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SHXM-00-20220802-1212
项目编号:SHXM-00-20220802-1212
上海市xx区体育局 2022 年健身苑点器材新建和修缮项目
公开招标文件
采购单位:xx区体育局(本级)地 址:建国西路 135 号
第一章 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上海市xx区体育局 2022 年健身苑点器材新建和修缮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上海市
政府采购网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2-08-31 09:30:0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HXM-00-20220802-1212
项目名称: 上海市xx区体育局 2022 年健身苑点器材新建和修缮项目代理机构内部编号:SH-SP2022-230
预算编号:0122-0313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元):1,500,000.00 元
最高限价(元):无采购需求:
包名称: 上海市xx区体育局 2022 年健身苑点器材新建和修缮项目数量:1
预算金额(元):1,500,000.00 元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
(1)项目类型:货物类
(2)项目概况: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xx区社区公共体育设施的建设与管理,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充分发挥体育公共服务作用,根据(沪府办【2000】44 号)《关于<加强本市社区健身设施管理的意见>的通知》精神、《上海市公共体育设施开放管理评估方案》和《xx区全民健身实施计划
(2011-2015)》,我局对本区 2022 年社区健身苑点健身器材进行采购。
(3)交货及安装期:合同签订后 60 天内交货、安装、验收完毕
(4)质保期:整机保修不少于 8 年,终身维修
(具体技术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合同履约期限:合同签订后 60 天内交货、安装、验收完毕本项目( 否 )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 基本资格要求:(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2)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 (xxx.xxxxxxxxxxx.xxx.xx)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推行节能产品政府采购、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等各项政府采购相关政策(以最新的已生效政策为准)。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本项目面向大、中、小、微型等各类供应商采购;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本项目不能分包及转包;
(4)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
(5)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2-08-10 17:00:00 至 2022-08-18 00:00:00,每天上午 00:00:00~12:00:00,
下午 12:00:00~23:59: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上海市政府采购网
方式:网上获取 售价(元): 60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2-08-31 09:30:0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上海政府采购云平台”(xxxx://xxx.xxxx.xx.xxx.xx/)电子招投标系统网上提交。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半小时内将响应文件密封送交到上海市中山南一路 210 号北大
楼 2 楼 203 室会议室,逾期送达或未密封将予以拒收。
开标时间: 2022-08-31 09:30:00
开标地点:xxxxxxxx 000 xxxx 0 x 000 x(申朋招标)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5 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 本项目采用电子化采购方式,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向供应商免费提供电子采购文件,供应商如需纸质采购文件可自行打印,也可向采购人、采购代理购买招标文件,(售价:每本 600元,售后不退。)
2、 招标文件的获取其它说明:
(1) 营业执照(三证或五证合一)(需提供清晰扫描件);
(2) 法定代表人证明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要求:法定代表人签字或xx、被授权人签字、加盖企业公章)(需提供清晰扫描件);
(3) 法定代表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需提供清晰扫描件);
网上报名的供应商必须携带上述证照原件及盖章复印件一套到采购代理机构进行现场复核现场复核地点:xxxxxxxx 000 xxxx 0 x 000 x(xx申朋招标服务有限公司)。
疫情期间:报名资料现场复核修改如下:
将上述报名材料签字、盖章后扫描件发送至 0000000000@xx.xxx 进行复核(邮件中请写明公司全称、项目负责人姓名、手机号码,以便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联系),招标代理机构将邮件回复通知复核结果。(疫情期间,现场复核等招标事宜以代理机构电话通知为准)。
3、 如果投标人发现投标文件存在数据丢失、缺漏、乱码等情况,或在投标过程中遭遇因系统、网络故障等技术原因产生的问题,请及时联系政府采购云平台 000-000-0000。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xxxxxxxxxx x:xxxx 000 x 0 x联系人:xxx
联系方式:6466963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上海申朋招标服务有限公司
地 址:xxxxxxxx 000 xxxx 0 x 000 x(申朋招标)联系方式:021-63086383-800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xx
电 话:021-63086383-8009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是对投标人须知的具体说明,表格中的条款号是对应投标人须知中的条款编号。本表内容如与投标人须知有矛盾,应以本表为准。
序号 | 内 容 | 要 求 |
1 |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及预算金额 | 项目名称:上海市xx区体育局 2022 年健身苑点器材新建和修缮项目招标编号:SHXM-00-20220802-1212 (代理机构内部编号:SH-SP2022-230)预算编号: 0122-03133 预算金额:150 万元(超过预算金额的按照无效标处理) |
2 | 采购人信息 | 采购人:xxxxxxxxxxx:xxxx 000 x 0 x 联系人:xxx 联系电话:00000000 |
3 | 招标代理机构信息 | 采购代理机构:上海申朋招标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xxxxxxxx 000 xxxx 0 x 000 x(xxx) 招标代理方电话:000-00000000(总机);021-63012680(xx)xxxx: 000000 项目负责人:xx 项目负责人电话:000-00000000-0000 |
4 | 信息发布媒体 | |
5 | 投标人资格要求 | 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 (xxx.xxxxxxxxxxx.xxx.xx)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 (xxx.xxxx.xxx.xx)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 商; 2. 本项目面向大、中、小、微型等各类供应商采购; 3.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 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4. 法人依法设立的分支机构以自己的名义参与投标时,应提供依法登记的相关证明材料和由法人出具的授权其分支机构在其经营范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承担全部民事责任的书面声明。法人与其分支机构不得同时参与同一项目的采购活动; 5.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 本项目不能分包及转包。 |
6 | 信用记录 | 根据财库[2016]125 号文件,通过“信用中国”网站 (xxx.xxxxxxxxxxx.xxx.xx)、 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以开标后、评标前期间所查询的网页记 录为准。 投标人凡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法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其投标将作无效标处理。 投标人无需提供资料,由采购人或采购人授权的招标代理机构于开标后、评标前,通过“信用中国”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 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查询相关投标人信用记录,并对 |
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 | ||
7 | 小微企业有关政策 |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 号)等规定,本项目在评审时对小型和微型 企业的投标报价给予 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作为该投标人价格分的计算依据。投标人属于中型、小型和微型企业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见附件)。中小微企业划型标准应按照相关规定。 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微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微企业生产且 使用该中小微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微企业 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微企业;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微企业 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微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订立劳 动合同的从业人员。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微企业制 造货物,也有大型微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微企业扶持政策。以联合体 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微企 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享受 10%价格扣 除优惠。投标人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 理关系的不属于中小微企业。 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 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 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给予联合体 2%的价格扣除,须在投标 文件中提供联合体协议或分包意向协议(须包含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份 额)。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 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符合财库[2017]141 号文件第一条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价格扣除政策(10%报价扣除)。相关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详见“第五章 投标文件格式”)。 根据财库[2014]68 号的相关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 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政策(10%报价扣除),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 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格式自拟)。” 注:未提供上述所列对应材料的投标人,均不享受价格扣除政策。 |
8 | 答疑与澄清 | x项目不统一组织现场答疑、澄清会议。 如需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本招标代理机构将通过 “上海政府采购云平台”(xxxx://xxx.xxxx.xx.xxx.xx/)以更正、澄清公告的形式发布,并以书面形式周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 投标人如对招标文件有异议,应当于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公告期限满 第 7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采购单位提出,逾期不予受理。 |
9 | 是否允许转包与分包 | 1、本项目不允许任何形式的转包; 2、本项目若需分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四十八条、《中 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实施条例》第三十五条的相关规定,且经由采购人同意。 3、小微企业在评审过程中享受过价格扣除政策的,获取政府采购合同 后,小型、 微型企业不得分包给中型或大型企业。 |
10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x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联合投标协议 书及联合投标授权委托书。 |
11 | 是否现场踏勘 |
具体要求详见“第三章 项目需求”各标项的对应内容。 | ||
12 | 是否进行演示 | 如需演示具体要求详见“第三章 项目需求”、“第六章 评标办法”各标项的对应内容。 |
13 | 是否要求提供样品 | 具体要求详见“第三章 项目需求”、“第六章 评标办法”各标项的对应内容。 |
14 | 是否允许进口产品 | 如允许,以财政监管部门签发的允许采购进口产品书面回执上的内容和范围执 行,详见“第三章 项目需求”。 |
15 | 中标结果公告 | 中标供应商确定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将在上海市政府采购网 (xxxx://xxx.xxxx.xx.xxx.xx/)发布中标公告,公告期限为 1 个工作日,服务台根据报名时预留地址寄送中标通知书。 投标人可使用数字证书(CA 证书)登录xx政府采购网 (xxxx://xxxx.xxxxxxxxx.xx.xx/),在“评标结果查询”模块中查询 中标或未中标原因。 |
