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N5100012024001411
招标编号:X0000000000000000
四川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HIV 抗体血清学质控品采购项目
招标文件
四川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四川中汇恒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共同编制
2024 年 6 月
目 录
第五章 应当提供的投标人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证明材料 43
四川中汇恒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受四川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委托,对 HIV 抗体血清学质控品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兹邀请符合本次招标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基本情况
1.招标编号:X0000000000000000
2.项目名称:四川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HIV 抗体血清学质控品采购项目
3.资金来源:财政预算安排(预算品目:A07026602 生物试剂盒)
4.预算金额:73.05 万元
5.最高限价:73.05 万元,单价最高限价详见 6.采购需求
6.采购需求(共 1 包):
序 号 | 采购标的 | 数量 | 单价最高限价 (元/毫升) | 是否允许进 口产品参投 | 是否核 心产品 | 所属 行业 |
1 | HIV 抗体初筛血清 学质控品 | 14000 毫升 | 45 | 否 | 是 | 工业 |
2 | HIV 抗体确证血清 学质控品 | 335 毫升 | 300 | 否 | 否 | 工业 |
(详见招标文件)。
7.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60 日
8.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9.本项目不允许分包履行合同。
二、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属于医疗器械的投标产品,供应商须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等要求。
三、禁止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1.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2.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且禁止进入政府市场的处罚还在有效期内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4.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四、资格性审查
本项目投标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在开标后进行审查。供应商应在投标文件中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和要求附上所有的资格证明文件,要求提供的复印件或扫描件必须加盖单位印章。
五、报名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自 2024 年 6 月 28 日至 2024 年 7 月 5 日,每天上午 00:00:00 至 12:00:00,下午 12:00:00 至 23:59:59(北京时间)。
地点:四川省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xxx.xxxx-xxxxxxx.xxx.xx)。方式:在线获取。
途径: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投标(响应)管理-未获取采购文件中选择本项目获取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售价:0 元(投标资格不能转让)
六、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2024 年 7 月 19 日 10:00(北京时间)。
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开标地点。逾期送达或密封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本项目接受快递、邮寄等非现场方式提交的投标文件(须在快
递、邮寄包装袋或标签上注明所投项目信息,快递、邮寄费用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否则代理机构有权拒绝),但供应商应预留充足的快递和邮寄时间,确保投标文件在截止时间前送达递交地点。
七、递交投标文件和开标地点:xxxxxxxxxxxxxxxxxxxxx 0
栋 3 单元 310 号四川中汇恒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开标厅。
八、本投标邀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xx.xxx.xx)以公告形式发布,公告期限:自公告发布之日起 5 个工作日。
九、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四川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地 址:xxxxxxxxx 0 x联系方式:028-8704620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四川中汇恒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xxxxxxxxxxxxxxxxxxxxx 0 x 0 xx 000 x联系方式:028-8555847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xx
电 话:028-63920872
4.采购一体化平台技术支持
在线客服: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在线客服进行咨询 400 服务电话:0000000000
CA 及签章服务: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进行查询
序号 | 条款名称 | 说明和要求 |
1 | 采购预算 (实质性要求) | 采购预算:73.05 万元。 超过采购预算的投标为无效投标。 |
最高限价 (实质性要求) | 最高限价:73.05 万元 单价最高限价详见第一章 6.采购需求。 超过最高限价(包括单价最高限价)的报价为无效投标。 | |
2 | 报价不正当 竞争预防措施 (实质性要求) |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书面说明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应根据供应商企业类型予以区别)、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xx。 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供应商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 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评标委员会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 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
3 |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 业、小微企业 |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
序号 | 条款名称 | 说明和要求 |
4 | 合同分包 | 本项目不允许采用分包方式履行合同。 |
5 | 参数说明 | 本项目中的实质性技术参数为本项目所采购货物的最低配置要求,不允许负偏离;本项目中的非实质性技术参数允许负偏离,但不得低于国家标准中的强制性要求。对未有注明的参数要求,均以标准配置为准。如在各技术参数中指出某些技术参数仅为某一品牌所特有的,仅起说明作用,并没有任何限制性,投标人在投标中可以选用替代产品,但这些替代要实质性相当于技 术规格的要求,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
7 | 定标 | A.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供应商 ☑ B.由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由采购人按顺序确定中标供应商 □ |
6 | 拟推荐中标候选供应 商数量 | 3 家 |
7 | 评标情况公告 | 评标结果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予以公告。 |
8 | 采购文件咨询 | 联系人:xx。 联系电话:000-00000000。 |
9 | 采购过程、结果咨询 | 联系人:xx。 联系电话:000-00000000。 |
10 | 联合体投标 | 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
11 | 投标有效期 | 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 90 天。 |
12 | 考察现场、答疑会 | 采购单位认为有必要,另行书面通知。 |
13 | 构成招标文件 的其他文件 | 成部分。 |
14 | 投标保证金 | 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指标提升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川财采〔2020〕74 号)取消收 取投标(响应)保证金的规定,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
15 16 | 投标文件份数 (实质性要求) | 1.资格性投标文件正本 1 份,副本 2 份; 2.技术和商务投标文件正本 1 份,副本 2 份; 3.用于开标唱标的“开标一览表”1 份。 |
投标文件电子文档 | 电子文档 1 份(包含资格性投标文件、技术和商务投标文件、 |
序号 | 条款名称 | 说明和要求 |
开标一览表电子版各 1 份)。 | ||
17 | 招标文件内容冲突的解决及优先适用顺序 | 1.招标文件内容前后有矛盾或不一致时: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强制性标准有专门规定的,以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强制性标准的为准;有时间先后顺序的,以时间在后的修改、澄清或补正文件为准;没有时间先后顺序的,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为准,如前附表中无相关内容,在保证国家、集体和采购人利益不受损害的情况下按有利于供应商的原则进行处理。 2.招标文件内容与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强制性标准不 一致的,以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强制性标准的规定为准。 |
19 | 履约保证金 (实质性要求) | 合同总金额的 5% 。 交款方式:以银行转账、支票、汇票、本票或者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包括网银转账、电汇等方式)。 注:提供保函的担保机构必须是依法成立的具有相关资质和偿付能力的担保机构。保函是银行等金融机构出具的,保函必须要在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能够进行查询,否则将视作没有按照采购文件的规定缴纳履约保证金。 收款单位:四川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开 户 行:建设银行成都金河支行 银行账号:51001508608050092193 交款时间:中标通知书发放后,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前。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履约不合格。 逾期退还履约保证金的违约责任:除及时退还履约保证金外, 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 20%后的利率支付超期资金占用费,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 |
18 | 询问和质疑 | 对招标文件中采购需求的询问和质疑:法定期限内依法向采购人一次性提出; 对除采购需求外的招标文件以及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的询问和 |
序号 | 条款名称 | 说明和要求 |
质疑:法定期限内依法向代理机构一次性提出。 注: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供应商质疑不得超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的范围,质疑函内容应当包括:(1)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2)事实依据;(3)必要的法律依据;(4) 其他法定内容。2.质疑函xx见附件 1。 | ||
19 | 供应商投诉 | 投诉受理单位:本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 单位名称:四川省财政厅政府采购投诉处理中心。 联系电话: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 地址:xxxxxxxxxxxx 00 x。邮编:610000。 注: 1.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 94 号)的规定,供应商投诉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2.投诉书xx见附件 2。 3.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七条之规定: (1)投诉人在全国范围 12 个月内三次以上投诉查无实据的,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 (2)投诉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虚假、恶意投诉,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其 1 至 3 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①捏造事实;②提供虚假材料;③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证据来源的合法性存在明显疑问,投诉人无法证明其取 得方式合法的,视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 |
20 | 代理服务费 (实质性要求) | 中标价作为计算基数,按收费费率 1.2%收取,由中标供应商一次性支付。 收取方式:现金、支票、银行汇票、电汇中的任意一种方式收款单位:四川中汇恒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开 户 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慧谷支行 银行账号:51001860041052507208 |
序号 | 条款名称 | 说明和要求 |
21 | 信用融资 | 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 号) 等有关规定进行信用融资,相关文件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查询。 |
22 | 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公告、备案 | 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政府采购合同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公告;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政府采 购合同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备案。 |
