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JJ-2018-004
项目名称:九江镇内街巷清扫保洁及收运项目和城乡市政管理一体化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JJ-2018-004
公开招标文件
采购人:佛山市南海区九江镇市政管理办公室采购代理机构:深圳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备案单位:佛山市南海区九江镇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编制时间:二〇一八年一月
目 录
13. 证明货物、服务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 69
第五章 投标文件格式 126
投标文件封面格式 127
投标文件目录 128
第一部分 资格审查文件 129
关于资格的声明函 130
第二部分 商务技术报价文件 132
一、符合性自查表 133
二、评审项目投标资料表 134
三、商务文件 135
3.1 投标函 136
3.2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资格证明书 137
3.3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书 138
3.4 投标保证金 139
3.5 商务条款响应表 140
3.6 投标人综合概况 141
3.7 企业资质文件与荣誉 142
3.8 同类项目业绩介绍 143
3.9 商务部分其他文件或资料 144
四、技术文件 145
4.1 技术参数响应表 146
4.2 项目组织方案 147
4.3 拟对本项目投入的人员名单 148
五、 报价文件 149
5.1 开标一览表 150
5.2 投标分项报价表(格式自定义) 153
5.3 中小企业投标产品资料 154
六、其它文件或资料 157
附件:密封袋封面格式 159
投标保证金递交须知 160
投标邀请函
深圳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受佛山市南海区九江镇市政管理办公室委托,就九江镇内街巷清扫保洁及收运项目和城乡市政管理一体化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投标。
一、 项目名称:九江镇内街巷清扫保洁及收运项目和城乡市政管理一体化服务项目二、 项目编号:JJ-2018-004
三、 采购项目预算金额:49397660元四、 采购数量:1项
五、 采购项目内容及需求
包号 | 招标采购内容 | 最高限价金额(元) | 合计 | 服务期限 | |
01 | 九江镇内街巷清扫保洁及收运项目 | 九江城区内街巷 | 6432425.92 | 11387115.61 | 2018 年 3 月 1 日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 |
城乡市政管理一体化服务项目 | 下北 | 1875770.99 | |||
下西 | 3078918.71 | ||||
02 | 九江镇内街巷清扫保洁及收运项目 | 九江片收运项目 | 2144179.00 | 7178545.41 | 九江片收运项目、璜矶:2018 年 3 月 1 日 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 |
城乡市政管理一体化服务项目 | x咀 | 1299845.36 | |||
梅圳 | 825341.71 | 沙咀、梅圳、敦根、烟南:2018 年 5 月 1 日至 2020 年 12 月 31日 | |||
敦根 | 659424.61 | ||||
烟南 | 1438523.76 | ||||
璜矶 | 811230.96 | ||||
03 | 城乡市政管理一体化服务项目 | 上东 | 2956437.73 | 9271611.69 | 上东、上西:2018 年 3 月 1 日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 |
上西 | 2720432.08 | ||||
大谷 | 1987427.59 | 大谷:2018 年 8 月 1 日至 2020 年 12 月 31日 | |||
海寿 | 1607314.29 | 海寿:2018 年 5 月 1 日至 2020 年 12 月 31日 | |||
04 | 城乡市政管理一 | x头城区内街巷(含 | 7800949.06 | 11436863.60 | xxxxxxx(xxx)、xx:0000 |
体化服务项目 | 西桥) | 年 3 月 1 日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 | |||
水南 | 2352439.63 | ||||
朗星 | 1283474.91 | 朗星:2018 年 4 月 1 日至 2020 年 12 月 31日 | |||
05 | 城乡市政管理一体化服务项目 | 石江 | 3351177.34 | 7799504.10 | 2018 年 4 月 1 日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 |
南金 | 3073224.96 | ||||
北村 | 1375101.81 | ||||
总合计 | 47073640.42 |
1、本项目分为 01 包、02 包、03 包、04 包、05 包,各投标人可以选择部分分包或全部分包进行投标。
01 包、02 包、03 包、04 包、05 包同时接收投标文件和举行开标仪式。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将按包号先后顺序进行评审【评标顺序:1)01 包; 2) 02 包;3)03 包;4)04 包;5)05 包。】为保证服务质量,已获得其中一个分包预中标人资格的投标人,不能参与后续其他分包的评审。
2、投标人应对所有的采购内容进行投标,投标人必须具备完成本项目的能力,中标后不允许分包、转包。
3、超过项目各分包及各分包中的分项最高限价的投标报价将被拒绝。
4、详细技术要求及需求请参阅招标文件中采购项目内容。六、 供应商资格
1. 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从事本项目的经营范围和能力,01 包、03 包、05 包需具备清扫保洁相关经营范围;02 包、04 包需具备清扫保洁及垃圾运输相关经营范围;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 参加投标的投标人代表必须是法人代表或法人授权代表。
3.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投标。
4. 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 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 (xxx.xxxx.xxx.xx)“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
(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及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
证明资料)。
注:投标人必须按照本邀请函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登记并购买招标文件。
七、 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18年1月18日至2018年1月25日期间(办公时间内,法定节假日除外)到佛山市南海区九江镇公共资源交易所,详细地址:佛山市南海区xxxxxxxxxxxx
(xxxx0x X x)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包售价5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投标人必须凭银行出具的现金存款凭证方可获取招标文件。(存款帐户:①户名:佛山市琛联招标代理有限公司;②开户银行:中国建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新城支行;③帐号:44001664201053004220;④款项来源:JJ-2018-004招标文件费01包/02包/03包/04包/05包。)
发售标书联系人:xxx 联系电话:0000-00000000
保证金处理联系人:x先生 联系电话:0000-00000000报名时须提交以下资料:
1. 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若工商营业执照中未能准确反映相关经营范围内容的,请提供已在工商行政主管部门的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能体现经营范围内容的网页打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2. 如法定代表人参与报名: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如授权代表参与报名: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授 权人身份证原件。
备注:登记报名时对投标人提交的资料核对,不代表其投标资格的确认。投标人的投标资格最终以其投标时提供的投标文件相关资料作出的审查结论为准。
八、 现场踏勘及答疑会:本项目不组织现场踏勘及答疑会。九、 投标截止时间:2018年2月9日10时00分。
十、 提交投标文件地点:佛山市南海区九江镇公共资源交易所开标室(递交投标文件时间:2018 年2月9日9时30分至2018年2月9日10时00分)。
十一、 开标时间:2018年2月9日10时00分。
十二、 开标地点:佛山市南海区九江镇公共资源交易所开标室。地址:佛山市南海区xxxxxxxxxxxx(xxxx0x X x)
十三、 本公告期限:自2018年1月18日至2018年1月25日止。十四、 联系事项
(一) 采购人:佛山市南海区九江镇市政管理办公室 地址:佛山市南海区九江镇联系人:xxx 联系电话:0000-00000000
传真: / 邮编: 528500
(二) 采购代理机构: 深圳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 佛山市禅城区岭南大道北 129 号中区 1 座 23 层
传真: 0757-83939018 邮编: 528000
(三) 采购项目联系人: xxx、xxx 联系电话:0000-00000000
温馨提示:根据广东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管处的《关于做好供应商注册登记有关工作的通知》:有关供应商在参与广东省政府采购活动前,请通过广东省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xxx)进行注册登记。注 册 路 径 : “ 用 户 登 录 ” - “ 立 即 注 册 ” 。 具 体 注 册 方 法 请 各 供 应 商 参 见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注册指南。
深圳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一月
投标人资格必须符合本文第一章“投标邀请函”的“六、供应商资格”规定的要求,且须按照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文件的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文件,证明文件复印件或打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
1.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从事本项目的经营范围和能力,01包、03包、05包需具备清扫保洁相关经营范围;02包、04包需具备清扫保洁及垃圾运输相关经营范围;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参加投标的投标人代表必须是法人代表或法人授权代表。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投标。
4.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及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注:投标人必须按照本邀请函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登记并购买招标文件。
(一)商务要求
项目名称 | 商务要求说明 |
1.报价要求 | 1.1 本项目的报价和结算支付均以人民币为货币单位。 1.2 投标报价应包括:(但不限于) (1)人员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包括养老、医疗、工伤、生育险和失业保险,其费用必须符合佛山市政府最新规定的基数)、商业意外保险、加班费、高温补贴及其他福利待遇等; (2)劳保用品、服装费:一切劳保用品、服装费用; (3)培训费:一切专业培训、办证费用; (4)工具材料费:除采购人提供以外所需的工具及材料; (5)设备费:除采购人提供以外所需的设备; (6)物资费:所有清洁剂、洗涤剂、消毒剂、除草等剂; (7)管理费:一切业务费用和后勤工资; (8)水电费; (9)车辆保险路费年审等费用; (10)营业利润、应缴的税费等。 (11)合同见证费。 (12)中标人所报价格已包括提供本采购项目服务期间可以预见和不可预见的费用和合理利润; 1.3 投标报价中已包含中标人单位需缴纳部分的社保费用,本项目社保的计费基准执行《2017 年佛山市企业职工社会保险费征收标准》(2017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单位缴纳部分人民币 623.05 元/人/月的社保费用。中标人必须按照劳动法规购买所有环卫工人及其他服务人员(如财务、仓管等二线人员和顶班人员均要购买)的社保。如因符合购买社保条件而不购买社保的,一切人员发生的事故由中标人承担责任,与采购人无关。如不发放加班费、高温补贴及有关福利等因而受到劳动保障部门处罚的,一切责任由中标人负责。采购人凭缴费凭证为依据,根据实际购买社保人数进行计费,否则将减回相应的社保费用。中标人招聘不符合购买社保条件的人员,必须要购买商业意外保险,费用在采购人的社保费用中支付,商业意外保险费的保额每份不得超过人民币 50 万元。不符合购买社保条件的人员发生的事故,由中标人承担责任,与采购人无关。 (1)社保费用计算公式:社保费用减回金额=未购买社保人员数量×人民币 623.05/ 人·月-购买商业保险人员有效名单×商业保险费用 (2)调费公式: (佛山市新颁布的单位缴纳部分社保费用标准—人民币 623.05 元/人·月)×调费 |
人员数量×调费时限(月) (3)调费核算方式: a、中标后以本项目原始人员基数作为计算依据,若出现社保费缴费标准变化,此部分人员费用自当月起调整核算。 b、因工作内容变动而导致人员数量发生增减变化,变化部分的人员费用自当月起调整核算。 1.4 如果投标人在中标并签署合同后,承包期限内出现的因中标人投标报价中出现的遗漏,均由中标人负责,采购人将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1.5 投标风险包干:投标人应当根据项目大小、保洁难易程度、现场环境、工期长短、布置的临时性、阶段性任务以及招标文件的要求,自行考虑风险包干费用并计入投标报价中。风险因素包括:因天气、地形等自然条件(不可抗力的除外)变化或临时性、阶段性任务(含检查、突击整治、重大活动、展览会、商业洽谈等)而采取的临时措施等因素。 1.6 投标人应被认为在填报投标报价之前,已经仔细阅读了本招标文件的所有有关章节以及审查了所有相关资料,已确保本次招标的所有招标范围内的各种价格风险均已包含在投标报价内。开标后,任何因投标人的疏漏而提出的不利于采购人的合同单价调价申请将不被接受。 1.7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包括单价和总价,总价是对应于采购人本次采购的所有内容所计算的总价,为合同总价;其填报的明细单价则应是投标人对本采购项目所包含的具体的服务进行详细列示的计算单价。 1.8 投标人的投标最高限价金额 01 包不得高于人民币 11387115.61 元,02 包不得高于人民币 7178545.41 元,03 包不得高于人民币 9271611.69 元,04 包不得高于人民币 11436863.60 元,05 包不得高于人民币 7799504.10 元,否则, 其投标无效。 | |
2.服务期限 | 2.1 服务期限: 01 包:2018 年 3 月 1 日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 02 包:九江片收运项目、璜矶:2018 年 3 月 1 日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 沙咀、梅圳、敦根、烟南:2018 年 5 月 1 日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 03 包:上东、上西:2018 年 3 月 1 日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大谷:2018 年 8 月 1 日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海寿:2018 年 5 月 1 日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 04 包:沙头城区内街巷(含西桥)、水南:2018 年 3 月 1 日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 朗星:2018 年 4 月 1 日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 05 包:2018 年 4 月 1 日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 2.2 因特殊原因,服务合同期满后如采购人未能及时招到新的服务单位进行交接服务的。如采购人有需要要求延长服务的,中标人必须无条件接受按原签订合同每月份应收费用标准及服务要求标准延长不多于三个月的过渡期服务,以保证保洁服务需要。延长服务期间,中标人收费以月度为计算单位。 |
3.付款方式 | 3.1 承包期内,采购人在每个月的 20 号前向中标人支付上一个月的 70%服务费用, |
余下的服务费用以季度考核结果进行结算(采购人可聘请第三方进行监管考核),当季度余下的服务费于下一季度第一个月时进行结算,如此类推,直至合同期满) 3.2 支付服务费前,要求中标人提交上月工人工资发放签收表才能支付。. 3.3 中标人需凭税务部门开具的发票进行收款。 | |
4.履约保证金 | 4.1中标人必须在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前,以转账方式向采购人交纳合同金额的1%为履约保证金。在服务期满后,如无违约,采购人于7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给中标人。 4.2 如在服务期内,中标人自行终止合同或违反合同有关规定被采购人终止合同 的,则采购人有权没收其履约保证金。 |
5.其他要求 | 5.1内街巷、收运项目,中标人需要分别与佛山市南海区九江镇市政管理办公室签订合同。 5.2村(居)项目中标人需要分别与各村(居)签订合同。具体开展时间与村(居)签订合同生效之日起计算。具体开展情况按实际执行,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3合同每年签订一次,以后年度合同根据当年财政预算安排情况执行。 5.4中标人不得将承包项目发包或转包,否则,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并没收中标人的履约保证金。 5.5中标人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随意改变垃圾收集模式。 5.6各处罚条款如有重复的,按最高标准执行。 |
6.适用标准及规范文件 | 建设部颁布的《城市环境卫生质量标准》(建设部建城[1997]21 号) 《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建设部令 157 号 《国家卫生城市标准》现行标准 《广东省爱国卫生工作条例》 《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关于印发佛山市环卫行业清扫保洁作业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佛建管〔2012〕259 号)》 《佛山市南海区环卫保洁属地分级与保洁质量管理暂行办法》 《佛山市南海区城市管理考核评比暂行办法》、《xxxxxxxxxxxxxxxx(x 0 x)》 佛山市及南海区城市环境卫生管理相关规定和城市管理相关考核标准。 |
注:“商务需求”所述内容和条款如本文未有特别声明均作为投标实质性响应内容,投标人投标时必须响应满足或实质性优于。否则,其投标将被认定为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而作为无效投标处理。本“商务需求”的招标时xx所称的采购人、投标人,在中标后合同签订时须转换为合同语言的甲方、乙方或买方、卖方(具体见合同简称)。
(二)技术要求
注:带“★”标注号项为不可负偏离的重要参数要求,在投标响应中须完全实质性响应,若其中一项出现劣性负偏离时将作无效投标处理。
项目概况表
片区 | 包号 | 范围 | 面积 | 公厕 | 垃圾收集站 | 楼宇垃圾收集 点(个) | 收集及清运情况 | 其他 | ||||
保洁面积 (㎡) | 楼宇清扫面积(㎡) | 面积合计 (㎡) | 上门收集点 (个) | 清运点 (个) | 垃圾量约 (公斤/日) | 具体明细详见附件 (另册) | ||||||
九江片 | 01 | 九江城区内街巷、下北、下 西 | 491555.72 | 9806.67 | 501362.39 | 3 | 2 | 56 | 17 | |||
02 | 九江片收运项目、沙咀、梅圳、敦根、烟南、璜 矶 | 281561.66 | 281561.66 | 11 | 4 | 295 | 49330 | |||||
03 | 上东、上西、大谷、 海寿 | 530136.59 | 530136.59 | 10 | 4 | |||||||
小计 | 1303253.97 | 9806.67 | 1313060.64 | 24 | 10 | 56 | 295 | 49330 | ||||
沙头片 | 04 | 沙头社区内街巷 (含西桥)、水 南、朗星 | 435086.99 | 7354.35 | 442441.34 | 5 | 2 | 73 | 30 | 52 | 14310 | |
05 | 石江、南金、北村 | 441420.75 | 441420.75 | 2 | 4 | |||||||
小计 | 876507.73 | 7354.35 | 883862.08 | 7 | 6 | 73 | 52 | 14310 | ||||
合计 | 2179761.70 | 17161.02 | 2196922.72 | 31 | 16 | 129 | 47 | 347 | 63640 |
01 包:九江城区内街巷、下北、下西
1. 九江城区内街巷的技术要求详见附件 1
2. 下北、下西的技术要求详见附件 2
3. ★人员及车辆要求
(1)人员配置要求:
序号 | 类别 | 配置人数 | 备注 | ||
九江城区内街巷 | 下北 | 下西 | |||
1 | 环卫保洁工人 | 49 | 14 | 25 | 一线工人(未含待增保洁 面积的应配人员) |
备注:
a、指派负责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必须能代表中标人履行管理职责与承担检查扣减责任。指派的项目负责人必须由中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签订委托授权书,并交一份给采购人存档。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投标文件中指定的委派人员,不得随意变更,并常驻本项目服务区工作。特殊情况须经采购人同意后方可变更,一般情况下不得变更。如未经采购人同意擅自变更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b、采购人采用个人 GPS 设备等科学技术手段对本项目进行监管,中标人须无条件执行。 c、合同期间如一线作业人员岗位或作业人数要作更变,必须经双方确认方可施行。
d、中标人要逐步推进机械化作业工作进程,如采用机械顶替人工作业,经采购人同意后可相应调整一线作业人员的人数。
(2)车辆设备配置要求:
序号 | 车辆设备名称 | 配置数量 | 基本配置要求 | 备注 |
1 | 1.5 吨或以下自卸式货车 | 1 | 用于大件家私等垃圾收集及应急工作 | 所有车辆行驶证的注册或购买日期必须中标之日止 2 年内 |
2 | 保洁车 | 88 | 用于清扫保洁(电动保洁车须符合密闭运输要 求且占比例不少于80%) |
备注:
a、中标人投入本项目各类型车辆设备的整体配置标准不得低于现时九江镇环卫作业项目使用车辆设备的最高配置标准。
b、中标人在置换本项目车辆设备前必须将相关车辆设备的技术参数书面报采购人,经采购人书面同意后方可置换。
c、中标人投入本项目所有车辆设备必须是原厂配置,如需改装须经采购人同意。 d、中标人在服务期内所投入车辆必须符合当地的环保使用要求。
e、中标人必须在本项目服务期开始执行之日起 15 日内按要求配齐车辆、设备,并按要求完成所有车辆、设备 LOGO 标识设置。自有车辆、设备必须专门用于本项目(不得将用于其它项目的车辆、设备作为本项目要求配置的车辆、设备,否则,采购人有权作废标处理且不返还中标人的履约保证金)。
f、自有车辆、设备必须是中标人或中标人法定代表人名下的车辆、设备。
g、大小机动车辆要按要求统一编号,机动车辆和司机要合法持有各种有效证照,按时年审合格。
02 包:九江片收运项目、沙咀、梅圳、敦根、烟南、璜矶
1. 九江片收运项目的技术要求详见附件 3
2. 沙咀、梅圳、敦根、烟南、璜矶的技术要求详见附件 2 3.★人员及车辆要求
(1)人员配置要求:
序号 | 类别 | 配置人数 | 备注 | |||||
九江片收 运项目 | x 咀 | 梅 圳 | 敦 根 | 烟 x | x 矶 | |||
1 | 环卫保洁工人 | 7 | 11 | 9 | 5 | 15 | 10 | 一线工人(未含待增保洁面积的应配人员) |
备注:
a、指派负责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必须能代表中标人履行管理职责与承担检查扣减责任。指派的项目负责人必须由中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签订委托授权书,并交一份给采购人存档。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投标文件中指定的委派人员,不得随意变更,并常驻本项目服务区工作。特殊情况须经采购人同意后方可变更,一般情况下不得变更。如未经采购人同意擅自变更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b、采购人采用个人 GPS 设备等科学技术手段对本项目进行监管,中标人须无条件执行。 c、合同期间如一线作业人员岗位或作业人数要作更变,必须经双方确认方可施行。
d、中标人要逐步推进机械化作业工作进程,如采用机械顶替人工作业,经采购人同意后可相应调整一线作业人员的人数。
(2)车辆设备配置要求:
序号 | 车辆设备名称 | 配置数量 | 基本配置要求 | 备注 |
1 | 1.5 吨或以下自卸式货车 | 1 | 用于大件家私等垃圾收集及应急工作 | 所有车辆行驶证的注册或购买日期必须中标之日止 2 年内 |
2 | 保洁车 | 50 | 用于清扫保洁(电动保洁车须符合密闭运输要求且占比例不少于 80%) | |
3 | 3 吨或以上垃圾清运车辆 (收运项目) | 3 | 用xxx垃圾,必须是环卫专项作业车,配置必须要符合密闭运输的要求。 |
备注:
a、中标人投入本项目各类型车辆设备的整体配置标准不得低于现时九江镇环卫作业项目使用车辆设备的最高配置标准。
b、中标人在置换本项目车辆设备前必须将相关车辆设备的技术参数书面报采购人,经采购人书面同意后方可置换。
c、中标人投入本项目所有车辆设备必须是原厂配置,如需改装须经采购人同意。 d、中标人在服务期内所投入车辆必须符合当地的环保使用要求。
e、中标人必须在本项目服务期开始执行之日起 15 日内按要求配齐车辆、设备,并按要求完成所有车辆、设备 LOGO 标识设置。自有车辆、设备必须专门用于本项目(不得将用于其它项目的车辆、设备作为本项目要求配置的车辆、设备,否则,采购人有权作废标处理且不返还中标人的履约保证金)。
f、自有车辆、设备必须是中标人或中标人法定代表人名下的车辆、设备。
g、大小机动车辆要按要求统一编号,机动车辆和司机要合法持有各种有效证照,按时年审合格。
03 包:上东、上西、大谷、海寿
1. 上东、上西、大谷、海寿的技术要求详见附件 2 2.★人员及车辆要求
(1)人员配置要求:
序号 | 类别 | 配置人数 | 备注 | |||
上东 | 上西 | 大谷 | x寿 | |||
1 | 环卫保洁工人 | 24 | 25 | 19 | 15 | 一线工人(未含待增保 洁面积的应配人员) |
备注:
a、指派负责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必须能代表中标人履行管理职责与承担检查扣减责任。指派的项目负责人必须由中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签订委托授权书,并交一份给采购人存档。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投标文件中
指定的委派人员,不得随意变更,并常驻本项目服务区工作。特殊情况须经采购人同意后方可变更,一般情况下不得变更。如未经采购人同意擅自变更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b、采购人采用个人 GPS 设备等科学技术手段对本项目进行监管,中标人须无条件执行。 c、合同期间如一线作业人员岗位或作业人数要作更变,必须经双方确认方可施行。
d、中标人要逐步推进机械化作业工作进程,如采用机械顶替人工作业,经采购人同意后可相应调整一线作业人员的人数。
(2)车辆设备配置要求:
