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苏黎世中国制造商失误与疏忽责任保险 2011 版
本保单规定了作为被保险人支付保险费的对价,苏黎世同意向被保险人承担保险责任的条件。这是一份以索赔提出为基础的保险单。
被保险人向苏黎世提交的包含详细细节和声明的投保书以及被保险人提供的其他信息,是本保险合同的基础,并纳入其中构成一部分。
1. 保险责任
苏黎世将向被保险人支付或代表被保险人承担以下赔偿责任:
I. 基于过失行为、失误或非故意疏忽所导致被保险人在以下方面出现缺陷、不足、不充分或危险情况,提出的任何索赔所导致的经济损害和索赔费用:
⚫ 产品,或被保险人的产品性能不符合书面合同或协议条款和条件的规定,
⚫ 服务,或被保险人提供的服务不符合书面合同或协议条款和条件的规定,
⚫ 产品描述或有关产品适用性、性能、质量或用途的保证,或
⚫ 提供或未能提供与产品有关的说明或警告;
II. 第三方因其遭受的经济损害向被保险人的客户提出的索赔中由被保险人根据合同所承担的责任,包括索赔费用,但应符合以下前提条件:
a 如果索赔是向被保险人提出的,被保险人有权获得保单赔偿;
b 只要可能,苏黎世有权处理并控制任何此类索赔;且
c 本保单不扩展承保客户自己违反职责的责任,或者根据与客户的合同被保险人不予承担的其他损失。
但是索赔应当在保险期限内提出,并在保险期限或延长索赔报告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含)书面向苏黎世报案,且该行为、失误或疏忽应当在追溯日当日或以后但在保险期限或延长索赔报告期届满前首次发生;且
对于在本保单生效前被保险人已知的,或者本保单生效前根据任何其他保险被保险人应当已经知晓或已经通知的,或者在最近向苏黎世提交的投保书中应当已经披露的任何索赔或保险事故,苏黎世在本保单下不承担保险责任。
2. 最高累计赔偿责任限额
在任何保险期限内,苏黎世对单项索赔以及所有索赔的累计损害赔偿和索赔费用赔偿责任不得超过赔偿责任限额。
3. 免赔额
苏黎世对任何索赔支付损害赔偿和索赔费用的责任,仅限超过免赔额的部分。
免赔额由被保险人承担。免赔额适用于一切索赔,且同时适用于损害赔偿和索赔费用。
苏黎世没有任何形式的义务向被保险人或代表被保险人向任何其他人或实体支付任何部分的免赔额。
4. 延长索赔报告期
如果苏黎世未对本保单续保,投保人有权将保险责任另外延长 12 个月,但仅限于:
a) 在地域范围内被保险人提供的产品或服务引起的,且在最后的保险期限届满前发生的索赔;以及
b) 赔偿责任限额不超过保单明细表中规定的金额。
如果苏黎世发出续保报价,即使续保条款与即将到期的保险责任存在很大差异,也不能认为苏黎世没有续保。
保险责任延期的应付保费由苏黎世全权决定。投保人行使保险责任延期的权利,必须不晚于保险期限届满后七日内书面通知苏黎世。
5. 除外责任
x保单不对被保险人承担以下原因导致的赔偿责任:
5.1 任何直接或间接引发于、基于、归因于或来源于任何财产损坏的索赔。
5.2 任何直接或间接引发于、基于、归因于或来源于任何人身伤害的索赔,但因拥有、维持或使用被保险人的产品或服务导致其他人遭受经济损害而引起的索赔除外。因任何人身伤害而须支付任何损害赔偿、损失、成本或费用的任何人或组织,本保险不向其或与其支付、分担或偿还任何损害赔偿、损失、成本或费用。
5.3 任何引发于、基于、归因于或来源于任何产品或服务提供的延误、未能交付任何产品或开始任何服务,但是因为在执行任何合同过程中,被保险人实际出现或被指称出现过失、失误或疏忽导致的延误除外。本合同当事双方理解并同意,任何实际的或被指称的延迟交付或延误本身并不构成实际的或被指称的过失、失误或疏忽。
5.4 任何以下索赔:
⚫ 被保险人的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因担任职务遭受的索赔。
⚫ 因被保险人作为任何雇员的雇主或潜在雇主所应承担的义务而引起的索赔,包括错误辞退、不公正辞退的索赔,或根据任何劳动合同、顾问定金合同或培训合同提出的索赔。
⚫ 雇员或非雇员提出的,指控性骚扰、种族骚扰或其他骚扰,和/或性猥亵,和/或性别、种族、残疾、性取向、宗教和/或年龄歧视或迫害,或任何其他形式的歧视或迫害的索赔。
5.5 任何引发于、基于、归因于或来源于以下原因的索赔:
⚫ 罚款、税金、罚金、三倍或其他倍数的补偿性损害赔偿或惩罚性或惩戒性损害赔偿;或
⚫ 支付给被保险人的任何收费、费用或成本的退还、归还或抵消,或者依法不可保的任何其他损害赔偿。
5.6 任何以下索赔:
⚫ 保险期限开始前被保险人遭受或提出的索赔;或
⚫ 因保险期限开始前被保险人知道或者是一个普通正常人在有关情况下应当知道的保险事故直接或间接导致或归因于该保险事故的索赔。
5.7 直接或间接与航空器、高空或航天设备或导弹或任何相关产品有关的任何索赔,包括:
⚫ 任何航空器、高空或航天设备或导弹内部、上面或下面安装或包括的任何物件、设备、材料、部件或备件,或者为相关目的提供或使用的任何物件、设备、材料、部件或备件;
⚫ 任何大气或太空通信、制导或导航系统;
⚫ 为本条相关目的提供或使用的任何地面控制、搬运或支持设备或工具;
⚫ 上述项目的生产、维修或保养有关的任何设备或工具;
⚫ 为上述任何项目的相关目的,提供或使用的任何蓝图、设计、图纸、信息、指示、手册、地图、意见、报告、xx、软件、规格、调查、培训辅助材料、警告或保证或工程或其他数据;或者
⚫ 与上述内容有关的任何工程或其他建议、指令、劳务或服务
5.8 任何引发于、基于、归因于或来源于被保险人亲自做出、知晓或同意的任何故意、不诚实、欺诈性或犯罪行为的索赔。
5.9 任何全部或部分直接或间接基于或归因于被保险人或其任何供应商和/或分包商的无力偿债,而对被保险人提出的索赔。
5.10 直接或间接引发于、基于、归因于或以任何方式涉及实际的或被指称的侵占、侵犯或违反任何专利或商业秘密行为的索赔。
5.11 因被保险人为了任何合资的目的,作为其中的一部分服务于并代表任何其他公司、企业或其他组织开展任何工作而被提出的任何索赔,但是经苏黎世事先同意并且取得本保单项下的扩展责任的除外。
5.12 任何保修、保证或合同义务引起的索赔,但仅限于该保修、保证或合同义务未以其他方式属于
“第一部分:保险责任”承保范围的情形。
若无该保修、保证或合同义务的存在被保险人也将承担赔偿责任时,本除外责任条款不适用。
5.13 被保险人之间的任何索赔,除非提出索赔的被保险人通过批单成为本保险项下的附加被保险人,并且以其他方式成为第三方,且不属于本保单第 8.11 条所规定的作为被保险人的个人或组织,也不属于被保险合资企业。
以下人士对被保险人提出的索赔,亦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
• 被保险人为组织的,直接或间接控制选举被保险人管理机构的普通表决权权益的人或组织,
• 被保险人拥有权益的任何合伙或合资企业的股东或合伙人,
• 被保险人或上述任何组织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雇员、财产托管人或法定代表。
5.14 任何以下索赔:
• 涉及石棉或因石棉的使用、存在、检测、清除、消除或避免、因暴露于石棉,直接或间接因石棉或任何实际的或被指称与石棉有关的损失、伤害或损害引起或导致的索赔。
• 任何直接或间接引发于、基于、归因于或来源于,或以任何方式涉及以下原因的索赔:
o 放射能产生的,或源于核燃料或核燃料燃烧后的核废料的电离辐射或污染;
o 任何爆炸性的核组件或核成分的放射性、有毒、爆炸性或其他危险属性。
• 直接或间接引发于、基于、归因于、来源于或以任何方式涉及实际的、被指称的或威胁的污染物排放、发散、释放或泄漏的索赔。
• 引发于、基于、归因于或来源于任何电磁场、电磁辐射或电磁性的索赔,具体术语定义如
下:
1. 电磁场是指任何由相关电力和磁力原件组成的力场;
2. 电磁辐射是指电磁波的扩散;
3. 电磁性是指电流产生的磁性。
4. 引发于、基于、归因于、来源于或以任何方式涉及战争(不论是否宣战)、内战、恐怖主义行为、蓄意破坏、武装力量、国际武装行动、内乱或恐怖分子行为的索赔。
5.15 任何因被保险人所生产、安装、出售、供应或经销的任何产品的维修、更换、召回、升级或撤销引起的索赔,包括包含或集成被保险人产品的任何商品的维修、更换、召回、升级或撤销,不论有关调整、检验、召回、拆除、维修、更换或撤销是由被保险人还是任何其他人进行。
只有因为被保险人生产、安装、出售、供应或经销的任何产品(包括包含或集成被保险人产品的任何商品)无法使用而导致其他人遭受其他经济损害的,方不适用本除外责任。
5.16 直接或间接基于、引发于、有关于、来源于或以任何方式涉及以下原因的任何索赔:
1. 违反美国《1974 年雇员退休收入保障法》或其修正案或者美利坚合众国或其任何下属其他领地颁布的任何类似规定、制定法或普通法规定的责任、义务或职责;
2. 违反美国《1961 年反犯罪组织侵蚀合法组织法》或其修正案或者美利坚合众国或其任何
下属其他领地颁布的任何类似规定、制定法或普通法规定的任何责任、义务或职责;
