番禺区谢村居住及商业商务地块配建 BA0402042 地块项目(广州足球公园球场)钢结构工程第三方检测服务合同
合同编号:
番禺区谢村居住及商业商务地块配建 BA0402042 地块项目(广州足球公园球场)钢结构工程第三方检测服务合同
委托单位(甲方):广州新中轴建设有限公司服务单位(乙方):【乙方单位名称】
签约日期:2024 年 月 日
目 录
第 四 部 分 合 同 附 件 ........................................ 3 1
第一部分 协议书
委托单位全称(甲方):广州新中轴建设有限公司检测单位全称(乙方):【乙方单位名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遵循平等、自愿、公平、互利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下,就番禺区谢村居住及商业商务地块配建 BA0402042 地块项目(广州足球公园球场)钢结构工程第三方检测服务等相关服务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本项目为续建项目,项目总用地面积约为18.9 万m2,可建设用地面积约15.1x m2,容积率≤2.O,总建筑面积约 47.8 x m2,计容建筑面积约 23 x m2,建筑高度 63.6m,地上 4 层,建筑面积为 171736.7m2,地下局部 3 层,建筑面积为 306522,74m2。拟规划建设专业足球场及其附属配套设施、全民健身设施,足球场可容纳约 7.3 万人。
项目主要功能有:专业赛场、竞赛用房、地下车库、体育配套功能、设备用房、运营办公用房、招待包厢、招待休息区、赛时零售、观众卫生间、体育工艺用房等功能。建成后其座位规模将跻身世界前十,亚洲前二,国内第一,并成为满足世俱杯所有赛事及世界杯半决赛要求的专业足球场。
二、服务范围及工作内容、相关要求
(一)服务范围及工作内容
建设工程主管部门、监督部门要求的,具有质量、安全监控作用的检测项目,以便为安全施工及工程验收提供依据,主要包括:施工及验收阶段相关的第三方检测包括但不限于钢结构原材检测、焊接工艺检测、钢结构连接件紧固件检测、防火涂层厚度检测等按规范和验收要求必须检测的项目。具体详见本项目清单及有关规范要求,具体检测项目指标、频率、数量等必须满足各项验收要求(包括不限于验收规范、政府监督部门验收要求及各专项验收要求)。
(二)检测标准
依据本项目设计文件的要求,检测及相关服务须达到但不限于国家、地方和行业现行主要的检测技术标准或规范的要求,其他要求详见合同附件《委托人要求》。如以上标准有关规定不统一的,应当以更严格的为准;如有新的规范标准,按最新规范标准执行。
(三)其他要求
1. 乙方应根据设计文件、施工组织设计、相关规范、相关行政职能部门要求和合同附件《委托人要求》,结合项目实际情况,编制检测方案,并确保方案符合有关规范要求及通过工程所在行政区域的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监督部门的审批,同时负责协调相关工作,保证技术成果能够通过相关部门认可,确保不影响本工程项目的建设进度和竣工验收。
2. 本项目实施期间,如果因本项目验收需要,按规范和经批准的检测方案,经甲方确认需增加《工程量清单报价表》中没有的项目,乙方不得以任何原因拒
绝为甲方提供检测服务,甲方按新增工程量计付报酬,但仍需受结算条款的约束。前述新增项目,如果乙方具备相应资质的,应按甲方的要求出具符合验收要求的检测报告;如果乙方不具备相应资质的,由乙方以分包的方式报甲方批准后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实施,乙方应对该第三方出具的结果负责,并取得相应管理部门的确认;如果甲方认为有需要,甲方可以另行委托相关单位实施。
3. 在进行检测服务过程中,乙方应积极与该工程相关的施工、监理、设计、咨询等相关单位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监督部门协调,相关费用已含在合同价中,不另行支付。
4. 合同附件《工程量清单报价表》中已包含监督抽检的工程量,监督抽检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实施。
5. 乙方负责检测数据的有关信息应通过广州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及监测监管信息网报送,乙方已在合同清单单价中综合考虑该项协调工作费用,不另行支付。
6. 其他要求详见合同附件《委托人要求》。
三、履行期限、方式
从乙方进场至所有服务项目完成,服务周期必须满足实际施工要求和验收要求。具体开工时间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因甲方原因或现场不具备作业条件,检测时间顺延。
乙方应在中标通知书收到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乙方将检测方案上报甲方审批。
乙方按要求完成检测工作后, 1 个工作日内出具检测简报一式三份;全部检测结束后,5 个工作日内完成检测总结报告,并向委托人提交一式十份成果报告。
四、检测费用及计算方式
本合同总价暂定为¥ (大写人民币 )。本项目采用全费用综合单价包干,各检测项目具体全费用综合单价详见附件
《工程量清单报价表》,包工、包料、包设备设施、包机具、包质量、包工期、包措施、包安全、包xx施工、包验收通过、包竣工验收备案。全费用综合单价已包括为实施和完成检测工作所需的劳务、材料、机械(含各种车辆、仪器设备、软件等使用费、进出场费)、差旅交通、检测试验费、报告编写费、各项管理费、技术工作费、利润、规费、税金、堤围防护费、保险、相关协调费、因验收不能通过所需要发生的整改费、包治期所需回防复查费等完成检测服务所需一切费用。全费用综合单价在本合同服务期内固定不变,并不因劳务、材料、机械等成本的价格变动、工程量、工期变化的影响及其他任何原因而做任何调整,工程量按实结算,最终费用以甲方及项目业主审核确定的结算价为准。
本合同价款由项目业主单位支付,后续由甲方、乙方、项目业主单位三方签订补充合同后,由乙方向甲方提交完整的合同请款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相关支付依据及相应增值税发票;发票抬头为项目业主单位等),甲方于 15 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向项目业主单位申报支付,项目业主单位对请款资料进行审定后,按审核确认的合同价款通过支票、银行转账或无追索的商业保理等方式支付本合同
价款直接支付给乙方。乙方接受项目业主单位的一切支付方式,具体支付方式在补充合同内明确。
五、合同文件的构成
合同文件的构成及其优先解释顺序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第 1.3 款赋予的规定一致。
六、词语定义
本协议书中相关词语的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第 1 条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七、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合同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八、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其中甲方执 份,乙方执 份。
(本页无正文,为合同签署页)
委托单位:广州新中轴建设有限公司
(盖章)
服务单位:【乙方单位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 或其授权代表
(签字)
法定代表人 或其授权代表
(签字)