序号 | 车辆设备名称 | 配置数量 | 基本配置要求 | 备注 |
1 | 1.5 吨或以下自卸式货车 | 1 | 用于大件家私等垃圾收集及应急工作 | 所有车辆行驶证的注册或购买日期必须中标之日止 2 年内 |
2 | 保洁车 | 83 | 用于清扫保洁(电动保洁车须符合密闭运输要 求且占比例不少于 80%) |
备注:
a、中标人投入本项目各类型车辆设备的整体配置标准不得低于现时九江镇环卫作业项目使用车辆设备的最高配置标准。
b、中标人在置换本项目车辆设备前必须将相关车辆设备的技术参数书面报采购人,经采购人书面同意后方可置换。
c、中标人投入本项目所有车辆设备必须是原厂配置,如需改装须经采购人同意。 d、中标人在服务期内所投入车辆必须符合当地的环保使用要求。
e、中标人必须在本项目服务期开始执行之日起 15 日内按要求配齐车辆、设备,并按要求完成所有车辆、设备 LOGO 标识设置。自有车辆、设备必须专门用于本项目(不得将用于其它项目的车辆、设备作为本项目要求配置的车辆、设备,否则,采购人有权作废标处理且不返还中标人的履约保证金)。
f、自有车辆、设备必须是中标人或中标人法定代表人名下的车辆、设备。
g、大小机动车辆要按要求统一编号,机动车辆和司机要合法持有各种有效证照,按时年审合格。
04 包:沙头城区内街巷(含西桥)、水南、朗星
1. 沙头城区内街巷(含西桥)的技术要求详见附件 1
2. 水南、朗星的技术要求详见附件 2 3.★人员及车辆要求
(1)人员配置要求:
序号 | 类别 | 配置人数 | 备注 | ||
x头城区内 街巷(含西桥) | 水南 | 朗星 | |||
1 | 环卫保洁工人 | 44 | 18 | 10 | 一线工人(未含待增保洁 面积的应配人员) |
备注:
a、指派负责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必须能代表中标人履行管理职责与承担检查扣减责任。指派的项目负责人必须由中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签订委托授权书,并交一份给采购人存档。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投标文件中指定的委派人员,不得随意变更,并常驻本项目服务区工作。特殊情况须经采购人同意后方可变更,一般情况下不得变更。如未经采购人同意擅自变更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b、采购人采用个人 GPS 设备等科学技术手段对本项目进行监管,中标人须无条件执行。 c、合同期间如一线作业人员岗位或作业人数要作更变,必须经双方确认方可施行。
d、中标人要逐步推进机械化作业工作进程,如采用机械顶替人工作业,经采购人同意后可相应调整一线作业人员的人数。
(2)车辆设备配置要求:
序 号 | 车辆设备名称 | 配置数量 | 基本配置要求 | 备注 |
1 | 1.5 吨或以下自卸式货车 | 1 | 用于大件家私等垃圾收集及应急工作 | 所有车辆行驶证的注册或购买日期必须中标之日止 2 年内 |
2 | 保洁车 | 72 | 用于清扫保洁(电动保洁车须符合密闭运输要求且占比例不少于 80%) | |
3 | 3 吨或以上垃圾清运车辆 | 1 | 用xxx垃圾,必须是环卫专项作业车,配置必须要符合密闭运输的要求。 |
备注:
a、中标人投入本项目各类型车辆设备的整体配置标准不得低于现时九江镇环卫作业项目使用车辆设备的最高配置标准。
b、中标人在置换本项目车辆设备前必须将相关车辆设备的技术参数书面报采购人,经采购人书面同
意后方可置换。
c、中标人投入本项目所有车辆设备必须是原厂配置,如需改装须经采购人同意。 d、中标人在服务期内所投入车辆必须符合当地的环保使用要求。
e、中标人必须在本项目服务期开始执行之日起 15 日内按要求配齐车辆、设备,并按要求完成所有车辆、设备 LOGO 标识设置。自有车辆、设备必须专门用于本项目(不得将用于其它项目的车辆、设备作为本项目要求配置的车辆、设备,否则,采购人有权作废标处理且不返还中标人的履约保证金)。
f、自有车辆、设备必须是中标人或中标人法定代表人名下的车辆、设备。
g、大小机动车辆要按要求统一编号,机动车辆和司机要合法持有各种有效证照,按时年审合格。
05 包:石江、南金、北村
1. 石江、南金、北村的技术要求详见附件 2 2.★人员及车辆要求
(1)人员配置要求:
序号 | 类别 | 配置人数 | 备注 | ||
石江 | 南金 | 北村 | |||
1 | 环卫保洁工人 | 28 | 29 | 11 | 一线工人(未含待增保洁面积的应配人员) |
备注:
a、指派负责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必须能代表中标人履行管理职责与承担检查扣减责任。指派的项目负责人必须由中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签订委托授权书,并交一份给采购人存档。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投标文件中指定的委派人员,不得随意变更,并常驻本项目服务区工作。特殊情况须经采购人同意后方可变更,一般情况下不得变更。如未经采购人同意擅自变更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b、采购人采用个人 GPS 设备等科学技术手段对本项目进行监管,中标人须无条件执行。 c、合同期间如一线作业人员岗位或作业人数要作更变,必须经双方确认方可施行。
d、中标人要逐步推进机械化作业工作进程,如采用机械顶替人工作业,经采购人同意后可相应调整一线作业人员的人数。
(2)车辆设备配置要求:
序 号 | 车辆设备名称 | 配置数量 | 基本配置要求 | 备注 |
1 | 1.5 吨或以下自卸式货车 | 1 | 用于大件家私等垃圾收集及应急工作 | 所有车辆行驶证的注册或购买日期必须中标之日止 2 年内 |
2 | 保洁车 | 68 | 用于清扫保洁(电动保洁车须 符合密闭运输要求且占比例不少于 80%) |
备注:
a、中标人投入本项目各类型车辆设备的整体配置标准不得低于现时九江镇环卫作业项目使用车辆设备的最高配置标准。
b、中标人在置换本项目车辆设备前必须将相关车辆设备的技术参数书面报采购人,经采购人书面同意后方可置换。
c、中标人投入本项目所有车辆设备必须是原厂配置,如需改装须经采购人同意。 d、中标人在服务期内所投入车辆必须符合当地的环保使用要求。
e、中标人必须在本项目服务期开始执行之日起 15 日内按要求配齐车辆、设备,并按要求完成所有车辆、设备 LOGO 标识设置。自有车辆、设备必须专门用于本项目(不得将用于其它项目的车辆、设备作为本项目要求配置的车辆、设备,否则,采购人有权作废标处理且不返还中标人的履约保证金)。
f、自有车辆、设备必须是中标人或中标人法定代表人名下的车辆、设备。
g、大小机动车辆要按要求统一编号,机动车辆和司机要合法持有各种有效证照,按时年审合格。
附件 1:内街巷的技术要求
一 、 总体要求
1、在项目实施期间,项目负责人和车辆设备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调整,否则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中标人必须承担由此给采购人造成的全部损失。
2、承包期间,如佛山市调整企业工人最低工资标准,采购人按调整工资标准的基本工资差额补贴给中标人,
国家政策执行之日起实施,社保费用价升幅及其他物价升幅(如物价、器械、油料等)造成的成本风险由中标人承担。
3、中标人须按时发放员工工资,工资标准按劳动法规执行并不低于当时本地区最低工资标准。自服务期开始之日起 1 个月内,必须与环卫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日后如出现劳资纠纷,中标人自行解决。
4、针对最低工资标准的变化,约定以下调整承包经费的原则:
(1)本项目环卫工人月基础工资最低标准不低于佛山市最低工资标准的 110%(按现行佛山市月最低工资标准 1510 元计算,现行佛山市环卫工人月基础最低工资标准即为 1661 元)。如计费标准出现变化时,自变化之日起调整该项目费用。
(2)调费人员数量依以下公式确定:
调费人员数量=原始人员基数+项目片区的增减人员数
(3)调费公式:
(新的佛山市环卫工人月基础最低工资标准—现行佛山市环卫工人月基础最低工资标准人民币 1661 元/人·月)×调费人员数量×调费时限(月)
(4)调费核算方式:
a、中标后以本项目原始人员基数作为计算依据,若出现最低工资标准变化,此部分人员费用自当月起调整核算。
b、因工作内容变动而导致人员数量发生增减变化,变化部分的人员费用自当月起调整核算。
调整的费用必须按不低于调整额度(新的佛山市环卫工人月基础最低工资标准-现行佛山市环卫工人月基础最低工资标准)的标准发放给服务于本项目全体工人(工人个人所得调整费用≧(新的佛山市环卫工人月基础最低工资标准-现行佛山市环卫工人月基础最低工资标准)。
5、日常具体工作由中标人管理及统筹,采购人派代表检查工作情况,若发现问题由中标人根据采购人的意
见进行调整管理及处理问题。
6、合同期内,采购人有权按道路情况增减服务区域的服务面积,中标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接受,当清扫面积增减变更幅度在 5000 平方米以内,中标人应自行服务增加面积的保洁工作,服务费不作调整,当服务
量增减变更幅度超过 5000 平方米,经采购人核实后,按实际服务量增减服务费并增减相应数量的作业人员、作业车辆和作业机械、工具等以满足作业的需要,确保作业质量;不能明确具体单价的由双方协商解决。
7、中标人在确认中标后 15 日内提交总体实施方案及人员工作安排表(定岗定员),经采购人确认后方可实施,如出现争议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岗位人员变动,经采购人确认后方可实施。根据采购人实际工作需要的情况下,经采购人、中标人双方协商并书面确认后,可以对该项目的实施方案做出适当调整。
8、中标人在确认中标后一个月内,必须在服务区域内设立办事处,项目负责人须常驻服务区内日常办公。办公地点、环卫车辆停放地、所有工作人员的住宿及膳食等问题均由中标人自行解决。
二、承包项目服务内容:
1、早晚两大扫,即定时定点对硬地化服务范围日常清扫保洁。早晚两大扫要求全面普扫、清除路面垃圾、积水和雨水口淤泥,冷巷、墙缝、塘边、涌边等卫生死角的残留垃圾;负责收集处理服务区域内无法认定属权的废弃物(含废旧家具等)。
2、巡回保洁,按照采购人指定路段合理安排人员定时巡回保洁。即在两大扫后对主街道分日间、夜间以巡回方式收集店铺、居民、路人抛弃在屋前、店铺前、道路的漂浮物和杂物,从源点到终点巡回保洁时间不超 1 小时;要求安排人员保洁,街巷内采用电动车分早、中、晚不少于三次巡回收集居民放置在门前或路边的垃圾和路人抛弃的垃圾。
3、每天负责商品住宅楼收集清理垃圾两次及每星期两次清扫楼梯。
4、使用三轮机(电)动垃圾车巡回收运居民点、出租屋、路边、绿地等堆积及漂浮垃圾和果皮箱、垃
圾桶的垃圾。
5、中标人必须按采购人要求的垃圾收集模式,如有特殊要求需要改变的,必须经采购人同意后方可实施。一般情况下不得改变。如厂企、市场、居民点、高层商品楼、出租楼有乱放垃圾情况的,中标人必须确保垃圾不落地,并及时清走。
6、(本项只适用沙头内街巷)负责清运采购人指定垃圾点的垃圾和上门收运由采购人服务的工厂、企业的生活垃圾(清运垃圾点和上门收运厂企生活垃圾以《九江镇垃圾清运明细表》说明为准);上门收运服务区域内企业和公路工厂、企业、商铺、餐饮、出租楼等产生的生活垃圾。并统一将垃圾收运到垃圾中转站,做到日产日清。
7、清理保洁区域硬底化地面外延闲置地、烂地、树荫地、塘边涌边的漂浮物、杂草和废弃物(清理收集垃圾不能少于靠清扫区域边缘 3 米的距离);清理市政道路统一规划红线内的漂浮物、废弃物。
8、负责垃圾中转站的保洁、管理、设施维护和水费的缴纳。
9、负责雨水口、沙井、检查井(雨水进水井)的清理、疏通;公交车站亭(站牌)的清理保洁;垃圾点的清洗保洁;清理石脚边、墙脚、冷巷、墙缝等淤泥污垢和杂草等。
10、沙井盖和雨水铁栏栅由中标人保洁,沙井盖和铁栏栅出现残缺有危险,中标人负责设置安全警示,沙井盖和雨水口被盗、损坏、缺失等由采购人负责更换。
11、果皮箱由采购人设置,经双方核实并确认数量后,交付中标人使用和管理;中标人使用过程中出现损坏、缺失、被盗等情况,及时上报采购人,由中标人申领并更换,果皮箱购买由采购人负责。
12、做好环卫设施(如指定使用的垃圾收集站、垃圾点、果皮箱、垃圾运输车、保洁车等)的管理、维护、保洁工作,确保设施外观整洁干净,无积水,无余味。
13、负责服务区域内道路突发性事件中的环卫清理,并须在采购人电话通知后 30 分钟内安排环卫工人到现场清理。
14、按质量要求做好省、市、区、镇及村(居)布置的临时性、阶段性任务(含检查、突击整治、重大活动、节假日及春节花市、集市等)的环卫作业。
15、有责任配合采购人开展城市管理工作,如采购人迎检或举办活动(如城市管理考核及网格化管理的案件处置回复、卫生镇、xx镇等评测检查、重要节日和庆典活动等),中标人必须增加人力物力配合工作,清理闲置地、烂地、塘边涌边等卫生死角,清障费用由中标人负责。
三、基本要求
1、中标人签订合同生效之日起一个月内必须在服务区域范围内设固定办公场所及停车场地。中标人在中标后三个月内须在服务区域内设立分公司,并由分公司负责本项目的运营、管理和日常业务工作。如因实际情况未能设立分公司的,须书面向采购人申请。
2、中标人的办公场地、停车场地、工具、车辆存放地和员工住所自行解决。
3、中标人要有相应资格的专职作业人员,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4、基本配置要求(仅服务于本项目):
(1)在本项目服务期开始执行之日起 15 日内,中标人必须为所有一线在岗人员按采购人要求配备 GPS监控设备,将人员名单及实时数据同步至采购人智慧环卫监管平台,并负责回复服务范围内数字城管案件。中标人 GPS 的数据将作为作业人员在岗的依据之一。设备损坏或遗失的费用由中标人负责。
(2)在本项目服务期开始执行之日起 15 日内,中标人必须为全部自有车辆按采购人要求安装 GPS 行车记录仪,与采购人现有的监管平台对接,设备安装、维护及升级等费用均由中标人负责。
(3)清运垃圾、清扫保洁以及清理垃圾收集站、厕所等工作所需的配套工具和劳保用品由中标人自行解决,其中环卫工作服、反光带、反光帽、袖套等需按省、市规定统一款式、颜色。保洁人员需统一着装,保持衣冠整齐,有显现单位标识。
(4)中标人必须在收到中标通知书之日起 5 天内,向采购人提交切实可行的进场计划书,确保本项目顺利交接。
(5)中标人必须在本项目服务期开始执行之日起,确保本项目各项工作正常运作。四、服务质量要求:
1、道路清扫保洁时间
(1)二级道路实施 17 小时清扫保洁制度,每天两大扫,实行巡回保洁。第一次清扫时间:凌晨 5: 00—7:30;第二次清扫时间:13:00—15:30;其余时间实行巡回保洁。道路两侧商铺实施两次上门收垃圾服务,第一次作业时间为上午 8:30—10:30,第二次为下午 16:00—18:30。
(2) 三级道路实施 13 小时清扫保洁制度,每天两大扫,实行巡回保洁。第一次清扫时间:凌晨 5: 00—7:30;第二次清扫时间:13:00—15:30;其余时间实行巡回保洁。道路两侧商铺实施两次上门收垃圾服务,第一次作业时间为上午 8 :30—10:30,第二次为下午 16:00—18:30。
(3) 四级道路实施 10 小时清扫保洁制度,每天两大扫,实行巡回保洁。第一次清扫时间:凌晨 5: 00—7:30;第二次清扫时间:13:00—15:30;其余时间实行巡回保洁。道路两侧商铺实施两次上门收垃圾服务,第一次作业时间为上午 8 :30—10:30,第二次为下午 16:00—18:30。
2、清扫保洁质量要求:道路清扫作业必须在每天早晨 7:30 人流高峰前结束,道路清扫结束后安排专职专人对各路段进行全天巡回保洁直至保洁时段结束。保持路面整洁,及时清除路面新增垃圾,确保路面不滞留垃圾等废弃物。具体要求如下:
(1)任意 100 ㎡地面,沙泥石块不超过 2 斤;
(2)任意 300 ㎡地面,胶袋、纸张、果皮等不超过 3 个(块);
(3)任意 300 ㎡地面,烟头、痰迹不超过 5 个(处);
(4)街巷道路清扫保洁要达到路见本色,无垃圾、沙石、余泥、泥迹、杂物及明显污迹,地面不得有人为积水和污渍,车行道、人行道、内街、石脚边、墙脚不得有淤泥、污渍、杂草、杂物等;
(5)楼宇之间、房屋与房屋之间冷巷、墙缝无垃圾、无污物、无余臭味;
(6)环卫工人在清扫、巡路保洁、收运垃圾工作期间一律不得分拣垃圾,不能从事与环卫工作不相符的行为;
(7)发现破坏环境卫生行为或严重污染道路卫生现象要及时劝阻制止,维护好现场,并向采购人报
告;
(8)中标人按照清扫保洁范围进行区域划分(有街巷名称的以街巷为单位自划区域,若无街巷名称的则按相邻区域进行划分),并报给采购人进行审核和备案。中标人设置管理人员每日要例行检查环卫工人清扫、巡路保洁的质量情况,逐人逐地段进行验收,要真实做好记录,并要在该地段要求完成时间结束后 1 小时内上传至采购人监管平台。
(9)其他要求:
a、发现违法倾倒垃圾行为的,须及时劝阻、要求责任人清理并通知管理人员。劝阻无效的,须作好登记记录后交由管理人员及相关执法部门督促责任人清理。
b、收集清理道路规划建设红线内未经绿化的闲置地、烂地、塘边涌边的漂浮物、废弃物等垃圾,质量要求:
(1)每月不得少于两次清理屋前屋后,水沟、水塘边、闲置地、烂地、丛草地、塘边涌边漂浮物和废弃物。
(2)每月不得少于两次清理(含清除杂草)街巷边、路缘石侧、住宅四周、无业主或无明确责任人(即三不管地方)闲置地及边角地的树头、电灯杆脚、落水栅的垃圾杂物(包括流水沟、排污沟等垃圾弃置物)。
(3)清理范围内不得有漂浮物散落堆积、废弃家具及杂物等堆放现象;不得有裸露垃圾和存留卫生死角问题。
(4)上述垃圾清理要有真实工作时间、路段、垃圾数量记录。
3、住户、临街店铺、出租屋、市场、餐饮业(餐厨垃圾由专业公司清理)及企业的垃圾要收集到指定地点,不得漏收漏运,工作时间为上午 5 时 30 分至晚上 20 时 30 分。质量要求:
(1)服务范围内抛弃物、废品等垃圾收运必须做到日产日清。
(2)每天分上午、下午两个时段对所服务范围的住户、单位、出租屋、店铺、餐饮业、马路等堆积垃圾收集清理,收集的垃圾不得停放在路边和街巷内(包括临时性),清运过程不得有再次落地、滴漏、漂洒等污染道路现象;
(3)垃圾收集站要专人管理,保持垃圾收集站xx的整洁,垃圾收集站存放的垃圾不得漂洒在外。
(4)人力清扫及收集的垃圾要及时清运,不得设点裸露堆放,收集的垃圾如需机动清运车转运的,转
运过程垃圾不得落地,所转运的垃圾必须全部运到辖区范围内垃圾收集站;
(5)在服务范围内,清理经采购人确认无人认领的废弃物等,必须在限期内清理完毕。
(6)不得收运一般工业固废及化工、有毒、易燃易爆、医疗等有危险性的特种垃圾,一旦发现不得擅自处理,必须立即通知采购人管理人员,由相关部门处理。
4、果皮箱、公交站亭(站牌)、沙井盖、管道、石脚边、吊渠口、沙井口等市政设施的清洗、清理、清淤和疏通,有作业时间和数量记录,质量要求:
(1)所有管道口堵塞要及时疏通。每月不少于两次对公交站亭(站牌)、石脚边、吊渠口、沙井盖、沙井(雨水进水井)、雨水口(包括存水弯管)进行清理,并要有作业的地点、路段、时间等清理情况记录;
(2)保持果皮箱外观整洁干净,无明显积垢。果皮箱的垃圾收集,每日不少于两次,每日不少于一次洗擦果皮箱外壳及内箱,并清洗果皮箱带落的地面污渍,果皮内箱不得存留积水和饭菜渣等容易滋生蚊蝇的污垢物,遗失或损坏要及时上报采购人,由中标人申领并更换,果皮箱购买由采购人负责;
(3)维持街、巷内明渠的整洁和畅通,清理检查(打开)雨水口、沙井盖时要使用专业工具,注意保护好井盖座,清理完毕,特殊地段和暴雨天气要有专人管理,及时xx,xxxx;
(0)雨水天气要及时清理雨水栅口积留的垃圾,保障雨水栅口排水通畅,并组织保洁人员排除、清扫路面积水;
(5)每月不少于两次巡查雨水栅、沙井盖,如发现有缺失、损坏的要及时做好警示并上报采购人;
(6)保洁区域下水道管口堵塞的清淤、疏通费用由中标人负责,下水道主管道堵塞的清淤、疏通费用由采购人负责。
5、清运简陋垃圾点垃圾和上门收运厂企生活垃圾,质量要求:
(1)所有垃圾清运点做到日产日清;
(2)每次收运垃圾时,要清理路边或企业垃圾点外漂洒四周的垃圾,维护垃圾点xx的环境卫生; 6、垃圾收集站管理工作质量要求:(本部分只适用于沙头内街巷)
(1)要实行一站一人负责垃圾收集站的管理。要做到地面和内墙外壁整洁,无污渍、无积水、无余
味,xx无散漏、堆积垃圾;
(2)站内冲洗每日不少于两次,内外墙(包括门窗和隔离板)每周冲洗一次,每月至少两次定时消毒、喷洒灭蚊 、灭蟑螂药物,有效控制蝇蛆滋生;
(3)站内外地面光洁、无积水,内墙面、天花板、门窗和隔离板无积灰、无污迹、无蛛网、无乱涂乱画、无乱张贴、外墙面整洁,基本无臭味;
(4)垃圾收集站消毒、喷洒灭蚊 、灭蟑螂药物要对清洗、放药时间、数量等情况做好记录。 7.公厕卫生管理:(本部分只适用于沙头内街巷中的西桥、楼涌)
(1)公厕实施非专人管理,中标人负责公厕清洗、化粪池清理和设施维护。社区负责设施更换和水电
x缴纳工作。实行 8 小时保洁。
(2)公厕内冲洗每天不少于 2 次(早、午各 1 次),公厕内外墙(包括门窗和隔离板)每月冲洗 1 次,公厕化粪池每年清理两次,并要有真实的地点、路段、时间等清理情况记录。
(3)厕所内地面光洁、无积水,内墙面、天花板、门窗和隔离板无积灰、无污迹、无蛛网、无乱涂乱画、无乱张贴、外墙面整洁、蹲位整洁,大便器两侧无粪便污物,槽内无积粪,洁净见底小便槽(斗)无水锈、尿垢、垃圾,基本无臭味。
(4)沟眼、管道保持畅通,门窗、照明灯具、洗手器具、镜子、冲水设备等完好,无积灰、污物,每月至少两次定时喷洒灭蚊 、灭蟑螂药物,有效控制蝇蛆滋生,有真实的喷药时间和数量记录。
(5)公厕吸粪及清污使用的机械设备由中标人负责。
(6)确保公厕设施功能良好。未经采购人同意,中标人不得改变设施的使用功能,公厕不能对外收费。
(7)如在合同期间,采购人提高管理标准或增加公厕数量,由双方进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具体费用按照审价价格进行核算。
8、水浸排涝工作:
(1)中标人负责服务区内水浸排涝工作,浸水范围要配备带明显反光标识的警示桩、道路水浸指示牌和封路所需的各种导向牌;
(2)大、暴雨时间超过 15 分钟,中标人各水浸地段主管必须安排排涝人员到达各水浸路段现场清疏进水井,排除杂物等排涝工作;
(3)必要时打开井盖以加速排水,但务必派专人看守,设置安全标志,如反光牌、路牌、标杆等,时刻注意安全;
(4)中标人排涝人员要服从采购人调度,听从指挥,排涝期间不能随意离开工作岗位;
(5)水浸排涝期间,工作人员必须穿上单位发放的带有反光标志的雨衣(工作服),工作时要注意交通安全,雷电期间不得站在大树下、高压线下及空旷等的危险地方;
(6)如遇暴雨或台风造成严重的水浸,必须调动其他保洁人员协助排涝抢险(必要时可调动全部人员),按地段范围就近参与协调排涝工作,并无条件服从采购人的应急调配;
(7)大雨或排涝结束后,要立即组织人员检查服务范围路段各进水井、疏水栅的安全情况,报采购人同意方能离场;对检查发现沙井盖、疏水栅被水冲开或冲侧的,要迅速复位,如因没有检查而导致意外事故发生的,其责任由该地段中标人负责;
(8)配合采购人做好排涝工作,并有应急措施的落实方案。五、其他管理质量要求
1、应急措施要求
(1)接到环境卫生问题的举报电话后,中标人应在 30 分钟内赶到现场进行处理,不得搁置或拖延处
理。
(2)接到市民有关环境卫生问题的投诉,中标人应作出及时的回应,并马上采取措施解决所投诉的问
题,不得搁置或拖延处理。
(3)对突发的环境卫生问题需使用车辆清理的,其应急车辆应在接到举报后 30 分钟内赶到现场。
(4)重大活动等需要加强保洁的,中标人应迅速、积极配合做好各项环境卫生工作,确保所负责的保洁范围达到采购人临时要求的保洁程度。
2、安全作业要求
(1)清扫保洁人员均应穿戴统一的安全标志。晴天应穿戴安全背心和安全袖套;雨天应穿着统一的安全雨衣。
(2)清扫保洁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遵守交通规则,细心留意道路车辆的行驶情况,注意避让车辆,做到安全作业。
(3)环卫作业车辆在作业中应按规定的方向和速度行驶,遵守交通规则,注意避让车辆、行人,做到安全行车。
(4)环卫作业车辆在作业中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5)环卫作业车辆的驾驶人员应认真贯彻落实出车前、行车中、作业后均应检查车辆性能状况的“三检”制度,确保作业车辆性能良好安全行驶。
(6)作业中的环卫作业车辆应配备有效的灭火器,做到安全防火。
3、xx作业要求
(1)清扫保洁人员应小心执扫,控制扬尘,避免妨碍行人。
(2) 非大扫时间不使用大扫把。
(3)清扫保洁工具在使用过后必须摆放整齐,并妥善保管于工具房内,保洁垃圾车、手推车等不得横向占道。
(4)保洁垃圾车、手推车装载垃圾时,应覆盖密闭。
(5)手拉车、三轮车等一切工作车辆必须整洁,不能有生锈、破烂、车身颜色暗淡等现象,并按采购人提出要求进行翻新或更换。统一设置反光标志和投诉电话,使用的图案、色泽、格式由采购人统一指定。
(6)在机械不能作业的情况下采用人工作业,人工作业过程亦应防止扬尘污染。
4、管理制度要求
(1)中标人应具有完善的日常保洁管理制度,对作息安排、作业要求、岗位职责、奖惩办法等作出具体、细致的规定,并在日常保洁管理中施行。
(2)中标人对保洁作业应具有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对安全作业、防火等作出具体、细致的规定,预防保洁作业安全事故的发生。
六、采购人职责:
1、按照环境卫生质量要求和城市管理考核标准对中标人进行考核,指导、督促工作;实行定期或不定
期检查,对中标人工作质量和违约行为有权作出扣分和扣减处理。 2、做好中标人清运垃圾到其他垃圾收集站的协调工作。
3、按实际需求提供果皮箱供给中标人使用,损坏、缺失、被盗的果皮箱由采购人补充。
4、服务区域内的沙井盖和雨水口栅格如出现被盗、损坏、缺失等情况,中标人应做好安全警示并通知采购人,由采购人负责维修、更换,费用由采购人承担。
5、采购人应按合同规定的时间预支付中标人承包款,逾期一个月以上没支付的,每逾期一日,采购人应向中标人支付当月预支承包款的 0.01%滞纳金,若因采购人延迟支付造成中标人拖欠发工人工资产生恶性事件的,采购人应承担一切责任,由此不能履行合同,中标人无需承担责任。
6、由于政策调整(如实施垃圾分类政策等),采购人要求中标人调整运营方案,增加设施设备的,经双方商定由采购人增加相应的费用后,再由中标人实施调整。
7、采购人协调中标人服务范围内的单位、厂企、商铺等门前卫生三包制度,协调上述单位、厂企、商铺自行设置与中标人收运垃圾的运输设备相配套的垃圾箱(桶),协助中标人做好垃圾收运工作。
七、中标人职责:
1、按照城市管理考核标准和上级有关环境卫生的要求做好保洁工作,自觉接受采购人工作监管;教育员工遵纪守法,使用礼貌用语,xx服务,不参与黄赌毒活动,不做破坏社会治安和破坏市容环境卫生的事。
2、做好各项工作的统计及管理工作日志记录,并按时向采购人呈报备查。
3、按采购人规定统一给员工配置相关劳保用品、工作服和工作证,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抓好安全工作,督促员工穿戴工作服,佩戴安全标志,遵守交通法规。
4、要做好人员管理,安全作业,防火防盗。承包期内从业人员出现交通事故、人身安全意外事故或病、伤、亡事件所引起的经济问题由中标人独立承担。
5、中标人要对保洁范围内和主干道临街商铺地段落实工作人员定点定人服务该地段的卫生整洁、监督,指导商铺的门前卫生责任落实情况。
八、质量检查与奖惩
1、质量考核内容:本服务项目统一监管、统一要求,按照《 九江镇环卫日常检查扣罚标准》及《九江镇内街巷清扫保洁服务项目评分表》对中标人当月保洁情况实施考核评分。每月实行日常检查、不定期抽检、GPS 实时监控、第三方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及履约审计报告相结合的考评方法。
(1)日常检查包括专人日常巡查、受理群众投诉和城市管理考核等。
a、专人日常巡查指由采购人派专人对保洁区日常巡查,发现质量问题提出整改意见,整改不符合要求按照《 九江镇环卫日常检查扣罚标准》相应的内容逐次扣减;没按时整改或整改不到位,每次扣减 500 元。
b、道路、街道、横巷、房屋之间过道要实行普扫,不得出现漏扫现象,如检查属当天工作时间内漏扫,
漏扫面积超过 100 ㎡的,每处(路段)每次扣减 1000 元并发出整改通知书;超过 3 天未整改的,每处每次扣减 10000 元; 房屋之间过道 、冷巷属没有清理垃圾的,发出整改通知书,超过 3 天未整改的,每处每次扣减 500 元;
c、领导发现问题或群众投诉,经采购人现场核实属中标人工作责任的,每宗扣减 500 元并发出整改通知
书,超过 3 天未整改的,每项扣减 1000 元;
d、出现其他服务质量不过关的,发出整改通知书仍不合格的,第一次扣减 200 元,第二次扣减 400 元,如此类推。
e、GPS 实时监控数据作为一线人员在岗的考核依据,如出现设备损坏等客观因素,应及时向采购人反映并更换设备。如 GPS 数据显示离线情况,采购人将派人员进行现场核查,查实该地段确实出现漏扫现象的,将按照漏扫情况进行相应扣减。
(2)不定期抽检:不定期抽检每月不少于 2 次,按《九江镇内街巷清扫保洁服务项目评分表》对中标人保
洁情况实施考核评分,季度考评占比 85%:中标人要无条件配合采购人“创文”迎检和城市管理工作,服务范围因质量问题在城市管理考核中被扣分的,季度考评占比 15%。
2、日常考核材料要求:
中标人管理人员每日要例行检查环卫工人清扫、巡路保洁的质量情况,逐人逐地段进行验收,要真实做好记录,并要在该地段要求完成时间结束后 1 小时内上传至采购人监管平台。要真实做好记录按时提
交采购人检查,如不能依时提交记录或有虚假内容的,每日扣减 500 元。
3、考核材料要求:
(1)中标人每月 5 日前要报送一次当月环卫人员工作安排表给采购人备案存查,逾期一日扣减人民币
100 元。每月报送后的环卫人员工作安排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变更必须征得采购人同意,采购人核查发现中
标人工作安排有虚假行为或擅自变更人员工作安排的,按人次计算,每人次扣减 500 元。
(2)中标人须按市政办及第三方监管单位要求提供相关资料,中标人须无条件配合。监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内控制度审计、合同履行审计、专项财务审计。审核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报采购人备案的各项管理制度、职工花名册、岗位设置明细表、考勤记录表、项目负责人(专职管理人员)的技术资格证书等,机械和车辆情况列表、车辆行驶证、机械发票等产权证明资料,经采购人确认的工作计划、各项工作量记录表,采购人监督管理制度、监督管理方案、岗位设置明细表、分工安排表、监督计划等,银行发放工资的清单和银行单据,职工工资签收记录,5S 系统打印的职工社会保险购买清单、商业保险发票和清单,中标人单位财务报表、账册和会计凭证。每月月底前,中标人如不能依时提交记录或有虚假内容的,每项扣减 500 元。
4、中标人要确保足额车辆设备和工作人员在本项目服务区域内服务,机械设备因故障等原因不能作业的,必须及时通知采购人,并在一天内采取补救措施进行解决,确保服务区域的正常运作,如规定时间内不能解决而影响工作的,中大型机动车类每日每车扣减 1000 元;环卫工人疾病、辞职等原因造成人员短缺,确因招人难不能保证足额人数在服务区工作的,中标人要提出解决方案,理由不充分的,视为缺人缺岗,责令退赔人员费用给采购人,退赔的费用按 3000 元/人/月计。如中标人瞒报缺额人员被采购人检查发
