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洛阳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签订股权托管协议暨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公司法》、交易所《上市规则》、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就公司签订股权托管协议暨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1、我们已审查了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并和公司管理层及相关业务部门进行了必要的沟通,对本次交易情况已充分了解。
2、公司签订股权托管协议,有利于提升公司的经济效益,未来公 司将根据战略布局和经营发展需要,适时收购取得托管标的公司的股权,进一步扩大本公司业务规模和市场竞争力。《股权托管协议》内容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公司对托管标的公司进行管理并收取管理费,不 会对公司的独立运营、财务状况和经营结果形成不利影响。
3、我们认为上述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进行审议。
独立董事:xxx、xxx、xxx、xxx
2022 年 4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