地址:xxxxxxxxx 000 x
流花展馆 15 号馆 6 楼
地址:
电话:
开户银行:银行账号:
签约日期:2024 年 月 日签约地点:广东省广州市
第二部分 通用条款
1. 词语定义、语言、解释顺序与适用法律
1.1 词语定义
组成本合同的全部文件中的下列名词和用语应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
1.1.1 “工程”是指按照本合同约定实施质量检测服务的建设工程。
1.1.2 “工程质量检测”是指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以下简称检测机构)接受委托,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对涉及结构安全项目的抽样检测和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建筑材料、构配件的见证取样检测。
1.1.3 “甲方”是指委托单位,即本合同中委托质量检测与其他服务的一方。
1.1.4 “乙方”是指服务单位,即本合同中提供工程质量检测与其他服务的一方。
1.1.5 “正常工作”是指本合同订立时通用条款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乙方的工作。
1.1.6 “项目负责人”是指由甲方和乙方的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在授权范围内负责履行本合同、主持项目检测工作的负责人。
1.1.7“检测费用”是指乙方履行本合同义务,甲方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给乙方的金额。
1.1.8“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1.9 “天”是指第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
1.1.10“月”是指按公历从一个月中任何一天开始的一个公历月时间。
1.1.11 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不可预见,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可避免且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如地震、海啸、瘟疫、骚乱、戒严、暴动、战争等。
1.2 语言
本合同使用中文书写、解释和说明。如专用条款约定使用两种及以上语言文字时,应以中文为准。
1.3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组成本合同的下列文件彼此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本合同文件的解释顺序如下: (1)履行本合同的相关补充协议(含工程洽商记录、会议纪要、变更、现场签证、索赔和
合同价款调整报告等修正文件); (2)协议书;
(3)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工程)或委托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
(4)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适用于招标工程)或质量检测服务建议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 (5)专用条款及附件;
(6)通用条款;
(7)招标文件(包括补充、修改、澄清的文件、答疑纪要及总说明等); (8)专用条款约定的其他文件;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
1.4 适用法律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和地方规范性文件等。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条款中约定本合同适用的其他规
范、规程、技术标准等文件。
2. 甲方的权利、义务
2.1 现场监督
甲方有权亲自或派人在工程作业现场实施旁站监督。
2.2 提供资料和工作条件
2.2.1 甲方应当在专用条款约定范围内向乙方提供与本合同检测业务有关的资料。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甲方应及时向乙方提供最新的与本合同检测业务有关的资料。
2.2.2 甲方应提供监督抽检通知书或见证记录等相关资料,并指派专人填写送检委托单,确保样品的真实性;若样品信息发生变更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2.2.3 甲方应在检测前向乙方提供检测规范要求的有关工程资料,并对其准确性、可靠性、真实性负责。必要时提供经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部门批复的检测方案。对检测有特别技术要求的,应以书面形式提出。
2.2.4 甲方应为乙方完成质量检测提供必要的现场条件,及时为乙方提供并解决现场的工作条件和出现的问题(包含但不限于拆除地上地下障碍物、处理扰民及影响检测正常进行的有关问题、平整作业现场、修好通行道路、接通电源水源等),并承担其费用。
2.2.5 甲方负责确定检测项目、受检工程部位及数量,按检测方案做好进场检测的现场准备工作。
2.2.6 甲方应及时将检测项目的进度、质量等要求书面通知乙方,以保证乙方正常开展检测工作。
2.3 成果确认及验收支付
2.3.1 甲方项目负责人应对乙方按要求完成的工作量予以签字确认。
2.3.2 若检测内容或工作量等要求发生变化时,甲方应及时以书面的形式通知乙方,否则乙方仍按原要求进行检测,甲方应认可乙方在接到书面通知前所产生的工作量。上述变化导致本项目检测费用减少的,应征得乙方书面同意,否则乙方有权按本合同的约定收取检测费用。
2.3.3 甲方应按约定的期限验收检测成果报告,审核结算,支付乙方应得款项。
2.4 其它
2.4.1 甲方应负责与本工程质量检测业务有关的所有外部关系的协调,为乙方履行本合同提供必要的外部条件。
2.4.2 在检测工作范围内,因甲方原因而发生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检测设备损坏或造成经济损失时,由甲方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
2.4.3 甲方应保护乙方的投标书、检测技术方案、报告书、文件、资料图纸、数据、专利技术和合理化建议,未经乙方同意,不得泄露、不得擅自修改或向与该项目无关的人员转让或用于本合同外的项目。
3. 乙方的权利、义务
3.1 人员配备
3.1.1 乙方应选派具备相应检测能力的人员作为项目负责人,负责本合同的履行,并跟进检测事宜。
3.1.2 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以保证检测工作正常进行。乙方可根据工程进展和工作需要等情形调整检测人员,更换项目负责人时应征得甲方同意后方可更换。
3.2 资质条件
乙方须具有政府有关部门的资质,并向甲方提供相关资质复印件,以备查。
3.3 工作要求
3.3.1 乙方应按合同要求,接到检测通知后,及时将检测需做的准备工作提前通知甲方,以便甲方做好准备。
3.3.2 乙方应组织具有相应检测资格的技术人员、经检定合格的仪器设备按约定的时间进场,并按合同要求及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和甲方的任务委托书、技术要求按期进行工程质量检测。
3.3.3 在检测过程中,发现初步结果异常时,乙方应及时告知甲方及监理单位,并根据结果异常的程度同时向建设工程监督部门报告。
