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066020P92899
南京市下关滨江商务区历史公共空间公共艺术发展策划及研究项目
项目编号:066020P92899
江苏省设备成套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南京
2020 年 7 月 14 日
第一章 招标公告
江苏省设备成套股份有限公司受南京市下关滨江商务区管理委员会委托,就其南京市下关滨江商务区历史公共空间公共艺术发展策划及研究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现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南京市下关滨江商务区历史公共空间公共艺术发展策划及研究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0 年 8 月 4 日 9 点 00 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1 项目编号: 066020P92899
1.2 项目名称: 南京市下关滨江商务区历史公共空间公共艺术发展策划及研究项
目
1.3 预算金额:人民币 125 万
1.4 最高限价:人民币 125 万
1.5 采购需求:
一、背景分析和定位研究
1. 基本背景;
2. 目标产业国际国内发展现状研究;
3. 公共艺术发展定位分析。二、公共艺术发展策划
在背景分析和定位研究的基础上,提出公共艺术发展策划,包括:
1. 下关滨江商务区历史公共空间公共艺术发展基本模式;
2. 下关滨江商务区历史公共空间公共艺术发展空间规划;
3. 下关滨江商务区历史公共空间公共艺术策划。三、实施计划与建议
从实施可行性、时间进度计划、综合预算评估等方面,提出公共艺术策划的实施计划与建议,包括:
1. 对公共艺术发展提出工作组织模式建议;
2. 对公共艺术发展提出分期实施策略,并制定预计时间表;
3. 对公共艺术发展提出综合预算评估。主要技术参数详见招标文件
1.6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 60 日历天内递交符合要求的成果文件,并参与后续有关汇报解释工作。
1.7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2.1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其身份证);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 2018 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供应商根据履行采购项目合同需要,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半年内至少一个月缴纳增值税,或营业税,或企业所得税的凭据;并提供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xx));
(0)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书);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无。
2.2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2.3 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并提供符合特殊要求的证明材料或者情况说明:无。
2.4 第 2.1(5)条所称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2.5 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2.6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
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2.7 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采购代理机构将在开标结束后,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信用中国”网站、“信用江苏”网站等渠道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并保存。
三、获取招标文件
3.1 时间:2020 年 7 月 14 日至 2020 年 7 月 21 日,每天上午 09:00 至 12:00 ,下午
14:00 至 17:00。(北京时间, 法定节假日除外)
3.2 地 点 : 登 录 中 招 联 合 招 标 采 购 平 台 ( 以 下 简 称 平 台 ) 网 址 为 : xxxx://xxx.000xxxxx.xxx.xx/
3.3 方式:
(1)登陆平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下载者首次登陆平台前,须前往平台免费注册,平台将对下载者注册信息与其提供扫描件信息进行一致性检查。注册为一次性工作,以后若有需要可变更及完善相关信息;注册成功后,可以及时参与平台上所有发布的采购项目;同一单位不同的经办人可各自建立不同账户。
(2)下载者应充分考虑平台注册、信息检查、资料上传、费用支付所需时间,下载者必须在前述时间段内完成支付,否则将无法保证获取电子招标文件。
(3)下载者选择“需要邮购纸质标书”的,需支付邮购费,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文件下载后的 1 个工作日内寄送。
(4)下载者需要发票的,须通过平台“发票管理”模块进行操作。招标文件服务费及邮购费发票由采购代理机构出具;下载者选择出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可在支付后 3 日内登陆前述模块下载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选择出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在开标时在开标现场领取;平台服务费发票由中招联合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台公司)自动出具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下载者可在支付后 3 日内登陆前述模块下载。非因采购代理机构或平台公司原因,发票一经开具不予退换。
(5)平台网站首页“帮助中心”提供操作手册,下载者可以下载并根据操作手册提示进行注册、登录、下载支付、发票开具领取等操作。平台咨询电话为:000-00000000,服务时间为工作日上午 9 时至 12 时,下午 1 时到 6 时。平台会通过短信提醒下载者进行注册、支付、下载等操作。
(6)联合体投标(如允许)的,联合体各方应当指定牵头人,并授权其以自身名义在平台办理注册、购买文件、缴纳保证金等手续,其在平台的办理行为,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3.4 招标文件服务费每套 500 元,平台服务费 200 元,售后不退。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4.1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0 年 8 月 4 日 9 点 00 分(北京时间)
4.2 提交投标文件地点:xxxxxx 000 xxx成套大厦一楼大厅
4.3 开标时间:2020 年 8 月 4 日 9 点 00 分(北京时间)
4.4 开标地点:xxxxxx 000 xxxxxxx 00 x 0000 x
4.5 投标人应提供电子版投标文件 1 份(一般应为 PDF 格式、U 盘形式(单独封装)、随纸质正本文件一并提交)。当电子版文件和纸质正本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正本文件为准。电子版文件用于辅助评标和平台存档,投标人需承担前述不一致造成的不利后果。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5 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6.1 本项目在南京政府采购网站发布公告。
6.2 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2)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
(3)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
(4)政府采购鼓励采购节能环保产品
6.3 在单一品目的货物采购招标中,同一品牌的产品有多家供应商参加投标,只能按照一家供应商计算。
6.4 供应商应当从采购代理机构合法获得招标项目的招标文件。
6.5 勘察现场或答疑:无。
6.6 供应商诚信档案管理
根据《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管理工作暂行办法》(宁财规[2018]10 号)有关规定, 凡在南京地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应当事先登陆“ 信用南京”
(xxx.xxxxxxxx.xxx.xx)或“南京市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主页“政府采购
供应商诚信档案”栏目进行注册登记。由于特殊原因未及时注册的供应商可先行获取采购文件,但必须在提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日 2 天前办理登记注册手续。
供应商申请网上注册的,应当按以下程序进行:
(1)登陆“信用南京”或“南京市政府采购网”网站,点击“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图标,在弹出的用户登录界面,点击“新用户注册”;