23 | 包装要求 | 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项目,供应商提供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具体包装应符合财政部办公厅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 《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 123 号)的规定。 |
24 | 执行标准、规范 | 依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强制执行的标准、规范,以及招标文件 中列明需要执行的标准、规范。 |
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招标采购项目。
2.1 “采购人”系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
2.2 “采购代理机构”系指根据采购人的委托依法组织招标活动的采购机构。
2.3 “招标采购单位”系指“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统称。
2.4 “投标人”系指报名并获取了招标文件拟参加投标和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及相应服务的供应商。
3. 合格的投标人(实质性要求)合格的投标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1)本招标文件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
(2)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政策制度;
(3)按要求获取了招标文件。
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有关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1 参加政府采购所投标的产品,必须是合法生产厂家生产的全新的合格产品,产品涉及到第三方知识产权的,必须是已依法获得了该知识产权,不得存在侵犯知识产权的问题。
5.2 若投标产品为需要安装软件才能正常工作的,投标人必须提供正版软件安装使用,不得安装使用盗版软件。
5.3 除非招标文件要求采购进口设备,否则只能用国内产品投标报价;招标文件中明确规定可以采购进口产品的,若因信息不对称等原因,国内产品的质量、技术均能满足需求,按照公平竞争原则,可以参与采购竞争。向我国企业转让技术、与我国企业签订消化吸收再创新方案的供应商的进口产品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
5.4 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标准和政府采购政策。
6.1 对单一产品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对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核心产品,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前两款规定处理。
6.2 采购代理机构及其分支机构不得在所代理的采购项目中投标或者代理投标。
6.3 回避。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
(1)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2)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3)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采购人员是指采购人内部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项目的负责人,以及采购代理机构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活动的负责人。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相关人员是指评标委员会成员。
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
6.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6.4.1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6.4.2 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6.4.3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6.4.4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6.4.5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7.1 招标文件是供应商准备投标文件和参加投标的依据,同时也是评标的重要依据。招标文件用以阐明招标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商务及报价等要求、招标投标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本招标文件包括以下内容:
7.1.1 投标邀请;
7.1.2 投标人须知(包括投标文件的密封、签署、盖章要求等);
7.1.3 投标人应当提交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
7.1.4 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要求,以及投标人须提供的证明材料;
7.1.5 投标文件编制要求、投标报价要求;
7.1.6 采购项目预算金额、最高限价;
7.1.7 采购项目的技术规格、数量、服务标准、验收等要求,包括附件、图纸(如项目涉及)等;
7.1.8 拟签订的合同文本;
7.1.9 货物、服务提供的时间、地点、方式;
7.1.10 采购资金的支付方式、时间、条件;
7.1.11 评标方法、评标标准和投标无效情形;
7.1.12 投标有效期;
7.1.13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7.1.14 采购代理机构代理费用的收取标准和方式;
7.1.15 投标人信用信息查询渠道及截止时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等;
7.1.16 其他事项。
7.2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投标人没有对招标文件全面做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作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8.1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招标采购单位无论出于何种原因,可以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
8.2 招标采购单位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在招标文件要求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十五日前进行,同时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更正公告;不足十五日的,招标采购单位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8.3 投标人认为需要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可以以书面形式向招标采购单位提出申请,但招标采购单位可以决定是否采纳投标人的申请事项。
8.4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招标采购单位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并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变更公告。
9.1 根据采购项目和具体情况,招标采购单位认为有必要,可以组织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现场考察或者召开开标前答疑会。
9.2 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
10.1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书
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投标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除了一些行业标准、国家标准、国际标准、证书、专门术语、人名、地名、公司名称、外籍人士的签名和护照等需要以非中文表述且不宜翻译为中文的以外,应逐一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否则,如影响评标委员会评判,投标文件该部分外文资料无效。
10.2 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时,以中文为准。
除非另有规定,本采购项下的投标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
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均以人民币报价。
13. 联合体投标(实质性要求)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14.1 投标人应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投标人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14.2 除非招标文件特别约定,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14.3 投标人如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在使用该知识成果后,投标人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文档,并提供无限期技术支持,采购人享有永久使用权。
14.4 如采用投标人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投标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应包括资格性投标文件、技术和商务投标文件、用于开标唱标的“开标一览表”以及电子文档。
投标文件中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有关资格、资质性及其他证明材料,均应在有效期内。如有效期已经届满,但根据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规定可以延期使用的,应
在投标文件中另附可以延期使用的证明材料。
资格性投标文件系投标人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用于资格审查;技术和商务投标文件系投标人提供的技术和商务资料,用于符合性审查和综合比较评分。
15.1 资格性投标文件:完整提供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资格条件的有效证明材料(详见第五章)。(实质性要求)
15.2 技术和商务投标文件:
15.2.1 投标产品的品牌、规格型号、制造厂家;(实质性要求)
15.2.2 投标产品本身的详细技术指标和参数、配置、产地;
15.2.3 技术方案、项目实施方案;
15.2.4 产品适用的工作条件和工作环境;
15.2.5 售后服务方案
(1)产品制造厂家或投标人设立的售后服务机构网点清单、服务电话和维修人员名单;
(2)说明投标产品的保修时间、保修期内的保修内容与范围、维修响应时间等,提供服务承诺和保障措施;
(3)培训措施:说明培训内容及培训的时间、地点、目标、培训人数、收费标准和办法;
(4)其他有利于用户的服务承诺。
15.2.6 技术和商务要求应答表(格式见第三章)
15.2.7 报价部分
本次招标报价要求:
(1)投标人的报价是投标人响应招标项目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包括投标人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以及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费用。(实质性要求)
(2)除非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每种货物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或可调整的报价将不予接受。(实质性要求)
(3)以人民币报价,招标文件有格式要求的,按照格式要求进行报价。有分项的,需详细报出各分项的价格(分项报价明细表),不能只报合计报价。
15.2.8 其他响应材料
(1)投标函原件(格式见第三章);(实质性要求)
(2)其他实质性要求应答表;(格式见第三章)
(3)投标人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格式见第三章)
(4)验收清单;(格式见第三章)
(5)投标人基本情况表;(格式见第三章)
(6)投标人本项目管理、技术、服务人员情况表;(格式见第三章)
(7)其他招标文件要求或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应答。
15.3 用于开标唱标的“开标一览表”:
用于开标唱标的“开标一览表”,按照招标文件格式制作。如用于开标唱标的“开标一览表”与技术和商务投标文件中的“开标一览表”(如有)不一致,以用于开标唱标的“开标一览表”为准。
15.4 投标文件电子文档:
为了便于采购项目资料的存档管理,供应商需提供单独密封的电子文档 1 份:
15.4.1 电子文档应以光盘或 U 盘形式制作;
15.4.2 电子文档包含资格性投标文件、技术和商务投标文件、开标一览表电子版各 1 份(word 和 pdf 格式各 1 份,pdf 格式要求:将投标文件按招标文件要求完成制作、盖章、签署后的正本文件以及开标一览表,从封面开始逐页扫描后形成 pdf 完整版本);
15.4.3 电子文档内容如与纸质版投标文件不一致(包括签字和盖章),以纸质版投标文件为准且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注:投标人不能以“赠送、赠予”等任何名义提供货物和服务为由规避招标文件的约束,投标人不得向采购人给予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否则,投标人提供的投标文件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即使中标也将取消中标资格。(实质性要求)
招标文件提供了格式文件的,投标人按照格式文件要求填写相关内容。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投标文件由投标人自行编写。
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指标提升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川财采〔2020〕74 号)取消收取投标(响应)保证金的规定,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18.1 投标有效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可以长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但不得短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否则,其投标文件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18.2 因不可抗力事件,采购人可于投标有效期届满之前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不得再参与该项目后续采购活动,但由此给投标人造成的损失,采购人可以自主决定是否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不能修改投标文件。
18.3 因采购人采购需求作出必要调整,采购人可于投标有效期届满之前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不得再参与该项目后续采购活动,但由此给投标人造成的损失,采购人应当予以赔偿或者合理补偿。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不能修改投标文件。
