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计划编号:2021NCZ(WZ)002222
货 物 类
项目名称:xxx“互联网+医疗”信息化建设项目(十)慢病管理中心建设项目
采购计划编号:2021NCZ(WZ)002222
项目编号:ZTSJ-NZC-W21048
采 购 人:xx市人民医院
采购代理机构:中天世纪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2021年9月
目 录
第一章 投标邀请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第三章 供应商须知
第四章 项目说明和采购需求
第五章 评标方法和标准
第六章 政府采购合同范本
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
第一章 投标邀请
xx市“互联网+医疗”信息化建设项目(十)慢病管理中心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政府采购计划编号:2021NCZ(WZ)002222
项目编号:ZTSJ-NZC-W21048
项目名称:xxx“互联网+医疗”信息化建设项目(十)慢病管理中心建设项目
预算金额(元):¥3,876,000.00元
最高限价(如有):¥3,876,000.00元
采购需求:
序号 |
项目名称 |
数量 |
预算(元) |
说明 |
1 |
慢病管理系统 |
1套 |
650000.00 |
|
2 |
血压全监测系统 |
1套 |
450000.00 |
|
3 |
动态血压管理系统 |
1套 |
350000.00 |
|
4 |
家庭血压管理系统 |
1套 |
250000.00 |
|
5 |
糖网眼底筛查远程诊断系统 |
1套 |
600000.00 |
|
6 |
个人健康管理系统 |
1套 |
300000.00 |
|
7 |
系统接口服务 |
1套 |
200000.00 |
|
8 |
预检工作站 |
8套 |
216000.00 |
|
9 |
家庭远程血压计 |
30套 |
30000.00 |
|
10 |
网络眼底相机 |
8套 |
680000.00 |
|
11 |
营养评估与膳食指导系统 |
1套 |
150000.00 |
|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项目整体实施周期要求≤90天。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宁财规发〔2021〕2号);(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 〔2014〕68 号);(3)《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自治区财政厅残疾人联合会关于政府采购支持残疾人就业有关问题的通知》(宁财(采)发〔2020〕545 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投标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只提供营业执照);(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3)投标人在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在“信用中国”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及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行政处罚记录,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如无法查询的行政事业单位或自然人等可不提供。(4)投标保证承诺书;(5)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承诺书;(6)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承诺书(7)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承诺书。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年9月29日至2021年10月12日(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4: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xx.xxx.xx);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xxx.xxxxxxxx.xxx)
方式:电子下载
售价: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1年10月20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地点:xx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根据项目是否进场自行修改)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1年9月28日起至2021年10月11日18:00时(节假日除外),登陆宁夏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xxxx://xxx.xxxxxxxx.xxx/)进行网上报名。报名成功后下载招标文件。
2.接上面步骤,系统会自动显示保证金帐号及相关信息,请按系统提示从基本帐户缴纳投标保证金。投标单位可通过网银或汇款缴纳,同时支持投标单位从已备案的基本账户通过网银或汇款缴纳。 注: ①在规定时间内未按以上程序进行网上登记领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投标文件一律不予接收。 ②系统实行CA锁认证安全登录管理,办理CA锁业务请咨询西部安全认证中心有限责任公司,联系电话:0000000000按1号键。 注:请各投标人在开标前随时关注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变更补遗”公告栏。您所关注的项目有可能进行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调整内容只在“变更补遗”公告栏中以公告形式公示。招标代理机构及xx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招标公告或变更(澄清、补充等)公告从而导致投标失败,其后果自行承担。
3.本项目为电子招投标项目,投标人须使用国泰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宁夏版)专用专用工具(免费下载地址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downloaddetail.html?SourceFrom=Ztb&ZtbSoftXiaQuCode=4001&ZtbSoftType=tballinclusive)查看招标文件、编制生成电子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在交易系统中上传加密电子响应文件,并在开标当天持制作电子响应文件所使用的 CA 锁至开标现场进行解密,如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未按照磋商文件相关要求操作导致投标失败的,后果自行承担。
注:请各投标人在开标前随时关注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变更补遗”公告栏。您所关注的项目有可能进行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调整内容只在“变更补遗”公告栏中以公告形式公示。招标代理机构及xx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招标公告或变更(澄清、补充等)公告从而导致投标失败,其后果自行承担。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xxx人民医院
地址:xxxxxxxxx000x
联系方式:0953-212023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中天世纪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xxxxxxxxxxxxxx0000x
xx分公司地址:xx市利通区世纪大道古城中心村向西50米综合楼院内
联系方式:0953-2226669
邮箱:xxxxxxxxx@000.xxx
0.xxxxxx
采购人项目联系人:xxx
电话:0000-0000000
代理机构项目联系人:xx
电话:0000-0000000
中天世纪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2021年9月29日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本表是本招标项目的具体资料,是对投标人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应以本表为准。
序号 |
内容 |
1 |
项目名称:xxx“互联网+医疗”信息化建设项目(十)慢病管理中心建设项目 采购需求: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项目说明和采购需求 |
2 |
采购人:xx市人民医院 地 址:xxxxxxxxx000x 联系人:xxx 电 话:0953-2120233 |
3 |
采购代理机构:中天世纪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xxxxxxxxxxxxxxxx0000x xx分公司地址:xxxxxxxx大道古城中心村向西50米综合楼院内 业务联系人:xx 电 话:0953-2226669 |
4 |
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参与投标的供应商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应同时具备下述条件: 1.投标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书(三证合一只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电子公章;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投标人在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在“信用中国”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及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行政处罚记录,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4.投标保证承诺书; 5.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承诺书; 6.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承诺书; 7.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承诺书。 注:1、以上5-7项投标人可选择提供资格承诺函,也可选择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招标文件资格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若二者均不提供,视为无效投标。 2、以上1-7项资格要求投标供应商应提供复印件并加盖电子公章(单独密封)。 |
5 |
合格投标人的其他资格要求: / |
6 |
是否允许采购进口产品: 否 本项目未标注“原装进口”的产品不接受原装进口产品投标,标注“原装进口”的产品如果有满足需求的国内产品要求参与采购竞争的,不对其加以限制。 |
7 |
是否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否 (是/否)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需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小型、微型企业应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对报价给予 8% 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
8 |
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 否 (是/否) |
9 |
联合体的其他资格要求: / |
10 |
项目预算金额:¥ 3,876,000.00元; |
11 |
注:投标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的同时,需单独提交一份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复印件(无需密封) 投标保证金:¥50000元 缴纳时间:以开标时间实际到账为准 投标保证金请交至:投标保证金费用缴纳账号为网上报名系统自动产生(投标人登陆网上报名系统后自动获取),投标单位可通过网银或汇款缴纳,同时支持投标单位从已备案的基本账户通过网银或汇款缴纳。 |
12 |
是否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 否 (是/否) 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相关要求: □ □将在招标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 |
13 |
是否需要提供样品:否(是/否) 提供样品要求包括:(样品的制作标准和要求、接收及退还,样品检测报告,检测机构、检测内容等内容) |
14 |
投标有效期: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 60 自然日(日历日)(重要商务条款) |
15 |
上传电子投标文件和递交纸质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21年10月20日14点30分 投标文件提交地点:xx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xx市利通区利华街xx市政务服务中心五楼) 投标文件份数:纸质投标文件正、副本各一份,投标供应商应将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直接双面打印生成纸质投标文件,采用胶印装订成册,密封递交;另密封递交投标文件电子文档 1份。(U盘,必须包含有PDF版投标文件及Word版分项报价表)(重要商务条款) |
16 |
开标时间:2021年10月20日14点30分 开标地点:xx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17 |
信用查询时间: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后两个小时,由招标代理工作人员上网查询 |
18 |
核心产品:慢病管理系统 |
19 |
评标方法:适用综合评分法 |
20 |
推荐中标候选人的数量:3名 |
21 |
采购人是否委托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供应商:是 |
22 |
是否提交履约保证金:是 履约保证金金额:合同总价的 10% (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 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时间:签订合同后 10 自然(日历)日 履约保证金提交方式: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 |
23 |
是否收取招标代理费:是 是否由中标供应商缴纳招标代理费:是 招标代理费:参考原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和国家发改委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的计算方法。 收取形式:转账 收取时间:中标后三个工作日内 |
24 |
本项目是否属于政府采购合同线上信用融资管理规定办理融资业务的范围:否 |
25 |
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次数及形式: R一次性提出 □多次提出 质疑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通过“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在线质疑投诉系统”提出质疑。 未按规定时间上传的, 不再另行回复任何问题,并不予接收任何以书面或电子形式提出的《询问函》或《质疑函》。采购人、代理机构对投标单位提出的询问或质疑以电子形式进行回复。 |
26 |
其他政府采购政策:(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宁财规发〔2021〕2号);(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 〔2014〕68 号);(3)《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自治区财政厅残疾人联合会关于政府采购支持残疾人就业有关问题的通知》(宁财(采)发〔2020〕545 号) |
27 |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由采购人代表1人及专家库内随机抽取评审专家 4 人组成 5 人评标委员会。 |
28 |
