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平台退换货损失补偿保险条款 注册编号:C000101319120230327527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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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平台退换货损失补偿保险条款 注册编号:C00010131912023032752783
总则
第一条 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保险凭证以及批单组成。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条 本保险合同的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可以为以下三者之一:
(一)凡合法持有有效营业执照,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下同)提供网络交易的平台(以下简称“网络平台”);
(二)在网络平台中提供商品交易(包括试用)的卖家(包括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
(以下简称“卖家”);
(三)网络平台或者卖家指定的代理服务商、供货商或者维修商。
第三条 用于网络购物(以下简称“网购”)的商品中,数据商品、票务产品、旅游服务类产品等非实物类商品和无法进行公允价值评估或不支持退换货的实物类商品均不属于本保险合同约定的商品范围。
保险责任
第四条 在保险期间内,当买家成功进行实物类商品网购交易后,依照网络平台约定的退换货政策提出退换货申请,在买家与卖家对退换货条件达成一致,且卖家收到买家退换货商品并已返还约定的款项或已提供更换的商品的情况下,因退换货造成被保险人的下列损失,保险人将根据本保险合同约定在保险金额限额内负责赔偿:
(一)商品损失;
(二)运费损失。
上述两种赔偿为可选,投保人需至少选择一种进行投保,以保险单中载明为准。未在保险单中xx的责任,将不列入保险责任范畴,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责任免除
第五条 出现下列任一情形时,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卖家提供虚假退换货信息;
(二)保险期间结束后发生的退换货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买家未在规定时间内发起退换货流程的情形;
(三)网购交易发生后,卖家实际未发货或买家未收到商品;
(四)退换货申请提出后,买家未发生实际退换货流程或卖家未收到退换货商品。第六条 由于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投保人、被保险人及其代理人、雇员的故意行为、骗保行为;
(二)买家与卖家尚未就退换货达成一致意见时发生的退换货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买家单方面拒绝签收的退换货行为;
(三)不符合网络平台约定退换货政策的退换货行为;
(四)商品因人为故意原因产生的损失、损坏、变质或无法使用;
(五)行政行为、司法行为。
第七条 对下列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同一商品第二次及第二次以上索赔所涉及的损失和费用;
(二)网购商品发生买家自行替换或拆装,被替换或拆装商品的损失;
(三)根据退换货政策,损失中实际已经由买家承担的部分,包括商品损失及运费损
失;
(四)商品因市场价格波动造成的损失;
(五)商品在仓储和运输途中所造成的损失和相关费用;
(六)保险单中载明的应由被保险人自行承担的免赔额(率)。
第八条 其他不属于本保险合同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保险金额与免赔额(率)
第九条 保险金额由投保人与保险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根据同类商品的价值、预期损失情况等因素合理确定,并在保险单中载明。
第十条 免赔额(率)与保险金额由投保人与保险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协商确定,并在保险单中载明。
保险期间
第十一条 保险期间由投保人和保险人约定,最长不超过一年,具体时间以保险xxx的起讫时间为准。
保险人义务
第十二条 本保险合同成立后,保险人应当及时向投保人签发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
第十三条 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认为被保险人提供的有关索赔的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应当及时一次性通知投保人、被保险人补充提供。
第十四条 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的赔偿保险金的请求后,应当及时作出是否属于保险责任的核定。情形复杂的,应当在三十日内作出核定,但因客观原因、被保险人原因、需等待第三方意见或结论等情况除外。
保险人应当将核定结果通知被保险人。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达成赔偿保险金的协议后十日内,履行赔偿保险金义务,保单明细对赔偿保险金的期限有约定的,保险人
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赔偿保险金的义务;保险人依照前款的规定作出核定后,对不属于保险责 任的,应当自作出核定之日起三日内向被保险人发出拒绝赔偿保险金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第十五条 保险人自收到赔偿保险金的请求和有关证明、资料之日起六十日内,对其赔偿保险金的数额不能确定的,应当根据已有证明和资料可以确定的数额先予支付;保险人最终确定赔偿的数额后,应当支付相应的差额。
投保人、被保险人义务
第十六条 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就用于网购的商品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并如实提供投保信息。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本保险合同。前款规定的合同解除权,自保险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三十日不行使而消灭。
