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金 领取人 给付金额 领取条件 近视严重恶化疾病保险金 小王 2000 元 假设小王经我们指定的眼科医疗机构确诊两只眼睛的球镜度在保险期间内增长幅度均达到 1.50D 或以上 眼睛失明保险金 小王 10 万元 假设等待期后小王经医院确诊初次发生合同约定的单目失明 眼睛特定疾病住院医疗费用保险金 小王 2000-900-100(免赔额)=1000 元 假设等待期后小王经医院确诊初次发生合同约定的眼睛特定疾病并住院治疗,发生合理且必要的医疗费用 2000 元,其中社会医疗保险报销 900 元...
平安人寿[2019]疾病保险 014 号
阅 读 指 引
👉平安眼科疾病保险产品提供眼科疾病及医疗保障
👉为了帮助您更好地了解产品,我们先介绍几个保险条款中常用的术语
❖ 被保险人就是受保险合同保障的人。
❖ 投保人就是购买保险并交纳保险费的人。
❖ 受益人就是发生保险事故后领取保险金的人。
❖ 保险人就是保险公司。
👉下面我们举例说明本产品提供哪些保障
请扫描以查询验证条款
保险金 | 领取人 | 给付金额 | 领取条件 |
近视严重恶化疾病保险金 | 小王 | 2000 元 | 假设小王经我们指定的眼科医疗机构确诊两只眼睛的球镜度在保险期间内增长幅度均达 到 1.50D 或以上 |
眼睛失明保险金 | 小王 | 10 万元 | 假设等待期后小王经医院确诊初次发生合同 约定的单目失明 |
眼睛特定疾病住院医疗费用保险金 | 小王 | 0000-000-000(免赔额) =1000 元 | 假设等待期后小王经医院确诊初次发生合同约定的眼睛特定疾病并住院治疗,发生合理且必要的医疗费用 2000 元,其中社会医疗保 险报销 900 元 |
眼睛意外住院医疗费用保险金 | 小王 | 0000-0000-000(免赔额) =1900 元 | 假设小王因眼部遭受意外伤害经专科医生诊 断需住院治疗,发生合理且必要的医疗费用 3000 元,其中社会医疗保险报销 1000 元 |
例子:王先生为儿子小王(10 周岁,享有社会医疗保险)投保了平安眼科疾病保险(简称眼科疾病保险)。本例中王先生为投保人、小王为受益人,平安人寿为保险人。
以上举例仅供您更好地理解产品之用,您所购买产品的具体保险利益以保险合同中载明的为准。
👉条款目录
1.我们保什么、保多久
1.1 基本保险金额
1.2 保险责任
1.3 保险期间
2.我们不保什么
2.1 责任免除
2.2 其他免责条款
3. 如何支付保险费
3.1 保险费的支付
4.如何领取保险金
4.1 受益人
4.2 保险事故通知
4.3 保险金申请
4.4 保险金的给付
5.如何退保
5.1 您解除合同的手续及风险
6.眼睛特定疾病释义
7.需关注的其他内容
7.1 合同构成
7.2 合同成立与生效
7.3 投保年龄
7.4 年龄错误
7.5 明确说明与如实告知
7.6 合同内容变更
7.7 争议处理附表
险种简称:眼科疾病保险险种代码:1055
平安眼科疾病保险条款
在本条款中,“您”指投保人,“我们”、“本公司”均指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❶ | 我们保什么、保多久 这部分讲的是我们提供的保障以及我们提供保障的期间。 | |
1.1 | 基本保险金额 | 本主险合同近视严重恶化疾病保险金和眼睛失明保险金数额、眼睛特定疾病住院医疗费用保险金、眼睛意外住院医疗费用保险金年度给付限额1、年免赔额、给付比例见附表。 |
1.2 | 保险责任 | 在本主险合同保险期间内,我们承担如下保险责任: |
近视严重恶化疾病保险金 | 被保险人经我们指定的眼科医疗机构2的验光师3,通过小瞳主觉验光4方法确诊其任意一只眼睛的球镜度5在保险期间内的增长幅度达到 1.50D 或以上的,我们按照附表中的近视严重恶化疾病保险金数额进行给付。 近视严重恶化疾病保险金给付以一次为限。 | |
等待期 | 从本主险合同生效之日起 30 日内,被保险人首次发病并经医院6确诊为本主险合 同约定的“双目失明7”或“单目失明8”的,我们不承担给付眼睛失明保险金的 |
1 年度给付限额指本主险保险期间内眼睛特定疾病住院医疗费用保险金和眼睛意外住院医疗保险金的最高给付限额。
2 指定的眼科医疗机构指我们指定的、具有合法开展眼科诊疗资质的眼科医疗机构。我们指定的眼科医疗机构将在我们的官方网站进行展示,上述指定的医疗机构可能会发生变更,您可通过下面网址并对应本产品进行查询: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3 验光师:验光指使用验光仪器及辅助设备,对眼睛进行视力检查和屈光度检测。验光师应当同时满足以下资格条件:
(1)具有国家卫生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2)具有高级验光员或以上国家职业资格等级。
4 小瞳主觉验光指对以客观验光(如检影或电脑验光)为主的初始阶段所获得的预测资料进行检验。小瞳主觉验光是在小瞳状态(自然瞳孔状态)下进行的主觉验光。
5 球镜度指球面透镜的屈光度,屈光度是xxx的大小单位,以D 表示,即指平行光线经过该屈光物质,以焦点在1m 时该屈光物质的xxx为 1 屈光度或 1.00D。
