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户名称 客户所属集团 是否开展保理业务 信用政策[注] 2021 年 2020 年 2019 年 Olayan Kimberly-Clark Bahrain W.L.L. 金佰利集团 是 是 否 发票日期 120 天 Kimberly-Clark Products 是 是 是 开票日期 150 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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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聚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注册环节反馈意见落实函中有关财务事项的说明
天健函〔2022〕7-97 号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
由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转来的《关于聚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注册环节反馈意见落实函》(审核函〔2022〕010350 号,以下简称意见落实函)奉悉。我们已对意见落实函所提及的聚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聚胶股份公司或公司)财务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现汇报如下。
关于资金
请发行人说明,(1)报告期应收账款保理业务涉及客户情况,具体信用政策,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合理性;(2)在承担保理业务费用情况下,购买理财产品的合理性,理财产品是否涉及其他利益安排,以及理财产品的资金去向是否涉及关联方;(3)报告期各期末不存在理财产品余额的原因。
请保荐机构和申报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意见落实函问题一)
一、报告期应收账款保理业务涉及客户情况,具体信用政策,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合理性
(一) 报告期内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客户情况及信用政策
报告期内,公司只有两大客户的应收账款涉及保理业务,分别为金佰利集团和宝洁,具体情况及信用政策如下:
客户名称 | 客户所属集团 | 是否开展保理业务 | 信用政策[注] | ||
2021 年 | 2020 年 | 2019 年 | |||
Xxxxxx Xxxxxxxx-Xxxxx Bahrain W.L.L. | 金佰利集团 | 是 | 是 | 否 | 发票日期 120 天 |
Kimberly-Clark Products | 是 | 是 | 是 | 开票日期 150 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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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 Sdn Bhd | |||||
KIMBERLY-XXXXX EUROPE LTD. | 是 | 是 | 是 | 开票日期 150 天 | |
Kimberly-Clark Of SA (Pty) Ltd | 是 | 是 | 否 | 开票日期 150 天 | |
Kimberly-Xxxxx LLC | 是 | 是 | 否 | 开票后 200 天 | |
Xxxxxxxx-Xxxxx Asia Pacific Pte Ltd | 是 | 是 | 是 | 开票日期 150 天 | |
金佰利(中国)有限公司 | 是 | 是 | 是 | 开票日期 120 天 | |
xxx(南京)个人卫生用品 有限公司 | 是 | 是 | 是 | 开票日期 120 天 | |
xxx(南京)护理用品有限 公司 | 是 | 是 | 是 | 开票日期 120 天 | |
xxx(天津)护理用品有限 公司 | 是 | 是 | 是 | 开票日期 120 天 | |
北京金佰利个人卫生用品有 限公司 | 是 | 是 | 是 | 开票日期 120 天 | |
Kimberly-Xxxxx Vietnam Xx.Xxx | 是 | 是 | 是 | 开票日期 150 天 | |
广州宝洁有限公司 | 宝洁 | 是 | 否 | 否 | 开票日期 180 天 |
[注]报告期内,除广州宝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宝洁)外,其余客户的信用政策未发生改变;广州宝洁 2021 年的信用政策从开票日期 90 天变更为开票
日期 180 天,前述变化的原因主要系 2020 年双方刚开展合作,未采用应收账款保理方式
2020 年、2021 年,公司对广州宝洁的销售额分别为 19.66 万元、261.17 万元,占公司的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分别为 0.02%、0.25%,占比较低,主要系前期试用良好情况下,广州宝洁增加采购。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对公司与广州宝洁的交易进行了如下核查:(1)抽查报告期内广州宝洁的销售订单、销售出库单、签收单、对账单、发票、银行回款单等,核实广州宝洁销售收入的真实性及准确性;(2)对广州宝洁实施函证程序,函证报告期各期发行人对其销售额、各期末对其应收账款余额;(3)取得广州宝洁应收账款的保理协议,复核相关条款,包括确认应收账款的出售是否附带追索权等;(4)获取报告期内广州宝洁的收款明细,复核回款金额与销售规模的匹配性,以及测算保理业务的年化成本。
