、绿化带明处绿篱模纹残缺,未及时补植和上报的。 |
1 |
||||
5、绿篱模纹和组团中杂草未及时清除的。 |
1 |
||||
6、有明显病虫害未及时处理和上报的。 |
3 |
||||
7、绿篱模纹或组团与草坪边缘线不清晰的。 |
1 |
||||
8、绿篱模纹或组团未及时浇水,出现干旱萎蔫和死亡的,被人为破坏未及时发现制止的。 |
3 |
||||
四 |
山体公园和海滩 |
1、辖区内居民对于树木修剪、病虫害防治、保洁等的合理诉求未及时上报和处理的。 |
2 |
|
12 |
2、辖区内出现开荒种地、乱堆杂物、枯枝、建筑垃圾、渣土、堆物、乱搭建等未及时发现、处理或清理。 |
3 |
||||
3、护林防火期未按管理单位要求执行相关工作的。 |
3 |
||||
4、保持沙滩整洁无砖石瓦块、无烟头、无塑料袋、无废弃物 |
2 |
||||
5、未对退潮后冲上海岸的海菜等垃圾进行清理,保持近岸滩涂无异味、无垃圾堆积。 |
2 |
||||
五 |
植物、园林设施保护及安全 |
1、园路、木制作、垃圾桶、座椅、健身器等丢失、被损坏等,形成安全隐患及不良影响,未及时发现或处理。 |
3 |
|
8 |
2、植保人员未做好防护措施,施药前后未做好人群疏散及告知、无安全警示牌等安全措施。 |
1 |
||||
3、对药品现场保管不完善,出现丢失或错误使用情况。药剂包装物或未使用完药剂未妥善保管、随意丢弃。 |
1 |
||||
4、对于植物未及时采取防寒防冻防盐措施 |
1 |
||||
5、树木基本无病虫危害症状,无明显病虫危害,无药害。适时打药杀虫,防止病虫害和霉菌的发生,入冬季节对乔木类用石灰水粉刷防虫,入春前对乔木类粉刷石硫合剂 |
2 |
||||
六 |
档案记录 |
1、未按照管理部门要求及时做好各类生产记录。 |
1 |
|
5 |
2、未按管理部门要求及时上报工作总结、计划等相关材料的 |
2 |
||||
3、生产记录内容不详实准确、不完整清晰,存在私自编造和夸大、保存不完整。 |
2 |
||||
七 |
清理及安全 |
1、未保证养护范围内的园路、铺装地面及园林设施干净无杂,绿地杂物、垃圾桶未做到日产日清。 |
2 |
|
10 |
2、交通事故等原因破坏的绿地、设施等,事故发生后或现场清理完毕后24小时内未修复、未处理的。 |
2 |
||||
3、影响道路车辆及行人安全的的养护工作,开展前未设置安全警示牌及安全劝导员,对市民人身或财物安全造成损失。 |
2 |
||||
4、雪停后24小时内未完成养护范围内相关设施清雪的。 |
2 |
||||
5、极端恶劣天气过后,未及时开展管辖区巡查,设施、植物损毁未发现及处理的 |
2 |
||||
八 |
文明管养 |
1、产生重大环境污染,造成不良社会影响,被投诉、民心网、新闻媒体曝光绿化养护问题。 |
3 |
|
9 |
2、现场养护人员、设备等未达标,影响养护质量、进度。 |
5 |
||||
3、在迎接文明城检查以及其他各类检查过程中,无积极迎检预案,被有关部门通报或查处。 |
1 |
||||
九 |
防灾减灾、应急养护管理 |
1、汛期和台风季未及时清理安全隐患树木,未及时清理残枝败叶;对抗风性差的植物未采取加固措施,扶正倾斜、倒伏树木,修剪压折枝条等;绿地未及时做好排洪排涝工作; |
2 |
|
6 |
2、雪灾发生时未及时除去植株上的积雪,扶正倾斜、倒伏树木,修剪压折枝条;未及时处理撒入绿地内的融雪剂或掺有融雪剂的积雪。 |
2 |
||||
3、防灾减灾预案不健全,因防灾、减灾、应急工作不到位,发生的一切后果,且不主动担当、处理的。 |
2 |
||||
十 |
垃圾收运 |
1、按大连市垃圾分类标准分类清理垃圾,不得焚烧落叶和垃圾,垃圾袋装清运后及时将散落垃圾清扫干净。垃圾清运车应保持干净,进行消毒、杀虫、杀菌处理 |
1 |
|
2 |
2、每天及时清运垃圾,垃圾箱内不得积存垃圾,箱每天擦拭1次,表面无明显污迹及尘灰,周围干净、地面无污染。 |
1 |
||||
十一 |
病虫害防治有效性 |
1、乙方对土壤进行消毒或防治病虫害时,应使用符合环保要求的药剂,并严格按照《农药操作规程》并参照《园林树木病虫害防治技术操作质量标准》进行作业,不得使用国家禁止使用的剧毒、高残留或可能造成其它公害的药剂。乙方喷洒药物之前,须将喷洒时间、药物种类提前报甲方批准,按甲方批准的时间和路线进行喷洒。瓜果类植物在挂果期间不得喷洒药剂,以防发生意外。残留药剂和容器,乙方应按规定妥善收集和处理。禁止使用农业部禁用限用农药如:六六六,滴滴涕,毒杀芬,二澳氯丙烷,杀虫脒,二澳乙烷,除草醚,艾氏剂,狄氏剂,汞制剂,砷、铅类,敌枯双,氯乙酸胺,甘氟,毒鼠强,氟乙酸钠,毒鼠硅等。乙方未按规定使用药剂,造成的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残留药剂和容器,乙方应按规定妥善收集和处理。 |
1 |
|
5 |
2、未主动上报春夏秋季周氏啮小蜂放置计划,并认真实施的 |
4 |
||||
总计 |
|
|
|
100 |
说明:
注:1、养护单位考核总得分满分100分。
2、按照扣分情况支付服务费,每扣除1分即扣除服务费人民币1000元。甲方有权从应付款中直接扣除,不足抵扣的,甲方有权另行追偿,甲方未抵扣的,并不视为对权利放弃。
3、如乙方提供的服务不能达到甲方要求或不能按时完成甲方委托的任务,经甲方量化考核不合格或未按规定配备相应工作人员,视为违约,给乙方下达整改通知书和扣分处罚通知单,在整改期限内达到服务要求,并按合同总价百分之三的标准支付违约金;如合同期内,月考核结果不合格次数达两次及两次以上的,除及时整改外,第二次及之后不合格均应按合同总价百分之五的标准支付违约金,甲方可从待付款中扣除。同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4、因养护单位管理不当造成的苗木退化、死亡,造成木栈道、亭廊、园路、景墙、人工塑石、座椅、健身器材等一切园林设施,扣除其相应考核分数,并按原样赔偿。
5、养护范围内发生的一切伤人毁物等事件均由养护单位承担处理,直至事件处理完毕,与项目发包单位无关。
6、具体考核次数以甲方实际要求为准。
八、付款时间及付款方式
按月考核结果核算该月服务费,按季度付款,中标人提报付款申请,并经审核后,于次季度完成上一季度所申请服务费的支付。
招标人根据第三章技术需求中的考核细则,以中标报价十二分之一金额为当月付款基数,对绿化养护及保洁的服务效果进行量化考核,招标人应在次月前5日内完成上月考核,每季度最后一个月的考核于当月末2日内完成(节假日顺延)。考核结果分为不合格、合格及优秀三个档次。其中:
(1)考核分<80分为不合格,80分≤考核分<100为合格,考核总分=100分为优秀。如中标人提供的服务不能达到招标人要求或不能按时完成招标人委托的任务,经招标人量化考核不合格,视为违约,给中标人下达整改通知书和扣分处罚通知单,在整改期限内达到服务要求,并按合同总价百分之三的标准支付违约金;如合同期内,月考核结果不合格次数达两次及两次以上的,除及时整改外,第二次及之后不合格均应按合同总价百分之五的标准支付违约金,招标人可从待付款中扣除。同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2)按照扣分情况支付服务费,每分1000元人民币,即服务费金额=当月付款基数-扣除分值*1000。
(3)如作业量减少,按实际作业量核算付服务费,即实际作业量乘以中标单价。
(4)苗木补植及零星维修部分按甲方发出的派遣单按实结算,待财政部门审核完成后支付。
注: (1)招标人支付款项前,中标人应提供相应金额的有效增值税普通发票,收款方、出具发票方均必须与中标人名称一致,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付款;
(2)中标人应于次季度前2日向招标人报送上季度服务费付款申请材料,招标人收到材料后7日内向财政部门报送。中标人应理解政府部门付款的相关程序,本项目使用的是财政资金,因政府财政支付审批流程及办理手续、中标人逾期报送付款申请材料等原因导致招标人逾期付款的,招标人不承担逾期付款违约责任。投标人对此无异议。
九、履约保证金:不采用。
十、乙方承诺并保证:
(一)按照招投标文件和本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
(二)保证随时、无条件接受甲方检查和监督;
(三)甲方支付的费用已包括人工费、原材料费、水、电费等履行本项目所需的所有费用,甲方无需向乙方支付其他任何费用。乙方在服务过程中,乙方应自行解决水源及电源等问题,如需拟使用甲方任何资源(包括但不限于设备、材料),必须事先经过甲方同意并支付合理费用;
(四)保证在签订本合同前已经与履行本合同工作的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并为该等员工购买了工伤保险、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险,如发生工伤、死亡等意外情况,由乙方自行承担,所有服务人员工资标准及各项缴费基数应符合大连市现行社会最低工资标准、大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颁布的现行相关规定,并不得违反劳动法;
(五)履行本合同过程中,给甲方、第三人造成的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由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六)在养护期内,甲方的绿地和现有的树木花卉如因乙方原因死亡或者丢失,乙方应负责赔偿。
(七)投标报价中包含乙方所有服务人员的社会保险费用,如乙方服务人员发生任何人员伤亡事故或财产损失的,由乙方负全部责任。
(八)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本项目分包。
(九)由乙方造成的垃圾废品,乙方必须及时运送到指定的垃圾点,不得影响市容市貌,否则,甲方有权委托第三方清理,因此产生的清理费由乙方承担。
十一、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一)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将本项目分包的;
(二)如合同期内,对乙方的月考核结果不合格次数达两次以上的。除按本合同要求支付违约金及扣分处罚款外,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三)因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调整或甲方主管部门做出决定的。
双方同意,甲方单方提出解除合同的通知,以特快专递方式送达乙方后,本合同立即解除。
十二、违约责任
(一)如乙方提供的服务不能达到甲方要求或不能按时完成甲方委托的任务,经甲方量化考核不合格,视为违约,给乙方下达整改通知书和扣分处罚通知单,在整改期限内达到服务要求,并按合同总价百分之三的标准支付违约金;如合同期内,月考核结果不合格次数达两次及两次以上的,除及时整改外,第二次及之后不合格均应按合同总价百分之五的标准支付违约金,甲方可从待付款中扣除。
(二)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将本项目分包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按已付款总金额百分之十五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如造成甲方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超出部分由乙方继续承担赔偿责任。
(三)因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调整或甲方主管部门做出决定导致本合同解除的,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如有损失,各自承担。
十三、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一)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导致不能履行合同的,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二)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受到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