电子开评标 (一)电子投标文件要求: 1.电子投标文件内容:投标供应商应按照电子招标文件要求制作电子投标文件,并进行电子签名和签章。 2.电子投标文件的编制:电子投标文件应按招标文件中“投标文件格式”使用国泰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宁夏)专用版编制,生成有 NXTF 以及 nNXTF 两种后缀形式的文件。其中,NXTF 后缀形式的文件是加密的电子版文件,须上传至宁夏公共资源交易网的宁夏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开标时携带生成投标文件的 CA锁用于标书解密。nNXTF 后缀形式的文件是未加密投标文件,须以 U 盘形式在开标现场提供(单独密封递交,密封要求同纸质版密封要求)。具体生成投标文件的方法及电子签名详见“宁夏公共资源交易网”服务指南中操作手册区的“宁夏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安装手册”。 3.各投标供应商在开标前应及时关注宁夏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变更公告”栏、系统内“澄清和修改”栏及系统内“查看回复”栏,及时查看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 4.投标文件制作完成后必须通过宁夏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采购业 -13务】-【上传投标文件】菜单进行投标文件的上传。上传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可启用未加密投标文件(nNXTF):(1)因电子招投标系统原因导致投标供应商无法上传投标文件。 (2)因电子招投标系统原因导致投标供应商无法解密电子投标文件。 5.开标解密:开标时按规定程序进行,投标供应商开标现场须随身携带生成投标文件所用的 CA 锁,用于现场投标文件的解密。 6.宁夏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平台系统实行 CA 锁认证安全登录管理,报名前须办理 CA 锁及电子签章(含公章及法人章)。CA 锁业务请咨询西部安全认证中心有限责任公司,联系电话: 0000000000 按 1 号键。 (二)无效投标情形: 1.电子加密投标文件(NXTF)、电子标书备份文件(nNXTF)和纸质投标文件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及递交。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及递交的,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 2.投标供应商未携带生成投标文件所用的 CA 锁,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 3.投标供应商因自身原因导致电子投标文件无法导入电子评标系统的,该投标文件视为无效投标文件。 (三)其他注意事项 1.电子招投标文件均具有法律效力,若投标文件与招标文件要求不一致,其内容影响中标结果时,责任由投标供应商自行承担。 2.因投标供应商 CA 锁保管不当、硬件老化、电器性能不稳定、 软硬件未及时更新等自身问题导致现场不能正常解密的,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 其他: 1.开标厅具体信息请投标供应商自行关注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四楼五楼信息发布屏。 2.投标文件份数:纸质投标文件一份、电子版投标文件一份(U 盘形式提供,非加密)。 3.投标文件要求:①电子投标文件:见本须知“适用于本供应商须知的额外增加的变动”第 4 条。②纸质投标文件:开标现场提供纸质投标文件一份,投标供应商应将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直接双面打印成纸质投标文件,胶印装订成册,密封递交。密封袋应注明项目名称、招标文件编号、投标供应商名称。 4.本项目为电子交易系统试运行项目,以电子投标文件为准,如因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运行出现问题,则启用纸质文件进行评标。 |
适用于本投标人须知的额外增加的变动: |
|
1 |
进口产品制造商授权等是否作为资格要求:否 |
2 |
根据本项目特点,投标人应提交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无 |
3 |
交货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项目整体实施周期要求≤90天 交货地点:xx市人民医院 (重要商务条款) |
4 |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
5 |
是否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预算预留: 否 (是/否) |
6 |
付款方式:合同正式签订后,甲方向乙方支付本项目合同总额的30%;项目上线稳定运行后,支付本项目合同总额的30%;项目验收合格后总额的30%;服务期结束后,支付本合同总额的10%(重要商务条款) |
第三章 供应商须知
(一)总则
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投标人
1.1 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
1.2 采购代理机构:是指集中采购机构或从事采购代理业务的社会
中介机构。
1.3 投标人:是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
者自然人。潜在投标人:以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获取本项目招标件
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
1.4 投标人及其投标货物须满足以下条件:
1.4.1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关于供应条
件的规定。
1.4.2 以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获得了本项目的招标文件。
1.4.3 符合本项目合格投标人的其他资格要求
1.4.4 若本项目允许采购进口产品,投标人应保证所投产品可履行
合法报通关手续进入中国关境内。若本项目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
如投标人所投产品为进口产品,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4.5 若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如投标人所投产品为非中小企业制造,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5 如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对联合体规定如下:
1.5.1 两个及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投标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
的身份投标。
1.5.2 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本须知1.4.1的规定。
1.5.3 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对投标人的特殊要求,联合体中至少应
当有一方符合相关规定。
1.5.4 联合体各方应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
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作为投标文件的内容提交。
1.5.5 大中型企业、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与小型、微
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投标,共同投标协议中应写明小型、微
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共同投标协议投标总金额的比例。
1.5.6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
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
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6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
商参与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投标的,其相关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
无效。
1.7 为本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
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上述服务以外的其他采购活
动。否则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8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
1.8.1 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1.8.2 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1.8.3 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1.8.4 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1.8.5 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1.8.6 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
2.资金来源
2.1 本项目的采购人已获得足以支付本次招标后所签订的合同项下
的资金。
2.2 投标人报价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其
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3.投标费用
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费用。
(二)招标文件
4.招标文件构成
4.1 投标邀请
4.2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4.3 供应商须知
4.4 项目说明和采购需求
4.5 评标方法和标准
4.6 政府采购合同范本
4.7 投标文件格式
5.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5.1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等进行必要的
澄清或者修改,但不得改变采购标的和资格条件。澄清或者修改应
当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澄清公告。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
文件的组成部分。
5.2 招标文件中有不一致的,有澄清的部分以最终的澄清更正内容为准;未澄清的,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为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不涉及的内容,以编排在后的最后描述为准。
5.3 投标人应及时关注本项目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的澄清公告或修改内容并自行下载,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再另行通知。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招标公告或变更(澄清、补充等)公告从而导致投标失败,其后果自行承担。
6.投标截止时间的顺延
6.1 为使投标人有足够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部分进行
研究而准备投标或因其他原因,采购人将依法决定是否顺延投标止
时间。顺延变更公告应当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
6.2 投标人应及时关注本项目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的变更公告采
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再另行通知。
7.其他投标事项
7.1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范
等。如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没
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
效。
7.2 原则上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要求投标人提供样品。除仅凭
书面方式不能准确描述采购需求,或者需要对样品进行主观判断以
确认是否满足采购需求等特殊情况除外。如需提供样品,对样品相
关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8.投标范围及文字、计量单位要求
8.1 投标人应当对招标文件中所列的所有内容进行投标,如仅响应部分内容,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8.2 无论招标文件中是否要求,投标人所投货物及伴随的服务和工程均应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
8.3 投标文件应使用规范汉字书写(专有名词须加注中文解释),并采用通用的图形符号,不得出现与常规书写格式不符的内容。
8.4 除招标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投标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
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9.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人应完整地按照招标文件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及要求编写投标文件,对其投标文件的真实性与准确性负责,投标人中标后,其投标文件将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10.证明投标标的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文件
10.1 投标人应提交证明文件,证明其投标标的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该证明文件是投标文件的技术文件。
10.2 上款所述的证明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等:
10.2.1 货物主要技术指标和性能的详细说明及实现的功能或者目
标;
10.2.2 货物从买方开始使用至招标文件规定的保质期内正常、连
续地使用所必须的备件和专用工具清单,包括备件和专用工具的货
源及现行价格;
10.2.3 对照招标文件技术规格,逐条说明所提供货物及伴随的工
程和服务已对招标文件的技术规格做出了实质性的响应,或xx与
技术规格条文的偏差和例外。
10.3投标人应注意采购人在技术规格中指出的工艺、材料和设备的
参照品牌型号仅起说明作用,并没有任何倾向性或限制性。采购人、
采购代理机构承诺不以上述参照品牌型号作为评标时判定其投标是
否有效的标准。任何品牌的供应商均可依法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10.4 本条所指证明文件不包括对招标文件相关部分的文字、图标的
复制。
11.投标报价
11.1投标人的报价应当包括满足本次招标全部采购需求所应提供
的货物,以及伴随的服务和工程。所有投标均应以人民币报价。
11.2投标人应在价格明细表上标明投标货物及相关服务的单价(如
适用)和总价,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
11.3价格明细表上的价格应包括:投标货物(包括备品备件、专用
工具等)的价格(包括已在中国国内的进口货物完税后的仓库交货
价、展室交货价或货架交货价),投标货物运输(含保险)、安装
(如有)、调试、检验、技术服务、培训和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所
有伴随服务、工程等费用;
11.4投标人所报的价格明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
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的投标,其投标将被
认定为投标无效。
11.5采购人不接受具有附加条件的报价或多个方案的报价。
12.投标保证金
12.1保证金是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本项目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保证金的数额及缴纳形式。
12.2 投标人未在规定时间内缴纳保证金或保证金数额不足以及未按招标文件规定交纳保证金的,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2.3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13.投标有效期
13.1 投标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时间内保持有效。投标有效
期不满足要求的投标,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3.2因特殊原因,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在原投标有效期截止之
前,要求投标人延长投标文件的有效期。接受该要求的投标人将不
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投标。投标人也可以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
要求,且不承担任何责任。
14.投标文件的制作
14.1投标人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的规定,准备和递交投标文
件。电子投标文件需符合以下要求:
电子投标文件内容:投标供应商应按照电子招标文件要求
制作电子投标文件,并进行电子签名和签章。
电子投标文件的编制:电子投标文件应按招标文件中“投
标文件格式”使用国泰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宁夏)专
