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招标公告文件名 备注 1 公告信息.pdf
天津地铁10号线一期工程前期工程标段
施工招标 招标文件
招标备案号: 12002020064002标段号: 1
xxxxxxxxxxxxx
xxx:
(xx)
xxx
法定代表人: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张兴彦
天津城投建设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盖章)
法定代表人:
(盖章)
2020 年 06 月 09 日
日期:
目录
标准施工招标文件. 1
第一章 招标公告. 3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10
第一节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
第二节 否决性条款. 16
第三节 投标人须知. 19
第三章 评标办法. 41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55
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 56
第六章 图 纸. 57
第七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58
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 99
第一节 投标文件第一分册资格审查部分格式. 100
第二节 投标文件第二分册资信标部分格式. 112
第三节 投标文件第三分册技术标部分格式. 115
第四节 投标文件第四分册商务标部分格式. 117
第九章 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 135
第十章 附件. 136
序号 | 招标公告文件名 | 备注 |
1 | 公告信息.pdf |
报建编号:
招标备案号:12002020064002
施工招标公告
津建交市施工[2020]0603
1、 招标条件
x项目天津地铁 10 号线一期工程已由 天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 津建计【2016】81 号 批准建设,招标人为 天津市地下铁道集团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为 2206858.91 万元,资金来源为 财政预算内资金:2206858.91 万元 ,资金已到位,建设规模为 21.22 公里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天津城投建设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受 天津市地下铁道集团有限公司 的委托,现对该项目的 施工 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定承包人。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天津地铁 10 号线一期工程,建设规模为 21.22 公里,天津地铁 10 号线一期工程,南起
xxxxxx(xxxxx),xxxxxxxx站。途径丽江道、珠江道、沙柳南路、沙柳北路、沙柳路。正线全长约 21.22km,共设车站 21 座,均为地下站。新建梨园头车辆段 1 座,新建解放南路主变电所 1 座,改造沙柳路主变电所 1 座。控制中心位于地铁 3 号线华苑车辆段内,备用控制中心设在本线梨园头车辆段内。,总投资额 2206858.91 万元。
2.2 工程建设地点
南起xxxxxx(xxxxx),xxxxxxxx站。
2.3 标段划分与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标段为:一标段:标段名称:天津地铁 10 号线一期工程前期工程,招标范围:
包括天津地铁 10 号线一期工程未实施前期工程,包括但不限于雨水、污水、给水、中水、燃气、热力、电力、路灯、通信(讯)、交通设施、人防设施等各种管线及附属设施切改,
园林迁移及恢复,道路掘路及恢复和导行路建设等工程。具体内容详见招标人所发招标文件及图纸。总投资额 56505.0 万元。
2.4 计划工期要求:
2020 年 08 月 01 日 至 2022 年 06 月 30 日
2.5 工程质量要求:
国家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质及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
一标段: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格: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在有效 期内;2、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在有效期内;3、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4、本项目应 配备人员:(1)正项目经理 1 名,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一级注 册建造师有投标资格的注册建造师证书,具备 5 年及以上施工现场管理工作经历;(2) 副项目经理 2 名,应分别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及以上有投标资格的注册建造师证书、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二级注册建造 师及以上有投标资格的注册建造师证书;(3)项目部人员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5、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和被控股关系的两个以上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本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投标确认方式
4.1 凡具备投标人资格要求的投标人在获取招标文件的同时在截止时间前应持“身份认证”登陆可通过天津建设工程投标信息系统进行确认:(xxxx://xxx.xxxxxxxxxxx.xx)
4.2 各投标人均可对上述标段中的 1 个标段投标确认。
5、公告发布与获取招标文件截止时间(北京时间)
5.1 本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发布时间:2020 年 06 月 09 日 至 2020 年 06 月 15 日
5.2 本招标项目的获取招标文件截止时间:2020 年 06 月 15 日 16 时 00 分
6、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6.1 凡投标确认的投标人,请于 2020 年 06 月 09 日至 2020 年 06 月 15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如有变更另行通知),每日上午 09 时 00 分 至 12 时 00 分,下午 13 时 30 分 至 16 时 00 分(北京时间),持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企业资质证书(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和单位介绍信,前往通过电子邮件或邮寄方式获取招标文件,凡有意参加且资格符合招标公告第 3.1 款
规定的,请在规定期限内与代理机构联系,联系电话:00000000000,电子邮箱:
xxxxxx@000.xxx 获取文件。
6.2 文件售价及图纸押金详见文件相关要求。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递交文件的地址:招标人指定地址 。
7.2 递交文件的截止时间为:参见招标文件 。
7.3 电子文件的提交方式:光盘 。
招 标 人:天津市地下铁道集团有限公司(公章)
法定代表人:xxx(印鉴)
办公地址:xxxxxxxxxx 0 xxxxx:000000
联系人:xxx、xxx
电话:00000000
传真:58158738
代理机构:天津城投建设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公章)
法定代表人:xxx(印鉴)
办公地址:xxxxxxxxxxxxxxxxxxx 00 xxxxx:000000
联系人:xx、xx
电话:000-00000000-000
传真:022-23951131
违法违规举报: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对其提供的招标公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
在招标投标活动中采取明招暗定、虚假招标、围标、陪标、串标和借照或挂靠等不正当手段获取工程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天津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投标人在招标过程中如有异议请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招标人提出质疑。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向天津市建设工程招标监督管理站实名投诉。
举报及投诉受理单位:
天津市地下铁道集团有限公司 受理负责人:xxx、xxx
电话:00000000 传真:58158738
受理单位地点:xxxxxxxxxx 0 x
天津市建设工程招标监督管理站 受理负责人:xxx
电话:00000000 传真:23661595 电子邮箱:xxxxxxx0@000.xxx
受理单位地点:xxxxxxxxx 00 x 0 xxxxxxxxxxxxx 0 x 000 x
施工现场三通一平情况
水 | 是 |
电 | 是 |
路 | 是 |
施工现场是否具备开工条件 | 是 |
招标人承诺
我们在此承诺:施工现场无任何单位进场搭建临时设施(办公、 | |
生活、加工等设施),无单位在现场做施工前准备工作或进行施工。 | |
施工现场是否有施工 | |
队伍进场情况承诺 | |
招标人:(盖章) | |
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
遵守法律法规依法招标承诺 | 我们在此承诺:在招标投标活动中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依法接受行政管理部门实施的监督。依法组织招标、开标、评标、定标。依法编制招标文件,制定评标办法或标准,不以任何方式 限制或排斥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在评标过程中不以任何方式干 扰或授意评标专家评标。 |
招标人:(xx) |
法定代表人:(签字xx) 年 月 日 |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第一节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 条 款 名 称 | 编 列 内 容 |
1.1.2 | 招标人 | 名称: 天津市地下铁道集团有限公司地址: xxxxxxxxxxxxxxxx0xx xxxxx000x 联系人:xxx、xxx 电话:000-00000000 |
1.1.3 | 招标代理机构 | 名称:天津城投建设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xxxxxxxxxxxxxxxxxxx00x 联系人:xx、xx 电话:000-00000000-000 |
1.1.4 | 标段工程名称 | 天津地铁10号线一期工程前期工程 |
1.1.5 | 建设地点 | 详见招标公告2.2 |
1.2.1 | 资金来源 | 市财政、国内银行贷款 |
1.2.3 | 资金落实情况 | 已落实 |
1.3.1 | 招标范围 | 详见招标公告2.3 |
1.3.2 | 计划工期 | 计划开工日期:2020年08月01日计划竣工日期:2022年6月30日 |
1.3.3 | 质量要求 | 详见招标公告2.5 |
1.4.1 | 投标人资质和资格条件 | 见否决性条款资格后审阶段要求 |
1.4.2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详见招标公告3.1 |
1.9.1 | 踏勘现场 | 不组织 组织,踏勘时间: 踏勘集中地点: |
1.10.1 | 投标预备会 | 不召开 召开,召开时间: 召开地点: |
1.10.2 | 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 | 2020年6月16日17时00分 |
1.10.3 | 招标人书面澄清的时间 | 投标截止时间15日之前 |
1.11 | 分包 | 允许,分包内容要求: 经建设单位同意,本项目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允许分包 不允许 |
1.12 | 偏离 | 不允许允许: |
2.2.1 |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 投标截止时间15日之前 |
2.2.2 | 投标截止时间 | 2020年6月29日9时30分 |
2.2.3 |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的时间 | 接收24小时内回复 |
2.3.2 |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的时间 | 接收24小时内回复 |
3.3.1 | 投标有效期 | 90日历日 |
3.4.5 | 投标保证金递交要求 | 不提交投标保证金提交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的形式: 现金 支票 电汇 其他 电汇或银行保函 2.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伍拾万元整 3.投标保证金递交时间: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 4.投标保证金递交地点:详见投标人须知10.6 5.接收投标保证金的账户信息:详见投标人须知10.6 |
3.6 |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 不允许允许 |
3.7 | 投标文件副本份数 | 纸质投标文件副本份数1份 电子投标文件副本份数8份 (电子投标文件副本总份数中包括投标人可以另提供的电子投标文件) |
3.7.5 | 装订要求 | 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装订牢固,不易散开,不掉页,只接受胶粘装订的投标文件,拒绝接收打孔装订的投标文件,投标文件纸型一律采 用A4纸型包括外封封皮。 装订好的投标文件要求编辑目录和逐页连续的页码。 |
4.1.3 | 包封上写明 | 1.天津地铁10号线一期工程(项目名称)天津地铁10 号线一期工程前期工程标段(资格审查、资信标、技术标或商务标)投标文件 2.招标人名称:天津市地下铁道集团有限公司 3.投标人名称:与投标报名名称一致 4.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得开启 |
4.2.2 |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 天津建设教育培训中心 (xxxxxxxxxxxxxxxxxx) |
4.2.3 |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 否 是,退还方式: |
5.1 | 开标时间和地点 |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2.2款 |
开标地点:同递交投标文件地点,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2.2款 | ||
7.3.1 | 支付担保与履约担保 | 不采用采用 支付担保的担保形式: 银行; 专业担保公司; 保险公司;担保比例:合同总价款的10% 履约担保的担保形式: 银行; 专业担保公司; 保险公司;担保比例:合同总价款的10% |
10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
10.1 | 本工程投标报价采用固定总价的报价方式。 投标报价、质量保证金应依据国家和我市现行的计价标准及规定执行。 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要求,执行建质(2017)138号《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 办法》,在工程项目竣工前,已经缴纳履约保证金的,发包人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 | |
10.2 | 10.2 合同价格、计量支付与违约 10.2.1 合同价格形式 单价合同、总价合同及其他价格方式:风险范围、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以及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详见须知10.2.1款的具体约定。 10.2.2 预付款:详见须知10.2.2款的具体约定。 10.2.3 工程进度款支付:详见须知10.2.3款的具体约定。 10.2.4 违约:发包人、承包人违约详见须知10.2.4款的具体约定。 | |
10.3 |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20年6月9日至2020年6月15日招标文件售价:1500元 图纸押金:无 |
10.4 | 暂列金额:无暂估价:无 |
10.5 | 其他说明:详见须知10.5款的具体约定。 |
10.6 | 投标保证金:详见须知10.6款的具体约定。 |
第二节 否决性条款
招标文件中其他条款与单列的否决性条款不一致的,以单列的否决性条款为准。
一、开标阶段
1.1 投标文件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1.2 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
二、资格后审阶段
序号 | 证件 | 合格条件 |
1 |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 在有效期内,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和被控股关系的两个以上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 |
2 | 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副本 | 与公告资质要求一致且在有效期内。 |
3 | 安全生产许可证 | 在有效期内。 |
4 | 若法定代表人参加开标会 |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
5 | 若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参加开标会 |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与受权人身份证、承诺书原件(投标人自行承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为本单位职工)。 |
6 | 项目部人员 | (1)正项目经理1名,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有投标资格的注册建造师证书,具备5年及以上施工现场管理工作经历。(2)副项目经理2名,应分别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及以上有投标资格的注册建造师证书、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及以上有投标资格的注册建造师证书。(3)施工管理负责人1名,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有投标资格的注册建造师证书,可由正或副项目经理兼任,施工管理负责人级别不得低于副项目经理。(4)技术负责人1名,具有工程技术类高级职称,具备10年以上施工现场管理工作经历。项目部人员审查标准考证方式:以《施工项目部岗位配置表》加盖投标单位公章为准(具体格式见第十章 附件)。 |
7 | 投标保证金 | (1)投标保证金若采用电汇形式,投标人需附投标保证金收据复印件;(2)投标保证金若采用银行保函形式,投标人需附银行保函复印件和接收凭证复印件。 |
投标人必须在资格审查投标文件中提供上述资料的复印件。以上各项中有一项不合格的为资格后审不合格,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文件按废标处理。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少于3家时,招标人应重新组织招标。
三、初步评审阶段与详细评审阶段
发现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作废标处理:
3.1 投标文件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3.2 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
3.3 投标人名称或组织结构与资格预审时不一致的,且没按要求提供新的补充证明;
3.4 联合体投标未附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
3.5 授权代表的授权委托书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未签字或盖章的;
3.6 投标人在停止参加投标处罚期限内参加投标并递交投标文件的;或参加投标后受到停止投标处罚,在处罚期内递交投标文件的;
3.7 投标文件无单位盖章和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者盖章的;
3.8 投标人拒不按照评标委员会要求对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
3.9 投标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且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评标委员会认定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的;
3.10 招标文件规定的不可预见费或暂定价格未列入投标文件中的;
3.11 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
3.12 投标文件载明的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等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3.13 投标报价超过招标人招标控制价的;
以下三种情况,招标人应明确具体标准,如未注明具体内容,不得作为否决性条款: 1、明显不符合技术规格、技术标准的要求;
2、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内容的;
3、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四、其他
4.1 招标人设有招标控制价及招标控制下浮率,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高于招标人招标控制价,
投标人的投标下浮率不得低于招标控制下浮率;
4.2 开评标各阶段,未按招标文件中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
4.3 项目部管理人员在投标有效期内不得更换,否则中标无效。
第三节 投标人须知
1. 总则
1.1 项目概况
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2010年天津市人民政府第30号令《天津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标段施工进行招标。
1.1.2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本标段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标段工程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 本标段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
1.3.1 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本标段的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 本标段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资质和资格条件,详见否决性条款资格后审部分。
1.4.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3)为本标段的监理人;
(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5)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责令停业的;
(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2)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5 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踏勘现场
1.9.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xx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0 投标预备会
1.10.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10.2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
1.10.3 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
,以书面方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11 分包
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的要求。
1.12 偏离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
2. 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x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工程量清单;
(6)图纸;
(7)技术标准和要求;
(8)投标文件格式;
(9)其他材料。
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同时到建设管理部门备案,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2.3 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 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同时到建设管理部门备案,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3.2 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
3.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 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3.1.1.1 纸质投标文件:第一分册 资格审查 第二分册 资信标
第三分册 技术标第四分册 商务标
3.1.1.2 电子投标文件:
包括正本一套和副本份数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7,要求如下:光盘1:包括资格审查、资信标、技术标和项目信息文件。
光盘2:包括两部分,(1)商务标(工程量清单部分除外)部分;(2)商务标工程量清单部分。
3.1.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标文件不包括联合体协议书。
3.2 投标报价
3.2.1 投标人应按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
3.2.2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总报价,应同时修改第五章“工程量清单”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款的有关要求。
3.2.3 取消3.2.1及3.2.2内容。
3.2.4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严格执行投标须知前附表10.1的规定。
本工程采用概算下浮方式招标,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高于招标人招标控制价,投标人的投标下
浮率不得低于招标控制下浮率。
(1)本工程采用概算下浮方式招标,合同价格形式采用总价合同。投标人依据招标资料、相关
规范、现场条件及概算金额进行投标报价,报价内容含投标下浮率及投标报价。合同价款中包括的风
险范围:包括人工费、材料费、设备费、施工机械使用费、措施费、企业管理费、规费、利润、税金
及政策性文件和本招标文件规定及合同约定范围内的风险因素、责任等全部应有费用。
(2)本标段概算:56505万元。
投标人所报的下浮率:指以本标段概算为基准价确定的下浮幅度。
投标报价=本标段概算×(1-投标人所报的下浮率)。
注:投标报价以元为单位,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投标人所报的投标下浮率百分号前四舍五入
保留三位小数。
投标人所报的投标报价和所报的投标下浮率不一致时,以投标报价为准,投标人最终投标下浮
率=1-投标报价÷本标段概算。
(3)投标价格包含投标人完成招标文件所述工程内容的全部费用。本招标文件不发布工程量
清单,投标人不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报价清单。投标人应结合招标资料、相关规范、施工经验、现场
条件及施工过程中可能发生的风险,自行综合考虑报价。
3.2.5 投标人应充分了解施工现场的位置、xx环境、道路、装卸、保管、安装限制以及影响投
标报价的其他要素,依据招标文件、招标人所提供的现状物探图和现状车站平面图等资料,结合现场
实际情况及施工经验综合报价。
3.2.6 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报价汇总表中的价格应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企
业管理费、利润、税金及政策性文件和本招标文件规定及合同约定范围内的风险因素、责任等全部
费用。
3.2.7 投标报价包含设计费、监测费、检测费、施工费、xx施工安全措施费、渣土费及代清代
扫费、环境影响、地下水排放费、排污费、配合协调费、竣工验收费、移交费、设施产权单位委托的
第三方监理服务费等,包括但不限于用于工程实施过程中的协调、维稳、保护性施工等为了工程顺利
实施发生的相关费用以及在施工进行中各项劳动保护和改善劳动条件的费用。
3.2.8 施工影响范围内的临时用地:
1)投标人在工程的实施过程中负责保护xx树木、广告牌、管线、建筑物、构筑物等。因施工
原因引起的一切纠纷由投标人自行解决,相关费用由投标人自行考虑,费用含在投标报价中。
2)投标人应根据本合同工程平面位置、施工工法等工程特点及管线切改和交通疏解方案合理布
置施工场地,并办理施工影响范围内的临时占地手续及完工后的移交手续,涉及集体土地的临时
占(征)地补偿费、临时用地的核定用地费、勘测定界费、复垦方案费等各种手续费及完工后清理场
地的费用由投标人自行考虑,费用含在投标报价中。招标人不为投标人提供一切临时用地。双方合同
签订后,投标人需提交实际施工场地布置图报监理单位及招标人审批。由于工程筹划变化而引起的相
关费用,均含在投标报价中。
3.2.9 地铁部分出入口、换乘通道涉及规划方案、结建方案未稳定等因素的影响,会导致出入口
、换乘通道的增加或位置调整及缓建,由此引起的前期费用增加,投标人需充分考虑,费用含在投标
报价中。
3.2.10 由于前期工程方案变更、施工图变更等因素导致的工程量增减及费用的增加,投标人需
充分考虑,费用含在投标报价中。
3.2.11 投标人根据招标人提供的资料,结合xx环境自行深化方案或根据设施产权单位需求委
托具有相关资质的单位出具设计图纸,深化方案应满足设施产权单位的要求,经各设施产权单位或主
管部门审批后方可实施,相关设计费用、深化方案费用含在投标报价中。
3.2.12 投标人应配合招标人及设施产权单位完善相关建设程序,负责办理设施产权单位及相关
政府部门要求的各类相关手续,费用含在投标报价中。
3.2.13 投标人负责办理规划、设计、施工所需的各项手续、批件,负责办理前期工作中涉及运
营保护区、河流、铁路、桥梁、道路、构筑物及各种管线等所需的各项审批手续,负责前期工作中夜
间施工许可、渣土运输、环卫、施工噪声控制、夜间施工、地下水、绿化、含有机挥发物作业等手续
的办理,发包人协助完成,费用含在投标报价中。
3.2.14 投标人负责因前期工作引起的xx单位、居民的协调工作及各相关管理单位的协调工作
,费用含在投标报价中。
3.2.15 影响施工的地下障碍物处理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投标人自行考虑,费用含在投标报价中
。
3.2.16 投标人负责自行解决施工所需的水、电,施工过程中产生的水费、电费由投标人自行
考虑,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3.2.17 原材料检验检测工作应按照招标人相关要求,保证天津地铁建设工程原材料的质量,规
范原材料检验检测工作,原材料检验检测费用含在投标报价中。
3.2.18 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因交通导行需要,导致的交通设施新增、迁移、恢复的费用,以及因
交通导行引起的协勤等费用,费用含在投标报价中。
3.2.19 投标人负责施工交通导行,负责现场临时道路的建设、开通、维护、使用、养管,以及
xx现状道路破损维修,费用含在投标报价中。
3.2.20 由于投标人施工或养护造成现有道路或其他现有设施破坏的,由投标人负责维修或由招
标人委托相关单位办理,费用含在投标报价中。由招标人委托相关单位办理的,费用从当期付款中
扣除。
3.2.21 招标人提供的资料仅供参考,投标人需考虑新增管线及未包含在资料范围内的管线切改
及恢复费用,费用含在投标报价中。
3.2.22 投标人负责办理由管线迁改引起的园林迁移、交通导行、占掘路及其它各类设施的审批
手续并缴纳相关费用,并负责现场施工协调,费用含在投标报价中。
3.2.23 投标人需考虑给排水配套工程手续办理工作(配套盲区除外),费用含在投标报价中。
3.2.24 在招标人提供的管线调查资料基础上,投标人要对所有管线查验、刨验、核实,费用含
在投标报价中。由于未进行此项工作所造成的城市基础设施外力破坏的,投标人须按照设施产权单位
要求进行恢复。
3.2.25 对于影响工程实施的管线,由于特殊原因无法切改的,经招标人同意后可采取保护措施
,管线保护的工程费用由投标人承担,费用含在投标报价中。
3.2.26 投标人应充分考虑方案变更等因素引起的绿化迁移及恢复范围的增加,绿化迁移和恢复
方案须经市容园林主管部门审批后方可实施,费用含在投标报价中。
3.2.27 文物的迁移费用由招标人承担。其他保护物迁移费用由投标人承担,文物和其他保护物
的保护费用均由投标人承担,费用含在投标报价中。
3.2.28 因民扰、大型活动、雾霾、极端天气等造成的停窝工、赶工以及后期缺陷处理,相关费
用由投标人自行考虑,费用含在投标报价中。
3.2.29 根据招标人及政府要求,负责施工影响范围之内的节假日、大型活动配合宣传工作(包
括但不限于张贴或更换广告宣传画、标语,施工影响范围内环境清理),以及xx导行路等的整治
工作,相关费用由投标人自行考虑,费用含在投标报价中。
3.2.30 投标人需考虑管线、园林、道路以及各类设施完工后的验收及移交所产生的费用,费用
含在投标报价中。
3.2.31 在工程竣工移交前,汛期中的临时排水及防汛配合工作,由投标人负责,费用含在投标
报价中。
3.2.32 投标人负责设施移交前的养护及维修工作,保证各类设施的正常运行,如在规定时间内
未修复,招标人有权采取应急措施,所发生费用由投标人负责,费用含在投标报价中。
3.2.33 投标人负责施工场地移交前场地的围蔽、看护、安全xx施工等,费用含在投标报价中
。
3.2.34 投标人需按照xx施工管理要求进行相关工作,包括垃圾清理、渣土苫盖、洒水降尘、
钢板铺设、围挡安拆、警示标识等,费用含在投标报价中。
3.2.35 投标人必须对工程中的环境保护、xx施工所有事项负全部责任,建立完善的环境保护
和xx施工保证体系,并严格遵照实施,接受招标人及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督检查,确保工地xx施工
达标。投标人根据承担工程的实际情况,预计可能发生的费用,费用含在投标报价中。
3.2.36 在工程实施阶段,招标人有权根据工程的实际情况调整工程计划,投标人对此应具备迅
速响应的能力,服从招标人的安排。投标人应仔细分析并充分考虑此方面的风险,预计可能发生的
费用,费用含在投标报价中。
3.2.37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人的工期节点要求完成相关工作,若工期滞后,需按照招标人的要求
采取赶工措施,费用含在投标报价中。
3.2.38 投标人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交通导行、园林迁移、管线切改等工作或无法完成该项前期
工作,导致其他单位变更或签证等费用的发生,由投标人承担,费用含在投标报价中。
3.2.39 投标人使用专利技术或特殊工艺的,投标人负责办理申报手续并自行承担有关费用,费
用含在投标报价中。
3.2.40 根据《商务部、公安部、建设部、交通部关于限期禁止在城市城区现场搅拌混凝土的
通知》商改发[2003]341号文的规定现场不允许搅拌混凝土,投标单位自行考虑费用,费用含在投标
报价中。根据天津市建委《关于开展全市禁止施工现场搅拌砂浆工作专项检查的通知》(建
材[2009]371号文)的规定,禁止施工现场搅拌砂浆,投标单位自行考虑费用,费用含在投标报价中
。
3.2.41 投标报价执行招标文件及补遗文件外,还应执行《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
的通知》(财税[2016]36),《关于增值税税率调整后天津市建设工程计价依据有关内容调整的通知
》(津建筑函[2018]83),《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关于调整我市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津住建建
市函[2019]42号),《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
第39号)。项目过程中如有新政策发布,则按国家最新政策执行。若由于国家政策原因调整税率,未
开发票金额按投标当日国家规定的税率为基准进行调整。
3.3 投标有效期
3.3.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3.3.2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在5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 投标保证金
3.4.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联合体投 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3.4.3 招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日内,向中标候选人之外的投标人退还投标担保。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之日起5日内,向其他中标候选人退还投标担保。
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一)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的;
(二)中标后因投标人的原因拒绝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
(三)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
3.4.5 投标保证金递交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4.5
3.5 资格审查资料
详见否决性条款资格后审部分。
3.6 备选投标方案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 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
3.7 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 投标文件应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其中,技术标的目录格式应当按照招标文件技术部分评审项目的目录格式进行编制。
3.7.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7.3 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 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
3.7.4 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一份。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
3.7.5 装订要求:装订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7.6 电子投标文件的编制要求:
3.7.6.1 光盘1和光盘2均应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后的全部正本纸质投标文件的带章彩色扫
描件。
3.7.6.2 光盘1与光盘2均应为CD-R或DVD-R格式。光盘1文件除项目信息文件为TXT格式外,其余
均为PDF格式。光盘2中的PDF格式投标文件部分应为全部正本纸质商务标投标文件的带章彩色扫描件
。
3.7.6.3 对电子投标文件签章有异议的,应调取纸质投标文件复核并作为评审依据,不得直接否
决其投标。
3.7.6.4 投标人提交的电子投标文件应保证正常读取,不能包含要求外的任何其他文件。
3.7.6.5 所有投标光盘均需在正面注明正本或副本、光盘1或光盘2、投标项目名称、招标备案号
、标段号和投标单位全称。(可使用光盘贴)
3.7.7 项目信息文件编制要求:
3.7.7.1、项目信息文件必须统一制作成TXT格式文件。文字字符符合GB18030-2005和GB/T 1988-
1998标准。
3.7.7.2、项目信息文件内容如下:投标项目名称
投标项目编号标段名称
标段编号
建设单位名称投标单位名称
投标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资格标文件名称
技术标文件名称资信标文件名称 TXT文件名称
3.7.7.3、文件格式要求:
以上每个内容为一行,按顺序填写不能串行,字母、数字、符号均使用半角字符,编写内容中不得包含空格和不能作为目录和文件名的字符,不得包含不可识别字符。
4. 投标
4.1 投标文件的密封
4.1.1 投标文件的密封要求包括包封和包封标记两项内容。
4.1.2 包封要求:投标文件分为两部分。第一部分包括资格审查、资信标、技术标的纸质投标文件正副本以及电子投标文件光盘一(资格审查、资信标、技术标)正副本;第二部分包括商务标的纸质投标文件正副本以及电子投标文件光盘二(商务标)正副本。
4.1.3 包封标记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1.3。
4.1.4 除招标文件4.1.3款要求的包封标记内容以外,其他标记内容不作为否决投标的条件。(暗标除外)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 投标人应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4.2.2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3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4 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2.5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 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4.3.2 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3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3.3 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5. 开标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招标人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5.2 开标程序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开标会议由招标代理机构组织并主持。 介绍参加开标会议的单位和主要人员。 招标人简要介绍招标项目的概况或情况。
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按以下步骤进行开标流程:
步骤一:由各投标单位核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是否密封完好。
步骤二:将投标人的商务标封存在标箱中,评标委员会对其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进行资格审查
、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技术标、资信标进行初步评审,对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技术标、资信标进行详细评审、比较。
步骤三:技术标和资信标评审后,复会,投标人核查商务标的密封情况,核查合格后对所有投标人的商务标报价部分进行唱标;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书的其他主要内容。生成开标记录
,投标单位授权代表签字确认。复会时,若投标单位授权人未按通知的时间到场,则视为放弃其参会的权利,认为对复会内容、唱标结果无异议。
步骤四:投标单位退场,告知投标单位中标结果将在网上公示三个工作日。
步骤五:由评标委员会对报价评审、比较和分析。各项评审工作的汇总,出具评标报告。
6. 评标
6.1 评标委员会
6.1.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评标办法。
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招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6.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 评标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7. 合同授予
7.1 定标方式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评标办法。
依法必须公开招标的建设工程,招标人应当自收到书面评标报告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按中标候选人的排序依法确定预中标人,并在原招标公告发布媒体上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
。
7.2 中标通知
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在公示期内未收到实名举报,或者预中标人没有出现法定的不能中标情形的,招标人应当自公示结束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预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确定其为中标人,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
7.3 履约担保和支付担保
7.3.1 是否采用担保、担保形式,担保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3.1。执行津建招
标[2017]481号文。
7.3.2 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担保形式、担保比例和招标文件第 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担保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担保形式、担保比例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要求,若递交人在联合体协议中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7.3.3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3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4 签订合同
7.4.1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合同订立后15日内,中标人应当将合同报建设工程合同监督管理机构备案。
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4.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8. 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8.1 重新招标
见第三章 评标办法十二、重新招标。
8.2 不再招标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
9. xxx监督
9.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9.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 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9.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9.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9.5 投诉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0.1 见前附表
10.2 合同价格、计量支付与违约
10.2.1 合同价格形式、风险范围、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以及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1)合同价格形式:总价合同。除概算金额调整、出入口数量减少、税金调整以及龙图道站、
方山道站、万山道站、香山道站、崂山道站等因规划沙柳路为单独项目由其他单位组织实施外,本项
目发生其他任何变化,价格不予调整。
(2)总价合同包含的风险范围:包括人工费、材料费、设备费、施工机械使用费、措施费、企
业管理费、规费、利润、税金及政策性文件和本招标文件规定及合同约定范围内的风险因素、责任等
全部应有费用。
(3)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由投标人自行考虑,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
(4)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款调整方法:
结算金额=合同价格±调整金额
A:概算金额调整;
调整金额=政府主管部门批复的前期工程(管线切改、交通疏解、道路恢复、绿化)调整概算金
额×(1-投标人所报的下浮率)
B:本标段出入口数量减少;
调减金额=该部位对应的前期工程概算金额×(1-投标人所报的下浮率)
该部位对应的前期工程概算金额计算方法:未实施的前期工程量由招标人确认,概算金额由招标
人委托的第三方造价咨询公司按概算水平进行核定。
C:国家对税金作出政策调整时,未开发票的工程费用中的税金应按规定进行调整。
调整金额=未开发票的工程款/(1+投标当日税率)×(施工期现行税率-投标当日税率)
除以上规定外,其他原因(包括但不限于交底、签证、洽商等)均不调整合同价格。可调整合同
价款范围以外的本标段工程内容,投标人必须无条件服从招标人的管理和要求,如投标人未能按招标
人的管理和要求组织实施的,招标人有权委托第三方进行实施,相关费用由投标人承担,按招标人审
定的工程费用从合同中抵扣。
D:若龙图道站、方山道站、万山道站、香山道站、崂山道站等因规划沙柳路为单独项目由其他
单位组织实施,该部分对应的前期工程费用结算时予以扣除。
(5)计量周期约定:从第二个季度开始,每季度进行支付一次。
10.2.2 工程预付款
(1)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签约合同价的30%。
(2)预付款支付的期限:
分两次拨付,第一次拨付金额为签约合同价的15%,拨付日期为合同签订后或不迟于约定的开工
日期前7日内;第二次拨付金额为签约合同价的15%,拨付日期为第一次拨付日期三个月后,且须提供
与设施产权单位签订的合同。
10.2.3 工程进度款
(1)付款周期:工程开工后从第二个季度开始,每季度进行支付一次。
(2)付款比例和条件:按形象部位完成比例支付,累计支付至合同金额85%,详见附表。
(3)承包人通过产权单位验收并移交,完成规划验收及后续服务,结算完成且工程资料归档后
支付至结算价款的100%。
(4)结算完成指:甲乙双方共同确认后且经政府相关部门结算审核通过。
(5)工程的缺陷责任期为24个月(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之后的24个月)。
10.2.4 双方违约责任:
中标人违约情况如下:
因中标人原因不能按约定的竣工日期或经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应承担违约责任;
因中标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协议书约定的质量标准,应承担违约责任;
中标人其他违约责任。
招标人违约情况如下:
招标人不按时支付工程预付款,应承担违约责任;
招标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导致施工无法进行,应承担违约责任;
招标人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应承担违约责任;
招标人其他违约责任。
中标后,合同双方应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合同中协商订立具体的违约责任。
10.3 招标文件发售:见前附表。
10.4 暂列金额及暂估价:见前附表。
10.5 其他说明
10.5.1 除合同另有规定外,投标人已在合同价格中对下列因素考虑必要和合理费用:
(1)因其他施工单位的工作给投标人工作带来的施工组织管理工作的降效。
(2)对包括其他施工单位工作在内的工程总体施工进度计划的安排、日常协调和管理。
(3)为其他施工单位及时提供足够和无障碍的工作面。
(4)在其他施工单位完成工作并将工作面移交给投标人后,投标人应采取的成品保护措施和
费用。
10.5.2 招标人特别要求投标人按投标文件中承诺配备项目机构人员,承诺书放入技术标中。如
投标人在项目机构实名制管理中进行了人员变更,招标人可视投标人违约,投标人将按照招标人《天
津市地下铁道集团有限公司工程建设违约事项处理实施细则》及相关管理规定执行。
项目机构实名制管理中人员变更包含以下几种情况:
(1)项目机构主要管理人员配置与投标时的承诺不一致的;
(2)项目机构主要管理人员不到位,每月在施工现场不满22天并未向建设单位报备擅自离岗的
;
(3)项目机构主要管理人员兼任其他项目的任何职务的。
(4)上述人员在本项目中有兼职的,以变更的所任职务的最高处罚金为准。
如果投标人在合同履行期间,未经监理工程师和招标人批准擅自更换主要管理人员,除按招标
人《天津市地下铁道集团有限公司工程建设违约事项处理实施细则》及相关管理规定执行外,还将按
照行政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严肃处理。项目机构主要管理人员虽按投标文件进行配置,但在现场施工
实施过程中上无法满足施工管理要求,由招标人及监理工程师主动要求更换的,需更换至满足现场施
工管理要求。
10.5.3 投标人提供的各项资料文件必须真实有效,如有提供虚假资料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
其投标资格,若已成为中标候选人的,则立即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
10.5.4 投标人中标后,应按照招标文件中保函格式要求按时提交银行履约保函。(银行履约保
函格式见第十章附件)
10.5.5 投标人在合同签订前应按照招标文件及津建筑[2018]489号文的要求提供项目部人员名单
。中标后,项目部应当按照国家和天津市项目部配置管理的相关规定,配置管理人员并出具任命书及
人员名单。任命书及人员名单应当明确项目部的职责、岗位设置、人员配备,并报送招标人审核,审
核通过后作为招标人实名制管理的依据。
10.5.6 工程的缺陷责任期为24个月(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之后的24个月),承包人应按法律
、行政法规或国家关于工程质量保修的有关规定,对交付发包人使用的工程在缺陷责任期内承担质量
保修责任。缺陷责任期内发包人在任何时间内发现本合同工程有缺陷,可要求承包人立即修复,承包
人应在收到发包人通知后按规定时间内派人到现场免费修复,否则发包人可自行组织修复,由此产生
的一切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工程移交设施产权单位后,承包人应服从设施产权单位相关要求,履行质
保服务。
10.5.7 承包人必须在发包人指定的银行开设针对本合同的专用帐户,帐号在发包人处备案。承
包人必须保证建设资金专款专用,发包人对承包人的工程资金使用情况具有知情权,如发现工程资金
被挪用,则暂停支付,直至终止合同。
10.5.8 为确保本工程项目顺利进行,保证项目建设资金在各项法律、法规及合同约定的范围内
,能够及时、准确地用于本工程建设,专款专用,满足国家审计,特对项目资金收支过程中涉及的相
关事项,作如下规定:
(1)资金专户管理:承包人应在发包人指定的银行开设“建设资金专用帐户”单独用于项目建
设资金收支,并与发包人、专户银行共同签订“专用帐户管理协议”,保证项目建设资金在协议允许
的条件下做到专户存储、专款专用。若承包人为联合体单位,则联合体各方均须在发包人指定的银行
开设“建设资金专用帐户”单独用于项目建设资金收支,并与发包人、专户银行共同签订“专用帐户
管理协议”。
(2)资金计划管理:承包人应在发包人每期资金拨付前10日内,将签字确认后的本期资金使用
计划报至发包人,经发包人相关负责人审签后,报专户银行备案,作为承包人的当期资金支付依据。
凡未列入计划的,专户银行将拒绝支付。
(3)资金审核管理:承包人应确定资金管理负责人,每笔资金支付均应由其审核确认方可生效
,否则专户银行将拒绝支付。
(4)资金责任管理:承包人应按协议规定自觉接受专户所在银行的管理,保证资金专款专用,
并负有本项目资金使用连带责任。凡涉及未按规定开立银行专户、财务核算不健全、资金支出不合理
的单位,发包人将有权停止对该单项工程的资金支付。
10.5.9 农民工工资支付与工伤保险
农民工工资支付与工伤保险 农民工工资的支付按照《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中华人民共
和国国务院令第724号)及天津市相关规定执行。承包人应依据天津市相关规定,设立农民工工资预
储账户,并缴存相应的农民工劳务费,并按照天津市相关规定做好农民工工资支付和实名制管理
工作。 农民工工伤保险执行天津市相关规定,由承包人在市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设立的工伤保险
经办窗口缴纳工伤保险费。
10.5.10 在发包人确定的开工时间内,发包人有权对投标人的施工设备检验并提出要求,验收合
格后方可进场。承包人须按照投标文件的承诺,组织施工设备进场,并向监理工程师报验。设备进场
经监理工程师检验合格后,未经监理工程师同意和发包人批准,禁止调离施工现场。如在本项目招标
文件所规定的开工时间内,承包人不能按照投标文件的承诺保障设备的进场、或经监理工程师检验进
场设备不符合投标文件的承诺或不能满足工程施工需要而导致工程延期的,发包人可视承包人违约,
发包人将按照《天津市地下铁道集团有限公司工程建设违约事项处理实施细则》及相关管理规定执行
,对不能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设备应限期退场。
10.5.11 工程实施过程中,发包人将按照与承包人约定的节点工期,对承包人的施工进度进行阶
段考核。当发现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偏离过大时,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采取措施追赶工期。如承包
人不服从发包人的安排,以至于无法实现工期时,发包人可视承包人违约,发包人将按照《天津市地
下铁道集团有限公司工程建设违约事项处理实施细则》及相关管理规定执行。
10.5.12 依照天津市相关规定,加强建设工程渣土装运管理,防止运输渣土撒漏,维护整洁的市
容和道路环境,对建设工程渣土装运实施备案管理并作为开工验收条件。建设工地土方运输管理执行
天津市相关规定。
10.5.13 承包人安全、质量、xx施工不能达到发包人的要求或被天津市相关行政管理部门通报
批评的,发包人可视承包人违约,发包人将按照《天津市地下铁道集团有限公司工程建设违约事项处
理实施细则》及相关管理规定执行。
10.5.14 承包人负有主要责任的工程事故,除正常保险赔付外,现场抢险、人员伤亡、设备损失
、结构损失、xx环境损失、后期工程修复等直接及间接费用全部由承包人承担,涉及发包人《天津
市地下铁道集团有限公司工程建设违约事项处理实施细则》的,按实施细则执行。
10.5.15 承包人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28天内向发包人和监理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单,并提交
完整的结算资料。不能按要求如期提交完整的结算资料的,发包人可视承包人违约,发包人将按照《
天津市地下铁道集团有限公司工程建设违约事项处理实施细则》及相关管理规定执行。
10.5.16 承包人应注重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工程竣工后,应按照天津市城建档案馆的
