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會謹此宣 佈,於二零一八年十二月四 日,誠通發展貿 易(本公司 的全 資附屬 公 司)與陸家 嘴信託 公司訂 立信 託協 議,據 此,誠通 發展 貿易擬以人民 幣1 億 元(相當於約港 幣1.13 億 元)的代價認購信託中普 通B-I 類1 億個不可贖回信託單位。
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對本公告的內 容概不負責,對其準確性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對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分內容而產生或因倚賴該等內容而引致的 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須予披露交易 投資信託
董事會謹此宣 佈,於二零一八年十二月四 日,誠通發展貿 易(本公司 的全 資附屬 公 司)與陸家 嘴信託 公司訂 立信 託協 議,據 此,誠通 發展 貿易擬以人民 幣1 億 元(相當於約港 幣1.13 億 元)的代價認購信託中普 通B-I 類1 億個不可贖回信託單位。
由於投資事項的最高百分比 率(定義見上市規 則)超過5% 但低於25%,故投資事項構成本公司的一項須予披露交 易,須遵守上市規則 第14章項下通知及公告之規定。
投資事項
於二零一八年十二月四日,誠通發展貿 易(本公司的全資附屬公 司)與陸 家嘴信託公司訂立信託協議,據此,誠通發展貿易擬以人民幣1 億 元(相當於約港幣1.13億元)的代價認購信託中普通B-I類1億個不可贖回信託單位。
投資事項的主要條款及條件概要載列如下:
訂約方:
(1) 誠通發展貿 易(作為認購 人);及
(2) 陸家嘴信託公 司(作為受託 人)。
陸家嘴信託公司為一家於中國註冊成立的有限責任公 司,亦為一家經 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批准的信託公 司。據董事經作出一切合 理查詢後所深知、盡悉及確信,陸家嘴信託公司及其最終實益擁有人均 為獨立第三方。陸家嘴信託公司主要從事的業務為資金信託、動產信託、不動產信託、有價證券信託,其他財產或財產權信託等。
信託投資目標:
轉讓人已獲xxxxxxxxxx x,xxxxxxxxxxxxx xxxxx,x獲得應收款項。
根據信託協 議,信託於二零一七年十二月八日成 立,為 期24 個 月,二零 一八年十二月七日為接受新認購的固定開放 日。信託資金用於收購轉 讓人享有的對成都市xxx區人民政府金額為人民幣13 億 元(相當於約 港幣14.7 億元)應收款 項,應收款項購買價格為不超過人民幣5 億 元(相當 於約港幣5.65 億元),並由轉讓人按約定回購應收款 項。轉讓人購回應收 款項的責任由擔保人提供擔保。
據董事經作出一切合理查詢後所深知、盡悉及確信,轉讓人、擔保人及 其最終實益擁有人均為獨立第三方。
根據信託協議,倘有任何閒置信託資金,則該閒置信託資金僅可作為銀 行存款,或投資現金管理類信託產品及由銀行發行的人民幣理財產品等。
投資事項條款:
投資事項期限預期自二零一八年十二月七日開始至信託屆滿日期止。
預期回報率:
投資事項回報並無擔保。根據信託協議,預期回報率為每年8.9%(「預期 回報率」)。
預期回報率為扣除所有相關開支後的淨回報率。
信託利益分派:
信託利益將於投資事項期限內按季度分 派。信託利益按誠通發展貿易 持有信託單位的票面價 值、預期回報率及誠通發展貿易於相關季度期 間持有相關信託單位的實際日數而計算。
倘轉讓人於預定支付日期前支付回購價及回購溢 價,則陸家嘴信託公 司可根據信託協議訂明的方式作出信託利益特別分派。
