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第三部分 劳务派遣合同
(注:本合同为合同参考版本,合同签订双方可根据项目的具体要求进行适当修订)
甲方(采购人、用工单位):
法定代表人:
联系人:
联系地址:
电话:
乙方(中标人、用人单位):
法定代表人:
联系人:
联系地址:
电话:
根据 ( 项目编号: )的采购结果,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劳动社会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以下简称“有关法律法规”),本着“友好合作、平等自愿、优势互补”的原则,就甲方委托乙方提供劳务派遣服务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合同内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x合同仅适用于乙方向甲方提供劳务派遣服务事宜。在本合同中,由乙方派出到甲方工作的人员称为派遣员工。
第二条 甲乙双方应本着公平合理、互惠互利的原则开展劳务合作,在合作过程中共同遵守本合同以及有关法律法规。
第二章 合同期限及派遣岗位
第三条 x合同期限自_____年___月____日起至_____年___月____日止。合同期限届满不续签的,由甲方乙方及新的劳务派遣公司另行协商,并办理相关手续。
第四条 经甲方同意,乙方向甲方临时性、辅助性或替代性工作岗位提供劳务派遣服务,劳务派遣岗位设置为:辅医类、文员类、后勤类岗位,具体各岗位人数、任职条件、岗位职责等由甲方另行提供相关书面文件给乙方。相关书面文件经乙方确认后作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章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五条 甲方在确定派遣员工名单前,有权向乙方提出派遣员工的人数及素质条件和劳务服务的具体要求。
第六条 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派遣员工的管理意见和建议,有权对派遣员工进行工作安排、指挥和调度。
第七条 在乙方提供劳务派遣服务期间,甲方有权根据自身的业务发展向乙方提出增减派遣员工的要求。
第八条 甲方有权督促乙方按有关劳动法律法规为派遣员工办理劳动合同、发放劳动报酬及缴纳五险一金。
第九条 甲方有权与涉及保密要求岗位的派遣员工就保守商业秘密或技术秘密另行签订三方保密协议,保密协议一式三份,甲方、乙方、派遣员工各执一份。
第十条 甲方应严格执行国家劳动标准,为派遣员工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并告知派遣员工的工作要求和劳动报酬。
第十一条 甲方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在岗派遣员工进行工作岗位所必需的培训。
第十二条 甲方按照本合同规定,及时足额向乙方支付派遣员工的工资待遇、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单位缴纳部分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福利待遇和派遣服务费等劳务费用。甲方向乙方支付派遣员工的工资数额不得低于派遣员工工作地点所在地区最低工资标准。
第十三条 甲方有权通过抽查派遣员工的工资发放表、五险一金缴费证明等来检查人员工资发放情况,如发现乙方违规,视情节严重,责令整改或有权终止合同,不视为采购违约。
第十四条 甲方负责组织对派遣员工工作现场进行管理和考核,提供派遣岗位的设备维护和有关工作用品及特殊劳动保护用品,保证设施设备的安全有效运作。甲方需要为派遣员工统一制作工作证和制服的,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四章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五条 乙方有权根据甲方业务和服务提升的需要,提出优化派遣员工配置、完善服务流程、促进业务开展等方面的建议。
第十六条 乙方有权拒绝甲方对派遣员工的违规操作要求。
第十七条 乙方有权考核派遣员工与乙方人事管理工作的合作性,并向甲方提出奖罚建议。
第十八条 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本合同第十、第十一、第十二、第十四条执行,有权按照本合同规定足额获取劳务费用。
第十九条 乙方应按国家规定的有关法律法规与派遣员工建立规范的劳动合同关系,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备份给甲方。
第二十条 乙方应负责派遣员工的人事管理,包括但不限于:协助招聘、录用工手续、劳动合同签订、终止或解除,用工档案的保管、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代收代缴、计划生育管理、发放工资待遇、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处理保险理赔、个税代扣代缴、出具个人相关证明、处理劳动纠纷、经济赔偿的手续办理等。
第二十一条 乙方应建立派遣员工人员信息库,每月及时更新并维护人员信息,并交付给甲方进行备案。
第二十二条 乙方必须按甲方的有关薪酬管理标准按时足额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发放派遣员工工资待遇,并于当月将相应的工资待遇发放清单提交给甲方。
第二十三条 乙方必须在员工工作所在工作地为派遣员工办理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依法为派遣员工缴纳基本养老、工伤、失业、生育、医疗保险,并办理相关转移和待遇申领手续。
第二十四条 按甲方要求,教育派遣员工严格遵守甲方的规章制度和管理规范、忠于职守、xx礼貌、严格遵守劳动纪律、服从和执行甲方依据本合同第六条作出的工作安排和调度。
第二十五条 乙方配备专门的劳务管理人员,及时响应上门驻场服务:负责派遣员工劳动合同签订、用工手续办理等;根据甲方需求,不定期上门驻场服务:协助处理派遣员工的日常事务、岗位调动、劳动争议,并向甲方提供政策法规方面的咨询。
第二十六条 乙方定期会同甲方共同对派遣员工进行考核,并就派遣员工的现场管理和工作考核委托甲方进行,相关考核、考勤和奖惩资料由甲方提供。乙方依据甲方提供的考核、考勤和奖惩资料及时足额给派遣员工发放工资待遇。
第二十七条 乙方应及时掌握国家和广东省、汕尾市有关劳动标准、劳动条件、工资福利、社会保险等方面的最新政策动态并知会甲方,积极配合甲方对新政策规定的组织实施。
