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SHXM-15-20210720-1006
项目编号:SHXM-15-20210720-1006
浦东新区老旧小区功能 提升改造项目
(正式稿)
集中采购机构:上海市浦东新区政府采购中心
2021 年 8 月
一、注册登记与xx认证
电子投标特别提醒
为确保电子采购平台数据的合法、有效和安全,各参与主体均应在上海市政府采购管理信息平台(以下简称“电子采购平台”)上注册登记并获得账号和密码。采购人、投标人、集中采购机构还应根据《上海市数字证书使用管理办法》等规定,向本市依法设立的电子认证服务机构申请用于身份认证和电子签名的数字证书(CA 证书),并严格按照规定使用电子签名和电子印章。
二、招标文件下载
投标人使用数字证书(CA 证书)登陆《上海政府采购网》(上海政府采购云平台),在电子政府采购平台下载并保存招标文件。如招标公告要求投标人在下载招标文件前进行报名登记,并查验资格证明文件的,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公告的要求先行登记后,再下载招标文件。
三、招标文件的澄清、补充与修改
采购人和集中采购机构可以依法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补充与修改。澄清、补充与修改的文件将在电子采购平台上予以公告,并通过电子采购平台发送至已下载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工作区。
四、投标文件的编制、加密和上传
投标人下载招标文件后,应使用电子采购平台提供的投标工具客户端编制投标文件。
在投标截止前,投标人在“网上投标”栏目内选择要参与的投标项目,按照网上投标
系统和招标文件要求填写网上投标内容。对于有多个包件的招标项目,投标人可以选择要参与的包件进行投标。只有投标状态显示为“标书提交”时,才是有效投标。
投标人和电子采购平台应分别对投标文件实施加密。投标人通过投标工具,使用数字证书(CA 证书)对投标文件加密后,上传至电子采购平台,再经过电子采购平台加密保存。由于投标人的原因,造成其投标文件未能加密,导致投标文件在开标前泄密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责任。
投标人在网上投标系统中,应提交投标文件彩色扫描件(PDF 文件),投标文件组成内容详见招标文件要求。本项目恕不接受电子采购平台以外其他形式的投标。
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内容应规范完整、xx明了、编排合理有序,其中的扫描文件应清晰完整。考虑到电子采购平台运行现状,上传电子加密标书最大支持150M,详细技术问题可咨询电子采购平台运维单位。
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形式投标,由联合体中的主体方进行网上投标操作,投标流程和要求参照以上条款。
投标文件内容不完整、格式不符合要求,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漏读,由投标人自行负责,为此投标人需承担其投标文件在评标时被扣分甚至被认定为无效投标的风险。
五、投标截止
投标截止后电子采购平台不再接受供应商上传投标文件。投标截止与开标的时间以电子采购平台显示的时间为准。六、开标
开标程序在电子采购平台进行,投标人在完成网上投标后,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由其法定代表人,或经授权的代理人携带要求的材料及设备【笔记本电脑、无线网卡、数字证书(CA 证书)】,登录《上海政府采购网》(上海政府采购云平台)
(xxxx://xxx.xxxx.xx.xxx.xx)参加开标。
为确保您所参与的招投标工作的顺利进行,避免在此期间因数字证书办理更新、变更等而导致您的投标文件解密失败,特提示您: 在开标业务未完成期间,请勿进行数字证书的更新、变更等操作。您可以在投标前或开标业务完成后再进行数字证书更新、变更等操作,以避免因此给您的招投标工作带来不便。
七、投标文件解密
投标截止、电子采购平台显示开标后,投标人进行签到操作,操作时长以平台显示时间(目前为 30 分钟)为准。投标人签到完成后,由集中采购机构解除电子采购平台对投标文件的加密,投标人应在电子采购平台规定时间内使用数字证书(CA 证书)对其投标文件解密,操作时长以平台显示时间(目前为 30 分钟)为准。投标人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上述签到或解密操作,逾期未完成签到或解密的投标人,其投标将作无效标处理。
八、开标记录的确认
投标文件解密后,电子采购平台根据各投标人通过投标客户端填写并提交的《开标一览表》中的报价,自动汇总生成《开标记录表》。为此,投标人应正确填写,使投标客户端的《开标一览表》和投标文件中的《开标一览表》所填报价保持一致。
投标人应及时检查《开标记录表》的数据与其投标文件中的《开标一览表》是否一致,并作出确认。投标人因自身原因未作出确认的,视为其认可《开标记录表》内容。
九、其他
根据上海市财政局《关于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招投标系统正式运行的通知》(沪财采[2014]27号)的规定,本项目招投标相关活动在电子采购平台(网址: xxx.xxxx.xx.xxx.xx)电子招投标系统进行。投标人应根据《上海市电子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执行。
本项目实施过程中因以下原因导致的不良后果,集中采购机构不承担责任,投标人参加本项目投标即被视作同意下述免责内容:
1、电子采购平台的程序设置对本项目产生的影响;
2、集中采购机构以外的单位或个人,在电子采购平台中的不当操作,对本项目产生的影响;
3、电子采购平台发生技术故障或遭受网络攻击对本项目所产生的影响;
4、其他无法预计或不可抗拒的因素。十、电子采购平台技术咨询联系方式联系电话:000-000-0000
投标邀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和《上海市电子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之规定,受采购人的委托,集中采购机构对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投标采购,特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合格的投标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2、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
3、其他资格要求:
3.1 本项目面向大、中、小、微型企业,事业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采购。
3.2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形式投标。
3.3 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4 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浦东新区老旧小区功能提升改造项目
2、招标编号:SHXM-15-20210720-1006
3、预算编号:1521-27289
4、项目主要内容、数量及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本项目建设主要包括物业微平台(软件系统)和感知智能发现平台(硬件设备)建设,项目覆盖浦东新区1200 个老旧小区,实现物业行业全周期管理。
本项目预算金额67,805,000.00元,最高限价同预算金额,各子项目最高限价分别为: 物业微平台最高限价15,020,000.00元、感知智能发现平台最高限价52,785,000.00元。其中子项目感知智能发现平台中的设计费暂定价200,000.00元,投标人不得修改
按照《中小企业划分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本项目采购的信息技术服务属于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5、交付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范围内。
6、服务期限:本项目工期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通过初验之日止不超过120个日历 日。
7、采购预算金额:67,805,000.00元(国库资金:67,805,000.00元;自筹资金:0.00元),最高限价同预算金额,其中各子项目最高限价分别为:物业微平台最高限价 15,020,000.00元、感知智能发现平台最高限价52,785,000.00元。
8、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情况:节能产品政府采购、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时间: 2021-08-02 至 2021-08-10 , 每 天 上 午 00:00:00~12:00:00 ,下午
12:00:00~23:59: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合格的供应商可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公告截止时间内,登录《上海政府采购网》
(xxxx://xxx.xxxx.xx.xxx.xx)在网上招标系统中上传如下材料:无。
合格供应商可在招标公告规定的时间内下载招标文件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参加投标。
凡愿参加投标的合格供应商应在招标公告规定的时间内按照规定获取招标文件,逾期不再办理。未按规定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将被拒绝。
注:投标人须保证报名及获得招标文件需提交的资料和所填写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因投标人递交虚假材料或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投标人承担。
四、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1、投标截止时间:2021年08月30日10:00时(电子采购平台显示时间)。
2、开标时间:2021年08月30日10:00时(电子采购平台显示时间)。五、投标地点和开标地点
1、投标地点:上海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x.xxx.xx)。
2、开标地点:xxxxxxxxxx0000x00x00X00x。届时请投标人代表持投 标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 证书)和投标保证金(银行保函纸质原件)参加开标。
3、开标所需携带其他材料:
自行携带无线上网的笔记本电脑、无线网卡、数字证书(CA 证书)、投标保证金(银 行保函纸质原件)。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以上信息如果有变更我们会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通知,请供应商关注。七、其他事项
1、根据上海市财政局《关于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招投标系统正式运行的
通知》(沪财采[2014]27号)的规定,本项目招投标相关活动在电子采购平台(网址: xxx.xxxx.xx.xxx.xx)电子招投标系统进行。投标人应根据《上海市电子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执行。
2、现场踏勘:
对项目(一期)及本次建设项目范围内各一个典型小区现场踏勘,了解相关小区感 知设备数据和3D 衍生图数据信息。
集合时间:2021年8月11日09:30时(北京时间),集合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物业管 理中心(xxxxxxxxxx0000x0x)。
3、答疑时间:定于2021年8月11日14:00时(北京时间),答疑地点:xxxxxx xxxx0000x00x00X00x举行答疑会。
八、联系方式
采购人: | 上海市浦东新区物业管理中心 | 集中采购机构: | 上海市浦东新区政府采购中心 |
地址: | xxxxxxxxxx0000x0x00x | 地址: | xxxxxxxxxx0000x00 x |
邮编: | 201315 | 邮编: | 200135 |
联系人: | xxx | 联系人: | xx |
电话: | 000-00000000 | 电话: | 00000000 |
传真: | 61183617 | 传真: | 68542111 |
第一章投标人须知及前附表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 内容规定 | 备注 |
1.1 | 项目名称:浦东新区老旧小区功能提升改造项目 | |
5.1 | 关于现场踏勘 (1)集合时间:2021年8月11日09:30(北京时间) (2)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物业管理中心(xxxxxxxxxx0000 x0x) (3)联系人:xxx (4)联系电话:000-00000000 | |
6.1 | 关于澄清答疑 (1)提问递交截止时间:2021年8月11日13:30整(北京时间) (2)提问递交方式:以书面形式(必须加盖投标人公章)递交至“《投 标邀请》/八联系方式”集中采购机构地址。 | |
6.2 | 答疑会时间:2021年8月11日14:00(北京时间) 地点:xxxxxxxxxx0000x00x00X00x | |
10.1.1 |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商务部分应包括以下内容(不局限于以下内容): (1)投标承诺书 (2)投标函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4)投标保证金(银行保函) (5)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6)投标人应提交的资格证明材料 ①财务状况报告 ⮚ 供应商是法人的,应提供经审计的 2020 年的财务状况报告,或近12个月内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近12个月内专业担保机构对供应商进行资信审查后出具的担保函; ⮚ 供应商是其他组织和自然人的,应提供经审计的 2020年的财务状况报告,或近12个月内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近12个月内专业担保机构对供应商进行资信审查后出具的担保函。 (说明:经审计的财务状况报告内容应真实。供应商为企业法人的,须包括但不仅限于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 ②近12个月内任一月份依法缴纳税收证明; 缴纳税收证明是指税务部门提供的完税证明,或投标人缴税的其他有效凭据;(注:依法免税的,须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③近12个月内任一月份缴纳社会保障金的证明材料; | 投标文件内容不完整、格式不符合要求,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漏读,由投标人自行负责,为此投标人需承担其投标文件在评标时被扣分甚至被认定为无效投标的风险。 |
本表关于项目的具体要求是对投标人须知的具体补充,两者如有矛盾,应以本表为准。
条款号 | 内容规定 | 备注 |
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是指投标人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或投标人缴纳社会保险的其他有效凭据;(注:依法免于缴纳社会保险的,须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④如“投标人须知”第3.1条规定的资格条件里有特定要求的,则须增加 资格资质证书 (7)开标一览表 (8)投标报价明细表 (9)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①国家强制认证的产品承诺书; (10)拟分包项目一览表(本项目不适用) (11)投标人可提交的商务部分其他证明材料(不仅限于以下资料) ➀中小企业声明函(注:仅中、小、微型企业须提供); ➁投标人综合实力介绍,包括投标人认为可以证明其履约能力和水平的《近三年类似项目承接及履约情况一览表》(详见“投标文件格式”),获得的有关荣誉证书,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体系等方面的认证证书 ➂投标人认为可以证明其信誉和信用的其他材料; ④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注:仅残疾人福利单位提供) ⑤制造商授权书等证明文件(如果有)。 | ||
10.1.2 |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技术部分应包括(不局限于以下内容): (1)技术方案(包括:总体方案、分项实施方案、《项目实施进度计划表》等); (2)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组成情况(包括《拟派人员汇总表》、《项目主要人员基本情况表》、《项目其他工作人员基本情况表》); (3)项目服务质量保证措施(包括《项目实施进度计划表》、《风险管理表》); (4)拟投所有设备材料清单、偏离表(包括《拟投所有产品清单》、 《技术偏离表》等); (5)拟投入本项目的辅助设备材料情况; (6)其他需说明的问题或需采取的技术措施。 | 投标文件内容不完整、格式不符合要求,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漏读,为此投标人需承担其投标文件在评标时被扣分甚至被认定为无效投标的风险。 |
12.1 | 投标有效期:投标截止日期之后的90天(日历天) | |
13.1 | 投标保证金:600,000.00元整 | |
13.3 | 投标保证金提交方式:银行保函 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同“投标有效期” 注:(1)投标保证金(纸质原件)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集中采购 机构, 提交地址:xxxxxxxxxx 0000 x 00X00 x 联系人:xx (2)投标文件中提供投标保证金纸质原件扫描件加盖公章。 | 内容不完整、格式 不符合要求,关键信息模糊、难以辨认或甄别的,导致被误读、漏读,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为此投标人需承担 |
条款号 | 内容规定 | 备注 |
(3)投标保证金(纸质原件)与投标文件中所附投标保证金不一致的, 以投标保证金(纸质原件)为准。 | 其投标文件在评标 时被认定为无效投 标的风险。 | |
15.1 | 投标截止时间详见《投标邀请》 | |
★21.1 | 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投标人不满足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文件不予符合性审查。 (1)投标人符合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第 3 条规定的资格条件的; (2)投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10.1.1(6)条款规定提交资格证明材料。 | 1、本条款所提及内容均为实质性响应条件。 2、投标人证明材料提供不完整,关键信息模糊、难以辨认或甄别的,视作未按要求提供资格 证明材料。 |
★21.3 | 评标委员会如发现投标人及其投标文件不满足下列情形之一的,经评标委员会审定后,该投标文件作无效标处理。 (1)投标文件中的下列内容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具体详见 “投标文件格式”要求): ⮚ 投标承诺书 ⮚ 投标函 ⮚ 授权委托书 ⮚ 投标保证金(银行保函) ⮚ 开标一览表 (2)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报价;(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3)投标人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的; (4)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项目实施或服务期限;(本项目不适用) (5)未出现投标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且不能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提供说明材料的; (6)投标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投标报价未超过招 标文件中规定的各子项目对应的单价上限(物业微平台最高限价 15,020,000.00元、感知智能发现平台最高限价52,785,000.00元);子项 目感知智能发现平台中的设计费报价按暂定价计取; (7)经评标委员会审定,投标报价未存在招标文件“第二章”第 19.4 条款所列情形之一的; (8)按规定缴纳投标保证金; (9)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①国家强制认证的产品承诺书; | 本条款所提及内容均为实质性响应条件,若所列实质性检查内容判断标准与其他各处有矛盾之处,以此处所列要求为准。 |
条款号 | 内容规定 | 备注 |
(10)按“投标人须知”第 21.4 条款规定,对投标报价算术性错误修正予以确认的; (11)投标人接受“项目招标需求”中明确的结算原则和支付方式的; (12)投标人未出现《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所列的串通投标情形之一的; (13)投标人未出现提供虚假材料、行贿等违法行为; (14)未因电子文档本身的计算机病毒、或电子文档损坏等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无法打开或打开后无法完整读取的; (15)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以下要求; ①接受并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响应要求和条件; (16)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规定的。 | ||
23.3 | 本项目授权评标委员会依照评标办法确定中标人 | |
29.1 | 采购货物数量的更改:一经确定,一般不得修改 | |
31.1 | 履约保证金金额:合同总价的10%(单位:元)履约保证金提交方式:银行保函 履约保证金提交时间:签订合同协议书之前 |
二、投标人须知
(一)说明
1 总则
1.1 本项目(即“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写明的项目,以下简称“前附表”)已纳入本年度政府集中采购预算。本项目年度预算已经批准,招标范围、招标方式和招标组织形式已经核准。
1.2 本招标文件及今后的招标补充文件等是本项目招标过程中的规范文件,是采购
人与中标人签订服务承包合同的依据,作为项目承包合同附件之一,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3 各投标人应认真踏勘项目现场,熟悉项目现场及作业空间等情况,并在投标文件中考虑可能影响投标报价的一切因素。中标后,不得以不完全了解现场及xx等情况为理由要求提出经济补偿,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中标人负责。
1.4 各投标人必须认真阅读全部招标文件(包括招标补充文件),并不得擅自改变上
述文件条款的规定,一旦作出投标决定,即视作投标人已完全理解和确认招标文件(含招标补充文件等)的一切内容与要求,已不需要作出任何其它解释和修改。凡投标人对上述文件条款的文字与数字的误读、漏读而引起投标文件的错误、遗漏、费用计算有误等,形成投标报价内容的差异,均属投标人失误,采购人和集中采购机构对此均不承担任何责任。开标后,除招标文件明确作相应调整外,一律不得作出其他任何调整。
1.5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得排挤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损害采购人
或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投标人不得与采购人串通投标。评标委员会在评标阶段,对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议的过程中,一旦发现投标人有上述行为或对采购人、评标委员会以及其他有关人员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其投标文件作无效标处理。
1.6 采购人不一定接受最低报价投标或收到的全部投标。
1.7 本次招标采购确定的是完成本项目的承包供应商,如果涉及到与本项目相关的部分设备产品或服务采购,国家、上海市或行业管理部门另有相关要求的,中标人在履约过程中的相关采购工作也应从其规定。
1.8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货物,本项目不接
受整体进口的货物。依据《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07】119 号)和《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 248 号),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本招标文件中所指的产品,是指在基本特征、性能或功能上与元部件有着实质性区别的产品。
