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发行人本期债券评级为 AA+;本期债券上市前,发行人最近一期末的净资产为 2,730,357.22 万元(截至 2019 年 9 月 30 日合并报表中所有者权益合计),合并报表口径的资产负债率为 64.38%(母公司口径资产负债率为 19.79%);本期债券上市前, 发行人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为 149,231.55 万元(2016 年、2017 年、2018 年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的平均值),预计不少于本期债券一年利息的 1.5...
声 明
x募集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3 号——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2015 年修订)》及其他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对本期债券的核准,并结合发行人的实际情况编制。
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募集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xx或者重大遗漏,因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xx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与发行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是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
发行人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募集说明书中财务会计报告真实、完整。
主承销商已对募集说明书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xx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主承销商承诺本募集说明书因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xx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与发行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是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本募集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xx或者重大遗漏,且公司债券未能按时兑付本息的,主承销商承诺负责组织募集说明书约定的相应还本付息安排。
受托管理人承诺严格按照相关监管机构及自律组织的规定、募集说明书及受托管理协议等文件的约定,履行相关职责。发行人的相关信息披露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xx或者重大遗漏,致使债券持有人遭受损失的,或者公司债券出现违约情形或违约风险的,受托管理人承诺及时通过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等方式征集债券持有人的意见,并以自己名义代表债券持有人主张权利,包括但不限于与发行人、增信机构、主承销商及其他责任主体进行谈判,提起民事诉讼或申请仲裁,参与重组或者破产的法律程序等,有效维护债券持有人合法权益。在受托
管理期间因拒不履行、迟延履行或者其他未按照相关规定、约定及受托管理声明履行职责的行为,给债券持有人造成损失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凡欲认购本期债券的投资者,请认真阅读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有关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独立投资判断并自行承担相关风险。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经营风险、偿债风险、诉讼风险以及债券投资风险或投资收益等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xx。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规定,本期债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凡经认购、受让并合法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均视同自愿接受并同意本募集说明书、持有人会议规则、受托管理协议对本期债券各项权利义务的相关约定。上述文件及债券受托管理人报告置备于债券受托管理人处,债券持有人有权随时查阅。
除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外,发行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或实体提供未在本募集说明书中列明的信息和对本募集说明书作任何说明。投资者若对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证券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投资者在评价和购买本期债券时,应特别审慎地考虑本募集说明书第二节所述的各项风险因素。
重大事项提示
请投资者关注以下重大事项,并仔细阅读本募集说明书中的“风险因素”有关章节。
一、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监许可 [2018]2141 号”文核准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30 亿元的公司债券。
本次债券采取分期发行的方式,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不超过 10 亿元(含),债券简称“20 恒逸 01”,债券代码“149061”,本期债券发行及挂牌上市安排请参见发行公告。
二、因本期债券起息日在 2020 年 1 月 1 日之后,故本期债券名称定为“恒
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疫情防控债)”。本期债券名称变更不改变原签订或出具的与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相关的法律文件效力,原签署的相关法律文件对更名后的公司债券继续具有法律效力。前述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面向合格投
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受托管理协议》、《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等文件。
三、发行人本期债券评级为 AA+;本期债券上市前,发行人最近一期末的净资产为 2,730,357.22 万元(截至 2019 年 9 月 30 日合并报表中所有者权益合计),合并报表口径的资产负债率为 64.38%(母公司口径资产负债率为 19.79%);本期债券上市前, 发行人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为 149,231.55 万元(2016 年、2017 年、2018 年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的平均值),预计不少于本期债券一年利息的 1.5 倍。本期债券发行及挂牌上市安排参见发行公告。
四、受国民经济总体运行情况、国家施行的经济政策、金融政策以及国际 环境等多种因素的综合影响,市场利率水平的波动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同时,债券属于利率敏感性投资品种,本期债券期限较长,可能跨越一个以上的利率 波动周期,市场利率的波动使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的实际投资收益存在一定 的不确定性。
五、发行人海外投资项目面临多重风险
(1)海外项目建设风险
根据一体化产业链发展战略,发行人将加快推进全产业链布局,积极打造石化行业龙头企业,实现全球化布局。发行人 2016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投项目建设和未来的投产都位于海外(文莱),将持续面临对异地项目的控制和管理以及与当地文化习俗融合等方面的风险。发行人将继续加强管理力量,不断健全和完善各项制度,严格异地项目的控制和监督,加强与项目所在地各方的交流和沟通,融入各地经济文化社会。
(2)国际化管理风险
公司在国际化进程中面临更加复杂和多变的环境,由于各种事先无法预料 的因素的影响,可能导致实际的收益与预期收益目标相背离。公司国际化管理 主要风险包括:文化风险、国际化管理人才缺失风险等。针对上述风险,公司 积极加强与文莱政府的合作,积极融入当地环境,文莱政府为项目成立了由两 位部长、三位副部长组成的五人专项小组,协调和解决项目的重大问题。同时,公司也加强了人才的招募和培养,保证国际化经营所需的各专业、各层次人才 供应。
(3)文莱项目预期收益无法完全实现的风险
发行人 2016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建成投产后,将使其产业链更完整、产品结构更丰富,形成规模化经营竞争优势,有利于抵御行业周期性波动风险,但产业链的延伸、产品种类的增加和规模化经营也会对公司管理、营销和技术等方面提出更高的要求。如果项目建成投入使用后,市场环境突变、行业竞争加剧,相关产业不能保持同步协调发展,将给该项目的预期效益带来不利影响。
(4)宗教风险
在文莱,宗教教义并非刚性地约束世俗生活的一切领域。文莱沙里哈教义一般适用于涉及一方或双方均为穆斯林的婚姻家庭法律领域,而包括伊斯兰银行从事的银行业务在内的商业领域仍适用现行的民法、民事诉讼法等法律制度的约束。但项目未来将有 50%员工为当地人,因此在未来运营中仍将面临宗教信仰方面的问题。
六、2016 年度、2017 年度、2018 年度及 2019 年 1-9 月,发行人利润总额分别为 9.92 亿元、20.64 亿元、26.20 亿元及 33.62 亿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分别为 8.30 亿元、16.85 亿元、19.62 亿元和 22.14 亿元。发行人所处的石化行业周期性较为明显,盈利能力受到上下游行业景气度变化影响较大。如果未来行业整体波动,可能将对发行人的盈利能力造成不利影响。
七、2016 年度、2017 年度、2018 年度及 2019 年 1-9 月,公司流动比率分别为 0.83 、0.69 、0.69 及 0.59 , 公司流动负债分别为 1,377,891.40 万元、 1,735,751.25 万元、2,379,652.40 万元及 3,174,320.28 万元,占总负债的比重分别 为 96.22%、95.66%、63.70%及 64.31%,短期偿债压力较大,而短期债务偿还的 来源主要为新增借款,发行人面临一定的短期债务集中偿付和资金链紧张的风险。
八、2016 年度、2017 年度、2018 年度及 2019 年 1-9 月,发行人利润总额分别为 9.92 亿元、20.64 亿元、26.20 亿元和 33.62 亿元。其中,公司投资收益分别为 60,525.90 万元、51,595.54 万元、109,580.54 万元和 114,019.39 万元。发行
人盈利在一定程度上依赖于参股公司浙商银行、恒逸己内酰胺等公司产生的投资收益,收益面临一定的风险。
九、2016 年度、2017 年度、2018 年度及 2019 年 1-9 月,发行人非经常性损益金额分别为 31,072.38 万元、9,655.43 万元、42,517.25 万元和 31,274.45 万元,同期,发行人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 83,033.74 万元、168,455.64万元、196,205.28 万元和 221,362.68 万元,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 51,961.36 万元、158,800.21 万元、153,688.03 万元和
190,088.23 万元。由于公司非经常性损益占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比例较高,如果未来公司经营性利润下滑,非经营性损益在净利润中的比例增大,可能会对公司盈利质量造成不利影响。
十、2016-2018 年度及 2019 年 1-9 月确认政府补助收入分别为 6,723.01 万元、8,516.56 万元、16,116.19 万元和 29,965.03 万元,其中非经常性损益部分分别为 2,671.09 万元、2,661.95 万元、10,222.48 万元和 25,069.59 万元;经常性损益部分分别为 4,051.92 万元、5,854.61 万元、5,893.71 万元和 4,895.44 万元。虽然公司享受的政府补助中经常性损益部分具备较好的可持续性,但未来不排除由于政策变动导致发行人无法继续享受现有补助政策,从而对公司的业绩及本
期债券的偿付产生一定的影响。
十一、发行人生产原料价格易受国际大宗商品价格波动影响,同时公司外币债务较多,需要利用外汇远期、期货等锁定风险敞口,但不能完全规避相关风险。十二、本期债券面向《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规定的合格机构投资
者公开发行,采取网下询价配售的方式,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根据询价情况进行
债券配售。具体发行安排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进行。
十三、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相关管理规定,根据《公司债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本期债券仅面向合格机构投资者发行,公众投资者和合格个人投资者不得参与发行认购。本期债券上市后将被实施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仅限合格机构投资者参与交易,公众投资者和合格个人投资者认购或买入的交易行为无效。
十四、本次发行结束后,公司将尽快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关于本期债券上市交易的申请。本次债券符合在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系统和综合协议交易平台同时交易(以下简称“双边挂牌”)的上市条件。但本期债券上市前,公司财务状况、经营业绩、现金流和信用评级等情况可能出现重大变化,公司无法保证本期债券双边挂牌的上市申请能够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若届时本期债券无法进行双边挂牌上市,投资者有权选择将本期债券回售予本公司。因公司经营与收益等情况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和流动性风险,由债券投资者自行承担,本期债券不能在除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外的其他交易场所上市。
十五、根据评级机构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出具的评级报告,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 AA+,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 AA+。本期债券不符合进行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基本条件。
评级机构对发行人和本期债券的评级是一个动态评估过程,如果发生任何影响发行人主体长期信用级别或债券信用级别的事项,导致评级机构调低发行人主体长期信用级别或本期债券信用级别,本期债券的市场价格将可能随之发生波动,从而对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造成损失。
十六、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评级机构将对发行人进行持续跟踪评级,持续跟踪评级包括持续定期跟踪评级与不定期跟踪评级。跟踪评级期间,资信评级机构将持续关注发行人外部经营环境的变化、影响发行人经营管理或财务状
况的重大事件、发行人履行债务的情况等因素,并出具跟踪评级报告,以动态地反映发行人的信用状况。评级机构的跟踪评级结果将同时在评级机构网站
(xxx.xxxxx.xxx)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xxx.xxxx.xx)予以公布(交易所网站公布不晚于评级机构网站),并同时报送发行人、监管部门等。
十七、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对全体本期债券持有人(包括未出席会议、出席会议但明确表达不同意见或弃权的债券持有人以及在相关决议通过后受让本期债券的持有人,下同)具有同等的效力和约束力。投资者认购或购买或以其他合法方式取得本期债券之行为视为同意接受《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并受之约束。
十八、本期债券为无担保债券。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若受国家政策法规、行业及市场等不可控因素的影响,导致发行人不能如期从预期的还款来源中获 得足够资金,可能会影响本期债券本息的按期偿付。若发行人未能按时、足额 偿付本期债券的本息,债券持有人亦无法从除发行人外的第三方处获得偿付。
十九、发行人及其重要子公司不存在因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被有权部门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安全生产领域失信人、环境保护领域失信人、食品药品领域失信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涉金融严重失信人等失信经营单位或其他失信单位,未被暂停或限制发行公司债券情形。
二十、发行人本期债券违约责任的相关约定
(一)本期债券违约的情形
x期债券存续期内,以下事件构成受托管理协议项下的违约事件:
1、发行人未能按时完成本期债券的付息兑付;
2、除受托管理协议另有约定外,发行人不履行或违反受托管理协议关于发行人义务的规定,在资产、财产或股份上设定抵押或质押权利以致对发行人对本期债券的还本付息能力产生实质不利影响,或出售重大资产以致对发行人对本期债券的还本付息能力产生实质不利影响;
3、发行人丧失清偿能力、被法院指定接管人或已开始与破产、清算相关的诉讼程序;
4、发行人发生未能清偿到期债务的违约情况;债务种类包括但不限于中期
票据、短期融资券、企业债券、公司债券、可转换债券、可分离债券等直接融资债务,以及银行贷款、承兑汇票等间接融资债务;
5、发行人未按照《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规定的程序,私自变更本期债券募集资金用途。
6、其他对本期债券的按期付息兑付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形。
(二)针对发行人违约的违约责任及其承担方式
发生上述本期债券违约情形时,发行人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按照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向债券持有人及时、足额支付本金和/或利息以及迟延支付本金和/或利息产生的罚息、违约金等,并就受托管理人因发行人违约事件承担相关责任造成的损失予以赔偿。
(三)争议解决机制
x期债券的有关事项受中国法律管辖,并按中国法律解释。
凡因本期债券的募集、认购、转让、兑付等事项引起的或与本期债券有关的任何争议,首先应在争议各方之间协商解决。如果协商解决不成,各方同意,任何一方可将争议交由杭州仲裁委员会按其规则和程序,在杭州进行仲裁。各方同意适用仲裁普通程序,仲裁庭由三人组成。仲裁的裁决为终局的,对各方均有约束力。
二十一、发行人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拟用于偿还公司债务、补充流动资金。发行人承诺通过本次发行募集的资金将不用于弥补亏损和非生产性支出,不用于非经营性资金往来或拆借、金融投资等高风险投资;不用于委托贷款业务、不用于转借他人以及法律法规限制的用途。
二十二、2016 年度、2017 年度、2018 年度及 2019 年 1-9 月,非经常性损益中“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取得的投资收益”金额分别为 9,370.70 万元、
-15,731.95 万元、18,723.56 万元和 18,818.87 万元。上述非经常性损益主要系公司进行外汇和商品衍生品交易业务,导致持有远期外汇合约和 PTA 期货头寸产生的投资收益。虽然公司已制定了《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和《商品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后者已于 2017 年进行了全面的修订,并严格按照制度规
定进行衍生品的交易操作和管理,但由于汇率、利率、商品行情走势可能与公司预期产生偏离,公司无法保证锁定汇率和利率操作以及套期保值操作的完全有效,由此会带来衍生品交易的相关风险。
二十三、虽然公司的远期外汇合约和商业衍生品业务为正常的外汇衍生品交 易业务和商品衍生品业务,但是不可避免也面临着一定的风险,主要包括:①市 场风险:在行情变动急剧时,公司可能无法完全实现锁定原材料价格或产品价格,造成损失;②流动性风险:商品衍生品交易在公司《商品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中规定的权限内下达操作指令,如市场波动过大,可能导致因来不及补充保证金 而被强行平仓所带来的实际损失;③操作风险:由于期货及远期交易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会存在因信息系统或内部控制方面的缺陷而导致意外损失的可能;
④信用风险:价格出现对交易对方不利的大幅度波动时,交易对方可能违反合同的相关规定,取消合同,造成公司损失;⑤法律风险:因相关法律制度发生变化或交易对方违反相关法律制度可能造成合约无法正常执行而给公司带来损失。
二十四、公司面临文莱项目预期收益无法完全实现的风险。公司文莱 PMB 石油化工项目建成投产后,将使其产业链更完整、产品结构更丰富,形成规模 化经营竞争优势,有利于抵御行业周期性波动风险,但产业链的延伸、产品种 类的增加和规模化经营也会对公司管理、营销和技术等方面提出更高的要求。 如果项目建成投入使用后,市场环境突变、行业竞争加剧,相关产业不能保持 同步协调发展,将给项目的预期效益带来不利影响。对此,公司将加强公司管 理和营销能力,注重研发,不断提高技术水平,同时密切关注市场和行业情况,降低项目风险。
二十五、发行人面临股权质押的风险。根据公司于 2018 年 8 月 20 日披露的
《关于文莱 PMB 石油化工项目银团贷款相关事项的公告》,恒逸石化已提取国家开发银行和中国进出口银行联合牵头银团(银团组成方包括国家开发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对文莱项目的贷款,提取金额为不超过 17.5 亿美元或等值境外人民币。为落实银团贷款以增加资金流动性,加快文莱项目的建设进度,发行人控股股东恒逸集团为项目银团贷款提供 6.71 亿股恒逸石化股票质押担保。截至
x募集说明书出具日,发行人控股股东恒逸集团及其子公司共持有公司 13.64 亿
股股权,合计已被质押 8.69 亿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30.58%。其中,质押给国家开发银行的 6.71 亿股为过渡期质押,不涉及股票补仓义务,不存在平仓风险。整体而言,恒逸集团持有公司股权中被质押比例较高,虽然文莱 PMB 石油化工项目 2019 年可投产实现收益并偿还借款逐步解除被质押股权,但如果未来发生债务偿还问题,将对实际控制权的稳定性造成一定影响。
二十六、发行人存在行业周期性波动的风险。发行人所处的 PTA 行业受上游PX 产品定价和产能影响及下游纺织行业整体波动情况的影响,产能利用率下降,产品价格持续波动,存在着一定的周期性波动风险,尽管企业已通过调节产能、降低对上游供应商依赖度等措施来积极应对行业风险,但未来一段时间内 PTA 和聚酯行业整体的波动状态仍将会给发行人的盈利情况带来一定的风险及不利影响。
二十七、根据恒逸石化于 2018 年 8 月 30 日公告的《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恒逸石化拟以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恒逸集团所持嘉兴逸鹏 100%股权和xxxx 100%股权、购买富丽达集团和兴惠化纤合计所持双兔新材料 100%股权,同时拟采用询价方式向不超过 10 名符合条件的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 30亿元,且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前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20%。
本次重组已于 2018 年 11 月 27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向浙江恒逸集团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截至本募集说明书出具日,标的资产已全部完成过户。同时,本次配套募集资金已于 2019 年 2 月完成。
发行人上述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及募集配套资金事项及其履行的程序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属公司正常经营活动,对公司偿债能力不会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且不存在业绩下滑或重大违法违规影响发行及上市条件的情况,仍符合
《证券法》规定的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发行条件。
二十八、经发行人xx及检索主管部门处罚公示信息,发行人业务不涉及房地产行业,不存在在报告期内违反“国办发[2013]17 号”规定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或经国土资源部门查处且尚未按规定整改;不存在在房地产市场调控期间,在重点调控的热点城市竞拍“地王”,哄抬低价等行为;也不存在前次公司债券
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或者报告期内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问题。发行人不存在《关于试行房地产、产能过剩行业公司债券分类监管的函》(深证函[2016]713号)中所规定的不得发行公司债券的情形。
