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SITEN-ZB-20240910
上海市残疾人体育综合设施开办项目场馆照明系统设备采购项目
招 标 文 件
招标编号:SITEN-ZB-20240910
采 购 人:上海市残疾人文化体育促进中心(上海特奥竞赛训练中心)
采购代理机构:上海上投招标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七月
目 录
第一章 公开招标采购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上海上投招标有限公司受委托,对上海市残疾人体育综合设施开办项目场馆照明系统设备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投标采购,特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合格的投标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2、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其他资格要求:
(1)须具有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包含三级),且具有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2)投标人及其提供的服务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强制性规范所规定的条件;
(3)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等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型企业采购。中小微企业应当按照规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上海市残疾人体育综合设施开办项目场馆照明系统设备采购项目
2、项目编号:详见招标公告(代理机构内部编号:SITEN-ZB-20240910)
3、资金编号:0024-000110308
4、项目主要内容、数量及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上海市残疾人体育综合设施位于崇明区陈家镇 CMSA0002 单元 04-04 地块内,总用地面积约为 80000 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为 32845 平方米(全部地上)。包括室内田径馆(地
上 2 层)、体育馆(地上 4 层)、运动员餐厅(地上 1 层)、运动员公寓(地上 5 层)和二层连廊等。
本次采购内容为上海市残疾人体育综合设施开办项目-场馆照明系统采购及安装,灯光照明布置、光照强度、炫光控制等参数按照对抗比赛的条件配置。主要场馆包括室外田径场、体育馆综合馆、射箭场地的场地照明系统建设采购及安装。
具体项目内容、采购范围及所应达到的具体要求,以招标文件相应规定为准。 5、交付地址:采购人指定地点。
6、服务期限:采购人发出书面通知之日起 40 天内完成全部工作(含深化设计、供货、安装、调试、验收合格)。
7、采购预算金额:4,776,500.00 元(国库资金:4,776,500.00 元;自筹资金:0.00元);
8、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情况:本采购项目执行政府采购有关鼓励支持节能产品、环境认证产品以及支持中小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等的政策功能。
9、最高限价:477.65 万元人民币,其中 3 个分项最高投标限价为:
(1)篮球馆照明灯具:最高投标限价 122.65 万元;
(2)田径场照明灯具:最高投标限价 266.15 万元;
(3)射箭场照明灯具:最高投标限价 88.85 万元;投标报价超过上述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不予接受。
10、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本项目合同服务内容履行完毕。
11、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时 间 : 2024-07-19 至 2024-07-26 , 每 天 上 午 00:00:00~12:00:00 , 下 午
12:00:00~23:59: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上海市政府采购网
方式:网上获取售价(元):0
若至报名截止时间潜在投标人仍不足三家,将相应延长报名截止时间。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08-09 10:00:0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上海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x.xxx.xx)电子招投标系统网上投标。开标时间:2024-08-09 10:00:00
开标地点:上海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x.xxx.xx)电子招投标系统网上开标。
五、发布公告的媒介:
以上信息若有变更我们会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通知,请供应商关注。
六、其他事项:
根据上海市财政局《关于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招投标系统正式运行的通知》(沪财采[2014]27 号)的规定,本项目招投标相关活动在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简称:电子采购平台)(网址:xxx.xxxx.xx.xxx.xx)电子招投标系统进行。电子采购平台是由市财政局建设和维护。投标人应根据《上海市电子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和要求
执行。投标人在电子采购平台的有关操作方法可以参照电子采购平台中的“在线服务”专栏的有关内容和操作要求办理。
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尽早加密上传投标文件,电话通知招标人进行签收,并及时查看招标人在电子采购平台上的签收情况,打印签收回执,以免因临近投标截止时间上传造成招标人无法在开标前完成签收的情形。未签收的投标文件视为投标未完成。
七、采购单位联系地址:
采购人:上海市残疾人文化体育促进中心(上海特奥竞赛训练中心)地 址:xxxxxxxxx 000 x
联系人:xx
采购代理机构:上海上投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xxxxxx00x0x000-000x邮 编:200080
联系人:xx
电 话:021-63234076 转 1008 分机 传 真:021-66983070
帐户名称:上海上投招标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交通银行上海市分行 帐 号:310066661010141114415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 条 款 名 称 | 编 列 内 容 |
采购单位 | 名 称:上海市残疾人文化体育促进中心(上海特奥竞赛训练中心) 地 址:xxxxxxxxx 000 x 联系人:xx | |
采购代理机构 | 名称:上海上投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xxxxxx 00 x 0 x 000-000 x联系人:xx 电话:(021)63234076-1008 | |
2.1.1.4 | 项目名称 | 上海市残疾人体育综合设施开办项目场馆照明系统设备采 购项目 |
项目所属行业 | 工业。 | |
2.1.2.1 | 资金来源 | 财政性资金 |
2.1.3.1 | 项目内容 | 详见第一章 公开招标采购公告 |
2.1.3.2 | 履约期限和地点 | 服务期限:采购人发出书面通知之日起 40 天内完成全部工作(含深化设计、供货、安装、调试、验收合格)。 项目实施地点:上海市崇明区(具体以采购人指定为准) |
2.1.3.3 | 质量要求 | 应当符合现行相关法律、规范要求 |
2.1.4.1 | 合格投标人 | 详见第一章 公开招标采购公告 |
2.3.10 | 踏勘现场 | 自行踏勘 |
2.2.1 |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 材料 | 无 |
2.3.2 | 投标截止时间 | 2024-08-09 10:00:00,以网上投标系统显示时间为准。 |
2.3.4.1 | 投标有效期 | 开标后(90)天。 |
2.3.5.1 | 投标保证金 | ■收取 金额与币种:人民币 80000 元整。 投标保证金必须由投标方出具,以支票、汇票、本票、网上银行支付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并在云平台录入投标保证金递交信息。 投标保证金递交单位名称必须与投标人登记的单位名称一 致,不得以分公司、办事处或其他机构名义递交。 |
未按规定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以财务进账时间为准)。 有效期: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保证金缴纳帐户(该帐户仅用于收取保证金):帐户名称:上海上投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上海市分行 帐 号:310066661010141114415 □不收取 | ||
2.6.1.1 |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 评标委员会构成: 5 人及其以上单数,其中相关商务、经济、技术类专家不少于总人数的三分之二。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网上随机抽取。 |
3.4 | 评标方法 | 综合评分法 |
2.8.3.2 | 履约保证金 | 不收取。 |
2.9 | 招标服务费 | 招标服务费由中标单位支付, 按照国家计委计价格 (2002)1980 号文《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中货物类的规定标准下浮 20%计算。 |
附:国家计委[2002]1980 号文件收费标准
中标金额(万元) | 货物招标 | 服务招标 | 工程招标 |
100 以下 | 1.5% | 1.5% | 1.0% |
100-500 | 1.1% | 0.8% | 0.7% |
500-1000 | 0.8% | 0.45% | 0.55% |
1000-5000 | 0.5% | 0.25% | 0.35% |
5000-10000 | 0.25% | 0.1% | 0.2% |
10000-100000 | 0.05% | 0.05% | 0.05% |
1000000 以上 | 0.01% | 0.01% | 0.01% |
注:1、按本表费率计算的收费为招标代理服务全过程的收费基准价格,单独提供编制招标文件(有标底的含标底)服务的,可按规定标准的 30%计收。
2、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例如:某工程招标代理业务中标金额为
6000 万元,计算招标代理服务收费额如下:
100 万元×1.0%=1 万元
(500-100)万元×0.7%=2.8 万元
(1000-500)万元×0.55%=2.75 万元
(5000-1000 元)万元×0.35%=14 万元
(6000-5000)万元×0.2%=2 万元
合计收费=1+2.8+2.75+14+2=22.55(万元)
2.1 总则
2.1.1 招标概况
2.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2.1.1.3 本招标项目采购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1.1.4 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1.1.5 “采购人”系指《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所述的组织本次招标的采购人。
2.1.1.6 “投标人”系指从采购人处按规定获取招标文件,并按照招标文件向采购人提交投标文件的供应商。
2.1.1.7 “中标人”系指中标的投标人。
2.1.1.8 “甲方”、“买方”系指采购人。
2.1.1.9 “乙方”、“卖方”系指中标并向采购人提供服务的投标人。
2.1.1.10 招标文件中凡标有“★”的条款均系实质性要求条款。
2.1.1.11 “电子采购平台”系指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的门户网站上海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xx)。是由市财政局建设和维护。
2.1.2 资金来源
2.1.2.1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1.3 项目内容、履约期限和地点、质量要求
2.1.3.1 本招标项目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1.3.2 本招标项目履约期限和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1.3.3 本招标项目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1.4 合格的投标人
2.1.4.1 合格投标人应具备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凡在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公司的,并有投标竞争能力、符合本次招标所规定具有相应资格和资质要求的供应商为合格的投标人。
投标人的资质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1.4.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 2.1.4.1 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 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主投标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2) 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联合体资质等级;
(3) 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投标人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采购规定的特定条件。
(4) 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2.1.4.3 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1) 投标人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与招标人为采购本次招标的货物进行设计、编制规范和其他文件所委托的咨询公司或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
(2)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有重大违法记录的;
(3) 投标人之间或投标人与招标采购单位之间不得存在串通行为。
2.1.4.4 投标人投标所使用的资格、信誉、荣誉、业绩及企业认证必须为本法人所拥有。
2.1.4.5 被省级或省级以上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处分,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且尚在禁止期内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的投标。
2.1.5 合格的成果和服务
2.1.5.1 投标人对所提供的应当享有合法的知识产权、所有权,没有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技术秘密等权利。
2.1.5.2 投标人应明确列出自己或相关制造商拥有的、与其所供货物和服务相关的专利权、商标权等知识产权或工业产权,并在投标文件中承诺,如果投标人中标,将许可该招标项目的招标人使用上述列出的知识产权或工业产权。如有未列出与该招标项目相关的知识产权或工业产权,则默示为许可招标人使用。上述明示和默示的知识产权或工业产权的许可使用费,均包含在投标人的投标价格中。
2.1.5.3 投标人还应承诺,投标人投标的技术方案或货物等,不侵犯第三方的知识产权或工业产权。若投标人中标可能会导致侵犯第三方的知识产权或工业产权,那么投标人应声明主动放弃中标,或者全部承担由于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或工业产权引起的全部责任和赔偿费用,包括因侵权而造成招标人的后续使用费及其相关费用。
2.1.5.4 投标人提供的服务应当是应当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并且完全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
2.1.5.5 投标人应当说明投标服务内容的来源,如投标服务内容某一部分非投标人编制
的,则应当提供其从合法途径获得该内容的相关证明。
2.1.6 投标费用
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投标人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招标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2.1.7 信息发布
本采购项目需要公开的有关信息,包括招标公告、招标文件澄清或修改公告、中标结果公示、未中标通知以及延长投标截止时间等与招标活动有关的通知,招标人均将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xx)公开发布。投标人在参与本采购项目招投标活动期间,请及时关注以上媒体上的相关信息,投标人因没有及时关注而未能如期获取相关信息,是投标人的风险,招标人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2.1.8 询问与质疑
2.1.8.1 投标人对招标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招标人提出询问。询问可以采取电话、电子邮件、当面或书面等形式。对投标人的询问,招标人将依法及时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或者依法应当保密的内容。
2.1.8.2 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或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质疑。其中,对招标文件的质疑,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三日前提出;对招标过程的质疑,应当在招标过程各环节开始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对中标结果以及评标委员会组成人员的质疑,应当在中标结果公告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
投标人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超过次数的质疑将不予受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其质疑应当由组成联合体的所有供应商共同提出。
2.1.8.3 投标人可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代理人提出质疑应当提交投标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并提供相应的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xx,并加盖公章。
2.1.8.4 投标人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4)事实依据;
(5)必要的法律依据;
(6)提出质疑的日期。
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xx,并加盖公章。
质疑函应当按照财政部制定的范本填写, 范本格式可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
(xxxx://xxx.xxxx.xxx.xx)右侧的“下载专区”下载。
2.1.8.5 投标人提起询问和质疑,应当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 94 号)的规定办理。质疑函或授权委托书的内容不符合《投标人须知》第 7.3 条和第 7.4条规定的,招标人将当场一次性告知投标人需要补正的事项,投标人超过法定质疑期未按要求补正并重新提交的,视为放弃质疑。
2.1.8.6 招标人将在收到投标人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提出质疑的投标人和其他有关投标人,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或者依法应当保密的内容。
2.1.8.7 对投标人询问或质疑的答复将导致招标文件变更或者影响招标活动继续进行的,招标人将通知提出询问或质疑的投标人,并在原招标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变更公告。
2.1.9 公平竞争和诚实信用
2.1.9.1 投标人在本招标项目的竞争中应自觉遵循公平竞争和诚实信用原则,不得存在腐败、欺诈或其他严重违背公平竞争和诚实信用原则、扰乱政府采购正常秩序的行为。“腐败行为”是指提供、给予任何有价值的东西来影响采购人员在采购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中的行为;“欺诈行为”是指为了影响采购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而提供虚假材料,谎报、隐瞒事实的行为,包括投标人之间串通投标等。
2.1.9.2 如果有证据表明投标人在本招标项目的竞争中存在腐败、欺诈或其他严重违背公平竞争和诚实信用原则、扰乱政府采购正常秩序的行为,招标人将拒绝其投标,并将报告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查处;中标后发现的,中标人须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 49 条之规定双倍赔偿采购人,且民事赔偿并不免除违法投标人的行政与刑事责任。
