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购买条款 (2013 年 8 月修订)
1. 定义
索赔指产品责任索赔或知识产权索赔。
合同指当供应商接受包含此等条款的订单时形成的出售商品的合同、订单和当事人之间有效的任何购买协议。
不可抗力指战争、侵略、社会动乱、雷电、地震、特大暴雨、火灾、洪水和/或核、化学或生物污染。
商品指在订单中列出的商品以及所有相关的证书、指示和安全数据的单据。集团公司指当前 Electrocomponents plc 公司集团中的一员。
购买协议指双方签订的任何购买协议。
知识产权索赔指缘于任何集团公司侵犯或被诉侵犯有关任何商品的任何专利、设计权利、商标或其他知识产权的索赔。
订单指 RS 购买订单或购买订单修改。
产品责任索赔指认为商品被投入任何合理预见的用途时为不安全的索赔。附录指当事人在相关订单日期之前订立任何协议中所纳入的附录。
服务 指供应商提供给 RS 顾客的服务。
2. 价格
供应商以订单或任何附录中规定的、或双方不时书面约定的价格向 RS 出售商品。除非双方另有书面约定,所有的价格包括包装、运费和保险费、交付费用和海关税费,但不包括增值税或任何其他销售税。
3. 付款
RS 将于供应商发票日期当月月末起六十(60)日内或双方书面约定的时间向供应商付款。RS 付款不代表是根据订单接受商品。
4. 交付、风险和所有权
4.1 供应商将按照订单中规定的地点和交付日期交付商品,除非 RS 另有约定,并且必须获得交付所需的所有许可。所交付的商品必须根据任何约定的交付和包装规格进行妥善的包装和固定。
4.2 交付的风险和费用由供应商承担。如果商品在交付的过程中被丢失或损坏,RS可以通知供应商,如果 RS 通知了供应商,供应商应该自费迅速替换或修复丢失或损坏的商品。
4.3 商品的所有权应在 RS 支付购买价格或商品被交付给 RS 时转移至 RS,以先发生者为准。
5. 商品的描述
5.1 商品的质量、数量和说明必须符合订单或任何约定的产品规格。除非在任何附录中另有约定,商品必须与提供的文档一致,达到任何适用的国家或国际标准,并带有所有相关的检测和测试证书、所有相关的标识和所有相关的指示和安全数据单。
5.2 供应商将确认 RS 在全球出售商品或出口商品能力上的任何限制,供应商一旦意识到任何此等限制时应通知 RS,并根据其要求向 RS 提供每一个相关管辖区域的出口管制分类号(如果适用的话)、任何法定的许可、证明或标识。
5.3 除了其他法律救济外,RS 有权拒绝与上述第 5.条 1 不一致的任何交付。
6. 商品的质量
6.1 商品必须适合其目的。如果存在双方书面约定的任何特定目的,则商品应适合此特定目的。
6.2 除了法律中隐含的关于质量的任何条款之外,供应商保证商品为出厂时的崭新状态、具有令人满意的质量、在材料、设计和工艺等方面没有缺陷,所提供的任何安全数据单都符合最佳实践,投入合理使用时是安全的并且符合供应商提供的市场信息、数据单和其他信息。
7. 保证期间
7.1 如果对第 6 条中任何保证的任何违反在商品交付 RS 顾客的日期起十二个月内
(或者是在任何附录中规定的此等其他期间)被发现,RS 可以向供应商发出书面通知并将有缺陷的商品返回给供应商,风险和费用由供应商负担。供应商必须自通知后一个月内将购买价和所有的交付费用偿还给 RS。
7.2 该第 7 条不限制 RS 对于有缺陷的商品在法律项下可能有的任何其他权利或救济。
8. 产品责任索赔
8.1 供应商应确保商品的设计和制造使得商品在投入合理预见的用途时是安全的,并向 RS 提供足够的安全数据单。
8.2 就有关商品或服务的任何和所有产品责任索赔所引起的或以任何方式与之相关的任何和所有责任、程序、花费(包括但不限于法律费用)、损害、损失或支出,包括但不限于与商品维修或替换相关的花费,供应商应全部并且有效地补偿每个集团公司,并将为任何此等商品所支付的价款退还给 RS,以上应受制于下文第 11 条的规定。
8.3 如果针对任何集团公司就任何商品提出产品责任索赔,供应商同意将其自己供应商的名字和地址告知给 RS。
9. 产品召回
9.1 如果供应商知道或意识到任何管辖区域中任何相关行业的任何产品召回或其他法律要求,供应商应当尽快向 RS 告知此等要求。 如果 RS 意识到或合理地怀疑商品中有缺陷或商品任何方面未能符合订单、此等购买条款或任何约定的产品规格,那么 RS或任何集团公司可以召回与有缺陷或不符合要求的物品具有相同描述的商品和任何相关商品。如果 RS 或集团公司提议进行任何召回,RS 将给予供应商通知。RS 将与供应商商议最适当的措施,但 RS 没有义务去延迟产品召回以满足供应商的要求。
