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项目编号:WZZC2024-C3-990385-GXDJ
“政采云”平台合同编号:12NMB15332472024801
梧 州 市 政 府 采 购
2024 年广西青少年足球锦标赛合同
采购项目编号:WZZC2024-C3-990385-GXDJ
采购计划编号: WZZC2024-C3-01703
采 购 人: 梧州市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中标供应商: 广西浩体赛事发展有限公司
签订时间: 2024 年 7 月 25 日
2024 年广西青少年足球锦标赛赛事服务采购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规定,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条款和成交供应商承诺,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
一 赛事概况
(一)赛事名称: 2024 年广西青少年足球锦标赛
(二)比赛时间:
序号 | 服务名称 | 招标金额(元) | 比赛时间 |
1 | 2024 年广西青少年足球锦标赛 | 799880 | 7 月 30 日-8 月 15 日 |
含税包干价总计(元):799880 元(人民币:柒拾玖万玖仟捌佰捌拾元整) |
备注:如因特殊情况造成赛事时间推迟,以 2024 年广西青少年足球锦标赛补充通知比赛时间为准。
(三)赛事举办地:
序号 | 服务名称 | 赛事举办地 |
1 | 2024 年广西青少年足球锦标赛 | 梧州市 |
(四)比赛项目:2024 年广西青少年足球锦标赛设男子组、女子组。男子组为 U13-15组、U16-19 组,女子组为 U13-15 组、U16-19 组,赛事采用十一人制足球竞赛赛制。
二、合同期限
自本合同签署生效之日起至 2024 年广西青少年足球锦标赛全部工作结束止(以甲方验收确认为准),但根据本合同约定提前解除或终止的除外。
三、合同履行内容
(一)赛事策划
根据赛事特点,策划相关方案,经甲方批准后实施,包括但不限于:赛事总体方案、竞赛组织方案、市场开发方案、宣传推广方案、赛事交通及接待方案、应急预案、安全工作方案、医疗方案、赛事所需的其他方案。
(二)赛事推广
按照赛事甲方批准的方案,协助完成赛事推广工作,以及甲方要求的其他赛事推广事宜。
(三)赛事执行
按照甲方批准的相关方案,协助完成赛事组织的执行工作,包括但不限于:
(1)按照相关规定,做好比赛场地的布置,器材和设施的准备和竞赛办公用品;该项赛事中设裁判长 1 名、副裁判长 2 名,须由足球裁判员(国家级)担任,足球裁判员(国
家一级)参与执裁人数不少于 15 名;且须为广西足球协会 2024 年已注册裁判员,并提供拟投入裁判员的等级证书复印件;
(2)秩序册、成绩册、广告宣传板、宣传横幅、证件的编排和制作;
(3)根据需要,协助组织开赛仪式、颁奖仪式等重要活动;
(4)协助在比赛场地配备医务人员及急救药品;
(5)为所有参赛队伍安排标准食宿。食宿条件符合要求,按标准做好伙食,保质保量,讲究卫生,防止食物中毒,所有食品需留样备查。驻地安静、卫生、安全;
(6)为上级部门、广西足球协会指定的工作人员、赛事代表、仲裁、裁判员(含聘请的记者、计分人员)x 90 人,提供赛事期间的双人标间食宿(裁判长、官员单间)、工作用车及技术官员的工作补贴,并报销往返差旅费(汽车、火车硬卧、动车、高铁二等座);
(7)按照赛事主办单位要求,安排好组委会、技术会、裁判员会议等相关准备工作,包括场地、交通等;
(8)为参赛选手、教练员、裁判员、工作人员及志愿者等人员统一购买团体意外伤害保险,险种主要为意外身故及意外伤残;
(9)协助做好赛事宣传报道,赛事期间按要求提供宣传报道稿件、精选赛事照片、制作赛事宣传短视频及赛事回顾视频;
(10)负责市场开发、赞助企业权益回报工作,包括广告制作、媒体播报、赞助商接待等;
(11)完成赛事甲方需要的其他赛事执行工作;
备注;实际执行过程中,根据甲方实际需求调整,应确保按照甲方与赛事主办单位签订的协议完成赛事相关各项执行工作;
(四)服务要求
(1)乙方在开展工作前须与甲方沟通,并按照甲方批准的相关方案,协助完成赛事组织工作;
(2)乙方必须遵照甲方的管理安排,所有服务必须达到甲方的标准要求;
(3)甲方审批确认的相关市场开发合同由乙方对外签署并享有合同执行所产生的的收益。
四、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权利与义务
1.对乙方提交的所有赛事方案拥有最终确定权。
2.对乙方的合同履约和实施情况、质量、效果进行全面的检查、管理和监督,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向乙方提出书面或口头改进意见,并限期予以整改。
3.应积极协助配合乙方开展相关工作,指导、监督、协调乙方在赛事中的实施工作。
4.向有关主管单位和部门进行赛事立项和报批工作。
5.应按时向乙方支付合同款项。
6.支持乙方向自治区体育局申报重大赛事等补助经费支持,办理申报手续及有关经费由乙方负责。甲方所得补助经费全部拨给乙方补助办赛经费。
