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江岸区新设企业印章刻制采购服务协议
甲方:江岸区行政审批局 住所:
乙方: 住所:
服务内容:
根据武市监﹝2019﹞61号文精神,自2020年6月1日起,向全区范围内新开办企业免费提供印章刻制服务,为更好开展工作,特拟定本采购服务协议。
服务标准:
1、刻制印章:自带印油回墨防伪法定名称章、法人章、财务章、发票专用章、合同章,共五枚,合计260元,不受市场价变化的影响。
2、完成时限及运输:乙方在工作时间8:30-15:30期间收到推送信息,须在2小时内完成公章刻制及送达。超过15:30后收到的信息须在下一个工作日9:30前完成。乙方负责确保印章安全、完整到达甲方指定地点。在运输过程中,造成甲方损失的,由乙方为甲方修复或更新。
服务费用
1、付款方式:由甲方负责按季度支付印章刻制费用,支付前,由乙方开具发票(附刻制印章清单)。
2、结算方式:银行转账。
权力义务
甲方对乙方提供的资质进行审查,甲方确保印章刻制信息传送及时有效安全。
在服务协议期间,甲方对印章刻制完成情况进行核验,按照规定支付相关费用。
乙方对甲方提供的企业信息负有保密责任,未经甲方书面认可,不得将相关信息提供第三方。
乙方不得将企业私下要约进行的印章刻制费用计入本服务协议。
质量保证
1、乙方合法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2、具有公安部门核发的《特种行业许可证》。
3、乙方所提供的印章必须是经过办理正常手续的全新产品。
4、印章是经过国家法定检验、注册、准许市场销售的合法产品。
5、印章的性能稳定、具有较好的使用效果,质量保证措施完善,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违约责任
出现以下违规情形之一的,视为乙方违约,甲方将立即与乙方终止协议,并不再重新接受申请:
乙方履约延误:如乙方事先未征得甲方同意并得到甲方的谅解而单方面延迟交货;在履行协议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拖延的事实,可能拖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通过修改协议,酌情延长交货时间或对乙方加收误期赔偿金,一旦达到误期赔偿金的最高限额,甲方可终止协议。
乙方使用劣质材料制作印章的;无法提供公安部的印章质量检验检测报告的;因质量问题,经新办企业客户投诉并查证属实三次及三次以上的;无故未按时将印章送达甲方指定地点三次及三次以上的;乙方通过返点返利方式采取不正当竞争的;通过虚开公司骗取财政购买印章刻制服务资金的。
协议纠纷
1、凡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有权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本协议一式贰份,甲方、乙方双方分别执壹份。
3、协议经甲乙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
履行期限
自2023年1月1日- 2023年12月31日
甲方:(▇▇) 乙方:(▇▇)
法人代表人: 法人代表人:
地址: 地址: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电话: 电话:
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