相关规定和招标人颁布的《工程档案的管理办法》、《竣工文件编制实施细则》的要求,编制并提交
完整的竣工档案。如因承包人原因,在工程竣工验收后180日内,不能按要求如期移交竣工档案或移
交的竣工图与结算用图纸内容不一致的,发包人可视承包人违约,发包人将按照《天津市地下铁道集
团有限公司工程建设违约事项处理实施细则》及相关管理规定执行。
10.5.17 承包人应无条件遵从《天津地铁安全、质量、xx施工制度汇编》、《天津地铁安全、
质量、xx施工标准汇编》、《天津地铁标准化工地建设图集》、《天津市地下铁道集团有限公司工
程建设违约事项处理实施细则》及发包人发布的各项相关管理制度,一旦中标,必须遵从发包人最新
发布的各项相关管理制度。
10.5.18 承包人在提供各种报表的同时,应根据发包人的要求提供合格的电子文件。
10.5.19 项目实施过程中,若承包人未按照合同要求的质量、进度、安全等条款如期完成工作内
容或者不完成整改工作的,发包人或监理单位发出两次通告后仍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
符合约定的,发包人有权终止该部分或全部合同。承包人在收到合同终止通知函后,30天内有权向法
院提出诉讼。如超过30天后承包人仍无回复的,视为无异议。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发包人有权从履
约保证金中扣除相应的费用。
10.6 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形式:电汇或银行保函。
(2)投标保证金递交时间:
投标保证金若采用电汇形式,投标人应将投标保证金电汇至招标代理机构账户,电汇应由投标人
开立的基本账户汇出。投标人应确保投标保证金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到帐,到帐后需携带电汇凭证及开
户许可证复印件至招标代理机构取得收据。投标人取得收据经复印后装订在投标文件中。
投标保证金若采用银行保函形式,则应由投标人开立基本账户的银行开具。银行保函应采用招标
文件提供的格式,且银行保函应在投标有效期内及其结束后7日之内保持有效,招标人如果按规定延
长了投标有效期,则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也相应延长。投标人应在指定的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前
将银行保函原件交至招标代理机构,并由招标代理机构开具接收凭证,银行保函复印件及接收凭证复
印件应附于投标文件中。投标人须对所提供的银行保函真实性做出承诺(具体格式见第十章 附件)
。若投标人所提供的银行保函为虚假保函,经招标人查处核实后,上报至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并依法
处置,并在天津轨道交通集团官网公示,且同时将该投标人列入天津市地下铁道集团有限公司不良信
用记录名单中。对于造成重新招标或评标,出现影响项目进度等严重情况的,还须赔偿招标人相应的
经济损失。
(3)投标保证金账户:
单位名称:天津城投建设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xxxxxxxxxxxxxxxxxxx00x
xxxx:华夏银行天津分行营业部
账 号:12350000003928811
电 话:022-23955582-616
(4)汇款要求:
本单位只接受公对公汇款,不接受任何个人名义汇款。
汇款人/交款人:必须填写单位全称,与对方公司公章名称一致。
汇款摘要:必须填写项目全称或简称与汇款用途。
账户名称必须与投标单位的投标报名名称一致。
10.7 投标文件格式 商务标部分格式中“一、投标书”中 “工程规模”如下:
本项目工程规模21.22公里。
10.8 请各投标人于前附表中“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前”将澄清问题以电子邮件形式反馈
至招标代理机构(同时提供WORD版本及盖章后的PDF扫描件),xxxxxxxxx@000.xxx。
10.9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 纸质投标文件副本份数修改为:8份。
10.10 投标人须知 3.1.1.2 电子投标文件条款作废,修改为:
3.1.1.2 电子投标文件
包括正本一套和副本份数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7,要求如下:
光盘1:包括资格审查、资信标、技术标和项目信息文件。
光盘2:包括商务标。
第三章 评标办法
一、总则
根据国家和我市现行的规定,结合本工程特点,特制定本工程的评标办法。
二、评标依据
评标的依据是招标文件及其补充通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其澄清文件以及本评标办法。
三、评标委员会的组成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天津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规定》(市政府30 号令)、国家发改委七部委12号令《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等的规定,招标人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本项目评标委员会由9人组成,评标委员会中的招标人代表应当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或者建设工程类执业资格。其中技术、经济专家不少于总数的三分之二。评委会根据本办法对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评标委员会负责出具评标报告和推荐中标候选人等工作。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中标人。
四、评标人员应遵守的原则和纪律
4.1 评标原则
4.1.1 评标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
4.1.2 对所有投标人的投标评估,都采用相同的程序和标准。
4.1.3 评标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评标标准及办法进行。
4.1.4 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评价标准通过评审推荐中标候选人排名。
4.1.5 评标委员会判断投标文件的响应性仅基于投标文件本身而不靠外部证据。
4.1.6 评标委员会拒绝被确定为非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投标人不能通过修正或撤销不符之处而使
其投标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
4.2 评标纪律
4.2.1 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4.2.2 评标委员会成员和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向任何投标人或与评标工作无关的人员透露与评标有关的任何情况;
4.2.3 封闭评标期间,评委不得独自与外界接触,个人的通讯工具均应交由建交中心人员集中保管。需要和外部联系应通过招标监督人员联系。
4.2.4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因存在回避、健康等原因不能继续评标的,或擅离职守离开评标区的,应当及时更换,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作出的评审结论无效,由替换的评标专家重新评审。
4.2.5 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发现问题,应及时作出处理或者向招标人提出处理意见,并作书面记录。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
4.2.6 评标过程实行封闭评标,除评标委员会成员、监督人员和评标区工作人员外,其他任何人员未经允许不得进入评标区。
4.2.7 招标人评标代表与评标专家实行分离评标。
4.2.8 招标人将采取必要措施、保证评标工作在保密的情况下进行。评标委员会依法接受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
4.2.9 若进入技术标评审阶段,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对技术标独自评审,并作出书面意见。
4.2.10 评标报告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对评标结论持有异议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可以书面方式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且不xx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论。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此作出书面说明。
4.2.11 若评标委员会出现争议时,执行少数服从多数原则,每位评委应当对自己所做的结论承担责任。
五、评标方法
综合的评审中标法
六、评标程序
6.1 由招标单位代表宣布评标纪律,明确评标工作计划;
6.2 由招标人介绍本工程施工招标概况,其主要内容:
(1)招标的目的;
(2)招标项目的范围和基本情况;
(3)招标文件中规定的主要技术要求、标准和商务条款的规定;
(4)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评标方法和在评标过程中应考虑的相关因素。
6.3 依据本评标办法中的资格审查合格条件进行评审。
资格审查不合格的投标人不进入下一轮评审。资格后审合格投标人少于3家的,招标人应当依法
重新组织招标。
6.4 按照招标文件的评标办法,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审查。
评标委员会初步评审后,将投标人的投标界定为废标后,因有效投标不足三家,经招标人同意,
评标委员会可继续进行详细评审。经详细评审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评标委员会可以
否决所有投标,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6.5 详细评审
按照本评分标准,各评委独立详细对技术标评审打分。资信分和商务分可以共同打分。
6.6 汇总评审结果,编写评标报告。推荐中标候选人。
七、评标标准
7.1 资格审查情况表(详见否决性条款资格后审部分)。
投标人必须在资格审查投标文件中提供上述资料的复印件。以上各项中有一项不合格的为资格后审不合格,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文件按废标处理。当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少于3家时,招标人重新组织招标。
7.2 资格后审的评审结果为合格、不合格两种。资格后审不合格,不进入后续评审。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少于3家时,招标人重新组织招标。
7.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后,应当对符合或不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作出详细的书面记录,并作为评标报告的组成内容。
八、初步评审
8.1 初步评审,是指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项目的招标文件和《招标投标法》等相应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符合性鉴定,对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确认。审查其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
8.2 所谓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就是其投标文件应该与招标文件的所有条款、条件和规定相符,无显著差异或保留。显著差异或保留是指对工程的发包范围、质量标准、工期、计价标准及运用产生实质性影响。
8.3 评标委员会应当审查每一投标文件是否对招标文件提出的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将予以拒绝,并不允许投标人通过修正或撤消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的投标。
8.4 经评标委员会对所有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初步评审后,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未能在实质上响应的投标,或属无效标的或属重大偏差的,应做废标处理。
8.5 评标委员会在对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进行报价评估时,除招标文件另有约定外,应当按下述原则进行修正,调整后的报价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
1、用数字表示的数额与用文字表示的数额不一致时,以文字数额为准;
2、单价与工程量的乘积与总价之间不一致时,以单价为准。若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错位,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8.6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该投标人的投标应作废标处理。
8.7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依据建设工程最低成本价格评审办法进行 评审,需要时应当要求该投标人做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应作废标处理。
8.8 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或者拒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其投标,按废标处理。
8.9 细微偏差是指投标文件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但在个别地方存在漏项或者提供了不完整的技术信息和数据等情况,并且补正这些遗漏或者不完整不会对其他投标人造成不公平的结果。细微偏差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有效性。
8.10 评标委员会应当书面要求存在细微偏差的投标人在评标结束前予以补正。拒不补正的,在详细评审时可以对细微偏差做不利于该投标的量化,其量化标准为每出现一次评标委员会将扣
减0.5分。
8.1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不清、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有明显文字和算术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必要时,为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召开澄清质询会,在澄清质询会上对投标人进行质询,先以口头形式询问并解答,随后在规定的时间内投标人以书面形式予以确认做出正式答复,澄清和确认的问题须经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澄清问题的答复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但澄清、说明或补正的问题不应寻求、提出或允许更改投标价格或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8.12 评标委员会对所有符合投标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经过初步评审后,应当对实质上响应或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情况,以及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情况做出详细书面评审记录。
8.13 初步评审和详细评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作废标处理(详见否决性条款)。
投标文件有上述重大偏差之一的,视为未能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作废标处理,不再进入以后的评标程序。
九、详细评审及评审细则
评标委员会对初步审查合格的投标进行详细评审。评标委员会对所有经过初步评审后,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详细评审,详细评审应当出具书面评审、评价意见。评标委员会对各个评审因素进行量化时,应当将量化指标建立在同一基础或者同一标准上,使各投标文件具有可比性
。对技术部分和商务部分进行量化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对这两部分的量化结果进行加权,计算出每一投标的综合评估价或者综合评估价分。
9.1 分值构成
序号 | 评审项目 | 满分 | 备注 |
1 | 商务评分 | 60 | 无 |
2 | 技术评分 | 40 | 无 |
3 | 资信评分 | 4.5 | 无 |
技术标的评审按照评标方法和标准分别对通过资格审查和初步评审的投标人进行评分,计算出每
一投标单位的技术标得分,技术得分汇总时,取经济及技术评委(社会评标专家)得分去掉一个最高
和一个最低后的4位社会专家的得分与招标人代表评分结果的算术平均值即为该投标人的技术标得
分(保留两位小数)。
9.2 技术部分
序号 | 评审项目 | 分值 | 评审标准 | 备注 |
1 | 对接政府相关管理部门及产权单位 | 5 | (1)对接方案合理有效,阐述清晰、明确,流程顺畅,关键节点表述全面,分析透彻,得4.0(含)-5.0分。(2 )对接方案可行,阐述正确 ,流程通顺,关键节点表述正确,得3.0(不含)-4.0分 (含)。(3)对接方案基本可行,阐述基本正确,流程基本通顺,关键节点表述基本正确,得0(不含)-3.0分 (含)。 |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对接政府相关管理部门方案,办理流程及协调对策 ;(2)对接各类产权单位方案,办理流程及协调对策。 |
2 | 工期保障措施 | 4 | (1)节点工期明确,主要进度指标合理,工期保障措施详细,方案具体,得3.2(含 )-4.0分。(2)节点工期满足要求,主要进度指标满足要求,工期保障措施满足要求,得2.4(不含)-3.2分(含)。(3)节点工期基本满足要求,主要进度指标基本满足要求,工期保障措施基本满足要求,得0(不含)-2. 4分(含)。 |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工期计划安排,响应招标文件工期要求;(2)人 、材、机保障;(3 )赶工措施。 |
3 | 安全保障措施 | 2 | (1)管理制度完善,组织体系健全,安全保障措施详细 、方案具体,得1.8(含)-2. 0分。(2)管理制度满足要求,组织体系满足要求,安全保障措施满足要求,得1.2 (不含)-1.8分(含)。(3 )管理制度基本满足要求,组织体系基本满足要求,安全保障措施基本满足要求,得0分-1.2分(含)。 |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建立安全保障体系;(2)风险识别及安全保障措施;(3)安全生产目标;(4)隐患排查;(5)应急保障 ;(6)安全班组建设。 |
4 | 质量保障措施 | 2 | (1)施工质量目标明确,过 程控制得当,质量保障措施详细、方案具体,得1.8(含 )-2.0分。(2)施工质量目标满足要求,过程控制满足要求,质量保障措施满足要求,得1.2(不含)-1.8分(含)。(3)施工质量目标基 |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建立质量保障体系;(2)质量目标及保障措施;( 3)原材料质量管控 |
4
本满足要求,过程控制基本满足要求,质量保障措施基本满足要求,得0分-1.2分( 含)。 | 验收。 | |||
5 | 资料移交归档及项目移交工作 | 5 | (1)资料移交归档及项目移交方案具体,措施详细、合理可行,得4.0分(不含)-5. 0分;(2)资料移交归档及项目移交方案满足要求,得3. 0分(不含)-4.0分(含); (3)资料移交归档及项目移交措施基本满足要求,得0分- 3.0分(含)。 |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资料文件归档;(2)项目移交工作。 |
6 | 资金保障措施 | 2 | (1)资金使用计划合理,管理过程规范,资金保障措施详细、方案具体,得1.8(含 )-2.0分。(2)资金使用计划满足要求,管理过程满足要求,资金保障措施满足要求,得1.2(不含)-1.8分(含)。(3)资金使用计划基本满足要求,管理过程基本满足要求,资金保障措施基本满足要求,得0分-1.2分(含)。 |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专款专用 ;(2)资金计划; (3)农民工工资支付。 |