(2)在“新用户注册”界面,供应商自行设置用户名、登录密码,如实填写“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注册登记表”,根据本办法第十七条规定上传相关资料,并进行信用承诺确认后,提交注册申请;系统审核后,供应商即可登录系统进行相关功能操作。
注册成功后,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时,在采购文件发布之日起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前,应先登录“信用南京”在线打印其“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经法定代表人签名盖章后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是其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必备材料。
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管理系统客服电话:000-00000000;供应商可就用户注册与打印“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等事宜进行咨询。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7.1 采购人信息
名 称: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000 x
联系方式: 赵科长 025-58590256
7.2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江苏省设备成套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南京市山西路 120 号 17 楼 1701 室
联系方式:xxx、xx 025-83315832 83311056 13913931305
7.3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xxx、xx
电 话: 025-83315832 83311056 13913931305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一、总则
1、适用法律
1.1 本次招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下简称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2、定义
2.1“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
2.2“供应商(投标人)”是指参加投标竞争,并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资格条件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2.3“采购代理机构”是指集中采购机构和集中采购机构以外的采购代理机构,集中采购机构以外的采购代理机构,是从事采购代理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
2.4“货物和服务”指本招标文件中所述产品及相关服务。
2.5“用户或使用单位”是指使用货物,接受服务的单位。
3、政策功能
3.1 中小企业政策
(1)中小企业应当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第二条、《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第一条或《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第一条的规定。
(2)对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小型、微型企业的项目,只面向中小企业或小型、微型企业采购。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4)对于接受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的项目,小型、微型企业联合体应当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第六条的规定。联合
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给予联合体 2%的价格扣除。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给予 10%价格扣除。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
(5)中小企业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规定的政策获取政府采购合同后,小型、微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企业。
3.2 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策
(1)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
(2)拟采购产品属于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规定必须强制采购的,实行强制采购。
(3)拟采购产品属于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规定优先采购的,在性能、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实行优先采购,优先采购的评审标准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三章。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供应商应当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
3.3 进口产品政策
(1)除招标公告载明接受进口产品参加外,不允许进口产品参加。进口产品认定依照
《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 号)的规定。
(2)允许进口产品参加的,满足需求的国内产品可以参加。
(3)允许进口产品参加的,优先采购向我国企业转让技术、与我国企业签订消化吸收再创新方案的供应商的进口产品。
3.4 未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的,不享受相关政策。二、招标文件构成
4、招标文件组成
4.1 招标文件包括以下主要内容:投标邀请;投标人须知(包括投标文件的密封、签署、盖章要求等);投标人应当提交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要求,以及投标人须提供的证明材料;投标文件编制要求、投标报价要求和投标保证金交纳、退还方式以及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采购项目预算金额,设定最高限价的,还应当公开最高限价;采购项目的技术规格、数量、服务标准、验收等要求,包括附件、图纸等;拟签订的合同文本;货物、服务提供的时间、地点、方式;采购资金的支付方式、时
间、条件;评标方法、评标标准和投标无效情形;投标有效期;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采购代理机构代理费用的收取标准和方式;投标人信用信息查询渠道及截止时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等;省级以上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
4.2 招标的最小单位是包。招标货物数量及技术要求中未分包的,投标人对要求提供的货物和服务不得部分投标;招标货物数量及技术要求中已经分包的,可以以包为单位投标。
4.3 采购代理机构如果要求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投标人可以提交备选方案;否则,备选方案将被拒绝。
4.4 招标文件中要求的产品品牌或型号,是招标人根据项目所要实现的功能推荐的品牌或型号,仅供投标人参考,并不是限制条件。
5、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
5.1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投标邀请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但不得改变采购标的和资格条件。澄清或者修改应当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澄清公告。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投标邀请的组成部分。
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 15 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 15 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5.2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三日前,有权决定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并在原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变更公告。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6、投标文件的语言、计量单位、货币和编制