3. 违反美国《1933 年证券法》、《1934 年证券交易法》、《1988 年证券欺诈执行法》或其修正案或者美利坚合众国或其任何下属其他领地颁布的任何类似规定、制定法或普通法规定的责任、义务或职责;
4. 违反美国《1981 年反洗钱法》或其修正案或者美利坚合众国或其任何下属其他领地颁布
的任何类似规定、制定法或普通法规定的责任、义务或职责;
5. 违反美国《1970 年银行安全法》和《1978 年金融隐私保护法》或其修正案或者美利坚合众国或其任何下属其他领地颁布的任何类似规定、制定法或普通法规定的任何责任、义务或职责;
5.17 任何实际的或被指称的违反反不正当竞争、反垄断、反不公平竞争或限制贸易的法律法规的索赔。
6. 一般条件
6.1 投保人如实告知义务
订立保险合同,苏黎世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被保险人应当如实告知。被保险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苏黎世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苏黎世有权解除保险合同。
前款规定的合同解除权,自苏黎世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三十日不行使而消灭。
被保险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苏黎世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被保险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苏黎世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应当退还保险费。
苏黎世在合同订立时已经知道被保险人未如实告知的情况的,苏黎世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苏黎世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6.2 风险变化
被保险人或其任何高级管理人员或代表发现任何对本保险生效时或后续续保日期存在的风险事实、情况、程度或数量有重大影响的变化的,应当尽快通知本公司。收到通知后,本公司可以修改本保单的条款以及/或者收取本公司认为恰当的附加保费。
被保险人未履行前款约定的通知义务的,因保险标的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而发生的保险事故,苏黎世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
6.3 保单变更
x保单的条款和条件,只能通过苏黎世签发的书面批单修改。
6.4 通知
发送给苏黎世的所有通知或者通信,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发送至签发本保单的办公地点。
6.5 保单释义及解释
x保单的标题仅供说明,并且在解释或应用本保单时不构成本保单的一部分。单数形式的文字包括复数,反之亦然。粗体文字的含义见保单明细表和第 8 部分“保单定义和释义”。
6.6 适用法律与管辖
x合同双方同意本保单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香港、澳门及台湾地区法律除外)。苏黎世与被保险人同意,本保单引起或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宜,受有关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澳门及台湾地区除外)法院的专属管辖。
6.7 责任的可分性
x保单项下有多个被保险人的,视为每位被保险人分别提交一份投保书。确定是否属于本保单项下的赔偿责任范围时:
(a) 任何被保险人未能遵守如实告知的义务,不影响没有过错且并不事先了解有关违约的任何其他被保险人;且
(b) 就除外责任而言,任何与被保险人有关的事实、从事的行为或拥有的知识不影响任何其他被保险人。
7. 索赔条件
7.1 理赔