6 医院指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门评审确定的二级或二级以上的公立医院(不包含其中的特需医疗、外宾医疗、干部病房)以及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网址中本产品对应的二级或二级以上医疗机构(不 包含其中的特需医疗、外宾医疗、干部病房),不包括精神病院及专供康复、休养、戒毒、戒酒、护理、养老等非以直接诊治病人为目的的医疗机构。该医院必须具有符合国家有关医院管理规则设置标准的医疗设备,且全天二十四小时有合格医师及护士驻院提供医疗及护理服务。上述网址中本产品对应的医疗机构可能会发生变更,请您关注。
7 双目失明指因疾病或意外伤害导致双眼视力永久不可逆性丧失,双眼中较好眼须满足下列至少一项条件:
(1)眼球缺失或摘除;
(2)矫正视力低于 0.02(采用国际标准视力表,如果使用其它视力表应进行换算);
(3)视野半径小于 5 度。
8 单目失明指因疾病或意外伤害导致单眼视力永久不可逆性丧失,但未达到本主险合同所指“双目失明”的给付标准,但患眼须满足下列至少一项条件:
责任,将退还您所支付的本主险合同的保险费,本主险合同终止。 从本主险合同生效之日起 30 日内,被保险人首次发病并经医院确诊为本主险合 同约定的“眼睛特定疾病9”,因该眼睛特定疾病而住院10治疗的,无论治疗时间与本主险合同生效之日间隔是否超过 30 日,我们都不承担给付眼睛特定疾病住院医疗费用保险金的责任。 上述这 30 日的时间称为等待期。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11发生上述情形的,无等待期。 如果被保险人在等待期xx意外伤害发生保险事故或在等待期后发生保险事故,我们按照下列方式给付保险金: | |
眼睛失明保险金 | 被保险人经医院确诊初次发生本主险合同约定的“双目失明”或“单目失明”的,我们按照附表中的眼睛失明保险金数额进行给付,本主险合同终止。 眼睛失明保险金给付以一次为限。 |
眼睛特定疾病住院医疗费用保险金 | 被保险人经医院确诊初次发生本主险合同约定的“眼睛特定疾病”,经专科医生诊断需进行住院治疗,且在就诊时使用了社会医疗保险12或公费医疗保障的,我们就其与治疗该疾病相关的实际支出的、符合签发保险单分支机构所在地社会医疗保险规定的、合理且必要的住院医疗费用13,在扣除被保险人按社会医疗保险 |
(1)眼球缺失或摘除;
(2)矫正视力低于 0.02(采用国际标准视力表,如果使用其它视力表应进行换算);
(3)视野半径小于 5 度。
9 眼睛特定疾病指被保险人初次发生符合“6 眼睛特定疾病释义”定义的疾病,或接受符合“6 眼睛特定疾病释义”定义的手术。该疾病应当由专科医生明确诊断。专科医生应当同时满足以下四项资格条件:(1)具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资格 证书》;(2)具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执业证书》,并按期到相关部门登记注册;(3)具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 国主治医师或主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职称证书》;(4)在二级或二级以上医院的相应科室从事临床工作三年以上。
10 住院指被保险人因疾病或意外伤害而入住医院的正式病房进行治疗,并正式办理入出院手续,不包括入住门诊观察室、家 庭病床、其他挂床住院及不合理的住院。
11 意外伤害指遭受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使身体受到伤害的客观事件。
12 社会医疗保险指包括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等政府举办的基本医疗保障项目。
13 住院医疗费用包括床位费、药品费、治疗费、护理费、检查检验费、特殊检查治疗费、材料费、手术费(含非器官移植手术费、器官移植手术费)、膳食费、相关门诊费、医生诊疗费。
(1)床位费指住院期间实际发生的、不高于双人病房的住院床位费(不包括单人病房、vip 套房、家庭病床)。
(2)药品费指住院期间实际发生的合理且必要的由医生开具的具有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药品批准文号或者进口药品注册证书、医药产品注册证书的国产或进口药品的费用。药品费中不包含中草药费用。
(3)治疗费指住院期间以治疗疾病为目的,提供必要的医学手段而发生的合理的治疗者的技术劳务费和医疗器械使用费,以及消耗品的费用,具体以就诊医院的费用项目划分为准。
本项责任不包含如下费用:物理治疗、中医理疗及其他特殊疗法费用。
物理治疗、中医理疗及其他特殊疗法:物理治疗是指应用人工物理因子(如光、电、磁、声等)来治疗疾病,具体疗法包括电疗、光疗、磁疗、热疗等;中医理疗是指以治疗疾病为目的,被保险人接受由具有相应资格的医生实施的针灸治疗、推拿治疗、拔罐治疗或刮痧治疗;其他特殊疗法包括顺势治疗、职业疗法及语音治疗。