9.2 供应商经要求应将任何集团公司进行产品召回所产生的所有花费补偿给 RS,包括补偿或支付给顾客的费用和赔偿金,以及宣传召回和联系顾客的费用,并将此等商品的价款退还给 RS 或相关的集团公司。
10. 知识产权
10.1 每个集团公司可以在任何集团公司的目录或其他宣传材料中以任何印刷或电子形式,在世界的任何地方和在任何介质上(无论是现在已知的介质还是在本合约日期之后发明的介质),无需额外付款而使用由供应商提供给 RS 的与商品相关的供应商(和
任何第三方制造商)之商标、装潢、标记、商品图象、说明、数据和所有材料,前提是该等使用应符合供应商(和任何制造商)不时提出的关于商标、装潢和标记使用的合理指示。此等许可将持续到以上所提及的集团产品目录和促销材料(无论是硬拷贝、电子、在线或任何形式)之有效期,即使合约已经终止。
10.2 RS 在此授予供应商一个许可,以按照 RS 的不时书面要求在商品上使用 RS 拥有的在附录中规定的商标。 供应商没有任何权利注册或使用与 RS 拥有的任何标记相同或类似的任何标记作为商标、域名或商号或用于任何其他未在本协议中规定的目的。
10.3 如果商品带有任何集团公司的商标、标记或装潢,未经首先获得 RS 的书面同意,供应商不得将此等商品供应给任何第三方。
10.4 供应商保证并承诺其有权供应商品并授予第 10.1 条中规定的权利,并会就任何和所有知识产权索赔引起的或以任何方式与之相关的任何和所有责任、程序、花费(包括不限于法律费用)、损害、损失或支出,全部并且有效地补偿每个集团公司,以上应受制于下文第 11 条的规定。
11. 关于补偿的条款
11.1 补偿条款并非旨在限制任何集团公司根据法律就索赔所涉及的商品而可能拥有的任何其他权利或救济。
12. 反贿赂
12.1 供应商应该(并且应确保与其相关的人员以及其他与此协议相关提供商品或服务的人员应该)遵循所有适用的与反贿赂和反腐败相关的法律、法令、规定,包括但不限于《贿赂法 2010》(相关要求),并且应:
(i) 不得(直接或间接)诱使 RS 的任何员工、代理商或分包商就供应商作出任何让步或给予任何利益、避免或停止作出任何举动,以换取任何礼物、金钱或其他好处;
(ii) 不作出或省略作出任何引起或导致 RS 违反任何相关要求的举动
(iii) 立即向 RS 报告供应商收到的与本协议之履行相关的、有关任何不当财务好处或其他方面好处的任何类型之任何请求或要求。
(iv) 在本协议的期间具有并保持其自己的政策和程序,包括但不限于,足够的程序以确保符合相关要求,并应 RS 要求迅速使其能获得此等政策或向其提供拷贝。
12.2 供应商被告知 RS 的员工不允许有以下行为:
(i) 从任何与 RS 或寻求与 RS 有商业交易的任何公司或个人接受超过象征性价值的礼物、贷款、过分的业务招待或其他实质性的好处;
(ii) 从任何与 RS 或寻求与 RS 有商业交易的任何公司或个人索取礼物或其他好处。
12.2 业务招待仅在有正当商业目的情况下是可接受的。它应该具有合理性从而使 RS
的员工、代理商或承包商能够回馈。
12.3 礼物和业务招待的财务限制包含在 RS 的反贿赂政策中,可按要求提供更进一步的细节。
12.4 对本第 12 条的任何违背即是对本协议的重大违约,且无法补救。
13. 通用条款
13.1 如果供应商因为资不抵债而采取或遭受任何法律程序,RS 可以通过书面通知供应商而终止任何或所有的合同和/或任何购买协议,而不构成对任何其他权利或救济的限制。
13.2 如果供应商未能遵循此等条款,RS 可以通过书面通知供应商而终止任何或所有的合同和/或任何购买协议,而不负任何责任并且不影响其针对供应商的其他权利和救济。
13.3 供应商对由不可抗力引起的向 RS 的交付延迟(不超过 1 个月的期间)不承担责任,前提是供应商应就任何不可抗力迅速通知 RS 不可抗力,并且用其最大努力使不可抗力尽快终止。
13.4 除非 RS 明确书面接受,对此等条款作出的任何变动均为无效。
13.5 此等条款下的所有通知必须由一级有回执的邮递服务或快递送到订单上的地址,除非已为此目的提供了另一个地址。邮寄或快递发送的通知在发出后第七天生效。
13.6 本合同包含了当事人就此主题同意的所有条款,取代当事人之间任何之前的无论口头或书面的协议、理解或安排。
13.7 任何购买协议和每个合同均由英国法管辖,当事人接受英国法院的非排他性管辖,但 RS 可以在任何具有管辖权的法院执行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