用版编制,生成有 NXTF 以及 nNXTF 两种后缀形式的文件。其中,NXTF 后缀形式的文件是加密的电子版文件,须上传至宁夏公共资源交易网的宁夏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开标时携带生成投标文件的 CA 锁用于标书解密。nNXTF 后缀形式的文件是未加密投标文件,须以 U 盘形式在开标现场提供(单独密封递交,密封要求同纸质版密封要求)。具体生成投标文件的方法及电子签名详见“宁夏公共资源交易网”服务指南中操作手册区的“宁夏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安装手册”。
各投标供应商在开标前应及时关注宁夏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网站“变更公告”栏、系统内“澄清和修改”栏及系统内“查看回复”栏,及时查看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
投标文件制作完成后必须通过宁夏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采
购业务】-【上传投标文件】菜单进行投标文件的上传。上传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可启用未加密投标文件(nNXTF):(1)因电子招投标系统原因导致投标供应商无法上传投标文件。(2)因电子招投标系统原因导致投标供应商无法解密电子投标文件。
开标解密:开标时按规定程序进行,投标供应商开标现场
须随身携带生成投标文件所用的CA 锁,用于现场投标文件的解密。
宁夏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平台系统实行 CA 锁认证安全登录
管理,报名前须办理 CA 锁及电子签章(含公章及法人章)。CA 锁业务请咨询西部安全认证中心有限责任公司,联系电
话:4008600271 按 1 号键。
无效投标情形:
1.电子加密投标文件(NXTF)、电子标书备份文件(nNXTF)和纸质投标文件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及递交。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及递交的,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
2.投标供应商未携带生成投标文件所用的 CA 锁,视为撤销其
投标文件。
3.投标供应商因自身原因导致电子投标文件无法导入电子评标系统的,该投标文件视为无效投标文件。
其他注意事项:
1.电子招投标文件均具有法律效力,若投标文件与招标文件要求不一致,其内容影响中标结果时,责任由投标供应商自行承担。
2.因投标供应商 CA 锁保管不当、硬件老化、电器性能不稳定、
软硬件未及时更新等自身问题导致现场不能正常解密的,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
14.2投标文件需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委托代理人按
招标文件规定在投标文件上签字并加盖鲜章。委托代理人须持有书
面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并将其附在投标文件中。未按招
标文件要求签署和盖章的投标文件,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5.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5.1 投标文件的制作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制作并递交。投标
文件应当用不能被他人知悉或更换投标文件内容的方式密封。
15.2 投标文件密封和递交要求:投标文件应注明“正本”或“副本”,
正本和副本应装订成册。正本和副本的封面应注明“正本”或“副
本”的字样,当正本和副本、电子版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所有
包装封皮和信封上均应:注明招标公告中指明的项目名称、招标编
号、标段名称及标段号(如有)、投标人名称和“在(开标时间)
之前不得启封”的字样。并在外封套上加盖投标人鲜章,或由法定
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15.3 电子投标文件密封和递交要求:
1.投标文件份数:纸质投标文件肆份(须逐页加盖实物印章);
除上述文件外,还须密封递交电子版投标文件一份(U 盘,必须包
含带有电子公章的 PDF 版投标文件、nNXTF 后缀形式的投标文件及 Word 版分项报价表)。
2.投标文件要求:①电子投标文件:见本须知“适用于本投标人须知的额外增加的变动”第 4 条。②纸质投标文件:开标现场提供纸质投标文件肆份,投标供应商应将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直接打印成纸质投标文件,胶印装订成册,密封递交。密封袋应注明项目名称、 招标文件编号、投标供应商名称。
3.本项目为电子交易系统试运行项目,以电子投标文件为准,
如因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运行出现问题,则启用纸质文件进行评标。
16.投标截止
16.1投标人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
件递交到招标公告中规定的地点。
16.2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在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投
标文件。
17.投标文件的接收、修改与撤回
17.1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接收
投标文件。
17.2递交投标文件以后,如果投标人要进行修改,须在投标截止时
间前提出申请,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修改申请应按本须知规定编制、
签署、密封。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予以接收,并视为投标文件
的组成部分。
递交投标文件以后,如果投标人要进行撤回的,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出申请,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予以接受。
17.3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
17.4除投标人不足3家未开标外,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对所接收
投标文件概不退回。
(五)开标及评标
18.开标
18.1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开标
时间和地点组织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代表参加。投标人不足3
家的,不予开标。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参加开标活动。
18.2 开标时,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公布投标人名单,介绍参加
开标的人员,宣布工作人员,宣读投标人在开标一览表中所填写的
全部内容。未宣读的投标价格、价格折扣等实质内容,评标时不予
承认。
18.3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由参加开标的
各投标人代表和相关工作人员签字确认,并存档备查。投标人未派
代表参加开标的,视同投标人认可开标结果。
18.4 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开标现场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
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
18.5 其他开标要求:无
19.资格审查及组建评标委员会
19.1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内
容,对投标人及其投标货物的资格进行审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
标人不进入评标。合格投标人不足三家的,不得评标。
19.2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时间
查询投标人的信用记录。
19.2.1投标人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被列入政府
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在“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
案件当事人名单,以及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第十九条规定的行政处罚记录,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任何成员存在以上不良信用记录的,联合体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9.2.2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经办人将查询网页存档备查。投标人
不良信用记录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投标人自行
提供的与网站信息不一致的其他证明材料亦不作为资格审查依据。
在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查询时间之外,网站信息发生的任何变更均不作为资格审查依据。
19.3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
采购法实施条例》及本项目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的有关规定依法组
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工作。
19.3.1 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成员人数应当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19.3.2 评标委员会成员名称在评标结果公告前应当保密。
20.投标文件符合性审查与澄清
20.1 符合性审查是指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商务和技术角度对投
标文件的有效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
性要求做出响应。
20.2投标文件的澄清
20.2.1 在评标期间,评标委员会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中含义不
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
以及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
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履约的情况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应在评标委员会规定的时间内进行,并
不得超出投标文件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0.2.2 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将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20.3 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
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
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
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
20.4 如本项目只有一种产品,不同投标人所投产品为同一品牌的,
按如下方式处理:
20.4.1 如本项目使用最低评标价法,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
人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
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中评标
办法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
取方式确定,其他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20.4.2 如本项目使用综合评分法,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
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
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供应商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
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中评标办法规定
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供应商推荐资格;未规定的采取随
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20.5 如本项目包含多种产品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供应
商须知前附表中载明核心产品,若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的品牌相
同,相关投标人将被认定为属于提供相同品牌产品,按第20.4条规
定处理。
20.6 投标人所投产品如被列入财政部与国家主管部门颁发的节能
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或无线局域网产品清单,应提供处于
有效期之内认证证书等相关证明,在评标时予以优先采购。
如采购人所采购产品为政府强制采购的产品,投标人所投产品应
属于品目清单的强制采购部分。投标人应提供有效期内的认证证书,
否则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如采购人所采购产品属于信息安全产品的,投标人所投产品应为经国家认证的信息安全产品,并提供由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认证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否则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21.投标无效
21.1 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21.1.1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
21.1.2未满足招标文件中的实质性要求;
21.1.3属于串通投标,或者依法被视为串通投标;
21.1.4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
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履约的,且投标人未按照规定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
21.1.5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21.1.6属于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投标无效情形;
21.1.7不符合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
实质性要求的。
22.比较与评价
22.1经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将根据招标文件确
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其技术部分和商务部分作进一步的比较和
评价。
22.2 评标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根据实际情况,在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采用下列一种评标方法:
22.2.1 最低评标价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22.2.2 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22.3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实施
细则》(宁财规发〔2021〕2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
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三
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
〔2017〕141号)、《自治区财政厅残疾人联合会关于政府采购支
持残疾人就业有关问题的通知》(宁财(采)发〔2020〕545号)
的规定,对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投标文件中提交了《中小企业声
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相关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
件的投标人,按照相关价格扣除规定和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要求执行。
22.4 落实其他政府采购政策条款,具体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3.废标
23.1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将导致项目废标:
23.1.1 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做实质性响应的供
应商不足三家;
23.1.2 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23.1.3 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23.1.4 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24.保密要求
24.1 评标将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
24.2 有关人员应当遵守评标工作纪律,不得泄露评标文件评标情况
和评标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
(六)确定中标
25.中标候选人的确定原则及标准
25.1 除评标委员会受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供应商的情形外,对
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按下列方法进行排序,确定中标候选
人:
25.1.1 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除了算术修正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进行的价格扣除外,不对投标人的投标价格进行任何调整。评标结果按修正和扣除后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与投标报价均相同的处理方式:由采购人或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随机抽取。
25.1.2 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修正和扣除后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与投标报价均相同的处理方式:由采购人或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随机抽取。
26.确定中标候选人和中标供应商
26.1 评标委员会将根据评标标准,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数量
推荐中标候选人。
26.2 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由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供应商。
27.发出中标通知书
在投标有效期内,中标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布中标公告。在公告中标结果的同时,向中标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28. 告知招标结果
在公告中标结果的同时,告知未通过资格审查投标人未通过的原因;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的,还将告知未中标供应商本人的评审得分和排序。
(七)合同及履约验收
29.签订合同
29.1采购人与中标供应商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
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29.2招标文件、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
合同的依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投
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
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
29.3 如中标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中标供应商须按投标
函内容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支付赔偿;采购人可以按照评标报
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排序,确定下一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供应商,也
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29.4 当出现法律法规规定的中标无效或中标结果无效情形时,且合
格的供应商数量符合规定,采购人可与排名下一位的中标候选人另
行签订合同,或依法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30.履约保证金
如果需要履约保证金,中标供应商应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
31.履约验收
31.1根据双方约定的项目计划,进行相应系统的验收。在完成合同规定的系统软件的安装调试、培训工作并在系统上线后,乙方需自系统正常上线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甲方书面提起验收申请,验收应甲乙双方共同参与,如因甲方无原由不组织进行验收,则自验收申请之日起开始计算,三个月后项目自动通过验收。如因乙方原因造成无法及时进行验收,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乙方承担由此带来的所有责任,如系统启用时间延后则验收时间相应顺延;
31.2验收标准:软件运行稳定可靠,所有功能及性能指标达到招投标文件、相关政策性文件、技术规范书及合同要求,并且能够提供测试方案,测试内容应包括软件系统的并发测试和压力测试内容;
31.3 软件及服务验收与中标参数一致并且无侵权行为,在中国境内合法使用,验收时如发现所交付的软件及服务有不符合本合同规定之情形者,甲方应做出详尽的现场记录,或由甲乙双方签署备忘录,此现场记录或备忘录可用作软件功能完善的有效证据。由此产生的有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31.4 甲方组成验收小组进行验收,严格按照最新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文件要求,邀请专家组成验收小组对项目进行验收。因乙方原因导致功能参数发生问题,争议时,由甲乙双方根据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及合同的相关约定协商解决,在上述文件要求范围内的,乙方应无偿解决。超出上述文件要求范围的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解决不成,由相应具备资质的组织机构或部门鉴定。所供应货物符合相关质量、技术标准的,鉴定费甲方承担,按期验收;否则鉴定费由乙方承担,且乙方须无偿解决相关争议问题并承担由此带来的损失;
31.5 乙方保证合同项下提供的软件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或版权等权益。否则,乙方须承担对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或版权等权益的侵权责任并承担因此而发生的所有费用;
31.6 乙方应将软件用户手册、程序安装文件等有关验收资料整理成册交付甲方,使用操作及安全须知等重要资料应附有中文说明。甲方应当及时查收许可软件。如果对许可软件功能有异议,应在许可软件交付后5个工作日内提出。
32.招标代理费
本项目是否由中标供应商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招标代理费及招标代理费标准,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执行。
33.政府采购合同线上信用融资
中标的投标人为中小微企业的,可以在取得中标通知书后,通过“政府采购合同线上信用融资系统”,向相关金融机构、担保机构申请政府采购融资服务。
(八)质疑和投诉
34.质疑
34.1 投标人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有关规定,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依法向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34.2 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加所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依法获取可质疑采购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也可以依法提出质疑。
34.3 质疑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通过“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在线质疑投诉系统”提出质疑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次数应符合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超出法定质疑期提交的质疑将被拒绝。
34.4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拒收质疑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发出的质疑函,应当在收到质疑函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通知质疑供应商和相关供应商。
35.投诉
35.1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35.2 投诉供应商应在法定投诉期内通过“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在线质疑投诉系统”提出投诉。
第四章 项目说明和采购需求
序号 |
商务要求 |
|
1 |
实施周期要求(重要)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项目整体实施周期要求≤90天 |
2 |
实施地点 |
吴忠市人民医院 |
3 |
投标有效期(重要) |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60自然日(日历日) |
4 |
服务周期(重要) |
系统上线验收完成后,免费维护服务期限:≥三年;在服务周期内免费提供版本升级更新 |
5 |
付款方式 |
合同正式签订后,甲方向乙方支付本项目合同总额的30%;项目上线稳定运行后,支付本项目合同总额的30%;项目验收合格后总额的30%;服务期结束后,支付本合同总额的10% |
6 |
人员要求(重要) |
实施团队:提供至少1名项目经理,6名项目实施人员; ②售后维护服务团队:提供至少2名参与项目实施的人员驻场服务(工作日按甲方工作时间到院服务,休息时间安排轮替值班)。 |
7 |
售后服务要求(重要) |
①免费维护服务期内,提供7*24小时技术支持,在用户遇到一般及常规技术问题时,工作时间立即响应(休息时间在1小时内响应),2小时内解决。遇到疑难问题或故障驻场人员无法解决,应派出具有排除故障能力的技术人员在4小时内到达现场,8小时排除故障。8小时内不能排除故障的,成交供应商应向采购人提交书面解决方案。 ②项目实施完成后,至少2次培训,1次考核。售后服务周期内,每年至少1次培训。 |
8 |
硬件质量保证 |
投标方投标的所有硬件产品需保障一年内非人为破坏导致损坏的包产品免费更换或免费替换为新型号产品,三年内按甲方要求进行免费设备维修或更换为同型号产品(或替换为新型号产品)。 |
注:标注(重要)的商务条款不满足视为无效投标。 |
序号 |
设备名称 |
技术参数 |
数量 |
单价(万元) |
金额(万元) |
备注 |
1 |
慢病管理系统(核心产品) |
2.1慢病档案管理:系统支持高血压、糖尿病等慢病专项病案管理,采用结构设计模式,支持大数据分类检索与分析; 2.2互联互通:支持公卫健康档案互联互通,自动获取在管慢病人群基础数据,支持处理结果动态更新; 2.3慢病档案应用:通过高血压、糖尿病等专病档案,用于采集、整理慢病人群更多更具体的与慢病相关数据,分类管理生活习惯、生活态度、风险因素、运动记录、膳食记录、心理健康状态、主诉记录等信息;方便医生和患者对某些症状、并发症、危险因素等进行早期预警、中期控制和后期治疗。
3.1知识库配置:系统提供的知识库包括动态血压诊断、家庭血压评估、糖网筛查、营养评估、运动处方等; 3.2知识库共享:知识库由系统初始设置后支持全平台有权限开放、专家之间共享,支持基层医疗机构授权调阅。 3.3知识库动态更新:系统对来自动态血压、糖网筛查、家庭血压、糖尿病管理、营养评估子系统应用中生产的专家应用术语自动分类管理,提醒系统维护人员审核后导入知识库。 4★信息服务管理: 4.1信息平台服务:系统提供微信信息、短信息发送服务; 4.2信息分类:包括家庭自测健康数据、预警信息、慢病评估报告、医生随机提醒信息; 4.3发送方式:支持微信、短信; 4.4预警信息:包括危象数据、异常结果; 4.5信息平台布署:要求院内本地化布署; 5详实的健康档案(含体检信息、定期自我健康检查等数据采集)信息管理,患者根据需要,将自己的健康体检结果如实的在系统中进行记录,系统自动生成相关身体检查指标的曲线图。并与慢性病健康档案相结合,为慢性病的诊疗和救治提供有益的支持; 6.★运动指导处方:运动干预是慢性病治疗的两大基石之一。系统根据患者的实际情况,由专家制定出适合的运动管理方案,并结合运动仪,以无线方式,直接将运动数据实时的传递到系统服务器。无需复杂的电脑操作,减少患者操作难度。专家根据实时的运动数据,定期对运动方案进行调整,让患者的运动更加科学合理,防治运动过度和不足,为慢性病的治疗提供有益帮助。 7.★膳食指导处方:结合患者的实际情况,为慢性病患者制动出合理的饮食计划。对患者每天的饮食做出适当的指导,并长期跟踪、调整,系统自动根据食物营养模型和热量模型,自动计算患者摄入食物的营养成分和热量,并可与专家制定的方案进行比较。使得慢性病患者的饮食得以科学、合理的控制。
8.1测评量表:支持青年少年、成年人、老年人、独居人群、长期慢病人群量表测评; 8.2测评方式:门诊问卷、自助问卷、短信/微信问卷 8.3心理测评应用:系统通过不同问卷信息的收集分析,给出受测者相应的心理测评,测评结果同步用于当前患者的综合评估报告。
9.1随访项目:支持高血压、糖尿病、老年人等公共卫生常用随访服务; 9.2随访方式:诊间随访、电话远程随访、上门随访; 9.3智能随访:系统自动评价服务对像的症状、体征、生活方式、辅助检查、服药依从性、不良反应等信息,信息不全时自动提醒医务人员提前采集或主动向服务对象发出回收问卷信息;信息收集完整后,系统后台自动给出可完成随访待确认的提醒信息。 10.SOP管理: 10.1SOP内容:自助体检、临床检查、健康评估、随访管理、健康宣教、医疗干预; 10.2★细化管理功能:软件可辅助医生自动/人工制定科学的临床检查、评估、宣教计划,并依据不同人群生成不同管理方案。 11.用药管理: 11.1个体用药评价:患者将自己日常用药情况和病情情况在系统中进行记录,由后台的专家结合慢性病患者的实际情况,对患者的用药和病情进行指导。帮助患者正确用药,更好的进行治疗和康复。 11.2调药提醒:系统定期对慢人群通过用药效果评价,自动对管理不良的人群给出检查评估,对用药效果评价不好的个体患者给出调药提醒; 12.健康宣教:系统集成慢性病的成因、类型、治疗、用药、心里、运动、康复等各种相关知识,为慢性病患者学习和了解慢性病相关知识提供健康教育支持。并通过健康教育让慢性病患者能够自我控制、纠正不良、不科学的生活习惯和危险因素,促进患者自觉的配合医生的治疗方案,更好的进行慢性病的治疗。 13.方便、快捷的医患交互; 14.系统接口服务: 14.1在使用单位的支持下实现与院内现有系统(HIS、LIS、EMR、PACS、心电系统等)数据互联互通。预留县市两级平台标准接口,开放转诊、预约、签约、远程会诊系统的数据互联互通接口; 14.2可全天候的实时监测并采集到不同厂家的多种监测设备(心电、血压等)的患者全量数据,并逐步实现通过IoT方式自动采集相关数据。 15.远程视频问诊 : 15.1功能与用途:实现各工作站点通过调用后台音视频接口服务,实现居民和医生之间、医生和医生之间进行远程联线、远程视频交流。 15.2主叫功能:居民端通过健康预检血压工作一键呼叫值班医生,实现在线咨询与轻问服务。 15.3多方会诊功能:用于多学科专家在线会诊,可实现医共体内部社区医院之间、社区医院与总院之间、总院与三级协作医院之间由一方发起的在线会诊功能 15.4健康教育与远程教学功能:可实现由注册医生用户端发起的非特定对象视频直播服务,其它授权端可在许可下链接接收健康教育或宣教服务等音视频服务;也可由注册医生用户发起针对特定人群开放的直播或录播,实现特定对象的视频直播/录播教学服务。 15.5硬件技术要求:分辨率:≥1080P;对焦:自动;旋转角度:180视频会议专用摄像头;补光功能:内置LED光源;麦克风:内置拾音器;拾音器有效距离:3米;麦克风声道:立体声;音响:配置外置有源音箱; 16.会诊中心建设:配置50寸电视机1台、多分频电脑主机1台、视频摄像机1台,可实现与社区医院终端系统远程视频联线会诊。 16.1在线信息服务:各终端可以获取当前在线用户信息。医生可以看到当前有哪些工作站可以视频,居民可以看到有哪些医生在线服务。 16.2个人信息服务:居民问诊时,医生可以通过系统了解到当前居民的基本信息及体检信息。 16.3★系统支持高血压、糖尿病随访功能,支持随访提醒、随访信息完成后自动完成随访,支持家庭医生人工审核与自动结束随访。有相应的著作权证书,提供证明材料,原件备查。 17.能出具血脂管理相关的软件著作权证书。 |
1套 |
650000.00 |
650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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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血压全监测系统 |