(4)护理费指住院期间根据医嘱所示的护理等级确定的护理费用及护士提供的基础护理费及技能护理费。
(5)检查检验费指住院期间实际发生的,以诊断疾病为目的,采取必要的医学手段进行检查及检验而发生的合理的医疗费用,包括X光费、心电图费、B超费、脑电图费、内窥镜费、肺功能仪费、生化检验费和血、尿、便、体液常规检验费、临床免疫学检查等。
(6)特殊检查治疗费指包括 CT、ECT、彩超、活动平板、动态心电图、心电监护、介入治疗、PCR、体外碎石、高压氧、体外射频、核磁共振、血液透析等大型和高费用检查治疗项目费,其他费用除外。
(7)材料费指住院期间需要的一次性耗材,或手术中需要内置材料及耗材及辅助材料。
(8)手术费(含非器官移植手术费、器官移植手术费)指当地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手术项目的费用。包括手术费、麻醉费、手术监测费、手术材料费、术中用药费、手术设备费;若因器官移植而发生的手术费用,不包括器官本身的费用和获取器官过程中的费用。
或公费医疗有关规定取得的医疗费用补偿及免赔额后,按其余额并适用补偿原则 后给付眼睛特定疾病住院医疗费用保险金。 被保险人经医院确诊初次发生本主险合同约定的“眼睛特定疾病”,经专科医生诊断需住院治疗,但在就诊时未使用社会医疗保险或公费医疗保障的,我们就其 与治疗该疾病相关的实际支出的、符合签发保险单分支机构所在地社会医疗保险规定的、合理且必要的医疗费用,在扣除免赔额并适用补偿原则后的余额的 60%给付眼睛特定疾病住院医疗费用保险金。 | |
本主险合同保险期间内,当我们累计给付的眼睛特定疾病住院医疗费用保险金达到附表所列眼睛特定疾病住院医疗费用保险金的年度给付限额时,我们对被保险人的该项保险责任终止。 | |
眼睛意外住院医疗费用保险金 | 被保险人因眼部遭受意外伤害经医院专科医生诊断需住院治疗,且在就诊时使用了社会医疗保险或公费医疗保障的,我们就其事故发生之日起 180 日内与治疗眼部相关的实际支出的、符合签发保险单分支机构所在地社会医疗保险规定的、合理且必要的住院医疗费用(包含范围同“脚注 13 住院医疗费用”),在扣除被保险人按社会医疗保险或公费医疗有关规定取得的医疗费用补偿及免赔额后,按其余额并适用补偿原则后给付眼睛意外住院医疗费用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眼部遭受意外伤害经医院专科医生诊断需住院治疗,但在就诊时未使用社会医疗保险或公费医疗保障的,我们就其事故发生之日起 180 日内与治疗眼 部相关的实际支出的、符合签发保险单分支机构所在地社会医疗保险规定的、合理且必要的医疗费用,在扣除免赔额并适用补偿原则后的余额的 60%给付眼睛意外住院医疗费用保险金。 |
本主险合同保险期间内,当我们累计给付的眼睛意外住院医疗费用保险金达到附表所列眼睛意外住院医疗费用保险金的年度给付限额时,我们对被保险人的该项保险责任终止。 | |
免赔额 | 指由被保险人自行承担,本主险合同不予赔偿的部分。 免赔额不适用于近视严重恶化疾病保险金和眼睛失明保险金。 被保险人从社会医疗保险或公费医疗报销部分不计入免赔额。被保险人从工作单 位、商业保险等其他途径报销部分以及个人自付部分,均计入免赔额,但计入金额合计不超过附表所列金额。 免赔额按如下规则计算: (1)若受益人首次申请理赔,则免赔额等于附表中对应的免赔额金额; (2)若受益人非首次申请理赔,则免赔额按如下公式计算,且不低于零。 免赔额=附表中对应的免赔额金额–(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且在本次理赔申请 之前实际支出的、符合签发保险单分支机构所在地社会医疗保险规定的、合理且必要的累计医疗费用–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且在本次理赔申请之前按社会医疗保险或公费医疗有关规定取得的累计医疗费用补偿) 保险期间内眼睛特定疾病住院医疗费用保险金和眼睛意外住院医疗费用保险金 的年免赔额分别计算,具体数额见附表。 |
(9)膳食费指住院期间根据医生的医嘱,由作为医院内部专属部门的、为住院病人配餐的食堂配送的膳食费用。膳食费应包含在医疗账单内;根据各医疗机构的惯例,可以作为独立的款项、也可以合并在病房费等其他款项内。
(10)相关门诊费指门诊就诊用于诊断及鉴别诊断所发生的诊查、必要检查费用及为了完善检查必要的辅助治疗和辅助药品费用。
(11)医生诊疗费指包括外科医生、麻醉师、内科医生、专科医生的会诊及诊查费用。
补偿原则 | x被保险人已从其他途径(包括社会医疗保险、公费医疗、工作单位、本公司在 x的任何商业保险机构等)取得补偿,我们在眼睛特定疾病住院医疗费用保险金和眼睛意外住院医疗费用保险金年度给付限额内对剩余部分按本主险合同的约定承担相应的保险责任。 | |
1.3 | 保险期间 | x主险合同的保险期间为 1 年。保险期间届满后,若您要继续享有本产品提供的保障,您需要重新投保。 若保险期间届满时,本主险产品已停止销售,我们不再接受投保申请。 |
