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编号:
北京林业大学招收非全日制 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培养协议书
甲方(招生单位):北京林业大学 乙方(定向就业单位):丙方(定向生本人): 丙方身份证号: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统筹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管理工作的通知》(教研〔2016〕 2 号)文件规定,非全日制研究生指进行非脱产学习的研究生,现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函〔2019〕6 号),就丙方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事宜,甲、乙、丙三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为乙方录取丙方为 2020 年 学院 学科
专业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学制为 年,在学年限最长不得超过5年,学习方式为非全
日制。丙方在学时间超过最长年限不能毕业的,取消学籍,按退学处理。
二、甲、乙、丙三方签订本协议书,录取名单经全国录检委员会通过后由甲方为丙方发放录取通知书。录取后,丙方须按北京市发改委、教委和财政局审批的学费标准按年度缴纳学费。
三、甲方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对丙方进行管理,按硕士生培养方案对丙方进行培养。丙方学习期满、符合硕士研究生毕业条件,甲方准予毕业,并颁发标注学习方式的学历证书。丙方符合硕士学位授予条件,甲方授予硕士学位。
四、培养期间,甲方仅负责丙方在校期间非全日制学习方式的培养工作,不接收丙方的户口、工资关系、人事档案、党、团组织关系等材料,不负责支付丙方的工资、各类补贴等费用,不解决住宿。丙方在读期间不享受国家助学金,没有学业奖学金和国家奖学金评选资格,其他奖助政策依据甲方相关规定执行。
乙方负责管理丙方学习期间的户籍关系和人事档案,保证丙方的学习时间。丙方学习
期间的工资、医疗保险、福利待遇和职务(职称)晋升等,由乙方和丙方协商解决。
五、 丙方必须遵守甲方的学籍管理和其他有关规章制度。丙方中途退学、受开除学籍处分,或因其他原因不宜继续学习,由甲方退回乙方处理。甲方根据丙方在校实际学习时间、学习阶段,计退部分学费。丙方在学期间欲变动学籍(休学、延期毕业等),须提供乙方的同意证明,否则不予办理。丙方延期毕业期间,费用自理。
六、丙方毕业(或结业、肄业)后,一律派遣至乙方就业。若在学习期间,乙方所在工作单位出现超编、生产转向、倒闭等意外情况需终止本协议时,丙方毕业派遣问题按甲方有关规定执行。乙方与丙方之间的有关商定,涉及甲方利益的,需经甲方同意并送交甲方备案;与甲方无关的,由乙方、丙方自行解决。
七、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有关非全日制学习方式培养的任何规定(包括但不限于修订、新制定等)均视为有效,乙方、丙方需严格遵守。甲方不负责培养以外的各项事宜,亦不承担任何责任。丙方不执行本协议,甲方有权停止培养工作,丙方所交学费按甲方相关规定处理。
八、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协议经甲、乙、丙三方签字并盖章后生效,至办理完毕业离校手续终止。
九、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丙三方分别签订补充协议。
甲方单位公章:xxxxxx xxxxxx:
x方负责人签字: 乙方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丙方签字: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