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委托运营期间,乙方应遵守中国法律法规,履行本协议,按《城市污水处理厂运行、维护及其安全技术规程》(CJJ 60-94)运营污水处理厂,持续改进污水处理厂的运行工艺和运营方法,保证实现本协议规定的各项考核指标,并达到届时有效的国家和地方标准。
证券代码:300262 证券简称:巴安水务 公告编号:2017-062
上海巴安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南川工业园区xx、水江、南平组团污水处理厂委托运营服务协议的公告
x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xx或重大遗漏。
一、合同风险提示
1、生效条件:本协议自签署之日即生效,并由甲方在本协议签署后三十日内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2、合同的履行期限:本项目委托运营期限为3年(含试运营期在内)。
3、合同的重大风险及重大不确定性:合同履行期较长,在协议履行过程中,国家法律法规的变化、协议双方情况的变化都将影响协议的履行,公司特作相关风险提示。
4、合同履行对公司当期业绩的影响:本公告所述合同的执行对公司2017年度经营业绩会产生一定积极影响。
二、合同签署概况
上海巴安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乙方”)参与了重庆市南川工业园区xx、水江、南平组团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设施、设备委托运营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竞争性谈判。2017 年 5 月 15 日,公司发布《关于收到竞争性谈判结果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43):公司收到招标人重庆园业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签发的竞争性谈判结果通知书,确认公司为本项目竞争性谈判的成交单位。
xxxxxxxx,x方采取委托运营方式运营、维护本项目,运营维护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污水处理厂红线内构筑物、工艺设备、设施及尾水排放设施等。南川区人民政府授权甲方负责具体实施委托运营权的授予工作。近日,甲乙双方签订了《委托运营服务协议》。本协议的签订无需公司经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批。
三、协议当事人介绍
1、企业名称:重庆园业实业有限公司
2、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3、注册资本:30,000 万人民币
4、成立日期:2009 年 03 月 12 日
5、法定代表人:xx
6、企业地址:xxxxxxxxxxxxxx 0、0 x(xxx)
7、经营范围:土地开发、土地整治(含农村土地整治和建设用地复垦)、城市建设开发、河道整治开发、污水处理开发、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开发。(以上经营范围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经营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限制经营的应取得相关行政许可后方可经营)
四、协议的主要内容
1、委托运营的内容:
1)甲方按本协议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将项目的经营权转让给乙方,在委托运营期限内,由乙方自行承担费用、责任和风险,负责项目设施的运营与维护。
2)乙方负责处理甲方提供的污水,并按本协议规定的条件取得污水处理服务费。
3)委托运营期届满或提前终止时,乙方将项目设施及其相关文件资料按照协议规定完好、无偿移交给甲方或其指定机构。
2、委托运营期限:本项目委托运营期限为 3 年(含试运营期在内)。委托
运营期自 2017 年 7 月 1 日起连续计算,除非双方按本协议规定的条件和程序提前终止。
3、项目设施的权属:在委托运营期内,项目设施的所有权以及项目设施场地的土地使用权始终归甲方所有。
4、项目设施的运营:
1)委托运营服务的开始
委托运营日即为委托运营服务的开始日,届时乙方应向甲方签发就项目设施开始委托运营的书面通知。
2)运营原则
在委托运营期间,乙方应遵守中国法律法规,履行本协议,按《城市污水处理厂运行、维护及其安全技术规程》(CJJ 60-94)运营污水处理厂,持续改进污水处理厂的运行工艺和运营方法,保证实现本协议规定的各项考核指标,并达到届时有效的国家和地方标准。
3)连续提供污水处理服务
乙方应按每日 24 小时,一年 365 日(闰年 366 日)连续接收并处理污水,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自行减少污水接收和处理量或停运项目设施。因设施设备检修需计划内暂停服务时,须报甲方批准。
4)乙方应为在线监测监控装置正常使用提供必要的条件,不得擅自拆除、闲置、改变或者损毁;发现在线监测监控系统发生故障时,应及时向监管部门报告。
5)对项目设施范围内的土地、设施不得改变使用性质。
5、项目设施的维护:
1)乙方应根据项目设施情况,按照适用法律和谨慎运营惯例编制运营维护手册,手册应包括项目设施定期和年度检验维护、日常运行维护以及大修维护的标准、程序和计划;手册同时应列明项目设施正常运行所需的备品备件,以及对项目设施的更新改造计划。乙方须将运营维护手册提交甲方备案。
2)乙方须将运营维护手册(中文一式两份,另加一份电子文件)在服务开始日之前及以后进行实质性修改时提交甲方备案。
3)乙方维护的范围包括厂(站)内外的所有运行设施、设备、泵站及管网;确保在委托运营期内使用的零部件标准不低于原设备的配置标准;使用的化学药品应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4)甲方有权依据国内行业惯例和乙方的维护计划,对乙方的项目设施维护情况进行检查,并在检查后对维护瑕疵(如有)提出整改意见。乙方应在接到整改意见通知后的十个工作日内详细回复甲方的整改意见,包括提供必要的补救措施及其日程安排或解释。
6、在本协议签署生效后,乙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在南川区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即项目公司。项目公司设立的唯一目的和经营范围为从事本项目的污水
处理业务。项目公司应具备相应的财务能力、营运能力、人力资源、技术支持和经验,以运营污水处理厂,并履行乙方在本协议项下的所有义务。
7、污水处理服务费结算支付原则:
1)污水处理服务费每月结算一次,结算月按日历月计算,支付日为次月 10
日前。
2)水江、南平、xx三个污水处理厂的水量按合并后的总水量计算。
8、污水处理服务费的计算原则和标准:
1)结算月的实际水量在设计水量 10%[即:(3000 +3000 +5000) 吨/日×当月
天数×10%]以内污水处理服务费年包干价为 271.8 万元,月包干费为 22.65 万元。
2)结算月的实际水量在设计水量的 10%~15% [即:(3000+3000+5000) 吨/日×当月天数×(10%~15%)] 之间,不增加费用,以月包干费用结算。
3)结算月的实际水量大于设计水量的 15% [即:(3000+3000+5000) 吨/日×当月天数×15%] 时,在月包干费用的基础之上,增加的水量按 1.30 元/吨计算。
4)不可抗力期间的污水处理服务费
污水处理服务费=污水处理服务费单价×不可抗力期间的实际处理水量
5)暂停服务期间的污水处理服务费
在发生暂停服务的月份,非暂停服务期间的基本处理服务费和超进处理服务费(如有)按未暂停服务的实际日数计算;暂停服务期间的基本处理服务费和超进处理服务费(如有)按已达标处理污水的实际污水处理量计算。
五、协议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若本项目顺利实施,将有利于公司积累项目委托运营经验,对公司经营业绩将产生积极的影响。
2、本项目不会对本公司的业务独立性产生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上海巴安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 年 8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