1.9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有关要求,采购人和集中采购机构将在开标后、评标开始前,通过“信用中国”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查询相关投标人信用记录,并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被列入“ 信用中国”网站
(xxx.xxxxxxxxxxx.xxx.xx)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及上述网站查询中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各供应商的信用信息查询记录作为采购文件一并归档。两个以上的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1.10 本招标文件中的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应
包括重大自然灾害(如台风、洪水、地震等)、政府行为(如征收、征用)、社会异常事件(如战争、罢工、骚乱)。
1.11 本招标文件中的政策性调价是指经政府授权的相关部门对职工最低工资标准、
社保金和公积金缴存基数和比例的调整。
1.12 本招标文件未尽之处,或者与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要求不一致的,均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要求执行。
1.13 本招标文件中出现前后矛盾的,以在招标文件中出现顺序在后的解释为准(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说明的除外)。
1.14 本招标文件中标有“★”的内容为实质性响应要求和条件。
1.15 本招标文件由采购人和集中采购机构负责解释。
2 招标范围和内容
2.1 本项目招标范围和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3 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3.1 合格的投标人应满足《投标邀请》中“合格的投标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的要求。
3.2投标人应当提供相应资格证明材料,具体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1.1(6)条款要求。
3.3 为该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4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4 投标费用
4.1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的一切费用,不论中标与否,均由投标人承担。
5 现场踏勘
5.1 采购人或集中采购机构将在“前附表”中载明的地址和时间,统一组织投标人对现场及其周围环境进行现场踏勘,以便使投标人自行查明或核实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订合同所必需的一切资料。
5.2 现场踏勘期间的交通、食宿由投标人自行安排,费用自理。
5.3 如果投标人认为需要再次进入现场考察,应向采购人事先提出,采购人应予支持,费用由投标人自理。
5.4 除采购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现场踏勘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6 答疑会
6.1 在“前附表”规定的截止时间以前,投标人可以通过“前附表”明确的方式和途径向集中采购机构提出关于招标文件、提供资料及项目现场踏勘中存在的影响本次投标的疑点问题。
6.2 采购人和集中采购机构在“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召开答疑会,答疑会的目的是澄清、解答投标人就本项目提出的问题。
6.3 各投标人应在“前附表”规定的截止时间之前提出书面问题,采购人和集中采购机构将对收到的书面问题作统一解答,但不包括问题的来源。采购人和集中采购机构也可以主动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修改与补充。澄清、修改与补充的招标补充文件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招标各方起约束作用,其将在电子采购平台上公告,并通过电子采购平台发送至已下载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工作区,各投标人应主动获取,由于投标人自身原因未及时获取的,采购人和集中采购机构不承担责任。
7 合格的货物和服务
7.1 投标人所提供的货物和服务应当没有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技术秘密等合法权利,同时应当符合招标文件的招标需求,并且其质量完全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
8 招标文件的内容
(二)招标文件
8.1 本项目招标文件包括下列文件及所有按本须知第6.3和9.1条款发出的招标补充文件。
8.1.1 投标邀请
8.1.2 投标人须知及前附表
8.1.3 项目招标需求
8.1.4 投标报价须知
8.1.5 合同文本(草案)
8.1.6 投标文件格式
8.1.7 初步评审、详细评审
8.1.8 附件(如果有)
8.2 投标人应仔细审阅招标文件,按招标文件的规定与要求编写投标文件。如果投标文件与招标文件的规定与要求不符合,则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投标风险。凡与招标文件的规定有重大不符合的投标文件,按本招标文件有关规定办理。
9 招标文件的修改
9.1 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采购人和集中采购机构可能会因任何原因(包括本须知第6.1条款对在答疑期间提出的问题)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该修改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招投标各方起约束作用。当原招标文件与修改内容有差异的,以修改内容为准。
9.2 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采购人和集中采购机构可按本须知的规定,通过招标补充文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如果招标补充文件的发布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将通知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10 投标文件的组成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10.1 投标文件由商务部分和技术部分组成。
10.1.1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商务部分,应包括内容详见“前附表”要求。
10.1.2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技术部分,应包括内容详见“前附表”要求。
10.2 投标文件编制的注意事项
10.2.1 投标人按上述内容及顺序排列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内容应规范完整、xx明了,编排合理有序,其中的扫描文件应清晰完整。
10.2.2 技术部分标书应遵循以下要求
(1)投标人应针对本项目的具体情况,通过对核心参数指标分析,从材料或配件选择、生产制造工艺、整体产品可实现的各项功能指标、实施过程的质量控制管理、安装调试、售后服务等方面编制技术标。
(2)技术部分标书内容要求表达精炼、准确、简要。
(3)技术部分标书文字部分统一采用宋体小四号字体,行距采用 1.5 倍行距。
10.2.3 投标人应按照电子采购平台要求的格式填写相关内容,凡招标文件要求签字、盖章之处,均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正式授权的代表签字和加盖公章。
10.2.4 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要求的内容、格式和顺序编制投标文件,凡招标文件提
供有相应格式(详见“投标文件格式”)的,投标文件均应完整的按照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填写,并按要求在电子采购平台进行有效上传。。
10.2.5 投标文件内容不完整、格式不符合,而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漏读或者查找不到相关内容的,是投标人的责任,投标人应承担其投标文件在评标时被扣分甚至被认定为无效投标的风险。
11 投标报价
11.1 除招标需求另有说明外,投标报价应包括完成招标范围内全部工作内容;为达到招标要求所发生的一切辅助性、配合性的相关费用;按规定应计取的规费、保险、税金等;并且充分考虑合同包含的责任、义务和一般风险等各项全部费用。投标报价原则及计算方法见本招标文件“第二章”要求。
11.2 如项目中包含多个包件,且投标人同时响应两个(含两个)以上包件的,各包
件应单独报价。
11.3本项目的采购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详见《投标邀请》中“项目概况”,投标报价或各包件报价均不得超过公布的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
11.4 投标人所报的投标报价(包括各子目单价及取费标准)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合同或招标文件中约定的变更除外),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
11.5 本项目的报价按人民币计价,单位为元,报价精确到元。
12 投标有效期
12.1 投标文件在前附表中所述的投标有效期内保持有效,投标有效期不足的投标将被作为无效标。
12.2 在原定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如出现特殊情况,集中采购机构可以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对此投标人应立即向集中采购机构作出答复,这种要求和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进行。投标人可以拒绝集中采购机构的要求,且不会被作不良诚信记录和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处理,但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文件将不会列入评审范
围。接受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但评标委员会认为需对投标文件作出澄清的除外。
13 投标保证金
13.1 投标人应提交“前附表”规定金额的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的一部分。
13.2 投标保证金是为了保护采购人和集中采购机构免遭因投标人的行为而蒙受损失。采购人和集中采购机构在因投标人的行为受到损害时可根据投标人须知第 13.5 条款的规定不予退还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统一上缴国库。
13.3 投标保证金应按“前附表”中规定的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为投标有效期 满后(“前附表”规定的天数)天。
13.4 凡没有根据本须知第 13.1 和 13.3 条款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应按本 须知第 21 条的规定视为无效标。
13.5 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3.5.1 投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
13.5.2 中标后不能按照投标文件的承诺签订合同的。
13.6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13.6.1 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
13.6.2 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合同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
14 投标文件的编制、加密和上传
具体详见《电子投标特别提醒》中相关要求。
15 投标截止时间
15.1 投标人应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使用电子采购平台提供的客户端投标工具编制加密、上传投标文件,并打印“投标确认回执”。
15.2 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和集中采购机构如果决定延后投标截止时间,至少应在原定的投标截止时间 3 日前将此决定书面通知所有的投标人。在此情况下,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和投标人受投标截止时间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适用于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时间。
15.3 投标截止与开标的时间以电子采购平台显示的时间为准。
16 迟到的投标文件
16.1 投标截止后,不再接受投标人上传投标文件。
17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17.1 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投标人可以使用电子采购平台提供的客户端招标工具,对投标文件进行修改。投标文件修改完成后,应在规定的时间内重新加密、上传投标文件,并确保投标状态显示为“正式投标”。
17.2 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投标人可以使用电子采购平台提供的客户端招标工具,
对投标文件进行撤回。
17.3 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能修改或撤回投标文件,否则将按照本须知的规定作不良诚信记录。
18 开标
(四)开标与评标
18.1 开标程序在电子采购平台进行,所有上传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应登录电子采购平台参加开标。
19 投标文件解密和开标记录的确认
19.1 投标截止、电子采购平台显示开标后,投标人进行签到操作,操作时长以平台显示时间(目前为 30 分钟)为准。投标人签到完成后,由集中采购机构解除电子采购平台对投标文件的加密。投标人应在规定时间内使用数字证书(CA 证书)对其投标文件解密,操作时长以平台显示时间(目前为 30 分钟)为准。投标人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上述签到或解密操作,逾期未完成签到或解密的投标人,其投标将作无效标处理。
19.2 投标人因自身原因,未能在电子采购平台规定的解密时限内,将其投标文件解密的,视为放弃投标。
19.3 投标文件解密后,电子采购平台根据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的内容自动汇总生成《开标记录表》。
19.4 投标人应及时检查《开标记录表》的数据与其投标文件中的《开标一览表》是否一致,并作出确认。投标人因自身原因未作出确认的,视为其确认《开标记录表》内容。
20 评标委员会组成
20.1 评标委员会由 5 人以上(含 5 人)的单数组成,其中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所占比例不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采购人派代表参加评标委员会,集中采购机构不参与评标。
21 投标文件的初步评审
★21.1 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投标人不满足“前附表”所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文件不予符合性审查。
21.2 在详细评标之前,评标委员会将根据招标文件规定,对每份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详细审查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实质性响应的投标应该是与招标文件要求的全部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并没有重大偏离的投标;对关键条文的偏离、保留或者反对,将被认为是非实质性响应。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供应商均不得少于 3 家。
★21.3 评标委员会如发现投标人不满足“前附表”所列情形之一的,经评标委员会审
定后,将作无效标处理。
21.4 对于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但在个别地方存在细微偏差的投标文件,经评标委员会审定确认后可以接受。对于投标报价有计算上和累计上的算术性错误的差错按下列方法进行修正。
21.4.1 电子采购平台自动汇总生成的《开标记录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的《开标一
览表》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记录表》内容为准;
21.4.2 《开标记录表》内容与《投标报价分类明细表》及投标文件其它部分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记录表》内容为准;
21.4.3 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1.4.4 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记录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投标文件中如果同时出现上述两种或两种以上错误或矛盾的,则根据以上排序,按照序号在先的方法进行修正。
21.5 上述修正或处理结果对投标人具有约束作用,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文件无
效。
22 投标文件的澄清
22.1 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修改。
22.2 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内容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
23 详细评审
23.1 评标委员会对通过资格性及符合性检查的投标文件,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进行综合评审,未经评标委员会确认的价格和优惠条件在评标时不予考虑。
23.2 计算评标总价时,以满足采购人要求提供的全部服务内容为依据,评标价包括实施和完成全部内容所需的劳务、管理、利润、风险等相应费用,对所有列入评审范围的投标文件应适用相同计算口径,在同一基准上进行评定。
23.3 本项目中标人的确定方式详见“前附表”。
24 细微偏差
24.1 细微偏差是指投标文件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但在个别地方存在漏项或者提供了不完整的技术信息和数据等情况,并且补正这些遗漏或者不完整不会对其他投标人造成不公平的结果。
25 质疑
(五)质疑与诚信记录
25.1 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具体格式可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 xxx.xxxx.xxx.xx 右侧的“下载专区”下载)向集中采购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采购人联系方式详见“投标邀请”)
集中采购机构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民生路 1399 号 16 楼 16A05 室集中采购机构联系电话:(021)38460090;传真:(021)68542614
25.2 投标人应知其权益收到损害之日,是指:
25.2.1 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招标文件之日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25.2.2 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25.2.3 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25.3 质疑供应商不得以捏造事实、伪造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质
疑。
26 诚信记录
26.1 投标人在本招标项目的竞争中应自觉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不得存在腐败、欺诈或其他严重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腐败行为”是指提供、给予任何有价值的东西来影响采购人员在采购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中的行为;“欺诈行为”是指为了影响采购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而谎报、隐瞒事实,损害采购人的利益,包括投标人之间串通投标(递交投标书之前或之后),人为地使投标丧失竞争性,损害采购人从公开竞争中所能获得的权益。
26.2 如果采购人或集中采购机构有证据表明投标人在本招标项目的竞争中存在腐败、欺诈、报名截止之日前三年内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不良行为记录的或其他严重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则将拒绝其投标。
26.3 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采购人和集中采购机构将取消其评标资格,并将相关
情况报浦东新区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26.3.1 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
26.3.2 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的;
26.3.3 与采购人、其他投标人或者集中采购机构恶意串通的;
26.3.4 向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26.3.5 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的;
26.3.6 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
26.3.7 开标后擅自撤销投标,影响招标继续进行的;
26.3.8 中标、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
26.3.9 无正当理由拒绝履行合同的;
26.3.10 提供假冒伪劣产品或走私物品的;
26.3.11 拒绝提供售后服务,给采购人造成损害的;
26.3.12 政府采购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有违诚实信用的行为。
27 中标通知书
(六)授予合同
27.1 中标人确定后,采购人和集中采购机构将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27.2 中标通知书是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对采购人和中标人均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自发出后,如采购人自行改变中标结果或中标人自行放弃中标项目的,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28 合同授予的标准
28.1 除第 26 条的规定之外,采购人将把合同授予按第 23.3 条款确定的中标人。
29 授标合同时更改采购服务数量的权力
29.1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的,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 10%。
30 合同协议书的签署
30.1 采购人与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
