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将通过营业网点或平安银行网站(bank.pingan.com)发布有关本理财产品的相关信息,具体信息披露详见本协议对应的《产品说明书》或《客户权益须知》。
平安银行理财产品销售协议书(个人)
理财非存款、产品有风险、投资须谨慎
客户填写栏 | |||
业务类型: □购买 □预约购买 □赎回 □预约赎回 □撤单 □其他 | |||
客户姓名 | 联系电话(变更填写) | ||
客户风险等级 | □保守型 □稳健型 □xx型 □成长型 □进取型 | ||
产品名称及代码 | |||
交易金额 | (币种: ) | ||
交易份额 | |||
银行打印栏 | |||
经办: 银行盖章: | |||
客户确认栏 | |||
客户确认: 1.本人已经详细阅读本协议背面的《平安银行理财产品销售协议条款》和协议书客户填写栏中产品名称及代码对应的《产品说明书》、《风险揭示书》、《客户权益须知》,已充分理解本理财产品蕴含的潜在风险,对有关条款不存在任何疑问或异议,并对协议双方的权利、义务、责任与风险有清楚和准确的理解,同意遵守本合同项下及《产品说明书》、《风险揭示书》、《客户权益须知》的各项规定。 2.本人已签署《产品说明书》、《风险揭示书》、《客户权益须知》,并认可本产品在信息披露途径及频率。 3.本人的投资决定完全基于独立自主判断作出,并自愿承担所购买(或赎回、撤单)理财产品所产生的相关风险和全部后果。 4.本人授权平安银行按委托金额于认购日冻结本人指定资金账户(卡内主账户)的认购资金,并授权平安银行于认购划款日直接从此账户扣划相应的认购资金,无需通过任何方式与本人进行最后确认(购买金额、认购日及认购划款日等均详见认购产品基本内容栏的相应记载)。 客户签字确认: 年 月 日 |
第一联银行留存联
第二联银行留存联
第三联客户留存联
理财经理: 主管复核(如需):
特别提示:
年 月 日
请认真阅读背面的《平安银行理财产品协议条款》,本协议一式三联,第一、二联银行留存,第三联客户留存
平安银行理财产品销售协议条款(个人)
一、名词释义
1、理财交易日/产品募集期/开放日:理财交易日指每周一至周五(根据国家法定节假日调整);募集期/开放日以产品说明书约定为准(如遇节假日顺延),募集期/开放日内客户可办理产品购买、撤单等交易。
2、申购/赎回交易时间:指本理财产品存续期内每个理财交易日 8:30-16:00(北京时间),以及根据本协议所作的变更。
3、预约申购/预约赎回:指本理财产品存续期内理财交易日 16:01-8:29(北京时间)及国家法定节假日所进行的申购/赎回交易。
4、认购/还本清算期:认购清算期指本理财产品认购划款日到产品成立日期间;还本清算期指本理财产品到期日(或产品实际终止日)到理财资金返还到账日期间。
二、交易规则
客户在营业网点认购本理财产品时,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平安银行借记卡,具体交易规则以本协议对应产品说明书为准。三、权利和义务
1、客户自愿以本协议所约定的理财本金金额购买本理财产品,保证理财本金是其合法所有的资金,或其夫妻共同财产或家庭共同财产项下已经取得共有权人的同意用于购买本理财产品的资金,并将该资金用作理财合同下交易以及订立和履行本协议并不违反任何法律、法规,且不违反任何约束或影响客户或其资产的合同、协议或承诺。
2、客户承诺所提供的所有资料真实、完整、合法、有效,如有变更,客户应及时到平安银行(以下简称“银行”)办理变更手续。若客户未及时办理相关变更手续,由此导致的一切后果由客户自行承担,银行不承担责任。
3、客户购买本理财产品非存款,投资本金在产品约定的投资期内不另计存款利息,且认购/还本清算期内不计付利息。
4、因客户指定资金账户资金余额不足或处于非正常状态(包括但不限于挂失、冻结、销户等状态)导致银行无法按时办理扣款或到期理财资金及收益无法入账,或者引起其他一切风险与损失的,均由客户自行承担,银行不承担责任。
5、客户特别在此声明:同意银行于本理财产品认购划款日当日将客户指定账户内相应理财资金划转至银行理财账户,对此银行无须另行征得客户同意或给予通知,无须在划款时以电话等方式与客户进行最后确认,对于风险较高或客户单笔购买金额较大的理财产品,同样适用上述划款规则。