二十九、2018 年 2 月 8 日,xxx与万永实业、xxx、xxx、xxxxxxx(均为恒逸集团直接或间接的股东)就恒逸集团的决策事项再次签署了一份《一致行动协议》。截至 2019 年 9 月末,xxxxx持有恒逸集团 26.19%的股权,并通过与家族成员的一致行动安排实际控制恒逸集团 84.77%的股权,因此xxxxx通过恒逸集团实际控制发行人,仍系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出具日,恒逸集团仍为发行人控股股东,xxx先生仍为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上市公司控制权未发生变更,对公司偿债能力不会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且仍符合《证券法》规定的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发行条件。
三十、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 (财会〔2018〕15 号)及其解读和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编制 2018 年度财务报表,此项会计政策变更已经本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 2019 年 1 月 23
日批准。此项会计政策变更,发行人采用追溯调整法对 2017 年度财务报表进行调整。同时,因联营公司浙商银行执行新企业会计准则导致的会计政策变更,发行人直接按浙商银行按照其适用的会计准则编制的财务报表进行权益法核算,对应将本公司对浙商银行股权投资的权益法核算进行了追溯调整。发行人报告期内追溯调整具体情况详见“第六节 发行人财务状况”部分。
三十一、根据恒逸石化于 2020 年 1 月 8 日公告的《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9 年累计新增借款的公告》,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经审计合并
口径的净资产为 222.67 亿元,借款余额为 280.71 亿元;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借款余额为 421.96 亿元,2019 年累计新增借款金额为 141.25 亿元,全年累计新增借款占 2018 年末净资产的比例为 63.44%。上述新增债务一方面是因收购相关聚酯资产所致,杭州逸暻化纤有限公司 5 月纳入发行人并表范围,杭州
逸暻化纤有限公司的借款余额也全额纳入发行人新增借款,而 2018 年末净资产未包含杭州逸暻化纤有限公司净资产,造成相关数据不匹配情况;另一方面主要为了文莱炼化项目建设和扩大主营业务经营规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属于发行人正常经营活动范围。发行人财务状况稳健,目前所有债务均按时还本付
息,预计上述新增借款事项不会对发行人经营情况和偿债能力产生不利影响。xxx、根据恒逸石化于 2020 年 1 月 17 日公告的《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公司董事长、副董事长的公告》,因战略发展需要,根据公司第十届董
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董事长、副董事长的议案》,选举xxxxx担任公司董事长职务,xxx先生担任公司副董事长职务。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上述职务安排自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作出之日起生效,任期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目录
五、发行人与本次发行有关中介机构及其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及经办人员之间存在的直接或间接股权关系或其他重大利害关系 28
八、发行人法人治理结构及其运行情况 120
九、发行人合法合规经营情况 123
十、发行人独立经营情况 125
十一、发行人的关联交易情况 126
十二、报告期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资金占用和发行人为该等企业提供担保情况 140
十三、发行人会计核算、财务管理、风险控制、重大事项决策等内部管理制度的建立及运行情况 140
十四、发行人的信息披露事务及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相关安排 143
第六节 发行人财务状况 145
一、财务会计资料 145
二、合并报表范围的变化 154
三、主要财务指标 159
四、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160
五、公司有息负债情况 211
六、本期债券发行后公司资产负债结构的变化 212
第七节 募集资金运用 214
一、募集资金规模 214
二、募集资金运用计划 214
三、募集资金与偿债保障金专项账户管理安排 215
四、本期债券募集资金运用对财务状况的影响 216
第八节 债券持有人会议 217
一、债券持有人行使权利的形式 217
二、《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主要内容 217
第九节 债券受托管理人 228
一、债券受托管理人的聘任 228
二、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主要内容 228
第十节 其他重要事项 244
一、公司最近一期末对外担保情况 244
二、未决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 244
三、资产限制用途情况 246
四、其他承诺事项 246
第十一节 仲裁或者其他争议解决机制 248
第十二节 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中介机构声明 249
第十三节 备查文件 257
一、备查文件内容 258
二、查阅时间和地点 258
释 义
x募集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一、普通词语 | ||
发行人、公司、本 公司、恒逸石化 | 指 |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
股东大会 | 指 |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
董事会 | 指 |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
控股股东、恒逸集 团 | 指 | 浙江恒逸集团有限公司 |
实际控制人 | 指 | xxx |
《公司章程》 | 指 |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
《公司法》 | 指 | 2013 年 12 月 28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 12 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 员会第 6 次会议修订,自 2014 年 3 月 1 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证券法》 | 指 | 2014 年 8 月 31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 12 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 员会第 10 次会议修订,自 2014 年 8 月 31 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管理办法》 | 指 | 《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 |
中国证监会、证监 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交易所、深交所 | 指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证券登记机构 | 指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
主承销商 | 指 |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牵头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债券受托管理人、中信证 券 | 指 |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联席主承销商、国 信证券 | 指 |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发行人律师、律 师、天册 | 指 |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
审计机构、会计师 事务所、瑞华 | 指 |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评级机构、新世纪 评级 | 指 | 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 |
近三年及一期、报 告期 | 指 | 2016 年度、2017 年度、2018 年度及 2019 年 1-9 月 |
《募集说明书》 | 指 |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
(第一期)(疫情防控债)募集说明书》 | ||
《债券受托管理 协议》 | 指 |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之受托管理协议》 |
《债券持有人会 议规则》 | 指 |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
本次债券 | 指 | 发行人经发行人股东大会及董事会批准,发行面额总值不超过人民币 30 亿元的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
本期债券 | 指 |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 一期)(疫情防控债) |
本次发行 | 指 | x次债券的公开发行 |
元 | 指 | 如无特别说明,为人民币元 |
工作日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对非个人客户的营业日(不包括法定节假 日) |
二、地区/公司简称 | ||
恒逸石化 | 指 |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00000.XX |
恒逸投资 | 指 | 杭州恒逸投资有限公司 |
恒逸有限 | 指 | 浙江恒逸石化有限公司 |
恒逸聚合物 | 指 | 浙江恒逸聚合物有限公司 |
浙江逸盛 | 指 | 浙江逸盛石化有限公司 |
逸盛大化 | 指 | 逸盛大化石化有限公司 |
恒逸xx | 指 | 浙江恒逸xx材料有限公司 |
恒逸己内酰胺 | 指 | 浙江巴陵恒逸己内酰胺有限责任公司 |
恒逸文莱实业 | 指 | 恒逸实业(文莱)有限公司 |
香港天逸 | 指 | 香港天逸国际控股有限公司 |
佳柏国际 | 指 | 佳柏国际投资有限公司 |
宁波恒逸实业 | 指 | 宁波恒逸实业有限公司 |
宁波恒逸贸易 | 指 | 宁波恒逸贸易有限公司 |
海南逸盛 | 指 | 海南逸盛石化有限公司 |
浙商银行 | 指 |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000.XX |
大连逸盛 | 指 | 大连逸盛投资有限公司 |
中石化 | 指 |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
上海逸通国际贸 易 | 指 | 上海逸通国际贸易 |
福建恒逸化工 | 指 | 福建恒逸化工有限公司 |
海宁新材料 | 指 | 海宁恒逸新材料有限公司 |
宁波金侯 | 指 | 宁波金侯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
慧芯智识 | 指 | 杭州慧芯智识科技有限公司 |
上海恒逸 | 指 | 上海恒逸聚酯纤维有限公司 |
嘉兴xx | 指 | 嘉兴逸鹏化纤有限公司 |
xxxx | 指 | 太仓逸枫化纤有限公司 |
双兔新材料 | 指 | 浙江双兔新材料有限公司 |
宁波恒逸物流 | 指 | 宁波恒逸物流有限公司 |
浙江恒逸物流 | 指 | 浙江恒逸物流有限公司 |
三、专有名词释义 | ||
PX | 指 | 对二甲苯(Para-Xylene),为生产精对苯二甲酸(PTA)的原料之一 |
PTA | 指 | 精对苯二甲酸(Purified Terephthalic Acid),为生产聚酯(PET)的原 料之一 |
MEG(EG) | 指 | 乙二醇(Ethylene Glycol),为生产聚酯(PET)的原料之一 |
CPL | 指 | 己内酰胺(Caprolactam),为聚合生成聚酰胺切片(通常叫尼龙-6 切 片,或锦纶-6 切片)的原料之一 |
PET | 指 | 聚对苯二甲酸乙二酯(简称涤纶)(PolyethylEneglycol Terephthalate),也称聚酯,可以通过熔体直纺成为涤纶牵伸丝(FDY)、涤纶预取向 丝(POY)等产品 |
FDY | 指 | 涤纶牵伸丝(Full Drawn Yarn),为涤纶(PET)的下游产品之一,可 直接用于纺织业 |
POY | 指 | 涤纶预取向丝(Pre-oriented Yarn),为涤纶(PET)的下游产品之一, 可直接用于纺织业 |
DTY | 指 | 涤纶变形丝(Draw Textured Yarn),为涤纶预取向丝(POY)的再加 工产品,可直接用于纺织业 |
注:本募集说明书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可能略有差异,这些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造成。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 |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
英文名称: | HENGYI PETROCHEMICAL CO. ,LTD. |
股票上市交易所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股票简称 | 恒逸石化 |
股票代码 | 000703 |
法定代表人: | xxx |
注册资本: | 人民币 2,841,725,474.00 元 |
实收资本: | 人民币 2,841,725,474.00 元 |
成立日期: | 1996 年 8 月 13 日 |
注册地址: | 北海市北海大道西 16 号海富大厦第七层G 号 |
办公地址: | 浙江省杭州市xx区市心北路 260 号恒逸·南岸明珠 3 栋 |
邮政编码: | 311215 |
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 | xxx |
互联网网址 | |
电子信箱 | |
公司电话: | 0000-00000000 |
公司传真: | 0571-83871992 |
所属行业: | 石化及化纤产品制造行业 |
经营范围: | 对石化行业、房地产业的投资,有色金属、建筑材料(不含木材)、机电产品及配件,货运代理(不含道路客货运服务),经营本企业及本企业成员自产产品和生产、科研所需的原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零配件及相关的进出口业务(国家禁止进出口的和限制公司经 营的商品和技术除外)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5050019822966X4 |
二、发行的基本情况及发行条款
(一)发行人董事会或有权决策部门决议
1、董事会决议
2018 年 8 月 27 日,发行人召开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公司符合公司债券发行条件的议案》;
(2)《关于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
(3)《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者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
2、股东大会决议
2018 年 9 月 13 日,发行人召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公司符合公司债券发行条件的议案》;
(2)《关于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
(3)《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者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
(二)发行批准情况
2018 年 12 月 21 日,本次债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
[2018]2141 号”文核准公开发行,获准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
人民币 30 亿元的公司债券。
(三)本期债券发行相关情况
1、债券名称: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疫情防控债)。
2、发行规模:本期债券发行总规模不超过人民币 10 亿元(含 10 亿元)。
3、票面金额及发行价格:本期债券面值为 100 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4、债券期限:3 年期,在第 2 年末附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5、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发行人有权决定是否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第
2 年末调整本期债券存续期后 1 年的票面利率。发行人将于本期债券第 2 个计息
年度付息日前的第 20 个交易日披露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以及调整幅度的公告。若发行人未行使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则本期债券后续期限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6、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公告后,债券持有人有权选择在公告的投资者回售登记期内进行登记,将持有的本期债券按面值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若债券持有人未做登记,则视为继续持有本期债券并接受上述调整。
7、回售登记期:投资者选择将持有的本期债券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回售给发行人的,须于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以及调整幅度的公告之日起 5 个交易日内进行登记。
8、债券利率或其确定方式:本期债券采用固定利率形式,票面利率将以公开方式向具备相应风险识别和承担能力的合格机构投资者进行询价,由发行人和簿记管理人根据利率询价情况在不超过国务院限定的利率水平下确定利率区间后,通过簿记建档方式确定。
9、担保方式:本期债券为无担保债券。
10、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发行人于监管银行处开立唯一的募集资金使用专户,专门用于本期债券募集资金的接收、存储及划转,不得用作其他用途。募集资金使用专户中的资金包括本期债券募集款项及其存入该专项账户期间产生的利息。
11、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经新世纪评级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 AA+级,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 AA+级。本期债券不符合进行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基本条件。
12、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3、债券受托管理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4、向公司股东配售的安排:本期债券面向合格机构投资者公开发行,不向公司股东优先配售。
15、发行方式和发行对象:本期债券面向合格机构投资者公开发行,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合格机构投资者均可申购,公众投资者和合格个人投资者不得参与发行认购。本期债券上市后将被实施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仅限合格机构投资者参与交易,公众投资者和合格个人投资者认购或买入的交易行为无效。
16、配售规则:本期债券配售规则详见发行公告。
17、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投资者认购的本期债券在证券登记机构开立的托管账户托管记载。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债券持有人可按照主管部门的规定进行债券的转让、质押等操作。
18、承销方式:本期债券由主承销商负责组建承销团,以承销团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
19、还本付息方式:本期债券的利息自首个起息日起每年支付一次,最后一 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具体本息兑付工作按照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办理。
20、支付金额:本期债券于每个付息日向投资者支付的利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利息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票面总额×票面利率。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年度付息款项自付息日起不另计利息,本金自本金兑付日起不另计利息。
21、起息日:本期债券的起息日为 2020 年 3 月 13 日。
22、利息登记日:本期债券的利息登记日将按照中证登的相关规定执行。在利息登记日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期债券持有人,均有权就所持本期债
券获得该利息登记日所在计息年度的利息。
23、付息日: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 2021 年至 2023 年每年的 3 月 13 日(如
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
计利息),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 2021 年至
2022 年每年的 3 月 13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24、兑付登记日:本期债券的兑付登记日将按照中证登的相关规定执行。
在兑付登记日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期债券持有人,均有权获得所持本期债券的本金及最后一期利息。
25、兑付日: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2023 年 3 月 13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
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如投
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 2022 年 3 月 13 日(如遇法
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26、发行日:发行首日为 2020 年 3 月 12 日,发行期限为 2020 年 3 月 12 日
至 2020 年 3 月 13 日,共 2 个交易日。
27、募集资金用途: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偿还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有息债务和补充流动资金,其中,不低于募集资金总额的 10%用于支持疫情防护防控相关业务,包括但不限于与抗击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相关产品所需原材料的生产、设备采购、物流运输等。
28、拟上市地:深圳证券交易所。
29、税务提示: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三、本期债券发行及上市安排
(一)本期债券发行时间安排
发行公告刊登日期:2020 年 3 月 10 日。
发行首日:2020 年 3 月 12 日。
预计发行期限:2020 年 3 月 12 日至 2020 年 3 月 13 日,共 2 个交易日。
网下发行期限:2020 年 3 月 12 日至 2020 年 3 月 13 日。
(二)本期债券上市安排
x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尽快向深交所提出关于本次公司债券上市交易的申请,办理有关上市手续,具体上市时间将另行公告。
四、本期债券发行的有关机构
(一)发行人
名称: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 xxx
住所: 北海市北海大道西 16 号海富大厦第七层 G 号联系人: xxx、xxx、xx
联系电话: 0000-00000000
传真: 0571-83871992
(二)牵头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受托管理人名称: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xxx
xx: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联系人: xx、xx、xxx、xxx、xxx联系电话: 000-00000000
传真: 010-60833504
(三)联席主承销商
名称: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 何如
住所:
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 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联系人: 潘思京、xx、xxx、xx联系电话: 000-00000000
传真: 010-88005099
(四)律师事务所
名称: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 xxx
xx: 浙江省杭州市杭大路 1 号xx世纪广场 A-11
经办律师: xxx、xx联系电话: 0000-00000000