16 | 投标保证金 | 交纳投标保证金金额:21000元 账户名称:上海申朋招标服务有限公司 开户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中山支行帐 号:121931352110401 投标人应在电汇汇款附言中注明:代理机构内部编号 (投标截止前 3 个工作日内交至上海申朋招标服务有限公司) 投标人必须在网上投标系统中录入缴纳保证金信息,并把必填项维护完成后,点击“提交”,由招标代理机构根据投标人录入信息对保证金到账情况进行最终确认,保证金到账后招标代理机构在网上投标系统进行确认后生效。 退还投标保证金: 1)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未中标的投标人提供(详见 “格式 7 保证金退还信息表)相关信息退还投标保证金; 2)未中标单位将银行账户信息及项目名称发送至保证金专用邮箱: xxxxxxxxxx@000.xxx 并注明“退还保证金”字样,如有收据请携带收据前往我公司办理。 联系人:许老师 联系电话:63086383-8003 |
17 | 合同签订时间 |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 30 日内。采购人与中标人在“上海政府采购云平 台” (xxxx://xxx.xxxx.xx.xxx.xx/)内签订政府采购电子合同。 |
18 | 履约保证金 | 具体要求详见“第三章 项目需求”各标项的对应内容。 合同签订时,上海市市政工程管理所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自行收取项目履约保证金。上海市市政工程管理所要求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供应商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履约保证 金的数额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10%。 |
19 | 付款方式 | 具体要求详见“第三章 项目需求”、“第四章 合同条款”各标项的对应 内容。 |
20 | 投标文件有效期 | 90日历天,有效期不足的投标文件将作为无效标处理。 |
21 | 开标所需携带其他材料: | (1)本项目为电子招标,提供网上投标文件的打印件伍份,并加盖骑缝章,密封装订成册,并标明内部编号、投标项目名称,于投标截止时 间前递交至投标地点(此投标文件打印件仅用于采购人保存备查),投标文件打印件如与网上投标文件不符的,以网上为准。 (2)可无线上网并可登录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的笔记本电脑、无线 4G 或 5G 上网; |
(3)其他如有,另行通知。 | ||
22 | 投标文件的签收 | 投标人通过“上海政府采购云平台”(xxxx://xxx.xxxx.xx.xxx.xx/)上传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上传所需工具软件请自行至网站查询下载)。投标人在投标文件加密上传后,应及时查看签收情况,并打印签收回执。 未签收的投标文件视为投标未完成。 |
招标代理机构将会在开标前一个工作日起对投标文件进行统一网上签收,投标人若需撤回已签收的投标文件,应以邮件、传真或其它书面形 式(须签字并盖章)及时告知代理机构。 | ||
23 | 招标方代理费用 | 中标人须于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且与采购人签署采购合同5个工作日内;缴纳中标服务费。 招标代理单位将参考原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文收费比例为基础,以中 标价格为基数。 |
24 | 评标方法 | 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 详见“第六章 评标办法” |
25 | 注意事项 | 1、根据上海市财政局的规定,本项目招投标工作必须在上海市政府采购云平台上进行。本项目潜在投标人在投标前应当自行了解政府采购云平台的基本规则、要求、流程,具备网上投标的能力和条件,知晓并愿意承担电子招投标可能产生的风险; 2、投标人须保证报名及获得招标文件时提交的资料和所填写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因投标人递交虚假材料或填写信息错误而造成的任何损失由投标人承担; 3、投标签收回执不作为判断投标文件数据是否完整、有效的依据。如果投标人发现投标文件存在数据丢失、缺漏、乱码等情况,或在投标过程中遭遇因系统、网络故障等技术原因产生的问题,请及时联系政府采购云平台 000-000-0000; 4、政采云平台由上海市财政局建设并管理,政采云有限公司提供技术支持,若投标人因平台系统的故障或缺陷而产生纠纷或造成损失,请与平台管理方上海市财政局及政采云有限公司 系。采购人及代理机构仅作为平台使用方,不因此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
26 | 防疫要求 | 根据 2022 年上海市财政局最新关于:疫情防控期间防控要求,请配合采购代理机构做好以下防范工作,否则将对供应商做不利处理: 所有参会人员必须全程佩戴口罩、填写人员健康信息登记表、查看健康码和行程卡为绿色、现场测温体(额)温不得超过 37.3℃、还须持有 72 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有效期具体以上 海市最新发布的防疫要求为准)后方可进入会议室隔位就座。 |
投标人须知前言
根据上海市财政局《关于上海市政府采购云平台上线试运行的通知》的规定,本项目招投标工作在上海市政府采购云平台(以下简称“政采云平台”)(网址:上海政府采购网 xxx.xxxx.xx.xxx.xx)上进行。 “政采云平台”由上海市财政局负责运行管理,政采云有限公司提供技术支持,若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遭遇因系统、网络故障或其他技术原因产生的问题,请与上海市财政局及政采云有限公司联系,联系地址:上海市肇嘉浜路 800 号,客服电话:
000-000-0000。
本项目潜在投标人在投标前应当自行了解电子招投标的基本规则、要求、流程,具备网上投标的能力和条件,知晓并愿意承担电子招投标可能产生的风险。如果采购人对采购云平台相关流程、设置、操作及要求有异议,请向上海市财政局提出。
本项目发现投标人出现以下情形的,其投标无效:
(1)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电子投标文件至“政采云平台”。
(2)电子投标文件乱码、无法解密或数据包丢失。
(3)不符合本项目资格性、符合性审查要求的。
(4)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文件不按招标文件中的明确要求进行签署、盖章的。
(5)未对招标需求作出实质性响应,详见招标需求及其他相关章节(招标文件中凡标有“★”的条款均系实质性要求条款,不满足按无效投标处理)。
(6)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项目投标人采用联合投标的;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的项目投标人采用进口产品投标的。
(7)投标文件有效期短于招标要求。
(8)在拟投标项目中已经从事设计、编制技术规格和提供咨询服务。
(9)投标人存在围标、串标等严重违法违规情形的。
(10)根据财库[2016]125 号文,投标人凡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法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其 投标将作无效标处理。
(11)投标人所投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强制采购品目的,但投标人未提供符合 要求的节能认证证书,视作无效标。
(12)投标文件存在虚假应标情形的
(13)其他法定情形或招标文件约定情形。
一、总则
1. 概述
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采购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1.2. 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招标公告》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所述采购项目的招标采购。
1.3. 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属于《招标公告》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所述的采购人。
1.4.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所有各方,对在参与招标投标过程中获悉的国家、商业和技术秘密以及其它依法应当保密的内容,均负有保密义务,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1.5. 根据上海市财政局《关于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招投标系统正式运行的通知》(沪财采[2014]27 号)的规定,本项目招投标相关活动在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网址: xxx.xxxx.xx.xxx.xx)电子招投标系统进行。
2. 定义
2.1. “采购项目”系指《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所述的采购项目。
2.2. “货物”/“服务”系指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人为完成采购项目所需承担货物/ 服务的全部义务。
2.3. “采购人”系指《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所述的组织本次招标的采购人,指本项目中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
2.4. “代理机构”系指《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所述的招标代理机构。
2.5. “投标人”系指已依法报名参与本项目并获采购文件,有意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 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2.6. “中标人”系指中标的投标人。
3. 合格的投标人
3.1. 符合《招标公告》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合格投标人所必须具备的资质条件和特定条件。
3.2. 投标人投标所使用的资格、信誉、荣誉、业绩及企业认证必须为该法人所拥有。
3.3. 《招标公告》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响应的,除应符合本章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 联合体各方应提供已签订的联合协议书,明确主供应商和各方权利义务;
(2) 由同一专业的供应商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联合体资质等级;
(3) 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采购规定的特定条件;
(4) 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采购项目中响应。
4. 知识产权
4.1. 投标人应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 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 法律和经济纠纷,由投标人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4.2. 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4.3. 投标人如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需在投标文件中声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 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投标人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文档,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技术支持, 采购人享有永久使用权。
5. 投标费用
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投标人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采购人在任何情况
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二、招标文件
6. 招标文件构成
6.1. 招标文件由以下部分组成:
(1) 招标公告
(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 项目需求
(4) 合同格式
(5) 投标文件有关格式
(6) 评标办法
(7) 本项目招标文件的澄清、答复、修改、补充内容(如有)
6.2. 为确保招标文件准确性,上海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云平台是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的主要途径。投标人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
6.3. 招标文件如需补正资料或调整内容,采购人及代理机构会通过发布更正、澄清公告的形式,周知所有投标人。
6.4. 投标人领取招标文件时应按采购云平台设置要求如实登记联系人、电话、邮箱、传真等有效联系方式;若因投标人自身填写虚假或失效信息,造成采购人与代理机构无法及时联系投标人,由投标人自行承担责任。
6.5. 除非特殊情况,招标文件不提供与招标项目有关的社会背景、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公用设施等情况以及有关常识性内容,投标人参加投标即被视为应当了解上述与中标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
7. 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7.1. 投标人如对招标文件有疑问,可以按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约定的方式,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出。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将会依法进行书面答复,如有必要,还会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 发布澄清或更正公告。
7.2. 采购人和代理机构可能主动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或更正,会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发布澄清或更正公告,并周知所有供应商。
7.3. 如果澄清或更正公告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且公告发布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 15 天的,则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延长后的投标截止时间以最后发布的澄清或更正公告为准。
7.4. 投标人在答疑澄清期间,应主动查收相关澄清、修改、更正等补充文件,并及时以书面形
式回复、 确认。
三、投标文件
8. 投标文件常规内容构成(包括但不限于)
(1) 索引表(需显示招标文件中“实质性响应条件”与“评分方法”在投标文件中逐条显示对应位置(页码));
(2) 投标函扫描件;
(3)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扫描件;
(4) 法定代表人证明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扫描件;
(5)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三证或五证合一),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6) 财务状况及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缴纳情况声明函;
(7) 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有);
(8)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9) 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10) 各类资质、荣誉证书扫描件;
(11) 同类型项目成功案例合同扫描件;