6、客户在签署本协议前以及通过银行的网上银行、电话银行、手机银行等方式购买的理财产品(不限本产品),确认在上述渠道销售协议的合法有效性,并确认上述系统对客户操作行为(包括但不限于购买、赎回、撤单)的终局证据,并且在双方发生争议时可作为合法有效的证据使用。 7、客户在签署本协议之前或之后购买风险等级为四级(中高)级(含)以上的理财产品(不限本产品),在银行对该产品开放网上银行、电话
银行或手机银行等电子渠道的情况下,客户可通过银行的网上银行、电话银行或手机银行购买该产品,客户接受和认可通过上述电子渠道购买该产品的法律效力。
8、银行有权收取一定的理财产品管理费,具体收费方式和标准在《产品说明书》中载明。
9、银行应按照本协议对应产品说明书中的约定将应支付的投资本金(如有,下同)及收益(如有,下同)划入客户指定交易账户。如因客户原因导致投资本金与收益无法入账的,客户应自行承担全部责任,银行不承担责任。
10、双方应对其在订立及执行本协议的过程中知悉的对方商业秘密/隐私依照法令规定保守秘密。但是任一方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或司法机关/行政机关/交易所的要求或向外部专业顾问进行披露的,不视为对保密义务的违反。双方在本条款项下的义务不因理财合同的终止而免除。
四、信息披露
银行将通过营业网点或平安银行网站(xxxx.xxxxxx.xxx)发布有关本理财产品的相关信息,具体信息披露详见本协议对应的《产品说明书》或《客户权益须知》。
五、税收规定
x理财产品收益为未扣税收益,客户应根据国家规定自行纳税,银行不承担此义务,但法律、法规或税务机关要求的除外。六、免责条款
1、由于地震、火灾、战争等不可抗力导致的交易中断、延误等风险损失,银行不承担责任。
2、由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的改变、紧急措施的出台而导致客户蒙受损失或本协议终止的,银行不承担责任。
3、由于银行不可预测或无法控制的系统故障、设备故障、通讯故障、停电等突发事故,给客户造成损失或银行延支付迟资金的,银行不承担赔偿责任。
4、非银行原因(包括但不限于本协议交易账户被司法机关等有权部门冻结、扣划等原因)造成的损失,银行不承担责任。发生上述情形时,银行将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采取必要合理的补救措施,尽力保护客户利益,以减少客户损失。
七、争议处理
x协议在履行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银行营业网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八、协议的签署、生效及终止
1、《产品说明书》、《风险揭示书》、《客户权益须知》构成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2、客户签署本协议即视为客户已阅读并认可本协议和《产品说明书》、《风险揭示书》、《客户权益须知》的全部内容,并就投资于本理财产品做出独立判断。
3、本协议自客户签字、银行加盖业务印章或客户通过银行网上银行、电话银行、手机银行等电子渠道自行确认后生效。
4、本协议项下双方权利义务履行完毕之日,本协议自动终止。
5、如果双方存在同类型或不同类型的多份产品协议,则每份协议分别与其所对应的理财协议条款及其他协议文件单独构成一个理财产品协议书,各个协议书之间互相独立,每一份协议书的效力及履行情况均独立于其他协议书。
九、其他
1、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律、法规或规章无明文规定的,可适用通行的金融惯例。如本协议履行过程中部分条款与法律、法规或规章的规定相抵触时,有关的权利和义务应按相关法律、法规或规章的规定履行。
2、本协议一式三份,银行二份,客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协议未尽事宜,以《产品说明书》、《风险揭示书》、《客户权益须知》的内容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