3.4 检测成果
乙方应当按照专用条款约定的份数、组成,在单项检测完成后,按照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及任务委托书的有关要求出具书面检测成果,按本合同的约定提交甲方,并对其检测结果和结论的真实性、正确性负责任。
3.5 工期顺延
在以下情况下,乙方进场日期可顺延: 1.因雷雨、台风、道路阻隔等情况;
2.经由甲方确认的其它外部因素影响或现场不具备检测条件等。
3.出现不可抗力因素,或由于甲方无法提供必要检测工作面以及非乙方原因而使得本工程的检测无法继续进行的,工期可以顺延,双方各自承担自己的损失,不得向对方索赔。
3.6 其它
3.6.1 在现场工作的乙方人员,应遵守甲方的安全保卫及其它有关的规章制度。
3.6.2 在检测工作中,由于乙方原因发生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人身伤害、检测设备损坏或造成经济损失时,由乙方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
3.6.3 双方可在专用条款中约定履约保函的具体内容。应甲方的需求,乙方在合同签订期间向甲方提交银行金融机构出具的履约保函。如果乙方日后未能在检测期内按合同约定完成其所检测的工作内容,则甲方可根据责任情况与乙方协商确认违约金,可从履约保函中扣除。
3.6.4 乙方应服从甲方或项目各施工单位的有关现场安全管理。
4. 违约责任
4.1 由于甲方提供的资料、文件错误、不准确,造成工期延误或返工时,除工期顺延外,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返工费,造成质量、安全事故时,由甲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4.2 在合同履行期间,甲方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乙方已进行工作的,甲方应按实际完
成的工作量支付乙方检测费用,并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否则,乙方有权停发检测报告至费用缴清。
4.3 甲方未按合同规定时间(日期)支付检测费用,应按照拖欠金额的每日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逾期违约金,甲方支付检测费用时间以乙方收到甲方付款的时间为准。
4.4 由于甲方原因,要求乙方紧急进场而发生的额外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设备转场费用)由甲方承担。
4.5 由于乙方原因造成检测成果报告不符合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及任务委托书的有关要求,乙方必须在甲方要求的时间内负责无偿给予修正、补充和完善。
4.6 乙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时间提交检测报告,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4.7 检测报告信息错误、未按照约定检测依据进行检测或者检测结论判断错误的,乙方应进行更正或免费重新进行检测,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予以赔偿,因甲方原因造成上述错误的除外。
4.8 乙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时间进场检测,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4.9 安全方面的违约责任
由于乙方的检测工作不及时或测量、检测资料不准确而导致事故发生,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赔偿甲方损失。
4.10 分包、转包方面的违约责任
乙方擅自分包或者转包项目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若因此造成甲方损失还须赔偿相关损失。
4.11 乙方投入的人员与本合同约定及其投标(或报价)文件、检测实施方案的承诺不符或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更换的,乙方需支付违约金。
4.12 乙方人员对不合格工程出具合格检测报告或结论,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若因此造成甲方损失还须赔偿相关损失。
5. 支付
5.1 支付货币
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检测费用均以人民币支付。
5.2 检测项目费用计算方式、金额
5.2.1 检测费用的计算方式可采用单价包干或总价包干,具体计算方式及结算金额在专用条款中明确。
5.2.2 计算方式为单价包干性质的,具体内容包括人工费、设备使用费、设备进出场费、检测试验费、报告编写费、各项管理费、利润、及所有因工程质量检测应交纳的政府规费、税金等,不论实际费用有无发生,亦不论各项费用有无涨落,结算时均不再调整。
5.2.3 计算方式为总价包干性质的,具体内容包括人工费、设备使用费、设备进出场费、检测试验费、报告编写费、各项管理费、利润、及所有因工程质量检测应交纳的政府规费、税金等,不论实际费用有无发生,亦不论各项费用有无涨落,结算时均不再调整。
5.3 支付方式
检测费用支付方式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5.4 支付申请资料
乙方向甲方申请进度款或结算款时,应提供以下资料: 1.检测费用请款书;
2.经甲方现场代表或经甲方授权的现场监理代表签字确认的现场工程签证表;
3.经甲方现场代表或经甲方授权的现场监理代表签字的检测工作量汇总表(含报告编号,不提供检测报告);
4.双方约定的其它资料,可在专用条款中明确。
5.5 有异议部分的支付
甲方对乙方提交的支付申请书有异议时,应当在收到乙方提交的支付申请书后 7 天内,以书面形式向乙方发出异议通知。无异议部分的款项应按期支付,有异议部分的款项按通用条款第 7 条约定办理。
6. 合同变更、解除与终止
6.1 合同变更
6.1.1 任何一方以书面形式提出变更请求时,双方经协商一致后可进行变更。
6.1.2 除不可抗力外,因非乙方原因导致乙方履行合同新增工程量时,乙方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通知甲方,增加的工程量甲方应予以确认。新增检测费用的确定方法由双方根据委托的服务范围及工作内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6.1.3 合同履行过程中,遇国家、地方政府以及行业主管部门现行有效的规范、标准、规程和文件发生变化而引起质量检测的服务范围及工程量变化的,双方应通过协商确定调整
方法。
6.1.4 因工程规模、服务范围及工作内容的变化等导致乙方的工作量增减时,服务费用应作相应调整,调整方法由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6.2 合同解除
6.2.1 甲方与乙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6.2.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可以解除合同:
1.乙方提供的质量检测服务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要求,经甲方催告仍不能达到合同约定要求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