6.1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技术文件和资料,包括图纸中的说明,以及投标人与代理机构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投标文件中若有英文或其他语言文字的资料,应提供相应的中文翻译资料。对不同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6.2 投标人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为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6.3 投标人应用人民币报价。投标产品如果是进口产品的,应提供人民币与外币之间的汇率;报价单位为“元”。
6.4 投标文件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顺序,统一用 A4 规格幅面打印、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由于编排混乱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责任由投标人承担。
6.5 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写清相应的项目编号、项目名称、投标人全称、地址、电话、传真等。
6.6 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载明的标的采购项目实际情况,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完成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
7、投标文件的组成
7.1 投标人应当根据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并在《商务条款偏离表》和《技术规格偏离表》等处逐条标明满足与否。对带星号(“*”)的技术条款必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技术支持资料(如白皮书、彩页、手册、检测报告等),未提供技术支持资料的,视为未对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评审时不予认可。
7.2 投标文件由商务部分、技术部分、价格部分以及其他部分组成。 8、投标文件的商务部分
8.1 商务部分是证明投标人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这些文件应能满足招标的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文件((1)-(5)所述材料如提供不全或不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评标委员会有权否决投标人的投标):
(1)投标函(投标申请及声明)(格式见附件);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格式见附件);
(3)投标人资格资信证明文件:
1) 第一章招标公告中 2.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资格条件证明文件;
2) 第一章招标公告中 2.2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3) 第一章招标公告中 2.3 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证明文件。
(4)开标一览表(格式见附件);
(5)投标人缴纳投标保证金凭证;
(6)《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
(7)《商务条款偏离表》;
(8)分项报价表(格式见附件);
(9)第三章评标标准中对应的其它所需证明材料(如有自行添加);
(10)要求采购人提供的配合(如有自拟并自行添加);
(11)其它(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声明和文件,如有,自行拟定并添加)。
9、投标文件的技术部分
技术部分是证明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和服务是合格的、并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证明文件,以及对货物和服务的详细说明,这些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等。提供的货物和服务如与招标文件要求有不符之处,应说明其差别之所在。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文件:
(1)技术说明或服务方案;
(2)《技术条款偏离表》;
(3)服务承诺;
(4)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设备、人员情况一览表;
(5)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技术资料。 10、投标文件的价格部分
10.1 价格部分是对采购标的价格构成的说明,招标文件如无特别说明,每一项货物及服务仅接受一个价格。
10.2 报价应包含本次招标标的有关的所有费用,以及技术资料、支付给员工的工资和国家强制缴纳的各种社会保障资金,以及投标人认为需要的其他费用等。
10.3 投标人的任何错漏、优惠、竞争性报价不得作为减轻责任、减少服务、增加收费、降低质量的理由。
10.4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10.5 投标人应在《开标一览表》、《分项报价》等标明投标货物和服务的单价、总价以及分项报价。投标人系小型、微型企业,并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须在《开标一览表》、《分项报价》中注明。
10.6 《开标一览表》一式两份,一份装订在投标文件中,一份单独封装,并标明“开标一览表”字样,随投标文件一并递交,以便唱标时使用。
10.7 本项目预算为:详见第一章。 11、投标文件的其他部分
11.1 其他部分由投标人根据编制投标文件需要提供的其他相关文件组成。 12、投标保证金
12.1 投标保证金:无
12.2 投标保证金收款账户名称、收款开户行、收款账号:下载者下载招标文件后,进入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缴纳保证金”模块,填写相关信息后自动生成“投标保证金”账户信息,按此账户信息电汇投标保证金(该账号为虚拟账号,只针对本投标人本项目有效,对于其他投标人、其他项目均无效)。
采购代理机构委托平台公司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办理投标保证金收、退、转及对账、结算等相关业务。
12.3 联合体投标的,以牵头方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12.4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将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未中标供应商应主动与投标文件接收人联系办理投标保证金退还事宜,以及办理退还手续,由于投标人自身原因未及时办理投标保证金退还的,其责任和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2.4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1)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的;
(2)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三十天内,中标供应商未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3)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
(4)经查实属于串通投标的等。 13、投标有效期
13.1 自开标之日起 90 天内投标有效,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应当不少于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
13.2 特殊情况下,在原投标有效期截止之前,采购代理机构可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提交。投标人可拒绝这种要求,并且不影响投标保证金的退还。接受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将不会要求和允许修正其投标,而只会被要求相应地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在这种情况下,有关投标保证金的退还规定在延长了的有效期内继续有效。
14、投标文件签署
14.1 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应由投标人法人代表或经正式授权并对投标人有约束力的委托代理人签字,如果它们之间内容有差异,则以正本为准。
15、投标费用
15.1 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无论采购结果如何,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15.2 招标代理服务费:本次招标,中标人参照《招标代理服务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计价格【2002】1980 号)代理服务招标收费基准费率 80%计算,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招标服务费。本项费用无需在投标报价表中单列。