现的,中标人除退赔缺额人员工资费用外,每瞒报一人扣减 5000 元。
5、采购人聘请专业的第三方监管单位,每季度对本项目承诺的标书及合同(含工人工资发放)要求进行专项审计,评估各外包项目的履约程度,结合采购人日常检查及不定期抽检出具履约审计报告,每月扣减金额于该季度结算时统一扣除。如一个季度的履约审计报告不合格(低于 80 分),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并没收中标人的履约保证金。
九、违约责任
1、中标人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执行,与员工订立劳动合同,必须为符合条件的员工足额购买养老、工伤、医疗、失业、人身等社会保险和为临时聘请超过退休年龄的人员购买商业意外保险,并按规定支发加班费、高温补贴。否则,因而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责任由中标人独立承担;如中标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造成恶劣影响和严重后果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并没收中标人的履约保证金。
2、指派负责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必须能代表中标人履行管理职责与承担检查扣减责任。指派的项目负责人必须由中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签订委托授权书,并交一份给采购人存档。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投标文件中指定的委派人员,不得随意变更,并常驻本项目服务区工作。特殊情况须经采购人同意后方可变更,一般情况下不得变更。如未经采购人同意擅自变更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3、采购人需要召开工作会议,采购人应提前 24 小时通知中标人(紧急会议除外),该项目负责人必须参加;若项目负责人因不可抗拒的原因或特殊情况不能参加需请假的,须书面说明原因,经采购人书面同意后,中标人方可委派相应资质的代表人(该代表人必须事前约定)出席。否则,项目负责人缺席工作会议,每次将扣减 5000 元,缺席次数或请假达到 3 次的,采购人有权没收其履约保证金,并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4、中标人所配备的人员必须完全服务于本项目,如需到非本项目服务范围作应急作业,必须书面报告采购人并经同意后,方可调动本项目作业人员。否则,将根据违规的人员数量,按人数处罚,每次每人按日计扣减 500 元,承包期内累计五次违规,采购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没收中标人的履约保证金。
5、合同签订前,设备需向采购人报备,确保车辆在服务范围正常服务,每缺少一台车辆扣 5000 元,
累计超过 3 次的,采购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6、收集的垃圾要及时清走,不得擅自设池设点裸露堆放垃圾,一经发现扣减 1000 元;转运过程不得
采用垃圾落地再装运的运输方法,否则每违反一次扣减 300 元。
7、清运路边垃圾点的垃圾要做到日产日清,垃圾点没有按收运次数及规定进行清运的,每处每次扣减 1000 元;上门收运的企业垃圾日产日清,当天垃圾没有清运的,每处每次扣减 500 元。
8、中标人必须实行垃圾密闭化运输,车容整洁,车体外部无污物、灰垢,标志清晰,车轮不带泥上路,不得污染路面;运载垃圾途中(包括各种垃圾车在内)要密封掩盖,不得有飘洒和超载现象,运输过
程要无垃圾扬、撒、托挂和污水滴漏;垃圾装载面不得超出车厢顶部,且须完全覆盖车厢顶部,确保垃圾不外露,防止垃圾渗滤液从车厢底部的缝隙向外渗漏。一经发现垃圾运输车辆有飘撒、污水滴漏污染环境的,每次扣减 1000 元,经教育仍不整改,采购人将终止合同。
9、严禁中标人收运未经采购人同意的非服务范围内垃圾,经查属实的,采购人每车次扣减 5000 元;承包期内累计违反三次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并没收中标人的履约保证金。
10、两大扫、巡回保洁、机动车收集垃圾人员要按呈报的时间、路段作业,不得有缺岗缺勤现象存在。否则,每项缺岗一人扣减 300 元。
11、中标人承包期间,有如下不xx和安全隐患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可作出每次扣减 100 元处理:
11.1作业期间将垃圾车或清扫工具停放在路口或路中的(即停车位划线外);
11.2非作业时间将垃圾车或清扫工具停放人行道或公共场所的:
11.3作业期间环卫工人没有按规定统一着装或穿戴不整齐、脚穿拖鞋、口叼香烟的;
11.4作业期间环卫工人交头接耳,聊天影响工作的;
11.5清理沙井或雨水口作业期间,没有设置安全标识的。
12、中标人必须无条件配合采购人按质量要求做好省、市、区及镇布置的临时性、阶段性任务(含工作检查、突击整治、重大活动、展览会、商业洽谈会等)中的环卫保洁作业,提供每次迎检及有关活动的措施落实方案,并按采购人要求对相关路段及人行道加强保洁,所增加的费用由中标人负责。如不按采购人要求加强保洁或保洁质量不达标的,以上级评检单位意见为依据,第一次扣减中标人 3000 元,第二
次扣减中标人 5000 元,第三次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
13、未经采购人同意,中标人不得在服务范围内收取其他单位垃圾清运和卫生清洁费用,一旦查实,采购人有权按中标人实际收取金额的 10 倍予以扣减;承包期内累计三次者,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并没收中标人的履约保证金。
14、中标人按照投标文件的服务方案开展承包工作,承包期间,因实际需要变更原计划和方案,须采购人同意后方可变更,否则将视为违约,采购人可以单方面解除合同。
15、出现拖欠员工工资 2 个月或支付员工工资低于当时佛山市企业职工最低标准线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并没收中标人的履约保证金。
16、中标人违反本合同规定被采购人扣减或当月考评总分不满 90 分被扣款的,可在中标人当季度服务费中扣除;中标人违反合同条款由采购人单方面解除合同的,对中标人不作任何经济补偿。
17、中标人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当地相关政策,无视工人权益,导致工人怠工、罢工,或者故意引发矛盾、有纵容、煽动工人怠工、罢工等过激行为的,采购人有权终止本合同,并没收中标人的履约保证
金。
18、双方必须严格履行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如遇未尽事宜(含政府有关部门的政策、作业标准、作
业时间调整等),双方可协商解决,单方面无权变更合同。
19、对质量责任的认定,采购人要书面告知中标人,有争议的要请相关主管部门参与听证后确认。如发生单方违约受到处罚或单方解除合同,一方有异议,且经协商无果的,可在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进行法律诉讼,解决争端问题。
十、其他
(1)作业项目单价计算公式:
管养作业项目单价=采购人造价书中管养作业项目单价×(中标人管养作业项目投标总报价÷采购人造价书中本采购项目管养作业项目总造价)
注:采购人造价书是指采购人聘请造价公司为本采购项目所编写的造价报告书。
(2)作业量变更遵循以下的计费方法和原则:
作业量变更费用=作业项目单价×变更工作量×执行时限。
九江镇环卫日常检查扣罚标准
序号 | 检 评 项 目 | 城区范围 | 农村范围 | ||
单位 | 扣罚金额 (元) | 单位 | 扣罚金额 (元) | ||
1 | 人工清扫保洁 | ||||
1.1 | 没有按时大扫保洁,清扫质量差,早上 7:30 之前完成第一次大扫,15:30 之前完成第二次大扫,保洁时间城区6:30 分至 22:30 分;农村 6:30 分至 18:30 分(主干道至 22:30 分),每班次人均作业时间不少于 8 小时/天 | 每次 | 1000 | 每次 | 1000 |
1.2 | 清扫质量差,有明显垃圾、胶袋、沙石、杂草、积水等。 | 每 5 平方米 或 5 平方米以下 | 300 | 每处(1000 ㎡作为参数) | 300 |
1.3 | 人行天桥、人行隧道保洁质量差,保洁不干净,有明显垃圾、胶袋、沙石、积水、墙身有明显污迹涂写等 | 每 5 平方米 或 5 平方米 以下 | 500 | 每处 (1000 ㎡作 为参数) | 500 |
1.4 | 发现闲置空地、城乡结合部等出现卫生死角 | 每处 | 500 | 每处 | 500 |
1.5 | 发现环卫工人工作期间无故离岗、偷懒,或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 每人次 | 300 | 每人次 | 300 |
1.6 | 发现环卫工人工作期间捡破烂或焚烧垃圾 | 每项每人次 | 1000 | 每项每人次 | 1000 |
1.7 | 环卫工人作业期间将垃圾倒去居民区、绿化带、雨水井、检查井。 | 每项每人次 | 500 | 每项每人次 | 500 |
2 | 垃圾收集清运 |
2.1 | 垃圾点、垃圾屋、垃圾房垃圾、地埋式压缩站无按日产日清规定及时清运、未清运完(11:00 前完成当天上午产生的垃圾,18:00 前完成当天下午产生的垃圾) | 每处 | 1000 | 每次 | 1000 |
2.2 | 垃圾点、垃圾屋、垃圾房垃圾堆积,影响xx环境 | 每处 | 1000 | 每次 | 1000 |
2.3 | 垃圾清运完毕,垃圾点、垃圾屋外无清扫干净,存在积水现象 | 每处 | 200 | 每次 | 200 |
2.4 | 垃圾收运过程中无做好覆盖,有垃圾飘洒,车厢xx出现拉挂杂物、悬挂的垃圾未清理,污染道路现象 | 每车次 | 1000 | 每车次 | 1000 |
2.5 | 垃圾收运过程中存在污水滴漏现象。 | 每车次 | 500 | 每车次 | 500 |
2.6 | 发现有偷倒垃圾未清理 | 每处 | 500 | 每处 | 500 |
2.7 | 发现有大件垃圾未及时清理 | 每处 | 300 | 每处 | 300 |
2.8 | 在特殊情况,区域内垃圾量增多,不服从市政办要求清理 | 视情节轻重每次 | 1000 | 视情节轻重每次 | 1000 |
2.9 | 未经同意擅自清运工厂、单位、食肆、广场等垃圾并收取费用 | 每次 | 1000 | 每次 | 1000 |
3 | 公厕卫生维护管理 | ||||
3.1 | 公厕便器无及时清理、杂物乱堆放、有明显臭味、管理不善。 | 每处 | 300 | 每处 | 300 |
3.2 | 无按要求管理,外墙乱搭挂,天花不洁(蛛网),内墙壁有明显尘迹 | 每处 | 200 | 每处 | 200 |
3.3 | 公厕内设施无按要求定期清洁及做好清洁记录 | 每处 | 200 | 每处 | 200 |
3.4 | 公厕内设施(门窗、灯、水龙头、洗手盘等)出现破损、残缺、失灵未及时更换(城区公厕发现问题应及时修复,农村公厕应及时通知所属农村社区) | 每处每项 | 500 | 每处每项 | 500 |
3.5 | 化粪池没有定期抽吸清渣或化粪池满溢 | 每次 | 500 | 每次 | 500 |
3.6 | 发现公厕存在收费现象 | 每次 | 1000 | 每次 | 1000 |
3.7 | 公厕项目在城市管理、创文考核出现扣分的 | 每项 | 500 | 每项 | 500 |
4 | 果皮箱、垃圾容器清理和维护 | ||||
4.1 | 果皮箱每天无按规定清倒垃圾及清洗(果皮箱内垃圾每天上午、下午各清理不少于 1 次,箱体每天清洗不少于 1 次) | 每个 | 100 | 每个 | 100 |
4.2 | 果皮箱满溢未及时清倒 | 每个 | 100 | 每个 | 100 |
4.3 | 果皮箱破损、残缺不全未及时修复或上报更换 | 每个 | 100 | 每个 | 100 |
4.4 | 果皮箱体有明显积垢,箱体xx有垃圾堆积或积水未清理 | 每处 | 100 | 每处 | 100 |
4.5 | 没有清洗干净垃圾吊装点及垃圾收集容器,作业后没有把工具摆放整齐的 | 每次 | 200 | 每次 | 200 |
5 | 检查井、雨水栅清理维护、渠道疏通 |
5.1 | 检查井、雨水口无按规定清理,造成堵塞,或雨水口内有明显垃圾未及时清理 | 每个 | 300 | 每个 | 300 |
5.2 | 市政道路下水道管道堵塞未及时上报 | 每处 | 500 | 每处 | 500 |
5.3 | 井座破损,不能正常使用,未及时上报 | 每个 | 500 | 每个 | 500 |
5.4 | 沙井盖缺失,在补装前,未做好围闭及安全警示标志 | 每个 | 500 | 每个 | 500 |
6 | 垃圾站管理 | ||||
6.1 | 站内出现脏乱差,乱堆放杂物 | 每次 | 500 | 每次 | 500 |
6.2 | 违反安全操作规程 | 每次 | 500 | 每次 | 500 |
6.3 | 站内垃圾不及清运,堆积过夜的 | 每次 | 1000 | 每次 | 1000 |
6.4 | 因操作不当,导致设备故障 | 每次 | 2000 | 每次 | 2000 |
7 | 工具房管理 | ||||
7.1 | 工具房内外环境卫生差,有垃圾积水未清理 | 每次 | 200 | 每次 | 200 |
7.2 | 工具房内劳动作业工具乱摆放,存放非环卫作业用品、器具 | 每次 | 300 | 每次 | 300 |
7.3 | 作业人员的车辆乱停乱放 | 每次 | 200 | 每次 | 200 |
8 | 化粪池清理 | ||||
8.1 | 在辖区内偷倒粪便、垃圾、渣土、杂物或混入区外垃圾、粪便的 | 每车 | 1000 | 每车 | 1000 |
8.2 | 不服从市政办调动安排清理 | 每次 | 1000 | 每次 | 1000 |
9 | 安全作业 | ||||
9.1 | 环卫作业车辆有冲红灯、超速、超高、超载、逆行等违反交通规则行为。 | 每宗 | 1000 | 每宗 | 1000 |
9.2 | 环卫工人穿拖鞋,无按规定穿着工作服,无佩带工作卡,有违反交通规则行为,车辆或工具停放堵塞交通。 | 每人次 | 500 | 每人次 | 500 |
9.4 | 在垃圾中转站、中转点、收集点或其他场所焚烧垃圾 | 每次 | 500 | 每次 | 500 |
10 | 人员状况 | ||||
10.1 | 人员核定检查少于项目人数 | 按应在岗人数计算,每缺少一人 | 300 | 按应在岗人数计算,每缺少一 人 | 300 |
10.2 | 在大扫及保洁时间内发现无故缺岗脱岗 | 每人次 | 300 | 每人次 | 300 |
10.3 | 发生环卫人员罢工或集体停工现象 | 每次 | 5000 | 每次 | 5000 |
10.4 | 未经甲方同意,私自抽调本项目环卫人员(5 人以上) | 每人次/每日 | 200 | 每人次/每日 | 200 |
10.5 | 发现环卫工人聚集偷懒 | 每人次 | 300 | 每人次 | 300 |
11 | 车辆管理 | ||||
11.1 | 运输车辆出现飘洒滴漏现象 | 每车次 | 1000 | 每车次 | 1000 |
11.2 | 车容不整洁,标志不清晰,不定点停放车辆 | 每车次 | 500 | 每车次 | 500 |
11.3 | 车辆满溢超高运输 | 每车次 | 1000 | 每车次 | 1000 |
11.4 | 车辆装卸垃圾不符合作业要求,乱倒、乱卸、乱抛垃圾 | 每车次 | 1000 | 每车次 | 1000 |
11.5 | 车辆逾期未年审或未购买保险的 | 每车次 | 5000 | 每车次 | 5000 |
11.6 | 发现违反道路交通管理使用套牌车辆从事环卫作业的 | 每车次 | 5000 | 每车次 | 5000 |
11.7 | 进入垃圾中转站不遵守站场规定或不听从在场人员指挥的 | 每车次 | 1000 | 每车次 | 1000 |
11.8 | 发现车辆未安装 GPS 监控系统,或 GPS 监控系统设备损坏或故障后未修复 | 每车次 | 2000 | 每车次 | 2000 |
11.9 | 未经同意私自关闭、拆装或蓄意破坏 GPS 监控系统 | 每次车 | 2000 | 每次车 | 2000 |
11.10 | 发现作业车辆在辖区范围外作业 | 每车次 | 2000 | 每车次 | 2000 |
11.12 | 发现车辆不符合准入标准,车辆配置不达合同要求 | 每车*每月 | 10000 | 每车次*每月 | 10000 |
11.13 | 车辆维修、年审不提前上报市政备案的 | 每车次 | 1000 | 每车次 | 1000 |
11.14 | 项目停车场无配置高压清洗设备及每天对车辆进行清洗的 | 每车次 | 1000 | 每车次 | 1000 |
11.15 | 车辆达到年限无按甲方要求进行翻新 | 每车次 | 5000 | 每车次 | 5000 |
11.16 | 手推车达到年限无按甲方要求进行翻新 | 每车次 | 500 | 每车次 | 500 |
11.17 | 运输车队无制度、档案、台账、出车运行记录的 | 每次 | 2000 | 每次 | 2000 |
11.18 | 发现垃圾收集车辆、工具严重残缺、破损、不洁净,影响形象 | 每车次 | 500 | 每车次 | 500 |
11.19 | 当终端机发生故障,GPS 公司未能 24 小时内派员到场修复的 | 每车次 | 500 | 每车次 | 500 |
11.20 | GPS 服务公司未能及时提供车辆年审所需资料,工作怠慢造成车辆逾期年审 | 每车次 | 200 | 每车次 | 200 |
11.21 | 当出现问题,GPS 服务公司未能及时提供相应技术咨询及指导,出现推诿、漠视行为或在约定时间内不配合应对解决 | 每次 | 500 | 每次 | 500 |
12 | 应急方面及特殊情况(迎检) |
12.1 | 垃圾或杂物堵塞沙井或雨水井口,未及时清理造成排水不畅通 | 每次 | 1000 | 每次 | 1000 |
12.2 | 应急任务、特殊情况下不配合市政办调派人员及车辆 | 每次 | 1000 | 每次 | 1000 |
12.3 | 工地水泥车、泥头车路上洒漏沙石、余泥,清理不及时。 | 每条路 | 200 | 每条路 | 200 |
12.4 | 上级重大检查不重视导致出现问题 | 视情节轻重 | 1000 | 视情节轻重 | 1000 |
12.5 | 市政开展的各项专项检查不重视,整改不彻底,问题反复出现 | 视情节轻重 | 1000 | 视情节轻重 | 1000 |
12.6 | 被新闻媒体曝光的事件,经核实是公司存在工作疏忽失误的 | 每宗 | 5000 | 每宗 | 5000 |
12.7 | 出现区镇及主要领导点名批评的问题 | 每宗 | 500 | 每宗 | 500 |
12.8 | 发现台风暴雨及恶劣天气未能及时启动应急预案,人员不到位 | 每次 | 2000 | 每次 | 2000 |
13 | 内部管理 | ||||
13.1 | 不按国家会计法进行核算,财务管理不规范,弄虚作假 | 每次 | 10000 | 每次 | 10000 |
13.2 | 不配合市政办工作人员工作,有推诿等情况 | 每次 | 1500 | 每次 | 1500 |
13.3 | 不配合市政办调查在职人员、社保购买情况 | 每次 | 1500 | 每次 | 1500 |
13.4 | 当管理人员发生岗位变动时,未及时上报市政办 | 每次 | 1000 | 每次 | 1000 |
13.5 | 无故不派人员参加(市政办通知)的环卫工作各种会议 | 每次 | 1000 | 每次 | 1000 |
13.6 | 没有按时按质提交上报所需资料及各项有关数据或出现造假瞒报情况 | 每次 | 1000 | 每次 | 1000 |
13.7 | 工作天工作时间段未能在 2 小时内网上签收文件的 | 每次 | 500 | 每次 | 500 |
14 | 投诉处理 | ||||
14.1 | 接到双中心投诉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处理或反馈情况的(接单后半小时内申请延时的除外) | 每次 | 500 | 每次 | 500 |
14.2 | 接到督办整改文件未能在时间期限内整改并拍照反馈的 | 每次 | 500 | 每次 | 500 |
14.3 | 收到投诉后 1 小时未到达现场或 2 小时未能反馈情况的 | 每次 | 500 | 每次 | 500 |
14.4 | 同一个地点同一问题多次被投诉的 | 每次 | 1000 | 每次 | 1000 |
14.5 | 接到区域内社区小区、厂企单位有投诉垃圾漏运情况属实的 | 每宗 | 200 | 每宗 | 200 |
14.6 | 因区域垃圾迟运、漏运,并无理与群众发生纠纷 | 每宗 | 1000 | 每宗 | 1000 |
注:每包号检评总分为 100 分,90 分(含 90 分)为合格。
九江镇内街巷清扫保洁服务项目(九江片)评分表
被检单位名称: 评分日期: 年 月 日 | |||||
项目 | 检查内容 | 百分制 | 扣分标准 | 得分 | 备注 (意见及建议) |
一 | 道路、街巷保洁情况 | 55 | |||
1 | 道路、街巷两大扫要求: | 25 | 1.质量差,路面明显不洁,地面零散垃圾和沙石、余泥、泥迹等污渍超标的,按 300 ㎡烟头、 痰迹超过 5 个,胶袋、纸张、果皮等超过 3 个;100 ㎡沙泥石块超过 2 斤,每处各扣 0.5 分。 | ||
2.墙脚、石脚边或交通护栏基底浮沙或存留零散垃圾超过 5 米的,每处路段扣 0.5 分。 | |||||
3.小巷、人行道、路边有杂草或漏扫漏收垃圾、有垃圾积留情况出现的,每处各扣 0.5 分。 | |||||
4.每条路不按时完成普扫,每少一次大扫每处各扣 1 分。 | |||||
2 | 下水道清理要求: | 20 | 1. 沙井、排水口、雨水口(包括存水湾)堵塞,每处各扣 1 分, | ||
2.不按规定时间清理、清洗、洗刷、疏通、站牌每处各扣 0.5 分。 | |||||
3.暴雨天气无专人管理(特殊地段和暴雨天气由管理方事先通知为准),造成堵塞的,每处各扣 1 分。 | |||||
4.沙井盖、排水口不洁,每处各扣 0.2 分。 | |||||
3 | 设施保洁要求: | 10 | 1.不按时每天两次清倒果皮箱内垃圾的,每处各扣 0.2 分;不按时每天一次擦洗果皮箱,每处 各扣 0.2 分。 | ||
2.不按时每周 2 次擦洗石台凳、公交站牌等公共设施的,每处各扣 0.2 分。 | |||||
3.随意乱放垃圾车和清扫工具的每处各扣 1 分。 | |||||
4.不按规定着装和佩戴安全保护标志的每人次扣 0.2 分; | |||||
二 | 清扫垃圾收集、路边垃圾、绿地垃圾清理情况 | 15 | 1.路巷有杂物(包括破花盆、残旧家私等)、杂草、砖瓦、沙土泥迹等污物明显的,每处各扣 0.5 分; | ||
2.存在垃圾裸露停放,收运垃圾不及时现象的,每处各扣 0.5 分。 |
3.无按时清理河沟、塘边涌边两旁闲置地、烂地、非硬地化的漂浮物等垃圾的。每段路扣 0.5分。 | |||||
4.闲置绿化地、花基、树池内存留漂浮物和废弃物的,每处各扣 0.1 分。 | |||||
三 | 垃圾清运情况 | 15 | 1.不按时收运垃圾、没有达到垃圾日产日清的,不符合规定的,每处各扣 1 分。 | ||
2.清运车辆(含三轮车等)不整洁或无封闭的,每车每次扣 1 分。 | |||||
3.收运垃圾有散漏、污水滴漏的,每车每次扣 2 分。 | |||||
四 | 投诉和整改情况 | 15 | 1.有质量问题在限期内未有效整改的,每宗扣 0.5—1 分,扣罚后仍不整改的,加倍扣罚; | ||
2.整改后同一地段发生类似质量问题的,每宗扣 1 分,情况严重的扣 2 分。 | |||||
3.卫生投诉查核属实,是责任范围内的,每宗扣 1 分,未在规定时限内进行整改的,每宗加扣 2 分; | |||||
4.工作责任范围内,受到新闻媒体、网络论坛等曝光,造成影响的,每宗扣 5 分。 | |||||
5.服务范围因质量问题在城市管理考核中被扣分的,相应按 30%的权重扣分。 | |||||
注:以上每项分值扣完即止 | |||||
合计 |
检评组织单位(盖章有效): 评分人(签名有效):
九江镇内街巷清扫保洁服务项目(沙头片)评分表
被检单位名称: 评分日期: 年 月 日 | |||||
项目 | 检查内容 | 百分制 | 扣分标准 | 得分 | 备注 (意见及建议) |
一 | 道路、街巷保洁情况 | 55 | |||
1 | 道路、街巷两大扫要求: | 25 | 1.质量差,路面明显不洁,地面零散垃圾和沙石、余泥、泥迹等污渍超标的,按 300 ㎡烟头、 痰迹超过 5 个,胶袋、纸张、果皮等超过 3 个;100 ㎡沙泥石块超过 2 斤,每处各扣 0.5 分。 | ||
2.墙脚、石脚边或交通护栏基底浮沙或存留零散垃圾超过 5 米的,每处路段扣 0.5 分。 | |||||
3.小巷、人行道、路边有杂草或漏扫漏收垃圾、有垃圾积留情况出现的,每处各扣 0.5 分。 | |||||
4.每条路不按时完成普扫,每少一次大扫每处各扣 1 分。 | |||||
2 | 下水道清理要求: | 20 | 1. 沙井、排水口、雨水口(包括存水湾)堵塞,每处各扣 1 分, | ||
2.不按规定时间清理、清洗、洗刷、疏通、站牌每处各扣 0.5 分。 | |||||
3.暴雨天气无专人管理(特殊地段和暴雨天气由管理方事先通知为准),造成堵塞的,每处各扣 1 分。 | |||||
4.沙井盖、排水口不洁,每处各扣 0.2 分。 | |||||
3 | 设施保洁要求: | 10 | 1.不按时每天两次清倒果皮箱内垃圾的,每处各扣 0.2 分;不按时每天一次擦洗果皮箱,每处 各扣 0.2 分。 | ||
2.不按时每周 2 次擦洗石台凳、公交站牌等公共设施的,每处各扣 0.2 分。 | |||||
3.随意乱放垃圾车和清扫工具的每处各扣 1 分。 | |||||
4.不按规定着装和佩戴安全保护标志的每人次扣 0.2 分; | |||||
二 | 清扫垃圾收集、路边垃圾、绿地垃圾清理情况 | 10 | 1.路巷有杂物(包括破花盆、残旧家私等)、杂草、砖瓦、沙土泥迹等污物明显的,每处各扣 0.5 分; | ||
2.存在垃圾裸露停放,收运垃圾不及时现象的,每处各扣 0.5 分。 |
3.无按时清理河沟、塘边涌边两旁闲置地、烂地、非硬地化的漂浮物等垃圾的。每段路扣 0.5分。 | |||||
4.闲置绿化地、花基、树池内存留漂浮物和废弃物的,每处各扣 0.1 分。 | |||||
三 | 垃圾清运情况 | 10 | 1.不按时收运垃圾、没有达到垃圾日产日清的,不符合规定的,每处各扣 1 分。 | ||
2.清运车辆(含三轮车等)不整洁或无封闭的,每车每次扣 1 分。 | |||||
3.收运垃圾有散漏、污水滴漏的,每车每次扣 2 分。 | |||||
四 | 公厕、垃圾收集站保洁和管理情况 | 10 | 1.公厕、垃圾收集站内外壁、地面不整洁,污渍的,有牛皮癣,每处各扣 0.5 分; | ||
2.公厕、垃圾收集站xx有堆积、散漏垃圾的,每处各扣 1 分; | |||||
3.公厕、垃圾收集站内外通道阻塞,清洁工具摆放不整齐,影响使用的每处各扣 2 分; | |||||
4.有明显臭气的扣 1-2 分。 | |||||
5.天花有蛛网、地面及便盆槽不洁(垃圾、烟头、污物)、有蝇(2 只以上)、有尘迹每处每项扣 0.5 分。 | |||||
五 | 投诉和整改情况 | 15 | 1.有质量问题在限期内未有效整改的,每宗扣 0.5—1 分,扣罚后仍不整改的,加倍扣罚; | ||
2.整改后同一地段发生类似质量问题的,每宗扣 1 分,情况严重的扣 2 分。 | |||||
3.卫生投诉查核属实,是责任范围内的,每宗扣 1 分,未在规定时限内进行整改的,每宗加扣 2 分; | |||||
4.工作责任范围内,受到新闻媒体、网络论坛等曝光,造成影响的,每宗扣 5 分。 | |||||
5.服务范围因质量问题在城市管理考核中被扣分的,相应按 30%的权重扣分。 | |||||
注:以上每项分值扣完即止 | |||||
合计 |
检评组织单位(盖章有效): 评分人(签名有效):
附件 2:村(居)项目技术要求
1.服务范围、内容及要求如下:
1.1 服务范围和内容:负责 相应的村居辖区范围内的清扫 ;村主次干道、街巷、冷巷、公共场地、闲置地及配套设施(公共场地康乐设施及石台石凳、下水管道管口、沙井盖、铁栅等)的清扫清渍、清污和清除杂草;负责清理服务区域(硬地化服务范围)外延 3 米内闲置地、烂地、塘边涌边的堆积垃圾、漂浮物、旧家具等废弃物。
1.2 负责收运居民住户、商铺、出租屋、企事业单位等生活垃圾;负责收集处理服务区域内无法认定属权的废弃物(废旧家具等)。生活垃圾清运到村(居)垃圾收集站,做到日产日清,垃圾不得裸露存放在路边,垃圾不得落地接驳转运,造成二次污染。 遇到应急情况,需要大规模清扫,产生的生活垃圾(含废旧家具)经镇市政办同意直接运到九江镇生活垃圾中转站处理。
1.3 必须使用机动垃圾车巡回收集住户、商铺,单位、厂企、出租楼抛弃在门前或路边的垃圾,如厂企、市场、居民点、出租楼乱放乱倒垃圾情况严重的,村(居)要在适当的地方设置垃圾桶
(容器)存放垃圾,存放垃圾的垃圾桶(容器)由村(居)购置。中标人不得让垃圾落地,并及时将垃圾清走,垃圾桶(容器)要定期清洗。
1.4 负责沙井、雨水口清淤畅通,清洗沙井盖和铁栏栅,沙井盖和铁栏栅出现残缺有危险,中标人要及时设置安全警示,沙井盖和铁栏栅被盗、损坏、缺失要及时报告,更换费用由村(居)负责;
1.5 确保管道畅通,防止堵塞现象发生,下水管道、渠道需吸污、清淤要及时报告村(居)备案处理,下水管道吸污、清淤费用由村(居)承担。
1.6 负责果皮箱的使用、内胆外壳保洁和维护,使用过程中出现损坏、缺失、被盗等情况,经村(居)核实后,由村(居)提供新的果皮箱重新安装使用(没有设置果皮箱此条款可暂缓执行,如日后设置果皮箱即照此条款执行)。
1.7 中标人负责村(居)公厕的清洗保洁、化粪池清理、吸粪,村(居)负责水电设施的维修及水电费缴纳。
1.8 中标人负责 垃圾收集站的清洗保洁,村(居)负责设施的维护、更换及水电费缴纳。
1.9 要做好设施(公共场地康乐设施及石台石凳、护栏、宣传栏、果皮箱、垃圾运输车、保洁车等)的管理、维护、保洁工作,确保设施外观整洁干净,车辆无积水,无余味。
1.10负责服务区域内道路突发性事件中的环卫清理,并须在村(居)电话通知后 30 分钟内安排环卫工人到现场清理。
1.11 上述村(居)服务范围是《九江镇村居保洁明细表》内注明的道路、街巷、公共场地等区域,
不包括村组办事机构、文化楼、厂企、市场、商场、工业区、小区物业单位管理的非公共内部区域。
2.服务人员及设施要求
2.1主要负责清理堆积物、废弃物等生活垃圾,服务范围清运垃圾,清沙井、粪池,处理道路洒漏和紧急事件及配合城市管理验收等工作。
2.2工作所需的日常工具和劳保用品由中标人自行解决,其中环卫工作服、反光带、反光帽、袖套等需按省、市规定统一款式、颜色。
2.3村(居)如设置果皮箱,要经双方核实并确认数量后,才交付中标人使用和管理;
2.4杂工及清洁工休息或因病请假,中标人要及时安排人员顶替,保洁区域内不得因故缺人缺岗。
3.服务质量要求:
3.1 按照上级的卫生标准和本项目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执行。质量要求如下:
模式 1、实行“两大扫”(同一区域内分早、晚各普扫一次);即每天 8 时 30 分前完成一大扫, 13