2.1.9.3 招标采购单位在开标后、 评标结束前, 通过“ 信用中国” 网站 (xxx.xxxxxxxxxxx.xxx.xx)、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查询相关投标人信用记录,并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核实,对列入“信用中国”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
件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信用查询记录,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
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将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2.1.10 其他
本《投标人须知》的条款如与《公开招标采购公告》、《技术标准和要求》和《评标办法》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的,以《公开招标采购公告》、《技术标准和要求》和《评标办法》中规定的内容为准。
2.1.11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2.2 招标文件
2.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 公开招标采购公告(第一章);
(2) 投标人须知(第二章);
(3) 评标办法(第三章);
(4) 技术标准和要求(第四章);
(5) 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五章);
(6) 投标文件格式(第六章);
(7) 招标图纸(第七章);
根据本章第 2.2.2 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2.2.2.1 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投标人,均应在投标截止期 15 天以前,按《公开招标采购公告》中的地址以书面形式(必须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通知招标人。
2.2.2.2 对在投标截止期 15 天以前收到的澄清要求,招标人需要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
答复的;或者在投标截止前的任何时候,招标人需要对招标文件进行补充或修改的,招标人会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以澄清或修改公告形式发布。如果澄清或修改公告发布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 15 天的,则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延长后的具体投标截止时间以最后发布的澄清或修改公告中的规定为准。
2.2.2.3 澄清或修改公告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当招标文件与澄清或修改公告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内容为准。
2.2.2.4 招标文件的澄清、答复、修改或补充都应由采购代理机构以澄清或修改公告形式发布,除此以外的其他任何澄清、修改方式及澄清、修改内容均属无效,不得作为投标的依据,否则,由此导致的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招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2.2.2.5 采购代理机构发布有澄清或修改招标文件通知的,投标人可以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进行网上下载,以确认其已阅知该澄清或修改公告,否则,由此导致的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招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2.2.2.6 招标人召开答疑会的,所有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或者招标人通知的要求参加答疑会。投标人如不参加,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招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2.3 投标文件
2.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文件应包括资格证明文件、商务响应部分和技术响应部分,内容如下(如第六章有格式的,参照第六章相关格式,如无相关格式的,投标人可自拟):
资格证明部分:(所有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1)资格性检查响应表;
2)资格声明;
3)投标人基本情况
4)供应商控股及管理关系情况表
5)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
6)法人代表授权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7)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
8)具备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及依法缴纳税收及社会保障资金的声明函;;
9 ) 不早于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日前的任意一天的未被列入“ 信用中国” 网站
(xxx.xxxxxxxxxxx.xxx.xx)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查询结果,投标人将
查询结果页面截屏打印并加盖公章。该查询结果仅在本项目采购活动中使用,并不作其他用途,且会作为采购文件的一部分进行存档;
10)最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
11)投标人及单位法人无行贿犯罪记录声明函;
12)中小企业声明函;
1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14)投标保证金的缴纳凭证(复印件)。商务部分:
1)符合性检查响应表;
2)投标函;
3)开标一览表;
4)投标报价汇总表;
5)报价明细表;
6)商务及合同条款偏离表;
7)核心品牌说明;技术部分:
1)与评标有关的投标文件主要内容索引表;
2)技术规格响应和偏离表;
3)投标货物的技术规格书或样本;
4)深化设计方案;
5)项目实施方案;
6)项目实施计划;
7)验收方案;
8)质量保证承诺;
9)售后服务;
10)投标人承诺给予买方的各种优惠条件,包括货物价格、运输、保险、安装调试、付款条件、技术服务、售后服务、质量保证期等方面的优惠(如有);
11)项目人员配置情况;
12)业绩一览表;
13)投标样品的视频;
14)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内容。其他部分:
1)招标服务费承诺书。
本招标文件中所指出的工艺、材料和货物的标准以及参照的品牌或型号(如果有),仅
系说明并非进行限制。如果投标人提出替代的标准、品牌或型号,则该替代应实质上满足或超过招标文件的要求(须在技术偏离表中注明)。
2.3.2 投标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3.3 投标报价
2.3.3.1 投标人应按照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完整地填写投标报价表和开标一览表,说明其拟提供成果的名称、简介、数量、价格、交付时间等。
2.3.3.2 投标报价是履行合同的最终价格,除《技术标准和要求》中另有说明外,投标报价应包括投标人为完成采购项目而提供服务的一切费用,包括投标人的各种成本、税金、费用和利润。
2.3.3.3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说明并允许外,投标的每一种服务的单项报价以及采购项目的投标总价均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招标人均将予以拒绝。
2.3.3.4 投标人所报的投标价应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否则投标人以可选择的价格提交的投标文件将作为非响应性投标而予以拒绝。
2.3.3.5 开标一览表是为了便于招标人开标,开标一览表内容在开标时将当众唱出。开标一览表的内容应与投标报价表内容一致,不一致时以开标一览表内容为准。
2.3.4 投标有效期
2.3.4.1 投标有效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3.4.2 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2.3.4.3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2.3.5 投标保证金
2.3.5.1 投标保证金金额和形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3.5.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 2.3.5.1 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2.3.5.3 招标人在中标通知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签订合
同后 5 个工作日内,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
2.3.5.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 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其投标文件;
(2) 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
2.3.5.6 投标保证金应以转账、汇款、支票或招标代理机构同意接受的其他方式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期前支付,并将投标保证金情况录入“上海政府采购网”,由招标代理机构确认保证金确已如数到账。
2.3.5.7 因招标代理机构须在“上海政府采购网”确认保证金确已如数到账,投标人才能正常投标,故投标人应充分考虑此情况,并提前按招标文件提交投标保证金,如因投标人未能充分考虑此风险而导致投标人不能正常参加投标事宜的,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3.6 资格性符合性审查资料
投标人应该按照合格投标人的要求,提供相应的资格性证明文件。
2.3.7 投标文件的编制(纸质及电子文件)
2.3.7.1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和电子采购平台电子招投标系统要求的格式填写相关内容。
2.3.7.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交付时间、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2.3.7.3 投标文件中凡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之处,均应显示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正式授权的代表签署字样及投标人的公章。投标人名称及公章应显示全称。如果是由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署投标文件,则应当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如投标人自拟授权书格式,则其授权书内容应当实质性符合招标文件提供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之内容)并将其附在投标文件中。投标文件若有修改错漏之处,须在修改错漏之处同样显示出投标人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署字样。投标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2.3.7.4 投标人无需提供纸质文件。
2.3.7.5 本项目采取网上投标,需要按照网上投标的要求制作投标文件。
2.3.7.6 投标文件若有修改错漏之处,须在修改错漏之处同样显示出投标人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署字样。投标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2.3.7.7 投标人应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2.3.8 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2.3.9 计量单位
投标计量单位,招标文件已有明确规定的,使用招标文件规定的计量单位;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一律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货币单位:人民币元)。
2.3.10 踏勘现场
2.3.10.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2.3.10.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2.3.10.3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2.3.11 招标澄清会
2.3.11.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澄清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招标澄清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2.3.11.2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
2.3.11.3 招标澄清会后,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政府采购平台进行网上通知或电子邮件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3.12 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2.4 投标
2.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加密)和标记
2.4.1.1 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开包装,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2.4.1.2 投标文件的封套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字样,标明招标文件编号、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
2.4.1.3 网上投标的投标人应当用密钥加密,并保证在开标时解密。
2.4.2 投标文件的递交或上传
2.4.2.1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参考第六章投标文件有关格式,在电子采购平台电子招投标系统中按照要求填写和上传所有投标内容。投标的有关事项应根据电子采购平台规定的要求办理。
2.4.2.2 投标文件中含有公章,防伪标志和彩色底纹类文件(如《投标函》、营业执照、身份证、认证证书等)应清晰显示。如因上传、扫描、格式等原因导致评审时受到影响,由投标人承担相应责任。
招标人认为必要时,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供文件原件进行核对,投标人必须按时提供,否则投标人须接受可能对其不利的评标结果,并且招标人将对该投标人进行调查,发现有弄虚作假或欺诈行为的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2.4.2.3 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到网上投标可能会发生的技术故障、操作失误和相应的风险。对因网上投标的任何技术故障、操作失误造成投标人投标内容缺漏、不一致或投标失败的,招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2.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投标人可以对在电子采购平台电子招投标系统已提交的投标文件进行修改和撤回。有关事项应根据电子采购平台规定的要求办理。
2.5 开标
2.5.1 开标时间、地点和方式
招标人在本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在上海政府采购网
(xxx.xxxx.xx.xxx.xx)开标大厅开标。并要求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2.5.2 电子开标程序
1 招标人将按《采购公告》或《延期公告》(如果有的话)中规定的时间在电子采购平台上组织公开开标。
2 开标程序在电子采购平台进行,所有上传投标文件的供应商应登录电子采购平台参加开标。开标主要流程为签到、解密、唱标和签名,每一步骤均应按照电子采购平台的规定进行操作。
3 投标截止,电子采购平台显示开标后,投标人进行签到操作,投标人签到完成后,由招标人解除电子采购平台对投标文件的加密。投标人应在规定时间内使用数字证书对其投标文件解密。签到和解密的操作时长分别为半小时,投标人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上述签到或解密操作,逾期未完成签到或解密的投标人,其投标将作无效标处理。因系统原因导致投标人无法在上述要求时间内完成签到或解密的除外。
如电子采购平台开标程序有变化的,以最新的操作程序为准。
4 投标文件解密后,电子采购平台根据各投标人填写的《开标一览表》的内容自动汇总生成《开标记录表》。
投标人应及时使用数字证书对《开标记录表》内容进行签名确认,投标人因自身原因未作出确认的视为其确认《开标记录表》内容。
2.6 评标
2.6.1 评标委员会
2.6.1.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6.1.2 评标委员会负责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并向招标人推荐中标候选人。
2.6.2 投标文件的初审
2.6.2.1 评标基本原则:评标工作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及国家和地方有关招标的规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信用”的原则进行。
2.6.2.2 评标方法:本次招标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在《投标须知》附件“评标办法”中规
定。
2.6.2.3 开标后,招标采购单位组织对投标人资格进行审查,检查是否提交了投标保证
金、以及投标人资格是否符合要求等。通过资格性检查不足 3 家的,不予评标。
2.6.2.4 在详细评标之前,评标委员会对通过资格性检查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实质性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实质性响应是指投标文件与招标文件要求的条款、条件等的相符性,投标文件内容是否完整、编排是否有序、有无计算上的错误、文件签署是否规范,是否没有招标文件所规定的无效投标情形。评标委员会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来判定投标文件的响应性,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
2.6.2.5 没有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不参加进一步的评审,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符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
2.6.2.6 投标人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如果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其本项目质量和诚信履约的,将要求该投标人作书面解释说明,必要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在评标现场规定的合理时间内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将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作无效投标处理。
2.6.2.7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包括但不限于不同投标人授权代表的社保由同一单位缴纳或聘用于同一单位的情形);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2.6.3 投标文件错误的修正
投标文件中如果有下列计算上或表达上的错误或矛盾,将按以下原则或方法进行修正;其他错误或矛盾,将按不利于出错投标人的原则进行修正。修正后的结果对投标人具有约束作用,投标人应接受并确认这种修正,否则,其投标将被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1)电子采购平台自动汇总生成的《开标记录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的《开标一览表》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记录表》内容为准;
(2)《开标记录表》内容与《投标报价分类明细表》及投标文件其它部分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记录表》内容为准;