1.总体要求:用于管理动态、诊室、住院、预检、家庭等多场景血压设备、血压数据、血压报告、档案信息等;对接各场景血压管理子系统及医疗相关系统;搜集居民健康数据和健康信息,并对数据进行综合分析,实时监测居民血压变化状况、血压控制效果;对接医院HIS接诊系统、健康档案,支持血压监测结果、动态血压诊断结果、阶段血压评估结果同步调阅,有助于家庭医生实时了解居民的血压情况、辅助高血压管理。 2.档案管理模块:通过血压全监测系统完成居民健康档案的新建、修改与查询,对个人档案进行管理;对各场景、各管理子系统建立的居民档案进行分类管理;支持各个管理子系统居民档案信息的同步更新; 3.居民管理模块:根据姓名、ID等条件检索居民;选定居民进行家庭血压计与动态血压计绑定及查看绑定状态;根据管理级别、建档时间进行排序。 4.报告管理模块:对动态血压、家庭远程血压、血压阶段评估报告进行分类管理,支持各场景数据共享查看; 5.设备管理模块:对各场景血压计从登记、启用、维保、报修、报废等流程进行设备全生命周期的跟踪管理; 6.远程监控模块:对区域内各场景血压计的分布与使用状态进行远程监控;对单位血压的监测人次及工作量进行远程监控; 7.统计分析模块:对区域内的设备数、血压测量人次、诊断人数分场景统计;对区域居民血压的达标人数、达标率、各管理级别人数等进行统计;对区域内高血压的患病总数、在管人数、管理率等进行统计。 8.★评估标准模块:评估标准模块针对不同人群设置了不同的参考标准;开放个性化标准设置模块,允许有权限的医生对每一位患者设置个性化的参考标准、控制目标;允许医生根据地区、人群及个人因素等设置不同的诊断标准及参考依据,从而实现个性化的诊疗与管理。 9.质控管理模块:该模块对血压计使用规范、测量结果评价、校准规范、操作培训等做详细的说明和定义 10.结果实时反馈:结果信息是对单次血压数据的判断与反馈,实现对血压数据的智能分级,并可实时反馈至医生工作平台和居民自我管理平台,及时反映患者血压信息,为医生或患者的诊疗和健康管理提供参考依据。 11.★智能提醒:提醒家庭血压监测居民进行晨峰、药后、睡前血压测量;提醒长时间未测血压居民进行血压测量;提醒动态血压监测患者注意事项;提醒血压波动较大居民就医或进行动态血压监测。 12.预警提醒:当居民出现危象血压、长期控制不理想等情况时,系统可对其进行紧急就医提醒。 13.健康教育:通过微信、短信等手段对居民进行合理膳食、适量运动等内容进行宣教。 14.智能分级管理:建立了针对不同人群的高血压诊断标准数据库,可实现对高血压人群的智能分级管理,并可根据血压监测信息进行实时调整;根据血压水平、心血管危险因素、靶器官损害、临床并发症和糖尿病进行心血管风险分层,分为低危、中危、高危和很高危4个层次; 15.智能检索:允许医生在平台根据高血压级别、控制效果、年龄、性别等关键信息进行检索统计,协助医生对各类人群进行统计与分析。 16.★问卷管理:系统将问卷发送至居民及其家人手机,并对问卷信息进行自动统计分析,能有效地提高医生的工作效率;允许问卷实时发送和定时发送,支持群发问卷功能。 17.★阶段评估:根据患者的历史血压数据、服药情况、疾病信息等,对患者的血压控制情况、用药反应、生活方式调整等进行阶段性的分析与评估,并可自动或按条件生成阶段性分析报告。 18.★配置诊室血压:30台 19.诊室血压精度:医用级专用气泵,±3mmHg或2%(血压)/+5%(脉率) 20.加压:微型泵自动加压 21.显示:大型液晶显示窗,数字字体16/10mm 显示血压值/脉率 22.测量范围:20-280(血压)/10-200(脉率) 23.卸压:电子控制排气阀和自动恒速排气阀 24.测量方法:示波法 25.能出具高血压管理相关的软件著作权证书; |
1套 |
450000.00 |
450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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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动态血压管理系统 |
1.软件功能: 动态血压管理系统用于对居民的动态血压监测,支持多种动态血压计的绑定和解绑;支持诊断专家通过电脑网页端和手机微信端进行动态血压诊断;可实现包括设备管理、病人管理、数据管理和报告管理等功能。 2.设备管理: 医生通过登录系统对设备进行新增、编辑和删除,添加设备编号,随时查看设备使用情况,在新建检查时,可以直接从添加完成的设备中选择设备绑定。 3.病人管理: 系统提供病人基本信息管理功能,包括新建、修改、删除病人信息;查看历史数据与报告;新建检查; 4.测量模式:系统至少提供两种默认模式和一种自定义模式: 模式1:07:00-22:00,间隔15分钟/次;22:00-7:00,间隔15分钟/次。 模式2:睡眠按钮“开”时,间隔15分钟/次;睡眠按钮“关”时,间隔30分钟/次。 模式3:最多可以设置6个时间段以及测量间隔,请根据需求设置。 其他模式 5.★Ai初筛诊断服务 5.1诊断分析:系统自动对上传动态血压数据给出初筛诊断服务; 5.2审核提醒:异常结果系统自动推送慢病管理中心诊断医生手机端,提醒审核医生复核服务; 5.3诊断结果推送:经Ai诊断及医生审核的报告信息自动提醒门诊医生和采集医生,依据院内管理需要也可开放给当前受检者; 6数据管理: 6.1数据上传:设备通过USB接口与电脑连接,实现数据导入。 6.2★数据标记:读取用户血压数据后,系统自动区分无效数据、有效数据、手动测量数据等,并对数据进行标记后上传,由专家进行审核,上传病人数据的同时填写病人起床时间、午睡时间、就寝时间等内容。 7报告管理: 7.1打印报告:医生可以查阅报告的内容及专家的审核意见,打印报告。 7.2历史报告:提供历史报告列表查询和预览,默认支持5年内报告查询管理。 7.3★报告内容要求:报告内包含病人的基本信息、24小时趋势图、24小时动态血压数据自动分析、相关性分析、24小时测量记录、诊断结果、诊断结论。(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7.4★24小时数据自动分析:分析内容包括白天分析(6:00-22:00)、夜间分析(22:00-6:00)、清晨时段分析(6:00-8:00)、24小时分析、白大衣分析。(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7.5 24小时分析:要求系统支持杓型、非杓型标注在报告单上。(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8.能出具高血压管理相关的软件著作权证书。 |
1套 |
350000.00 |
350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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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家庭血压管理系统 |
1.功能与用途:系统涵盖用户注册、医生评估、居民远程查询等主要功能模块,居民家庭在非医疗场所能将血压、心率等数据实时上传到后台数据中心,并进行点对点反馈互动。 2.数据采集: 2.1与仪器联机的软件接口兼容GPRS等通讯标准; 2.2仪器数据或临床报告类结果须符合临床标准; 2.3良好的界面交互功能,确保操作便捷、流畅; 2.4良好的居民及系统交互接口,可进行多因素数据采集; 2.5所有测量数据、评估数据等都须与本地区居民健康档案数据无缝对接,支持HIS接诊界面调阅; 3.用户注册模块: 3.1包括居民、医生等两种角色账户的注册; 3.2系统支持身份证识别进行实名注册; 3.3居民账户注册可关联个人手机号、微信号; 3.4居民账户注册可选择管理社区,并关联真实健康档案; 3.5居民远程查询:居民可通过微信,在公众号实时查询历史测量数据,查阅健康指导方案,获得即时报警等。 4.医生端功能: 4.1医生账户可按照姓名、身份证号查询居民上传数据列表,并可进一步查看血压、心率等数据的趋势图和详细记录; 4.2医生账户可根据居民上传数据和诊断结果,反馈医生的诊断建议到电子健康档案; 4.3根据居民在线反馈的各类生活习惯和情况,提供多因素综合评估报告; 4.4★血压计使用权限管理功能,医生端后台支持远程授权开放、关闭血压计功能,支持远程闹玲设置; 4.5公共健康模块:健康咨讯:针对居民用户的属性,按照不同季节自动推送不同的健康养生信息; 5管理端: 5.1实时展示:系统提供管理平台实时显示辖区内的总口数、高血压人群、尿病病人群、慢病管理率、各下属机构管理进展; 5.2日常监管:慢病突发事件处理、团队及医生个人绩效管理、统计分析; 5.3版本兼容性:支持市面上各类主流操作系统,包含手机端、平板端及PC端,支持各类驻留浏览器,支持市场上主流品牌手机; 6.能出具高血压管理相关的软件著作权证书。 |
1套 |
250000.00 |
250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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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糖网眼底筛查远程诊断系统 |
1.总体功能需求:用于门诊检查、批量体检、移动检查等场景下对眼底图像的采集,采集后的眼底眼表照片通过采集工作站软件自动上传到眼底影像诊断系统,通过人工智能辅助诊断初筛后的重点病例提醒上级专家二次人工审核诊断,诊断结果报告实时共享给社区医生及医共体其他医生。 ★2.版本要求:同时提供移动端及电脑端两个版本,其中移动端软件版本支持移动采集、门诊采集,电脑端支持门诊采集、批量体检采集。 3.支持查询到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并登记和补充具体的体检相关信息。并且支持体温、血压、血糖、血脂等检测项目采集。 4.账户管理:至少分为四种,管理员账户、会诊专家账户、诊断医生账户、普通账户。管理员账户有最高权限。会诊专家和诊断医生账户可以对自动筛查后的诊断结果进行报告编辑。诊断医生账户可按照姓名、身份证号查询上传眼底照片列表并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至对应的普通账户。诊断医生可根据自动筛查的结果出具诊断报告,反馈断建议到健康档案。普通账户支持新建居民档案,上传眼底照片,打印报告权限。 5.能够实现病例临床、体检、随访等数据整合、跟踪、分析、结果导出等功能。 6.数据中心的异常数据监测分析:按糖网筛查结果分类管理,支持SQL语句动态管理;按疾病分级程度对异常数据监测信息进行查询,包括异常数据的总体情况及明细信息;支持短信提醒功能。 7.支持中心端人员查看各接入端当前或历史的各业务数据上传数据量。 8.支持接入端人员查看本机构各业务数据(包括但不限于门诊业务数据、体检业务数据、公共卫生数据)上传数据量。 9.接口服务,提供接口并免费于与用户其他接口连接。 10.眼病AI初筛诊断服务服务。 11.采集端上传眼底照片后,支持自动筛查、自动诊断、自动出具报告。 12.AI系统自动对眼底照片进行处理,在报告中标出微动脉血管瘤、出血点、渗出点、软渗出、硬渗出,投标文件中出具相应病例报告证明。 13.视盘、视杯、黄斑完全自动定位、分割、量化,眼底血管动静脉完全自动分割、标注、测量,病变严重程度的计算机自动分级。 14.眼底采集的病例,自动配准、跟踪分析,保证系统的可用性。 15.可根据病变严重程度和图像采集质量由计算机系统自动分级,方便培训与科研服务,投标文件中出具软件操作截图证明以及AI诊断系统产品医疗器械注册证。 16.区域糖网接口要求:系统应和本地糖网筛查系统对接,实现数据互联互通,可接收原来系统及眼底相机采集的数据并纳入现有系统实现AI初筛和人工审核诊断。 17.支持相机接入功能。 17.1支持市场上主流眼底相机接入,列出不少于三个品牌,并说明应用案例。 17.2硬件接入标准接口支持:Dicom、USB、RS232。 17.3数据接入标准: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检查单位、检查号、慢病风险因素、采集时间、相机型号、相机序列号、原始图片、检查医生、备注信息。 17.4设备管理:支持已接入相机管理、活跃度管理、使用效果评价。 18.AI辅助诊断接口服务。 18.1接口输出服务:标注图片、AI诊断结论、诊断状态、诊断建议、转诊建议、报告展示。 18.2诊断病种范围:眼底病变、眼表病变筛查。 19.个人端接口服务。 19.1支持本人报告个人微信端查阅。 19.2亲友筛查报告查阅。 19.3历史复查报告比对与查阅。 20.展示中心应用: 20.1支持电脑端界面展示。 20.2展示内容:总筛查量、异常占比、接入机构筛查量、历史工作量等。21.能出具糖尿病管理相关的软件著作权证书。 |
1套 |
600000.00 |
600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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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个人健康管理系统 |
1.用途:支持个人端健康管理; 2.系统平台:可通过微信公众号开放式连接提供数据服务; 3.支持个人家庭及亲友管理; 4.支持家庭血压管理系统; 5.支持个人报告察看、亲友报告察看; 6.个人身份识别:可通过手机软件调用API接口方式,进行开放式的自助建档功能、身份识别功能、替代二代身份证自动识别功能; 7.个人血压管理功能:支持血压数据趋势分析、血压列表管理、异常数据提醒管理、定期报告推送; 8.接口服务;支持健康档案同步更新、支持HIS接诊界面调阅、支持高血压/糖尿病随访调阅; 9.接口开放:针对本次项目采购,投标商及软件开发商须承诺向采购方无条件、永久开放数据接口,并在投标文件中给出数据接口开放方式及对接方案。 10.HIS诊室接诊需求:在HIS系统开发商开放接口的,供应商负责协助HIS开发商在接诊界面实现健康E站数据展示功能;实现对本次项目所涉及个人健康检查或评估报告的调阅、察看与打印;供应商须在投标文件中给出本项接口对接的实施方案。 11.健康档案接口:本次项目涉及的个人检查结果须实现与健康档案系统接口对接,并实现个人检查结果与健康档案系统T+0的数据对接调阅。 12.数据采集规范与信息安全要求:本项目所涉及的个人信息与健康数据的采集、传输、存储,须完全符合国家或行业相关安全规范,供应商须在投标文件中说明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软件系统的功能架构图、网络拓扑图、技术路线、安全策略等在内的相关技术文件。 13.能出具个人健康管理相关的软件著作权证书 |
1套 |
300000.00 |
300000.00 |
|
7 |
系统接口服务 |
所有系统功能项均按照采购方实际需求提供数据接口: 1.与医院HIS系统进行数据对接,按医院对于慢性病管理的实际需求提供本业务系统具有的字段。 2.与医院集成平台系统对接,按医院实际需求,提取医院检验检查信息,方便使用端进行数据查询。 3.预留接口,按行政主管部门要求进行业务系统对接。 4.所有与医院对接的接口规范均采用HL7接口标准。 |
1套 |
200000.00 |
200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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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预检工作站 |
1.全自动血压检测模块: 1.1用途:主要用于人体上臂血压筛查、评估、分级管理、汇总分析; 1.2工作原理:示波法; 1.3系统组成方式:主机、袖带、托手板、一体化计算机、血压网络工作站软件; 1.4主要硬件通过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CFDA)认证; 1.5测量内容:收缩压、舒张压、平均压、脉搏; 1.6血压测量范围:收缩压:60~260mmHg; 1.7★质量保证:有良好的重复性,通过BHS双A临床论证,在投标文件中出具相应证明文件; 1.8脉搏数測定范围:40~180bpm; 1.9压力显示范围:0,10~300mmHg; 1.10★节能装置:内置红外人体感应装置,自动感应人体启动关闭休眠功能,须提供技术说明; 1.11★安全装置:内置过压三级保护装置,以确保身体不适时自动快速卸压,须提供技术说明; 1.12耐久性:≥10万回(耐用年数:≥6年); 1.13袖带:纳米材料抗菌布设计; 1.14功能用途:智能充气(测量精确); |
8套 |
27000.00 |
216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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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家庭远程血压计 |
1.测量部位:上臂部位 测量臂围22-32cm; 2.测量范围:血压值 (0~299)mmHg/(0~39.9)kPa;脉搏数 40~199脉搏数/分钟; 3.测量精度:血压值 ≤±3mmHg(±0.4kPa);脉搏数 ≤±5%; 4.工作坏境:温度条件 5~40℃;湿度条件 15%~85%RH;大气压力 86kPa~105kPa; 5.关闭方式:手动关闭,限时自动关闭; 6.配置内容:至少包含主机、臂带、卫星定位模块、说明书(附保修卡)、合格证、电池、外接电源适配器、SIM卡槽; 7.★功能说明:支持家庭血压采集,允许实时自定义上传两个人数据,支持第三者临时数据测量; 8.★设备远程管理:支持远程闹玲设置,不少于3组,提供设备截图及可能的现场显示,投标文件中提供产品操作截图证明; 9.★支持远程授权设置,首次启用授权、延期使用授权、断电授权、离线后入网授权; 10.配置要求:数量≥30台; 11.★通讯要求:通过物联网卡实时进行数据上传,提供不少于12个月的免费服务期。 |
30套 |
1000.00 |
30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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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网络眼底相机 |
1.采集要求:采集照片时免散瞳操作,内置激光定位引导,自动聚焦、自动拍照。 2.★移动要求:同时支持手持式移动检查、固定式检查(随机配置固定支架)两种检查模式,携带轻巧方便。 3.设备功能:通过红外光查找眼底图像,经调焦可以清晰观察到微血管及视神经盘时拍照,利用自然可见光成像,方便基层筛查和监控视网膜病变、黄斑部病变、眼底渗出或出血等常见的眼底疾病。 4.★图像传感器:固体成像传感器、不低于500万像素,至少具备红外和白色光源。 5.相机对焦模式:至少支持自动屈光校正,自动对焦;手动对焦;AF辅助对焦等功能。 6.至少支持6个内置固视点。 7.具备视频拍摄功能,视频格式:至少支持一种通用的视频格式。 8.最小瞳孔直径:3.0mm。 9.数据传输方式:至少具有USB接口连接电脑和wifi卡传输功能。 10.拍摄一次,可生成彩色图像,无赤光图像。 11.屈光度补偿:-20D~+20D。 12.★系统组成:眼底相机、相机支架、相机医学影像工作站软件、相机检查台、镜面保护镜头及感光元件 |
8套 |
85000.00 |
680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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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营养评估与膳食指导系统 |