19.1 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要求准备:资格性投标文件、技术和商务投标文件、用于开标唱标的“开标一览表”以及电子文档。资格性投标文件以及技术和商务投标文件的正本、副本数量应不低于 “投标须知前附表”中要求的数量。资格性投标文件单独装订成册;技术和商务投标文件单独装订成册。
19.2 投标文件应打印或用不褪色、不变质的墨水书写,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在规定签章处逐一签名或盖个人印章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实质性要求,第七章 4.2.2 规定的例外情形除外)
19.3 投标文件的打印和书写应清楚,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须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名或盖个人印章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实质性要求)
19.4 除单独密封递交用于开标唱标的“开标一览表”以及电子文档外,投标文件需采取胶装方式装订成册。
19.5 投标文件统一用 A4 幅面纸(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特殊图纸除外)印制,逐页编码。
20.1 资格性投标文件的正本和所有副本单独密封;技术和商务投标文件的正本和所有副本单独密封;用于开标唱标的“开标一览表”单独密封。(实质性要求)
20.2 电子文档单独密封。
20.3 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的封面上注明投标人名称、招标编号、项目名称及包号
(如有多个包);并在资格性投标文件封面注明 “资格性投标文件”字样,在技术和商务投标文件封面注明“技术和商务投标文件”字样。
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还应在其封面清楚地注明“正本”或“副本”字样,投标文件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为准。(实质性要求)。
20.4 在投标文件的密封袋上注明投标人名称、招标编号、项目名称及包号(如有多个包),在资格性投标文件密封袋上注明“资格性投标文件”字样,在技术和商务投标文件密封袋上注明“技术和商务投标文件”字样,在“开标一览表”密封袋上注明“开标一览表”字样,在“电子文档”密封袋上注明“电子文档”字样。
20.5 所有外层密封袋的封口处应粘贴牢固。(实质性要求)
20.6 供应商可以对不符合密封和标注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修改完善后再次递交,但递交时间不得迟于招标文件规定的递交截止时间。(实质性要求)
20.7 密封袋封口处可加盖投标人公章或其他专用印章。
21.1 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密封后送达开标地点。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投标文件将不予接收。(实质性要求)
21.2 递交投标文件时,报名供应商名称和招标文件的文号、包号应当与投标供应商名称和投标文件的文号、包号一致。但是,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中与报名供应商名称和招标文件的文号、包号一致,只是封面文字错误的,可以在评标过程中当面予以澄清,以有效的澄清材料作为认定投标文件是否有效的依据。
21.3 “资格性投标文件”、“技术和商务投标文件”、用于开标唱标的“开标一览表”应单独封装递交,否则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实质性要求)
21.4“电子文档”应单独封装递交。
22.1 投标人在递交了投标文件后,可以补充、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但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
22.2 投标人的补充、修改书或撤回通知书,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盖单位印章。补充、修改书应按招标文件规定进行密封和标注,并在密封袋上标注“补充”、“修改”字样。
22.3 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递交的投标文件做任何补充、修改或撤回投标;属于恶意撤销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报监督部门处理。
23.1 开标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进行,投标人派代表参加。
23.2 开标时,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招标工作人员将投标人单独递交的“开标一览表”当众拆封。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确认投标文件情况,仅限于确认其自己递交的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不代表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确认。
23.3 所有投标唱标完毕,如投标人代表对宣读的“开标一览表”上的内容有异议的,应在获得开标会主持人同意后当场提出。如确实属于唱标人员宣读错了的,经现场核实后,当场予以更正。
23.4 开标时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实质性要求):
(1)单独提交的“开标一览表”未按格式要求签字、盖章,或提供复印件的(招标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
(2)没有提供“开标一览表”的;
(3)提供多份“开标一览表”但价格等实质性内容不一致的。
23.5 投标人未派代表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开标会主持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开标时间宣布开标,按照规定要求主持开标会。开标将按以下程序进行:
24.1 宣布开标会开始,宣布参加投标的供应商名单。
24.2 根据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对投标文件密封的检查结果,当场宣布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24.3 唱标。主持人宣布开标后,由现场工作人员按任意顺序对投标人的“开标一览表”当众进行拆封,宣布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招标文件规定的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同时,做好开标记录。唱标人员在唱标过程中,如遇有字迹不清楚或有明显错误的,应即刻报告主持人,经现场核实后,主持人立即请投标人代表现场进行澄清或确认。唱标完毕后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需现场对开标记录进行签字确认,投标人
或者其推选的代表对唱标内容有异议的,可以当场提出,并要求会议记录人在开标记录中予以记录,或者另行提供书面异议资料,不签字又不提出异议的,视同认可唱标内容和结果,且不得干扰、阻挠开(唱)标、评标工作。
24.4 主持人宣布开标会结束。所有投标人代表应立即退场(招标文件要求有演示、介绍等的除外)。同时所有投标人应保持通讯设备的畅通,以方便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必要澄清、说明和纠正。评标结果投标人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查询。
24.5 投标人不足三家的,不进行开标。
开标和评标过程进行全过程电子监控,并将电子监控资料存储介质留存归档。
26.1 中标通知书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26.2 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人均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6.3 中标人的投标文件本应作为无效投标处理或者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中标无效情形的,采购代理机构将宣布发出的中标通知书无效,并收回发出的中标通知书(中标人应当缴回),依法重新确定中标人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26.4 中标通知书在中标公告发布之日同时发出。
27.1 中标人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并将采购合同递交一份至四川中汇恒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由于中标人的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中标,取消其中标资格并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7.2 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中标人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27.3 中标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本项目不允许采用分包方式履行合同。
29.1 本采购项目严禁中标人将任何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包。本项目所称转包,是指中标人将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并退出现有政府采购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受让人(即第三人)成为政府采购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
29.2 中标人转包的,视同拒绝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中标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该补充合同应当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得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结束后,且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名称、价格、履约方式、验收标准等必须与原政府采购合同一致。
31.1 中标人应交纳招标文件规定数额的履约保证金。
31.2 如果中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且又无正当理由的,视为放弃中标。
31.3 履约验收合格后,采购人签署验收报告。履约保证金由采购单位收取的,中标人凭借采购单位要求的有关凭据资料退还履约保证金,并将验收报告复印件递交至四川中汇恒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31.4 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保证金、行政处罚款项缴库有关事项的通知》(川财采﹝2017﹞26 号),在政府采购过程当中,对依据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招标文件规定不予退还供应商的履约保证金,由收取保证金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缴款。
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四川政府采购网),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采购人应当将政府采购合同副本自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xx)之日起七个
工作日内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34.1 中标人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
34.2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35.1 本项目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 205 号)的要求进行验收。
35.2 验收结果合格的,中标人办理履约保证金的退付手续;验收结果不合格的,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也将不予支付采购资金,还可能会报告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按照财政性资金支付和政府采购合同规定,通过直接支付或授权支付方式将资金支付给中标人。
投标人参加本项目投标不得有下列情形:
37.1 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
37.2 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
37.3 与招标采购单位、其他投标人恶意串通;
37.4 向招标采购单位、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37.5 在招标过程中与招标采购单位进行协商谈判;
37.6 中标或者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37.7 未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37.8 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或者违规分包;
37.10 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
37.11 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
37.12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投标人有上述情形的,按照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具备 37.1-37.10 条情形之一的,同时将取消中标资格或者认定中标无效。
38. 询问、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受理审查工作的通知》、《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工作规程》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规定办理(详细规定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政策法规模块查询)。
39. 招标代理服务费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标准收取,由中标供应商一次性支付;中标供应商应在中标公告发布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按招标文件规定的代理服务费收取标准,以现金、支票、银行汇票、电汇中的任意一种方式,向本招标文件指定的银行账号一次性支付全部的代理服务费;如逾期缴纳代理服务费,从欠缴之日起,除应缴代理服务费外,按日加收千分之三的滞纳金。如中标人自愿放弃中标或因中标人自身原因被依法取消中标资格,不予退还代理服务费。(实质性要求)
40. 本招标文件中所引用相关法律制度规定,在政府采购中有变化的,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条款,因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变化导致不符合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
一、本章所制投标文件格式(不包括签字盖章),除格式中明确将该格式作为实质性要求的,一律不具有强制性。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要求的格式文件进行的适当调整、补充或修改但不影响评标委员会评判的,其投标文件不作无效处理;因格式文件本身出现了瑕疵而对格式文件进行的修正,其投标文件不做无效处理。
二、本章所制投标文件格式有关表格中的备注、说明等,由投标人根据自身投标情况作解释性说明,不作为必填项。
三、本章所制投标文件格式中需要填写的相关内容事项,可能会与本采购项目无关,在不改变投标文件原义、不影响本项目采购需求的情况下,投标人可以不予填写。
四、本章中无相关格式范本的,由投标人自行拟定。