(3)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4)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
价;
(5)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6)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投标人
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2.6.4 投标文件的澄清
2.6.4.1 为有助于对投标文件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委员会可分别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等有关问题进行澄清。投标人应按照招标人通知的时间和地点委派授权代表向评标委员会作出说明或答复。
2.6.4.2 投标人对澄清问题的说明或答复,必要时还应以书面形式提交给招标人,并应由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和加盖投标人公章。
2.6.4.3 投标人的澄清文件是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6.4.4 投标人的澄清不得改变其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6.5 投标文件的评价与比较
2.6.5.1 评标委员会只对被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和比较。
2.6.5.2 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办法》中规定的方法进行评标,并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中标候选人。
2.6.6 评标的有关要求
2.6.6.1 评标委员会应当公平、公正、客观,不带任何倾向性和启发性,评标委员会及有关工作人员不得私下与投标人接触。
2.6.6.3 评标过程严格保密。凡是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有关的资料以及授标建议等,所有知情人均不得向投标人或其他无关的人员透露。
2.6.6.3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干扰、影响评标活动的正常进行。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所进行的试图影响评标结果的一切不符合法律或招标规定的活动,都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2.6.6.4 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均无义务向投标人进行任何有关评标的解释。
2.7 定标
2.7.1 确认中标人
除了《投标人须知》第 2.7.4 条规定的招标失败情况之外,采购人将根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及排序情况,依法确认本采购项目的中标人。
2.7.2 中标结果公示及中标和未中标通知
2.7.2.1 采购人确认中标人后,招标人将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对中标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为 1 个工作日。
2.7.2.2 除了因发生有效的质疑或投诉导致中标结果改变以外,在发布中标结果公告的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将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通知中标。《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投标人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2.7.2.3 中标结果公示同时也是对其他未中标投标人的未中标通知。中标结果公示后,未中标的投标人即可按《投标人须知》第 2.3.5 条的规定退还其投标保证金。
2.7.3 投标文件的处理
2.7.3.1 所有在开标会上启封并唱出的投标文件都将作为档案保存,不论中标与否,招标人均不退回投标文件。
2.7.4 招标失败
在投标截止时间结束后,参加投标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或者在评标时,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评标委员会认为缺乏竞争性、确定为招标失败的,招标人将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发布招标失败公告。
2.8 授予合同
2.8.1 合同授予
除了中标人无法履行合同义务之外,招标人将把合同授予根据《投标人须知》第 2.7.1条规定所确定的中标人。
2.8.2 招标人授标时更改数量的权利
招标人在授予合同时有权在±10%的幅度内对《技术标准和要求》中规定的服务予以增加或减少,但对单价或其他的条款和条件不作任何改变。
2.8.3 签订合同
2.8.3.1 中标人与采购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2.8.3.2 中标人应根据合同条款的规定,按照招标文件中提供的履约保证金格式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
2.8.3.3 如果中标人没有按照上述规定签订合同或提交履约保证金,招标人将取消原中标决定。在此情况下,招标人可将该标授予下一个中标候选人或者重新招标。
2.9 招标服务费
中标人须向招标公司按如下标准和规定交纳中标服务费:
(1)以中标通知中确定的中标总金额作为收费的计算基数。
(2)中标服务费金额按照投标须知前附表所规定计算和收取。
(3)招标服务费的交纳方式:中标人在收取中标通知书时以支票、银行转帐、电汇等方式向采购代理公司交纳招标服务费。
2.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电子采购平台有关操作方法可以参考电子采购平台(网址:xxx.xxxx.xx.xxx.xx)中的 “在线服务”专栏。
第三章 评标办法
3.1 资格审查
采购人将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资格条件,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确定符合资格的投标人不少于 3 家的,将组织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
资格审查内容如下:
序号 | 资格条件 | 招标要求 | 是否满足 | |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 ||||
① 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法人证书)、税务登记证和社保登记证 | ||||
(若为五证合一的仅需提供营业执照,若为三证合一的需提供营业执照和社 | ||||
保登记证)(若为多证合一的,仅需提供营业执照), | ||||
1 | 法定基本条件 | ②财务状况及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缴纳情况声明函, 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声明; | ||
④投标人及单位法人无行贿犯罪记录声明函。 | ||||
2、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失信被执行人名 | ||||
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政 | ||||
资格条件 | 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 | |||
2 | 资质条件 | 具有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 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包含三级),且具有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 ||
3 | 联合投标 | 不接受联合投标。 | ||
4 | 投标保证金 | 按招标文件规定递交。 | ||
5 | 投标有效期 | 符合招标文件规定:不少于 90 天。 |
3.2 政府采购政策导向
3.1.1 根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应当有助于实现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目标,包括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对列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且属于应当强制采购的节能(包括节水)产品,按照规定实行强制采购。对于列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非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列入财政部、环保总局发布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环境标志产品;对于参与投标的中小企业、监狱企业以及福利企业,按照国家和上海市的有关政策规定,评标时在同等条件下享受优先待遇,实行优先采购。
上述“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在采购公告发布前已经过期的以及尚在公示期的均不得作为评标时的依据。
3.1.2 如果有国家或者上海市规定政府采购应当强制采购或优先采购的其他产品和服务,按照其规定实行强制采购或优先采购。
3.1.3 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如果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小型和微型企业投标人产品的价格给予 %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如果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且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或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给予联合体 4%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或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或者其他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中小企业应当按照规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3.1.4 监狱企业和福利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福利企业应当提供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出具的福利企业证书。
3.3 投标无效情形
3.3.1 投标文件不能满足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 3.5.1 所列的要求和按招标文件规定被拒绝的,将被认定为无效标;
3.3.2 除上述投标无效情形外,投标文件其他不符合招标要求的情形均作为评标时评分的因素。
3.4 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审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 3.5.2 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根据各评委的评分并计算出平均分值,按平均分值的高低进行推荐。若平均分值相同则优先采购综合得分高者,若综合得分相同选价格低者,若价格也相同,那么由评标委员会投票解决。投票表决确定中标候选人。推荐出第一中标候选人和第二中标候选人。
3.5 评审标准
3.5.1 初步评审标准
项目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符合性审查 | 投标文件内容 | 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
1、投标文件按招标文件规定格式提供投标书函、开标一览表。 2、投标文件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3、在投标文件由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的情况下,应按招标文件规定格式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4、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 ||
报价 | 不得进行选择性报价(投标报价应是唯一的);不得进行可变的或者附有条件的投标报价;投标报价不得超出招标文件标明的采购预算金额或项目最高限价;不得低于成本报价;应按招标文件给定格式提供投标报价汇总表和报价明细表。 | |
服务期限 | 需满足招标文件规定要求。 | |
免费质保期 | 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 |
技术 | ★条款是否满足,是否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不存在重大偏离或保留(见备注 a),是否按招标文件给定格式提供“技术规格响应和 偏离表”; | |
商务 | 是否存在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 | |
品牌 | 是否按招标文件规定格式提供“核心品牌说明”,且提供“核心品牌说明”内容齐全; | |
响应标的 | 是否已就所有招标内容(深化设计、运输、安装、调试、验收、交货、 质保期)响应 | |
不同品牌投标人 | 通过资格性符合性检查的投标人所投的核心产品均不少于三个品牌 | |
公平竞争和诚实信用 | 不得存在腐败、欺诈或其他严重违背公平竞争和诚实信用原则、扰乱 政府采购正常秩序的行为。 | |
其他 | (1)投标人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与招标人为采购本次招标的货物进行设计、编制规范和其他文件所委托的咨询公司或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有重大违法记录的; (3)投标人之间或投标人与招标采购单位之间不得存在串通行为。 |
备注:a、重大偏离或保留系指投标产品的性能明显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或者实质上与招标文件不一致,而且限制了采购人的权利或投标人的义务,纠正这些偏离或保留将对其他实质上响应要求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
b、对未通过初步评审的要详细说明理由。
3.5.2 评标委员会判断投标文件的响应性仅基于投标文件本身而不靠外部证据。
3.5.3 评标委员会将拒绝被认定为非响应性的投标,投标人不能通过修正或撤销不符之处而使其投标成为响应投标。
3.5.4 评标委员会将允许投标中有微小的不正规,不一致或不规则,而该微小之处不构成重大偏离。
3.5.5 如投标文件中存在前后不一致的情况,以评标委员会评审为准,按最不利于该投
标人的原则处理。
3.5.6 本项目中_ 照明灯具 为核心产品,提供的_ 照明灯具 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报价较低者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且报价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投票决定,票高者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3.5.2 分值构成
序号 | 评审内容 | 分值 | 评分标准 |
一 | 报价得分 | 30 分 | 满分 30 分,分值计算保留两位小数点。 经评审的有效投标价的最低价格为基准价,满分 30 分,其他投标单位价格得分公式: (基准价/有效投标价)×30 |
二 | 投标产品响应程度 | 25 分 |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技术规格响应和偏离表”进行综合评审: 投标人拟采用产品的技术参数全部满足招标要求的,此项得满分 25 分; ▢为重点指标要求:有 1 项不符合招标文件中关于“▢”条款要求的,扣 2 分; 其他未标明“★”和“▢”要求的:有 1 项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扣 0.5 分。 注:投标文件中“技术规格响应和偏离表”未提供证明材料或“技术规格响应和偏离表”中对应页码无证明材料的,按不符合招标文件中关于“▢”条款要求处理。 ★指标不满足的,投标无效。 |
6 分 | 产品实力:根据投标人选用投标产品的先进性、合理性、科学性、稳定性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审,投标文件中应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及内容说明。 | ||
三 | 深化设计 | 15 分 | 主要对投标人的照明深化设计方案的完整性合理性、可行性是否完善等进行评价:照明深化设计方案合理性,采用专业照明设计软件进行设计,能否清楚的照度、均匀度、眩光、外溢光等相关参数,并满足项目要求,配电和控制系统深化设计是否合理: 方案完善且合理可行,相关配套措施均完整者,10<得分≤15 分; 方案较完整且合理可行,但相关配套措施较缺乏者,5<得分≤10 分;方案较简单,但合理可行性不足,缺乏配套措施者,0<得分≤5 分。 |
四 | 项目实施方案 | 8 分 | 项目实施方案的针对性,响应是否完整合理且详尽,项目实施计划是否清晰合理,是否提供切实可行的分步实施路径、计划及项目集成方案,基本满足需求的得 3 分,根 据方案的优劣性酌情加分,最多加至 8 分。方案有缺陷的得 2 分。 未对此项内容有说明的得 0 分。 |
五 | 安装调试验收方案 | 7 分 | 调试安装验收方案的合理性,可操作性,根据方案是否明确,是否有详尽,验收方案是否符合要求进行评分,基本满足需求的得 3 分,根据方案的详尽程度酌情加分,最 多加至 7 分。方案有缺陷的得 2 分。 未对此项内容有说明的得 0 分。 |
六 | 售后服务 | 6 分 | 1、投标人所投灯具品牌具有良好售后服务体系,按《商品售后服务评价体系》要求,能提供 5 星级及以上售后服务认证证书得 3 分; 2、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售后服方案的合理性和可行性进行综合评审,包括提供的免费质保期限、服务内容、故障解决方案、响应时间、专业技术人员保障、有售后服务场所,团队等以及质保期后的服务方案,满分 3 分。 未对此项内容有说明的得 0 分。 |
七 | 投标产品业绩 | 3 分 | 投标人所投灯具品牌具有奥运、亚运会等国际性赛事级别比赛场馆业绩的,每有一个加 1 分,最多得 3 分。 |
八 | 合计 | 总得分 |
注:1、中小企业划型标准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 300 号)》文的相关规定认定。
2、根据《财库〔2014〕68 号》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3、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或大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或大型企业。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按“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规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未提供上述资料的报价,其价格不予扣除。
如果在投标文件中没有以上评分涉及的内容,打分不受最低分值限制。 技术标及商务标评分结果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评标委员会由 5 人以上单数组成,在各评委按照评标办法进行独立评分后,根据各评委的评分并计算出平均分值,按平均分值的高低进行推荐。若平均分值相同则优先采购综合得分高者,若综合得分相同选价格低者,若价格也相同,那么由评标委员会投票解决。投票表决确定中标候选人。推荐出第一中标候选人和第二中标候选人。
投标人必须如实填写投标方案的技术指标和服务标准,如有虚报、夸大等现象将从重扣分,情节严重者将予以取消投标资格。
第四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以下带★要求为核心技术要求,如不满足此技术要求者为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为核心指标要求,投标人所投产品必须达到要求,如不满足此技术要求者为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为重点指标要求。 1)设备主要要求
1.灯具要求
(1)本项目场地灯具均考虑 LED 灯具及其配套设备,灯具需要满足体育场所照明功能和性能要求;
★(2)灯具的生产、制造、安装应符合相应国家或国际标准中的有关规定。灯具应具有 3C 认证或 CQC 认证或 UL(美国)或(欧洲)或 JIS(日本)的认证,需提供相应的认证证书;
★(3)田径场灯具功率为:不应低于 1400 瓦,不大于 1500 瓦 LED 灯具;射箭场灯具功率:不应低于 1100 瓦,不大于 1200 瓦 LED 灯具;篮球馆灯具功率:不应低于 500 瓦,不大于 600 瓦 LED 灯具;灯具应采用高性能耐高温耐腐蚀材质,具有较好的抗撞击性;
(4)配置多档位调光控制系统,满足不同场景使用需要;
(5)灯具额定电压:AC 220~380V±5%;频率:50HZ±2%;
▢(6)灯具防护等级≥IP65;
▢(7)场地照明灯具选用的 LED 灯具必须配置有内置或外置的装置来控制眩光,尽量避免眩光对运动员造成影响;
▢(8)比赛场地照明灯具选用的 LED 灯具必须有效控制外溢光,在不大量损失光效能的同时,有效降低场地边缘外侧的照度及对周边环境的光污染;
(9)灯具表面及灯具外露的散热装置应防腐蚀处理;