时 30 分—17 时 30 分完成二次大扫。清扫时负责收集沿途居民、店铺、企事业单位门前的垃圾和漂
浮物。安排专人每日 15 时 00 分前完成上门垃圾收集。
模式 2、实行“一大扫”;即全部区域,每天 12 时 00 分前完一大扫,清扫时负责收集沿途居民、
店铺、企事业单位门前的垃圾和漂浮物。安排专人每日 15 时 00 分前完成上门垃圾收集。
3.2 道路清扫要路见本色,无垃圾、沙石、余泥、泥迹、杂物及明显污迹,质量要求:
3.2.1 地面不得有人为积水,每月至少一次清理道路、石脚边、墙脚、墙缝等杂草。
3.2.2 楼宇之间、房屋与房屋之间冷巷、墙缝无垃圾、无污物、无余臭味;
3.2.3 环卫工人在工作期间一律不得分拣垃圾,不能从事与环卫工作不相符的行为。
3.2.4 发现破坏环境卫生行为或严重污染道路现象要及时劝止,维护好现场,并向村(居)报告。
3.2.5 中标人按照服务范围进行区域划分(有街巷名称的以街巷为单位自划区域,若无街巷名称的则按相邻区域进行划分),并报给镇市政办进行审核和备案。中标人设置管理人员每日要例行检查环卫工人清扫的质量情况,逐人逐地段进行验收,要真实做好记录,并要在该地段要求完成时间结束后 1 小时内上传至镇市政办监管平台。
3.3 负责住户、店铺、单位的垃圾收集,不得漏收漏运。质量要求:
3.3.1 服务范围内抛弃物、废弃物等垃圾收运必须做到日产日清,并负责清理服务范围内塘边涌边的垃圾和杂物(不含鱼及家禽等尸体)。
3.3.2 收集的垃圾不得堆放在路边和街巷内(包括临时性),清运过程不得有滴漏、漂洒等污染道路现象;
3.3.3 人力清扫及收集的垃圾要及时清运,不得设点裸露堆放,收集的垃圾在接驳转运时垃圾不得落地,所接运的垃圾必须全部运到垃圾收集站;
3.3.4 在服务范围内,清理经村(居)确认无人认领的废弃物等,必须在限期内清理完毕。
3.3.5 不得收运一般工业固废及化工、有毒、易燃易爆、医疗等有危险性的特种垃圾,如有发现不得擅自处理,必须立即通知村(居)管理人员,由相关部门处理。
3.4 负责果皮箱、沙井盖、管道、石脚边、吊渠口、沙井口等市政设施的清洗、清理、清淤和疏通,有要有工作时间和数量记录,质量要求:
3.4.1 吊渠口、沙井、雨水进水井、雨水口、存水弯管口每月清理不少于 1 次;
3.4.2 保持果皮箱外观整洁干净,无明显积垢。
3.4.3 维持街、巷内明渠的整洁和畅通,清理检查(打开)雨水口盖、沙井盖时要使用专业工具,注意保护好井盖座,清理完毕,必须将现场及时冲洗干净,特殊情况和暴雨天气要有专人管理,及时清理,防止堵塞;
3.4.4 雨水天气要及时清理雨水栅口积留的垃圾,保障雨水栅口排水通畅,并组织保洁人员排除、清扫路面积水;
3.4.5 每月不少于两次巡查雨水栅、沙井盖,如发现有缺失、损坏的要及时做好警示并及时报告村(居)更换;
3.5 公厕卫生管理:
3.5.1 公厕实施非专人管理,中标人负责公厕清洗、化粪池清理和设施维护,村(居)负责设施更换和水电费缴纳工作。实行 8 小时保洁。
3.5.2 公厕内冲洗每天不少于 2 次(早、午各 1 次),公厕内外墙(包括门窗和隔离板)每月冲洗 1 次,公厕化粪池每年清理两次,并要有真实的地点、路段、时间等清理情况记录。
3.5.3 厕所内地面光洁、无积水,内墙面、天花板、门窗和隔离板无积灰、无污迹、无蛛网、无乱涂乱画、无乱张贴、外墙面整洁、蹲位整洁,大便器两侧无粪便污物,槽内无积粪,洁净见底小便槽(斗)无水锈、尿垢、垃圾,基本无臭味。
3.5.4 沟眼、管道保持畅通,门窗、照明灯具、洗手器具、镜子、冲水设备等完好,无积灰、污物,每月至少两次定时喷洒灭蚊 、灭蟑螂药物,有效控制蝇蛆滋生,有真实的喷药时间和数量记录。
3.5.5 公厕吸粪及清污使用的机械设备由中标人负责。
3.5.6 确保公厕设施功能良好。未经村(居)同意,中标人不得改变设施的使用功能,公厕不能对外收费。
3.5.7 如在合同期间,村(居)提高管理标准或增加公厕数量,由双方进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具体费用按照审价价格进行核算。
3.6 垃圾收集站管理:
3.6.1 实行专人管理和保洁,站内冲洗每天不少于两次,内外墙(包括门窗和隔离板)每周冲洗一次;
3.6.2 站内地面光洁、无积水,内墙面、天花板、门窗和隔离板无积灰、无污迹、无蛛网、无乱涂乱画、无乱张贴、外墙面整洁,基本无臭味;
3.6.3 垃圾收集站每月至少一次定时喷洒灭蚊 、灭蟑螂药物要有真实记录清洗时间、放药时间、数量等情况。
3.7 水浸排涝工作:
3.7.1 中标人负责服务区内水浸排涝工作,浸水范围要配备带明显反光标识的警示桩、道路水浸指示牌和封路所需的各种导向牌;
3.7.2 大、暴雨时间超过 15 分钟,中标人各水浸村(居)主管必须安排排涝人员到达各水浸路段现场清疏进水井,排除杂物等排涝工作;
3.7.3 必要时打开井盖以加速排水,但务必派专人看守,设置安全标志,如反光牌、路牌、标杆等,时刻注意安全;
3.7.4 中标人排涝人员必须服从村(居)的调度,听从指挥,积极工作,排涝期间绝不能随意离开工作岗位;
3.7.5 水浸排涝期间,工作人员必须穿上单位发放的带有反光标志的雨衣(工作服),工作时要注意交通安全,雷电期间不得站在大树下、高压线下及空旷等的危险地方;
3.7.6 如遇暴雨或台风造成严重的水浸,必须调动其他保洁人员协助排涝抢险(必要时可调动全部人员),按村(居)范围就近参与协调排涝工作,并无条件服从村(居)的应急调配;
3.7.7 大雨或排涝结束后,要立即组织人员检查服务范围路段各进水井、疏水栅的安全情况,报村(居)同意方能离场;对检查发现沙井盖、疏水栅被水冲开或冲侧的,要迅速复位,因工作疏漏导致意外事故发生的,其责任由中标人负责。
3.7.8 雨季配合村(居)做好排涝工作,并有应急措施的落实方案。
3.8 乱涂画乱张贴的清理要有作业时间和数量记录,质量要求:
3.8.1 服务范围内道路两旁 3.5 米以下的建(构)筑物、公共设施等的乱涂画和乱张贴,每天必须及时清理,每条村道不能超过有三处乱张贴;
3.8.2 对乱张贴的清理,尽量使用专业药剂或高压清洗,要求彻底去除纸张和残迹,每条村道清理乱张贴时,要把清理下来的垃圾及时清走;
3.8.3 对在坚硬表面如瓷片、花岗岩、石米批荡、不锈钢等上面的乱涂画清理,要根据涂写材料的材质和被涂写介质的材料特点使用清洁剂去除污迹,保持表面洁净;
3.8.4 对砂浆批荡、涂料覆盖外墙的乱涂画要覆盖,使颜色与外墙面原色相同或相近,保持墙面颜色协调洁净,避免二次乱涂画。
4.村(居)职责:
4.1 传达上级有关环境卫生的要求,指导、督促中标人工作,定期或不定期对中标人保洁质量情况
进行检查,提出整改意见。
4.2 做好中标人清运垃圾至其他垃圾中转站的协调工作。
4.3 配合镇市政部门不定期收集居民代表的意见和对居民进行卫生问卷调查,全面了解环卫保洁情况,并及时对相关问题督促中标人进行整改。
4.4 承包期间,如佛山市调整企业工人最低工资标准,村(居)按调整工资标准的基本工资差额补贴给中标人,国家政策执行之日起实施,社保费用价升幅及其他物价升幅(如物价、器械、油料等)造成的成本风险由中标人承担。
4.5 村(居)应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支付中标人承包款,一个月或以上未支付的,每逾期一日,村(居)应向中标人支付当月承包款 0.01%的违约滞纳金,合同期满之日村(居)要完成考核验收工作,并按照合同规定付清承包款。
5.中标人职责:
5.1 教育员工遵纪守法,使用礼貌用语,xx服务,不参与黄赌毒活动,不做破坏社会治安和破坏市容环境卫生的事。
5.2 合同期始第一日起,中标人聘请作业人员要全部到岗工作,否则按违约处理。合同期满后,中标人须配合本项目的下一中标人在十天内完成所有人员、设备、场地的移交工作。
5.3 按村(居)规定统一给员工配备工作服和工作证,员工上岗必须按要求着装和佩戴工作证;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给员工配置相关劳保用品;抓好安全工作,督促员工佩戴安全标志,遵守交通法规,安全作业。如发生事故,由中标人负一切责任。
5.4 工作所需的日常工具和劳保用品由中标人自行解决,其中环卫工作服、工作卡、反光带、反光帽、袖套等需按省、市、区、镇规定统一款式、颜色。
5.5 中标人必须配合村(居)使用科学监管措施要求员工佩戴 GPS 人员监管设备。
6.质量检查与奖惩
6.1 质量考核内容:本服务项目统一监管、统一要求,按照《九江镇环卫日常检查扣罚标准》及
《九江镇村居保洁项目评分表》对中标人当月保洁情况实施考核评分。每月实行日常检查、不定期抽检、GPS 实时监控、第三方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及履约审计报告相结合的考评方法。
(1)日常检查包括专人日常巡查、受理群众投诉和城市管理考核等:
a.专人日常巡查是由村(居)派员日常性对保洁区巡查,发现质量问题提出整改意见,整改不符合《九江镇环卫日常检查扣罚标准》相应的内容逐次扣减;没按时整改或者整改不到位,每次扣减 500 元。
b、道路、街道、横巷、房屋之间过道要实行普扫,不得出现漏扫现象,如检查属当天工作时间内漏扫,漏扫面积超过 100 ㎡的,每处(路段)每次扣减 300 元并发出整改通知书;超过 3 天未整改的,每处每次扣减 1000 元; 房屋之间过道 、冷巷属没有清理垃圾的,发出整改通知书,超过 3 天未整改的,每处每次扣减 300 元;
c、领导发现问题或群众投诉,经镇市政办现场核实属中标人工作责任的,每宗扣减 500 元并发出
整改通知书,超过 3 天未整改的,每项扣减 1000 元;
d、出现其他服务质量不过关的,发出整改通知书仍不合格的,第一次扣减 200 元,第二次扣减 400元,如此类推。
e、GPS 实时监控数据作为一线人员在岗的考核依据,如出现设备损坏等客观因素,应及时向镇市政办反映并更换设备。如 GPS 数据显示离线情况,镇市政办将派人员进行现场核查,查实该地段确实出现漏扫现象的,将按照漏扫情况进行相应扣减。
(2)不定期抽检:每月不少于 2 次,由镇市政办组织考核小组,考核小组对中标人当月服务质量情况进行综合评分,评分内容详见《九江镇村居保洁项目评分表》。本项目质量以优良为衡量标准,即满 90 分以上为优良,每季度总评分在 90 分(含 90 分)以上全额划拨经费,得分在 90 分
以下的,每低 1 分扣减人民币 1000 元。
6.2 考核材料要求:中标人须按市政办及第三方监管单位要求提供相关资料,中标人须无条件配合。监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内控制度审计、合同履行审计、专项财务审计。审核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报采购人备案的各项管理制度、职工花名册、岗位设置明细表、考勤记录表、项目负责人(专职管理人员)的技术资格证书等,机械和车辆情况列表、车辆行驶证、机械发票等产权证明资料,经采购人确认的工作计划、各项工作量记录表,采购人监督管理制度、监督管理方案、岗位设置明细表、分工安排表、监督计划等,银行发放工资的清单和银行单据,职工工资签收记录,5S 系统打印的职工社会保险购买清单、商业保险发票和清单,中标人单位财务报表、账册和会计凭证。每月月底前,中标人如不能依时提交记录或有虚假内容的,每项扣减 500 元。
6.3 中标人管理人员每日要例行检查环卫工人清扫、巡路保洁的质量情况,逐人逐地段进行验收,要真实做好记录,并要在该地段要求完成时间结束后 1 小时内上传至镇市政办监管平台。要真实做好记录按时提交镇市政办检查,如不能依时提交记录、有虚假内容的,每日扣减 500元。
6.4 中标人每月 5 日前要报送一次当月环卫人员工作安排表给村(居)备案存查,逾期一日扣减人民币 100 元。每月报送后的环卫人员工作安排不得擅自变更影响村(居)核查,确需变更必须征得村(居)同意,村(居)核查发现中标人工作安排有虚假行为或擅自变更人员工作安排的,按人次计算,每人次扣减 500 元。由于环卫工人疾病、辞职等原因造成人员短缺,确因招人难不能保证足额人数在服务区工作的提出补救解决方案,中标人理由不充分的,视为缺人缺岗,责令退赔人员费用给村(居),退赔的费用按 3000 元/人/月计。如中标人隐报缺额人员被村(居)检查发现的,中标人除退赔缺额人员工资费用外,按人头处罚,每瞒报一人扣减 5000 元,退赔款项和扣减款项在中标人当月的承包款内扣除。
6.5 中标人保证足额的车辆设备和管理人员及环卫工人在本项目服务区域内服务。机械设备因故
障等原因不能作业的,必须及时通知镇市政办,并在 24 小时内采取补救措施进行解决,确保服务区域的正常运作,如规定时间内不能解决而影响工作的,1.5 吨以上机动车类每天每车扣减 1000 元。
6.6 镇市政办聘请专业的第三方监管单位,每季度对本项目承诺的标书及合同(含工人工资发放)要求进行专项审计,评估各外包项目的履约程度,结合日常检查及不定期抽检出具履约审计报告,每月扣减金额于该季度结算时统一扣除。如一个季度的履约审计报告不合格(低于 80分),村(居)有权解除合同,并没收中标人的履约保证金。
7.违约责任
7.1 中标人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执行,与员工订立劳动合同,为符合条件的员工购买养老、工伤、医疗、失业、人身意外保险,按规定支发加班费、高温补贴等,日后如出现劳资纠纷,劳资双方自行解决;如中标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造成恶劣影响和严重后果的,村(居)有权解除合同。
7.2 中标人人员必须完全服务于本项目,如需到非本项目服务范围作应急作业,必须书面报告村
(居)并经同意后,方可调动本项目作业人员。否则,将根据私自调动的人员数量,按人头处罚,每次每人扣减 300 元,承包期内累计五次违规,村(居)按中标人违约论处,可以单方面解除合同。
7.3 中标人必须要配足的垃圾收集车在服务范围内服务,每少一台电动垃圾收集车,每天扣减 200
元,在当月承包款中扣减。
7.4 在全国、省、市、区、镇的重要检查工作中,中标人必须无条件配合村(居)做好省、市、区及镇布置的阶段性任务(含检查、突击整治、重大活动、展览会、商业洽谈会等)中的环卫要求,属中标人有质量责任问题,且不及时改正或不配合整改而造成影响的,因中标人未按要求服务质量要求影响镇及相关部门创建、复查国家卫生村、xx村、健康镇村等评比验收的,以评检单位意见为依据,验收不过关的每次扣减当月承包款 5000 元,服务期内累计三次验收仍不过关的,村(居)可以解除合同。
7.5 严禁中标人收运未经村(居)同意的非服务范围内垃圾,经查属实的,村(居)每车次扣减
5000 元;承包期内累计违反三次的,村(居)有权解除合同并没收中标人的履约保证金。
7.6 出现拖欠员工工资 2 个月或支付员工工资低于当时南海区企业职工最低标准线的,村(居)有权解除合同,如是村(居)拖欠中标人承包款导致拖欠员工工资的,责任由村(居)承担。
7.7 中标人须按时发放员工工资,工资标准按劳动法规执行并不低于当时本地区最低工资标准。自服务期开始之日起 1 个月内,必须与环卫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日后如出现劳资纠纷,中标人自行解决。
7.8 中标人按照投标文件的服务方案开展承包工作.。承包期间,因实际需要变更原计划、方案和变换投标文件确定的管理人员,须村(居)同意后方可变更和变换,否则视中标人为严重违
约,村(居)可以单方面解除合同。
7.9 在履行合同期间,若双方有一方违约终止本合同,违约一方需按本合同规定的年承包总经费的 10%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
7.10 承包期内,如因中标人违反法律、法规及国家有关政策开展承包工作并造成严重后果的,村
(居)有权解除合同,并按中标人违约处理。
7.11 发生单方违约受到处罚或单方解除合同,一方有异议,且经协商无果的,可在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进行法律诉讼,解决争端问题。
7.12 双方必须严格履行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如遇未尽事宜(含政府有关部门的政策、作业标准、作业时间调整等),双方可协商解决。
7.13 对质量责任的认定,要书面告知中标人,有争议的要请相关上级主管部门参与听证后确认。如要解除合同,要请政府采购监督部门参加听证确认。
7.14中标人委派的项目负责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须在九江镇设置办公点,长驻九江镇工作,对项目实施全过程、全方位的管理工作,镇市政办需要召开项目会议,应提前通知中标人(紧急会议除外),该项目负责人必须准时参加;若项目负责人因不可抗拒的原因或特殊情况不能参加的,须书面说明原因,经镇市政办同意后,中标人可委派相应资质的代表人(该代表人必须事前约定)出席。否则,项目负责人缺席工作会议,每次将扣减 5000 元,缺席次数达
到 3 次的,有权单方解除项目合同。 8.其他
8.1 自签订合同日起,中标人所有车辆、人员如发生安全伤亡事故、交通事故的一切费用和法律责任由承包方负责,与村(居)无关。
8.2 如政府实施垃圾分类政策或增加合同外其他工作的,中标人要积极配合村(居)的工作调整方案,增加人员及设施设备,由双方商定,在村(居)增加相应的费用后,由中标人组织实施。
8.3 村(居)每项处罚必须有证据证明事实的存在,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抗拒村(居)监管,拒绝签署处罚、检查结果确认资料的,视之为恶意中标人恣意违反合同条约,村(居)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8.4 合同期内,村(居)有权按道路情况增减服务区域的服务面积,中标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接受,当清扫面积增减变更幅度在 2000 平方米以内,中标人应自行服务增加面积的保洁工作,服务费不作调整,当服务量增减变更幅度超过 2000 平方米,经村(居)核实后,按实际服务量增减服务费并相应增减作业人数;不能明确具体单价的由双方协商解决。中标人负责的服务区域以《保洁明细表》确定的道路长、宽为准。超出服务范围的区域中标人有权不予服务,出现污染问题与中标人无关。村(居)需要在中标人服务区域外增加清扫保洁和垃圾收运工作的,相应增加服务费后(服务费按量以中标价计算),中标人必须承接服务。
8.5 中标人在确认中标后 15 日内提交总体实施方案及人员工作安排表(定岗定员),经镇市政办
确认后方可实施,如出现争议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岗位人员变动,经镇市政办确认后方可实施。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的情况下,经镇市政办、中标人双方协商并书面确认后,可以对该项目的实施方案做出适当调整。
8.6 中标人签订合同生效之日起一个月内必须在服务区域范围内设固定办公场所及停车场地。中标人在中标后三个月内须在服务区域内设立分公司,并由分公司负责本项目的运营、管理和日常业务工作。如因实际情况未能设立分公司的,须书面向镇市政办申请。
8.7 中标人的办公场地、停车场地、工具、车辆存放地和员工住所自行解决。 9、其他要求
9.1 签订合同生效之日起一个月内需要对村居进行整体全面清理,期后常规养护。
九江镇环卫日常检查扣罚标准
序号 | 检 评 项 目 | 城区范围 | 农村范围 | ||
单位 | 扣罚金额 (元) | 单位 | 扣罚金额 (元) | ||
1 | 人工清扫保洁 | ||||
1.1 | 没有按时大扫保洁,清扫质量差,早上 7:30 之前完成第一次大扫,15:30 之前完成第二次大扫,保洁时间城区6:30 分至 22:30 分;农村 6:30 分至 18:30 分(主干道至 22:30 分),每班次人均作业时间不少于 8 小时/天 | 每次 | 1000 | 每次 | 1000 |
1.2 | 清扫质量差,有明显垃圾、胶袋、沙石、杂草、积水等。 | 每 5 平方米 或 5 平方米以下 | 300 | 每处(1000 ㎡作为参数) | 300 |
1.3 | 人行天桥、人行隧道保洁质量差,保洁不干净,有明显垃圾、胶袋、沙石、积水、墙身有明显污迹涂写等 | 每 5 平方米 或 5 平方米以下 | 500 | 每处 (1000 ㎡作 为参数) | 500 |
1.4 | 发现闲置空地、城乡结合部等出现卫生死角 | 每处 | 500 | 每处 | 500 |
1.5 | 发现环卫工人工作期间无故离岗、偷懒,或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 每人次 | 300 | 每人次 | 300 |
1.6 | 发现环卫工人工作期间捡破烂或焚烧垃圾 | 每项每人次 | 1000 | 每项每人次 | 1000 |
1.7 | 环卫工人作业期间将垃圾倒去居民区、绿化带、雨水井、检查井。 | 每项每人次 | 500 | 每项每人次 | 500 |
2 | 垃圾收集清运 | ||||
2.1 | 垃圾点、垃圾屋、垃圾房垃圾、地埋式压缩站无按日产日清规定及时清运、未清运完(11:00 前完成当天上午产生的垃圾,18:00 前完成当天下午产生的垃圾) | 每处 | 1000 | 每次 | 1000 |
2.2 | 垃圾点、垃圾屋、垃圾房垃圾堆积,影响xx环境 | 每处 | 1000 | 每次 | 1000 |
2.3 | 垃圾清运完毕,垃圾点、垃圾屋外无清扫干净,存在积水现象 | 每处 | 200 | 每次 | 200 |
2.4 | 垃圾收运过程中无做好覆盖,有垃圾飘洒,车厢xx出现拉挂杂物、悬挂的垃圾未清理,污染道路现象 | 每车次 | 1000 | 每车次 | 1000 |
2.5 | 垃圾收运过程中存在污水滴漏现象。 | 每车次 | 500 | 每车次 | 500 |
2.6 | 发现有偷倒垃圾未清理 | 每处 | 500 | 每处 | 500 |
2.7 | 发现有大件垃圾未及时清理 | 每处 | 300 | 每处 | 300 |
2.8 | 在特殊情况,区域内垃圾量增多,不服从市政办要求清理 | 视情节轻重每次 | 1000 | 视情节轻重每次 | 1000 |
2.9 | 未经同意擅自清运工厂、单位、食肆、广场等垃圾并收取费用 | 每次 | 1000 | 每次 | 1000 |
3 | 公厕卫生维护管理 | ||||
3.1 | 公厕便器无及时清理、杂物乱堆放、有明显臭味、管理不善。 | 每处 | 300 | 每处 | 300 |
3.2 | 无按要求管理,外墙乱搭挂,天花不洁(蛛网),内墙壁有明显尘迹 | 每处 | 200 | 每处 | 200 |
3.3 | 公厕内设施无按要求定期清洁及做好清洁记录 | 每处 | 200 | 每处 | 200 |
3.4 | 公厕内设施(门窗、灯、水龙头、洗手盘等)出现破损、残缺、失灵未及时更换(城区公厕发现问题应及时修复,农村公厕应及时通知所属农村社区) | 每处每项 | 500 | 每处每项 | 500 |
3.5 | 化粪池没有定期抽吸清渣或化粪池满溢 | 每次 | 500 | 每次 | 500 |
3.6 | 发现公厕存在收费现象 | 每次 | 1000 | 每次 | 1000 |
3.7 | 公厕项目在城市管理、创文考核出现扣分的 | 每项 | 500 | 每项 | 500 |
4 | 果皮箱、垃圾容器清理和维护 | ||||
4.1 | 果皮箱每天无按规定清倒垃圾及清洗(果皮箱内垃圾每天上午、下午各清理不少于 1 次,箱体每天清洗不少于 1 次) | 每个 | 100 | 每个 | 100 |
4.2 | 果皮箱满溢未及时清倒 | 每个 | 100 | 每个 | 100 |
4.3 | 果皮箱破损、残缺不全未及时修复或上报更换 | 每个 | 100 | 每个 | 100 |
4.4 | 果皮箱体有明显积垢,箱体xx有垃圾堆积或积水未清理 | 每处 | 100 | 每处 | 100 |
4.5 | 没有清洗干净垃圾吊装点及垃圾收集容器,作业后没有把工具摆放整齐的 | 每次 | 200 | 每次 | 200 |
5 | 检查井、雨水栅清理维护、渠道疏通 | ||||
5.1 | 检查井、雨水口无按规定清理,造成堵塞,或雨水口内有明显垃圾未及时清理 | 每个 | 300 | 每个 | 300 |
5.2 | 市政道路下水道管道堵塞未及时上报 | 每处 | 500 | 每处 | 500 |
5.3 | 井座破损,不能正常使用,未及时上报 | 每个 | 500 | 每个 | 500 |
5.4 | 沙井盖缺失,在补装前,未做好围闭及安全警示标志 | 每个 | 500 | 每个 | 500 |
6 | 垃圾站管理 | ||||
6.1 | 站内出现脏乱差,乱堆放杂物 | 每次 | 500 | 每次 | 500 |
6.2 | 违反安全操作规程 | 每次 | 500 | 每次 | 500 |
6.3 | 站内垃圾不及清运,堆积过夜的 | 每次 | 1000 | 每次 | 1000 |
6.4 | 因操作不当,导致设备故障 | 每次 | 2000 | 每次 | 2000 |
7 | 工具房管理 | ||||
7.1 | 工具房内外环境卫生差,有垃圾积水未清理 | 每次 | 200 | 每次 | 200 |
7.2 | 工具房内劳动作业工具乱摆放,存放非环卫作业用品、器具 | 每次 | 300 | 每次 | 300 |
7.3 | 作业人员的车辆乱停乱放 | 每次 | 200 | 每次 | 200 |
8 | 化粪池清理 | ||||
8.1 | 在辖区内偷倒粪便、垃圾、渣土、杂物或混入区外垃圾、粪便的 | 每车 | 1000 | 每车 | 1000 |
8.2 | 不服从市政办调动安排清理 | 每次 | 1000 | 每次 | 1000 |
9 | 安全作业 | ||||
9.1 | 环卫作业车辆有冲红灯、超速、超高、超载、逆行等违反交通规则行为。 | 每宗 | 1000 | 每宗 | 1000 |
9.2 | 环卫工人穿拖鞋,无按规定穿着工作服,无佩带工作卡,有违反交通规则行为,车辆或工具停放堵塞交通。 | 每人次 | 500 | 每人次 | 500 |
9.4 | 在垃圾中转站、中转点、收集点或其他场所焚烧垃圾 | 每次 | 500 | 每次 | 500 |
10 | 人员状况 | ||||
10.1 | 人员核定检查少于项目人数 | 按应在岗人数计算,每缺少一人 | 300 | 按应在岗人数计算,每缺少一人 | 300 |
10.2 | 在大扫及保洁时间内发现无故缺岗脱岗 | 每人次 | 300 | 每人次 | 300 |
10.3 | 发生环卫人员罢工或集体停工现象 | 每次 | 5000 | 每次 | 5000 |
10.4 | 未经甲方同意,私自抽调本项目环卫人员(5 人以上) | 每人次/每日 | 200 | 每人次/每日 | 200 |
10.5 | 发现环卫工人聚集偷懒 | 每人次 | 300 | 每人次 | 300 |
11 | 车辆管理 | ||||
11.1 | 运输车辆出现飘洒滴漏现象 | 每车次 | 1000 | 每车次 | 1000 |
11.2 | 车容不整洁,标志不清晰,不定点停放车辆 | 每车次 | 500 | 每车次 | 500 |
11.3 | 车辆满溢超高运输 | 每车次 | 1000 | 每车次 | 1000 |
11.4 | 车辆装卸垃圾不符合作业要求,乱倒、乱卸、乱抛垃圾 | 每车次 | 1000 | 每车次 | 1000 |
11.5 | 车辆逾期未年审或未购买保险的 | 每车次 | 5000 | 每车次 | 5000 |
11.6 | 发现违反道路交通管理使用套牌车辆从事环卫作业的 | 每车次 | 5000 | 每车次 | 5000 |
11.7 | 进入垃圾中转站不遵守站场规定或不听从在场人员指挥的 | 每车次 | 1000 | 每车次 | 1000 |
11.8 | 发现车辆未安装 GPS 监控系统,或 GPS 监控系统设备损坏或故障后未修复 | 每车次 | 2000 | 每车次 | 2000 |
11.9 | 未经同意私自关闭、拆装或蓄意破坏 GPS 监控系统 | 每次车 | 2000 | 每次车 | 2000 |
11.10 | 发现作业车辆在辖区范围外作业 | 每车次 | 2000 | 每车次 | 2000 |
11.12 | 发现车辆不符合准入标准,车辆配置不达合同要求 | 每车*每月 | 10000 | 每车次*每月 | 10000 |
11.13 | 车辆维修、年审不提前上报市政备案的 | 每车次 | 1000 | 每车次 | 1000 |
11.14 | 项目停车场无配置高压清洗设备及每天对车辆进行清洗的 | 每车次 | 1000 | 每车次 | 1000 |
11.15 | 车辆达到年限无按甲方要求进行翻新 | 每车次 | 5000 | 每车次 | 5000 |
11.16 | 手推车达到年限无按甲方要求进行翻新 | 每车次 | 500 | 每车次 | 500 |
11.17 | 运输车队无制度、档案、台账、出车运行记录的 | 每次 | 2000 | 每次 | 2000 |
11.18 | 发现垃圾收集车辆、工具严重残缺、破损、不洁净,影响形象 | 每车次 | 500 | 每车次 | 500 |
11.19 | 当终端机发生故障,GPS 公司未能 24 小时内派员到场修复的 | 每车次 | 500 | 每车次 | 500 |
11.20 | GPS 服务公司未能及时提供车辆年审所需资料,工作怠慢造成车辆逾期年审 | 每车次 | 200 | 每车次 | 200 |
11.21 | 当出现问题,GPS 服务公司未能及时提供相应技术咨询及指导,出现推诿、漠视行为或在约定时间内不配合应对解决 | 每次 | 500 | 每次 | 500 |
12 | 应急方面及特殊情况(迎检) | ||||
12.1 | 垃圾或杂物堵塞沙井或雨水井口,未及时清理造成排水不畅通 | 每次 | 1000 | 每次 | 1000 |
12.2 | 应急任务、特殊情况下不配合市政办调派人员及车辆 | 每次 | 1000 | 每次 | 1000 |
12.3 | 工地水泥车、泥头车路上洒漏沙石、余泥,清理不及时。 | 每条路 | 200 | 每条路 | 200 |
12.4 | 上级重大检查不重视导致出现问题 | 视情节轻重 | 1000 | 视情节轻重 | 1000 |
12.5 | 市政开展的各项专项检查不重视,整改不彻底,问题反复出现 | 视情节轻重 | 1000 | 视情节轻重 | 1000 |
12.6 | 被新闻媒体曝光的事件,经核实是公司存在工作疏忽失误的 | 每宗 | 5000 | 每宗 | 5000 |
12.7 | 出现区镇及主要领导点名批评的问题 | 每宗 | 500 | 每宗 | 500 |
12.8 | 发现台风暴雨及恶劣天气未能及时启动应急预案,人员不到位 | 每次 | 2000 | 每次 | 2000 |
13 | 内部管理 | ||||
13.1 | 不按国家会计法进行核算,财务管理不规范,弄虚作假 | 每次 | 10000 | 每次 | 10000 |
13.2 | 不配合市政办工作人员工作,有推诿等情况 | 每次 | 1500 | 每次 | 1500 |
13.3 | 不配合市政办调查在职人员、社保购买情况 | 每次 | 1500 | 每次 | 1500 |
13.4 | 当管理人员发生岗位变动时,未及时上报市政办 | 每次 | 1000 | 每次 | 1000 |
13.5 | 无故不派人员参加(市政办通知)的环卫工作各种会议 | 每次 | 1000 | 每次 | 1000 |
13.6 | 没有按时按质提交上报所需资料及各项有关数据或出现造假瞒报情况 | 每次 | 1000 | 每次 | 1000 |
13.7 | 工作天工作时间段未能在 2 小时内网上签收文件的 | 每次 | 500 | 每次 | 500 |
14 | 投诉处理 | ||||