1.采集端:采集端通过调查居民基本信息、饮食习惯、运动习惯等生活方式信息,采集居民人体成分信息、血糖信息等健康数据,利用AI智能评估系统,分析居民的健康状况、膳食结构、疾病情况等,并提出膳食指导、运动指导、就医指导等建议,生成评估报告。 2.登陆:系统支持人脸识别、社保卡、身份证、微信、手机号多种登陆方式,全方位满足医疗机构及居民需求。支持自动采集居民基础信息,并对居民信息进行加密处理,保护居民隐私。 3.基本信息调查:对居民进行基本信息调查,包括签约状况、怀孕状况、个人疾病、家族病史、体力活动水平、健康生活方式调查等,同时支持调阅居民健康档案已有信息,并支持同步更新居民健康档案信息。 4.健康检查: 4.1采用高精度人体成分检测仪器及身高体重仪,对居民人体成分进行全面检测,包括机体骨骼肌含量、脂肪含量、水分含量、腰臀脂肪比例等; 4.2借助AI智能诊断系统,对机体各成分比例、体型、基础代谢率、骨骼肌指数等进行全面评估,并给出合理建议; 4.3系统支持外接血压计、血糖仪、运动机能检测仪等,并可对检查数据进行综合管理与分析。 5.膳食指导: 5.1通过24小时膳食回顾法,对居民进行膳食调查。膳食指导分为居民版和医生版两个界面,居民版支持居民自主选择一天内摄入食物的种类及分量,并参照各年龄段对应膳食指南,评估提示各类食物摄入量情况。医生版支持居民在医生指导下,根据一天内摄入食物,选择食物对应原材料分量。 5.2在选择食物/食材过程中,系统根据居民所选食物/食材显示相应食物/食材介绍,包括食物/食材健康标签(红灯食物、黄灯食物、绿灯食物)、食物/食材营养素标签(高GI、低GL、低脂肪、高膳食纤维等)、食物/食材营养素含量(每单位食物对应能量、蛋白质、脂肪、碳水化合物含量等)及食物/食材食疗功效介绍,让居民在进行膳食调查的同时,达到膳食指导与营养科普的作用。 5.3居民完成膳食调查后,AI智能诊断系统可对其进行全面的膳食分析,包括三大供能营养素摄入情况、维生素矿物质摄入情况、食物种类摄入情况,三餐供能比是否合适等,并通过分析居民在饮食中存在的问题,提供相应的饮食建议及膳食指导。 6.疾病筛查: 6.1疾病筛查包括营养不良风险评估、健康生活方式调查、糖尿病风险筛查,以量表的形式,对居民的疾病发生风险进行评估。其中营养不良风险筛查采用权威的社区居民营养风险筛查工具MNA-SF量表,健康生活方式调查采用《公共营养师》教材中的健康调查量表,糖尿病筛查严格按照《中国2型糖尿病防治指南》中的筛查流程,保证筛查结果准确可靠。 6.2AI智能诊断系统可根据筛查量表自动评估居民潜在的风险因素及其发病概率,并给予相应的健康建议与指导。 7.糖尿病专项管理:对于已确诊为糖尿病病人的患者,可对其进行专项健康管理。通过调查病人的糖尿病类型、症状、并发症、合并症等基本信息,了解病人的疾病阶段,通过空腹血糖、糖化血红蛋白等生化指标的动态监测,评估病人的血糖控制情况,并有智能诊断系统给予个性化的评估建议与指导。 8.医生端:居民在采集端完成营养状况评估后,其评估报告将自动上传至社区医生诊断系统,社区医生可根据报告内容对AI诊断结果及评估建议进行审核,亦可对就诊居民进行深入的健康指导。对于病情较为严重的病人,社区医生可将病人档案转至专家诊疗系统,并引导居民至上级营养门诊进行诊疗。 9专家端:对于状况较为严重的病人,社区医生可将其转诊至专家诊疗系统,即上级医院。专家诊疗系统除可查看居民营养评估报告,修改诊疗建议外,还可直接对居民进行信息调查、疾病筛查、膳食回顾等评估。专家端开设有完备的食谱编制系统,医生可根据病人的需求进行个性化的食谱编制。每次编制的食谱均可收录至医生个人食谱库,医生可对个人食谱库、食物库、食材库进行个性化的编辑与管理。 10.个人服务端:个人服务端以微信公众平台为媒介,支持居民进行个人信息完善、疾病状况调查、体力活动水平调查、健康生活方式调查、膳食调查、疾病风险筛查、动态指标监测等,并支持个人服务端与医生端、专家端的信息同步。医生审核后的营养评估报告及定制食谱等信息,可同步至个人服务端,居民可随时查看个人报告及健康状况。此外,个人服务端可接收体检异常指标提醒、健康资讯、医生提醒、就医信息等,促进医生与居民的沟通及跟踪管理。 11.人工智能AI系统模块:体成分检测与营养评估系统依托智能化AI系统,可实现AI智能诊断与评估建议、个性化信息推送、区域化规则维护、个性化报告编辑、针对性统计分析及自主学习功能。 12.AI智能诊断与评估建议:通过采集端、医生端、专家端及个人端搜集居民健康信息后,AI系统可对其进行详细的数据分析,并给出相应的评估结果及个性化健康建议与指导。 13.个性化信息推送:AI系统可将评估结果按照风险级别分别以微信、短信、邮件等方式发送至居民和家人手机,便于居民及时了解自身健康状况,并及时就医。 14.区域化规则维护:系统支持有相关权限用户对部分诊断规则、诊疗意见、基本数据库等,根据地区不同情况进行修改,以适应不同地区居民需求,便于不同地区医生对居民进行区域化健康管理。 15.个性化报告编辑:AI系统支持有相关权限用户对营养评估报告的格式、内容、色彩等在一定范围内进行修改,以满足不同机构及居民对报告的需求。 16.针对性统计分析:AI系统可定期或根据需求按照区域、机构、医生、疾病/风险因素生成相应统计分析报告,并发送至不同权限的用户,便于用户及时了解系统使用情况、设备运行情况、居民体检情况等,并可协助相关领导进行绩效评估与统筹管理。 17.自主学习功能:AI系统可在使用过程中,根据AI智能诊断结果与医生审核结果之间的差异,进行自主学习及自我完善,以不断提升AI智能诊断系统的准确性及稳定性。 18.报告模板及说明: 18.1体成分检测与营养评估系统可根据需求生成四种不同报告类型,分别为营养评估系统综合报告、膳食指导报告和体成分检测报告。 18.2营养评估系统综合报告内容包括基本信息汇总、风险因素提醒、健康状况分析与评估、健康指导、危害分析及糖尿病专项报告,其中健康状况分析与评估包括人体成分分析、生活方式分析、膳食结构分析、营养不良风险评估、糖尿病风险评估五个部分。健康指导包括生活方式建议、饮食建议、运动建议三个部分。 19.能出具营养评估与膳食指导管理相关的软件著作权证书。 |
1套 |
150000.00 |
150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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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3876000.00 |
备注:
1.招标文件技术参数要求中若有排他性、歧视性条款、个别品牌个性化要求或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情形的内容,均不作为评标依据。
2.投标人须如实填写招标文件技术规格偏离表,若所投服务或产品与投标文件技术参数不符,视为虚假应标,并取消中标资格,同时上报财主管部门处理。
第五章 评标方法和标准
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进行评标工作,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评标的组织工作。工作程序如下:
一、评标准备工作,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负责
1.核对评审专家身份和采购人代表授权函;
2.宣布评标纪律,集中保管通讯工具;
3.公布投标人名单,告知评审专家应当回避的情形;
4.组织评标委员会推选评标组长,采购人代表不得担任组长;
5.根据评标委员会的要求介绍政府采购相关政策法律、招标文件。
二、符合性审查工作
评标委员会开展符合性审查。符合性审查是指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商务和技术角度对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
1.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如有);
2.依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程序、方法和标准进行独立评审;
如本项目评标方法为最低评标价法,评标委员会在审查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后,按投标报价从低到高顺序确定中标候选人。除了算术修正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进行的价格扣除外,不得对投标人的投标价格进行任何调整。
如本项目评标方法为综合评分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进行评审打分,以评审得分从高到低顺序确定中标候选人。
评标委员会每位成员独立对每个有效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投标人的得分,计算得分平均值,以平均值由高到低进行排序,按排序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
三、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核对评标结果
四、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或者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供应商
五、评审标准中应考虑下列因素
1.政府采购政策要求
(1)中小企业: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标段或项目,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扶持政策。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标段或项目,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宁财规发〔2021〕2号)的规定,对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投标文件中提交了《中小企业声明函》的投标人,其投标报价扣除 8% 后参与评审。
(2)残疾人福利性企业: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自治区财政厅残疾人联合会关于政府采购支持残疾人就业有关问题的通知》(宁财(采)发〔2020〕545 号)的规定,对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或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对其投标总价扣除 10% 后参与评审。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或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与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或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给予联合体3%的价格扣除。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或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按照上述规定的政策获取政府采购合同后,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中型企业。
(3)监狱企业:根据《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投标人,其投标报价扣除 8% 后参与评审。
(4)联合体中小微企业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3%的价格扣除。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和监狱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和监狱企业。
对于同时属于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不重复进行投标报价扣除(按较高比例扣除)。
(5)其他政府采购政策要求:采购人采购产品属于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依据品目清单和国家 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品目清单以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发布《财库〔2019〕18 号》、财政部发展改 革委发布《财库〔2019〕19 号》为准。节能、环保产品的界定以《国家节能产品认证证书》、《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和政府部门公布的品目清单网页截屏为准。
如采购人所采购产品为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投标人所投产品的品牌及型号必须提供证明文件,否则其投标将作为无效投标被拒绝。
六、资格审查表
投标人名称 |
审查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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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书(三证合一只需提供营业执照 |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
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 |
磋商保证承诺书 |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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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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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书 |
结论(“通过”/“不通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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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审查项目有一项不满足则结论为不通过
七、符合性审查表
序号 |
审查项目 |
审查内容 |
投标单位1 |
投标单位2 |
投标单位3 |
1 |
投标书的盖章、签署 |
按招标文件投标书格式要求签字、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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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投标报价的完整性及有效性 |
针对招标文件内容进行全面响应,未存在漏报、错报或多个报价的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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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投标有效期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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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交货期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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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保证金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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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合格”/“不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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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字:
八、评审因素和指标
序号 |
评审项目 |
标准分 |
评分标准 |
1 |
投标报价 |
30分 |
所有算术修正后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进行排序,除投标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又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被拒绝外。 实际得分为=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30。 评标基准价为有效报价的最低价。 |
2 |
商务标响 应情况 |
5分 |
不能实质性满足招标文件商务条款要求的为无效标书。满足招标文件商务条款的得3分,以此为基础,投标人商务条款优于招标文件规定的相应商务条款的,每有一项加1分,加至满分5分为止。 |
3 |
技术标响应情况 |
30分 |
带“★”技术指标、参数为重要技术指标、参数,其它为一般技术指标、参数。不能实质性满足招标文件重要技术指标和参数的为无效投标。 满足招标文件重要技术指标、参数要求的得20分;投标单位重要技术指标、参数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相应技术指标、参数的,每有一项加1 分;投标单位一般技术指标、参数优于招标文件规定的相应技术指标、参数的,每有一项加0.5 分。两项加分至标准分时为止;投标单位一般技术指标、参数低于招标文件规定的相应技术指标、参数的,每有一项减0.5分,减完为止。 注:技术规格偏离表中所有正偏离的技术要求必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予以佐证,经评标委员会认可后方可加分。 |
4 |
项目实施与培训方案 |
20分 |
投标人根据以下分项要求提供项目整体实施方案,评审专家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方案进行比较打分: 1.提供医院及紧密型医联体慢病管理中心建设项目总体实施方案,能够保证数据提取与使用,实现技术参数中功能要求,合理的软、硬件安装实施方案,实施总体规划、实施步骤流程、交付计划、实施组织构成、项目管理制度、质量保证体制、项目实施验收等方案,内容详细,针对性强的得2分;内容一般,针对性一般的得1分;不提供不得分。 2.提供所有系统集成、对接实施方案,方案针对性强, 针对系统接口、兼容性等有明确保障措施,保证各系统数据的提取、转换及使用的措施可行的得2分;内容一般,针对性较差得的1分;不提供不得分。 3.提供慢病管理系统实施方案,能够根据系统特点制定,充分考虑技术要求中各项功能的正常使用,内容详细,设计合理,针对性强的得2分;内容一般,针对性较差的得1分;不提供不得分。 4.提供血压全监测系统实施方案,能够保证技术要求中总体要求的实现,内容详细,设计合理, 针对性强的得2分;内容一般,针对性较差的得1分;不提供不得分。 5.提供动态血压管理系统实施方案,能够实现参数中软件功能及其他管理内容,内容详细,设计合理, 针对性强的得2分;内容一般,针对性较差的得1分;不提供不得分。 6.提供家庭血压管理系统实施方案,根据系统要求功能及用途实现技术参数中要求的内容,内容详细,设计合理, 针对性强的得2分;内容一般,针对性较差的得1分;不提供不得分。 7.提供糖网眼底筛查远程诊断系统实施方案,能完全实现系统总体功能及报告实时共享需求,内容详细,设计合理, 针对性强的得2分;内容一般,针对性较差的得1分;不提供不得分。 8.提供个人健康管理系统实施方案,能完全实现招标文件中技术要求的功能,内容详细,设计合理, 针对性强的得2分;内容一般,针对性较差的得1分;不提供不得分。 9.提供营养评估与膳食指导系统实施方案,能完全实现招标文件中要求的各项功能,AI智能等关键功能的具体实现方案,内容详细,设计合理, 针对性强的得2分;内容一般,针对性较差的得1分;不提供不得分。 10.提供预检工作站、家庭远程血压计及远程诊断眼底相机等硬件设施的配套安装方案,内容详细,设计合理, 针对性强的得2分;内容一般,针对性较差的得1分;不提供不得分。 |