❷ | 我们不保什么 这部分讲的是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的情况。 | |
2.1 | 责任免除 |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近视严重恶化、眼睛失明、发生眼睛特定疾病或眼 睛意外住院治疗的,我们不承担给付近视严重恶化疾病保险金、眼睛失明保险金、眼睛特定疾病住院医疗费用保险金和眼睛意外住院医疗费用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14; (4)被保险人酒后驾驶15机动车16; (5)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17期间因疾病导致的;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8)遗传性疾病18、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19; (9)保险合同中特别约定的除外疾病; (10)既往症20; (11)精神和行为障碍(依照世界卫生组织《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 分类》(ICD-10)21确定); (12)矫形、美容、非意外事故所致整容手术; |
14 毒品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的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但不包括由医生开具并遵医嘱使用的用于治疗疾病但含有毒品成分的处方药品。
15 酒后驾驶指经检测或鉴定,发生事故时车辆驾驶人员每百毫升血液中的酒精含量达到或超过一定的标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认定为饮酒后驾驶或醉酒后驾驶。
16 机动车指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者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工程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
17 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艾滋病病毒指人类免疫缺陷病毒,英文缩写为 HIV。艾滋病指人类免疫缺陷病毒引起的获得性免疫缺陷综合征,英文缩写为 AIDS。
在人体血液或其它样本中检测到艾滋病病毒或其抗体呈阳性,没有出现临床症状或体征的,为感染艾滋病病毒;如果同时出现了明显临床症状或体征的,为患艾滋病。
18 遗传性疾病指生殖细胞或受精卵的遗传物质(染色体和基因)发生突变或畸变所引起的疾病,通常具有由亲代传至后代的垂直传递的特征。
19 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指被保险人出生时就具有的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先天性畸形、变形和染色体异常依照世界卫生组织《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ICD-10)确定。
20 既往症指被保险人在本主险合同生效日之前已患的已知或应该知道的有关疾病或症状。
21 《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ICD-10)指世界卫生组织(WHO)制定的国际统一的疾病分类方法,它根据疾病
的病因、病理、临床表现和解剖位置等特性,用一种系统有序的组合编码的方法对疾病进行分类。目前世界通用的是第 10
次修订本《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ICD-10)是该分类第 10 次修订本的简称。
(13)被保险人从事潜水22、跳伞、攀岩23、蹦极、驾驶滑翔机或滑翔伞、探险24、 摔跤、武术比赛25、特技表演26、赛马、赛车等高风险运动。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初次发生眼睛失明的,本主险合同终止, 我们向被保险人退还本主险合同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第(2)至第(13)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初次发生眼睛失明的,本主险 合同终止,我们向您退还本主险合同的现金价值。 | ||
2.2 | 其他免责条款 | 除“2.1 责任免除”外,本主险合同中还有一些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详见“1.2 保险责任”、“4.2 保险事故通知”、“脚注 6 医院”、“脚注 10 住院”、“脚注 13 住院医疗费用”及附表中背景突出显示的内容。 |