14.1 | 接到双中心投诉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处理或反馈情况的(接单后半小时内申请延时的除外) | 每次 | 500 | 每次 | 500 |
14.2 | 接到督办整改文件未能在时间期限内整改并拍照反馈的 | 每次 | 500 | 每次 | 500 |
14.3 | 收到投诉后 1 小时未到达现场或 2 小时未能反馈情况的 | 每次 | 500 | 每次 | 500 |
14.4 | 同一个地点同一问题多次被投诉的 | 每次 | 1000 | 每次 | 1000 |
14.5 | 接到区域内社区小区、厂企单位有投诉垃圾漏运情况属实的 | 每宗 | 200 | 每宗 | 200 |
14.6 | 因区域垃圾迟运、漏运,并无理与群众发生纠纷 | 每宗 | 1000 | 每宗 | 1000 |
注:每包号检评总分为 100 分,90 分(含 90 分)为合格。
九江镇 村居保洁项目评分表
被检单位名称: 评分日期: 年 月 日
项目 | 检查内容 | 百分制 | 扣分标准 | 得分 | 备注 (意见及建议) |
一 | 道路、街巷保洁情况 | 50 | |||
1 | 道路、街巷两大扫要求: | 25 | 1.质量差,路面明显不洁,地面零散垃圾和沙石、余泥、泥迹等污渍超标的,按 300 ㎡烟头、 痰迹超过 5 个,胶袋、纸张、果皮等超过 3 个;100 ㎡沙泥石块超过 2 斤,每处各扣 0.5 分。 | ||
2.墙脚、石脚边或交通护栏基底浮沙或存留零散垃圾超过 5 米的,每处路段扣 0.5 分。 | |||||
3.小巷、人行道、路边有杂草或漏扫漏收垃圾、有垃圾积留情况出现的,每处各扣 0.5 分。 | |||||
4.每条路不按时完成普扫,每少一次大扫每处各扣 1 分。 | |||||
2 | 下水道清理要求: | 15 | 1. 沙井、排水口、雨水口(包括存水湾)堵塞,每处各扣 1 分, | ||
2.不按规定时间清理、清洗、洗刷、疏通、站牌每处各扣 0.5 分。 | |||||
3.暴雨天气无专人管理(特殊地段和暴雨天气由管理方事先通知为准),造成堵塞的,每处各扣 1 分。 | |||||
4.沙井盖、排水口不洁,每处各扣 0.2 分。 | |||||
3 | 设施保洁要求: | 10 | 1.不按时每天两次清倒果皮箱内垃圾的,每处各扣 0.2 分;不按时每天一次擦洗果皮箱,每处 各扣 0.2 分。 | ||
2.不按时每周 2 次擦洗石台凳、公交站牌等公共设施的,每处各扣 0.2 分。 | |||||
3.随意乱放垃圾车和清扫工具的每处各扣 1 分。 | |||||
4.不按规定着装和佩戴安全保护标志的每人次扣 0.2 分; | |||||
二 | 清扫垃圾收集、路边垃圾、绿地垃圾清理情况 | 10 | 1.路巷有杂物(包括破花盆、残旧家私等)、杂草、砖瓦、沙土泥迹等污物明显的,每处各扣 0.5 分; | ||
2.存在垃圾裸露停放,收运垃圾不及时现象的,每处各扣 0.5 分。 |
3.无按时清理河沟、塘边涌边两旁闲置地、烂地、非硬地化的漂浮物等垃圾的。每段路扣 0.5分。 | |||||
4.闲置绿化地、花基、树池内存留漂浮物和废弃物的,每处各扣 0.1 分。 | |||||
三 | 垃圾清运情况 | 10 | 1.不按时收运垃圾、没有达到垃圾日产日清的,不符合规定的,每处各扣 1 分。 | ||
2.清运车辆(含三轮车等)不整洁或无封闭的,每车每次扣 1 分。 | |||||
3.收运垃圾有散漏、污水滴漏的,每车每次扣 2 分。 | |||||
四 | 公厕、垃圾收集站管理情况 | 10 | 1.公厕、垃圾收集站内外壁、地面不整洁,污渍的,有牛皮癣,每处各扣 0.5 分; | ||
2.公厕、垃圾收集站xx有堆积、散漏垃圾的,每处各扣 1 分; | |||||
3.公厕、垃圾收集站内外通道阻塞,清洁工具摆放不整齐,影响使用的每处各扣 2 分; | |||||
4.有明显臭气的扣 1-2 分。 | |||||
5.天花有蛛网、地面及便盆槽不洁(垃圾、烟头、污物)、有蝇(2 只以上)、有尘迹每处每项扣 0.5 分。 | |||||
五 | 乱张贴乱涂画 | 5 | 服务范围内道路两旁 3.5 米以下的建(构)筑物、公共设施等的乱涂画和乱张贴,每天必须及时 清擦,每条村道不能超过有三处乱张贴,每处扣 0.5 分。 | ||
六 | 投诉和整改情况 | 15 | 1.有质量问题在限期内未有效整改的,每宗扣 0.5—1 分,扣罚后仍不整改的,加倍扣罚; | ||
2.整改后同一地段发生类似质量问题的,每宗扣 1 分,情况严重的扣 2 分。 | |||||
3.卫生投诉查核属实,是责任范围内的,每宗扣 1 分,未在规定时限内进行整改的,每宗加扣 2 分; | |||||
4.工作责任范围内,受到新闻媒体、网络论坛等曝光,造成影响的,每宗扣 5 分。 | |||||
5.服务范围因质量问题在城市管理考核中被扣分的,相应按 30%的权重扣分。 | |||||
注:以上每项分值扣完即止 | |||||
合计 |
月度检评单位(盖章有效): 评分人(本人签名有效):
附件 3:九江镇内部分垃圾收运服务的技术要求
一、服务范围及内容
1、服务范围:收集清运采购人指定服务点的生活垃圾,具体服务点详见《九江片镇内部分垃圾点收运明细表》。本项目垃圾清运总量约在 1500 吨/月。
2、服务内容:中标人包人工、包机械车辆、包垃圾装卸、包收集清运指定服务点的生活垃圾,收集清运厂企垃圾要入厂服务,必须做到日产日清,并将垃圾密闭运输到九江镇生活垃圾中转站。
3、服务期间,在不影响中标人车辆运输路线作业情况下,采购人工作需要增多上门到厂企清运或清运路边垃圾点的垃圾,在不超出总量(重量或数量)5%,中标人应无条件配合清运,如清运服务超过标书确定的总量(重量或数量)量 5%的,所超出的垃圾量按中标价折算由采购人补偿给中标人。
二、项目服务组织
1、为确保本服务项目顺利进行,中标人必须做好本项目的实施计划〔包括项目组织、人员配置和运输车辆、装运机械设备配置计划〕,保证项目垃圾运输车辆、装运机械设备以及人员的落实,按时按质按量完成九江镇垃圾清运服务工作。并于承包本项目前将实施计划交采购人备案。
2、中标人在确认中标后 15 日内提交总体实施方案及人员工作安排表(定岗定员),经采购人确认后方可实施,如出现争议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岗位人员变动,经采购人确认后方可实施。根据采购人实际工作需要的情况下,经采购人、中标人双方协商并书面确认后,可以对该项目的实施方案做出适当调整。
3、中标人签订合同生效之日起一个月内必须在服务区域范围内设固定办公场所及停车场地。中标人在中标后三个月内须在服务区域内设立分公司,并由分公司负责本项目的运营、管理和日常业务工作。如因实际情况未能设立分公司的,须书面向采购人申请。
4、中标人的办公场地、停车场地、工具、车辆存放地和员工住所自行解决。三、机械设备和质量要求:
1、机械设备要求:中标人必须具备独立和充足的运输能力(包括清运车辆、铲车等装运设备)和垃圾运输车辆、装运等设备。本项目垃圾清运车辆外观新净整洁,证照齐全,载重量至少要在 3吨以上,为确保垃圾清运工作达到日产日清。
2、收运垃圾质量要求:⑴确保车辆按要求的正常运行;⑵垃圾要做到日产日清,垃圾不得存留池(点)内过夜;⑶要清理服务点外边漂洒的垃圾,维护服务点xx的环境卫生;
3、大小机动车辆要按要求统一编号,机动车辆和司机要合法持有各种有效证照,按时年审合格。自卸式垃圾清运车必须新购或 2 年内购置的车辆,并按采购人要求安装 GPS 卫星定位系统,非机动车辆从业人员必须符合身体条件及技术要求。
四、质量检查
1.本期承包项目实行日常质量检查和月度质量考核制度,按照《九江镇垃圾清运项目月评分表》及《九江镇垃圾清运项目月评分汇总表》对中标人实施监督检查和考核评分,质量检查由采购人指
派巡查人员进行日常检查,检查发现质量不符合要求的,由巡查人员提出限期整改要求,整改不合格的,采购人对中标人给予扣分(扣减分数计入月度质量考核检评项目分数内),每月实行一次月度质量考评,考评综合垃圾清运点所属单位意见进行考核,季度考评总得分在 90 分(含 90 分)以
上全额划拨经费,得分在 90 分以下的,每低 1 分扣减人民币 500 元。
2.考核材料要求:中标人须按市政办及第三方监管单位要求提供相关资料,中标人须无条件配合。监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内控制度审计、合同履行审计、专项财务审计。审核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报采购人备案的各项管理制度、职工花名册、岗位设置明细表、考勤记录表、项目负责人(专职管理人员)的技术资格证书等,机械和车辆情况列表、车辆行驶证、机械发票等产权证明资料,经采购人确认的工作计划、各项工作量记录表,采购人监督管理制度、监督管理方案、岗位设置明细表、分工安排表、监督计划等,银行发放工资的清单和银行单据,职工工资签收记录,5S 系统打印的职工社会保险购买清单、商业保险发票和清单,中标人单位财务报表、账册和会计凭证。每月月底前,中标人如不能依时提交记录或有虚假内容的,每项扣减 500 元。
3.采购人聘请专业的第三方监管单位,每季度对本项目承诺的标书及合同(含工人工资发放)要求进行专项审计,评估各外包项目的履约程度,结合采购人日常检查及不定期抽检出具履约审计报告,每月扣减金额于该季度结算时统一扣除。如一个季度的履约审计报告不合格(低于 80 分),
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并没收中标人的履约保证金。五、双方责任:
(1)采购人责任:
1、采购人应按期支付承包款给中标人;
2、采购人负责检查督促中标人本承包项目垃圾收集清运的工作质量和服务点内的清扫保洁情况,并提出整改意见。
(2)中标人责任
1、中标人必须配备足够的清运、装卸垃圾的作业人力、有足够运输能力和铲车设备。
2、中标人的车辆及设备、服装须按采购人的要求统一标识设置。
3、中标人要按照合同收运采购人指定垃圾收集点的垃圾(包括要求清运的厂企服务点),不经采购人同意不得收运镇内其他垃圾,一经发现除扣减相应垃圾量的承包款外,每吨违规收运的垃圾扣减 200 元,款项在中标人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4、收集的垃圾要及时清走,不得擅自设池设点裸露堆放垃圾,一经发现扣减 1000 元;转运
过程不得采用垃圾落地再装运的运输方法,否则每违反一次扣减 300 元。
5、清运服务点的垃圾要做到日产日清,如存留垃圾过夜的,每处每次扣减 1000 元。
6、中标人的运输车辆设备必须符合道路交通法规有关要求,持有各种有效证照(含路费、保
险),机动车驾驶员必须要持有效机动车驾驶证并要按时年审合格,若因证照不齐出现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全由中标人负责,与采购人无关。
7、中标人必须对本项目实行垃圾密闭化运输,确保运输过程中无垃圾扬、撒、托挂和污水滴漏。垃圾运输车辆需证明齐全、年审合格和密封性能良好的车辆,做好密闭措施,有效防止垃圾抛
撒和渗滤液滴漏。垃圾装载面不得超出车厢顶部,且须用帆布完全覆盖车厢顶部,确保垃圾不外露;必须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垃圾渗滤液从车厢底部的缝隙向外渗漏。垃圾运输车辆上路前需检查确保车况良好,车容应整洁,车体外部无污物、灰垢,标志应清晰,车轮不得带泥上路,不得污染路面。垃圾运输车辆封闭不严密致使垃圾抛撒,有污水滴漏污染环境的、一经发现,除按有关规定处理外,另每次扣减 1000 元,经教育仍不整改,采购人将终止合同并扣减中标人未结算的承包款。
8、中标人必须自行解决所有清运车辆、设备的费用以及停放场所,并按相关要求停放好车辆和设备。
9、中标人必须对车辆及 GPS 设备自行检查保证正常运作,并将检查机制和自检情况及时报采购人。
10、中标人必须按照劳动法规购买所有环卫工人及其他服务人员(如财务、仓管等二线人员和顶班人员均要购买)的社保。如因符合购买社保条件而不购买社保的,一切人员发生的事故由中标人承担责任,与采购人无关。如不发放加班费、高温补贴及有关福利等因而受到劳动保障部门处罚的,一切责任由中标人负责。采购人根据实际购买社保人数支付承包服务费,采购人凭缴费凭证为依据,中标人招聘不符合购买社保条件的人员,必须要购买商业意外保险,费用在采购人的承包服务费支付,商业意外保险费的保额每份不得超过人民币 50 万元。不符合购买社保条件的人员发生的事故,由中标人承担责任,与采购人无关。
11、中标人在垃圾清运中必须做好安全,xx垃圾装载与运输。因违反相关规定及要求而产生的一切安全责任和经济责任,由中标人负责,与采购人无关。若发生事故,采购人有权暂扣承包款,待事故处理完毕后再视情况支付。
12、承包期内若因垃圾收集点未能及时清运出现群体性投诉、镇领导批评或新闻媒体曝光,中标人须按采购人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清运处理。经采购人调查核实,属中标人责任的,第一次扣减当月承包款 1000 元,第二次扣减 3000 元,第三次采购人将终止本承包协议并扣减中标人未结算的承包款。
13、采购人如遇到特殊情况(如卫生镇检查、辖区内xx镇检查、重要节日和庆典活动)须对垃圾即时清运处理的或需对卫生死角进行清理的,中标人必须无条件配合。
14、中标人需服从采购人的监督管理。中标人工作人员和车辆进入中转站,必须遵守中转站的规章制度,服从采购人工作人员的安排和调度,维护好转运站的秩序和正常运作。
15、严禁中标人收运未经采购人同意的非服务范围内垃圾,经查属实的,采购人每车次扣减 5000
元;承包期内累计违反三次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并没收中标人的履约保证金。
16、中标人必须维护好垃圾收集点设施,如果撞坏、损坏垃圾收集点设施或设备的,中标人要给予赔偿或修复。如未按采购人要求赔偿或及时修复的,相应赔偿或修复费用可在中标人承包款中扣付。
17、中标人不得收运疑似建筑垃圾和阻塞转运站压缩设备的杂物进入九江镇生活垃圾中转站。如中标人不能认定是否疑似建筑垃圾和阻塞转运站压缩设备的杂物,应由采购人的管理人员验查准入后,才能进入垃圾转运站。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中标人负责,采购人除注消过磅记录外,按量
每吨扣减 200 元。
18、中标人须按时发放员工工资,工资标准按劳动法规执行并不低于当时本地区最低工资标准。自服务期开始之日起 1 个月内,必须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日后如出现劳资纠纷,中标人自行解决。 19、针对最低工资标准的变化,约定以下调整承包经费的原则:
(1)本项目环卫工人月基础工资最低标准不低于佛山市最低工资标准的 110%(按现行佛山市月最低工资标准 1510 元计算,现行佛山市环卫工人月基础最低工资标准即为 1661 元)。如计费标准出现变化时,自变化之日起调整该项目费用。
(2)调费人员数量依以下公式确定:
调费人员数量=原始人员基数+项目片区的增减人员数
(3)调费公式:
(新的佛山市环卫工人月基础最低工资标准—现行佛山市环卫工人月基础最低工资标准人民币
1661 元/人·月)×调费人员数量×调费时限(月)
(4)调费核算方式:
a、中标后以本项目原始人员基数作为计算依据,若出现最低工资标准变化,此部分人员费用自当月起调整核算。
b、因工作内容变动而导致人员数量发生增减变化,变化部分的人员费用自当月起调整核算。
调整的费用必须按不低于调整额度(新的佛山市环卫工人月基础最低工资标准-现行佛山市环卫工人月基础最低工资标准)的标准发放给服务于本项目全体工人(工人个人所得调整费用≧(新的佛山市环卫工人月基础最低工资标准-现行佛山市环卫工人月基础最低工资标准)。
九江镇垃圾清运项目 月评分表
被检单位名称: 评分日期: 年 月 日
评 分 项 目 | 百分制 评 分 | 备 注 (意见及建议) | |
一、垃圾日产日清情况。 | 1、垃圾点清次数是否附合要求,即是池点垃圾量超过 200 公斤必须做到日产日清, 200 公斤以下的两天内最少收运一次,100 公斤以下的三天内最少收运一次),道路边所设的垃圾点不论垃圾多少均不可存留垃圾过夜;2、xx是否散漏和漂洒的垃圾,是否能维护好垃圾点xx的环境卫生; | ||
二、垃圾点卫生情况 | 路边及厂企垃圾点要维持整洁和卫生。 | ||
三、设施维护和服务情况 | 1、装卸垃圾是否按工作要求做好服务,是否配合听从厂企和梅圳中转站的指挥,装卸垃圾时有无将散漏垃圾影响xx环境,装卸垃圾有无损坏服务企业和公共设施。 | ||
四、路途垃圾清运情况 | 1、运输过程中箱体有无密闭,是否做到用帆布完全覆盖车厢顶部,垃圾装载面是否外露;2、是否做好防止垃圾抛撒和渗滤液从车厢底部缝隙向外渗漏渗漏的措施,有无垃圾扬、撒、托挂和污水滴漏的现象出现。 | ||
五、车辆设备和卫生情况 | 1、垃圾运输车辆需证照齐全,车况和密封性能优良;2、车辆外观颜色统一,车容整洁,车体外部无污物、灰垢,标志应清晰,车轮无带泥污和垃圾上路;3、安装使用镇规划管理的 GPS 卫星定位系统;清运工作人员着装是否整齐。 | ||
六、整改情况和民生投诉 | 此项目是根据检查人员日常检查、卫生投诉、城市管理明、暗检三项扣分情况累加后由统计员独立填写,占质量检查验收总评分的 10%。 | ||
注:1、本项目质量以优良为衡量标准,即满 90 分以上为优良,90 分以下每低 1 分扣减承包款 300 元;2、考核根据各栏目质量情况综合评分,按百分 制逐栏目按百分制评分,即优秀良评 96 分以上,良好 90—95 合格评 80—89 分,差评 70—79 分,极差评 69 分以下,评 80 分以下请在备注栏简单说明情况。 |
月度检评单位(盖章有效): 评分人(本人签名有效):
九江镇垃圾清运项目 月评分汇总表
被检单位名称: 评分期日: 年 月 日(汇总单位盖章有效)
评 分 项 目 | 月检考核成员评分情况 | 得 分 | |||||||||
项目分类 | 项目分值 | 表 1 | 表 2 | 表 3 | 表 4 | 表 5 | 表 6 | 表 7 | 表 8 | 表 9 | |
一、垃圾日产日清情况。 | (30) | ||||||||||
二、垃圾点卫生情况 | (15) | ||||||||||
三、设施维护和服务 情况 | (10) | ||||||||||
四、路途垃圾清运情况 | (25) | ||||||||||
五、垃圾收集运输 (占 10 分) | (10) | ||||||||||
六、整改情况和民生投诉(占 10 分 | 日常检查、卫生投诉、城市管理明、暗检三项扣分情况累加后由统计员独立填写。 | 扣分情况: | |||||||||
发包方确认签名: 承包方确认签名: | 合 计 |
注:月检由发包方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验查评分,1—5 栏目是评分员验收考核评分(占总分 90%);第 6 栏目根据日常巡查情况扣减分(占总分 10%)。
须知条款号 | 项 目 | 内容 |
2.1 | 采购人 | 采购人:佛山市南海区九江镇市政管理办公室联系人:李小姐 联系电话:0000-00000000 |
5.2 | 招标代理费 | x项目的招标代理费由采购人支付。 招标代理费为 15800.00 元 |
14.1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01 包:人民币壹拾贰万元整(¥ 120000.00 元) 02 包:人民币捌万元整(¥80000.00 元) 03 包:人民币壹拾万元整(¥100000.00 元) 04 包:人民币壹拾壹万伍仟元整(¥115000.00 元) 05 包:人民币柒万捌仟元整(¥78000.00 元) |
14.3 | 提交投标保证金形式 | 银行转账或汇款方式 |
14.4 | 投标保证金到账时间 | 必须在 2018 年 2 月 7 日 17 时 30 分前到账,以银行确认的到账时间为准。 投标人未按规定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为无效投标。 提示:节、假日的银行一般不办理对公业务,请注意提前办理支付,以免逾期。 |
14.5 | 投标保证金请按以下帐号提供 | 开户名称:佛山市南海区九江镇公共资源交易所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海九江支行帐 号:44534001040017181 |
16.1 | 投标有效期 | 投标有效期为递交投标文件之日起 90 天;中标后,投标有效期延至合 同终止之日。 |
17.4 | 投标文件数量 | 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四份,及投标文件电子版一份。投标文件没有正本或副本份数不足,及没有电子版投标文件的,其投标将被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1)每份投标文件必须分别固定装订成册(不得采用活页形式),并在投标文件封面上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 (2)若本项目包含多个子包,投标人应以拟投标的单个子包为单位,分别准备投标文件,每套投标文件对应一个拟投标的子包,并在每套投标文件的封面清楚地标明所投“包号”。 (3)电子文件要求光盘或 U 盘介质,不留密码,无病毒,不压缩。除投标文件中提供的图片及相关扫描文件外,其他内容应保留 EXCEL 格式或 WORD 格式可编辑文档格式文件,如投标人中标,部分内容将用于结果公告公布,电子投标文件与纸质投标文件内容不同,以盖章的纸 质投标文件正本为准。 |
17.5 | 投标文件签 | 投标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并在投标文件格式有提 |
字及盖章 | 示的地方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经法定代表人正式授权的代表签字及加盖单位公章。投标文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的,须在投标文件中出具“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投标文件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则须在投标文件中出具“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投标文件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字人无法定代表人有效授权的,作为无效投标处理。投标文件的副本可采用签字盖章后的正本的复印件。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须在封面和骑缝加盖公章,否则作为无效投标处理;所有的复印件(包括正本中的投标资料)均应保 证清晰可辨,否则不清晰内容的有效性不予被认可。 | |
19.4 | 递交投标文件时间 | 投标截止时间前 30 分钟 |
22.2 | 参加开标会议的投标人代表要求 | 开标时,投标人代表必须携带本人有效的二代身份证原件亲自出席开标仪式或响应评标委员会认为必要的澄清,其现场所签署确认的文件均代表投标人的真实意愿和决定,并作为投标文件的补充内容具有不可撤消更改的法律效力。 参加投标的代表是法定代表人的须在投标文件中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参加投标的代表是授权代表的须在投标文件中具有《法 定代表人授权书》、《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
34 | 中标公示/公告发布网址 | 广东省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xxx.xx), 南海区公共资源交易网(xxxx://xxx.xxxxxx.xx),九江镇政务网 (xxxx://xxx.xxxxxx.xx) |
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是指本文投标人须知中的内容说明、补充和重要提示,作为本招标文件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投标人应结合本文投标人须知条款号进行充分理解。
1. 适用范围和法律
1.1 本招标文件适用于本投标邀请中所述项目的政府采购。
1.2 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 87 号)及政府采购其它相关法规。
2. 定义
2.1 “采购人”:是指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说明的单位,在招标阶段称为采购人,在签订和执行合同阶段或被称为建设单位或业主或甲方或买方。为便于招标文件及附件直接转化为经济合同条款,在招标文件中被称为建设单位或业主或甲方或买方的招标投标阶段均指采购人。
2.2 “采购代理机构”:是指从事招标代理业务并提供相关服务的专门机构,本文特指深圳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是本次整个采购活动的组织者,依法负责编制和发布招标文件,对招标文件拥有最终的解释权。
2.3 “招标采购单位”:是指采购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2.4 “日期、天数、时间”:除非本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均为公历日(天)及北京时间。
2.5 “子包”:是指独立存在投标的最小单位。除本文另有规定外,投标人可自行选择其中的子包或全部子包进行投标,评标委员会按子包分别评审和推荐中标候选人。
3. 合格的货物和服务
3.1 本次招标项目是满足本招标文件第二章采购项目内容所述的招标。
3.2 “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合格的货物”是指投标人制造或组织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全新的货物等。招标文件没有提及招标货物来源地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相关规定均应是本国货物,如本次招标文件第二章中已说明,允许部分或全部产品采购进口产品,投标人既可提供本国产品,也可以提供进口产品,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招标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投标货物的设计、制造、包装和运输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企业标准(如有)的强制性规定,并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规格、参数、质量、价格、有效期、售后服务等要求。
3.3 “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采购对象。“合格的服务”是指投标人按招标文件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或企业)标准(如有)的规定或规范要求,向采购人提供的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需求或特定目标的服务。
3.4 投标人须保证,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接受和使用投标人所提供的货物和服务的全部或任何一部分时,或者在享有合同的全部或部分权益时,免受第三方以侵犯其合法权益(例如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等等)而提出的任何求偿责任起诉。否则,投标人须承担采购人与此相关的一切损失(包括且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经裁定
由采购人承担的任何费用、导致采购人需重新采购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及时间费用损失等等)。
4. 合格的投标人、中标人
4.1 投标人除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投标人资格条件外,还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一章 “投标邀请函”中所规定的“六、供应商资格”。
4.2 投标人必须于规定的时间内在采购代理机构登记报名并购买了招标文件。
4.3 不得参与同一采购项目竞争的投标人
(1)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项目包组投标或者未划子包组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如同时参加,则评审时均作无效投标处理。
(2)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 本文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4.4 若项目接受联合投标,则适用本条。
(1) 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投标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投标。
(2) 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3) 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采购人。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在同一项目中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投标。
(4)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投标人应提交联合体各方的资格证明文件、共同投标协议并注明主体方及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联合体投标文件由联合体各方或主体方盖章,否则,将导致其投标无效。
(5) 联合体投标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提交投标保证金,以一方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6) 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7) 若招标文件另有详细规定的遵从其规定。
4.5 “中标人”:指经法定程序确定并授予合同的投标人。
5. 投标费用
5.1 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不论投标结果如何,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任何此类费用。