2.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检测费用,经乙方催告后,在 28 天内仍未支付的,乙方可以解除合同;
3.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4.因一方违约致使合同无法实际履行或实际履行已无必要。
除上述情形外,双方可以根据委托的服务范围及工作内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解除合同的其他条件。
6.2.3 因甲方原因导致合同解除的,甲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已完成部分的检测费用。
因不可抗力导致的合同解除,其损失的分担按照合理分担的原则由合同当事人在专用条款中自行约定。因乙方自身原因导致的合同解除,按照违约责任处理。
6.2.4 本合同解除后,本合同约定的有关结算、争议解决方式的条款仍然有效。
6.3 合同终止条件
除合同解除外,以下条件全部满足时,本合同终止: 1.乙方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全部工作;
2.甲方与乙方结清并支付检测费用。
7. 争议解决
7.1 协商
双方应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协商解决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
7.2 仲裁或诉讼
协商不成时,双方有权向专用条款约定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8. 其它
8.1 保密
在本合同履行期间或专用条款约定的期限内,双方不得泄露对方xx的保密资料,亦不得泄露与实施工程有关的第三人所提供的保密资料。保密事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8.2 通知与送达
8.2.1 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指示、要求、决定等,均应采用书面形式,并应在专用条款约定的期限内送达接收人和送达地点。
8.2.2 甲方和乙方应在专用条款中约定各自的送达接收人、送达地点、电子邮箱。任何一方指定的接收人或送达地点或电子邮箱发生变动的,应提前 3 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视为未发生变动。
8.2.3 甲方和乙方应当及时签收另一方送达至送达地点和指定接收人的往来函件,如逾期未答复或确有充分证据证明一方无正当理由拒签的,视为认可往来函件的内容。
8.3 知识产权
合同涉及的知识产权的归属由双方在专用条款另行约定。
第三部分 专用条款
2. 甲方的权利、义务
2.1 现场监督
甲方有权亲自或派人在工程作业现场实施旁站监督,负责本合同履行的有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布置检测任务、指挥联络、现场监督、确认检测工作量、跟进送检等工作。
2.2 提供资料及工作条件
2.2.4 甲方负责提供以下的现场检测条件:提供电源、水源接驳点各一个供乙方使用(水电使用费及其他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2.2.6 甲方应至少提前 2 天将检测项目的进度、质量等要求通知乙方,特殊情况不得少于 1 天。
2.3 成果确认及验收支付
2.3.3 甲方应自领取检测报告之日起 5 天内对检测报告进行验收。若有异议的,在收到报告之日起 15 天内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由双方共同认可或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检测机构复检。复检结论与原报告结论相同,由甲方支付复检费用;复检结论与原报告结论不相同,则由xxxx复检费用。
2.4 其它
2.4.4 甲方有权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对乙方编制的本项目检测实施方案进行审核,调整
检测项目及工作量,乙方应严格按照甲方审核确定后的方案实施。
2.4.5 乙方检测人员不按合同履行检测职责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相应人员,如乙方不更换或更换后的人员仍不按合同履行检测职责,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 乙方的权利、义务
3.1 人员配备
3.1.1 乙方选派姓名: (联系电话: )为本项目负责人。
3.1.2 乙方必须按照投标文件的承诺建立以项目负责人为主的现场管理机构,详见合同附件《拟委派本项目检测机构人员一览表》。乙方所投入人员应与投标文件保持一致,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更换。因特殊情况需要,乙方确需更换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或检测项目主要人员的,乙方应至少提前 7 天以书面形式向监理单位提出意向(附前任和后任人员的详细履历资料),经总监理工程师签署意见后向甲方提出申请,经甲方同意后方可更换。乙方必须保证后任人员的资质、资历、业绩、实际工作能力不低于前任人员的素质。人员更换后,后任继续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
3.1.3 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或检测项目主要人员的实际工作能力和工作表现达不到招标文件明确要求或投标文件的承诺、或工作态度存在严重不足,不适应现场工作需要,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撤换。乙方可以提出整改意见;如甲方不予接受,或认为整改效果不明显的,则乙方必须在收到甲方撤换通知书之日起 7 天内无条件撤换,所调换来人员的资质、资历、学历、职称、业绩、实际工作能力不低于投标文件中所承诺人员的素质。如甲方要求乙方撤换不合格人员,乙方拒不执行,则自撤换通知下达 7 天后,视为该岗位已空缺。
3.3 工作要求
3.3.4 其他工作要求
(1)乙方应在收到中标通知书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交本合同约定项目的检测实施方案,经甲方审核确定后执行。如甲方要求乙方对检测实施方案等进行合理修改调整,乙方必须在收到甲方修改调整意见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按甲方要求完成修改调整并报甲方审核,并按照有关规定送质量监督部门备案,甲方以此具体考核乙方的检测工作。
(2)乙方必须在甲方发出进场通知之日起 24 小时内,按甲方具体的要求进场,并立即开始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乙方必须按照其投标文件、检测实施方案的承诺,足额、按时派出检测人员和投入设备。当甲方的现场配合条件不能满足检测要求时,乙方可向甲方书面提出推迟进场申请,经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推迟进场。
(3)本合同工作严禁转包,且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严禁擅自分包。
(4)xxx认真、勤勉地工作,按时提交各阶段的检测报告并对检测报告数据的真实性、可靠性负责,对报告中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无偿修改或补充。