(三)不可抗力事件持续120天以上时,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十四、争议的解决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双方应首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 依法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五、通知
(一)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相互发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资料,均以合同所列明的地址送达,一方如果迁址或者变更电话,应当提前5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视为未变更。因未履行通讯方式变更通知义务而造成的一切损失,守约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守约方以邮寄方式发出的所有通知、文件、资料,无论对方是否收到,信件寄出或者投邮当日(邮政或快递公司收件日)视为送达。
(二)本合同约定的送达地址适用于法院送达。送达地址如有变更,提供地址一方应当履行通知义务,及时通知合同相对方。如未按前述方式履行通知义务,本合同约定的地址仍视为有效送达地址。
十六、合同生效及其它
(一)合同经双方签订盖章后生效。
(二)下述合同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中标通知书
2、服务所需材料、人工等分项价格表
3、乙方投标文件及澄清内容
4、甲方招标文件及澄清内容
5、其他与本合同相关的单据
6、本合同适用的特殊条款
(三)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民法典》有关条文执行。
(四)本合同一式七份,甲方执五份,乙方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签订后两个工作日由乙方将合同扫描件发送至招标代理公司。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授权委托人: 授权委托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
附件:
施工单位安全生产承诺书(服务类)
本单位郑重声明:
在 实施过程中,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等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各项规定及发包人的要求,本单位就安全生产管理承诺如下:
1.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管理体系;
2.落实各项安全生产管理措施;
3.积极创建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示范工地;
4.提供真实的材料,确保项目实施过程中安全生产;
5.本公司愿意自觉接受发包人、监理、监督单位(人)及社会各界对工程建设中安全生产的监督。
6.项目施工过程中发生任何安全责任事故,本公司愿承担一切责任。
7.承诺期内,若违反上述承诺内容,本单位愿意接受建设主管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给予的处罚。
承诺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承诺日期:
第三章 项目需求及服务要求
一、项目概述
一标段项目概述:
序号 |
市政绿地所属道路 |
绿地面积 |
草地指数 |
行道树 |
绿地等级(㎡) |
||
一标段(学苑广场至学子街以北段) |
(㎡) |
(%) |
(株) |
一级 |
二级 |
三级 |
|
1 |
黄浦路 |
48600 |
0-40 |
|
|
|
48600 |
2 |
黄浦路行道树 |
|
|
492 |
|
|
|
3 |
红凌路 |
24815 |
50 |
|
|
24815 |
|
4 |
红凌路 |
13995 |
0-40 |
|
|
|
13995 |
5 |
红凌路行道树 |
|
|
660 |
|
|
|
6 |
新红凌路 |
1173 |
50 |
|
|
1173 |
|
7 |
新红凌路 |
62253 |
0-30 |
|
|
|
62253 |
8 |
凌水街道公园 |
2503 |
60 |
|
|
2503 |
|
9 |
凌水街道_青春公社 |
7921 |
60 |
|
|
7921 |
|
10 |
博广街 |
10611 |
0-20 |
|
|
|
10611 |
11 |
博广街行道树 |
|
|
696 |
|
|
|
12 |
博翔街 |
1137 |
10 |
|
|
|
1137 |
13 |
博翔街行道树 |
|
|
253 |
|
|
|
14 |
博雅街 |
1774 |
10-40 |
|
|
|
1774 |
15 |
博雅街行道树 |
|
|
152 |
|
|
|
16 |
博智街 |
16528 |
0-20 |
|
|
|
16528 |
17 |
博智街行道树 |
|
|
387 |
|
|
|
18 |
万达广场东侧无名路 |
135 |
60 |
|
|
135 |
|
19 |
万达广场东侧无名路 |
3588 |
10-30 |
|
|
|
3588 |
20 |
海事大游泳训练馆前 |
2500 |
0-40 |
|
|
|
2500 |
21 |
凌河街 |
218 |
40 |
|
|
|
218 |
22 |
凌水路 |
26622 |
0-40 |
|
|
|
26622 |
23 |
凌水路行道树 |
|
|
588 |
|
|
|
24 |
凌源街 |
267 |
30 |
|
|
|
267 |
25 |
凌源街行道树 |
|
|
42 |
|
|
|
26 |
栾金西街 |
476 |
0 |
|
|
|
476 |
27 |
软件园东路 |
11600 |
0-20 |
|
|
|
11600 |
28 |
软件园东路行道树 |
|
|
354 |
|
|
|
29 |
软件园路 |
9767 |
0-10 |
|
|
|
9767 |
30 |
软件园路行道树 |
|
|
842 |
|
|
|
31 |
数码路 |
19544 |
0-30 |
|
|
|
19544 |
32 |
数码路行道树 |
|
|
367 |
|
|
|
33 |
数码路北段 |
10369 |
0 |
|
|
|
10369 |
34 |
文静街 |
6271 |
0-20 |
|
|
|
6271 |
35 |
文静街行道树 |
|
|
109 |
|
|
|
36 |
五一路 |
16433 |
0-40 |
|
|
|
16433 |
37 |
五一路行道树 |
|
|
515 |
|
|
|
38 |
杨树街 |
6296 |
0-20 |
|
|
|
6296 |
39 |
杨树街行道树 |
|
|
85 |
|
|
|
40 |
杨树南街 |
1889 |
0-10 |
|
|
|
1889 |
41 |
凌奥街 |
7522 |
20 |
|
|
|
7522 |
42 |
燕南街 |
8962 |
0-30 |
|
|
|
8962 |
43 |
燕南街行道树 |
|
|
402 |
|
|
|
44 |
燕景街 |
4799 |
10-20 |
|
|
|
4799 |
45 |
燕景街行道树 |
|
|
56 |
|
|
|
46 |
燕知街 |
724 |
0-30 |
|
|
|
724 |
47 |
燕知街行道树 |
|
|
85 |
|
|
|
48 |
燕邻街 |
3617 |
0-30 |
|
|
|
3617 |
49 |
燕邻街行道树 |
|
|
130 |
|
|
|
50 |
红凌路东侧与圣克拉间绿地 |
294 |
0-30 |
|
|
|
294 |
51 |
凌水街道_凌水河套旁 |
4261 |
0-30 |
|
|
|
4261 |
52 |
凌水街道_大华 |
1812 |
0-30 |
|
|
|
1812 |
53 |
凌水街道_大工路边 |
2414 |
30 |
|
|
|
2414 |
54 |
凌水街道_蓝星花园 |
2004 |
0-30 |
|
|
|
2004 |
55 |
凌水街道_栾金河套 |
8528 |
0 |
|
|
|
8528 |
56 |
凌水街道_栾金河套行道树 |
|
|
236 |
|
|
|
57 |
凌水街道_栾金东街 |
1256 |
0 |
|
|
|
1256 |
58 |
凌水街道_栾金东街行道树 |
|
|
71 |
|
|
|
59 |
凌水街道_康桥小镇 |
1033 |
0-30 |
|
|
|
1033 |
60 |
凌水街道_大湖山语 |
136 |
0 |
|
|
|
136 |
61 |
凌水小学门口道路两侧行道树 |
|
|
18 |
|
|
|
62 |
凌水街道_华兴园小区外道路 |
1812 |
0 |
|
|
|
1812 |
63 |
凌水街道_华兴园小区外道行道树 |
|
|
160 |
|
|
|
64 |
凌水街道_凌水小学 |
4000 |
50-60 |
|
|
4000 |
|
65 |
凌水街道_庙岭小学 |
5000 |
50-60 |
|
|
5000 |
|
66 |
凌水街道_华畅幼儿园 |
3000 |
50-60 |
|
|
3000 |
|
67 |
凌水街道_春蕾幼儿园 |
2000 |
50-60 |
|
|
2000 |
|
68 |
凌水街道_凌水水库旁 |
11462 |
70-100 |
|
11462 |
|
|
69 |
凌水街道_跑马场 |
9873 |
70-100 |
|
9873 |
|
|
70 |
凌水街道_座山沟苗圃 |
8924 |
40 |
|
|
|
8924 |
71 |
磨盘山公园上山绿地 |
20740 |
0 |
|
|
|
20740 |
72 |
大山广场 |
7300 |
0 |
|
|
|
7300 |
73 |
庙岭公园 |
7948 |
0-30 |
|
|
|
7948 |
|
合计 |
436706 |
|
6700 |
21335 |
50547 |
364824 |
说明: 1、工作范围包括标段范围内绿化养护相关工作及辖区内破损园路、健身器材维修更换、座椅、防腐木栈道刷油、木亭子、木廊架人工塑石等景观小品维修,及非中标人原因导致的苗木死亡或其他原因导致苗木枯萎、凋谢等情况,需进行补植的内容,补植包括苗木补植、绿地挖掘恢复、移植、上绿化土等一切绿化相关内容。补植及零星维修以甲方发出的派遣单为准。 2、中标人应配合相关单位协助森林防火巡查等工作。 |
二标段项目概述:
序号 |
市政绿地所属道路 |
绿地面积 |
草地指数 |
行道树 |
绿地等级(㎡) |
||
二标段(学子街以南至聚贤路以东段) |
(㎡) |
(%) |
(株) |
一级 |
二级 |
三级 |
|
1 |
管委会一楼平台 |
3720 |
70-100 |
|
3720 |
|
|
2 |
雕塑公园草坪 |
30546 |
70-100 |
|
30546 |
|
|
3 |
(泰德大厦至创业E港)黄浦路北侧 |
5748 |
90 |
|
5748 |
|
|
4 |
汇贤街 |
428 |
50 |
|
|
428 |
|
5 |
汇贤街行道树 |
|
|
461 |
|
|
|
6 |
汇贤街 |
19118 |
0-30 |
|
|
|
19118 |
7 |
火炬路 |
58 |
50 |
|
|
58 |
|
8 |
火炬路 |
36129 |
0-40 |
|
|
|
36129 |
9 |
科海街 |
1879 |
50-60 |
|
|
1879 |
|
10 |
动漫路 |
11900 |
0-40 |
|
|
|
11900 |
11 |
高能街 |
45093 |
0-40 |
|
|
|
45093 |
12 |
高能街行道树 |
|
|
387 |
|
|
|
13 |
高新街 |
18857 |
10-40 |
|
|
|
18857 |
14 |
广贤路 |
14932 |
0-40 |
|
|
|