❸ | 如何支付保险费 这部分讲的是您应当按时交纳保险费。 | |
3.1 | 保险费的支付 | 本主险合同的保险费需要您在投保时一次交清。 |
❹ | 如何领取保险金 这部分讲的是发生保险事故后受益人如何领取保险金。 | |
4.1 | 受益人 | 除另有指定外,保险金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 |
4.2 | 保险事故通知 | 请您或受益人在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 10 日内通知我们。 如果您或受益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我们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我们通过其他途径已经及时知道或者应当及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或者虽未及时通知但不影响我们确定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的除外。 被保险人应在本主险合同中约定的医院就诊,若因急诊未在约定的医院就诊的,应在 3 日内通知我们,并在病情好转后及时转入约定的医院。 |
4.3 | 保险金申请 | 在申请保险金时,请按照下列方式办理: |
近视严重恶化疾病保险金申请 | 由受益人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 (1)保险合同; (2)受益人的有效身份证件27; (3)指定的眼科医疗机构出具的病历、视力诊断证明; (4)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
22 潜水指使用辅助呼吸器材在江、河、湖、海、水库、运河等水域进行的水下运动。
23 攀岩指攀登悬崖、楼宇外墙、人造悬崖、冰崖、冰山等运动。
24 探险指明知在某种特定的自然条件下有失去生命或使身体受到伤害的危险,而故意使自己置身于其中的行为,如:xx漂流、登山、徒步穿越沙漠或人迹罕至的原始森林等活动。
25 武术比赛指两人或两人以上对抗性柔道、空手道、跆拳道、散打、拳击等各种拳术及使用器械的对抗性比赛。
26 特技表演指进行马术、杂技、飞车、驯兽等表演。
27 有效身份证件指政府有权机关颁发的能够证明其合法真实身份的证件或文件等,如居民身份证、按规定可使用的有效护照、营业执照等。
眼睛失明保险 x申请 | 由受益人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 (1)保险合同; (2)受益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3)医院出具的疾病诊断证明书; (4)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 |
眼睛特定疾病住院医疗费用保险金、眼睛意外住院医疗费用保险金申请 | 由受益人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 (1)保险合同; (2)受益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3)医院出具的医疗诊断书、医疗病历或出院小结、检查检验报告及药品明细处方; (4)医院出具的疾病诊断证明书及医疗费用原始凭证和医疗费用结算清单; (5)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 |
以上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我们将一次性通知受益人补充提供有关证明和资料。 | ||
4.4 | 保险金的给付 | 我们在收到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上述有关证明和资料后,将在 5 日内作出核定; 情形复杂的,在 30 日内作出核定。 对属于保险责任的,我们在与受益人达成给付保险金的协议后 10 日内,履行给 付保险金义务;若我们在收到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上述有关证明和资料后第 30 日仍未作出核定,除支付保险金外,我们将从第 31 日起按超过天数赔偿受益人因此受到的利息损失。利息按照我们公示的利率按单利计算,且保证该利率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金融机构人民币活期存款基准利率。若我们要求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补充提供有关证明和资料的,则上述的 30 日不包括补充提供有关证明和资料的期间。 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我们自作出核定之日起 3 日内向受益人发出拒绝给付保险金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我们在收到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有关证明和资料之日起 60 日内,对给付保险金的数额不能确定的,根据已有证明和资料可以确定的数额先予支付;我们最终确定给付保险金的数额后,将支付相应的差额。 |