(二) 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合理性
1. 保理业务是客户主动要求并鼓励供应商开展的业务
客户的供应链金融(对于公司而言即是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系基于客户自身的商业信用,与银行合作约定,由银行扣减一定的利息费用后提前支付货款给供应商;在货款的信用到期后,由客户直接支付货款给银行,从而实现银企互利共赢。金佰利、宝洁等出于延长付款期限、银企合作关系等自身原因主动向公司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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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开展保理业务,其其他供应商也较多开展保理业务,符合其商业惯例。其中;
(1)客户则可以充分利用自身商业信用,延长付款期限,同时,亦可便捷结算;
(2)银行提供融资服务,赚取利息费用;(3)供应商能够在信用期之前收取货款、降低回款风险。上述业务模式有助于提高供应链资金运作的效力,降低供应链整体的管理成本,已成为一种商业惯例,具有合理性。
此外,银行因为需要承担客户的回款风险,因此一般是具有相当规模及资金实力的大企业集团才能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而公司应收账款保理业务涉及的两个客户金佰利集团和宝洁均是国际知名企业,具有相应的实力及信用开展相关业务。
2. 公司开展保理业务,一方面可满足客户需求、有利于维护客户关系;另一方面,可缩短回款周期,并通过现金管理获取投资收益,补偿保理业务成本
公司涉及保理业务的客户主要是金佰利集团和宝洁。金佰利报告期内一直是公司的第一大客户,公司与其交易金额较大,宝洁是公司极其重要的新客户。对公司而言,开展保理业务,有助于公司满足核心客户的需求,维护客户关系,亦可缩短公司的回款周期。此外,公司利用提前回笼的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亦可获取投资收益。
二、在承担保理业务费用情况下,购买理财产品的合理性,理财产品是否涉及其他利益安排,以及理财产品的资金去向是否涉及关联方
(一) 在承担保理业务费用情况下,购买理财产品的合理性
受益xxx业务的开展,公司货款回收期限大幅缩短,2019-2021 年度,公司对该等客户的应收账款平均xx天数分别为 99.64 天、75.55 天和 70.86 天,
相较按照信用政策回款的回款周期一般快 60 天左右甚至更高。由于资金的及时回笼,报告期内,公司对短期闲置的流动资金进行管理,获取投资收益,补偿保理业务成本。
报告期内,公司购买的理财产品均是向银行购买的开放式、无固定期限且风险等级较低的理财产品,该类理财产品具有较高的流动性,可随时赎回,且风险较小,且收益率能够覆盖保理成本,具体如下:
项 目 | 2021 年度 | 2020 年度 | 2019 年度 |
保理业务-无追索权年化成本 | 2.50% | 2.34% | 3.56% |
保理业务-带追索权年化成本 | 1.23% | 1.46% | 3.42% |
理财产品收益率 | 2.29%-3.55% | 2.20%-3.50% | 3.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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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上表可知,报告期内,公司的理财产品收益率与保理业务的年化成本相当甚至更高。结合目前市场情况来看,公司的保理业务成本较低。在能够满足客户需求,同时又能提前收回款项,提高资金运转效率,并对部分闲置的流动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获取投资收益,补偿保理业务成本,从而出现公司既承担保理费用,又购买理财的情形,具有合理性。
综上,金佰利集团和宝洁等出于自身原因一般会开展供应链金融业务,鼓励供应商开展保理业务,符合商业惯例,具有合理性;公司为了维护客户关系,考虑到保理业务成本较低,同时在能够缩短回款周期,并通过现金管理获取投资收益补偿保理业务成本的情况下,公司也愿意满足客户的需求,加强客户的合作关系,具有合理性。
(二) 理财产品是否涉及其他利益安排,以及理财产品的资金去向是否涉及关联方
公司购买的理财产品不涉及其他利益安排,理财产品资金去向不涉及关联方,具体如下:
基于资金管理需求,公司购买理财产品获取投资收益,报告期内,公司的理财产品均向工商银行购买。根据工商银行出具的确认函,公司购买的理财产品不涉及其他利益安排,银行在理财产品说明书已注明各产品投资的资产类别、资产种类及投资比例,产品所投资资产符合监管要求,并不受理财产品客户影响;
根据工商银行的理财产品说明书,“理财产品资金主要投资于以下符合监管要求的各类资产:一是债券、存款等高流动性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各类债券、存款、货币市场基金等货币市场交易工具;二是债权类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债权类信托计划、理财计划直接投资等;三是其他资产或者资产组合,包括但不限于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等。同时,产品因为流动性需要可开展存单质押、债券正回购等融资业务”,以及根据公司购买的工商银行各理财产品的信息披露报告,该等理财产品的融资方包括广州市城投投资有限公司、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实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上海锦项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四川省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工银瑞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等,理财资金去向不涉及关联方。