第二十八条 乙方应加强对派遣员工保密意识的培养,以切实保护甲方与乙方的商业秘密。
第二十九条 乙方应与派遣员工签订《计划生育合同书》,并对派遣员工进行计划生育宣传、督促及检查。甲方若发现派遣员工有违反计划生育的行为,应及时通知乙方并配合乙方做好当事人的处理,计划生育责任由乙方承担。
第三十条 乙方负责派遣员工经济赔偿的手续办理。
第三十一条 乙方负责解决派遣员工的劳动纠纷,负责处理派遣员工提出的劳动仲裁、诉讼等事宜。
第三十二条 乙方应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不得将本合同内容向甲乙双方以外的任何第三方透露。
第三十三条 如果乙方未履行本协议的义务、或未履行劳动法律法规及相关劳动制度规定给甲方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可以要求乙方承担甲方损失的赔偿责任。
第五章 派遣员工的招聘和甄选
第三十四条 录用劳务派遣员工采取以下三种方式之一:
(一)由乙方委托甲方根据需求和要求组织派遣员工招聘;
(二)由甲方进行派遣员工推荐;
(三)由乙方根据甲方制定的岗位要求组织招聘派遣员工,乙方对外招聘派遣员工,应以自己的名义免费发布招聘信息,但可注明“通过派遣的方式为甲方提供服务”字样,信息内容须经甲方书面核对后方可发布。招聘工作由甲方协助乙方进行,拟录用人员名单提供甲方审核,审核通过的人员为拟录用的派遣员工;
采取以上任一方式由甲方决定。新招聘的派遣员工,还须根据甲方体检要求进行入职前体检(体检费由员工个人负担),体检合格后确定为录用的劳务派遣员工。
第三十五条 经甲方确认的拟聘人员,甲方须将其姓名、身份证号、工作岗位、工作地点等信息及时交乙方核实确认。乙方负责对其政治条件、学历及技能资格条件等进行审核把关,并及时派遣给甲方使用。
第六章 派遣员工的管理
第三十六条 劳动纪律及工作考核
(一)甲方负责派遣员工日常考勤、在岗劳动纪律、工作安排分配等用工管理,定期就派遣员工的工作绩效、业务技能和工作态度等方面作出客观公正的考核结果,并将管理情况和考核结果报送乙方备案。
(二)派遣员工违反规章制度或者劳动纪律或者不服从工作安排的,甲方有权向乙方对其提出处理意见,乙方应依据甲方客观意见和有关法律法规对其进行相应教育和处理。对不能胜任工作岗位的派遣员工,甲方有权退回乙方。
(三)甲方制定、修改或者决定与派遣员工切身利益有关的规章制度或重大决策时,应告知派遣员工或者进行公示。
第三十七条 劳动时间和休息休假
(一)按照甲方相同或相近岗位的内部员工工作时间执行。
(二)派遣员工休息休假按照国家和省、市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八条 工资待遇和社会保障
甲方根据岗位要求情况制定派遣员工薪酬方案,并按照派遣员工工作地区的薪酬水平进行适时调整。
按照派遣员工工作所在地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缴费标准和规定,乙方依法为实际派遣员工按月缴纳社会保险(养老、工伤、失业、生育、医疗)和住房公积金,并办理相关待遇申领手续,属单位承担的费用由甲方支付,属派遣员工个人承担的部分由派遣员工支付。
第三十九条 派遣员工的退换和处理
(一)在协议有效期内,派遣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时,甲方可以退回,由乙方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相关处理:
1. 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 严重违反甲方规章制度的;
3.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造成重大损害的;
4. 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甲方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5. 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退回给乙方,由乙方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相关处理:
1. 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 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三)对劳动合同期满的派遣员工,乙方应在劳动合同期满前60天与其和甲方办理是否续签劳动合同的确认手续;甲方自收到乙方意见征求函之日起,应在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并办理确认手续;乙方应根据甲方和派遣员工双方的意见与其办理劳动合同终止或续签手续;如因甲方原因,导致乙方未能及时与其办理劳动合同终止或续签手续,同时造成乙方与其发生事实劳动关系的责任后果由甲方承担。因乙方原因没有提前通知甲方而造成甲方损失的,损失费用由乙方承担。
(四)乙方在每月 日(遇法定节假日或公休日提前)前与甲方办理本月派遣员工人员变动的确认手续。由于甲方原因未能及时与乙方办理派遣员工人员变动确认手续,从而导致乙方延报或者误报社会保险增减员手续的责任后果由甲方承担。
(五)非因乙方原因退换派遣员工从而导致乙方与派遣员工的劳动关系解除/终止,或由于甲方违反本合同或者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导致派遣员工与乙方解除/终止劳动关系,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含仲裁裁决书或诉讼判决书规定)用人单位应向派遣员工支付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相关费用由甲方最终承担。
第四十条 工伤事故处理
派遣员工发生工伤事故,甲方应按照“及时就近”的原则,将其送往社会保险指定医疗机构抢救,并在24小时内通知乙方;乙方负责调查及处理,并为员工办理工伤申报、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待遇申领等相关手续。
第七章 劳务费用
第四十一条 甲方按每名派遣员工每月 元的标准向乙方按月支付服务费用(派遣期不足15天的,派遣费用按半个月计算;派遣期超过15天不足1个月的,派遣费用按1个月计算)。根据广东省人大颁布的《广东省分散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的规定,因实际派遣人数需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其费用由甲方负责,按实际缴纳情况支付。