▢(10)比赛场地照明灯具使用时间长,使用环境高温且维护难度较大,灯具发光面需要进行长期有效保护和防虫,宜配备预爆过的钢化玻璃,应镀膜处理,减少紫外线影响,且透光率不应低于 95%,以保证灯具发光功率不受到影响;
▢(11)灯具需具备刻度盘,水平角度及垂直角度可调,且刻度盘角度调节精度应不大于 0.2 度,同时带锁紧并确保灯具在维修后不会影响已设定的投射角以保证照明设计的效果;
(12)灯具应附有满足本工程安装条件的安装支架;
▢(13)为了避免在维护和安装过程中发生危险,安装和维护灯具时灯具应有防坠落装置及安全措施。
▢(14)光源 LED 芯片应采用科瑞(CREE)、日亚(NICHA)、欧司朗(OSRAM)或同档次及以上品牌大功率芯片,不宜采用 COB 封装;
(15)照明灯具 Ra≥70,5000K≤色温≤6000K;
(16)灯具宜采用对流散热技术,不宜采用风扇的散热方式。 2、灯杆及基础要求
▢2.1 灯杆设计符合 GB/T699-1999, GB50017-2003,灯杆采用 ASTM A572 GR65 或同
等及以上强度材质(强度不小于 450MPa,表面必须采用热浸锌处理,并需提供各种标准的抗腐蚀能力和耐久性的证明。镀锌需符合中国 GB/T 13912-2002 或其他标准要求, 灯杆高度:田径场地不低于 30 米,射箭场地不低于 18 米,设计风速不小于 100MPH;灯杆及杆顶灯头连接处无外露线束,外形美观为宜,灯具制造商需要同步提供灯杆示意图及完成效果说明。
▢2.2 灯杆基础采用预制基础,预制基础需采用离心混凝土基础,桩基通体采用预应力垂直钢绞线和螺旋钢圈进行加固,同时集成防雷接地系统,防雷等级达到 UL2 级标准, 28 天基础强度需不小于 65MPa。
2)设计文件提交内容
1. 根据要求进行照明深化设计并提供灯具安装大样图、照度计算书、照明平面图和照明系统图,其中照度计算书需要体现各个模式下的照度和开灯模式表。应按照《体育场馆照明设计及检测标准》JGJ153-2016 第 4.4.5 条要求,比赛场地的照度计算网格及摄像机位置符合该标准附录 A 的规定。
2. 设计条件必须遵守设计图纸及招标文件的技术要求。
3. 必须采用专业的照明计算软件,计算出各种模块下的水平或垂直照度值,照度均匀度计算值。
计算软件应包括以上照度及均匀度要求表格中的各种模式;灯具和光源包括电气部分的详细技术资料;
灯具列表,标有位置(X,Y,Z 坐标),瞄准角(高度和方位角);计算中使用的光衰系数或维护系数以及其他设计因素和标准。
4. 需保证设计结果的真实性并对其负责,以此作为验收的标准。
5. 设计文件及说明部分需要对《设备主要要求》所提出要求的内容提供说明或解释。
6. 设计文件需最终得到采购单位的认可,方可生产实施。 3)其他补充要求和说明
1、灯具与驱动器设置的要求
▢考虑到灯具驱动器的安全性及维护便利性,照明灯具驱动器和驱动器箱与灯具采用分离式安装,分离安装需要考虑灯具位置及场地供电位置与安装位置之间的距离。田径及
射箭场地灯具驱动器分别集中抱装在灯杆底部约 3 米位置;篮球馆灯具驱动器分别集中放置在强电间内。驱动器及驱动器箱必须为灯具制造商提供并且在工厂内完成接线及测试,驱动器箱具备防锈功能,不得为拼凑产品;为防止驱动器箱长期暴露在室外出现锈蚀,驱动器箱的外壳宜采用铝材质或其他防腐材质,且确保有一定的抗冲击能力,厚度不宜小于 2mm,驱动器箱内还应布置保险、隔离开关、浪涌保护等安全装置。
2、灯具安装和日常维护的要求
灯具应附有满足本工程安装条件的安装支架。所有灯具在提供时都应预先连接,并将各部件如灯具、灯具外壳、驱动器等组装完成。
3、马道上灯具安装要求
▢本项目篮球馆马道上灯具重量不应大于 15KG,灯具按现场实际马道位置安装,灯具实际重量需与应标文件一致,如因不一致产生的全部后果由投标单位承担,建设单位保留索赔权利。
4、灯具稳定性要求
比赛场地照明灯具需要稳定的光输出,避免由于灯具光衰过快影响场地的正常使用,保证场地 10 年照度满足设计标准,光源检测报告 L90≥100,000h。如承诺在 10 年质保条件下光源衰减更低的产品(如 L90>100,000h),或者灯具制造商能保证 10 年内照度衰减控制在 5%以内并提供相关质保文件为佳。
5、投标时应在投标文件提供投标产品样品的视频展示,视频应能反应产品防眩光条件、外溢光控制等要求;
在投标文件中视频用百度网盘或其他网盘以分享的形式提供相应的链接和提取密码(有效期选择永久有效),具体操作如下图:
4)供货及售后服务要求
采购人发出书面通知之日起 40 天内完成全部工作(含深化设计、供货、安装、调试、验收合格)。
1. 投标人应按照本项目特点提供良好的售后服务,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详细具体的售后服务承诺条款及保证。
★2. 投标人应提供书面形式承诺,保证光源自交货之日起在光源使用寿命期间使用正常。
★3. 投标人必须以书面形式保证照度及均匀度等达到本项目的技术要求的标准,包括产品及售后质量保证。
★4. 免费质保期:投标人须提供灯具设备产品自工程竣工备案验收合格之次日起算起不少于 10 年免费质保承诺函(包含期间内人工免费质保),且承诺整套设备(不包括保险丝)免费保修因设备材质或工艺引起的故障或者光衰以及色温突变。
表一:比赛场地照度具体参数要求表
篮球照度要求:比赛模式布置时按不低于水平 1000LX,训练模式布置时按不低于水平 500LX:
等 级 | Eh (lx) | Eh | Evmai (lx) | Evmai | Evaux (lx) | Evaux | R0 | LED R9 | Tcp (K) | GR | |||
U1 | U2 | U1 | U2 | U1 | U2 | ||||||||
Ⅰ | 300 | — | 0.3 | — | — | — | — | — | — | 65 | — | 5000 | 30 |
Ⅱ | 500 | 0.4 | 0.6 | — | — | — | — | — | — | ||||
Ⅲ | 750 | 0.5 | 0.7 | — | — | — | — | — | — |
羽毛球馆照度要求:按照不低于水平 750LX:
等级 | Eh (lx) | Eh | Evmai (lx) | Evmai | Evaux (lx) | Evaux | R0 | LE D R9 | Tcp (K) | GR | |||
U1 | U2 | U1 | U2 | U1 | U2 | ||||||||
Ⅰ | 300 | — | 0.5 | — | — | — | — | — | — | 65 | — | 5000 | 30 |
Ⅱ | 750/ 500 | 0.5/ 0.4 | 0.7/ 0.6 | — | — | — | — | — | — |
田径场地照明要求:足球模式按照不低于 300LX,跑道按照不低于 500LX:
等 级 | Eh (lx) | Eh | Evmai (lx) | Evmai | Evaux (lx) | Evaux | R0 | LED R9 | Tcp (K) | GR | |||
U1 | U2 | U1 | U2 | U1 | U2 | ||||||||
Ⅰ | 200 | — | 0.3 | — | — | — | — | — | — | 65 | — | 5000 | 55 |
Ⅱ | 300 | -- | 0.5 | — | — | — | — | — | — |
射箭场地照明要求:靶面垂直照度不低于 1000lx:
EV (lx) (靶面) | EV | R0 | LED R9 | Tcp (K) | |
U1 | U2 | ||||
1000 | 0.6 | 0.7 | 65 | — | 5000 |
表二:主要设备清单(至少包含以下项目)
序号 | 名称 | 数量 | 单位 | 参数 | 备注 |
一 | 篮球馆照明灯具 | ||||
1 | 篮球馆照明灯具 | 40 | 套 | 1、采用不小于 500W,不大于 600W 的 LED 灯具; 2、灯具防护等级不低于 IP65; 3、光源显色指数不低于 70; | |
2 | 外置防眩光装置 | 40 | 套 | 灯具应配备防眩光控制装置, 减少场地眩光和外溢光 | |
3 | 灯具定位调角度装 置 | 40 | 套 | 灯具应配备定位连接装置,调 整灯具水平及垂直角度 | |
4 | 驱动器箱 | 6 | 套 | 1、灯具同驱动器采用长距离分离式技术; 2、若设置驱动器箱,箱内有 驱动器、保险装置、开关; | |
5 | 多档位调光系统 | 1 | 套 | 多档位调光 | |
6 | 篮球照明配电柜 | 1 | 台 | 规格详见设计图纸 | |
7 | 电缆 | 2800 | 米 | YJV-3*2.5 | |
8 | 电缆 | 80 | 米 | YJV-4*4 | |
9 | 电缆 | 20 | 米 | YJV-4*2.5 | |
10 | 护管 | 20 | 米 | JDG25 | |
11 | 金属线槽 | 100 | 米 | CT150*100 | |
12 | 金属线槽 | 130 | 米 | CT100*100 | |
13 | 金属线槽 | 80 | 米 | CT100*50 | |
二 | 田径场照明灯具 | ||||
1 | 田径场照明灯具 | 44 | 套 | 1、采用不小于 1400W,不大于 1500W 的 LED 灯具; 2、灯具防护等级不低于 IP65; 3、光源显色指数不低于 70; | |
2 | 外置防眩光装置 | 44 | 套 | 灯具应配备防眩光控制装置,减少场地眩光和外溢光 | |
3 | 灯具定位调角度装置 | 44 | 套 | 灯具应配备定位连接装置,调整灯具水平及垂直角度 | |
4 | 驱动器箱 | 12 | 套 | 1、灯具同驱动器采用长距离分离式技术; 2、若设置驱动器箱,箱内有驱动器、保险装置、开关,室 外驱动器箱还应配置浪涌; |
序号 | 名称 | 数量 | 单位 | 参数 | 备注 |
5 | 足球场照明配电柜 | 1 | 台 | 规格详见设计图纸 | |
6 | 电缆 | 800 | 米 | YJV-4*10 | |
7 | 护管 | 800 | 米 | PE 40 | |
8 | 灯杆 | 4 | 套 | 30 米高,ASTM A572 GR65,材 质等要求见技术参数 | |
9 | 预制基础 | 4 | 套 | 30 米灯杆配套,长 7.95 米,详细要求见技术参数部分 | |
三 | 射箭场照明灯具 | ||||
1 | 射箭场照明灯具 | 14 | 套 | 1、采用不小于 1100W,不大于 1200W 的 LED 灯具; 2、灯具防护等级不低于 IP65; 3、光源显色指数不低于 70; | |
2 | 外置防眩光装置 | 14 | 套 | 灯具应配备防眩光控制装置, 减少场地眩光和外溢光 | |
3 | 灯具定位调角度装 置 | 14 | 套 | 灯具应配备定位连接装置,调 整灯具水平及垂直角度 | |
4 | 驱动器箱 | 4 | 套 | 1、灯具同驱动器采用长距离分离式技术; 2、若设置驱动器箱,箱内有驱动器、保险装置、开关,室 外驱动器箱还应配置浪涌; | |
5 | 射箭场照明配电柜 | 1 | 台 | 规格详见设计图纸 | |
6 | 电缆 | 200 | 米 | YJV-4*10 | |
7 | 护管 | 200 | 米 | PE 40 | |
8 | 灯杆 | 2 | 套 | 18 米高,ASTM A572 GR65,材 质等要求见技术参数 | |
9 | 预制基础 | 2 | 套 | 18 米灯杆配套,长 5.19 米, 详细要求见技术参数部分 |
二、 安装集成要求
本项目平面图纸见采购文件 第七章 招标图纸。
投标单位须完成本次所采购的设备的供货、运输、安装、调试、配合采购人进行验收等工作,投标单位需要考虑安装本次采购设备安装所需要的布线、安装附件以及人工等因素。投标单位最终实现的设备应用功能必须满足采购人的正常使用为目标。
投标单位需考虑开槽、管线、接地、布放各种线缆等所需的材料和人工费用,计入投标总价。
投标人应具备上海市或有关行业管理部门规定的在本市进行相关安装、调试服务所需的资质(包括国家和本市各类专业工种持证上岗要求)、资格和一切手续(如有的话),由此引起的所有有关事宜及费用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若投标人中标,在项目安装、调试实施期间为确保安装作业区域及周围环境的整洁和不影响其他活动正常进行,中标人应严格执行国家与上海市有关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积极主动加强和落实安全文明施工及环境保护等有关管理工作,并按规定承担相应的费用。投标人若违反规定野蛮施工、违章作业等原因造成的一切损失和责任由投标人承担。
若投标人中标,在项目供货、安装实施期间,必须遵守国家与上海市各项有关安全作业规章、规范与制度,建立动用明火申请批准制度,安全用电等制度,确保杜绝各类事故的发生。
投标人现场设备安装负责人应具有专业证书,安装人员应持证上岗。中标人应对设备安装、调试期间自身和第三方安全与财产负责。
若投标人中标,在组织项目实施时必须按安装施工计划协调好现场施工(安装)工作,在项目验收合格移交前对到场货物承担保管责任。中标人在项目实施期间必须保护好施工区域内的环境和原有建筑、装饰与设施,保证环境和原有建筑、装饰与设施完好。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要结合本项目的特点和采购人上述的具体要求制定相应的安全文明施工(安装)和安全生产管理措施,同时应适当考虑购买自己员工和第三方责任保险。
三、 其他服务要求
1、服务承诺
在质保期内,供应商需提供以下技术支持服务,保障安全设备的正常运行。
⚫ 提供最终验收后原厂质保期内 7×24 小时维保服务;
⚫ 对重大故障提供 7×24 小时的现场支援;
⚫ 保证故障服务的响应时间小于 30 分钟,2 小时内有能够处理故障的技术人员到达现场。影响业务连续性的故障在 3 小时内协助解决,其它故障在 12 小时解决。
2、远程技术支持服务 提供客户服务热线。
3、上门服务
⚫ 当设备出现不可修复故障,必须上门处理;
⚫ 保修期内上门服务所产生的费用由供应商承担。
四、 交货要求
1、验收要求:
验收时必须以技术标准和要求中所规定的配置以及功能为依据,如不符合,甲方有权退货或更换,并要求乙方赔偿由其带来的损失,同时取消其作为甲方供应商的资格;
2、功能要求:
产品功能在交付时若有异议,采购人有权利要求第三方评测单位进行功能评测,评测费用由中标单位负责。
3、检测要求:
(1)供应商需提供由具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场地照度检测报告以及其他可能涉及到的相关检测报告,相关检测报告须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及采购人要求;
(2)为达到本项目验收要求所需的所有检测(包括第三方检测)所需的费用,均包含在投标报价中,采购人不另支付相关费用。
五、 投标报价
5.1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必须涵盖本次招标项下投标人履行全部工作和职责所需的费用,包括设备的制造和加工、包装、报关、商检、运抵项目现场的运输和保险、仓储、保管等费用,辅助服务费(包括:深化设计、设备的出厂验收、现场交货、现场验收、清点的服务费,设计联络费,提供技术资料、设计资料和图纸的费用,设备安装,系统调试的服务费,配合设备和相关系统的性能验收的服务费,技术指导费,人员培训费,技术资料的翻译费,设备质保期内的跟踪服务和售后服务费,为招标人对设备的监造提供配合的服务费以及在本招标文件的“技术规格书”中规定的应由投标人承担的其他工作所需的费用),利润,税金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和合同包含的全部风险和责任等所有相关因素涉及的所有费用。投标人提供设备和辅助服务应满足本采购文件第四章“技术标准和要求”的规定和要求。一旦投标人中标且合同签订后,投标人在投标报价表中未具体报明的,但在合同执行阶段可能发生的一切费用将被视为已经包含在投标人业已报明的相关费用及投标总价中,由中标人承担,合同价格不得因此而变更。
5.2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包括以下内容:
(1) 设备费,包括:
(a) 对所供应的境内货物报出厂价(EXW),该报价应包括设计、制造和装配货物所使用的材料、部件及货物本身已支付或将要支付的增值税、产品税、销售税和其他税费;境内货物从出厂地运抵项目现场所发生的内陆运输费及内陆运输的保险费(以下简称为“内陆运保费”),应按国内铁路/公路等交通部门及保险公司公布的收费标准计算,并填入相应栏中;
(b) 对所供应的境外货物报完税后交付价(DDP),该报价应包括货物的费用和税金、国
际运输费和保险费、国内关税和增值税、国内运输费和保险费等一切费用;
(c) 质保期内的备品、备件费。质保期内所需的所有备品、备件应在报价表中列明。如果在质保期内,表内列明的备品、备件没有用完,剩余的备品、备件归招标人所有;如果在设备正常使用的情况下,表内列明的备品、备件不够使用,不够部分由中标人提供并承担费用。
(2) 辅助服务费,包括:
(a) 深化设计费;
(b) 应负责将所供货物运抵项目现场,并承担货物在运抵项目现场前发生的所有仓储费、运输费、保险费以及进口设备的法定商检、港杂(如装卸、驳运、港务和港监等)、检疫(如卫生检疫和动植物检疫等)费用(进口设备关税和进口增值税由卖方支付,买方按实结算,在进口设备增值税及进口设备关税暂定金额中列支,通关手续由买方代理负责办理);
(c) 提供技术资料(如为外文资料必须翻译成中文,涵盖资料运寄招标人指定地点的运寄费和关税等);
(d) 按照项目的总体进度要求,参加设计联络会;
(e) 与其他相关设计的设计配合服务;
(f) 设备安装;
(g) 系统调试服务;
(h) 设备启动、试运行、性能检验、验收与移交服务;
(i) 对采购人的运行、维护和管理人员提供足够的技术培训;
(j) 设备质保期内的售后服务;
(k) 为采购人对设备的监造提供配合的服务;
(l) 投标设备所涉及的专利使用;
(m) 与本工程的其他单位进行配合工作;
(n) 应由投标人承担的其他工作和服务。
(3) 招标服务费(无论投标文件中是否单列,也无论投标文件中是否存在计算错误,均根据采购文件规定由中标人向招标代理支付,费用包含在投标总价中)。
第五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上海市残疾人体育综合设施开办项目场馆照明系统设备采购项目
合同统一编号: [合同中心-合同编码]
合同内部编号:
合同各方:
甲方:[合同中心-采购单位名称] | 乙方:[合同中心-供应商名称] |
地址:[合同中心-采购单位所在地] | 地址:[合同中心-供应商所在地] |
邮政编码:[合同中心-采购人单位邮编] | 邮政编码:[合同中心-供应商单位邮编] |
电话:[合同中心-采购单位联系人电话] | 电话:[合同中心-供应商联系人电话] |
传真:[合同中心-采购人单位传真] | 传真:[合同中心-供应商单位传真] |
联系人:[合同中心-采购单位联系人] | 联系人:[合同中心-供应商联系人] |
政府采购货物买卖合同
(试行)
项目名称:上海市残疾人体育综合设施开办项目场馆照明 系统设备采购项目
合同编号:[合同中心-合同编码]
甲 方:上海市残疾人文化体育促进中心(上海特奥竞 赛训练中心)
乙 方:[合同中心-供应商名称]签订时间:[合同中心-签订时间]
第一节 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甲方(全称):[合同中心-采购单位名称](采购人、买方)乙方(全称):[合同中心-供应商名称_1](供应商、卖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本采购项目的招标/谈判文件等采购文件、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及《中标(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具体情况及要求如下:
1. 项目信息
(1)采购项目名称:上海市残疾人体育综合设施开办项目场馆照明系统设备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编号:
(2)采购计划编号:
(3)项目内容:
采购标的及数量(台/套/个/架/组等):
品牌: 规格型号: 采购标的的技术要求、商务要求具体见附件。
(4)政府采购组织形式:🞎政府集中采购 🞎部门集中采购 🗹分散采购
(5)政府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邀请招标 🞎竞争性谈判 🞎竞争性磋商
🞎询价 🞎单一来源 🞎框架协议 🞎其他:
(6)中标(成交)采购标的制造商是否为中小企业:🞎是 🞎否
本合同是否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合同(中小企业预留合同):🞎是 🗹否若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是否给予小微企业评审优惠:🞎是 🞎否中标(成交)采购标的制造商是否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是 🞎否
中标(成交)采购标的制造商是否为监狱企业:🞎是 🞎否
(7)合同是否分包:🞎是 🗹否
(8)中标(成交)供应商是否为外商投资企业:🞎是 🞎否
外商投资企业类型:🞎全部由外国投资者投资 🞎部分由外国投资者投资
(9)是否涉及进口产品:
🞎是,《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底级品目名称: 金额: 国别: 品牌: 规格型号:
🗹否
(10)是否涉及节能产品:
🞎是,《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底级品目名称:
🞎强制采购 🞎优先采购
🗹否
是否涉及环境标志产品:
🞎是,《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底级品目名称:
🞎强制采购 🞎优先采购
🗹否
是否涉及绿色产品:
🞎是,绿色产品政府采购相关政策确定的底级品目名称:
🞎强制采购 🞎优先采购
🗹否
(11)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是否参考《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明确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具体包装要求:
🗹是 🞎否 🞎不涉及
2. 合同金额
(1)合同金额小写:[合同中心-合同总价]
大写:[合同中心-合同总价大写]
(2)合同定价方式(采用组合定价方式的,可以勾选多项):
🗹固定总价 🞎固定单价 🞎固定费率 🞎成本补偿 🞎绩效激励 🞎其他
(3)付款方式(按项目实际勾选填写):
🞎全额付款:
🗹分期付款: 详见本合同专用条款 ,其中涉及预付款的: 在合同生效后三十天内,甲方支付合同价格的百分之三十(30%)预付款。
🞎成本补偿:
🞎绩效激励:
3. 合同履行
(1)起始日期: 2024 年 月 日,完成日期: 年 月 日。[合同中心-合同有效期]
(2)履约地点: 采购人指定地点
(3)履约担保:是否收取履约保证金:🞎是 🗹否收取履约保证金形式: 履约保函 收取履约保证金金额: 合同价的5%
履约担保期限: 在本合同签订后十日内,乙方应向甲方提供一笔金额为本合同价
款 5%的无条件见索即付、不可撤销的独立的银行履约保函。履约保证金应自出具之日起至 全部产品按本合同规定验收合格后 2 年内有效。在全部产品按本合同规定验收合格两年后且乙方无违约时,甲方应一次性将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乙方。若出现违约情况,则扣除相应违约金后一次性退还。
(4)分期履行要求: 无分期履行
(5)风险处置措施和替代方案: 详见合同专业条款
4. 合同验收
(1)验收组织方式:🞎自行组织 🗹委托第三方组织
验收主体: 上海市残疾人文化体育促进中心(上海特奥竞赛训练中心)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参加验收:🞎是 🗹否
是否邀请专家参加验收:🞎是 🗹否
是否邀请服务对象参加验收:🞎是 🞎否
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参加验收:🗹是 🞎否
是否进行抽查检测:🞎是,抽查比例: 🞎否
是否存在破坏性检测:🞎是,(应明确对被破坏的检测产品的处理方式)
🞎否
