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ROSTEN TECHNOLOGY HOLDINGS LIMITED
३ෝҬܰϷ่ᆉ܌Ԗज़ϦљϷ३ෝᖄӝҬܰ܌Ԗज़ϦљჹҁϦթϐϣཷόॄೢ,ჹځྗዴ܄܈ֹ
܄ҭόว߄ҺՖᖂܴ,٠ܴዴ߄Ңཷό൩ӢҁϦթS܈ҺՖϩϣԶౢғ܈Ӣॸᒘ၀ϣԶЇ ठϐҺՖཞѨ܍ᏼҺՖೢҺ◦
PROSTEN TECHNOLOGY HOLDINGS LIMITED
長達科技控股有限公司*
(ܭ໒ୗဂຏнçҥϐԖज़Ϧљ)
(股份代號:8026)
與中國移動訂立之新營運支援服務協議
x公佈乃本公司根據創業板上市規則第17.10條作出。
於二零一二年七月六日,本集團一間全資附屬公司與中國移動一間附屬公司訂立服務協議。根據服務協議,本集團已經與中國移動就(其中包括)本集團由二零一一年七月至二零一二年七月向中國移動提供之無線音樂搜尋服務之營運支援收費模式達成協議。根據服務協議,本集團將就所提供之該等服務收取固定營運支援服務費用。
本公司股東及有意投資者於買賣本公司股份時務須審慎行事。
本公佈由長達科技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連同其附屬公司於本公佈統稱為「本集團」)董事(「董事」)會(「董事會」)根據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創業板證券上市規則(「創業板上市規則」)第17.10條作出。
本集團與中國移動訂立之服務協議
茲提述本公司日期為二零一二年五月三十一日、二零一二年一月二十日、二零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五日、二零一一年十一月七日、二零一一年十月二十七日及二零一一年八月八日之公佈
(統稱「該等公佈」)。
如該等公佈所披露,本集團與中國移動有限公司(「中國移動」)一間附屬公司於過往就本集團透過中國移動網絡提供的無線音樂搜尋服務所訂立之合作協議(「合作協議」)已於二零一一年七月初到期。合作協議屆滿後,本集團仍然自二零一一年七月初直至本公佈日期繼續提供無線音樂搜尋服務。
經長時間磋商後,於二零一二年七月六日,本集團一間全資附屬公司與中國移動(透過其附屬公司)訂立營運支援服務協議(「服務協議」)。根據服務協議,本集團已經與中國移動就
(其中包括)本集團由二零一一年七月至二零一二年七月向中國移動提供之無線音樂搜尋服務(「該等服務」)之營運支援收費模式達成協議。根據服務協議,本集團將就所提供之該等服務收取固定營運支援服務費用,視乎(其中包括)所提供之該等服務之穩定性及質素而予以調整。由於訂立服務協議,董事會認為,自服務協議所產生之收益可根據香港財務報告準則及本集團之會計政策予以確認及列賬。
本公司股東及有意投資者於買賣本公司股份時務須審慎行事。
承董事會命
長達科技控股有限公司
Ьৢ
xxx
香港,二零一二年七月六日
於本公佈日期,董事會包括以下董事:xxxxx (Չဠ٣(Ьৢ))
xxxxx (Xx0) xx一女士 (Xx0) xxxxx (ߚՉဠ٣)xxx先生 (ߚՉဠ٣)
xxxxx (ᐱҥߚXx0)xxx女士 (ᐱҥߚXx0)xxx女士 (ᐱҥߚՉဠ٣)
ҁϦթΏᒥྣ३ෝᖄӝҬܰ܌Ԗज़ϦљȠബ݈چѱೕ߾ȡϐೕۓԶගٮԖᜢҁϦљϐၗ,ҁ ϦљӚဠ٣ᜫ൩ҁϦթӅӕϷঁձ܍ᏼSೢҺ◦Ӛဠ٣Sբр~Ϫӝ၌ࡕዴᇡ,൩۶܌ޕϷ
܌ߞ,ҁϦթ܌ၩၗSӚख़εБय़֡ឦྗዴϷֹ,Ъ٠คᇤᏤ܈ුᜱçϩ;ϷҁϦթ٠คᒪᅅҺ Ֆ٣,ठ٬ҁϦթϣҺՖᖂܴ܈ҁϦթౢғᇤᏤ◦
ҁϦթҗтฦϐВଆीനϿ”ВSബ݈ᆛઠ(ᆛ֟:xxx.xxxxx.xxx)ϐȨനཥϦљϦy~।Ϸҁ Ϧљᆛઠ(ᆛ֟:xxx.xxxxxxx.xxx)ϣٮᘤំ◦
* ٮ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