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统一编号: 11N42502750820241804
上海市xx区教育局校产管理站上海市格致初级中学长沙路校区食堂配套设备的合同
合同统一编号: 11N42502750820241804
合同内部编号:
合同各方:
甲方:上海市xx区教育局校产管理站 | 乙方:上海诚权厨房设备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xxx(女) | |
地址:xxx 000 x | 地址:xxxxxxxxxxxx 000 x 0 x、0 x 0 x X 区 |
邮政编码:200011 | 邮政编码:201599 |
电话:00000000 | 电话:00000000000 |
联系人:xx | 联系人:xxx |
项目名称:上海市xx区教育局校产管理站上海市格致初级中学长沙路校区食堂配套设备
组织形式:公开招标
合同编号:24--47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本合同当事人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在本项目经过政府采购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同意按下述条款和条件签署本合同:
★第一条、项目概况
1、 项目名称:上海市xx区教育局校产管理站上海市格致初级中学长沙路校区食堂配套设备
2、 项目地点:上海市格致初级中学长沙路小区
3、 项目标的质量、数量(规模): 详见招标文件、投标文件
4、 合同履约期限(交货期):2024 年 8 月 18 日前完成送货上门、就位、安装、调试、培训直至验收合格
5、 验收、交付标准和方法:参照国家、地方有关施工及验收规范的标准以及招标文件要求进行验收,项目验收通过后交付使用。
6、 合同金额:本合同金额为人民币(2180000)元整(贰佰壹拾捌万元整)元整,包括本项目范围内的所有设备、服务和工程等全部内容。
7、 合同有效期:2024 年 8 月 18 日前完成送货上门、就位、安装、调试、培训直至验收合格
注:合同第一条所涉及内容必须与中标通知书/成交通知书所确定的内容完全相符,擅自变更将造成合同无效。
第二条、标准和适用法律
本项目的建设中必须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规范。没有国家标准、规范时,有行业标准、规范的,使用行业标准、规范;没有国家和行业标准、规范的,使用上海市标准、规范。
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乙方应按招、投标文件及合同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
🎧施工工艺,经甲方代表和监理单位批准后执行。
适用于合同的法律是国家的法律、法规(含地方法规)及合同约定的规章。
第三条、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招标文件/谈判文件及其附件;
2、中标通知书/成交通知书;
3、本合同协议书
4、变更、补充协议
5、洽商、变更等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纪要、协议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7、图纸
8、项目清单
9、项目报价单或预算书
第四条、质量标准和要求
1、乙方所🎧售标的物的质量标准按照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或企业标准确定。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企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确定。
2 、乙方所🎧售的标的物还应符合国家和上海市人民政府之有关规定。
3 、如果质量标准不统一的,应以甲方所选择的质量标准为依据。
第五条、权利瑕疵担保
1、 乙方保证对其🎧售的标的物享有合法的权利;
2、 乙方应保证在其🎧售的标的物上不存在任何未曾向甲方透露的担保物权,如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等;
3 、乙方应保证其所🎧售的标的物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利。
4 、如甲方使用该标的物构成上述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第六条、包装方式要求
1 、乙方提供的全部货物均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这类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地运抵指定现场。
2 、每一个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装箱单、质量证书和保修保养证书。
★第七条、验收
1、项目具备验收条件是:乙方已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工作
2、甲方收到验收申请后应及时组成验收委员会进行验收,甲方可以邀请第三方专业机构及专家参与验收并🎧具验收意见。乙方需按验收意见落实整改,在 7天内🎧具整改报告,并承担由自身原因造成整改的费用。
3、项目验收通过的日期为实际验收日期。项目按甲方要求修改后通过验收的,验收日期为乙方整改后提请甲方验收的日期。
4、本合同产品的数量不足或表面瑕疵,甲方在验收时当面提🎧;对产品质量问题有异议的,应在安装调试后七个工作日内提🎧。
5、在验收过程中发现数量不足或有质量、技术等问题,乙方应负责按照甲方的要求采取补足、更换或者退货等处理措施,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
6、甲方在乙方按合同规定交货和/或安装、调试后,无正当理由而拖延接收、验收或拒绝接收、验收的,应承担由此造成的乙方直接损失。
7、甲方有权抽取采购产品送至国家法定检测机构进行检测,且检测费用由乙方承担。若检测不合格乙方需承担相应后果及赔偿损失,甲方有权取消合同。
★第八条、付款(根据项目情况和资金性质选择付款方式)
1、 本合同以人民币付款(单位:元)
2、资金支付方式:财政资金支付
3、本合同为闭口合同
4、付款进度安排: 1)合同签订后,支付合同金额的 30%;2)设备进场并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总价的 30%;3)项目完成并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总价的 40%
第九条、伴随服务
1、乙方应提交所提供货物的技术文件,应包括相应的每一套设备和仪器的中文技术文件,例如:产品目录、图纸、操作手册、使用说明、维护手册和/或服务指南。这些文件应包装好随同货物一起发运。
2 、乙方还应提供下列服务:
(1)货物的现场安装、调试和启动监督;
(2)提供货物组装和维修所需的专用工具和辅助材料;
(3)在合同各方商定的一定期限内对所有的货物实施运行监督、维修,但前提条件是该服务并不能免除乙方在质量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
(4)在厂家和/或在项目现场就货物的安装、启动、运营、维护对甲方操作人员进行培训;
3 、伴随服务的费用应包含在合同价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
★第十条、质量保修
1、保修范围:项目保修范围为本项目质量、数量(规模)及涉及的相关范围。
2、保修期限:详见招标文件、投标文件
3、质量保证期自货物最终交付并验收通过后起算。乙方应保证所供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乙方应保证
其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在质量保证期内,乙方应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产生的故障负责。。
4、保修期间,如果货物的数量、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乙方应在接到使用单位通知后七天内负责采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设备来修补或更换有缺陷的部分,其费用由乙方负担。同时,乙方应相应延长经修补或更换部件、设备的质量保证期。
★第十一条、甲乙双方责任
1、甲方责任
(1)按合同约定及时足额支付合同价款;
(2)为乙方履约提供必要的配合和便利;
(3)尊重并保护乙方所提供货物和服务的知识产权;
(4)有义务保护乙方的商业秘密;
(5)参加乙方安排的培训课程;