(5)检测过程中,发现施工单位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范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行为,应及时向甲方报告。
(6)乙方对本方检测人员及专项试验室经常进行检查、指导、管理。
(7)乙方协调甲方、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以及设计单位的工作关系并组织本项目的检测工作,对相关单位进行有关检测配合工作的技术交底。按照其投标文件、检测实施方案的承诺安排检测人员常驻现场,了解工程进度情况,及时通知施工与监理单位开展相关检测工作。
(8)乙方应自行解决现场项目组的办公和生活用房、设施、配套水电,以及检测人员交通、通讯费等,由此发生的费用已包含在合同工程量清单报价表其他项目的单价或合价中,不再
另行支付。
(9)乙方应当配合工程设计和施工的需要提供相应的检测服务,并应按甲方要求,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提供中间资料,以满足施工进度的需要。
(10)检测过程中,如因场地条件、设计方案的变更,需增减检测工程量或改变检测手段的,乙方均应及时向甲方报告,并在甲方批准后方可实施。
(11)检测后,检测数据报警或由于其他客观情况需要,甲方要求乙方进行复检时,乙方应无条件配合复检,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12)对于甲方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事宜,xxx在收到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作出
书面答复;对影响施工现场进度的事项应在 24 小时内作出具有明确处理意见的书面答复。 (13)按时进行现场试验取样、提交报告,负责资料、报告的打印、复印、装订、装箱等
工作。
(14)向甲方提供非驻场式的技术咨询、支持服务,包括参加本项目相关会议、安排技术人员到现场解决相关问题。
(15)应随时接受甲方、监理单位及质量安全监督部门的监督,为确保检测结果的准确,任何人不得干预检测结果。
(16)保证人员具备相应检测资格,保证持有的资质满足国家和地方管理要求。
(17)提供检测所需仪器设备,负责仪器设备安装及场内中转、进退场,保证检测计量器具在计量检定有效周期内,仪器性能须满足相应规范规定的范围和精度要求。
(18)不向任何第三方泄露本项目的检测结果。
(19)根据设计文件、施工组织设计、相关规范和相关行政职能部门要求和甲方要求,结合项目实际情况,编制检测方案,并确保检测方案符合有关规范要求及通过工程所在行政区
域的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监督部门的审批,同时负责协调相关工作,保证技术成果能够通过相关部门认可,确保不影响本工程项目的建设进度和竣工验收。
(20)保证检测工作的客观、独立、公正,不得与施工单位串通,将检测不合格的工程出具合格检测报告或修改检测结论,损害甲方的利益。
(21)对检测过程中发现存在的质量问题,提出具体的处理意见和建议。
(22)检测报告盖有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核准的计量认证“CMA”标志。检测单位应为具备建筑测量“CMA”计量认证资格并具有独立法人的单位。如乙方提交的检测报告不能满足工程建设需要的,乙方应自付费用继续完善,直到满足工程建设需要时为止。
3.4 检测成果
3.4.1 按照国家、地方政府以及行业主管部门现行有效的规范、标准、规程和文件,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检测服务适用的技术标准、规范等依据为:详见协议书及合同附件《委托人要求》。
3.4.2 在单项检测完成后,乙方按照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及任务委托书的有关要求出具书面报告。初步报告应在每次检测后 1 天内提交,一式叁份,最终报告应在检测完成后 5 天内提交一式拾份,最终报告需加盖报告专用章和计量认证章(CMA 章);合同附件《委托人要求》有相关要求的,按其要求。所有报告必须符合国家和地方现行的规范、标准。
3.4.3 检测报告包括但不限于:
⑴ 甲方名称,工程名称,工程地点,建设、勘察、设计、监理和施工单位,基础类型,设计要求,检测目的,检测依据,检测数量,检测日期;
⑵ 检测对象的编号、位置和相关施工记录;
⑶ 主要检测仪器设备;
⑷ 检测方法;
⑸ 实测与计算分析图表和检测数据汇总结果;
⑹ 检测过程中的异常情况描述(必要时);
⑺ 检测结论。
3.4.4 检测报告应满足广州市安全质量监督主管部门的要求,同时确保报告成果资料的真实性及准确性。
3.6 其它
3.6.3 履约担保
3.6.3.1 乙方按如下约定向项目业主单位提供履约担保(担保金额为合同金额的 10%):在本合同签订后 15 天内,乙方向项目业主单位提交由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且营业地点在中国境内的银行开出的履约银行保函原件,或提交由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且营业地点在中国境内的担保公司开出的履约担保原件,或提交由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且营业地点在中国境内的保险公司开出的履约保证保险原件,具体以项目业主单位意见为准。招标文件有载明履约担保参考格式的,按招标文件要求办理。乙方如未能在上述约定的时间内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自动放弃中标资格,其所提交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3.6.3.2 乙方提交的履约担保是对本合同约定的乙方的全部义务(包括但不限于乙方违约后应支付的违约金和赔偿金)的担保,乙方的任何一次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义务的行为,项目业主单位均有权向担保人提出索赔。
3.6.3.3 乙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义务的行为导致项目业主单位依据履约担保向担
保人索赔履约担保金额的一部分或者全部的,乙方必须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补充提交履约担保,使得本合同履行期间有效的履约担保金额等于乙方第一次提交的履约担保金额。
3.6.3.4 履约担保的有效期,是从提供履约担保之日起至本合同约定的服务期结束之日止;服务期结束且乙方提交符合甲方要求的完整结算资料后可申请退还履约担保。
3.6.5 乙方有权对涉及检测相关工程设计中的技术问题,按照安全和优化的原则,向甲方提出建议。
3.6.6 乙方有权按照本合同的约定进行检测,出具客观、准确、公正的检测报告,不受甲方干涉。
3.6.7 乙方有权按本合同约定获得检测服务报酬。
3.6.8 乙方应为本合同工作的员工(含临时工)购买人身意外保险。乙方的设备、材料、人员等的安全及社会保险由乙方自行承担。
3.6.9 乙方应根据有关规定向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缴纳交易服务费。
4. 违约责任
4.3 甲方逾期违约金按下列方法确定并支付:每逾期一天,应向乙方偿付未支付检测费的 0.02%作为逾期违约金,逾期违约金总额以应付未付检测服务费的 20%为限。
4.4 乙方额外费用(设备转场费用)已包含在合同工程量清单报价表其他项目的单价或合价中,不再另行支付。