14932 |
15 |
广贤路行道树 |
|
|
305 |
|
|
|
16 |
敬贤街 |
10650 |
0-20 |
|
|
|
10650 |
17 |
敬贤街行道树 |
|
|
130 |
|
|
|
18 |
科海街 |
5578 |
0-30 |
|
|
|
5578 |
19 |
爱贤街 |
15147 |
0-40 |
|
|
|
15147 |
20 |
礼贤街 |
10033 |
0-30 |
|
|
|
10033 |
21 |
任贤街 |
3384 |
0-40 |
|
|
|
3384 |
22 |
任贤街行道树 |
|
|
177 |
|
|
|
23 |
信达街 |
10678 |
0-40 |
|
|
|
10678 |
24 |
兴贤街 |
10983 |
0-30 |
|
|
|
10983 |
25 |
学子街 |
5151 |
0-10 |
|
|
|
5151 |
26 |
希贤街 |
11500 |
0-20 |
|
|
|
11500 |
27 |
望贤街 |
2109 |
0-20 |
|
|
|
2109 |
28 |
亿阳路 |
12624 |
0-30 |
|
|
|
12624 |
29 |
世达街 |
413 |
0-20 |
|
|
|
413 |
30 |
世达街行道树 |
|
|
36 |
|
|
|
31 |
清水街 |
336 |
50 |
|
|
336 |
|
32 |
清水街 |
408 |
0-40 |
|
|
|
408 |
33 |
仁水街 |
51 |
50 |
|
|
51 |
|
34 |
仁水街 |
616 |
0-20 |
|
|
|
616 |
35 |
七贤东路 |
10085 |
50-60 |
|
|
10085 |
|
36 |
七贤东路 |
8944 |
0-30 |
|
|
|
8944 |
37 |
七贤东路行道树 |
|
|
339 |
|
|
|
38 |
凌滨路 |
47904 |
0-40 |
|
|
|
47904 |
39 |
黄浦路 |
23743 |
50-60 |
|
|
23743 |
|
40 |
黄浦路 |
85050 |
0-40 |
|
|
|
85050 |
41 |
黄浦路行道树 |
|
|
246 |
|
|
|
42 |
凌水湾河岸公园 |
19908 |
0 |
|
|
|
19908 |
43 |
凌水湾河岸公园行道树 |
|
|
62 |
|
|
|
|
合计 |
483703 |
|
2143 |
40014 |
36580 |
407109 |
说明: 1、工作范围包括标段范围内绿化养护相关工作及辖区内破损园路、健身器材维修更换、座椅、防腐木栈道刷油、木亭子、木廊架人工塑石等景观小品维修,及非中标人原因导致的苗木死亡或其他原因导致苗木枯萎、凋谢等情况,需进行补植的内容,补植包括苗木补植、绿地挖掘恢复、移植、上绿化土等一切绿化相关内容。补植及零星维修以甲方发出的派遣单为准。 2、中标人应配合相关单位协助森林防火巡查等工作。 |
三标段项目概述:
序号 |
市政绿地所属道路 |
绿地面积 |
草地指数 |
行道树 |
绿地等级(㎡) |
||
三标段(聚贤路西至黄泥川隧道口段) |
(㎡) |
(%) |
(株) |
一级 |
二级 |
三级 |
|
1 |
七贤路 |
3281 |
50-60 |
|
|
3281 |
|
2 |
聚贤西街 |
12981 |
0-40 |
|
|
|
12981 |
3 |
聚贤西街行道树 |
|
|
398 |
|
|
|
4 |
聚贤路 |
23246 |
0-30 |
|
|
|
23246 |
5 |
聚贤路行道树 |
|
|
352 |
|
|
|
6 |
龙湖天琅西侧大坡 |
43510 |
0-30 |
|
|
|
43510 |
7 |
七贤路 |
22871 |
0-40 |
|
|
|
22871 |
8 |
七贤路行道树 |
|
|
653 |
|
|
|
9 |
七贤南路 |
11432 |
0-40 |
|
|
|
11432 |
10 |
七贤南路行道树 |
|
|
186 |
|
|
|
11 |
七贤西路 |
954 |
0-10 |
|
|
|
954 |
12 |
七贤西路行道树 |
|
|
37 |
|
|
|
13 |
七贤中路 |
3749 |
0-10 |
|
|
|
3749 |
14 |
七贤中路行道树 |
|
|
82 |
|
|
|
15 |
普罗旺斯一期 |
6510 |
40 |
|
|
|
6510 |
16 |
普罗旺斯一期行道树 |
|
|
689 |
|
|
|
17 |
普罗旺斯二期 |
5925 |
40 |
|
|
|
5925 |
18 |
普罗旺斯二期行道树 |
|
|
188 |
|
|
|
19 |
普罗旺斯三期 |
5784 |
0 |
|
|
|
5784 |
20 |
普罗旺斯三期行道树 |
|
|
207 |
|
|
|
21 |
信息谷行道树 |
|
|
133 |
|
|
|
22 |
品涛街 |
1086 |
0-30 |
|
|
|
1086 |
23 |
品涛街行道树 |
|
|
123 |
|
|
|
24 |
闻涛街 |
852 |
0-30 |
|
|
|
852 |
25 |
闻涛街行道树 |
|
|
131 |
|
|
|
26 |
环涛路 |
361 |
0-30 |
|
|
|
361 |
27 |
环涛路 |
7600 |
50-60 |
|
|
7600 |
|
28 |
环涛路行道树 |
|
|
257 |
|
|
|
29 |
听涛街 |
1040 |
0-30 |
|
|
|
1040 |
30 |
听涛街行道树 |
|
|
101 |
|
|
|
31 |
听海街行道树 |
|
|
1181 |
|
|
|
32 |
瞰海街行道树(含道中绿地) |
|
|
4652 |
|
|
|
33 |
观涛路 |
24422 |
30 |
|
|
|
24422 |
34 |
观涛路周边行道树 |
|
|
1788 |
|
|
|
35 |
怒涛街 |
2052 |
0-30 |
|
|
|
2052 |
36 |
怒涛街行道树 |
|
|
118 |
|
|
|
37 |
泽涛街 |
100 |
0-30 |
|
|
|
100 |
38 |
泽涛街行道树 |
|
|
53 |
|
|
|
39 |
翠涛街 |
1319 |
0-30 |
|
|
|
1319 |
40 |
翠涛街行道树 |
|
|
21 |
|
|
|
41 |
A8-1路 |
481 |
0-30 |
|
|
|
481 |
42 |
A8-1路行道树 |
|
|
15 |
|
|
|
43 |
揽涛街南段 |
1197 |
0-30 |
|
|
|
1197 |
44 |
揽涛街南段行道树 |
|
|
84 |
|
|
|
45 |
竹涛街 |
43 |
0-30 |
|
|
|
43 |
46 |
竹涛街行道树 |
|
|
17 |
|
|
|
47 |
浪涛街 |
67 |
0-30 |
|
|
|
67 |
48 |
浪涛街行道树 |
|
|
13 |
|
|
|
49 |
林涛街 |
64 |
0-30 |
|
|
|
64 |
50 |
林涛街行道树 |
|
|
19 |
|
|
|
51 |
七贤岭公园上山绿地 |
20930 |
0 |
|
|
|
20930 |
52 |
七贤岭海边沙滩两处 |
4083 |
0 |
|
|
|
4083 |
53 |
旅顺南路 |
191960 |
0-40 |
|
|
|
191960 |
54 |
旅顺南路行道树 |
|
|
246 |
|
|
|
55 |
12号线车道内绿地 |
18200 |
50-60 |
|
|
18200 |
|
56 |
小平岛路 |
5665 |
50-60 |
|
|
5665 |
|
57 |
小平岛路 |
|
|
110 |
|
|
|
58 |
凌水街道_小平岛 |
10869 |
70-100 |
|
10869 |
|
|
59 |
凌水街道_小平岛老城区 |
2000 |
50-60 |
|
|
|
2000 |
60 |
河口湾A04地块城市公园 |
56602 |
0-30 |
|
|
|
56602 |
61 |
河口湾A04地块城市公园行道树 |
|
|
7366 |
|
|
|
|
合计 |
491236 |
|
19220 |
10869 |
34746 |
445621 |
说明: 1、工作范围包括标段范围内绿化养护相关工作及辖区内破损园路、健身器材维修更换、座椅、防腐木栈道刷油、木亭子、木廊架人工塑石等景观小品维修,及非中标人原因导致的苗木死亡或其他原因导致苗木枯萎、凋谢等情况,需进行补植的内容,补植包括苗木补植、绿地挖掘恢复、移植、上绿化土等一切绿化相关内容。补植及零星维修以甲方发出的派遣单为准。 2、中标人应配合相关单位协助森林防火巡查等工作。 |
四标段项目概述:
序号 |
市政绿地所属道路 |
绿地面积 |
草地指数 |
行道树 |
绿地等级(㎡) |
||
四标段(黄泥川隧道以西至鲍鱼肚段) |
(㎡) |
(%) |
(株) |
一级 |
二级 |
三级 |
|
1 |
星月湾小区外 |
19038 |
70-100 |
|
19038 |
|
|
2 |
龙王塘街道中小学周边绿化 |
5250 |
50-60 |
|
|
5250 |
|
3 |
宏川路 |
32834 |
0-20 |
|
|
|
32834 |
4 |
宏川路行道树 |
|
|
1168 |
|
|
|
5 |
秀川街 |
3450 |
30 |
|
|
|
3450 |
6 |
秀川街行道树 |
|
|
286 |
|
|
|
7 |
金川南路 |
17353 |
0-30 |
|
|
|
17353 |
8 |
金川南路行道树 |
|
|
289 |
|
|
|
9 |
玉川路 |
15600 |
0-30 |
|
|
|
15600 |
10 |
玉川路行道树 |
|
|
524 |
|
|
|
11 |
泽川路行道树 |
|
|
154 |
|
|
|
12 |
雅川路行道树 |
|
|
376 |
|
|
|
13 |
规划C-4行道树 |
|
|
257 |
|
|
|
14 |
规划C-5行道树 |
|
|
436 |
|
|
|
15 |
规划C-6行道树 |
|
|
365 |
|
|
|
16 |
惠川路行道树 |
|
|
378 |
|
|
|
17 |
规划C-10行道树 |
|
|
164 |
|
|
|
18 |
规划C-11行道树 |
|
|
275 |
|
|
|
19 |
规划C-12行道树 |
|
|
293 |
|
|
|
20 |
前黄线 |
3379 |
0-10 |
|
|
|
3379 |
21 |
前黄线行道树 |
|
|
333 |
|
|
|
22 |
顺龙路 |
1487 |
0-20 |
|
|
|
1487 |
23 |
顺港路 |
6179 |
0-20 |
|
|
|
6179 |
24 |
海龙路 |
1527 |
20 |
|
|
|
1527 |
25 |
低碳公园 |
30731 |
20 |
|
|
|
30731 |
26 |
思亲路 |
4496 |
0-30 |
|
|
|
4496 |
27 |
思亲路行道树 |
|
|
156 |
|
|
|
28 |
风采路 |
35726 |
0-30 |
|
|
|
35726 |
29 |
官房公园 |
8891 |
0-30 |
|
|
|
8891 |
30 |
龙王塘街道河道及沿线 |
26403 |
0-30 |
|
|
|
26403 |
31 |
旅顺南路 |
255222 |
0-40 |
|
|
|
255222 |
32 |
大连市烈士纪念馆绿地 |
77462 |
50 |
|
|
|
77462 |
14 |
滑板公园 |
24642 |
50-60 |
|
|
24642 |
|
8 |
山英路 |
11211 |
70-100 |
|
11211 |
|
|
|
总计 |
580881 |
|
5454 |
30249 |
29892 |
520740 |
说明: 1、工作范围包括标段范围内绿化养护相关工作及辖区内破损园路、健身器材维修更换、座椅、防腐木栈道刷油、木亭子、木廊架人工塑石等景观小品维修,及非中标人原因导致的苗木死亡或其他原因导致苗木枯萎、凋谢等情况,需进行补植的内容,补植包括苗木补植、绿地挖掘恢复、移植、上绿化土等一切绿化相关内容。补植及零星维修以甲方发出的派遣单为准。 2、中标人应配合相关单位协助森林防火巡查等工作。 |
二、绿化养护需要车辆、机具明细
序号 |
机具 |
数量(台) |
备注 |
1 |
水车 |
2 |
10吨 |
2 |
打药车 |
1 |
5吨 |
3 |
割灌机 |
5 |
|
4 |