传真: 0571-87902008
(五)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
xxx、xxx
xx: 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 16 号院 2 号楼 4 层经办会计师: xxx、xxx、xx
联系电话: 000-00000000
传真: 010-88091190
(六)评级机构
名称: 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xxx
住所: 上海市xx区控江路 1555 号 A 座 103 室 K-22
联系人: xxx、xxx联系电话: 000-00000000
传真 021-63500872
(七)募集资金及偿债保障金专户监管人
名称: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xx支行负责人: xx东
住所: 杭州市xx区金城路 461 号
联系人: 於琦
联系电话: 0000-00000000
传真: 0571-82830970
(八)申请提供本期债券上市交易服务场所及登记机构
1、申请上市的交易场所
名称: 深圳证券交易所
总经理: xxx
住所: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5045 号联系电话: 0000-00000000
传真: 0755-82083667
2、登记机构
名称: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总经理: xxx
住所: 深圳市深南中路 1093 号中信大厦 18 楼
联系电话: 0000-00000000
传真: 0755-25988122
五、发行人与本次发行有关中介机构及其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及经办人员之间存在的直接或间接股权关系或其他重大利害关系
截至 2019 年 9 月末,中信证券通过自营业务股票账户持有发行人 4,582,631
股股票,资产管理业务股票账户持有发行人 37,383,503 股股票,国信证券不存在通过自营、资管业务持有发行人股票的情况。
截至 2019 年 9 月末,除上述事项外,发行人与本次发行有关中介机构及其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及经办人员之间不存在直接或间接的股权关系或其他重大利害关系。
投资者在评价和购买本期债券时,除本募集说明书提供的其他资料外,应特别认真考虑下述各项风险因素。
一、本期债券的投资风险
(一)利率风险
受国民经济总体运行状况,国家施行的经济政策、货币政策及国际环境等多种因素的综合影响,市场利率水平的波动存在一定不确定性。同时,债券属于利率敏感性投资品种,由于本期债券采用固定利率且期限较长,可能跨越一个以上的利率波动周期,市场利率的波动使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的实际投资收益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二)流动性风险
x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积极申请本期债券在交易所上市流通。由于具体上市审批事宜需要在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方能进行,并依赖于有关主管部门的审批及核准,发行人目前无法保证本期债券一定能够按照预期在交易所交易流通,且具体上市进程在时间上存在不确定性。此外,证券交易市场的交易活跃程度受到宏观经济环境、投资者分布和投资者交易意愿等因素的影响,本期债券仅限于合格机构投资者范围内转让,发行人亦无法保证本期债券在交易所上市后本期债券的持有人能够随时并足额交易其所持有的债券。因此,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在购买本期债券后可能面临由于债券不能及时上市流通而无法立即出售本期债券,或者由于债券上市流通后交易不活跃甚至出现无法持续成交的情况,不能以某一价格足额出售其希望出售的本期债券所带来的流动性风险。
另外,本期债券仅面向合格机构投资者发行,可能面临市场不活跃等流动性风险。
(三)偿付风险
x期债券的期限较长,在债券存续期内,发行人所处的宏观经济环境、行
业发展状况、国家相关政策、资本市场状况等外部环境以及发行人本身的生产经营存在着一定的不确定性,可能导致发行人不能从预期的还款来源中获得足够资金按期、足额支付本期债券本息,可能会使债券持有人面临一定的偿付风险。
(四)本期债券安排所特有的风险
尽管发行人已根据实际情况安排了诸如设置专项账户等多项偿债保障措施来控制和降低本期债券的还本付息风险,但是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可能由于不可控的市场、政策、法律法规变化等因素导致目前拟定的偿债保障措施不完全充分或无法完全履行,进而影响本期债券持有人的利益。
(五)资信风险
发行人目前资信状况良好,最近三年及一期与银行、主要客户发生的重要业务往来中,未曾发生任何严重违约。在未来的业务经营中,发行人亦将秉承诚信经营的原则,严格履行所签订的合同、协议或其他承诺。但是,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如果由发行人自身的相关风险或不可控因素导致发行人的财务状况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则发行人可能无法按期偿还贷款或无法履行与客户签订的业务合同,从而导致发行人资信状况恶化,进而影响本期债券本息的偿付。
(六)评级风险
发行人目前资信状况良好,经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综合评定,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 AA+,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 AA+。本期债券的债券信用评级是由评级机构对债券发行主体如期、足额偿还债务本息能力与意愿的相对风险进行的以客观、独立、公正为基本出发点的专家评价。债券信用等级是反映债务预期损失的一个指标,其目的是为投资者提供一个规避风险的参考值,并不代表资信评级机构对本期债券的偿还做出了任何保证,也不代表其对本期债券的投资价值做出了任何判断。
在本次公司债券存续期内,如果发生任何影响发行人主体长期信用级别或债券信用级别的事项,导致评级机构调低发行人主体长期信用级别或本次公司债券信用级别,本期债券的市场价格将可能随之发生波动,从而对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造成损失。
二、发行人的风险
(一)市场风险
1、市场竞争风险
发行人主要涉及 PTA、聚酯以及贸易业务。除 PTA 行业因投资、技术和政策门槛较高外,外部竞争者进入聚酯及贸易行业政策性壁垒较低,虽然发行人近年来加大了在上游 PTA 和聚酯行业的投资力度,并逐步增大在 PTA 和聚酯市场的份额,但仍然面临激烈的市场竞争。如果不能在成本控制、技术水平和产品差异化等方面持续改进,盈利水平可能受到不利影响。
2、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
2019 年全球经济增速下滑,中美贸易摩擦、OPEC 减产、以及部分阶段中东局势动荡的因素影响,原油价格以低位震荡为主。2019 年 3 月随着国内民营炼化相继 PX 投产,PX 的供应相对宽松,进口依存度一定程度上开始下降,与此同时原料价格也开始呈现下降趋势。MEG 价格波动较大,原材料价格的波动给发行人采购带来一定的不稳定性。此外,石化行业自身具有的周期性和季节性特征也会引发原材料价格的波动。因此,受宏观经济环境、市场供需状况及行业自身特征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发行人原材料价格存在较为明显的波动风险。
3、PTA 产能供给增加风险
2019 年,国内 PTA 新增产能有限,产量的释放主要来自桐昆股份、新凤鸣、恒力石化的投产。未来三年 PTA 以行业龙头或下游规模较大聚酯纤维龙头行业的新建产能为主。若未来新建大装置纷纷投建,则又将经历xx到供过于求的局面,对 PTA 价格整体价格的上涨产生抑制作用,对发行人 PTA 业务的收入及利润产生不利影响。
4、产能过剩和库存上升的风险
发行人作为国内大型 PTA 和聚酯纤维生产企业,下游客户主要是化纤、纺织和食品饮料包装企业。然而,xx的国际经济形势导致出口需求增长乏力,加上国内经济增速放缓,行业整体需求增加有限,因此上游 PTA 和聚酯纤维行业
厂商可能受下游企业开工不足带来的需求减少影响,从而存在产能过剩和库存上升的风险。
5、资源要素制约风险
随着劳动力成本的不断提升,土地资源的日益紧缺,环境压力的不断加大,制造企业的“三低”优势(低劳动力价格、低土地成本、低环境承压)正逐步消退, 在优势逐步消失并逐步成为弱势的同时,“三高”现象(高税负、高社会保险缴费 基数、高融资成本)反而进一步严重削弱中国企业的竞争力。上述资源要素价格 的居高不下成为现阶段中国企业运行所面临的主要压力,恒逸石化作为具有领先 优势的制造企业亦不例外。资源要素成本的创新控制一直是公司的重点研究工作, 2019 年,公司将继续加大技术改造力度,深入挖潜增效,降低资源要素的依赖程 度。同时,公司将构建并完善多渠道融资渠道,有效发挥资本市场融资功能。
(二)管理风险
1、产业链协调性风险
发行人由于具有完整的产业链、丰富的产品结构和经营规模效应,从而形成了较强的企业竞争优势,能够有效地抵御行业周期波动的影响。但产业链的延伸、产品种类的增加和规模化经营也对公司内部治理和管理等方面提出更高的要求。如果发行人在内部治理和管理等方面不能保持同步协调发展,产业链的延伸和规模化经营不但将会受到制约,而且还可能存在无法顺利实施或者不能达到预期效益的风险。
2、规模扩张带来的管理风险
发行人目前正处于上下游产业链进一步一体化及拓宽产品种类及系列的关键发展阶段,发行人 2018 年配套募集资金已成功完成,募集资金的使用使得公司效益提升,进而导致净资产规模的增加,业务范围进一步拓宽,这对发行人的经营管理能力提出更高的要求,并将在一定程度上增加管理和运作的难度。若发行人的生产管理、销售管理、质量控制、风险管理等能力不能适应公司规模迅速扩张的要求,人才培养、组织模式和管理制度不能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将会引发相应的管理风险。
3、与信息系统安全有关的风险
信息系统是石化化工企业经营管理的重要技术支持系统,也是生产车间主要生产技术的重要依赖系统。随着公司经营规模的不断扩大及业务跨区域发展的不断深入,公司未来在业务集中度与标准化运营、生产实时监控、管理信息协同化、辅助财务核算、完善物流管理及人力资源管理等方面对信息系统建设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虽然公司不断加大对信息系统的投入、开发和运用,但公司依然可能存在信息系统在软、硬件方面难以满足生产实时监测、物流业务快速发展需要的风险,同时也存在计算机软硬件发生故障、系统遭到黑客攻击、信息资源安全受到威胁等风险。
4、人力资源管理风险
公司的发展得益于拥有一批擅长经营管理的管理人才和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专业人才。随着公司经营规模的不断扩大,公司对营销、物流和信息等系统化的组织和管理以及基层员工的业务素质、服务水平等方面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对高层次的管理人才、专业人才的需求将不断增加,而公司目前的人力资源现状还不能完全满足公司发展的需要,且对人才的激励制度也不够完善。如果公司在人才培养和引进方面滞后于公司的发展速度,或者发生人才流失的情况,公司的经营管理水平、市场开拓能力、信息系统建设等将受到限制,进而对经营业绩的成长带来不利的影响。因此,公司面临一定的人力资源管理的风险。
5、实际控制人变更的风险
截至 2019 年 9 月末,xxxxx持有恒逸集团 26.19%的股权,并通过与家族成员的一致行动安排实际控制恒逸集团 84.77%的股权,因此xxx先生通过恒逸集团实际控制发行人,系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由于一致行动协议执行存在不确定性,同时,恒逸集团所持发行人股份可能因质押等原因发生变更,发行人将面临实际控制人变更的风险。
6、投资控股型架构管理的风险
发行人为投资控股型公司,拥有 33 家直接或间接控股的子公司,并主要通过这些子公司开展主营业务。目前,发行人建立的综合管理制度对控股子公司在人事、财务和生产经营等方面做出了明确规定,对子公司经营策略及分红方式有
着较强的控制力,但未来,如果下属子公司分红政策产生不利变化,将导致母公司受到下属子公司分红波动的影响,进而对公司的财务情况产生一定程度的不利影响,从而影响到发行人对本期债券的还本付息能力。
(三)政策风险
1、行业政策变动的风险
PTA、聚酯和化纤等本公司涉足行业容易受到国家产业政策影响。国家发改委2006年出台精对苯二甲酸(PTA)“十一五”建设项目的布局规划(发改工业 [2006]646号),对过去“十一五”期间国内PTA行业布局和发展产生了重大影响; 2009年4月公布的《纺织工业调整和振兴规划》,从总量及结构上对化纤产业现有产能进行了调整。2013年5月国务院下发《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取消PTA和聚酯项目核准,有利于减少PTA和聚酯项目投资的行政审批,对PTA和聚酯项目投资带来较大影响。一旦上述政策出现变化,可能会对本公司未来经营及盈利能力造成一定影响。
2、税收优惠政策变动的风险
发行人享受国家及文莱多种政策优惠,包括国家残疾人就业增值税优惠、A 类和B类企业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差别化减免、xx公司适当减征房产税优惠,及 文莱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人民政府、浙江省地方税 务局相关文件,下属子公司恒逸聚合物因安置残疾人就业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优 惠政策,下属子公司恒逸有限、恒逸xx、恒逸聚合物享受城镇土地使用税100% 减免,下属子公司恒逸xx享受购置并实际使用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和安全生产 专用设备的次年可给予适当减征房产税的照顾,下属子公司恒逸文莱实业因文莱 PMB石油化工项目满足“先锋企业”的条件,最长可享受24年的免税优惠,即免 征公司所得税且进口器械和进口原料免税等。但如果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发生变化,将对本公司的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
3、环保政策变化风险
发行人目前生产过程中污染物主要有固体废弃物、废气和废水,目前发行人按照“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的原则,本着循环经济的发展理念,加大了节能
减排工作的力度,增加了环保投入,对“三废”进行了综合治理,废气经处理后达标排放;废水经处理后分别回用、绿化和达标排入城市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上述主要污染物的排放和处理均符合国家环保要求。随着发行人规模的迅速扩大和国家环保要求的提高,公司的环保投入也将相应增加,短期内公司经营业绩可能受到一定程度的影响。
此外,虽然发行人自设立以来未发生过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其他环境违法、违规行为,不存在因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而受到处罚或将要处罚的情形,但随着社会环保意识的增强、国家环境标准的提高和环保政策的改变,可能会导致发行人进一步增加在环保上的投入。
(四)经营风险
1、宏观经济风险
发行人所从事业务为石化和聚酯化纤产品的生产和销售,石化和聚酯化纤行业与世界经济及我国经济的发展状况息息相关,其产品价格和销售受宏观经济波动和供需变化等因素的影响。随着经济全球化、一体化的加速,国家宏观调控和世界经济的周期性波动对行业发展会产生影响,如果经济增长放慢或出现衰退,将直接对发行人业务、经营业绩及财务状况产生负面影响。
2、安全生产风险
发行人的PTA和聚酯装置是典型的化工装置,具有高温高压、易燃易爆易燃易爆等不稳定因素可能导致安全生产风险。但随着环保意识的增强及政府环保要求趋严,公司积极采取环保措施,加大环保投入;公司一直将安全生产列为年度经营的“一号工程”,安全高于一切。但是随着公司产能规模的扩大和产业链向上游延伸,如何防范安全、环保事故的发生,将是未来经营管理工作的一大重任。公司为降低化工行业安全、环保生产风险,从制度体系、科技支撑和安全培训等方面采取措施。如在石油化工安全生产方面,采取了自动控制技术对主要生产过程进行24小时集中监控,及时清除安全、环保隐患,排除重大事故发生的一切可能性。
2016年至2019年9月末期间未发生影响生产正常运转的重大安全生产事件,
但是随着公司产能规模的扩大和产业链向上游延伸,不能完全排除将来发生安全事故的可能性,如果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将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
3、环保风险
近年来,国家加大了对石化和聚酯纤维行业污染问题的清理、整顿力度,提高了环保要求。发行人在生产PTA和聚酯纤维产品过程中会产生一定的废水、废气、废渣、粉尘、噪音等污染,这些污染虽经综合治理后已经达到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但仍存在一定的环保风险。同时,随着今后对环保要求的提高,环保的法律、法规、标准会越来越严格,可能会导致公司环保费用的上升,增加公司生产成本,从而可能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带来相应的影响。
4、产品价格波动风险
发行人是国内PTA、聚酯纤维的龙头企业,PTA及聚酯价格的波动对发行人盈利状况影响较大。近年来国内PTA价格波动较大,PTA月均价格在2010年8月触及7,200元/吨的低点后,迅速反弹,2011年3月曾达到11,450元/吨,半年涨幅达到 59.03%。随后在下游市场需求放缓的影响下,2012年6月PTA价格再度回落至
7,200元/吨,2012年底PTA价格稳中有升,涨至9,000元/吨。2014年四季度受国际原油暴跌影响,产品价格一度跌至4,500元/吨附近,2016-2017年有所回升,2018年下半年至2019年初下跌。如果发行人主要产品价格频繁波动,将对发行人未来的盈利能力造成一定的不利影响。
5、行业周期性波动风险
发行人所处的PTA行业受上游PX产品定价和产能影响及下游纺织行业波动的影响,产能利用率和产品价格持续波动,存在着一定的周期性波动风险,尽管企业已通过调节产能、降低对上游供应商依赖度等措施来积极应对行业风险,但未来一段时间内PTA和聚酯行业持续性波动仍将会给发行人的盈利情况带来一定的风险及不利影响。
6、发行人海外投资项目风险
(1)海外项目建设风险
根据一体化产业链发展战略,发行人将加快推进全产业链布局,积极打造石
化行业龙头企业,实现全球化布局。由于该项目位于海外文莱,将持续面临对异地项目的控制和管理以及与当地文化习俗融合等方面的风险。发行人将继续加强管理力量,不断健全和完善各项制度,严格异地项目的控制和监督,加强与项目所在地各方的交流和沟通,融入各地经济文化社会。
(2)国际化管理风险
公司在国际化进程中面临更加复杂和多变的环境,由于各种事先无法预料的因素的影响,可能导致实际的收益与预期收益目标相背离。公司国际化管理主要风险包括:文化风险、国际化管理人才缺失风险等。针对上述风险,公司积极加强与文莱政府的合作,积极融入当地环境,文莱政府为项目成立了由两位部长、三位副部长组成的五人专项小组,协调和解决项目的重大问题。同时,公司也加强了人才的招募和培养,保证国际化经营所需的各专业、各层次人才供应。
(3)文莱项目预期收益无法完全实现的风险
公司文莱 PMB 石油化工项目建成投产后,将使其产业链更完整、产品结构更丰富,形成规模化经营竞争优势,有利于抵御行业周期性波动风险,但产业链的延伸、产品种类的增加和规模化经营也会对公司管理、营销和技术等方面提出更高的要求。如果项目建成投入使用后,市场环境突变、行业竞争加剧,相关产业不能保持同步协调发展,将给项目的预期效益带来不利影响。对此,公司将加强公司管理和营销能力,注重研发,不断提高技术水平,同时密切关注市场和行业情况,降低项目风险。
(4)宗教风险
在文莱,宗教教义并非刚性地约束世俗生活的一切领域。文莱沙里哈教义一 般适用于涉及一方或双方均为穆斯林的婚姻家庭法律领域,而包括伊斯兰银行从 事的银行业务在内的商业领域仍适用现行的民法、民事诉讼法等法律制度的约束。但项目未来将有 50%员工为当地人,因此在未来运营中仍将面临宗教信仰方面 的问题。
7、环保处罚风险
文莱发展部已经制定了 2012 年环境保护和管理法令,并刊登在 2012 年 6 月
6 日发布的《文莱时报》上。因此,根据文莱现有成文法的规定,尚不存在针对
建设项目的环评批复要求,也没有针对运营阶段未通过环境检测情形的处罚措施。
但上述成文法的立法空白并未免除发行人项目建设中的环境保护义务。文莱环保、园林与休闲部(隶属于文莱发展部)于 2013 年 3 月 25 日出具了《关于文莱大摩拉岛恒逸石化电厂最终环境影响评估报告的回复》,确认了环境影响评估方案,同时要求项目业主落实环境影响评估报告中所提出的所有建议。
由于目前文莱没有环境保护方面的明确成文法律规定,政府部门对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问题具有较大的自由裁量权,这包括在该部门认为有必要的情形下,对有关工程项目提出环评要求。同样,如果该部门认为本石化项目整体或其他单项工程项目对环境有影响,即使已就恒逸石化电厂最终环境影响评估报告予以批复,亦有可能对文莱石化项目整体或其他部分工程项目单独提出监管要求并采取监管措施,包括要求提交环评报告。
鉴于文莱发展部正在审议通过 JASTRE 制订环境保护和管理法令的实施细则,未来随着环境立法的实施推进,本项目亦有可能面临更为细化的环境保护和管理法令的规制,届时如果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出现违反环境法实施细则的情形,具体处罚措施除了适用现行法律所规定的罚则,如罚款、监禁等以外,也存在被要求停工或整改直至符合相关要求的可能。
8、关联交易风险
x公司经营 PTA 和聚酯纤维相关产品,目前涉及关联交易的产品主要包括 PTA、POY 等产品。发行人制定了相应的关联交易制度,对关联方和非关联方采购和销售定价政策基本一致,如 PTA 采购与销售,其结算价则以主要 PTA 生产企业(中石化、逸盛石化、珠海 BP 等)月末公布的市场结算价为基准,综合考虑采购量及合同的执行情况给予一定的商业折扣。但未来如公司关联交易政策出现变动,可能产生不公平交易、利润转移等行为,导致损害公司股东和投资者的利益。此外,发行人与关联方进行的交易主要采用银行承兑汇票结算,可能导致现金流回收周期不确定,进而影响到发行人现金流的合理使用。
(五)财务风险
1、资产负债率上升的风险
2016 年末、2017 年末、2018 年末及 2019 年 9 月末,公司负债总额分别为
1,432,087.25 万元、1,814,466.59 万元、3,735,794.89 万元和 4,935,843.71 万元,
资产负债率分别达到 52.01%、50.68%、62.66%及 64.38%。由于在建产能的已进入回收期,公司负债后续总体有望进一步降低。
2、负债与资产期限结构不配比的风险
2016 年末、2017 年末、2018 年末及 2019 年 9 月末,公司流动负债金额分别为 1,377,891.40 万元、1,735,751.25 万元、2,379,652.40 万元和 3,174,320.28 万
元,占总负债的比重分别为 96.22%、95.66%、63.70%和 64.31%。公司流动资产金额分别为1,144,458.27 万元、1,189,853.83 万元、1,652,403.51 万元和1,857,011.05
万元,占总资产的比重分别为 41.56%、33.23%、27.71%和 24.22%。公司流动资产占比下降主要系公司固定资产投资增加,流动负债占比有所降低主要系公司长期债务增加,虽然负债与资产期限结构匹配性有所提高,但仍然存在一定流动性紧张、负债与资产期限结构不配比的风险。
3、资产xx率偏低的风险
2016 年末、2017 年末、2018 年末及 2019 年 9 月末,公司总资产xx率分别为 1.23 次/年、2.08 次/年、1.78 次/年和 1.22 次/年(经年化处理),资产xx率逐步改善,自 2015 年以来,随着原油价格的稳步上升,公司产品价格也随之增长,从而使得营业收入大幅上升,但公司仍面临一定的资产xx率较低的风险。
4、经营活动净现金流波动的风险
2016 年度、2017 年度、2018 年度和 2019 年 1-9 月,发行人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 309,611.55 万元、237,950.55 万元、167,459.12 万元和 208,894.73 万元。2018 年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较 2017 年同期下降 29.62%,主要系公司结算方式影响,经营性应付款项减少导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下降所致。总体来看,公司经营活动净现金流波动较大,面临一定风险。
5、政府补助波动的风险
2016-2018 年度及 2019 年 1-9 月确认政府补助收入分别为 6,723.01 万元、
8,516.56 万元、16,116.19 万元和 29,965.03 万元,其中非经常性损益部分分别为
2,671.09 万元、2,661.95 万元、10,222.48 万元和 25,069.59 万元;经常性损益部分分别为 4,051.92 万元、5,854.61 万元、5,893.71 万元和 4,895.44 万元。虽然公司享受的政府补助中经常性损益部分具备较好的可持续性,但未来不排除由于政策变动导致发行人无法继续享受现有补助政策,从而对公司的业绩及本期债券的偿付产生一定的影响。
6、盈利能力波动的风险
2016年度、2017年度、2018年度和2019年1-9月,发行人利润总额分别为9.92亿元、20.64亿元、26.20亿元及33.62亿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分别为8.30亿元、16.85亿元、19.62亿元和22.14亿元。发行人所处的石化行业周期性较为明显,盈利能力受到上下游行业景气度变化影响较大。如果未来行业整体波动,可能将对发行人的盈利能力造成不利影响。
7、应收账款坏账风险
2016 年末、2017 年末、2018 年末及 2019 年 9 月末,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分别为 66,352.48 万元、126,560.96 万元、137,747.60 万元和 131,688.25 万元。
2017 年应收账款账面价值较 2016 年末增加 60,208.48 万元,主要系公司出口业 务增长,出口商品发货至收到货款期间的信用证账期导致应收外汇账款余额增加。 2018 年末应收账款较 2017 年末增加 11,186.64 万元,2019 年 9 月末应收账款账
面价值较 2018 年末变动幅度不大。近三年及一期末,应收账款计提坏账比例分别为 0.07%、0.09%、0.13%和 0.14%,发生坏账风险的可能性较小。未来整体经营环境将面临一定的不确定性,本公司应收账款坏账准备面临计提不足的风险。
8、存货跌价风险
2016 年末、2017 年末、2018 年末及 2019 年 9 月末,公司存货余额分别为
194,954.83 万元、211,514.80 万元、288,141.47 万元和 422,085.76 万元。2017 年
末存货余额较 2016 年末存货余额增加 16,559.97 万元,主要系公司库存商品和在
途物资增加所致。2018 年末存货余额较 2017 年末增加 76,626.67 万元,增幅为 36.23%,主要系公司经营规模扩大,公司产品及原材料增加所致。2019 年 9 月末存货余额较 2018 年末存货余额增加 146,307.84 万元,主要系公司经营规模扩大,公司产品及原材料增加所致。公司存货品种包括原材料和库存商品等,主要
