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中意人寿[2018]失能收入损失保险 094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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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意附加全残保障团体失能收入损失保险条款
第一条 附加合同的订立
“中意附加全残保障团体失能收入损失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附加合同),依主保险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投保人申请,经本公司同意而订立。主合同的基本条款及其释义条款也适用于本附加合同,若有冲突则以本附加合同为准。若主合同因任何原因效力终止,则本附加合同自动终止。
第二条 基本保险金额
本合同每一被保险人的基本保险金额,将根据投保人申请的基本保险金额,以及本公司设定的自动承保限额,按以下方式确定:
1. 若申请的被保险人基本保险金额不超过本公司设定的自动承保限额,则该被保险人的基本保险金额为其申请的金额;
2. 若申请的被保险人基本保险金额超过本公司设定的自动承保限额,本公司将对该被保险人进行审核,并出具书面文件决定是否按该申请的基本保险金额承保。在本公司出具书面承保文件之前,该被保险人的基本保险金额为本公司设定的自动承保限额。
第三条 保险责任
若被保险人在个人保险期间内发生全残,则本公司将于全残被确认之日及以后每年的全残被确认周年日,按约定的年给付基本保险金额给付全残收入保障保险金予被保险人,直至该被保险人年满 65 周岁后的首个全残被确认周年日或本公司支付保险金已满 10 年(以较后者为准)。
若被保险人已身故或不满足持续全残条件的(见第七条),本公司将停止给付保险金。
第四条 责任免除
对任何在下列期间发生或由下列原因之一而导致被保险人全残,本公司不负保险责任:
1. 被保险人参加本合同之前已存在的疾病、症状或受伤;
2. 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3. 被保险人自杀、自残,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 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5. 先天性疾病、遗传性疾病及精神疾病;
6. 被保险人未经医师处方注射、吸食、服用毒品或处方药品;
7. 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驾驶证被当地交通管理部门暂扣期间;
8. 被保险人以职业运动员身份参加的运动;或参与可获得报酬的运动;或者参加以下项目的竞赛、表演或专业训练:赛马、马术、马球、机动车、自行车、赛艇、滑板、冲浪、滑水、跳水、潜水、跳高滑雪、雪橇、滑冰、冰球、拳击、武术、摔跤;或参加攀岩、攀登海拔3500米以上山峰、滑翔翼、气球驾驶、跳伞、空中飞行(不包括以乘客身份乘坐作为公共交通工具的民航班机)、蹦极跳;或参加洞穴、极地、沙漠、火山、冰川等探险和考察;
9. 核爆炸、核辐射、核污染、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第五条 保险金的申请
在申请保险金时,申请人须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
1、投保单位证明;
2、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3、由二级或以上医院或者由法定机关出具的与全残有关的证明或资料,或者其他本公司认可的全残证明或资料;
4、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以上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本公司将及时一次性通知申请人补充提供有关证明和资料。
受益人及其他有权领取保险金的人向本公司申请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 2 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第六条 保险金给付
本公司在收到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合同约定的证明和资料后,将及时作出核定;情形复杂的,在 30 日内作出核定。对属于保险责任的,本公司在与受益人达成给付保险金的协议
后 10 日内,履行给付保险金义务。
本公司未及时履行前款规定义务的,除支付保险金外,应当赔偿受益人因此受到的损失。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本公司自作出核定之日起 3 日内向受益人发出拒绝给付保险金通
知书并说明理由。
本公司在收到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有关证明和资料之日起 60 日内,对给付保险金的数额不能确定的,根据已有证明和资料可以确定的数额先予支付;本公司最终确定给付保险金的数额后,将支付相应的差额。
第七条 持续全残证明
被保险人因全残开始领取保险金后,本公司仍有权每年要求被保险人提供其持续全残证明或进行体检。若被保险人不能提供其持续全残证明或经体检证实不符合全残条件的,本公司将停止给付保险金。
第八条 全残的定义
本附加合同所称全残,是指被保险人在个人保险期间内,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
1. 双目永久不可逆(注1)失明(注2);
2. 两上肢腕关节以上或两下肢踝关节以上缺失;
3. 一上肢腕关节以上及一下肢踝关节以上缺失;
4. 一目永久不可逆失明及一上肢腕关节以上缺失;
5. 一目永久不可逆失明及一下肢踝关节以上缺失;
6. 四肢关节机能永久不可逆丧失(注3);
7. 咀嚼、吞咽机能永久不可逆丧失(注4);
8. 中枢神经系统机能或胸、腹部脏器机能极度障碍,终身不能从事任何工作,为维持生命必要的日常生活活动,全需他人扶助(注5)。
注:
1、永久不可逆是指自疾病确诊或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经过积极治疗 180 天后,仍无法通过现有医疗手段恢复。
2、失明包括眼球缺失或摘除、或不能辨别明暗、或仅能辨别眼前手动者。最佳矫正视力低于国际标准视力表 0.02,或视野半径小于 5 度,并由三级或以上医院的眼科医师出具医疗诊断证明。
3、关节机能的丧失是指关节永久完全僵硬、或麻痹、或关节不能随意识活动。
4、咀嚼、吞咽机能的丧失是指由于牙齿以外的原因引起器质性障碍或机能障碍,以致不能做咀嚼、吞咽运动,除流质食物外不能摄取或吞咽的状态。
5、为维持生命必要的日常生活活动,全需他人扶助是指以下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均不能自理,需要他人帮助:
(1)穿衣:自己能够穿衣及脱衣;
(2)移动:自己从一个房间到另一个房间;
(3)行动:自己上下床或上下轮椅;
(4)如厕:自己控制进行大小便;
(5)进食:自己从已准备好的碗或碟中取食物放入口中;
(6)洗澡:自己进行淋浴或盆浴。
(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