4.6 乙方经甲方书面催告后仍未按照合同约定时间提交报告,每逾期一天应按相关检测项目检测费用的 0.1%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迟延超过 30 天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有权将本项目另行委托其它检测机构。乙方应全额返还受影响段甲方已付款项并赔偿甲方相关损失。
由此造成甲方或第三方损失时,乙方需赔偿损失,承担相应的法律和经济责任。
4.8 乙方无正当理由违反本合同约定延期进场的,每迟延进场 1 天,必须向甲方支付本合同项下检测费用 0.1%的违约金;迟延进场超过 30 天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有权将本项目另行委托其它检测机构。乙方应全额返还受影响段甲方已付款项并赔偿甲方相关损失。由此造成甲方或第三方损失时,乙方需赔偿损失,承担相应的法律和经济责任。
4.9 安全方面的违约责任
由于乙方的检测工作不及时或测量资料不准确或分析、报告不及时而导致事故发生,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除赔偿甲方损失外,并向甲方支付本合同项下检测费用 30%的违约金。
4.10 分包、转包方面的违约责任
乙方擅自分包或者转包项目的,甲方有权单方部分解除合同或全部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本合同项下检测费用 30%的违约金,若因此造成甲方损失还须赔偿相关损失。
4.11 乙方投入的人员与本合同约定及其投标(或报价)文件、检测实施方案的承诺不符或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更换的,乙方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具体如下:项目负责人每人次处以违约金 10 万元,技术负责人每人次处以违约金 5 万元,主要检测人员每人次处以违约金 3 万元,其他人员每人次处以违约金 1 万元。
4.12 发现乙方人员与施工单位串通,对不合格工程出具合格的报告或结论,乙方应承担严重违约责任,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本合同项下检测费用 30%的违约金,若因此造成甲方损失还须赔偿相关损失。
4.13 乙方在服务过程中不遵守保密规定造成泄密事件发生,导致甲方经济损失的,一经
查实,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本合同项下检测费用 30%的违约金,若因此造成甲方损失还须赔偿相关损失。
4.14 任何一方向对方提出经济赔偿要求的,都应在赔偿事件发生后三十天内以书面形式提出。
4.15 如乙方提交的报告不能满足工程建设需要的,乙方应自付费用继续完善,直到满足甲方需要时为止。
5. 支付
5.2 检测项目费用计算方式、金额
5.2.1 本合同全费用综合单价包干,各检测项目具体全费用综合单价详见附件《工程量清单报价表》,包工、包料、包设备设施、包机具、包质量、包工期、包措施、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验收通过、包竣工验收备案。全费用综合单价已包括为实施和完成检测工作所需的劳务、材料、机械(含各种车辆、仪器设备、软件等使用费、进出场费)、差旅交通、检测试验费、报告编写费、各项管理费、技术工作费、利润、规费、税金、堤围防护费、保险、相关协调费、因验收不能通过所需要发生的整改费、包治期所需回防复查费等完成检测服务所需一切费用。全费用综合单价在本合同服务期内固定不变,并不因劳务、材料、机械等成本的价格变动、工程量、工期变化的影响及其他任何原因而做任何调整,工程量按实结算,最终费用以甲方及项目业主审核确定的结算价为准。
如最终合同结算价达到或超出合同暂定总价的 110%,则按合同暂定总价的 110%进行结算;此结算包干总价为乙方完成本合同全部工作内容的全部费用,不因服务时间长短、工作量多少而调整。
5.3 支付方式
本合同价款由项目业主单位支付,后续由甲方、乙方、项目业主单位三方签订补充合 同后,由乙方向甲方提交完整的合同请款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相关支付依据及相应增值税发票;发票抬头为项目业主单位),甲方于 15 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向项目业主单位申报支付,项目业主单位对请款资料进行审定后,按审核确认的合同价款通过支票、银行转账或无追索的商业保理等方式支付本合同价款直接支付给乙方。乙方接受项目业主单位的一切支付方式,具体支付方式在补充合同内明确。
(1)首付款:合同签订生效且乙方按本合同约定向项目业主单位提供履约担保后,可申请支付暂定合同总价(不含暂列金额)的 10%。
(2)进度款:原则上每季度初支付一次,可申请支付上一季度实际完成工程量的 70
%。
(3)结算款:本合同按照广州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相关结算管理办法进行结算。办理完合同结算手续后,可申请一次性付清余款。
(4)完成合同结算前,原则上累计支付不超过暂定合同总价的 80%;出现累计变更较大等特殊情况时,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协商累计可支付额度,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予以明确。
6. 合同变更、解除与终止
6.1 合同变更
6.1.2 除不可抗力外,因非乙方原因导致本合同履行新增工程量时,新增工程量的检测费用按下列方法确定:
(1)工程量的确定方法:由甲方审核确认的工程联系单、工程变更单等甲、乙双方均认
可的纸质工程量确认资料。
(2)价格的确定方法:详见招标文件《计价说明》(合同附件 10)。
6.1.4 因工程规模、服务范围及工作内容的变化等导致乙方的工作量增减时,检测费用的调整方法:详见专用条款 5.2.1 及 6.1.2 约定。
7. 争议解决
7.2 仲裁或诉讼
合同争议的最终解决方式为下列第(2)种方式:
(1)提请中国广州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2)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8. 其它
8.1 保密
详见合同附件《保密协议》。
8.2 通知与送达
8.2.1 任何一方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指示、要求、决定等,均应在 3 天内送达对方指定的接收人和送达地点。
8.2.2 甲方指定的送达接收人: (联系电话: ),送达地点: 。
8.2.3 乙方指定的送达接收人: (联系电话: ),
送达地点: ,电子邮箱: 。
8.3 知识产权
甲方提供给乙方的图纸、甲方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甲方要求的或其他类似性质文件的著作权属于甲方。
本合同约定项目技术服务成果的知识产权归属甲方所有,非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复制、备份、转让和利用;否则,乙方应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双方将履行本合同形成的有关成果文件用于企业宣传、申报奖项以及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检查须遵守以下约定:须双方协商一致。
9. 补充条款
9.1 结算申请资料
