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北京建筑大学捐赠管理办法
总 则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校友和社会力量在学校事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依法规范捐赠和受赠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结合本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x办法所称的捐赠,是指海内外关心我校发展的友好人士、校友及其所在单位,校内教职工和学生(以下均称捐赠人),自愿向北京建筑大学(以下均称学校)捐赠物资的行为。
第三条 接受捐赠的基本原则
(一)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二)自愿和无偿的原则,数额数量不限,不搞摊派或变相摊派。
(三)不得将捐赠挪作他用。
(四)坚持尊重捐赠者意愿与符合学校利益相统一原则。第四条 学校接受捐赠的内容
(一)捐资设立教育基金以及奖学金;
(二)捐助专项事业发展;
(三)捐建(助)教学设施,捐献、捐建纪念性、标志性实物等;
(四)捐赠图书资料以及用于教学、科研的仪器设备等;
(五)捐赠校史文物史料等;
(六)对本校教育事业发展有益的其它捐赠。
第一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校友工作办公室代表学校接受捐赠人的捐赠。第六条 校友工作办公室承担以下接受捐赠的工作。
(一)广泛对外联络,积极开展调查研究和沟通联系工作,建立
信息库,为学校开拓各类资源提供服务。
(二)统一协调和管理学校接受捐赠工作,并负责项目的落实和实施。学校各部门可以以本部门的名义接受捐赠,支持本部门办学及事业发展。在联系和办理捐赠过程中,应与校友工作办公室取得联系,接受咨询与审核,并按规范的方式与捐赠方签署捐赠协议,向捐赠方表示感谢。
(三)提供捐赠与受赠的协议文书、办事程序等咨询服务。
(四)负责各类捐赠证书及捐赠xxx的制作与颁发。
(五)对学校利用捐赠资助的项目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及时向捐赠者反馈有关情况。
(六)安排接待捐赠人士和捐赠单位代表来访。
(七)负责汇集捐赠资料,建立完整的捐赠档案,根据受捐物资类别交由相关部门登记,上账,保存。
(八)及时在相关媒体公布受捐情况及使用情况。
(九)指导和协助学校各部门开展捐赠工作。
第七条 在征得捐赠人同意的情况下,学校根据《北京建筑大学接受捐赠答谢办法》规定进行致谢。
第二章 捐赠物资管理
第八条 校友工作办公室对接受捐赠的物资按照物品和资金两类进行分类登记,须填写《北京建筑大学接受实物捐赠登记表》,《北京建筑大学接受资金捐赠登记表》。
第九条 捐赠物品(如图书、仪器设备、车辆、建材、👉木、系统软件等)由受赠部门按照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办理登记、上账、
领用等手续。其他物品由校友工作办公室择要交由档案室保存,其余物品由校友工作办公室保存。
第十条 捐赠资金交由北京建筑大学校友工作办公室管理。第三章 捐赠物资使用
第十一条 由各二级学院募集的资金,除管理费外,全部下拨给
二级学院按照本办法规定使用。
第十二条 募集金额的 7%作为管理费交由校友工作办公室作为日常工作经费使用。
第十三条 根据捐赠者意愿与学校实际情况,校友办工作办公室会同相关部门讨论决定捐赠物资的使用方法。
第十四条 捐赠物资使用原则
(一)无指向捐赠的资金,主要用于学校的基本建设;奖励教职工和在校学生;资助贫困学生;帮扶校友;资助校园文化建设;补充联络服务校友和秘书处日常工作开支的不足。
(二)对捐赠人捐资设立的奖(助)学金、教育基金等,由学校指定牵头部门具体实施。校友会工作办公室派代表参加评选工作,负责及时向捐赠人报送评选相关材料。捐赠人有权对资金的使用和奖项的评选过程进行监督并提出异议。学校也将定期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自查,并向捐赠人通报相关情况。
(三)对捐建(助)的工程项目,应当与捐赠人订立协议,对工程项目的资金、建设、管理和使用做出约定。严格按照相关程序进行建设,保证工程质量。工程项目竣工后,应当将工程建设、资金使用、工程质量验收等情况向捐赠人通报,并为捐赠人颁捐建(助)项目确认书。对于捐建(助)的工程项目,可以镌刻捐赠人姓名、捐赠财产
数额以作纪念;捐赠人单独捐建的工程项目或者主要由捐赠人出资兴建的工程项目,可由捐赠人提出工程项目的冠名。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对筹资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员,给予表彰奖励。第十六条 x办法自 2016 年 7 月 13 日校长办公会通过之日起施
行,由校友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一
北京建筑大学教育基金会接受社会货币捐赠(赞助)登记表年 月 日 编号:
捐赠(赞助)方信息 | |||||
单位(个人) | |||||
通讯地址 | 邮政编码 | ||||
负责人 | 联系电话 | 电子邮箱 |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电子邮箱 | |||
受捐单位信息 | |||||
受捐单位 | |||||
负责人 | 联系电话 | 电子邮箱 |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电子邮箱 | |||
基金信息 | |||||
基金名称 | |||||
基 金 设立时间 | 基金规模 | 基金性质 | □留本 □动本 | ||
项 目 管理机构 | 项 目 负责人 | 章 程 | □有 □无 | ||
基金用途 | |||||
基金类别 | □限定性 □非限定性 |
基金会盖章
注:本表一式三份,一份由学院(或部门)存档,一份由校基金会备案,一份由财务处存档。
附件二
北京建筑大学教育基金会接受社会实物捐赠(赞助)登记表年 月 日 编号:
捐赠(赞助)方信息 | |||||
单位(个人) | 捐赠时间 | ||||
通讯地址 | 邮政编码 | ||||
负责人 | 联系电话 | 电子邮箱 |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电子邮箱 | |||
受捐单位信息 | |||||
受捐单位 | |||||
负责人 | 联系电话 | 电子邮箱 |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电子邮箱 | |||
捐赠(赞助)实物信息 | |||||
名 称 | 捐赠额(数量×价值) | ||||
物品用途 | |||||
项目管理机 构 | 项目管理负 责人 | 章 程 | □有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