7 | 组织保障及人员保障 | 2 | (1)项目组织架构健全,劳 动力配备合理,人员保障措施详细、方案具体,得1.8(不含)-2.0分;(2)项目组织架构满足要求,劳动力配备满足要求,人员保障措满足要求,得1.2(不含)-1.8分(含);(3)项目组织架构基本满足要求,劳动力配备基本满足要求,人员保障措基本满足要求,得0(不含 )-1.2分。 |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项目组织架构;(2)管理人员配备情况项目组织架构健全,人员配备合理,组织、制度和人员配备适应、完全满足本工程的要求; (3)劳动力保障; (4)分包队伍管理 。 |
8 | 工程风险识别及应急处置措施 | 3 | (1)对本工程存在的各类风险分析清晰、认识深刻、表述全面准确,应急处置预案准确合理,处置措施合理可行,得2.4分(不含)-3.0分 ;(2)对本工程存在的各类风险分析正确、表述准确,应急处置预案满足要求,处置措施满足要求行,得1.8分 (不含)-2.4分(含);(3 )对本工程存在的各类风险分析基本正确、表述基本准确,应急处置预案基本满足要求,处置措施基本满足要求行,得0分-1.8分(含)。 |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物探资料不准,遇见地下不明障碍物等。 |
9 | 项目方案编制 | 6 | (1)项目方案合理可行,施工关键工序、施工方法及技术措施合理、可行,得4.8分 (不含)-6.0分;(2)项目方案满足要求,施工关键工序、施工方法及技术措施满足要求,得3.6分(不含)-4. 8分(含);(3)项目方案基本满足要求,施工关键工序、施工方法及技术措施基 |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 容:(1)项目方案编制紧密结合工程实际需要,具有可操作性;(2)如果土建方案调整,前期方案快速作出调整;(3 )项目方案论证审批 ;(4)管线保护专项方案;(5)与土建总包单位资源共享 ;(6)施工组织筹划;(7)冬雨季施工保障措施;(8) |
本满足要求,得0分-3.6分(含)。 | 管线导切等关键环节 ;(9)如何做好临近既有线、河流、桥梁、工作、管线等施工保护工作;(10)施工组织优化提高工作效率。 | |||
10 | 前期手续办理工作 | 4 | (1)前期手续办理工作方案具体,措施详细、合理可行 ,得3.2分(不含)-4.0分; (2)前期手续办理工作方案满足要求,得2.4分(不含)- 3.2分(含);(3)前期手续办理工作方案基本满足要求 ,得0分-2.4分(含)。 | |
11 | xx施工保障措施 | 2 | (1)施工质量目标明确,过程控制得当,质量保障措施详细、方案具体,得1.8(含 )-2.0分。(2)施工质量目标满足要求,过程控制满足要求,质量保障措施满足要求,得1.2(不含)-1.8分(含)。(3)施工质量目标基本满足要求,过程控制基本满足要求,质量保障措施基本满足要求,得0分-1.2分(含)。 |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建立xx施工保障体系;(2 )xx施工保障措施 ;(3)xx施工目标;(4)避免扰民措施;(5)社会维稳应急处置方案。 |
12 | 对本项目重难点认识 | 2 | (1)对工程涉及的重点、难点分析透彻、表述全面准确 ,得1.6(含)-2.0分。(2)对工程涉及的重点、难点分析合理、表述正确,得1.2(不含)-1.6分(含)。(3)对工程涉及的重点、难点分析基本合理、表述基本正确 ,得0(不含)-1.2分(含) 。 |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高等级、大管径、深埋等重要管线;(2)狭小空间、重要敏感点位等 。 |
13 | 如何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做好本项工作 | 1 | (1)工作中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较多的,得0.5 (含)-1.0分。(2)工作中能够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的,得0分(不含)-0. 5分(含)。(3)工作中未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的,得0分。 |
9.3 资信部分
9.3.1 资信标分为企业资信和建造师个人资信两部分,主要内容包括工程业绩、良好信用评价和
不良信用记录。
9.3.2 评标时,资信标中的注册建造师(项目经理)良好信用评价和不良信用记录以信用信息管
理部门指定业绩库提供的内容为准。
施工企业应在开标5日前向指定业绩库提供本单位的良好信用评价和不良信用记录,保证提供内
容的真实性,并对录入内容进行核对和补充。因施工企业自身原因未核对和补充所发生的遗漏不予
补正。
9.3.3 招标人可在招标文件中对同类工程的规模和范围进行合理描述。
施工企业在投标中所编制的资信文件,在如实反映良好信用评价信息的同时,也应如实反映不良
信用记录。
9.3.4 企业同类工程业绩可多次使用;注册建造师(项目经理)良好信用记录,中标后不可再次
使用。
9.3.5 承建过的建设项目获工程奖项对应正项目经理加分,获奖的工程应与招标项目为同类工程
;同一工程获多项工程奖项的,不重复计算,只选择最高奖项;提供多项获奖工程的,不重复计算,
只选择一个最高奖项计分。
9.3.6 不良信用记录按次重复计算,累计超过4.5分的按4.5分减分。
9.3.7 企业同类工程业绩长期有效。注册建造师(项目经理)良好信用评价有效时限为自获奖
证书、文件颁发之日起三年内有效。省、自治区、直辖市级奖项的认定,按津建招标【2017】18号文
件附件一执行。
不良信用记录采集时间为上一年度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其时限及有效性认定以县级及以上人
民政府及其职能部门颁发文件(通报、处罚)内容为准。
9.3.8 资信标内容提取
(1)企业工程业绩以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交的合同复印件为依据,若合同中未能体现项目特
征的,还须同时提供加盖建设单位公章的业主证明原件(建设单位公章的名称与合同中建设单位名称
一致)。
(2)企业和项目经理的信用信息应以天津市建筑市场监管与信息平台提供内容为准。网址为
:xxxx://000.00.00.000/xxx/xxxxx.xxxx。
(3)投标企业在参与建设工程施工投标前,应从天津市建筑市场监管与信息平台提取项目经理
的良好信用评价并提交,投标时作为评标依据。
9.3.9 资信部分评审内容和评分标准如下:
1、企业同类工程业绩
(1)企业工程业绩、承建过的建设项目与招标项目为同类工程,5个以下(不含5个)的,1分;
(2)企业工程业绩、承建过的建设项目与招标项目为同类工程,5个以上(含5个)的,1.5分。
(3)没有企业同类工程业绩的,0分。
企业同类工程是指:市政综合工程或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合同内须包括以下A、B、C三类内容
且A、B、C三类内容合同总额达到10000万元及以上。
A、道路工程;
B、排水工程;
C、给水、中水、燃气、热力、电力、路灯、通信(讯)、交通设施、人防设施(C类中至少包含
一项)。
注:(1)上述内容可以在单项合同中同时具备或在多项合同中分别具备,同一业绩如提供多份
合同,合同数量不能超过3个。同一业绩只能计取一次,不可重复计取。
(2)业绩合同若为联合体中标合同,联合体各方均认可。
2、注册建造师(项目经理)良好信用评价
(1)承建过的建设项目获得国家鲁班奖的加3分;
(2)承建过的建设项目获国家优质工程奖或xxx土木工程奖的加2分;
(3)承建过的建设项目获省、自治区、直辖市级奖项的加1分。
3、不良信用记录
(1)企业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及上一年度被书面确认在本市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不良记录,造成
重大社会影响的,每项记录减1分;
(2)企业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及上一年度国内发生较大安全质量事故的,每项记录减1分。
(3)建造师(特指参加本次投标的注册建造师)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及上一年度受到县级及以上
行政主管部门处罚的,每项记录减1分。
津建招标【2017】18号文件附件一
项目 省份名称 奖项名称
1 北京市 长城杯
2 上海市 白玉兰奖(市优质工程)
3 天津市 海河杯
4 重庆市 巴渝杯
5 安徽省 黄山杯
6 福建省 闽江杯
7 甘肃省 飞天奖
8 广东省 x匠奖
9 广西壮族自治区 广西优质工程奖
10 贵州省 xxx杯
11 海南省 绿岛杯
12 河北省 x济杯
13 河南省 中州杯
14 黑龙江省 龙江杯
15 湖北省 楚天杯
16 湖南省 芙蓉奖
17 吉林省 长白山杯
18 江苏省 扬子杯
19 江西省 杜鹃花杯
20 辽宁省 世纪杯
21 内蒙古自治区 草原杯
22 宁夏回族自治区 西夏杯
23 青海省 xx源杯
24 山东省 泰山杯
25 山西省 汾水杯
26 陕西省 长安杯
27 四川省 天府杯
28 西藏自治区 雪莲杯
29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天山奖
30 云南省 云南省优质工程奖
31 浙江省 x江杯
32 香港特别行政区 /
33 澳门特别行政区 /
34 台湾省 /
9.4 商务部分
9.4.1 商务部分的一般规定
9.4.1.1 本次招标设有招标控制价及招标控制下浮率,投标人的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控制价或低于
招标控制下浮率的投标报价按废标处理。招标人招标控制价及招标控制下浮率由招标人委托具有造价
资质的咨询单位依据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1款内容以及市场情况进行编制。开标 5个工作日前在招标
监督部门备案同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各投标人。投标人对招标控制价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3
个工作日前向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提出复核申请。经复核确有错误的,应当责成招标人修改后重
新公布,并依法重新确定开标日期。
9.4.1.2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在投标文件中没有调整报价时,以投标文件投标书中的报价作为投标
报价。当投标文件中有调整报价时,以调整报价作为最终投标报价;但必须将调整报价的调整内容明
细在投标文件中列出,若调整报价无明细的,应视为调整报价无效,并以原报价作为评标的依据。
投标人所报的投标报价和所报的投标下浮率不一致时,以投标报价为准,投标人最终投标下浮
率=1-投标报价÷本标段概算。
9.4.1.3 投标人依据招标资料、相关规范、现场条件及概算金额进行投标报价,报价内容含投标
下浮率及投标总价,投标人综合考虑各类风险并结合自身实际填报投标下浮率及投标总价。
本标段概算:56505万元。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本标段概算×(1-投标人所报的下浮率)
投标人以本标段概算为依据计算出投标报价,作为商务标评分价格。
注:投标报价以元为单位,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投标人所报的下浮率百分号前四舍五入保留
三位小数。
9.4.2 商务得分
(1)商务标按有效投标报价计算商务标得分。
(2)有效投标报价:即通过资格审查和初步评审且投标人所报投标总价不高于招标人招标控
制价,同时投标人所报下浮费率不小于招标人控制下浮费率的投标报价。经评标委员会评审投标人的
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
(4)评标基准价:参与构成的有效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低于成本除外)的算术平均值(保
留两位小数)。
A:当有效投标报价的投标人为16人及以上时:
评标基准价=去掉3个最高报价和3个最低报价后的有效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低于成本除外)
的算术平均值;
B: 当有效投标报价的投标人为11人~15人时:
评标基准价=去掉2个最高报价和2个最低报价后的有效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低于成本除外)
的算术平均值;
C:当有效投标报价的投标人为8人~10人时:
评标基准价=去掉1个最高报价和1个最低报价后的有效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低于成本除外)
的算术平均值;
D:当有效投标报价的投标人为7人及以下时:
评标基准价=有效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低于成本除外)的算术平均值。
投标人商务部分最终得分=商务报价得分。
当有效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相同时,商务得分为满分,得60分。以评标基准价为标准,有效投
标报价每正偏离1%,减1分;每负偏离1%,减0.5分;中间值采取插值法保留两位小数,减满为止。
十、中标单位的确定
10.1 采用综合的评审中标法的中标候选人的确定以及放弃中标的处理办法
投标单位技术平均得分、商务得分、资信得分相加之和为投标单位最终得分,评标委员会根据投
标单位的最终得分按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前三名中标候选人,当出现两个或两个以上投标单位获得同
等最高得分时,以商务报价低者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在此基础上如再出现商务报价相同的情况时,以
技术标得分高者为第一中标候选人;技术标分数仍相同时,由评标委员会以不记名投票的方式确定中
标后选人的排序。
10.2 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或者
因不可抗力(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提出不能签订合同;或者
招标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的;或者在投标有效期内更换项目经
理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
可以重新招标。
10.3 中标候选人提供的银行保函为虚假保函时,一经查处,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并由评标
委员会复议商务标,重新确定中标候选人。
10.4 中标单位与监理单位不得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
十一、评标报告
11.1 各评委向评标委员会宣读本人评审意见,评标委员会根据“中标单位的确定”推荐有效中标候选人并记录在评标报告中。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发现问题,应及时作出处理或者向招标人提出处理意见,并作书面记录。
11.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并抄送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评标报告应当如实记载以下内容:
(一)基本情况和数据表;
(二)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三)开标记录;
(四)符合要求的投标一览表;
(五)废标情况说明;
(六)评标标准、评标方法或者评标因素一览表;
(七)经评审的价格或者评分比较一览表;
(八)经评审的投标人排序;
(九)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与签订合同前要处理的事宜;
(十)澄清、说明、补正事项纪要。
十二、重新招标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招标人将依法重新招标
12.1 投标人少于三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
12.2 评标委员会初步评审后,将投标人的投标界定为废标后,因有效投标不足三家,经招标人同意,评标委员会可继续进行评审。经详细评审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所有投标,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12.3 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少于3家时。
十三、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执行 市建委市市场监管委关于印发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通知
(2017年市建委津建招标〔2017〕492号)(2017版合同)
序号 | 工程量清单文件名 | 备注 |
序号 | 图名 | 图号 | 版本 | 出图日期 | 数量 | 页码 |
序号 | 图名 | 图号 | 版本 | 出图日期 | 备注 |
第七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施工管理要求
一、招标范围、工作内容、工期计划
1. 招标范围:
地铁10号线一期工程梨园头车辆段至屿东城盾构井全线、沙柳路电力外线及解放南路电力外线剩余的所有工程的前期工作。包括但不限于雨水、污水、给水、中水、燃气、热力、电力、路灯、通信(讯)、交通设施、人防设施等各种管线及附属设施切改,园林迁移及恢复,道路掘路及恢复和导行路建设等工程。
2. 承包人的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2.1 总体工作内容:
(1)按照招标文件约定的工期节点前,完成地铁10号线一期各土建标段及电力外线标段的施工及施工影响区域内的管线(含招标阶段管线现状图之外临时探明的管线)切改、恢复工作(除部分点位已完成排水设计以外,其他含设计);交通导行及恢复(道路交通导行方案设计发包人已招标不含设计,其他含设计);占掘路手续办理及缴费;园林迁移及恢复;施工及施工影响范围内所有设施的迁移、恢复;并负责与各个相关产权单位完成移交及相关文件资料归档等,为各土建总包及电力外线总包单位创造进场施工条件,为各土建总包及电力外线总包单位施工完成或分阶段施工完成后及时进行管线、道路、园林、交通及交通设施的复位工作。
(2)负责办理与本工程相关的各种手续,包括但不限于排污许可、噪音许可、临时占道许可、抽采地下水 许可、卫生许可、临时用地、生态红线保护区占用、下穿或上跨各类管线、以及建构筑物、市政道路、桥梁、公 路(含高速公路)、铁路、河道、地铁保护区、管线综合规划及批复(不含管综设计)、特殊管线保护区等区域的施工审批手续、专家论证等。如相关管理单位要求以发包人名义办理,则由发包人协助承包人办理。
2.2 各分项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2.2.1 管线切改工作:
(1)管线切改及恢复:包含但不限于雨水、污水、自来水、中水、电力、燃气、热力、路灯、通信切改及恢复全部费用(包含设计费、监测费、施工费、协调费、移交费等)。
(2)承包人应根据发包人提供的管线资料进行现场调查,核实各类管线的基础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各类管线的埋深、管径、材质、长度等,发包人提供的资料可能不准确,需承包人一并调查,并形成调查报告。
(3)承包人应按照发包人提供的各点位的节点工期要求、场地条件,负责制定管线迁改工作方案及实施计划
,并报监理审核,发包人批准。
(4)承包人负责办理各类管线切改的相关手续,与各产权单位沟通,制定产权单位认可的管切切改方案及施工图设计,并进行迁改及恢复。
(5)承包人需考虑因发包人提供的管线物探资料不准导致新增管线的切改及恢复工作。
(6)承包人负责办理由管线迁改引起的园林迁移、交通导行、临时占地、占掘路及其它各类设施的审批手续并缴纳相关费用,并负责现场施工协调。
(7)承包人应自行协调管线切改过程中各个相关产权单位及道路管理部门之间关系,做好接口处理。
(8)发包人所给定的外界条件及工序之间的互相干扰对工程的影响是客观存在的,承包人在投标时应考虑和分析这种制约因素,以及响应的应急措施,承包人不得因为这种影响向发包人提出索赔和顺延工期的要求。
(9)承包人应负责办理相关规划审批手续,并将竣工测绘成果报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包括但不限于管线综合
、规划放验线、规划验收等,并取得相关规划批复。
(10)负责各类管线施工、工程档案归档等,按照相关规定和发包人的工作计划,完成工程相关验收工作,并负责移交。
(11)负责本工程施工影响范围内的管线、构筑物及地质情况的补充勘察与勘验工作,负责因承包人原因造成损害的维修、补偿、维稳工作。
(12)负责施工影响范围内的包括但不限桥梁、河道、沟渠等建(构)筑物及公安摄像头、报亭、公交站牌、广告牌等地面附着物的拆除、恢复、移交及相关文件资料归档。
