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备案号:2021HTBA00857
兰州市金城公园安保服务项目
合同备案号:2021HTBA00857
合同书
项目编号:xxx(2021) CS-015 号
合同编号:西政采(2021) CS-015 号-HT
采购人: 兰州市金城公园
供应商:兰州市西固保安公司
二〇二一年八月一日
采购方:兰州市金城公园(以下简称甲方)
服务方:兰州市西固保安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 2021 年 7 月 29 日竞争性磋商采购的(项目名称:兰州市金城公园安保服务项目;磋商文件、项目编号:西政采(2021) CS-015)的磋商结果和有关磋商文件的要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服务项目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服务项目概况
服务项目名称:兰州市金城公园安保服务项目服务项目地点:兰州市金城公园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期壹年第二条服务项目内容
1. 兰州市金城公园公园一期、二期安全保障工作。
2. 电梯乘坐安全保障工作。 3.公园防火防盗巡查巡视。 4.安保服务具体服务要求:
(1)负责公园内所有出入口 24 小时值班值守工作。
(2)负责公园内的治安保卫安全通逻、夜间巡逻、制止游人进入草坪等不xx行为,做到xx执勤、xx劝导、按时做好闭园时段安全清园工作。
(3)负责公园内亭廊轩等建筑及花草树木草坪的巡查巡视,发现有损毁行为及时处置。
(4)严格执行门卫管理制度,严格查验证件和物品、严禁"三品”入园,严格执行车辆出入大门登记制度,检查出入公园各种车辆,对外单位车辆进入一律要问清楚进入景区的理由并办理登记手续,经检验无误后准予进入。严禁滑板车、xx车和各类轮滑车入园,严禁游客携宠物狗入园,杜绝流浪狗进入公园区域、严禁园内设置摊贩经营点和其他人员售卖商品、发放广告等行为,对大门前的公交及其他机动车辆、人力车及时疏通整治,严禁在大门口停留,确保门口道路畅通。
(5)负责公园区域举办各类大型活动,如:大型集会、公益活动、播放喷泉等的安全防范、交通疏导等工作。
(6)日常上下电梯人员秩序维护和安全保障。
(7)积极配合做好临时性安保应急工作,公园景区内发生安全事故的处理,突发灾害性事故的应急处置等。
(8)负责全园反恐、防爆及全年消防防火、防盗等工
作。
(9)做好其他临时性工作。
第三条合同价款:
1、本合同全年物业服务费用:壹佰零玖万元六千叁佰元整(1096300.00 元整)。
2.付款时间和方式
安保服务费用按月支付,甲方根据每月的服务完成情况,当月的物业管理费用于次月 20 日前以转账、网银或支票形式支付上月物业服务费用。
3、安保服务费用的调整
甲方如有未开放场馆和绿化养护施工单位未移交,费用则相应减除,待场馆开放和绿化项目移交后,再增加其相应费用;如增加新的服务项目或扩大服务范围,应按双方议定的收费标准相应增加费用。
第四条 考核考评:
甲方每月采取定期与随机抽查相结合的办法,对乙方购买服务项目质量进行考核验收,考核结果作为甲方支付购买服务费用的依据。总分 100 分。85 以下《含 85 分)按考评结果每减少一分扣除当月服务费的 0.1%当月内收到各级有效投诉(经查证确系属实)每次扣一分,乙方需及时整改,考核办法附后。
第五条 服务期:
本合同服务期壹年,即 2021 年 8 月 1 日至 2022 年 7
月 31 日。
第六条 双方权利义务 (一)甲方权利义务
1.在规定的工作时间内,甲方主管领导(负责保安管理)有权领导、调动、指挥和安排乙方保安员从事合同中规定的安保服务工作,甲方其他人员不得干涉。
2.乙方派驻甲方的保安服务人员属保安公司和甲方双重领导,派驻的保安员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爱护甲方财物。
3.甲方有权对乙方提供的保安服务提出建设性的批评意见,有权要求整改和完善,有权要求对有违纪行为的保安执勤人员进行更换。
4.按照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劳动保护、职业安全卫生的相关规定,向乙方提供必要的执勤条件,提供合适的工作环境,创造条件提高乙方保安人员的政治思想素质和岗位业务水平。
5.乙方为甲方提供保安服务后,甲方不能使用其他单位保安员或变相使用其他形式的“保安员”混合执勤。
6.双方合作期间,甲方应主动积极配合乙方的工作,对甲方存在的消防安全等设施的隐患,乙方发现并汇报甲方后,甲方应立即采取措施整改,否则,发生任何问题,包括财产损失,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7.甲方有权合理安排乙方保安人员执行任务,但不得要求保安员进行不属保安职责或超出保安职权范围的工作
(职责范围以保安服务项目内容为准),否则,造成的经济和法律责任由甲方承担。
8、甲方不得安排或指使保安人员从事下列任何一项行为。
(1)为甲方单位的个人提供人身保安服务;
(2)为甲方追索各类债务,解决劳务纠纷以及其他相关经济纠纷和民事纠纷;
(3)为甲方监视工人生产劳动和生活;
(4)剥夺、限制任何公民的人身自由;
(5)辱骂、殴打他人;
(6)搜查他人的身体或扣押他人合法证件、合法财物;
(7)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
(8)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和有违公序良俗的行为。
否则由甲方承担法律和经济责任,如属保安员个人行为,甲方则不承担责任。
9.甲方不得要求保安人员参与甲方经营活动中的经济纠纷、违法、违规等非正常事务,但与甲方正常的工作和经营活动予以积极协助和主动配合。
10.乙方人员执勤中,由于自身原因或者违反甲方的规章制度,造成伤害和甲方损失的,由乙方负责。因维护甲方的利益,保护甲方的生命财产安全,阻止违法犯罪事件的发生,所造成的损失和伤害,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共同承担。
11.甲方应根据乙方提出的对执勤岗位的要求,提供乙方所需要的相关资料,并有义务协助乙方清点执勤范围内的甲方财物,同时登记造册,交双方备案。