为产业链上游原料 PX 和产业链中各环节的产品,如 PTA、PET、DTY 等。公司部分产品价格容易出现大幅波动,公司未来可能存在存货跌价的风险。
9、所有者权益结构不稳定的风险
发行人 2016 年末、2017 年末、2018 年末及 2019 年 9 月末未分配利润分别为 45.03 亿元、60.23 亿元、74.47 亿元和 87.17 亿元,分别占公司所有者权益的 34.08%、34.11%、33.44%及 31.92%,呈现逐年增长趋势。如果未来发行人的利润分配计划发生变化,将对公司的所有者权益结构造成重大影响。
10、受限资产占比较大的风险
截至 2019 年 9 月末,公司受限资产账面价值 3,915,876.02 万元,金额占发
行人截至 2019 年 9 月末总资产的比重为 51.08%,发行人存在受限资产占比较大的风险。
11、毛利率波动的风险
2016 年度、2017 年度、2018 年度及 2019 年 1-9 月,公司主要业务 PTA 的毛利率分别 3.61%、4.89%、6.45%和 9.97%,聚酯的毛利率分别 7.17%、10.11%、 9.11%和 6.93%。毛利率波动的主要原因系产品销售受制于市场行情的波动,导致毛利率出现一定幅度的波动。未来整体市场环境将面临一定的不确定性,本公司毛利率面临波动的风险。
12、短期偿债压力较大的风险
2016 年末、2017 年末、2018 年末及 2019 年 9 月末,公司流动比率分别为
0.83、0.69、0.69 及 0.59,公司流动负债分别为 1,377,891.40 万元、1,735,751.25
万元、2,379,652.40 万元及 3,174,320.28 万元,占总负债的比重分别为 96.22%、 95.66%、63.70%及 64.31%,短期偿债压力较大,面临一定的集中偿付风险。
13、期间费用波动较大的风险
2016 年度、2017 年度、2018 年度及 2019 年 1-9 月,公司三项期间费用的合计分别为 94,870.53 万元、87,624.91 万元、156,460.93 万元和 122,674.32 万元。
公司报告期内期间费用波动较大,一方面系公司于报告期内调整销售政策导致销
售费用变动,另一方面系汇兑收益波动引起了公司财务费用的变化。上述各因素导致公司面临期间费用波动较大的风险。
14、盈利依赖投资收益的风险
2016 年度、2017 年度、2018 年度及 2019 年 1-9 月,发行人利润总额分别为
9.92 亿元、20.64 亿元、26.20 亿元及 33.62 亿元。其中,公司投资收益分别为 60,525.90 万元、51,595.54 万元、109,580.54 万元和 114,019.39 万元。发行人所处的石化行业周期性较为明显,盈利能力受到上下游行业景气度变化影响较大,盈利在一定程度上依赖于参股公司浙商银行、恒逸己内酰胺等公司产生的投资收益,收益面临一定的风险。
15、参股金融的风险
截至 2019 年 9 月 30 日,发行人持有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比例为 4.00%,并在浙商银行董事会中派有代表,享有实质性的参与决策权。浙商银行已于 2016 年 3 月 30 日在香港联交所主板挂牌上市。截至 2019 年 9 月末,浙商
银行总资产为 17,204.83 亿元,总负债为 16,063.05 亿元,股东权益为 1,141.78 亿
元;2019 年 1-9 月,浙商银行实现营业收入 344.03 亿元,净利润 114.08 亿元。如浙商银行业绩波动,发行人参股金融的风险也会出现。
16、浙商银行投资收益波动的风险
自 2015 年公司对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增资后,由于公司在浙商银行董事会中派有代表,享有实质性的参与决策权,因此对浙商银行的投资采用长期股权投资权益法核算,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因浙商银行实现的净损益而产生的所有者权益变动,应按照公司对浙商银行的持股比例,计入公司当期损益
(投资收益),因此,浙商银行的业绩波动将直接影响到公司当期净利润,从而可能对本期债券的偿付产生一定的影响;另外,如果未来因浙商银行董事会改选等事宜导致公司对浙商银行不享有实质性的参与决策权,对浙商银行长期股权投资调整回可供出售金融金融资产,也会影响到公司当期净利润,对本期债券的偿付产生一定的影响。
17、衍生品投资的风险
2016 年度、2017 年度、2018 年度及 2019 年 1-9 月,非经常性损益中“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取得的投资收益”金额分别为 9,370.70 万元、-15,731.95 万元、 18,723.56 万元和 18,818.87 万元,占当期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分别为 11.29%、-9.34%、9.54%和 8.50%,主要系公司持有远期外汇合约和 PTA 期货头寸产生的投资收益。发行人生产原料价格易受国际大宗商品价格波动影响,同时公司外币债务存量规模较大,需要利用外汇远期、期货等锁定风险敞口,但汇率、利率、商品行情走势可能与公司预期产生偏离,公司无法保证锁定汇率和利率操作以及套期保值操作的完全有效,存在一定衍生品投资风险。
18、股权质押的风险
根据公司于 2018 年 8 月 20 日披露的《关于文莱 PMB 石油化工项目银团贷款相关事项的公告》,恒逸石化已提取国家开发银行和中国进出口银行联合牵头银团(银团组成方包括国家开发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对文莱项目的贷款,提取金额为不超过 17.5 亿美元或等值境外人民币。为落实银团贷款以增加资金流动性,加快文莱项目的建设进度,发行人控股股东恒逸集团为项目银团贷款提供
6.71 亿股恒逸石化股票质押担保。截至本募集说明书出具日,发行人控股股东恒逸集团及其子公司共持有公司 13.64 亿股股权,合计已被质押 8.69 亿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30.58%。其中,质押给国家开发银行的 6.71 亿股为过渡期质押,不涉及股票补仓义务,不存在平仓风险。整体而言,恒逸集团持有公司股权中被质押比例较高,虽然文莱 PMB 石油化工项目 2019 年可投产实现收益并偿还借款逐步解除被质押股权,但如果未来发生债务偿还问题,将对实际控制权的稳定性造成一定影响。
19、贸易业务占比较大且盈利能力较弱的风险
公司贸易业务主要构成为石化商品贸易,主要包括 PTA 贸易以及原材料贸易。2016-2018 年度和 2019 年 1-9 月,公司贸易业务收入分别是 805,253.13 万元、3,478,133.09 万元、4,179,133.49 万元和 2,063,535.61 万元,占当期营业收入
的比重分别达到 24.84%、52.73%、49.20%和 33.17%;贸易业务毛利率分别为- 1.56%、0.84%、-0.54%和 1.00%,该业务毛利率波动较大,主要系市场行情波动所致。公司开展石化贸易主要是配合生产原料库存管理需要,自身生产用料多余部分,对外进行贸易,所以结构相对简单,贸易量较为不稳。另外,近年来 PTA价格波动较大,导致 2016 年和 2018 年 PTA 贸易出现连续亏损。随着公司 PTA贸易量的增加以及公司贸易经验的积累,加之 PTA 市场行情的逐步好转,2017年,公司 PTA 贸易业务实现转亏为盈。但 2018 年,公司贸易业务转盈为亏。公司贸易业务占比较大,存在盈利能力较弱及毛利率波动较大的风险。
一、本期债券的信用评级情况
公司聘请了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对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的资信情况进行评级。根据新世纪评级出具的《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疫情防控债)信用评级报告》(新世纪债评【2020】010220),公司的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 AA+,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 AA+。
二、公司债券信用评级报告主要事项
(一)信用评级结论及标识所代表的涵义
新世纪评级评定发行人的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 AA+。“AA 级”的涵义为发行人偿还债务的能力很强,受不利经济环境的影响不大,违约风险很低;“+”号表示略高于该等级。
新世纪评级评定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 AA+。“AA 级”的涵义为债券的偿付安全性很强,受不利经济环境的影响不大,违约风险很低;“+”号表示略高于该等级。
(二)评级报告的主要内容
1、评级观点
(1)优势
①市场地位及全产业链优势。恒逸石化是炼化-化纤行业龙头企业之一,市场份额高,规模化生产优势明显,市场地位稳固。目前已逐步形成“涤纶+锦纶”双纶驱动的产业链,并不断通过文莱炼化项目及聚酯产能的扩张,打造全产业链均衡发展模式。
②经营风险有所分散。恒逸石化推进“石化+”战略,截至 2019 年 9 月末持有浙商银行股权 4.00%;浙商银行近年来盈利增速较快,公司能够获得较稳定的投资收益,在一定程度上分散平滑主业的经营风险和盈利波动。
③经营性现金流充足。恒逸石化经营性现金流持续保持净流入,随着文莱炼化项目一期和聚酯项目建成投产,公司稳定的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可以为公司债券本息偿付提供保障。
④2019 年定向增发股份上市,权益资本增强。恒逸石化非公开发行募集配套资金净额 29.11 亿元,新增股份 2.14 亿股,权益资本增强。
(2)风险
①行业景气度波动风险。PTA、涤纶长丝行业受宏观经济影响具有一定的周期性,下游纺织服装需求继续保持合理增长,但增速波动会影响行业盈利波动。
②大规模产能建设投入的产出风险。近年来 PX 项目建设审批权限下放,原油进口权和使用权逐步放开,推动下游 PTA 民营企业加速向上游石化行业扩张。 2019 年下半年起我国 PX 产能集中释放,PX 利润空间向下游涤纶长丝端转移。
③海外项目风险。随着文莱炼化项目一期建成投产,对恒逸石化的管理能力提出更高要求,国际化经营对公司产生一定影响。
④刚性债务规模大,存在即期偿债压力。随着恒逸石化文莱项目和聚酯项目的投资,刚性规模逐年增长,2020 年上半年公司预计回售债券总计 22.48 亿元,公司即期偿债压力较大。
⑤安全环保风险。化工产品的生产具有较高的安全和环保要求。作为化纤企业,恒逸石化在生产过程中面临一定的安全和环保风险。
(3)关注
恒逸石化目前生产正常开工,但下游纺织企业开工延迟,短期内面临配套物资采购、订单量减少、库存积压等影响。新世纪将持续关注新冠疫情对公司所造成的影响情况。
(三)跟踪评级的有关安排
根据相关主管部门的监管要求和新世纪评级的业务操作规范,在本次公司债存续期(本次公司债发行日至到期兑付日止)内,新世纪评级将对其进行跟踪评级。
定期跟踪评级报告每年出具一次,跟踪评级结果和报告于发行人年度报告披露后 2 个月内出具,且不晚于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 6 个月内。定期跟踪评级
报告是新世纪评级在发行人所提供的跟踪评级资料的基础上做出的评级判断。
在发生可能影响发行人信用质量的重大事项时,新世纪评级将启动不定期跟踪评级程序,发行人应根据已作出的书面承诺及时告知新世纪评级相应事项并提供相应资料。
新世纪评级的跟踪评级报告和评级结果将对发行人、监管部门及监管部门要求的披露对象进行披露。
在持续跟踪评级报告出具 5 个工作日内,新世纪评级将把跟踪评级报告发送至发行人,并同时发送至交易所网站公告,且交易所网站公告披露时间将不晚于在其他交易场所、媒体或者其他场合公开披露的时间。
如发行人不能及时提供跟踪评级所需资料,新世纪评级将根据相关主管部门监管的要求和新世纪评级的业务操作规范,采取公告延迟披露跟踪评级报告,或暂停评级、终止评级等评级行动。
三、发行人的信用情况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企业信用报告》显示,发行人未结清信贷均为正常类,发行人无不良或关注类已结清贷款业务,亦无不良或关注类已结清银行承兑汇票等业务。
(一)发行人获得主要贷款银行的授信情况
发行人具有良好的信用状况,在各大银行均具有良好的信誉,获得了各大银行较高的授信额度,间接债务融资能力较强,也为偿还本期债券本息提供支持。
截至 2019 年 9 月末,发行人在金融机构的授信额度总额为 573.88 亿元,其
中未使用额度 219.38 亿元。
(二)最近三年及一期与主要客户发生业务往来时,是否有严重违约现象最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与主要客户发生业务往来时,均遵守合同约定,未
发生过违约现象。
(三)最近三年及一期发行的债券以及偿还情况
报告期初至本募集说明书出具日,发行人合并报表口径已发行的债券情况如下:
单位:亿元
发行主体 | 债务类型 | 债务名称 | 发行日期 | 到期日期 | 发行规模 | 票面利率 |
恒逸石化 | 一般公司债券 | 18 恒逸 R1 | 2018-3-2 | 2021-3-5 | 5.00 | 6.47% |
恒逸石化 | 一般公司债券 | 18 恒逸 01 | 2018-3-19 | 2021-3-22 | 10.00 | 6.78% |
恒逸石化 | 一般公司债券 | 18 恒逸 02 | 2018-4-16 | 2021-4-19 | 15.00 | 6.43% |
恒逸石化 | 一般公司债券 | 19 恒逸 01 | 2019-4-9 | 2022-3-26 | 5.00 | 6.38% |
恒逸石化 | 一般公司债券 | 19 恒逸 02 | 2019-6-4 | 2022-6-4 | 5.00 | 6.50% |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出具日,上述债券募集资金均已使用完毕,发行人按照核准的用途或募集说明书约定用途使用募集资金。发行人不存在擅自改变上述债券募集资金用途或违规使用上述债券募集资金的情况。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出具日,发行人已发行债券未有违约或延迟支付本息的情况。
(四)本次发行后的累计公司债券余额
x次债券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并全部发行完毕后,公司的累计公司债券余额为 60 亿元,占公司 2019 年 9 月 30 日合并报表中所有者权益的比例为 21.98%,未超过公司最近一期末净资产的 40%。
(五)主要财务指标
主要财务指标 | 2019 年 9 月 30 日 | 2018 年 12 月 31 日 | 2017 年 12 月 31 日 | 2016 年 12 月 31 日 |
流动比率(倍) | 0.59 | 0.69 | 0.69 | 0.83 |
速动比率(倍) | 0.45 | 0.58 | 0.56 | 0.69 |
资产负债率 | 64.38% | 62.66% | 50.68% | 52.01% |
主要财务指标 | 2019 年 1-9 月 | 2018 年度 | 2017 年度 | 2016 年度 |
应收账款xx率 (次/年) | 62.76 | 43.33 | 39.75 | 41.76 |
存货xx率 (次/年) | 22.39 | 33.50 | 31.16 | 17.90 |
毛利率 | 5.80% | 3.91% | 3.98% | 3.43% |
净利率 | 4.39% | 2.64% | 2.89% | 2.74% |
净资产收益率 | 14.68% | 11.24% | 12.35% | 8.25% |
EBITDA(万元) | 507,568.66 | 454,548.02 | 331,435.53 | 225,902.47 |
EBITDA 利息保 障倍数(倍) | 3.10 | 4.97 | 9.23 | 6.01 |
贷款偿还率 | 100.00% | 100.00% | 100.00% | 100.00% |
注 1: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100%
应收账款xx率=营业收入/应收账款平均余额存货xx率=营业成本/存货平均余额
毛利率=(营业收入-营业成本)/营业收入净利率=净利润/营业收入
净资产收益率=净利润/平均净资产
EBITDA=利润总额+计入财务费用的利息支出+折旧+摊销
EBITDA 利息保障倍数=EBITDA/(计入利息费用的利息支出+资本化利息支出)贷款偿还率=实际贷款偿还额/应偿还贷款额
注 2:2019 年 1-9 月数据为年化数据
一、增信机制
x期债券无担保。
二、偿债计划
(一)利息的支付
1、本期债券在存续期内每年付息一次,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本期债券每年的付息日为 2021 年至 2023 年每年的 3 月 13 日(如遇法定节
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
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 2021 年至 2022 年每年的 3 月 13 日(如遇法定节假
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2、本期债券利息的支付通过证券登记机构和有关机构办理。利息支付的具体事项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发行人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发布的付息公告中加以说明。
3、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应缴纳的有关税金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二)本金的偿付
1、本期债券的本金兑付日为 2023 年 3 月 13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
的兑付日为 2022 年 3 月 13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
2、本期债券本金的偿付通过证券登记机构和有关机构办理。本金偿付的具体事项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发行人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发布的付息公告中加以说明。
(三)具体偿债安排
1、偿债资金的主要来源
x期债券的偿债资金将主要来源于发行人日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 2016 年度、2017 年度、2018 年度和 2019 年 1-9 月,发行人合并口径的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 309,611.55 万元、237,950.55 万元、167,459.12 万元和208,894.73 万元;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分别为4,731,231.33 万元、7,512,977.33万元、9,239,542.12 万元和 6,291,265.63 万元。总体来看,发行人经营业绩有稳定的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可以为偿付本期债券本息提供保障。
2、偿债应急保障方案
长期以来,发行人财务政策稳健,资产流动性良好,必要时可以通过资产变现来补充偿债资金。截至 2019 年 9 月 30 日,发行人合并口径流动资产余额
为 1,857,011.05 万元,其中货币资金为 766,145.85 万元,其余主要由应收票据、预付款项、存货、应收账款和其他流动资产等构成。若发生偿债资金不足的情况,发行人可通过票据贴现、应收账款保理、存货变现等手段来获得必要的偿债资金。
三、偿债保障措施
为了有效地维护债券持有人的利益,保证本期债券本息按约定偿付,发行人建立了一系列工作机制,包括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和专项偿债账户、组建偿付工作小组、建立发行人与债券受托管理人的长效沟通机制、健全风险监管和预警机制及加强信息披露等,形成一套完整的确保本期债券本息按约定偿付的保障体系。
(一)设立募集资金与偿债保障金专项账户
为了保证本期债券募集资金的合规使用及本息的按期兑付,保障投资者利益,发行人设立募集资金与偿债保障金专项账户。偿债资金主要来自发行人日常经营 产生的现金流。
1、募集资金的存入
x期债券发行完毕后,扣除承销佣金等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应划转至专项账户中。在《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与偿债保障金专项账户监管协议》有效期内,除《监管协议》第十四条规定的情形之外,该专项账户不可撤销、不可更改。
2、募集资金的使用和支取
发行人支取和使用监管账户的资金,应提前 1 个工作日向监管银行发出加盖发行人财务印鉴章和法定代表人私章的划款指令。发行人承诺提供的划款指令等资料合法、真实、完整、准确、有效。
3、偿债保障金的存入
发行人在本期债券付息/兑付日三个工作日前,应当将应付本息全额存入专项账户。发行人应确保存入的金额在扣除银行结算费用后,足以支付应付债券本息。
受托管理人应根据本期债券实际发行额度和利率计算债券本息,并在不晚于本期债券每年付息日前第十五个工作日和不晚于本期债券到期日前第二十个工作日,书面通知发行人和监管银行当期应划付的偿债保障金金额。
如果监管银行发现发行人未按受托管理人通知的偿债保障金划款金额或未按《募集说明书》的约定时间将偿债保障金划拨至专项账户,监管银行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要求发行人补足,并及时告知受托管理人,并向受托管理人报告专项账户金额变动的情况。
4、偿债资金的使用和支取
专项账户内的偿债保障金只能用于本期债券的本金兑付和支付债券利息,以及在当期本息兑付完成后有余额的前提下允许支付登记公司手续费和银行结算费用,不得用于其他用途,但因配合国家司法、执法部门依法采取强制性措施的除外。
发行人应不晚于本期债券的本金兑付日和债券利息支付日的两个工作日前向监管银行发出加盖发行人财务印鉴章和法定代表人私章的划款指令,监管银行
负责根据发行人的划款凭证办理资金划拨结算工作。
5、监管报告及检查
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监管银行应于每年公历四月三十日前,向发行人和受托管理人出具《募集资金与偿债保障金专项账户监管报告》,报告内容应至少包括上一年度专项账户内资金存入情况、使用支取情况和账户余额情况。
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监管银行应于每年债券付息日和到期日五个工作日前向受托管理人提交发行人本息筹备到位情况凭证。监管银行需保证专项账户内的偿债保障金在划入登记机构之前不被挪用。监管银行不得因其对发行人的债权扣划、冻结或申请法院等有权机关扣划、冻结专项账户中的资金。
受托管理人有权代表债券持有人查询专项账户中资金的存储与划转情况,发行人和监管银行应予以积极配合,监管银行至少每季度向受托管理人提供一次专项账户的流水记录。在专项账户日常监管工作中,如监管银行发现或得知任何异常情况,应立即书面通知受托管理人。如无特殊情况,监管银行应于每季度开始的三个交易日内向受托管理人提供专项账户上一季度的书面流水记录。
(二)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发行人已按照《债券管理办法》的要求制定了《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约定债券持有人通过债券持有人会议行使权利的范围、程序和其他重要事项,为保障本期债券本息的按约偿付做出了合理的制度安排。
(三)设立专门的偿付工作小组
由公司总裁、董事会办公室和财务管理部联合组成本期债券本息偿付工作小组,自本期债券发行之日起至付息期限或兑付期限结束,工作小组全面负责利息支付、本金兑付及相关事务,并在需要的情况下继续处理付息或兑付期限结束后的有关事宜。
(四)引入债券受托管理人的作用
x期债券引入了债券受托管理人制度,由债券受托管理人代表债券持有人对发行人的相关情况进行监督,并在本期债券本息无法按约定偿付时,根据《债
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及《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规定,采取必要及可行的措施,保护债券持有人的正当利益。
发行人将严格按照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规定,配合债券受托管理人履行职责,定期向债券受托管理人报送发行人承诺履行情况,并在可能出现债券违约时及时通知债券受托管理人,便于债券受托管理人根据债券受托管理协议采取其他必要的措施。
(五)制定并严格执行资金管理计划
x期债券发行后,公司将根据债务结构情况进一步加强公司的资产负债管理、流动性管理、募集资金使用管理、资金管理等,并将根据债券本息未来到期应付情况制定年度、月度资金使用计划,保证资金按计划调度,及时、足额地准备偿债资金用于每年的利息支付以及到期本金的兑付,以充分保障投资者的利益。
(六)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发行人将遵循真实、准确、完整的信息披露原则,使发行人偿债能力、募 集资金使用等情况受到债券持有人、债券受托管理人和股东的监督,防范偿债 风险。发行人将按《债券管理办法》、《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及其他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进行重大事项信息披露,至少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经营方针、经营范围或生产经营外部条件等发生重大变化;
2、本期债券信用评级发生变化;
3、发行人发生其他债务未能按期、足额清偿或延期支付本息等违约情况;
4、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
5、当年累计新增借款或对外提供担保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百分之二十;
6、拟放弃债权或财产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百分之十;
7、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遭受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百分之十以上的重大损失;
8、发行人及其重要子公司作出减资、合并、分立、股权结构调整、解散、
申请或被其他债权人申请破产、进入破产程序或其他涉及发行人主体变更的决定;
9、涉及重大仲裁、诉讼事项或受到重大行政处罚,发生意外灾害等事项;
10、保证人、担保物或其他偿债保障措施发生或可能发生重大变化;其中,保证人发生的重大变化,包括但不限于保证人主体发生变更、担保人经营、财 务、资信等方面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已经发生或可能发生针对保证人的重大诉 讼、仲裁;
11、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导致可能不符合公司债券上市条件,可能被暂停或终止提供交易或转让服务;
12、发行人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调查,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不能正常履行职责,导致债务清偿能力面临严重不确定性;
13、拟进行重大债务重组;
14、预计无法按照《募集说明书》的约定按时、足额偿付各期债券利息和/
或本金;
15、拟变更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或未能履行《募集说明书》其他约定的义务;