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 为达到本项目验收要求所需的所有检测(包括第三方检测) 所需的费用,均包含在合同价中,采购人不另支付相关费用。
(2)履约验收时间:(计划于何时验收/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 日内组织验收)
(3)履约验收方式:🗹一次性验收
🞎分期/分项验收: (应明确分期/分项验收的工作安排)
(4)履约验收程序:
(5)履约验收的内容:包括每一项技术和商务要求的履约情况,特别是落实政府采购 扶持中小企业,支持绿色发展和乡村振兴等政策情况,具体如下:
➀ 货物的数量不足或表面瑕疵买方应在验收时当面提出,对质量问题之异议应在安装 调试后七日内提出。
➁ 买方可采取以下第a 方式对货物组织验收:
a 买方收货后根据货物的技术规格要求和质量标准,对货物进行检查验收,如果发现数 量不足或有质量、技术等问题,卖方应负责按照买方的要求采取补足、更换或退货等处理措施,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验收合格后,买方收取发票并签署验收意见。买方在货物送达后无正当理由而拖延验收或不验收超过上述➀款所规定的验收期的,则视为其已验收通过。但对货物有质量保证期的,适用质量保证期之规定。
b 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对于大型或者复杂的政府采购项目应当由买 方邀请法定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由其出具验收报告,参加验收的成员应当在验收书上
签字,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6)履约验收标准: 应符合采购文件规定的技术标准和要求,完成设备安装、调试, 并通过采购人的验收标准且验收合格。
(7)是否以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样品作为参考:🞎是 🞎否
(8)履约验收其他事项: ➀ 卖方所出售标的物的质量标准按照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或企业标准确定。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企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确定。
➁ 卖方所出售的标的物还应符合国家和上海市人民政府之有关规定。
③ 如果质量标准不统一的,应以买方所选择的质量标准为依据。
5. 组成合同的文件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及其变更、补充协议
(2)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3)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
(4)中标(成交)通知书
(5)投标(响应)文件
(6)采购文件
(7)有关技术文件,图纸
(8)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或合同约定的作为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
6. 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合同各方签字盖章 生效。
7. 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 六 份,甲方执 三 份,乙方执 三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订立时间:[合同中心-签订时间_1]
合同订立地点: 上海市
附件:具体标的及其技术要求和商务要求、联合协议、分包意向协议等。
甲方(采购人、受采购人委托签订合同的单 位或采购文件约定的合同甲方) | 乙方(供应商) | ||
单位名称(公章或合同章) | 单位名称(公章或合同章) |
法定代表人 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章) | 法定代表人 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章) | ||
拥有者性别 | |||
住 所 | 住 所 | ||
联 系 人 | 联 系 人 | ||
联系电话 | 联系电话 | ||
通信地址 | 通信地址 | ||
邮政编码 | 邮政编码 | ||
电子邮箱 | 电子邮箱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开户名称 | |||
开户银行 | |||
银行账号 | |||
注:涉及联合体或其他合同主体的信息应按上表格式加列。 |
第二节 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
1. 定义
1.1合同当事人
(1)采购人(以下称甲方)是指使用财政性资金,通过政府采购方式向供应商购买货物及其相关服务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
(2)供应商(以下称乙方)是指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且中标(成交),向采购人提供合同约定的货物及其相关服务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
(3)其他合同主体是指除采购人和供应商以外,依法参与合同缔结或履行,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合同当事人。
1.2 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1)“合同”系指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达成一致的任何协议,包括签署的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及其变更、补充协议,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中标(成交)通知书,投标(响应)文件,采购文件,有关技术文件和图纸,以及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或合同约定的作为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
(2)“合同价款”系指根据本合同规定乙方在全面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价款。
(3)“货物”系指乙方根据本合同规定须向甲方提供的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设备、产品(包括软件)及相关的其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他技术资料和材料等。
(4)“相关服务”系指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应提供的与货物有关的技术、管理和其他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管理和质量保证、运输、保险、检验、现场准备、安装、集成、调试、培训、维修、废弃处置、技术支持等以及合同中规定乙方应承担的其他义务。
(5)“分包”系指中标(成交)供应商按采购文件、投标(响应)文件的规定,根据分包意向协议,将中标(成交)项目中的部分履约内容,分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供应商履行合同的行为。
(6)“联合体”系指由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组成,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的主体。联合体各方应在签订合同协议书前向甲方提交联合协议,且明确牵头人及各成员单位的工作分工、权利、义务、责任,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甲方签订合同,就合同约定的事项对甲方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具体要求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7)其他术语解释,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2. 合同标的及金额
2.1 合同标的及金额应与中标(成交)结果一致。乙方为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均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3. 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3.1 乙方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地点,按照约定方式履行合同。
4.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4.1 签署合同后,甲方应确定项目负责人(或项目联系人),负责与本合同有关的事务。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履约行为进行检查,并及时确认乙方提交的事项。甲方应当配合乙方完成相关项目实施工作。
4.2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时提交各阶段有关安排计划,并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货物数量、规格、质量等内容。甲方有权督促乙方工作并要求乙方更换不符合要求的货物。
4.3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对缺陷部分予以修复,并按合同约定享有货物保修及其他合同约定的权利。
4.4 甲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对交付的货物进行验收,未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期限内对乙方履约提出任何异议或者向乙方作出任何说明的,视为验收通过。
4.5 甲方应当根据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不得以内部人员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等为由,拒绝或迟延支付。
4.6 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及【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应由甲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
5.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5.1 签署合同后,乙方应确定项目负责人(或项目联系人),负责与本合同有关的事务。
5.2 乙方应按照合同要求履约,充分合理安排,确保提供的货物及相关服务符合合同有关要求。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配合甲方的履约检查及验收,并负责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所有协调工作。
5.3 乙方有权根据合同约定向甲方收取合同价款。
5.4 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及【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应由乙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
6. 合同履行
6.1 甲乙双方应当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顺序履行合同义务;如果没有先后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
6.2 甲乙双方按照合同约定顺序履行合同义务时,应当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7. 货物包装、运输、保险和交付要求
7.1 本合同涉及商品包装、快递包装的,除【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包装应适应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等要求,确保货物安全无损地运抵【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指定现场。
7.2 除【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乙方负责办理将货物运抵本合同规定的交货
地点,并装卸、交付至甲方的一切运输事项,相关费用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
7.3 货物保险要求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执行。
7.4 除采购活动对商品包装、快递包装达成具体约定外,乙方提供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涉及到具体包装要求的,应不低于《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标准,并作为履约验收的内容,必要时甲方可以要求乙方在履约验收环节出具检测报告。
7.5 乙方在运输到达之前应提前通知甲方,并提示货物运输装卸的注意事项,甲方配合乙方做好货物的接收工作。
7.6 如因包装、运输问题导致货物损毁、丢失或者品质下降,甲方有权要求降价、换货、拒收部分或整批货物,由此产生的费用和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8. 质量标准和保证
8.1 质量标准
(1)本合同下提供的货物应符合合同约定的品牌、规格型号、技术性能、配置、质量、数量等要求。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强制性国家标准的,按照推荐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推荐性国家标准的,按照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2)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3)乙方所提供的货物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环保、卫生的规定。
(4)乙方应向甲方提交所提供货物的技术文件,包括相应的中文技术文件,如:产品目录、图纸、操作手册、使用说明、维护手册或服务指南等。上述文件应包装好随货物一同发运。
8.2 保证
(1)乙方应保证提供的货物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要求。乙方应保证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具备合同约定的性能。存在质量保证期的,货物最终交付验收合格后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或乙方书面承诺(两者以较长的为准)的质量保证期内,本保证保持有效。
(2)在质量保证期内所发现的缺陷,甲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3)乙方收到通知后,应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响应时间内以合理的速度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
(4)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第15.1条规定以书面形式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5)乙方在约定的时间内未能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
用将由乙方承担,甲方根据合同约定对乙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
9. 权利瑕疵担保
9.1 乙方保证对其出售的货物享有合法的权利。
9.2 乙方保证在交付的货物上不存在抵押权等担保物权。
9.3 如甲方使用上述货物构成对第三人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10. 知识产权保护
10.1 乙方对其所销售的货物应当享有知识产权或经权利人合法授权,保证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等权利。因违反前述约定对第三人构成侵权的,应当由乙方向第三人承担法律责任;甲方依法向第三人赔偿后,有权向乙方追偿。甲方有其他损失的,乙方应当赔偿。
11. 保密义务
11.1 甲、乙双方对采购和合同履行过程中所获悉的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均有保密义务且不受合同有效期所限,直至该信息成为公开信息。泄露、不正当地使用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应当承担相应责任。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由双方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
12. 合同价款支付
12.1 合同价款支付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及财政管理相关规定执行。
12.2 对于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甲方原则上应当自收到发票后 10 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乙方账户,不得以机构变动、人员更替、政策调整等为由迟延付款,不得将采购文件和合同中未规定的义务作为向乙方付款的条件。具体合同价款支付时间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
13. 履约保证金
13.1 乙方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
13.2 如果乙方出现【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情形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约定全面履行义务,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或赔偿,且不影响甲方要求乙方承担合同约定的超过履约保证金的违约责任的权利。
13.3 甲方在项目通过验收后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时间内将履约保证金退还乙方;逾期退还的,乙方可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支付。
14. 售后服务
14.1 除项目不涉及或采购活动中明确约定无须承担外,乙方还应提供下列服务:
(1)货物的现场移动、安装、调试、启动监督及技术支持;
(2)提供货物组装和维修所需的专用工具和辅助材料;
(3)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期限内对所有的货物实施运行监督、维修,但前提条件是该服务并不能免除乙方在质量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
(4)在制造商所在地或指定现场就货物的安装、启动、运营、维护、废弃处置等对甲方操作人员进行培训;
(5)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或者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货物在有效使用年限届满后应予回收的,乙方负有自行或者委托第三人对货物予以回收的义务;
(6)【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由乙方提供的其他服务。
14.2 乙方提供的售后服务的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
15. 违约责任
15.1 质量瑕疵的违约责任
乙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或存在产品质量缺陷,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根据【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要求及时修理、重作、更换,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15.2 迟延交货的违约责任
(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相关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影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延长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
(2)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相关服务,甲方有权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执行。如果涉及公共利益,且赔偿金额无法弥补公共利益损失,甲方可要求继续履行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15.3 迟延支付的违约责任
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逾期付款利息。
15.4 其他违约责任根据项目实际需要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执行。
16. 合同变更、中止与终止
16.1 合同的变更
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甲方可以在合同价款10%的范围内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并就此与乙方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