5.2 本次招标向中标人收取的中标服务费,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具体收费标准见投标人须知 前附表说明。
6. 招标文件的组成和语言
6.1 招标文件由下列文件以及在招标过程中发出的修正和补充文件组成,共包含以下内容:
(1) 投标邀请
(2) 项目需求
(3) 投标人须知
(4) 合同条款及格式
(5) 投标文件格式
6.2 除上述内容外,采购人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发出的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内容,均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采购人和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6.3 对招标文件中各类参数、条款和须知中所列的带“★”标注号项为不可负偏离的重要参数要求,在投标响应中须完全实质性响应满足或优于,若其中一项出现劣性负偏离时将作无效投标处理。
6.4 招标文件中重复描述的内容出现不一致时,均以文件中首次对该内容的描述为准。
6.5 本文件的专业技术内容如涉及到有官方强制性要求或行业标准规范限制和禁止性内容时,应以官方强制性要求或行业标准规范为准;否则,以本招标文件约定的技术要求为准。
6.6 未有注明具体相关服务,均以行业通用标准为准。
6.7 答疑会及踏勘现场
(1)对于有计划举行项目答疑会时,投标人的项目主要负责人等须按时出席,主办方将围绕招标文件的内容现场澄清、解答投标人提出的问题,对个别内容确有必要作澄清修正时,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按照极大地促进公平竞争的原则,集中统一后以书面形式通知各投标人,各投标人收悉后须按本须知招标文件的澄清(含答疑)或者修改的相应规定予以确认。
(2)投标人出席答疑会及踏勘现场的费用、过失责任及风险均自行承担。
(3)对未有计划举行项目答疑会时,投标人如对招标文件内容有疑问需在投标截止时间前 3 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
6.8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并充分理解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包括所有的补充、修改内容、重要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参数及要求等)。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将为投标人带来风险,有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或被认定为无效投标。
7. 招标文件的澄清(含答疑)或者修改
7.1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投标邀请进行必要的澄清(含答疑)或者修改。澄清(含答疑)或者修改并在原发布媒体上发布公告。澄清(含答疑)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投标邀请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
7.2 澄清(含答疑)或者修改的内容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投
标截止时间至少 15 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 15 日的,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出澄清(含答疑)或者修改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十五天的,投标人一致认为澄清
(含答疑)或者修改的内容不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在征得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同意并书面确认后,可不改变投标截止时间。
7.3 投标人在收到该澄清(含答疑)或者修改文件后,应于二十四小时内予以书面回复收悉。若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没有回复收悉并经采购代理机构催告后仍不作为的,视其投标已充分考虑了该澄清(含答疑)和修改的内容,并视为已放弃对该澄清(含答疑)和修改内容收悉的质疑权。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8. 投标文件的语言和计量单位
8.1 投标文件的语言: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采购人就有关投标的所有往来函电均应采用中文书写。投标人提交的支持性文件和印刷的文献可以用另一种语言,但均应提交中文译本,并在其后的投标和评标活动中,以中文译本为准。
8.2 投标文件的计量单位:除招标文件及其附件资料中有特殊要求外,投标文件中的所有计量单位均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制,等同于国际单位制。
9. 投标文件的组成
9.1 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具体内容详见“第五章 投标文件格式”,且需按顺序装订成册,并编写目录及连续页码)。本文所指的投标文件均包含以下文件。
(1) 第一部分 资格审查文件
(2) 第二部分 商务技术报价文件
(i) 商务文件
(ii) 技术文件
(iii) 报价文件
(iv) 其它文件或资料
9.2 投标文件所提供的资料必须符合诚实信用、客观真实的原则,对弄虚作假或违背诚信的违法行为,应承担相应的后果及法律责任。
10. 投标文件格式
10.1 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附件中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填写“投标函”等附件。
10.2 投标人不得将同一子包中的内容拆开投标,否则将导致其投标无效。投标人必须具备独立完成所投子包采购内容的能力。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中标后不允许再对所投报子包的内容分包、转包。
11. 投标货币和报价要求
11.1 除非招标文件另有规定或许可,投标人提供的所有货物和服务均应以人民币进行报价。
11.2 任何报价是以投标人可独立履行本次招标第二章采购项目需求合同项下的义务,通过合理预测与准确核算后,可达到预期设计功能和常规使用效果,满足约定的验收标准和符合自身合法利益的前提下所作出的综合性合理报价,对在投标文件和合同书中未有明确列述、
投标方案设计遗漏失误、市场剧变因素、应预见和不可预见的费用等均视为已完全考虑到并包括在投标价之内。
11.3 投标价格中不得包含招标文件要求以外的内容,否则,在评标时不予核减。投标价中也不得缺漏招标文件所要求的内容,否则,其投标将可能被视为无效投标。
11.4 在投标时间截止后至投标有效期截止前任何报价为固定不变价,此报价将作为评审的重要依据之一,但并不是确定中标投标人的唯一依据。
11.5 同一标的物只允许有一个报价,否则,其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11.6 招标文件除非另有规定的,否则只允许投标人提交一个投标方案, 任何有选择性的投标方案其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12. 投标人资格的证明文件
12.1 投标人应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的文件。
12.2 投标人应符合招标文件第一章中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标准,资格证明文件必须真实有效。
13. 证明货物、服务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
13.1 投标人应提交证明文件证明其拟供的合同项下的货物、服务的合格性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该证明文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3.2 证明货物、服务与招标文件的要求相一致的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
13.3 对照招标文件要求,逐条说明所提供的货物、服务已对采购人的要求做出了实质性的响应,或xx与要求的偏差和例外。
13.4 投标人必须对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并无条件接受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及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等对其中任何资料进行核实的要求。
13.5 如果因为投标人投标文件填报的内容不详,或没有提供招标文件中所要求的全部资料及数据,由此造成的后果,其责任由投标人承担。
14. 投标保证金
14.1 投标人应向九江镇公共资源交易所提交投标保证金金额为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数额,并作为其投标的一部分。
14.2 投标保证金是为了保护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免遭因投标人的行为而蒙受损失。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在因投标人的行为受到损害时可根据本须知有关规定没收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14.3 投标保证金应用投标货币即人民币,并采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提交。
14.4 以上形式的保证金须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之前到帐。
14.5 投标保证金请按以下帐号提供: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6 凡没有按照本须知规定随附有效的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应按本须知有关规定视为非响应性投标予以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14.7 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尽速并不晚于《中标通知书》发出后 5 个工作日内原额不计息退还投标人。
14.8 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的退还,必须同时满足以下要求:
(2)中标人按投标人须知的规定支付了招标代理服务费。
(3)如果中标人拒绝支付中标服务费,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在投标人所交的投标保证金中扣除相应费用。
14.9 下列任何一种情况发生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响应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
(2)中标人在规定期限内未能根据投标人须知的规定签订合同;
(3)投标人有不真实投标或有违法违规行为的。
15. 投标的截止期
本文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超过截止时点后的投标为无效投标。
16. 投标有效期
16.1 投标有效期为投标截止日期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天数,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应在投标有效期内保持有效。投标有效期不足的将被视为实质性不响应招标文件而被宣布无效投标。
16.2 特殊情况下,在原投标有效期截止之前,采购人可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其投标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提供。投标人可拒绝采购人的这种要求。接受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投标,而只会被要求相应的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在这种情况下,本须知有关投标保证金的退还和没收的规定将在延长了的有效期内继续有效。
17. 投标文件的编制和签署
17.1 投标文件应按照本须知有关规定内容及招标文件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进行编写,并按照投标文件分别逐页编排不间断的连续页码。
17.2 投标文件中所引用的顺序和编号应与招标文件的要求相一致。投标人在具体的投标内容中应逐条进行回应,可以增加说明或描述性文字。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未提出异议的条款,均被视为接受和同意。投标文件与招标文件的任何差异之处,均应按本招标文件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中的《商务条款响应表》《技术条款响应表》的格式中逐一说明。
17.3 招标文件中所有带“★”符号的条款(如有)是重要的商务要求或关键技术要求与参数,投标人必须予以响应。否则,将视投标人没有响应和不接受该条款,其投标文件将不能通过符合性审查而被认定为无效投标。
17.4 投标人应编制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及投标文件电子版,数量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文件没有正本或副本份数不足,及没有电子版投标文件的,其投标将被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1) 每份投标文件必须分别固定装订成册(不得采用活页形式),并在投标文件封面上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
(2) 若本项目包含多个子包,投标人应以拟投标的单个子包为单位,分别准备投标文件,每套投标文件对应一个拟投标的子包,并在每套投标文件的封面清楚地标明所投“包号”。
(3) 电子文件要求光盘或 U 盘介质,不留密码,无病毒,不压缩。除投标文件中提供的图片及相关扫描文件外,其他内容应保留 EXCEL 格式或 WORD 格式可编辑文档格式文件,如投
标人中标,部分内容将用于结果公告公布,电子投标文件与纸质投标文件内容不同,以盖章的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为准。
17.5 投标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并在投标文件格式有提示的地方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经法定代表人正式授权的代表签字及加盖单位公章。投标文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的,须在投标文件中出具“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投标文件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则须在投标文件中出具“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投标文件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字人无法定代表人有效授权的,作为无效投标处理。投标文件的副本可采用签字盖章后的正本的复印件。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须在封面和骑缝加盖公章,否则作为无效投标处理;所有的复印件或打印件(包括正本中的投标资料)均应保证清晰可辨,否则不清晰内容的有效性不予被认可。
17.6 投标文件中任何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投标文件签字人在旁边签字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后方为有效。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8. 投标文件的密封、标记和递交
18.1 投标人可将投标文件正本和所有的副本分别用密封袋密封,亦可将所有的投标文件装在同一密封袋中密封;无论如何密封,所有密封袋的封口处均须骑缝加盖投标人公章,并按格式要求标注密封袋封面,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投标文件密封袋封面格式见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
18.2 所有的密封包装外均应注明以下内容:
(1)清楚标明递交至:深圳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文件内容名称(“投标文件”、“正本”、“副本”);
(3)“在 年 月 日 时 分(注:指开标时间)之前不得启封”的字样;
(4)投标人名称和地址,以便若其投标被宣布为“迟到”投标时,能原封退回。
(5)如果投标文件未能按上述要求进行密封包装和加写标记,则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受理。
19. 投标截止时间及投标地址
19.1 投标截止时间及投标地址详见第一章投标邀请函的规定。
19.2 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受理迟于投标截止时间送达的投标文件,亦不受理未按规定的投标地址送达的投标文件。
19.3 根据本须知“招标文件的修改”规定,采购人有权通过修改招标文件而适当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采购人和投标人受投标截止时间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时间。
19.4 采购代理机构于开标截止时间前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开始接收投标文件,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当如实记载投标文件的送达时间和密封情况,签收保存,并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回执。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
19.5 投标文件应以密封包装当面递交。
采购人将拒绝并原封退回本次招标投标截止时间后收到的任何投标文件。
21.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21.1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密封后,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在投标截止时点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和补充。
21.2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后,可以撤回其投标,但投标人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点前以书面形式告知采购代理机构。
21.3 从投标截止期至投标人在投标函格式中确定的投标有效期期满这段时间内,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按照本须知的规定被没收。
21.4 投标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在评标结束后,无论中标与否都不退还。
五、开标、评标和定标
22. 开标
22.1 采购代理机构在《投标邀请函》中规定的日期、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投标人代表及被邀请的有关代表需依时参加,参加开标的代表签到出席开标仪式。
22.2 投标人代表必须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要求参加开标会议。
22.3 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 3 家的,不进行开标。
22.4 开标时,应当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投标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当众拆封。任何密封性文件的包装,均以不会损害各投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为合格标准。对于构成直接、明显的侵权行为和事实时,侵权者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投标人代表需签署投标文件密封确认。
22.5 投标文件拆封后,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当众唱标,将宣布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开标一览表内容及招标文件规定的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
22.6 开标过程应当记录,由参加开标的各投标人代表和相关工作人员签字确认。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应当及时处理。投标人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22.7 在开标时没有启封和读出的投标文件(包括按照本须知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递交的修改书),在评标时将不予考虑。没有启封和读出的投标文件将原封退回给投标人。
22.8 采购代理机构将在开标记录表上记录唱标内容,并当场公示。如开标记录表上内容与投标文件不一致时,投标人代表须当场提出。开标记录表由记录人、唱标人、投标人代表和有关人员共同签字确认。
23. 评标委员会的组成及评审工作要求
23.1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代理机构依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的规定组建。评标委员会成员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成员为 5 人以上单数,其中评审专家不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评审专家从省级政府采购专家库中随机抽取或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选定。
23.2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23.3评标委员会将本着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要求推荐评审结果。评标中因评标委员会成员缺席、回避或者健康等特殊原因导致评标委员会组成不符合规定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补足后继续评标。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所作出的评标意见无效。无法及时补足评标委员会成员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停止评标活动,封存所有投标文件和开标、评标资料,依法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原评标委员会所作出的评标意见无效。
23.4评审期间,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评标委员会不得对招标文件中一些涉及竞争的公平、公正性重要内容(包括带“★”项)进行现场临时修改调整,也不得单独与投标人进行联系接触。
23.5评标委员会判断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合格性和响应情况,仅依赖于投标人最基本的商业诚信和所递交一切文件的真实表述,不额外主动寻求外部证据,不受与本项目无直接关联的外部信息、传言而影响自身的专业判断。
23.6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
23.7如对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相关补充文件的理解存有歧义时,评标委员会可对这些文件或向有关方面进行查证了解质询,并通过表决达成一致处理意见。任何形式的决定,须以合法公正和有利于项目的安全顺利实施为前提。
23.8评标委员会只就投标文件中所载明的情况进行评审,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进行评标,独立对每个有效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打分。
23.9评标委员会负责具体评标事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1) 审查、评价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
(2) 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
(3) 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
(4) 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
(5) 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评标中发现的违法行为。
23.10 评标委员会不向投标人退还投标文件。
24. 投标文件初审
24.1 资格性审查:公开招标采购项目开标结束后,采购人代表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照投标文件中资格证明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人是否符合投标资格,并向评标委员会提交资格性审查结论表。通过资格审查不足 3 家的,不再进行评标,宣布废标。
资格性审查表。
评 审内容 | 采购文件要求(详见《资格性审查表》各项) |
资格性审查 | (1) 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的复印件。(如营业执照没有显示具体经营范围,则还须提供工商行政主管部门公示平台查询打印结果。) |
(2) 资质证书(如本项目有要求) | |
(3) 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投标人可提供但不限于以下举例的证明材料(如经营场所、所拥有的设备、资源等图片描述或材料复印件)。 | |
(4) 财务状况报告。提供下列材料复印件之一即可: 1)经审计的 2016 年度的财务报告(要求:由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并加盖其公章,且能反映审计结论); 2)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要求:投标截止之日前 6 个月内出具且在有效期内的, 能够清晰反映供应商的商业信誉情况,如成立时间不足 6 个月的,按成立时间提供,如资信证明不能体现基本开户账户的,应另附开户许可证); 3) 其他组织和自然人须提供缴纳税收和凭据和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 4)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 注: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 |
(5) 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税务登记证(地税或国税)复印件(如无,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已按《关于我省实施“三证合一”“一照一码”改革的通告》规定,取得“一照一码”营业执照的,则无需提供。) 2017 年内任 1 月份或任 1 季度缴纳税收和保险的凭证复印件。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 | |
(6)在“信用中国”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及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中查询结果页面的打印件。递交投标文件时间截止后,资格审查期间查询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和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相关主体信用记录,信用记录查询采取保留查询结果页面打印件的方式进行留存,经查询发现投标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将拒绝其投标。 | |