(6)在乙方货物送达后,积极行使货物验收和检测等权利,不无故拖延;
(7)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责任。
2、乙方责任
(1)按合同约定及时提供合格货物和必要服务;
(2)负责货物的安装、调试和培训,确保甲方能正常使用;
(3)积极配合甲方进行验收和检测,并提供必要资料;
(4)及时主动地履行合同各项义务包括履约保证金、相关文书和单证的提交;
(5)在质保期内提供必要的备品备件和完备的售后服务。
(6)严格遵守甲方内部规章和信息保密制度;
(7)法律法规、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责任以及乙方在投标文件中承诺的责任义务;
第十二条、误期赔偿
1、除合同第十三条规定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甲方应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周赔偿迟交货物的交货价或延期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零点五(0.5%)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五
(5%)。一周按七(7)天计算,不足七(7)天按一周计算。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甲方可考虑终止合同。
第十三条、不可抗力
1 、如果双方因不可抗力而导致合同实施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话,不应该承担误期赔偿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责任。
2 、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那些双方无法控制,不可预见的事件,但不包括双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以及其它双方商定的事件。
3 、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当事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对方。双方应尽实际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并积极寻求采取合理的方案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
第十四条、履约保证金
1、乙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10 日内,向甲方提交一笔金额为合同总价 5%的履约保证金,并按符合财政部要求的非现金形式向甲方提交。乙方提交履约保证金可能发生的有关费用由乙方自行负担。
2、甲方在按本合同规定验收合格并在收到乙方提交的请求退还履约保证金的相关材料后 30 日内按相应于乙方保证金提交的方式,将保证金或其剩余部分无息
退还乙方。甲方退还履约保证金后,乙方仍有义务根据本合同约定或者法律规定履行保修义务。
3、当乙方有违约行为时,甲方有权先行以保证金抵偿本合同项下因乙方违约而产生的违约金或赔偿金,若保证金不足抵偿违约金、赔偿金的,不足部分乙方应继续承担支付、赔偿责任。如乙方未能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任何义务,甲方有权全额没收乙方的保证金。
第十五条、税费
1、根据现行税法规定对甲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应由甲方负担。
2、根据现行税法规定对乙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应由乙方负担。
3、在中国境外发生的与本合同执行有关的一切税费应由乙方负担。
第十六条、争端的解决
1、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本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如从协商开始十天内仍不能解决,可以向上海市xx区财政局提请调解。
2、若协商或调解不成,则双方均同意选择(3.2)为解决争端的方式
3.1、提交上海仲裁委员会根据其仲裁规则和程序进行仲裁。如仲裁事项不影响合同其它部分的履行,则在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的部分外,本合同的其它部分应继续执行。
3.2、向上海市xx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双方约定上海市xx区人民法院对涉及本合同的相关诉讼具有优先管辖权,但不得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第十七条、违约终止合同
1 、在甲方对乙方违约而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受影响的情况下,甲方可在下列情况下向乙方发🎧书面通知书,提🎧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
(1)如果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限期或甲方同意延长的限期内提供部分或全部货物。
(2)如果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任何义务。
(3)如果甲认为乙方在本合同的竞争或实施中有腐败和欺诈行为。为此,定义如下:“腐败行为”是指提供、给予、接受或索取任何有价值的东西来影响采购人员在采购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中的行为;“欺诈行为”是指为了影响采购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而谎报事实,损害采购人的利益,包括供货单位之间串通,人为地使供货活动丧失竞争性,损害采购人所能获得的权益。
2 、如果甲方根据上述 17.1 款的规定,终止了全部或部分合同,甲方可以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物类似的货物,乙方应对购买类似货物所超
🎧的那部分费用负责。但是,乙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3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合同终止的情形
第十八条、破产终止合同
1、如果乙方破产或丧失清偿能力,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而不给乙方补偿。该终止合同将不损害或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力。
★第十九条、合同转让和分包
1、除甲方和采购管理部门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部分转让和分包或全部转让和分包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第二十条、合同生效
1、本合同在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在合同价款结算完毕,乙方将项目交付甲方后,除有关保修条款仍有效外,其它条款即告终止,保修期满后,保修条款终止。
第二十一条、合同附件
1、本合同属(1)
(1)有附件
配置清单
售后服务承诺书(维修电话、联系人等)
(2)无附件
2、本合同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二条、合同修改和补充
除了双方签署并经区采购管理办公室审核同意的书面修改、补充协议,本合同签订生效后不得有任何变化或修改。
第二十三条、其他
1、本合同签订后 7 个工作日内打印一份交xx区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备案。
1:质量保证期为验收合格之日起 60 个月 (以下无正文) 签约各方: | |
甲方(盖章): | 乙方(盖章): |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章): |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章): |
日期:2024-07-23 | 日期:2024-07-23 |
合同签订点: 上海政府采购网(网上 签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