16、订立可能对发行人还本付息产生重大影响的担保及其他重要合同;
17、拟变更债券受托管理人;
18、任何发行人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xx或者重大遗漏;
19、其他可能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七)发行人承诺
根据发行人 2018 年 9 月 13 日的股东大会决议,发行人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预计不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或者到期未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时,将至少采
取如下措施:
1、不向股东分配利润;
2、暂缓重大对外投资、收购兼并等资本性支出项目的实施;
3、调减或停发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和奖金;
4、主要责任人不得调离。
四、违约的相关处理
(一)本期债券违约的情形
x期债券存续期内,以下事件构成受托管理协议项下的违约事件:
1、发行人未能按时完成本期债券的付息兑付;
2、除受托管理协议另有约定外,发行人不履行或违反受托管理协议关于发行人义务的规定,在资产、财产或股份上设定抵押或质押权利以致对发行人对本期债券的还本付息能力产生实质不利影响,或出售重大资产以致对发行人对本期债券的还本付息能力产生实质不利影响;
3、发行人丧失清偿能力、被法院指定接管人或已开始与破产、清算相关的诉讼程序;
4、发行人发生未能清偿到期债务的违约情况;债务种类包括但不限于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企业债券、公司债券、可转换债券、可分离债券等直接融资债务,以及银行贷款、承兑汇票等间接融资债务;
5、发行人未按照《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规定的程序,私自变更本期债券募集资金用途。
6、其他对本期债券的按期付息兑付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形。
(二)针对发行人违约的违约责任及其承担方式
发生上述本期债券违约的情形时,发行人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按照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向债券持有人及时、足额支付本金和/或利息以及迟延支付本金和/或利息产生的罚息、违约金等,并就受托管理人因
发行人违约事件承担相关责任造成的损失予以赔偿。
(三)争议解决方式
各方对因上述情况引起的任何争议,首先应在争议各方之间协商解决。如果协商解决不成,各方同意,任何一方可将争议交由杭州仲裁委员会按其规则和程序,在杭州进行仲裁。各方同意适用仲裁普通程序,仲裁庭由三人组成。仲裁的裁决为终局的,对各方均有约束力。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 |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
英文名称: | HENGYI PETROCHEMICAL CO., LTD. |
股票上市交易所: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股票简称: | 恒逸石化 |
股票代码: | 000703 |
法定代表人: | xxx |
注册资本: | 人民币 2,841,725,474.00 元 |
实收资本: | 人民币 2,841,725,474.00 元 |
成立日期: | 1996 年 8 月 13 日 |
注册地址: | 北海市北海大道西 16 号海富大厦第七层G 号 |
办公地址: | 浙江省杭州市xx区市心北路 260 号恒逸·南岸明珠 3 栋 |
邮政编码: | 311215 |
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 | xxx |
互联网网址 | |
电子信箱 | |
公司电话: | 0000-00000000 |
公司传真: | 0571-83871992 |
所属行业: | 石化及化纤产品制造行业 |
经营范围: | 对石化行业、房地产业的投资,有色金属、建筑材料(不含木材)、机电产品及配件,货运代理(不含道路客货运服务),经营本企业及本企业成员自产产品和生产、科研所需的原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零配件及相关的进出口业务(国家禁止进出口的和限制公司经 营的商品和技术除外)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5050019822966X4 |
二、发行人历史沿革
(一)公司设立情况
上市公司的前身是“北海四川国际经济开发招商中心(股份)有限公司”。经广西壮族自治区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桂体改【1990】3 号文批复同意,1990 年 2月 10 日四川省石油总公司、中国烟草总公司四川公司、四川省成都全兴酒厂、四川省长江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钢铁厂、海南成都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成都三利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成都市银建房地产开发公司、成都中银经济发展中心、四川省建设信托投资公司南充办事处、中国工商银行成都市信托投资公司、四川省德阳进出口公司和南宁桂银综合服务公司等 13 家企业共同发起组建“北海四川国际经济开发招商中心(股份)有限公司”。
(二)公司历次重大变更情况
(1)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本
1990 年 2 月 26 日,经中国人民银行广西壮族自治区分行桂银复字【1990】
第 27 号文批准,北海四川国际经济开发招商中心(股份)有限公司向社会公众
发行 3,600 万元,1990 年 5 月 8 日完成工商局注册登记,注册资本为 4,800 万
元,其中发起人股本 1,200 万元,社会公众股本 3,600 万元。1990 年 5 月 8 日,
公司在北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并领取了注册登记号为 19931183-2 的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第一次增资及更名
1992 年 3 月,经广西壮族自治区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桂体改【1992】23 号文批准,北海四川国际经济开发招商中心(股份)有限公司更名为“北海四川国际经济开发招商股份有限公司”,并在原股本 4,800 万股的基础上增扩法人股
11,420 万股,总股本增加至 16,220 万股,其中,法人股增加到 12,620 万股,社
会公众股仍为 3,600 万股,于 1992 年 5 月 14 日完成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3)股份制规范及第二次更名
1993 年 12 月,经国家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体改生【1993】237 号文批复同 意,北海四川国际经济开发招商股份有限公司开始进行规范化股份制企业试点。 1996 年 7 月更名为“北海国际招商股份有限公司”。
(4)公司分立
1996 年 8 月 8 日,经广西壮族自治区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桂体改字【1996】
28 号文批准,北海国际招商股份有限公司依照《公司法》采用派生分立方式从
原公司分立出一个新公司,原公司存续并申请上市,总股本 8,200 万股,其中法
人股 4,600 万股,社会公众股 3,600 万股,分立出的公司为“北海四川经济开发
股份有限公司”,总股本 8,020 万股,全部为法人股。分立后的两个公司于 1996
年 8 月 13 日分别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和注册登记。
(5)公司股票的挂牌交易
经中国证监会证监管字【1997】49 号文批准,上市公司发行的 3,600 万股社会公众股于 1997 年 3 月 28 日在深交所挂牌交易。
(6)第二次增资(利润转增)
1997 年 7 月,北海国际招商股份有限公司实施每 10 股送红股 3 股的利润分
配方案,实施后股份总数增加到 10,660 万股。此次增资经厦门大学会计师事务所“厦大所验(96)GF 字第 5005 号”验资报告审验。
(7)第三次更名
2001 年 5 月 8 日,上市公司将名称由“北海国际招商股份有限公司”更名为“世纪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8)控股股东的股权转让
2005 年 12 月 27 日,上市公司股东河南九龙水电集团有限公司与汇诚投资签订了《股份转让协议》,河南九龙水电集团有限公司将所持有的上市公司 30,575,284 股社会法人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28.68%)转让给汇诚投资,汇诚投资成为世纪光华的第一大股东。
(9)第三次增资(利润转增)
经公司 2006 年股东大会决议和修改后的公司章程规定,公司以每 10 股送 1
股转增 2.5 股并派现 0.35 元(含税)的方式申请增加注册资本 3,731 万元。2007
年 3 月,世纪光华以 2006 年末总股本 10,660 万元为基数,每 10 股送 1 股由未
分配利润转增 1,066 万元,以每 10 股转增 2.5 股由盈余公积转增 2,665 万元,变
更后注册资本 14,391 万元。2007 年 12 月 4 日,天健华证中洲(北京)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华证中洲验(2007)GF 字第 020018 号),对此次增资情况进行了验证,认定公司本次增资总额为 3,731 万元,增资后世纪光华
公司总股本为 14,391 万元。
(10)重大资产出售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重大资产重组”)
2010 年 4 月 29 日,发行人的前身世纪光华与恒逸集团、鼎晖一期、xxxx等三方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并与汇诚投资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重大资产出售协议》,同时世纪光华与恒逸集团签署了一份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转让协议》。根据上述相关协议的安排,世纪光华将全部资产和负债向汇诚投资出售,且人随资产走,汇诚投资以现金支付对价;世纪光华以发行股份(发行 432,883,813 股股份)购买资产的方式购买恒逸集团、鼎晖一期及xx元博(合计)所持有恒逸有限 100%的股份;同时,汇诚投资以协议方式将其所持世纪光华 1,223,705 万股股份转让给恒逸集团,恒逸集团以现金支付对价。上述重大资产出售、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和股份转让互为条件,同步实施。
就上述重大资产重组事项,世纪光华履行了所有必要的内部批准程序。
2011 年 4 月 11 日,中国证监会向世纪光华核发了《关于核准世纪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及向浙江恒逸集团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批复》(证监许可[2011]540 号),核准世纪光华的上述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此外,中国证监会于 2011 年 4 月 15 日向恒逸集团核发了《关于核准浙江恒逸集团有限公司公告世纪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并豁免其要约收购义务的批复》(证监许可[2011]541 号),核准豁免恒逸集团因其上述受让及认购世纪光华股份而需履行的要约收购义务。
根据xx正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验资报告》(瑞华正信验(2011)综字第 020057 号),截至 2011 年 4 月 27 日止,世纪光华已收到恒逸集团、鼎
x一期及xx元博缴付的新增注册资本合计人民币 432,883,813 元。世纪光华变
更后的注册资本和累计股权均为人民币 576,793,813 元。
2011 年 5 月 10 日,世纪光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了xxx集团、鼎晖一期及xx元博的股份发行手续。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券登记确认书》和《证券持有人名册》,世纪光华本次新增发行的股份数量为 432,883,813 股,其中xxx集团、鼎晖一期及鼎晖元博发行股份的登记数量分别为 398,253,108 股、27,011,950 股及 7,618,755 股。
上述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和股份转让完成后,世纪光华的总股本变更为 576,793,813 股,恒逸集团持有世纪光华 71.17%的股份,成为世纪光华的控股股东。
世纪光华于 2011 年 5 月 16 日召开的 201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变更公司名称的议案》,并经北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变更登记,公司名称由“世纪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由“CENTENNIAL BRILLIANCE SCIENCE&TECHNOLOGY CO.,LTD”变更为“HENGYI PETROCHEMICAL CO., LTD”,英文简称由“CBS”变更为
“HYPC”,公司主营业务变更为生产和销售精对苯二甲酸(PTA)和聚酯纤维
(涤纶)等相关产品。
发行人于 2011 年 5 月 31 日完成了上述名称、注册资本、经营范围等事项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2011 年 6 月 8 日,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核准,公司的证券简称变更为“恒逸石化”,证券代码“000703”不变。
重大重组实施前后,上市公司股权结构变化如下:
类别 | 重组交易前 | 重组发行新股 | 重组转让股份 | 重组交易后 | ||
股数 (股) | 比例 (%) | 股数 (股) | 股数 (股) | 股数 (股) | 比例 (%) | |
一、有限售条件的 流通股 | 1,506,600 | 1.05 | 432,883,813 | 12,237,050 | 446,627,463 | 77.43 |
二、无限售条件的 流通股份 | 142,403,400 | 98.95 | 0 | -12,237,050 | 130,166,350 | 22.57 |
合计 | 143,910,000 | 100.00 | 432,883,813 | 12,237,050 | 576,793,813 | 100.00 |
重组交易完成后,恒逸集团直接持有上市公司 410,490,158 股股份,占总股
本 71.17%,xxxxx为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11)第四次增资(利润转增)
2012 年 3 月,恒逸石化以 2011 年末总股本 576,793,813 股为基数,向全体
股东实施每 10 股送红股 3 股,派 1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
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7 股的利润分配方案,分配实施后股份总数增加到
1,153,587,626 股。经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对此次增资审验,并于
2012 年 3 月 27 日出具《验资报告》(利安达验字【2012】第 1015 号),认定公
司注册资本为 1,153,587,626.00 元,实收资本 1,153,587,626.00 元,累计股本
1,153,587,626.00 元。
(12)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2015 年 8 月 25 日,恒逸石化以 5.35 元/股的价格向 15 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
性股票 1,170 万股,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核心业务员工。股票来源为向激励对象定向增发的公司股票,激励计划实施后股份总数增加到 1,165,287,626 股。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于 2015 年 9 月 6 日出具的
《验资报告》(瑞华验字【2015】01970012 号)审验,此次增资后公司累计注册资本 1,165,287,626.00 元,总股本 1,165,287,626 股。
(13)2015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
2015 年 9 月 9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2085 号)文件核准,公司向控股股东浙江恒逸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杭州恒逸投资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140,845,070 股新股,发行价为为 7.10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999,999,997.00
元,限售期 36 个月。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15 年 10 月 13日对此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瑞华验字【2015】 01970013 号的《验资报告》验证确认。本次非公开新增股份 140,845,070 股于
2015 年 11 月 5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的股份总数增加到 1,306,132,696
股,注册资本增加至 1,306,132,696 元。
(14)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
2016 年 6 月 3 日,恒逸石化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股份回购注销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因公司 2015 年度业绩未达到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第一期解锁条件,决定回购注销未达到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的部分激励股份(即激励对象持有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的 25%部分)共计 292.5 万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
5.35 元/股。本次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股份回购注销后,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 1,306,132,696 元减少至 1,303,207,696 元。此次减资已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确认,并出具瑞华验字[2016]01970006 号《验资报告》。
(15)2016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
根据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和修改后的章程规定,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
【2016】1320 号)核准,公司于 2016 年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
316,666,666 股,每股面值 1 元,公司增加注册资本人民币 316,666,666.00 元,
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619,874,362.00 元。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已于 2016 年 9 月 20 日对此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瑞华验字【2016】01970008 号的《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16)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2017 年 6 月 6 日,恒逸石化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合计向 50 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2,855 万股。2017 年 6 月 12日,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完成股票授予,恒逸石化的注册资本由人民币 1,619,874,362 元增加至 1,648,424,362 元。此次增资已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 2017 年 6 月 14 日出具瑞华验字【2017】01970002 号验资报告。
(17)第五次增资(资本公积转增)
根据公司 2017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和修改后的章程规定,以公司原有总股本
1,648,424,362 元为基础,由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4 股,公司已于
2018 年5 月24 日完成了送转股登记,公司增加注册资本人民币659,369,744 元,
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2,307,794,106.00 元。
(18)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
2018 年 10 月,因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离职,公司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
67.9 万股,公司减少注册资本(股本)人民币 679,000.00 元,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人民币 2,307,115,106.00 元,股本人民币 2,307,115,106.00 元。
(19)2018 年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2018 年 12 月,公司分别向浙江恒逸集团有限公司发行 170,592,433 股股份,
向富丽达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发行 75,124,910 股股份、xxx化纤集团有限公司
发行 75,124,910 股股份购买相关资产,变更后股本为人民币 2,627,957,359.00 元。
(20)2019 年定向增发股票
2019 年 2 月 25 日,公司非公开发行募集配套资金所涉及的新增股份上市。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价格为 13.80 元/股,新增股份 213,768,115 股,募集资金总
额为 2,949,999,993.00 元,限售期 12 个月,由鑫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北信瑞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天津信祥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北信瑞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华安财保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等 6 名合格投资者以现金方式
认购。本次发行后公司股份总数增加到 2,841,725,474 股。
截至 2019 年 9 月 30 日,公司实收资本 2,841,725,474.00 元,浙江恒逸集团有限公司持股数量为 1,166,854,744 股,占总股本比例 41.06%,为发行人控股股东。
(三)报告期内公司实际控制人及第一大股东变更情况
1、实际控制人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为xxx,最近三年内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
2、公司控股股东变更情况
发行人控股股东为浙江恒逸集团有限公司,最近三年内控股股东未发生变
化。
(四)重大资产重组及涉及的资产评估情况
发行人报告期内未发生导致发行人主营业务发生实质变更的重大资产购买、出售和置换的情况。
(五)前十大股东情况
截至 2019 年 9 月 30 日,公司前十大股东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股本性质 | 质押或冻结情况 | |
股份状态 | 数量 | |||||
1 | 浙江恒逸集团有限公司 | 1,166,854,744 | 41.06% | 170,592,433 股为限售股、 996,262,311 为无限售股 | 质押或冻结 | 874,241,626 |
2 | 杭州恒逸投资有限公司 | 197,183,098 | 6.94% | A 股流通股 | ||
3 | 长安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长安信托-恒逸石化第三期员工持股集合资 金信托计划 | 88,988,495 | 3.13% | A 股流通股 | ||
4 | 富丽达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 75,124,910 | 2.64% | 限售股 | ||
5 | 兴惠化纤集团有限公司 | 75,124,910 | 2.64% | 限售股 | ||
6 | 南华基金-浙商银行-南华基金鑫华 1 号资产管理计划 | 73,022,284 | 2.57% | A 股流通股 | ||