(13)负责确保切改后原有管线不得影响后续土建施工,并负责废旧电缆及旧管等废旧物资处理,费用在投标报价中自行考虑。
(14)承包人负责因管线切改施工需要,各类设施的迁移、新增及恢复,包括但不限于路牌、公交站牌、广告牌、控制箱、摄像头、园林绿化、管线等。
(15)具体管线要求:
雨水、污水:手续办理、方案及施工图设计、施工、移交等;自来水:手续办理、方案及施工图设计、施工、移交等;
中水:手续办理、方案及施工图设计、施工、移交等;电力:手续办理、方案及施工图设计、施工、移交等;
燃气:手续办理、方案及施工图设计、施工、安全评估、移交等;热力:手续办理、方案及施工图设计、施工、移交等;
路灯:手续办理、方案及施工图设计、施工、移交等;
通信:手续办理、方案及施工图设计、施工、线缆及割接、移交等。
2.2.2 交通导行及道路工程工作:
(1)交通疏解:占道、各类媒体公告、新设、迁移以及恢复交通设施(包含但不限于信号灯、道路标识标线
、护栏、各类摄像监控设施、各种交通指示、警示设施、交通岛修筑、临时围挡等相关工作)。
(2)承包人负责占路、掘路、导行路的修筑及永久道路恢复。
(3)承包人应负责与交管、道桥管理部门对接交通导行、占掘路方案,导行路及道路恢复施工图设计等,取得交管、道桥管理部门的认可,并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4)承包人应依据交管局审批的交通导行、占掘路方案进行导行路设计、施工。
(5)承包人负责因导行路施工需要,各类设施的迁移、新增及恢复,包括但不限于路牌、公交站牌、广告牌
、控制箱、摄像头、园林绿化、管线等。
(6)承包人应负责导行路使用期间的养管及社会责任,使用期结束后导行路的拆除及恢复原状,其中导行路的拆除不仅包含后期新修建的导行路,也包括前期因地铁10号线一期施工需要已经修建的导行路。
(7)工程完工后,承包人负责正式道路的恢复及移交。
(8)导行路修筑、正式道路恢复所需交管设施的方案制定及设计费用由发包人负责,不在本次招标范围内。
2.2.3 园林迁移工作内容:
(1)承包人负责迁移及恢复影响地铁各类施工的园林及绿化(含庭院范围内园林工程),包括树木赔偿,永久占绿赔偿,手续办理、设计、施工及移交。
(2)承包人应充分考虑方案变更等因素引起的绿化迁移及恢复范围的增加。
(3)承包人应承担园林移交前的养管及社会责任。
(4)园林迁移所引起的管线切改及保护、地面附着物的迁移、交管道桥等相关手续及施工由承包人负责。
2.2.4 城市雕塑及城市家具
2.2.5 外网配套手续工作内容:
(1)车站xx外网配套的相关手续由承包人负责办理,发包人予以协助。
(2)需实现规划道路及管线的不在本次招标范围。
2.2.6 其他工作:
包含但不限于地磁、停车位道线、挡车墩、庭院管线、围墙、地面的拆除及恢复,为确保本工程顺利实施发生的临时占地、临时xx、临时设施修建、xx地上、地下建构筑物市政设施拆除、迁移、恢复、xx道路通行费及破损修复等工作。
(1)承包人进入土建总包单位管理范围内施工的,应服从土建总包单位的统一管理。临水临电费用、场内道路挖掘修复、xx施工、土方清运等均由承包人负责。
(2)负责管线切改后给土建总包单位管线交底工作,提出管线保护要求,配合土建总包单位做好管线保护工作。
(3)根据业主及相关政府要求负责施工场地围墙范围之内的节假日、大型活动配合宣传活动,以及xx导行路等的整治工作。
(4)承包商在施工中必须注意收集、积累各项资料,在提交竣工文件时,同时按照建设单位要求提交一份工程总结并完成相关科研及课题申报工作。
(5)与工程前期相关的其他工作。
如相关管理单位要求某类费用只能以发包人名义支付(如行政缴费),则发包人先行支付,在计量时对该部分一并扣除。
2.2.7 人员要求
人员要求:除招标文件中要求必须配备的人员外,各专业专职工程师建议按照专业分配,各专业均配备专业负责人,且不得与招标文件中要求必须配备的成员重复。共计25人:
道路、交管:不少于3人园林:不少于2人
雨水、污水:不少于3人自来水:不少于2人
电力:不少于2人
通信:不少于2人燃气:不少于2人热力:不少于2人路灯:不少于2人中水:不少于1人
其它设施类:不少于1人内业管理:不少于3人。
3. 工期要求
序号 | 车站名 | 形象部位 | 附属结构形式 | 节点时间要求 |
1 | 梨园头车辆段 | 完成外配套接入手续办理 | 2021年6月30日 | |
2 | 于台站 | A出入口 | 预留 | |
B出入口 | 顶出 | |||
C出入口 | 预留 | |||
D出入口 | 独立设置 | |||
完成外配套接入手续办理 | 2021年6月30日 | |||
3 | 瑶环路 | B出入口开工 | 独立设置 | 2021年5月1日 |
C出入口开工 | 独立设置 | 2021年5月1日 | ||
1号风道及A出入口开工 | 独立设置 | 2021年5月1日 | ||
2号风道及D出入口开工 | 独立设置 | 2020年11月1日 | ||
管线复位完成 | 2021年4月30日 | |||
道路及绿化恢复完成 | 2022年5月1日 | |||
4 | 昌凌路 | 1号风道及C出入口 | 独立设置 | |
2号风道及B出入口 | 独立设置 | |||
D出入口开工 | 独立设置 | 2020年8月30日 | ||
管线复位完成 | 2021年10月30日 | |||
道路及绿化恢复完成 | 2022年5月1日 | |||
5 | 丽江道 | 1号风道 | 独立设置 | |
2号风道及B出入口 | 独立设置 | |||
A出入口开工 | 独立设置 | 2021年6月1日 | ||
C出入口开工 | 独立设置 | 2021年8月30日 | ||
D出入口开工 | 独立设置 | 2021年12月30日 | ||
E出入口开工 | 独立设置 | 2021年12月30日 | ||
管线复位完成 | 2021年12月30日 | |||
道路及绿化恢复完成 | 2022年5月1日 | |||
6 | 江湾二支路 | A出入口开工 | 独立设置 | 2021年4月30日 |
D出入口开工 | 独立设置 | 2021年4月30日 | ||
C出入口开工 | 独立设置 | 2020年7月30日 | ||
1号风道开工 | 独立设置 | 2021年4月30日 | ||
2号风道开工 | 独立设置 | 2021年4月30日 | ||
管线复位完成 | 2021年12月30日 | |||
道路及绿化恢复完成 | 2022年5月1日 | |||
7 | 友谊路 | C出入口开工 | 独立设置 | 一期 2020年11月15日 |
独立设置 | 二期 2021年4月10日 | |||
B出入口开工 | 独立设置 | 2021年5月30日 | ||
1号风道开工 | 独立设置 | 2020年12月30日 | ||
2号风道开工 | 独立设置 | 2020年12月30日 | ||
管线复位完成 | 2021年12月30日 | |||
道路及绿化恢复完成 | 2022年5月1日 |
8 | 南珠桥 | A出入口开工 | 独立设置 | 2021年5月1日 |
B出入口开工 | 预留 | |||
C出入口开工 | 独立设置 | 2021年5月1日 | ||
1号风道开工 | 独立设置 | 2021年2月1日 | ||
2号风道开工 | 独立设置 | 2021年2月1日 | ||
3号风道开工 | 独立设置 | 2021年2月1日 | ||
管线复位全部完成 | 2021年5月31日 | |||
园林及道路恢复完成 | 2021年12月15日 | |||
9 | 春海路站 | B出入口开工 | 预留 | |
C出入口开工 | 独立设置 | |||
D出入口全部开工 | 独立设置 | 2021年9月1日 | ||
1号风道及A口全部开工 | 独立设置 | 2020年11月1日 | ||
2号风道开工 | 独立设置 | |||
管线复位全部完成 | 2020年11月15日 | |||
园林及道路恢复完成 | 2021年12月31日 | |||
10 | 玛钢厂站 | B出入口全部开工 | 独立设置 | 2021年2月1日 |
C出入口全部开工 | 独立设置 | 2020年9月1日 | ||
D出入口全部开工 | 独立设置 | 2021年2月1日 | ||
1号风道及A口全部开工 | 独立设置 | 2020年12月20日 | ||
2号风道全部开工 | 独立设置 | 2020年12月20日 | ||
管线复位全部完成 | 2020年11月15日 | |||
园林及道路恢复完成 | 2021年12月31日 | |||
A出入口全部开工 | 独立设置 | 2021年4月1日 | ||
B出入口全部开工 | 独立设置 | 2021年9月1日 |
11 | 微山路站 | C出入口全部开工 | 独立设置 | 2021年9月1日 |
1号风道全部开工 | 独立设置 | 2021年4月1日 | ||
2号风道及D出入口全部开工 | 独立设置 | 2021年4月1日 | ||
管线复位全部完成 | 2021年9月1日 | |||
园林及道路恢复完成 | 2021年10月31日 | |||
12 | 学苑路竖井 | 管线、道路交通、园林恢复全部完成 | 无 | 2021年10月31日 |
13 | 财经大学 | 换乘通道开工 | 独立设置 | 2020年9月1日 |
A出入口开工 | 顶出 | 无 | ||
B出入口开工 | 顶出 | 无 | ||
1号风道开工 | 独立设置 | 2020年12月1日 | ||
2号风道开工 | 与主体同期实施 | 无 | ||
管线复位全部完成 | 2020年12月31日 | |||
园林及道路恢复完成 | 2021年8月31日 | |||
14 | 柳林路 | A出入口开工 | 独立设置 | 已完工 |
B出入口开工 | 独立设置 | 已完工 | ||
C出入口开工 | 独立设置 | |||
1号风道开工 | 独立设置 | 已完工 | ||
2号风道开工 | 独立设置 | |||
管线复位全部完成 | 2021年5月31日 | |||
园林及道路恢复完成 | 2021年6月30日 | |||
A口 | 独立设置 | 已完成 | ||
B口 | 独立设置 | |||
C口 | 独立设置 | |||
D1口 | 独立设置 | 已完成 |
15 环宇道
D2口 | 主体顶出 | |||
1号风道 | 独立设置 | |||
2号风道 | 独立设置 | |||
管线复位完成 | 独立设置 | 2022年2月1日 | ||
16 | xxx | A口 | 独立设置 | 2021年4月26日 |
B口 | 独立设置 | 已完成 | ||
C口 | 独立设置 | 已完成 | ||
D1口 | 独立设置 | 2021年2月1日 | ||
D2口 | 主体顶出 | 预留 | ||
1号风道 | 独立设置 | 已完成 | ||
2号风道 | 独立设置 | 2021年4月26日 | ||
管线复位完成 | 2021年12月31日 | |||
道路及绿化恢复 | 2022年4月1日 | |||
17 | 龙图道 | A口 | 预留 | |
D口 | 独立设置 | 已完成 | ||
B1口 | 独立设置 | 2021年5月31日 | ||
B2口 | 独立设置 | 2021年5月31日 | ||
1号风道 | 独立设置 | 已完成 | ||
2号风道 | 独立设置 | 2021年5月31日 | ||
管线复位完成 | 2021年12月31日 | |||
完成DN1400管道复位 | 独立设置 | 2021年5月31日 | ||
B1口 | 独立设置 | |||
B2口 | 独立设置 | |||
C1口 | 独立设置 | 2021年3月31日 |
18 | 方山道 | C2口 | 独立设置 | 2021年3月31日 |
D口 | 独立设置 | |||
1号风道 | 独立设置 | |||
2号风道 | 独立设置 | 2021年5月31日 | ||
完成外配套接入手续办理 | 2021年6月30日 | |||
19 | 万山道 | A口 | 独立设置 | |
B口 | 独立设置 | |||
C口 | 独立设置 | |||
D口 | 独立设置 | |||
1号风道 | 独立设置 | |||
2号风道 | 独立设置 | |||
完成热力管线复位 | 2021年8月1日 | |||
完成外配套接入手续办理 | 2021年6月30日 | |||
20 | 香山道 | A口 | 独立设置 | 已完成 |
B口 | 独立设置 | 已完成 | ||
C口 | 独立设置 | 已完成 | ||
D口 | 独立设置 | 2021年2月28日 | ||
1号风道 | 独立设置 | 已完成 | ||
2号风道 | 独立设置 | 2021年2月28日 | ||
管线复位完成 | 2021年12月31日 | |||
道路及绿化恢复 | 2022年5月1日 | |||
B口 | 独立设置 | 已完成 | ||
C口 | 独立设置 | 已完成 | ||
A口 | 独立设置 | 拆迁制约(暂缓) |
21 | 崂山道站 | D口 | 独立设置 | 拆迁制约(暂缓) |
1号风道 | 独立设置 | 已完成 | ||
2号风道 | 独立设置 | 已完成 | ||
管线复位完成 | 2021年12月31日 | |||
道路及绿化恢复 | 2022年5月1日 | |||
22 | 屿东城站 | B口 | 独立设置 | 2021年6月30日 |
C口 | 独立设置 | 已完成 | ||
D口 | 独立设置 | 拆迁制约(暂缓) | ||
1号风道 | 独立设置 | 已完成 | ||
2号风道 | 独立设置 | 已完成 | ||
3号风道 | 独立设置 | 已完成 | ||
管线复位完成 | 2022年2月1日 | |||
道路及绿化恢复 | 2022年5月1日 | |||
23 | 终点盾构井 | 管线复位完成 | 2022年5月1日 | |
道路及绿化恢复 | 2022年6月30日 | |||
24 | 解放南路外线 | 外线管道施工全部完成 | 2020年12月31日 | |
25 | 沙柳路外线 | 外线管道施工全部完成 | 2021年3月31日 |
二、技术要求
设计及施工过程中除执行国家和天津市地方现行规范和标准及相关行业标准外,还应遵循相关单位的企业标准规范或技术标准要求。承包商应严格遵照下列(但不限于)标准规范进行设计和施工,当现行规范、标准或相关技术要求之间不一致时,以要求较高者为准。此外,强调凡是涉及到《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37号,津建发〔2018〕9号)相关要求的,务必严格执行。
下列相关技术标准、规程和规范如有更新版本的,遵照新版本执行。
1、《工程结构可靠性设计统一标准》(GB50153-2008);
2、《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
3、《工程测量规范》(GB50026-2007);
4、《建筑给水排水设计标准》(GB50015-2019);
5、《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2016);
6、《给水排水构筑物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41-2008);
7、《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 50014-2006)(2016年版);
8、《给水排水工程顶管技术规程》(CECS 246:2008);
9、《给水排水工程构筑物结构设计规范》(GB 50069-2002);
10、《建筑排水塑料管道工程技术规程》(CJJ/T29-2010);
11、《建筑给水金属管道工程技术规程》(CJJ/T154-2011);
12、《建筑给水复合管道工程技术规程》(CJJ/T155-2011);
13、《给水排水工程混凝土构筑物变形缝技术规范》(T/CECS 117-2017);
14、《消火栓箱》(GB/T14561-2019);
15、《室外消火栓》(GB 4452-2011);
16、《建筑中水设计标准》(GB 50336-2018)
17、《市政消防给水设施维护管理》(GB/T36122-2018)
18、《城镇供热管网设计规范》(CJJ34-2010)
19、《城镇供热管网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28-2014)
20、《城镇供热系统运行维护技术规程》(CJJ88-2014)
21、《城镇供热直埋热水管道技术规程》(CJJ/T 81-2013);
22、《室外给水排水和燃气热力工程抗震设计规范》(GB 50032-2003);
23、《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2006);
24、《城镇燃气技术规范》(GB50494-2009);
25、《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50235-2010 GB);
26、《城市道路照明工程施工及验收规程》(CJJ89-2012);
27、《城市道路照明设计标准》(CJJ45-2015);
28、《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 16-2008);
29、《3~110kV高压配电装置设计规范》(GB50060-2008);
30、《电力建设施工质量验收及评价规程》(DL/T5210-2009);
31、《电气装置安装工程35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73-92);
32、《110~500kV架空送电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33-2005);
33、《架空绝缘配电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DL/T602-1996);
34、《110KV及以上送变电工程及竣工验收规程》(DL/T782-2001);
35、《继电保护和电网安全自动装置检验规程》(DL/T995—2006);
36、《100~500V架空电力线路工程施工质量检验及评定规程》(DL/T5168-2002);
37、《输变电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管理规程》(Q/GDW248-2008);
38、《110KV~1000KV变电(换流)站土建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及评定规程》(183-2008 Q/GDW);
39、《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国家电网安监[2009]664号);
40、《交通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 243-2011);
41、《通信管道与通道工程设计标准》(GB50373-2019);
42、《通信线路工程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YDJ9-90);
43、《通信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标准》(GB/T50374-2018);
44、《通信线路工程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YD5103-2003);
45、《城市道路交通设施设计规范》( GB 50688-2011);
46、《城市道路工程技术规范》(GB 51286-2018);
47、《城市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T 82-1999);
48、《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82-2012);
49、《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术标准》(GB 50497-2019);
50、《建设工程文件归档规范》(GB/T50328-2014);
51、《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37号;
52、《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15);
53、《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GB50164-2011);
54、《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
55、《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9-2016);
56、《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2012);
57、《龙门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机安全技术规范》(JGJ88-2010);
58、《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8-2011);
59、《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GB50194-2014);
60、《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GB50720-2011)。
三、现场管理要求
(1)承包人应按照发包人的节点工期要求,负责制定设施迁改工作方案及实施计划,并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2)承包人负责设施迁改实施过程中的工程进度、质量、安全、xx施工等管理。
(3)承包人应保证管线切改过程中的工程质量,包括管线本身、沟槽回填、土方外运等符合国家及天津市相关质量标准。
(4)承包人应自行协调与相关产权单位及道路管理部门之间关系。
(5)承包人应充分考虑施工作业点位的xx环境,并在设计及施工时充分考虑,确保xx环境安全。
(6)承包人进入施工现场施工须遵守国家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发包人代表的现场管理,满足发包人的阶段性计划的要求,施工组织设计应在充分考虑施工现场管线调查的基础上进行编制。
(7)承包人应按工程进度计划和需要配备完好的、满足施工需要的机械设备及足够的人员,未经监理工程师同意和发包人批准,中途调离施工现场,发包人可视承包人违约。
(8)承包人在管线切改正式施工前告知发包人委托的总测单位,并在施工过程中需配合总测单位进行现场临切及复位管线的测量收线工作。