绿篱机 |
5 |
|
5 |
油锯 |
4 |
|
6 |
高枝油锯 |
1 |
|
7 |
自行草坪机 |
4 |
|
8 |
落叶吹吸机 |
6 |
|
9 |
背负式气压喷雾器 |
4个 |
每个20升 |
10 |
货车 |
1 |
2吨 |
11 |
高空作业车 |
1 |
|
三、作业标准
(一)、一级绿地
1.综合标准
(1)绿地实现全覆盖,达到黄土不漏天。
(2)栽植成活率达到98%以上。
(3)树木保存率达到95%以上。
(4)绿地平整、土质松软、通气透水、无杂草。
(5)绿地内无任何人为损坏现象。
2.单项标准
(1)树木
1)生长茂盛,植株健壮,树冠完整丰满。
2)观赏类树木,叶色浓绿,花果艳丽,物候期正常。及时清除有碍观赏的败花、残果。
3)修建合理,无枯死枝杈,无交叉枝、并生枝、徒长枝。
4)树体无蛀杆害虫。无病、虫危害症状,具有虫卵、虫粪、虫网的株数在3%以下。
5)行道树修剪及时,技术合理,同一路街、同一树种修剪规格标准一致,主侧枝分布均勾,通风透光。剪口处理完好。
(2)花卉
1)花卉生长繁茂,植株整齐,同种花卉高度一致,群体效果好。
2)花丼品种选用得当,应时开花,色正花艳,无残花枯叶,无病虫害。
3)花丛式花坛花无倒状,美观大方,三季有花。
4)模纹式花坛不缺株,不露土,图案纹样清晰稳定。
5)宿根花卉生长强健,萌芽多,性状稳定,不退化。
(3)草坪
1)生长季节长势好,颜色正常,春季返青好。
2)草坪复壮措施得力,无老化现象。
3)草坪在生长季节高度保持在5-8cm。
4)无病虫害,无杂草。
(4)绿篱
1)断面形式、高度、宽度符合设计要求。
2)保持篱顶篱壁平整,适时修剪。
3)枝叶细密,不脱脚,无缺株断条。
4)无病虫害、无虫网、灰网。
(二)、二级绿地
1.综合标准
(1)绿地内覆盖面积达95%以上,基本达到黄土不漏天。
(2)栽植成活率达到95%以上。
(3)树木保存率达到90%以上。
(4)地表平整,土质松软,基本不板结、无杂草。
(5)无人为损坏绿地现象。
2.单项标准
(1)树木
1)生长茂盛,植株健壮,树冠完整。
2)观赏类树木花果鲜艳,物候期正常。比较及时地清除有碍观赏的败花、残果(种)。
3)叶色正常,生长期内黄叶、焦叶、卷叶、积尘叶的株数在6%以下。无枯枝死叉,基本无交叉枝、并生枝、徒长枝。
4)树体基本无蛀杆害虫,具有虫尿、虫网等病虫害危害株数在4%以下。
5)行道树修剪基本及时、合理。同一路、街修剪方式相同。主侧枝分布较合理,剪口处理好。
(2)花卉
1)花卉生长繁茂,植株整齐,同种花卉高度基本一致,群体效果较好。
2)花卉品种选用基本得当,应时开花,基本无病虫害和残花败叶。
3)花丛式花坛花卉栽植行距适中,整齐一致,不缺株,三季有花。
4)宿根花卉生长强健,叶色正常,性状基本稳定,无明虽退化现象。
(3)草坪
1)生长季节长势良好,不枯黄,春季返青较好。
2)每平方米草坪含杂草在5株以下。
3)生长季节高度保持在5-10cm。
4)无病虫害。
(4)绿篱
1)断面形式、高度、宽度基本符合设计要求。
2)适时修剪,保持篱顶篱壁平整。
3)生长健壮,枝叶细密,基本不缺株断条,无明显脱脚。
4)无明显枯枝黄叶。造成损害及病虫危害株数在5%以下,基本无虫网、灰网。
(三)、三级绿地
1.综合标准
(1)绿地内覆盖面积达90%以上。
(2)栽植成活率达到90%以上。
(3)树木保存率达到85%以上。
(4)地表平整,土质较好,无明显杂草。
(5)无明显人为损坏绿地现象。
2.单项标准
(1)树木
1)生长正常,90%以上树木的树冠基本完整。
2)叶色正常,生长期内黄叶、焦叶、卷叶、积尘叶的株数在10%以下,基本无枯死枝。
3)无明显病虫害,具有虫屎、虫网株数在10%以下。
4)行道树无严重倾斜,修剪基本及时、合理。
(2)草坪
1)生长季节颜色基本正常,无明显枯黄。
2)每平方米草坪含杂草在10株以下。
3)草坪每年修剪三次以上。
4)无明显病虫害发生。
(3)绿篱
1)篱顶、篱壁基本平整。
2)绿篱脱脚长度不超过10%。
3)枯枝黄叶、虫网、缺株在10%以下,造成损害及病虫害危害株数在10%以下。
四、文明服务要求
1、对随意踩踏、攀援树枝、摘花折枝等破坏绿地的行为,养护人员有劝阻、告知的义务。
2、养护人员必须统一着装干净整齐(工作服乙方自备)。
3、工作过程中,遇到市民、游客提出的问题,做到热情、礼貌、文明答复。
4、做好日常养护工作,无新闻媒体曝光或群众投诉。
5、影响道路车辆及行人安全的沿海路段两侧的养护工作开展前,在安全距离内设置警示牌,并现场留有监督人员做行人劝导、告知工作。
6、养护工作过程中,不得出现扬尘污染。
五、管理内容及考核细则
(一)绿化养护服务管理内容及考核细则
序号 |
内容 |
扣分依据 |
分值 |
扣分 |
满分 |
一 |
草坪及花卉 |
1、草坪修剪未及时或过度,草高超8㎝的,低于5cm的; |
1 |
|
15 |
2、草坪不平整、边缘线不清晰,未及时修剪; |
1 |
||||
3、草坪有明显杂草,每平方米超过2株的; |
1 |
||||
4、花卉、草坪发现明显病虫害未及时处理或上报; |
1 |
||||
5、草坪、花卉养护不到位,造成长势差、枯死的,或人为损坏未及时发现制止的; |
3 |
||||
6、草坪修剪后未及时清理,枯黄草未及时搂除; |
2 |
||||
7、早春未及时搂除枯草、清除草坪及花地内杂物; |
3 |
||||
8、早春未及时浇春灌水,影响草坪返青及花卉生长; |
3 |
||||
二 |
树木 |
1、有明显病虫害,对于具有虫卵、虫粪、虫网的株数在3%以下未及时处理和上报,对上一年发病树种未进行扶壮。 |
3 |
|
14 |
2、树木未进行合理、及时修剪造成树木长势不好,树木整体形状影响景观,剪口不处理,大截口面未防腐防菌防虫处理 |
3 |
||||
3、未及时清理树木上缠绕的铁丝、毛毡、木架、树挂及藤蔓等,对树木造成损伤或死亡。 |
1 |
||||
4、有枯死枝、死树、险树未及时处理或上报,死树伐除留桩或留桩过高。 |
2 |
||||
5、树木因干旱、人为破坏、植物生理原因等造成的树势弱等情况未及时采取措施(施药、开坑灌水、遮荫、修剪等)补救,出现树木死亡现象的。 |
3 |
||||
6、道路两侧树木枝条对防汛、防火、交通造成影响未及时修剪处理。 |
2 |
||||
三 |
绿篱模纹和组团管理 |
1、绿篱模纹修剪不整齐不圆润,出现凹凸不平。 |
2 |
|
14 |
2、绿篱模纹和组团发现枯死枝,枯死叶未及时清理。 |
2 |
||||
3、绿篱模纹和组团出现窜枝未及时修剪清除的。 |
1 |
||||
4、绿化带明处绿篱模纹残缺,未及时补植和上报的。 |
1 |
||||
5、绿篱模纹和组团中杂草未及时清除的。 |
1 |
||||
6、有明显病虫害未及时处理和上报的。 |
3 |
||||
7、绿篱模纹或组团与草坪边缘线不清晰的。 |
1 |
||||
8、绿篱模纹或组团未及时浇水,出现干旱萎蔫和死亡的,被人为破坏未及时发现制止的。 |
3 |
||||
四 |
山体公园和海滩 |
1、辖区内居民对于树木修剪、病虫害防治、保洁等的合理诉求未及时上报和处理的。 |
2 |
|
12 |
2、辖区内出现开荒种地、乱堆杂物、枯枝、建筑垃圾、渣土、堆物、乱搭建等未及时发现、处理或清理。 |
3 |
||||
3、护林防火期未按管理单位要求执行相关工作的。 |
3 |
||||
4、保持沙滩整洁无砖石瓦块、无烟头、无塑料袋、无废弃物 |
2 |
||||
5、未对退潮后冲上海岸的海菜等垃圾进行清理,保持近岸滩涂无异味、无垃圾堆积。 |
2 |
||||
五 |
植物、园林设施保护及安全 |
1、园路、木制作、垃圾桶、座椅、健身器等丢失、被损坏等,形成安全隐患及不良影响,未及时发现或处理。 |
3 |
|
8 |
2、植保人员未做好防护措施,施药前后未做好人群疏散及告知、无安全警示牌等安全措施。 |
1 |
||||
3、对药品现场保管不完善,出现丢失或错误使用情况。药剂包装物或未使用完药剂未妥善保管、随意丢弃。 |
1 |
||||
4、对于植物未及时采取防寒防冻防盐措施 |
1 |
||||
5、树木基本无病虫危害症状,无明显病虫危害,无药害。适时打药杀虫,防止病虫害和霉菌的发生,入冬季节对乔木类用石灰水粉刷防虫,入春前对乔木类粉刷石硫合剂 |
2 |
||||
六 |
档案记录 |
1、未按照管理部门要求及时做好各类生产记录。 |
1 |
|
5 |
2、未按管理部门要求及时上报工作总结、计划等相关材料的 |
2 |
||||
3、生产记录内容不详实准确、不完整清晰,存在私自编造和夸大、保存不完整。 |
2 |
||||
七 |
清理及安全 |
1、未保证养护范围内的园路、铺装地面及园林设施干净无杂,绿地杂物、垃圾桶未做到日产日清。 |
2 |
|
10 |
2、交通事故等原因破坏的绿地、设施等,事故发生后或现场清理完毕后24小时内未修复、未处理的。 |
2 |
||||
3、影响道路车辆及行人安全的的养护工作,开展前未设置安全警示牌及安全劝导员,对市民人身或财物安全造成损失。 |
2 |
||||
4、雪停后24小时内未完成养护范围内相关设施清雪的。 |
2 |
||||
5、极端恶劣天气过后,未及时开展管辖区巡查,设施、植物损毁未发现及处理的 |
2 |
||||
八 |
文明管养 |
1、产生重大环境污染,造成不良社会影响,被投诉、民心网、新闻媒体曝光绿化养护问题。 |
3 |
|
9 |
2、现场养护人员、设备等未达标,影响养护质量、进度。 |
5 |
||||
3、在迎接文明城检查以及其他各类检查过程中,无积极迎检预案,被有关部门通报或查处。 |
1 |
||||
九 |
防灾减灾、应急养护管理 |
1、汛期和台风季未及时清理安全隐患树木,未及时清理残枝败叶;对抗风性差的植物未采取加固措施,扶正倾斜、倒伏树木,修剪压折枝条等;绿地未及时做好排洪排涝工作; |
2 |
|
6 |
2、雪灾发生时未及时除去植株上的积雪,扶正倾斜、倒伏树木,修剪压折枝条;未及时处理撒入绿地内的融雪剂或掺有融雪剂的积雪。 |
2 |
||||
3、防灾减灾预案不健全,因防灾、减灾、应急工作不到位,发生的一切后果,且不主动担当、处理的。 |
2 |
||||
十 |
垃圾收运 |
1、按大连市垃圾分类标准分类清理垃圾,不得焚烧落叶和垃圾,垃圾袋装清运后及时将散落垃圾清扫干净。垃圾清运车应保持干净,进行消毒、杀虫、杀菌处理 |
1 |
|
2 |
2、每天及时清运垃圾,垃圾箱内不得积存垃圾,箱每天擦拭1次,表面无明显污迹及尘灰,周围干净、地面无污染。 |
1 |
||||
十一 |
病虫害防治有效性 |
1、乙方对土壤进行消毒或防治病虫害时,应使用符合环保要求的药剂,并严格按照《农药操作规程》并参照《园林树木病虫害防治技术操作质量标准》进行作业,不得使用国家禁止使用的剧毒、高残留或可能造成其它公害的药剂。乙方喷洒药物之前,须将喷洒时间、药物种类提前报甲方批准,按甲方批准的时间和路线进行喷洒。瓜果类植物在挂果期间不得喷洒药剂,以防发生意外。残留药剂和容器,乙方应按规定妥善收集和处理。禁止使用农业部禁用限用农药如:六六六,滴滴涕,毒杀芬,二澳氯丙烷,杀虫脒,二澳乙烷,除草醚,艾氏剂,狄氏剂,汞制剂,砷、铅类,敌枯双,氯乙酸胺,甘氟,毒鼠强,氟乙酸钠,毒鼠硅等。乙方未按规定使用药剂,造成的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残留药剂和容器,乙方应按规定妥善收集和处理。 |
1 |
|
5 |
2、未主动上报春夏秋季周氏啮小蜂放置计划,并认真实施的 |
4 |
||||
总计 |
|
|
|
100 |
说明:
注:1、养护单位考核总得分满分100分。
2、按照扣分情况支付服务费,每扣除1分即扣除服务费人民币1000元。甲方有权从应付款中直接扣除,不足抵扣的,甲方有权另行追偿,甲方未抵扣的,并不视为对权利放弃。
3、如乙方提供的服务不能达到甲方要求或不能按时完成甲方委托的任务,经甲方量化考核不合格或未按规定配备相应工作人员,视为违约,给乙方下达整改通知书和扣分处罚通知单,在整改期限内达到服务要求,并按合同总价百分之三的标准支付违约金;如合同期内,月考核结果不合格次数达两次及两次以上的,除及时整改外,第二次及之后不合格均应按合同总价百分之五的标准支付违约金,甲方可从待付款中扣除。
4、因养护单位管理不当造成的苗木退化、死亡,造成木栈道、亭廊、园路、景墙、人工塑石、座椅、健身器材等一切园林设施,扣除其相应考核分数,并按原样赔偿。
5、养护范围内发生的一切伤人毁物等事件均由养护单位承担处理,直至事件处理完毕,与项目发包单位无关。
(二)绿化养护服务其他要求
1、每个标段现场项目负责人1人,并配备具有绿化养护相关专业知识的养护工作人员(人员配备标准:一级绿地3600平方米/人,二级绿地5000平方米/人,三级绿地8000平方米/人)。
2、中标人负责该绿地内养护管理生产出的垃圾清运,做到日产日清。
