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天津银行提供理财产品转让服务,有权向理财产品转让方以及受让方收取一定的服务费用。具体收费规则及标准以天津银行官方网站(www.bankoftianjin. com,下同)公告信息为准。
天津银行个人理财产品转让协议
转让方、受让方在平等自愿基础上,达成个人理财产品转让协议。在签订《天津银行个人理财产品转让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之前,请仔细阅读并充分理解《天津银行个人理财产品转让业务客户权益须知及风险提示》(以下简称“风险提示”)以及本协议的全部内容。如果不同意本协议及风险提示的任何内容,或者无法准确理解任意内容的含义,请切勿进行后续转让操作,如果确认同意接受本协议及风险提示,即表示同意接受本协议及风险提示的全部约定内容。本协议及风险提示项下转让方和受让方单独称“一方”,合称 “转受让双方”。本协议具体内容如下:
第一条 名词解释与说明
一、“理财产品转让业务”是指天津银行理财产品转受让双方按照买卖公平、自愿的原则达成转让意向,并完成理财产品份额由转让方向受让方的转让,最终实现转让方获得资金,受让方获取产品份额的行为。
二、转让方,即转让理财产品份额的一方,应为符合中国法律规定的具有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独立享有和承担本协议项下权利义务的自然人。
三、受让方,即受让理财产品份额的一方,应为符合中国法律规定的具有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独立享有和承担本协议项下权利义务的自然人。
四、“挂单”指转让方通过天津银行指定电子渠道提交转让申请的行为。电子渠道包括手机银行及个人网上银行。
五、“转让份额”指转让方挂单的理财产品份额。
六、“转让生效日”是指转受让双方接受本协议且完成转让业务的日期。
第二条 理财产品转让
一、 转让方接受本协议并通过天津银行指定交易渠道提出理财产品转让业务要约,在受让方通过天津银行指定交易渠道接受本协议并实现转让价款资金清算、产品份额划转及登记后,理财产品转让业务办理完成。
二、 自转让生效日起,理财产品转让方不再享有与转让份额相关的任何权利,亦不再承担与之相关的责任和风险。理财产品受让方享有受让份额所对应的一切权利并承担其所对应的一切义务以及投资风险。其中,受让方将受到天津银行《理财产品销售协议书》、《产品说明书》、《风险揭示书及客户权益须知》等理财合同文本中相关条款和条件的约束,享有前述理财合同文本中约定的投资人享有的相关权利并承担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
第三条 转让价款及价款支付
一、“转让价款”为受让方向转让方支付的用于受让理财产品的价款。
二、受让方在此不可撤销地授权天津银行将转让价款从受让方指定账户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划转完毕视为转让价款支付成功。其中,受让方指定账户为受让方在天津银行开立的用于支付转让价款的账户,与受让方理财兑付账户一致;转让方指定账户用于接收转让价款的账户,与转让方购买该笔理财的原扣款账户一致。
第四条 手续费
一、天津银行提供理财产品转让服务,有权向理财产品转让方以及受让方收取一定的服务费用。具体收费规则及标准以天津银行官方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下同)公告信息为准。
二、理财产品转受让双方同意按天津银行公告的手续费收取信息就理财产品转让服务向天津银行支付服务费用。
三、理财产品转让方同意并不可撤销的授权天津银行直接从理财转让交易的转让价款中扣收其应付天津银行的手续费款项。理财产品受让方同意在办理理财产品转让业务前将应由其承担的手续费款项存入受让方指定账户中并不可撤销的授权天津银行进行冻结扣划。天津银行将以手续费款项足额收取作为理财转让业务成功办理的前提条件之一。
第五条 xx与保证
一、转让方作出如下xx和保证:
(一) 转让方保证,转让方拥有完全的民事权利能力和
民事行为能力签署并履行本协议。
(二) 转让方保证,其对转让标的享有合法和完整的支配权利,并未在其上设定任何抵/质押权、留置权、其他优先权或其他债权,可按照份额进行分割和转让。
(三) 转让方保证,在签署本协议时已经获得了其因签署和履行本协议以及完成本协议预期的交易所应获得的一切同意、授权和批准。
(四) 转让方保证,其签署和履行本协议不会违反对其适用的任何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公司章程或其他组织性文件,也未违反对其或其财产有约束力的任何合同、协议、承诺及安排,不会损害转让方任何债权人利益。
(五) 转让方保证,已履行完毕其在转让份额对应的截至转让生效日应予履行之义务、责任,并将持续履行其转让份额对应的义务、责任直至资金清算、产品份额划转及登记完成之时为止。
(六) 转让方保证,自资金清算、产品份额划转及登记完成之时起,不就其在本协议项下的权利义务(包括但不限于收取受让方支付转让价款的权利)以任何理由向天津银行提出任何主张或要求。
(七) 转让方保证,除根据本协议设定的转让外,在转让产品上不存在为任何第三人的利益设定的任何优先权益。 (八) 转让方确认:自资金清算、产品份额划转及登记
完成之时起,转让方作为上述理财产品投资人的权利、义务、投资收益及风险均由受让方承担。转让方无权对该理财产品的收益以任何理由以任何形式向受让方或天津银行提出任何主张或要求。
