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云网站服务条款(Ping An Cloud Website Service Agreement)
平安云网站服务条款(Ping An Cloud Website Service Agreement)
欢迎您使用平安云服务!
为使用平安云服务,您应该仔细阅读并遵守《平安云网站服务条款》,本服务条款是平安云网站(xxxxx://xxx.xxxxxx.xxx,以下称为“平安云”)的经营者深圳平安通信科技有限
公司(以下称“平安通信科技”)与用户(下称“您”)就等相关事项所订立的有效合约。
1. 通 则
1.1. 一旦您选择“同意”并完成注册流程,或您以任何方式使用本服务,即视为您已阅读并同意遵循本服务协议。
1.2. 平安通信科技向您提供平安云上所展示的产品与服务,并将不断更新服务内容,且毋须另行通知,最新的平安云服务以平安云上的相关产品及服务介绍的页面展示以及向您实际提供的为准。您可随时登陆官网查阅最新版服务条款。
1.3. 您可依照“本服务协议”访问并使用“服务产品”。使用某些“服务产品”,您将遵守适用于您对“服务产品”之使用的所有法律、法规及规章,包括“服务条款”、“可接受使用政策”等。
2. 账 户
2.1 在您注册平安云服务账户(简称“平安云账户”)并使用平安云服务前,您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的与您行为相适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及民事行为能力。
2.2 您可按照平安云官网注册页面提示完成注册流程,并获得平安云账户。
2.3 您应当按照平安云服务注册流程填写、提交真实、合法、有效的资料,如果资料发生变更的,您应及时根据平安云系统的规则自行进行更新。
2.4 如您有多个平安云账户,您的多个平安云账户之间存在主账户与子账户、授权账户与被授权账户等关联关系,且根据法律法规、本服务条款、平安云各产品条款或其他平安云规则的规定,各账户之间互相承担连带责任的。
2.5 您应为您账户下的所有行为负责,并承担因使用您账户而引起的所有风险,包括因对使用账户的正确性、完整性或实用性的依赖而产生的风险,无论该等行为是由您、您的员工还是第三方实施,且除非系因我们违反“本服务协议”而导致,平安通信科技概不负责。
2.6 您有责任妥善保管您的平安云账户信息及账户密码的安全,您的平安云账户下发生的所有活动均视为用户本人行为。您同意在任何情况下不向第三方透露账户及密码信息。若您认为可能有未经授权的第三方正在使用您的账户或您的账户信息丢失或被窃,您要立即联系我们,您可依照规定随时终止您的账户及“本服务协议”。
2.7 平安通信科技保留在您违反国家、地方法律法规规定或违反本服务条款的情况下,中止或终止为您提供部分或全部服务、直至注销平安云账户的权利。
3. 权利及义务
3.1 您的权利、义务
3.1.1 您有权享受平安云互联网技术及信息服务。并有权利在接受平安云提供的服务时获得平安云的技术支持、咨询等服务,服务内容详见平安云相关产品介绍。
3.1.2 您同意遵守本服务条款以及服务展示页面的相关管理规范及流程。您理解并同意开通并使用平安云账户是您审慎决定的结果,您需对您及您的子账户的所有操作行为产生的后果负责。
3.1.3 您承诺使用平安云的产品和服务进行的经营或非经营的活动,已获得国家有关部门的许可或批准,并符合国家及地方相关法律法规之要求。
3.1.4 除平安通信科技明示许可外,您不得将本条款所指产品和服务进行出租、出借、销售、转让、拷贝或通过提供分许可、转许可、信息网络等形式供任何第三人利用。
3.1.5 您不得将本条款所指产品和服务进行修改、反编译、反汇编、反向工程或实施其他获取程序源代码、开发文档等的行为。
3.1.6 您在使用平安云服务时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维护互联网秩序和安全:不得从事黄、赌、毒等违法行为;不得发布及传播反动、迷信、色情、淫秽低俗等非法活动;也不得为任何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提供便利。