乙方向甲方申请完工结算时,应提供以下资料(包括但不限于): 1.结算申请书;
2.经甲方现场代表或经甲方授权的现场监理代表签字确认的符合合同约定结算条件、明确最终检测报告数量及内容的检测工作量汇总表(同时提供最终检测报告);
3.甲方、项目业主单位、广州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相关管理办法要求的其他资料。
第四部分 合同附件
附件 1:中标通知书
附件 2:工程量清单报价表
附件 3:委托人要求
第一节 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
番禺区谢村居住及商业商务地块配建 BA0402042 地块项目(广州足球公园球场)钢结构工程第三方检测服务
二、建设地点:
项目位于广州市番禺区钟村街道谢村片区,距广州南站 2.6 公里,东至博鸿四路,西至博鸿三路,南至兴业大道,北至石洲东路。
三、招标范围及内容:
本次招标内容为建设工程主管部门、监督部门要求的,具有质量、安全监控作用的检测项目,以便为安全施工及工程验收提供依据,主要包括:施工及验收阶段相关的第三方检测包括但不限于钢结构原材检测、焊接工艺检测、钢结构连接件紧固件检测、防火涂层厚度检测等按规范和验收要求必须检测的项目。具体详见本项目清单及有关规范要求,具体检测项目指标、频率、数量等必须满足各项验收要求(包括不限于验收规范、政府监督部门验收要求及各专项验收要求)。
四、服务期限:
从服务单位进场至所有服务项目完成,服务周期必须满足实际施工要求和验收要求。具体开工时间以招标人书面通知为准,因招标人原因或现场不具备作业条件,检测时间顺延。
第二节 检测服务
一、检测工作要求(以招标文件、设计图纸及相关资料为准)
1、中标人的检测工作必须满足国家、广东省、广州市相关检测规范、强制性标准。
2、中标人除按要求完成本次招标范围内的检测工作外,还应完成以下工作:
(1)与工程所在行政区域的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监督部门进行检测工作的协调,申报检测技术成果的审批,保证技术成果能够通过相关部门认可,确保不因检测工作影响本工程项目的建设进度和竣工验收。
(2)在进行检测任务的过程中与该工程相关的项目管理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建设主管部门等相关单位的协调工作。
(3)负责检测数据的有关信息通过广州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监管信息网报送,乙方已在合同清单单价中综合考虑该项协调工作费用。
(4)根据设计文件、施工组织设计、相关规范和相关行政职能部门要求和甲方要求,结合项目实际情况,编制检测方案,并确保检测方案符合有关规范要求及通过工程所在行政区域的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监督部门的审批,同时负责协调相关工作,保证技术成果能够通过相关部门认可,确保不因检测工作影响本工程项目的建设进度和竣工验收。
(5)本项目实施期间,如果因本项目验收需要,按规范和经批准的检测方案,经甲方确认需增加的项目,且乙方也具备相应资质,则乙方不得以任何原因拒绝为甲方提供检测,并按要求出具符合验收要求的检测报告。乙方检测资质不能涵盖的项目由乙方委托有资质的相应单位实施,并取得相应管理部门的确认。
(6)在进行检测服务过程中,与该工程相关的施工、监理、设计、咨询等相关单位及建设协调行政主管部门和监督部门协调,投标人需在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该项协调工作费用。
(7)清单中已包含监督抽检的工程量,监督抽检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实施,投标人需在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该项费用。
二、检测设备要求
用于完成本项目检测的仪器、设备和材料由承包人自行运输,存管。仪器、设备和材料应有产品出厂合格证,检定/校准证书,同时符合相关技术标准和检定要求。本项目应遵守广州市建设科学技术委员会等相关部门对本工程的相关批示及指导意见执行。
三、检测方案编制要求
中标人在进场检测前,需根据施工图纸及现场实际情况编制检测方案,并报监理工程师、委托人、项目所在行政区域的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监督部门等审批同意后实施。检测、检测方案必须满足设计文件以及国家、广东省及广州市监督部门现行技术规范的要求。
第三节检测工作要求
一、主要使用的检测规范
1.检测技术服务须达到国家、地方政府以及行业主管部门现行有效的规范、标准、规程和文件的各项质量要求,本次检测技术服务适用的技术标准、规范等依据必须符合相关监督
管理部门的规范标准。各文件或规范的要求、标准存在不同的,以较高要求或标准为准,但甲方另有要求的除外。包括但不限于:
(1)《建筑结构检测技术标准》GB/T 50344-2019
(2)《钢焊缝手工超声波探伤方法结果分析和探伤结果分级》GB 11345-2013
(3)《色漆和清漆划格试验》GB/T 9286-2021
(4)《铸钢件超声检测一般用途铸钢件》GB/T 7233.1-2009
(5)《铸钢件磁粉检测》GB/T 9444-2019
(6)《钢结构现场检测技术标准》GB/T 50621-2010
(7)《建筑构件耐火试验方法》GB/T9978.1~9
(8)《铸钢件渗透检测》GB/T 9443-2019
(9)《工程测量规范》GB50026-2007;
(10)《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GB 50205-2020;
(11)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18]31号);
(12)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房屋市政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粤建规范〔2019〕2 号);
(13)国家其他检测规范、强制性标准;
(14)检测服务方案与相关设计文件要求。二、现场作业计划
检测人应在开展工作前向监理人报备作业计划,计划应包括作业内容及作业时间;完成后 1 个工作日内出具检测简报一式三份;全部检测结束后,5 个工作日内完成检测总结报告,并向委托人提交一式十份成果报告。现场检测要求:检测人应严格按照设计要求及报备的作业计划执行检测工作,并按照工程建设需要,配合委托人、监理人及时到赴现场进行检测工作。
三、检测频率和要求(以招标文件、设计图纸及相关资料为准) 1.须编制具体检测方案,检测频率满足设计以及相关规范要求。
2.检测人应严格按照设计要求及监理人要求,及时到现场进行工作。
3.检测工作应有完整的原始记录表、数据报表、图形和曲线等资料。
4.工程出现质量隐患时,必须立即上报监理人及委托人,因检测人未及时上报情况,而造成安全事故的,中标检测人需负全部责任,对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应赔偿该部分费用。
5.检测设备要求:用于完成本项目检测的仪器.设备和材料由检测人自行运输,存管。仪器、设备和材料应有产品出厂合格证,检定/校准证书,同时符合相关技术标准和检定要求。
6.检测人在进场检测前,需根据经委托人确认的检测图纸及现场实际情况编制服务方案,并报监理人、委托人、项目所在行政区域的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监督部门等,经审批同意后组织实施。检测方案必须满足设计文件以及国家、广东省及广州市监督部门现行技术规范的要求。
7.检测成果提交
