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南方基金管理型基金投资顾问服务协议之目标盈协议
甲方:投资者(以下称“投资者”或“甲方”)
乙方: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方基金”或“乙方”)
鉴于投资者自愿申请通过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办理管理型基金投资顾问服务的目标盈业务(以下简称“本业务”或“目标盈业务”),双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监管要求,在签订《南方基金管理型基金投资顾问服务协议》(以下简称“《投顾服务协议》”)的基础上,就目标盈业务的有关事项达成如下协 议:
第一条 释义
1. 目标盈业务:为了满足甲方个性化理财及体验的需求,甲方通过销售渠道选择乙方的投顾投资组合并签订《投顾服务协议》,在甲方持续持有乙方投资组合的止盈观察期内,目标投资组合达到止盈条件时,甲方授权乙方对甲方账户持有的当期组合内基金份额发起全部转换为货币基金的指令后赎回。
2. 发行方式:目标盈业务相关投资组合按期发行,按期进行管理,投资组合每期发行时间和每期的目标止盈收益率(年化收益率或区间收益率,具体以组合实际设定目标为准)以乙方指定网络平台展示为准。
3.止盈观察期:自当期投资组合运作起始日起的第 M 个自然日 (含该日)为投顾账户止盈观察期起始日,第N 个自然日(含该日)为
投顾账户止盈观察期结束日(N 需大于M),M 和 N 由乙方结合宏观研究、定量分析、风险研判等确定并由投资者确认。乙方提供并由投资者确认目标投资组合的目标止盈收益率阀值α,在止盈观察期内,乙方将逐日观察判定相应目标投资组合的实际年化收益率(或实际区间收益率)达到或超过α,满足下述“止盈条件”。每期的 M、 N、α以乙方指定网络平台页面展示为准。
3.止盈条件:目标投资组合达到止盈条件,需根据实际情况满足以下其中一个条件:
条件一:如果目标投资组合止盈收益率设定为年化收益率。在止盈观察期内,若T 日(交易日)15:00 前,按照当期目标投资组合运作日(以当期页面展示为准)至T 日计算,组合实际年化收益率 R(根据组合内相关基金管理人公布的最新基金净值计算)达到或超过当期目标止盈收益率α(投资顾问服务费收取前),视为当期目标投资组合满足止盈条件,乙方可对甲方持有当期目标组合的投顾账户发起后续“终止操作”。
目标投资组合年化收益率R 的计算方式如下:
R=r*365/t
r 为当期目标投资组合运作起始日至T 日的组合业绩。注:目标投资组合业绩未包括投顾服务费和各子基金交易费用,且因甲方投顾账户的交易时点等原因,甲方实际收益与 R 可能存在差异。
条件二:如果目标投资组合止盈收益率设定为区间收益率。在止盈观察期内,若T 日(交易日)15:00 前,按照当期目标投资组合运作日(以当期页面展示为准)至T 日计算,组合收益率 r(r 为当期目标投资组合运作起始日至 T 日的组合业绩)达到或超过当期
目标止盈收益率 α(投资顾问服务费收取前),视为当期目标投资组合满足止盈条件,乙方可对甲方持有当期目标组合的投顾账户发起后续“终止操作”。
注:目标投资组合业绩未包括投顾服务费和各子基金交易费 用,且因甲方投顾账户的交易时点等原因,甲方实际收益与 r 可能存在差异。
条件三:当期目标投资组合运作起始日至 T 日 (含自然日)在止盈观察期内可能存在因市场等原因导致目标投资组合未能达到或超过当期目标止盈收益率α(年化收益率或区间收益率,具体以组合实际设定目标为准),在止盈观察期届满日后,乙方对甲方持有当期目标组合的投顾账户发起后续“终止操作”。