招标编号:XXX
序 号 | 标的名 称 | 制造厂 家 | 品牌 | 规格 型号 | 产地 | 数量 | 投标单价 (万元) | 投标总价 (万元) | 是否进 口产品 | 备注 |
报价合计(万元): 大写: |
注:1. 报价应是投标人响应招标项目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包括投标人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以及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费用。
2.“开标一览表”为多页的,每页均需盖投标人印章。
投标人名称:XXX(xx)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XXX日期:XXXX 年 XX 月 XX 日
正本(或副本)
资格性投标文件
招标编号:项目名称:
投标人名称:日期:
XXXX(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我公司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现xxxx如下: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本公司及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不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三、与本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未同时参加本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四、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我方承诺不属于此类禁止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人。
五、投标文件中提供的任何材料资料和技术、商务等响应承诺情况都是真实的、有效的、合法的。
本公司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及投标文件的真实性负责。采购人、代理机构或评标委员会认为有必要时,有权利对投标文件中相关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进行核实,我公司承诺积极配合,及时按要求提供网站查询渠道或提供证明材料原件。如经查实我公司提供的投标文件存在虚假,我公司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取消中标资格并报主管部门追究法律责任的后果。
投标人名称:XXXX(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XXXX。日 期:XXXX 年 XX 月 XX 日。
(三)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xxxx,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财库﹝2020﹞ 46 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 (单位名称) 的 (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 ;制造商为(企业名 称) ,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 (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 ;制造商为(企业名 称) ,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日 期:
提示:本项目采购标的所属行业为 工业
1 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 单位的 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
(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盖章):日 期:
注:依据财库〔2017〕141 号文件,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 25%(含 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 10 人(含 10 人);
(二)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三)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四)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五)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 至 8 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
XXXX(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本授权声明:XXXX(投标人名称)XXXX XXXX(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姓名、职务)授权 XXXX XXXX(被授权人姓名、职务)为我方 “XXXX” 项目(招标编号:XXXX)投标活动的合法代表,以我方名义全权处理该项目有关投标、签订合同以及执行合同等一切事宜。
特此声明。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XXXX。授权代表签字:XXXX。
投标人名称:XXXX(单位盖章)。日 期:XXXX 年 XX 月 XX 日。
注:
1. 非法人单位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
2. 须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和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身份证两面均应复印),否则无效。
3.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参与投标时只须提供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4.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外籍人士的,则提供护照复印件。
三、技术和商务投标文件格式范本
正本(或副本)
技术和商务投标文件
招标编号:项目名称:
投标人名称:日期:
XXXX(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我方全面研究了“XXXXXXXX”项目(招标编号:XXXX)招标文件,决定参加贵公司组织的本项目投标。我方授权 XXXX(姓名、职务)代表我方 XXXX(投标单位的名称)全权处理本项目投标的有关事宜。
一、我方自愿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采购人提供所需货物/服务。二、一旦我方中标,我方将严格履行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三、我方同意本次招标的投标有效期为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 90 天。
四、我方愿意提供贵公司可能另外要求的,与投标有关的文件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的。
五、我方承诺完全接受和满足本项目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如对招标文件有异议,已经在投标截止时间届满前依法进行维权救济,不存在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同时又参加投标以求侥幸中标或者为实现其他非法目的的行为。
六、参加本次采购活动,本公司以及本公司委托的代理人不属于本项目招标文件规定的禁止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的情形,也不属于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等规定的其他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情形。
七、如本项目评标过程中需要提供样品,则我公司提供的样品即为中标后将要提供的中标产品,我公司对提供样品的性能和质量负责,因样品存在缺陷或者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导致未能中标的,我公司愿意承担相应不利后果。
八、法律、行政法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对供应商或采购品目有强制性要求的,除了招标文件明确要求符合相关强制性要求并提供证明材料的条件外,我公司承诺其他所有条件也完全满足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标准、政府采购政策和主管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强制性要求。
投标人名称:XXXX(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XXXX。通讯地址:XXXX。
邮政编码:XXXX。
联系电话:XXXX。传 真:XXXX。
日 期:XXXX 年 XX 月 XX 日。
招标编号:XXX
序号 | 标的名称 | 制造厂家 | 品牌 | 规格型号 | 产地 | 数量 | 单价 | 金额 | 是否进口产品 | 备注 |
注:1.投标人应按“分项报价明细表”的格式详细报出投标总价的各个组成部分的报价,分项报价合计金额应与投标总价一致。2.“分项报价明细表”分项报价合计应与“开标一览表”报价合计一致。
投标人名称:XXX(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XXX日期:XXXX 年 XX 月 XX 日
(四)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如有) | 用代码 | |||
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银发〔2015〕309 号确定。 | ||||
要负责人) | ||||
系的供应商名称 | ||||
投标人名称:XXXX(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XXXX。投标日期:XXXX 年 XX 月 XX 日。
招标编号:XXX
序号 | 内容 | 投标应答 | 说明 | ||
1 | 投标有效期 | 符合要求 有偏离 | ( ( | ) ) | |
2 | 投标费用 | 符合要求 有偏离 | ( ( | ) ) | |
3 | 合同分包 | 符合要求 有偏离 | ( ( | ) ) | |
4 | 合同转包 | 符合要求 有偏离 | ( ( | ) ) | |
5 | 履约保证金 | 符合要求 有偏离 | ( ( | ) ) | |
6 | 知识产权 | 符合要求 有偏离 | ( ( | ) ) | |
7 | 报价 | 符合要求 有偏离 | ( ( | ) ) | |
8 | 代理服务费用 | 符合要求 有偏离 | ( ( | ) ) | |
9 | 合同条款 | 符合要求 有偏离 | ( ( | ) ) | |
10 | 其他招标文件所有实质性条款 | 符合要求有偏离 | ( ( | ) ) | 不包括招标文件第 四章、第六章涉及的要求 |
11 | 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其他标 准、规范 | 符合要求有偏离 | ( ( | ) ) |
注:1.与招标文件要求有偏离的条款,需具体说明条款名称、招标文件要求的具体内容和投标应答的具体内容;2.表格中标明的条款以及其他招标文件要求的所有实质性
条款,如没有偏离,可以不逐一列举,直接在“符合要求”后的括号内打勾。3.招标文件第四章、第六章其他相关要求的响应材料另外提供。
投标人名称:XXX(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XXX日期:XXXX 年 XX 月 XX 日
招标编号:XXX
序号 | 项目名称 | 招标文件要求 | 投标应答 |
注:
1. 表中“招标文件要求”一栏需列明招标文件第六章“招标项目技术和商务要求”中列明的全部技术和商务条款(不涉及对供应商履约作具体要求的条款除外,如招标文件中的项目概述或项目背景介绍等类似条款;项目清单可不在本表中应答,以开标一览表或分项报价明细表应答为准)并在“投标应答”一栏中进行应答,表中没有列明或应答的,视为没有对招标文件的相应要求作出响应,若未响应的属于非实质性要求,则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扣分,若未响应的属于实质性要求,则作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2.按照招标文件的顺序对应填写。
3. 必须据实填写,不得虚假响应,否则将取消其投标或中标资格。
投标人名称:XXX(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XXX日期:XXXX 年 XX 月 XX 日
招标编号:XXX
序号 | 标的名称 及品牌、规格型号 | 产地 | 主要配置(部件) 名称、品牌、规格型号 | 所投货物的配置数量 | 单价 (元) | 备注 |
投标人名称:XXX(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XXX日期:XXXX 年 XX 月 XX 日
招标编号:
投标人名称:XXXX(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XXXX。投标日期:XXXX 年 XX 月 XX 日。
招标编号:XXX
收 | ||||||
注:投标人以上业绩需提供有关书面证明材料。
投标人名称:XXX(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XXX日期:XXXX 年 XX 月 XX 日
一、投标人资格、资质性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属于医疗器械的投标产品,供应商须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等要求。
二、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1.授权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代表证明材料。
2.已报名并获取了招标文件。
3.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4.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且禁止进入政府市场的处罚还在有效期内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6.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7.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8.本项目不允许分包履行合同。
1.“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中的重大 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其中“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 200 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 200 万元的,从其规定。
2.为了贯彻落实《财政部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
〔2019〕38 号)优化采购活动办事程序的要求,法律、行政法规、国家相关标准、行 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对供应商或采购品目有强制性要求但因属于前置许可等原因,招标文件没有要求供应商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具体证明材料的,其合法性根据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招标文件第三章格式三(二)]保证,相关证明材料由采购人在签订合同或验收时进行查验。
第五章 应当提供的投标人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证明材料
一、投标人资格、资质性要求相关证明材料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证明材料:
1.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根据实际情况提供以下材料之一):