(9)承包人在管线切改正式施工前应与总承包单位充分沟通,以满足土建施工单位合理需求。
(10)在项目移交前的现场管理全部由承包人负责,在此期间发生任何问题或事故,责任和损失由承包人全部承担。工程竣工后,经验收质量不符合产权管理单位质量验收标准、产权交接手续的点位,承包人应无条件予以修复至合格。否则发包人预留的质量保证金不予退还。因质量不合格给发包人带来损失的,承包人还需按实际损失向发包人赔偿。
四、质量、安全、xx施工管理要求。
1. 工程质量管理要求
1.1 承包人对本合同的施工质量负责。承包人应当建立工程质量保证体系,明确质量责任制,确定项目经理、项目总工程师、施工管理负责人的质量责任。
1.2 承包人不得将工程转包或违法分包。承包人依法将工程分包的,分包单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其分包工程的质量向承包人负责,承包人对分包工程的质量负连带责任。
1.3 施工组织设计要求
(1)在发包人发出中标通知书28天内,承包人应提供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应按照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施工,若对施工组织设计进行修改,应取得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的批准。
(2)施工组织设计不得对随投标文件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做实质性变动,而是对其进一步细化。在施工过 程中,监理工程师有权要求承包人随时提交监理工程师认为必要的关于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的任何说明或文件
,对此类指示,承包人应遵照执行。
(3)承包人应按照发包人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施工。但在任何情况下,发包人对任何施工组织设计的批准不解除承包人对其应负的责任。
(4)承包人应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不得偷工减料。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如发现设计文件和图纸有差错的,应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
(5)承包人应按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商品混凝土进行检验,检验应当有书面记录和专人签字;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6)承包人必须建立完整的质量保证体系、制度、措施等,以确保达到工程质量检验标准。监理工程师有权对不合质量标准的部位随时发出返工的指令。若出现重大质量事故,承包人必须及时通知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并在3日内将事故的详细情况以及整改措施以书面形式向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报告,一切后果由承包人全部承担。
(7)承包人应建立、健全质量教育培训制度,加强对职工的教育培训。未经教育培训或者考核不合格的人员
,不得上岗作业。
(8)承包人对施工过程中出现的质量问题或竣工验收不合格工程,应当负责返修或返工。
2. 安全生产与xx施工要求
2.1 承包人必须严格遵守国家、部和天津市颁布有关安全生产及xx施工的规定。同时,安全生产及xx施工
的有关管理制度遵照《天津地铁建设工程xx施工管理办法》、《天津地铁建设工程xx施工标准化图集》、《天津市地下铁道集团有限公司安全质量隐患排查与治理管理办法》、《违约事项负面清单》执行。在施工管理中要落实安全施工的各项措施,组织定期安全检查,发现隐患,立即整改并随时接受招标人的安全监督和检查。
2.2 承包人应按规定建立安全生产与xx施工保证体系,并对施工现场的生活区、办公区、作业区的xx施工负全部责任。承包人与发包人在签订施工合同的同时要签订安全协议书,自觉接受发包人、监理及相关政府主管部门的检查指导。因承包人的问题而发生的安全事故由承包人承担全部责任和费用。
承包人应负责施工过程中的围挡、指示牌、爆闪灯安装、雾炮、渣土苫盖、外运等安全xx施工工作。
2.3 现场临时设施
(1)承包人临时搭建的建筑物,必须选用规定的材质,建筑物的耐火等级必须符合消防技术规范,经消防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消防设施、安全防护装置必须设专人管理。
(2)承包人的施工现场要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和消防平面布置图,并对安全、xx施工进行日常检查。
(3)承包人应对施工围挡及xx环境卫生负责,具体负责区域遵照天津市市容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投标人应负责施工过程中的安全,并承担因不规范行为导致招标人、第三人人身和财产等方面的一切损失。
2.4其他要求
(1)承包人在总承包单位场地施工时,应服从总承包单位安全、xx施工等方面的管理,对施工现场材料自负看守责任,如因承包人管理不善而导致的事故和损失,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2)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合同总价不予变更。
(3)工期发生顺延,履约保函的时间也应相应延长,由承包人负责办理,费用含在总报价中。
(4)承包人中标后,必须及时与各相关产权单位接洽,了解前期手续办理流程,并掌握各管理部门有关质量
、验收、移交等的管理规章、规程、细则等。
(5)现场人员:项目经理及项目管理班子主要人员必须24小时常驻现场(特殊原因经建设单位同意后外出)
,否则处以2000元/日的罚款。发包人、监理工程师将对其实行考勤制度,如需外出(超过两天),须向发包人、监理工程师书面请假,并经发包人、监理工程师同意方可外出。未事先征得发包人、监理工程师批准,承包人项目经理及总工程师不得擅自更换或外出,如未经允许更换,处以2万元/人次的罚款;但发包人、监理工程师有权根据工程实施情况要求承包人更换项目经理或总工程师。
承包人应按照总体工期要求编制年度、季度、月度前期工作计划,及时提供相关报表,在提供各种报表的同时根据发包人的要求提供满意的电子文件,全部文件必须按时汇报。
2.5 危大清单
危大清单包含:燃气、深基坑雨污水、拉管、顶管、高压电缆。
五、计量支付
按照实际完成比例进行支付。进度款计算公式说明:
(1)扣除预付款30%,15%验收移交结算款,剩余55%的工程进度款,用于过程中的计量支付。
(2)假定合同金额为:A万元
形象部位完成后支付金额 =A万元*该形象部位对应支付比例;
序号 | 车站名 | 车站权重 | 形象部位 | 附属结构形式 | 附属结构相关前期工作(55%) | 支付比例 | |
节点时间要求 | 分项权重 | ||||||
1 | 梨园头车辆段 | 0.10% | 完成外配套接入手续办理 | 2021年6月30日 | 100% | 0.06% | |
2 | 于台站 | 0.10% | A出入口 | 预留 | 0.00% | ||
B出入口 | 顶出 | 0.00% | |||||
C出入口 | 预留 | 0.00% | |||||
D出入口 | 独立设置 | 0.00% | |||||
完成外配套接入手续办理 | 2021年6月30日 | 100% | 0.06% | ||||
3 | 瑶环路 | 4% | B出入口开工 | 独立设置 | 2021年5月1日 | 15% | 0.33% |
C出入口开工 | 独立设置 | 2021年5月1日 | 15% | 0.33% | |||
1号风道及A出入口开工 | 独立设置 | 2021年5月1日 | 15% | 0.33% | |||
2号风道及D出入口开工 | 独立设置 | 2020年11月1日 | 15% | 0.33% | |||
管线复位完成 | 2021年4月30日 | 20% | 0.44% | ||||
道路及绿化恢复完成 | 2022年5月1日 | 20% | 0.44% | ||||
4 | 昌凌路 | 2% | 1号风道及C出入口 | 独立设置 | 0.00% | ||
2号风道及B出入口 | 独立设置 | 0.00% | |||||
D出入口开工 | 独立设置 | 2020年8月30日 | 20% | 0.22% | |||
管线复位完成 | 2021年10月30日 | 40% | 0.44% | ||||
道路及绿化恢复完成 | 2022年5月1日 | 40% | 0.44% | ||||
1号风道 | 独立设置 | 0.00% | |||||
2号风道及B出入口 | 独立设置 | 0.00% |
5 | 丽江道 | 8% | A出入口开工 | 独立设置 | 2021年6月1日 | 20% | 0.88% |
C出入口开工 | 独立设置 | 2021年8月30日 | 15% | 0.66% | |||
D出入口开工 | 独立设置 | 2021年12月30日 | 10% | 0.44% | |||
E出入口开工 | 独立设置 | 2021年12月30日 | 15% | 0.66% | |||
管线复位完成 | 2021年12月30日 | 20% | 0.88% | ||||
道路及绿化恢复完成 | 2022年5月1日 | 20% | 0.88% | ||||
6 | 江湾二支路 | 3% | A出入口开工 | 独立设置 | 2021年4月30日 | 15% | 0.25% |
D出入口开工 | 独立设置 | 2021年4月30日 | 15% | 0.25% | |||
C出入口开工 | 独立设置 | 2020年7月30日 | 10% | 0.17% | |||
1号风道开工 | 独立设置 | 2021年4月30日 | 15% | 0.25% | |||
2号风道开工 | 独立设置 | 2021年4月30日 | 15% | 0.25% | |||
管线复位完成 | 2021年12月30日 | 10% | 0.17% | ||||
道路及绿化恢复完成 | 2022年5月1日 | 20% | 0.33% | ||||
7 | 友谊路 | 7% | C出入口开工 | 独立设置 | 一期 2020年11月15日 | 10% | 0.39% |
独立设置 | 二期 2021年4月10日 | 10% | 0.39% | ||||
B出入口开工 | 独立设置 | 2021年5月30日 | 10% | 0.39% | |||
1号风道开工 | 独立设置 | 2020年12月30日 | 20% | 0.77% | |||
2号风道开工 | 独立设置 | 2020年12月30日 | 15% | 0.58% | |||
管线复位完成 | 2021年12月30日 | 15% | 0.58% | ||||
道路及绿化恢复完成 | 2022年5月1日 | 20% | 0.77% | ||||
A出入口开工 | 独立设置 | 2021年5月1日 | |||||
B出入口开工 | 预留 |
8 | 南珠桥 | 11% | C出入口开工 | 独立设置 | 2021年5月1日 | ||
1号风道开工 | 独立设置 | 2021年2月1日 | 10% | 0.61% | |||
2号风道开工 | 独立设置 | 2021年2月1日 | 10% | 0.61% | |||
3号风道开工 | 独立设置 | 2021年2月1日 | 10% | 0.61% | |||
管线复位全部完成 | 2021年5月31日 | 45% | 2.72% | ||||
园林及道路恢复完成 | 2021年12月15日 | 25% | 1.51% | ||||
9 | 春海路站 | 9% | B出入口开工 | 预留 | |||
C出入口开工 | 独立设置 | ||||||
D出入口全部开工 | 独立设置 | 2021年9月1日 | |||||
1号风道及A口全部开工 | 独立设置 | 2020年11月1日 | 20% | 0.99% | |||
2号风道开工 | 独立设置 | ||||||
管线复位全部完成 | 2020年11月15日 | 60% | 2.97% | ||||
园林及道路恢复完成 | 2021年12月31日 | 20% | 0.99% | ||||
10 | 玛钢厂站 | 8% | B出入口全部开工 | 独立设置 | 2021年2月1日 | ||
C出入口全部开工 | 独立设置 | 2020年9月1日 | |||||
D出入口全部开工 | 独立设置 | 2021年2月1日 | |||||
1号风道及A口全部开工 | 独立设置 | 2020年12月20日 | |||||
2号风道全部开工 | 独立设置 | 2020年12月20日 | |||||
管线复位全部完成 | 2020年11月15日 | 80% | 3.52% | ||||
园林及道路恢复 |
完成 | 2021年12月31日 | 20% | 0.88% | ||||
11 | 微山路站 | 7% | A出入口全部开工 | 独立设置 | 2021年4月1日 | 10% | 0.39% |
B出入口全部开工 | 独立设置 | 2021年9月1日 | 15% | 0.58% | |||
C出入口全部开工 | 独立设置 | 2021年9月1日 | 15% | 0.58% | |||
1号风道全部开工 | 独立设置 | 2021年4月1日 | 10% | 0.39% | |||
2号风道及D出入口全部开工 | 独立设置 | 2021年4月1日 | 10% | 0.39% | |||
管线复位全部完成 | 2021年9月1日 | 20% | 0.77% | ||||
园林及道路恢复完成 | 2021年10月31日 | 20% | 0.77% | ||||
12 | 学苑路竖井 | 1% | 管线、道路交通 、园林恢复全部完成 | 无 | 2021年10月31日 | 100% | 0.55% |
13 | 财经大学 | 3% | 换乘通道开工 | 独立设置 | 2020年9月1日 | 15% | 0.25% |
A出入口开工 | 顶出 | 无 | |||||
B出入口开工 | 顶出 | 无 | |||||
1号风道开工 | 独立设置 | 2020年12月1日 | 30% | 0.50% | |||
2号风道开工 | 与主体同期实施 | 无 | |||||
管线复位全部完成 | 2020年12月31日 | 35% | 0.58% | ||||
园林及道路恢复完成 | 2021年8月31日 | 20% | 0.33% | ||||
14 | 柳林路 | 3% | A出入口开工 | 独立设置 | 已完工 | ||
B出入口开工 | 独立设置 | 已完工 | |||||
C出入口开工 | 独立设置 | ||||||
1号风道开工 | 独立设置 | 已完工 | |||||
2号风道开工 | 独立设置 | ||||||
管线复位全部完成 | 2021年5月31日 | 80% | 1.32% | ||||
园林及道路恢复完成 | 2021年6月30日 | 20% | 0.33% | ||||
15 | 环宇道 | 2% | A口 | 独立设置 | 已完成 | ||
B口 | 独立设置 | ||||||
C口 | 独立设置 | ||||||
D1口 | 独立设置 | 已完成 | |||||
D2口 | 主体顶出 | ||||||
1号风道 | 独立设置 | ||||||
2号风道 | 独立设置 | ||||||
管线复位完成 | 独立设置 | 2022年2月1日 | 100% | 1.10% | |||
16 | xxx | 4% | A口 | 独立设置 | 2021年4月26日 | 20% | 0.44% |
B口 | 独立设置 | 已完成 | |||||
C口 | 独立设置 | 已完成 | |||||
D1口 | 独立设置 | 2021年2月1日 | 10% | 0.22% | |||
D2口 | 主体顶出 | 预留 | |||||
1号风道 | 独立设置 | 已完成 | |||||
2号风道 | 独立设置 | 2021年4月26日 | 30% | 0.66% | |||
管线复位完成 | 2021年12月31日 | 30% | 0.66% | ||||
道路及绿化恢复 | 2022年4月1日 | 10% | 0.22% | ||||
17 | 龙图道 | 1% | A口 | 预留 | |||
D口 | 独立设置 | 已完成 | |||||
B1口 | 独立设置 | 2021年5月31日 | 20% | 0.11% | |||
B2口 | 独立设置 | 2021年5月31日 | 20% | 0.11% |
1号风道 | 独立设置 | 已完成 | |||||
2号风道 | 独立设置 | 2021年5月31日 | 30% | 0.17% | |||
管线复位完成 | 2021年12月31日 | 30% | 0.17% | ||||
18 | 方山道 | 1% | 完成DN1400管道复位 | 独立设置 | 2021年5月31日 | 30% | 0.17% |
B1口 | 独立设置 | ||||||
B2口 | 独立设置 | ||||||
C1口 | 独立设置 | 2021年3月31日 | 20% | 0.11% | |||
C2口 | 独立设置 | 2021年3月31日 | 20% | 0.11% | |||
D口 | 独立设置 | ||||||
1号风道 | 独立设置 | ||||||
2号风道 | 独立设置 | 2021年5月31日 | 25% | 0.14% | |||
完成外配套接入手续办理 | 2021年6月30日 | 5% | 0.03% | ||||
19 | 万山道 | 1% | A口 | 独立设置 | |||
B口 | 独立设置 | ||||||
C口 | 独立设置 | ||||||
D口 | 独立设置 | ||||||
1号风道 | 独立设置 | ||||||
2号风道 | 独立设置 | ||||||
完成热力管线复位 | 2021年8月1日 | 95% | 0.52% | ||||
完成外配套接入手续办理 | 2021年6月30日 | 5% | 0.03% | ||||
A口 | 独立设置 | 已完成 | |||||
B口 | 独立设置 | 已完成 | |||||
20 | 香山道 | 3% | C口 | 独立设置 | 已完成 | ||
D口 | 独立设置 | 2021年2月28日 | 20% | 0.33% | |||
1号风道 | 独立设置 | 已完成 | |||||
2号风道 | 独立设置 | 2021年2月28日 | 20% | 0.33% | |||
管线复位完成 | 2021年12月31日 | 30% | 0.50% | ||||
道路及绿化恢复 | 2022年5月1日 | 30% | 0.50% | ||||
21 | 崂山道站 | 2% | B口 | 独立设置 | 已完成 | ||
C口 | 独立设置 | 已完成 | |||||
A口 | 独立设置 | 拆迁制约(暂缓) | |||||
D口 | 独立设置 | 拆迁制约(暂缓) | |||||
1号风道 | 独立设置 | 已完成 | |||||
2号风道 | 独立设置 | 已完成 | |||||
管线复位完成 | 2021年12月31日 | 50% | 0.55% | ||||
道路及绿化恢复 | 2022年5月1日 | 50% | 0.55% | ||||
22 | 屿东城站 | 8% | B口 | 独立设置 | 2021年6月30日 | 40% | 1.76% |
C口 | 独立设置 | 已完成 | |||||
D口 | 独立设置 | 拆迁制约(暂缓) | |||||
1号风道 | 独立设置 | 已完成 | |||||
2号风道 | 独立设置 | 已完成 | |||||
3号风道 | 独立设置 | 已完成 | |||||
管线复位完成 | 2022年2月1日 | 30% | 1.32% | ||||
道路及绿化恢复 | 2022年5月1日 | 30% | 1.32% | ||||
23 | 终点盾构井 | 2% | 管线复位完成 | 2022年5月1日 | 50% | 0.55% | |
道路及绿化恢复 | 2022年6月30日 | 50% | 0.55% | ||||
24 | 解放南路外线 | 4.90% | 外线管道施工全部完成 | 2020年12月31日 | 100% | 2.70% | |
25 | 沙柳路外线 | 4.90% | 外线管道施工全部完成 | 2021年3月31日 | 100% | 2.70% | |
合计 | 100% | 55.00% |
六、后续切改内容统计表
以下前期工程工程量仅供投标人参考,具体工程量以现场实际发生为准。
1. 天津地铁10号一期工程道路破复
序号 | 名称 | 单位 | 工程量 |
1 | 沙柳路主变及外线 | ||
卫国道辅路 | 平方米 | 1200 | |
天山南路及成林道 | 平方米 | 4200 | |
香兰路 | 平方米 | 200 | |
沟槽罩面 | 平方米 | 3440 | |
侧石 | 米 | 100 | |
永久占地 | 平方米 | 20 | |
2 | 解放南路主变及外线 | 平方米 | 5500 |
3 | 天钢柳林站 | ||
站体路面恢复 | 平方米 | 4950 | |
破路恢复 | 平方米 | 225 | |
4 | 二号桥站 | ||
站体路面恢复 | 平方米 | 8741 | |
破路恢复 | 平方米 | ||
金贸产业园站 | |||
5 | 站体路面恢复 | 平方米 | 1200 |
破路恢复 | 平方米 | ||
6 | 增兴窑站 | ||
站体路面恢复 | 平方米 | ||
破路恢复 | 平方米 | ||
7 | xxx站 | ||
站体路面恢复 | 平方米 | ||
破路恢复 | 平方米 | ||
8 | 万山道站 | ||
站体路面恢复 | 平方米 | ||
破路恢复 | 平方米 | ||
9 | 香山道站 | ||
站体路面恢复 | 平方米 | 5562 | |
破路恢复 | 平方米 | 1112.4 | |
10 | 崂山道站 | ||
站体路面恢复 | 平方米 | 5760 | |
破路恢复 | 平方米 | 300 | |
11 | 屿东城站 | ||
站体路面恢复 | 平方米 | 8000 | |
破路恢复 | 平方米 | 200 | |
终点盾构井 | 平方米 | ||
平方米 | 3900 | ||
平方米 | 540 | ||
12 | 梨园头站 | ||
站体路面恢复 | 平方米 |
破路恢复 | 平方米 | ||
13 | 瑶环路站 | ||
站体路面恢复 | 平方米 | 7590 | |
破路恢复 | 平方米 | 1116 | |
14 | 昌凌路站 | ||