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索赔时应当向苏黎世提供其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证明和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索赔申请书、与第三方索赔要求相符的原始单据证明以及有关法律文书等。被保险人未履行前款约定的索赔材料提供义务,导致苏黎世无法核实损失情况的,苏黎世对无法核实部分不承担赔偿责任。
苏黎世收到被保险人的赔偿请求及完整的索赔资料后,应当及时作出核定,情形复杂的,应当在三十日内作出核定。
xxxxx将核定结果通知被保险人;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达成赔偿协议后十日内,履行赔偿义务。苏黎世依照前款的规定作出核定后,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自作出核定之日起三日内向被保险人发出拒绝赔偿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7.2 先行赔付义务
苏黎世自收到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和有关证明、资料之日起六十日内,对其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数额不能确定的,应当根据已有证明和资料可以确定的数额先予支付;苏黎世最终确定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数额后,应当支付相应的差额。
7.3 诉讼时效
被保险人向苏黎世请求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所适用的法律另有规定的应从其规定。
7.4 责任分摊
如果索赔既包括责任范围内也包括责任范围外的事务,或者索赔的对象(包括保单明细表中注明为被保险人的个人或实体)既包括本保单项下的被保险人也包括非本保单承保的其他人,则被保险人与苏黎世应当尽一切努力达成一致,在公正恰当的基础上,就归因于责任范围内和责任范围外的当事方和/或事务的相对法律和经济责任,分摊责任范围内和责任范围外的损害赔偿。本保单项下苏黎世仅承担归因于责任范围内的当事方和事务的金额,且如果苏黎世应当赔偿任何损害赔偿和索赔费用,则苏黎世的赔偿责任应当降低,以反映前述公正恰当的责任分摊。
如果应被保险人请求,苏黎世应当将任何有关责任分摊的争议提交苏黎世与被保险人一致同意的顾问裁决,顾问应当根据自己对公正恰当分摊责任的判断决定责任的分摊,但还应当考虑涉及归因于责任范围内和责任范围外的事务和当事方的相对法律和经济责任大小,以及“索赔条件-责任分摊”一条的最终目的。顾问的费用应当构成本保单项下的索赔费用,并且是赔偿责任限额的一部分,而不能另行额外计算。
针对任何一项索赔的索赔费用分摊裁定,应当追溯性地适用于该索赔的所有索赔费用,不论之前是否根据不同的原则进行垫付。如果裁定垫付的索赔费用不属于本保单项下的保险责任,则被保险人应根据各自的权益比例分别退还。
与任何索赔有关的索赔费用的责任分摊,不预先决定该索赔有关的其他损害赔偿的责任分摊。在苏黎世与被保险人之间的任何仲裁、诉讼或其他程序进行过程中,对公正恰当的责任分摊不得有预先假设,应当按照本条的意图进行确定。
7.5 合作
被保险人必须自行承担费用,向苏黎世告知一切相关信息,全面配合苏黎世并向苏黎世提供一切协助,以便于苏黎世调查并抗辩任何索赔,或者确定在本保单项下的责任。
7.6 抗辩与和解
苏黎世有权自行决定(但没有义务)随时接手并以被保险人的名义对被保险人所遭受任何索赔进行抗辩或和解,并随时以被保险人的名义,根据被保险人可能拥有的权利,要求任何当事方赔偿或分担责任。
被保险人收到本公司要求时,应当自行承担费用,向苏黎世提供一切可能合理要求的信息、配合与协
助,以便进行索赔的调查和抗辩,以及对其他方提出分担、赔偿或损坏赔偿请求,以及/或者确定苏黎世在本保单项下的赔偿责任。
苏黎世决定负责索赔的抗辩和/或和解时:
(a) 苏黎世有权主动参加本保单承保的索赔的抗辩与和解;并且
(b) 被保险人应当采取一切恰当的责任分担、赔偿或损害赔偿的抗辩和交叉索赔措施,并采取一切合理的措施进行索赔抗辩。
7.7 预防和减轻损失
(a) 被保险人应当(作为承保责任的条件)采取所有合理步骤以防止违反专业义务,或是可能引起或导致由本保险单承保的任何索赔或损失的情形。
(b) 被保险人必须始终采取合理行动,并采取所有合理步骤,以防止、避免或尽量降低有可能引起任何损失并从而导致本保险单下索赔的任何已知情形。
7.8 和解争议
