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刊發日期�計,本公佈將至少一連七日刊載於創業板網站www.hkgem.com之「最新公司公告」內及本公司網站www.chinanetcomtech.com內 。
香�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香�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對本公佈之內容概不負責,對其準確性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就因本公佈全部或任何部份內容而產生或因倚賴該等內容而引致之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自願公佈
與美彩之彩票銷售終端機供應協議
董事局謹宣佈,本公司控股附屬公司環彩普達與美彩於二零一二年七月二十五日共同訂立彩票銷售終端機供應協議,在該協議下環彩普達將向美彩相關市場獨家供應相關立式終端機硬件。
本公佈乃按自願原則作出,以提高本公司之透明度。
銷售終端機供應協議
董事局謹宣佈,本公司控股附屬公司環彩普達與美彩於二零一二年七月二十五日共同訂立彩票銷售終端機供應協議,在該協議下環彩普達將向美彩相關市場獨家供應相關立式終端機硬件。
環彩普達有權收取金額相等於此類終端機彩票銷售收入的若干百分比。
彩票銷售終端機供應協議之有效期最少為五年,訂約雙方並無自另一方收到書面反對,則可另外延長三年。
就董事所深知、盡悉及確信,美彩及其股東均為獨立第三方。董事局認為,彩票銷售終端機供應協議乃於本集團日常業務過程中經公平磋商後按一般商業條款訂立。
釋義
於本公佈中,除文義另有所指外,下文所載詞彙具有以下涵義:
「董事局」 | 指 | 董事局 |
「本公司」 | 指 | 中彩網通控股有限公司,一間於開曼群島註冊成立之有限公司,其已發行股份於創業板上市 |
「關連人士」 | 指 | 具有創業板上市規則所賦予之涵義 |
「董事」 | 指 | x公司董事 |
「創業板」 | 指 | 聯交所創業板 |
「創業板上市規則」 | 指 | 創業板證券上市規則 |
「本集團」 | 指 | x公司及其附屬公司 |
「香�」 | 指 | 中國香�特別行政區 |
「環彩普達」 | 指 | 深圳環彩普達科技有限公司,為本公司擁有控股權益的附屬公司及彩票銷售終端機供應協議之訂約方 |
「獨立第三方」 | 指 | 並非本公司關連人士,且獨立於本公司及其關連人士,並與彼等概無關連之人士 |
指 | 環彩普達與美彩於二零一二年七月二十五日訂立有關由環彩普達向美彩提供相關立式終端機硬件之協議 | |
「中國」 | 指 | 中華人民共和國 |
「美彩」 | 指 | 美彩科技(中國)有限公司,就董事所知為獨立第三方及彩票銷售終端機供應協議之訂約方 |
「聯交所」 指 香�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香�,二零一二年八月七日
承董事局命
中彩網通控股有限公司
執行董事
xxx
於本公佈日期,執行董事為xxxxx、吳國柱先生及xxx女士;及獨立非執行董事為xxxxx、xxxxx及xx先生。
本公佈乃遵照創業板上市規則而刊載,旨在提供有關本公司之資料。各董事願就此共同及個別承擔全部責任。各董事經作出一切合理查詢後,確認就其所深知及確信,本公佈所載資料在各重要方面均屬準確及完備,並無誤導或欺詐成份,且並無遺漏任何其他事項,足以致令本公佈或其所載任何xx產生誤導。
自刊發日期�計,本公佈將至少一連七日刊載於創業板網站xxx.xxxxx.xxx之「最新公司公告」內及本公司網站xxx.xxxxxxxxxxxxxxx.xxx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