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代理保险业务 合作协议及补充协议关联交易
的临时信息披露报告
临时信息披露报告〔2021〕21号
根据《保险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8年第2号)、《保险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银保监发〔2019〕35号)等规定,现将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夏银行”)签订《代理保险业务合作协议》和《保险代理业务合作协议补充协议》关联交易的有关信息披露如下:
一、交易概述、关联交易类型以及交易标的情况
(一)交易概述
为促进双方代理保险业务合作,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共同发展,本公司与华夏银行于2021年7月26日签订了
《代理保险业务合作协议》和《保险代理业务合作协议补充协议》)(以下简称“合作协议及补充协议”)。根据合作协议及补充协议,华夏银行为本公司提供代理销售保险产品、代理收取保险费等代理保险业务(包括通过银保通系统提供的代理保险服务)。双方分支机构可在本协议的基础上,结合
当地实际情况,签订具体合作协议。合作协议及补充协议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
(二)关联交易类型及交易标的情况
合作协议及补充协议构成保险业务类统一交易协议。交易标的是代理销售保险产品、代理收取保险费等代理保险服务(包括通过银保通系统提供的代理保险服务)。
二、交易对手情况
关联法人名称: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企业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提供保管箱服务;结汇、售汇业务;保险兼业代理业务;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注册资本:1538722.3983万人民币
与本公司存在的关联关系说明:本公司持有华夏银行 16.66%的股权,华夏银行属于本公司施加重大影响的法人,且本公司关联自然人曾担任或拟担任华夏银行董事。
三、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交易价格及交易结算方式
华夏银行为本公司提供代理销售保险产品、代理收取保险费等代理保险业务(包括通过银保通系统提供的代理保险服务),并向本公司收取代理手续费。具体项目合同金额包括但不限于华夏银行向本公司提供服务所收取的费用,除合同金额外,本公司无须就本合同项下华夏银行的任何义务支付任何额外费用。双方关联交易总额:2021 年 7 月 26 日至
12 月 31 日期间不超过 1500 万元;2022 年度不超过 2800 万
元;2023 年度不超过 2800 万元;2024 年 1 月 1 日至 7 月 25
日期间不超过 1500 万元。
保费结算。保费的划缴操作应符合银保监会相关规定,保费收取和代理手续费支付按照收支两条线的原则,华夏银行不得从保险费中直接扣取代理手续费。
手续费结算。手续费的支付操作应符合银保监会相关规
定,考虑合作产品业务规模、业务质量等因素,手续费比例应符合涉及业务的手续费监管要求和本公司的手续费管理要求。华夏银行按照华夏银行来自协议项下相关保险产品的不含税净实收保费数计算收取代理手续费。代理业务退保且已支付手续费的,华夏银行应向本公司退回相应的已收取手续费。双方原则上按月结算手续费,本公司应于次月第 15 个工作日之前向华夏银行支付上月代理保险业务相关手续费,也可根据具体业务情况另行约定手续费结算频率。
(二)协议生效条件、生效时间及履行期限
x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名并加盖公章后生效。本协议有效期为三年,自2021年7月26日至2024年7月25日。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
x公司根据华夏银行代理销售保险业务的不含税净实收保费收入总额及手续费率计算代理手续费。合同价款标准不得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的价格或者收费标准。
五、交易决策及审议情况
x公司董事会于 2021 年 7 月 23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华夏银行签署代理保险业务合作协议及补充协议的议案》,审议的方式为通讯审议表决。董事会(包括独立非执行董事)认为合作协议及补充协议属本公司日常业务中按照一般商务条款进行的交易,交易条款公平合理,且符合本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除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外,同意 4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独立非执行董事均投赞同票。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8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