第四十二条 甲方须承担以下劳务费用:
1. 实际派遣员工工资待遇费用:按甲方提供工资待遇标准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标准执行;
2. 实际派遣员工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用人单位部分):缴费标准按国家和地方规定执行;
3. 服务费:按本合同规定标准执行,按实际派遣人数支付。
4. 其他费用:包含本合同规定的残疾人保障金和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等。
第四十三条 劳务费用结算
1. 上月实际派遣员工社会保险和公积金的单位缴纳部分及服务费:由甲方在每月的__20__日(遇节假日提前)前向中乙方支付本月费用,支付前提:乙方须至少提请7个工作日提交合法发票由甲方办理付款。
2. 上月实际派遣员工工资待遇费用:甲方于每月12日(遇节假日或公休日提前)前将对派遣员工的上月考勤、考核结果、工资应发标准提交乙方,并根据应发标准支付派遣员工工资待遇费用。乙方以此制作派遣员工的工资待遇发放表,于每月__15__日(遇节假日或公休日提前)发放派遣员工上月的工资并将发放情况抄送甲方。支付前提:乙方须至少提前3个工作日提交合法发票交由甲方办理付款。
3. 本合同第四十二条规定第4项费用在法律范围内,甲方按实际发生的金额与乙方结算。
4. 甲方以银行转账或支票的方式向乙方支付劳务费用。
3. 甲方开票信息
纳税人识别号:
开户名称: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4. 乙方收款信息
开户名称:
开户银行:
开户帐号:
第八章 违约责任
第四十四条 甲方拖欠乙方劳务费用,应按每日万分之五的标准向乙方支付拖欠部分费用的违约金。甲方连续拖欠款项15日以上,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有权追回欠款和违约金。由本条款原因而导致乙方与派遣员工解除劳动关系而发生的经济补偿和赔偿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四十五条 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十、十一、十二、十三、十四条的任何一条,乙方有权向甲方提出更正意见;甲方拒不更正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第四十六条 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十九、二十、二十一、二十二、二十三、二十四、二十五、二十六、二十七、二十八、二十九、三十、三十一、三十二条的任何一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更正;乙方不予更正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第四十七条 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三十八条第2款和第四十三条中的任何一款,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伍仟元整,如有不按照甲方支付的工资待遇足额发放给派遣员工的情况,还需按克扣金额的双倍支付甲方违约金,下列情形除外:
1. 因甲方未能在当月 日(遇节假日提前)前将上月考核结果、工资待遇标准提交乙方而导致乙方未能于 日(遇节假日提前)前按时发放派遣员工上月工资待遇;
2. 甲方拖欠乙方劳务费用,导致乙方无法按时发放派遣员工工资待遇。
第四十八条 因特大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因素,双方均不承担本合同第四十五条至第四十七条的法律责任。
第九章 合同终止
第四十九条 x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甲乙双方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派遣员工进行妥善处理后,则本合同终止:
1.本合同期限届满或由于甲方经营情况发生变化,不再需要乙方提供劳务派遣服务的;
2. 所有派遣员工的服务期限届满,甲方不再续聘或者不能提供新得派遣岗位的;
3.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而导致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
第十章 附则
第五十条 除本合同规定可以单方解除本合同的情形外,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单方解除本合同。
第五十一条 因履行派遣员工与乙方签订的劳动合同所发生的争议,由乙方作为一方当事人进行处理,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处理。属于甲方转换的派遣员工,所发生的争议中涉及到派遣员工与甲方在本合同之前的遗留事项或问题由甲方负责处理并承担相应责任。
第五十二条 x合同涉及的费用均以人民币结算。
第五十三条 x合同中涉及的所有“通知”、“同意”、“确认”等事项一般以电子数据的形式传送,必要时以纸质形式传送,并作为本合同依据。
第五十四条 x合同未提及之事项,基于公平原则,按照劳务派遣市场行情和交易习惯双方共同协商确定;在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双方可协商签订补充协议。
第五十五条 x合同有关附件及补充协议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正文约定不明确的,以附件及补充协议为准。
第五十六条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有权依法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五十七条 x本合同任何条款之一与国家新颁布的法律法规及政策相冲突,则此条款内容以国家新颁布的法律法规及政策为准。
第五十八条 x合同一式伍份,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单位盖章后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