3.1.7 严格禁止实施任何改变或试图改变平安云服务提供的系统配置或破坏系统安全的行为;严格禁止实施任何破坏或试图破坏网络安全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以病毒、木马、恶意代码、钓鱼等方式,对网站、服务器进行恶意扫描、非法侵入系统、非法获取数据等;
3.1.8 因从事包括但不限于“DNS 解析”、“安全服务”、“域名代理”、“反向代理”等任何业务,导致您自己频繁遭受攻击(包括但不限于 DDoS 攻击)且未及时更正行为,或未根据平安通信科技要求消除影响,从而对平安云服务平台或他人产生影响的,平安通信科技有权对您做出停机或终止服务决定。
3.1.9 您了解平安通信科技无法保证其所提供的平安云服务毫无瑕疵(如平安云安全产品并不能保证您的硬件或软件的绝对安全),但平安通信科技承诺不断提升平安云服务质量及服务水平。所以您同意:即使平安通信科技提供的平安云服务存在瑕疵,但如果上述瑕疵是当时行业技术水平所无法避免的,其将不被视为平安通信科技违约。
3.2 平安通信科技的权利、义务
3.2.1 平安通信科技承诺依照本协议约定的服务范围向您提供互联网技术和支持,并确保平
发云产品与服务的质量。
3.2.2 平安通信科技承诺严格遵守双方保密协议,不会泄露您及您客户的任何数据。
3.2.3 服务期限内,平安通信科技为付费用户提供 7×24 平安云售后故障服务,并为付费用户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
3.2.4 您理解并同意,在服务期间,平安通信科技虽然对您提供平安云服务及技术支持、售后服务,但不对其中任何错误或漏洞提供任何担保,并不对您使用平安云服务的工作或结果承担任何责任。
3.2.5 若平安通信科技自行发现或根据主管部门的信息、权利人的投诉等发现,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本协议的,平安通信科技有权根据自己的独立判断单方采取以下措施中的一种或多种:
3.2.5.1 要求您立即删除、修改相关内容;
3.2.5.2 直接删除、屏蔽相关内容或断开链接等;
3.2.5.3 限制、暂停向您提供平安云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直接对您的部分服务进行下线并收回相关资源、对您平安云账户进行操作限制等);
3.2.5.4 情节严重的,平安通信科技有权终止向您提供平安云服务,终止协议(包括但不限于直接对您的全部服务进行下线并收回相关资源等),您未使用的服务期限对应的费用
(如有)将作为违约金归平安通信科技所有;
4. 费用支付
服务费支付。平安通信科技将按实际计算平安云产品与服务费用和收费并开具账单,“本协议”项下所有应付款将不得被抵销或提起反诉,并且不得扣减或代扣。除非平安云官网在通知中另行说明,任何新“服务”或某项“服务”的新功能的费用和收费,将自在平安云官网上发布更新后的费用和收费时起生效。在至少提前 30 天向您发出通知后,平安通信科技可
提高或增加某项现有平安云服务的费用或收费。请您注意及时于账户中补充款项,以保证服务不被终止,或您应及时进行服务终止的操作。当您因欠费而被终止服务后,您仍应将欠缴的费用付清。自您欠费次日起,平安通信科技可以(如法律所允许的最高利率低于这一水平,则按照法律所允许的最高利率),对所有逾期付款按天向您收取违约金。
5. 服务的生效、中止及终止
5.1 您自开通之日起平安云服务立即生效。
5.2 您自开通之日起即可使用平安云服务,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服务即行中止:
5.2.1 您或“最终使用用户”对“服务产品”的使用或注册(i)给“服务产品”或任何第三方带来安全风险,(ii)可能对“服务产品”或任何其他平安云客户的系统或“内容”造成不利影响,(iii)可能致使平安云、平安云的关联方或任何第三方承担责任;或(iv)可能存在欺诈;
5.2.2 您或任何“最终用户”违反“本协议”,包括您拖欠履行付款义务。
5.2.3 双方协商一致终止的;
5.3 如果您或任何“最终用户”严重违反本服务条款的约定,平安通信科技有权提前终止服务,您未使用的服务期限对应的费用(如有)将作为违约金归平安通信科技所有。