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30.2 采购人和中标人应当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签订书面合同,合同的标的物、价款、质量、履行期限等主要条款应当与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的内容一致。
30.3 对于因采购人原因导致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应当依照
合同约定对供应商受到的损失予以赔偿或者补偿。
31 履约保证金
31.1 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三十日内,并在签订合同协议书之前,应按“前附表”规定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联合体的履约保证金由联合体主办人提交或联合体成员共同提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合同存续期间,履约保证金不得撤回。
31.2 如果中标人未按上述规定签订合同或提交履约保证金,采购人和集中采购机构将取消原中标决定。
第二章项目招标需求第二章项目招标需求一、说明
1 总则
1.1 投标人应具备国家或行业管理部门规定的,在本市实施本项目所需的资格(资质)和相关手续(如果有),由此引起的所有有关事宜及费用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1.2 投标人对所提供的系统应当享有合法的所有权,没有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技术秘密等权利,而且不存在任何抵押、留置、查封等产权瑕疵。
1.3 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应当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货物和相关服务应当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并且其质量完全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
1.4 投标人应如实准确地填写投标货物的规格型号、技术参数、品牌、产地等相关信息,因上述信息内容填写不完整、不准确,而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漏读,由投标人自行负责,为此投标人需承担其投标文件在评标时被扣分甚至被认定为无效投标的风险。
★1.5 若本项目涉及国家强制认证产品(信息安全产品、3C 认证产品、强制节能产品、电信设备进网许可证等),则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投标人提供的产品必须满足强制认证要求。(详见第一章投标人须知及前附表 21.3(9))
★1.6 投标人提供的产品和服务必须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
1.7 采购人在技术需求和图纸或图片(如果有)中指出的工艺、材料和货物的标准以及参照的技术参数或型号仅起说明作用,并没有任何限制性和排他性,投标人在投标中可以选用其他替代标准、技术参数或型号,但这些替代要在不影响功能实现的前提下,并在可接受范围内接受偏离。
1.8 投标人在投标前应认真了解采购人的使用需求、使用条件(使用空间、能源条
件等)和其他相关条件,一旦中标,应按照招标文件和合同规定的要求提供货物及相关服务。
1.9 投标人应根据本章节中详细技术规格要求,采用市场主流产品或按照要求提供
定制产品参加竞标。同时,请投标人务必注意:无论是正偏离还是负偏离,都不得与招标要求相差太大,否则将可能影响投标人的得分。一旦中标,投标人应按投标文件的承诺签订合同并提供相应的产品和服务。
1.10 本项目如涉及软件开发,则开发软件(包括软件、源程序、数据文件、文档、记录、工作日志、或其它和该合同有关的资料的)的全部知识产权归采购人所有。投标人向采购人交付使用的软件系统已享有知识产权的,采购人可在合同文件明确的范围内自主使用。支撑该系统开发和运行的第三方编制的软件的知识产权仍属于第三方。如采购人使用该软件系统构成上述侵权的,则由投标人承担全部责任。
1.11 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包括招标补充文件)存在排他性或歧视性条款,可在收
到或下载招标文件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并附相关证据。
二、项目概况
2 项目名称
浦东新区老旧小区功能提升改造项目
3 项目地点
上海市浦东新区范围内。
4 招标范围与内容
4.1 项目背景及现状
上海市委、市政府于 2020 年底公布《关于全面推进上海城市数字化转型的意见》,要求深刻认识上海进入新发展阶段全面推进城市数字化转型的重大意义,明确城市数字化转型的总体要求。《意见》指出,要坚持整体性转变,推动“经济、生活、治理”全面数字化转型;坚持全方位赋能,构建数据驱动的数字城市基本框架;坚持革命性重塑,引导全社会共建共治共享数字城市;同时,创新工作推进机制,科学有序全面推进城市数字化转型。
浦东新区老旧小区功能提升改造项目通过三平台深化整合,在物业场景中,以老旧小区为样本,初步探索了经济治理、社会治理、城市治理统筹推进和有机衔接的应用模式,通过数字化管理、协同化处置,实现科技赋能、监管迭代、运行有序。
项目前期已完成了浦房集团管辖中环内沿江片老旧小区感知场景的建设和物业应用场景 3D 衍生图试点应用(以下简称:项目(一期))。
浦东新区老旧小区功能提升改造项目需在项目(一期)的基础上完成 1200 个老旧小区视频感知场景和物联感知场景的建设。
浦东新区老旧小区功能提升改造项目实现:
一是推进全覆盖提升改造:本期覆盖新区 1200 个老旧小区,逐步覆盖新区所有的小区,积极探索对接原有设施开展应用,最终实现老旧小区智能感知应用全覆盖。
二是推行全流程实战应用。探索全场景升级版应用、线上全流程实战,梳理工作规程,下发指导应用。
三是实行全周期行业管理。在事件处置完成以后,将企业处置表现、履职情况反馈到行业监管体系,科学评价考核物业企业,开展行业监管。
4.2 项目招标范围及内容
本项目建设主要包括物业微平台(软件系统)和感知智能发现平台(硬件设备)建设,项目覆盖浦东新区 1200 个老旧小区,实现物业行业全周期管理。
(一)物业微平台建设。围绕小区安全运行,物业企业规范服务,社会治理等内容等管理要素,实现浦东新区老旧小区 3D 衍生图动态展示;完善事件快速处理、自治共治、协同处置业务流程;实现物业企业数字化评价考核。(1)智能应用平台(可自行开发或采购成熟软件产品):智能应用基础平台、事件管理、算法仓库、调度管理、数据同步、云存储服务(图片存储)。(2)物业微平台中心侧:基础信息、GIS 地图服务、中心侧 3D 衍生图、预警中心、物业数字化考核、权限管理、设备管理、运维管理、数据大屏、接口中心、第三方对接、迁移服务、安全管理。(3)物业微平台小区侧:小区 3D 衍生图、小区接入服务。
(二)感知智能发现平台建设。视频感知采用非定时投垃圾、占用消防通道、电瓶车进楼道、门岗脱岗和遛狗不牵绳等感知场景;在物联感知采用集中充电异常监测、水
箱异常监测、车库(屋顶)积水监测、井盖异常监测、消防通道占用、承重结构监测等感知场景,实现社区全场景、立体化、全要素、多业态感知,将物业管理和社区治理相关要素智能化覆盖。(1)视频感知区域中心智能解析系统(街道侧):智能调度一体机 6
套、智能解析一体机 11 台、算法 823 路(消防通道检测、门岗脱岗检测、电瓶车楼道
充电、非定时投垃圾、遛狗不牵绳),以及流媒体服务器 5 台、交换机 5 台、服务器机
柜 5 台等。(2)视频感知边缘智能解析系统(小区侧):采用智能分析服务器实现小区
边缘解析,含新增加摄像机 1042 台、边缘智能分析服务器 1609 台、4G 路由器 1609 台、
交换机 703 台等。(3)物联感知系统:物联感知设备接入,含智能烟感(集中充电异常)
1192 套,智能井盖(井盖异动)2151 套,智能门磁(水箱异动/非居住空间异常)1336套,智能地磁(侵占消防通道)25 套,震动检测(损坏承重结构)20 套,水浸监测(车库浸水)430 套。
此次投标的浦东新区老旧小区功能提升改造项目与项目(一期)已建设的系统兼容,因此项目建设过程中,要求物业微平台 24 小时不间断运行,实现边建设、边实战和边演示。
4.3 本项目工期为: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通过初验之日止不超过 120 个日历日。
为保证项目的顺利实施,中标人应成立商务与技术支持小组,全方位配合采购人,按照下述的时间进度,制定相应的项目实施详细进度计划,共计 120 个日历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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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时间进度 |
项目一期对接 | 合同签订后 5 日内 |
数据迁移服务 | 合同签订后 10 日内 |
设备到货 | 合同签订后 30 日内 |
设备安装调试 | 设备到货验收后 60 日内,即合同签订后 90 日内 |
平台开发 | 合同签订后 100 日内 |
初验完成 | 平台开发完成及设备安装调试完成 20 日内,即合同签订后 120 日内 |
总计 | 合同签订后 120 日内 |
(1)合同签订项目正式开工后,中标人应同步启动与项目一期对接、数据迁移、产品软件和硬件设备采购等工作。其中合同签订后 5 日内应完成项目一期的对接工
作,合同签订后 10 日内完成数据迁移服务;合同签订后 30 日内完成产品软件和硬件
设备的采购及到货;合同签订后 90 日内基本实现平台各项功能,并根据试运行情况
对系统功能等进行完善,合同签订后 100 日内完成平台应用软件所有功能开发工作。
(2)设备到货后,应在设备到货验收后 60 日内且不晚于合同签订后 90 日内完成产品软件和硬件设备的安装调试工作。
(3)设备安装调试完成后开始系统试运行,并根据试运行情况完善各项软硬件功能,试运行 30 日内且不晚于合同签订后 120 日内通过项目初步验收。
5 承包方式
5.1 依据本项目的招标范围和内容,中标人以包系统设计、包供货、包安装集成调试、包质量、包安全的方式实施总承包。
5.2 本项目不允许分包。
6 合同的签订
6.1 本项目合同的标的、价格、质量及验收标准、考核管理、履约期限等主要条款应当与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内容一致,并互相补充和解释。
7 结算原则和支付方式
7.1 结算原则
7.1.1 本项目合同结算价以审计价为准,中标人的中标单价不变,实际工作量以采购人或第三方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验收标准核定为准。
7.1.2 发生设备维修的,如该设备尚在质保期内的,采购人不另行支付相关费用;如在质保期外的,单价按照投标文件中明确的备品备件单价(含维修人工费)计取,数量按实结算。如投标文件中没有类似备品备件单价可参照的,则由合同双方协商确定维修单价。
7.2 支付方式
7.2.1 本项目合同金额采用分期付款方式,在采购人和中标人合同签订,且财政资金到位后,按下款要求支付相应的合同款项。
7.2.2 分期付款的时间进度要求和支付比例具体如下:
(1)第一笔付款-预付款(30%):在本合同签订且财政拨款到位后,在中标人提交了合同总价 10%的履约保证金后 30 日内,采购人向中标人支付合同金额 30%;
(2)第二笔付款-进度款付款(40%):中标人完成项目初验且财政拨款到位后 30
日内,采购人向中标人支付合同金额 40%,并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
(3)第三笔付款-进度款付款(10%):中标人完成项目终验且财政拨款到位后 30
日内,采购人向中标人支付合同金额 10%。
(4)第四笔付款-项目审价结算款(20%):项目通过终验,审价结算完毕且财政拨款到位后 30 个工作日内,在中标人提交了合同总价(即审计结算价)3%的质量保证金后 30 日内按审计结果及合同履约情况支付剩余款项;质量保证期满 15 日内,质量保证金无息退还。
7.3 中标人因自身原因造成返工的工作量,采购人将不予计量和支付。
7.4 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延迟支付中小企业款项。如发生延迟支付情况,应当支付逾期利息,且利率不行低于合同订立时 1 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三、技术质量要求
8 适用技术规范和规范性文件
8.1 技术规范
2017 年 7 月《新一代人工智能发展规划》
2017 年 12 月《促进新一代人工智能产业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 年)》(工信部科〔2017〕315 号)
2018 年 10 月 中共中央政治局就人工智能发展现状和趋势举行集体学习
习近平总书记发表重要讲话:“人工智能是引领这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的战略性技术。要主攻关键核心技术,在短板上抓紧布局,确保人工智能关键核心技术牢牢掌握在自己手里,推进智慧城市建设,促进人工智能在公共安全领域的深度应用,运用人工智能提高公共服务和社会治理水平。”
2019 年 3 月《关于促进人工智能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的指导意见》
2020 年 7 月 27 日《国家新一代人工智能标准体系建设指南》
2020 年 4 月《上海市城市运行“一网统管”建设三年行动计划》(沪委办〔2020〕19号文)
2020 年 5 月《推进新型基础设施建设行动方案(2020-2022 年)》(沪府〔2020〕27号)
2020 年 12 月 15 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 6 部门联合发布《关于推动物业服务企业加快发展线上线下生活服务的意见》
8.2 参考规范性文件
本项目建设将依据国家、地方和行业标准规范执行,相关标准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GB/T 39044-2020 政务服务平台接入规范
GB/T 38664.2-2020 信息技术 大数据 政务数据开放共享 第 2 部分:基本要求
GB/T 38840-2020 建筑及居住区数字化技术应用 基础数据元
GB/T 30428.8-2020 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系统 第 8 部分:立案、处置和结案
GB/T 38618-2020 信息技术 系统间远程通信和信息交换高可靠低时延的无线网络通信协议规范
GB/T 38632-2020 信息安全技术 智能音视频采集设备应用安全要求 GB/T 38637.1-2020 物联网 感知控制设备接入 第 1 部分:总体要求 GB/T 38606-2020 物联网标识体系 数据内容标识符
GB/T 38671-2020 信息安全技术 远程人脸识别系统技术要求 GB/T 38633-2020 信息技术 大数据 系统运维和管理功能要求 GB/T 38639-2020 系统与软件工程 软件组合测试方法
GB/T 37961-2019 信息技术服务 服务基本要求
GB/T 22240-2020 信息安全技术 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定级指南 GB∕T22239-2019 信息安全技术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 GB∕T25070-2019 信息安全技术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安全设计技术要求 GB∕T28448-2019 信息安全技术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测评要求
GM/T 0054-2018 信息安全技术信息系统密码应用基本要求《新型城域物联专网建设导则》(2018 版)
GB/T 35647-2017 地理信息 概念模式语言 GB/T 35648-2017 地理信息兴趣点分类与编码 GB/T34678-2017 智慧城市技术参考模型
GB/T36620-2018 面向智慧城市的物联网技术应用指南
GB/T37043-2018 智慧城市术语
GB/T25000-2018 系统与软件工程系统与软件质量要求和评价 GB/T32424-2015 系统与软件工程用户文档的设计者和开发者要求 GB/T32423-2015 系统与软件工程验证与确认
各投标人应充分注意,凡涉及国家或行业管理部门颁发的相关规范、规程和标准,无论其是否在本招标文件中列明,中标人应无条件执行。标准、规范等不一致的,以要求高者为准。
9 招标内容与质量要求
9.1 工作量清单
序号 | 具体内容 | 数量 | 单位 | 工期 | 备注 |
一、软件系统 | |||||
1、智能应用平台(可自行开发或采购成熟软件产品) | |||||
(一) | 智能应用基础平台 | 1 | 套 | 120 天 | ● |
(二) | 事件管理 | 1 | 项 | 120 天 | ● |
(三) | 算法仓库 | 1 | 项 | 120 天 | ● |
(四) | 调度管理 | 1 | 项 | 120 天 | ● |
(五) | 数据同步 | 1 | 120 天 | ● | |
(六) | 云存储服务(图片存储) | 1 | 套 | 120 天 | ● |
2、物业微平台中心侧 | |||||
基础信息 | 1 | 项 | 120 天 | ● | |
(二) | GIS 地图服务 | 1 | 项 | 120 天 | ● |
(三) | 中心侧 3D 衍生图 | 1 | 项 | 120 天 | ● |
(四) | 预警中心 | 1 | 项 | 120 天 | ● |
(五) | 物业数字化考核 | 1 | 项 | 120 天 | ● |
(六) | 权限管理 | 1 | 项 | 120 天 | ● |
(七) | 设备管理 | 1 | 项 | 120 天 | ● |
(八) | 运维管理 | 1 | 项 | 120 天 | ● |
(九) | 数据大屏 | 1 | 项 | 120 天 | ● |
接口中心 | 1 | 项 | 120 天 | ● | |
(十一) | 第三方对接 | 1 | 项 | 120 天 | ● |
(十二) | 迁移服务 | 1 | 项 | 120 天 | ● |
(十三) | 安全管理 | 1 | 项 | 120 天 | ● |
3、物业微平台小区侧 | |||||
(一) | 小区 3D 衍生图 | 1051 | 套 | 120 天 | ● |
(二) | 小区接入服务 | 1051 | 120 天 | ||
(三) | 小区接入服务(项目一期) | 149 | 套 | 5 天 | ● |
二、硬件系统 | |||||
1、区域中心智能解析系统 | |||||
(一) | 智能调度一体机 | 6 | 套 | 120 天 | ● |
(二) | 智能解析一体机 | 11 | 台 | 120 天 | ● |
(三) | 算法授权 | 823 | 路 | 120 天 | ● |
(四) | 交换机 | 5 | 台 | 120 天 | ● |
(五) | 流媒体服务器 | 5 | 台 | 120 天 | ● |
(六) | 服务器机柜 | 5 | 台 | 120 天 | ● |
施工辅材 | 5 | 套 | 120 天 | ||
2、边缘智能解析系统 | |||||
星光变焦摄像机 | 1042 | 台 | 120 天 | ● | |
(二) | 摄像机支架 | 1042 | 台 | 120 天 | ● |
(三) | 智能分析服务器(2 路) | 906 | 台 | 120 天 | ● |
(四) | 智能分析服务器(4 路) | 703 | 台 | 120 天 | ● |
(五) | 防水箱(室外) | 582 | 台 | 120 天 | ● |
(六) | 墙柜(室内) | 1027 | 台 | 120 天 | ● |
(七) | 4G 路由器 | 1609 | 台 | 120 天 | ● |
(八) | 交换机 | 703 | 台 | 120 天 | ● |
(九) | 施工辅材 | 1609 | 套 | 120 天 | |
3、物联感知系统 | |||||
(一) | 智能烟感(集中充电异常) | 1192 | 套 | 120 天 | ● |
(二) | 智能井盖(井盖异动) | 2151 | 套 | 120 天 | ● |
(三) | 智能门磁(水箱异动/非居住 空间异常) | 1336 | 套 | 120 天 | ● |
(四) | 智能地磁(侵占消防通道) | 25 | 套 | 120 天 | ● |
(五) | 震动检测(损坏承重结构) | 20 | 套 | 120 天 | ● |
(六) | 水浸监测(车库浸水) | 430 | 套 | 120 天 | ● |
(七) | 施工辅材 | 5154 | 套 | 120 天 | ● |
4、深化设计方案及施工图纸 |
说明:上表中所列为本次招标的主要工作内容,其中“●”标记的内容为本项目的 核心工作内容,投标人不得减少核心工作内容数量,并在分项报价明细表中详细列出。
9.2 具体技术质量需求
9.2.1 建设要求
(1)软件部分
以智能应用平台为基础,围绕小区安全运行,物业企业规范服务,社会治理等内容等管理要素,实现浦东新区老旧小区 3D 衍生图动态展示;不断完善和升级事件快速处理、自治共治、协同处置业务流程;实现物业企业数字化评价考核。另外,物业微平台要求完成项目(一期)感知系统和数据的对接服务。
(2)硬件部分
基于视频感知场景、物联感知场景,智能感知、智能解析、智能发现,实现社区全场景、立体化、全要素、多业态感知,将物业管理和社区治理相关要素智能化覆盖;精准发现问题,洞察小区态势。
9.2.2 整体架构概述
智能应用平台是物业微平台的底座,通过智能应用平台实现边缘智能解析、区域中心智能解析预警数据和设备信息的接收、管理、存储等服务;同时其中提供云端协同的统一的 AI 算力池的管理;提供丰富的、各类场景化算法模型及算法模型的管理;实现云、边协同的算力调度及算法下发、任务管理。总体架构图由四层架构组成,即终端接入层、边缘计算层、中心平台层、交互应用层。本项目中物业微平台部署在新区政务云平台,保证相应的信息安全。
10 技术指标要求
10.1 系统功能与技术指标
10.1.1 系统整体质量要求
容量要求:系统容量要求应具备支撑 2500 用户接入、并能支持未来 2 年的用户增长的能力。
性能要求:在网络稳定的环境下,操作界面单一操作的系统响应时间≤1 秒,3D 衍生图页面加载平均时间≤1 秒。
可靠性要求:系统应提供 7×24 小时的连续运行,平均年故障时间:≤2 天,平均
故障修复时间:≤4 小时;关键软件系统应有一定的备份措施,保证系统的不间断运行。安全要求:为了确保系统内部数据的完整性和可靠性,系统必须提供有效的安全保
密措施,确保整个系统的安全运行。
成熟性和先进性要求:系统选型和设计要在体现先进性的同时,保证成熟性,能有效兼容。
可维护性与可管理性要求:应用软件都应提供方便、灵活的维护手段,方便应用人员的维护和管理。
10.1.2 技术指标要求
物业微平台性能:要求日告警处理性能:47QPS
智能分析算法要求:算法精度 Precision(准确率)≥90%
10.1.3 平台性能要求
接口响应时间:平均接口响应时间小于 10ms
接入能力和处理能力:支持 2500 用户接入,在并发用户数不低于 50 人的情况下,操作界面单一操作的系统响应时间≤1 秒,3D 衍生图页面加载平均时间≤1 秒。
可用性:系统高可用性:99.9%。系统的年停机时间小于 8.76 个小时;系统保持 7*24
小时无故障运行。
10.1.4 项目深化设计和施工图编制要求
投标人在中标后应对前期项目和本项目进行现场踏勘,了解相关小区感知设备业务需求和 3D 衍生图数据信息等内容,编制项目深化设计方案并编制本项目所有小区设备安装及配套线路的施工图。报价时按照子项目感知智能发现平台中的设计费暂定价 200,000.00 元计取,投标人不得修改。
10.1.5 与现有系统和设备对接要求
项目(一期)完成了浦东新区 149 个老旧小区的非定时投垃圾场景智能发现、149个小区建设信息化立体路图(3D 衍生图)建设,且项目(一期)149 个小区采用边缘智能解析设备提供事件感知发现。
本项目是对项目(一期)的升级改造,物业微平台需与项目(一期)智能感知硬件设备和系统对接,投标人需要对项目(一期)智能感知设备、感知数据了解,要求本项目建设的物业微平台实现项目(一期)智能感知设备集成、数据对接、3D 衍生图业务展示对接,要求合同签订后 5 日历日完成项目(一期)系统和数据对接,如中标方无法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与项目(一期)的系统和数据无缝对接,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中标供应商赔偿采购人因工期延误造成的损失。数据接口说明见第六章附件 3。
中标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到货后,采购人将严格按照投标文件及招标文件技术要求中的参数要求进行核实。如发现货物参数不符,虚假应标,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中标供应商赔偿采购人因工期延误造成的损失。
项目一期建设施工共涉及 149 个小区,名单详见第六章附件 1。
10.2 软件平台技术指标
10.2.1 智能应用平台
该部分可自行开发或采购成熟软件产品。
加注“#”号条款为关键性技术指标,投标时需承诺中标后 5 个工作日提供公安部门 认定的第三方国家级权威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
“▲”号条款为关键性平台功能,投标时需提供证明平台功能的平台截图,可采用第三方软件产品。
具体技术要求如下:
智能应用平台方案要求:算法层与硬件层、平台调度层、应用层各层之间都实现解耦,每一层都能通过接口对外提供能力,真正实现分层解耦,可插拔式的分层架构,让用户可以快速深入地基于对所在行业场景的理解进行开发。
Paas:采用 kubernetes (k8s)成熟 PaaS 解决方案。采用开源生产级容器编排工具,
用于容器化应用的自动部署、扩缩和管理。实现功能模块化,各功能模块可插拔、可挂接、可组合;支持容器自动恢复、自动重启、自动复制。docker 容器接口:通过 docker把发布的软件打包成标准化的单元,用于开发,交付和部署。docker 方案的特点是轻量级,依赖管理以及安全。
数据库:MongoDB 的特点是高性能、易部署、易使用,存储数据非常方便。面向集 合存储,易存储对象类型的数据。模式自由、支持动态查询、支持完全索引,包含内部对象。支持查询支持复制和故障恢复。
消息队列:同时为发布和订阅提供高吞吐量。Kafka 每秒可以生产约 25 万消息(50