12.甲方应按照合同条款规定,按时支付乙方保安服务费用。
13.甲、乙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应相互尊重,相互理解和帮助,严格按照合同条款约束自己,不得有特权行为和意识。
14.在合同履行期限内,甲方未征得乙方同意或许可,不得随意减少派驻保安人员的定员,不得单方面停止履行合同。否则,按违约向乙方支付未履行合同费用总额 20%的违约金。
15.甲方提供的监控室、消防监控中心和消防设施以及其他的技防、物防设施设备必须保持运行良好,否则因此所发生的责任由甲方自行承担。
16.加强规章制度的宣传教育工作,配合支持保安员共同维护好执勤区域的治安秩序。如甲方人员违规而造成责任事故、财物损失乙方执勤保安员不负责任。
17.甲方应经常对本单位的员工、家属、临时工等进行守法和安全教育,如甲方人员的原因而造成责任事故、财物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乙方执勤保安员不负责任。
(二) 乙方权利义务
1.建立内部考核机构,完养管理制度。
2.乙方必须依照本合同规定的作业质量标准及行业有关作业规范、作业质量标准,按时、保质、保量完成所服务项目范围的各类事项。
3.乙方及其雇用的员工应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如果乙方及其所雇用的人员违反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 所造成的后果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
4.乙方在服务期内,若发生相关安全事故,由乙方负
责。
5.乙方有义务参加甲方通知的相关作业会议,通报作业情况,完善作业措施,提高作业水平。
6.乙方必须自觉接受甲方的管理、监督和检查。如遇突发事件或重大活动的突击任务,乙方须无条件服从甲方的安排。
7.乙方在服务期内产生的劳动纠纷由乙方全权负责处
理。
8.乙方必须对企业员工进行道德教育和工作培训。教育职工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环卫作业操作规程。
第七条分包
中标人在合同签订后乙方不得将本项目整体进行分包或转包。如采购发现中标人在合网签订后对本项目进行蔡体的转包或分包,采购人有权拒绝继续履行本项目合同,并追究中标人的相关经济及法律责任。
第八条违约责任
1.甲方未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造成乙方未能完成规定的服务目标,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在限期内履行合同:逾期仍未履行合同约定,乙方有权终止合同;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甲方应给予乙方造成损失部分的经济赔偿。
2.乙方未履行合间约定的义务,服务达不到服务标准,甲方将根据考核办法予以适当的处罚:首次出现问题通知整改,如乙方三次均未按甲方的约定时间进行整改,甲方将 给予经济处罚直至终止合同: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对于甲方造成损失部分给予相应的经济赌偿。
3.合同双方任何一方无正当理由,不得随意变更或终止合同,确有特殊情况,应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并经双方协商,签署书面协议,方能生效。
4.凡因解释或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可通过协商的方式解决。协商无果者,可依法向合同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 不可抗力
如遇不可抗力或不可控因素,致使直接影响本合同履 行或者不能按本合同的条件履行时,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将情况通报对方,在取得有关机构证明后,允许延 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 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条监督和管理
1.双方应严格按合同执行,任何一方均不能单方对本合同内容做任何实质性变更。订立补充合同不得与原合同发生冲突。
2.甲乙双方均应自觉配合兰州市西固区财政局政府采 购管理办公室对合网履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否则,兰州市西固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将有权视情节轻重对有关单位、当事人按照有关规定 予以处罚。
3.兰州市西固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对合同具有监督管理权限。
第十一条 合同的终止
x合同期满 2 个月内,甲方依据乙方的考核以及合同履约情况进行综合评价,评价为“满意”者,甲方申请主管部门优先与乙方进行商谈续签事宜。
第十二条 法律适用
x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如合同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不一致的,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修改本合同。
第十三条 通知
x合同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均应采用书面形式,传真或快递送到本合同中规定的对方的地址和办理签收手续,
通知以送到之日或通知书中规定的生效之日起生效,两者中以较迟之日为准,
第十四条附则
x合同一式伍份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执贰份,招标代理机构归档壹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