(7)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本关于资格的声明函第(一)项第6点)。 |
24.2 符合性审查:评标委员会依据资格性审查结果,对通过资格性审查的投标人进行符合性审查,对照本项目的技术、商务、预算金额及文件制作要求,审查投标文件是否完全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投标保证金缴纳情况等,没有出现重大偏离。
符合性审查表
评 审内容 | 采购文件要求(详见《符合性审查表》各项) |
符合性审查 | (1) 已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保证金; |
(2) 投标文件已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 | |
(3) 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 | |
(4) 投标文件未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 |
(5) 未发现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
24.3 投标文件的澄清: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4.4 实质性响应:是指符合招标文件的关键性和重要要求、条款、条件、规定,且没有不利于项目实施质量效果和服务保障的重大偏离或保留。实质性条款包括但不限于本文件涉及的 “商务要求中的各项条款”及其它带“★”标注的强制响应条款。
24.5 重大偏离或保留:是指影响到招标文件规定的范围、质量和性能或限制了采购人的权力和投标人义务的规定,而调整纠正这些偏离将直接影响到其它投标人的公平竞争地位。
24.6 轻微偏离: 是指投标文件能够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但在个别地方存在漏项或者提供了不完整的技术信息和数据等情况,并且补正这些遗漏或者不完整不会对其他投标人造成不公平的结果。它包括负偏离(劣于)和正偏离(优于)。
25. 相同品牌的认定:
25.1 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评标委员会
按照商务条件比较优的推荐一名投标人参加评标,其他投标无效。
25.2 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标委员会最终按照本须知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的方式确定一家中标候选人,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25.3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的核心产品在本文第二xxx,未载明的均作为核心产品。评标委员会依照投标人投标的核心产品评审是否属于相同品牌,属于相同品牌的按上述规定进行处理。
26. 原件备查(如有要求):
本招标文件如有要求须提供投标资料原件备查的,投标人须在本文规定的递交投标文件时间内递交原件以供核查,未按规定时间递交的原件拒绝接收。所有拟提交备查的原件应装在一个带锁扣或绳扣的文件袋(牛皮纸质或塑料材质均可)内并附列清单明细一式两份,以便交接时核对。未能提交原件以供核查的投标资料,评审不予认可其有效性,投标人须自行承担不利后果。所有提交备查的原件将在评标核查完毕后退回。
27. 废标条件
27.1 在招标采购中,本项目或独立子包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以废标:
27.2 符合专业资格条件者或对公开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
27.3 采购过程出现影响公平竞争的违法、违规行为;
27.4 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28. 无效投标
28.1 无效投标行为的认定,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无效:
(1) 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保证金的;
(2) 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3) 不具备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4) 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5) 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6) 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的。
29. 串通投标
29.1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30. 评审方法
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
31. 评审标准
31.1 对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进行综合评审,综合评审包括商务、技术和报价三个部分,具体评审因素见下表。(评分按四舍五入的原则精确至小数点后两位)
31.2 比较与评价:评标委员会对各投标文件的技术、商务方案进行细化评审和综合比较,对照所公布的量化评分内容进行独立评分。
31.3 综合汇总:将各评委的评分进行汇总,按综合总分从高到低顺序排列,并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推荐中标候选人。
31.4 综合评议指标表:(适用各分包):
评审分项 | 说明 | ||
内容 | 分值 | ||
1.1 管理制度: | |||
根据制度合理、细致、全面、可执行性以及能体现本项目 | |||
特点的原则等进行综合评价,优:8 分;良:5 分;可:2 | |||
分;差:0 分。 | |||
1.2 执行管理制度措施: | |||
根据管理制度对岗位职责、人员分工、奖惩办法等进行综 | |||
管理制度及执行措施 | 17 | 合评价,优:投标人有明确的制定执行企业管理制度的措 | |
施及方法,得 9 分; | |||
良:投标人有制定执行企业管理制度的措施及方法全面, | |||
技术评审 | 得 6 分; | ||
(40 分) | 可:投标人制定的企业管理制度的措施及方法不全面,得 | ||
3 分; | |||
差:投标人制定的企业管理制度的措施及方法设置均较差, | |||
得 0 分。 | |||
1.1 项目理解: | |||
优:投标人对本项目特点解读深刻,明白本项目的具体实 | |||
施目的,并结合相关政策文件理解,清楚实施本项目的具 | |||
实施方案 | 23 | 体意义,得 5 分; | |
良:投标人对本项目有较好理解,大致明白本项目的具体 | |||
实施目的,得 3 分; | |||
可:投标人对本项目的实施目的理解一般,得 1 分; | |||
差:投标人对本项目的实施目的理解较差,得 0 分。 |
1.2 实施计划: 优:投标人有明确的管理及服务模式、实施计划,分工条理清楚,层级分明,落实岗位责任,管理架构完善到位,得 9 分; 良:投标人有制定管理及服务模式、实施计划,分工清楚,层级分明,落实岗位责任,管理架构基本到位,得 6 分;可:投标人制定的管理及服务模式、实施计划不全面,分工及层级划分欠清晰,落实岗位责任,管理架构基本满足实际需要,得 3 分; 差:投标人制定的管理及服务模式、实施计划没有体现明确的服务目标,分工、层级、岗位及管理架构设置均较差,得 0 分。 1.3 质量控制: 优:紧密连接招标文件服务质量、安全的基本要求内容,内容充分对应其项目实施方案,条款清晰且详细,可操作性强、具体化程度高,6 分; 良:贴合招标文件要求服务质量、安全的基本要求内容,内容可对应其项目实施方案,条款清晰但不太详细,可操作性一般、具体化程度一般,得 4 分; 可:仅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服务质量、安全的基本要求内容,内容可对应其项目实施方案,条款过于简单,得 2 分; 差:其项目实施方案编制混乱,难以对应招标文件要求服务质量、安全的基本要求内容,得 0 分。 1.4 应急和各项创建方案 优:对应急事件和各项创建处理均有详细、明确的处理方案及指标,能预测项目实施中发生的突发情况,并制定相关详细的应急措施方案,得 3 分; 良:对某一类型应急事件和各项创建处理有详细、明确的处理方法及指标,基本能预测项目实施中发生的突发情况,并制定相关详细的应急措施方案,得 2 分; 可:有应急事件和各项创建处理方案,其处理方法及指标一般,有制定相关详细的应急措施方案,得 1 分; 差:应急事件和各项创建方案不详细,得 0 分。 |
商务评审 (50 分) | 业绩情况 | 11 | 2013 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之日前(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接的同类项目业绩(清扫保洁类);须提供中标通知书、 合同复印件、网络查询路径或网络截图、评价表等材料复 |
印件作为证明材料,原件核查,不提供不得分。 | |||
①、500 万元<清扫保洁中标金额≤700 万元,每份得 1 分; | |||
②、700 万元<清扫保洁中标金额≤900 万元,每份得 2 分; | |||
③、900 万元<清扫保洁中标金额,每份得 3 分; | |||
本项目累计最高得 11 分。 | |||
注:若合同中不能明确反映清扫保洁金额的,须另提供业 | |||
主单位盖章的清扫保洁服务金额的证明材料。 | |||
1、投标人获得行政管理部门(或市场监督部门)颁发得“守 | |||
合同重信用”荣誉证书连续获得 7 年以上(含 7 年)得 4 | |||
分,连续获得 4-6 年得 2 分,连续获得 3 年及以下得 1 分, | |||
无不得分,满分 4 分。(以提供相关证书的复印件及相应 | |||
网上公示页打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为准,不提供不得分, | |||
原件核查。) | |||
2、具有国家认可的机构认证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得 | |||
3 分;(认证证书内容中须包含有清扫保洁,不符合上述 | |||
要求的不予计分)(提供证书打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为准, | |||
不提供不得分,原件核查。) | |||
3、具有完善的工会组织,并取得工会社会团体法人资格证 | |||
的得 2 分;无则不得分。 | |||
【以有效期内的工会社会团体法人资格证为准,提供相关 | |||
证书的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不提供不得分,原件核查】 | |||
企业实力 | 20 | 4、投标人自 2015 年以来曾获得企业纳税信用等级: | |
1)A 级企业的得 2 分; | |||
2)B 级企业的得 1 分; | |||
3)C 级企业不得分。 | |||
(须提供税务部门颁发的获奖证书及国家税务总局纳税人 | |||
名单公布栏查询结果的页面截图打印页) | |||
5、提供本单位 2017 年 10-12 月购买社保的情况,购买人 | |||
员 60 名(含)以上的得 1 分,每增加 20 名得 1 分,最高 | |||
4 分(按人数最低的月份计分。(提供本单位购买社保证 | |||
明材料,社保证明需提供查询途径)。 | |||
6、各投标人参与政府部门城市管理考核评比,根据业主评 | |||
价及相关证明材料等综合情况进行比较:优:5 分;良:3 | |||
分;可:2 分;差 0 分。(以相关证明文件及业主评价意 | |||
见等相关证明文件材料为准,业主评价意见须提供原件核 | |||
查,不提供原件不得分) |
所投入车辆和设备情况 | 5 | 1、投入本项目所有车辆行驶证的注册或购买日期为中标之日前 1 年内的,得 2 分。 2、在满足本项目车辆设备的基础上,增加一辆轻型客货车辆用于巡查,得 3 分。 注:车辆设备提供购买发票或机动车登记证书。在递交投 标文件时提交以上复印件资料的原件,供评委进行核对。不提供或不满足以上条件的,不计入核算范围。 | |
服务队伍规模 | 14 | 1、投标人在项目人员设置的基础上,承诺增加一名项目安全员的,得 3 分。 2、项目负责人有中级职称并获区级及以上政府授予“优秀城市美容师”或“优秀环卫先进工作者”荣誉且工作 5 年(含 5 年)以上的:5 分;有中级职称,工作 5 年(含 5 年)以上的:3 分;5 年以下 3 年(含 3 年)以上的:1 分;其他 0 分。 (提供相关证书的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3、拟投入项目负责人曾担任同一项目不少于 12 个月、每 年合同金额不少于 300 万元的清扫保洁类(或服务项目内容包含清扫保洁)业绩的,提供两份起得 3 分,每增加一 份得 1 分,最高得 6 分。(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提供合同协议书,如合同协议书未反映项目负责人信息的,可另行提供项目甲方出具的证明材料(须附上甲方联系人信息, 以供采购人核查) |
序号 | 情形 | 价格扣除比例 | 计算公式 |
1 | 非联合体供应商(供应商为中小企业) | 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扣除 6 % | 评标价格=(总投标报价—小型和 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1-6%) |
注:①中型企业不享受以上优惠;②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包括货物及其提供的服务与工程; ③属于中、小、微型企业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
依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
购政策的通知》及《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对符合要求的有效投标人,按照以下比例给予相应的价格扣除:
经评委会审核,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进行了政策性价格扣除后,以评标价格的最低价者定为评
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
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得分=(评标基准价/评标价格)×10。
价格部分
(10 分)
注:如不提供评分标准要求的资料,或提供的资料不清晰以致不能清晰辨认出其具体内容的,评分不得分,所提供的复印件资料须加盖公章,否则不得分,须提供原件的评审项不提供原件不得分。
31.5 投标报价的评审
(1) 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i) 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ii) 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iii) 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iv) 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v)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投标人应采用书面形式予以确认,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vi)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投标代表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vii) 投标报价有明显缺漏项的,评标委员会不能以修正方式确定其投标方案的,应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2) 政策性价格折扣:
符合要求的有效投标人,依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规定, 对小型或微型企业的投标进行扶持(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须提供《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按照以下比例给予相应的价格扣除:
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扣除 6 %,评审价格=(总投标报价—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1- 6 %)
(i) 中型企业不享受以上优惠。
(ii) 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包括货物及其提供的服务与工程。
(iii) 符合要求的投标人须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格式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说明”以及“公司从业人员数量、上年度营业收入总额说明”。投标人如不能完整提供上述资料的将不能享受相应的价格折扣。
(3) 评标价的确定:按上述条款的原则评审修正后的价格为评标价。
(4) 计算价格评分:各有效投标投标人的评标价中,以通过价格评审和调整后的最低价格作为评标基准价,各有效投标投标人的价格评分统一按照规定的公式计算”。
31.6 评分汇总
商务总分= 各评委商务评分总和 ÷ 评委人数技术总分= 各评委技术评分总和 ÷ 评委人数综合总分= 商务总分+技术总分+价格总分
32. 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
32.1 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并按照排名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最终评标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得分顺序排列,按上述方式仍未能确定排名顺序的由评标委员会投票确定。
32.2 评审过程中涉及和产生的所有程序文件、原始打分表格、评审综合评审意见、推荐意见、评标报告等,均须由评委会成员签名确认。
33. 评审结果的确定
采购人在法定时间内对评审推荐结果进行确认。采购代理机构将在评审结束后,向采购人递交评审推荐意见。采购人依法确定中标人。
34. 中标结果公告
34.1 评审结果经采购人确认后,采购代理机构将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媒体发布中标结果公告。
34.2 中标结果公告内容应当包括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项目名称和项目 编号,中标供应商名称、地址和中标金额,主要中标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以及评审专家名单。
35. 中标通知书
35.1 中标人确定后,采购代理机构将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35.2 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
36. 询问、质疑、投诉
36.1 询问
投标人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招标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 3 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询问可以口头方式提出,也可以书面方式提出,书面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传真、信函、电子邮件。联系方式见《投标邀请函》中“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36.2 质疑
(1) 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质疑:
(2) 采购文件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公示最少 5 个工作日;购买本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的内容损害其权益的,可以自购买采购文件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提出质疑;认为中标结果使自己权益受到损害的,可在知道或者应知道权益受到损害的 7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提出质疑。供应商质疑、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3) 质疑函格式必须严格按照以下格式和有关质疑的规定进行。
关于(采购人)(项目名称)的质疑函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
我公司依法参与了(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于 年 月 日组织的政府采购活动。根据《政府采购法》和《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等规定,我公司认为 (采购项目名称)
(采购项目编号: )项目的采购活动中,(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成交)结果)损害了我公司权益,特提出质疑。
一、我公司认为项目的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成交)结果损害了我司权益,具体事项如下
(列明质疑事项的同时,依法举证):
1. ;
2. ;
……
二、为维护我公司的合法权益,现要求贵方就上述质疑事项依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在限期内作出回复。
质疑供应商: (签章) 法定代表人:地址: 电话: 邮编:
电子邮箱: 传真:
年 月 日
36.3 投诉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 15 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投诉。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在收到投诉后 30 个工作日内,对投诉事项作出处理,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投诉人和投诉事项有关的当事人;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供应商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的事项的范围;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必要时可以进行调查取证或者组织质证,对依法进行调查取证的,投诉供应商与投诉有关的当事人应当如实反应情况,并提供相关材料;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的,应当予以驳回,并承担法律责任。
(2)投诉书格式必须严格按照以下格式和有关投诉的规定进行。
投 诉 书
投诉人: 法定代表人:地址: 电话: 邮编:电子邮箱: 传真:委托代理人姓名: 职业:
住址: 联系电话:被投诉人: 法定代表人: 地址: 电话: 邮编: 电子邮箱: 传真:
我公司参加了 年 月 日被投诉人组织的 (采购人)(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的采购活动,我公司认为该项目的 (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成交)结果)损害了我公司权益,对此,我公司于 年 月 日向(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了质疑,(其于 年 月 日作出书面答复,因对其作出的答复不满意)/(被质疑人未在法定期限内予以答复,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现向贵机关提起投诉:
1.具体的投诉事项及事实依据;
3.投诉请求;
本投诉书正本两份,副本 ()份并附电子文档。
附件:质疑函、质疑答复函、证据材料及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份,共 页。投诉供应商:(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七、授予合同
37. 合同的订立和履行
37.1 采购人与中标人应按照《中标通知书》指定的时间内依据《合同法》、招标文件要求和中标人投标文件承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37.2 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招投标过程相关澄清材料及来往文件、《中标通知书》等,均作为合同订立和裁定争议的依据。对这些文件个别条款要约的理解存在歧义、偏差、含糊、疏漏等情形时,均以采购代理机构的理解确认为准。
37.3 政府采购合同应当按照平等、自愿的原则拟定,合同标的、数量、金额、服务承诺、履约方式等必须与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保持一致,不得背离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在不违反原采购方案要求和各方认可的文件内容前提下,合同当事人可对合同范本中个别非招标文件规定和投标文件承诺的合同条款共同协商完善补充修订。
37.4 投标人对在投标文件和合同书中未有明确列述、投标方案设计遗漏失误、市场剧变因素、应预见和不可预见等合同需要增加的内容,视为完成本项目合同的必要条件,且费用已完全考虑到并包括在投标总价内,而非属于赠品、回扣或者属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
37.5 政府采购合同订立后,合同各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需要变更的,采购人应将有关合同变更内容,以书面形式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关备案;因特殊情况需要中止或终止合同的,采购人应将中止或终止合同的理由以及相应措施,以书面形式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关备案。
37.6 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供应商签订补充合同,但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
37.7 合同生效后一切行为均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履约期间有违约过错的一方,须承担相应的责任。
37.8 采购合同根据项目同级政府采购管理部门要求见证的,须向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部门提交见证。
注:本合同格式仅为合同的参考文本,合同签订双方可根据项目的具体要求进行修订,但合同标的、数量、金额、服务承诺、履约方式等必须与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保持一致。在不违反原采购方案要求和各方认可的文件内容前提下,合同当事人可对合同范本中个别非招标文件规定和投标文件承诺的合同条款共同协商完善补充修订。
城区内街巷项目合 同 书
合同编号: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
合同格式
甲 方: (甲方/用户单位)乙 方: (乙方/供应方)
采购代理机构:深圳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招标文件的要求,经双方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如下。
一、项目名称
项目名称:九江镇内街巷清扫保洁及收运项目和城乡市政管理一体化服务项目项目编号:
包号: 二、合同金额
1.本项目的报价和结算支付均以人民币为货币单位。
大写:人民币 小写: 元
2.合同总价应包括(但不限于):
(1)人员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包括养老、医疗、工伤、生育险和失业保险,其费用必须符合佛山市政府最新规定的基数)、商业意外保险、加班费、高温补贴及其他福利待遇等;
(2)劳保用品、服装费:一切劳保用品、服装费用;
(3)培训费:一切专业培训、办证费用;
(4)工具材料费:除甲方提供以外所需的工具及材料;
(5)设备费:除甲方提供以外所需的设备;
(6)物资费:所有清洁剂、洗涤剂、消毒剂、除草等剂;
(7)管理费:一切业务费用和后勤工资;
(8)水电费;
(9)车辆保险路费年审等费用;