①企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未换证的提供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②事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人登记证书(未换证的提供事业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③其他组织:提供对应主管部门颁发的准许执业证明文件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④自然人: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注:若以无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加投标,须提供总公司授权其独立开展业务的证明材料。
1.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提供承诺函[格式见第三章格式二(二)];
1.3 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承诺函[格式见第三章格式二(二)]或根据实际情况提供以下材料之一
①可提供 2022 或 2023 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或供应商内部出具的财务报表复印件(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
②可提供截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一年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
③供应商注册时间截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不足一年的,也可提供任意月份的企业财务报表(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复印件或在工商部门备案的公司章程复印件;
1.4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函[格式见第三章格式二
(二)];
1.5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提供承诺函[格式见第三章格式二(二)]或根据实际情况提供以下材料之一
提供 2023 年以来任意一个月的缴纳税收的银行电子回单或税务部门出具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或有效票据复印件(新成立公司还未进行纳税申报的出具情况说明原件);依法不缴纳税收的供应商则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税收;
1.6 具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承诺函[格式见第三章格式二(二)]或根据实际情况提供以下材料之一
提供 2023 年以来任意一个月的缴纳社保的银行电子回单或社保征收部门出具的社保缴纳证明材料或从社保征收部门官网打印的社保电子证明或其他有效票据复印件;依法不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则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1.7 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函[格式见第三章格式二(二)];
1.8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承诺函[格式见第三章格式二(二)]。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资格要求的证明材料: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采购。供应商应满足《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的条件并提供相应证明
文件:
2.1 中小企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格式见第三章)。
2.2 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格式见第三章)。
2.3 监狱企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复印件。
3.本项目特定资格要求的证明材料:属于医疗器械的投标产品,供应商须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等要求,如投标产品为第二类医疗器械,则提供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复印件(已提供包含二类备案的多证合一营业执照的供应商可不提供)或承诺中标后签订合同前依法进行备案(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如投标产品为第三类医疗器械,则提供相关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在其住所或者生产地址销售医疗器械,可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复印件,不需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复印件或者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证明或承诺。
二、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相关证明材料
1.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书原件(非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参与投标时提供,格式见第三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参与投标时只须提供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2.已报名并获取了招标文件(供应商可以不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证明材料)。
3.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提供承诺函,格式见第三章格式二(二)]
4.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且禁止进入政府市场的处罚还在有效期内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相关主体信用记录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四川政府采购网”曝光台、“成都信用”等网站查询结果为准(供应商可以不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信用记录查询结果,开标当天,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将在有关网站查询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的信用信息记录,并将查询记录和证据存档;在“信用中国”网站、“成都信用”网站等渠道未查询到公司基本信息的,查询视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成都信用”失信记录名单)。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承诺函,格式见第三章格式二(二)]
6.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提供承诺函,格式见第三章格式二(二)]
注:1.以上内容装订成资格性投标文件。2.以上要求投标人提供的证明材料须加盖投标人公章。3.证明材料的影印件、打印件与复印件具有同等效力。4.投标文件中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投标人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证明材料,均应在有效期内。如有效期已经届满,但根据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规定可以延期使用的,应在投标文件中另附可以延期使用的证明材料。
为加强全省艾滋病检测实验室质量控制,提高 HIV 抗体检测结果的准确性,故需购置HIV 抗体血清学质控品,用于全省各艾滋病检测实验室室内质控和质量考评工作开展。
HIV 抗体初筛血清学质控品 | 14000 毫升 | |
HIV 抗体确证血清学质控品 | 335 毫升 |
三、技术参数与性能指标
(一)HIV 抗体初筛血清学质控品
★1.需提供生产厂家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出具的标准物质定级证书复印件,标准物质需要包括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抗体血清。(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2.可适用于市场上各品牌 HIV 抗体初筛检测试剂,包括酶联免疫法、化学发光法、快速检测等。
▲3.提供标的产品在不同初筛检测试剂的预期结果,预期结果包含酶联免疫法、化学发光法、快速检测试剂至少各 5 种(需提供预期结果统计表加盖投标人公章)。
4.产品性状:液体,规格型号:0.5-1 毫升/支。
5.经灭活处理,无生物安全危害,不具有感染性,产品过滤除菌。
6.可根据采购人需求配置不同浓度和适用于不同方法的质控品。
★7.由投标人在交货时提供 5 种或以上的酶联免疫法试剂至少各 96 人份及 5 种或以上的 HIV 抗体快速法试剂至少各 50 人份,用于采购人对交货产品进行验收。
▲8.有配套使用的质控上报网络系统,且配备有专门的系统工程师,能按采购人要求调整网报系统的各项设置,生产厂家及投标人应有对系统数据进行保密的相关措施。 [需同时提供网报系统界面截图、数据保密措施及承诺书(承诺书格式自拟)加盖投标人公章]。
★9.须符合《医疗器械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要求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属于第一类医疗器械的提供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信息表复印件;属于第二、三类医疗器械的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复印件。(以上证明材料加盖投标人公章)
(二)HIV 抗体确证血清学质控品
★1.可适用于市场上各品牌 HIV 抗体确证检测试剂,可根据用户需求提供不同浓度质控血清。
2.产品性状:液体,规格型号:0.5ml/支,5 支/套。
▲3.每套质控品中应包含 1 支阴性,4 支阳性,且阳性质控血清中应至少包含强阳性和中阳各 1 支。本要求中对强阳性的定义为:使用 MP HIV 抗体确证试剂检测,其条带至少应出现:P24、P31、P66、gp41、gp120、gp160。中阳性的定义为:使用 MP HIV抗体确证试剂检测,其条带至少应出现:P24、gp41、gp120、gp160。(需提供既往该类质控品检测原始记录 1 份加盖投标人公章,原始记录中膜条结果应清晰可见)
4.无生物安全危害,不具有感染性。
▲5.有配套使用的质控上报网络系统,且配备有专门的系统工程师,能按采购人要求调整网报系统的各项设置,生产厂家及投标人应有对系统数据进行保密的相关措施。 [需同时提供网报系统界面截图、数据保密措施及承诺书(承诺书格式自拟)加盖投标人公章]
★6.需提供生产厂家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出具的国家标准物质定级证书复印件,标准物质名称需要包括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抗体血清。(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1.交货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60 日。
2.交货地点:四川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3.资金支付期限及付款比例:全部货物验收合格,达到付款条件起 10 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 100.00%。
4.质量保修范围和保修期:质量要求:
(1)中标供应商须提供全新的货物(含零部件、配件等),表面无划伤、无碰撞痕迹,且权属清楚,不得侵害他人的知识产权。
(2)货物必须符合或优于国家(行业)标准,且应符合本项目投标文件响应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与出厂标准。
(3)货物上均应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标志。
(4)货物制造质量出现问题,中标供应商应负责三包(包修、包换、包退),费用由中标供应商负担。
售后服务:
(1)质保期为验收合格后不少于 12 个月,质保期内出现质量问题,中标供应商在接到通知后 48 小时内响应到场,5 个工作日内完成更换,并承担调换以及供应商技术服务人员的全部费用;如货物不能达到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视作中标供应商未能按时交货,采购人有权退货并追究中标供应商的违约责任。
(2)中标供应商须指派专人负责与采购人联系售后服务事宜。
5.知识产权归属和处理方式:供应商应保证在本项目中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供应商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6.验收方案:
(1)履约验收的主体:四川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邀请验收对象:否
(3)验收时间: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 30 日内组织验收,达到验收条件起 30
日内,验收合同总金额的 100.00%
(4)验收方式:自行验收
(5)验收程序:一次性验收
(6)验收内容:采购人按国家有关规定以及招标文件的要求、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及承诺与本项目合同约定标准进行验收。
(7)验收标准: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
(财库〔2016〕205 号),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投标响应内容、及合同约定内容进行验收。
7.履约保证金:合同总金额的 5% 。
交款时间:中标通知书发放后,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前。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履约不合格。
逾期退还履约保证金的违约责任:除及时退还履约保证金外,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 20%后的利率支付超期资金占用费,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
1.投标人需提供包括项目质量保证、配送服务、应急措施、服务承诺的项目服务方案。
2.投标人需提供自 2021 年 1 月 1 日(含)至今类似项目的业绩(类似项目是指 HIV抗体初筛血清学质控品或 HIV 抗体确证血清学质控品)。
注:带★项条款为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不允许负偏离。
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法律制度,结合采购项目特点制定本评标办法。
1.2 评标工作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具体评标事务由采购代理机构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法律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1.3 评标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及择优的原则,并以相同的评标程序和标准对待所有的投标人。
1.4 为保障政府采购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采购人、代理机构或评标委员会认为有必要时,有权利对投标文件中相关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进行核实,供应商应予积极配合,及时按要求提供网站查询渠道或提供证明材料原件,如发现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报主管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
