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开发合同》。双方将优势互补、互惠共赢,以中科院植物中心基础研究的优势学科和技术领域为依托,结合公司在植物照明技术、LED智能制造、LED全光谱技术等技术 和产业优势,在双方充分信任基础上,由公司提供科研经费和LED照明设备,以中科院植物中心的专家团队、科研技术和实验室为基础,开展高光合作用苜蓿草品种筛选及植物工 厂环境因子优化研究项目的技术开发活动。该项目围绕公司的战略发展需求,结合中科院植物中心优势学科,在人工气候室开展苜蓿草光合作用的研发、测试、评价及环境因子试验...
证券代码:002745 证券简称:木林森 公告编号:2021-053
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与中国科学院分子植物科学卓越创新中心签署《技术开发合同》的公告
x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xx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协议下涉及的具体业务,实施内容和进度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本协议为高光合作用苜蓿草品种筛选及植物工厂环境因子优化研究项目的技术开发合同,对公司本年度的经营业绩不会产生重大影响,对公司未来业务发展的作用仍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本次签署的合作协议无需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涉及的交易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一、协议签署概况
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甲方”)于近日与中国科学院分子植物科学卓越创新中心(以下简称“中科院植物中心”或“乙方”)签署了
《技术开发合同》。双方将优势互补、互惠共赢,以中科院植物中心基础研究的优势学科和技术领域为依托,结合公司在植物照明技术、LED智能制造、LED全光谱技术等技术和产业优势,在双方充分信任基础上,由公司提供科研经费和LED照明设备,以中科院植物中心的专家团队、科研技术和实验室为基础,开展高光合作用苜蓿草品种筛选及植物工厂环境因子优化研究项目的技术开发活动。该项目围绕公司的战略发展需求,结合中科院植物中心优势学科,在人工气候室开展苜蓿草光合作用的研发、测试、评价及环境因子试验研究,推动公司与中科院植物中心产研一体化,并形成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成果和技术,对公司的战略布局具有重要意义。
二、协议对手方的基本情况
(一)名称:中国科学院分子植物科学卓越创新中心
(二)负责人:xx
(三)中心地址:xxxxxxxxx000x
中国科学院分子植物科学卓越创新中心是基于植物生理生态研究所而新建的实体化运作的四类机构,自2020年3月16日起成为中国科学院直属的独立事业法人科研机构。截至2019年底,中科院植物中心共有在职职工419人。其中科技人员284人、科技支撑人员52人,包括中国科学院院士8人、美国科学院院士1人、发展中国家科学院院士4人、研究员及正高级工程技术人员89人、副研究员及高级工程技术人员76人;全所进入创新岗位336人。现有在学研究生623人(其中硕士生217人、博士生406人),在站博士后103人。中科院植物中心聚焦植物遗传、发育、生理及其与环境互作的重大基础科学问题及科技前沿,开展原创性、系统性的基础和应用基础研究,为现代农业、生态环境和人民健康服务。2019年,中科院植物中心以谋划和组织重大科研项目为抓手,积极承担国家各部委、地方政府及企事业单位各类科技任务,促进重大科技创新成果产出。
公司与中科院植物中心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协议的主要内容
委托人: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甲方)
研究开发人:中国科学院分子植物科学卓越创新中心(乙方)
(一)标的技术内容、形式和要求
甲乙双方合作开展苜蓿草高光合作用品种筛选及植物工厂环境因子优化开发项目,为支撑上述技术开发,甲、乙双方合作在乙方所在地的人工气候室开展光合作用及环境因子试验研究,对苜蓿草光合作用的研发测试评价等。甲方提供研发所需各项费用,乙方提供试验场所,双方按照认可的试验方案开展研究。相关费用和适当的劳务费,及中科院系统必须的管理费由甲方提供经费中支出。
试验初步结果获得后,乙方支持甲方依据试验数据建设苜蓿植物工厂环境试验展示舱,并在试验结束后支持甲方建设苜蓿草植物工厂示范项目。具体合作方式双方另立协议。
(二)应达到的技术指标和参数:
详细技术指标和参数以最终双方确定的实施方案为准。