5.4 您无需特别通知平安通信科技,便可随时停止使用平安云服务。
5.5 除法定及平安通信科技和您另行约定外,自本服务条款期满或因任何原因导致本服务条款提前终止之日起的 7 个自然日内,平安通信科技应继续存储您的数据,逾期将不再保留您数据,您需自行承担其数据被销毁后引发的一切后果。
6. 知识产权
平安通信科技享有本条款下约定的服务、程序及相关文档、数据的知识产权,保证未侵犯任
何第三方合法权益,在本条款约定范围内您享有使用权,并承担相应保密义务。平安通信科技按条款约定授权给您使用不视为作出任何对相关知识产权的转移、许可甲方之外第三方使用之意思表示。平安通信科技有权根据国家司法、行政等主管部门的要求,配合查询、提供您信息等,以便及时解决投诉纠纷,保护各方合法权益。
7. 责任限制
平安通信科技保证为您提供的平安云服务遵守本条款约定,否则,平安通信科技应积极负责修正,但下属原因引发的问题不在保证范围:
7.1 您未按本条款约定内容使用平台;
7.2 您自身插件、产品、系统,或使用的第三方软件产品原因,以及与网络交易平台的兼容、适配问题;
7.3 非因平安通信科技原因引发的硬件或网络故障原因;
7.4 其他非平安通信科技原因引发的问题。
8. 附 则
8.1 商业秘密保护条款
8.1.1 本条所述“商业秘密”,包括但不仅限于:A、与平安云产品与服务有关的任何/所有协议、往来传真或邮件;B、与平安云产品与服务有关的客户资料、产品、商业计划、行销信息、投资信息、财务状况、图纸、技术决窍、计算机程序、研究及其他资料;C、属于第三方但披露方承担保密义务的信息;D、其他尽到审慎义务的人判断应予保密的信息。
8.1.2 合作过程中,一方对所知晓的有关对方、对方关联公司或属于第三方但对方或其关联公司承担保密义务的商业秘密,您与平安通信科技双方应当严格予以保密,不得在未获得对方书面许可的情况下在本条款目的之外使用或将此类商业秘密直接或间接披露给任何第三方。
8.1.3 基于本条款目的,需要向代表(包括但不仅限于您与平安云双方的员工、董事、股东、顾问、合作单位及其他代表)透露上述商业秘密时,您与平安通信科技双方都应督促其代表遵守本保密条款,并对其代表违反本保密条款的行为承担责任。
8.1.4 您与平安通信科技双方同意商业秘密保密期限自知晓之日起至商业秘密进入公知领域止。
8.1.5 本条款所称“关联公司”是指:通过一个或者多个中介直接或者间接地控制该特定主体、或者被该特定主体控制、或者与该特定主体共同处于他人控制之下的任何主体。“控制”是指:依据协议或者其他形式通过拥有附带有表决权的股份或者其他含有表决权的所有者权益而取得或者指挥该主体之管理和政策制定的直接或者间接的权力,并且,在任何情况下且不限于前句中的规定。
8.2 不可抗力
您与平安通信科技双方任何一方由于受诸如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等不可抗力事故的影响而不能执行合同时,履约合同的期限应予以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事故所影响的时间。不可抗力事故指在缔结合同时所不能预见的,并且它的发生及其后果是无法避免和无法克服的事故。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故发生后立即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十五日内将事故发生地有关组织出具的事故证明文件用特快专递寄给对方审阅确认。在上述情况下,双方仍负有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履行合同的责任。
8.3 仲裁
所有与本条款或履行本条款有关的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您与平安通信科技经协商仍未能解决争议,应将此争议提交深圳仲裁委员会(以下称“仲裁委”)仲裁。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对双方均有约束力。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