7 | 西藏信托有限公司-西藏信托-泓景 19 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 45,999,944 | 1.62% | A 股流通股 | ||
8 | 华润深国投信托有限公司-华润信托 xx 6 号单一资金信托 | 44,142,408 | 1.55% | A 股流通股 | ||
9 | 鑫沅资管-“创赢”组合投资类理财 产品 170720-鑫沅资产鑫梅花 358 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 43,478,260 | 1.53% | 限售股 | ||
10 | 北信瑞丰基金-中信理财之慧赢系列 智选天天快车理财产品-北信瑞丰基金中信 1 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 40,355,077 | 1.42% | 限售股 | ||
合计 | 1,850,274,130 | 65.10% | - | - | 874,241,626 |
三、发行人对其他企业权益投资情况
(一)股权结构图
截至 2019 年 9 月末,发行人股权结构图如下:
与xxxx
叔侄关系
与xxxx
兄妹关系
与xxxx
姐弟关系与xxx系
父子关系
95.00%
5.00%
26.19%
7.40%
3.94%
26.19%
7.83%
27.04%
60.00%
41.06%
6.94%
杭州恒逸投资有限公司
浙江恒逸集团有限公司
1.42%
杭州万永实业投资有限公司
xxx
xxx
xxx
xxx
xxx、xxx、xxx、xxx、xxx、xx龙
x军民
xxx
xxx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二)发行人重要权益投资情况
1、发行人主要控股、参股子公司情况
(1)子公司情况
序号 | 层级 | 公司名称 | 注册资本 (万元) | 业务性质 | 持股比例(%) | 持股关系 | |
直接 | 间接 | ||||||
1 | 一级 | 浙江恒逸石化有限公司 | 300,000 | 化纤产品制造 | 100.00 | 0.00 | 设立或投资 |
2 | 二级 | 浙江恒逸聚合物有限公司 | 28,074 | 化纤产品制造 | 0.00 | 60.00 | 同一控制企 业合并 |
3 | 二级 | 浙江逸盛石化有限公司 | 50,042.48 万美元 | 石化产品制造 | 0.00 | 70.00 | 同一控制企 业合并 |
4 | 三级 | 浙江逸昕化纤有限公司 | 5,000.00 | 纺织业 | 0.00 | 70.00 | 设立或投资 |
5 | 二级 | 香港逸盛石化投资有限公司 | 500 万美元 | 贸易、咨询 | 0.00 | 70.00 | 设立或投资 |
6 | 二级 | 浙江恒逸xx材料有限公司 | 250,000 | 化纤产品制造 | 0.00 | 100.00 | 设立或投资 |
7 | 二级 | 宁波恒逸贸易有限公司 | 2,000.00 | 商贸业 | 0.00 | 70.00 | 设立或投资 |
8 | 二级 | 香港天逸国际控股有限公司 | 150,950 万美元 | 贸易、投资 | 0.00 | 100.00 | 设立或投资 |
9 | 三级 | 佳栢国际投资有限公司 | 500 万美元 | 贸易、投资 | 0.00 | 100.00 | 设立或投资 |
10 | 三级 | 恒逸实业(文莱)有限公司 | 100,000.00 万美 元 | 石化产品制造 | 0.00 | 70.00 | 同一控制企 业合并 |
截至 2019 年 9 月末,发行人拥有直接或间接主要控股子公司 33 家,基本情况及经营业务情况如下所示:
序号 | 层级 | 公司名称 | 注册资本 (万元) | 业务性质 | 持股比例(%) | 持股关系 | |
直接 | 间接 | ||||||
11 | 四级 | 宁波恒逸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1,000.00 万美元 | 工程管理 | 0.00 | 70.00 | 同一控制企 业合并 |
12 | 一级 | 恒逸实业国际有限公司 | 3,000 万美元 | 商贸业 | 0.00 | 70.00 | 设立或投资 |
13 | 三级 | 恒逸石化国际有限公司(新 加坡) | 500 万美元 | 商贸业 | 0.00 | 100.00 | 设立或投资 |
14 | 二级 | 浙江恒逸石化销售有限公司 | 5,000.00 | 商贸业 | 0.00 | 100.00 | 设立或投资 |
15 | 二级 | 海宁恒逸新材料有限公司 | 212,000.00 | 化纤产品制造 | 0.00 | 100.00 | 设立或投资 |
16 | 二级 | 海宁恒逸热电有限公司 | 20,000.00 | 电力、热力生 产和供应业 | 0.00 | 90.00 | 设立或投资 |
17 | 二级 | 宿迁逸达新材料有限公司 | 50,000.00 | 化纤产品制造 | 0.00 | 100.00 | 设立或投资 |
18 | 二级 | 福建逸锦化纤有限公司 | 20,000.00 | 化纤产品制造 | 0.00 | 65.00 | 设立或投资 |
19 | 二级 | 绍兴神工包装有限公司 | 1,000.00 | 生产、加工包 装物 | 0.00 | 51.00 | 设立或投资 |
20 | 二级 | 浙江恒逸物流有限公司 | 1,000.00 | 物流运输 | 0.00 | 100.00 | 同一控制企 业合并 |
21 | 二级 | 宁波恒逸物流有限公司 | 5,000.00 | 物流运输 | 0.00 | 100.00 | 同一控制企 业合并 |
22 | 一级 | 浙江恒逸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 50,000.00 | 批发业 | 100.00 | 0.00 | 设立或投资 |
23 | 二级 | 宁波恒逸实业有限公司 | 10,000.00 | 商贸业 | 0.00 | 100.00 | 设立或投资 |
24 | 二级 | 浙江恒凯能源有限公司 | 2,000.00 | 零售业 | 0.00 | 60.00 | 设立或投资 |
25 | 一级 | 浙江恒逸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20,000.00 | 工程管理 | 100.00 | 0.00 | 设立或投资 |
26 | 一级 | 浙江恒澜科技有限公司 | 10,000.00 | 化纤产品制造 与研发 | 100.00 | 0.00 | 设立或投资 |
27 | 一级 | 嘉兴逸鹏化纤有限公司 | 80,000.00 | 化纤产品制造 | 100.00 | 0.00 | 同一控制企 业合并 |
28 | 一级 | 太仓逸枫化纤有限公司 | 77,100.00 | 化纤产品制造 | 100.00 | 0.00 | 同一控制企 业合并 |
29 | 一级 | 浙江双兔新材料有限公司 | 60,000.00 | 化纤产品制造 | 100.00 | 0.00 | 非同一控制 企业合并 |
30 | 一级 | 浙江逸智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 2,000.00 |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 服务业 | 100.00 | 0.00 | 设立或投资 |
31 | 二级 | 杭州逸暻化纤有限公司 | 65,000 万元 | 化工产品制造 | 0.00 | 100.00 | 非同一控制 企业合并 |
32 | 三级 | 香港恒逸物流有限公司 | 1 美元 | 物流运输 | 0.00 | 100.00 | 设立或投资 |
33 | 四级 | 恒逸国际物流有限公司 | 100 万美元 | 物流运输 | 0.00 | 100.00 | 设立或投资 |
(2)合营、联营、参股公司
截至 2019 年 9 月末,发行人拥有合营、联营及参股公司 7 家,基本情况及
经营业务情况如下所示:
序号 | 公司名称 | 注册资本 (万元) | 持股比例 (%) | 业务性质 | |
直接 | 间接 | ||||
1 | 浙江巴陵恒逸己内酰胺有限责任公司 | 120,000.00 | 0.00 | 50.00 | 化纤产品制造 |
2 | 大连逸盛投资有限公司 | 201,800.00 | 0.00 | 30.00 | 贸易、投资 |
3 | 海南逸盛石化有限公司 | 358,000.00 | 0.00 | 42.50 | 生产销售、进出口 |
4 |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1,871,869.68 | 0.00 | 4.00 | 金融业 |
5 | 宁波金侯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 10,000.00 | 25.00 | 0.00 | 投资、咨询 |
6 | 浙江逸盛新材料有限公司 | 250,000.00 | 0.00 | 50.00 | 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 制造业 |
7 | 杭州慧芯智识科技有限公司 | 1,500.00 | 0.00 | 30.00 |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 业 |
2、主要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及对企业有重要影响的合营、联营企业情况
(1)浙江恒逸石化有限公司
浙江恒逸石化有限公司为公司的一级子公司,于 2004 年 07 月 26 日成立,经营范围为化学纤维、化学原料(不含危险品)的生产、加工与销售,经营进出口业务。
截至 2018 年末, 恒逸有限总资产为 2,408,021.61 万元, 总负债为
1,636,059.73 万元,股东权益为 771,961.88 万元; 2018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2,391,351.46 万元,利润总额 116,375.37 万元,净利润 118,585.06 万元。
截至 2019 年 9 月末,恒逸有限总资产为 6,830,604.18 万元,总负债为
4,895,425.77 万元,股东权益为 1,935,178.41 万元;2019 年 1-9 月实现营业收入
6,097,634.72 万元,利润总额 291,616.39 万元,净利润 240,609.70 万元。
(2)浙江恒逸xx材料有限公司
浙江恒逸xx材料有限公司为公司的二级子公司,于 2007 年 10 月 16 日成 立,经营范围为:生产、加工、销售:聚酯切片、POY 丝、FDY 丝、化纤原料;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和自用产品及技术的进口业务(国家法律法规 禁止或限制的项目除外);其他无需报经审批的一切合法项目。
截至 2018 年末,恒逸xx总资产为 952,055.08 万元,总负债为 552,407.81
万元,所有者权益为 399,647.27 万元;2018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1,220,784.56 万
元,利润总额 37,341.83 万元,净利润 36,406.96 万元。
截至 2019 年 9 月末,恒逸xx总资产为 1,018,069.65 万元,总负债为
583,154.70 万元,所有者权益为 434,914.95 万元;2019 年 1-9 月实现营业收入
1,020,070.06 万元,利润总额 37,491.68 万元,净利润 35,553.03 万元。
(3)香港天逸国际控股有限公司
香港天逸国际控股有限公司为公司的二级子公司,于 2007 年 12 月 15 日在香港登记注册。经营范围为:进出口贸易、产品研发及投资性业务。
截至 2018 年末,香港天逸总资产 357,977.27 万美元,总负债为 238,705.01
万美元,所有者权益为 119,272.26 万美元;2018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190,638.32
万美元,利润总额-1,660.00 万美元,净利润-1,668.45 万美元。
截至 2019 年 9 月末,香港天逸总资产为 416,306.73 万美元,总负债为
294,762.98 万美元,所有者权益为 121,543.78 万美元;2019 年 1-9 月实现营业收
入 116,808.24 万美元,利润总额 411.98 万美元,净利润 408.24 万美元。
(4)宁波恒逸贸易有限公司
宁波恒逸贸易有限公司为公司的二级子公司,于 2011 年 5 月 24 日成立,经营范围为:化工原料及产品的批发、零售;自营和代理各类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除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货物及技术)。
截至 2018 年末, 宁波恒逸贸易总资产为 216,245.34 万元, 总负债为
165,822.33 万元,所有者权益为 50,423.01 万元; 2018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1,983,871.89 万元,利润总额 25,039.99 万元,净利润 23,742.41 万元。
截至 2019 年 9 月末,宁波恒逸贸易总资产为 274,221.19 万元,总负债为
182,842.36 万元,所有者权益为 91,378.83 万元;2019 年 1-9 月实现营业收入
1,309,532.86 万元,利润总额 45,737.05 万元,净利润 39,963.50 万元。
(5)宁波恒逸实业有限公司
宁波恒逸实业有限公司为公司的二级子公司,于 2011 年 6 月 7 日成立,经营范围为:许可经营项目:危险化学品的批发(内容详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甬 L 安经(2014)0424)(在许可证件有效期限内经营)。一般经营项目:实业投资;企业管理咨询;自营和代理各类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除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货物及技术);化工原料及产品、化肥的批发、零售;销售煤炭(无储存)。
截至 2018 年末, 宁波恒逸实业总资产为 42,017.64 万元, 总负债为
16,766.51 万元,所有者权益为 25,251.13 万元; 2018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461,868.07 万元,利润总额 16,403.53 万元,净利润 12,289.63 万元。
截至 2019 年 9 月末,宁波恒逸实业总资产为 49,877.82 万元,总负债为
24,104.02 万元,所有者权益为 25,773.80 万元;2019 年 1-9 月实现营业收入
302,367.49 万元,利润总额 878.91 万元,净利润 522.67 万元。
(6)浙江恒逸聚合物有限公司
浙江恒逸聚合物有限公司为公司的二级子公司,于 2000 年 9 月 5 日成立,经营范围为:生产、加工、销售:聚酯切片,POY 丝,化纤原料,纺织面料,服装;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经营本企业生产所需的原辅材料、仪器仪表、机械设备、零配件及技术的进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和国家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经营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恒逸聚合物自 2001 年 5 月率先在国内投资国产化熔体直纺生产线以来,目前拥有大容量熔
体直纺生产线 3 条,聚合能力 62 万吨。
截至 2018 年末, 恒逸聚合物总资产为 279,316.54 万元, 总负债为
193,424.31 万元,所有者权益为 85,892.23 万元; 2018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470,571.63 万元,利润总额 11,839.36 万元,净利润 9,991.79 万元。
截至 2019 年 9 月末,恒逸聚合物总资产为 326,797.01 万元,总负债为
232,042.34 万元,所有者权益为 94,754.67 万元;2019 年 1-9 月实现营业收入
443,291.56 万元,利润总额 10,163.80 万元,净利润 8,862.44 万元。
(7)浙江逸盛石化有限公司
浙江逸盛石化有限公司为公司的二级子公司,于 2003 年 3 月 3 日成立,公司经营范围为:精对苯二甲酸(PTA)的生产;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
出口;第 3 类易燃液体(1,4-二甲苯)、第 8 类腐蚀品(乙酸含量>80%)的国内批发(在许可证有效期限内经营);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涉及国营贸易管理商品,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商品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该公司目前拥有四条大型 PTA 生产线,产能达到 550 万吨/年。
截至 2018 年末,逸盛石化合并口径总资产为 1,420,501.88 万元,总负债为
797,482.54 万元,所有者权益为 623,019.34 万元;2018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3,701,156.26 万元,利润总额 84,300.88 万元,净利润 64,918.85 万元。
截至 2019 年 9 月末,逸盛石化总资产为 1,551,620.52 万元,总负债为
815,503.26 万元,所有者权益为 736,117.26 万元;2019 年 1-9 月实现营业收入
2,434,069.60 万元,利润总额 147,476.37 万元,净利润 111,840.47 万元。
(8)恒逸实业(文莱)有限公司
恒逸实业(文莱)有限公司为公司的三级子公司,于 2011 年 8 月 25 日在文莱注册成立,主要经营范围为石化产品制造。
截至 2018 年末,恒逸实业(文莱)总资产为 317,685.48 万美元,总负债为
221,190.02 万美元,所有者权益为 96,495.46 万美元;2018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115,178.55 万美元,利润总额-1,464.07 万美元,净利润-1,472.52 万美元。
截至 2019 年 9 月末,恒逸实业(文莱)总资产为 396,740.33 万美元,总负
债为 297,466.44 万美元,所有者权益为 99,273.92 万美元;2019 年 1-9 月实现营
业收入 99,257.49 万美元,利润总额 918.92 万美元,净利润 915.18 万美元。
(9)宁波恒逸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宁波恒逸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为公司的四级子公司,于 2011 年 12 月 2 日成立,为外国法人独资的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为工程管理;工程咨询和技术服务;设备租赁;自营和代理各类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不涉及国营贸易管理商品,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商品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截至 2018 年末,恒逸工程总资产为 21,210.42 万元,总负债为 18,424.58 万
元,所有者权益为 2,785.84 万元;2018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0 万元,利润总额-
1,234.13 万元,净利润-1,234.13 万元。
截至2019 年9 月末,恒逸工程总资产为26,653.71 万元,总负债为24,439.67
万元,所有者权益为 2,214.04 万元;2019 年 1-9 月实现营业收入 9.43 万元,利润总额-571.81 万元,净利润-571.81 万元。
(10)浙江巴陵恒逸己内酰胺有限责任公司
浙江巴陵恒逸己内酰胺有限责任公司于 2008 年 1 月 10 日成立,经营范围 为:许可经营项目:生产:轻质油、X 油、硫磺、苯蒸馏残液、双氧水、水煤 气、氢气、环己烷、环己酮;回收:甲苯、叔丁醇、苯、重芳烃(1,2,4-三甲苯)、甲醇(以上经营范围在许可证有效期内方可经营);一般经营项目:生产:己内 酰胺、环己醇、硫酸铵(副产)、碳酸钠(副产)(除化学危险品及易制毒化学 品);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上述经营范围中涉及前置审批项目的,在许可 证有效期内方可经营)。
截至 2018 年末,总资产为 525,272.09 万元,总负债为 303,903.22 万元,所
有者权益为 304,601.22 万元; 2018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517,902.65 万元,
44,167.61 万元,净利润 33,275.92 万元。
截至2019年9月末,总资产为596,092.37万元,总负债为355,194.06万元,所有者权益为240,898.32万元;2019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362,746.52万元,利润总额26,969.93万元,净利润20,227.44万元。
(11)大连逸盛投资有限公司
大连逸盛投资有限公司于 2005 年 12 月 14 日成立,经营范围为:项目投资,国内一般贸易,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贸易中介代理(法律、行政法规禁止 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项目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截至2018 年末,大连逸盛总资产为1,315,490.97 万元,总负债为729,133.62
万元,所有者权益为 586,357.35 万元;2018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4,810,629.79 万
元,利润总额 69,185.28 万元,净利润 80,811.88 万元。
截至 2019 年 9 月末,总资产为 1,627,238.45 万元,总负债为 930,617.94 万
元,所有者权益为 696,620.52 万元;2019 年 1-9 月实现营业收入 2,979,377.32 万
元,利润总额 127,603.01 万元,净利润 109,057.54 万元。
(12)海南逸盛石化有限公司
海南逸盛石化有限公司于 2010 年 5 月 31 日成立,经营范围为:精对苯二甲酸、聚酯切片、聚酯瓶片、涤纶短纤、POY 丝、FDY 丝、化纤原料的生产、加工、批发、零售;对二甲苯(PX)、乙酸经营;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 2018 年末,该公司总资产为 1,131,777.47 万元,总负债为 792,140.08
万元,所有者权益为 339,637.39 万元;2018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2,243,546.00 万
元,利润总额 58,093.37 万元,净利润 45,659.79 万元。
截至 2019 年 9 月末,总资产为 1,046,564.72 万元,总负债为 651,315.20 万
元,所有者权益为 395,249.52 万元;2019 年 1-9 月实现营业收入 1,560,097.37 万
元,利润总额 68,075.45 万元,净利润 53,277.27 万元。
(13)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浙商银行是经中国银监会批准设立的第 12 家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于
1993 年 4 月 16 日成立,经营范围为:许可经营项目:经营金融业务(范围详见中国银监会的批文)。
截至 2018 年末,浙商银行总资产为 164,669,474.4 万元,总负债为
154,424,620.7 万元,股东权益为 10,244,853.7 万元;2018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3,902,247.6 万元,净利润 1,156,033.7 万元。
截至 2019 年 9 月末,浙商银行总资产为 172,048,267.5 万元,总负债为
160,630,451.0 万元,股东权益为 11,417,816.5 万元;2019 年 1-9 月实现营业收入
3,440,284.3 万元,净利润 1,140,815.2 万元。
(14)宁波金侯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宁波金侯产业投资有限公司成立于 2016 年 5 月 3 日,经营范围为:项目投资;项目管理;投资咨询。(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向社会公众集(融)资等金融业务)
截至 2018 年末,宁波金侯总资产为 2,890.98 万元,总负债为 0 万元,所有 者权益为 2,890.98 万元;2018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0 万元,利润总额-117.47 万元,净利润-117.47 万元。
截至 2019 年 9 月末,宁波金侯总资产为 2,762.00 万元,总负债为 0 万元,
所有者权益为 2,762.00 万元;2019 年 1-9 月实现营业收入 0 万元,利润总额-
129.80 万元,净利润-129.80 万元。为促进大数据与化纤产业的融合发展,提升企业自身在石化化纤产业的服务能力,发行人参股投资设立了宁波金侯产业投资有限公司,该公司主营业务为产业投资,故不产生营业收入,利润主要由投资收益构成。
(15)杭州慧芯智识科技有限公司
杭州慧芯智识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 2015 年 5 月 7 日,经营范围为:技术开 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成果转让:计算机硬件、计算机软件、计算机系统 集成、计算机网络技术、电子产品;服务:投资管理(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向公众融资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服务)**(依法须经批准 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发行人子公司恒逸有限以自有资金出资人民币 450 万元投资杭州慧芯智识 科技有限公司(原名“杭州慧芯佳识科技有限公司”),出资额全部用于增加注 册资本。此次增资完成后,注册资本增加至 1500 万元,恒逸有限持有 30%股权,公司已于 2017 年 7 月 27 日完成变更登记。
截至 2018 年末,慧芯智识总资产为 3,201.05 万元,总负债为 894.06 万元,
所有者权益为 2,306.99 万元;2018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2,238.38 万元,利润总额
85.35 万元,净利润 78.95 万元。
截至 2019 年 9 月末,慧芯智识总资产为 2,722.64 万元,总负债为 726.44 万
元,所有者权益为 1,996.20 万元;2019 年 1-9 月实现营业收入 13.67 万元,利润总额-310.79 万元,净利润-310.79 万元。