(12) 投标报价一览表;
(13) 商务、技术偏离表(如有);
(14) 提供主要产品制造商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授权文件及原厂售后服务承诺函扫描件;
(15) 投报产品的技术文件 (如投标设备的 3C 认证、质量保证书、检测报告、技术资料,投标设备为 进口设备的应提供相应许可类文件及进口报关资料等) ;
(16) 售后服务承诺(保修期内售后服务的内容、期限、响应时间、措施及收费情况;保修期外的服 务内容及收费标准);
(17) 拟从事本项目人员及其技术资格一览表;
(18) 投标方案;
(19) 采购项目有特殊要求的,供应商还应当提供其符合特殊要求的证明材料或者情况说明。
(20) 供应商认为有利于中标的其它说明和资料;
(21) 保证金退还信息表。
注:上传的资料应为清晰的扫描件或照片。若因投标人上传的资料模糊不清、无法识别,而造成对投 标人的不利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9. 投标文件编制总体要求:
9.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
9.2. 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约定的修正方法为: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开标记录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或有矛盾的,以开标一览表(开标记录表)为准。
9.3. 投标文件以上传“上海政府采购网”电子招投标系统的最终结果为正本,如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提供纸质文件的,均为副本。副本只能是正本导出后的影印本。
10. 投标文件的语言及计量单位:
10.1. 投标文件及所有来往文件均应使用简体中文。如提供其他语言的资料(除签名、盖章、专用名称 等特殊情形外),必须翻译成中文,评审时以中文为准。
10.2. 除在招标文件的技术规格中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国
际单位制和国家选定的其他计量单位)。
11. 投标报价
11.1. 本项目以人民币报价。
11.2. 投标总价(开标价格)的金额精确到个位,小数点后数值不保留。
11.3. 如项目明确为分包件采购的,报价也应按包件分开报价。
11.4. 投标报价总价是直至项目验收所发生的所有费用,采购人不再为中标人支付合同价以外的汇兑差 额、手续费、物料上涨费等任何费用。
11.5. 投标报价表中的货物价格应按下列方式分开填写:
(1)将货物送达采购人指定的任一交货地点的交货价,该交货价必须包括制造和装配货物所使用的材料、部件及货物本身已支付或将支付的关税、增值税、销售税和其他税费以及保险费和所有伴随服务的费用等;
(2)项目需求中特别要求的安装、调试、培训及其他附带服务的费用。
11.6. 投标报价表中的服务价格可按下列方式分开填写:
(1)按提供服务的内容分类报价。
(2)按提供服务的流程报价。
(3)按提供服务的人力成本报价。
11.7. 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分类报价,其目的只是为了便于评委会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但并不限制采购人以上述任何条件订立合同的权利。
11.8. 投标人以可调整的价格提交的投标文件将作为非响应性投标而予以拒绝。
11.9. 中标人的中标价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
12. 投标文件编制的基本要求
12.1.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和电子采购平台电子招投标系统要求的格式填写相关内容。
12.2. 投标文件中凡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之处,均应显示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正式授权的代表签署字样及投标人的公章。投标人名称及公章应显示全称。如果是由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署投标文件,则应当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如投标人自拟授权书格式,则其授权书内容应当实质性符合招标文件提供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之内容)并将其附在投标文件中。
12.3. 投标文件若有修改错漏之处,须在修改错漏之处同样显示出投标人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署字样。投标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12.4. 投标人应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2.5. 投标人应提交证明其拟供的合同项下的货物和服务的合格性以及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 (1)货物和服务合格性的证明文件应包括投标报价表中对货物和服务来源地的声明,并要由装运货物时出具的原产地证书证实。
(2)证明货物和服务与招标文件的要求相一致的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投标人应提供:
(a)服务方案的详细说明;
(b)为使采购人能够正常、连续地使用所购货物,投标文件中应提供货物从质量保证期期满后每年的 维护费用;
(c)逐条对招标方要求的技术规格进行评议,说明自己所提供货物和服务是否已对招标文件的技术规 格做出了实质性响应。
(3)投标人在阐述上述(c)款时应注意:招标文件在技术规格中指出的工艺、材料和设备的标准以 及参照的牌号或分类号仅起说明作用,并没有任何限制性,投标人在投标中可以选用替代标准、牌号或分 类号,但这些替代要实质上优于或相当于技术规格的要求。
13. 投标有效期
13.1. 本项目投标有效期:90 日历天。即:投标文件应从开标之日起,以日历天计算的投标有效期内有效。
13.2. 在特殊情况下,在投标有效期期满之前,采购人和代理机构可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 期。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为书面形式确认,同意延长有效期的投标人不能修改其投标文件内容。
14. 投标文件的上传
14.1. 投标文件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至上海政府采购网政采云平台,投标人应先行了解和掌握网上投标方法和投标工具。
14.2. 投标人应留足充裕的时间上传文件,如出现因 CA 证书、系统或网络故障或不懂操作方法等问题导 致未能成功提交投标文件,投标人自行承担责任。
14.3. 在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任何投标文件,采购代理机构及采购人均将拒绝接收。
15. 投标保证金
15.1. 投标人应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缴纳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之一;
15.2. 投标保证金用于保护本次招标免受因投标人的行为而引起的风险。
15.3. 投标保证金必须以转账、汇款等非现金形式于投标截止前提交。
15.4. 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15.5. 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退还。
15.6. 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签订采购合同 5 个工作日内并交纳招标服务费后退还。
15.7. 发生以下情况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1)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后撤销投标文件的;
(2)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3) 除因不可抗力或采购人认可的情形以外,中标人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4) 投标人与采购人、其他投标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5) 中标人不缴纳代理服务费的;
(6) 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开标与评标
16. 开标
16.1. 采购人将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或《延期公告》(如有)中规定的时间在电子采购平台上组织公开开标。
16.2. 投标人在开标前应提前准备好可用于本项目开标解密的数字证书(CA 证书);投标人应自备可用于上网解密的电脑等硬件设备并保持畅通的网络环境,并事先做好软硬件调试及其他必要准备工作。
16.3. 若按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明确要求,投标人需要到现场开标的,投标人可以委派一名代表参加开标会议(同一投标人仅允许一人进入开标会议室)。建议投标人代表携带好可用于本项目开标解密的数字证书(CA 证书),及经过调试可用于上网解密操作的笔记本电脑(代理机构开标会议室通常备有电脑用于开标,但由于软硬件设置及兼容性原因,不保证能与投标人的 CA 证书匹配并正常使用)。
17. 投标文件的澄清
17.1.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17.2. 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18. 评标
18.1. 评标工作由评标委员会独立进行。评委会依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的规定组建。评委 会按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第六章评标办法对本项目进行评审并确定中标候选人。
18.2. 中标结果未公布前,评标时间、地点、评委会成员信息及评审结果均依法保密,恕不奉告。
18.3. 包括投标人在内的其它组织或个人不得试图影响或干扰评标进程和结果。
19. 政府采购政策(以下政策如已失效或废止,以最新发布且生效的政策为准)
19.1. 《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 号)及其配套文件和目录;
19.2.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 ;
19.3. 《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
19.4. 《上海市创新产品政府首购和订购实施办法》 ;
19.5. 《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
〔2017〕 141 号);
19.6. 《采购人应当在货物服务招标投标活动中落实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等政府采购政策》 ;
19.7. 其它与政府采购相关的政策。
20. 项目废标、流标的情形:
20.1. 投标截止时投标人少于三家或实质性响应投标人少于三家;
20.2. 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20.3. 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20.4. 其他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招标文件规定的情形。
五、项目结果的查询
21. 采购人确认中标结果后,代理机构将在两个工作日内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发布中标公告,公 告期限为一个工作日。
22. 中标人及未中标人可登陆“上海政府采购网”政采云平台,查收中标及未中标通知书;中标人及未中标人可使用 CA 证书登录上海政府采购网从“评标结果查询”模块中查询中标或未中标原因。
六、签订合同
23. 签订合同
23.1. 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天内,中标人与采购人应签订合同。
23.2. 合同签订方式:中标人与采购人在“上海政府采购网”政采云平台网上签订电子合同。
24. 变更、中止、终止或者撤销合同
24.1. 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24.2. 依照政府采购法及配套法规、政策,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存在需要变更、中止、终止或者撤销合同的法定情形的,从其规定。
25. 常规付款方式
25.1. 政府采购合同付款方式按招标文件及采购合同的相关约定执行;
25.2. 政府采购项目资金支付程序,按照国家有关财政资金支付管理的规定执行。若相关法律法规或财政资金管理政策发生变化,则以最新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所属区财政局最新政策口径为准。
七、质疑与投诉
26. 质疑
26.1.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
《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一)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二)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三)对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26.2. 供应商可根据招标文件中约定的权限范围,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招标文件无约定, 或虽有约定但无法区分质疑对象的,供应商可先交由代理机构梳理区分。
26.3. 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在质疑函上签字;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在质疑函上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
26.4. 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格式和要求应当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94 号令),并按照财政部颁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函范本”填写。
26.5. 质疑函可以采取邮寄、快递或当面递交的方式送达。收到质疑函后,采购人、代理机构要求质疑供应商在合理期限内补正的,质疑供应商应当按要求补正相关材料。
26.6. 本项目要求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八、其他
27. 代理费的计算和收取
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金额缴纳招标服务费。招标服务费以转账形式支付。服务费可用银行转账等方式(公对公转账):
账户名称:上海申朋招标服务有限公司
开户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中山支行帐 号:121931352110401
转账人应在电汇汇款附言中注明:代理机构内部编号
28. 保密
有关招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估和比较以及有关授予合同的意向的一切情况都不得透露给任一投标方或与上述评判工作无关人员。
注:“投标人须知”通篇内容为通用条款格式,若有违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最新政府采购政策的相关内容和要求的,以政府采购采购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最新政策的相关内容和要求为准;若与本项目采购文件的“第三章 项目需求”、“第六章 评标办法”等 内容产生矛盾的,以“第三章 项目需求”、“第六章 评标办法”中的具体内容为准。
第三章 项目需求
(1)项目名称:上海市xx区体育局 2022 年健身苑点器材新建和修缮项目
(2)项目类型:货物类
(3)预算金额:150 万元(超过预算金额/最高限价的投标按无效投标处理)
(4)数量:1 批
(5)交货及安装期:合同签订后 60 天内交货、安装、验收完毕
(5)质保期:整机保修不少于 8 年,终身维修