16.2 合同的中止
(1)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供应商就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或结果提起投诉的,甲方认为有必要的,可以中止合同的履行。
(2)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乙方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1.经营状况严重恶化;2.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3.丧失商业信誉;4.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约能力的其他情形,乙方有义务及时告知甲方。甲方有权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中止合同并要求乙方在合理期限内消除相关情形或者提供适当担保。乙方提供适当担保的,合同继续履行;乙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约能力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视为拒绝继续履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3)乙方分立、合并或者变更住所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乙方没有及时告知甲方,致使合同履行发生困难的,甲方可以中止合同履行并要求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4)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为由中止合同。
16.3 合同的终止
(1)合同因有效期限届满而终止;
(2)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构成根本性违约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16.4 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形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17. 合同分包
17.1 乙方不得将合同转包给其他供应商。涉及合同分包的,乙方应根据采购文件和投标(响应)文件规定进行合同分包。
17.2 乙方执行政府采购政策向中小企业依法分包的,乙方应当按采购文件和投标(响应)文件签订分包意向协议,分包意向协议属于本合同组成部分。
18. 不可抗力
18.1 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双方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18.2 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但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18.3 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及时将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告知另一方,并在事件发生后及时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的详细报告,以及证明不可抗力发生及其持续时间的证据。
19. 解决争议的方法
19.1 因本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以向有关组织申请调解。合同一方或双方不愿调解或调解不成的,可以通过仲裁或诉讼的方式解决争议。
19.2 选择仲裁的,应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明确仲裁机构及仲裁地;通过诉讼方式解决的,可以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进一步约定选择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管辖法院的约定不得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19.3 如甲乙双方有争议的事项不影响合同其他部分的履行,在争议解决期间,合同其他部分应当继续履行。
20. 政府采购政策
20.1 本合同应当按照规定执行政府采购政策。
20.2 本合同依法执行政府采购政策的方式和内容,属于合同履约验收的范围。甲乙双方未按规定要求执行政府采购政策造成损失的,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20.3 对于为落实中小企业支持政策,通过采购项目整体预留、设置采购包专门预留、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包等措施签订的采购合同,应当明确标注本合同为中小企业预留合同。其中,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或者合同分包的,须将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作为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
21. 法律适用
21.1 本合同的订立、生效、解释、履行及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解决,均适用法律、行政法规。
21.2 本合同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一致的,双方当事人应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修改本合同的相关条款。
22. 通知
22.1 本合同任何一方向对方发出的通知、信件、数据电文等,应当发送至本合同第一部分
《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所约定的通讯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或电子邮箱。
22.2 一方当事人变更名称、住所、联系人、联系电话或电子邮箱等信息的,应当在变更后3日内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对方实际收到变更通知前的送达仍为有效送达。
22.3 本合同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均应采用书面形式,传真或快递送到本合同中规定的对方的地址和办理签收手续。
22.4 通知以送达之日或通知书中规定的生效之日起生效,两者中以较迟之日为准。
23. 合同未尽事项
23.1 合同未尽事项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23.2 合同附件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三节 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第二节 第 1.2(6)项 | 联合体具体要求 |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
第二节 第 1.2(7)项 | 其他术语解释 | |
第二节第 4.4 款 | 履约验收中甲方 提出异议或作出说明的期限 | 货物的数量不足或表面瑕疵买方应在验收时当面提出, 对质量问题之异议应在安装调试后七日内提出。 |
第二节第 4.6 款 | 约定甲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 | |
第二节第 5.4 款 | 约定乙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 | |
第二节第 6.1 款 | 履行合同义务的顺序 | |
第二节第 7.1 款 | 包装特殊要求 | 每一个包装箱内均应附有一份详细的货物装箱单和检验合格证书等资料: (1) 详细装箱清单一式两份(每箱件一单); (2) 产品合格证及检验记录一式两份; (3) 维修说明书; (4) 技术资料(如果是外文的,应附中文翻译稿); (5) 操作手册(如果是外文的,应附中文翻译稿)。 |
指定现场 | ||
第二节第 7.2 款 | 运输特殊要求 | 卖方应在货物运抵项目现场前的十四(14)天之前,以传真或电子邮件形式将合同号、货物名称、数量、箱数、总毛重、总体积(立方米或 m3)、启运日期和预计到货日期通知买方。同时,卖方还应用挂号信把详细的货物清单一式四份,包括合同号、货物名称、规格、数量、箱数、总毛重、总体积(立方米或 m3)、每箱尺寸(长 ×宽×高)、单价、总金额、启运地、启运日期和货物 在运输、储存中的特殊要求及注意事项等寄给买方。 |
第二节第 7.3 款 | 保险要求 | 本项目的各类保险由乙方自行考虑,并包含在合同价 中。 |
第二节 第 8.2(1)项 | 质量保证期 | 须提供不少于10年免费质保(包含期间内人工免费质 保)。 |
第二节 第 8.2(3)项 | 货物质量缺陷响应时间 | ⚫ 提供最终验收后原厂质保期内 7×24 小时维保服务; ⚫ 对重大故障提供 7×24 小时的现场支援; ⚫ 保证故障服务的现场响应时间小于 30 分钟,2 小时内有能够处理故障的技术人员到达现场。影响业务连续性的故障在 3 小时内协助解决,其它故障在 12 小时 解决。 |
第二节第11.1款 | 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 | 经买方事先书面同意,卖方不得将由买方或买方代理机构提供的有关合同、合同条文、规格、计划、图纸、模型、样品或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本合同的雇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 行本合同所必需的。 |
第二节第 12.2 款 | 合同价款支付时间 | 付款计划: (1) 第一次支付(预付款):在合同生效后三十天内,甲方支付合同价的百分之三十(30%)预付款; (2) 第二次支付:本项目核心设备运达甲方指定位置且通过甲方书面签收确认后三十天内,甲方支付合同价的百分之三十(30%); (3) 第三次支付:本项目所有设备安装完成,全部设备调试合格,且通过甲方的验收后三十天内,甲方支付合同价的百分之四十(40%)。 本项目所有付款乙方提供同等付款金额的增值税发票 给甲方,且付款需以财力资金到位为前提条件。 |
第二节第 13.2 款 | 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 如乙方未能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任何义务,则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得到补偿。履约保证金不足弥补甲方损失 的,乙方仍需承担赔偿责任。 |
第二节第 13.3 款 | 履约保证金退还时间及逾期退还的违约金 | 在全部产品按本合同规定验收合格两年后且乙方无违 约时,甲方应一次性将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乙方。若出现违约情况,则扣除相应违约金后一次性退还。 |
第二节 第 14.1(3)项 | 运行监督、维修期限 |
第二节 第 14.1(5)项 | 货物回收的约定 | 不回收 |
第二节 第 14.1(6)项 | 乙方提供的其他服务 | 1 卖方应提交所提供货物的技术文件,应包括相应的每一套设备和仪器的中文技术文件,例如:产品目录、图纸、操作手册、使用说明、维护手册和/或服务指南。这些文件应包装好随同货物一起发运。 2 卖方还应提供下列服务: (1) 货物的现场安装、调试、检测和启动监督; (2) 提供货物组装和维修所需的专用工具和辅助材料; (3) 在合同各方商定的一定期限内对所有的货物实施运行监督、维修,但前提条件是该服务并不能免除卖方在质量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 (4)在厂家和/或在项目现场就货物的安装、启动、运营、维护对使用单位操作人员进行培训。 3 乙方提供的所有服务的费用应包含在合同价中,买方 不再另行支付。 |
第二节第 15.1 款 | 修理、重作、更换相关具体规定 | 1、买方有权根据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卖方提出索赔。 2、在检验期和质量保证期内,如果卖方对缺陷产品负有责任而买方提出索赔,卖方应按照买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 (1)卖方同意退货并将货款退还给买方,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卖方承担。 (2)根据货物的质量状况以及买方所遭受的损失,经过买卖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 (3)卖方应在接到买方通知后七天内负责采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其费用由乙方负担。同时,卖方应在约定的质量保证期基础上相应延长修补和/或更换件的质量保证期。 3、如果在买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天内卖方未作答复, 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卖方接受。如果卖方未能在买方索赔通知后十天内或买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按照上述规 |
定的任何一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买方有权从应付货款 中扣除索赔金额或没收质量保证金,如不足以弥补买方损失的,买方有权向卖方提出赔偿损失的要求。 | ||
第二节 第 15.2(2)项 | 迟延交货赔偿费 | 除因不可抗力规定外,如果卖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买方应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周赔偿迟交货物的交货价或延期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一 (1%)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五(5%)。一周按七天计算,不足七天按一周计算。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 高限额,买方可考虑终止合同。 |
第二节第 15.3 款 | 逾期付款利息 | 无 |
第二节第 15.4 款 | 其他违约责任 | 1、履约延误 (1)卖方应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服务。 (2)如卖方无正当理由而拖延交货,买方有权没收卖 方提供的履约保证金,或解除合同并追究卖方的违约责任。 |
第二节第 19.2 款 | 解决争议的方法 | 因本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 (1)种方式解决: ( 1 )向 上海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地点 为 ; (2)向 人民法院起诉。 |
第二节第 23.1 款 | 其他专用条款 | 1、质量保证 (1)卖方应保证所供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卖方应保证其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在货物最终交付验收后不少于个月的质量保证期内,卖方应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产生的故障负责。 (2)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 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买方根据本合同第 10 条规定以 |
书面形式向卖方提出补救措施或索赔。 (3)卖方在约定的时间内未能弥补缺陷,买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卖方承担,买方根据合同规定对卖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 (4)卖方应向买方提交一笔金额为 (合同价的 5%)元人民币的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金可以采用支票或者甲方认可的银行出具的保函。乙方提交质量保证金所需的有关费用均由其自行负担。质量保证金应在甲方最后一次付款前支付,有效期为验收合格后 24 个月。质量保证金期满后 15 天内,买方应一次性将质量保证金无息退还乙方,无正当理由逾期不退的,买方应承担由此而造成的乙方直接损失。 2、违约终止合同 (1)在买方对卖方违约而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受影响的情况下,买方可在下列情况下向卖方发出书面通知书,提出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 ➀ 如果卖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限期或买方同意延长的限期内提供部分或全部货物。 ➁ 如果卖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任何义务。 (2)如果买方根据上述(1)款的规定,终止了全部或部分合同,买方可以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物类似的货物,卖方应对购买类似货物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但是,卖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3)如果卖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有不正当竞争行为,买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法》之规定由有关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 3、本合同中未列明的要求、服务内容,详见采购文件 投标人须知 及 技术标准和要求。 |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一、资格证明部分
1、资格性检查响应表
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
序号 | 资格条件要求 | 招标要求 | 响应内容说明 (是/ 否) | 备注 |
1 | 法定基本条件 |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① 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法人证书)、税务登记证和社保登记证(若为五证合一的仅需提供营业执照,若为三证合一的需提供营业执照和社保登记证)(若为多证合一的,仅需提供营业执照), ②财务状况及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缴纳情况声明函, 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声明; ④投标人及单位法人无行贿犯罪记录声明函。 2、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 录名单的供应商。 | ||
2 | 资质条件 | 具有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 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包含三级),且具有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 ||
3 | 联合投标 | 不接受联合投标。 | ||
4 | 投标保证金 | 按招标文件规定递交。 | ||
5 | 投标有效期 | 符合招标文件规定:不少于 90 天。 |
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投标人(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2、资格声明格式
资格声明
上海上投招标有限公司:
下述投标人愿响应你方 年 月 日的(招标编号)投标邀请,参与投标,提供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项目名称),并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所附资格文件且声明和保证如下:我方为本次投标所提交的所有证明其合格和资格的文件是真实的和正确的,并愿为其真实性和正确性承担法律责任;
我方是依法注册的法人,在法律上、财务上和运作上完全独立于上海市肺科医院(采购人);我方投标所使用的资格、信誉、荣誉、业绩及企业认证为我方所拥有;
我方经营及资信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财务被接管、破产或其他关、停、并、转状态,具有足够的设备、人员、资金履行本项目的合同。
投标人(公章): 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名称: 姓名: 地址: 职务: 邮编: 签名: 传真: 电话:
3、投标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1、单位名称:
2、地址:
3:邮编:
4、电话/传真:
5、成立日期或注册日期:
6、行业类型:
(二)基本经济指标(到上年度 12 月 31 日止): 1、实收资本:
2、资产总额:
3、负债总额:
4、营业收入:
5、净利润:
6、上交税收:
7、从业人数:
(三)其他情况:
1、专业人员分类及人数:
2、企业资质证书情况:
3、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我方承诺上述情况是真实、准确的,我方同意根据招标人进一步要求出示有关资料予以证实。
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投标人(公章):
日期: 年 月
4、供应商控股及管理关系情况表致: (采购人名称) :
我方参加 (项目名称) 的招标,特就本单位控股及管理关系情况如下,
并承担填报不实的责任。
投标人名称 | ||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 姓 名 | |
身份证号 | ||
控股股东/投资人名称及出资比例 | ||