7.甲方根据工作需要协调、指导、配合乙方工作。对乙方工作中违反合同约定的行为有监督并要求乙方限期内整改的权利。若乙方违反合同约定,足以使甲方预见到其无法按合同要求的内容或时间履行合同义务的,甲方有权通过书面方式单方解除合同,并有权另行安排第三方继续履行乙方未履行的合同义务,由此产生的费用,包括聘用第三方履行合同而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除此以外,若还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8.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形成的文字、图片、视听资料等著作权归甲方所有。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造成第三人财产损失或人身损害的,由乙方单独承担赔偿责任。
(二)乙方权利与义务
1.向甲方提交合同约定的所有方案,需经甲方确定后方可实施。
2.乙方承诺具备履行合同举办赛事的资质和资格,组建专门运作团队以承担本合同约
定的服务工作,若因乙方不具备资质和资格导致甲方受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经济损失。乙方除应承担活动场地安全保障义务以外,还应根据《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订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工作方案,落实并负责比赛期间的安全事项,落实医疗救护、灭火、应急疏散等应急救援措施并组织演练,保证比赛期间人员及财产安全。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人员、参赛人员或任何第三方人身或财产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乙方应核实参赛人员的参赛资格,确保每位参赛人员签定比赛免责声明或协议。
3.应接受甲方的管理、监督、检查及指导,全面、高效、优质地履行合同约定的各项要求(包括招标文件的要求及履约过程中甲方交办的事项)以及承诺的义务(包括投标响应文件的承诺)。
4.严格遵守双方确认的方案,不得随意更改,如出现问题或计划、方案变更,应及时向甲方通报,经双方确定后方可实施。
5.应尽力避免赛事运营可能产生的一切纠纷,不得侵犯第三人的知识产权,若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或第三人人身或财产损害的,由乙方承担应诉及损害赔偿责任。
6.对所有提交的赛事方案享有知识产权。
7.享有赛事招商权和权益分配权。
8.积极协助甲方向自治区体育局申报重大赛事补助等经费支持,所得补助经费由乙方用以补充办赛经费。
五、合同价款及支付方式
(一)合同金额(含税):799880.00 元(人民币柒拾玖万玖仟捌佰捌拾元整)
(二)付款方式:转账。
(三)付款进度:(1)合同签订后,乙方向甲方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甲方收到发票以及梧州市财政拨付的专项资金后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 30%的款项;(2)2024 年广西青少年足球锦标赛开赛后,甲方收到乙方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以及梧州市财政拨付的专项资金后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 50%的款项;(3)乙方完成全部工作以及提交赛事满意度测评报告、赛事总结、秩序册、成绩册、宣传统计等赛事资料,并通过甲方验收合格后,向甲方开具符合合同约定的增值税普通发票,甲方收到发票以及梧州市财政拨付的专项资金后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 20%的款项。
账户名称:广西浩体赛事发展有限公司
开 户 行:中国银行南宁市南棉支行银行账号:611973227099
(四)由于甲方使用的是财政资金,乙方理解政府部门付款的相关程序,如财政资金未在约定的支付时间内下拨的,则由乙方先行垫付,确保赛事依约进行。
(五)乙方享有赛事招商权,赛事运营期间所得赞助物资,在满足赛事需要的前提下,可由乙方分配。
(六)交付和验收:
乙方应对提交的服务成果作出全面检查和整理,并列出清单,作为甲方验收和验收使用的技术条件依据,清单应随提交的服务成果交给甲方。
乙方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和地点提交服务成果及成果清单(报告)后,甲方应在七个工作日内组织验收。逾期不验收的,乙方可视同验收合格。验收合格后由甲乙两方签署服务成果验收单并加盖采购单位公章,甲乙两方各执一份。
甲方对验收有异议的,在验收后五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乙方应自收到甲方书面异议后 7 日内及时予以解决。
六、违约责任
1.乙方不按合同约定履行合同的,甲方有权以书面方式要求其限期内整改,若乙拒绝整改或整改后仍不符合合同约定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有权另行聘请第三方或自行代乙方继续履行合同,因此而产生的费用及造成的损失由违约方承担。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款项 20%作为违约金并赔偿甲方经济损失。