MB),每秒处理 55 万消息(110 MB)。可进行持久化操作。将消息持久化到磁盘,因此可用于批量消费,例如 ETL,以及实时应用程序。通过将数据持久化到硬盘以及 replication 防止数据丢失。分布式系统,易于向外扩展。所有的 producer、broker 和 consumer 都会有多个,均为分布式的。无需停机即可扩展机器。消息 onsumer 端维护,而不是由server 端维护。当失败时能自动平衡。
智能应用平台由智能应用基础平台、事件管理、算法仓库、调度管理、数据同步、云存储服务等模块组成。
(1)智能应用基础平台
智能应用基础平台支持政务云环境部署;提供云端协同的统一的 AI 算力池的管理;
提供针对老旧小区应用场景算法模型及算法模型的管理,不限于门岗脱岗、非定时投垃圾、遛狗不牵绳、机动车占用消防通道、电动车进楼道等应用场景。
支持 API 网关、配置中心、对接第三方业务系统、事件管理、设备管理、任务管理
等服务组成应用;
其中,API 网关对业务应用层提供接口;
配置中心主要存储各种配置信息,为应用层中其他服务从中获取配置信息;对接三方业务系统服务的主要功能是向第三方系统推送告警及设备信息;
事件中心可以存储历史事件,并为预警中心页面提供查询接口查询历史告警;设备管理服务提供统一的设备管理功能,可以管理各种摄像头和解析集群;
任务管理提供事件任务的增、删、改和查接口,支持三种类型的任务,分别为:普通任务、巡检任务和定时任务。
(2)事件管理
事件管理支持事件列表功能、事件详情功能、支持算法事件推送与整体展示。 #支持对视频画面中的人员、物品、机动车、非机动车进行检测并叠加检测框。检测报警时间应不大于 2s。
事件列表展示和检索功能:支持以列表、卡片两种方式展示历史告警事件。
#支持不少于 5000 万条历史预警事件信息。支持按事件任务、事件类型、设备等 检索历史预警事件。
#支持弹窗展示单个预警事件详情,包括场景图、抓拍小图、预警时间、预警地点、对象属性。
支持在场景图上叠加检测框。
支持前后翻页查看事件发生前、中、后 3 张场景图。
支持非定时投垃圾行为检测功能:支持扔垃圾行为检测功能,当检测到人员在设定区域内于设定时间段内扔垃圾时可进行抓拍和预警。
支持门岗脱岗行为检测功能:支持人员脱岗行为检测功能,当检测到在设定区域内未检测到人员的时间超过设定时长时可进行抓拍和预警。
支持遛狗不牵绳行为检测功能:支持遛狗不牵绳行为检测功能,当检测到视频画面中人员遛狗未牵绳时可进行抓拍和预警。
支持电瓶车进楼道行为检测功能:支持电动车占用楼道/违停行为检测功能,当检测
到在设定区域内电动车停放时间超过设定时长时可进行抓拍和预警。
支持消防通道占用行为检测功能:支持机动车占用消防通道行为检测功能,当检测到在设定的消防通道内机动车停放时间超过设定时长时可进行抓拍和预警。
事件中心汇聚了所有实战场景下发生的预警事件,提供事件检索、查看和处理等功能。
▲事件检索,支持按照名称直接检索事件;事件筛查,支持选取相应的时间段、选择
事件类型、选择区域,多个维度,筛查出对应的预警事件。
▲事件中心,以卡片方式展示预警事件,具体展示内容包括预警事件的现场视频图像、 预警事件归属的事件类型、预警事件名称、发生的地理位置信息以及时间信息。
支持算法事件推送与整体展示;根据算法、场景与模型的预警设定,自动发现并推送事件预警。提供统计信息、对接 3D 衍生图服务、显示最近事件,事件上点击,能弹出事件详情,可看到截图、事件详情、支持与业务系统实现数据对接。支持事件,时间等多维度模糊查询。
提供 API 接口等服务,支持为上层业务系统(物业微平台)提供相应的 AI 服务和接口调用。
(3)算法仓库
包括算法仓库、算法管理与算法调度功能;
算法仓库支持算法镜像的管理(增删改查)、支持算法镜像的下发。
算法调度应灵活服务不同类型的算法,并为这些算法任务的执行提供高效的任务分解和调度,屏蔽底层异构计算资源的差异,提供统一的算法调度接口;
支持算法镜像的下发:支持调度平台获取所有算法,并在某一任务中下发算法镜像到相应的计算设备上。
#支持展示算法详细信息,包括算法编号、算法名称、功能描述、算法厂家、应用
场景、分类(人、 物、动、态)、算力要求、调用方式、运行环境。支持展示不少于 36 种算法。
▲算法仓库的中间区域展示算法总数,并对每一类算法进行了统计展示。左右两侧, 以卡片方式,展示系统当前支持的所有算法,按照“人物、物体、动作、态势”四大类别,科学归整具体算法。每一项算法可以查看算法详情介绍,包括动画展现以及文字说明内容,例如,算法的名称、算法供应商、算法支持的任务以及具体应用场景等。
(4)调度管理
算法调度通过任务的配置管理实现算法功能,任务管理提供增删改查,生命周期管理,运行管理等功能;
支持任务的创建、下发和管理、支持芯片级算力调度、支持多租户任务调度。
#支持新建行为检测分析任务,包括任务名称、算力、算法类型、事件类型、预警 等级、任务周期、设备、备注等。
任务周期包括全天任务、巡检任务、周期性任务。支持编辑、删除、开启/暂停行为事件分析任务。
支持任务的创建、下发和管理:支持通过任务管理的方式对算力、算法进行自动化调度,包括配置和管理解析任务,选择对应算法和特定摄像头到特定计算单元进行算法的智能解析;支持任务的新建、编辑、启停、删除等,并根据已掌握的算力使用情况,动态的将各任务下发到合适的计算单元;支持接收计算单元对算力的使用情况的上报,完成对云、边算力的实时掌握;支持全天调度任务、巡检调度任务,周期性调度任务。 #算力调度最小单元支持 1/4 颗芯片。支持对下级计算单元进行算法的算力设置。
单台智能事件解析原子服务器支持接入 96 路模拟视频流。支持将算力分配给不同的租
户。
支持将算法分配给不同的租户,在不超出该租户算力配额的前提下,完成上述任务的管理。
(5)数据同步
支持事件结构化数据服务、支持消息队列服务、支持数据回调接口服务;
事件结构化数据服务:对视频流进行解码,对视频中的人体、物品、行为、事件状态进行检测、跟踪,生成事件、多张场景图以及各类属性结构化信息;
消息队列服务:支持分布式架构,具备高吞吐量,高可扩展性,支持对流式数据进行快速同步转发处理;
数据回调接口服务:支持设置回调 URL,实现系统向该 URL 写入图片解析、视频
解析的相关结果;
(6)云存储服务
支持 Bucket 管理、存储生命周期管理、分布式存储服务、弹性扩展平滑扩容、负载均衡、数据高可靠、数据防误删、云存储管理软件许可。
云存储软件:用于微平台图片存储;
Bucket 管理:支持 Bucket 管理,Bucket 对象管理,存储空间隔离;
存储生命周期管理:支持满覆盖(根据容量阈值百分比)或时间周期策略自动删除图片;
分布式存储服务:对象存储服务提供高可用和高可靠的对象存储,为客户搭建分布式私有云存储服务;
弹性扩展平滑扩容:扩容过程无需停止服务;支持存储节点的在线扩容,支持元数据节点的在线扩容;
负载均衡:支持节点间业务压力的负载均衡;支持节点间存储容量的负载均衡;数据高可靠:元数据支持 3 副本,如果单台服务器宕机,数据读写不受影响;支持
元数据备份在存储节点,如果元数据损坏,可以通过访问存储节点的备份,快速完成元数据恢复;用户数据支持 EC(纠删码)的模式:节点级容错;
数据防误删:支持误删除文件的找回功能;云存储管理软件许可模块。
10.2.2 物业微平台中心侧
“▲”号条款为关键性平台功能,投标时需提供证明平台功能的平台截图。
浦东新区物业微平台采用微服务架构,高可用目标是 3 个 9,即 99.9%,支持数据库高可用、业务系统高可用;当系统单点出现服务故障或数据库故障,通过“自动故障转移”来实现系统的不间断运行,数据不丢失。
物业微平台参照信息安全等级保护 2.0 要求开发建设;
(1)基础信息
基本信息包括小区基本信息、社会治理和全要素治理等基础信息。
小区基本信息分为按照浦东层、中环层、街道层等维度进行分类管理。
浦东层、中环层、街道层小区基本信息包括:小区总数、小区建筑面积(㎡)、视觉感知设备、物联感知设备。
社会治理分为浦东层、中环层、街道层。
社会治理基础信息包括:成立党小组、交叉任职、物业企业、业委会、居委会。各个投标人基于小区基础信息、社会治理的基础信息进行调研、统计和复核,基础
信息三个月更新一次。
全面梳理住宅小区运行和行业监管全过程、全环节、全周期,对社区里可能存在的风险点进行归纳和分类,不少于 60 项管理要素。全要素治理按照城市治理、经济治理、
社会治理 3 类分别展示。
▲要求各投标人梳理小区综合治理管理要素清单表,支持不小于 60 个要素清单, 并对每个管理要素都明确了要素名称、闭环方式、要素说明、智能发现分类、类别、处置部门、处置时长等,对应的失职行为均关联监督考核机制。
支持全要素清单实现清单要素导入、增删改;全要素清单工作流梳理;实现城市治理要素模块、经济治理要素模块、社会治理要素模块的管理。
(2)GIS 地图服务
基于 GIS 地图实现:
▲支持与浦东新区大数据中心 GIS 地图对接,实现支持 GIS 地图和 3D 地图互相切 换;支持图层管理,可自定义筛选街镇图层、村居图层和小区图层。
浦东层 GIS 地图定制:在 GIS 地图浦东层,完成街镇点位标注、坐标标注、轮廓填
充、支持下钻、各个预警事件热力分布等应用。
浦东中环层地图定制:在 GIS 地图浦东中环层,完成中环层街镇点位标注、坐标标注、轮廓填充、支持下钻、各个预警事件热力分布图等应用。
街镇层 GIS 地图定制:在 GIS 地图浦东街道层,完成中环层 1051 个小区点位标注、坐标标注、轮廓填充、支持下钻、各个预警事件热力分布图等应用。
其中,支持交互可选择现有智能发现场景,支持交互显示该事件热力图。
地图标注检索服务:地图标注检索服务,基于 GIS 地图标注,实现小区名、坐标等搜索服务;同时实现街镇名、坐标等搜索服务。
(3)中心侧 3D 衍生图
采用三维模型的制作精度,3D 衍生图模型的建造应立足于应用;同时考虑到后期功能扩充和技术发展趋势,本项目 3D 衍生图模型建设。针对浦东层、浦东中环层采用 3D 衍生图方案,支持浦东层、浦东中环层进行 3D 展示和小区标注;
支持在浦东层、中环层可以实现 3D 衍生图与 GIS 地图、GIS 地图与 3D 衍生图的任意切换;
支持在街道层 GIS 地图上基于小区名称下钻,可以下钻到小区的 3D 衍生图上;
(4)预警中心
预警中心支持预警事件管理、预警数量统计、实时预警管理、历史预警管理等功能,支持自定义预警类型:支持不少于 17 种智能感知预警类型;
支持对预警事件进行统计,可统计今日预警数量和历史预警数量;
支持按照智能发现的分类,统计当前每种智能发现手段可支持的预警类型总数;支持今日预警 10 大高发小区展示。
▲针对 17 种预警类型,按照感知要素,把老旧小区划分为基础版、升级版、示范 版。譬如点击基础版或升级版或示范版,3D 衍生图上展示中环内对应点亮的小区、对应小区今日预警总数、历史预警总数。各个感知要素今日预警数量等,今日预警 10 大高发小区等。
支持对预警事件进行统计,可统计今日预警数量和历史预警数量;
支持按照智能发现的分类,统计当前每种智能发现手段可支持的预警类型总数;
▲支持查看各要素预警数量统计看板:按照日、周、月的维度,查看实时预警数量、 历史预警数据、支持查看各要素实时预警数量、历史预警数量同比上升或者下降趋势。
▲支持事件快速处置(小闭环)模型、支持事件自治共治(中闭环)模型、支持事件协同处置(大闭环)模型;支持事件的发现、接收、处置、完成全实战闭环应用。
▲支持多维度的预警检索功能:支持按照预警事件类型、按照预警事件的开始时间 和结束时间、预警地点、处置状态(全部、已发现、已推送、处理中、已完成)等信息筛选满足条件的历史预警事件,每一事件都有单独事件编号,可持续跟踪事件处置状态。
其中:1、小闭环:对于物业企业自身服务规范、物业企业第一时间巡察发现处置
就能有效的事件。
2、中闭环:对于涉及需要发挥居民区党建引领核心作用,“三驾马车”协同处置的自治共治类事项。
3、大闭环:对于确需执法部门予以支撑的联勤联动类事项。
(5)物业数字化考核
支持小区运行考核、物业服务达标补贴考评、投诉直通车模块、重点工作提示模块等功能;
▲自定义小区运行考核模型,支持安全、有序、干净三个维度对小区运行评分。
▲支持按照要素预警数量和投诉事件数量来统一计算小区运行得分,支持小区本月 安全得分、本月有序得分、本月干净得分,同时支持本月每日扣分详情、本月要素扣分排序等详情并在页面进行展示和统计。
支持统计并展示各小区在各考核项上的排名,支持按照街镇筛选,支持直接展示整个新区内所有小区的排名情况;
▲自定义物业服务达标补贴模型,将物业履职得分、投诉密度得分、部门评议得分、
社区评议得分进行了多维度评分;各个子模评分维度块均有评分标准和数据计算模型, 实现物业服务达标补贴考评;支持以季度维度,实现物业履职得分排行,同时支持全部街道、某街镇内小区物业履职排行、物业公司均分排行展示。
支持在页面上展示补贴发放标准和考核激励惩戒措施,并展示各物业公司的得分情况;
支持在浦东层、浦东层中环层页面上展示物业考核评分,较上季度增长曲线,同时展示得分前三的物业、得分后三的物业;
▲投诉直通车模块:支持在页面上滚动展示当天的 3 条投诉,可查看该小区的投诉
二维码,手机扫码后可以打开投诉小程序,并出现在滚动展示的 3 条投诉里。
▲重点工作提示模块:支持气象数据提醒;支持统计数据预警提示。支持自定义事件提示。
(6)权限管理
支持用户管理、角色管理、权限管理等功能;
支持系统内的用户账号进行增删改查操作,支持用户信息的批量导入导出孤功能;
▲支持搜账号/搜姓名、角色、选择小区、所在组织等进行用户搜索。异常情况提示服务:支持系统管理员配置/修改用户密码;
支持编辑用户角色信息,并支持多角色管理。包括多角色管理、角色分类;
▲支持管理员、建交委、物管中心、物业经理、居委书记、街道房办、物业公司等 多级权限。
支持账户权限管理、支持设备权限管理、支持数据权限管理;
(7)设备管理
支持按照浦东新区、街道、小区的层级展示各层级下接入的摄像头,支持在后台批量导入摄像头并配置设备信息;
支持在物业微平台实现智能分析服务器、智能调度一体机、摄像机的接入管理;支持在物业微平台统一查看边缘智能解析设备下接入的视频点位的运行状态;
支持在边缘智能解析设备、区域中心智能解析设备上对视频点位设备进行设备信息增删改,并自动同步至物业微平台;
支持在物业微平台上对视频点位设备信息进行批量导出,并支持按照设备创建时间、运行状况筛选设备,并批量导出此类设备;
▲设备检索服务:支持按照设备名/ID/运行状态搜索设备,支持模糊搜索。
(8)运维管理
支持设备运维监控、远程运维模块、运维统计分析、系统日志管理功能;
支持在物业微平台实时监测智能分析服务器、智能调度一体机、摄像机设备的运行状态,并展示其是否在线、异常的情况;
▲支持在物业微平台统一展示智能调度一体机、智能分析服务器、摄像头的设备运
行情况,展示在线设备数量和异常设备数量,并以并以图形化的形式直观展示各类设备 的占比情况。
支持查看物业微平台自身的内存使用情况和算力使用情况;
▲支持在物业微平台展示近一个月内边缘解析设备、区域中心解析设备、视频头产 生的预警数量,并按照折线图进行展示。
支持在物业微平台对智能分析服务器远程配置、远程升级,远程重启;
▲支持展示智能分析服务器的当前 CPU 占用情况、智能调度一体机的当前算法使 用情况、摄像头近一个月内产生的预警趋势。
支持系统日志管理。
(9)数据大屏
支持建交委数据大屏、街镇数据大屏、物业公司数据大屏、运维大屏统一展示。 对建交委、物管中心的个性化需求定制数据大屏,支持宏观态势分析,实战场景、
实时演练多维度的统计和分析;支持预警信息统计、预警分析、趋势分析、预警研判可以重点工作推送;支持物业考核、统计分析、得分前三的物业、得分后三的物业实时推送;
对 36 个街道个性化场景定制大屏,支持管辖小区预警事件统计分析、变化趋势、
态势分析、处置闭环率等;支持管辖小区的数字化考评排名、物业履职考评分析;支持街镇 GIS 地图实战场景展示、事件热力图展示;支持事件高发区域和高发事件维度的数据统计排名等;
对 19 个物业公司个性化场景定制大屏,支持对管辖各小区物业公司综合考评:物业经理考评、闭环处置率、物业经理评分排名、业主满意度、投诉密度考评、小区安全有序干净综合排名等;
运维大屏:支持对浦东新区、各个街镇维度的设备运维大屏展示;
▲支持管辖小区的智能调度一体机数量、智能分析服务器数量、摄像头数量、物业 微平台算力使用情况、物业微平台内存使用情况统计。
支持对智能调度一体机、智能分析服务器、摄像头设备设备运行情况、当前算力使用情况、当前 CPU 占用情况、近一月的预警趋势分析;
(10)接口中心
物业微平台支持提供标准接口服务:
支持感知事件实时告警上报、告警推送、告警处置结果上传、历史告警查询等接口服务;
支持 3D 衍生图对外提供接口服务。
(11)第三方对接
支持视频感知和物联感知对接:支持浦房集团物业管理平台对接,实现视频感知场景数据上传;
支持其它发现手段(第三方数据)对接:支持 12345 服务热线对接;支持 961212
报修热线对接;支持浦东气象局天气数据对接;支持电梯加装系统对接;支持家门口平台对接,统一登录管理;
支持流程闭环处置:支持行业综合监管平台对接,支持“小区智慧物业”公众号平台
对接,实现快速处置、自治共治,实现处置流程的闭环;支持城运中心平台对接,实现协同处置;
支持新区大数据平台对接,实现感知数据汇聚和共享;支持街镇流媒体平台对接,实现视频取流;
支持小区 3D 衍生图的矢量数据、老旧小区的基本信息、物联网数据、视频数据等
符合区大数据中心关于数据接入和场景建设的要求,实现区大数据平台共享协同;
(12)迁移服务和要求
项目(一期)业务系统和业务数据存储在阿里云。
浦东新区老旧小区功能提升改造项目业务系统需部署到政务云系统,
要求各个投标人了解阿里云部署云资源环境、平台操作系统、数据库、中间件等软件资源,需提供业务数据、业务系统、3D 衍生图等系统的详细迁移方案。
同时提供物业微平台政务云部署方案、即所需计算资源、存储资源和政务云环境要求。同时提出与政务云资源匹配方案和方案操作的可行性。
在本项目迁移和实施过程中,需要保障物业微平台 24 小时不间断运行,同时满足
各级领导参观、考察、演示等实战应用需求。同时提供迁移服务中应急的解决方案。
(13)安全管理
支持账号安全管理,实现多级角色实现账号安全管理,账号统一管理、密文加密。
10.2.3 物业微平台小区侧
(1)小区 3D 衍生图
完成新区 1051 个老旧小区 3D 衍生图设计:
小区实地查看/小区环境分析,组织专人实地勘测小区情况,分析并详尽记录小区信息,包括轮廓、内部环境、建筑分布以及道路周边情况等,应与小区实际情况一致。
小区信息数字化,将实地勘测的情况数字化、信息化。利用专业绘制软件对住宅小区边界、内部建筑轮廓以及周边道路状况进行 1:1 高度还原和精准绘制,得到清晰完整的平面布局图。
基于数字平面布局图,通过高精度 3D 立体建模、镭射激光材质渲染、三维相机角度调整、全局环境氛围布景等过程,完成小区 3D 模型渲染。
保留小区建筑主体部分,移除色彩干扰,专注于空间的构成与呈现,对界面四角进行暗影处理,以及建筑物材质透明化处理,营造静谧的科技质感。
在高精度 3D 立体建模的基础上。以金色高亮线条围绕小区轮廓勾勒小区空间并发
光,形成光芒闪耀效果突出小区主体,赋予小区智慧生命力。
小区最终定帧画面为 3360x1080 尺幅(28:9 屏幕),小区主体需居中,左右画面边
界不低于 1000px,从而适配大数据系统开发 16:9 的屏幕。
支持 3D 衍生图数据共享服务:支持 3D 衍生图提供标准协议或接口,大数据中心平台可按需获取 3D 衍生图相关数据;
▲各个投标人按照 3D 衍生图设计标准和要求,与项目(一期)3D 衍生图设计风格 和样式匹配;并完成与五个小区(1200 个小区名录中任意五个小区,名录详见附件 2) 3D 衍生图设计和效果演示。
(2)小区接入服务
完成新区 1051 个老旧小区接入物业微平台:
○1 小区调研
小区现场调研、基础信息采集。
○2 基本信息
通过配置静态数据:新增保修、待处理投诉、公益性收入、维修资金使用、总户数、建筑面积、楼栋数、电梯数。
各个投标人基于小区的基础信息进行调研、统计和复核,小区基本信息三个月更新一次。
○3 值班信息
自定义小区的值班信息:居委会值班人员、业委会值班人员、物业公司及物业公司经理。
各个投标人基于小区的值班信息进行调研、统计和复核,小区值班信息三个月更新一次。
○4 小区运行
小区运行:“安全”、“有序”、“干净”3 个分数为本小区相对应的得分;
○5 感知点位标注
▲支持实现 3D 衍生图的导入,支持 3D 衍生图与小区关联;在小区的 3D 衍生图上 对各个场景下的物联感知点位进行标注。在小区的 3D 衍生图上对各个场景下的视频感知点位进行标注。当产生预警,预警事件实时弹框展示。
○6 物业运营考核
物业考核:上季度该小区物业公司考核得分;较上季度,上升或下降百分比计算公式;
季度分折线图显示最近一年的 4 个季度平均分;
考核规则:弹窗展示该小区物业公司的得分情况和详细扣分记录。
○7 事件中心
支持以小区维度的今日待处理预警数量、历史预警数量、预警类型、全部预警等管理,事件中心支持单小区的所有预警信息,并支持按时间段、事件类型、处理状态筛选预警事件;
○8 预警闭环处置
支持所属小区预警事件闭环处置;包括快速处置(小闭环)、自治共治(中闭环)、协同处置(大闭环)。滚动播放最近的预警,每种类型的预警只播放最新的一条,循环播放不同类型的预警。
○9 效果调优
根据每个小区的实际情况,对各个感知点位参数调优、阈值调优、识别范围调优、事件闭环流程调优、效果优化、信息发布审核等应用;
1○0辅助应用
支持电梯加装地图、电子房态图管理。
1○1投诉直通车
接入小区二维码信息(每小区唯一二维码)。支持滚动展示所属小区当天的 3 条投诉信息;
可查看该小区的投诉二维码,手机扫码后可以打开投诉小程序,进行实时投诉直通车,并滚动展示的 3 条投诉信息。
(3)小区接入服务(项目一期)
完成项目(一期)149 个老旧小区接入物业微平台,按照小区接入标准完成接入服务。实现项目(一期)149 个老旧小区基本信息管理、值班信息管理、小区运行管理、 3D 衍生图接入、感知点位标注、物业运行考核、事件管理、预警闭环处置等业务应用展示。
根据对智能感知设备、感知数据的了解,完成项目(一期)智能感知设备集成、数据对接、3D 衍生图业务展示对接,最终实现项目(一期)149 个小区接入。
10.3 硬件设备参数指标
加注“#”号条款为关键性技术指标,投标时需承诺中标后 5 个工作日内提供公安部门认定的第三方国家级权威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盖公章)。
10.3.1 区域中心智能解析系统
(1)智能调度一体机
设备名称 | 指标要求 |
实现计算任务的管理和调度 | |
1. 实现设备的集群管理,实现集群内设备的容灾化设计; 2. 实现计算任务的分发、调度、异常处理等,实现每台计算设备的负载 | |
均衡以及最大化利用算力资源; | |
3. 实现计算资源的运维管理,支持实时统计计算资源的占用及空置情 | |
况; | |
4. 实现解析资源的健康状态监测,支持实时统计集群内设备的健康状 | |
智能调度一 | 态,标记出现异常的设备; |
体机 | 5. 支持事件的存储,支持对各个计算节点的分析结果进行存储和管理; 6. 支持消息队列服务,支持各个计算节点将分析结果发送至消息队列; |
支持 Bucket 管理、存储生命周期管理、分布式存储服务、弹性扩展平滑 | |
扩容、数据防误删等管理: | |
云存储软件:实现街道侧智能解析图片存储; | |
Bucket 管理:支持 Bucket 管理,Bucket 对象管理,存储空间隔离; | |
存储生命周期管理:支持满覆盖(根据容量阈值百分比)或时间周期策 | |
略自动删除图片; | |
分布式存储服务:对象存储服务提供高可用和高可靠的对象存储,为客 | |
户搭建分布式私有云存储服务; |
弹性扩展平滑扩容:扩容过程无需停止服务;支持存储节点的在线扩容,支持元数据节点的在线扩容; 数据防误删:支持误删除文件的找回功能; | |
云存储软件许可 | |
CPU:不少于 Silver 4214R*2 | |
内存:不少于 256GB | |
系统盘:不少于 2*240GB SSD | |
数据盘 1:不少于 2*1.92TB SSD RAID1;1*1.92TB U.2 NVMe SSD | |
数据盘 2:不少于 8*12TB SATA HDD | |
RAID 卡:不少于 2GB 缓存,支持 RAID5、RAID6 的 LSI RAID 卡 | |
网口:不少于 2*10GE 光口 | |
电源:不少于 1+1 冗余 | |
不少于原厂 3 年质保服务(如有请提供原厂商出具的质保证明) |
(2)智能解析一体机
设备名称 | 指标要求 |
智能解析一体机 | 高智能密度、高能效比、算法即芯片集于一体,提供端到端的处理能力。 |
智能解析一体机以视频或图像中的人体、机动车、非机动车、事件等为目标,提供高精准的检测、识别、分类、跟踪等服务,适用于 各类集中式或分布式计算应用场景; | |
能生成场景图、对象图、特征抽取及结构化属性等数据信息,为上 层应用平台提供智能研判基础数据。 | |
支持门岗脱岗行为检测功能,支持非定时投垃圾行为检测功能,支持遛狗不牵绳行为检测功能,支持机动车占用消防通道行为检测功 能,支持电动车进楼道行为检测功能。 | |
支持人群聚集行为检测功能,支持人员区域入侵行为检测功能,支持人员跌倒行为检测功能,支持人员举横幅行为检测功能,支持人员打架行为检测功能,支持道路拥堵行为检测功能, 支持骑车人未戴头盔行为检测功能,支持区域人数统计功能,支持 袋装垃圾检测功能,支持积水检测功能。 | |
#门岗脱岗行为检测精确率≥90%;单台设备支持不少于 96 路门岗脱 岗行为检测。 | |
#非定时投垃圾行为检测精确率≥90%;单台设备支持不少于 48 路非 定时投垃圾行为检测。 | |
#遛狗不牵绳行为检测精确率≥90%;单台设备支持不少于 96 路遛狗 不牵绳行为检测。 | |
#机动车占用消防通道行为检测精确率≥90%;单台设备支持不少于 96 路机动车占用消防通道行为检测。 | |
#电动车进楼道行为检测精确率≥90%,单台设备支持不少于 96 路电 动车进楼道行为检测。 |
不高于 1U,配置不少于 6 颗基于深度学习国产计算单元,支持集群管理、满足虚拟化、容量化管理; | |
智能管理模块:能够持续提供监控系统参数,触发告警,升级系统,最大限度避免停机; | |
#待机功耗≤110W,最大功耗≤200W; | |
不少于 2 * RJ45 电口,1 个 Type-C 接口,1 个 BMC 带外管理接口; | |
提供标准算力支撑,开放平台,适配各类 AI 算法,支持多种主流算 法框架(如:TensorFlow,PyTorch,Caffe, MxNet),支持主流开发语言(如:Python,Java),支持标准操作系统(如:Ubuntu); | |
如有请提供制造商授权证明文件; 不少于原厂 3 年质保服务(如有请提供原厂商出具的质保证明); |
(3)算法授权
设备名称 | 指标要求 |
算法授权服务 | 通过智能解析一体机、云边统筹,提供视觉分析能力,实现“人物动态” 视频全解析。 |
支持通过区域中心智能解析(街道侧)的智能解析一体机从视频流、视频片段中自动检测并提取出人体、机动车、非机动车、事件等各类 对象的特征值、结构化属性等信息; | |
支持对非定时投垃圾行为检测算法授权 | |
支持对电动车进楼道行为检测算法授权 | |
支持对机动车占用消防通道行为检测算法授权 | |
支持对门岗脱岗行为检测算法授权 | |
支持对遛狗不牵狗绳行为检测算法授权 | |
823 路视频算法授权服务:1 路视频配 1 个算法,算 1 路授权; |
(4)交换机
设备名称 | 指标要求 |
交换机 | 包转发率:不少于 90Mpps,交换容量:不少于 300Gbps;不少于 24 个 10/100/1000BASE-T 以太网电接口,不少于 4 个 10GE SFP+以太网光接口,1 个 Console 接口,1 个 USB 接口,支持静态路 由、RIP、RIPng、OSPF、OSPFv3 协议。提供三年质保服务; |
(5)流媒体服务器
设备名称 | 指标要求 |
1、支持系统内的组织、人员、车辆、用户、角色、认证、区域等 | |
的配置和管理; | |