❺ | 如何退保 这部分讲的是您可随时申请退保。 | |
5.1 | 您解除合同的手续及风险 | 您可以申请解除本主险合同,请填写解除合同申请书并向我们提供下列资料: (1)保险合同; (2)您的有效身份证件。 自我们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书时起,本主险合同终止。我们自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书之日起 30 日内向您退还本主险合同的现❹价值28。 您解除合同会遭受一定损失。 解除合同后,您会失去原有的保障。 |
28 现金价值:
如果保险经过天数≤30 天,现金价值=保险费×(1-35%);
如果保险经过天数>30 天,现金价值=保险费×(1-35%)×[1-(保险经过天数-30) / (保险期间的天数-30)],经过天数不足 1 天的按 1 天计算。
❻ | 眼睛特定疾病释义 这部分讲的是我们提供保障的 6 种眼睛特定疾病的定义,其中包含一些免责条款,请您 特别留意。 | |
1 | 高度近视性眼底病变 | 指屈光度为-6.00D(D 指屈光度)或以上的近视引起的眼底退行性改变。须满足第(1)项,且第(2)项至第(6)项中至少满足一项,并由专科医生进行明确诊断: (1)眼睛屈光度为-6.00D 或以上; (2)眼底呈豹纹状,以眼底的后极部最为明显; (3)视盘周围出现脉络膜萎缩,视盘颞侧向后移位; (4)黄斑部形成不规则的、单独或融合的白色萎缩斑,有色素堆积或出血; (5)视神经后极部出现后巩膜葡萄肿; (6)眼底锯齿缘部出现视网膜萎缩和囊样变性。 |
2 | 视神经损伤 | 指由外伤导致的视神经炎病变。须满足下列全部情形并由专科医生进行明确诊断: (1)头部外伤史; (2)视觉障碍,视力下降,视野缺损; (3)损伤侧瞳孔散大,直接光反应xx或消失,间接光反应存在。 |
3 | 视神经病变 | 指由视神经盘的血循环障碍导致的视神经变性并失去传导功能。须满足第(1)项,且第(2)项至第(5)项中至少满足一项,并由专科医生进行明确诊断并经影像学检查证实: (1)视力下降,视野呈与生理盲点相连的象限性缺损; (2)眼底有动脉硬化表现,导致视神经盘局部血管病变; (3)有高血压病史,且发病时血压增高显著,视神经盘略显充血; (4)眼或全身低血压,眼部供血减少,视神经盘缺血; (5)经眼底荧光血管造影检查,符合视神经病变病症且由专科医生明确确诊的。 |
4 | 视网膜病变 | 指由眼局部病变或全身性疾患引起的视网膜病变。须满足下列至少一项病症并由专科医生进行明确诊断: (1)糖尿病性视网膜病变:因患糖尿病发生严重视力障碍,经眼底荧光血管造影、暗适应和电生理检查进行确诊; (2)视网膜脱离:指视网膜本身组织中的神经上皮和色素上皮层分离;根据患者有高度近视、发病快,先有眼底飞蚊或内光感觉,继而视野中出现暗影等症状,再加上眼底视网膜脱离且发现裂孔的表现,进行确诊; (3)黄斑病变:指眼底在黄斑部发生病变,导致视力减退、视物变形,经眼底荧光血管造影进行确诊; (4)其它由专科医生根据临床表现及辅助医疗检查明确诊断确认的,属于视网膜病变的病症。 |
5 | 眼及其附属器的恶性肿瘤 | 包括眼睑、结膜、眼球各层组织以及眼附属器官的恶性肿瘤。可损害眼部组织、眼球及视功能,并向眶周、颅内扩散或全身转移。由全身某些其他部位器官组织 的恶性肿瘤转移至眼部的不在保障范围内。 恶性肿瘤指恶性细胞不受控制的进行性增长和扩散,浸润和破坏周围正常组织, |
可以经血管、淋巴管和体腔扩散转移到身体其它部位的疾病。经病理学检查结果 明确诊断,临床诊断属于世界卫生组织《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 (ICD-10)的恶性肿瘤范畴。下列疾病不在保障范围内: (1)眼部原位癌; (2)眼睑皮肤癌(不包括恶性黑色素瘤及已发生转移的皮肤癌); (3)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期间所患恶性肿瘤。 | ||
6 | 虹膜缺损 | 指在胚裂封闭以后发生的,不合并其他葡萄膜的虹膜缺损。须满足下列情形之一并由专科医生进行明确诊断: (1)出现瞳孔边缘切迹,或虹膜孔洞,或虹膜xx缺损的完全性虹膜缺损症状; (2)出现虹膜基质和色素上皮缺损,或虹膜基质缺失而色素上皮存在,或虹膜色素层缺损的不完全性虹膜缺损症状。 先天性典型虹膜缺损(瞳孔向下伸展至角膜缘,呈尖向下的梨型;虹膜缺损边缘 与色素上皮所覆盖;常伴有脉络膜缺损,视力减退症)不在保障范围内。 |
❼ | 需关注的其他内容 这部分讲的是您应当注意的其他事项。 | |