2.乙方在合同履行期间侵犯了第三方合法权益而引发的任何纠纷或诉讼,均由乙方负责应诉并承担全部责任。若乙方怠于履行此项义务的,甲方为此而支付的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损害赔偿金及利息等,均由乙方承担。
3.甲方无故延期接收服务成果、乙方逾期未履行的,每天按合同金额 3‰的标准计算违约金。超过 7 天对方有权解除合同,违约方还应按合同款项 20%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并承担因此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甲方延迟付款的,超过 10 个工作日的,须每日支付应付款项的千分之一的迟延金,但因财政资金支付时间延后导致甲方迟延支付的除外。
4.一方违约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违约方应按本合同合计金额 20%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守约方的经济损失。
5.乙方擅自变更合同项目或未按合同约定履行的,视为乙方单方违约;若乙方的违约
行为不影响合同继续履行的,则合同继续履行。乙方每违约一次,应按合同金额的 5%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有权在未付款项中作出相应扣减。但双方以书面形式并加盖双方公章作出同意变更合同项目的情形除外。
对于因乙方违约而导致合同被解除的,若乙方已收取合同部分或全部款项的,双方应对项目已完成部分进行结算,对未完成部分的费用,乙方应予退还;对于未付部分费用,甲方不再承担支付义务,乙方仍应按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甲方的经济损失。
6.一方违约,守约方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而产生的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律师费、诉讼费、公告费、财产保全费和财产保全保险费、鉴定或评估费、差旅费、交通费、人员差旅补助等,应由违约方承担。
七、政府行为和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出具相关证明材料。
2.在合同有效期间发生不可抗力,导致合同不能或不能全部履行,双方互不承担因不可抗力造成合同不能正常履行的责任,但不影响任何一方对不可抗力先前发生的违约行为合法追偿。
3.因政府行为影响合同履行的,应立即通知相对方,双方互不承担因不能正常履行合同的责任。
八、保密责任
1.双方承认及确认有关本合同内容,以及彼此就准备或履行本合同而交换的任何口头或书面资料均被视为保密信息。
2.双方应当对所有该等保密信息予以保密,而在未得到另一方书面同意前,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任何保密信息,下列信息除外: (1)公众人士知悉或将会知悉的任何信息
(惟并非由接受保密信息之一方擅自向公众披露);(2)根据适用法律法规、股票交易规则、或政府部门或法院的命令而所需披露之任何信息;(3)由任何一方就协议所述交易而需向其股东、投资者、法律或财务顾问披露之任何信息,上述保密信息接收者亦需遵守与本条款相类似之保密责任。
3.如任何一方工作人员或聘请机构的泄密均被视为该方的泄密,需依本合同承担违约责任。无论本合同以任何理由终止,惟本条款仍然生效。
九、争议及未尽事宜
1.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以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2.任何一方就对方针对本合同项下任何条款的违约行为的自动弃权或重复性弃权,不应被视为是对下一次针对同一条款的违约行为、或针对其他条款的违约行为的弃权。
十、合同生效及其它
1.本合同正本一式肆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执叁分、乙方执壹份,自双方授权代表人签字并盖章后生效。
2.双方履行完合同约定的义务后,本合同即行终止。
3.若因履行合同发生争议的,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4.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十一、副本
本协议以手签方式签署于任何数量的副本,各份副本均应视为原件,一式四份,甲方执叁分、乙方执壹份,效力等同。
十二、生效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章): 梧州市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 乙方(章) :广西浩体赛事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时间:2024 年 7 月 25 日 时间:2024 年 7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