二、项目概况: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xx区社区公共体育设施的建设与管理,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充分发挥体育公共服务作用,根据(沪府办【2000】44 号)《关于<加强本市社区健身设施管理的意见>的通知》精神、《上海市公共体育设施开放管理评估方案》和《xx区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1-2015)》,我局对本区 2022 年社区健身苑点健身器材进行采购。
三、设备清单
序号 | 器材名称 | 数量 | 技术参数 |
1 | 背肌训练器 | 3 台 | 尺寸不小于:740mm×690mm×776mm 1、主架管规格不小于φ 114mm×3mm; 2、不允许存在衣服、头发钩挂或缠绕危险; 3、扶手直径应不小于 16mm 且不大于 45mm; 4、把手端部直径不小于 50mm; 5、器材各支撑人体的表面所有棱边和尖角,应使其半径不小于 3mm;使用者或第三者易接触的零部件的其他所有棱边应予以圆滑过渡或加以防护; 6、站立点不应存在导致脚卡夹的结构。 7、产品通过 nscc 认证且同时提供有效期内确认函 |
2 | 单板滑雪机 | 1 台 | 尺寸不小于:1318mm×745mm×1280mm 1、主立柱采用不小于φ 114 mm×3 mm 钢管,采用外扣钢制封头,可防止雨水流入; 2、主要承载横梁尺寸不小于φ 48 mm×3 mm; 3、脚踏板采用:3mm 优质豆花板,防滑面积不小于 22×10000mm ²; 4、踏板离地高度为不小于 80mm; 5、踏板与立柱之间的距离不小于 60mm; 6、产品限位采用内限位,转轴应不小于φ 30mm; 7、踏板的主运动方向和易滑脱方向防滑脱的凸台的高度不小于 30mm 8、不允许存在剪切、挤压、引入点,不允许存在衣服、头发钩挂或缠绕危险。 9、产品通过 nscc 认证且同时提供有效期内确认函 |
3 | 弹振压腿器 | 1 台 | 尺寸不小于:2186mm×118mm×980mm 1、立柱规格不小于φ 114mm×3.0mm; 2、横杠管材应采用不小于 70mm×30mm×3mm 的平扁圆管,使运动更加舒适; 3、器材应满足 3 人同时使用; 4、为保证器材的使用强度,横杠与立柱应采用整体焊接的方 |
式。 5、产品通过 nscc 认证且同时提供有效期内确认函 | |||
4 | 多功能锻炼器 | 2 台 | 尺寸不小于:1140mm×1040mm×1995mm 1、立柱规格φ 114mm×3mm;其他承载横梁尺寸不小于φ 76mm ×3mm; 2、可满足单杠/双杠/俯卧撑/屈臂提膝/手臂屈伸动作; 3、器材不应有剪切点、挤压点、引入点; 4、不允许存在衣服、头发钩挂或缠绕危险; 5、手把管规格φ 32×3.0mm 花纹钢管,手把管端部焊接φ 52球,有效避免人体受到刺穿; 6、其他要求符合 GB19272-2011 标准。 7、产品通过 nscc 认证且同时提供有效期内确认函 |
5 | 儿童秋千 | 1 台 | 尺寸不小于:4040mm×1600mm×2245mm 1、主要承载立柱规格不小于φ 114mm×3.0mm 钢管; 2、上支架管规格不小于φ 89mm×2.5mm 钢管; 3、座板采用传送带结构的软性材料,xx应以R 不小于 3mm的圆弧过渡; 4、柔性构件与刚性摆杆的连结点至摆动轴心的长度不小于 100mm; 5、器材可满足 2 人同时使用; 6、不存在衣服、头发钩挂或缠绕危险; 7、座板上表面距地面距离不小于 500mm;座板外缘距支承立柱内侧的距离应不小于 600mm;两座板外缘之间的距离应不小于 1000mm 8、选用不小于 6205 承载能力的深沟球轴承,转轴不小于φ 25mm; 9、安装轴承处应采取有效防水、防尘措施。 10、产品通过 nscc 认证且同时提供有效期内确认函 |
6 | 划船器 | 1 台 | 尺寸不小于:1280mm×910mm×820mm 1、主管材壁厚不小于 3mm,并应满足 GB19272-2011 标准 中相关静载荷、稳定性及疲劳性试验要求; 2、器材运动至下极限位置时,活动杆件底部距底管的闭合封口应不小于φ 230mm; 3、座椅上表面边缘以 R 不小于 3mm 的圆弧过渡;其它易触及的棱边均圆滑过渡; 转轴直径不小于 20mm; 4、器材应有靠背。 5、产品通过 nscc 认证且同时提供有效期内确认函 |
7 | 肩关节太极组合训练器 | 2 台 | 尺寸不小于:1160mm×1025mm×1840mm 1、主立柱规格不小于φ 114×3.0mm 钢管,主要承载横梁不小于φ 76×3.0mm 钢管; 2、揉推盘采用钢制圆盘,直径不小于∮450 mm,两圆盘间距 ≥230 mm; 3、肩关节采用一体冲压拉伸成型的大转盘,直径不小于 800mm,厚度不小于 2mm; 4、转轴处应设有阻尼装置,防止器材快速转动。 5、不允许存在剪切、挤压、引入点,不允许存在衣服、头发钩挂或缠绕危险。 6、产品通过 nscc 认证且同时提供有效期内确认函 |
8 | 肩梯/背部按摩器 | 2 台 | 尺寸不小于:895mm×328mm×2306mm 1、螺母座、螺母盖均采用不锈钢材质; 2、立柱规格应不小于φ 114mm×3mm; 3、主要承载横梁尺寸应不小于φ 65mm×2mm; 4、产品符合《GB19272-2011 室外健身器材的安全 通用要求》,不允许存在剪切、挤压、引入点; 5、按摩轮应有凹凸按摩点; 6、不存在衣服、头发钩挂或缠绕危险 7、产品通过 nscc 认证且同时提供有效期内确认函 |
9 | 健骑机 | 6 台 | 尺寸不小于:1515mm×495mm×1175mm 1、立柱规格不小于φ 114mm×3mm;座管不小于φ 60mm×3mm,并与其他管材同时满足GB19272-2011 标准中相关静载荷、稳定性及疲劳性试验要求; 2、转动部位不应有剪切点、挤压点、引入点; 3、不允许存在衣服、头发钩挂或缠绕危险; 4、耳片、连接片壁厚不小于 5mm。 5、脚踏板底部离地高度不小于 120mm;手把握持位置应有纹理表面。 6、产品通过 nscc 认证且同时提供有效期内确认函 |
10 | 肋木 | 7 台 | 尺寸不小于:1350mm×120mm×2380mm; 1、立柱规格不小于φ 114mm×3mm,横管规格不小于φ 32mm× 3mm 钢管; 2、横管间距不小于 230mm; 3、立柱顶部不允许高出横管; 4、两立柱间距不小于 1000mm; 5、最下方横杠距地面高度大于 600mm; 6、产品通过 nscc 认证且同时提供有效期内确认函 |
11 | 扭腰揉推器 | 3 台 | 尺寸不小于:1420mm×1160mm×1280mm 1、主立柱不小于φ 114 mm×3 mm 优质钢管,主承载横梁采用不小于φ 48mm×3.0mm; 2、产品采用钢制圆盘,两圆盘间距≥230 mm; 3、转轴采用不小于φ 20 mm 圆钢,轴承采用深沟球轴承和角接触球轴承,防水防尘; 4、扭腰盘不应采用塑料材质,转盘类应设置防止超速运转的阻尼装置; 5、脚踏部位应有防滑措施,站立使用的单脚防滑面应不小于 (3×104)mm²,摩擦系数应不小于 0.5; 6、器材各支撑人体的表面所有棱边和尖角,应使其半径不小于 3mm;使用者或第三者易接触的零部件的其他所有棱边应予以圆滑过渡或加以防护 7、扶手直径应不小于 16mm 且不大于 45mm,把手端部间距应大于 30mm 小于 45mm; 8、活动部件底部距地面间的距离应不小于 80mm; 9、不允许存在衣服、头发钩挂或缠绕危险,不允许存在剪切点、挤压点、引入点,不允许存在刚性碰撞; 10、产品通过 nscc 认证且同时提供有效期内确认函 |
12 | 平行漫步机 | 3 台 | 尺寸不小于:990mm×680mm×1520mm 1、摆杆应有限位装置,且单侧摆动幅度不大于 65°; 2、立柱规格不小于φ 114mm×3mm; |
3、摆杆与主立柱内侧的最小距离处应大于 60mm; 4、踏板的主运动方向和易滑脱方向应设置高度不小于 30mm、长度大于踏板xx 2/3 的防滑脱的凸台或护板;凸台顶部棱边 R 应不小于 2mm; 5、脚踏部位应有防滑措施,站立使用的单脚防滑面应不小于 (3×10000)mm²,摩擦系数应不小于 0.5; 6、摆动部件下缘距地面或底面最小高度应不小于 80mm;相邻运动的两踏板的间距应不小于 100mm; 7、转轴直径不小于 25mm,并辅以调质热处理或选用直径不小于 35mm;轴承座最薄处壁厚不小于 6mm,轴承选用不小于 6005承载能力的深沟球轴承; 8、踏板前后应采取防止碰撞第三者的缓冲措施; 9、不允许存在衣服、头发钩挂或缠绕危险。 10、产品通过 nscc 认证且同时提供有效期内确认函 | |||
13 | 跷跷板 | 11 台 | 尺寸不小于:2600mm×390mm×840mm 1、立柱规格不小于□120mm×3.0mm;并与其他管材同时满足 GB19272-2011 标准中相关静载荷、稳定性及疲劳性试验要求; 2、器材运动至下极限位置时,活动杆件底部距地面的距离应不小于 230mm,最大跌落高度 1000mm,倾斜角度不大于 20°; 3、器材设有前扶手;器材不应有脚踏管等类似部件; 4、座椅上表面边缘以 R 不小于 3mm 的圆弧过渡;其它易触及的棱边均为圆滑过渡; 5、在座位的中心侧向施加 695N 的力,单侧偏摆量不大于 7%; 6、转轴直径不小于 30mm。 7、产品通过 nscc 认证且同时提供有效期内确认函 |
14 | 上下肢训练器 | 11 台 | 尺寸不小于:1300mm×530mm×1245mm 1、立柱规格不小于φ 114×3.0mm 钢管;主要承载横梁不小于 100×50×3.0mm 钢管; 2、座板与靠背采用一次冲压成形,板材厚度不小于 4.0mm,座椅、靠背上表面边缘应以 R 不小于 3mm 的圆弧过渡;座椅下部、靠背后侧棱边 R 不小于 2mm; 3、主轴直径不小于 30mm; 4、曲柄为厚度不小于 10mm 优质钢板. 5、安装轴承处应采取有效防水、防尘措施; 6、手轮采用 ASA 材质注塑成型,外圆xx有凹凸结构,增加使用舒适感;手轮轴直径不小于 17mm; 7、 脚蹬部位有防滑措施,摩擦系数大于 0.5;脚蹬轴直径不小于 15mm; 8、转套内部有阻尼,且阻尼大小可调整,增加锻炼力度;手轮采用 ASA 材质注塑成型,外圆xx有凹凸结构,增加使用舒适感; 9、产品通过 nscc 认证且同时提供有效期内确认函 |
15 | 上肢牵引器 | 23 台 | 尺寸不小于:651mm×810mm×2390mm 1、立柱规格不小于φ 114mm×3mm; 2、活动把手(不含柔性部件)质量不大于 600g,柔性部件质量不大于 600g; 3、若使用链环结构时,链扣之间最大间隙小于 8mm; 4、轴承需有防尘、防水结构; 5、运动幅度大的器材应有限位装置; |
6、把手直径不小于 16mm 且不大于 45mm,把手端部直径不小于 50mm; 7、不允许存在衣服、头发钩挂或缠绕危险; 8、不允许存在剪切点、挤压点、引入点,不允许存在刚性碰撞; 9、使用者在器材下面的,其活动杠杆件底部距地面间的距离均应不小于 1850mm。 10、产品通过 nscc 认证且同时提供有效期内确认函 | |||
16 | 伸背器 | 2 台 | 尺寸不小于:1070mm×622mm×1280 1、主架管规格不小于φ 60mm×3mm; 2、封闭型开口应小于 89mm 或大于 230mm; 3、不允许存在衣服、头发钩挂或缠绕危险; 4、扶手直径应不小于 16mm 且不大于 45mm; 5、器材各支撑人体的表面所有棱边和尖角,应使其半径不小于 3mm;使用者或第三者易接触的零部件的其他所有棱边应予以圆滑过渡或加以防护。 6、产品通过 nscc 认证且同时提供有效期内确认函 |
17 | 室外漫步机 | 14 台 | 尺寸不小于:1920mm×560mm×1120mm 1、摆杆应有限位装置,且单侧摆动幅度不大于 65°,摆杆选用不小于φ 60mm×3mm 或等强度规格的管材,其他管材实际壁厚不小于 3mm;立柱规格不小于φ 114mm×3mm; 2、摆杆与主立柱内侧的最小距离处应大于 60mm;踏板的主运动方向和易滑脱方向应设置高度不小于 30mm、长度大于踏板xx 2/3 的防滑脱的凸台或护板;凸台顶部棱边 R 应不小于 2mm; 3、脚踏部位应有防滑措施,站立使用的单脚防滑面应不小于 (3×10000)mm²,摩擦系数应不小于 0.5; 4、摆动部件下缘距地面或底面最小高度应不小于 80mm;相邻运动的两踏板的间距应不小于 100mm;转轴直径不小于 25mm,并辅以调质热处理或选用直径不小于 35mm;轴承座最薄处壁厚不小于 6mm,轴承选用不小于 6005 承载能力的深沟球轴; 5、踏板前后应采取防止碰撞第三者的缓冲措施; 6、不允许存在衣服、头发钩挂或缠绕危险。 7、产品通过 nscc 认证且同时提供有效期内确认函 |
18 | 室外椭圆机 | 13 台 | 尺寸不小于:1250mm×680mm×1594mm 1、主要承载立柱尺寸不小于:φ 114mm×3mm,并与其他管材同时满足 GB19272—2011 标准中相关静载荷、稳定性要求; 2、主要承载横梁尺寸不小于:φ 76mm×3mm; 3、转轴直径不小于:φ 25mm; 4、不存在卡夹,衣服、头发钩挂或缠绕结构。 5、产品通过 nscc 认证且同时提供有效期内确认函 |
19 | 手部-腿部按摩器 | 4 台 | 尺寸不小于:540mm×345mm×1530mm 1、立柱规格不小于φ 114mm×3mm,扶手管壁厚不小于 2.5mm; 2、按摩轮及揉推盘转轴直径均不小于φ 25mm; 3、不允许存在衣服、头发钩挂或缠绕危险; 4、按摩轮和揉推盘与刚性固定部件间的间隙应小于 2mm 或大于 30mm; 5、安装轴承处应采取防水、防尘措施。 6、表面处理工艺:脱脂-酸洗-磷化-静电喷涂。 7、产品通过 nscc 认证且同时提供有效期内确认函 |
20 | 双位扭腰器 | 17 台 | 尺寸不小于:1330mm×518mm×1230mm 1、立柱规格不小于φ 114mm×3mm,其他管材壁厚不小于 3mm; 2、转动部位应采用深沟球轴承+推力球轴承;深沟球轴承选用不小于 6205 承载能力的深沟球轴;推力球轴承选用不小于 51105 承载能力的推力球轴承; 3、扭腰盘不应使用塑料材质; 4、扭腰盘上表面边缘应以 R 不小于 3mm 的圆弧过渡;扭腰盘下部棱边R 应不小于 2mm; 5、脚踏部位应有防滑措施,双脚站立防滑面应不小于(6× 10000)mm²,摩擦系数应不小于 0.5; 6、扭腰盘应具有阻尼装置。扭腰盘半径小于 160mm 时,阻尼值力矩范围为 0.75N·M-3.75 N·M。 7、产品通过 nscc 认证且同时提供有效期内确认函 |
21 | 太极揉推器 | 10 台 | 尺寸不小于:1160mm×1120mm×1330mm 1、立柱规格不小于φ 114mm×3mm; 2、产品采用金属圆盘,两圆盘间距≥230 mm; 3、转轴采用不小于φ 20 mm 圆钢,转轴部位应设置有防止超速转动的阻尼装置; 4、器材上应有注明器材锻炼方法、主要功能、注意事项、 警示要求、厂家信息、认证授权标志、产品执行标准等必要信息的指示牌; 5、器材应设计地埋标识。 6、产品通过 nscc 认证且同时提供有效期内确认函 |
22 | 太极推手器 | 3 台 | 尺寸不小于:820mm×795mm×1255mm 1、立柱规格不小于φ 114mm×3mm; 2、扶手管直径应不小于 16mm 且不大于 45mm,端部直径不小于 50mm; 3、主轴采用不小于φ 20mm 圆钢,主轴部位设置有防止超速转动的阻尼装置; 4、器材上应有注明器材锻炼方法、主要功能、注意事项、警示要求、厂家信息、认证授权标志、产品执行标准等必要信息的指示牌; 5、器材应设计地埋标识。 6、产品通过 nscc 认证且同时提供有效期内确认函 |
23 | 天梯 | 4 台 | 尺寸不小于:3140mm×1000mm×2000mm 1、立柱规格不小于φ 114mm×3mm,主要承载横梁尺寸不小于 φ 48mm×3mm 的优质钢管。 2、用于握持的支撑部位的横截面在任何方向上的尺寸应不小于 16mm 且不大于 45mm。 3、器材上不应有易接近且与使用功能无关的突出物。 4、器材其他要求符合 GB19272-2011 标准要求; 5、跌落高度不应大于 3000mm。 6、产品通过 nscc 认证且同时提供有效期内确认函 |
24 | 围棋桌 | 8 台 | 尺寸不小于:1800mm×1640mm×584mm 1、主要承载立柱采用不小于φ 114mm、壁厚 3.0mm 标准管材,并与其他管材同时满足GB19272—2011 标准中相关静载荷、稳定性要求; 2、衬管管材规格不小于 40mm×25mm×2.0mm。 3、桌内内置滚珠棋子,对弈时滚动棋子即可,方便、简单, |
免去随身携带棋子和棋子容易丢失的烦恼; 4、滚动棋子由 3 种颜色组成,其中黑、白两色为双方对弈时棋子颜色,底色与棋盘底色一致代表没有下子的空位。滚动棋子内部具有限位功能,在对弈结束后可方便 快捷的恢复为底色状态; 5、对弈时,将被提棋子统一设置为底色后便可继续进行;可进行五子棋游戏比赛使用。 6、产品通过 nscc 认证且同时提供有效期内确认函 | |||
25 | 下肢康复器 | 1 台 | 尺寸不小于:1720mm×430mm×975mm 1、主承载立柱钢管不小于φ 114mm×3mm,主承载横梁和按摩轮摆杆采用不小于φ 60mm×3mm; 2、坐位采用不小于 4mm 优质钢板冲压成型; 3、主轴和限位轴轴不小于φ 20mm;脚踏管采用不小于φ 32mm ×3mm 优质花纹管,端部焊有不小于φ 51 钢球,防滑防脱。 4、扶手管采用不小于φ 32mm×3mm 优质花纹管。 5、轴承部位具有防水结构,摆杆设有内限位装置,地面铺设 100mm 厚度回填层。 6、产品通过 nscc 认证且同时提供有效期内确认函 |
26 | 仰卧起坐板 | 1 台 | 尺寸不小于:1470mm×530mm×560mm 1、主要承载立柱应采用钢管厚度不小于 3mm 标准管材,并与其它管材同时满足 GB19272-2011 标准中相关静载荷、稳定性要求; 2、仰卧板间隙均符合 GB19272-2011 标准要求或采用整体式板面; 3、器材立柱管材不小于φ 48×3mm; 4、安装方式采用预埋式,地基尺寸 400mm×700mm×500mm。 5、产品通过 nscc 认证且同时提供有效期内确认函 |
27 | 腰背按摩器 | 5 台 | 尺寸不小于:747mm×920mm×1510mm 1、立柱规格不小于φ 114mm×3mm,主立柱以外其他各连接管实际壁厚不小于 3mm,各连接片、耳片实际壁厚不小于 5mm; 2、不允许存在剪切点、挤压点、引入点,不允许存在刚性碰撞; 3、按摩轮与刚性固定部件间的间隙应小于 2mm 或大于 30mm; 4、转轴直径不小于 15mm; 5、不允许存在衣服、头发钩挂或缠绕危险; 6、器材零部件不应存在染色、掉沫以及感官所能觉察到的较浓异味等现象; 7、按摩轮表面凹凸设计,能起到按摩作用。 8、产品通过 nscc 认证且同时提供有效期内确认函 |
