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 MF7-2-2007-1
浙 MF7-2-2007-1
房屋建筑面积测绘合同(示范文本)
合同编号:
委托人(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人(以下简称乙方):杭州市房地产测绘公司
鉴证方(以下简称丙方):浙江省机关事务管理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房产测绘管理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经甲、乙、丙三方协商一致,就甲方委托乙方测绘事宜,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测绘项目
测绘项目内容:房屋建筑面积测绘
测绘项目名称: 测绘项目地址: 第二条:项目的类别
□预测绘 □实测绘(在□内打√选择)。第三条:测绘资质
乙方测绘资质证书等级及编号:
第四条:测绘项目执行技术标准
《 房 产 测 量 规 范 》( GB/T17986.1-2000 )、《 房 产 图 图 式 》
(GB/T17986.2-2000)、《浙江省房屋建筑面积测算实施细则(试行)》
等。
除上述标准外,由设区的市以上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依据上述标准制定的相关规定也可作为依据(与上述标准抵触的规定除外)。
第五条:测绘项目费用
㈠测绘费用执行国家颁布的测绘产品价格标准: 根据浙价服 [2013]86 号《浙江省物价局关于公布降低后的房产测绘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本项目按以下基准价收取测绘费:
序号 | 测绘类别 | 单价 | 估算面积 | 预算价款合计(元) | 备注 |
1 | 实测绘 | 住宅用房 0.65 元/M2 | |||
非住宅用房 0.9 元/M2 | |||||
预算总价款 |
注:测绘项目价款按照实际测绘总建筑面积据实结算。
㈡结算方式:
丙方根据乙方工作完成情况,按季度进行费用结算。第六条:测绘期限
乙方应于合同签订之日起 30 日内向甲方交付《房屋建筑面积测
绘成果书》。
第七条:甲方的义务
㈠甲方应于工期开始日前,向乙方提供与测绘项目有关的下列资料
(在□内打√选择),如甲方提供的资料不全或不符合测绘要求,甲方应按乙方要求于 10 日内补齐或改正。
□土地使用权证或者土地使用证明;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件、附图;
□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
□经审查批准的人防红线图;
□经审查批准的建筑施工图纸;
□公用部位设计说明;
□地名证明;
□其他:
。
㈡甲方保证提供给乙方的全部资料及文件均为真实、合法、完整、准确;
㈢甲方应当密切配合乙方的测绘工作,为乙方提供力所能及的便利和支持。
第八条:乙方的义务
审查甲方提供的资料是否符合测绘要求,如发现甲方提供的资料不全或不符合测绘要求,应于收到资料起 10 日内通知甲方。
㈡乙方应独立完成测绘项目,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将该项目委托给第三方测绘;
㈢乙方应当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房产测量规范和有关技术标准、规定,对其完成的测绘成果质量负责;
㈣消费者对乙方测绘的房屋建筑面积有异议时,乙方有解释的义务。
第九条:甲方违约责任
㈠合同签订后,由于甲方不能按期提供约定的测绘项目资料、文件,或资料、文件不齐全或有错误等原因不能按期完成测绘项目的,测绘项目完成期限顺延。造成乙方无法进行测绘的,乙方也可选择终止本合同,由此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应负责赔偿。
㈡合同签订后,甲方无正当理由单方终止合同,乙方尚未实施测绘作业的,应支付乙方合同约定测绘预算总价款的 / %的违约金;乙
方已开始实施测绘作业,完成了测绘项目工作量在50%以内的(含 50%),应支付乙方测绘项目预算总价款的50%;乙方已完成测绘项目工作总量50%以上的,应按乙方实际完成的测绘项目工作量支付价款。
第十条 乙方违约责任
㈠合同签订后,乙方无正当理由单方解除合同或擅自中途停止测绘,由此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负责赔偿;如未造成损失,按合同预算总价款的百分之 /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㈡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将测绘项目部分或全部转委托给第三方测绘的,甲方可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负责赔偿。如未造成损失,按本条第㈠项约定的比例支付违约金。
㈢非因甲方或不可抗力的原因,乙方未能按合同约定日期提交测绘成果的,每逾期一日,按预算总价款的万分之 /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乙方超过合同约定日期 / 日,仍未交付测绘成果,甲方可选
择终止合同,乙方应返还甲方已支付的款项,并按前款支付违约金。如
甲方选择继续履行合同,乙方应向甲方支付逾期交付测绘成果的违约金,每逾期一日,按预算总价款的万分之 / 支付。
㈣非甲方提供资料不实原因,乙方提供的测绘成果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或有关法定测绘质量检验机构鉴定不合格的,乙方应限期改正,由此造成甲方损失的,由乙方按以下方式赔偿:
/ 。
第十一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三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 (一) 种方式解决:
㈠提交 杭州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㈡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第十二条:其他约定事项
本合同自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如有未尽事宜,由三方协商解决。本合同一式 六 份,甲、乙、丙三方各
执 贰 份。
委托人(甲方)(章): 受托人(乙方)(章):住所: 住所:
法定(授权)代表人: 法定(授权)代表人:
电话: 电话:
开户银行:银行账号:
鉴证方(丙方)(章):住所:
法定(授权)代表人:电话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房产图及房产要素测绘委托合同
编号:
甲方:
乙方:杭州市房地产测绘公司
丙方:浙江省机关事务管理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房产测绘管理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经甲、乙、丙三方协商一致,就甲方委托乙方测绘事宜,签订本合同。
一、测绘项目及内容
1、测绘内容:
房产分丘图、界址、丘界、房角等各项房产要素测绘。
2、测绘项目地址: 。二、测绘项目执行技术标准
《 房 产 测 量 规 范 》( GB/T17986.1-2000 )、《 房 产 图 图 式 》
(GB/T17986.2-2000)。
三、测绘项目费用
1、收费依据:浙价服 [2013]86 号《浙江省物价局关于公布降低后的房产测绘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财建[2009]17 号财政部、国家测绘局局关于印发《测绘生产成本费用定定额》及有关细则的通知
2、价款表
项目工程 | 单价 | 总价款 |
房产分丘图、界址、丘界、房角等各项房产要素测绘 | 16435.93 元/幅 | 按自然分幅计算 |
3、结算方式:以上测绘成果待乙方完成正式实测绘成果备案、甲方领取全部成果后,由丙方按季度向乙方结算费用。
四、测绘期限
本测绘项目工期与合同编号为 的《房屋建筑面积测绘合同》一致。
五、其他约定:
本合同一式六份,甲、乙、丙三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代理人: 代理人:
丙方: 代理人:
年 月 日
受理编号:
杭州市房屋测绘受理委托表
委托人: xx
代理人: 联系方法:
房屋座落 | 新地址 | 区 | 号 | |||||||
旧地址 | 区 | 号 | ||||||||
房屋状况 | 幢号 | 单元 | 房号 | 建筑结构 | 总层数 | 所在层次 | 建成年份 | 设计用途 | 建筑面积 | 产权来源 |
备注 |
年 月 日
杭 州 市 房 地 产 测 绘 公 司
杭 州 开 拓 房 地 产 测 绘 事 务 所
房 屋 四 至 墙 界 所 有 权 情 况 | |||
四至 | 产权人指界 | 邻户有无异议 | 核对意见 |
东墙 | 签章 | 签章 | |
南墙 | 签章 | 签章 | |
西墙 | 签章 | 签章 | |
北墙 | 签章 | 签章 | |
墙界审核意见 |
说明:以上内容除房屋四至墙界“核对意见”和“审核意见”外均为委托人填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