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中邮理财净值型理财产品托管操作协议
之补充协议一
管理人:中邮理财有限责任公司
托管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
鉴于:
双方当事人于2020年1月签署了编号为:2020-01号的《中邮理财净值型理财产品托管操作协议》(以下简称“原协议”)。根据原协议之约定,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就相关变更事项订立本补充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一、将原协议第六章第(一)节中的以下条款:
“若理财产品说明书或投资监督事项表没有明确约定的,涉及到投资比例类的指标,则资产投资比例以资产估值结果(不含应计利息)占产品资产净值的比例计算。”
修订为:
“若理财产品说明书或投资监督事项表没有明确约定的,涉及到投资比例类的指标,则资产投资比例以资产估值结果占产品资产总值的比例计算。”
二、将原协议第十一章第(二)节中的以下条款:
“托管费:托管费由理财资产承担。托管费率(年化)为0.05%。”
修订为:
“托管费:托管费由理财资产承担。自2021年1月1日——2021年12月31日,新发行产品托管费率(年化)为0.03%,存续产品托管费率(年化)为0.05%。2022年以后托管费率由双方重新协商定价。”
三、本补充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章并加盖双方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至原协议终止之日终止。本补充协议与原协议不一致的,以本补充协议为准。本补充协议未约定的,按照原协议执行
四、本补充协议一式肆份,管理人贰份,托管人贰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