15.3 开标公证费
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向南京市南京公证处支付开标公证费,开标公证费按下列标准支付:
中标金额≤200 万元人民币,开标公证费 500 元人民币;
200 万元人民币<中标金额≤600 万元人民币,开标公证费 600 元人民币;
600 万元人民币<中标金额≤1000 万元人民币,开标公证费 800 元人民币;
中标金额>1000 万元人民币,开标公证费按中标金额的万分之一收取,但最高不超过 3000 元人民币。
开标公证费一次付清,由公证处出具收费发票。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6、投标文件的密封和递交
16.1 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一式伍份(正本一份、副本肆份),同时应提供电子版投标文件壹份(一般应为 PDF 格式、U 盘形式(单独封装)、随纸质正本文件一并提交)。当电子版文件和纸质正本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正本文件为准。每套投标文件须清楚标明“正本”、“副本”。如果它们之间内容有差异,以正本为准。
16.2 投标文件正本和所有副本均需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在招标文件中注明须加盖公章的地方加盖公章,如为授权代表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正本必须为原件,但投标人的相关证明文件可采用复印件,采用复印件的,采购代理机构、评标委员会认为需要时,投标人应提供原件供核对。
16.3 投标文件不应有涂改、增删之处,如必须修改时,修改处必须有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同时加盖投标人公章。
16.4 投标文件提倡按照 A4 幅面打印或复印并进行装订,如有资料超过 A4 幅面折叠成 A4 幅面;投标文件装订提倡采用胶装的形式。
16.5 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投标地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
17、有下列情形的投标文件将被拒收:
17.1 逾期送达的;
17.2 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 18、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18.1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密封后,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8.2 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文件不得撤回;如撤回,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19、诚实信用
19.1 投标人应当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得恶意串通,不得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不得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19.2 在评标过程中发现投标人有上述情形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其投标无效,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五、开标、评标与定标 20、开标
20.1 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公开开标。投标人应委派代表准时参加,参加开标的代表须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
20.2 开标时,应当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布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招标文件规定的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
20.3 投标人不足 3 家的,不得开标。
20.4 开标过程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记录,由参加开标的各投标人代表和相关工作人员签字确认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
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及时处理。
20.5 投标人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20.6 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采购项目,投标截止后投标人不足 3 家或者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足 3 家的,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按照以下方式处理:
(1)招标文件存在不合理条款或者招标程序不符合规定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改正后依法重新招标;
(2)招标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招标程序符合规定,需要采用其他采购方式采购的,采购人依法报财政部门批准,经批准后,可变更为其他采购方式采购。本次招标文件中对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技术要求和商务等要求,将作为其他采购方式采购的基本要求和谈判依据。
20.7 根据《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管理工作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凡诚信指数在 80 分(含)以下的供应商不得承接单一来源采购项目。
21、评标
21.1 评标委员会
21.1.1 评标委员会负责具体评标事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一)审查、评价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
(二)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
(三)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
(四)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以及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人;
(五)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评标中发现的违法行为。
21.1.2 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独立开展评审工作。
21.2 评标程序
21.2.1 投标文件的资格性检查。公开招标采购项目开标结束后,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应当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合格投标人不足 3 家的,不得评标。
21.2.2 投标文件的符合性审查。评标委员会对通过资格性检查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在符合性检查时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1)未按投标邀请规定的数额和办法交纳投标保证金的;
(2)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的;
(3)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资格要求的;
(4)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5)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6)投标文件内容不全或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它实质性要求的;
(7)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21.2.2.1 实质性要求是指本招标文件中用带星号(“*”)、“必须”或“应(应当)”等其他文字说明的商务和技术要求。
21.2.2.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废标:
(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在评标期间,出现符合资格性检查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情形的,比照 20.6 款执行。
21.2.3 澄清有关问题。