3、养护期内招标人绿地和现有的树木花卉不得出现由中标人原因造成的死亡或者丢失,否则中标人应负责赔偿。
4、配备的作业人员数量参照《辽宁省城市环境卫生劳动定额导则》等相关法律法规、适用标准,以满足服务标准和考核要求。
5、中标人全权负责所属服务人员安全及管理,投标人投标报价中应包含所有服务人员相关保险费用,若发生作业事故,由中标人承担全部经济责任。
6、具体考核次数以甲方实际要求为准。
第四章 投标文件格式
一、投标函格式( 标段)
致:(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根据贵方(招标项目名称)(招标编号),投标人代表(姓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投标人(投标人名称、地址)提交下述电子文件。
完全理解招标文件的内容,决定投标本项目,据此我方承诺如下:
1. 我方承诺,我方完全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以及本项目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人须满足的特定条件。
2. 我方愿意以投标总价:人民币(大写) 元(RMB 元);其中:一级养护绿地投标单价:人民币(大写) 元(RMB 元);二级养护绿地投标单价:人民币(大写) 元(RMB 元);三级养护绿地投标单价:人民币(大写) 元(RMB 元);行道树养护投标单价:人民币(大写) 元(RMB 元);苗木补植投标费率 %;零星维修投标费率: %;承包本项目并承担任何质量缺陷保修责任。
3.我方已仔细研究并完全理解了全部招标文件(包括修改文件、附件等相关资料)规定的内容,并承诺在发生争议时,不会以对招标文件存在误解、不明为由,向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行使任何法律上的抗辩权。
4. 本投标有效期为自开标日起 90 个日历日。
5. 服务期限: 。
6. 我方已按招标文件规定交纳了投标保证金,并完全理解、同意并接受当发生招标文件及法律、法规等法律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可以不退还投标保证金情形时,我方所交纳的投标保证金将不被退还。
7. 我方承诺投标文件及所有提供的一切数据或资料均真实、准确、合法、有效。由于我方提供的资料不实而导致中标结果无效,给其他投标人及采购人造成的全部损失,我方同意无条件予以赔偿。
8. 我方投标文件、你方的中标通知书、招标文件将成为约束双方的合同文件组成部分,若招标文件存在要求,而投标文件没有拒绝亦没有涉及的情形下,我方接受招标文件的有关约束,并同意将招标文件对投标人的要求作为投标人合同义务的组成部分。
9. 我方将严格遵守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等法律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若存在违法违规等行为,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投标人代表签字
投标人名称
投标人公章
日期
注:1、本格式文件内容不得擅自删改。2、投标人代表签字,必须是亲笔签名。3、投标人公章必须是经公安部门备案的印章。4、不得使用其他印章或电子制版签名。
5、本文件应按规定签署,否则投标文件无效。
二、投标报价表(一标段)
项目名称:
序号 |
类别 |
数量 |
单位 |
单价 |
单项合计(元)= 数量×单价 |
1 |
一级绿地养护 |
21335 |
㎡ |
|
|
2 |
二级绿地养护 |
50547 |
㎡ |
|
|
3 |
三级绿地养护 |
364824 |
㎡ |
|
|
4 |
行道树养护 |
6700 |
株 |
|
|
5 |
苗木补植部分 |
该部分暂按112.5万元计算 |
费率 |
% |
|
6 |
零星维修部分 |
该部分暂按50万元计算 |
费率 |
% |
|
投标总价(元) |
|
说明:
1、单价最高限价:一级绿地养护:9.59元/㎡/年;二级绿地养护:7.18元/㎡/年;三级绿地养护:3.95元/㎡/年;行道树养护:32.63元/株/年。投标报价超过最高限价按无效文件处理。
2、苗木补植部分及零星维修部分按费率报价,如零星维修部分投标费率为95%,则单项合计为500000元×95%=475000元。投标费率上限为100%,超过100%按无效文件处理。
3、本项目为单价合同,投标总价仅作为评审时计算报价得分使用。
投标人名称(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签字或盖章):
注:本文件应按规定签署,否则投标文件无效。
投标报价表(二标段)
项目名称:
序号 |
类别 |
数量 |
单位 |
单价 |
单项合计(元)= 数量×单价 |
1 |
一级绿地养护 |
40014 |
㎡ |
|
|
2 |
二级绿地养护 |
36580 |
㎡ |
|
|
3 |
三级绿地养护 |
407109 |
㎡ |
|
|
4 |
行道树养护 |
2143 |
株 |
|
|
5 |
苗木补植部分 |
该部分暂按112.5万元计算 |
费率 |
% |
|
6 |
零星维修部分 |
该部分暂按50万元计算 |
费率 |
% |
|
投标总价(元) |
|
说明:
1、单价最高限价:一级绿地养护:9.59元/㎡/年;二级绿地养护:7.18元/㎡/年;三级绿地养护:3.95元/㎡/年;行道树养护:32.63元/株/年。投标报价超过最高限价按无效文件处理。
2、苗木补植部分及零星维修部分按费率报价,如零星维修部分投标费率为95%,则单项合计为500000元×95%=475000元。投标费率上限为100%,超过100%按无效文件处理。
3、本项目为单价合同,投标总价仅作为评审时计算报价得分使用。
投标人名称(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签字或盖章):
注:本文件应按规定签署,否则投标文件无效。
投标报价表(三标段)
项目名称:
序号 |
类别 |
数量 |
单位 |
单价 |
单项合计(元)= 数量×单价 |
1 |
一级绿地养护 |
10869 |
㎡ |
|
|
2 |
二级绿地养护 |
34746 |
㎡ |
|
|
3 |
三级绿地养护 |
445621 |
㎡ |
|
|
4 |
行道树养护 |
19220 |
株 |
|
|
5 |
苗木补植部分 |
该部分暂按112.5万元计算 |
费率 |
% |
|
6 |
零星维修部分 |
该部分暂按50万元计算 |
费率 |
% |
|
投标总价(元) |
|
说明:
1、单价最高限价:一级绿地养护:9.59元/㎡/年;二级绿地养护:7.18元/㎡/年;三级绿地养护:3.95元/㎡/年;行道树养护:32.63元/株/年。投标报价超过最高限价按无效文件处理。
2、苗木补植部分及零星维修部分按费率报价,如零星维修部分投标费率为95%,则单项合计为500000元×95%=475000元。投标费率上限为100%,超过100%按无效文件处理。
3、本项目为单价合同,投标总价仅作为评审时计算报价得分使用。
投标人名称(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签字或盖章):
注:本文件应按规定签署,否则投标文件无效。
投标报价表(四标段)
项目名称:
序号 |
类别 |
数量 |
单位 |
单价 |
单项合计(元)= 数量×单价 |
1 |
一级绿地养护 |
30249 |
㎡ |
|
|
2 |
二级绿地养护 |
29892 |
㎡ |
|
|
3 |
三级绿地养护 |
520740 |
㎡ |
|
|
4 |
行道树养护 |
5454 |
株 |
|
|
5 |
苗木补植部分 |
该部分暂按112.5万元计算 |
费率 |
% |
|
6 |
零星维修部分 |
该部分暂按50万元计算 |
费率 |
% |
|
投标总价(元) |
|
说明:
1、单价最高限价:一级绿地养护:9.59元/㎡/年;二级绿地养护:7.18元/㎡/年;三级绿地养护:3.95元/㎡/年;行道树养护:32.63元/株/年。投标报价超过最高限价按无效文件处理。
2、苗木补植部分及零星维修部分按费率报价,如零星维修部分投标费率为95%,则单项合计为500000元×95%=475000元。投标费率上限为100%,超过100%按无效文件处理。
3、本项目为单价合同,投标总价仅作为评审时计算报价得分使用。
投标人名称(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签字或盖章):
注:本文件应按规定签署,否则投标文件无效。
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 (标的名称) ,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企业)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 (标的名称) ,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企业)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
注: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三、资格证明文件
(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三证合一的不需提供)
(三)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三证合一的不需提供)
(四)法定代表人及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五)法 定 代 表 人 授 权 书
兹授权 (委托代理人姓名) (身份证号) 为我方委托代理人,参加政府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的投标活动,并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此次投标有关的事宜。在此次投标过程中,本公司将承担该代理人行为的全部法律后果和法律责任。
本授权书有效期与本公司投标文件中标注的投标有效期相同,自签章之日起生效。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被授权人签字
投标人公章
注:1、法定代表人和被授权人签字,必须是亲笔签名。
2、法定代表人盖章和投标人公章,必须是经公安部门备案的印章。
3、不得使用其他印章或电子制版签名。
4、本文件应按规定签署,否则投标文件无效。
(六)信用承诺书
致:(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
我单位在参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的政府采购活动中,自愿做出承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规定及采购文件资格要求,我单位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2、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
若我单位以上承诺不实,自愿承担提供虚假材料的法律责任。
承诺供应商(公章):
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 期:
说明:供应商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本承诺书,若不提供,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规定及采购文件资格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四、投标承诺书
致:(招标人)
本投标人已详细阅读了 (项目名称)招标文件,自愿参加上述服务投标,现就有关事项向招标人郑重承诺如下:
1、在服务期限内,我方项目管理人员保证按照合同协议书和招标文件规定,服从业主单位安排,做好服务工作。