非控股股东/投资人名称及出资比例 | ||
管理关系单位名称 | 管理关系单位名称 | |
被管理关系单位名称 | ||
备注: |
我方承诺,以上信息真实可靠,上述填报的信息若与实际不符,则视为我方自行放弃本项目中标推荐资格。
注:
1. 控股股东/投资人是指出资比例在 50%以上,或者出资比例不足 50%,但享有公司股东会/董事会控制权的投资方(含单位或者个人);
2. 管理关系单位是指与不具有出资持股关系的其他单位之间存在管理与被管理关系的单位;
3. 如未有相关情况,请在相应栏填写“无”。
投标人名称(盖公章):
5、法人代表资格证明(附法人代表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投标人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经营期限: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投标人: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6、法人代表授权书(附被授权代表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代表授权书
委托单位:
地 址: 法定代表人:
受托人姓名: 性别: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
所在单位: 职务:
身 份 证:
兹委托受托人 (身份证号: ;至投标截止时间聘用于
( 社保缴纳/ 聘用单位, 若无填写“ 无”) , 联系电
话: )代表我参加 项目招投标事宜,并授权其全权办理以
下事宜:
1、参加投标活动;
2、出席开标会议;
3、对投标文件的澄清、解释和非实质性内容进行修改;
4、签订与中标事宜有关的合同;
5、负责合同的履行、服务以及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有关事宜的洽谈和处理;
受托人在办理上述事宜过程中以其自己的名义所签署的所有文件我均予以承认。
我单位对填写的上述授权代表的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如有不实,愿承担相应的责任。委托期限:至上述事宜处理完毕止。
被授权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委托单位 (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受托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附: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7、财务状况及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缴纳情况声明函
我方 (供应商名称)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第(四)项规定条件,具体包括:
1.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特此声明。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名称(盖章):
日期:
注:
1.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文件中提交上述声明函,并对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除上述声明函外,投标人无需再提供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2. 本项目资格审核人员将依据投标人提交的声明函,对投标人是否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进行资格审查。未提供上述声明函,但提供最近 1 年财务审计报告及最近 6 个月内任意 1 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的,该证明材料与声明函同等效力,两者均未提供的的投标人将被视为不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其投标无效。
3.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有权通过财政部门及相关部门的大数据对供应商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情况进行核查。如发现供应商提供虚假声明,不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将取消其参加本项目的资格,并上报至上海市财政部门,由财政部门依法进行处理处罚。
8、最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最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
致:(招标采购单位)
(投标人全称) 参加的(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 招标。在此郑重声明:我公司在最近三年(2021-至今)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
(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投标人名称(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名或盖章):
日期:
(较大数额罚款按《财政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较大数额罚款”具体适用问题的意见(财库〔2022〕3号)》中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9、投标人及单位法人无行贿犯罪记录声明函投标人及单位法人无行贿犯罪记录声明函
致:(采购代理机构)
(投标人全称) 及(单位法人) 身份证: 参加
(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 的招标。在此郑重声明:我公司及法人在最近三年
(2021-至今)内无行贿犯罪记录。
投标人名称(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名或盖章):
日期:
说明:以中国裁判文书网上查询记录为准。
10、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单位名称) 的(项目名称) 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 (标的名称),属于工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 ,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 (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 (标的名称),属于工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 ,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 (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3. (标的名称),属于工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 ,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 (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日 期:
说明:(1)本声明函适用于所有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事业单位、团体组织等非企业性质的政府采购供应商,不属于中小企业划型标准确定的中小企业,不得按《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规定声明为中小微企业,也不适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2)本项目为货物采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无需提交本声明函。
(3)对于本项目中标单位,如为中小微企业,其投标文件中提交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将作为中标公示的附件予以公示。
注:中小企业划分标准:(二)工业。从业人员 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4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从业人员 3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及以上,且营
业收入 3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11、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 单位的 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盖章):
日 期:
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无需填报。
二、商务部分
1、符合性检查响应表
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
序号 | 实质性要求 | 招标要求 | 响应内容说明 (是/ 否) | 备注 |
1 | 投标文件内容 | 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1、投标文件按招标文件规定格式提供投标书函、开标一览表。 2、投标文件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3、在投标文件由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的情况下,应按招标文件规定格式提供法 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4、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 ||
2 | 报价 | 不得进行选择性报价(投标报价应是唯一的);不得进行可变的或者附有条件的投标报价;投标报价不得超出招标文件标明的采购预算金额或项目最高限价;不得低于成本报价;应按招标文 件给定格式提供投标报价汇总表和报价明细表。 | ||
3 | 服务期限 | 需满足招标文件规定要求。 | ||
4 | 免费质保期 | 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 ||
5 | 技术 | ★条款是否满足,是否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不存在重大偏离或保留(见备注 a),是否按招标文件给定格式提供“技术规格响应和偏离表”; | ||
6 | 商务 | 是否存在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 | ||
7 | 品牌 | 是否按招标文件规定格式提供“核心品牌说明”, 且提供“核心品牌说明”内容齐全; | ||
8 | 响应标的 | 是否已就所有招标内容(深化设计、运输、安装、 调试、验收、交货、质保期)响应 | ||
9 | 不同品牌投标人 | 通过资格性符合性检查的投标人所投的核心产 品均不少于三个品牌 | ||
10 | 公平竞争和诚实信用 | 不得存在腐败、欺诈或其他严重违背公平竞争和 诚实信用原则、扰乱政府采购正常秩序的行为。 | ||
11 | 其他 | (1)投标人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与招标人为采购本次招标的货物进行设计、编制规范和其他文件所委托的咨询公司或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 |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有重大违法记 录的; (3)投标人之间或投标人与招标采购单位之间 不得存在串通行为。 |
日期: 年 月 日
2、投标函(格式)
致 上海上投招标有限公司:
根据贵方为 (招标编号) ,(项目名称) 招标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的招标邀请,签字代表 (姓名、职务、身份证号)经正式授权并代表投标人
(投标人名称、地址)提交下述文件正本一份、副本 份、电子版
份:
据此函,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
(1) 按招标文件的规定,我方对此次项目总投标价为人民币(大写)
元整;
(2) 投标人将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3) 投标人将按招标文件的规定承诺本招标项下的项目服务周期为 ,质保期: 。
(4) 投标人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包括修改文件(如有的话)以及全部参考资料和有关附件。我们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利。投标人承诺,所提供的投标内容均真实有效。一经证实投标人虚假投标,提供的投标文件内容或形式与事实不符;或在澄清过程中虚假澄清,提供的澄清文件与事实不符,骗取中标的,中标无效,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 本投标自开标日起有效期为 90 个日历天,如果投标人的投标被接受(直至合同生效时止)本投标始终有效。
(6) 如果投标人违反投标须知中第 2.3.5 条规定,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招标公司没收。
(7) 投标人同意提供按照采购人和招标公司可能要求的与其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完全理解采购人和招标公司不一定要接受最低的投标或其他可能收到的任何投标,并可不作任何解释。
(8) 本投标服务均采用自有技术,与第三方的专利或知识产权无任何纠纷,若有碍买方,投标人愿承担所有责任。
(9) 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通讯请寄: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电子邮件:
投标人名称: 投标人代表签字: 公章: 日期:
(注:本附件是组成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3、开标一览表(格式)
开标一览表
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 单 位:人民币元上海市残疾人体育综合设施开办项目场馆照明系统设备采购项目包 1
项目内容 | 项目服务周期 | 免费质保期 | 投标有效期 | 项目负责人姓名 /年龄 / 职 称 | 备注 | 最终报价 ( 总 价 、元) |
注:(1)所有价格均用人民币(RMB)元表示。 (2)报价包含所有税费。
(3)上表中“投标报价”为所报费用包含整个项目过程中可能发生的所有费用。报价单位在报价时必须充分考虑本项目所需要求,如果在报价中有缺项和漏项,则将被认为该项的价格已经包含在其他项中。采购人在签订合同的时候,不会对报价单位缺漏项的金额给予补偿。
投标人法人授权代表签字
投标人(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4、投标报价汇总表(格式)
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 包号(如有):
序号 | 项目名称 | 单位 | 报价 |
1 | 篮球馆照明灯具 | 元 | |
2 | 田径场照明灯具 | 元 | |
3 | 射箭场照明灯具 | 元 | |
4 | 报价总计=1+2+3 | 元 |
5、报价明细表(格式)
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 包号(如有):
序号 | 名 称 | 招标参数 | 投标参数 | 数量 | 单位 | 品牌 | 单价 | 合价 |
一 | 篮球馆照明灯具 | |||||||
1 | 篮球馆照明灯具 | 1、采用不小于 500W,不大于 600W 的 LED灯具; 2、灯具防护等级不低于 IP65; 3、光源显色指数不 低于 70; | 40 | 套 | ||||
2 | 外置防眩光装置 | 灯具应配备防眩光控制装置,减少场地眩光和外溢光 | 40 | 套 | ||||
3 | 灯具定位调角度装置 | 灯具应配备定位连接装置,调整灯具水平及垂直角度 | 40 | 套 | ||||
4 | 驱动器箱 | 1、灯具同驱动器采用长距离分离式技术; 2、若设置驱动器箱,箱内有驱动器、保险 装置、开关; | 6 | 套 | ||||
5 | 多档位调光系统 | 多档位调光 | 1 | 套 | ||||
6 | 篮球照明配电柜 | 规格详见设计图纸 | 1 | 台 | ||||
7 | 电缆 | YJV-3*2.5 | 2800 | 米 | ||||
8 | 电缆 | YJV-4*4 | 80 | 米 | ||||
9 | 电缆 | YJV-4*2.5 | 20 | 米 | ||||
10 | 护管 | JDG25 | 20 | 米 | ||||
11 | 金属线槽 | CT150*100 | 100 | 米 | ||||
12 | 金属线槽 | CT100*100 | 130 | 米 | ||||
13 | 金属线槽 | CT100*50 | 80 | 米 | ||||
14 | 辅助材料费用 |
15 | 随机备品备件 | |||||||
16 | 技术文件费 | |||||||
17 | 安装、调试、检验费 | |||||||
18 | 其他技术服务 | |||||||
19 | 运费和保险费 | |||||||
20 | 其他 | |||||||
21 | 篮球馆照明灯具报价合计 | |||||||
二 | 田径场照明灯具 | |||||||
1 | 田径场照明灯具 | 1、采用不小于 1400W,不大于 1500W 的 LED 灯具; 2、灯具防护等级不低于 IP65; 3、光源显色指数不 低于 70; | 44 | 套 | ||||
2 | 外置防眩光装置 | 灯具应配备防眩光 控制装置,减少场地眩光和外溢光 | 44 | 套 | ||||
3 | 灯具定位调角度装置 | 灯具应配备定位连接装置,调整灯具水平及垂直角度 | 44 | 套 | ||||
4 | 驱动器箱 | 1、灯具同驱动器采用长距离分离式技术; 2、若设置驱动器箱,箱内有驱动器、保险装置、开关,室外驱动器箱还应配置浪 涌; | 12 | 套 | ||||
5 | 足球场照明配电柜 | 规格详见设计图纸 | 1 | 台 | ||||
6 | 电缆 | YJV-4*10 | 800 | 米 | ||||
7 | 护管 | PE 40 | 800 | 米 |
8 | 灯杆 | 30 米高,ASTM A572 GR65,材质等要求见技术参数 | 4 | 套 | ||||
9 | 预制基础 | 30 米灯杆配套,长 7.95 米,详细要求见技术参数部分 | 4 | 套 | ||||
10 | 辅助材料费用 | |||||||
11 | 随机备品备件 | |||||||
12 | 技术文件费 | |||||||
13 | 安装、调试、检验费 | |||||||
14 | 其他技术服务 | |||||||
15 | 运费和保险费 | |||||||
16 | 其他 | |||||||
17 | 田径场照明灯具报价合计 | |||||||
三 | 射箭场照明灯具 | |||||||
1 | 射箭场照明灯具 | 1、采用不小于 1100W,不大于 1200W 的 LED 灯具; 2、灯具防护等级不低于 IP65; 3、光源显色指数不 低于 70; | 14 | 套 | ||||
2 | 外置防眩光装置 | 灯具应配备防眩光控制装置,减少场地 眩光和外溢光 | 14 | 套 | ||||
3 | 灯具定位调角度装置 | 灯具应配备定位连 接装置,调整灯具水平及垂直角度 | 14 | 套 | ||||
4 | 驱动器箱 | 1、灯具同驱动器采用长距离分离式技 术; | 4 | 套 |
2、若设置驱动器箱,箱内有驱动器、保险装置、开关,室外驱动器箱还应配置浪 涌; | ||||||||
5 | 射箭场照明配电柜 | 规格详见设计图纸 | 1 | 台 | ||||
6 | 电缆 | YJV-4*10 | 200 | 米 | ||||
7 | 护管 | PE 40 | 200 | 米 | ||||
8 | 灯杆 | 18 米高,ASTM A572 GR65,材质等要求见技术参数 | 2 | 套 | ||||
9 | 预制基础 | 18 米灯杆配套,长 5.19 米,详细要求见技术参数部分 | 2 | 套 | ||||
10 | 辅助材料费用 | |||||||
11 | 随机备品备件 | |||||||
12 | 技术文件费 | |||||||
13 | 安装、调试、检验 费 | |||||||
14 | 其他技术服务 | |||||||
15 | 运费和保险费 | |||||||
16 | 其他 | |||||||
17 | 射箭场照明灯具报价合计 | |||||||
四 | 总价(总价=一+二+三) |
说明:(1)所有价格均系用人民币表示,单位为元,精确到个位数。
(2)报价包括设计、货物制造和货物运抵项目现场前的销售税或其他税收、运保费、货物运抵项目现场后的卸货指导、清点、安装、调试、验收、使用单位人员培训、技术服务费用以及招标文件中的其他要求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其他项目,如没有另外说明价款,所有费用视作已包括在投标总价内。
(3)如提供原厂服务,报价中须包含原厂服务的报价。
(4)报价需包含招标文件第四章的所有要求。
投标人盖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1.所有价格以人民币表示; 2.如果单价和总价不符时,以单价为准;3.价格应按投标人须知的要求报价。
6、商务与合同条款偏离表
招标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 包号(如有):
名称 | 招标要求 | 投标响应 | 偏离 | 说明 |
质保期 | ||||
付款 | ||||
注:若无偏离项,可在上表中“偏离内容”第一行填写“无”;“说明”第一行填写“全部响应”即可。若有偏离,按偏离内容逐条填写。
投标人盖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注:本附件是组成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7、核心品牌说明
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 包号(如有):
致:上海上投招标有限公司
我公司针对本项目所投的产品中核心产品品牌情况如下:
序号 | 产品名称 | 品牌 | 制造商 | 备注 |
1 | 照明灯具 |
注:本次招标灯具品牌必须为同一品牌。
特此说明!