21.2.3.1 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21.2.3.2 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1.2.3.3 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1) 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前款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21.2.3.4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将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21.2.4 比较与评价。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21.2.5 相同品牌产品的投标
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投标无效。
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确定核心产品的方法在招标文件技术需求中载明。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前两款规定处理。
21.3 评标方法和标准
21.3.1 评标方法分为最低评标价法和综合评分法。本次招标的评标方法和标准,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三章。
21.3.2 最低评标价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采用最低评标价法评标时,除了算术修正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进行的价格扣除外,不对投标人的投标价格进行任何调整。
21.3.3 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评审因素,包括价格、技术、商务等。
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并汇总每个投标人的得分。
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
评标总得分=F1×A1+F2×A2+……+Fn×An F1、F2……Fn 分别为各项评审因素的得分;
A1、A2、……An 分别为各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1+A2+……+An=1)。
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评标基准价和投标报价。
21.3.4 根据《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管理工作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将供应商诚信档案记录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进行运用,具体详见第三章评标标准。
22、确定中标供应商
22.1 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评标结果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
22.2 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
22.3 中标人确定后,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中标结果,中标公告期为 1 个工作日,公告的同时向中标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书。
22.4 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2.5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或中标供应商拒绝签订合同的,拒绝签订合同的一方应至少向另一方支付与投标保证金相等的补偿金,以及为招标、投标所发生的有关费用和双方商定的其他补偿。
22.6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中标供应商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情节严重的,由财政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通报。
22.7 所有投标文件不论中标与否,均不退回。 23、编写评标报告
23.1 评标委员会根据全体评标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评标报告。 24、评标过程的保密性
24.1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采取必要措施,保证评标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
24.2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影响评标办法的确定,以及评标过程和结果。
24.3 凡是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有关资料等,均不向投标人及与评标无关的其他人员透露。
六、签订合同 25、签订合同
25.1 采购人与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规定,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25.2 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
25.3 中标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25.4 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
25.5 采购人与中标人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七、质疑和投诉
26、质疑
26.1 供应商对招标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法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
26.2 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其质疑应当由组成联合体的所有供应商共同提出。
26.3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将质疑文件原件送达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在获取采购文件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提出;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对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供应商必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26.4 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二)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三)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具体条款);
(四)事实依据(具体条款);
(五)必要的法律依据(具体条款);
(六)提出质疑的日期。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xx,并加盖公章。代理人提出质疑和投诉,应当提交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其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
质疑函应当使用中文。相关当事人提供外文书证或者外国语视听资料的,应当附有中文译本,由翻译机构盖章或者翻译人员签名。
26.5 质疑函应当现场提交至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处,提交时应出示有效身份证明。未按上述要求提交质疑函的,质疑不予受理。
26.6 投标人不得虚假质疑和恶意质疑,并对质疑内容的真实性承担责任。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通过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等方式提出异议或投诉,阻碍招投标活动正常进行的,属于严重不良行为,代理机构将提请财政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依法予以处罚。
26.7 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投标人的书面质疑后将及时组织调查核实,在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或在网站公告形式通知质疑投标人和其他有关投标人,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
26.8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代理机构在招标采购活动中的违法行为,有权控告和检举,联系电话:000-00000000(招标代理机构质量管理部门,联系人:xxx)、025-86636860
