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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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 年9 月7 日 星期三公告热线:0571-85311011
根据法律及财政部、银监会的有关规定,以及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与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签署的《资产转让合同》,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已将其对下列借款人及其担保人项下享有的全部权利(包括但不限于主债权、担保债权、违约金债权、利息债权、损失赔偿权)依法转让给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与浙江省浙商资
债务情况(截至2022 年3 月31 日)
产管理有限公司联合公告通知各借款人及担保人以及其他相关各方。
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下列借款人及其相应的担保人或其承继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等相关法律文件项下约定的偿付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
特此公告。
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 联系电话:0000-00000000;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0000-00000000
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元 2022 年9 月7 日
序号 借款人名称
1 嘉兴世联进出口有限公司
2 嘉兴市桐林进出口有限公司
3 义乌市鼎基石材有限公司
本金
48,986,
132.08
18,994,
300.00
27,000,000.00
欠息
7,696,
757.17
3,319,
374.61
5,202,042.06
其他费用(款项)余额
328,893.00
100,230.50
0.00
抵押、担保人
桐乡市诚誉投资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追加嘉兴市桐林进出口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和xxx、xxxxx,xxx、xxx夫妇提供个人无限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抵押物位于江苏省宿迁市沭阳县月星国际家居生活广场旗舰店一至五层的商业房地产抵押。抵押物建筑面积合计60451.28 平方米,沭阳联创置业有限公司的1400 万元股权质押。
桐乡市诚誉投资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追加xxx、xxxxx,xxx、xxx夫妇,xxx提供个人无限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抵押物位于江苏省宿迁市沭阳县月星国际家居生活广场旗舰店一至五层的商业房地产抵押。抵押物建筑面积合计60451.28 平方米,沭阳联创置业有限公司的600 万元股权质押。
由义乌市昶先工贸有限公司,xx控股集团有限公司,xxx、xxx、金洋保证。
4 诸暨市阳森建材有限公司
6,302,150.95 2,027,983.62
11,530.00
诸暨冠泓纺织机械科技有限公司、xxx、xxx、禇栩x。 xxx、xxxx下位于xxxxxxxxxxx000-0 营业房抵押,建筑面积226.35 平方米,他项权利金额720 万元。
5 浙江伊美薄膜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24,000,000.00
2,811,182.51
0.00
由浙江百思得彩印包装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追加伊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义乌伊美电脑商标织造有限公司、浙江通汇股份有限公司、义乌市百货有限责任公司、xxx、xxx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6 浙江三峰阀门有限公司
15,000,000.00
11,526,257.70 20,000.00
浙江尤xx管业有限公司、浙江三峰置业有限公司、浙江三峰集团有限公司、xxx、xxxxx。
7 杭州东丰纺织有限公司
8 杭州xxx达电子五金有限公司
1,952,843.77 741,460.04
6,000,000.00 1,364,297.21
0.00
20,000.00
杭州xx纺织有限公司、杭州世方纸业有限公司、陈浩相、xxx。
杭州天地人和休闲用品有限公司、杭州xx万隆机械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xxx和xxxxx。
9 浙江最红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16,056,496.76
23,449,142.15 0.00
杭州金鹭家私制造有限公司、董最红、xxx。
10 浙江固城混凝土有限公司
9,598,821.06 5,242,537.89
0.00
浙江凯旋门澳门豆捞控股集团有限公司、xxx、xxx个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11 浙江宇盛特种线缆有限公司 13,811,420.21
13,634,517.12 0.00
浙江利丰塑胶有限公司及xxx、xxx个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其中500 万元再追加青岛叁xx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连带责任保证。
12 富新集团有限公司
13 浙江得伟工贸有限公司
30,000,000.00
40,000,000.00
29,312,700.94 20,000.00
25,349,952.89 17,000.00
浙江邦达工贸有限公司+楼新德、xxx夫妇均2000 万元连带责任保证,浙江钜立金属有限公司+xx、xx夫妇均1000 万元连带责任保证,楼志明、xxx夫妇3000 万元连带责任保证。浙江世达工具制造有限公司、浙江鑫大地科技有限公司、金华泰元工具制造有限公司、xxx、xxx、xxx、xxx、xxx。
合计 257,702,164.83 131,678,205.91
注:
517,653.50
2、本公告清单列示截至2022 年3 月31 日的债权本金余额,借款人和担保人
由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垫付的应由借款人及担保人负担的诉讼费、
1、清单中“担保人”包括保证人、抵押人、出质人,担保人的担保范围以签署的合同等法律文件约定为准。如公告中债务人、合同编号、债权金额、担保人等信息与事实不符的,以签署的合同等法律文件约定为准。
应支付给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利息、罚息、违约金及其它应付款按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及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或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方法计算,实际计算与欠息金额不一致,以实际计算为准。已经进入诉讼程序的,并已
