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织金县金龙川煤矿瓦斯发电 5×0.6MW 工程(以下简称电厂)
证券代码:300185 证券简称:通裕重工 公告编号:2013-114
通裕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织❹县宝丰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与贵州电网公司签署首个《并网协议书》的公告
x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xx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于 2013 年 12 月 16 日收到全资子公司织金县宝丰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与贵州电网公司签署的首个《贵州电网电厂并网协议书》,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特别提示
x协议有效期至双方签订的《购售电合同》和《并网调度协议》生效时为止,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在《购售电合同》和《并网调度协议》中继承并进一步细化明确。
二、交易概述
(一)合作双方:贵州电网公司(以下简称甲方)、织金县宝丰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织金县宝丰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系公司全资子公司贵州宝丰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之全资子公司。
(二)签署时间:2013 年 12 月 15 日
(三)签署地点:贵州省贵阳市
(四)公司与贵州电网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三、协议主要内容
(一)项目名称:织金县金龙川煤矿瓦斯发电 5×0.6MW 工程(以下简称电厂)
(二)首次并网时间:乙方电厂发电机组计划于 2014 年 1 月 10 日首次并网运行。
(三)电厂接入系统方式、运行调度和安全管理
1、电厂接入系统方式按照《关于织金县金龙川煤矿瓦斯发电厂 5×0.6MW工程接入系统设计审查的意见》(黔电计[2013]544 号)执行。
2、运行调度
(1)乙方电厂机组并网运行服从贵州电网统一调度。
(2)乙方电厂机组应具备完整可靠的继电保护、安全自动装置、通信、调度自动化,满足贵州电网统一调度的要求。
(3)乙方电厂运行必须满足贵州电网无功电压运行要求,机组额定功率因数为 0.80。
3、乙方电厂的安全管理制度应符合甲方电网的安全管理规定,电厂安全性评估结果须达到甲方电网规定的必备条件。
(四)产权分界点:双方的产权分界点在《购售电合同》中明确。
(五)电力电量计算
(1)电厂并网的电力电量计量点为:按项目接入系统审查意见(黔电计 [2013]000 x)xx。
(0)x方在计量点安置电能计量装置计量。电能计量装置包括计费电能表、电压互感器(PT),电流互感器(CT)及二次连接线导线。电能计量装置应严格按《DL/T448-2000 电能计量装置技术管理规程》进行管理,并满足贵州电网计量管理规范。
(六)并网原则
1、乙方电厂机组并网发电运行,在贵州电网的统一调度下,乙方机组按照国家对于自备电厂有关规定,所发电量应优先在本矿区内自发自用,富余电量上网销售,不得向第三方供电的原则执行。
2、乙方按国家及贵州省物价部门的相关规定,向甲方支付系统备用费及相关基金。
3、乙方机组送入甲方电网的电量与乙方接受甲方电网的电量应按各自的价格分别计量计费,不能互低。
(七)电价执行原则
乙方机组运行期间的富余电量上网电价,按有价格审批权的物价主管部门批复的电价执行。
(八)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1、甲方的责任和义务包括:甲方根据本协议所确定的并网时间,满足乙方并网需要。
2、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1)乙方必须确保其电厂按本协议的电厂并网时间建成投产;如乙方要求提前投产,须经甲方同意,甲方视电网的要求决定是否接受该电厂提前并网。
(2)乙方电厂并网运行服从贵州电网统一调度,按照国家标准、电力行业标准、贵州电网的安全管理规定运行和维护电厂,维护电网的安全、稳定运行。
(3)乙方需将电厂项目备案文件抄送甲方备案。
(4)乙方每季度向甲方提供一次工程建设进度报告。
3、甲乙双方共同遵守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颁发的《关于发电厂并网运行管理的意见》。
四、本协议对公司的影响
x协议是公司投资可燃气体电站建设以来签署的首个《并网发电协议》,目前织金县宝丰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已完成该项目两台 0.6MW 的发电机组建设,并已具备发电、并网条件,将成为公司首个并网发电的可燃气体电站,本协议的签署必将促进本项目及其他电站项目的建设。
五、风险提示
如因不可抗力或其他原因导致金龙川煤矿停产、减产,将直接影响该项目的发电情况。
特此公告。
通裕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
2013 年 12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