1.5 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进行评标,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1)熟悉和理解招标文件;
(2)审查、评价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
(3)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
(4)根据需要要求招标采购单位对招标文件作出解释;根据需要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说明或者更正;
(5)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以及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人;
(6)起草评标报告并进行签署;
(7)向招标采购单位或者有关部门报告评标中发现的违法行为;
(8)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1.6 评标过程独立、保密。投标人非法干预评标过程的行为将导致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2.1 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投标人
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无效:
(1)属于禁止参加投标的供应商;
(2)未根据招标文件规定提供投标人资格性投标文件;
(3)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2.2 同一合同项下资格性审查合格的投标人不足3 家的或资格性审查合格的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不足三个的,予以废标。
本项目评标方法为:综合评分法。
4.1 熟悉和理解招标文件和停止评标。
4.1.1 评标委员会正式评标前,应当对招标文件进行熟悉和理解,内容主要包括招标文件中采购项目技术和商务要求、评标方法和标准以及可能涉及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内容等。
4.1.2 评标委员会熟悉和理解招标文件以及评标过程中,发现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标工作无法进行,或者招标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应当停止评标工作,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沟通并作书面记录。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后,应当修改招标文件,重新组织采购活动。
4.2 符合性检查。
4.2.1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对符合资格的技术和商务投标文件进行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本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本项目符合性审查事项仅限于本招标文件的明确规定。技术和商务投标文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必须以本招标文件的明确规定作为依据,否则,不能对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评标委员会不得臆测符合性审查事项。
4.2.2 投标文件(包括单独递交的开标一览表)有下列情形的,不作为实质性要求进行规定,即不作为符合性审查事项,不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1)投标文件(包括单独递交的开标一览表)密封时在密封袋上未加盖、少加盖公章或者密封章,但是密封完好、完整标明了投标人名称且得到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理人)现场认可的;
(2)存在个别地方(不超过 2 个)没有法定代表人签字,但有法定代表人的私人印章或者有效授权代理人签字的;
(3)除招标文件明确要求加盖单位(法人)公章的以外,其他地方以相关专用章加盖的;
(4)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内容逐页盖章但以骑缝章的形式代替投标文件内容逐页盖章的(但是骑缝章模糊不清,印章名称无法辨认的除外);
(5)其他不影响采购项目实质性要求的情形。
除政府采购法律制度规定的情形外,本项目投标人或者其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1)技术和商务投标文件正副本数量不足的;
(2)技术和商务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招标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
(3)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4)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5)不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和商务等实质性要求的;
(6)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4.3 通过资格性审查、符合性审查的同一合同项下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不足 3 个的,不再进行比较与评价。
4.4 比较与评价。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未作无效投标处理的技术和商务投标文件进行综合比较与评价。
4.5 复核。评分汇总结束后,评标委员会应当进行复核,特别要对拟推荐为中标候选供应商的、报价最低的、投标文件被认定为无效的进行重点复核。
4.6 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中标候选供应商应当排序。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
评标委员会可推荐的中标候选供应商数量满足法定要求,但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数量的,在获得采购人书面同意后,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未获得采购人的书面同意,评标委员会不得在招标文件规定之外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否则,采购人可以不予认可。
4.7 出具评标报告。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后,应当向招标采购单位出具评标报告。评标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招标公告刊登的媒体名称、开标日期和地点;
(2)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名单和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3)评标方法和标准;
(4)开标记录和评标情况及说明,包括无效投标人名单及原因;
(5)评标结果,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或者经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的中标人;
(6)评标委员会授标建议;
(7)报价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对其报价的合理性予以特别说明。
(8)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包括评标过程中投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要求进行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评标委员会成员的更换等。
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中签字确认,对评标过程和结果有不同意见的,应当在评标报告中写明并说明理由。签字但未写明不同意见或者未说明理由的,视同无意见。拒不签字又未另行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同同意评标结果。
4.8 评标争议处理规则。评标委员会在评审过程中,对于符合性审查、对供应商投标文件做无效投标处理及其他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结论,但不得违背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有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认为认定过程和结果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招标文件规定的,应当及时向招标采购单位书面反映。招标采购单位收到书面反映后,应当书面报告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依法处理。
4.9 供应商应当书面澄清、说明或者更正。
4.9.1 在评标过程中,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须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书面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并给予供应商必要的反馈时间。
4.9.2 供应商应当书面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并加盖公章或签字确认(供应商为法人的,应当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应当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否则无效。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效力,有效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材料,是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4.9.3 评标委员会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不得以此让供应商实质改变投标文件的内容,不得影响供应商公平竞争。本项目下列内容不得澄清:
(1)按财政部规定应当在评标时不予承认的投标文件内容事项;
(2)投标文件中已经明确的内容事项;
(3)投标文件未提供的材料。
4.9.4 本项目采购过程中,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况的,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按照以下原则处理:
(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5)对不同语言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投标报价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投标人书面确认,书面确认应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出现本条第(4)项规定情形,单价汇总金额超过政府采购预算或者本项目最高限价的,供应商投标文件应作为无效投标处理;单价汇总金额比总价金额高,但未超过政府采购预算或者本项目最高限价的,应以单价汇总金额作为价格评分依据。
注:评标委员会应当积极履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职责,不得滥用权力。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可以要求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不得未经澄清、说明或者更正而直接作无效投标处理。
4.10 报价不正当竞争处理: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1 现场复核评标结果。
4.11.1 评标结果汇总完成后,评标委员会拟出具评标报告前,采购代理机构组织 2名以上的本单位工作人员,在采购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之下,依据有关的法律制度和采购文件对评标结果进行复核,出具复核报告。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根据情况书面建议评标委员会现场修改评标结果或者重新评标:
(1)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
(2)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
(3)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的;
(4)经评标委员会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
评标报告签署前,经复核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当场修改评标结果,并在评标报告中记载;评标报告签署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应当组织原评标委员会进行重新评审,重新评审改变评标结果的,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4.11.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修改评标结果或者重新评标:
(1)招标采购单位现场复核时,复核工作人员数量不足的;
(2)招标采购单位现场复核时,没有采购监督人员现场监督的;
(3)招标采购单位现场复核内容超出规定范围的;
(4)招标采购单位未提供书面建议的。
5.1 本次综合评分的因素见综合评分明细表。
5.2 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根据自身专业情况对每个有效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进行独立评分,加权汇总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得出每个有效投标供应商的总分。
5.3 综合评分明细表
序 号 | 评分因素 | 分值 | 评分标准 | 说明 | 客观/ 主观 |
1 | 报价 | 30 分 | 以本次有效的最低投标报价为基准价,投标报 价得分=(基准价/投标报价)*30 | 共同评分 因素 | 客观 |
2 | 技术指标 | 50 分 | 投标人完全满足招标文件中“三、技术参数与性能指标”的得 50 分。 1.不带“▲”号和“★”号的为普通技术指标,每有一项负偏离或不满足扣 3.6 分(共 5 项)。 2.带“▲”号参数为重要技术指标,每有一项负偏离或不满足扣 8 分(共 4 项)。扣完为止。注:技术参数与性能指标中已要求提供证明材 料的以技术参数与性能指标中的要求为准。 | 技术类评分因素 | 客观 |
3 | 履约能力 | 10 分 | 投标人提供自 2021 年 1 月 1 日(含)至今类似 项目的业绩,每一个案例得 2 分,本项最高得 10 分,不提供不得分。 | 共同评分因素 | 客观 |
类似项目是指 HIV 抗体初筛血清学质控品或 HIV 抗体确证血清学质控品,同一证明材料(中标(或成交)通知书或合同)不重复得分。 注:投标人需提供中标(或成交)通知书或合同证明材料复印件。业绩如提供合同的需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销售合同(至少包括合同首页、销售清单页、签字盖章页)。复印件内容 不全或模糊不清的视为未提供。 | |||||
4 | 项目服务方案 | 10 分 | 根据投标人提供项目服务方案:包括项目质量保证、配送服务、应急措施、服务承诺方面进行综合评审,项目服务方案包含以上四点且无缺陷的得 10 分;每缺一项内容扣 2.5 分,每有 一项缺陷扣 1.25 分,直至该项分值 2.5 分扣完为止; 缺陷是指不适用于本项目,表述前后不一致或内容矛盾,语句有歧义,仅有框架或标题,涉及规范及标准错误,套用其他项目内容等任意 一种情形。 | 技术类评分因素 | 主观 |
注:1.评分的取值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2.带★项条款为本项目实质性要求,不属于综合评分明细表的评审范围。
