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资产交易合同
转让方(以下称“甲方”):义乌现代设计智造有限公司注册地/住所:xxxxxxxxxxxxxx 000 x
法定代表人:xxx 电话:
受让方(以下称“乙方”):注册地/住所:
法定代表人: 电话:
或:身份证号码: 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甲乙双方遵循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友好协商,签订本交易合同(以下称“本合同”)如下:
第一条 资产转让标的
1.1 本合同转让标的为甲方所持有的一批废旧设备物资。
1.2 转让标的上未设定任何形式的担保,包括但不限于该转让标的存在抵押、或任何影响标的资产转让的限制或义务。转让标的也未被任何有权机构采取查封等强制性措施。
第二条 转让价格及支付
2.1 转让价格
甲方将转让标的以¥ 元(大写: 元)(以下称 “交易价款”)转让给乙方。
2.2 其他应支付款项
乙方应支付履约保证金¥40000 元(大写:肆万元)。
2.3 支付方式
采用一次性付款方式,乙方应在本合同签署次日起 3 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及履约保证金等交易资金(本合同签署当日,受让方已付的交易保证金依次冲抵多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和交易价款)。
2.4 乙方应将上述款项支付至杭州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杭交所”)指定结算账户(户名:杭州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开户行: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市民中心支行;账号:0000000000000000000)。
第三条 标的交接
3.1 甲方应在乙方按时足额付清交易价款、履约保证金和交易服务费后方可与乙方办理转让标的交接手续。
3.2 本次转让标的交接地为展示地,以清单进行移交,如实际移交实物有差异及数量或零配件如有缺少,以展示实物现状为准。
3.3 在标的交接过程中,乙方须服从甲方对标的移交的有关管理规定,甲方有权对违反规定的乙方不予进场移交,乙方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3.4 标的毁损、灭失风险自移交完毕之时起转移至乙方,乙方应自行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第四条 标的拆除、搬迁、清运
4.1 乙方须在交易资金付清次日起 5 天内将标的物全部搬离交接现场。
4.2 如甲方发生特殊情况,使成交标的无法按期移交或拆除、搬迁、清运无法进行,甲方有权延期或暂时中止成交标的移交,成交标的的搬迁期限作相应顺延。在此期间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全部自行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4.3 在拆除、搬迁、清运标的时,乙方严格遵守管理规定以确保作业过程中安全,并按有关规定和规程进行作业。如乙方无相应资质的,必须委托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和人员进行作业。
4.4 乙方对本次标的在拆除、搬迁、清运过程中的消防、人身安全负责,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与甲方无关。
4.5 乙方保证严格按照《安全、消防协议书》内容执行。因处置不善而产生
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4.6 乙方在对标的的拆除、搬迁、清运过程中,如发生纠纷等情况,全部由乙方负责解决,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4.7 乙方在标的拆除、搬迁、清运结束后,应通知甲方,接受甲方的验收。乙方凭甲方出具的清运完毕证明向杭州产权交易所办理退还履约保证金手续(该保证金不计息)。
4.8 除非甲方书面确认,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对逾期未全部或者部分完成合同义务的违约责任提出抗辩和免责要求。
第五条 违约责任
5.1 本合同生效之后即应严格遵照履行,乙方擅自解除本合同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甲方擅自解除本合同,应赔偿乙方的损失。
5.2 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期限支付交易资金的,应向甲方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违约金按照延迟支付期间应付未付价款的每日万分之五计算。
逾期付款超过 5 日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扣除乙方支付的交易保证金。扣除的交易保证金首先用于支付交易服务费,剩余款项作为对甲方的赔偿,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可继续向乙方追偿。
5.3 乙方未按期将标的搬离交付现场的,自逾期之日起应支付每天 10000 元的违约金,从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扣除。逾期超过 2 天,视为乙方根本违约,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甲方解除本合同的,除乙方已付的交易价款、履约保证金和交易服务费不予返还外,未提取的标的物,视作乙方自动放弃,无偿归甲方所有,并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经济责任。
第六条 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方式
6.1 本合同及产权交易中的行为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6.2 有关本合同的解释或履行,当事人之间发生争议的,应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七条 合同的生效
7.1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盖章或签字之日起生效。
第八条 其他
8.1 双方对本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8.2 乙方在受让转让标的过程中依照产权转让信息披露公告要求,递交资料、签署的文件等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8.3 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乙方各执壹份,其余两份交杭交所留存。 (以下无正文)
甲方:义乌现代设计智造有限公司 (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乙方: (xx)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签约地点:杭州产权交易所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