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由於購買燃料和運力及接受技術服務、工程承包及其他服務的交易(即(2)及(4)類)規模超逾根據香港上市規則第14.07條計算的有關適用百分比率的5%,該等 交易需遵守香港上市規則第14A.71及14A.35條的申報、公告披露的要求,以及需要取得獨立股東批准的規定; (b) 由於(1)、(3)、(5)至(11)類各 自交易的規模均未有超逾根據香港上市規則第14.07條計算的有關適用百分比率的5%,故只需遵守香港上市規則第14A.55至14A.59條,以及第14A.71及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