苏黎世不得要求被保险人对任何索赔提出异议,除非(苏黎世与被保险人一致同意的)顾问建议应当对该索赔提出异议。提出建议时,顾问应当考虑事件的经济方面(包括可能的损害赔偿和索赔费用)以及被保险人成功抗辩的几率。顾问提供建议的费用视为索赔费用的一部分。
苏黎世建议对索赔进行和解,而被保险人不同意和解的,则被保险人可以选择对该索赔提出异议,但是在任何情况下,苏黎世的赔偿责任,都不得超过索赔的和解金额加上选择抗辩前发生的并经苏黎世书面同意的索赔费用。被保险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同意苏黎世提出的和解建议。
7.9 报告和通知
被保险人知悉针对被保险人的任何索赔后,应当尽快书面通知苏黎世,才有权根据本保单的规定获得赔偿。
书面通知应当包括但不仅限于有关日期和人员、被指称或可能的索赔的性质、被保险人首次知悉索赔相关事宜的日期和方式等所有详细细节。
本保单任何规定项下的通知,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通过特快专递、挂号邮件、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送达有关当事方的正确地址。
所有其他通知应当送达苏黎世的金融责任险核保员。通知自收件人实际收到时送达并发生效力。
被保险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及时按照本条的规定通知苏黎世,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苏黎世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苏黎世通过其他途径已经及时知道或者应当及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的除外。
7.10 代位求偿
如果根据本保单的规定决定对任何索赔或损害赔偿进行赔付,则苏黎世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有权代位行使被保险人与该索赔或损害赔偿有关的一切追偿权利,不论是否已经实际赔付,亦不论被保险人的损害赔偿是否得到全额补偿。被保险人应当为追偿权利的行使提供一切协助。
被保险人已经从有关责任方取得赔偿的,苏黎世赔偿保险金时,可以相应扣减被保险人已从有关责任方取得的赔偿金额。
保险事故发生后,在苏黎世未赔偿保险金之前,被保险人放弃对有关责任方请求赔偿权利的,苏黎世不承担赔偿责任;苏黎世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后,被保险人未经苏黎世同意放弃对有关责任方请求赔偿的权利的,该行为无效;由于被保险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致使苏黎世不能行使代位请求赔偿的权利 的,苏黎世可以扣减或者要求返还相应的保险金。
被保险人不得有任何可能损害针对任何当事方的实际的或可能的追偿权的行为。追偿所得金额应当按以下顺序分配:追偿费用、保险责任范围外的损害赔偿、支付给苏黎世以补偿支付给被保险人的任何损害赔偿或索赔费用,然后支付给被保险人以补偿免赔额。
苏黎世将不对被保险人的任何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雇员行使代位求偿权,但针对或涉及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雇员的不诚实、欺诈性、鲁莽性、犯罪或恶意作为或不作为的索赔除外。
7.11 货币
x保单项下的所有保费、责任限额、免赔额和其他金额,都采用保单明细表中“赔偿责任限额”一栏所注明的货币表示和支付。判决、和解或本保单项下任何其他损害赔偿要素采用的货币与该货币不同的,本保单项下承保损害赔偿的支付(在符合本保单条款、条件、除外责任和责任限额规定的前提下),经苏黎世决定并经被保险人同意,可以采用该其他货币,或者按本保单生效之日《华尔街日报》公布的汇率
(当日未公布汇率的,以《华尔街日报》下一个公布日公布的汇率为准),采用保单明细表中“赔偿责任限额”一栏所注明的货币。
8. 保单定义和释义
x保单中:
8.1 保险事故是指可能导致索赔的事故、事件、事实或事宜。
8.2 索赔是指被保险人收到的来自第三方的:
(a) 书面的货币损害赔偿要求或非金钱的救济要求;
(b) 民事诉讼;或者