(招标代理机构纪检监察部门,联系人:xxx)。
27、投诉
27.1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27.2 供应商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供应商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27.3 投诉人对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投诉处理决定不服或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逾期未作处理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7.4 投诉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严重失信行为,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其一至三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1)投诉人在全国范围 12 个月内三次以上投诉查无实据的;
(2)采用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等方式进行虚假、恶意投诉。
证据来源的合法性存在明显疑问,投诉人无法证明其取得方式合法的,视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
第三章 评标标准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分统计方法采用百分制(满分 100 分),将全部评委评分直
序号 | 项目 | 评标细则 | 分值 |
1 | 价格 | x次招标,以进入详细评审的各投标人评标总报价的最低值为A 值,A 值为价格分的满分,即 10 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以下公式计算:投标人评标价得分=(A /该投标人评标总报价)×10。 | 10 分 |
2 | 服务方案 | 根据投标人对本项目采购需求的理解认识,整体服务方案呈现完整性等进行综合评审: 理解认识全面深刻,呈现完整清晰且优秀的得 5 分; 理解认识及呈现略有瑕疵的得 3 分; 理解认识及呈现一般的得 2 分; 理解程度差,呈现不清晰的得 1 分; 未提供的得 0 分。 | 5 分 |
根据投标人对本项目分析和定位思路进行评审: 现状认知准确,重点与难点判断准确、定位清晰明确的得 15 分; 现状发展认知一般,重点与难点判断一般的得 12 分; 能基本满足项目需求,但方向、内容或深度每存在一定偏差或不足的得 9 分; 现状发展认知差,重点与难点判断不清晰的得 6 分; 未提供的得 0 分。 | 15 分 | ||
根据投标人针对本项目采购需求提出对应的公共艺术策划成果的完整性、合理性、可行性等进行综合评审: 针对项目采购需求提出对应的公共艺术策划成果的完整 性、合理性、可行性相对较强者得 15 分; | 15 分 |
接进行算术平均,小数点后保留 2 位。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由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供应商。
针对项目采购需求提出对应的公共艺术策划成果的完整性、合理性、可行性略有瑕疵者得 12 分; 针对项目采购需求提出对应的公共艺术策划成果的完整性、合理性、可行性相对一般者得 9 分; 针对项目采购需求提出对应的公共艺术策划成果的完整性、合理性、可行性相对较差者得 6 分; 未提供者得 0 分。 | |||
根据投标人针对本项目采购需求提出对应的实施计划与建议进行综合评审: 实施计划与建议的完整性、合理性、可行性相对较强者得 10 分; 实施计划与建议的完整性、合理性、可行性相对一般者得 7 分; 实施计划与建议的完整性、合理性、可行性相对较差者得 4 分; 未提供者得 0 分。 | 10 分 | ||
对各投标人提供的服务质量保障措施,是否能有效的确保项目顺利开展等内容进行综合评审: 服务质量保障措施完善具体且科学合理的得 5 分; 服务质量保障措施较完善具体且较科学合理的得 3 分; 服务质量保障措施一般的得 2 分; 服务质量保障措施笼统、表述不清的得 1 分; 未提供者得 0 分。 | 5 分 | ||
3 | 项目团队 | 项目负责人具有建筑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的,得 2 分;具 有建筑专业教授级高级(或以上)工程师职称的,得 4 分;最高得 4 分; 项目团队成员具有相关专业硕士学位的,每有一位得 1 分;最高得 2 分; 项目团队成员具有相关专业博士学位的,每有一位得 2 分;最高得 4 分; | 10 分 |
注:以职称证和养老保险缴纳凭证或劳动合同证明为准。响应文件中附加盖供应商公章的复印件,开标时提供原 件,未提供原件或原件与复印件实质内容不一致的,按 0 分计。 | |||
4 | 企业荣誉 | 获得客户颁发的项目嘉奖函或感谢信,一个 2 分,最多得 8 分。(提供自 2015 年 1 月 1 日以来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 8 分 |
5 | 类似项目业绩 | 1、投标人自 2015 年 1 月 1 日以来承担过城市级别共公共 艺术发展策划业绩,提供一个得 4 分,最多得 8 分。 2、投标人自 2015 年 1 月 1 日以来承担过滨水空间研究与 设计、历史遗存建筑改造等相关业绩,提供一个得 2 分, 最多得 8 分。(提供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 | 16 分 |
6 | 供应商综合实力 | 投标人具有质量 GB/19001(ISO9001)、环境 GB/T(ISO14001)、职业健康管理体系证书(ISO18001 或 OHSAS180001),且在有效期内,得 6 分。每个得 2 分, 不提供不得分。(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 6 分 |
7 | 合计 | 100 分 | |
8 | 供应商诚信档案记录的运用 | 根据《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管理工作暂行办法》:三星级的加 1 分,四星级的加 2 分,五星级的加 3 分;被 评为南京市政府采购“重诚信政府采购供应商”的加 5 分。诚信指数在 40-30 分的扣 2 分;诚信指数在 29-20 分的扣 3 分;诚信指数在 19-10 分的扣 4 分;诚信指数在 9 分以下的扣 10 分。 | (5 分到-10 分) |
说明:所有认证、证明和业绩均以有效清晰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为依据,原件备查。
第四章 采购需求
研究策划范围:北起南京长江大桥,南至中山码头,以江边路为中心的滨江历史公共空间及部分腹地。
一、背景分析和定位研究
4. 基本背景:
1) 省、市对鼓楼下关滨江商务区的定位规划
2) 下关滨江商务区历史公共空间现状及区位特征
3) 下关滨江商务区历史公共空间交通可达性
4) 下关滨江商务区历史公共空间历史文化资源
5. 目标产业国际国内发展现状研究:
1) 国内外类似滨水公共空间、历史公共空间区域的公共艺术发展案例调研
2) 国内外类似滨水公共空间、历史公共空间区域的公共艺术发展经验总结
3) 国内外类似滨水公共空间、历史公共空间区域的公共艺术发展模式提炼
6. 公共艺术发展定位分析:
1) 下关滨江商务区历史公共空间公共艺术发展整体定位分析
2) 下关滨江商务区历史公共空间公共艺术发展空间定位分析
3) 下关滨江商务区历史公共空间公共艺术发展策略定位分析二、公共艺术发展策划
在背景分析和定位研究的基础上,提出公共艺术发展策划,包括:
4. 下关滨江商务区历史公共空间公共艺术发展基本模式:
1) 公共艺术发展的问题梳理
2) 公共艺术发展的模式策划
5. 下关滨江商务区历史公共空间公共艺术发展空间规划:
1) 公共艺术发展的空间体系策划
2) 公共艺术发展的基本选址建议策划
3) 公共艺术发展的建筑空间意向策划
6. 下关滨江商务区历史公共空间公共艺术策划:
1) 公共艺术发展的主题方向策划
2) 公共艺术发展的内容板块策划
3) 公共艺术发展的开展形式策划三、实施计划与建议
从实施可行性、时间进度计划、综合预算评估等方面,提出公共艺术策划的实施计划与建议,包括:
1. 对公共艺术发展提出工作组织模式建议
2. 对公共艺术发展提出分期实施策略,并制定预计时间表
3. 对公共艺术发展提出综合预算评估
四、成果文件递交期限:合同签订后 60 日历天内递交符合要求的成果文件,并参与后续有关汇报解释工作。
五、成果形式:中标方在完成各阶段工作后,最终工作成果体现为一套 PPT 格式或PDF格式的中文工作成果报告,该成果报告包括六份 A4 幅面彩色打印装订本和电子版一份。
第五章 主要条款及格式
第一部分 委托合同协议书
鉴于委托人已接受了受托人南京市下关滨江商务区历史公共空间公共艺术发展策划及
研究项目, 合同段的招标文件及澄清文件,本着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为明确双方在合同期间的义务、责任、权力和利益,兹就以下事项达成协议:
一、委托人委托受托人为以下项目提供技术服务:
1、 项目名称:南京市下关滨江商务区历史公共空间公共艺术发展策划及研究项目
2、 标段名称:
二、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下述文件将互相补充,若有不明确或不一致之处,按下述排列顺序在后者具有优先解释权:
1、 投标文件(含招标期间澄清文件);
2、 招标文件有关内容;
3、 中标通知书;
4、 委托合同条件及附件;
5、 委托合同协议书;
6、 委托合同执行中双方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
三、受托人同意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承担本合同条件中议定范围内的服务。