4.终止操作:乙方在 T+1 日或止盈观察期届满日起,对持有达到目标止盈收益率或止盈观察期届满的甲方投顾账户实施终止操 作。实施终止操作时,xx将对持有当期目标组合投顾账户的基金份额全部申请转换为货币基金份额后发起赎回。甲方实际收益率由于受甲方持有基金与标准投资组合的差异、基金净值波动、投顾服务费收取、基金交易费用收取、巨额赎回(如有)、基金暂停赎 回、基金分红、目标盈业务到期终止等因素的影响,乙方不保证甲方在实施终止操作后本投资顾问服务项下的账户实际投资年化收益率(或实际投资区间收益率)达到或超过目标止盈收益率,也不保证选择目标盈业务的投资者不受损失。若因甲方持有基金份额冻结等原因导致终止操作发起失败,后续由甲方自行发起组合转出,乙方从发起终止操作日的 T+1 日起,不再提供组合调仓、定期报告等投顾服务,不再收取投顾管理服务费。
5. 本业务适用的范围为乙方旗下开通了目标盈业务的管理型基金投顾业务,具体开通情况以乙方指定网络平台实际展示内容为 准。
6. 除非本协议中另有明确规定,协议中所使用的名词及术语与相应的基金合同、《投顾服务协议》下具有相同的含义。
第二条 服务运作期
目标盈业务的服务周期为甲乙双方签署协议至投资组合止盈观察期结束日。若在本服务运作期内,乙方根据业务规则对甲方投顾账户实施了终止操作的,或者甲方自行发起退出投资顾问服务的,则本投资顾问服务将提前终止。乙方将对甲方的投顾账户持有的基金份额全部申请转换为货币基金份额,转换确认日视为该投顾服务的终止日;若止盈观察期内,组合一直未触发止盈条件,则该投顾服务自动终止,乙方将在组合止盈观察期到期日所在交易日的下一交易日,对甲方的投顾账户持有的基金份额全部申请转换为货币基金份额。
第三条 甲方的权利、义务及承诺
1. 本协议是甲方与乙方就目标盈业务的使用等相关事项所订立的有效合约。甲方开通目标盈业务前必须与乙方签订本协议。
2. 甲方确认已详细阅读并理解、接受《南方基金管理型基金投资顾问服务业务规则》、《南方基金管理型基金投资顾问服务协议》及上述文件不时修订版本的所有内容及规定。
3. 甲方知晓并确认:目标盈业务仅为增值服务,乙方不承诺目标盈业务能持续提供。目标盈业务不构成乙方对甲方交易基金或投顾组合的建议,乙方不保证设定的目标止盈收益率能否实现,也不
保证何时能实现。目标盈业务设置的目标止盈收益率不代表乙方对投资收益作出的预期或保证,甲方主动终止投资组合,或乙方实施终止操作后,甲方存在无法达到目标止盈收益率或承担损失的可 能。基金投资有风险,甲方在开通本业务前应仔细阅读本协议、相关基金的法律文件及风险揭示书,谨慎投资。
第四条 乙方权利、义务及承诺
1. 乙方遵守法律法规,并愿意受本协议的所有条款的约束。
2. 乙方在本协议生效时,为甲方开通协议约定的业务。第五条 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若违反本协议约定,应当赔偿对方由此遭受的损失,双方同意损失的赔偿仅限于直接损失,不包括间接损失。若双方均违反本协议约定,则应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六条 协议的效力及变更
1. 本协议在甲方签署后立即生效,甲方勾选“已阅读并同意”本协议,即视为对本协议的签署。
2. 在不损害甲方利益的前提下,乙方保留修改或增补本协议内容的权利。本协议的修改文本将公告于乙方提供目标盈服务的投顾组合相关基金销售机构、乙方网站及营业场所或以其他乙方认为可行的方式通知。甲方在修改通知公布之日起十日内未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视同已经得到甲方的认可,但乙方增加服务内容除外。
3. 本协议书签署后,若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或其他乙方和甲方应共同遵守的文件发生修订,本协议与之不相适应的内容及条款自行失效,但本协议其他内容和条款继续有效。
4. 本协议未尽事宜详见《南方基金管理型基金投资顾问服务业务规则》等相关业务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