6.1 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废标:
(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废标后,采购代理机构应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公告,并公告废标的情形。投标人需要知晓导致废标情形的具体原因和理由的,可以通过书面形式询问招标采购单位。
6.2 对于评标过程中废标的采购项目,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招标文件是否存在倾向性和歧视性、是否存在不合理条款进行论证,并出具书面论证意见。
7.1 定标原则:本项目根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供应商名单,按顺序确定中标供应商;或者由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供应商。采购人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推荐中标供应商的,除非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报告中出具正当理由,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该项目中标供应商。
中标候选供应商并列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中标供应商。
7.2 采购人定标程序
7.2.1 评标委员会将评标情况写出书面报告,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
7.2.2 采购代理机构在评标结束后 2 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采购人。
7.2.3 采购人在收到评标报告后 5 个工作日内,按照评标报告中推荐的中标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中标供应商。
7.2.4 采购代理机构在采购人确定中标供应商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根据采购人确定的中标供应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中标公告,同时向中标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书。
7.2.5 招标采购单位不退回投标人投标文件和其他投标资料。
7.3 中标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或被依法取消中标资格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另行确定中标供应商或者重新组织采购活动。
(1)遵守评审工作纪律;
(2)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
(3)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商业秘密;
(4)及时向监督管理部门报告评审过程中的违法违规情况,包括采购组织单位向评审专家作出倾向性、误导性的解释或者说明情况,供应商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情况,其他非法干预评审情况等;
(5)发现采购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时,停止评审并向采购组织单位书面说明情况;
(6)配合答复处理供应商的询问、质疑和投诉等事项;
(7)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1)遵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九条及财政部关于回避的规定。
(2)评标前,应当将通讯工具或者相关电子设备交由招标采购单位统一保管。
(3)评标过程中,不得与外界联系,因发生不可预见情况,确实需要与外界联系的,应当在监督人员监督之下办理。
(4)评标过程中,不得干预或者影响正常评标工作,不得发表倾向性、引导性意见,不得修改或细化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程序、评标方法、评标因素和评标标准,不得接受供应商主动提出的澄清和解释,不得征询采购人代表的意见,不得协商评分,不得违反规定的评标格式评分和撰写评标意见,不得拒绝对自己的评标意见签字确认。
(5)在评标过程中和评标结束后,不得记录、复制或带走任何评标资料,除因规定的义务外,不得向外界透露评标内容。
(6)服从评标现场招标采购单位的现场秩序管理,接受评标现场监督人员的合法监督。
(7)遵守有关廉洁自律规定,不得私下接触供应商,不得收受供应商及有关业务单位和个人的财物或好处,不得接受采购组织单位的请托。
政府采购货物买卖合同
项目名称: 合同编号: 甲 方: 乙 方: 签订时间:
使 用 说 明
1.本合同标准文本适用于购买现成货物的采购项目,不包括需要供应商定制开发、创新研发的货物采购项目。
2.本合同标准文本为政府采购货物买卖合同编制提供参考,可以结合采购项目具体情况,对文本作必要的调整修订后使用。
3.本合同标准文本各条款中,如涉及填写多家供应商、制造商,多种采购标的、分包主要内容等信息的,可根据采购项目具体情况添加信息项。
甲方(全称): (采购人、受采购人委托签订合同的单位或采购文件约定的合同甲方)
乙方 1(全称): (供应商)
乙方 2(全称): (联合体成员供应商或其他合同主体)(如有)乙方 3(全称) (联合体成员供应商或其他合同主体)(如有)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本采购项目的招标/谈判文件等采购文件、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及《中标(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具体情况及要求如下:
1. 项目信息
(1)采购项目名称: 采购项目编号:
(2)采购计划编号:
(3)项目内容:
采购标的及数量(台/套/个/架/组等): 品牌: 规格型号:
采购标的的技术要求、商务要求具体见附件。
(4)政府采购组织形式:🞎政府集中采购 🞎部门集中采购 🞎分散采购
(5)政府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邀请招标 🞎竞争性谈判 🞎竞争性磋商
🞎询价 🞎单一来源 🞎框架协议 🞎其他:
(6)中标(成交)采购标的制造商是否为中小企业:🞎是 🞎否
本合同是否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合同(中小企业预留合同):☑是 🞎否若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是否给予小微企业评审优惠:🞎是 🞎否
中标(成交)采购标的制造商是否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是 🞎否中标(成交)采购标的制造商是否为监狱企业:🞎是 🞎否
(7)合同是否分包:🞎是 🞎否
分包主要内容: 分包供应商/制造商名称(如供应商和制造商不同,请分别填写):
分包供应商/制造商类型(如果供应商和制造商不同,只填写制造商类型):
🞎大型企业 🞎中型企业 🞎小微型企业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监狱企业 🞎其他
(8)中标(成交)供应商是否为外商投资企业:🞎是 🞎否
外商投资企业类型:🞎全部由外国投资者投资 🞎部分由外国投资者投资
(9)是否涉及进口产品:
🞎是,《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底级品目名称: 金额: 国别: 品牌: 规格型号:
🞎否
(10)是否涉及节能产品:
🞎是,《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底级品目名称:
🞎强制采购 🞎优先采购
🞎否
是否涉及环境标志产品:
🞎是,《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底级品目名称:
🞎强制采购 🞎优先采购
🞎否
是否涉及绿色产品:
🞎是,绿色产品政府采购相关政策确定的底级品目名称:
🞎强制采购 🞎优先采购
🞎否
(11)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是否参考《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明确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具体包装要求:
🞎是 🞎否 🞎不涉及
2. 合同金额
(1)合同金额小写: 大写:
分包金额(如有)小写: 大写:
(注:固定单价合同应填写单价和最高限价)
(2)合同定价方式(采用组合定价方式的,可以勾选多项):
🞎固定总价 🞎固定单价 🞎固定费率 🞎成本补偿 🞎绩效激励 🞎其他
(3)付款方式(按项目实际勾选填写):
🞎全额付款: (应明确一次性支付合同款项的条件)
🞎分期付款: (应明确分期支付合同款项的各期比例和支付条件,各期支付条件应与分期 履约验收情况挂钩) ,其中涉及预付款的: (应明确预付款的支付比例和支付条件)
🞎成本补偿: (应明确按照成本补偿方式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条件)
🞎绩效激励: (应明确按照绩效激励方式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条件)
3. 合同履行
(1)起始日期: 年 月 日,完成日期: 年 月 日。
(2)履约地点:
(3)履约担保:是否收取履约保证金:🞎是 🞎否
收取履约保证金形式: 收取履约保证金金额: 履约担保期限:
(4)分期履行要求:
(5)风险处置措施和替代方案:
4. 合同验收
(1)验收组织方式:🞎自行组织 🞎委托第三方组织验收主体:
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参加验收:🞎是 🞎否是否邀请专家参加验收:🞎是 🞎否
是否邀请服务对象参加验收:🞎是 🞎否
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参加验收:🞎是 🞎否
是否进行抽查检测:🞎是,抽查比例: 🞎否
是否存在破坏性检测:🞎是,(应明确对被破坏的检测产品的处理方式)
🞎否
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
(2)履约验收时间:(计划于何时验收/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 日内组织验收)
(3)履约验收方式:🞎一次性验收
🞎分期/分项验收: (应明确分期/分项验收的工作安排)
(4)履约验收程序:
(5)履约验收的内容: (应当包括每一项技术和商务要求的履约情况,特别是落实政府采购 扶持中小企业,支持绿色发展和乡村振兴等政策情况)
(6)履约验收标准:
(7)是否以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样品作为参考:🞎是 🞎否
(8)履约验收其他事项: (产权过户登记等)
5. 组成合同的文件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及其变更、补充协议
(2)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3)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
(4)中标(成交)通知书
(5)投标(响应)文件
(6)采购文件
(7)有关技术文件,图纸
(8)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或合同约定的作为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
6. 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生效。
7. 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执 份,乙方执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合同订立地点: 附件:具体标的及其技术要求和商务要求等。
甲方(采购人、受采购人委托签订合同的单位或 采购文件约定的合同甲方) | 乙方(供应商) | ||
单位名称(公章或合同章) | 单位名称(公章或合同章) | ||
法定代表人 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章) | 法定代表人 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章) | ||
拥有者性别 | |||
住 所 | 住 所 | ||
联 系 人 | 联 系 人 | ||
联系电话 | 联系电话 | ||
通信地址 | 通信地址 | ||
邮政编码 | 邮政编码 | ||
电子邮箱 | 电子邮箱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开户名称 | |||
开户银行 | |||
银行账号 | |||
注:涉及联合体或其他合同主体的信息应按上表格式加列。 |
(1)采购人(以下称甲方)是指使用财政性资金,通过政府采购方式向供应商购买货物及其相关服务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
(2)供应商(以下称乙方)是指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且中标(成交),向采购人提供合同约定的货物及其相关服务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
(3)其他合同主体是指除采购人和供应商以外,依法参与合同缔结或履行,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合同当事人。
(2)“合同价款”系指根据本合同规定乙方在全面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价款。
(3)“货物”系指乙方根据本合同规定须向甲方提供的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设备、产品(包括软件)及相关的其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他技术资料和材料等。
(5)“分包”系指中标(成交)供应商按采购文件、投标(响应)文件的规定,根据分包意向协议,将中标(成交)项目中的部分履约内容,分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供应商履行合同的行为。
2.1 合同标的及金额应与中标(成交)结果一致。乙方为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均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4.1 签署合同后,甲方应确定项目负责人(或项目联系人),负责与本合同有关的事务。甲方
有权对乙方的履约行为进行检查,并及时确认乙方提交的事项。甲方应当配合乙方完成相关项目实施工作。
4.2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时提交各阶段有关安排计划,并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货物数量、规格、质量等内容。甲方有权督促乙方工作并要求乙方更换不符合要求的货物。
4.3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对缺陷部分予以修复,并按合同约定享有货物保修及其他合同约定的权
4.4 甲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对交付的货物进行验收,未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
的期限内对乙方履约提出任何异议或者向乙方作出任何说明的,视为验收通过。
4.5 甲方应当根据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不得以内部人员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等为由,拒绝或迟延支付。
4.6 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及【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应由甲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
5.1 签署合同后,乙方应确定项目负责人(或项目联系人),负责与本合同有关的事务。
5.2 乙方应按照合同要求履约,充分合理安排,确保提供的货物及相关服务符合合同有关要求。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配合甲方的履约检查及验收,并负责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所有协调工作。