2、服务人员在接到你方通知后2个小时内到达施工现场(包含双休日、法定节假日)。在一个月内有3次不到位的,你方有权终止合同,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由我方承担。
3、按照国家现行有关验收规范和标准及合同协议书和招标文件的要求,保质保量完成。
4、对于服务工作中各种因素的不确定性,我方无异议,对于你方要求做到的维护、服务工作内容,我方保证按时完成。
投标人:(盖章)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注:本文件应按规定签署,否则投标文件无效。
五、服务条款偏离表
说明:如有偏离需投标人详细填写
序号 |
名 称 |
服务要求 |
投标内容 |
偏离说明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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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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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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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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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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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注:1、带有“★”号要求的条款必须在此表中做明确响应,对条款进行招标文件的比对说明,偏离说明栏应明确正偏离或负偏离或无偏离。不明确响应或者为负偏离的响应文件无效。
2、本文件应按规定签署,否则投标文件无效。
六、人员配备情况
(一)人员配备组织机构框图(格式自拟)
(二)项目负责人简介
姓名 |
|
性别 |
|
年龄 |
|
职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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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 |
|
身份证号 |
|
参加工作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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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三年完成的项目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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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 |
项目名称 |
项目规模 |
工作内容 |
起止时间 |
招标单位证明人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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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签字 |
我承诺上述资料情况属实,如有虚假同意接受相关主管部门处罚。
签字: 年 月 日 |
注:1、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本单位在职职工,后附所有人员身份证、学历证、职称证与投标企业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
2、上述材料必须真实可信,如有弄虚作假,一旦被发现将按无效投标予以拒绝,并报请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严肃处理,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如招标人发现中标人提供虚假材料,则原签署的合同予以作废。
(三)项目其他人员表
姓 名 |
职称 |
专业 |
从事相关工作年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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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1、服务于本项目的人员须为本单位在职职工,后附所有人员身份证、相关证书、与投标企业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
2、上述材料必须真实可信,如有弄虚作假,一旦被发现将按无效投标予以拒绝,并报请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严肃处理,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3、本文件应按规定签署,否则投标文件无效。
七、服务设备配备表
-
序号
设备名称
规格型号
数量
用途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
注:存在虚假行为的,投标人应依法承担有关法律责任。本文件应按规定签署,否则投标文件无效。
八、服务方案
(格式自拟,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服务内容的服务大纲、应急预案、保障措施及违约承诺。)
九、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一)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1)公司名称: 电话号码:
(2)地 址: 传 真:
(3)注册资金: 经济性质:
(4)公司经营及资金状况:
(5)公司开户银行名称及帐号: 地 址:
(6)营业注册执照号:
(7)其他说明:
我/我们声明以上所述是正确无误的,您有权进行您认为必要的所有调查。
日期:
投标单位名称: (公章)
投标联系人: 联系电话(手机):
(二)近三年(2020年1月1日至今)投标人完成的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以合同或中标通知书为准)
序号 |
项目名称 |
招标人 |
采购时间 |
金额 |
项目单位联系人、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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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
注:1、须将合同或中标通知书复印件附在投标文件中;
2、上述材料必须真实可信,如有弄虚作假,一旦被发现将按废标处理,并报请政府采购管理部门严肃处理,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3、本文件应按规定签署,否则投标文件无效。
十、招标文件要求的其他资料
(如有)
十一、投标人需说明的其他问题
(如有)
投标人可提出补充建议或说明,提出比招标文件的技术要求更合理的建议方案或其技术偏离可以满足招标人使用要求的理由,同时应说明对技术条件、价格、维护、检修、等方面的影响。
十二、相关声明函格式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1 ,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 (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
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如有)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盖章):
日 期:
注:1、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评审中享受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相关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将在中标、中选公示中公告,接受社会监督。
2、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如有)
未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评标时不对监狱企业产品报价给予一定比例扣除。
附件1:评标方法
1、评标方法说明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进行评标:
综合评分法,是指在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后,以评标总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供应商或者中标供应商的评标方法。
综合评分的主要因素是:价格、技术、商务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以及相应的比重或者权值等。上述因素应当在招标文件中事先规定。
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有效投标人的标书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投标人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
2、加分项评分标准
(1)非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投标人是中小企业的,其产品报价给予一定比例的扣除,其中:小型企业给予10%的扣除,微型企业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投标报价计算(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
(2)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的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同时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的,其享受的价格扣除比例取小微企业扣除率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扣除率中较大值。
(4)监狱企业同时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其享受的价格扣除比例取小微企业扣除率和监狱企业扣除率中较大值。
(5)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同时属于监狱企业的,其享受的价格扣除比例取残疾人福利性企业扣除率和监狱企业扣除率中较大值。
评分标准
分项 |
评分因素 |
权重 |
说明 |
价格 |
投标报价 |
10 |