(三)研究开发计划
技术开发期限为合同签订后 18 个月,合同约定 2023 年 1 月前完成以下事项: 1、实验室、试验设备装置及苜蓿品种种源准备;
2、完成 20 种常用苜蓿的光合作用筛选,至少 5 种特异苜蓿品种筛选;
3、完成已筛选的常用苜蓿的最佳环境因子组合筛选。
(四)研究开发经费、报酬及其支付或结算方式:
本项目研究开发经费及报酬 95 万元。合同签订后 30 天内一次性支付。
(五)利用研究开发经费购置的设备、器材、资料的财产权属
x项目中乙方利用技术开发经费购置的研发用仪器设备、耗材归乙方所有。甲方在合同期间具有使用权。项目产生的技术资料归双方共享。
(六)履行的期限、地点和方式
x合同自 2021 年 8 月 26 日至 2023 年 8 月 25 日在上海市枫林路 300 号人工气候室(地点)履行。
本合同的履行方式:转账支付,技术验收。
(七)技术情报和资料的保密
(1)双方确定,在履行本合同期间,甲乙双方对技术开发过程中形成的技术秘密,获知的商业秘密,以及任何一方不希望公开的属于该方的信息承担保密义务,不得向任何第三方公开。
(2)如乙方交付给甲方的技术开发成果,在交付时该技术成果尚未公开,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该技术成果后,应予以保密,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自行公开。
(八)技术协作和技术指导的内容:
试验过程中,甲方能够提供或加工的设备(如:灯具),应优先自甲方采购或定制。甲方扩大中试规模时,乙方应提供具体应用指导。对于试验中遇到的意外情况,乙方应及时通报甲方,如有必要在友好协商的基础上改变试验方案。试验过程中,乙方应当在各个试验阶段出具试验总结报告给甲方,以确认试验未偏离双方约定的目标。
(九)风险责任的承担
在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确因在现有水平和条件下难以克服的技术困难,导致研究开发部分或全部失败所造成的损失,风险责任由双方对各自的投入承担风险。
(十)技术成果的归属和分享 1、专利申请权:
在本项目实施过程中形成的相关技术专利申请权归双方所有。双方作为共同申请人申请专利。专利权的权益比例为甲方 51%,乙方 49%。
2、技术秘密的使用权、转让权:
甲、乙双方约定,甲、乙双方在本项目开展之前各自拥有的技术秘密的使用权、转让权归技术秘密拥有方所有。在本项目实施中形成的技术秘密的使用权及专利使用权归双方共同所有,甲方具有技术成果的优先使用权和购买权,若乙方单独使用或与第三方合作使用该技术成果,须与甲方协商一致。如涉及相关知识产权的转让及转化等,将另行协商决定。
(十一)违约金或者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违反本合同约定,违约方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条款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1、违反本合同第四条约定,甲方应当承担以下违约责任:
因甲方逾期支付技术开发费,导致乙方无法按期提供技术开发的,乙方有权按延误的时间予以顺延或解除合同。
2、违反本合同第二、三条约定,乙方应当承担以下违约责任:
乙方没有完成技术开发内容或未达到技术指标,乙方应在合同期限内书面提出项目延期申请,并且在一定期限内完成合同内容通过验收。
四、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x次技术开发合同的签署开启了公司与中国科学院分子植物科学卓越创新中心合作新的起点,双方将优势互补、互惠共赢,将聚焦于高光合作用苜蓿草品种筛选及植物工厂环境因子的组合开发,可加速研发项目向产业转化,实现产研融合。合作有利于公司在植物照明市场的布局,提升公司自主创新产品的研发实力,丰富公司研发产品线,增厚产品储备,进一步提高公司核心竞争力,符合公司发展战略。
五、风险提示
1、本协议下涉及的具体业务,实施内容和进度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本协议为高光合作用苜蓿草品种筛选及植物工厂环境因子优化研究项目的技术开发合同,对公司本年度的经营业绩不会产生重大影响,对公司未来业务发展的作用仍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项目投入运营后的经营业绩可能受市场竞争环境变化、行业上下游价格波动、项目生产与运营管理等诸多因素的影响,未来项目投产后的经营业绩存在不确定性风险。
六、备查文件
公司与中国科学院分子植物科学卓越创新中心签署的《技术开发合同》
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8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