28 | 直立健身车 | 7 台 | 尺寸不小于:900mm×560mm×1035mm 1、主要承载立柱采用不小于 120mm×60mm×3mm 矩形钢管 2、所有铁制件表面喷涂抗紫外线聚氨酯塑粉。 3、器材主立柱埋在地下 500MM 4、器材所有运动部位均采用国标轴承,并有防尘、防雨装置。 5、器材安全性应符合 GB19272-2011 标准要求。 6、产品通过 nscc 认证且同时提供有效期内确认函 |
29 | 自重式背部练习器 | 3 台 | 尺寸不小于:1345mm×730mm×1185mm 1、立柱规格不小于φ 114mm×3mm,主承载横梁不小于 50mm× 50mm×3mm 矩形钢管; |
2、脚踏板应采用防滑设计; 3、按摩轮与刚性固定部件间的间隙应小于 2mm 或大于 30mm; 4、扶手直径应不小于 16mm 且不大于 45mm,把手端部直径不小于 50mm; 5、不允许存在剪切、挤压、引入点,不允许存在衣服、头发钩挂或缠绕危险。 6、产品通过 nscc 认证且同时提供有效期内确认函 | |||
30 | 功能牌 | 26 台 | 1、立柱规格不小于φ 114mm×3mm; 2、告示牌采用不锈钢材质,板材厚度不小于 1mm,图样及字样蚀刻处理。 3、不锈钢板边缘及尖角不允许外露; |
31 | 地面 | 1348 ㎡ | 新建 EPDM 塑胶地面。旧场地开挖不小于 25cm,将挖出的施工垃圾运出场地,回填碎石不少于 15cm,碎石上方浇筑不少于 10cm 的水泥基础,水泥上方铺设不少于 13mm 的 EPDM 塑胶面层。 |
注:
以上技术指标为基本参数,供应商可不局限于上述参数的描述,如有更先进或更有特色的请详细列名。所列的设备技术指标要求为最低要求,供应商可根据自身的设计要求,提供不低于本技术指标要求的设备,品牌自行确定。
招标人在技术需求中指出的工艺、材料和设备的原理/标准仅起说明参照作用,并没有任何限制性,如有更先进或更有特色的请详细列名(投标人在投标中可以选用其他替代品牌或型号,但这些替代要实质上优于或相当于招标文件中的技术要求)。
1. #投标人需提供制造厂商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及“原厂售后服务承诺”;如投标人是投标货物的最终制造厂商则需要提供“原厂售后服务承诺”;
2. #所有健身器材的产品需提供所投产品的质量性能检测报告,健身器材须提供国体认证证书;
3. #所有健身器材的产品需提供通过 nscc 认证且同时提供有效期内确认函;
投标人提供的产品参数必须是真实有依据的,和产品的认证证书及检测报告相符的,如发现投标人恶意更改产品技术参数进行投标,将列入采购黑名单。
四、具体要求:
1. 涂层、橡胶、塑料等材料有害物质限量应符合 GB 19272-2011《室外健身器材的安全通用要求》中 5.2.6 的要求;并提供有效证明文件(具有资质的检验机构的检验报告);
2. 螺钉、螺母应防锈、防松和防盗;并应采取措施对螺栓、螺纹永久覆盖。覆盖件在其安装面以上直角部分的高度小于 3mm;突出部分外角应不小于 105°或不应有易钩挂形状;
3. 器材各支撑人体的表面所有棱边和尖角,应使其半径不小于 3mm;使用者或第三者易接触的零部件的其他所有棱边应予以圆滑过渡或加以防护;
4. 不允许存在和使用功能无关的凸出物;
5. 闭合开口、不完全闭合开口符合 GB 19272-2011《室外健身器材的安全通用要求》中 5.3.2的要求;
6. 器材承载主立柱的钢管直径应不小于 110mm,框架式和高度不大于 1500mm 的器材可适当减小钢管直径,钢管实际壁厚应不小于 2.75mm;
7. 扶手直径应不小于 16mm 且不大于 45mm;
8. 把手端部直径不小于 50mm;
9. 带有轴承的器材,轴承应采取防水、防尘措施,可采取接触式密封,设润滑剂添加装置;
10. 器材安全使用寿命不低于 8 年;
11. 器材地埋深度应符合 GB 19272-2011《室外健身器材的安全通用要求》的要求;
12. 钢铁制件(不锈钢除外)表面,应经过酸洗、磷化处理后或经过脱脂、抛丸处理后,进行表面喷塑处理,涂层厚度不小于 70μ m;
13. 摆动式、摇动式、滑行式、攀爬式器材等,具有超过 600mm 跌落高度的和(或)强制使用者身体运动的器材,在所有的碰撞区域应有着陆缓冲层,跌落高度大于 600mm 小于 1000mm 的器材缓冲层使用橡胶地板,跌落高度大于 1000mm 的器材缓冲层使用碎石子,缓冲层的面积和厚度应满足 GB 19272-2011《室外健身器材的安全通用要求》中 5.3.3 条款要求;
14. 器材应配有完整的说明书,应包含三图(安装示意图、安装跌落空间图、碰撞区域图)、三表(器材安装检查表、器材定期检查表、易损件明细表)、器材安全使用寿命、器材维护保养注意事项、及寿命周期内对易损件及时更换的承诺等内容;
15. 器材安全警示应采用图示方式提示使用者可能存在风险;
16. 器材应符合 GB 19272-2011《室外健身器材的安全通用要求》。
17. 投标人或生产厂家提供投标产品投保的有效产品责任险、公众责任险、人身意外伤害险,提供投标产品投保的有效产品质量险累计赔偿 限额不低于 3000 万;提供投标产品投保的产品责任险单次赔偿额不少于 100 万。
18. #投标人所提供的产品需同一品牌。五、售后服务:
投标供应商负责所供设备及配套产品的售后服务,包括提供所供产品设备检验、到货验
收以及负责所供产品的保修及其它售后技术服务。
投标供应商需提供完善的售后服务。在接到报修电话通知后 2 小时内响应;24 小时内到场,维修过程中所需的备品由投标供应商免费提供。每季度定期巡检,以保证采购单位安全、正常使用健身设备。
1) 交货期:合同签订后 60 天内交货;
2) 质保期:整机保修不少于 8 年,终身维修;
3) 提供售后服务方案:详尽的售后服务承诺条款和相关维护承诺声明。
六、付款方式:
由财政授权付款,按进度支付。
期次 | 支付条件 | 支付比例(%) |
1 | 合同签订后 1 周内 | 50 |
2 | 货物交货、安装、调试完毕及验收合格后 | 50 |
七、验收方式:采购人自行验收八、其他(包括但不限于)
1. 报价要求:投标总价为货物送达采购人指定地点、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的所有可能发生的费用,包括货物(含设备、配件、辅助材料)生产供应保管、运输、保险费、搬运、安装、调试、人员培训、税收、售后服务等所有费用(中标后采购人不再另行支付其他费用,请投标人充分考虑各项收费因素);
2. 列出详细报价的明细表;
3. 投标人需提供品保险方案:如投标人或生产厂家提供投标产品投保的有效产品责任险、公众责任险、人身意外伤害险等赔偿方式及赔偿金额等相关内容;
4. 详尽的售后服务承诺条款和相关维护承诺声明(包含上述售后服务要求一一对应。)
5. 技术偏离表:所投产品应根据招标要求制作技术偏离表,按实际情况注明技术偏离情况(正偏离/满足/负偏离);
6. 投标人需提供近三年的类似业绩(提供合同扫描件为准,合同包括关键页);
7. 特色服务(如有);
8.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9. 成交单位在与招标单位签订合同后,有义务配合招标单位完成各项审批工作;
10. 权威部门颁发的相关资质证书;
11. 其他信誉、信用等证明文件。
九、★号、#号汇总表
供应商必须对本技术规格要求逐条响应“★”号为必须实质响应的内容,若无法满足,作无效标处理。“#”号为主要指标,作为客观分的打分依据。
供应商必须按招标需求制作索引表,不提供的在评分方法中的“招标需求索引表”项内得
0 分。
“★”号指标汇总
序号 | 名称 | 要求 |
1 | 资格性审查要求 | 1、★具有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法人证书)、税务登记证(若为多证合一的,仅需提供营业执照)。以上资质需提供清晰扫描件。 2、★法定代表人证明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授权书格式要求:法定代表人签字或xx、被授权人签字、加盖企业公章,授权书上必须提供法人和被授权人身份证的清晰扫描件。 3、★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提供财务状况及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缴纳情况声明函(详见:第五章 投标文件格式中的附件)。 4、★信用记录查询:投标人无需提供资料,由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于开标后、评标结束前,通过“信用中国”网站 (xxx.xxxxxxxxxxx.xxx.xx) 、 中 国 政 府 采 购 网 (xxx.xxxx.xxx.xx)查询相关投标人信用记录,并对供应商信用 记录进行甄别。 |
2 | 符合性审查要求 | 1、★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无效情形:包括但不限于 2、★超过预算及各分项最高限价的;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 接受的附加条件的;投标人存在串标、围标或以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情形的;投标人报价明显过低,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诚信履约且无法证明报价合理性的; 违反劳动法律法规,严重侵害本项目用工人员劳动权益的;其他违法违规或违 反招标文件约定构 成无效标的情形。 |
“#”号指标汇总表:
序号 | 名称 | 技术指标 |
1 | #原厂授权书及原厂售后服务承 诺 | #投标人需提供制造厂商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及“原厂售后服务承诺”;如投标人是投标货物的最终制造厂商则需要提供“原 厂售后服务承诺” |
2 | #检测报告 | #所有产品需供所投产品的质量性能检测报告,健身器材须提供国 体认证证书 |
3 | #产品质量认证 | 投标人需提供所投产品通过 nscc 认证且同时提供有效期内确认函 |
4 | #企业实力 | 1、 具备 ISO14000 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内容含健身器材; |
2、 具备 OHSAS18000 职业健康安全体系认证,内容含健身器材; 3、 具备 ISO9001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内容含健身器材; 4、 具备中国质量服务信誉企业和品牌 3A 认证; 5、 具备其他认证证书及荣誉证书(需与健身器材或体育器材有关) | ||
5 | #产品选型 | 投标人所提供的产品需同一品牌。 |
第四章 合同格式包 1 合同模板:
合同统一编号: [合同中心-合同编码]
合同内部编号:
合同各方:
甲方:[合同中心-采购单位名称] | 乙方:[合同中心-供应商名称] |
地址:[合同中心-采购单位所在地] | 地址:[合同中心-供应商所在地] |
邮政编码:[合同中心-采购人单位邮编] | 邮政编码:[合同中心-供应商单位邮编] |
电话:[合同中心-采购单位联系人电话] | 电话:[合同中心-供应商联系人电话] |
传真:[合同中心-采购人单位传真] | 传真:[合同中心-供应商单位传真] |
联系人:[合同中心-采购单位联系人] | 联系人:[合同中心-供应商联系人]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订立本合同:
1.货物名称、型号规格、单位、数量、单价及合同价(详见乙方投标文件中相关内容)。
1.1 项目名称:上海市xx区体育局 2022 年健身苑点器材新建和修缮项目。
双方约定本合同总价款,该总价款为乙方将货物交付至甲方指定地点的所有费用,及与交货有关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税费、运费、包装费、安装费用、调试费用、货物使用培训等,甲方不再另行支付任何费用。
1.2 合同金额:[合同中心-合同总价]元整([合同中心-合同总价大写])。
2.交货地点、时间和交货状态
2.1 交货地点: 根据甲方指定。
2.2 交货时间:[合同中心-合同有效期]。
2.3 交货状态:验收合格。
2.4 质保期:根据投标文件中乙方承诺。
3.质量标准和要求
3.1 乙方所出售标的物的质量标准按照如下标准顺序:(1)国家标准(2)行业标准(3)企业标准确定。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企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确
定。
3.2 乙方所出售的标的物还应符合国家和上海市人民政府之有关规定。
3.3 如果质量标准不统一的,应以甲方所选择的较高质量标准为依据。
4.权利瑕疵担保
4.1 乙方保证对其出售的标的物享有合法的权利;
4.2 乙方应保证在其出售的标的物上不存在任何未曾向甲方透露的担保物权,如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等;
4.3 乙方应保证其所出售的标的物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利。
4.4 如甲方使用该标的物构成上述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5.包装要求
5.1 乙方所出售的全部货物均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这类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等要求,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地运抵指定现场。
5.2 每一个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装箱单、质量证书和保修保养证书。
6.验收
6.1 专项训练设备、医疗设备等技术含量比较高的货物
(1)由甲方会同需求部门对货物进行验收,并签署验收单,买卖双方均需在验收单上盖章确认。经甲方、需求部门对发票、验收单二次审核无误后,视为验收合格。
(2)甲方会同需求部门收货后,根据货物的技术规格要求和质量标准,对货物进行检查验收,如果发现数量不足或有质量、技术等问题,乙方应负责按照甲方的要求采取补足、更换或退货等处理措施,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
6.2 常规办公等通用设备由甲方对货物进行验收,并签署验收单,买卖双方均需在验收单上盖章确认。经甲方对发票、验收单审核无误后,视为验收合格。
7.付款
7.1 本合同以人民币付款(单位:元)。
7.2 本合同款项按照以下方式支付。
7.2.1 付款内容:(分期付款)
7.2.2 付款条件:
[合同中心-支付方式名称]
期次 | 支付条件 | 支付比例(%) |
1 | 合同签订后 1 周内 | 50 |
2 | 货物交货、安装、调试完毕及验收合格后 | 50 |
8.伴随服务
8.1 乙方应提交所提供货物的技术文件,应包括相应的每一套设备和仪器的中文技术文件,例如:产品目录、图纸、操作手册、使用说明、维护手册和/或服务指南。这些文件应包装好随同货物一起发运。
8.2 乙方还应提供下列服务:
(1)货物的现场启动监督;
(2)提供货物组装和维修所需的专用工具和辅助材料;
(3)在合同各方商定的一定期限内对所有的货物实施运行监督、维修,但前提条件是该服务并不能免除乙方在质量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
(4)在厂家和/或在项目现场就货物启动、运营、维护对使用单位操作人员进行培训。
8.3 伴随服务的费用应包含在合同价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
9.质量保证
9.1 乙方应保证所供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乙方应保证其货物在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在货物最终交付验收后不少于招标文件规定或供应商承诺的质量保证期限(以两者时间较长的为准),乙方应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产生的故障承担修复或赔偿责任。
9.2 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根据本合同第 10 条规定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补救措施或索赔。即便甲方已签署验收合格证明,乙方对货物的质量瑕疵担保也不能豁免,仍需按本条约定承担责任。
9.3 乙方在约定的时间内未能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甲方根据合同规定对乙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
9.4 乙方应向甲方提交一笔金额为 / 的人民币的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金可以采用支票或者甲方认可的银行出具的保函。乙方提交质量保证金所需的有关费用均由其自行负担。质量保证金应在甲方最后一次付款前支付,有效期为验收合格后 12 个月。质量保证金期满后 15 天内,甲方应一次性将质量保证金无息退还乙方,无正当理由逾期不退的,甲方应承担由此而造成的乙方直接损失。
10.补救措施和索赔
10.1 甲方有权根据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乙方提出索赔。
10.2 在检验期和质量保证期内,如果乙方对缺陷产品负有责任而甲方提出索赔,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