四、委托人同意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期限、方式、币种、额度向受托人支付酬金。
五、本合同段服务费用为 (人民币元),详细的报价清单见附件;与本次服务有关的所有费用(包括现场交通、办公、保险等)均由受托人承担。
六、本合同专项服务业务自 年 月 日开始实施,至 年 月 日终结。七、本合同一式八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四份。
委托人:(xx) 受托人:(xx)
法定代表人或 法定代表人或
委托代理人:(签章) 委托代理人:(签章)
住所: 住所: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第二部分 委托合同条款
第一条 定义和解释
1.1 委托人:是指本合同条款中指明的执行建设项目投资计划的单位,或其指定的负责管理建设项目的代表机构,以及取得该当事人(单位)资格的合法继承人(单位)。
1.2 受托人:是指其投标文件已为委托人所接受,并与委托人签订了合同书承担本合同的咨询单位(公司),以及取得该当事机构资格的合法继承人,但不包括该当事机构的任何受让人(除非委托人同意)。
1.3 项目总负责人:是指投标文件中载明,并由受托人书面委托的负责本合同工程的组织管理者。
分项负责人:是指由项目总负责人提名,受托人批准的各专业负责人,并在投标文件中载明。
1.4 技术标准与规范:是指所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及有关部门颁发的现行相关规范及技术标准。
1.5 报告文件:是指受托人按本合同的规定,按合同要求及委托人指令而分阶段提交的各种报告。
1.6 日:指日历日。第二条 工作范围、内容
1、工作范围:
一、背景分析和定位研究
1. 基本背景:
1) 省、市对鼓楼下关滨江商务区的定位规划
2) 下关滨江商务区历史公共空间现状及区位特征
3) 下关滨江商务区历史公共空间交通可达性
4) 下关滨江商务区历史公共空间历史文化资源
2. 目标产业国际国内发展现状研究:
1) 国内外类似滨水公共空间、历史公共空间区域的公共艺术发展案例调研
2) 国内外类似滨水公共空间、历史公共空间区域的公共艺术发展经验总结
3) 国内外类似滨水公共空间、历史公共空间区域的公共艺术发展模式提炼
3. 公共艺术发展定位分析:
1) 下关滨江商务区历史公共空间公共艺术发展整体定位分析
2) 下关滨江商务区历史公共空间公共艺术发展空间定位分析
3) 下关滨江商务区历史公共空间公共艺术发展策略定位分析二、公共艺术发展策划
在背景分析和定位研究的基础上,提出公共艺术发展策划,包括:
1. 下关滨江商务区历史公共空间公共艺术发展基本模式:
1) 公共艺术发展的问题梳理
2) 公共艺术发展的模式策划
2. 下关滨江商务区历史公共空间公共艺术发展空间规划:
1) 公共艺术发展的空间体系策划
2) 公共艺术发展的基本选址建议策划
3) 公共艺术发展的建筑空间意向策划
3. 下关滨江商务区历史公共空间公共艺术策划:
1) 公共艺术发展的主题方向策划
2) 公共艺术发展的内容板块策划
3) 公共艺术发展的开展形式策划三、实施计划与建议
从实施可行性、时间进度计划、综合预算评估等方面,提出公共艺术策划的实施计划与建议,包括:
1. 对公共艺术发展提出工作组织模式建议
2. 对公共艺术发展提出分期实施策略,并制定预计时间表
3. 对公共艺术发展提出综合预算评估
2、研究周期:合同签订后 日历天内递交符合要求的成果文件,并参与后续有关汇报解释工作。
3、成果形式:中标方在完成各阶段工作后,最终工作成果体现为一套 Microsoft PowerPoint 软件制作的PPT 格式的中文工作成果报告,该成果报告包括六份 A4 幅面彩色打印装订本和转换为 PDF 格式的电子版一份。
第三条 委托人的责任与义务
3.1 指定专人负责与受托人的工作联系,协调各方面工作。
3.2 对受托人的成果予以维护,不得擅自修改和转让。
3.3 按合同规定及时支付服务费用。第四条 受托人的责任与义务
4.1 受托人应保证按期、按质、按量地完成与委托方商定的各项工作内容。受托人要对报告质量负总责。
4.2 应自行承担报告编制工作的一切有关费用,包括食宿、交通、差旅费等。
4.3 未经委托人同意,不能将研究报告转让给第三方。
4.4 人员保证与变更
⑴受托人应按承诺的人员投入工作,在工作过程应保持人员的相对稳定。确需调整,应报经委托人批准。
⑵如果受托人的人员渎职或不能胜任工作或从事其他违法活动,委托人有权书面要求更换,受托人应立即派出具有同等或以上资历的人员替换;若非因上述原因,受托人有权拒绝。
⑶若受托人的进度没有达到受托人承诺的进度计划,委托人有权提出要求增加工作人员,受托人应立即安排,其费用被认为已包含在合同价格之中。
4.5 若受托人在工作过程中发生人员伤亡或财产的损失,或者造成第三方的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受托人应承担全部责任,并保障委托人免于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害和损失。
4.6 受托人应对其分包人的工作负全部责任。
4.7 受托人负责定期向委托人报告工作进展情况。第五条 违约与赔偿
5.1 委托人的违约
⑴合同生效后,因委托人原因,委托人提出终止合同,按国家有关规定,其全部定金受托人不再退还,并按受托人完成的实际工作量结清费用。
5.2 受托人的违约
⑴如果受托人将任务转包,除由有关部门给予处罚外,委托人将按合同价的 5%~10%
扣除受托人的违约金。
⑵合同生效后,如受托人提出终止合同,应双倍向委托人返还定金,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
5.3 如果发生了第 5.1 款或第 5.2 款所述的情况,则利益受到损害的一方有权向另一方提出索赔,但赔偿应限于下列情况:
⑴赔偿应是因违约或人员失职、渎职所造成的可合理预见的损失或损害的数额,而不是
其它;
⑵如果认为任一方与第三方共同对另一方负有责任时,负有责任的一方所支付的赔偿比例应限于由于其违约所应负责的那部分比例。
5.4 责任的期限
受托人与委托人双方的责任与义务期限为合同协议书或合同条款规定的时间范围。第六条 合同的开始、完成、变更与终止
6.1 合同的生效
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受托人工作的开始和完成时间按照合同的规定执行。
6.2 延误
由于委托人或不可预见的自然或社会因素,导致服务增加和时间延续则:
⑴受托人应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尽快通知委托人,并采取合理措施使损失减少到最小;
⑵受托人应保持详细原始记录作为委托人支付费用的依据。
委托人在与受托人协商后应相应地延长受托人的工作期限并增付费用。
6.3 变更
在履约期内,经双方协商一致,可就合同约定内容、合同时间等以补充合同的方式进行变更。
6.4 推迟与终止
⑴委托人可以在至少 28 天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受托人暂停全部或部分工作或终止本合同协议书,一旦收到此类通知,受托人应立即安排停止计划并将开支减到最小。
⑵委托人认为受托人无正当理由而未履行本合同规定的责任与义务时,应书面通知受托人,并说明理由。若委托人在 21 天内没有收到满意的答复,委托人可以发出进一步的通知
终止本合同,但此进一步的通知必须在第一个通知发出 28 天后发出。
⑶ 合同费用结清后,本合同自动终止。
6.5 合同终止不影响权利和责任
不论何种原因,本合同的终止,不应损害和影响各方应有权利、索赔要求和应负的责任。第七条 费用与支付
7.1 合同费用
委托人应按合同书的有关规定,向受托人支付工作费用,以及受托人额外的费用。
7.2 支付时间
委托人应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支付费用。受托人应在每一阶段工作完成后的 15 日内提出
付款申请,委托人审查没有异议后,应在收到申请后 30 日内支付。如在规定的时间内,受托人没有收到付款时,则委托人按拖欠款额同期银行短期贷款利息,另付给受托人滞纳金。
7.3 费用的支付
x合同总金额是完成本合同所规定义务的一切费用。由受托人包干使用,委托人按工作进度分期支付。
a、委托合同生效后 5 个工作日内,委托人向受托人支付合同总费用的 50%作为定金,合同履行后,定金抵作服务费用。
b、完成研究报告并经甲方认可后,支付合同总费用的 40%。
c、配合完成后续汇报工作(如有)后,支付合同总费用的 10%
7.4 有异议的支付
如果委托人对受托人提交的付款申请有异议时,委托人应立即发出书面通知要求受托人澄清,此时,应在收到受托人书面澄清(以受托人签发的日期为准)之日起 30 天内支付。
如果受托人在收到委托人要求书面澄清的通知后 15 天内(以委托人签发通知的日期为准)未做任何书面答复,则委托人不予支付,直到受托人作出书面澄清为止。
7.5 审查
受托人应保存能清楚证明有关工作时间和支付费用的记录,并在委托人要求时允许委托人指派的人员进行审查。
第八条 其 它
8.1 法律和法规
x合同必须服从国家的现行法律和法规,对合同的解释应以国家的现行法律和法规为准。
8.2 转让和分包
⑴允许受托人将承担的部分工作分包给其它单位完成。但不应解除受托人根据合同规定应承担的全部责任和义务,受托人应对其分包人的工作负全部责任。
8.3 利益的冲突
除非委托人书面同意,受托人及其雇员不应接受本合同规定以外的与本工程有关的利益和报酬;受托人不得参与与委托人的利益相冲突的任何活动。
8.4 争端的解决
x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如发生任何争端、纠纷或因违反、终止本合同而引起的对损失损害的任何赔偿,应事先协商,在受托人和委托人之间达成一致意见。如未能达成一致,再由
上级主管部门进行调解,调解不成时可提交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决定具有最终法律效力,其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第六章附件
(项目名称)
投标文件
投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日
目录
(注:供应商根据附件顺序编制投标文件并制作目录(须生成页码))
附件一、投标申请及声明格式