2、支持前端编码设备的集中管理; | |
3、支持视频预览、录像回放、图片查看、解码上墙等功能; | |
4、支持不少于 150 路视频授权许可 | |
2U 单路标准机架式服务器 | |
CPU:不少于 1 颗 x86 架构 HYGON 处理器,核数≥16 核,频率 ≥2.4GHz 内存:不少于 64G DDR4,16 根内存插槽,支持扩展至 2TB 内存 | |
硬盘:不少于 2 块 600G 10K 2.5 英寸 SAS 盘,支持 12 块 3.5 寸(兼 | |
容 2.5 寸)热插拔 SAS/SATA 硬盘 | |
可选支持不少于 2 块后置 2.5 寸热插拔 SAS/SATA 硬盘 | |
流媒体服务器 | 可选支持不少于 4 块 NVME U.2 热插拔硬盘 支持不少于 1 个M.2 插槽 |
支持不少于 1 个TF 插槽" | |
阵列卡:标配 SAS_HBA 卡,支持 RAID0/1/10 | |
可选 RAID_2G 卡,支持 0/1/5/6/10/50/60,可选支持断电保护 | |
PCIE 扩展:可支持 6 个PCIE 扩展插槽 | |
网口:不少于 4 个千兆电口 | |
其他接口:不少于 1 个千兆 RJ-45 管理接口,4 个USB 3.0 接口, | |
2 个位于机箱后部,2 个位于机箱前部 | |
1 个 VGA 口,位于机箱后部 | |
电源: | |
支持 200-240V 50/60Hz AC/HVDC | |
配置不少于 1 个 USB-DVD 光驱 | |
提供三年质保服务; |
(6)服务器机柜
设备名称 | 指标要求 |
服务器机柜 | 42U 标准机柜,600*1000*2000,包括不少于三块拖板、4 只风扇、 40 套螺丝、配套 PDU。提供三年质保服务; |
(7)施工辅材
设备名称 | 指标要求 |
施工辅材 | 包括电源线、插线板、网线跳线、扎带等 |
10.3.2 边缘智能解析系统
(1)星光变焦摄像机
设备名称 | 指标要求 |
1/2.8 英寸 不少于 CMOS 200 万像素传感器;远近两组白光 补光灯,4m~10m 有效抓拍补光距离,远光灯可调光;不少于 2.8~12mm 高清电动变焦镜头;ICR 双滤切换,支持三码 |
流同时输出,主码流分辨率不少于 1080p@30fps、支持宽动态、背光补偿、强光抑制、3D 降噪和图像翻转;支持 H.265、 H.264 HP/MP/BP、M-JPEG 编码;IP67 防水等级;配置不少 于 64GB TF 卡;提供三年质保服务; |
(2)摄像机支架
设备名称 | 指标要求 |
摄像机支架 | 星光变焦摄像机配套壁装支架,提供三年质保服务; |
(3)智能分析服务器(2 路)
设备名称 | 指标要求 |
智能分析服务器 (2 路) | 支持视频压缩格式 H.264/H.265,支持人体、机动车、非机动车、事件等目标解析,支持市场主流摄像机 RTSP、GB28181 协议。 |
支持门岗脱岗行为检测功能,支持非定时投垃圾行为检测功能,支持遛狗不牵绳行为检测功能,支持机动车占用消防通 道行为检测功能,支持电动车进楼道行为检测功能。 | |
#支持捕获经过的人体并进行抓拍,可记录全景抓拍图、人体 抓拍图和人脸抓拍图。 | |
#门岗脱岗行为检测精确率≥90%;单台设备支持不少于 2 路 门岗脱岗行为检测。 | |
#非定时投垃圾行为检测精确率≥90%;单台设备支持不少于 2 路非定时投垃圾行为检测。 | |
#遛狗不牵绳行为检测精确率≥90%;单台设备支持不少于 2 路遛狗不牵绳行为检测。 | |
#机动车占用消防通道行为检测精确率≥90%,单台设备支持 不少于 2 路机动车占用消防通道行为检测。 | |
#电动车进楼道行为检测精确率≥90%,单台设备支持不少于 2 路电动车进楼道行为检测。 | |
支持算法容器的管理,支持算法的调度管理; | |
用户身份认证功能:应对管理平台的用户进行合法性认证。 只有通过身份认证的用户才能访问管理平台。 | |
本项目单台设备授权接入不少于 2 路 | |
芯片:不少于 1 颗基于深度学习的国产计算单元 | |
不少于 DDR 18GB LPDDR4;存储:不少于 64GB Flash | |
网络接口 10/100/1000M 不少于自适应以太网口*2不少于 USB 3.0 host*2,USB 2.0 host*1 不少于音频输入*1,输出*1 报警输入/输出:不少于输入*8,输出*8 串口 不少于 RS232*1,RS485*1,Reset1 个,电源指示灯 1 个 |
设备功耗不高于 30w 全 铝 合 金 无 风 扇 封 闭 式 设 计 , 尺 寸 不 高 于 235mm*170mm*53mm | |
如有请提供制造商授权证明文件; 不少于原厂 3 年质保服务(如有请提供原厂商出具的质保证明); |
(4)智能分析服务器(4 路)
设备名称 | 指标要求 |
智能分析服务器 (4 路) | 支持视频压缩格式 H.264/H.265,支持人体、机动车、非机动车、事件等目标解析,支持市场主流摄像机 RTSP、GB28181 协议。 |
支持门岗脱岗行为检测功能,支持非定时投垃圾行为检测功能,支持遛狗不牵绳行为检测功能,支持机动车占用消防通 道行为检测功能,支持电动车进楼道行为检测功能。 | |
#支持捕获经过的人体并进行抓拍,可记录全景抓拍图、人体 抓拍图和人脸抓拍图。 | |
#门岗脱岗行为检测精确率≥90%;单台设备支持不少于 4 路 门岗脱岗行为检测。 | |
#非定时投垃圾行为检测精确率≥90%;单台设备支持不少于 4 路非定时投垃圾行为检测。 | |
#遛狗不牵绳行为检测精确率≥90%;单台设备支持不少于 4 路遛狗不牵绳行为检测。 | |
#机动车占用消防通道行为检测精确率≥90%,单台设备支持 不少于 4 路机动车占用消防通道行为检测。 | |
#电动车进楼道行为检测精确率≥90%,单台设备支持不少于 4 路电动车进楼道行为检测。 | |
支持算法容器的管理,支持算法的调度管理; | |
用户身份认证功能:应对管理平台的用户进行合法性认证。 只有通过身份认证的用户才能访问管理平台。 | |
本项目单台设备授权接入不少于 4 路 | |
芯片:不少于 1 颗基于深度学习的国产计算单元 | |
DDR 18GB LPDDR4;存储:64GB Flash | |
网络接口 10/100/1000M 不少于自适应以太网口*2不少于 USB 3.0 host*2,USB 2.0 host*1 不少于音频输入*1,输出*1 报警输入/输出:不少于输入*8,输出*8 串口| 不少于 RS232*1,RS485*1,Reset1 个,电源指示灯 1 个设备功耗不高于 30w 全铝合金无风扇封闭式设计,尺寸不高于 235mm*170mm*53mm |
如有请提供制造商授权证明文件; 不少于原厂 3 年质保服务(如有请提供原厂商出具的质保证明); |
(5)其它设备
设备名称 | 指标要求 |
防水箱(室外) | 室外防水配电箱,尺寸应不小于 400*500*200(mm),配置 10A 漏报空开、防雷器、3 孔插座;提供三年质保服务; |
墙柜(室内) | 墙柜,600*450*350(mm)风扇不少于 1 个、5 位PDU 电源排插不少于 1 个、定层板不少于 1 块、前门为网孔门,提供三年质保 服务; |
4G 路由器 | 无线速率:不少于 200M LAN 输出口:百兆网口无线协议:WIFI4 支持上网行为管理内置 AC 功能 金属机身,毛重 240.00g; 提供三年质保服务; |
交换机 | 不少于 5 口交换机,提供三年质保服务; |
施工辅材 | 包括 PVC 管、金属软管、电源线、插线板、网线跳线、扎带等 |
10.3.3 物联感知系统
设备名称 | 指标要求 |
智能烟感 (集中充电异常) | 烟雾探测声光报警迷宫信号自动补偿自动复位 机械防拆及电子防拆,防拆告警及恢复指示产品故障告警 低电压告警 手动自检声、光报警 NB-IoT 联网数据上报本地手动按键消音 无线远程消音 离散入网及数据上报机制联网状态 LED 灯状态指示设备状态周期性上报 环境温度值上报 防尘、防虫、防潮、防腐蚀、防盐雾红黄双色 LED 指示灯 工作电压:DC3V 电池规格:CR17450,锂锰,不少于 2400mAh |
电池寿命:不少于 3 年 产品寿命:不少于 10 年 烟雾报警灵敏度:不少于 0.13-0.19dB/m 自动复位:当烟雾浓度低于报警设定阈值后自动复位成正常状态测试键及静音按键:有 报警电流:<40mA 静态电流:≤10μA 静音时间:不少于 80 秒温度:-10℃~50℃ 相对湿度:≤95% 环境温度值上报范围:54℃至 70℃蜂鸣器:压电式 报警方式:声、光报警报警音量:≥85dB,3 米外壳材质:ABS 产品净重:约 140 克保护面积:≥60 平方米 产品外形尺寸:圆形外观,直径 104.0×高度 39.9 毫米 SIM 卡类型:Micro Sim 卡(15×12mm)心跳周期:20-24 小时上报 1 次 发射电流:不高于 120mA PSM 模式电流:不高于 5uA发射功率:不少于 23±2dBm射频接收灵敏度:-130±2dBm 支持网络类型:电信(Baund5),移动(Baund8),联通(Baund3、 Baund8) 要求集中充电异常感知数据可实时上传到物业微平台;提供原厂三年质保; | |
智能井盖 (井盖异动) | 电池寿命:不少于 5 年 外壳材质:PC+ABS 防老化、防腐蚀,防撞击倾角测量范围:0~180° 倾角测量精度:±2°防护等级:IP68 工作温度:-40~85℃ 隔离式电池仓,便于更换 支架安装方式,适用各种类型井盖算法:数据融合滤波算法 采用国际先进加速度传感器 支持串口配置(UDP/TCP/COAP, 目标 IP, LoRaWAN 入网方式等)支持串口调试信息,日志输出 支持国内主流平台对接(电信 OC, AEP 等) 要求井盖异动感知数据可实时上传到物业微平台;提供原厂三年质保; |
智能门磁 (水箱异动 /非居住空间异常) | 传感器类型 干簧管磁性控制原理,对门窗等现场状态进行感应感应距离不少于 15mm 通讯方式 NB-IOT ,通信频段:B3、B5、B8,电池规格 CR123A 电池容量不少于 1300mAH 工作电压 电源供电:DC3V |
低电压报警 2.5v+/-0.1v平均工作电流 50mA 待机电流 ≤20μA 防水等级不少于 IP64 工作温度 -10℃—+85℃相对湿度 25%—75% 安装方式 卡扣式、或用双胶纸将底座和磁条固定在门框上 产品尺寸 无线发射器:长 96mm,宽 28mm 磁块:46mm,宽 17mm要求水箱异动/非居住空间异常感知数据可实时上传到物业微平台;提供原厂三年质保; | |
智能地磁 (侵占消防通道) | 电池寿命:不少于 5 年 外壳材质:PC+ABS 防老化、防腐蚀,防撞击防护等级:不少于 IP68 承重:5 吨准确率≥99% 采样速率:0.05Hz尺寸小:≤ø86*111 隔离式电池仓,便于更换 采用国际先进 AMR 磁场传感器 采用国际领先算法判断车位占用状态 支持串口配置(UDP/TCP/COAP, 目标 IP, LoRaWAN 入网方式等)支持串口调试信息,日志输出 支持国内主流平台对接(电信 OC, AEP 等) 要求侵占消防通道感知数据可实时上传到物业微平台;提供原厂三年质保; |
震 动 检 测 (损坏承重结构) | 传感器: 工作温度:-25℃~55℃ 存储温度:-40℃~70℃(非凝结)工作湿度:95% 相对湿度非凝结 工作电压:12V DC(±15% ) 工作电流:守候电流:20mA报警电流:18mA 灵敏度:5 级连续可调 报警输出:光耦继电器,报警时开路报警输出时间: 不小于 2 秒 输出继电器功耗:12V200mA可靠性:使用寿命大于 5 年防拆方式:双面防拆 采用压电式探测器技术,能将振动源的能量大小和特征 以信号幅度和频谱来量化表述。 根据振动源特征,分析频谱特性,消除环境干扰,最大限度保留真实振动源信号。 分别计算处理瞬间爆炸、敲击、振动音、高温(104 度)信号。 外部环境振动干扰 LED 显示,可作为灵敏度调整参考。全锌合金结构设计,符合压电传感器应用要求。 通讯主机: 支持移动/联通/电信运营商的 NB-IOT 无线网络; 设备为用户提供 TCP/UDP 透明无线远距离数据传输功能。 设备支持串口 RS232 接口、RS485 接口,ARM7 工业级高性能嵌入式处理器,实时操作系 |
统:采用实时操作系统,实时性强,系统稳定。强化电路板:PCB 采用遵循 20H 和 3W 原则, 工业级元器件:整机元器件采用严格筛选的工业级元器件来生产,抗干扰性强,性能稳定。工业级电源:宽压电源设计,电源适应范围为 DC7V~DC32V,内置电源反向保护和过压过流保护支持多中心(支持同时 4 个中心)TCP/UDP 透明数据传输 支持休眠功能,支持串口数据自动休眠唤醒、IO 电平唤醒,支持各种组态软件; 支持虚拟数据专用网(APN),智能防掉线。支持在线检测,在线维 持,掉线自动重拨,确保设备永远在线,支持固定 IP 和动态域名通信方式,接口:提供 RS232 接口或者 RS485 接口,网络支持:支持 NB-IOT 网络,数据包传输状态报告,标准的 AT 命令界面,支持串口软件升级,特设调试串口,若出现问题,可在施工现场边接设备边测试,方便、快捷,支持服务端、正位机控制 IO。 震动传感器要与通讯主机能适配,支持报警数据上传 要求损坏承重结构感知数据可实时上传到物业微平台;提供原厂三年质保; | |
水浸监测 (车库浸水) | 电池寿命:不少于 5 年 外壳材质:PC+ABS 防老化、防腐蚀,防撞击准确率:不少于 99% 防护等级:不少于 IP68 隔离式电池仓,便于更换 支架安装方式,适用各种类型井盖 支持串口配置(UDP/TCP/COAP, 目标 IP, LoRaWAN 入网方式等)支持串口调试信息,日志输出 支持国内主流平台对接 要求车库浸水感知数据可实时上传到物业微平台;提供原厂三年质保; |
施工辅材 | 包括 PVC 管、金属软管、网线跳线、扎带等 |
10.3.4 施工图纸制作
投标人需要对本项目的小区综合布线及设备安装工作进行规划和组织。
项目验收时需提供浦东新区内环内、中环内、外环内、外环外 1200 个老旧小区智能感知点位信息表、小区布线及设备安装图纸。
10.4 核心要求汇总表
10.4.1 #号重要设备参数要求汇总表
重要设备名称 | 具体参数要求 | |
1 | #智能应用平台 | #支持对视频画面中的人员、物品、机动车、非机动车进行检测并叠加检测框。 |
2 | #支持不少于 5000 万条(由委托方提供)历史预警事件信息。支持按事件任务、事件类型、设备等检索历史预警事件。 |
投标时需承诺中标后 5 个工作日内针对下列设备和具体参数要求,提供公安部门认定的第三方国家级权威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加盖公章):
3 | #支持弹窗展示单个预警事件详情,包括场景图、抓拍小图、预警时间、预警地点、对象属性。 | |
4 | #支持展示算法详细信息,包括算法编号、算法名称、功能描述、算法厂家、应用场景、分类(人、 物、动、态)、算力要求、调用方式、运行环境。支持展示不少于 36 种算法。 | |
5 | #支持新建行为检测分析任务,包括任务名称、算力、算法类型、事件类型、预警等级、任务周期、设备、备注等。 | |
6 | #算力调度最小单元支持 1/4 颗芯片。支持对下级计算单元进行算法的算力设置。单台智能事件解析原子服务器支持接入不少于 96 路模拟视频流。支持将算力分配给不同的租户。 | |
7 | #智能解析一体机 | #门岗脱岗行为检测精确率≥90%;单台设备支持不少于 96 路门岗脱岗行为检测。 |
8 | #非定时投垃圾行为检测精确率≥90%;单台设备支持不少于 48 路非定时投垃圾行为检测。 | |
9 | #遛狗不牵绳行为检测精确率≥90%;单台设备支持不少于 96 路遛狗不牵绳行为检测。 | |
10 | #机动车占用消防通道行为检测精确率≥90%;单台设备支持不少于 96 路机动车占用消防通道行为检测。 | |
11 | #电动车进楼道行为检测精确率≥90%,单台设备支持不少于 96 路电动车进楼道行为检测。 | |
12 | #待机功耗≤110W,最大功耗≤200W; | |
13 | #智能分析服务器 | #支持捕获经过的人体并进行抓拍,可记录全景抓拍图、人体抓拍图和人脸抓拍图。 |
14 | #门岗脱岗行为检测精确率≥90%;单台设备支持不少于 2 路或 4 路门岗脱岗行为检测。 | |
15 | #非定时投垃圾行为检测精确率≥90%;单台设备支持不少于 2 路或 4 路非定时投垃圾行为检测。 | |
16 | #遛狗不牵绳行为检测精确率≥90%;单台设备支持不少于 2 路或 4 路遛狗不牵绳行为检测。 | |
17 | #机动车占用消防通道行为检测精确率≥90%,单台设备支持不少于 2 路或 4 路机动车占用消防通道行为检测。 | |
18 | #电动车进楼道行为检测精确率≥90%,单台设备支持不少于 2 路或 4 路电动车进楼道行为检测。 |
10.4.2 ▲号软件平台重要功能汇总表
投标时需提供证明平台功能的界面设计图或系统功能截图。
序号 | 重要设备名称 | 具体参数要求 |
1 | ▲智能应用平台 | ▲事件检索,支持按照名称直接检索事件;事件筛查,支持选取相应的时间段、选择事件类型、选择区域,多个维度,筛查出对应的预警事件。 |
2 | ▲事件中心,以卡片方式展示预警事件,具体展示内容包括预警事件的现场视 频图像、预警事件归属的事件类型、预警事件名称、发生的地理位置信息以及时间信息。 | |
3 | ▲算法仓库的中间区域展示算法总数,并对每一类算法进行了统计展示。 左右两侧,以卡片方式,展示系统当前支持的所有算法,按照“人物、物体、动作、态势”四大类别,科学归整具体算法。每一项算法可以查看算 |
法详情介绍,包括动画展现以及文字说明内容,例如,算法的名称、算法供应商、算法支持的任务以及具体应用场景等。 | ||
4 | ▲物业微平台 | ▲要求各投标人梳理小区综合治理管理要素清单表,支持不小于 60 个要素清单,并对每个管理要素都明确了要素名称、闭环方式、要素说明、智能发现分类、类别、处置部门、处置时长等,对应的失职行为均关联了监督 考核机制。 |
5 | ▲支持与浦东新区大数据中心 GIS 地图对接,实现支持 GIS 地图和 3D 地图互相切换;支持图层管理,可自定义筛选街镇图层、村居图层和小区图 层。 | |
6 | ▲针对 17 种预警类型,按照感知要素,把老旧小区划分为基础版、升级版、示范版。譬如点击基础版或升级版或示范版,3D 衍生图上展示中环内对应点亮的小区、对应小区今日预警总数、历史预警总数。各个感知要素今日 预警数量等,今日预警 10 大高发小区等。 | |
7 | ▲支持查看各要素预警数量统计看板:按照日、周、月的维度,查看实时预警数量、历史预警数据、支持查看各要素实时预警数量、历史预警数量 同比上升或者下降趋势。 | |
8 | ▲支持事件快速处置(小闭环)模型、支持事件自治共治(中闭环)模型、支持事件协同处置(大闭环)模型;支持事件的发现、接收、处置、完成 全实战闭环应用。 | |
9 | ▲支持多维度的预警检索功能:支持按照预警事件类型、按照预警事件的开始时间和结束时间、预警地点、处置状态(全部、已发现、已推送、处理中、已完成)等信息筛选满足条件的历史预警事件,每一事件都有单独 事件编号,可持续跟踪事件处置状态。 | |
10 | ▲自定义小区运行考核模型,支持安全、有序、干净三个维度对小区运行 评分。 | |
11 | ▲支持按照要素预警数量和投诉事件数量来统一计算小区运行得分,支持小区本月安全得分、本月有序得分、本月干净得分,支持本月每日扣分详 情、本月要素扣分排序等详情并在页面进行展示和统计。 | |
12 | ▲自定义物业服务达标补贴模型,将物业履职得分、投诉密度得分、部门评议得分、社区评议得分进行了多维度评分;各个子模评分维度块均有评分标准和数据计算模型,实现物业服务达标补贴考评;支持以季度维度,实现物业履职得分排行,支持全部街道、某街镇内小区物业履职排行、物业 公司均分排行展示。 | |
13 | ▲投诉直通车模块:支持在页面上滚动展示当天的 3 条投诉,可查看该小区的投诉二维码,手机扫码后可以打开投诉小程序,并出现在滚动展示的 3 条投诉里。 | |
14 | ▲重点工作提示模块:支持气象数据提醒;支持统计数据预警提示。 | |
15 | ▲支持搜账号/搜姓名、角色、选择小区、所在组织等进行用户搜索。 | |
16 | ▲支持管理员、建交委、物管中心、物业经理、居委书记、街道房办、物 |
业公司等多级权限。 | ||
17 | ▲设备检索服务:支持按照设备名/ID/运行状态搜索设备,支持模糊搜索。 | |
18 | ▲支持在物业微平台统一展示智能调度一体机、智能分析服务器、摄像头的设备运行情况,展示在线设备数量和异常设备数量,并以并以图形化的 形式直观展示各类设备的占比情况。 | |
19 | ▲支持在物业微平台展示近一个月内边缘解析设备、区域中心解析设备、 视频头产生的预警数量,并按照折线图进行展示。 | |
20 | ▲支持展示智能分析服务器的当前 CPU 占用情况、智能调度一体机的当前 算法使用情况、摄像头近一个月内产生的预警趋势。 | |
21 | ▲支持管辖小区的智能调度一体机数量、智能分析服务器数量、摄像头数 量、物业微平台算力使用情况、物业微平台内存使用情况统计。 | |
22 | ▲各个投标人按照 3D 衍生图设计标准和要求,与项目(一期)3D 衍生图设计风格和样式匹配;并完成与五个小区(1200 个小区名录中任意五个小 区,名录详见附件 2)3D 衍生图设计和效果演示。 | |
23 | ▲支持实现 3D 衍生图的导入,支持 3D 衍生图与小区关联;在小区的 3D衍生图上对各个场景下的物联感知点位进行标注。在小区的 3D 衍生图上对各个场景下的视频感知点位进行标注。当产生预警,预警事件实时弹框 展示。 |
10.5 系统对接要求
10.5.1 系统对接要求
要求此次投标的浦东新区老旧小区功能提升改造项目与项目(一期)已建设的系统兼容,实现项目(一期)智能感知设备集成、数据对接、3D 衍生图业务展示对接,要求合同签订后 5 日历日完成项目(一期)系统和数据对接,如中标方无法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与项目(一期)的系统和数据无缝对接,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中标供应商赔偿采购人因工期延误造成的损失,赔偿费按每(周)赔偿迟交货物的交货价或延期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三(3%)计收。
10.5.2 对接承诺及自罚措施要求
(1)投标方需承诺此次投标的浦东新区老旧小区功能提升改造项目与项目(一期)建设的感知点位和 3D 衍生图等进行对接。若中标方在合同签订后 5 个日历日无法实现对接,招标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中标方赔偿招标方因工期延误造成的损失。
(2)中标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到货后,采购人将严格按照投标文件及招标文件技术要求中的参数要求进行核实。如发现货物参数不符,虚假应标,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中标供应商赔偿采购人因工期延误造成的损失。
(3)为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由于中标方的原因,本项目如未按约定工期完成验
收,损害到招标方的利益,招标方有权终止合同且中标方须按照中标金额的 10%进行赔偿并向相关职能部门提出列入政府采购供应商黑名单。
(4)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制定针对上述承诺相应的自罚措施。
10.6 数据迁移要求
10.6.1 数据迁移要求
要求将项目(一期)的全量业务数据从阿里云迁移到政务云环境中。
要求物业微平台部署到政务云,投标人需提出所需计算资源、存储资源和政务云环境要求。提出与政务云资源匹配方案和方案操作的可行性。
在本项目迁移和实施过程中,需要保障物业微平台 24 小时不间断运行,同时满足
各级领导参观、考察、演示等实战应用需求。同时提供迁移服务中应急的解决方案。
10.6.2 数据迁移方案及自罚措施要求
(1)投标方需承诺将项目(一期)业务数据从阿里云迁移到本项目的政务云环境中,实现系统数据不间断运行。若中标方在合同签订后 10 日历日无法实现全量数据迁移,招标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中标方赔偿招标方因工期延误造成的损失。
(2)为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在数据迁移的过程中,如造成数据丢失、或数据不完整、或迁移的数据与现开发的系统不兼容且数据不能正常运行等情况。招标方有权终止合同且中标方须按照中标金额的 10%进行赔偿并向相关职能部门提出列入政府采购供应商黑名单。
(3)为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浦东新区老旧小区功能提升改造项目的智能应用平台与物业微平台需与政务云环境匹配,并提供政务云计算资源、存储资源和其它资源匹配方案。如无法正常匹配,造成的损失,由投标方承担。若中标方在合同签订后 10 日历日无法实现匹配,招标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中标方赔偿招标方因工期延误造成的损失。
(4)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制定针对上述承诺相应的自罚措施。
11 质量标准和验收方案
11.1 质量标准
11.1.1 中标人所交付的信息系统应满足本项目合同文件明确的功能性、使用性要求。信息系统的质量标准按照国家标准和招标需求确定,上述标准不一致的,以严格的标准为准。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企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招标目的的特定标准确定。
11.1.2 中标人所交付的信息系统还应符合国家和上海市有关系统运行安全之规定。
11.2 系统测试及验收方案
需要通过第三方安全测评和软件测试(相关费用由采购人另行支付),通过浦东新 区相关业务主管部门组织的项目验收。
11.2.1 采购人应依据信息系统项目工程的条件和性质,按照招标文件明确的要求向中标人提供信息系统的施工、安装和集成环境。如采购人未能在该时间内提供该施工和安装环境,中标人可相应顺延交付日期。如对中标人造成经济损失,采购人还应依本合同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11.2.2 中标人应负责系统及系统设备在实施现场就位安装和调试、操作培训等的全
部工作,按照合同文件工作与管理要求负责对项目进度的安排、现场的安全文明施工统一管理和协调,严格遵守国家、本市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项目实施,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安全事故隐患。由于中标人管理与安全措施不力
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11.2.3 系统具备隐蔽条件或达到中间验收部位,中标人进行自检,并在隐蔽或中间验收前 48 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监理验收。通知包括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中标人准备验收记录,验收合格,监理工程师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中标人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中标人在工程师限定的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