乙方同意退货并将货款退还给甲方,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根据货物的质量状况以及甲方所遭受的损失,经过买卖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
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七天内负责采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其费用由乙方负担。同时,乙方应在约定的质量保
证期基础上相应延长修补和/或更换件的质量保证期。
10.3 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天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果乙方未能在甲方索赔通知后十天内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甲方有权从应付货款中扣除索赔金额或没收质量保证金,如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赔偿损失的要求。
11.误期赔偿
11.1 除合同第 13 条规定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甲方应按每延迟 1 周缴纳合同金额 1%的标准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但逾期交货之违约金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五(5%)。
12.不可抗力
12.1 如果合同各方因不可抗力而导致合同实施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话,不应该承担误期赔偿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责任。
12.2 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那些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事件,但不包括双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国家政策的重大变化,以及其它双方商定的其他事件。
12.3 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当事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对方。合同各方应尽实际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并积极寻求采取合理的方案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
13.争端解决
13.1 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本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
13.2 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应向合同履行地(交货地)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14.违约终止合同
14.1 在甲方对乙方违约而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受影响的情况下,甲方可在下列情况下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书,提出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
(1)如果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限期或甲方同意延长的限期内提供部分或全部货物。
(2) 如果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任何义务。
14.2 如果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有不正当竞争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法》之规定由有关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
15.履约保证金
15.1 在签署本合同之前,乙方应向甲方提交一笔金额为 / 元人民币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在按本合同规定验收合格后 15 日内退还乙方。
15.2 履约保证金可以采用支票或者甲方认可的银行出具的履约保函。乙方提交履约保证金所需的有关费用均由其自行负担。
15.3 如乙方未能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任何义务,则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得到补偿。履约保证金
不足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仍需承担赔偿责任。
16.履约延误
16.1 乙方应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服务。
16.2 如乙方无正当理由而拖延交货,除按本合同第 11 条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外(可先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还应承担解除合同、赔偿损失等责任。
16.3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可能遇到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况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拖延的事实,可能拖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延长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
17.破产终止合同
17.1 如果乙方破产或丧失清偿能力,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并对乙方不作任何补偿。该终止合同将不损害或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 18.合同转让和分包
18.1 除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部分转让和分包或全部转让和分包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19.合同生效
19.1 本合同在合同各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19.2 本合同一式 肆份,甲方叁份,乙方壹份。
20. 合同附件
20.1 本合同附件包括:本合同执行中双方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及双方确认的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会谈纪要、项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供应商承诺函(如有)、其他合同文件等均作为合同附件。
20.2 本合同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0.3 合同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若合同文件之间有矛盾,则以最新的文件为准。
21.合同修改
21.1 除了双方签署书面修改协议,并成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之外,本合同条件不得有任何变化或修改。
(以下无正文)
签约各方: | |
甲方(盖章): | 乙方(盖章): |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章): |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章): |
日期:[合同中心-签订时间] | |
合同签订点:网上签约 |
第五章 投标文件格式
(需显示招标文件中“资格审查响应条件”、“符合性审查响应条件”与“评分方法”在投标文件中逐条显示对应位置的(页码))
序号 | 资格审查响应条件 | 索引目录(页码) | ||
无效标项(根据招标文件) | 投标文件逐条响应位置 | |||
1. | ★具有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法人证书)、税务登记证(若为多证合一的,仅需提供营业执照)。以上资质需提供清晰 扫描件。 | 页至 | 页 | |
2. | ★法定代表人证明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授权书格式要求:法定代表人签字或xx、被授权人签字、加盖企业公章,授权书上必须提供法人和被授权人身份证的清 晰扫描件。 | 页至 | 页 | |
3. |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提供财务状况及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缴纳情况声明函(详见:第五章 投标文件格式中的附件) | 页至 | 页 | |
4. | 中小企业声明函 | 页至 | 页 | |
5 | …… | 页至 | 页 | |
序号 | 符合性审查响应条件 | 索引目录(页码) | ||
审核项(根据招标文件) | 投标文件逐条响应位置 | |||
1. | ★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无效情形: 包括但不限于: | 页至 | 页 | |
3 | ★超过预算及各分项最高限价的;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投标人存在串标、围标或以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情形的;投标人报价明显过低,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诚信履约且无法证明报价合理性的;违反劳动法律法规,严重侵害本项目用工人员劳动权益的;其他违法违规或违 反招标 文件约定构成无效标的情形。 | 页至 | 页 | |
…… | ||||
序号 | 评分响应条件 | 索引目录(页码) | ||
评分方法(根据招标文件) | 投标文件逐条响应位置 | |||
1. | 页至 | 页 | ||
2. | 页至 | 页 | ||
3. | 页至 | 页 | ||
4. | 页至 | 页 |
投标方名称: 招标编号: 代理机构内部编号: 包件号(如有):
5. | 页至 页 | ||
…… | …… | 页至 页 |
我方 (供应商名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第(四)项规定条件,具体包括:
上海市xx区体育局 2022 年健身苑点器材新建和修缮项目包 1
设备名称 | 品牌 | 型号 | 数量 | 单价 (元) | 质保期 | 交货期 | 备注 | 最终报价(总 价、元) |
说明:
1、总价应包括各项费用,即项目验收合格时所发生的所有费用。
2、所有价格均系用人民币表示,单位为元,保留到整数位。
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
投标人(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致: (采购人名称)
投 标 书
x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代理机构内部编号)采购的招标公告 , (姓名和职务)被正式授权代表投标人 (投标人名称、地址),通过“上海 市政府采购云平台”电子招投标系统提交投标文件。
据此函,投标人兹宣布同意如下:
1.按招标文件规定,我方的投标总价为 (大写)元人民币。我方同意,如果开标 一览表(开标记录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或有矛盾的,以开标一览表(开标记录表)为准。
2.我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规规章规定的有关政府采购供应商应当具备的条件,符合拟投标项目的供应商资格要求,本公司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且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我司已通过国家企
业信用公示系统等官方渠道进行全面自查确认:本公司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我方已详细审核了全部招标文件,包括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文件、参考资料及有关附件,
我们已完全理解并接受招标文件的各项规定和要求。自本投标文件提交之日起,对招标文件的合理性合法性不再有异议。
4.投标有效期为投标截止之日起 90 个日历日。如果在开标后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我们的投标保证金可被贵方没收。
5.如我方中标,投标文件将作为本项目合同的组成部分,直至合同履行完毕止均保持有效,我方将按招标文件及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完成合同的全部责任和义务。
6.如果我方有招标文件规定的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任何行为,我方的投标保证金可被贵方没收。
7.我方向贵方提交的所有投标文件、资料都是准确、真实有效的。
8.我方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要接受最低报价的投标或其他任何投标。
9.我方已充分考虑到投标期间网上投标会发生的故障和风险,并对可能发生任何故障和风险造成的投标内容不一致、利益受损或投标失败,承担全部责任。
10.我方同意网上投标内容均以网上投标系统开标时的开标记录表内容为准。我方授权代表将对开标记录进行校核及勘误,授权代表不进行校核及勘误的,由我方承担全部责任。
11.如果本项目要求提供样品的,在评标结束、接到贵方通知后,我方按时到指定地点收回样品, 逾期未能收回的样品,视作放弃,可由贵方自行处置。
12.我方同意开标内容以“上海政府采购网”电子招投标系统开标时的《开标记录表》内容为准。我 方授权代表将及时使用数字证书对《开标记录表》中与我方有关的内容进行签名确认,授权代表未进行确认的,视为我方对开标记录内容无异议。
13.为便于贵方公正、择优地确定中标人,我方就本次投标有关事项郑重声明如下:
(1)我方向贵方提交的所有投标文件、资料都是准确的和真实的。
(2)我方不是采购人的附属机构。
(3)以上事项如有虚假或隐瞒,我方愿意承担一切后果,并不再寻求任何旨在减轻或免除法律责任的辩解。
地址: 电话、传真:
邮政编码: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名: 投标人名称(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致 :
本人(姓名) 系(投标人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本单位在职职工(姓名,职务) 以我方的名义参加贵中心组织的项目的投标活动,并代表我方全权办理针对上述项目的投标、开标、投标文件澄清、签约等一切具体事务和签署相关文件。
我方对被授权人的签名事项负全部责任。
在贵中心收到我方撤销授权的书面通知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被授权人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 所有文件不因授权的撤销而失效。除我方书面撤销授权外,本授权书自投标截止之日起直至我方的投标有 效期结束前始终有效。
被授权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投标人(公章):
授权人(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被授权人(签字): ;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日期: 年 月 日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此处粘帖: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清晰扫描件或复印件 (有照片的一面)
此处粘帖:
被授权人身份证清晰扫描件或复印件(有照片的一面)
格式 5
中小企业声明函
(凡未按格式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的,一律不享受相关扶持政策)