检测成果的提交分为电子数据和纸质成果,电子数据在检测完成后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需确保不因传输报送工作影响本工程项目的建设进度和竣工验收。
8.本技术要求未说明事项,均按现行国家及地方的相关法律、规范和规定、行业标准等实施。
四、其它要求
1、中标人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完善深化中标检测方案,并报相关部门审批,按审批通过的方案实施检测工作。
2、工程量清单的具体检测范围及频率以相关主管部门规定及委托人要求为准。
3、包含不限于所涉及关于本工程检测项及相关检测项,产生相关费用不另计算。
附件 4:拟委派本项目检测机构人员一览表
附件 5: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设备仪器一览表
附件 6:廉洁协议
甲方:广州新中轴建设有限公司乙方:【乙方单位名称】
根据国家、省、市有关规定,为做好番禺区谢村居住及商业商务地块配建 BA0402042 地块项目(广州足球公园球场)钢结构工程第三方检测服务合同的廉洁建设,保证工程质量与安全,提高建设资金的有效使用和投资效益,双方当事人就加强合同工程的廉洁建设,订立本协议。
1.双方权利和义务
1.1 严格遵守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1.2 严格执行合同工程一切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1.3 双方当事人的业务活动应坚持公平、公开、公正和诚信的原则(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除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
1.4 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洁从业规定的行为,应及时给予提醒和纠正。
1.5 发现对方严重违反合同的行为,有向其上级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 2.甲方义务
2.1 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乙方的礼品、礼金、消费卡(券)和有价证券、股权、其他金融产品等财物,不得在乙方报销应由甲方或工作人员个人支付的费用等。
2.2 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接受乙方的宴请(工作餐除外)或者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
2.3 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接受乙方提供的钱款、住房、车辆等。
2.4 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推荐分包人、推销材料和工程设备,不得要求乙方购买合同以外的材料和工程设备。
2.5 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要秉公办事,不准营私舞弊,不准利用职权私自为合同工程安排参建队伍,也不得从事与合同工程有关的各种有偿中介活动。
2.6 甲方及其工作人员(包括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不得从事与合同工程有关的材料和工程设备供应、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
3.乙方义务
3.1 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品、礼金、消费卡(券)和有价证券、股权、其他金融产品等财物。
3.2 乙方不得以任何名义为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甲方或其工作人员个人支付的费用。
3.3 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提供宴请(工作餐除外)或者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
3.4 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为甲方及其工作人员借用钱款、住房、车辆等。 4.违约责任
4.1 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协议第 1 条和第 2 条规定,应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处分;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有关国家机关依法处理;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赔偿。
4.2 乙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协议第 1 条和第 3 条规定,应按照廉洁从业的有关规定给予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乙方 1-3 年内不得进入工程建设市场的处罚;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有关国家机关依法处理;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予赔偿。
5.其他约定
本协议由双方当事人或其上级部门负责监督执行与检查。举报方式:ctxzzjjs@163.com。
甲方:广州新中轴建设有限公司
(盖章)
乙方:【乙方单位名称】
(盖章)
负责人:
(签字)
负责人:
(签字)
附件 7:保密协议
甲方:广州新中轴建设有限公司乙方:【乙方单位名称】
为做好番禺区谢村居住及商业商务地块配建 BA0402042 地块项目(广州足球公园球场)钢结构工程第三方检测服务合同的保密工作,乙方同意遵守下列保密条款:
一、保密信息的范围
“保密信息”在本保密协议中是指乙方在为甲方提供服务工作的过程中所获取的重要工作信息。该保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投资计划、项目规模、项目计划、项目相关数据和图纸、招标文件资料及信息、合同、价格、成本、研究报告、会议资料和文件。
不论以何种形式或载于何种载体,无论在披露时是否以口头、图像或以书面方式表明其具有保密性,都视为甲方的保密信息。
二、乙方的保密义务
乙方对已知悉的甲方保密信息,在此同意:
(一)未经甲方事前书面批准,不论服务期间或以后,乙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任何第三方泄漏甲方的保密信息。
(二)一旦服务工作终止,乙方及其工作人员将退还保存的属于甲方的所有机密资料,如方案、制度、报告、合同等。
(三)严守机密,并采取所有保密措施保护保密信息。三、保密期限
保密期限包括但不限于:从获知甲方保密信息时起,至保密信息已由甲方通过合法途径让普通公众知悉时止。
四、违约责任
乙方违反本保密协议约定,要承担违约责任,甲方有权通过任何合理方式追究乙方的责任并终止服务合同。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赔偿或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
甲方:广州新中轴建设有限公司
(盖章)
乙方:【乙方单位名称】
(盖章)
负责人:
(签字)
负责人:
(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