站体路面恢复 | 平方米 | 9851 | |
破路恢复 | 平方米 | 2168 | |
15 | 丽江路站 | ||
站体路面恢复 | 平方米 | 21000 | |
破路恢复 | 平方米 | 4000 | |
16 | 江湾二支路站 | ||
站体路面恢复 | 平方米 | 13500 | |
破路恢复 | 平方米 | 1000 | |
17 | 友谊路站 | 平方米 | |
站体路面恢复 | 平方米 | 11000 | |
破路恢复 | 平方米 | 2500 | |
18 | 解放南路站 | ||
站体路面恢复 | 平方米 | 25520 | |
破路恢复 | 平方米 | 4849.6 | |
19 | 珠江支道站 | ||
站体路面恢复 | 平方米 | 7284 | |
破路恢复 | 平方米 | 1456.8 | |
20 | 梅林路站 | ||
站体路面恢复 | 平方米 | 12958 | |
破路恢复 | 平方米 | 2592 | |
21 | 微山路站 | ||
站体路面恢复 | 平方米 | 11182 | |
破路恢复 | 平方米 | 2209 | |
22 | 学苑路竖井 | ||
站体路面恢复 | 平方米 | 3000 | |
破路恢复 | 平方米 | ||
23 | 财经大学站 | 平方米 | |
站体路面恢复 | 平方米 | 7113 | |
破路恢复 | 平方米 | 2030 | |
24 | 柳林路站 | 平方米 | |
站体路面恢复 | 平方米 | 4900 | |
破路恢复 | 平方米 | 300 |
2. 天津地铁10号线一期工程管线切改
序号 | 名称 | 管径 | 埋深(米) | 切改长度(米) |
1 | 沙柳路主变及外线 | |||
雨水 | 400 | 2.03 | 275 | |
通讯 | 20 | 2.00 | 200 | |
自来水 | 300 | 2.00 | 100 | |
2 | 解放南路主变及外线 | |||
雨水 | 400 | 2.03 | 275 | |
通讯 | 20 | 2.00 | 200 | |
自来水 | 300 | 2.00 | 100 | |
道路标线 |
3 | 天钢柳林站 | |||
输配水 | 1400 | 1.85 | 269 | |
输配水 | 300 | 1.34 | 314 | |
供电 | 10kv | 架空 | 400 | |
供电 | 35kv | 2.33 | ||
供电 | 110kv(空管) | 1.90 | ||
电信 | 12孔 | 0.93 | 353 | |
雨水 | 2200 | 7.24 | ||
电缆保护 | 220KV | |||
自来水配套 | DN200 | 1.00 | ||
排水配套及设计 | DN300 | 2.00 | ||
4 | 二号桥站 | |||
污水 | 300 | 2.07 | 150 | |
给水 | 300 | 2.00 | 350 | |
热力 | 300 | 0.98 | 100 | |
热力 | 300 | 0.98 | 300 | |
中水 | 300 | 1.15 | 350 | |
路灯 | 10kv | 1.59 | 398 | |
燃气 | 200 | 1.11 | 398 | |
燃气 | 300 | 1.03 | 398 | |
自来水配套 | DN200 | 1.00 | ||
排水配套及设计 | DN300 | 2.00 | ||
金贸产业园站 | ||||
供电 | 10kv | 0.85 | 300 |
5 | 电信 | 18孔 | 0.96 | 150 |
输配水 | 1400 | 2.01 | 200 | |
输配水 | 300 | 1.10 | 100 | |
污水 | 300 | 2.39 | 100 | |
雨水 | 1000 | 3.05 | 100 | |
路灯 | 0.80 | 300 | ||
自来水配套 | DN200 | 1.00 | ||
排水配套及设计 | DN300 | 2.00 | ||
6 | 增兴窑站 | |||
输配水 | 1400 | 2.01 | 200 | |
自来水配套 | DN200 | 1.00 | ||
排水配套及设计 | DN300 | 2.00 | ||
7 | xxx站 | |||
8 | 万山道站 | |||
热力 | 800 | 1.02 | 300 | |
热力 | 800 | 1.02 | 300 | |
自来水配套 | DN200 | 1.00 | ||
排水配套及设计 | DN300 | 2.00 | ||
香山道站 | ||||
成林道管线切改 | ||||
雨水 | 500 | 1.89 | 100 | |
雨水 | 400 | 1.84 | 100 | |
雨水 | 400 | 2.32 | 100 | |
污水 | 300 | 1.89 | 38 | |
9 | 污水 | 300 | 1.97 | 39 |
污水 | 300 | 1.49 | 40 | |
自来水 | 400 | 1.27 | 100 | |
自来水 | 800 | 1.21 | 100 | |
自来水 | 400 | 1.28 | 100 | |
燃气(中压) | 500 | 1.30 | 330 | |
燃气(中压) | 300 | 1.89 | ||
供电 | 10kv | 1.01 | 200 | |
电信 | 39孔 | 0.85 | 200 | |
燃气(中压) | 700 | 100 | ||
沙柳北路 | ||||
自来水 | 300 | 0.99 | 130 | |
污水 | 300 | 1.32 | 150 | |
污水 | 500 | 1.29 | 150 | |
雨水 | 400 | 2.03 | 150 | |
雨水 | 500 | 1.16 | 150 | |
热力 | 450 | 架空 | 150 | |
热力 | 450 | 架空 | 150 | |
供电 | 10kv | 1.01 | 400 | |
电信 | 39孔 | 0.85 | 400 | |
供电 | 10kv | 1.01 | 400 | |
电信 | 2孔 | 0.85 | 400 | |
自来水配套 | DN200 | 1.00 | ||
排水配套及设计 | DN300 | 2.00 | ||
10 | 崂山道站 | |||
路灯 | 0.50 | 360 | ||
雨水 | 600 | 2.02 | 241 | |
供电 | 0.51-0.86 | 360 | ||
电信 | 33孔 | 0.4-0.97 | 360 | |
供电 | 10kv | 0.51-0.86 | 360 | |
自来水配套 | DN200 | 1.00 | ||
排水配套及设计 | DN300 | 2.00 | ||
11 | 屿东城站 | |||
供电 | 10kv | 0.73 | 400 | |
输配水 | 600 | 1.10 | 400 | |
污水 | 400 | 3.81 | 400 | |
雨水 | 800 | 3.14 | 400 | |
电信 | 45孔,套管 | 0.85 | 400 | |
天然气 | 300 | 1.19 | 400 | |
输配水 | 400 | 1.07 | 400 | |
路灯 | 400 | |||
自来水配套 | DN200 | 1.00 | ||
排水配套及设计 | DN300 | 2.00 | ||
终点盾构井 | ||||
雨水 | 400 | 3.50 | 100 | |
污水 | 800 | 3.50 | 100 | |
输配水 | 400 | 1.20 | 100 | |
输配水 | 600 | 1.20 | 100 | |
燃气 | 300 | 1.10 | 100 | |
通信 | 70-80孔 | 1.00 | 100 | |
电力 | 10kv | 1.00 | 100 | |
路灯 | 0.50 | 100 | ||
12 | 梨园头站 | |||
配套输配水 | 150 | |||
配套污水 | 300 | |||
13 | 瑶环路站 | |||
输配水 | 600 | 1.72 | 300 | |
输配水 | 300 | 1.72 | 179 | |
热力 | 600 | 0.8~1.4 | 1068 | |
雨水 | 400 | 1.70 | 475 | |
供电 | 35KV | 1.74 | 280 | |
供电 | 10KV | 1.74 | 680 | |
路灯 | 0.38KV | 0.42 | 600 | |
中水 | 500 | 1.29~1.6 | 65 | |
中水 | 400 | 1.60 | 65 | |
污水 | 400 | 1.85 | 292 | |
电信 | 8孔 | 1.31 | 70 | |
天然气 | 300 | 1.27 | 120 | |
天然气 | 200 | 1.11 | 120 | |
京州煤气 | 200 | 1.30 | 300 | |
配套输配水 | 100 | |||
配套污水 | 300 | |||
配套雨水 | 300 | |||
配套中水 | 80 | |||
14 | 昌凌路站 | |||
输配水 | 600 | 1.72 | 188 | |
热力 | 400 | 0.8~1.4 | 817 | |
煤气 | 300 | 0.96 | 188 | |
供电 | 35KV | 1.74 | 308 | |
路灯 | 0.38KV | 0.42 | 528 | |
中水 | 500 | 1.29~1.6 | 308 | |
电信 | 8孔 | 1.12 | 188 | |
配套输配水 | 250 | |||
配套污水 | 300 | |||
配套雨水 | 300 | |||
配套中水 | 80 | |||
15 | 丽江路站 | |||
电信 | 12孔 | 0.90 | 1050 | |
中水 | 600 | 1.40 | 1050 | |
路灯 | 0.38KV | 0.50 | 1050 | |
输配水 | 400 | 1.00 | 1050 | |
天然气 | 600 | 1.30 | 900 | |
雨水 | 600 | 1.00 | 430 | |
输配水 | 800 | 1.70 | 260 | |
雨水 | 1400 | 2.70 | 640 | |
天然气 | 500 | 1.20 | 130 | |
供电 | 9根10KV | 0.53 | 760 | |
配套输配水 | 200 | |||
配套雨水 | 300 | |||
配套污水 | 300 | |||
配套中水 | 80 | |||
16 | 江湾二支路站 | |||
污水 | 400 | 2.80 | 420 | |
雨水 | 600 | 2.85 | 660 | |
电力 | 35KV(18孔) | 1.89 | 340 | |
电信 | 10孔 | 1.40 | 120 | |
路灯 | 380V | 0.49 | 660 | |
中水 | 1000 | 1.84 | 330 | |
天然气 | 中压400 | 1.50 | 240 | |
输配水 | 200 | 1.5-2.5 | 120 | |
输配水 | 400 | 1.11 | 320 | |
输配水 | 400 | 1.10 | 340 | |
输配水 | 800 | 1.00 | 340 | |
配套输配水 | 200 | |||
配套雨水 | 300 | |||
配套污水 | 300 | |||
配套中水 | 80 | |||
友谊路站 | ||||
自来水 | 800 | 1.76 | 240 | |
自来水 | 400 | 1.26 | 230 | |
17 | 自来水 | 400 | 1.45 | 230 |
自来水 | 800 | 1.30 | 100 | |
自来水 | 400 | 1.30 | 110 | |
自来水 | 400 | 1.45 | 100 | |
自来水 | 400 | 0.00 | 90 | |
自来水 | 400 | 0.00 | 90 | |
通信 | DH36 | 1.36 | 120 | |
通信 | DH28 | 1.34 | 120 | |
通信 | DH4 | 0.44 | 140 | |
通信 | DH64 | 1.36 | 110 | |
通信 | DH30 | 1.36 | 648 | |
热力 | 500 | 1.95 | 590 | |
天然气 | 600 | 1.50 | 120 | |
天然气 | 400 | 1.46 | 240 | |
供电 | 10KV | 1.30 | 2400 | |
供电 | 35KV | 1.82 | 2160 | |
路灯 | 0.38kv | 1.00 | 1000 | |
中水 | 450 | 1.22 | 230 | |
中水 | 400 | 1.30 | 240 | |
配套输配水 | 200 | |||
配套污水 | 300 | |||
配套雨水 | 300 | |||
配套中水 | 80 | |||
解放南路站 | ||||
18 | 供电 | 10kV | 0.86 | 1047 |
供电 | 10kV | 2.09 | 1047 | |
供电 | 35kv | 0.72 | 1047 | |
供电 | 10kV | 0.85 | 394 | |
输配水 | 400 | 1.02 | 396 | |
输配水 | 800 | 1.61 | 1100 | |
输配水 | 200 | 1.54 | 1100 | |
输配水 | 400 | 1.10 | 1100 | |
天然气 | 400 | 1.54 | 1200 | |
天然气 | 273 | 1.06 | 1200 | |
电信 | 6孔 | 1.02 | 609 | |
电信 | 6孔 | 1.02 | 617 | |
电信 | 24孔 | 1.46 | 1209 | |
电信 | 15孔 | 0.76 | 1209 | |
雨水 | 1200 | 3.10 | 1235 | |
污水 | 700 | 4.93 | 762 | |
中水 | 450 | 1.60 | 1100 | |
中水 | 1000 | 10.77 | 1047 | |
珠江支道站 | ||||
供电 | 10KV | 0.50 | 970 | |
供电 | 35kV | 1.45 | 865 | |
电信 | 6孔 | 1.07 | 1325 | |
电信 | 18孔 | 0.94 | 1315 | |
电信 | 8孔 | 1.10 | 1345 | |
19 | 自来水 | 300.00 | 1.36 | 1459 |
自来水 | 400.00 | 2.03 | 858 | |
自来水 | 1200.00 | 2.09 | 1314 | |
中水 | 400.00 | 1.60 | 1086 | |
天然气 | 700.00 | 1.47 | 910 | |
雨水 | 1200.00 | 3.45 | 845 | |
雨水 | 1200.00 | 3.45 | 890 | |
污水 | 400.00 | 2.29 | 830 | |
污水 | 300.00 | 1.79 | 895 | |
热水 | 900*2 | 1.14 | 1614 | |
路灯 | 0.38kv | 0.50 | 1017 | |
路灯 | 0.38kv | 0.50 | 920 | |
20 | 梅林路站 | |||
电信 | 12孔 | 0.87 | 1006 | |
电信 | 16孔 | 0.99 | 1006 | |
电信 | 12孔 | 0.87 | 1006 | |
电信 | 24孔 | 0.77 | 1006 | |
燃气 | 100 | 0.88 | 730 | |
燃气 | 150 | 0.87 | 495 | |
燃气 | 500 | 1.45 | 937 | |
供电 | 10KV | 0.74 | 950 | |
输配水 | 1200 | 1.04 | 1042 | |
输配水 | 400 | 0.93 | 1062 | |
路灯 | 0.38KV | 0.65 | 1475 | |
中水 | 400 | 1.20 | 1055 | |
污水 | 400 | 4.20 | 670 | |
雨水 | 1200 | 3.20 | 1008 | |
雨水 | 600 | 3.20 | ||
21 | 微山路站 | |||
供电 | 10KV | 1.15 | 339 | |
供电 | 10KV | 0.69 | 339 | |
供电 | 10KV | 0.56 | 339 | |
输配水 | 200 | 0.88 | 326 | |
输配水 | 1200 | 0.85 | 335 | |
输配水 | 400 | 1.16 | 336 | |
电信 | 18孔 | 0.77 | 337 | |
电信 | 16孔 | 0.58 | 337 | |
电信 | 2孔 | 0.43 | 337 | |
路灯 | 0.38KV | 0.53 | 335 | |
路灯 | 0.38KV | 0.53 | 335 | |
天然气 | 500 | 1.43 | 339 | |
天然气 | 150 | 0.72 | 339 | |
热水 | 300 | 1.12 | 702 | |
污水 | 400 | 3.70 | 289 | |
污水 | 400 | 4.50 | 299 | |
雨水 | 1500 | 4.10 | 314 | |
雨水 | 1000 | 3.21 | 182 | |
中水 | 400 | 1.08 | 342 | |
22 | 学苑路竖井 | |||
自来水 | 400 | 3.84 | 65 | |
23 | 财经大学站 | |||
路灯 | 套管 | 0.40 | 336 | |
电信 | 40孔 | 0.75 | 325 | |
热水 | 400 | 1.21 | ||
自来水 | 1200 | 2.5-4m | 100 | |
自来水 | 400 | 0.88 | 100 | |
自来水 | 1200 | 2.5-4m | 325 | |
自来水 | 400 | 0.88 | 324 | |
污水 | 400 | 2.61 | 321 | |
雨水 | 1200 | 4.02 | 309 | |
燃气 | 219 | 0.99 | ||
24 | 柳林路站 | |||
供热 | 400 | 1.5m以内 | 350 | |
电力 | 10KV | 1.5m以内 | 350 | |
电力 | 10KV | 1.5m以内 | 350 | |
自来水 | 800 | 1.5m以内 | 350 | |
自来水 | 400 | 1.5m以内 | 350 | |
自来水 | 1400 | 1.5-2.5m | 350 | |
自来水 | 400 | 1.5m以内 | 350 | |
污水管道 | 400 | 1.5-2.5m | 350 | |
污水管道 | 1000 | 1.5-2.5m | 350 | |
污水管道 | 500 | 1.5-2.5m | 350 | |
通信 | 24孔 | 1.5m以内 | 350 | |
通信 | 6孔 | 1.5m以内 | 350 | |
燃气 | 200 | 1.11 | 350 | |
燃气 | 200 | 1.11 | 350 | |
燃气 | 300 | 1.5m以内 | 350 | |
道路 | 14m宽 | 300 |
3. 天津地铁10号线一期工程绿化
序号 | 名称 | 单位 | 工程量 |
1 | 沙柳路主变及外线 | 平方米 | 950 |
平方米 | 1330 | ||
2 | 解放南路外线 | 平方米 | 2400 |
3 | 天钢柳林站 | 平方米 | |
平方米 | |||
4 | 二号桥站 | 平方米 | |
平方米 | 538 | ||
5 | 金贸产业园站 | 平方米 | |
平方米 | 174.2 | ||
6 | 增兴窑站 | 平方米 | |
平方米 | |||
7 | xxx站 | 平方米 | |
平方米 | |||
8 | 万山道站 | 平方米 | |
平方米 | |||
平方米 |
香山道站
9 | 平方米 | 169 | |
10 | 崂山道站 | 平方米 | |
平方米 | 473 | ||
11 | 屿东城站 | 平方米 | |
平方米 | 5000 | ||
终点盾构井 | 平方米 | 5000 | |
12 | 梨园头站 | 平方米 | |
平方米 | |||
13 | 瑶环路站 | 平方米 | |
平方米 | 4500 | ||
14 | 昌凌路站 | 平方米 | |
平方米 | 500 | ||
15 | 丽江路站 | 平方米 | 1700 |
平方米 | 3000 | ||
16 | 江湾二支路站 | 平方米 | |
平方米 | 7500 | ||
棵 | 100 | ||
17 | 友谊路站 | 平方米 | 300 |
平方米 | 5000 | ||
18 | 解放南路站 | 平方米 | 3221.8 |
平方米 | 1073.9 | ||
19 | 珠江支道站 | 平方米 | 4807.1 |
平方米 | 1602.4 | ||
平方米 | 10673.3 |
平方米 | 3557.8 | ||
21 | 微山路站 | 平方米 | |
平方米 | 5242 | ||
22 | 学苑路竖井 | 平方米 | 605.1 |
平方米 | |||
23 | 财经大学站 | 平方米 | 4815 |
平方米 | 1605 | ||
24 | 柳林路站 | 平方米 | 3540 |
平方米 | 1180 |
20 梅林路站
4. 天津地铁10号线一期工程交通疏导
序号 | 名称 | 单位 | 工程量 |
一 | 交通导行路 | ||
1 | 沙柳路主变及外线 | 平方米 | |
交通标志线 | 米 | 12000 | |
交通设施及交通协管 | 站 | 1 | |
2 | 环宇道站 | 平方米 | |
3 | 二号桥站 | 平方米 | 3842 |
4 | 金贸产业园站 | 平方米 | 500 |
5 | 增兴窑站 | 平方米 | 1400 |
6 | 万山道站 | 平方米 | |
7 | 香山道站 | 平方米 | |
8 | 崂山道站 | 平方米 | 2196 |
9 | 屿东城站 | 平方米 |
10 | 交通设施及交通协管 | 站 | 4 |
二 | 交通导行路 | ||
1 | 梨园头站 | 平方米 | |
2 | 瑶环路站 | 平方米 | 5200 |
3 | 昌凌路站 | 平方米 | 2000 |
4 | 丽江路站 | 平方米 | 6500 |
5 | 江湾二支路站 | 平方米 | 4000 |
6 | 友谊路站 | 平方米 | 4200 |
7 | 解放南路站 | 平方米 | 3000 |
8 | 珠江支道站 | 平方米 | 2800 |
9 | 梅林路站 | 平方米 | 1200 |
10 | 微山路站 | 平方米 | 2400 |
11 | 财经大学站 | 平方米 | 1200 |
12 | 柳林路站 | 平方米 | 1000 |
13 | 交通设施及交通协管 | 站 | 5 |
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
(项目名称) 标段施工招标
投 标 文 件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