三、报告期各期末不存在理财产品余额的原因报告期各期末理财产品余额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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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项 目 | 2021 年末 | 2020 年末 | 2019 年末 |
理财产品 | 3,900.00 |
如上表所示,2019 年末、2020 年末,公司不存在理财产品余额,2021 年末的理财产品余额为 3,900 万元。余额变动的主要原因系公司结合资金需求做出的安排以及银行提前终止理财产品。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赎回理财产品与货币资金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1 年 | 2020 年 | 2019 年 |
剔除赎回理财的货币资 金余额 | 7,293.98 | 5,445.29 | 1,881.51 |
当期最后一笔/批次 赎回理财金额 | 1,000.00 (12 月 24 日) | 12,930.36 (12 月 31 日) | 4,914.92 (12 月 20 日-25 日) |
期末货币资金余额 | 8,293.98 | 18,375.65 | 6,796.42 |
注:2021 年 12 月 30 日,公司购入理财产品 1,000 万元,理财产品余额为
3,900 万元,至期末未再发生变动。
2019 年-2021 年,公司在期末前赎回理财产品的原因如下:(1)2019 年 12
月,剔除赎回理财产品,,公司货币资金处于较低水平,仅有 1,881.51 万元,鉴
于公司平均每月需支付采购款 4,000-5,000 万元,因此于当期的 12 月 20 日-25日期间赎回了理财产品,以满足日常经营的资金需求,2019 年末的货币资金余额为 6,796.42 万元;(2)工商银行按照理财产品说明书的提前终止条款规定进
行信息披露公告:工商银行拟定于 2020 年 12 月 29 日提前终止“广赢一号·法人开放净值型人民币理财产品 17GZ001C”,并于提前终止日后 2 个工作日内按照提前终止日净值向投资者兑付投资本息,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31 日收到前述理
财款 12,930.36 万元,并在 2021 年 1 月购买了工商银行的其他理财产品,因此,
2020 年末公司银行理财产品没有余额;(3)2021 年 12 月 24 日,公司赎回理财
产品 1,000 万元以应对未来数日采购款支付需求;随着公司销售货款陆续回笼,
货币资金较为充裕,2021 年 12 月 30 日,公司继续购买理财产品 1,000 万元,且至当期末未再赎回,2021 年末,公司的理财产品余额 3,900.00 万元。
四、 核查程序和核查结论
(一) 核查程序
1. 了解公司货币资金循环以及投资循环的流程及其内部控制,评价这些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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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的设计,确定其是否得到执行,并测试相关内部控制的运行有效性;
2. 询问公司高管,了解公司资金管理情况及保理业务开展的详细背景。
3. 获取报告期内与银行开展的保理业务协议,应收账款保理回款的明细,复核回款金额以及测算保理业务的年化成本;
4. 获取报告期内公司购买理财产品的台账以及理财产品协议,了解理财产品的类型、收益率以及理财产品的投资类型等情况;
5. 核查报告期内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主要关联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键岗位人员、主要销售人员、主要采购人员的资金流水;
6. 获取工商银行广州新塘支行出具确认函,确认公司购买理财产品不存在其他利益安排;
7. 核查公司购买的工商银行理财产品的信息披露报告,确认理财产品资金不存在流向公司关联方的情形。
(二) 核查结论
经核查,我们认为:
1. 金佰利集团和宝洁等出于自身原因一般会开展供应链金融业务,鼓励供应商开展保理业务,符合商业惯例,具有合理性;公司为了维护客户关系,考虑到保理业务成本较低,同时在能够缩短回款周期,并通过现金管理获取投资收益补偿保理业务成本的情况下,公司也愿意满足客户的需求,加强客户的合作关系,具有合理性;
2. 公司购买理财产品不涉及其他利益安排以及理财产品资金的去向不涉及关联方;
3. 2019 年末和 2020 年末不存在理财产品余额,2021 年末存在 3,900.00 万元的理财产品余额,主要是公司结合年后实际资金需求做出的安排,具有合理性。
专此说明,请予察核。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杭州 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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