於投資事項屆滿後或信託終止 後,倘扣除信託開支及其他相關債務後 有任何信託資產結餘金 額,則陸家嘴信託公司亦可作出信託利益特別 分 派,惟信託下的信託利益分派最高金額不得超過參考預期回報率計 算的金額。
信託開支
有關信託下管理及營運信託資產的所有開支須由信託資產支付,包 括(其中包括)應 向陸家嘴信託公司支付的信託報酬及應向一家託管銀行支付 的託管費用。
進行投資事項的原因及裨益
x集團將以內部資源為投資事項提供資金。董事認為,投資事項提供良 好的投資機會,以動用若干閒置現金為本公司拓展投資組合,獲取理想 回報,同時有利於提高本公司資金使用效率。
董 事(包括獨立非執行董 事)認 為,投資事項的條款屬公平合理,且投資 事項符合本公司及其股東的整體最佳利益。
有關本集團的資料
x集團主要從事物業投資、物業發展、融資租賃、大宗商品貿 易(包括煤 炭、鋼鐵及有色金屬貿易)及酒店和海上旅遊服 務。
上市規則涵義
由於投資事項的最高百分比 率(定義見上市規 則)超 過5% 但低於25%,故投資事項構成本公司的一項須予披露交 易,須遵守上市規則 第14 章項 下通知及公告之規定。
釋義
於本公告內,除文義另有所指外,下列詞彙具有以下涵義:
「董事會」 | 指 | 董事會 |
「誠通發展貿易」 | 指 | 誠通發展貿易有限公司,一家於中國註冊成立 的有限責任公司,為本公司的全資附屬公司 |
「本公司」 | 指 | 中國誠通發展集團有限公司,於香港註冊成立 的有限責任公司,其股份於聯交所主板上市 |
「董事」 | 指 | x公司董事 |
「本集團」 | 指 | x公司及其不時的附屬公司 |
「擔保人」 | 指 | 成都經濟技術開發區國有資產投資有限公司,一家於中國註冊成立的國有有限責任公司 |
「港幣」 | 指 | 港幣,香港法定貨幣 |
「香港」 | 指 | 中國香港特別行政區 |
「獨立第三方」 | 指 | 獨立於本公司及其關連人士的第三方 |
「投資事項」 | 指 | x公司根據信託協議於信託中投資人民幣1 億元( 相 當 於 約 港 幣1.13 億 元), 以 認 購 信 託 中 普 通B-I 類1 億個不可贖回信託單位 |
「上市規則」 | 指 | 聯交所證券上市規則 |
「陸家嘴信託公司」指 陸家嘴國際信託有限公司,一家由中國銀行保
險監督管理委員會批准的中國信託公司
「中國」 指 中華人民共和國,就本公告而言,不包括香港、
中國澳門特別行政區及台灣
「應收款項」 指 轉讓人持有合共人民 幣13 億 元(相當於約港幣
14.7 億元)的 應收款項,已由陸家嘴信託公 司(代表信託)收購
「人民幣」 指 人民幣,中國法定貨幣
「聯交所」 指 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轉讓人」 指 成都經濟技術開發區建設發展有限公司,一家
於中國註冊成立的國有有限責任公司
「信託」 指 陸 家 嘴 信 託 公 司 設 立 名 為 陸 家 嘴 信 託 ─ 潤 和
83 號集合資金信託計劃的信託
「信託協議」 | 指 | 誠 通 發 展 貿 易 與 陸 家 嘴 信 託 公 司 就 有 關 信 託 |
訂 立 日 期 為 二 零 一 八 年 十 二 月 四 日 的 信 託 協 | ||
「%」 | 指 | 議 百分比 |
於本公告內,以人民幣為單位之金額已按人民幣1.00 元兌港幣1.13 元之匯率換算為港 元(僅供說明用 途)。採用該匯 率(如適 用)乃僅供說明用 途,並不表示任何金額已經或 可能按該匯率或任何其他匯率兌換。
承董事會命
中國誠通發展集團有限公司
代理主席兼董事總經理
xx
香港,二零一八年十二月四日
於本公告日期,執行董事為xx先生和xxx先生;及獨立非執行董事 為常清教授、xxx先生和xx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