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首席执行官(CEO)、首席运营官(COO)、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总法律顾问以及董事会认定为高级 管理人员的其他人士。 第六十七条 股东大会召开时,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应当出席会议,首席执行官(CEO)、首席运营官(COO)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列席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