11.2.4 中标人应在进行系统交付前 5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方式通知采购人并向采购人提供完整的竣工资料、竣工验收报告及竣工图。采购人应当在接到通知与资料的 5 个工作日内安排交付验收。中标人在交付前应当根据合同文件中的检测标准对本项目进行功能和运行检测,以确认本项目初步达到符合本合同交付的规定。
11.2.5 中标人应按照合同及其附件所约定的内容进行交付,如果约定采购人可以使用或拥有某软件源代码的,中标人应同时交付软件的源代码并不做任何的权利保留。所交付的文档与文件应当是可供人阅读的书面和电子文档。
11.2.6 采购人在本项目交付后,应当在 5 个工作日内向中标人出具书面文件,以确
认其初步达到符合本合同所约定的任务、需求和功能。如有缺陷,应向中标人陈述需要改进的缺陷。中标人应立即改进此项缺陷,并再次进行检测和评估。期间中标人需承担由自身原因造成修改的费用。
11.2.7 自系统功能检测通过之日起,采购人拥有(30)天的系统试运行权利。系统
验收通过的日期为实际竣工日期。
11.2.8 如果由于中标人原因,导致系统在试运行期间出现故障或问题,中标人应及时排除该故障或问题。以上行为产生的费用均由中标人承担。
11.2.9 如果由于采购人原因,导致系统在试运行期间出现故障或问题,中标人应及时配合排除该方面的故障或问题。以上行为产生的相关费用均由采购人承担。
11.2.10 系统试运行完成后,采购人应及时进行系统验收。中标人应当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递交验收通知书,采购人在收到验收通知书后的 5 个工作日内,确定具体日期,由双方按照本合同的规定完成系统验收。采购人有权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验收,对此中标人应当配合。
11.2.11 如果属于中标人原因致使系统未能通过验收,中标人应当排除故障,并自行承担相关费用,同时延长试运行期 30 个工作日,直至系统完全符合验收标准。
11.2.12 如果属于采购人原因致使系统未能通过验收,采购人应在合理时间内排除故障,再次进行验收。
11.2.13 采购人根据信息系统的技术规格要求和质量标准,对信息系统验收合格,签署验收意见。
12 人员及设备配备要求
12.1 人员配备要求
12.1.1 项目实施团队不少于 30 人,并提供相关人员在本单位最近六个月内连续 3 个月的社保证明资料(含代缴社保证明)。
12.1.2 项目实施团队中至少 15 人,具有 5 年以上工作经验,具有类似项目实施经验,
具有以下资质之一:建造师、标准员、安全员、质量员等相关项目岗位证书,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12.1.3 项目实施团队中包含驻场项目经理至少 2 人,具有 8 年以上工作经验,具有
类似项目管理经验,具有高级工程师及同等级别的职称证书,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证明 材料;并提供相关人员在本单位最近六个月内连续 3 个月的社保证明资料(含代缴社保证明)。
12.1.4 投标人需为本项目提供不少于 10 人的售后驻场服务团队(售后驻场服务团队人员可与项目实施团队人员兼任),团队人员需为投标人公司员工,未经采购人允许, 不得更换售后驻场服务团队人员,并提供相关人员在本单位最近六个月内连续 3 个月的社保证明资料(含代缴社保证明)。
12.1.5 中标方在项目实施期间严格按照投标文件承诺;采购人有权对投标方提供证明文件进行调查,并可按照中标方投标文件对派驻现场人员进行审查,若发现证明文件不符或发生未采购人书面确认,投标人自行更换人员等行为,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12.2 设备配备要求
中标人在实施本项目时,配备能完成本项目的相关设备、车辆等。
13 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安装)与环境保护要求
13.1 投标人应具备上海市或有关行业管理部门规定的在本市进行相关安装、调试服务所需的资质(包括国家和本市各类专业工种持证上岗要求)、资格和一切手续(如有的话),由此引起的所有有关事宜及费用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13.2 在项目安装、调试实施期间为确保安装作业区域及周围环境的整洁和不影响其
他活动正常进行,中标人应严格执行国家与上海市有关安全文明施工(安装)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积极主动加强和落实安全文明施工(安装)及环境保护等有关管理工作,并按规定承担相应的费用。中标人若违反规定野蛮施工、违章作业等原因造成的一切损失和责任由中标人承担。
13.3 中标人在项目供货、安装实施期间,必须遵守国家与上海市各项有关安全作业
规章、规范与制度,建立动用明火申请批准制度,安全用电等制度,确保杜绝各类事故的发生。
13.4 中标人现场设备安装负责人应具有专业证书,安装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中标人
应对设备安装、调试期间自身和第三方安全与财产负责。
13.5 中标人在组织项目实施时必须按安装施工计划协调好现场施工(安装)工作,在项目验收合格移交前对到场货物承担保管责任。中标人在项目实施期间必须保护好施工区域内的环境和原有建筑、装饰与设施,保证环境和原有建筑、装饰与设施完好。
13.6 各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要结合本项目的特点和采购人上述的具体要求制定相
应的安全文明施工(安装)和安全生产管理措施,同时应适当考虑购买自己员工和第三方责任保险,并在报价措施费中列支必须的费用清单。
14 售后服务要求(包括延伸服务要求)
14.1 售后服务机构或团队构成
投标人需为本项目提供不少于 10 人的售后驻场服务团队,未经采购人允许,不得
更换售后服务团队人员。
中标人售后服务人员,提供 7×24 小时级别的售后服务。在接到报修电话通知后 15分钟内响应;1 小时内赶到现场处理故障,4 小时内完成修复,如在 4 小时内无法修复应提供相应的备件进行更换,更换时间不超过 24 小时。由此发生的全部费用由中标人负责。
本项目的智能应用平台、物业微平台等软件一年免费运维服务,硬件三年免费质保服务,其中智能解析一体机、智能分析服务器等设备提供三年免费运维及相关软件升级更新。设备开通后,如发生软件升级及设备升级、扩展等有关情况,中标人应向买方提供必要的技术资料,并免费提供软件升级。保修期后,中标人应对其提供的设备提供终身技术支持(终身技术支持是指系统过保后,投标公司有能力免费提供终身的技术咨询服务,并以最优惠的价格提供续保服务)。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应提供完整的售后服务方案。
14.2 具体服务承诺
14.2.1 免费质保期间的服务承诺
在货物的质保期内,如有制造质量的问题或质量缺陷,中标人应免费予以更换,保证用户工作及时正常运行。在用户使用的前三个月内,设备出现第二次质量问题,中标人应免费更换。中标人需在质保期内免费提供备件及维修。
中标人应保证按投标文件的承诺提供良好的售后服务。中标人应拥有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包括到货开箱验收,安装、设备调试、日常维护以及故障排除等。中标人应提供软件一年免费运维服务,提供硬件设备三年免费质量保证和原厂备品备件服务。中标人在接到用户方报修通知后,需立即做出响应。
14.3 免费质保期后的服务承诺
在质保期后,根椐用户方运营的要求(包括对设备、材料更换、软件升级等)。中标人需以积极态度给予配和,并在维护过程中收取基本的人工、材料、服务的成本费用,最大限度的满足用户方要求。
15 项目的保密和知识产权
15.1 中标人保证对其提供的服务及出售的标的物享有合法的权利,应保证在其出售的标的物上不存在任何未曾向采购人透露的担保物权,如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等。
15.2 采购人委托开发软件的知识产权归采购人所有。中标人向采购人交付使用的信息系统已享有知识产权的,采购人可在合同文件明确的范围内自主使用。
15.3 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和义务不因中标人发生收购、兼并、重组、分立而发生变化。如果发生上述情形,则中标人的权利随之转移至收购、兼并、重组后的企业继续履行合同,分立后成立的企业共同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15.4 中标人应遵守合同文件约定内容的保密要求。如果采购人提供的内容属于保密
的,应签订保密协议,且双方均有保密义务。
15.5 采购人具有源代码修改权和永久使用权。采购人对本次开发的软件拥有产权,具有软件开发平台的永久使用权,中标人在售后维护期内(包括续签的售后服务期)应提供软件开发平台的后续升级及因开发平台升级导致的应用软件升级服务。
15.6 如采购人使用该标的物构成上述侵权的,则中标人承担全部责任。
16 技术培训
16.1 技术文件:
中标人提供本系统的详细技术文件。
16.2 技术服务:
(1)中标人应提供现场技术培训,设备的安装、调试、使用和维护,培训用户方技术人员,直到用户方工作人员全部掌握运行操作、保养技术,并能达到正确维护、排除一般故障为止。
(2)根据设备技术要求向用户方提供原厂集中培训,包括软件平台、智能应用平
台、业务应用等,用户方培训人员不少于 5 人,用户方受训人员的培训费用由中标人承担。中标人需针对本项目提供详细的培训方案和计划。
(3)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详细说明技术指导和技术支持的范围和程度。
(4)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出保修期之后的设备返修流程,包括返修时间,替用设备,以及返修价格。
17 投标报价依据
四、投标报价须知
17.1 投标报价计算依据包括本项目的招标文件(包括提供的附件)、招标文件答疑或修改的补充文书、工作量清单、项目现场条件等。
17.2 招标文件明确的项目范围、实施内容、实施期限、质量要求、售后服务、管理要求与标准及考核要求等。
17.3 工作量清单说明
17.3.1 工作量清单应与投标人须知、合同条件、项目质量标准和要求等文件结合起来理解或解释。
17.3.2 采购人提供的工作量清单是依照采购需求测算出的主要工作内容,允许投标人对工作量清单内非核心工作内容进行优化设计,并依照优化后的方案进行报价。各投标人应认真了解招标需求,如发现核心工作内容和实际采购需求不一致时,应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核查,除非采购人以答疑文件或补充文件予以更正,否则,应以工作量清单为准。
18 投标报价内容
18.1 本项目报价为全费用报价,是履行合同的最终价格,除投标需求中另有说明外,投标报价(即投标总价)应包括项目前期调研、数据收集和分析、方案设计、项目研发、基础环境集成实施、智能化安装工程、硬件集成实施、软件开发和集成实施、安全集成实施、系统调试及试运行、验收和评估、操作培训、售后服务、投入使用这一系列过程中所包含的所有费用。
18.2 投标报价中投标人应考虑本项目可能存在的风险因素。投标报价应将所有工作
内容考虑在内,如有漏项或缺项,均属于投标人的风险,其费用视作已分配在报价明细表内单价或总价之中。投标人应逐项计算并填写单价、合计价和总价。
18.3 在项目实施期内,对于除不可抗力因素之外,人工价格上涨以及可能存在的其
它任何风险因素,投标人应自行考虑,在合同履约期内中标价不作调整。
18.4 投标人按照投标文件格式中所附的表式完整地填写《开标一览表》及各类投标报价明细表,说明其拟提供服务的内容、数量、价格、时间、价格构成等。
19 投标报价控制性条款
19.1 投标报价不得超过公布的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其中各分项报价(如有要求)均不得超过对应的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
19.2 本项目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
19.3 投标人提供的服务应当符合国家和上海市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满足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和质量等要求。不得违反法规标准规定或合同约定,不得通过降低服务质量、减少服务内容等手段进行恶性低价竞争,扰乱正常市场秩序。
★19.4 经评标委员会审定,投标报价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该投标文件作无效标处
理:
19.4.1 减少工作量清单中核心工作内容数量;
19.4.2 投标报价和技术方案明显不相符的。
20 节能产品政府采购
五、政府采购政策
20.1 按照财政部、发改委发布的《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
(财库[2004]185 号)和《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 号)的要求,采购人采购的产品属于“节能产品品目清单”中的,在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采购节能产品。采购人需购买的材料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品目的,投标人必须选用节能产品。
20.2 投标人如选用节能产品的,则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的认证证书;反之,该产品在评标时不被认定为节能产品。
21 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
21.1 按照财政部、环保总局联合印发的《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
(财库[2006]90 号)和《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 号)的要求,采购人采购的产品属于“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中的,在性能、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
21.2 投标人如选用环境标志产品的,则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环境标志产品的认证证书;反之,该产品在评标时不被认定为环境标志产品。
22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22.1 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下同)的划定按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执行,参加投标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具体格式见“投标文件格式”),反之,视作非中小企业,不享受相应的扶持政
策。如项目允许联合体参与竞争的,则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均应按本款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22.2 依据市财政局 2015 年 9 月发布的《关于执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相关事宜的
通知》,事业单位、团体组织等非企业性质的政府采购供应商,不属于中小企业划型标准确定的中小企业,不得按《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规定声明为中小微企业,也不适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22.3 如项目允许联合体参与竞争的,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
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
22.4 对于小型、微型企业,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
46 号)规定,其报价给予 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2.5 如项目允许联合体参与竞争的,且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其报价给予 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反之,依照联合体协议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给予联合体 3%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2.6 供应商如提供虚假材料以谋取成交的,按照《政府采购法》有关条款处理,并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
23 促进残疾人就业(注:仅残疾人福利单位适用)
23.1 符合财库【2017】141 号文中所示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23.2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按财库【2017】141 号规定的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具体格式详见“投标文件格式”),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
第三章采购合同
合同通用条款及专用条款
合同统一编号: [合同中心-合同编码]
合同内部编号:
合同各方:
甲方:[合同中心-采购单位名称] | 乙方:[合同中心-供应商名称] |
地址:[合同中心-采购单位所在地] | 地址:[合同中心-供应商所在地] |
邮政编码:[合同中心-采购人单位邮编] | 邮政编码:[合同中心-供应商单位邮编] |
电话:[合同中心-采购单位联系人电话] | 电话:[合同中心-供应商联系人电话] |
传真:[合同中心-采购人单位传真] | 传真:[合同中心-供应商单位传真] |
联系人:[合同中心-采购单位联系人] | 联系人:[合同中心-供应商联系人]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本合同当事人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在本项目经过政府采购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同意按下述条款和条件签署本合同:
一、合同主要要素:
1、乙方根据本合同的规定执行及完成合同文件所说明的本信息系统项目集成设计、设备、材料供货、安装、系统调试、技术支撑、售后服务等工作。
乙方所提供的信息系统及其各部分组成来源应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信息系统的配置、功能、规格、等级、版本、数量、价格和交付日期等详见合同文件。
2、合同金额:本合同金额为人民币[合同中心-合同总价]元整,大写:[合同中心-
合同总价大写]。与交付的信息系统及履行本合同项下其他义务等涉及的所有费用均包含在该合同金额中,买方不再另行支付任何费用。
3、交付时间:[合同中心-合同有效期]
4、服务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范围内。
5、交付状态:安装、调试、经试运行并验收合格后交付。
6、质量保证期:质量保证期要求按照合同文件规定执行。整体质量保证期从项目验收通过并交付之日后起计。
7、付款方式:分期付款
8、履约保证金:合同金额的 10%。
9、质量保证金:合同金额的 3%。
10、其它:/
二、合同文件的组成和解释顺序如下:
1、本合同执行中双方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及双方确认的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会谈纪要;
2、本合同书
3、本项目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4、乙方的本项目投标文件或响应文件
5、本项目招标文件或采购文件中的合同条款
6、本项目招标文件或采购文件中的采购需求
7、其他合同文件(需列明)
上述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之处,按照上述文件次序在先者为准。同一层次合同文件有矛盾的,以时间较后的为准。
三、合同条款:
1 质量标准和要求
1.1 乙方所交付信息系统的质量标准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制造厂商企业标准确定,上述标准不一致的,以严格的标准为准。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企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确定。
1.2 乙方所交付的信息系统还应符合国家和上海市有关安全、环保、卫生之规定。
2 权利瑕疵担保
2.1 乙方保证对其交付的信息系统享有合法的权利,并且就交付的信息系统不做任何的权利保留。
2.2 乙方保证在其交付的信息系统不存在任何未曾向甲方透露的担保物权,如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等,不存在会造成甲方任何合同外义务的负担。
2.3 乙方保证其所交付的信息系统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利。
2.4 如甲方使用该信息系统构成上述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3 系统集成实施、试运行与验收
3.1 甲方应依据信息系统项目工程的条件和性质,按照合同文件明确的要求向乙方提供信息系统的施工、安装和集成环境。如甲方未能在该时间内提供该施工和安装环境,乙方可相应顺延交付日期。如对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甲方还应依本合同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3.2 乙方应负责系统及系统设备在实施现场就位安装和调试、操作培训等的全部工作,按照合同文件工作与管理要求负责对项目进度的安排、现场的安全文明施工统一管理和协调,严格遵守国家、本市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项目实施,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安全事故隐患。由于乙方管理与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3.3 系统具备隐蔽条件或达到中间验收部位,乙方进行自检,并在隐蔽或中间验收
前 48 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监理验收。通知包括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乙方准备验收记录,验收合格,监理工程师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乙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乙方在工程师限定的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
3.4 乙方应在进行系统交付前 5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方式通知甲方并向甲方提供完
整的竣工资料、竣工验收报告及竣工图。甲方应当在接到通知与资料的 5 个工作日内安排交付验收。乙方在交付前应当根据合同文件中的检测标准对本项目进行功能和运行检测,以确认本项目初步达到符合本合同交付的规定。
3.5 乙方应按照合同及其附件所约定的内容进行交付,如果本合同约定甲方可以使
用或拥有某软件源代码的,乙方应同时交付软件的源代码并不做任何的权利保留。所交付的文档与文件应当是可供人阅读的书面和电子文档。
3.6 甲方在本项目交付后,应当在 5 个工作日内向乙方出具书面文件,以确认其初
步达到符合本合同所约定信息系统的任务、需求和功能。如有缺陷,应向乙方陈述需要改进的缺陷。乙方应立即改进此项缺陷,并再次进行检测和评估。期间乙方需承担由自身原因造成修改的费用。甲、乙双方将重复 3.4、3.6 项程序直至甲方领受或甲方依法或依约终止本合同为止。
3.7 自系统功能检测通过之日起,甲方拥有(30)天的系统试运行权利。系统验收通过的日期为实际竣工日期。
3.8 如果由于乙方原因,导致系统在试运行期间出现故障或问题,乙方应及时排除该故障或问题。以上行为产生的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3.9 如果由于甲方原因,导致系统在试运行期间出现故障或问题,乙方应及时配合排除该方面的故障或问题。以上行为产生的相关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3.10 系统试运行完成后,甲方应及时进行系统验收。乙方应当以书面形式向甲方递交验收通知书,甲方在收到验收通知书后的 5 个工作日内,确定具体日期,由双方按照本合同的规定完成系统验收。甲方有权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验收,对此乙方应当配合。
3.11 如果属于乙方原因致使系统未能通过验收,乙方应当排除故障,并自行承担相关费用,同时延长试运行期(30)个工作日,直至系统完全符合验收标准。