5.4 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及【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应由乙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
6.1 甲乙双方应当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顺序履行合同义务;如果没有先后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
6.2 甲乙双方按照合同约定顺序履行合同义务时,应当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7.1 本合同涉及商品包装、快递包装的,除【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包装应适应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等要求,确保货物安全无损地运抵【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指定现场。
7.2 除【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乙方负责办理将货物运抵本合同规定的交货地点,并装卸、交付至甲方的一切运输事项,相关费用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
7.4 除采购活动对商品包装、快递包装达成具体约定外,乙方提供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涉及到具体包装要求的,应不低于《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
(试行)》标准,并作为履约验收的内容,必要时甲方可以要求乙方在履约验收环节出具检测报告。
7.5 乙方在运输到达之前应提前通知甲方,并提示货物运输装卸的注意事项,甲方配合乙方做好货物的接收工作。
7.6 如因包装、运输问题导致货物损毁、丢失或者品质下降,甲方有权要求降价、换货、拒收部分或整批货物,由此产生的费用和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3)乙方所提供的货物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环保、卫生的规定。
(4)乙方应向甲方提交所提供货物的技术文件,包括相应的中文技术文件,如:产品目录、图纸、操作手册、使用说明、维护手册或服务指南等。上述文件应包装好随货物一同发运。
(2)在质量保证期内所发现的缺陷,甲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3)乙方收到通知后,应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响应时间内以合理的速度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
(4)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第15.1条规定以书面形式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5)乙方在约定的时间内未能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甲方根据合同约定对乙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
9.3 如甲方使用上述货物构成对第三人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11.1 甲、乙双方对采购和合同履行过程中所获悉的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应
12.1 合同价款支付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及财政管理相关规定执行。
13.1 乙方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
13.3 甲方在项目通过验收后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时间内将履约保证金退还乙方;逾期退还的,乙方可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支付。
14.1 除项目不涉及或采购活动中明确约定无须承担外,乙方还应提供下列服务:
(3)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期限内对所有的货物实施运行监督、维修,但前提条件是该服务并不能免除乙方在质量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
(4)在制造商所在地或指定现场就货物的安装、启动、运营、维护、废弃处置等对甲方操作人员进行培训;
(5)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或者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货物在有效使用年限届满后应予回收的,乙方负有自行或者委托第三人对货物予以回收的义务;
14.2 乙方提供的售后服务的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
乙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或存在产品质量缺陷,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根据【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要求及时修理、重作、更换,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相关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影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
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延长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
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逾期付款利息。
15.4 其他违约责任根据项目实际需要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执行。
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甲方可以在合同价款10%的范围内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并就此与乙方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
(1)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供应商就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或结果提起投诉的,甲方认为有必要的,可以中止合同的履行。
(3)乙方分立、合并或者变更住所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乙方没有及时告知甲方,致使合同履行发生困难的,甲方可以中止合同履行并要求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4)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为由中止合
(2)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构成根本性违约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
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17.1 乙方不得将合同转包给其他供应商。涉及合同分包的,乙方应根据采购文件和投标(响应)文件规定进行合同分包。
17.2 乙方执行政府采购政策向中小企业依法分包的,乙方应当按采购文件和投标(响应)文件签订分包意向协议,分包意向协议属于本合同组成部分。
18.1 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双方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18.2 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但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18.3 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及时将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告知另一方,并在事件发生后及时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的详细报告,以及证明不可抗力发生及其持续时间的证据。
19.1 因本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以向有关组织申请调解。合同一方或双方不愿调解或调解不成的,可以通过仲裁或诉讼的方式解决争议。
19.3 如甲乙双方有争议的事项不影响合同其他部分的履行,在争议解决期间,合同其他部分应当继续履行。
20.2 本合同依法执行政府采购政策的方式和内容,属于合同履约验收的范围。甲乙双方未按规定要求执行政府采购政策造成损失的,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21.1 本合同的订立、生效、解释、履行及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解决,均适用法律、行政法规。
21.2 本合同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一致的,双方当事人应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修改本合同的相关条款。
22.1 本合同任何一方向对方发出的通知、信件、数据电文等,应当发送至本合同第一部分《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所约定的通讯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或电子邮箱。
22.2 一方当事人变更名称、住所、联系人、联系电话或电子邮箱等信息的,应当在变更后3日内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对方实际收到变更通知前的送达仍为有效送达。
22.3 本合同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均应采用书面形式,传真或快递送到本合同中规定的对方的地址和办理签收手续。
22.4 通知以送达之日或通知书中规定的生效之日起生效,两者中以较迟之日为准。
第二节 第 1.2(6)项 | 联合体具体要求 | |
第二节 第 1.2(7)项 | 其他术语解释 | |
第二节第 4.4 款 | 履约验收中甲方提出异议或作出 说明的期限 | |
第二节第 4.6 款 | 约定甲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 | |
第二节第 5.4 款 | 约定乙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 | |
第二节第 6.1 款 | 履行合同义务的顺序 | |
第二节第 7.1 款 | 包装特殊要求 | |
指定现场 | ||
第二节第 7.2 款 | 运输特殊要求 | |
第二节第 7.3 款 | 保险要求 | |
第二节 第 8.2(1)项 | 质量保证期 | |
第二节 第 8.2(3)项 | 货物质量缺陷响应时间 | |
第二节 第11.1款 | 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 | |
第二节第 12.2 款 | 合同价款支付时间 | |
第二节第 13.2 款 | 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 |
第二节第 13.3 款 | 履约保证金退还 时间及逾期退还的违约金 | |
第二节 第 14.1(3)项 | 运行监督、维修期限 | |
第二节 第 14.1(5)项 | 货物回收的约定 |
第二节 第 14.1(6)项 | 乙方提供的其他服务 | |
第二节第 15.1 款 | 修理、重作、更换相关具体规定 | |
第二节 第 15.2(2)项 | 迟延交货赔偿费 | |
第二节第 15.3 款 | 逾期付款利息 | |
第二节第 15.4 款 | 其他违约责任 | |
第二节第 19.2 款 | 解决争议的方法 | 因本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仲裁地点为 ; (2)向 人民法院起诉。 |
第二节第 23.1 款 | 其他专用条款 |
质疑函
一、质疑供应商基本信息
质疑供应商:
地址: 邮编: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授权代表: 联系电话:
地址: 邮编:
二、质疑项目基本情况
质疑项目的名称: 质疑项目的编号: 包号: 采购人名称:
采购文件获取日期: 三、质疑事项具体内容
质疑事项 1: 事实依据:
法律依据:
质疑事项 2
……
四、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
请求:
签字(签章): 公章:
日期:
1.供应商提出质疑时,应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2.质疑供应商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质疑函应按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质疑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
3.质疑供应商若对项目的某一分包进行质疑,质疑函中应列明具体分包号。
4.质疑函的质疑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5.质疑函的质疑请求应与质疑事项相关。
6.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由本人签字;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附件 2:投诉书范本
投诉书
一、投诉相关主体基本情况
投诉人: 地 址: 邮编: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联系电话:
授权代表: 联系电话:
地 址: 邮编:
被投诉人 1: 地 址: 邮编: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被投诉人 2
……
相关供应商: 地 址: 邮编: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二、投诉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项目名称: 采购项目编号: 包号:
采购人名称: 代理机构名称:
采购文件公告:是/否 公告期限: 采购结果公告:是/否 公告期限:
三、质疑基本情况
投诉人于 年 月 日,向 提出质疑,质疑事项为:
采购人/代理机构于 年 月 日,就质疑事项作出了答复/没有在法定期限内作出答复。
四、投诉事项具体内容
投诉事项 1: 事实依据:
法律依据:
投诉事项 2
……
五、与投诉事项相关的投诉请求
请求:
签字(签章): 公章:
日期:
投诉书制作说明:
1.投诉人提起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并按照被投诉人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供应商数量提供投诉书副本。
2.投诉人若委托代理人进行投诉的,投诉书应按照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投诉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
3.投诉人若对项目的某一分包进行投诉,投诉书应列明具体分包号。
4.投诉书应简要列明质疑事项,质疑函、质疑答复等作为附件材料提供。
5.投诉书的投诉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6.投诉书的投诉请求应与投诉事项相关。
7.投诉人为自然人的,投诉书应当由本人签字;投诉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投诉书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8.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其投诉应当由组成联合体的所有供应商共同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