本公司(联合体)xxxx,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等相关规定认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 (单位名称)的 (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 (标的名称),属于 (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制造商为 (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x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 (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 (标的名称),属于 (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制造商为 (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 (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xx): 日 期: 年 月 日
注:
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2、中小企业划型标准应按照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内相关规定;
3、中标供应商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中标结果将公开中标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4、若投标人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中小企业货物清单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序号 | 货物制造商名称 | 制造商类型 (填写:小型、微型) | 商标名称 | 货物名称 | 数量 | 单价 | 总额 |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及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 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研究制定了《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
二○一一年六月十八日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 号),制定本规定。
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
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
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
(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 2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 5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 5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 5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二)工业。从业人员 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4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
业人员 3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及以上,且营
业收入 3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三)建筑业。营业收入 80000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8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
中,营业收入 6000 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5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 300 万元
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3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 300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3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四)批发业。从业人员 2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4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
从业人员 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5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5 人及以上,且营
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5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五)零售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2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
从业人员 5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5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营
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 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
中,从业人员 3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3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及以上,
且营业收入 2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2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七)仓储业。从业人员 2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
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及以上,且
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八)邮政业。从业人员 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
从业人员 3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及以上,且
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九)住宿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
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
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餐饮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
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
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 2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
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
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5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5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 1350000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1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
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5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
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或资产
总额 20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 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5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
中,从业人员 3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
且营业收入 5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5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资产总额 12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
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8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资产总额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
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
六、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
七、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国家统计部门据此制定大中小微型企业的统计分类。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分析,不得制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企业划型标准。
八、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修订情况和企业发展变化情况适时修订。
九、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
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和国家统计局 2003 年颁布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凡未按格式提供声明函的,一律不享受相关扶持政策)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本单位xx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单位的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xx):
日期: 年 月 日
说明:
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 25%(含 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 10 人(含 10 人);
(2)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3)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 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4)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 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5)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 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中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本声明函将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如投标人不符合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条件,无需填写本声明。
保证金退还信息表
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 代理机构内部编号: 包件号(如有): 投标方名称:
投标单位全称: | |
保证金的递交: | |
已递交的保证金形式: | |
已递交的保证金金额: | |
保证金的退还: | |
开户行: | |
户 名: | |
帐 号: | |
保证金退还联系人: | |
联系电话(手机号码): |
注:
投标单位应准确填写保证金的退还账号、联系人等相关信息,以便采购代理机构及时退还保
证。
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 投标人(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企业基本情况表
(本表仅供参考,投标人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填报)
单位名称 | 单位地址 | ||||||
成立时间 | 注册资金 (万元) | ||||||
行政负责人 | 技术负责人 | ||||||
从事相关专业服务的资质情况 | 资质名称 | 颁发部门 | 资质等级 | 颁发时间 | |||
从事专业的人数 (人) | 其 中 | ||||||
职称等级(人) | 执业(职业、岗位)资格(人) | ||||||
高级 | 中级 | 初级 | 合计 | ||||
其他有竟争力的说明 |
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 投标人(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投标报价明细表
(本表仅供参考,投标人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填报)
投标方名称:
序 号 | 产 品名 称 | 型 号 规 格主要技术参数 | 数 量 | 单 价 | 性 能说 明 | 备 注 |
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 投标人(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设备费用报价明细表(如有)
价格单位:人民币元
(请对照货物清单填写)
(本表仅供参考,投标人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填报)
产 品名 称 | 型 号 规 格 | 数 量 | 交货验收时 间 | 单 价 | 其他附加费用 | 总 价 | 原产地 |
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 投标人(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安装费报价明细表(如有)
(本表仅供参考,投标人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填报)
价格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 名称 | 规格 | 品牌 | 产地 | 数量 | 单价 | 小计 |
安装费总计 |
注:
1. 本表采用固定单价计价方式.