(九) 转让方确认:本协议项下的理财产品份额转让为转受让双方之间的自主行为,因此而产生的任何争议,均由转受让双方自行解决并承担相应责任,天津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十) 转让方确认:通过天津银行指定的交易渠道完成挂单操作后,转让挂单在未成交前可以撤销,一旦成交后则不得撤销。
二、受让方作出如下xx和保证:
(一) 受让方保证,受让方拥有完全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签署并履行本协议。
(二) 受让方保证,因受让标的所支付的转让价款是受让方的合法自有资金,且在交易当日,受让方指定账户中有足够的资金用于转让价款及手续费的支付。
(三) 受让方保证,在签署本协议时已获得了其因签署和履行本协议以及完成本协议预期的交易所应获得的一切同意、授权和批准。
(四) 受让方保证,其签署和履行本协议不会违反对其适用的任何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公司章程或其他组织性
文件,也未违反对其或其财产有约束力的任何合同、协议、承诺及安排,不会损害受让方任何债权人的利益。
(五) 受让方保证,已详细阅读并完全同意转让标的所对应的天津银行理财合同文本,理财合同文本包括《理财产品销售协议书》、《产品说明书》、《风险揭示书及客户权益须知》,特别是加粗突出显示的条款,已对该理财产品可能存在的风险及持有该理财产品份额后的所有权利义务有了充分全面的了解,并承诺符合法律法规和合同文本中有关投资者资格及其他条件。
(六) 受让方保证,在转让份额划转及登记完成时,挂单理财产品已分配的理财收益(若有,包括本金、投资收益等)归转让方所有,受让方无权对该理财收益以任何形式向转让方及天津银行提出任何主张或要求。
(七) 受让方确认:本协议项下的转让为转受让双方之间的自主行为,因此而产生的任何争议,均由转受让双方自行解决并承担相应责任,天津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三、本协议转受让双方特此确认,理财产品转让业务为转受让双方之间自主行为,实现产品所有权转让。自转让生效日起,受让方享有理财合同文本中有关于转让方享有的相关权利、承担转让方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转让方将理财份额转让给受让方不改变原产品协议的性质。如理财产品转让系部分转让,理财产品未转让部分的合同权利义务仍由转让
方享有和承担,转让方仍受理财合同文本的约束。
四、本协议转受让双方在此确认,在受让方支付了转让价款后,因司法机关、监管机构的要求或者通讯失败、网络故障及其他非天津银行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办理产品份额划转及登记的,天津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五、本协议转受让双方同意并确认,本协议一方向另一方提供信息时均同时将信息提供给天津银行。
六、若上述转让方/受让方的保证不真实或有任何重大遗漏的,视为转让方/受让方违约。由此给受让方/转让方、天津银行或转让标的所涉理财产品造成损失的,由违约方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条 证据和计算
x协议转受让双方确认并同意,委托天津银行对本协议及风险提示项下的任何金额进行计算;在无明显错误的情况下,天津银行对本协议及风险提示项下任何金额的证明或确定,应作为该金额有关事项的终局证明。
第七条 风险揭示
一、理财转让方的主要风险 (一) 转让失败的风险
天津银行个人理财产品转让服务仅为个人理财产品转 让方及受让方提供转让平台,转让与受让是转受让双方的自愿行为,天津银行不承诺成功促成每一笔理财产品转让业
务。因此,转让方有理财产品无法成功转让的风险。 (二) 损失部分理财资金的风险
如果转让方采取折价方式转让理财产品,即理财产品转让价款金额低于理财产品相应本息,则转让方将损失收益甚至本金。
二、理财受让方的主要风险 (一) 理财产品固有风险
理财非存款,产品有风险,投资须谨慎。受让方受让理财产品前,应仔细阅读并完全理解天津银行《理财产品销售协议书》、《产品说明书》、《风险揭示书及客户权益须知》的全部内容及所涉及的风险后,根据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确认是否适合受让理财产品。
(二) 理财产品提前到期风险
天津银行有权在特定情况下提前终止理财产品,促使理财产品实际存续期限短于合同约定期限,导致理财产品收益受到影响。
(三) 政策风险
当国家宏观政策及市场相关法规政策发生变化,可能影响理财产品的投资、到期、转让等正常进行,甚至导致理财产品收益受到影响。
三、网络系统风险
包括但不限于天津银行系统升级、停机维护、电信设备
调整或故障、其他第三方问题等原因造成的系统中断或延迟,使转受让双方无法正常使用理财产品转让平台服务。
四、不可抗力风险
因台风、地震、海啸、洪水、停电、战争、恐怖袭击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理财转让交易不成功及影响理财产品投资、转让、到期等正常进行等,甚至导致理财产品收益降低甚至本金损失,由此产生的风险天津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但应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通过天津银行官方网站 xxx.xxxxxxxxxxxxx.xxx 予以公告,并采取一切必要的补救措施以减少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