执行费等以有关法律文书确定的金额为准。
3、若借款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债主体及/或主管部门代位履行义务或履行清算责任。
浙江浙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xx函债权转让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根据法律及财政部、银保监会的有关规定,根据浙江浙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xx函达成的债权转让安排,浙江浙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将其对公告清单所列借款人及其担保人享有的主债权及借款合同、担保合同、抵债协议、还款协议和其他相关协议项下的全部权利,依法转让给xx函。浙江浙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xx函特公告通知各借款人、担保人以及借款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发生更名、改制、歇业、吊销
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等情况的相关承债主体或清算主体。
xx函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公告清单中所列包括但不限于债务人、担保人或其承继人及其清算业务人等其他相关当事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xx函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还本付息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
(若借款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发生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
体资格等情形,请相关承债主体、清算主体代为履行义务或承担清算责任)。
特此公告。 浙江浙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xx函
2022 年9 月7 日联合公告清单 单位:人民币万元 基准日:2021 年12 月27 日
序号 | 借款人名称 | 借款合同编号 | 贷款余额(截至2022 年5 月25 日) | 累计欠息(截至2022 年5 月25 日) | 代垫费用 | 担保人 |
1 | 浙江长拓气动液压件有限公司 | (2013)信银温柳贷字第003762 号 | 62.26 | 166.12 | 0 | 腾飞电器有限公司、xxx、xxx |
合计 | 62.26 | 166.12 | 0 |
注:1、清单中“担保人”包括保证人、抵押人、出质人,担保人的担保范围以签署的合同等法律文件约定为准。如公告中债务人、合同编号、债权金额、担保人等信息与事实不符的,以签署的合同等法律文件约定为准。
2、本公告清单列示截至基准日的贷款本金余额,借款人和担保人应支付的利息、罚息、违约金及其它应付款按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及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或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方法计算,实际计算与欠息金额不一致,以实际计算为
准。已经进入诉讼程序的,并已由债权人垫付的应由借款人及担保人负担的诉讼费、执行费等以有关法律文书确定的金额为准。
3、若借款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债主体及/或主管部门代位履行义务或履行清算责任。
遗失公告
我单位浙江省丽水市莲城公证处,遗失证号为
2111032006072 的公证机构执业证正本,证书颁发日期为
2018 年 5 月 10 日。现公告作废。
浙江省丽水市莲城公证处
2022 年 9 月7 日
遗失公告
我 单 位 浙 江 省 庆 元 县 公 证 处 ,遗 失 证 号 为
2111011981079 的公证机构执业证正本、副本,证书颁发日
期为2018 年5 月10 日。现公告作废。
浙江省庆元县公证处 2022 年9 月7 日
浙江新衣诚服装有限公司与东阳市旭鹏线带有限公司债权转让通知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浙江新衣诚服装有限公司与东阳市旭鹏线带有限公司签订《债权转让协议》,约定浙江新衣诚服装有限公司将其对下列借款人及其担保人项下享有的全部权利,(包括但不限于主债权、担保债权、违约金债权、利息债权、损失赔偿
权)依法转让给东阳市旭鹏线带有限公司,约定将下列债权依法转让给东阳市旭鹏线带有限公司。浙江新衣诚服装有限公司与东阳市旭鹏线带有限公司联合公告通知各借款人及担保人以及其他相关各方。
东阳市旭鹏线带有限公司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下列借款人及其相应担保人或其继承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东阳市旭鹏线带有限公司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等相关法律文件项下约定的偿付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 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 借款人名称 | 债务情况(截至基准日2020 年8 月10 日) | 担保人 | ||
本金 | 欠息 | 垫付费用 | |||
1 | 东阳市海豪服饰有限公司(已破产终结,债务人已注销,本次转让保证人的债权) | 12743938.5 | 8028790.28 | 0 | 保证人:东阳市双龙线带有限公司、浙江中宏建材有限公司、xxx、xxx、xxx、xxx、xxx、xxx |
2 | 东阳市双龙线带有限公司 | 34700000 | 10803860.7 | 39200 | 保证人:东阳市海豪服饰有限公司(破产终结,该企业已注销)、xxx、xxx、xxx、厉朝阳、xxx、xxx;抵押人:东阳市双龙线带有限公司。 |
注:
1 清单中“担保人”包括保证人、抵押人、出质人,担保人的担保范围以签署的合同等法律文件约定为准。如公告中债务人、合同编号、债权金额、担保人等信息与事实不符的,以签署的合同等法律文件约定为准。
2、本公告清单列示截至基准日的贷款本金余额,借款人和担保人应支付的利息、罚息、违约金及其它应付款按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及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
规定或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方法计算,实际计算与欠息金额不一致,以实际计算为准。已经进人诉讼程序的,并已由垫付的应由借款人及担保人负担的诉讼费等有关法律文书确定的金额为准。
3、若借款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债主体及/或主管部门代位履行义务或履行清算责任。
特此公告。