3.12 如果属于甲方原因致使系统未能通过验收,甲方应在合理时间内排除故障,再次进行验收。
3.13 甲方根据信息系统的技术规格要求和质量标准,对信息系统验收合格,签署验收意见。
4 知识产权和保密
4.1 甲方委托开发软件的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乙方向甲方交付使用的信息系统已享有知识产权的,甲方可在合同文件明确的范围内自主使用。
4.2 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和义务不因合同乙方发生收购、兼并、重组、分立而发生变化。如果发生上述情形,则本合同项下的权利随之转移至收购、兼并、重组后的企业继续履行合同,分立后成立的企业共同对甲方承担连带责任。
4.3 乙方应遵守合同文件约定内容的保密要求。如果甲方提供的内容属于保密的,
应签订保密协议,甲乙双方均有保密义务。
5 付款
5.1 本合同以人民币付款(单位:元)。
5.2 本合同款项按照以下方式支付。
5..2.1 本项目合同金额采用分期付款方式,在采购人和中标人合同签订,且财政资金到位后,按下款要求支付相应的合同款项。
5.2.2 分期付款的时间进度要求和支付比例具体如下:
(1)第一笔付款-预付款(30%):在本合同签订且财政拨款到位后,在中标人提交了合同总价 10%的履约保证金后 30 日内,采购人向中标人支付合同金额 30%;
(2)第二笔付款-进度款付款(40%):中标人完成项目初验且财政拨款到位后 30
日内,采购人向中标人支付合同金额 40%,并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
(3)第三笔付款-进度款付款(10%):中标人完成项目终验且财政拨款到位后 30
日内,采购人向中标人支付合同金额 10%。
(4)第四笔付款-项目审价结算款(20%):项目通过终验,审价结算完毕且财政拨款到位后 30 个工作日内,在中标人提交了合同总价(即审计结算价)3%的质量保证金后 30 日内按审计结果及合同履约情况支付剩余款项;质量保证期满 15 日内,质量保证金无息退还。
5.3 中标人因自身原因造成返工的工作量,采购人将不予计量和支付。
5.4 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延迟支付中小企业款项。如发生延迟支付情况,应当支付逾期利息,且利率不行低于合同订立时 1 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6 辅助服务
6.1 乙方应提交所提供硬件设备的技术文件,包括相应的每一套设备和仪器的中文技术文件,例如:产品目录、图纸、操作手册、使用说明、维护手册和/或服务指南。这些文件应包装好随同设备一起发运。
6.2 乙方还应提供下列服务:
(1)硬件设备的现场移动、安装、调试及技术支持;
(2)提供系统集成和维修所需的专用工具和辅助材料;
(3)在质量保证期内对交付的信息系统实施运行监督、维护、维修;
(4)乙方应根据项目实施的计划、进度和甲方的合理要求,及时安排对甲方的相关人员进行培训。培训目标为使受训者能够独立、熟练地完成操作,实现依据本合同所规定的信息系统的目标和功能。
6.3 辅助服务的费用应包含在合同价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
7 系统保证和维护
7.1 在乙方所交付的信息系统中,不得含有未经甲方许可的可以自动终止或妨碍系统运作的软件和硬件,否则,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7.2 乙方所提供的软件,包括受甲方委托所开发的软件,如果需要经国家有关部门登记、备案、审批或许可的,乙方应当保证所提供的软件已经完成上述手续。
7.3 乙方保证,依据本合同向甲方提供的信息系统及其附属产品不存在品质或工艺上的瑕疵,能够按照本合同所规定的技术规范、要求和功能进行正常运行。乙方保证其所提供的软件系统在当前情况下是最适合本项目的版本。
7.4 乙方自各项目交付验收通过之日起(15)内向甲方提供免费的保修和维护服务
并对由于设计、功能、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产生的故障负责。如果厂商对系统产品中的相应部分的保修期超过上述期限的,则按厂商规定进行免费保修。在此期间如发生系统运作故障,或出现瑕疵,乙方将按照售后服务的承诺(见合同附件)提供保修和维护服务。
7.5 乙方应保证所供信息系统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信息
系统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信息系统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第 8 条规定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补救措施或索赔。
7.6 乙方在约定的时间内未能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甲方根据合同规定对乙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
7.7 在保修期内如由于乙方的责任而需要对本信息系统中的部件(包括软件和硬件)予以更换或升级,则该部件的保修期应相应延长。
7.8 乙方应向甲方提交一笔金额为(结算总价 3%)元人民币的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金可以采用银行保函形式。乙方提交质量保证金所需的有关费用均由其自行负担。质量保证金应在甲方最后一次付款前支付,有效期为验收合格后(36)个月。质量保证期满后 15 天内,甲方应一次性将质量保证金无息退还乙方,无正当理由逾期不退的,甲方应承担由此而造成的乙方直接损失。
8 补救措施和索赔
8.1 甲方有权根据合同文件要求或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乙方提出索赔。
8.2 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乙方对缺陷产品负有责任而甲方提出索赔,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
(1)乙方同意退货并将货款退还给甲方,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2)根据信息系统的质量状况以及甲方所遭受的损失,经过买卖双方商定降低信息系统的价格。
(3)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七天内负责采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措施和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其费用由乙方负担。同时,乙方应在约定的质量保证期基础上重新计算修补和/或更换件的质量保证期。
8.3 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天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
受。如果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天内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甲方有权从应付货款中扣除索赔金额或者没收质量保证金,如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进一步要求乙方赔偿。
9 履约延误
9.1 乙方应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质量标准完成本系统集成和提供相关服务。
9.2 如乙方无正当理由而拖延交货,甲方有权没收乙方提供的履约保证金,并解除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9.3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可能遇到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况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拖延的事实、可能拖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延长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
10 误期赔偿
10.1 除合同第 11 条规定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甲方应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周)赔偿迟交货物的交货价或延期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三(3%)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十(10%)。(一周按七天计算,不足七天按一周计算。)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甲方可考虑终止合同。
11 不可抗力
11.1 如果合同各方因不可抗力而导致合同实施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话,不应该承担误期赔偿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责任。
11.2 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那些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事件,但不包括双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战争、洪水、六级及以上地震、国家政策的重大变化,以及双方商定的其他事件。
11.3 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当事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
知对方。合同各方应尽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并积极寻求采取合理的措施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
12 履约保证金
12.1 在本合同签署之前,乙方应向甲方提交一笔金额为(合同总金额 10%)元人民币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应自出具之日起至全部货物按本合同规定验收合格后三十天内有效。在全部货物按本合同规定验收合格后 15 日内,甲方应一次性将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乙方。采购人逾期退还履约保证金,应当支付逾期利息,且利率不行低于合同 订立时 1 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12.2履约保证金可以采用银行保函形式。卖方提交履约保证金所需的有关费用均由
其自行负担。
12.3 如乙方未能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任何义务,则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得到补偿。履约保证金不足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仍需承担赔偿责任。
13 争端的解决
13.1 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本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如从协商开始十天内仍不能解决,可以向上海市财政局提请调解。
13.2 调解不成则提交上海仲裁委员会根据其仲裁规则和程序进行仲裁。
13.3 如仲裁事项不影响合同其它部分的履行,则在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的部分外,本合同的其它部分应继续执行。
14 违约终止合同
14.1 因一方违约使合同不能履行,另一方欲终止或解除全部合同,应提前十天通知违约方后,方可按正常途径终止或解除合同,由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14.2 甲方不能按合同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支付款项及发生其他使合同无法履行的
行为,应赔偿因其违约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14.3 在甲方针对乙方违约行为而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受影响的情况下,甲方可在下列情况下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书,提出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
(1)如果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提供部分或全部信息系统。
(2)如果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义务。
14.4 如果甲方根据上述 14.3 款的规定,终止了全部或部分合同,甲方可以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未交付的信息系统,乙方应对购买类似的信息系统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并赔偿因其违约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但是,乙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15 破产终止合同
15.1 如果乙方丧失履约能力或被宣告破产,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而不给乙方补偿。该终止合同将不损害或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
16 合同转让和分包
16.1 乙方应全面、适当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除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转让和分包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16.2 乙方应书面通知甲方本合同项下所授予的所有分包合同。乙方与分包单位签订分包合同前,应将副本送甲方认可。分包合同签订后,应将副本留存甲方处备案。若分包合同与本合同发生抵触,则以本合同为准。
16.3 分包合同必须符合本合同的规定。
16.4 分包合同不能解除乙方在本合同中应承担的任何义务和责任。乙方应对分包项目派驻相应监督管理人员,保证合同的履行。分包单位的任何违约或疏忽,均视为乙方的违约或疏忽。
17 合同生效
17.1 本合同在合同各方签字盖章并且甲方收到乙方提供的履约保证金后生效。
17.2 本合同一式三份,以中文书写,签字各方各执一份,另有一份报财政部门备案。
17.3 本合同中双的地址、传真等联系方式为文书、信息送达地址,变更须书面通知对方。
18 合同附件
18. 1 本合同附件包括: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等。
18. 2 本合同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18. 3 合同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若合同文件之间有矛盾,则以最新的文件为准。
19 合同修改
19.1 除了双方签署书面修改协议,并成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之外,本合同条件不得有任何变化或修改。
签约各方: | |
甲方(盖章): | 乙方(盖章): |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章): |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章): |
日期:[合同中心-签订时间] | |
合同签订点:网上签约 |
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
说明:1、投标人未按本投标文件格式填写的,或相关证书与证明材料提供不完整的, 投标人需承担其投标文件在评标时被扣分甚至被评标委员会否决的风险。2、相关表式不够,可另附页填写。
序号 | 招标文件内容说明 | 是否提供/满足 | 对应投标文件起始 页码 | 备注 |
一、商务部分 | ||||
1 | 投标承诺书 | 经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或盖章 | ||
2 | 投标函 | 经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或盖章 | ||
3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 权委托书 | 经投标人盖章和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 ||
4 | 投标保证金 | 投标保证金(银行保函形式) 投标文件中提供原件扫描件加盖公章(注:原 件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提交集中采购机构) | ||
5 |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 |||
6 | 投标人应提交的资格证明 材料 | 财务状况报告;纳税证明;缴纳社会保障金的证明材料;资格(资质)证书 | ||
7 | 开标一览表 | 经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或盖章 | ||
8 | 投标报价明细表 | 此表的价格总计须与“开标一览表”总报价保 持一致 | ||
9 | 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①国家强制认证的产品承 诺书; | |||
10 | 拟分包项目一览表 | 本项目不适用 | ||
11 | 投标人可提交的商务部分其他证明材料 | 中小企业声明函;近三年承揽的类似项目情况表;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注:仅残疾人福利单位须提供)制造商授权书等证明文件 (如果有);供应商认为可以证明其能力、信 |
序号 | 招标文件内容说明 | 是否提供/满足 | 对应投标文件起始 页码 | 备注 |
誉和信用的其他材料等 | ||||
二、技术部分 | ||||
1 | 技术方案 | 总体方案、分项实施方案、《项目实施进度计 划表》等 | ||
2 | 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组成情 况 | 《拟派人员汇总表》、《项目主要人员基本情况 表》、《项目其他工作人员基本情况表》) | ||
3 | 项目服务质量保证措施 | 《项目实施进度计划表》、《风险管理表》等 | ||
4 | 拟投所有产品清单、偏离表 | 《拟投所有产品清单》、《技术偏离表》等 | ||
5 | 拟投入本项目的设备材料情 况 | 《主要设备、材料情况一览表》 | ||
6 | 其他需说明的问题或需采取 的技术措施。 |
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守信的原则,参加项目的投标。一、不提供有违真实的材料。
二、不与采购人或其他投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利益或他人的合法权益。
四、不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五、不进行缺乏事实根据或者法律依据的质疑或投诉。
七、保证所提供的所有货物、服务均无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或其他知识产权等有侵害他方的行为。
八、已对照“投标人须知”第 3.1 条要求进行了自查,承诺满足招标文件对投标人
的资格要求,且在参加此次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九、我方承诺投标文件中提供的相关资料均真实有效。
十、保证中标之后,按照投标文件承诺履约、实施项目。十一、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结算原则和支付方式。
十三、承诺中标后 5 个工作日内提供“第二章 10.4.1 #号重要设备参数要求汇总
表”所列内容公安部门认定的第三方国家级权威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盖公章)。十四、已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
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充分行使了对招标文件(含补充文件)提出质疑的权利,已完全理解和接受招标文件(含补充文件)的所有内容及要求,无需做进一步解释和修正。
十五、我方承诺严格按照《上海市电子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上海市数字证书使用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和要求参加本次投标。
提示:投标人未按要求提供本承诺书的,经评标委员会审定后,作为非实质性响应投标而不纳入详细评审。
1、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包括答疑文件)以及全部参考资料和附件,我方已完全理解和确认招标文件对本项目的一切内容与要求,已不需要作出任何其它解释,我方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利。
2、我方同意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有效,并遵守在
3、如果我方的投标文件被接受,我方将提供履约担保(如果有)。我方保证在投标文件承诺的服务期限内完成合同范围内的全部内容,保证本项目服务质量全部达到投标文件承诺的标准和要求。
4、除非并直到制定并实施正式协议书,本投标文件及你方书面中标通知,应构
6、我方已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中所附的《资格性及符合性检查表》进行了自查,对评标委员会根据《资格性及符合性检查表》判定的非实质性响应投标无任何异议。
8、投标人同意提供按照贵方可能要求的与其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完全
请选择以下一项:1)国家行政企业、公私合作企业、中外合资企业、社会组织机
构、国际组织机构、外资企业、私营企业、集体企业、国防军事企业、其他(请填写)
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公司注册地点)的(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代表本公司授权:
(公司名称)(职务)(姓名)为正式的合法代理人,参加(项目名称、包件)的投标工作,以投标人的名义签署投标书、进行投标、签署合同并处理与此有关的一切事务,本授权书不得转委托。
本保函作为(投标人名称、地址)(以下简称投标人)参加贵方(项目名称和招标编号)项目投标的投标保证金。
(2)投标人不接受贵方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对其投标文件错误所作的修正;
(3)投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三十天(30)内,未能和贵方签订合同或提交可接受的履约保证金;
(4)投标人有招标文件规定的腐败、欺诈或其他严重违背公平竞争和诚实信用原则、扰乱政府采购正常秩序行为。
除贵方提前终止或解除本保函外,本保函自开标之日起到投标有效期期满后三十
(30)天(即至**年**月**日)有效,以及贵方和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并通知本行的有效期内继续有效。
经正式授权代表本行的代表的姓名和职务(打印和签字):银行公章:
1、本保函应由商业银行的总行或者分行出具,分行以下机构出具的保函恕不接受。
2、如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银行保函可由联合体中任意一方提供。
3、投标人如同时参加同一项目多个包件投标的,各包件的投标保函应独立开具。
项目 | 内容及说明 | |||
一、营业基本情况 | ||||
单位名称 | 经营场所地址 | |||
注册编号 | 注册日期/有效期限 | |||
企业类型及单位性质 | 经营范围 | |||
法定代表人 | 电话/传真 | |||
二、基本经济指标(截止到上一年度 12 月 31 日止) | ||||
实收资本 | 资产总额 | |||
负债总额 | 营业收入 | |||
净利润 | 上缴税收 | |||
上一年度资产负债率 | 上一年度主营业务利 润率 | |||
三、人员情况(以报名的时间为时点统计并填写) | ||||
技术负责人 | 联系电话 | |||
在册人数 | ||||
其中职称等级 | 其中执业资格 | |||
职称名称 | 级别 (如:高级、中级、初级、技工、其他) | 人数 | 执业资格名称 | 人数 |
四、其他 | ||||
开户银行名称 (供应商是法人的,填写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 开户银行地址 (供应商是法人的,填写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 |||