五、双方发生过错造成损失的风险
因转让方或受让方的过错导致的任何损失,包括不限于决策失误、操作不当等造成的损失。
六、以上风险并不能揭示全部风险及市场的全部情形,本协议转受让双方在做出交易决策前,应全面了解相关交易,谨慎决策,并自行承担全部风险。
第八条 保密条款
一、本协议签署后,除非事先得到另一方的书面同意,一方均应承担以下保密义务:
(一) 任何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 (天津银行除外)披露本协议以及本协议项下的事宜以及与此等事宜有关的任何文件、资料或信息(“保密信息”);
(二) 任何一方只能将保密信息用于本协议项下之目的,不得用于任何其他目的。本款的约定不适用于下列保密信息:
1. 从披露方获得时,已是公开的;
2. 从披露方获得前,接受方已经获知的;
3. 从有正当权限并不受保密义务制约的第三方获得的;
4. 非依靠披露方披露或提供的信息独自开发的。
二、本协议转受让双方因下列原因披露保密信息,不受前款的限制:
(一) 因遵循适用的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而披露; (二) 依据其他应遵守的法规向政府机构进行的披露。三、本协议转受让双方提供给天津银行的信息及转受
x双方享受天津银行服务产生的信息(包括本协议签署之前提供和产生的),可由天津银行合法使用(包括监管信息报送使用等),法律禁止的除外。
四、任何一方应采取所有其他必要、适当和可以采取的措施,以确保保密信息的保密性。
五、转受让双方在本条项下的权利和义务应在本协议终止或到期后应继续有效。
第九条 违约条款
一、本协议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任何约定,违反协议中的任何xx和保证或该等xx和保证被证明为不正确
的、不真实的、或有遗漏或具有误导性的或已被违背,均构成了本协议项下的违约。
二、违约方应就前款违约行为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第十条 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
一、本协议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并依据其解释。二、本协议项下的任何争议转受让双方应通过友好协
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天津银行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争议期间,转受让双方仍应继续履行未涉争议的条框。
第十一条 协议生效、变更和解除
一、本协议自转受让双方通过天津银行手机银行或个人网上银行渠道阅读并勾选后提交即视为签署本协议并同时生效,该提交操作与转受让双方亲笔签名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转受让双方无需重新补办书面文书。
二、本协议生效后,协议任何一方均不得擅自变更或提前解除本协议。如本协议需要变更或解除时,应经本协议转受让双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
第十二条 其他条款
一、本协议项下的理财资金涉及司法部门等有权机关查询、冻结、扣划的,由天津银行按照相关规定和有权机关要求执行。
二、本协议转受让双方之间因理财产品转让业务而产生的相关税费由转受让双方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自行缴纳。
(以下无正文)
双方确认,在签订本协议前转受让双方已详细阅读了本协议及风险提示的全部内容,对本协议及风险提示的全部条款均无异议,并对当事人有关权利义务和责任限制或免除条款的法律含义有准确无误的理解。
转让方声明:“本人已经仔细阅读本协议的内容,完全理解申办本项业务将给本人带来的风险,本人确认本协议及风险提示中涉及限制本人权利、增加本人义务以及免除、限制天津银行责任或天津银行单方面拥有某些权利的条款,本人完全理解并自愿接受。”
转让方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受让方声明:“本人已仔细阅读受让理财合同文本和本协议、风险提示的内容,已完全理解理财产品投资的性质和面临的风险,本人确认理财合同文本和本协议、风险提示中限制本人权利、增加本人义务以及有关免除、限制天津银行责任或天津银行单方面拥有某些权利的条款,本人完全理解并自愿接受。”
受让方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天津银行个人理财产品转让客户权益须知及风险提示》是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共同构成天津银行理财转让业务合同文本。
附件:《天津银行个人理财产品转让客户权益须知及风险提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