浙江新衣诚服装有限公司联系电话:00000000000东阳市旭鹏线带有限公司联系电话:
浙江新衣诚服装有限公司东阳市旭鹏线带有限公司
2022 年9 月7 日
浙江xx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债权转让通知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根据浙江xx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签署的《关于金融不良资产转让之资产转让合同》(编号01ZX2022015-3),浙江xx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已将其对下列借款人及其担保人项下享有的全部权利(包括但不限于主债权、担保债权、违约金债权、利息债权、损失赔偿权)依法转让给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浙江xx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联
合公告通知各借款人及担保人以及其他相关各方。
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下列借款人及其相应的担保人或其承继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等相关法律文件项下约定的偿付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
特此公告。
xxx商行 联系电话:0000-00000000,黄经理浙商资产 联系电话:0000-00000000,xxx
浙江xx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2 年9 月7 日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 借款人名称 | 债务情况(截至2022 年3 月31 日) | 担保物(含抵质押物) | 担保人 | ||
借款合同编号 | 本金 | 欠息 | ||||
1 | 杭州恒达钢构股份有限公司 | 1、xx商银(新街)借字第8021120150014027 号;2、xx商银(新街)借字第8021120150014023 号; 3、xx商银(新街)借字第802112016008337 号;4、xx商银(新街)借字第8021120160017418 号;5、 xx商银(新街)借字第8021120160021498 号;6、xx商银(新街)借字第8021120160043398 号。 | 54,831,605.53 | 31,329,799.46 | 杭州恒达钢构股份有限公司名下位于xx区靖江街道和顺村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权证号为杭xxx(2015)第 3000001 号〕,面积为10990㎡(16.485 亩); | 杭州恒达钢构股份有限公司、浙江恒达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杭州恒达环保实业有限公司、苏州恒达钢结构有限公司、芜湖神椰钢构有限公司、芜湖恒达薄板有限公司、xxx、xxx |
合计 | 54,831,605.53 | 31,329,799.46 |
注:1、清单中“担保人”包括保证人、抵押人、出质人,担保人的担保范围以签署的合同等法律文件约定为准。如公告中债务人、合同编号、债权金额、担保人等信息与事实不符的,以签署的合同等法律文件约定为准。
2、本公告清单仅列示截至2022 年3 月31 日的贷款本金余额,借款人和担保
人应支付给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利息、罚息、违约金及其它应付款按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及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或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方法计算,实际计算与欠息金额不一致,以实际计算为准。已经进入诉讼程序的,并已由原债权人垫付的应由借款人及担保人负担的诉讼费、执行费等以有关法律
文书确定的金额为准。
3、若借款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债主体及/或主管部门代位履行义务或履行清算责任。
根据法律及财政部、银监会的有关规定,以及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浙江聚祥纺织有限公司签署的《债权转让协议》,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已将其对下列借款人及其担保人项下享有的全部权利(包括但不限于主债权、担保债权、违约金债权、利息债权、损失赔偿权)依法转让给浙江聚祥纺织有限公司。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浙江聚祥纺织有限公司联合公告通
知各借款人及担保人以及其他相关各方。
浙江聚祥纺织有限公司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下列借款人及其相应的担保人或其承继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浙江聚祥纺织有限公司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等相关法律文件项下约定的偿付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特此公告。
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联系电话:0000-00000000浙江聚祥纺织有限公司联系电话:00000000000
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浙江聚祥纺织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2022 年9 月7 日
主债务人名称 | 担保人名称 | 抵(质)押物 | 账面本金余额 | 账面利息余额(含罚息、复息) | 账面本息合计 |
兰溪市好合织造厂 | xxx、xxx、兰溪市辉达织造厂、xxx、xxx、xxx、xx、兰溪市之江家纺有限公司 | 兰溪市好合织造厂名下位于浙江省兰溪市兰江街道何尖岗村的厂房、土地 | 369.78 | 278.86 | 648.64 |
注:
1、清单中“担保人”包括保证人、抵押人、出质人,担保人的担保范围以签署的合同等法律文件约定为准。如公告中债务人、合同编号、债权金额、担保人等信息与事实不符的,以签署的合同等法律文件约定为准。
2、本公告清单仅列示截至2022 年8 月22 日的贷款本金余额,借款人和担保人应支付给浙江聚祥纺织有限公司的利息、罚息、违约金及其它应付款按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及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或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方法计算。已经进入诉讼程序及执行程序的,并已由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垫付的应由借款人及担保人负担的诉讼费、执行费等以有关法律文书确定的金额为准。
3、若借款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债主体及/或主管部门代位履行义务或履行清算责任。