(c) 仲裁、调解或替代争议解决程序;
所有直接或间接引发于或归因于同一来源或原因的索赔,应当视为一件索赔,并适用同一赔偿责任限额和同一免赔额。
8.3 索赔费用是指任何索赔的调查、抗辩和和解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合理法律成本和费用,但被保险人发生的任何内部或管理费用或成本以及被保险人或苏黎世的雇员工资除外。
所有索赔费用都包括在赔偿责任限额和免赔额中,不得视为在前述金额之外的应付金额。
8.4 损害赔偿是指,由于发生“保险责任”部分所承保的事故,被保险人依法应当支付的货币补偿、判决或裁决,或者经苏黎世事先书面同意,被保险人协商达成的和解金额。损害赔偿不含索赔费用。
8.5 数据是指以数字格式存储或传输的信息。
8.6 免赔额是指保单明细表中注明的金额,该金额属于本保单项下被保险人对每次索赔的责任。
8.7 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曾任或现任被保险人的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或任何司法管辖区的同等职务)的任何自然人,或者在保险期限内成为被保险人的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或任何司法管辖区的同等职务)的任何自然人,包括法理上的、事实上的以及影子董事。
8.8 文件是指属于被保险人所有、被保险人承担法定责任、被保险人掌管中、或者被保险人在正常业务过程中委托、寄托或存托的任何人掌管中的一切电子形式或纸质形式的文件(包括印鉴、硬 币、纸币和金条、旅行支票、支票、邮政汇款单、汇票、证券以及类似文件)。为避免歧义,文件不包括数据。
8.9 雇员是指与被保险人建立或者曾经建立劳动合同关系、见习、实习或类似关系,与被保险人提供的产品或服务有关的任何人,但不包括被保险人的董事或合伙人。雇员不包括分包商。
8.10 经济损害是指第三方因为其拥有的财产(包括软件、数据和其他电子信息)无法使用,或部分无法使用而遭受的经济损失,且被保险人应当对该损失承担法律责任。
8.11 被保险人是指:
1) 投保人及其子公司;或
2) 代表投保人或其子公司提供服务的现任、曾任或将任雇员,并且,仅在该雇员代表投保人或其子公司提供服务时。
8.12 赔偿责任限额是指保单明细表中所列本保单项下苏黎世可能向被保险人支付的最高累计金额。
8.13 人身伤害是指身体伤害、精神伤害、精神痛苦、xx、不适、疾病或死亡。
8.14 保单是指:
(a) 本条款及所附保单明细表,
(b) 本保单生效时或保险期限内的任何保险批单,构成本保单的一部分;以及
(c) 被保险人填写的投保书。
8.15 投保人是指保单明细表中注明为投保人的法人实体。
8.16 保险期限是指从本保单生效之日起,至保单明细表所列到期日期或提前终止或解除的日期(如有)止的期间。
8.17 污染物是指任何固态、液态、气态或热力性刺激物或污染物,包括烟雾、蒸气、粉煤灰、烟气、酸、碱、化学物和废弃物。废弃物包括可再循环、再利用或再回收的材料。
8.18 产品是指任何商品,包括被保险人或以被保险人的名义交易的其他人设计、生产、安装、供应或出售的硬件、固件或其他设备或零件。
产品包括产品所含的一切支架、材料、部件或设备以及与产品相关的一切服务。
8.19 财产损坏,是指任何有形财产的损坏或损毁,包括失去使用功能及其直接损失。有形财产不包括数据、软件或其他电子信息。
8.20 投保书,是指提供给苏黎世的一切信息和/xx书或材料,包括投保人填写并签名的任何投保书及其任何附件。
8.21 保单明细表是指本保单所附明细表。
8.22 服务是指被保险人准备的或者任何人代表被保险人准备,收取费用或者正常情况下收取费用的任何建议、设计或规范。
8.23 分包商是指根据书面合同向被保险人提供服务的独立顾问或分包商。分包商不包括雇员。
8.24 子公司是指被保险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其 50%以上表决权,或者任命其董事会(或在其他国家的同等机构)大部分成员,或根据与其他股东的书面协议,有权任命其董事会(或在其他国家的同等机构)大部分成员的任何实体。
8.25 第三方是指,被保险人之外的任何自然人、企业、合伙、组织或公司,且不包括被保险人的关联公司、母公司或子公司,或对被保险人拥有经济或管理权益的任何其他人或实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