投标人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 注解: 1、评标基准价为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 2、投标人报价为开标一览表中的投标报价。 |
技术 |
服务大纲 |
20 |
1.投标人所拟定的绿化养护大纲对服务内容理解全面,服务方案完全满足项目需要的得20-16分; 2. 投标人所拟定的绿化养护大纲对服务内容理解较为全面,服务方案能基本满足项目需要的得15-12分; 3. 投标人所拟定的绿化养护大纲对服务内容缺乏全面理解,服务方案实施有风险的得11-1分。 |
应急预案 |
15 |
1. 应急预案、应对措施、保障手段(如暴雨、台风、降雪、重大节日、活动等,针对现疫情阶段的应对措施及保障手段)齐全、完善、科学、可行的得15-11分; 2. 应急预案、应对措施、保障手段(如暴雨、台风、降雪、重大节日、活动等,针对现疫情阶段的应对措施及保障手段)比较齐全的得10-6分; 3. 应急预案、应对措施、保障手段(如暴雨、台风、降雪、重大节日、活动等,针对现疫情阶段的应对措施及保障手段)基本齐全的得5-1分。 |
|
保障措施及违约承诺 |
15 |
1. 服务保障控制措施齐全、明确、详尽、合理、可行,违约承诺最大的得15-11分; 2. 服务保障控制措施比较齐全、明确、详尽、合理、可行,违约承诺次大的得10-6分; 3. 服务保障控制措施基本齐全、合理、可行,违约保障措施模糊的得5-1分; |
|
驻派本项目人员情况 |
12 |
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驻派本项目人员情况进行对比并综合评审。 1.满足并优于招标文件要求,人员配备及技能高,能很好地完成绿化养护的,得12-9分; 2.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人员配备及技能尚可,能够完成绿化养护的,得8-5分; 3.基本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人员配备及技能可能影响服务质量的得4-1分。 |
|
|
机械配备 |
15 |
1. 投标人具备的水车(10吨),每自有一台的加1分,租赁的加0.5分,满分2分。 2. 投标人每具备的打药车(5吨),自有的加1分,租赁的加0.5分,满分1分。 3. 投标人每具备的割灌机,自有的加0.5分,租赁的加0.25分,满分2.5分。 4. 投标人每具备的绿篱机,自有的加0.5分,租赁的加0.25分,满分2.5分。 5. 投标人每具备的油锯,自有的加0.5分,租赁的加0.25分,满分2分。 6. 投标人每具备的高枝油锯,自有的加1分,租赁的加0.5分,满分1分。 7. 投标人每具备的自行草坪机,自有的加0.5分,租赁的加0.25分,满分2分。 8. 投标人每具备的货车(2吨),自有的加1分,租赁的加0.5分,满分1分。 9. 投标人每具备的高空作业车,自有的加1分,租赁的加0.5分,满分1分。 注: ①自有设备的以提供购买发票复印件、照片为准; ②租赁的以提供租赁合同复印件、照片为准。 |
商务 |
项目负责人职称 |
3 |
项目负责人具有绿化相关专业高级职称的得3分,中级职称的得2分,初级职称的得1分。 |
企业信用 |
3 |
具有信用机构颁发的有效期内的AAA级信用报告得3分,AA级信用报告得2分,A级信用报告得1分。满分3分 |
|
管理认证体系 |
3 |
具有有效期内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得1分; 具有有效期内的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得1分; 具有有效期内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得1分。满分3分。 |
|
企业业绩 |
4 |
2020年1月1日至今,企业每有一项类似工程业绩得2分,满分4分。以中标通知书或合同有效页为准,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
注:1、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按四舍五入原则)
2、获得最高评估分的投标人将被推荐为合格的中标候选人。
3、如果投标人综合得分相同,按下列顺序排列以确定将被推荐为合格的中标候选人:
(1)投标价低的;
(2)技术评估得分高的;
(3)商务评估得分高的。
4、投标人加分项相应产品投标报价之和以评标委员会复核结果为准。
5、投标人在投标时须提供与以上评分因素相关的材料。如果发现有弄虚作假的,将取消其投标资格。
6、保密要求
从开标时起到中标公告发布时止,有关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估和比较以及有关授予合同的意向的一切情况都不得透露给投标人或与上述评审工作无关的人员。
附件2:资格性评审表
2023年高新区公共绿地养护外包采购项目
资格性评审表
序号 |
审查内容 |
投标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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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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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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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信用信息查询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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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
重大违法记录查询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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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信用承诺情况(以提供的信用承诺书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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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情况(是否提供了中小企业声明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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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结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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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有不符合项的,需在此处详细写明理由)
招标人签字: 招标代理机构签字: |
注:1、货物和服务招标项目的资格审查由招标人或代理机构进行,至少两人。其他政府采购项目由评委会或谈判小组进行审查。
2、审查情况或结论合格打√,不合格打×,不合格原因请在备注栏内注明。
3、《资格性审查表》是资格性评审的依据,不得对《资格性审查表》以外的内容进行资格审查。
附件3:符合性评审表
2023年高新区公共绿地养护外包采购项目
符合性评审表
序号 |
审查内容 |
投标人 |
|||
|
|
|
|
||
1 |
投标有效期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
|
|
|
2 |
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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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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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
投标文件完整性符合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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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投标文件签署情况符合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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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报价,没有漏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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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未发现投标人涂改证明材料或者提供虚假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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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对“★”条款做出实质性响应,未发生重大偏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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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投标文件未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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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未发现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投标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等其他投标文件无效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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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审查结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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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评委签字: 日期: |
