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者:(甲方)系統名稱:世新有線電視(股)公司.代表人:王國徽.統一編號:97168074.營業地址:嘉義市北港路 225 號 6F;訂戶:(乙方)相關資料如本單據正面所示。
世新有線電視收視契約
茲世新有線電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甲方)提供 貴用戶(以下簡稱乙方)收視、收聽及使用有線電視視訊服務,雙方同意遵守下列條款:(契約訂戶有三天審閱權)
第一條:當事人之名稱、電話及住居所(營業所)
業者:(甲方)系統名稱:世新有線電視(股)公司.代表人:王國徽.統一編號:97168074.營業地址:xxxxxx 000 x 0X;xx:(xx)相關資料如本單據正面所示。
第二條:契約有效期間、視訊服務頻道名稱
除非有本契約終止之事由,契約有效期間自(如本單據正面所示)。甲方於契約有效期間內,依乙方之選擇,於約定處所(如本單據正面所示),接用服務之電視機台數(以實際裝機為主),提供基本頻道視訊服務,其頻道數 50 個,頻道名稱,頻道授權契約到期日(不包括廣告專用頻道、頻道總表專用頻道及重覆播送之頻道)。甲方提供之收視頻道表詳如附表。
甲方於契約有效期間內,未依前項提供收視頻道表附件者,乙方得依據甲方所散發之收視頻道表主張權利。
契約期滿前,當事人之一方已提出協議另訂新約之請求而未達成協議者,自契約期滿時起一個月內,甲方應與乙方進行協議。除乙方不同意與甲方進行協議者外,在協議期間內,甲方應依原契約條件供應節目、收費。逾協議期間,雙方仍未達成協議簽訂新約者,本契約即行終止。
契約期滿,雙方均未請求協議另訂新約,甲方如繼續提供有線電視服務,並將新節目表提供乙方,乙方未於一週內表示反對,仍繼續收視、收聽者,本契約自動展延一期。展延後之契約條件如有變更,變更後之契約條件有利於乙方者,適用變更後之契約條件。
第三條:繳費項目、金額及方式
一、收視費:依中央主管機關收費標準
二、裝機費:單機費用 1,500 元;每一分機費用:裝機時 500 元/裝機後 800 元
三、移機費:室內移機:每機 500 元;室外移機:每機 800 元四、繳費期限及金額
繳費期限:□月繳 □雙月繳 □季繳 □半年繳 □年繳。乙方如不續約,可於契約到期後,由甲方無息退還未用之收視費(不足月者每日收視費以每月收視費三十分之一計算)。
五、繳費方式
□臨櫃繳款 □超商 / 金融機構代收繳款 □便利商店印單繳款 □ATM / 金融卡網路轉帳 □ACH 約定帳戶轉帳 □第三方支付
如以社區或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之名義與甲方訂立本契約者,屬於該社區或公寓大廈之住戶,亦得依本契約約定之事項行使乙方之權利。
第三條之一 新、舊訂戶繳費方式之約定、變更
前項契約繳費方式經約定後有變更時,甲方不得拒絕訂戶變更申請,但需於下個月始可生效。
第四條:收費標準調整及繳費方式變更
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甲方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定之收費標準如有調整,乙方仍依前條約定之應繳費用繳付。但如約定之應繳費用高於中央主管機關核定之(最高)收費標準時,依中央主管機關核定之(最高)收費標準繳付。繳付方式如有變更,乙方應於變更前十天通知甲方,甲方不得拒絕。
第五條:節目完整性
甲方應依其所提供之節目表播放節目,並維持所提供頻道節目內容及畫面之完整性。但因公共利益或突發事件所必要者,或發生有線電視系統經營者天然災害及緊急事故應變辦法所生情事之一者,不在此限。
甲方違反前項約定時,乙方得請求免除當日收視費(日收視費指月收視費之三十分之一,以下同)。
第六條:維修義務
乙方發生無法收視或收視不良狀況,甲方於接獲乙方維修通知時,應於 24 小時到修,並約定修復時間。倘無法收視或收視不良係因天然災害、不可抗力或其他不可歸責於甲方之誤失所致,甲方當竭力儘速修復,惟前開 24 小時限制在此不予適用。
乙方同意提供甲方進入建築物或室內(倘若乙方係集合式住宅之收視戶時,則應採取合理行動使集合式住宅之管理委員會或該管理委員會之主任委員允許甲方進入),且為使甲方得以依約提供相關服務而授權甲方於室內及室外,安裝必要之相關設備。凡關於前開設備之裝設或甲方依照本契約提供之服務之合理需求下,