投标人盖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三、技术部分
1、与评标有关的投标文件主要内容索引表
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
项目内容 | 具备的条件说明 | 响应内容说明(是/否) | 详细内容所对应投标文件页数 | 备注 |
1 | 需求理解及重点难点分析 | |||
2 | 产品技术参数 | |||
3 | 设计方案 | |||
4 | 项目实施方案 | |||
5 | 安装调试验收方案 | |||
6 | 售后服务 | |||
7 | 投标产品业绩情况 |
说明:上述具体内容要求可以参照本项目评标方法与程序及评分细则。
2、技术规格响应和偏离表(针对招标文件相关条款逐条详细阐述和应答)招标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 包号(如有):
序号 | 招标要求 | 投标响应 | 偏离 | 说明 | 对应页 码 |
1 | 灯具要求 | ||||
(1) | 本项目场地灯具均考虑 LED 灯具及其配套设备,灯 具需要满足体育场所照明功能和性能要求; | ||||
(2) | ★灯具的生产、制造、安装应符合相应国家或国际标准中的有关规定。灯具应具有 3C 认证或 CQC 认证或 UL(美国)或(欧洲)或 JIS(日本)的认证,需提 供相应的认证证书; | ||||
(3) | ★田径场灯具功率为:不应低于 1400 瓦,不大于 1500瓦 LED 灯具;射箭场灯具功率:不应低于 1100 瓦,不大于 1200 瓦 LED 灯具;篮球馆灯具功率:不应低于 500 瓦,不大于 600 瓦LED 灯具;灯具应采用高性 能耐高温耐腐蚀材质,具有较好的抗撞击性; | ||||
(4) | 配置多档位调光控制系统,满足不同场景使用需要; | ||||
(5) | 灯具额定电压:AC 220~380V±5%;频率:50HZ±2%; | ||||
(6) | ▢灯具防护等级≥IP65; | ||||
(7) | ▢场地照明灯具选用的 LED 灯具必须配置有内置或 外置的装置来控制眩光,尽量避免眩光对运动员造成影响; | ||||
(8) | ▢比赛场地照明灯具选用的 LED 灯具必须有效控制外溢光,在不大量损失光效能的同时,有效降低场地 边缘外侧的照度及对周边环境的光污染; | ||||
(9) | 灯具表面及灯具外露的散热装置应防腐蚀处理; | ||||
(10) | ▢比赛场地照明灯具使用时间长,使用环境高温且维护难度较大,灯具发光面需要进行长期有效保护和防虫,宜配备预爆过的钢化玻璃,应镀膜处理,减少紫 外线影响,且透光率不应低于 95%,以保证灯具发光 |
功率不受到影响; | |||||
(11) | ▢灯具需具备刻度盘,水平角度及垂直角度可调,且刻度盘角度调节精度应不大于 0.2 度,同时带锁紧并确保灯具在维修后不会影响已设定的投射角以保证 照明设计的效果; | ||||
(12) | 灯具应附有满足本工程安装条件的安装支架; | ||||
(13) | ▢为了避免在维护和安装过程中发生危险,安装和维护灯具时灯具应有防坠落装置及安全措施。 | ||||
(14) | ▢光源 LED 芯片应采用科瑞(CREE)、日亚(NICHA)、 欧司朗(OSRAM)或同档次及以上品牌大功率芯片,不宜采用 COB 封装; | ||||
(15) | 照明灯具 Ra≥70,5000K≤色温≤6000K; | ||||
(16) | 灯具宜采用对流散热技术,不宜采用风扇的散热方 式。 | ||||
2 | 灯杆及基础要求 | ||||
(1) | ▢灯杆设计符合 GB/T699-1999, GB50017-2003,灯 杆采用 ASTM A572 GR65 或同等及以上强度材质(强度不小于 450MPa,表面必须采用热浸锌处理,并需提供各种标准的抗腐蚀能力和耐久性的证明。镀锌需符合中国 GB/T 13912-2002 或其他标准要求, 灯杆高度:田径场地不低于 30 米,射箭场地不低于 18米,设计风速不小于 100MPH;灯杆及杆顶灯头连接处无外露线束,外形美观为宜,灯具制造商需要同步 提供灯杆示意图及完成效果说明。 | ||||
(2) | ▢灯杆基础采用预制基础,预制基础需采用离心混凝土基础,桩基通体采用预应力垂直钢绞线和螺旋钢圈进行加固,同时集成防雷接地系统,防雷等级达到 UL2 级标准,28 天基础强度需不小于 65MPa。 | ||||
3 | 灯具与驱动器设置的要求 | ||||
(1) | ▢考虑到灯具驱动器的安全性及维护便利性,照明灯具驱动器和驱动器箱与灯具采用分离式安装,分离安装需要考虑灯具位置及场地供电位置与安装位置之间的距离。田径及射箭场地灯具驱动器分别集中抱装 在灯杆底部约 3 米位置;篮球馆灯具驱动器分别集中 |
放置在强电间内。驱动器及驱动器箱必须为灯具制造商提供并且在工厂内完成接线及测试,驱动器箱具备防锈功能,不得为拼凑产品;为防止驱动器箱长期暴露在室外出现锈蚀,驱动器箱的外壳宜采用铝材质或其他防腐材质,且确保有一定的抗冲击能力,厚度不宜小于 2mm,驱动器箱内还应布置保险、隔离开关、 浪涌保护等安全装置。 | |||||
4 | 灯具安装和日常维护的要求 | ||||
(1) | 灯具应附有满足本工程安装条件的安装支架。所有灯 具在提供时都应预先连接,并将各部件如灯具、灯具外壳、驱动器等组装完成。 | ||||
5 | 马道上灯具安装要求 | ||||
(1) | ▢本项目篮球馆马道上灯具重量不应大于 15KG,灯具按现场实际马道位置安装,灯具实际重量需与应标文件一致,如因不一致产生的全部后果由投标单位承 担,建设单位保留索赔权利。 | ||||
6 | 灯具稳定性要求 | ||||
(1) | 比赛场地照明灯具需要稳定的光输出,避免由于灯具光衰过快影响场地的正常使用,保证场地 10 年照度满足设计标准,光源检测报告 L90≥100,000h。如承诺在 10 年质保条件下光源衰减更低的产品(如 L90 >100,000h),或者灯具制造商能保证 10 年内照度衰 减控制在 5%以内并提供相关质保文件为佳。 | ||||
7 | 投标时应在投标文件提供投标产品样品的视频展示,视频应能反应产品防眩光条件、外溢光控制等要求;在投标文件中视频用百度网盘或其他网盘以分享的 形式提供相应的链接和提取密码(有效期选择永久有 效) | ||||
8 | 供货及售后服务要求 | ||||
(1) | 采购人发出书面通知之日起 40 天内完成全部工作 (含深化设计、供货、安装、调试、验收合格)。 | ||||
(2) | 投标人应按照本项目特点提供良好的售后服务,并在 投标文件中提供详细具体的售后服务承诺条款及保证。 |
(3) | ★投标人应提供书面形式承诺,保证光源自交货之日 起在光源使用寿命期间使用正常。 | ||||
(4) | ★投标人必须以书面形式保证照度及均匀度等达到本项目的技术要求的标准,包括产品及售后质量保 证。 | ||||
(5) | ★免费质保期:投标人须提供灯具设备产品自工程竣工备案验收合格之次日起算起不少于 10 年免费质保承诺函(包含期间内人工免费质保),且承诺整套设备(不包括保险丝)免费保修因设备材质或工艺引起 的故障或者光衰以及色温突变。 |
填表注意事项:
1.表中“招标要求”为招标文件第四章 技术要求所规定的各个产品的各项参数指标和服务要求;
2.表中“投标响应”项要求填写投标人所投的产品针对招标要求所对应的具体参数,逐条填写;
3.表中“偏离”项要求:若符合招标要求的填入“无偏离”、若优于招标要求的填入“正偏离”、若不满足招标要求的填入“负偏离”;
4.表中“说明”项要求:仅对“正偏离”及“负偏离”的某一技术指标的正负偏离情况作出说明,“无偏离”可不填写或填写“无”;
5.表中“对应页码”项要求填写所提供的产品的技术指标在投标文件中匹配对应的证明材料的页码,如无可填“无”,其中标记为★条款、▢条款的指标必须附上与其对应的相关证明材料或具体的解决方案,并进行页码匹配,否则可能会对投标人的投标产生不利的影响。
投标人盖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注:本附件是组成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3、投标人为本次投标项目配置主要人员一览表
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 包号(如有):
参 与 人员 | 姓名 | 在本项目组的角色 | 所具有的相关 资质和上岗证书 | 手机号码 | 曾经参与的相关项目及在该项目中的作用 |
1 | |||||
2 | |||||
3 | |||||
„„ | |||||
N |
说明:提供项目组成员资质证书等要求提供的资质证明复印件。
投标人盖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注:本附件是组成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4、2021 年至今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
招标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 包号(如有):
序 号 | 委托人名称 | 项目名称 | 服务内容 | 合同总价 | 签约及完成时间 | 单位联系人及电 话 |
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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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备注:请附上合同复印件或其他证明材料作为同类业绩评价证明。
投标人盖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注:本附件是组成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5、样品的视频
链接: 提取码:
四、其他
致:上海上投招标有限公司:
招标服务费承诺书
我单位参加贵公司组织的 项目(招标编号: ),若我单位中标,中标金额为¥ (金额)。我们保证在收到中标通知书时按招标文件的规定,采取
(可任选其一):
□1. 全额缴纳招标服务费:¥ (金额)。若已提交保证金,将全额退回至我方帐户。
□2.从我方提交的保证金中直接扣除相应费用,并将余额退回至我方账户。
我方如违约,愿凭贵公司开出的违约通知,将按招标服务费全额的 200%款项缴纳给贵公司。
特此承诺!
中标单位名称和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中标单位代表签字: 承诺日期:
中标单位盖章: 附:退保证金说明
上海上投招标有限公司:
我方为(项目名称) 的投标(招标编号为 )所提交的保证金(大写金额)元,请贵公司将保证金划到以下账户:
收款人 | 收款人名称 | |||
收款人地址 | ||||
开户银行(含汇入地点) | 联系人 | |||
帐 号 | 联系电话 |
第七章 招标图纸
请供应商提供邮箱,采购代理机构通过邮件形式将招标图纸发送至供应商提供的邮箱中;或供应商通过“采购公告附件”自行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