(10)营业利润、应缴的税费等。
(11)合同见证费。
(12)已包括提供本采购项目服务期间可以预见和不可预见的费用和合理利润;
3.合同总价中已包含乙方需缴纳部分的社保费用,本项目社保的计费基准执行《2017 年佛山市企业职工社会保险费征收标准》(2017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单位缴纳部分人民币 623.05 元/人/月的社保费用。乙方必须按照劳动法规购买所有环卫工人及其他服务人员(如财务、仓管等二线人员和顶班人员均要购买)的社保。如因符合购买社保条件而不购买社保的,一切人员发生的事故由xxxx责任,与甲方无关。如不发放加班费、高温补贴及有关福利等因而受到劳动保障部门处罚的,一切责任由乙方负责。甲方凭缴费凭证为依据,根据实际购买社保人数进行计费,否则将减回相应的社保费用。乙方招聘不符合购买社保条件的人员,必须要购买商业意外保险,费用在甲方的社保费用中支付,商业意外保险费的保额每份不得超过人民币 50 万元。不符合购买社保条件的人员发生的事故,由xxxx责任,与甲方无关。
(1)社保费用计算公式:社保费用减回金额=未购买社保人员数量×人民币 623.05/人·月-购买商业保险人员有效名单×商业保险费用
(2)调费公式:
(佛山市新颁布的单位缴纳部分社保费用标准—人民币 623.05 元/人·月)×调费人员数量×调费时限(月)
(3)调费核算方式:
a、中标后以本项目原始人员基数作为计算依据,若出现社保费缴费标准变化,此部分人员费用自当月起调整核算。
b、因工作内容变动而导致人员数量发生增减变化,变化部分的人员费用自当月起调整核算。三、服务期限
1.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2. 因特殊原因,服务合同期满后如甲方未能及时招到新的服务单位进行交接服务的。如甲方有需要要求延长服务的,乙方必须无条件接受按原签订合同每月份应收费用标准及服务要求标准延长不多于三个月的过渡期服务,以保证保洁服务需要。延长服务期间,乙方收费以月度为计算单位。四、付款方式
1. 承包期内,甲方在每个月的 20 号前向乙方支付上一个月的 70%服务费用,余下的服务费用以季度考核结果进行结算(甲方可聘请第三方进行监管考核),当季度余下的服务费于下一季度第一个月时进行结算,如此类推,直至合同期满)。
2.支付服务费前,要求乙方提交上月工人工资发放签收表才能支付。
3.乙方需凭税务部门开具的发票进行收款。五、履约保证金
1.乙方必须在与甲方签订合同前,以转账方式向甲方交纳合同金额的 1%为履约保证金。在服务期满后,如无违约,甲方于 7 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给乙方。
2.如在服务期内,乙方自行终止合同或违反合同有关规定被甲方终止合同的,则甲方有权没收其履约保证金。
六、其他要求
1.合同每年签订一次,以后年度合同根据当年财政预算安排情况执行。
2.乙方不得将承包项目发包或转包,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没收乙方的履约保证金。
3.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随意改变垃圾收集模式。
4.各处罚条款如有重复的,按最高标准执行。七、适用标准及规范文件
建设部颁布的《城市环境卫生质量标准》(建设部建城[1997]21 号)
《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建设部令 157 号
《国家卫生城市标准》现行标准
《广东省爱国卫生工作条例》
《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关于印发佛山市环卫行业清扫保洁作业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佛建管〔2012〕259 号)》
《佛山市南海区环卫保洁属地分级与保洁质量管理暂行办法》
《佛山市南海区城市管理考核评比暂行办法》、《xxxxxxxxxxxxxxxx(x 0 x)》
佛山市及南海区城市环境卫生管理相关规定和城市管理相关考核标准。八、服务范围:
片区 | 包号 | 范围 | 面积 | 公厕 | 垃圾收集站 | 楼宇收集数 (套) | 清运情况 | 其他 | |||
保洁面积 (㎡) | 楼宇清扫面积(㎡) | 面积合计 (㎡) | 清运点 (个) | 垃圾量约 (公斤 /日) | |||||||
九、技术要求:
(一) 总体要求
1、在项目实施期间,项目负责人和车辆设备未经甲方同意不得调整,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必须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2、承包期间,如佛山市调整企业工人最低工资标准,甲方按调整工资标准的基本工资差额补贴给
乙方,国家政策执行之日起实施,社保费用价升幅及其他物价升幅(如物价、器械、油料等)造成的成本风险由乙方承担。
3、乙方须按时发放员工工资,工资标准按劳动法规执行并不低于当时本地区最低工资标准。自服务期开始之日起 1 个月内,必须与环卫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日后如出现劳资纠纷,乙方自行解决。 4、针对最低工资标准的变化,约定以下调整承包经费的原则:
(1)本项目环卫工人月基础工资最低标准不低于佛山市最低工资标准的 110%(按现行佛山市月最低工资标准 1510 元计算,现行佛山市环卫工人月基础最低工资标准即为 1661 元)。如计费标准出现变化时,自变化之日起调整该项目费用。
(2)调费人员数量依以下公式确定:
调费人员数量=原始人员基数+项目片区的增减人员数
(3)调费公式:
(新的佛山市环卫工人月基础最低工资标准—现行佛山市环卫工人月基础最低工资标准人民币
1661 元/人·月)×调费人员数量×调费时限(月)
(4)调费核算方式:
a、中标后以本项目原始人员基数作为计算依据,若出现最低工资标准变化,此部分人员费用自当月起调整核算。
b、因工作内容变动而导致人员数量发生增减变化,变化部分的人员费用自当月起调整核算。
调整的费用必须按不低于调整额度(新的佛山市环卫工人月基础最低工资标准-现行佛山市环卫工人月基础最低工资标准)的标准发放给服务于本项目全体工人(工人个人所得调整费用≧(新的佛山市环卫工人月基础最低工资标准-现行佛山市环卫工人月基础最低工资标准)。
5、日常具体工作由乙方管理及统筹,甲方派代表检查工作情况,若发现问题由乙方根据甲方的意
见进行调整管理及处理问题。
6、合同期内,甲方有权按道路情况增减服务区域的服务面积,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接受,当清扫面积增减变更幅度在 5000 平方米以内,乙方应自行服务增加面积的保洁工作,服务费不作调
整,当服务量增减变更幅度超过 5000 平方米,经甲方核实后,按实际服务量增减服务费并增减相应数量的作业人员、作业车辆和作业机械、工具等以满足作业的需要,确保作业质量;不能明确具体单价的由双方协商解决。
7、乙方在确认中标后 15 日内提交总体实施方案及人员工作安排表(定岗定员),经甲方确认后方可实施,如出现争议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岗位人员变动,经甲方确认后方可实施。根据甲方实际工作需要的情况下,经甲乙双方协商并书面确认后,可以对该项目的实施方案做出适当调整。
8、乙方在确认中标后一个月内,必须在服务区域内设立办事处,项目负责人须常驻服务区内日常办公。办公地点、环卫车辆停放地、所有工作人员的住宿及膳食等问题均由乙方自行解决。
(二)承包项目服务内容:
1、早晚两大扫,即定时定点对硬地化服务范围日常清扫保洁。早晚两大扫要求全面普扫、清除路面垃圾、积水和雨水口淤泥,冷巷、墙缝、塘边、涌边等卫生死角的残留垃圾;负责收集处理服务区域内无法认定属权的废弃物(含废旧家具等)。
2、巡回保洁,按照甲方指定路段合理安排人员定时巡回保洁。即在两大扫后对主街道分日间、夜间以巡回方式收集店铺、居民、路人抛弃在屋前、店铺前、道路的漂浮物和杂物,从源点到终点巡回保洁时间不超 1 小时;要求安排人员保洁,街巷内采用电动车分早、中、晚不少于三次巡回收集居民放置在门前或路边的垃圾和路人抛弃的垃圾。
3、每天负责商品住宅楼收集清理垃圾两次及每星期两次清扫楼梯。
4、使用三轮机(电)动垃圾车巡回收运居民点、出租屋、路边、绿地等堆积及漂浮垃圾和果皮箱、垃圾桶的垃圾。
5、乙方必须按甲方要求的垃圾收集模式,如有特殊要求需要改变的,必须经甲方同意后方可实施。一般情况下不得改变。如厂企、市场、居民点、高层商品楼、出租楼有乱放垃圾情况的,乙方必须确保垃圾不落地,并及时清走。
6、(本项只适用沙头内街巷)负责清运甲方指定垃圾点的垃圾和上门收运由甲方服务的工厂、企业的生活垃圾(清运垃圾点和上门收运厂企生活垃圾以《九江镇垃圾清运明细表》说明为准);上门收运服务区域内企业和公路工厂、企业、商铺、餐饮、出租楼等产生的生活垃圾。并统一将垃圾收运到垃圾中转站,做到日产日清。
7、清理保洁区域硬底化地面外延闲置地、烂地、树荫地、塘边涌边的漂浮物、杂草和废弃物
(清理收集垃圾不能少于靠清扫区域边缘 3 米的距离);清理市政道路统一规划红线内的漂浮物、废弃物。
8、负责垃圾中转站的保洁、管理、设施维护和水费的缴纳。
9、负责雨水口、沙井、检查井(雨水进水井)的清理、疏通;公交车站亭(站牌)的清理保
洁;垃圾点的清洗保洁;清理石脚边、墙脚、冷巷、墙缝等淤泥污垢和杂草等。
10、xxx和雨水铁栏栅由乙方保洁,沙井盖和铁栏栅出现残缺有危险,乙方负责设置安全警示,沙井盖和雨水口被盗、损坏、缺失等由甲方负责更换。
11、果皮箱由甲方设置,经双方核实并确认数量后,交付乙方使用和管理;乙方使用过程中出现损坏、缺失、被盗等情况,及时上报甲方,由乙方申领并更换,果皮箱购买由甲方负责。
12、做好环卫设施(如指定使用的垃圾收集站、垃圾点、果皮箱、垃圾运输车、保洁车等)的管理、维护、保洁工作,确保设施外观整洁干净,无积水,无余味。
13、负责服务区域内道路突发性事件中的环卫清理,并须在甲方电话通知后 30 分钟内安排环卫工人到现场清理。
14、按质量要求做好省、市、区、镇及村(居)布置的临时性、阶段性任务(含检查、突击整治、重大活动、节假日及春节花市、集市等)的环卫作业。
15、有责任配合甲方开展城市管理工作,如甲方迎检或举办活动(如城市管理考核及网格化管理的案件处置回复、卫生镇、xx镇等评测检查、重要节日和庆典活动等),乙方必须增加人力物力配合工作,清理闲置地、烂地、塘边涌边等卫生死角,清障费用由乙方负责。
(三)基本要求
1、乙方签订合同生效之日起一个月内必须在服务区域范围内设固定办公场所及停车场地。乙方在中标后三个月内须在服务区域内设立分公司,并由分公司负责本项目的运营、管理和日常业务工作。如因实际情况未能设立分公司的,须书面向甲方申请。
2、乙方的办公场地、停车场地、工具、车辆存放地和员工住所自行解决。
3、乙方要有相应资格的专职作业人员,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4、基本配置要求(仅服务于本项目):
(1)在本项目服务期开始执行之日起 15 日内,乙方必须为所有一线在岗人员按甲方要求配备 GPS 监控设备,将人员名单及实时数据同步至甲方智慧环卫监管平台,并负责回复服务范围内数字城管案件。乙方 GPS 的数据将作为作业人员在岗的依据之一。设备损坏或遗失的费用由乙方负责。
(2)在本项目服务期开始执行之日起 15 日内,乙方必须为全部自有车辆按甲方要求安装 GPS行车记录仪,与甲方现有的监管平台对接,设备安装、维护及升级等费用均由乙方负责。
(3)清运垃圾、清扫保洁以及清理垃圾收集站、厕所等工作所需的配套工具和劳保用品由乙方自行解决,其中环卫工作服、反光带、反光帽、袖套等需按省、市规定统一款式、颜色。保洁人员需统一着装,保持衣冠整齐,有显现单位标识。
(4)乙方必须在收到中标通知书之日起 5 天内,向甲方提交切实可行的进场计划书,确保本项目顺利交接。
(5)乙方必须在本项目服务期开始执行之日起,确保本项目各项工作正常运作。
(四)服务质量要求:
1、道路清扫保洁时间
(1)二级道路实施 17 小时清扫保洁制度,每天两大扫,实行巡回保洁。第一次清扫时间:凌晨 5: 00—7:30;第二次清扫时间:13:00—15:30;其余时间实行巡回保洁。道路两侧商铺实施两次上门收垃圾服务,第一次作业时间为上午 8:30—10:30,第二次为下午 16:00—18:30。
(2)三级道路实施 13 小时清扫保洁制度,每天两大扫,实行巡回保洁。第一次清扫时间:凌晨 5: 00—7:30;第二次清扫时间:13:00—15:30;其余时间实行巡回保洁。道路两侧商铺实施两次上门收垃圾服务,第一次作业时间为上午 8 :30—10:30,第二次为下午 16:00—18:30。
(3)四级道路实施 10 小时清扫保洁制度,每天两大扫,实行巡回保洁。第一次清扫时间:凌晨 5: 00—7:30;第二次清扫时间:13:00—15:30;其余时间实行巡回保洁。道路两侧商铺实施两次上门收垃圾服务,第一次作业时间为上午 8 :30—10:30,第二次为下午 16:00—18:30。
2、清扫保洁质量要求:道路清扫作业必须在每天早晨 7:30 人流高峰前结束,道路清扫结束后安排专职专人对各路段进行全天巡回保洁直至保洁时段结束。保持路面整洁,及时清除路面新增垃圾,确保路面不滞留垃圾等废弃物。具体要求如下:
(1)任意 100 ㎡地面,沙泥石块不超过 2 斤;
(2)任意 300 ㎡地面,胶袋、纸张、果皮等不超过 3 个(块);
(3)任意 300 ㎡地面,烟头、痰迹不超过 5 个(处);
(4)街巷道路清扫保洁要达到路见本色,无垃圾、沙石、余泥、泥迹、杂物及明显污迹,地面不得有人为积水和污渍,车行道、人行道、内街、石脚边、墙脚不得有淤泥、污渍、杂草、杂物等;
(5)楼宇之间、房屋与房屋之间冷巷、墙缝无垃圾、无污物、无余臭味;
(6)环卫工人在清扫、巡路保洁、收运垃圾工作期间一律不得分拣垃圾,不能从事与环卫工作不相符的行为;
(7)发现破坏环境卫生行为或严重污染道路卫生现象要及时劝阻制止,维护好现场,并向甲方报告;
(8)乙方按照清扫保洁范围进行区域划分(有街巷名称的以街巷为单位自划区域,若无街巷名称的则按相邻区域进行划分),并报给甲方进行审核和备案。乙方设置管理人员每日要例行检查环卫工人清扫、巡路保洁的质量情况,逐人逐地段进行验收,要真实做好记录,并要在该地段要求完成时间结束后 1 小时内上传至甲方监管平台。
(9)其他要求:
a、发现违法倾倒垃圾行为的,须及时劝阻、要求责任人清理并通知管理人员。劝阻无效的,须作好登记记录后交由管理人员及相关执法部门督促责任人清理。
b、收集清理道路规划建设红线内未经绿化的闲置地、烂地、塘边涌边的漂浮物、废弃物等垃圾,质量要求:
(1)每月不得少于两次清理屋前屋后,水沟、水塘边、闲置地、烂地、丛草地、塘边涌边漂浮物和废弃物。
(2)每月不得少于两次清理(含清除杂草)街巷边、路缘石侧、住宅四周、无业主或无明确责任人(即三不管地方)闲置地及边角地的树头、电灯杆脚、落水栅的垃圾杂物(包括流水沟、排污沟等垃圾弃置物)。
(3)清理范围内不得有漂浮物散落堆积、废弃家具及杂物等堆放现象;不得有裸露垃圾和存留卫生死角问题。
(4)上述垃圾清理要有真实工作时间、路段、垃圾数量记录。
3、住户、临街店铺、出租屋、市场、餐饮业(餐厨垃圾由专业公司清理)及企业的垃圾要收集到指定地点,不得漏收漏运,工作时间为上午 5 时 30 分至晚上 20 时 30 分。质量要求:
(1)服务范围内抛弃物、废品等垃圾收运必须做到日产日清。
(2)每天分上午、下午两个时段对所服务范围的住户、单位、出租屋、店铺、餐饮业、马路等堆积垃圾收集清理,收集的垃圾不得停放在路边和街巷内(包括临时性),清运过程不得有再次落地、滴漏、漂洒等污染道路现象;
(3)垃圾收集站要专人管理,保持垃圾收集站xx的整洁,垃圾收集站存放的垃圾不得漂洒在外。
(4)人力清扫及收集的垃圾要及时清运,不得设点裸露堆放,收集的垃圾如需机动清运车转运的,转运过程垃圾不得落地,所转运的垃圾必须全部运到辖区范围内垃圾收集站;
(5)在服务范围内,清理经甲方确认无人认领的废弃物等,必须在限期内清理完毕。
(6)不得收运一般工业固废及化工、有毒、易燃易爆、医疗等有危险性的特种垃圾,一旦发现不得擅自处理,必须立即通知甲方管理人员,由相关部门处理。
4、果皮箱、公交站亭(站牌)、沙井盖、管道、石脚边、吊渠口、沙井口等市政设施的清洗、清理、清淤和疏通,有作业时间和数量记录,质量要求:
(1)所有管道口堵塞要及时疏通。每月不少于两次对公交站亭(站牌)、石脚边、吊渠口、沙井盖、沙井(雨水进水井)、雨水口(包括存水弯管)进行清理,并要有作业的地点、路段、时间等清理情况记录;
(2)保持果皮箱外观整洁干净,无明显积垢。果皮箱的垃圾收集,每日不少于两次,每日不少于一次洗擦果皮箱外壳及内箱,并清洗果皮箱带落的地面污渍,果皮内箱不得存留积水和饭菜渣等容易滋生蚊蝇的污垢物,遗失或损坏要及时上报甲方,由乙方申领并更换,果皮箱购买由甲方负责;
(3)维持街、巷内明渠的整洁和畅通,清理检查(打开)雨水口、沙井盖时要使用专业工具,注意保护好井盖座,清理完毕,特殊地段和暴雨天气要有专人管理,及时xx,xxxx;
(0)雨水天气要及时清理雨水栅口积留的垃圾,保障雨水栅口排水通畅,并组织保洁人员排除、
清扫路面积水;
(5)每月不少于两次巡查雨水栅、沙井盖,如发现有缺失、损坏的要及时做好警示并上报甲
方;
(6)保洁区域下水道管口堵塞的清淤、疏通费用由乙方负责,下水道主管道堵塞的清淤、疏通费用由甲方负责。
5、清运简陋垃圾点垃圾和上门收运厂企生活垃圾,质量要求:
(1)所有垃圾清运点做到日产日清;
(2)每次收运垃圾时,要清理路边或企业垃圾点外漂洒四周的垃圾,维护垃圾点xx的环境卫生;
6、垃圾收集站管理工作质量要求:(本部分只适用于沙头内街巷)
(1)要实行一站一人负责垃圾收集站的管理。要做到地面和内墙外壁整洁,无污渍、无积水、无余味,xx无散漏、堆积垃圾;
(2)站内冲洗每日不少于两次,内外墙(包括门窗和隔离板)每周冲洗一次,每月至少两次定时消毒、喷洒灭蚊 、灭蟑螂药物,有效控制蝇蛆滋生;
(3)站内外地面光洁、无积水,内墙面、天花板、门窗和隔离板无积灰、无污迹、无蛛网、无乱涂乱画、无乱张贴、外墙面整洁,基本无臭味;
(4)垃圾收集站消毒、喷洒灭蚊 、灭蟑螂药物要对清洗、放药时间、数量等情况做好记录。 7.公厕卫生管理:(本部分只适用于沙头内街巷xxxx、xx)
(0)xxxxxxxxx,x方负责公厕清洗、化粪池清理和设施维护。社区负责设施更换和水电费缴纳工作。实行 8 小时保洁。
(2)公厕内冲洗每天不少于 2 次(早、午各 1 次),公厕内外墙(包括门窗和隔离板)每月冲洗 1次,公厕化粪池每年清理两次,并要有真实的地点、路段、时间等清理情况记录。
(3)厕所内地面光洁、无积水,内墙面、天花板、门窗和隔离板无积灰、无污迹、无蛛网、无乱涂乱画、无乱张贴、外墙面整洁、蹲位整洁,大便器两侧无粪便污物,槽内无积粪,洁净见底小便槽(斗)无水锈、尿垢、垃圾,基本无臭味。
(4)沟眼、管道保持畅通,门窗、照明灯具、洗手器具、镜子、冲水设备等完好,无积灰、污物,每月至少两次定时喷洒灭蚊 、灭蟑螂药物,有效控制蝇蛆滋生,有真实的喷药时间和数量记录。
(5)公厕吸粪及清污使用的机械设备由乙方负责。
(6)确保公厕设施功能良好。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改变设施的使用功能,公厕不能对外收费。
(7)如在合同期间,甲方提高管理标准或增加公厕数量,由双方进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具体费用按照审价价格进行核算。
8、水浸排涝工作:
(1)乙方负责服务区内水浸排涝工作,浸水范围要配备带明显反光标识的警示桩、道路水浸指
示牌和封路所需的各种导向牌;
(2)大、暴雨时间超过 15 分钟,乙方各水浸地段主管必须安排排涝人员到达各水浸路段现场清疏进水井,排除杂物等排涝工作;
(3)必要时打开井盖以加速排水,但务必派专人看守,设置安全标志,如反光牌、路牌、标杆等,时刻注意安全;
(4)乙方排涝人员要服从甲方调度,听从指挥,排涝期间不能随意离开工作岗位;
(5)水浸排涝期间,工作人员必须穿上单位发放的带有反光标志的雨衣(工作服),工作时要注意交通安全,雷电期间不得站在大树下、高压线下及空旷等的危险地方;
(6)如遇暴雨或台风造成严重的水浸,必须调动其他保洁人员协助排涝抢险(必要时可调动全部人员),按地段范围就近参与协调排涝工作,并无条件服从甲方的应急调配;
(7)大雨或排涝结束后,要立即组织人员检查服务范围路段各进水井、疏水栅的安全情况,报甲方同意方能离场;对检查发现沙井盖、疏水栅被水冲开或冲侧的,要迅速复位,如因没有检查而导致意外事故发生的,其责任由该地段乙方负责;
(8)配合甲方做好排涝工作,并有应急措施的落实方案。
(五)其他管理质量要求
1、应急措施要求
(1)接到环境卫生问题的举报电话后,乙方应在 30 分钟内赶到现场进行处理,不得搁置或拖延处理。
(2)接到市民有关环境卫生问题的投诉,乙方应作出及时的回应,并马上采取措施解决所投诉的问题,不得搁置或拖延处理。
(3)对突发的环境卫生问题需使用车辆清理的,其应急车辆应在接到举报后 30 分钟内赶到现场。
(4)重大活动等需要加强保洁的,乙方应迅速、积极配合做好各项环境卫生工作,确保所负责的保洁范围达到甲方临时要求的保洁程度。
2、安全作业要求
(1)清扫保洁人员均应穿戴统一的安全标志。晴天应穿戴安全背心和安全袖套;雨天应穿着统一的安全雨衣。
(2)清扫保洁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遵守交通规则,细心留意道路车辆的行驶情况,注意避让车辆,做到安全作业。
(3)环卫作业车辆在作业中应按规定的方向和速度行驶,遵守交通规则,注意避让车辆、行人,做到安全行车。
(4)环卫作业车辆在作业中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5)环卫作业车辆的驾驶人员应认真贯彻落实出车前、行车中、作业后均应检查车辆性能状
况的“三检”制度,确保作业车辆性能良好安全行驶。
(6)作业中的环卫作业车辆应配备有效的灭火器,做到安全防火。
3、xx作业要求
(1)清扫保洁人员应小心执扫,控制扬尘,避免妨碍行人。
(2) 非大扫时间不使用大扫把。
(3)清扫保洁工具在使用过后必须摆放整齐,并妥善保管于工具房内,保洁垃圾车、手推车等不得横向占道。
(4)保洁垃圾车、手推车装载垃圾时,应覆盖密闭。
(5)手拉车、三轮车等一切工作车辆必须整洁,不能有生锈、破烂、车身颜色暗淡等现象,并按甲方提出要求进行翻新或更换。统一设置反光标志和投诉电话,使用的图案、色泽、格式由甲方统一指定。
(6)在机械不能作业的情况下采用人工作业,人工作业过程亦应防止扬尘污染。
4、管理制度要求
(1)乙方应具有完善的日常保洁管理制度,对作息安排、作业要求、岗位职责、奖惩办法等作出具体、细致的规定,并在日常保洁管理中施行。
(2)乙方对保洁作业应具有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对安全作业、防火等作出具体、细致的规定,预防保洁作业安全事故的发生。
(六)甲方职责:
1、按照环境卫生质量要求和城市管理考核标准对乙方进行考核,指导、督促工作;实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对乙方工作质量和违约行为有权作出扣分和扣减处理。
2、做好乙方清运垃圾到其他垃圾收集站的协调工作。
3、按实际需求提供果皮箱供给乙方使用,损坏、缺失、被盗的果皮箱由甲方补充。
4、服务区域内的沙井盖和雨水口栅格如出现被盗、损坏、缺失等情况,乙方应做好安全警示并通知甲方,由甲方负责维修、更换,费用由甲方承担。
5、甲方应按合同规定的时间预支付乙方承包款,逾期一个月以上没支付的,每逾期一日,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当月预支承包款的 0.01%滞纳金,若因甲方延迟支付造成乙方拖欠发工人工资产生恶性事件的,甲方应承担一切责任,由此不能履行合同,乙方无需承担责任。
6、由于政策调整(如实施垃圾分类政策等),甲方要求乙方调整运营方案,增加设施设备的,经双方商定由甲方增加相应的费用后,再由乙方实施调整。
7、甲方协调乙方服务范围内的单位、厂企、商铺等门前卫生三包制度,协调上述单位、厂企、商铺自行设置与乙方收运垃圾的运输设备相配套的垃圾箱(桶),协助乙方做好垃圾收运工作。
(七)乙方职责:
1、按照城市管理考核标准和上级有关环境卫生的要求做好保洁工作,自觉接受甲方工作监管;
教育员工遵纪守法,使用礼貌用语,xx服务,不参与黄赌毒活动,不做破坏社会治安和破坏市容环境卫生的事。
2、做好各项工作的统计及管理工作日志记录,并按时向甲方呈报备查。
3、按甲方规定统一给员工配置相关劳保用品、工作服和工作证,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抓好安全工作,督促员工穿戴工作服,佩戴安全标志,遵守交通法规。
4、要做好人员管理,安全作业,防火防盗。承包期内从业人员出现交通事故、人身安全意外事故或病、伤、亡事件所引起的经济问题由乙方独立承担。
5、乙方要对保洁范围内和主干道临街商铺地段落实工作人员定点定人服务该地段的卫生整洁、监督,指导商铺的门前卫生责任落实情况。
(八)质量检查与奖惩
1、质量考核内容:本服务项目统一监管、统一要求,按照《九江镇环卫日常检查扣罚标准》及《九江镇内街巷清扫保洁服务项目评分表》对乙方当月保洁情况实施考核评分。每月实行日常检查、不定期抽检、GPS 实时监控、第三方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及履约审计报告相结合的考评方法。
(1)日常检查包括专人日常巡查、受理群众投诉和城市管理考核等。
a、专人日常巡查指由甲方派专人对保洁区日常巡查,发现质量问题提出整改意见,整改不符合要求按照《九江镇环卫日常检查扣罚标准》相应的内容逐次扣减;没按时整改或整改不到位,每次扣减 500 元。
b、道路、街道、横巷、房屋之间过道要实行普扫,不得出现漏扫现象,如检查属当天工作时
间内漏扫,漏扫面积超过 100 ㎡的,每处(路段)每次扣减 1000 元并发出整改通知书;超过 3 天未整改的,每处每次扣减 10000 元; 房屋之间过道 、冷巷属没有清理垃圾的,发出整改通知书,超过 3 天未整改的,每处每次扣减 500 元;
c、领导发现问题或群众投诉,经甲方现场核实属乙方工作责任的,每宗扣减 500 元并发出整改
通知书,超过 3 天未整改的,每项扣减 1000 元;
d、出现其他服务质量不过关的,发出整改通知书仍不合格的,第一次扣减 200 元,第二次扣
减 400 元,如此类推。
e、GPS 实时监控数据作为一线人员在岗的考核依据,如出现设备损坏等客观因素,应及时向甲方反映并更换设备。如 GPS 数据显示离线情况,甲方将派人员进行现场核查,查实该地段确实出现漏扫现象的,将按照漏扫情况进行相应扣减。
(2)不定期抽检:不定期抽检每月不少于 2 次,按《九江镇内街巷清扫保洁服务项目评分表》对
乙方保洁情况实施考核评分,季度考评占比 85%:乙方要无条件配合甲方“创文”迎检和城市管理工作,服务范围因质量问题在城市管理考核中被扣分的,季度考评占比 15%。
2、日常考核材料要求:
乙方管理人员每日要例行检查环卫工人清扫、巡路保洁的质量情况,逐人逐地段进行验收,要真实做好记录,并要在该地段要求完成时间结束后 1 小时内上传至甲方监管平台。要真实做好记
录按时提交甲方检查,如不能依时提交记录或有虚假内容的,每日扣减 500 元。
3、考核材料要求:
(1)乙方每月 5 日前要报送一次当月环卫人员工作安排表给甲方备案存查,逾期一日扣减人
民币 100 元。每月报送后的环卫人员工作安排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变更必须征得甲方同意,甲方核
查发现乙方工作安排有虚假行为或擅自变更人员工作安排的,按人次计算,每人次扣减 500 元。
(2)乙方须按市政办及第三方监管单位要求提供相关资料,甲方须无条件配合。监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内控制度审计、合同履行审计、专项财务审计。审核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报甲方备案的各项管理制度、职工花名册、岗位设置明细表、考勤记录表、项目负责人(专职管理人员)的技术资格证书等,机械和车辆情况列表、车辆行驶证、机械发票等产权证明资料,经甲方确认的工作计划、各项工作量记录表,甲方监督管理制度、监督管理方案、岗位设置明细表、分工安排表、监督计划等,银行发放工资的清单和银行单据,职工工资签收记录,5S 系统打印的职工社会保险购买清单、商业保险发票和清单,乙方单位财务报表、账册和会计凭证。每月月底前,乙方如不能依时提交记录或有虚假内容的,每项扣减 500 元。
4、乙方要确保足额车辆设备和工作人员在本项目服务区域内服务,机械设备因故障等原因不能作业的,必须及时通知甲方,并在一天内采取补救措施进行解决,确保服务区域的正常运作,如规定时间内不能解决而影响工作的,中大型机动车类每日每车扣减 1000 元;环卫工人疾病、辞职等原因造成人员短缺,确因招人难不能保证足额人数在服务区工作的,乙方要提出解决方案,理由不充分的,视为缺人缺岗,责令退赔人员费用给甲方,退赔的费用按 3000 元/人/月计。如乙方瞒报缺
额人员被甲方检查发现的,乙方除退赔缺额人员工资费用外,每瞒报一人扣减 5000 元。
5、甲方聘请专业的第三方监管单位,每季度对本项目承诺的标书及合同(含工人工资发放)要求进行专项审计,评估各外包项目的履约程度,结合甲方日常检查及不定期抽检出具履约审计报告,每月扣减金额于该季度结算时统一扣除。如一个季度的履约审计报告不合格(低于 80 分),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没收乙方的履约保证金。
(九)违约责任
1、乙方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执行,与员工订立劳动合同,必须为符合条件的员工足额购买养老、工伤、医疗、失业、人身等社会保险和为临时聘请超过退休年龄的人员购买商业意外保险,并按规定支发加班费、高温补贴。否则,因而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责任由乙方独立承担;如乙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造成恶劣影响和严重后果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没收乙方的履约保证金。
2、指派负责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必须能代表乙方履行管理职责与承担检查扣减责任。指派的项目负责人必须由乙方的法定代表人签订委托授权书,并交一份给甲方存档。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投标文件中指定的委派人员,不得随意变更,并常驻本项目服务区工作。特殊情况须经甲方同意后方可变更,一般情况下不得变更。如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变更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3、甲方需要召开工作会议,甲方应提前 24 小时通知乙方(紧急会议除外),该项目负责人必须参加;若项目负责人因不可抗拒的原因或特殊情况不能参加需请假的,须书面说明原因,经甲方书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