5 |
类似业绩 |
4分 |
投标人提供近三年(2019年9月至今)每有一项类似项目业绩的得2分,得够标准分为止。 注:投标文件中附合同及相对应的中标通知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电子公章,否则不得分。 |
6 |
人员要求 |
4分 |
实施团队中项目经理具备人社部办法的相关专业高级职称证书的得1分,6名项目实施人员具备人社部办法的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的得每有一个人员具备得0.5分,总分3分。 注:项目实施人员每人一证,不重复得分。 |
6 |
售后服务 |
7分 |
1.售后服务:投标人需结合项目的实际特点来制定符合本项目的售后服务方案,评委根据各投标人提供的售后服务方案(方案中需明确针对本项目所能提供的相关售后内容,包括人员、免费维护服务期内的响应时间等)进行综合评审,售后服务方案优于采购人要求,且能根据项目具体情况提出更全面周到的售后服务内容(0-4分)。 2.培训方案:整体方案不得低于采购人要求的培训标准,投标人需结合项目的实际特点来制定符合本项目的培训方案,评委根据各投标人提供的培训方案(包括:课程计划表、培训的地点和时间、培训内容及培训结果预期等)进行综合评审,方案内容描述详细完整,针对性强(0-3分)。 |
第六章 政府采购合同范本
甲 方:吴忠市人民医院
地 址:吴忠市利通区新民路143号
邮 编:751100
乙 方:
地 址:
邮 编:
甲 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中标通知书、招投标文件的要求,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一致,本着公平、公正、公开、自愿的原则,制定本合同。
一、合同内容及金额
根据甲方建设的需求,本合同包含的项目建设内容如下表:
序号 |
系统名称 |
型号/规格 |
制造商 |
数量 |
单价 (万元) |
总价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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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合同组成
2.1 所有附件及本项目的招投标文件、成交通知书等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甲乙双方可以通过书面协议方式对本合同进行修改和补充。经本合同双方签署的本合同的修改协议和补充协议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与本合同同等的法律效力;
2.2 合同中未尽事宜,以项目投标文件中承诺事项为准;
2.3 履约保证:为保证合同内容及后续维保事宜的正常履行,乙方需向甲方出具银行保函,金额为合同总金额的10%,期限为三年,从本合同的质保期开始之日起计算。
三、合同价格及付款方式
3.1 本合同总价格为人民币****元;
3.2 合同正式签订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本项目合同总额的30%;
3.3 项目上线稳定运行20个工作日后,经甲方认可后,签订上线运行报告,甲方按照付款计划向乙方支付本项目合同总额的30%;
3.4 项目验收合格后,甲方按照付款计划向乙方支付本项目合同总额的30%;
3.5 项目验收合格后,甲方向乙方支付本合同总额的10%;
3.6 每次付款前,乙方应开具等额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付款,并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如本项目进展过程中,甲乙双方依据本合同规定对项目做出变更或经双方同意的增减系统功能变化或软件模块等,双方将需协商具体变更后的价格。
四、合同项目建设周期
软件交付期:合同签订后90天内实施完成并通过验收。
五、项目验收
5.1 根据双方约定的项目计划,进行相应系统的验收。在完成合同规定的系统软件的安装调试、培训工作并在系统上线后,乙方需自系统正常上线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甲方书面提起验收申请,验收应甲乙双方共同参与,如因甲方无原由不组织进行验收,则自验收申请之日起开始计算,三个月后项目自动通过验收。如因乙方原因造成无法及时进行验收,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乙方承担由此带来的所有责任,如系统启用时间延后则验收时间相应顺延;
5.2 验收标准:软件运行稳定可靠,所有功能及性能指标达到招投标文件、相关政策性文件、技术规范书及合同要求,并且能够提供测试方案,测试内容应包括软件系统的并发测试和压力测试内容;
5.3 软件及服务验收与中标参数一致并且无侵权行为,在中国境内合法使用,验收时如发现所交付的软件及服务有不符合本合同规定之情形者,甲方应做出详尽的现场记录,或由甲乙双方签署备忘录,此现场记录或备忘录可用作软件功能完善的有效证据。由此产生的有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5.4 甲方组成验收小组进行验收,严格按照最新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文件要求,邀请专家组成验收小组对项目进行验收。因乙方原因导致功能参数发生问题,争议时,由甲乙双方根据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及合同的相关约定协商解决,在上述文件要求范围内的,乙方应无偿解决。超出上述文件要求范围的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解决不成,由相应具备资质的组织机构或部门鉴定。所供应货物符合相关质量、技术标准的,鉴定费甲方承担,按期验收;否则鉴定费由乙方承担,且乙方须无偿解决相关争议问题并承担由此带来的损失;
5.5 乙方保证合同项下提供的软件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或版权等权益。否则,乙方须承担对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或版权等权益的侵权责任并承担因此而发生的所有费用;
5.6 乙方应将软件用户手册、程序安装文件等有关验收资料整理成册交付甲方,使用操作及安全须知等重要资料应附有中文说明。甲方应当及时查收许可软件。如果对许可软件功能有异议,应在许可软件交付后5个工作日内提出。
六、软件许可及归属
许可软件安装完成后,获得《正版软件授权书》后,甲方有权使用许可软件操作手册中列明的全部功能。
6.1 授予使用许可权
根据本合同约定的条款及条件,乙方愿意授予、甲方愿意接受对本合同约定的许可软件的非专有的、不可转让的正版软件使用许可。包括:
6.1.1 根据许可资料的说明配置许可软件。
6.1.2 为防止许可软件损坏而制作许可软件的备份复制品,但必须保证许可软件上所有的著作权人名称、商标标识、版权标识、版权声明及其他权属标志或声明同时被复制。该等备份复制品的总数不得超过两份,且不得以任何方式提供给第三方使用。甲方失去对许可软件的使用许可权时,上述复制品必须全部销毁。
6.1.3 甲方有权为进行许可软件的操作培训而复制用户手册,或将许可软件磁盘或光盘上的许可资料打印输出,但必须保留上述资料中所有的著作权人名称、商标标识、著作权标识、著作权声明及其他权属标志或声明。这些资料仅限于在甲方内部使用,不得以任何方式提供给第三方使用。甲方失去对许可软件的使用许可权时,这些复制品必须全部销毁。
6.1.4 甲方失去对许可软件的使用许可时,应采取一切合理的措施确保乙方的知识产权得到承认和保护。甲方应在合理的期限内归还或销毁(在乙方的指导下进行)许可软件、许可软件的复制件、任何许可资料、技术资料及乙方向甲方提供的保密信息和一切副本,并且应乙方要求,甲方应提供一份书面声明确认已完成上述工作。甲方应将其拥有或控制的所有许可软件,包括许可软件复制件,从甲方的计算机系统、存储媒介及其他文档中清除,并根据乙方的决定,予以销毁或移交给乙方或乙方指定的部门。
6.2使用许可的范围
6.2.1甲方可以在网络或多用户环境下使用许可软件,包括提供远程终端、通过网络共享及本地所有服务器、客户机、联机终端、独立节点或工作站。
6.2.2如果甲方需要在超出本合同规定的使用范围或许可数以外使用许可软件,应向乙方提出书面申请,并由双方另行签署使用许可合同。甲方只有在获得乙方单独的许可使用授权,并向乙方追加支付相应的软件使用许可费后,才能在超出本合同规定的使用范围或许可数的相应范围内使用许可软件。
6.3许可的限制
未经乙方事先书面许可,甲方不得实施以下行为:
6.3.1将许可软件向第三方提供、销售、出租、出借、转让或提供分许可、转许可、通过信息网络传播或以其他形式供他人利用。
6.3.2除本合同通用条款6.1.3条、6.1.4条的规定以外,不得制作、指使第三方制作或许可第三方制作许可软件或许可资料的复制品。
6.3.3对许可软件进行全部或部分地翻译、分解、反向编译、反汇编、反向工程或其他试图从许可软件导出程序源代码的行为,或在许可软件的基础上书写或开发衍生软件、衍生产品或其他软件。
6.3.4限制、破坏乙方提供的其他确保许可软件正确使用的限制性措施。
6.3.5将许可软件用于除甲方内部使用以外的其他目的,包括但不限于向第三方提供数据处理服务、应用服务、商业共享或其他软件共享安排。
6.3.6除掉、掩盖或更改许可软件上有关许可软件著作权或商标的标志。
七、甲、乙、监理责任与义务
7.1甲方责任与义务
7.1.1 为保证项目按进度进行,甲方应给予乙方积极配合,为乙方提供项目进行的必要条件,甲方应安排一名项目负责人与乙方保持联络。
7.1.2、甲方应提供本项目所需的有利于项目实施的硬件设备、有关信息、资料及相关职能人员等,以便对该项目信息系统进行全面的研究和设计。
7.1.3 甲方负责协助乙方进行需求调研、项目设计和项目调测等,并配合乙方进行对应系统的分期验收,验收通过后应在相应文件上签字确认。
7.1.4 甲方按照合同约定,按期支付合同款项。如甲方未按照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合同款项,将视为甲方违约。
7.1.5甲方有权随时就乙方履约行为提出监督整改意见。
7.2乙方责任与义务
7.2.1 乙方设立项目负责人,负责与甲方项目负责人、监理负责人进行沟通和签署相关备忘性文件。
7.2.2 乙方应及时收集、汇总项目进度情况,向甲方项目负责人、监理负责人汇报项目进度,并督促项目推进,保证项目如期保质保量完成。
7.2.3 乙方根据甲方确定的《用户需求规格说明书》及实施进度计划,保质、保量、及时、可靠地开展项目建设工作。
7.2.4 乙方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须保证对甲方已有系统不造成影响,若产生影响,则乙方负责解决,并提供分析报告,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须承担赔偿责任。
7.2.5 乙方须及时向甲方汇报项目进度情况,接受项目甲方、监理方的监督。并且有义务按甲方提出的监督意见进行整改。
7.2.6 乙方派遣的工程师应具备相应软件实施经验,以保质、保量、按时完成项目任务。
7.2.7 乙方应将项目的全部软件文档交付甲方,应附有目录清单说明并且负责甲方人员的应用软件操作培训工作。
7.2.8 自软件验收合格之日起,乙方负责对所提供的产品进行为期三年的免费质保维护,保证系统的正常运行及甲方的合理化需求。
7.2.9 乙方所有涉及系统变化的行为,必须提前告知甲方负责人,获得甲方负责人同意后,方可进行操作,否则因系统变化所导致的后果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及所有损失。
7.3 监理方责任及义务
对本项目相关建设内容进行全过程监理。按照国家及行业监理标准、规范和规程,在所监理服务范围内负责合同签订审核、施工图审核、合同变更审核、设备订货、到货验收、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系统验收、试运行、验收等监理服务,配合甲方协调承建单位与有关单位之间的工作,向甲方提供全程监理服务资料。确保项目的工程质量、进度和费用的有效控制,协助进行合同管理和项目文档管理,保障项目管理规范、合理,监督承建单位承诺的后续服务保障、培训,保证工程按期、高质量完成。
八、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
8.1 软件系统实施验收合格后,乙方为甲方提供三年本地化代理免费软件系统维护、完善、优化升级、运行监控、数据备份、故障处理、报表制作、数据导出等维保服务,保证各项软件系统在甲方应用范围内可正常使用,确保本项目建设范围内的软件设备、系统能够稳定、安全、可靠运行。
8.2 质保期过后,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乙方每年的售后维保服务费用为项目合同总金额的8%,另行签订售后维保服务合同。
8.3 质保期过后,乙方须保证所有涉及项目内容的维保服务签订事宜,否则,甲方有权要求银行在保函的金额范围内直接向甲方支付履约保证金。
九、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指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等或其他双方认定的不可抗力事件。当不可抗力因素产生时,导致乙方不能按时完成合同时,则可免责。
签约双方中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影响合同执行时,发生不可抗力一方应尽快将事故通知另一方。在此情况下,乙方仍然有责任采取必要的措施加速供货,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尽快解决本合同的执行问题。
十、违约责任
10.1 合同一经签订生效后,即受法律保护,甲、乙双方均应按合同约定的条款承担各自的责任与义务,如有违约行为的出现,未违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支付违约金。同时,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或终止合同。
10.2 甲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逾期支付,按照合同签订时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向乙方支付迟延付款违约金。本项目来源为地方政府专项资金,因乙方原因,使项目无法在约定时间内通过最终验收或在使用过程中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则乙方除全额返还甲方已经支付的款项外,还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的违约金,同时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违约金不足以补偿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进一步向乙方索赔。
10.3 由于乙方提供合同项下产品的缺陷瑕疵或不能按照乙方投标文件要求提供服务或功能的,为甲方造成直接、间接经济损失或行政处罚的,乙方应负责赔偿相应损失,且必须与甲方一起共同查找原因,尽量避免类似事件的再发生。
10.4 因乙方未履行运维服务条款(运维服务标准参照投标文件),甲方有权扣除合同金额的相应运维费用,扣除金额视甲方损失自定,扣除总额不超过合同总额的10%。
10.5 驻场人员按照招投标文件要求,应具备能够达到使项目内容上线使用及满足甲方需求的业务能力,甲方根据考勤、工作内容、工作成果考核,若考核不达标按工作日扣除合同总额的0.05‰,扣除总额不超过合同总额的5%,并且乙方自行承担由此带来的所有损失。
10.6 因上级部门政策或技术等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或没有必要履行的,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对乙方已履行的部分,甲方视情况应予相应补偿。
十一、合同争议的解决
签约双方在履约中发生争执和分歧,双发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若经协商不能达成协议时,则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受理期间,双方应继续执行合同的其余部分。
十二、本合同生效及其它
12.1 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贰份,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签字盖章生效,最后一方签字盖章的日期为合同生效日期。
12.2 合同未尽事宜,双方本着友好合作精神妥善处理。
12.3 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4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权利义务履行完毕后,合同自动终止。
12.5 通知及送达双方一致认可,在本合同签订后,本协议任何一方发出的任何与本协议有关的通知或其他通讯往来均应以本协议所载的地址为准,该地址同时作为纠纷发生后诉讼及仲裁文书的送达地址。如果一方故意拒收、找他人代收、邮件被退回或以其他理由逃避接收文件的,所有书面文书自发出之日视为送达。任何一方的联络方法发生变更的,应在变更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在被通知方收到有关通知之前,被通知方根据变更前的联络方法所做出的联络和通讯应视为有效,未及时通知变更情况的一方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
(以下无正文)
甲方(盖章):吴忠市人民医院 |
乙方(盖章): |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
授权代理人(签字): |
授权代理人(签字): |
经办人(签字): |
经办人(签字): |
地址:吴忠市利通区新民路143号 |
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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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0953-2120233 |
联系电话: |
银行账号:64001400400052503071 |
银行账号: |
开 户 行:建行宁夏吴忠朝阳东街支行 |
开 户 行: |
税 号:126421004546708770 |
税 号: |
日 期: |
日 期: |
附件一、数据安全保密管理协议
为保障吴忠市人民医院网络信息中心相关应用系统数据(以下简称数据)安全,保障数据的保密性、完整性、可用性,规范操作和管理行为,降低数据安全风险,实现吴忠市人民医院网络信息中心安全管理。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友好平等协商一致,自愿签订本协议,以资双方共同信守!