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应当退还保险费。
保险人在合同订立时已经知道投保人未如实告知的情况的,保险人不得解除本保险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
第十七条 除本保险合同另有约定外,投保人应在保险合同成立时一次交清保险费。若投保人未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支付保险费,保险合同不生效,对保险合同生效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
第十八条 如网购商品类型或退换货条件更改可能导致风险程度显着增加的,或其他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继续承保或是否增加保险费的保险合同重要事项变更的,被保险人应及时书面通知保险人,保险人有权要求增加保险费或者本解除合同。保险人解除合同的,应当将已收取的保险费,按照合同约定扣除自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应收的部分后,退还投保人。
被保险人未履行前款约定的通知义务的,因网购商品类型或退换货条件更改导致风险程度显著增加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
第十九条 被保险人应当谨慎选择快递公司,并督促快递公司严格遵守国家及交通运输 部门关于安全运输的各项规定,还应当接受并协助保险人对网购物品进行的查验防损工作,货物运输包装必须符合国家和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并符合货物本身特性。
第二十条 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应当:
尽力采取必要、合理的措施,防止或减少损失,否则,对因此扩大的损失,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及时通知保险人,并书面说明事故发生的原因、经过和损失情况;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保险人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赔偿责任,但保险人通过其他途径已经及时知道或者应当及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的除外。
第二十一条 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应由有关责任方负责赔偿的,被保险人应行 使或者保留向该责任方请求赔偿的权利。在保险人向有关责任方行使代位请求赔偿权利时,
被保险人应当向保险人提供必要的文件和其所知道的有关情况。
赔偿处理
第二十二条 被保险人申请赔偿时,应提供下列单证:
(一)索赔申请书;
(二)保险合同凭证;
(三)发生退货物品的网络购物交易记录和交易订单编号;
(四)购买物品的物流信息及运单跟踪记录(记录有物流公司的名称、买卖双方信息、运单编号等);
(五)被保险人的第三方支付平台账户或银行账户信息,包括户名、开户行、账号(用于保险人向被保险人支付赔款);
(六)卖家实际承担的损失金额的证明,包括价格评估机构的价值评估材料;
(七)投保人、被保险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八)若被保险人委托他人申请的,还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人和受托人的身份证明等相关证明文件。
第二十三条 保险人对被保险人实际承担的损失扣减保险单中载明的免赔额或按免赔率计算的免赔额后予以赔偿,但赔偿金额最高不超过保险单中载明的保险金额。
被保险人实际承担的损失按以下公式计算:出险时商品的实际损失金额—根据退换货约定由原买方已经承担的部分损失(若有)。
第二十四条 保险事故发生时,如果存在重复保险,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相应保险金额与其他保险合同及本保险合同相应保险金额总和的比例承担赔偿责任。其他保险人应承担的赔偿金额,本保险人不负责垫付。若被保险人未如实告知导致保险人多支付赔偿金的,保险人有权向被保险人追回多支付的部分。
第二十五条 被保险人向保险人请求赔偿保险金的诉讼时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法律规定,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争议处理和法律适用
第二十六条 因履行本保险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保险xxx的仲裁机构仲裁;保险单未载明仲裁机构且争议发生后未达成仲裁协议的,依法向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七条 本保险合同的争议处理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法律)。
其他事项
第二十八条 被保险人和保险人可以协商变更保险合同内容。变更保险合同的,应当由保险人在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批注或附贴批单,或者投保人和保险人订立变更的书面协议。
第二十九条 保险责任开始前, 投保人要求解除保险合同的,保险人应当退还剩余部分保险费。
保险责任开始后,投保人要求解除本保险合同的,自通知到达保险人之日起,保险合同解除,保险人按退保短期费率计算方式计收自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期间的保险费,并退还剩余部分保险费。
除另有约定外,退保短期费率按日比例计算。
第三十条 本保险合同约定与《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等法律规定相悖之处,以法律规定为准,本保险合同未尽事宜,以法律规定为准。
释义
第三十一 条 本保险合同涉及下列术语时,适用下列释义:
买家:在网络平台上合法进行在线购买(包括试用)商品和/或服务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