注:
1、合格项打√,不合格项打╳,不合格请在备注栏内注明。
2、认定投标文件无效的依据应属于《符合性审查表》所列内容。《符合性审查表》未列明的,不得作为认定投标文件无效的依据(属于法律法规规定的投标、报价文件无效的情形除外)。
附件4
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
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统计局,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国家统计局各调查总队:
《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已正式实施,现对2011年制定的《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进行修订。本次修订保持原有的分类原则、方法、结构框架和适用范围,仅将所涉及的行业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1)和《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的对应关系,进行相应调整,形成《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现将《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印发给你们,请在统计工作中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修订说明
国家统计局
2017年12月28日
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
一、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为基础,结合统计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适用对象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种组织形式的法人企业或单位。个体工商户参照本办法进行划分。
三、本办法适用范围包括:农、林、牧、渔业,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15个行业门类以及社会工作行业大类。
四、本办法按照行业门类、大类、中类和组合类别,依据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或替代指标,将我国的企业划分为大型、中型、小型、微型等四种类型。具体划分标准见附表。
五、企业划分由政府综合统计部门根据统计年报每年确定一次,定报统计原则上不进行调整。
六、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国家统计局2011年印发的《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国统字〔2011〕75号)同时废止。
附表: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标准
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标准
行业名称 |
指标名称 |
计量单位 |
大型 |
中型 |
小型 |
微型 |
建筑业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Y≥80000 |
6000≤Y<80000 |
300≤Y<6000 |
Y<300 |
资产总额(Z) |
万元 |
Z≥80000 |
5000≤Z<80000 |
300≤Z<5000 |
Z<300 |
|
批发业 |
从业人员(X) |
人 |
X≥200 |
20≤X<200 |
5≤X<20 |
X<5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Y≥40000 |
5000≤Y<40000 |
1000≤Y<5000 |
Y<1000 |
|
零售业 |
从业人员(X) |
人 |
X≥300 |
50≤X<300 |
10≤X<50 |
X<10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Y≥20000 |
500≤Y<20000 |
100≤Y<500 |
Y<100 |
|
交通运输业 * |
从业人员(X) |
人 |
X≥1000 |
300≤X<1000 |
20≤X<300 |
X<20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Y≥30000 |
3000≤Y<30000 |
200≤Y<3000 |
Y<200 |
|
仓储业* |
从业人员(X) |
人 |
X≥200 |
100≤X<200 |
20≤X<100 |
X<20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Y≥30000 |
1000≤Y<30000 |
100≤Y<1000 |
Y<100 |
|
邮政业 |
从业人员(X) |
人 |
X≥1000 |
300≤X<1000 |
20≤X<300 |
X<20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Y≥30000 |
2000≤Y<30000 |
100≤Y<2000 |
Y<100 |
|
住宿业 |
从业人员(X) |
人 |
X≥300 |
100≤X<300 |
10≤X<100 |
X<10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Y≥10000 |
2000≤Y<10000 |
100≤Y<2000 |
Y<100 |
|
餐饮业 |
从业人员(X) |
人 |
X≥300 |
100≤X<300 |
10≤X<100 |
X<10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Y≥10000 |
2000≤Y<10000 |
100≤Y<2000 |
Y<100 |
|
信息传输业 * |
从业人员(X) |
人 |
X≥2000 |
100≤X<2000 |
10≤X<100 |
X<10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Y≥100000 |
1000≤Y<100000 |
100≤Y<1000 |
Y<100 |
|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
从业人员(X) |
人 |
X≥300 |
100≤X<300 |
10≤X<100 |
X<10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Y≥10000 |
1000≤Y<10000 |
50≤Y<1000 |
Y<50 |
|
房地产开发经营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Y≥200000 |
1000≤Y<200000 |
100≤Y<1000 |
Y<100 |
资产总额(Z) |
万元 |
Z≥10000 |
5000≤Z<10000 |
2000≤Z<5000 |
Z<2000 |
|
物业管理 |
从业人员(X) |
人 |
X≥1000 |
300≤X<1000 |
100≤X<300 |
X<100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Y≥5000 |
1000≤Y<5000 |
500≤Y<1000 |
Y<500 |
|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
从业人员(X) |
人 |
X≥300 |
100≤X<300 |
10≤X<100 |
X<10 |
资产总额(Z) |
万元 |
Z≥120000 |
8000≤Z<120000 |
100≤Z<8000 |
Z<100 |
|
其他未列明行业 * |
从业人员(X) |
人 |
X≥300 |
100≤X<300 |
10≤X<100 |
X<10 |
说明:
1.大型、中型和小型企业须同时满足所列指标的下限,否则下划一档;微型企业只须满足所列指标中的一项即可。
2.附表中各行业的范围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为准。带*的项为行业组合类别,其中,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业包括道路运输业,水上运输业,航空运输业,管道运输业,多式联运和运输代理业、装卸搬运,不包括铁路运输业;仓储业包括通用仓储,低温仓储,危险品仓储,谷物、棉花等农产品仓储,中药材仓储和其他仓储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广播电视和卫星传输服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房地产中介服务,其他房地产业等,不包括自有房地产经营活动。
3.企业划分指标以现行统计制度为准。
(1)从业人员,是指期末从业人员数,没有期末从业人员数的,采用全年平均人员数代替。
(2)营业收入,工业、建筑业、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以及其他设置主营业务收入指标的行业,采用主营业务收入;限额以下批发与零售业企业采用商品销售额代替;限额以下住宿与餐饮业企业采用营业额代替;农、林、牧、渔业企业采用营业总收入代替;其他未设置主营业务收入的行业,采用营业收入指标。
(3)资产总额,采用资产总计代替。
附件5:
递交备份投标(响应)文件授权函
(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我单位现授权姓名:(身份证号:) 性别:职务:向贵单位提交(采购项目名称及项 目编号)的备份投标(响应)文件。
我单位知悉 :
1. 投标人应在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前将加密的投标 (响应)文件上传至“大连市政府采购云平台”,递交备份投标(响应)文件的,应在投标(响应)截止 时间前按采购文件规定的地点递交。
2. 备份投标(响应)文件必须与通过系统上传加密的投标(响应)文件为同一时间使用投标文件制作工具生成的一套文件。
3. 备份投标(响应)文件的存储、密封、递交等应按照采购文件要求执行。
4. 递交备份投标(响应)文件时,投标人代表应出具 《递交备份投标(响应)文件 授权函》,未按要求提供的,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应拒收备份投标(响应)文件。
5. 通过“大连市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递交的投标(响应)文件无法按时 解密,投标供应商递交了备份投标(响应)文件的,以备份投标(响应)文件为依据,否则视为投标(响应)文件撤回。通过“大连市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递交的投标(响应)文件已按时解密的,备份投标(响应)文件自动失效。投标人仅提交备份投标(响应)文件,没有通过“大连市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递交投标(响应)文件的 ,投标(响应)无效。
6. 备份投标(响应)文件不是投标(响应)备选方案 。
投标人名称(盖章) :
日期 : 年 月 日
附 :授权代表身份证(正反面)
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或扫描件)正面 |
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或扫描件)反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