(16)浙江逸盛新材料有限公司
浙江逸盛新材料有限公司成立于 2017 年 11 月 27 日,经营范围为:纳米材料、高性能膜材料、复合薄膜的研发、批发、销售;石油制品、化工产品(除危险化学品)销售。
截至 2018 年末,逸盛新材料总资产为 64,350.21 万元,总负债为 3,341.43 万
元,所有者权益为 61,008.78 万元;2018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0 万元,利润总额
24.44 万元,净利润 19.37 万元。
截至 2019 年 9 月末,该公司总资产为 146,638.22 万元,总负债为 6,625.20
万元,所有者权益为 140,013.02 万元;2019 年 1-9 月实现营业收入 0 万元,利润总额 5.64 万元,净利润-4.23 万元。
四、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关系架构
截至 2019 年 9 月末,发行人控股股东为浙江恒逸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xxx。发行人、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股权关系情况如下图所示:
与xxxx
叔侄关系
与xxxx
兄妹关系
与xxxx
姐弟关系与xxx系
父子关系
95.00%
5.00%
26.19%
7.40%
3.94%
26.19%
7.83%
27.04%
60.00%
41.06%
6.94%
杭州恒逸投资有限公司
浙江恒逸集团有限公司
1.42%
杭州万永实业投资有限公司
xxx
xxx
xxx
xxx
xxx、xxx、xxx、xxx、xxx、xx龙
x军民
xxx
xxx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二)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
1、控股股东——浙江恒逸集团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浙江恒逸集团有限公司为发行人的控股股东,截至2019年9月30日,其直接持有恒逸石化1,166,854,744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41.06%,并通过杭州恒逸投资有限公司(恒逸集团持股60%)间接持有公司6.94%的股份。恒逸集团的基本情况如下:
中文名称: | 浙江恒逸集团有限公司 |
英文名称: | Zhejiang Hengyi Group Co.,Ltd. |
法定代表人: | xxx |
注册资本: | 人民币 5,180 万元 |
实收资本: | 人民币 5,180 万元 |
成立日期: | 1994 年 10 月 18 日 |
注册地址: | xx区衙前镇项漾村 |
办公地址: | xxxxxxxxxxxxx 000 xxxxxxx 0 x 00 x |
xxxx: | 化学纤维制造业 |
经营范围: | 实业投资;生产:纺织原料及产品、化工原料及产品(除化学危险及易制毒化学品);销售:金属材料、机电产品及配件,煤炭(无储存);经营本企业和本企业成员企业自产产品和生产、科研所需的原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零配件及相关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 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发行人控股股东恒逸集团成立于1994年,是全球最大的PTA生产企业和国内最大的聚酯纤维生产企业。产能规模、装备技术、成本控制和品质管理等方面在同类企业中处于领先地位。除公司外,恒逸集团控股的其他子公司还包括浙江恒逸锦纶有限公司、浙江恒逸物流有限公司等,经营规模均不大,公司在集团中处于核心地位。
恒逸集团第一大股东为杭州万永实业投资有限公司(简称“万永实业”),持股比例为27.04%;2018年2月8日,xxx与杭州万永实业投资有限公司、xxx、xxx、xxx、xxx签署的《一致行动协议》,该协议持续有效,且依据该协议xxx控制的万永实业、xxx、xxxxxxx为xxx的一致行动人,四位股东分别持有恒逸集团27.04%、26.19%、3.94%和1.42%股权)。根据《一致行动协议》,xxx为恒逸集团的实际控制人。
根据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立信中联审字【2019】D-0400号),截至2018年末,恒逸集团总资产为 7,758,576.09万元,所有者权益为2,369,297.57万元,负债合计为5,389,278.52万元;
2018年度,恒逸集团营业收入为9,405,645.34万元,利润总额为201,811.97万元,净利润为163,127.10万元。
根据2019年三季度未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截至2019年9月末,恒逸集团总资
产为9,573,575.83万元,所有者权益为2,900,116.80万元,负债合计为6,673,459.03万元;2019年1-9月,恒逸集团营业收入为6,693,327.49万元,利润总额为300,588.18万元,净利润为236,458.31万元。
(2)股权结构
截至 2019 年 9 月 30 日,公司实收资本 5,180.00 万元,恒逸集团股东包括
xxx等 11 位自然人和杭州万永实业投资有限公司,具体情况如下表示:
序号 | 股东名称 | 出资额(万元) | 持股比例 |
1 | 杭州万永实业投资有限公司 | 1,400.46 | 27.04% |
2 | xxx | 1,356.58 | 26.19% |
3 | xxx | 0,000.00 | 26.19% |
4 | 方贤水 | 405.49 | 7.83% |
5 | 邱利荣 | 203.98 | 3.94% |
6 | 周玲娟 | 73.43 | 1.42% |
7 | 徐力方 | 73.43 | 1.42% |
8 | 方柏根 | 73.43 | 1.42% |
9 | 俞兆兴 | 73.43 | 1.42% |
10 | 邱杏娟 | 73.43 | 1.42% |
11 | xxx | 00.00 | 0.95% |
12 | 项三龙 | 40.80 | 0.79% |
合计 | 5,180.00 | 100.00% |
(3)股权质押情况
根据公司于 2018 年 8 月 20 日披露的《关于文莱 PMB 石油化工项目银团贷款相关事项的公告》,恒逸石化拟近期提取国家开发银行和中国进出口银行联合牵头银团(银团组成方包括国家开发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对文莱项目的贷款,提取金额为不超过 17.5 亿美元或等值境外人民币。为落实银团贷款以增加资金流动性,加快文莱项目的建设进度,发行人控股股东恒逸集团为项目银团贷款提供 6.71 亿股恒逸石化股票质押担保。截至本募集说明书出具日,发行人控股股
东恒逸集团及其子公司共持有公司 13.64 亿股股权,合计已被质押 8.69 亿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30.58%。其中,质押给国家开发银行的 6.71 亿股为过渡期质押,
不涉及股票补仓义务,不存在平仓风险。
上述已质押股权不存在可能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声誉、业务活动或未来前景等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决诉讼或者仲裁事项。
2、实际控制人——xxx
(1)基本情况
xxxxx持有恒逸集团 26.19%的股权,并通过与家族成员的一致行动安 排实际控制恒逸集团 84.78%的股权(而恒逸集团直接持有发行人 41.06%的股份,并通过其控股子公司杭州恒逸投资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发行人 4.16%1的股份), 因此xxx通过恒逸集团实际控制发行人,系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
2018 年 2 月 8 日,xxx与万永实业、xxx、xxx、xxxxxxx
(均为恒逸集团直接或间接的股东)就恒逸集团的决策事项再次签署了一份《一致行动协议》,约定如下:
①就所有需要恒逸集团股东会作出决议/决策之事项,包括但不限于现行
《公司法》第三十七条所规定之股东会职权事项,万永实业、xxx、xxx及xxxx将与xxx的意见保持一致;即恒逸集团股东会(不论是现场会议还是书面决议)就公司的相关事项作出决议/决策时,万永实业、xxx、xxx及xxxx将与xxx作出相同的决策意见,以保持与xxx的一致行动。
②在恒逸集团每届董事会任期届满后,上述各方都将推荐并在相关股东会上同意选举xxxxx担任恒逸集团的董事/董事长,并均同意xxx推荐的其他人选担任公司的相关职务(包括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如xxx、xxx、xxx或xxx担任恒逸集团董事的(如适用),也将在董事会上就公司的经营管理事项与xxxxx一致行动。
xxxxx万永实业的控股股东,将直接或通过其委派的董事促使万永实 业履行上述的一致行动安排。并且,xxx及万永实业同意,从《一致行动协议》签署日起的七年内,未经xxx同意,将不会直接或间接转让所持恒逸集团的
1 恒逸集团持有杭州恒逸投资有限公司 60%的股份,杭州恒逸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发行人 6.94%的股份,故恒逸集团通过杭州恒逸投资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发行人 4.16%的股份。
股权。
③《一致行动协议》自各方签署之日生效,并将持续有效,而不论协议各方所持恒逸集团的股权比例是否发生变化。如果任何协议一方不再直接或间接持有恒逸集团股权的,则《一致行动协议》对该方不再具有法律约束力,但对其他方继续有效。
经核查,xxxxxxx、xxxxxxxx兄弟姐妹关系,与xxx为父子关系。xxx目前持有万永实业 95%的股权而为万永实业的控股股东。
鉴于xxx、万永实业、xxx、xxxxxxx现时合计所持恒逸集团的股权比例为 84.78%,因此xxxxx控制恒逸集团并通过恒逸集团实际控制发行人而为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
xxxxx,1963 年 8 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工商管理硕 士,高级经济师,浙江恒逸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兼任中国化学纤维工业协会 副会长、杭州市xx区纺织印染行业协会会长,具有 30 多年石化化纤行业的丰 富决策管理经验,曾先后获得中国制造业十大领袖、中国优秀民营科技企业家、全国纺织行业企业家创业奖、中国纺织品牌文化建设杰出人物、国家纺织工业 系统劳动模范、浙江省劳动模范、浙江省优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 浙江省乡镇企业中小企业家突出成就奖、浙江省首届伯乐奖、首届浙商社会责 任大奖、杭州市杰出人才奖、杭州市第四届最佳青年企业家等荣誉称号。
实际控制人所持有发行人股权不存在被质押或存在争议的情况。
(2)实际控制人对外投资情况
序号 | 企业名称 | 主营业务 |
1 | 杭州璟霖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投资管理 |
2 | xxx仁投资有限公司 | 投资管理 |
3 | 东营恒逸新材料有限公司 | 无实质性业务开展 |
截至 2019 年 9 月末,实际控制人xxx除了控制恒逸集团及其下属企业外,其他下属企业信息如下:
杭州璟霖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宁波璟仁投资有限公司,主要从事资产管理,投资管理、私募股权投资等,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不构成重合,不存在同业竞争。
五、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及持有发行人股权情况
姓名 | 职务 | 性别 | 出生年月 | 本届任期 | 截至 2019 年 9 月末持股数(股) | 持有公司债券 |
xxx | xx长 | 男 | 1987 年 12 月 | 3 年 | 1,050,000 | 无 |
xxx | 副董事长 | 男 | 1964 年 3 月 | 3 年 | 3,675,000 | 无 |
楼翔 | 董事、总裁 | 男 | 1979 年 3 月 | 3 年 | 4,410,000 | 无 |
xxx | xx | 男 | 1978 年 1 月 | 3 年 | 4,655,000 | 无 |
xxx | 董事、常务副总裁 | 男 | 1970 年 4 月 | 3 年 | 4,445,000 | 无 |
xxx | 董事、副总裁 | 男 | 1967 年 6 月 | 3 年 | 2,800,000 | 无 |
xxx | 独立董事 | 男 | 1964 年 11 月 | 3 年 | - | 无 |
xxx | 独立董事 | 男 | 1964 年 3 月 | 3 年 | - | 无 |
xxx | 独立董事 | 男 | 1957 年 7 月 | 3 年 | - | 无 |
xxx | 监事会主席 | 男 | 1963 年 2 月 | 3 年 | - | 无 |
xxx | 职工监事 | 女 | 1970 年 12 月 | 3 年 | - | 无 |
xx | 监事 | 女 | 1984 年 10 月 | 3 年 | - | 无 |
毛应 | 副总裁、财务总监 | 女 | 1981 年 2 月 | 3 年 | - | 无 |
楼剑常 | 副总裁 | 男 | 1962 年 11 月 | 3 年 | - | 无 |
xxx | 董事会秘书 | 男 | 1979 年 12 月 | 3 年 | 2,240,000 | 无 |
xxx | 副总裁 | 男 | 1985 年 2 月 | 3 年 | 252,000 | 无 |
吴中 | 副总裁 | 男 | 1989 年 7 月 | 3 年 | 84,000 | 无 |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出具日,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情况及持有公司股权、债券情况如下表:
(二)主要工作经历
1、董事
xxxxx:中国国籍,男,1987 年 12 月出生,本科学历,曾任职于中国石化化工销售有限公司华东分公司,现任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系恒
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浙江恒逸集团有限公司的重要股东之一,xxxxx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1,05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369%),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除此之外,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经向最高人民法院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
xxxxx:中国国籍,男,1964 年 3 月出生,大学本科,高级经济师,具有 20 多年的石化化纤行业的生产管理经验,现任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曾任杭州恒逸实业总公司总经理,杭州恒逸化纤有限公司总经理、浙江恒逸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同时担任浙江恒逸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浙江恒逸石化有限公司董事、浙江恒逸聚合物有限公司董事长、浙江逸盛石化有限公司董事、浙江恒逸xx材料有限公司董事、浙江巴陵恒逸己内酰胺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香港天逸国际控股有限公司董事、佳栢国际投资有限公司董事。系公司控股股东浙江恒逸集团有限公司的重要股东之一,xxx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3,675,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1293%),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除此之外,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经向最高人民法院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
xx先生:中国国籍,男,1979 年 3 月出生,中央财经大学金融本科学士学位,中欧国际工商学院工商管理硕士,注册会计师。曾任浙江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经理助理、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浙江恒逸集团有限公司常务副总裁,现任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总裁。xx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4,410,000
(占公司总股本的 0.1552%)股,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与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最近三
年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除此之外,经向最高人民法院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
xxxxx:中国国籍,男,1978 年 1 月出生,硕士学历,高级经济师。曾任浙江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员、浙江恒逸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投资发展部经理及总经理助理、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投资总监。现任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xxxxx持有公司股份 4,655,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1638%),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
《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除此之外,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经向最高人民法院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
xxxxx:中国国籍,男,1970 年 4 月出生,硕士学历,具有近 20 年石化化纤行业从业经验。曾任中国纺织建设规划院副处长、中国化纤总公司办公室主任、中国化纤经济信息网总经理、北京棉花展望公司总经理。现任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兼常务副总裁,同时担任浙江巴陵恒逸己内酰胺有限责任公司董事。xxx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4,445,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1564%),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除此之外,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经向最高人民法院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
xxxxx:中国国籍,男,1967 年 6 月出生,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具有 20 多年石油化工行业从业经验。曾任中国石化镇海炼化分公司副总经理、国电中国石化宁夏能源化工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中国石化长城能源化工(宁夏)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恒逸实业(文莱)有限公司首席执行官(CEO)。xxx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2,8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
的 0.0985%),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 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除此之外,与其他持有 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经向最高人民 法院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
xxx先生:男,1964 年 11 月出生,法学本科学历,无党派人士。历任浙 江省司法厅律师管理处干部,《律师与法制》杂志社副主编,浙江联合律师事务 所第五所律师,浙江省律师协会副秘书长。现任浙江省律师协会秘书长,会稽 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嘉凯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浙江xx电子股份有限公 司、浙商中拓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兼任浙江省人民政府参事,十一届浙江 省政协委员,中共浙江省委政法委特邀督查员,浙江省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浙江工业大学法学院客座教授。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 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 的任职条件。除此之外,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 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经向最高人民法院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不属于“失 信被执行人”。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
xxx先生:男,汉族,浙江桐乡人,1964 年 3 月出生,浙江大学管理学 博士,现任浙江大学金融学教授,浙江大学金融研究院副院长。1984 年加入中 国共产党,1987 年参加工作。1980 年至 1984 年在浙江大学农业经济学专业学 习,1984 年至 1987 年在浙江大学农业经济学专业学习(硕士研究生),1987 年 至今任浙江大学金融系教师(其中:1996 年至 2001 年在浙江大学农业经济与管 理专业学习[博士研究生])。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 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 职条件。除此之外,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 券交易所的惩戒,经向最高人民法院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
行人”。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
xxxxx:中国国籍,男,1957 年 7 月出生,大专学历,教授级高级会 计师,浙江省总会计师协会副会长。曾任传化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现任 传化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总会计师、副总裁。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 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 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除此之外,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 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 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经向最高人民法院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
2、监事
xxx先生:男,中国国籍,1963 年 2 月出生,高级经济师。曾任浙江恒 逸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上海恒逸聚酯纤维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浙江 恒逸集团有限公司综合管理中心总经理。现任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监事兼总 裁助理。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 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xxx先 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 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 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经向最高人民法院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
xxx女士:女,中国国籍,1970 年 12 月出生,本科学历。历任浙江恒逸聚合物有限公司会计、浙江恒逸石化有限公司主办会计、上海恒逸聚酯纤维有限公司财务经理。现任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职工监事,兼任海南逸盛石化有限公司财务总监。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xxx女士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管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不得提名为上市公司监事的情形;未持有
公司股票;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条件。