7.1 | 合同构成 | 本保险条款、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投保书、与保险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合法有效的声明、批注、批单、附加险合同、其他书面协议都是您与我们之间订立的保险合同的构成部分。 |
7.2 | 合同成立与生效 | 您提出保险申请、我们同意承保,本主险合同成立。 本主险合同生效日以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所载的日期为准。 |
7.3 | 投保年龄 | 指投保时被保险人的年龄,投保年龄以周岁29计算。本主险合同接受的投保年龄为 6 周岁至 18 周岁。 |
7.4 | 年龄错误 | 您在申请投保时,应将与有效身份证件相符的被保险人的出生日期在投保书上填明,如果发生错误按照下列方式办理: 您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并且其真实年龄不符合本主险合同约定投保年龄限制的,我们有权解除合同,并向您退还本主险合同的现金价值。我们行使合同解除权适用“7.5 明确说明与如实告知”中合同解除权限制的规定。 |
7.5 | 明确说明与如实告知 | 订立本主险合同时,我们会向您说明本主险合同的内容。对本主险合同中免除我们责任的条款,我们在订立合同时会在投保书、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您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您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我们就您和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您应当如实告知。 如果您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我们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我们有权解除本主险合同。 如果您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于本主险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我们 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
29 周岁指按有效身份证件中记载的出生日期计算的年龄,自出生之日起为零周岁,每经过一年增加一岁,不足一年的不计。过了周岁生日,从第二天起,为已满××周岁。如被保险人出生日期为 2018 年 10 月 1 日,则 2019 年 10 月 2 日至 2020 年 10 月 1 日期间,被保险人年龄为 1 周岁。
如果您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对于 x主险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会退还保险费。 我们在合同订立时已经知道您未如实告知的情况的,我们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我们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 ||
7.6 | 合同内容变更 | 在本主险合同保险期间内,经您与我们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主险合同的有关内容。 为了保障您的合法权益,您的住所、通讯地址或电话等联系方式变更时,请及时以书面形式或双方认可的其他形式通知我们。若您未以书面形式或双方认可的其他形式通知我们,我们按本主险合同载明的最后住所或通讯地址所发送的有关通知,均视为已送达给您。 |
7.7 | 争议处理 | x主险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发生争议不能协商解决的,可以达成仲裁协议通过仲裁解决,也可依法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 |
附表:
平安眼科疾病保险计划表
保障项目 | ||
近视严重恶化疾病保险金 | 单目:1000 元 双目:2000 元 | |
眼睛失明保险金 | 单目失明:10 万元 双目失明:30 万元 | |
眼睛特定疾病住院医疗费用保险金 | 年度给付限额 | 5000 元 |
年免赔额 | 100 元 | |
给付比例 | 就诊时使用了社保或公费医疗:100% 就诊时未使用社保或公费医疗:60% | |
眼睛意外住院医疗费用保险金 | 年度给付限额 | 5000 元 |
年免赔额 | 100 元 | |
给付比例 | 就诊时使用了社保或公费医疗:100% 就诊时未使用社保或公费医疗:60% |
(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