开户银行账号 (供应商是法人的,填写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 所属集团公司(如有) | |||
企业资格(资质) (如有,需提供彩色扫描件加盖公章) | 质量体系认证 (如有,需提供彩色扫描件加盖公章) | |||
近三年内因违法违规受到行业及相关机构通报 批评以上处理的情况 |
项目 | 内容及说明 |
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
我方承诺上述情况是真实、准确的,同意根据采购人(进一步)要求出示有关资料予以证实。
包号 | 项目名称 | 工期 | 备注 | 金额(总价、元) |
说明:
1、所有价格均系用人民币表示,单位为元,报价精确到元。
2、投标人应按照《项目招标需求》和《投标人须知》的要求报价。
3、投标价不得超过公布的预算金额,不得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子项目对应的 单价上限!本项目预算金额 67,805,000.00 元,最高限价同预算金额,其中各子项目最高限价分别为:物业微平台最高限价 15,020,000.00 元、感知智能发现平台最高限价 52,785,000.00 元。子项目感知智能发现平台中的设计费报价按照暂定价 200,000.00 元计取,投标方不得修改。
4、最后一栏“金额”即填写投标总价;工期填写最终完成本包件的时间。
5、如此表中的内容与投标文件其它部分内容不一致的,以此表内容为准。
6、此表必须与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投标工具投标客户端《开标一览表》中的内容保持一致。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
8 投标报价明细表格式
8.1 投标报价分类明细表格式
投标报价分类明细表(按子项目报价)
项目名称或包件号: 单位:元(人民币)
序号 | 具体内容 | 数量 | 工期 | 投标报价 | 备注 |
一 | 物业微平台 | 物业微平台最高 限价 15,020,000.00 元 | |||
… | |||||
… | |||||
… | |||||
二 | 感知智能发现平台 | 感知智能发现平 台最高限价 52,785,000.00 元。 | |||
设计费 | 200,000.00 | 暂定价,投标方不 得修改 | |||
… | |||||
… | |||||
„„ | |||||
… | |||||
… | |||||
投标总价(元) |
说明:
1、所有价格均系用人民币表示,投标总价精确到元。
2、此表中的“子项目名称”应与“工作量清单”中的名称保持一致。
3、此表中的工期按完成各子项目的总工期如实填写。
4、投标人可根据本项目实际情况对以上内容进行扩充(不仅限于以上类别)。
5、此表中的投标总价应与《开标一览表》中的投标总价保持一致。
6、不得超过子项目最高限价,物业微平台最高限价 15,020,000.00 元、感知智能发现平 台最高限价 52,785,000.00 元。
7. 子项目感知智能发现平台中的设计费报价按照暂定价 200,000.00 元计取,投标方不得 修改。
投标报价分类明细表(按软硬件分类报价)
项目名称或包件号: 单位:元(人民币)
序号 | 子项目名称 | 参数或功能描述 | 投标价 | 工期 | 备注 |
硬件设备费用 | |||||
1 | 设备名称 | ||||
2 | 设备名称 | ||||
3 | 设备名称 | ||||
4 | 设备名称 | ||||
5 | 硬件设备费用小计(1+2+3+4) | ||||
软件系统费用 | |||||
6 | 开发小组成员人工费用 | 包括需求分析、系统设计、系统开发、系统测试、文档编写、系统部署/试运行等内容 | |||
7 | 正版软件费 | 包括操作系统、数据库等通用软件产品,以及第三方开发的软件产品的购置费。 | 如有 | ||
8 | 软件系统费用小计(6+7) | ||||
9 | 其他费用 | 包括监理费、信息安全测评费、不可预见费等 | |||
10 | 系统集成费用 | 硬件设备和软件系统的集成费用 | |||
11 | 设计费 | 本项目深化设计及所有小区设备及线路的施工图编制 | 200,000.0 0 | 暂定价,投标方不得修改 | |
12 | 管理费及税金 | ||||
…… | |||||
投标总价(5+8+9+10+11+12……) |
说明:
1、所有价格均系用人民币表示,投标总价精确到元。
2、投标人可根据本项目实际情况对以上内容进行扩充(不仅限于以上类别)。
3、此表中的投标总价应与《开标一览表》中的投标总价保持一致。
8.2 分项报价明细表格式
8.2.1 硬件设备费用分项报价明细表
项目名称或包件号: 单位:元(人民币)
序号 | 名称 | 型号或参数 | 数量 | 单价 | 小计 | 备注 |
硬件设备费用小计 |
说明:
1、所有价格均系用人民币表示,投标总价精确到元。
2、此表中的名称应与第二章“技术指标要求--硬件设备参数指标”的设备名称保持一致)。
3、此表中的“硬件设备费用小计”应与《投标报价分类明细表》中“硬件设备费用小计”
保持一致。
8.2.2 软件系统费用分项报价明细表
说明:以下两表分别从功能模块和工作进程两个方面进行描述,投标人在做投标文件时对两表均须填写。
(1)按功能模块报价
项目名称或包件号: 单位:元(人民币)
序号 | 模块名称 | 投标报价 | 开发周期 | 备注 |
软件系统费用小计 |
说明:
1、所有价格均系用人民币表示,投标总价精确到元。
2、此表中的“模块名称”应与第二章“技术指标要求-软件技术方案”中的模块名称保持一致。
3、此表中的“软件系统费用小计”应与《投标报价分类明细表》中“软件系统费用小计”
保持一致。
(2)按工作内容报价
项目名称或包件号: 单位:元(人
民币)
序号 | 工作内容 | 描述 | 工作量 (人/月) | 单价 | 小计 | 备注 | |
1 | 开发小组成员人工费用 | 需求分析 | 包括需求收集、分析、调研等 | ||||
2 | 系统设计 | 包括框架设计、概要设计、详 细设计、界面原型、接口 | |||||
3 | 系统开发 | 涉及功能详见招标要求 | |||||
4 | 系统测试 | 包括功能测试、边界测试、接 口测试、文档验证等 | |||||
5 | 文档编写 | 包括安装手册、操作手册、业 务变更文档 | |||||
6 | 系统部署/ 试运行 | ||||||
7 | 人工费用合计 | ||||||
序号 | 工作内容 | 描述 | 数量 | 单价 | 小计 | 备注 | |
8 | 正版软件费 | 包括操作系统、数据库等通用软件产品,以及第三方开发的 软件产品的购置费。 | |||||
9 | |||||||
10 | ………… | ||||||
软件系统费用小计(7+8+9+……) |
说明:
1、所有价格均系用人民币表示,投标总价精确到元。
2、投标人可根据本项目实际情况对以上内容进行扩充(不仅限于以上类别)。
3、此表中的“软件系统费用小计”应与《投标报价分类明细表》中“软件系统费用小计”
保持一致。
8.3 人员配置及基本费用报价明细表格式
人员配置及基本费用报价明细表
项目名称或包件号: 单位:元(人民币)
序号 | 岗位名称 | 人员数量 | 工时单价 | 工时 (/人/月) | 费用小计 | 执业资格或职称 | 备注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
7 | |||||||
8 | |||||||
合计 |
说明:
1、工时单价中应包含基本工资、社会保险费、福利费及其他费用。
2、基本工资:根据劳动合同约定或国家及企业规章制度规定的工资标准计算的工资。人员的基本工资不得低于本市职工最新的最低工资标准。
3、社会保险费:按国家及上海市规定计取。
4、福利费:包括福利基金、工会基金、教育基金、加班费、服装费、午餐费、高温费等。
5、其他费用:除了以上各项费用之外的费用,如税金、员工的日常培训费等。
9 投标人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1) 国家强制认证的产品承诺书
提示: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前附表”第10.1.1(9)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国家强制认证的产品承诺书
致:(采购人全称)
上海市浦东新区政府采购中心
我方参加(项目名称)(包件号及包件名称)投标所投入的产品皆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本项目中若涉及国家强制认证产品,我方承诺提供的产品皆满足相关强制认证要求。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
10 拟分包项目一览表格式(本项目不适用)
拟分包项目一览表项目名称或包件号:
分包内容 | 价格 | 分包人名称 | 分包人资格(资质) | 以往做过的类似项目的经 历 |
说明:
1、附分包人相关证书复印件。
11 投标人可提交的商务部分其他证明材料格式
11.1 中小企业声明函的格式(仅中型/小型/微型企业需提供)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 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的(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 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
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 型企业);
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 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日期:
说明:(1)本声明函适用于所有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事业单位、团体组织等非企业性质的政府采购供应商,不属于中小企业划型标准确定的中小企业,不得按《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规定声明为中小微企业,也不适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2)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
立企业可不填报。
注:各行业划型标准:
(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 2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 500 万元及
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 5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 5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二)工业。从业人员 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4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3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300 万元
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三)建筑业。营业收入 80000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8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
收入 6000 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5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 300 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
额 3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 300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3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四)批发业。从业人员 2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4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5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5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
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5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五)零售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2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5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5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
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 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
人员 3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3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2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七)仓储业。从业人员 2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
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八)邮政业。从业人员 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3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
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九)住宿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
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餐饮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
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 2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
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营
业收入 5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5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 200000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1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5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
且资产总额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20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 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5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
人员 3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5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5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资产总额 12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
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8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资产
总额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资产总额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的
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11.2 近三年类似项目承接及履约情况一览表格式
近三年类似项目承接及履约情况一览表包件号:
序号 | 项目名称 | 采购人 | 合同价 | 履约评价 | 备注 |
1 | |||||
2 | |||||
3 | |||||
… | |||||
合计数量 | 合计 金额 |
说明:
1、近三年指:从投标截止之日起倒推 36 个月以内。
2、本表中所涉项目均须附项目中标通知书和承包合同协议书,相应资料提供不完整的, 该项目在分项评审时不予考虑。
3、评标委员会认为必要时可要求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提供原件备查。
11.3 投标人认为可以证明其能力、信誉和信用的其他材料
说明:扫描件应为 A4 纸大小
投标人需提交的可以证明其能力、信誉和信用的其他材料扫描件粘贴处
11.4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仅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需提供)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 单位的 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盖章):
日 期:
11.5 制造商授权书(如果有)
说明:扫描件应为 A4 纸大小
制造商授权书扫描件粘贴处
二、投标人提交的技术部分相关内容格式
1 技术方案
【包括:总体方案、分项实施方案、《项目实施进度计划表》等】;说明:具体组成内容和编写要求详见“前附表”
2 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组成情况
2.1 拟派人员汇总表格式
拟派人员汇总表
项目名称或包件号:
序 号 | 岗位类别及职务 | 姓名 | 性 别 | 年龄 | 学历 | 职称(或从业资 格或执业资格) | 相关工作年限 | 备注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
7 | ||||||||
8 | ||||||||
9 |
说明:
1、请按岗位类别及职务详细罗列参与本项目的人员名单及其基本情况。
2、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上述人员必须为本单位在职人员,不得是兼职人员和退休人员。
3、上表如若行数不够,可自行扩充。
2.2 项目主要人员基本情况表格式
项目主要人员基本情况表
姓名 | 性别 | 年龄 | 从事本专业 工作年限 | ||||
毕业院校和专业 | **年**月毕业于******学校******系(科),学制**年 | ||||||
职称(或执业资格) | 拟在本项目中担任的职务 | ||||||
主要工作经历 | |||||||
年~ 年 | 参加过的项目 | 担任何职 | 备注 | ||||
说明:
1、主要人员需每人填写一份此表。“主要人员”是指实际参与本项目的项目经理、专业技术负责人等。
2、表后需附相关证书(包括职称/职业资格、执业资格、学历等)和在职证明材料
等,所附证书和证明材料均为原件扫描件。
在职证明材料是指:(1)截止投标日前六个月内连续 3 个月的社保证明资料(含代 缴社保证明);(2)因政策法规允许不能提供(1),请提供截止投标日前 3 个月内其他有效证明材料,并由投标人单位提供相关人员在职承诺书(格式自拟)。
3、如果表格填写不准确,或证书(证明材料)提供不完整的,投标人需承担其投标文件在评标时被扣分甚至被认定为无效标。
4、表式不够,可另附页填写。
2.3 项目其他工作人员表基本情况表格式
拟派项目其他工作人员表基本情况表项目名称或包件号:
序号 | 姓名 | 性别 | 年龄 | 学历 | 主要分工 | 资格水平证书 | 相关工作年限 | 其他 |
说明:
1、表后附相关证书(包括职称/职业资格、执业资格、学历等)和在职证明材料等, 所附证书和证明材料均为原件扫描件。
在职证明材料是指:(1)截止投标日前六个月内连续 3 个月的社保证明资料(含代
缴社保证明);(2)因政策法规允许不能提供(1),请提供截止投标日前 3 个月内其他 有效证明材料,并由投标人单位提供相关人员在职承诺书(格式自拟)。
2、如果表格填写不准确,或证书(证明材料)提供不完整的,投标人需承担其投 标文件在评标时被扣分甚至被认定为无效标。
3、表式不够,可另附页填写。
3 项目服务质量保证措施
3.1 项目实施进度计划表格式
项目实施进度计划表
项目名称或包件号:
序号 | 时间 | 工作内容 | 阶段成果/完成进度 |
3.2 风险管理表格式
项目名称或包件号:
风险管理表
序号 | 预期风险 | 应对方案 |
1 | ||
2 | ||
3 | ||
4 拟投所有产品清单、偏离表
4.1 拟投硬件产品清单
拟投硬件产品清单
项目名称或包件号:
序号 | 产品名称 | 数量 | 品牌、型号 | 规格参 数 | 制造商名称 | 产地 | 质保期 | 是否为优先采购品目 | 是否为国家强制认证产品 | 备注 |
1 | ||||||||||
2 | ||||||||||
3 | ||||||||||
4 | ||||||||||
5 |
说明:
1、此表中“规格参数”这一项请详细描述,如遇篇幅过长,另制表描述;
2、投标人应如实填写产品信息。
3、如本项目所采购的产品属于优先采购品目【包括属于节能产品品目、环境标志产品品目、向我国企业转让技术、与我国企业签订消化吸收再创新方案的供应商的进口产品
(以下简称优先采购进口产品)】、或其他国家强制认证产品的,须填写以下分项表。
4.1.1 节能产品格式(如需)
节能产品一览表
项目名称或包件号:
序号 | 节能产品名称 | 型号 | 制造商名称 | 是否属于强制节能 | 备注 |
1 | |||||
2 | |||||
3 |
说明:若本项目涉及节能产品采购,投标人应选用节能产品品目清单中的产品,并如实 填写上表,同时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的认证证书。
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扫描件粘贴处
(证书须在有效期之内)
4.1.2 环境标志产品格式(如需)
环境标志产品一览表项目名称或包件号:
序号 | 环境标志产品名称 | 型号 | 制造商名称 | 备注 |
1 | ||||
2 | ||||
3 |
说明:若本项目涉及环境标志产品采购,投标人应选用环境标志品目清单中的产品,并 如实填写上表,同时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环境标志产品的认证证书。
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扫描件粘贴处
(证书须在有效期之内)
4.1.3 优先采购进口产品格式(如需)
优先采购进口产品一览表项目名称或包件号:
序号 | 优先采购进口产品名称 | 型号 | 制造商名称 | 备注 |
1 | ||||
2 | ||||
3 |
说明:若本项目涉及进口产品采购,如投标人所提供的产品为向我国企业转让技术、与我国企业签订消化吸收再创新方案的,供应商应如实填写上表,并同时提供相关证明材 料。
优先采购进口产品的证明材料扫描件粘贴处
4.1.4 强制认证产品证书(如需)
说明:若本项目涉及国家强制认证产品(信息安全产品、3C 认证产品、电信设备进网 许可证等),投标人应提供该产品按国家标准认证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复印件。
投标人需提交的本项目涉及国家强制认证产品,如信息安全产品、3C认证产品、电信设备进网许可证等材料的扫描件粘贴处
4.2 拟投软件产品清单
项目名称或包件号:
序 号 | 产品名称或模块名称 | 详细技术参数或模块功能描述 | 开发商 | 开发地点 | 数量 | 备注 |
4.3 拟投主要产品技术规格偏离表 项目名称或包件号:
序号 | 产品名称 | 招标要求 | 投标参数 | 偏离情况 (正/无/负) | 对应 投标文件页码 | 说明 |
说明:
1、上表中所列参数为该项目核心指标,投标人应根据实际投标货物的参数指标对照填写。
2、除上述所列指标以外,如投标人另有偏离(包括正偏离和负偏离)的指标,请一并如实填写。
3、如投标货物实际技术规格与技术需求无偏差,在“是否有偏差”一列填写“无”。
4、投标货物的规格、技术参数和性能与招标文件的要求如不完全一致,请注明是“正偏离”还是“负偏离”。
5 拟投入本项目的设备材料情况
拟配设备、材料情况一览表项目名称或包件号:
序号 | 设备、材料名称 | 数量 | 单价 | 品牌 | 产地 | 规格型号 | 额定功率 或容量 | 备注(如使 用区域等) |
6 其他需说明的问题或需采取的技术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