xx女士:女,1984 年 10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江西财 经大学毕业,本科学历,会计师。曾任浙江恒逸集团有限公司主办会计,现任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主办会计。xx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实际控制 人、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 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经向最高人民法院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深 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
3、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毛应女士:女,1981 年 2 月出生,南京大学金融学专业,高级经济师。曾任职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助理兼恒逸实业(文莱)有限公司财务总监。现任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兼财务总监。毛应女士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毛应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经向最高人民法院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
xxx先生:男,1962 年 11 月出生,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工学硕士研究生、xxx大学 MBA,教授级高级工程师。曾任职中国石化燕山石化公司总调度室副总调度长、中国石化燕山石化公司炼油厂副厂长、厂长;中国石化燕山石化公司副总经理;中国石化物资装备部副主任兼中国石化国际事业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xxx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xxx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经向最
高人民法院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
xxxxx:男,1979 年 12 月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武汉大学硕士研究生。2006 年 7 月至今,历任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资本运营部副经理、投资发展部副经理、董事会办公室主任等职务,现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兼总裁助理。2012 年 7 月参加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培训班,并取得了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2016 年 6 月参加了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董事会秘书后续培训。xxxxx持有公司股份 2,24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788%),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除此之外,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经向最高人民法院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资格管理办法》中关于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规定,具备履行相应职责的能力和条件。
xxxxx:男,1985 年 2 月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浙江大 学法学硕士,中级经济师。2006 年 7 月至今,曾任职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证 券事务代表、法律事务部副经理、营销中心总经理助理,现任浙江恒逸石化销 售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xxxxx持有公司 股份 252,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089%),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 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 职条件。除此之外,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 券交易所的惩戒,经向最高人民法院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 行人”。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所规 定的情形。
xx先生:男,1989 年 7 月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浙江工商大学,法学学士。2006 年 7 月至今,曾任职浙江恒逸石化销售有限公司副总经
理,现任宁波恒逸实业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 xx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84,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030%),未受过中国证监 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除此之外,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 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 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经向最高人民法院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 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
(三)董事、监事及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外兼职情况
姓名 | 单位名称 | 担任的职务 | 在其他单位是否领取报酬 津贴 |
xxx | 浙江巴陵恒逸己内酰胺有限责任 公司 | 董事 | 否 |
逸盛大化石化有限公司 | 董事 | 否 | |
海南逸盛石化有限公司 | 董事长 | 否 | |
海南逸盛贸易有限公司 | 执行董事 | 否 | |
香港逸盛有限公司 | 董事 | 否 | |
上海恒逸聚酯纤维有限公司 | 执行董事 | 否 | |
浙江逸盛新材料有限公司 | 董事 | 否 | |
浙江恒逸锦纶有限公司 | 董事 | 否 | |
大连逸盛投资有限公司 | 董事 | 否 | |
浙江恒逸xx材料有限公司 | 执行董事 | 否 | |
浙江恒逸集团有限公司 | 董事 | 否 | |
xxx | 浙江巴陵恒逸己内酰胺有限责任 公司 | 董事 | 否 |
江苏新视界先进功能纤维创新中 心有限公司 | 董事 | 否 | |
xxx | 逸盛大化石化有限公司 | 监事 | 否 |
xxx | xx纤蜂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董事 | 否 |
浙江恒逸锦纶有限公司 | 董事 | 否 | |
x坪县青甸湾锌业有限责任公司 | 董事 | 否 |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出具日,发行人现任董事、监事及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本公司之外的其他单位兼职情况如下:
姓名 | 单位名称 | 担任的职务 | 在其他单位是否领取报酬 津贴 |
杭州璟霖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执行董事 | 否 | |
大连逸盛元置业有限公司 | 董事 | 否 | |
杭州恒逸投资有限公司 | 董事 | 否 | |
东展船运股份公司 | 监事会主席 | 否 | |
海南恒盛元国际旅游发展有限公 司 | 董事 | 否 | |
浙江恒逸集团有限公司 | 董事兼总裁 | 是 | |
杭州恒逸投资有限公司 | 董事 | 否 | |
xx | xx博融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监事 | 否 |
xxx | 大连逸盛元置业有限公司 | 董事 | 否 |
海南恒盛元国际旅游发展有限公 司 | 监事 | 否 | |
上海恒逸纺织原料发展有限公司 | 董事长 | 否 | |
xxx | xx金侯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 执行董事 | 否 |
杭州逸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执行董事 | 否 | |
浙江纤蜂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董事 | 否 | |
东展船运股份公司 | 董事 | 否 | |
浙江恒逸集团有限公司 | 董事 | 否 | |
楼翔 | 浙江巴陵恒逸己内酰胺有限责任 公司 | 董事 | 否 |
杭州恒逸投资有限公司 | 董事长 | 否 | |
浙江恒逸集团有限公司 | 董事 | 否 | |
浙江恒逸能源有限公司 | 执行董事 | 否 | |
杭州鑫君睿康贸易有限公司 | 执行董事 | 否 | |
浙江恒逸锦纶有限公司 | 董事长 | 否 |
六、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资格要求,不存 在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法定情形,并按照《公司法》等法 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免程序和内部人事聘用制度聘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已经了解公司规范运作有关的法律法规,知悉作为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法定义务和责任,具备管理公司的能力。
七、发行人主营业务情况
发行人致力于发展成为国内领先、国际一流的石化产业集团之一,通过实现资源共享、产业协同,全面提升综合竞争力,目前已逐步形成“涤纶+锦纶”双纶驱动的石化产业链为核心业务,石化金融、石化贸易为成长业务,化纤产业大数据、智能制造为新兴业务的“石化+”多层次立体产业布局。
公司已发展成为全球领先的PTA和聚酯纤维综合制造商,公司综合竞争优势多年位居行业前列,主要产品包括PTA等石化产品及POY、FDY、DTY、聚酯切片等化纤产品。公司拟通过海外建设上游炼厂、国内扩建下游、并购重组等差异化发展模式,旨在形成“原油-PX-PTA-聚酯-涤纶”的柱状均衡一体化产业链。
(一)发行人的主要业务情况
公司致力于发展成为国内领先、国际一流的石化产业集团之一,目前已形成以石化、化纤产业为核心业务,石化金融、石化贸易和石化物流为成长业务,数字化技术应用、智能制造和科技纤维产品为新兴业务,逐步完善“石化+”多层次立体产业布局。
公司已发展成为全球领先的精对苯二甲酸和聚酯纤维综合制造商之一,公司综合竞争优势多年位居行业前列,主要生产精对苯二甲酸(PTA)、己内酰胺
(CPL)、聚酯(PET)切片以及涤纶预取向丝(POY)、涤纶牵伸丝(FDY)、涤纶加弹丝(DTY)等产品。目前公司主要业务产能及各系列产品基本特点和应用领域如下表所示:
公司主要业务产能表
单位:万吨
产品 | 总产能(参控股) |
PTA | 1350 |
聚酯长丝(含POY/FDY/DTY /切片)、聚酯短纤 | 590 |
聚酯瓶片 | 150 |
己内酰胺 | 40 |
发行人主要产品的特点与应用领域
产品名称 | 产品简称 | 性能概述 | 用途说明 |
精对苯二甲酸 | PTA | PTA产品以对二甲苯(PX)为原料,液相氧化生成精对苯二甲酸,再经加氢精制、结晶、分离、干燥形成的重要的大宗有机 原料之一,产品为白色晶体或粉末。 | 用于生产聚酯纤维、聚酯薄膜和聚酯瓶片,广泛应用于化学纤维、轻工、电子、建筑等国 民经济的各个方面。 |
聚酯纤维 | POY/FDY/DTY/PET 切片 | 聚酯产品是由PTA和MEG经过缩聚产生。聚酯切片(PET切片)外观为米粒状,品种多,是连接石化产品和多个行业产品的 一个重要中间产品。 | 纤维级用于制造涤纶短纤维和涤纶长丝,用于服装和家纺产品。 |
聚酯瓶片 | 瓶片 | 性能概述同聚酯纤维 | 聚酯还有瓶类、薄膜等用途,广泛应用于包装业、电子电 器、医疗卫生、建筑、汽车等 领域。 |
己内酰胺 | CPL | CPL作为原料用于尼龙6(锦纶)的生产中,锦纶的突出特点是其耐磨性能极佳,居所有纤维之首,是棉纤维的10倍。锦纶的弹性亦很好,同时具有良好的耐蛀、耐 腐蚀性能。 | 主要用于生产尼龙6纤维和尼龙 6工程塑料、薄膜和其他,尼龙 6纤维主要包括纺织品、尼龙工业丝还有尼龙短纤以及地毯和装饰用丝。 |
(二)发行人所处行业状况
公司目前涉及产业包括石化和化纤两个产业。公司的精对苯二甲酸(PTA)产品和己内酰胺(CPL)产品均属于石油化工产业的中间产品。公司的聚酯纤维和聚酯瓶片属于化学纤维制造业的产品。
目前,公司已建成全球领先的 PTA-聚酯纤维产业链一体化的生产企业,同时公司正加快投资建设文莱 PMB 石油化工项目,并积极拓展 CPL-锦纶产业链。下文将按照上述产业链顺序对本公司主营业务涉及的行业依次进行介绍。
发行人所在石化化纤产业链情况
1、PTA-聚酯纤维产业链分析
◆ PTA 产业
精对苯二甲酸(PTA)是重要的大宗有机原料之一,其主要用途是生产聚酯纤维(涤纶)、聚酯薄膜和聚酯瓶,PTA 被广泛用于与化学纤维、轻工、电子、建筑等国民经济的各个方面,与人民生活水平的高低密切相关。PTA 的应用比较集中,世界上 90%以上的 PTA 用于生产聚酯(PET)。
面对石油化工产业飞速发展以及下游化纤行业外部环境变化,为应对激烈的市场竞争,主要的化纤厂家均通过不断的拓展产业链上游降低成本,以求在竞争中占据优势地位。各大石化与化纤企业纷纷开始进行战略整合、并购工作。
(1)世界 PTA 市场供需情况
PTA 作为生产聚酯的主要原料,近十几年来在需求量快速增长的拉动下,产量也迅猛发展。从 2014 年至 2018 年,全球 PTA 产能平均以 1.30%的复合年均增长率增长,而消费量平均以 9.05%的复合年均增长率增长。全球聚酯行业仍高速发展,尤其是亚洲的新建聚酯装置较多,将拉动世界 PTA 需求的快速增长。
上世纪 80 年代,世界 PTA 生产主要集中在北美、日本、欧洲和沙特等地区。进入上世纪 90 年代以后,随着世界聚酯生产中心向亚洲转移,全球 PTA 生产格局发生了根本变化。全球 PTA 的生产集中于亚洲、北美和西欧。中国目前是世
界 PTA 生产和消费中心。截至 2018 年底,中国 PTA 产能占亚洲地区的比重小降至 60%偏下,占全球 PTA 产能也小幅下降,不足 55%。但未来几年,国外其他国家 PTA 新增预期有限,而国内在 2019-2020 年前后仍有部分大套装置的投产预期。因此,未来几年中国 PTA 产能占亚洲及全球比重将上升。
(2)我国 PTA 市场供需情况
从供给方面分析,上世纪 80 年代之后,我国先后引进了十多套 PTA 装置,同时化纤行业逐步进入快速发展期,到 2000 年底 PTA 产能已达 210 万吨/年。 2005 年以后,随着外企以及恒逸集团等民企大量进入 PTA 领域,国内 PTA 行业呈现出齐头并进、超常发展的趋势,截至 2005 年末,国内 PTA 产能已经迅速增加到近 600 万吨/年,我国 PTA 领域逐步从进口与国企垄断各占半壁江山的情形演变了进口、国企以及民营多元化竞争且民营合资占主导的局面,大大降低了 PTA 的进口依存度。在经历了 2006-2007 年连续两年的高速增长之后,2008 年国内 PTA 产能已经超过 1,200 万吨/年。2009 年逸盛大化、重庆蓬威石化的相继投产,中国 PTA 产能历史性突破 1,470 万吨,已连续 7 年保持亚洲乃至世界最大 PTA 生产国的地位。目前我国 PTA 主要生产企业有 16 家。截至 2017 年末,我国 PTA 产能占整个亚洲地区产能的 65%,世界产能的一半以上。2018 年度,国内无 PTA 新增产能释放,但我国 PTA 产量增速达到 13%左右。2019 年,我国有三套 PTA 新装置处于建设状态。
此外,由于近年来国内 PTA 项目逐步投产,国内 PTA 表观需求量增长较PTA产量增长缓慢,PTA 进口量逐年递减,进口量呈波动下降趋势,进口量较少。由于 PX 与 PTA 存在关税、运费等方面的差异(PX 进口关税 2%,PTA 进口关税 6.5%),以及我国生产成本较低的优势,在同等条件下,国产 PTA 成本优势明显。
2014-2018 年中国 PTA 生产消费情况
单位:万吨
年份 | 2018 年 | 2017 年 | 2016 年 | 2015 年 | 2014 年 |
项目 | |||||
PTA 产能 | 4,348.00 | 4,693.00 | 4,613.00 | 4,703.00 | 4,578.00 |
PTA 产量 | 2,818.00 | 3,104.00 | 3,310.00 | 3,586.00 | 4,090.00 |
进口量 | 116.00 | 75.00 | 50.00 | 54.30 | 78.30 |
出口量 | 46.00 | 62.00 | 69.40 | 52.30 | 84.20 |
表观消费量 | 2,888.00 | 3,117.00 | 3,291.00 | 3,588.00 | 4,084.00 |
进口依存度 | 4% | 2% | 2% | 2% | 2% |
数据来源:PTA 行业协会
与全球产能分布一样,我国 PTA 的产能也基本集中在部分企业与地区,主要原因是单个 PTA 产品对上游原油价格的波动较为敏感,如果没有下游产业的配套则很难避免价格波动风险,容易由于资金链的暂时性断裂而导致破产等(如华联三鑫)。同时我国精对苯二甲酸(PTA)的“十一五”发展规划鼓励在有原油及石油制品盛产的区域及拥有下游化纤生产设备配套齐全的企业在现有的产能上扩建 PTA,原则上不同意无上述条件的新进企业投资与生产 PTA,这也直接造成了我国精对苯二甲酸(PTA)产能的集中。截至 2018 年末,浙江总产能升为 1,185 万吨,占比由去年的 24%增加到 26%,辽宁占比由 27%增至 28%,其他区域占比变化不大。
2018 年中国 PTA 产能分布
上海, 2%
海南, 4%
其他, 4%
广东, 5%
辽宁, 28%
福建, 11%
江苏, 20%
浙江, 26%
数据来源:中国化学纤维工业协会
截至 2018 年末,我国超过 100 万吨产能的 PTA 生产企业则主要包括恒逸石化、恒力石化、福化集团(原翔鹭石化)、嘉兴石化、xx石化(原远东石化)、珠海 BP、汉邦石化、xx石化、虹港石化和扬子石化,十大公司产能占据了中国 PTA 产业的半壁江山。其中仅扬子石化及仪征化纤同属于中石化集团,可见,
如今民营生产企业正以飞快的发展速度赶超老牌国有生产企业。具体企业产能分布情况如下表:
2018 年度国内前十大企业 PTA 产能分布
单位:万吨
序号 | 公司名称 | 产能 | 地区 |
1 | 逸盛石化 | 1350 | 辽宁大连、浙江宁波 和海南洋浦 |
2 | 恒力石化 | 660 | 辽宁大连 |
3 | 福化集团 | 615 | 福建厦门 |
4 | 嘉兴石化 | 360 | 浙江嘉兴 |
5 | xx石化 | 280 | 浙江绍兴 |
6 | 珠海BP | 300 | 广东珠海 |
7 | 汉邦石化 | 280 | 江苏江阴 |
8 | xx石化 | 240 | 浙江嘉兴 |
9 | 虹港石化 | 140 | 连云港 |
10 | 扬子石化 | 130 | 江苏南京 |
合计 | 4,395 | - |
数据来源:CCFEI、中国 PTA 信息网
◆ 聚酯纤维产业
x公司从事的聚酯纤维业务属于化学纤维制造业。
化学纤维制造业是指以天然高分子化合物(纤维素、淀粉、蛋白质、木质素、天然橡胶)或人工合成的高分子化合物(以煤、石油、天然气等低分子化合物为原料,经过有机合成与聚合而成的)为原料,经过制备纺丝原液、纺丝和后处理等工序制得的具有纺织性能的纤维的行业,通常简称为化纤行业。化纤行业主要产品分为人造纤维和合成纤维两大类。其中,合成纤维是石油化工行业的衍生产品,主要品种包括涤纶、锦纶、丙纶、腈纶、维纶、氨纶等。
(1)全球聚酯产业竞争格局
80 年代后期,由于劳动密集型的纺织业在发达国家失去了生产优势,发达国家被迫退出常规聚酯纤维(涤纶)的生产,其聚酯纤维(涤纶)工业只保留了
非纤产品(如聚酯瓶片、薄膜、工程塑料等)和高技术、高附加值的纤维产品。 90 年代中期,韩国、日本以及我国台湾地区等地的化纤工业均形成了从石化、聚酯到下游纺织业完备的生产体系,成为世界上重要的聚酯生产基地。1998 年后,中国开始进入聚酯纤维(涤纶)的快速增长时期,并迅速成为世界第一大聚酯生产国。21 世纪以来,聚酯纤维(涤纶)工业均集中在北美、西欧及亚洲地区,三大地区的聚酯工业占全球份额将超过 90%。2003 年聚酯纤维(涤纶)在全球纤维消费结构比重达 38.26%,成为第一大纤维品种。2005 年至 2009 年,全球聚酯生产能力已由 5,202 万吨/年增长至 6,667 万吨/年,年平均增长率达到 7.04%,
2012 年突破产能 8,000 万吨,其产能增加大部分来自亚洲。2012 年至 2017 年,
全球聚酯生产能力已由 8,023 万吨/年增长至 9,680 万吨/年,其产能增加大部分来自亚洲,近几年来聚酯产能增加量较以前较有下降,主要也是近几年来行业较不景气,所以投资量有所下降。但由于国内供给侧改革的进程,行业肃清较快, 2018 年,我国全年累计投产 495 万吨新产能,较去年 180 万吨大幅增加 315 万吨左右。2018 年,聚酯链延续前两年情况,任然处于“景气周期”。
聚酯是介于上游石化行业 PTA 产品与下游化纤行业的中间产品,具有非常广泛的用途,在具体生产加工过程中,可以根据下游不同产品需求加工为纤维级切片(用于生产涤纶)、瓶级切片、薄膜级切片等。从全球消费结构来看,2000年纤维级切片占聚酯聚合消费量总量的 66%、瓶级切片占 25%、薄膜级切片占 5%,其它用途占 4%;2005 年时则分别为 61%、30%、4%和 5%;2011 年时则增减为 57%、36%、3%和 3%。2000~2016 年全球聚酯纤维消费量年均增长率为 7%。其中,中国为 11%,亚洲其他地区为 7%,欧洲为 2%,美国为 3%。
(2)国内聚酯产业竞争格局概况
自 20 世纪 70 年代以来,我国为了解决广大人民群众的“穿衣难”的问题而大力发展化纤工业,先后建成四个国有大型化纤企业。70 年代末期,由于聚酯纤维
(涤纶)以其优异的性能和低成本的优势成为化纤中重点发展品种,聚酯纤维(涤纶)工业正式起步。
80 年代中期,中国开始成套引进大规模、大容量聚酯生产技术及采用技贸结合方式引进直纺涤纶短纤维生产技术,重点建设了一批具有一定规模的聚酯涤
纶企业,并配套了相关产业链。90 年代后期至 21 世纪初期,聚酯纤维(涤纶)工业进入了快速发展阶段。
2004 年后,原油价格的攀升以及原材料 PTA 工业发展滞后导致产业链发展不xx,原材料成本大幅上升,行业竞争加剧,行业进入调整期。2006 年起,行业产能产量增带明显回落,总量增长得到了合理的回归,技术明显加速进步,落后产能逐渐淘汰,产品结构不断优化,应用空间进一步拓展,投资方向得到了调整,“十五”规划鼓励我国聚酯企业向上游产业链延伸发展。
21 世纪以来,随着民营企业的迅速发展,我国聚酯产业竞争格局不断演化,逐渐形成了三足鼎立多元化的竞争格局,民营企业更已成为市场竞争主体,产业活力明显增强。民营企业的聚酯能力占全国聚酯能力的比例从 2000 年末的 27%跃升至 2009 年末的 72%,而同期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占比从 55.50%下降到 18.67%,外资和合资企业占比从 17.50%下降到 9.33%。截至 2018 年末,我国聚酯产能达到 5,768 万吨。从增量上看,2016 年比 2000 年新增的约 3458 万吨产能中,x 90%由民营企业实现。
中国聚酯产能产量及消费量表(万吨)
项目 | 2018 年 | 2017 年 | 2016 年 | 2015 年 | 2014 年 |
聚酯产能 | 5,477.00 | 4,800.00 | 4,585.00 | 4,515.00 | 4,418.00 |
聚酯产量 | 4,575.00 | 4,110.00 | 3,680.00 | 3,530.00 | 3,268.00 |
聚酯进口量 | 101.00 | 77.00 | 66.90 | 67.10 | 72.40 |
聚酯出口量 | 689.00 | 590.00 | 547.80 | 499.80 | 498.30 |
聚酯产能增幅 | 18.22% | 4.69% | 1.55% | 2.20% | 3.75% |
聚酯负荷 | 89.03% | 87.59% | 80.88% | 77.70% | 76.69% |
资料来源:CCFEI
2018 年聚酯平均负荷比 2017 年提升较大,均在几年以来的较高位置。聚酯产业链投产高峰期已经过去,聚酯产业新投产主要集中在涤纶长丝和聚酯瓶片方面。聚酯行业进入更新升级,提高产品差异化的发展阶段。2018 年聚酯整体开工率较高,但受贸易战担忧影响,和原料价格大幅暴涨导致聚酯负荷最终总体有所下降。2018 年聚酯新增装置产能 495 万吨,如下表所示。
2018 年中国国内新增装置
厂家名称 | 装置所在地 | 产能(万吨/年) | 投产时间 |
嘉兴石化 | 嘉兴 | 30 | 2018 年 3 月 4 日 |
桐昆恒邦 | 桐乡 | 20 | 2018 年 3 月 9 日 |
新凤鸣中石 | 湖州 | 30 | 2018 年 3 月 9 日 |
江阴华西村 | 江阴 | 10 | 2018 年 4 月 19 日 |
绍兴绿宇 | 绍兴 | 10 | 2018 年 5 月 3 日 |
江阴华西村 | 江阴 | 10 | 2018 年 5 月 |
桐昆恒腾 | 湖州 | 60 | 2018 年 5 月 22 日 |
新凤鸣中石 | 湖州 | 30 | 2018 年 5 月 29 日 |
仪征化纤 | 仪征 | 10 | 2018 年 6 月 1 日 |
江苏三房巷 | 江阴 | 50 | 2018 年 6 月 11 日 |
福建山力 | 长乐 | 25 | 2018 年 6 月 27 日 |
江苏斯尔克 | 徐州 | 10 | 2018 年 7 月 |
澄高 | 江阴 | 60 | 2018 年 7 月中旬 |
福建百宏 | 晋江 | 25 | 2018 年 9 月底 |
宁波大发 | 宁波 | 15 | 2018 年 10 月初 |
江阴澄高 | 江阴 | 60 | 2018 年 10 月底 |
新凤鸣中欣 | 桐乡 | 30 | 2018 年 11 月 10 日 |
江阴优彩 | 江阴 | 10 | 2018 年 12 月 5 日 |
合计 | 495 | - |
资料来源:CCFEI
聚酯纤维(涤纶)产品主要包括涤纶长丝和涤纶短纤两类。涤纶长丝产品品种多,应用面广,在最终三大消费产品中——服用纺织品、家用纺织品、产业用纺织品中都大量应用了涤纶长丝。
我国的涤纶长丝工业从 2004 年开始生产规模迅速扩大,生产装置以 20 万吨
为主,经过国内2004-2005 年产能的急剧扩张,销售领域也逐渐扩展至国外市场,由原来的进口国逐步转变为出口国,净出口量不断增长。2018 年 1-11 月全国涤纶长丝产能达 3,008.4 万吨,折算负荷在 86.8%。
2011-2018 年涤纶长丝产能、产量情况(万吨)
项目 | 2018 年 | 2017 年 | 2016 年 | 2015 年 | 2014 年 | 2013 年 | 2012 年 | 2011 年 |
产能 | 3,862 | 3,592 | 3,527 | 3,280 | 3,163.1 | 3,015 | 2,641 | 2,4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