一、内容和范围
本协议适用于吴忠市人民医院网络信息中心所有相关应用非涉密应用系统的数据管理,涉密应用系统的数据应按照国家保密部门的相关规定和标准进行管理。
纳入管理的数据包括:应用数据(如业务信息、应用系统访问账户信息、相关的业务软件)、系统数据(如数据字典、存储过程、配置信息)、安全数据(如应用系统日志、数据库日志)。既包括在数据库中存储的结构化数据,也包括在磁盘上直接存储的非结构化数据。
二、双方的权利与义务、责任
1、对数据库、磁盘、备份介质、临时存储介质中的数据加以保护,乙方未经甲方授权不得使用、篡改、增加或破坏数据。对于违规操作导致数据泄露、篡改、毁损的,追究乙方责任,并扣除10%的维保费用,同时依法追究乙方相应的法律和刑事责任。
2、乙方对于各类应用系统数据应用,须先向甲方的对口职能部门提出申请,由职能部门负责人审批通过;特殊数据应用需要甲方的主管院领导审核批示,交由甲方的网络信息中心提供技术方案给予实现。乙方未经甲方授权的违规操作,追究乙方责任,并扣除10%的维保费用,同时依法追究乙方相应的法律和刑事责任。
3、应用系统内部、各个系统之间的数据(包括程序更新的安装包,工具包等)传输,必须先向甲方提出申请,甲方同意后必须在由甲方指定工作场所区域范围完成。
4、各应用系统间需要数据交换时,须向甲方提出数据交换申请,由甲方进行相互授权后,方可进行数据交换,未通过有效身份验证的应用系统、用户不得访问数据库。
5、各类数据之间交换必须进行详细的数据交换说明及记录。
6、外部系统使用或交换数据须向甲方先提出申请,明确数据项目、使用用途和期限后,待甲方同意,并报上级部门批准授权。
7、外部系统使用或交换的数据,须经过甲方网络信息中心的相关技术评估后,并得到网络信息中心批准授权后方可提供。
8、与外部系统的数据交换,可采用联机或脱机的方式。联机方式不得通过互联网直接传输,须经有效身份验证的前置设备进行交换;脱机方式可通过数据光盘的方式进行交换。
9、脱机方式下的交换数据须进行加密处理,对称密钥加密的密钥长度至少达到128位,非对称密钥加密的密钥长度至少达到1024位,所用密码技术产品和算法应经国家密码管理主管部门批准,不得用数据压缩技术(如winzip等)代替数据加密。
10、临时存放数据的存储介质,乙方不得带离工作场所,用完后须及时清除数据,并提交甲方审核确认。
11、在保证数据安全的前提下,对于乙方所承建的所有相关系统,甲方需对源程序、数据结构、主要技术文档等经由甲乙双方共同认定的资料进行保密,不得外泄。
三、如乙方违反以上条款,甲方有权单方解除与乙方签订的服务协议,乙方应返还甲方已付款项,并另行支付涉事软件系统合同总额的30%作为违约金,并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如违约金不足以赔偿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继续承担赔偿责任。
四、本协议永久有效,不因原有合同到期而失效。
甲方(盖章):吴忠市人民医院 |
乙方(盖章): |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
授权代理人(签字): |
授权代理人(签字): |
经办人(签字): |
经办人(签字): |
地址:吴忠市利通区新民路143号 |
地址:
|
联系电话: 0953-2120233 |
联系电话: |
银行账号:64001400400052503071 |
银行账号: |
开 户 行:建行宁夏吴忠朝阳东街支行 |
开 户 行: |
税 号:126421004546708770 |
税 号: |
日 期: |
日 期: |
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
(封 面)
投 标 文 件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标段号(如有):
标段名称(如有):
投标单位(盖章):
在“(开标时间)”之前不得启封
2021年 月 日
目 录
一、投标函……………………………………………(页数)
二、开标一览表………………………………………(页数)
三、投标价格明细表…………………………………(页数)
四、采购需求响应表…………………………………(页数)
五、商务标响应偏离表………………………………(页数)
六、采购需求及相关要求响应详情…………………(页数)
七、资格证明文件……………………………………(页数)
投标函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单位名称(以下简称称我方)自愿参加 (项目名称和招标编号)的投标,并做出如下承诺:
一、我方授权 (姓名和职务)代表我方 (投标单位的名称)全权处理本项目投标的有关事宜。
二、我方愿意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采购人提供所需的服务,我方所投总投标价:¥0000.00元(大写:人民币 元 )。
三、本投标有效期为自投标截止之日起 自然日(日历日)。
四、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采购文件,包括所有补充通知(如有),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误解的权利。
五、我方同意按照采购文件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并承诺自投标截止时间至本项目发布中标公告为止,撤销投标的、或者中标后不依法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或者中标后不按照本采购文件规定缴纳招标代理费的,我方将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支付本采购文件公布的投标保证金作为违约赔偿金。
六、我方愿意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供与项目有关的所有文件资料,并保证我方所有文件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
七、一旦我方被确定为中标供应商,我方将严格履行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保证于合同签字生效后按照约定时间完成项目,并交付采购人验收。
投标人(盖章):
地址:
电话: 传真:
电子邮件: 邮编: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
日期:
开标一览表
项目名称 |
|
标段号 (如有填写) |
|
投标总报价 |
人民币小写:¥00000.00 |
大写:人民币 元 |
|
交货期 |
|
备 注 |
投标价格为供应商考虑各种因素(含折扣、优惠等)的最终报价。 |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
年 月 日
注: 1.此表中,每个标段的投标总价应和投标分项报价表的总价相一致,若不一致,以此表为准。
2.投标人在投标报价中只能作一种最佳报价方案,多报无效。
投标价格明细表
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 报价单位:
序号 |
名 称 |
品 牌 |
型号和规格 |
数量 |
原产地 |
制造商(服务商)名称 |
单价 |
总价 |
备注 |
1 |
|
|
|
|
|
|
|
|
|
2 |
|
|
|
|
|
|
|
|
|
3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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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
|
|
|
|
|
|
|
|
总价:¥00000.00元(大写:人民币 元) |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
年 月 日
注: 1.如果投标人认为需要,每种货物填写一份本表。
2.如果按单价计算的结果与总价不一致,以单价为准修正总价。
3.如果不提供详细分项报价将视为没有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
4.上述各项的详细分项报价,可另页描述。
5.如果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本表内容和合计金额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为准。
采购需求响应表
序号 |
货物 名称 |
招标文件规定 |
投标文件响应情况 |
偏离 情况 |
技术参数要求 |
技术参数要求 |
|||
1 |
|
|
|
|
2 |
|
|
|
|
3 |
|
|
|
|
4 |
|
|
|
|
5 |
|
|
|
|
… |
|
|
|
|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
年 月 日
商务标响应情况表
序号 |
招标文件规定 |
投标文件响应情况 |
偏离 情况 |
商务要求 |
商务要求 |
||
1 |
|
|
|
2 |
|
|
|
3 |
|
|
|
4 |
|
|
|
5 |
|
|
|
… |
|
|
|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
年 月 日
采购需求及相关要求响应详情
(本部分由供应商根据招标文件的采购需求和相关要求填写,附详细的方案和相应的承诺等。)
资格证明文件
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说明:
1.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副本、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法人包括企业法人、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和社会团体法人;其他组织主要包括合伙企业、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自然人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能够承担民事责任和义务的公民。如供应商是企业(包括合伙企业),要提供在工商部门注册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如供应商是事业单位,要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供应商是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如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要提供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如供应商是个体工商户,要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如供应商是自然人,要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
这里所指“其他组织”不包括法人的分支机构,由于法人分支机构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不能以分支机构的身份参加政府采购,只能以法人身份参加。根据《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明确法人及其分支机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相关事宜的通知》[宁财(采)发[2021]22号]的要求,由于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有行业特殊情况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按照其特点在采购文件中作出专门规定,允许分支机构在总公司授权的基础上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授权方式应当以项目授权为主。分支机构中标或成交后,可以作为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采购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款项给分支机构。
只有中国公民才能以自然人的身份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提供法定身份证明。
2.参与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采取供应商自行承诺并承担后果的做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要提交“参与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一旦发现供应商提供的声明函不实时,按照《政府采购法》有关提供虚假材料的规定给予处罚。
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是指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中,因违法经营被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处罚期限届满后,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联合体投标应提供联合体各方满足以上要求的证明文件。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在我单位任 (董事长、总经理等)职务,是我单位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投标人(盖鲜章):
详细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
传真:
电话:
(后附法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鲜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本授权书声明: (供应商名称)的 (法人代表姓名、职务)授权 (被授权人的姓名、职务)为我方就 (采购项目名称)购项目投标活动的合法代理人,以我方名义全权处理与该项目有关的一切事务。
本授权书于 年 月 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投标人(盖鲜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章):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详细通讯地址:
邮 政 编 码 :
传真:
电话:
(后附法人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注:自然人投标的或法定代表人投标的无需提供
投标保证承诺书
资格承诺函
中天世纪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公司/单位名称(以下简称公司/单位)自愿参加 (项目名称和招标编号)的投标,并做出如下承诺:
一、除不可抗力外,我单位如果发生以下行为,将在行为发生的10个工作日内,向贵方(或采购人)支付本招标文件公布的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的2%作为违约赔偿金。
1.自投标截止时间至本项目发布中标公告为止,撤销投标;
2.中标后不依法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3.中标后不按照本招标文件规定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
4.中标后不按照本招标文件规定向贵方缴纳招标代理费。
二、我单位知晓上述行为的法律后果,承认本承诺书作为贵方(或采购人)要求我单位履行违约赔偿义务的依据作用。
投标人(盖鲜章):
地址:
电话: 传真:
电子邮件: 邮编: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
日期: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承诺书
资格承诺函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公司/单位名称(以下简称公司/单位)参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现承诺如下:
我单位具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采购文件资格要求规定的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若我单位以上承诺不实,自愿承担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法律责任。
承诺供应商(全称并加盖鲜章):
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说明:供应商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本承诺函,若不提供本承诺函,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采购文件资格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投标人承诺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承诺书)
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缴纳记录和税收的承诺书
资格承诺函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公司/单位名称(以下简称公司/单位)参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现承诺如下:
我单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采购文件资格要求规定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
若我单位以上承诺不实,自愿承担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法律责任。
承诺供应商(全称并加盖鲜章):
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说明:供应商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本承诺函,若不提供本承诺函,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采购文件资格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投标人承诺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和税收;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承诺书)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书
资格承诺函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公司/单位名称(以下简称公司/单位)参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现承诺如下:
我单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采购文件资格要求规定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若我单位以上承诺不实,自愿承担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法律责任。
承诺供应商(全称并加盖鲜章):
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说明:供应商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本承诺函,若不提供本承诺函,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采购文件资格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申请人承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承诺书)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要求的资格证明文件
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
公司/单位名称(以下简称公司/单位)(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1,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2,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制定本规定。
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
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
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
(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五、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
六、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
七、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国家统计部门据此制定大中小微型企业的统计分类。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分析,不得制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企业划型标准。
八、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修订情况和企业发展变化情况适时修订。
九、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
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和国家统计局2003年颁布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公司/单位名称(以下简称公司/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 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盖章):
日期:
监狱企业声明函
公司/单位名称(以下简称公司/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监狱企业,且本单位参加 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盖章):
日期:
1 供应商需按提供的货物标的分别填写,未按规定填写的,视为未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2 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