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 投标人(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备品备件报价明细表(如有)
(本表仅供参考,投标人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填报)
序号 | 选配件名称 | 选配件配置要求 | 品牌规格型号 | 原产地 | 制造商名称 | 价格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
… … |
注:(1)所有价格均系用人民币表示。
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 投标人(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商务、技术偏离表
(本表仅供参考,投标人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填报)
序号 | 招标文件要求 | 投标响应内容 | 是否有偏差 | 偏差说明 |
说明:
1. 表格填写要求:按照“项目需求”章节中的技术要求逐条回应,表格中填写:正偏离、负偏离或者满足。
2. 以上表格中“偏离情况说明”一栏应如实填写正、负偏离的详细内容。
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 投标人(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保修期外的服务内容及收费标准(如有)
(本表仅供参考,投标人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填报)
需说明服务范围和内容,收费标准及零部件价格,与一般客户(市场价)的收费标准的对比
序号 | 服务内容或零部件名 称 | 具体描述 | 市场价 | 政府采购价 | 优惠率 | 备注 |
1 | 上门费 | |||||
2 | 检查费 | |||||
3 | 保养费 | |||||
…… | . | |||||
零部件 1 | ||||||
零部件 2 | ||||||
零部件 3 | ||||||
. | ||||||
零部件 n |
注:以上表格仅供参考,投标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调整,但必须包含上述因素
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 投标人(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人员表(如有)
(本表仅供参考,投标人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填报)
职 务 | 姓 名 | 职 称 | 主要资历﹑经验及承担过的项目 |
注:供应商应将表列人员的资历情况填写。
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 投标人(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人员情况表
(本表仅供参考,供应商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填报)
1.一般情况 | |||||
姓 名 | 年 龄 | 技术职务 | |||
职 务 | 本合同中拟任职务 | 为申请人服务时间 | |||
学 历 | |||||
相关职业资格 | 取得职业资格时间 | ||||
2.经 历 | |||||
年 份 | 负责过的主要项目 (类型金额) | 该项目中任职 | 备 注 | ||
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 投标人(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相关证书一览表
(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证书清晰扫描件加盖企业公章)
序号 | 获 得时间 | 证书名称 | 签发机构或个人 | 证书号 | 有效期 | 在标书中的页次 |
1 | ||||||
2 | ||||||
3 | ||||||
4 |
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
投标人(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格式 18
相关案例一览表
(近 年(按招标文件要求)来业绩一览表,需附合同扫描件,合同包括关键页)
序号 | 年份 | 项目名称 | 项目概述 | 合同号 | 证明人 | 在 标 书 中 的页次 |
1 | ||||||
2 | ||||||
3 | ||||||
4 |
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 投标人(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投标方案
(本表仅供参考,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及自身实际情况填报)投标方名称:
(格式自拟)
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 投标人(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制造厂家授权书格式
(本表仅供参考,投标人可根据厂商及产品实际情况调整格式及内容)
致: (采购人名称)
(制造商家名称)是在 (国名)依法登记注册的,其厂址现在 。
(被授权公司名称)是在 (国名)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主要 营业地点现在 。
(制造商家名称)授权 (被授权公司名称)为我方制造的品牌产品的合法销售商(授权销售的产品清单附后),参加你中心组织的公开招标
项目(招标编号: 、第 包)的投标,全权处理与该产品投标的有关事宜,并对我方具有约束力。
作为制造商,我方承诺,为本次招标提供的货物为原厂制造、合法渠道供应的全新产品。我方保证以投标合作者来约束自己,并对该投标共同承担和分别承担招标文件中所规定的义务。
授权单位名称:(xx)
授权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被授权单位名称:(xx)
被授权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授权日期: 年 月 日
附:授权销售产品清单
注:投标人也可提供制造商家自有的授权格式文件,但授权书中必须明确:制造商和被授权单位的名称及登记注册地、被授权参加投标的项目名称、采购编号和标包号(如有)、授权产品清单、授权日期,并且必须有盖有授权单位的单位印章。
本公司承诺:
投标承诺书
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守信的原则,参加项目的投标。
1. 不提供有违真实的材料。
2. 不与采购人或其他供应商串通投标,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利益或他人的合法权益。
3. 不向采购人或评审小组成员行贿,以谋取成交。
4. 不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成交。
5. 不进行缺乏事实根据或者法律依据的投诉。
6. 不在投标中哄抬价格或恶意压价。
7. 遵守国家和本市安全、质量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质量员、安全员的数量和人选的相关规定。
8. 按招标文件规定及合同约定。
9. 近三年本企业及法定代表人、拟委托的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
10. 本公司若违反本投标承诺,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1. 其他承诺: 。
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 投标人(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第六章 评标办法
一、评标依据:
1、本项目评标办法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配套法律法规、规章制定,作为本次招标选定中标人的依据。
2、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1)评标前,采购人和代理机构依法组建本项目的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的成员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采购人代表不参加评标的,则评委会成员均由评审专家组成。
(2)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坚持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依据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响应情况、投标文件编制情况等,按照《评分细则》逐项进行综合、科学、客观评分。
3、评审程序:
(1)资格审查:由采购人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不合格者,投标无效;若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不满三家,则本项目按废标处理。
(2)符合性审查:由评标委员会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经符合性审查后,若合格投标人不足三家的,本项目按废标处理。
(3)详细评审:符合性检查合格的投标人满足三家以上,进入详细评审阶段。由评标委员会按照评分细则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评分,评审和评分记录资料均需保存归档。
4、评审原则、方法:
(1)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各评委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各份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进行独立评分,再计算平均分值,评标委员会按照每个投标人最终平均得分的高低依次排名,推荐得分最高者为第一中标候选人,依此类推。
(2)评标委员会成员要依法独立评审,并对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评审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审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否则视为同意 。
(3)评审委员会成员不得干预或者影响正常评审工作,不得明示或者暗示其倾向性、引导性意见,不得修改或细化采购文件确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 。
5、注意事项:
(1)在“上海政府采购网”评标的项目,以投标人网上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为正本,并作为评审对象。
(2)最低报价并不能作为授予合同的保证。
(3)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4)投标报价低于成本或高于财政预算的投标文件将被评标委员会否决,做无效标处理。
二、投标人企业规模认定
1、企业规模认定的性质:由于“上海市政府采购云平台”的流程设定,企业规模认定被列入资格性审查环节。但企业规模大小不属于供应商是否具备投标资格的判断标准(除已设定为“仅面向中小微企业”的采购项目),因此企业规模认定结果通常只作为是否享受相关政府采购扶持政策的依据。
2、企业规模认定的办法: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按投标人提交的《小微企业声明函》及其附件《小微企业货物清单》作为基本认定依据。投标人应当如实填写相关文件,若投标人故意虚报、瞒报相关信息 以获取不当利益的,应视作为虚假应标并承担相应后果。
3、小微企业认定及价格扣除政策的执行办法: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 号)等相关规定认定,本项目在评审时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投标报价给予 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作为该投标人价格分的计算依据。投标人属于中型、小型和微型企业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见附件)。
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微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微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微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微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微企业;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微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微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微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微企业制造货 物的,不享受中小微企业扶持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微企业的,联 合体视同中小微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享受 10%价格扣除优惠。投标人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属于中小微企业。
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给予联合体 2% 的价格扣除,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联合体协议或分包意向协议(须包含小型、微
型企业的协议合同份额)。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2)符合财库[2017]141 号文件第一条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价格扣除政策(10%报价扣除)。相关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详见第五章 投标文件格式)。
(3)根据财库[2014]68 号的相关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 审中价格扣除政策(10%报价扣除),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格式自拟)。”
评审内容 | 评分事项 | 标准分 |
报价分 | 1)确定评标基准价:经评审委员会甄别确认,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合理的最低有效投标报价为评审基准价。 2)确定其他投标报价分:计算公式为投标报价得分=(评审基准价/打分报价单位的投标报价)×30%×100,分值计算保留一位小数点。 3)本项目面向所有企业采购,对小型和微型企业投标人产品的价格给予 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其要求标准详见《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财库〔2020〕46 号 ] 规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未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的投标,价格不予扣除。 4)上述计算结果四舍五入后保留 2 位有效小数,如有并列得分的,以较低投标价确定。最低报价不是被授予合同的保证。 | 30 |
客观分 | 1、投标索引表(2 分) 投标人需按照招标要求制作索引表,根据索引表内容完整性、准确性、针对性等,完全满足的得 2 分,提供但不完整的得 0.5 分,未提供的不得分。(0-2 分) 2、业绩(5 分) 评标委员会根据各投标人近三年内类似业绩(提供合同扫描件,需包含关键页)评定,提供一份得 0.5 分,未提供不得分。(0-5分) | 25 |
注:未提供上述所列对应材料的投标人,均不享受价格扣除政策。具体评分细则如下:
3、“#”号产品授权书的要求(2 分) 根据“#汇总表”中的要求,投标人需提供制造厂商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及“原厂售后服务承诺”;如投标人是投标货物的最终制造厂商则需要提供“原厂售后服务承诺”;提供完整的得 2 分,未提供或有缺漏的不得分。(0-2 分) 4、“#”号检测报告 (5 分) 根据“#汇总表”中的要求,所有产品需供所投产品的质量性能检测报告,健身器材须提供国体认证证书 提供完整的得 5 分, 缺漏产品的达到 1/3 的得 3 分, 缺漏产品的达到 2/3 的得 1 分,未提供的不得分。(0-5 分) 5、“#”产品质量认证(3 分) 根据“#汇总表”中的要求,中关于产品质量认证的要求:投标人所投产品通过 nscc 认证且同时提供有效期内确认函完整的得 3 分, 未提供或缺漏的不得分。(0-3 分) 6、企业实力(6 分) 根据“#汇总表”中的要求,综合考虑投标人或生产厂家的信誉情况、认证情 况及公司或者项目经理的荣誉证书情况等进行评分。 (1) 具备 ISO14000 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内容含健身器材; (2) 具备 OHSAS18000 职业健康安全体系认证,内容含健身器材; (3) 具备 ISO9001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内容含健身器材; (4) 具备中国质量服务信誉企业和品牌 3A 认证; 以上证书提供 1 份得 1 分,满分 4 分,未提供不得分(0-4分) (5) 具备其他认证证书及荣誉证书(需与健身器材或体育器材有关) 此项提供 1 份得 0.5 分,满分 2 分,未提供的不得分(0-2分) 7、#产品选型(2 分) 根据“#汇总表”中的要求,投标人所提供的产品是同一品牌的的 2 分,不满足不得分。(0-2 分) | ||
产品保险方案 | 1)根据投标人或生产厂家提供投标产品投保的有效产品责任险、公众责任险、人 身意外伤害险,同时提供得 4 分,缺项不得分; 2)提供投标产品投保的有效产品质量险累计赔偿限额不低于 3000 万得 2 分,否则不得分; 3)提供投标产品投保的产品责任险 单 次 赔 偿 额 不 少 于 100 万,得 2 分,否则不得分。 | 8 |
产品质量及产品的技术性能 | 根据所提供产品的技术响应程度、产品技术参数或技术规格的对应性、完整性、合理性、技术指标偏离度进行评分:完全满足招标要求得 25 分,若有负偏离,根据负偏离项,每一项扣 1 分, 扣到 0 分为止 | 25 |
供货、安装组织 实施案 | 根据本项目特点制定的供货安装组织方案,包括供货、运输、保 险、卸货、安装、验收合格及保修等的组织安排;技术人员配备、 | 5 |
主要设备工具配备等。按照供货安装安排的合理性,科学性,专业等级安装调试人员,技术工程师的配备(如有应详细列表说明),工具的完备程度等进行综合评分(2-5 分),未提供不得分。 (0-5 分) | ||
售后服务 | 对售后服务及保修承诺进行评分(包括售后服务内容与招标文件中的要求一一对应程度、服务体系完备程度、保修服务、维护力量,产品免费维修年限、设备故障响应时间、零部件成本,应急保障措施、维修人员售后服务证书等),投标单位须对售后服务及保修,系统操作培训作出详细方案和承诺等综合评分(1-7)分,不提供不得分。(0-7 分) | 7 |
总分 | 1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