投标申请及声明
致:江苏省设备成套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贵方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投标邀请,正式授权下述签字人 (姓名和职务)代表投标人 (投标人名称),提交投标文件。
据此函,签字人兹宣布声明和承诺如下:
1、我们的资格条件完全符合政府采购法和本次招标要求,我们同意并向贵方提供了与投标有关的所有证据和资料。
2、按招标要求,我们的投标总报价为(大写) 元人民币。
3、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姓名:
职称: 。
4、我们已详细审核全部招标文件及其有效补充文件,我们放弃对招标文件任何误解的权利,提交投标文件后,不对招标文件本身提出质疑。
5、我们同意从规定的开标日期起遵循本投标文件,并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
6、投标截止时间结束后参加投标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或在评标期间出现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情形的,我们酌情决定是否参加当场变更的竞争性谈判或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7、一旦我方中标,我方将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严格履行合同,并保证于承诺的时间完成货物的启动/集成、调试等服务,交付采购人验收、使用。
8、我方决不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决不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决不与采购人、其它投标人或者代理机构恶意串通、决不向采购人、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和评委进行商业贿赂、决不在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决不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提供虚假情况,如有违反,无条件接受贵方及相关管理部门的处罚。
9、与本投标有关的正式联系方式为:地 址:
电 话: 传 真: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投标人授权代表姓名(签字): 投标人名称: (xx)
日 期: 年 月 日
附件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致:江苏省设备成套股份有限公司
x授权书声明:注册于 (投标人住址)的 (投标人名称)法定代表
人 (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代表本公司授权在下面签字的 (投标人代表姓名、职务)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贵方组织的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投标,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
本授权书于 年 月 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法定代表人签字:
授权委托人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的复印件:
附件三、报价表
开标一览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投标保证金 | / | 备注 | |
投标总价 | 合计 | 小写:人民币 x元 大写:人民币 x元 | |
服务时间/交付使用时间 | |||
项目负责人 | |||
投标人是否属于小微型企业 | (填写“是”或“否) | ||
小微型企业产品金额 | 元 |
投标单位(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说明:
1、本项目仅接受一个价格,不得填报有选择性报价方案。若有优惠条款须注明,但不得影响报价,影响产品整体功能。
2、“投标人是否属于小微型企业”栏内填写“是”或“否”。如填写“是”,投标人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如为代理商投标,还需提供投标产品制造商出具的上述文件。非小微企业产品不享受价格扣除。
如未按要求提供、填写,或相关内容表述不清前后矛盾的,不享受价格扣除。
附件四、分项报价表格式
分项报价表
序号 | 分项费用名称 | 单 位 | 合 价(元) |
合计 |
说明:
1、如果行数不够,请自行增加。
2、未注明小微企业的,不享受价格扣除。
投标单位(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附件五、技术规格偏离表格式
技术规格偏离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序号 | 招标文件条目号 | 招标要求规格 | 投标响应 | 偏离 |
说明:如果行数不够,请自行增加。
投标单位(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附件六、商务条款偏离表格式
商务条款偏离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序号 | 招标文件条目号 | 招标文件要求的商务条款 | 投标响应 | 偏离 |
说明:如果行数不够,请自行增加。
投标单位(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附件七、技术说明与服务方案
技术方案及服务承诺应根据招标人对项目的要求、评标标准的要求及项目本身的特点编写,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对项目理解
2.拟定的规划研究方向、内容及深度
3.工作实施计划、安排、步骤、方式方法
4.本项目规划研究的重点、难点及相应措施
5.规划研究质量控制和进度控制措施
6.人员配备
7. 后续服务工作及承诺
8.其他(如有)
附件八、拟参与本项目服务人员一览表
拟参与本项目服务人员一览表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序 号 | 姓名 | 性别 | 年龄 | 专业 | 学历 | 执业 资格 | 证书号 | 技术职 称 | 相关工 作年限 | 备注 |
投标单位(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附件九、投标人类似业绩情况表
投标人近三年类似业绩情况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业主单位 | 项目规模 | 签约及服务时间 | 联系人及电话 | 备注 |
投标单位(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附件十:企业声明函格式
中小企业声明函
x公司xxxx,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的规定,本公司为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2.本公司参加 单位的 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xx):日期: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x单位xxxx,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 单位的 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
/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xx):日期:
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节能产品认证文件
(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产品认证证书)
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文件
(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产品认证证书)
进口产品转让技术、消化吸收再创新方案
(对于允许进口产品参加的项目)
附件十一、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格式
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
江苏省设备成套股份有限公司:
我单位(供应商名称)xxxx: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在下划线上如实填写:有或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说明: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所称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声明人:(公章)日期:年月
附件十二、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
附件十三、资格资信证明文件
附件十四、《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 (网站在线打印)
附件十五、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