乙方並同意不另外收費提供足夠之空間、電力(倘若乙方係集合式住宅之收視戶時,則應採取合理行動使集合式住宅之管理委員會解決)
第七條:違反維修義務之責任
甲方違反前條到修時間或修復時間始行修復時,乙方得按日請求減少三十分之一之月收視費;如逾到修時間十天以上或逾修復時間十天以上始行修復時,乙方得請求免除當月收視費(及解碼設備租金)。
第八條:頻道更換或停止播送之責任
除廣告專用頻道外,甲方不得任意更換或全部、部分停止播送任一頻道,如頻道次序調整或因頻道授權契約到期而停止播送時,甲方應注意乙方權益之保障。
依前項約定,甲方得更換、調整或停止播送頻道時,應於前五天以書面或連續五天於該頻道中以播送之方式(指連續五天於頻道總表及該頻道播出時間內每小時播送一次)通知乙方。
甲方xxxxxxxx,x方得請求減少當月五日之收視費或延展五日之收視、收聽及使用。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更換或停止播送頻道,不得視為有違反本條規定:(1)因頻道商未依約履行,甲方依法行使權利抗辯。(2)由於有線電視系統經營者因天然災害及依緊急事故應變辦法之規定或任何非甲方所能控制之情事所導致之停止播送。
第九條:頻道減少或停止播送之責任
因可歸責於甲方之事由而減少播送之頻道數或經中央主管機關予以頻道停播或為沒入之處分,致甲方所提供之服務未達基本頻道數時,甲方應減收當月收視費或為其他方式之賠償;如甲方所提供之服務未達基本頻道數三分之二,並達十天以上時,即應免除當月之收視費用。
第十條:訂戶基本資料之保密及利用
甲方僅得於履行契約之目的範圍內,使用乙方提供之各項基本資料。非經乙方書面同意,不得為目的範圍外之利用或洩露。
甲方如以電腦處理前項個人基本資料,應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相關規定辦理。第十一條:訂戶申訴專線
甲方應成立訂戶服務中心,地址為嘉義市北港路 225 號 6F、電話號碼(05)0000000及傳真號碼(05)2302905,並指派專人處理申訴案件。
第十二條:契約終止及通知
乙方於契約有效期間內,得隨時以書面通知甲方終止本契約。
前項終止係因甲方違反應記載事項第二條第一項、第六條第一項而終止契約者,乙方並得請求相當月收視費二倍之懲罰性違約金。
甲方於乙方有下列情形時(即乙方違約時),應以書面通知限期改正(限期改正期間七日內),逾期仍未改正者,甲方得終止契約之部分或全部,並要求乙方給付收視費:一、乙方未依期限繳交費用。二、乙方逾越約定使用範圍,提供自己或他人使用。倘若乙方之任何違約情事造成甲方之損失或損害時,甲方應依有線廣播電視法第七十四條要求乙方負民事損害賠償責任,並補償甲方因此所產生之必要費用。
第十三條:契約終止之損害賠償
x契約於甲方受撤銷許可處分確定、破產宣告及終止營業時終止。乙方因甲方受撤銷許可處分致收視、收聽權益產生損害時,乙方得請求一個月收視費之賠償。
甲方擬暫停或終止營業時,應於一個月前通知乙方。甲方未盡通知義務時,乙方得請求一個月收視費之賠償。
第十四條:預付費用之返還
乙方通知甲方終止契約時應攜帶身份證、印章及收據至甲方辦公處所辦理退費手續。甲方應於終止日起十五日內無息償還之(依第三條月繳價計算退費);如因可歸責甲方事由致逾期未償還者,按年利率百分之十計算其利息。
第十四條之一:(系統經營者之保證)
契約期間甲方依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方式,於大眾銀行活期金融機構成立履約保證準備金專戶,供主管機關不定期查核。於甲方無法履行服務契約義務時,就其預收未到期之收視費用,按契約存續期間比例退還之,並載於契約正面明顯處。(與契約期限一致)
第十五條:契約終止後設備之拆除
除乙方拒絕甲方進行拆除外,甲方應於契約終止後一個月內將分接點xxxxxxxxxxxxxxxx,x方可恢復原有無線電視節目之收視、收聽;逾期不為拆除時,乙方得於自行拆除後,向甲方請求償還其所支出之必要費用。但契約係因可歸責乙方事由而終止者,不得請求償還。
甲方為前項恢復乙方原有無線電視節目之收視、收聽時,除契約係因甲方違約而終止者外,甲方得向乙方請求支付必要之器材費用。
前項所稱之「纜線及設備」為甲方所有,除甲方事前書面同意外,乙方不得將該纜線及設備借與他人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